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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管理规定6篇

发布时间:2022-12-07 16:33:22 查看人数:93

禁止管理规定

第1篇 城北小学禁止学生带手机到校管理规定

城北小学关于禁止学生带手机到校的管理规定

根据我校近年来学生带手机到学校来产生的不良问题,现学校作出规定:禁止学生带手机、mp3、mp4、mp5等到学校。

一、理由如下:

1、学生之间造成了攀比。

2、助长偷盗行为。由于攀比,没有手机、mp3、mp4、mp5的学生,就会有心理压力,因此有个别同学会去偷盗

3、如果说方便与家长沟通讲不过去:(1)没有学生会每天和家长沟通一次或多次。(2)学生家长可以办理校讯通业务,方便学生及家长联系。(3)即使学生真有急事,有学校领导或班主任会与学生家长进行联系。(4)就算真的每天和家长联系,这样不利于学生的独立成长的锻炼。

4、如果说方便与外界联系,更加荒谬。作为普通小学生,能有什么事要与外界联系具我们观察了解,凡带手机到学校的,都是播放一些成年人的歌曲,在校园里造成严重的噪音。长期这样听音乐,对智力的发育和听力都会造成不良影响。另外,学生联系的电话都是与自己在学校的生活、学习无关的话题。以前曾有些学生用手机联系校外的人员到学校打架滋事。

5、学校一般不提供充电场所,有个别学生会偷接电线进行充电,造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6、手机在课堂上响起,打扰老师讲课。即使是调为无声震动状态,有电话或信息来,影响学生本人或周围同学听课的效率。

7、多数学生用手机上网聊天,玩游戏,影响学习、影响休息。

8、手机有辐射。小学生正处于发育时期,对身体健康发育造成不良影响。

二、规定如下:

禁止学生带手机、mp3、mp4、mp5等到学校,如有违者,学校、老师暂时将其收缴保管,然后请家长到学校领取。

第2篇 小区禁止违章占地乱搭乱建管理规定

小区禁止违章占地及乱搭乱建管理规定

为维护楼宇所有业主利益,进一步做好物业管理工作,维护楼宇的整体规划和外观完好,坚决制止违章占地、违章乱搭乱建及破坏小区总体规划的违法行为,现根据政府有关法令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凡属下列行为之一者,则属违章占地和违章乱搭乱建;

1.1占用的土地未经市规划局(或被授权机关)批准,未领取土地使用许可证或临时用地许可证的。

1.2擅自改变用地位置或扩大用地范围的。如占用公共场所作为私家庭院、花园、车库、游泳池、堆放杂物场地、将大门外移扩大房屋面积等。

1.3擅自转让、交换、买卖、租赁或变相买卖、租赁场地的。如买卖公共绿化地、公共走廊、营建私人物业等。

1.4临时占地逾期不交还的。

1.5未经规划局(或授权机关)批准,未领取建筑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1.6擅自改变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纸施工的。

1.7擅自改变建筑物的外观和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如天台加设建筑物、阳台加设栏杆、窗檐、雨篷等各种附属物的。

1.8临时性建筑物逾期不拆除的。

2.违章的处理方法

2.1经检查确属违章占地或违章乱搭乱建,按规划、城管部门的通知处理。对不服从制止,继续违章抢建的,要加重处理,对情节恶劣或造成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者,则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2.2凡违章用地,一律限期退出,并请有关部门予以罚款,建筑物给予没收或拆除。并没收其转让、买卖、租赁或变相买卖、租赁土地的全部违章所得,并予以处罚。

2.3不改变房产用途、外貌,不损害楼宇结构,不利于业主(业户)生活,可以申请室内装饰。如未批准,擅自改变房产用途、外貌或进行扩建、拆建,有损楼宇结构、影响环境整体规划的,除责令停止或恢复原貌。

2.4经核定属违章建筑限期拆除的,对逾期不拆者,提报区域城管要求强行拆除,以料抵工,如不能以料抵工的,拆除的全部劳务费由违章者承担。

第3篇 小区公众禁止违章建筑管理规定

小区公众管理规定:禁止违章建筑管理规定

为切实维护大部分业主(住户)的利益,把'金华庭'建成安全、文明、环境优雅的住宅小区,维护住宅小区的整体规划和外貌完好,坚决制止违章占地、违章乱搭乱建及破坏住宅小区总体规划的违法行为,现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令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属下列行为之一者,则属违章占地和违章乱搭乱建:

1、占用的土地未经市规划局(或被授权机关)批准,未领取使用土地许可证或临时用地许可证的。

2、擅自改变用地位置或扩大用地范围的。如占用公共场所作为私家庭院、花园,扩建车库、游泳池、堆放杂物等。

3、转让、交换、买卖、租赁或变相买卖、租赁场地的。如买卖公共绿化地、公共走廊等营建私人物业等。

4、临时占地逾期不交还的。

5、未经市规划局(或授权机关)批准,未领取建筑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6、擅自改变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纸施工的。

7、擅自改变建筑物的规模或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在天台建筑物、阳台加设铁笼、窗檐、雨篷各种附属物等。

8、临时性建筑物逾期不拆除.

9、未按规定设置各种招牌。

二、违章的处理办法

1、经检查确认属违章占地或违章乱搭乱建的,由金华庭物业服务中心交由规划、城管部门进行处理。对情节恶劣或造成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者,则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2、凡违章用地,一律限期退出,并没收其转让、买卖、租赁或变相买卖、租赁土地的全部违章所得。

3、经审定限期拆除,逾期不拆者,应强行拆除,以料抵工。

4、对参与违章设计、施工的单位、违章占地的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负责人,按地方政府有规定处理。

第4篇 _地产公司办公区域禁止吸烟和会议管理规定

地产公司办公区域禁止吸烟和会议管理等若干规定

公司现对办公区域吸烟和会议管理等若干规定如下:

一、办公区域吸烟管理

1、公司办公大楼内,严禁人员吸烟,包括会议室、接待区域、楼梯道内等区 域(独立封闭的办公室除外)。

2、公司员工在接待来访人员时,来访人员禁止在办公大楼区域内吸烟。如来 访人员违反规定,公司将对接待来访人员的员工处罚。

3、此项规定由总办和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管理。

二、会议管理

1、公司级(或跨部门)以上会议召开时,所有参会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到达会 议室。

2、会议召开过程中,所有参会人员须将手机调为震动(以不发出声音为原则 ),如因紧急事情必须接听电话时,须到会议室外接听。

3、所有参会人员互相监督管理。

三、食堂用餐管理补充条款

1、员工在食堂打餐时,须及时告之食堂打菜的工作人员,按量盛取,用餐过 程中可以添加,但不得浪费。

2、员工用餐完毕后,食物盘内不能有剩余食物。

3、此项规定由总办和人力资源部监督管理。

四、人力资源部即日起将设立南京z慈善事业帐户。违反以上规定的人员,必 须当日缴纳五十元现金至人力资源部,视自愿出资五十元为慈善事业做贡献。

第5篇 高中禁止向学生乱收费管理规定

高级中学关于禁止向学生乱收费的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育收费工作,更好地促进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根据市、区教育局有关规范教育收费规定的精神,特对我校各类收费作如下规定:

(一)、坚决杜绝一切与入学挂钩的捐赠。

(二)、学校的各项收费,严格按市、区教育局及物价局的规定执行,并公示收费项目。

(三)、为学生代办的项目,必须由德育处或教务处有关负责人同意并提交家长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收费,各班级、年级组、教研组不得擅自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四)、教学用书的征订、选用,须按市、区教研室和zz新华书店联合通知的规定订购。

(五)、各年级、教研组不允许为学生代购代销各类教辅读物及报刊杂志。

(六)、代办费应按实际收付情况,在期末开列清单,并将结余及时退还家长。

(七)、禁止任何形式的收费补课,对个别确有困难的学生,学科老师有义务无偿补缺补差。

(八)、任何时间不得利用学校场所搞有偿家教。

(九)、本规定在每学期结束时,由各组室负责人自查。凡违反规定者,按学校教代会通过的《奖惩条例》惩戒条文第二款第七项执行。

第6篇 生产区禁止烟火管理规定

1 范围

为了加强生产区烟火管理,预防火灾、爆炸事故发生,保障财产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区域内的管理。

2 职责

2.1生产部负责本规定的制定、监督检查和考核,并负责划定禁火区域。

2.2 综合部负责考核情况的实施。

2.2各相关单位负责本单位禁止烟火的日常管理。

3 内容

3.1 一级禁火区包括:

a)vae厂酒精库、液体库、vl-1031槽、聚合工段和乙烯工段。

b)有机厂中间罐区、回收工段、聚合工段、醇解工段和包装工段。

c)水气厂氧气站、冷冻站。

d)仓储部柴油库、乙炔气瓶库、全厂罐区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场所。

e)各单位氢气瓶、氧气瓶、乙炔气瓶和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场所。

3.2 生产区域范围内(公司接待室除外)禁止吸烟、禁止焚烧垃圾、杂物及燃放烟花爆竹等。

3.3 在生产区内进行动火作业,除固定动火点外,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按照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3.4 严格火源管理,非生产或工作上的需要,禁止携带火种和危险物品等进入一级禁火区。

3.5 机动车辆进入一级禁火区,必须在排气管上安装阻火器,并经管辖单位同意后方可进入。

3.6 工作场所(含会议室及办公地点)应有醒目禁烟标识。

3.7 考核

3.7.1公司员工在一级禁火区内吸烟,每人次处以1000元罚款,建议解除责任人劳动合同;同时对责任人所在单位处以2000罚款。

3.7.2公司员工在一级禁火区外的生产区内吸烟,每人次处以500元罚款,并给予记过一次。对员工所在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3.7.3在一级禁火区内检查发现有烧过的烟灰、烟头等,每个(处)对管辖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在一级禁火区外的生产区内,每个(处)对管辖单位处以500元罚款。

3.7.4外来人员在生产区内吸烟,每人次处以500元罚款,对管理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3.7.5未经批准,在生产区内焚烧垃圾、杂物以及非生产性使用明火,每次对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对管理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3.7.6私自携带危险物品进入生产区,每次对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款,对责任人所在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

3.7.7违章进行动火作业,每次对责任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外来施工单位违章进行动火作业,每次对施工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对公司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3.7.8机动车辆进入一级禁火区,未在排气管上安装阻火器,每车次对驾驶员处以1000元罚款,对管理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

3.7.9鼓励全体员工积极参与禁止烟火活动,凡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经查属实,每人次给予200--500元奖励。

4 本制度如与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制度》有抵触,以本规定为准。

5 本制度由生产部起草并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禁止管理规定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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