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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安全管理规定15篇

发布时间:2022-11-13 16:27:04 查看人数: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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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第1篇 二氧化碳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进一步明确二氧化碳系统的检验、保养要求及二氧焊机进出舱要求,使其规范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二氧化碳系统的安全管理。

3 定义

二氧化碳系统:包括二氧化碳主管路、码头气包、分支(软管)、分气包、二氧气瓶、二氧焊机。

4 职责

4.1 设备动力部负责对二氧化碳主管路、码头气包的巡检、维护工作,确保供气系统正常运行。

4.2 船体一车间气站负责安装临时管路、分气包,检查临时供气管路、上船分气包、软管是否符合使用安全要求,及时处理泄漏等情况。

4.3 船电车间设备组负责二氧焊机发放时的完好性,对报修的设备进行及时修理,对二氧焊机的保养负责,负责及时更换二氧焊机的供气管。

4.4 各二氧焊机使用队伍负责焊机日常的检验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船电车间设备组,确保焊机使用时的完好性。

5 管理要求

5.1 二氧化碳系统颜色标识要求

二氧化碳主管路、码头气包、分支(软管)、分气包及二氧焊机的供气管全部为黄色。

5.2 巡检、维护要求

5.2.1 设备动力部安排专人每周进行一次主管路、每两天进行一次码头气包的检验工作,在每半年进行一次主管路的常规保养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点检卡(见附件1)需挂气包箱内,当日检查合格后使用打孔钳在点检卡上打孔。

5.2.2 在需进入廊道内检查或保养必须实行双人制,进入前必须进行测氧测爆符合要求后方可作业。

5.2.3 船体一车间安排专人每天进行一次临时供气管路、上船分气包、软管的日常检验工作,每两个月进行一次软管的检验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点检卡(见附件2)需挂分气包上,当日检查合格后使用打孔钳在点检卡上打孔。

5.3 施工人员使用焊机前检查要求

5.3.1 各施工人员在使用二氧焊机前必须进行检查,一旦发现问题需立即上报船电车间设备组,设备组应立即安排专人进行维修。

5.3.2 检查要点:

a) 检查电源线有无破损;地线接地是否可靠;导电嘴是否良好;送丝机构是否正常;极性是否选择正确。

b) 检查保护气体气路系统包括气瓶、预热器、干燥器、减压阀、电磁气阀、流量计。使用前检查各部连接处是否漏气,气体是否畅通和均匀喷出。

c) 检查气管是否有泄漏或破损情况。

5.4 二氧气瓶的管理要求

5.4.1 在现场使用的气瓶必须进行有效固定、严禁散放,以预防倾倒事故的发生。

5.4.2 使用的气瓶不能接近热源,露天使用特别是夏季使用要有降温措施,避免气瓶超压爆炸。

5.5 二氧焊机的进出舱要求

5.5.1 施工队伍需使用二氧焊机进舱作业前,必须填写《密闭舱室二氧焊机使用申请表》(见附件3)进行书面申请,经工程主管、安全主管审批后后方可施工。

5.5.2 施工人员向舱内溜放二氧焊机时,下方必须有专人进行监护或有人接应。

5.5.3 中午工作结束后二氧焊机可以不出舱,必须保证关闭电源、拔下气源,晚上工作结束后二氧焊机必须出舱。

5.6 其他要求

5.6.1 在进行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接时,为防止二氧化碳往低处流动沉积,应提前封闭双层底等入口处,无法封闭的,必须确保有风袖在双层底等内进行有效通风。

6 发文部门与生效日期

本制度由安监部制定并负责解释,于2007年5月20日起开始实施。

7 附件

附件1:《码头二氧化碳气包点检卡》

附件2:《二氧化碳分气包点检卡》

附件3:《密闭舱室二氧焊机使用申请表》

第2篇 七氟丙烷zy-4b自动灭火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提高计算机房消防安全性能,规范自动灭火系统各项操作和管理,确保自动灭火系统运行正常,特制定本规定

一、主管主机房的负责人为机房自动灭火系统的主要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对自动灭火系统的日常安全巡查和月度安全检查工作,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充分了解和掌握自动灭火系统各项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

二、机房管理人员每日定期巡查系统设备,随时观察系统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或联系维保单位进行修复,确保自动灭火系统性能完好、有效,做好巡查记录。

三、机房管理人员每月应会同系统维保人员对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签字确认。(具体检查内容见维保检查项目清单)

四、计算机房属公司重点要害部位,任何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机房重地。

五、机房其它工作人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动灭火系统安全有效运行。

第3篇 氧气天然气集中供气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加强天然气和氧乙炔集中供气系统的管理,安全使用天然气和氧乙炔气体,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建造天然气和氧乙炔气体集中供气的安全管理工作。

3 基本要求

3.1氧气、天然气管道设计、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公司安全、保卫、设备、总务、生产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3.2管道气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消防知识的培训,熟悉本岗位操作要求、各种气瓶技术特性和可能发生的故障和事故以及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和处理方法。

3.3气站应建成能遮阳、遮雨、通风良好的结构,有良好的防雷设施,房内严禁烟火,确保消防器材始终处在有效期内,周围20米内禁止热工作业,气站周围做好严禁烟火的标识。

3.4站管理部门和气体使用维护部门应建立有关安全管理须知和操作规程。

3.5送气站内所有电器设备必须采用防爆型,压力表必须是法定计量单位的防爆型压力表。

3.6管道气瓶站内不准放置任何可燃物品,要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和设施,设有禁火标志。

3.7操作工禁止穿有铁钉的鞋及可能引起静电火花的衣物,并严禁吸烟和带入火种。

3.8操作者在使用中必须经常对管道气情况作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输气使用。使用中必须确保管道和连接口不漏气,天然气和乙炔接口必须安装防止回火装置,接口胶管必须牢固(用铁线或卡马绑好),接口管附近不得随意动火。

3.9管道总送气站内气瓶放置要平稳,预留人行通道,任何高压连接阀不得有漏气现象(包括瓶咀与管道口之间),减压表输入气压情况必须正常。

3.10禁止戴有油污的手套和工具操作气瓶,以防引起爆炸。

3.11在开启瓶阀和减压器时,人要站在侧面,开启的速度要缓慢,防止材料零件温度过高或气流过快而产生静电火花,造成燃烧。

3.12使用人员不准任意修改气压调节阀,如有故障应交由专业人员修理。

3.13操作者在作用中发现气瓶管道有漏气现象和其它异常情况,应马上停止供气,并报有关部门修理。

3.14空瓶写上标记或放置在空瓶区域,牢固堆放在一边,不得妨碍任何通道和造成某些隐患。

3.15天然气万一发生泄漏会聚集在一定的空间内,应在事故现场周围划出禁火区域。严禁火种入内,消除泄漏后采取有效通风措施,再测爆测氧合格后,才能解除警戒。

3.16机动车辆不允许进入集中送气站内。

4 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第4篇 供电系统安全风险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的主要内容为安全风险管理的意义、涵义和原则等。

“安全第一”是人类社会一切活动的最高准则,要求时时处处把安全摆在第一位,决不是一句口号,当安全和效益、质量、进度发生矛盾的时候,必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执行“不能安全地做就坚决不做”的原则。“预防为主”就是要把现场检查转变到超前预防上来,通过强化全员安全风险意识,加强对安全风险的研判,实施超前防范、过程控制,促进作业岗位和设备质量达标,达到消除安全风险目的,实现闭环管理和良性循环。

第一条 为推进铁路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全面加强铁路安全风险管理,确保铁路运输生产安全持续稳定。依据铁道部和路局有关规定,制定西安铁路局供电系统安全风险管理办法。

第二条 铁路供电系统安全风险管理就是通过对安全风险源、风险点的识别、研判和分析,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对风险加以防范和处置,把风险程度减至最低或消除风险,达到最大限度减少或消除人身伤亡、行车事故、路外伤亡等各类事故风险,保障运输生产经营安全和供电畅通。

第三条 安全风险管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专业管理、分级负责;强化基础、源头治理;过程控制、定期评价的原则。前提是要强化全员安全风险意识,基础是加强对安全风险的研判,核心是超前防范、过程控制,关键是作业岗位和设备质量达标,目的是要消除安全风险。

第二章 安全风险管理责任

第二章为安全风险管理责任,主要明确路局业务主管部门、各供电段、车间和班组承担的安全风险管理、落实和实施主体,明确各级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应该履行什么职责。

第四条 局供电处是系统安全风险的专业管理主体,负责本系统安全风险管理,建立系统安全风险控制数据库,定期指导、评价系统各供电段加强安全风险管理,组织协调各供电段解决安全风险源的控制措施,消除安全风险。重点要管控以下7个风险源和25个风险点。

1.供电作业人身安全:防触电、高坠和车辆伤害3个高度风险点;

2.高铁供电设备安全:正馈线绝缘子、27.5kv电缆、西安北站电力单电源运行3个中度风险点;

3.轨道车辆安全:调车转线、防火防溜2个高度风险点和多机连挂1个中度风险点;

4.供电施工安全:施工组织、施工监管2个高度风险点和施工计划、安全协议2个中度风险点;

5.新线设备安全:包西线弹簧补偿装置、接触网刚性悬挂2个高度风险点和变电所分区所房建、27.5kv电缆接地2个中度风险点;

6.接触网断线、倒杆、塌网:防接触网断线、倒杆、塌网3个高度风险点;

7.供电外部环境:支柱防护、隧道结冰2个高度风险点和危树、跨网电线路、跨线桥3个中度风险点。

1.制定本系统安全风险管理文件。修订系统安委会及安全分析会制度文件。

2.风险源的确定、风险点的分级、逐项制定控制措施。

第五条 各供电段是系统安全风险管理的落实主体,负责制定本单位安全风险管理的制度和实施细则,动态分析安全风险源和风险点,建立本单位安全风险控制数据库;明确各生产岗位技术标准、作业规程、风险控制责任、措施和处置流程。做好职工的培训教育,增强全员安全风险意识,提升职工业务技术素质;定期对车间、班组的安全风险管理进行指导、评价,规范现场安全风险管理,强化安全风险点控制。

1.制定本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文件。修订本单位安委会及安全分析会制度文件。

2.分析导致风险的各种因素。

3.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针对性地逐项制定控制措施。

4.将各风险点的控制措施,制作成考核表,并落实到车间。

第六条 车间、班组是安全风险控制的实施主体,要针对存在的安全风险点,把技术标准、作业规程、风险控制责任、措施和处置流程落实到各岗位和作业环节,严格抓好落实,促进岗位作业、设备质量达标,使现场各岗位、各个作业环节、设备质量安全风险点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

1.车间、班组,要将段制定的《安全风险控制表》进行进一步细化,

2. 将《安全风险控制表》发至各岗位,并抓好落实。

第七条 局供电处、各供电段要修订完善各级管理岗位的安全风险管理职责,将安全风险管理责任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将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科室、车间和岗位,重点要规范领导、科室、车间的职责范围,解决主管领导职责不清,管事务的多、管生产的多,不琢磨本系统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不督促本系统文件执行及落实情况;段领导、检查组不清楚到底应该检查车间还是班组,车间完全把班组存在的问题及问题的整改寄希望于段上的检查,车间形同虚设;科室、车间职责范围不清、岗位标准不清,该科室干的工作推给车间、该车间干的工作又推给科室;科室、车间对路局、段部署的重点工作落实不力,执行不到位,效果不佳;路局、段所发的文件、规定除少数人清楚外,大部分管理干部不关心、不研究,干部作用不发挥,文件落实不到位,车间没有起到承上启下的管理作用,工作无成效等五个方面的问题,形成全员覆盖的安全风险管理责任体系,做到全面、全员、全过程管理。

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将安全风险管理职责分解到每个岗位,并以《安全风险控制表》的形式下发执行。

第三章 安全风险研判

第三章是安全风险管理办法的核心,因为只要风险存在,有可能性,不管概率多大,都可能发生事故。最大的风险就是不知道风险,所以做好风险研判至关重要,是抓好安全风险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做好风险研判,就抓住了安全风险管理的核心。

危险源事故发生的物质性前提,它影响事故发生的后果的严重程度,是事故发生的物质根源;它可以永久地存在,也可以完全的消除,它的存在就可能会导致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 供电系统安全风险源可分为劳动安全、高铁设备、轨道车辆安全、施工作业、新线运行、外部环境等安全风险。

第九条 根据事故、故障、违章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供电系统安全风险点分高度、中度、低度三个级别,实行分级分层管理。

高度风险点:指在风险源中可导致铁路交通一般c类及以上事故,或引发后果不可容忍严重事件可能性大的安全风险点。由供电处牵头,组织相关单位采取措施予以重点防范。

1.接触网、变电专业风险点由牵引供电科负责制定防止导致铁路交通一般c类及以上事故的具体控制措施,并组织相关供电段认真落实;

2.电力、配电专业风险点由电力科负责制定防止导致铁路交通一般c类及以上事故的具体控制措施,并组织相关供电段认真落实;

3.轨道车辆专业风险点由安全设备科负责制定防止导致铁路交通一般c类及以上事故的具体控制措施,并组织相关供电段认真落实。

中度风险点:指在风险源中可导致铁路交通一般d类事故,或引发后果不可接受较严重事件可能性较大的安全风险点。由供电处指导,各供电段采取措施予以重点控制。

低度风险点:指在风险源中可能导致发生设备故障、高风险问题或不期望出现事件的安全风险点。由各供电段负责督导,车间、班组加强现场作业标准化落实予以防范。

1. 确定风险点风险因素的原则:根据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及管理因素四个方面进行确定。

2. 将系统确定的七个风险源分解为若干个风险点。

3.将风险点按危害程度和发生频次分为高、中、低三个层次。

4.针对确定的高、中、低风险点,逐一制定控制措施。

第十条 局供电处建立系统周统计分析和月、百日研判制度,定期收集和掌握各专业事故故障、监测检测、日常检查等信息,按照路局确定的安全风险源和风险点,结合系统实际,通过风险问题数据统计分析、研判,按月、百日、年度对系统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源和风险点进行全面辨识,明确系统安全风险源和高、中度安全风险点,并进行公布。

1.周统计分析制度。供电处各科室按照专业分工和管理职责,对每周安全风险控制措施落实以及风险问题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提出下一周安全风险控制重点和措施,于每周五12时前将书面材料交安全设备科,由安全设备科进行系统周安全风险分析汇总。每周一召开由供电处全体人员参加的周安全风险分析会,并结合路局周一大交班会上部署的安全风险控制重点,对系统周安全风险控制措施进行补充和安排。

2.月度风险研判制度。供电处每月5日前由处长(主管副处长)组织召开系统月度安全风险研判分析会,参加人员为供电处领导、各科科长及各供电段主管安全副段长、安全科长。参会人员共同对月度系统发生的事故、故障以及严重违章、现场检查信息等安全风险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并结合路局部署的安全风险控制重点、季节性安全风险控制关键,研究确定月度安全风险控制重点和措施,并以文件形式下发月度风险控制分析和风险控制安排。

3.百日风险研判制度。按照路局百日安全风险评估检查和供电设备安全风险综合监测要求,对百日内安全风险控制数据进行分析,并结合路局百日目标管理要求,制定系统百日风险控制目标和具体措施。

第十一条 各供电段要建立日、周统计分析和月、百日研判制度,定期收集和掌握本单位的事故故障、监测检测、日常检查等信息,按照路局、系统确定的安全风险源和风险点,按月自下而上分析、识别、研判本单位存在的表面及潜在的安全风险点,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利用月度安全例会、专题安全分析会等会议对本单位风险管理进行综合分析,评价风险源和风险点控制情况,动态调整安全风险点,并在本单位公布。

第十二条 局供电处、各供电段要围绕高铁、客车运行等安全重点风险源,做好安全风险源和风险点研判,将安全风险点按高、中、低度三个级别纳入风险控制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在公布月度、百日、年度安全风险源和风险点时,要明确风险源名称和风险点等级、控制措施、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消除或降低风险点的期限。

第十三条 局供电处、供电段、车间和每个岗位都要建立安全风险控制表,重点包括风险名称、控制措施、责任分工等内容。各供电段要按照“简明实用、便于操作”的原则,逐级、逐岗位制定安全风险源(点)分布图和各作业岗位风险控制手册。

第四章 安全风险管理

第四章对安全风险管理的数据库管理、动态管理、全员管理、目标管理进行了说明。

第十四条 根据路局建立的安全风险数据管理系统,对供电安全风险实行分层、分级、动态管理,综合反映主要行车设备、职工素质、现场作业、安全管理等安全风险源和安全风险点的控制情况。在既有安全问题库的基础上,分层分级建立系统、站段安全风险数据库,分层设专人负责管理。安全风险数据库主要依据路局、供电处、各供电段存在的安全风险源,确定安全风险点,并按高度、中度、低度三个等级纳入动态管理,分级制定控制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及降低或消除安全风险期限。

1.局供电处负责本系统安全风险控制数据库管理。各供电段每月25日前要向供电处上报安全风险源和高度、中度风险点信息,由供电处安全设备科结合系统确定的安全风险源和高度、中度安全风险点,纳入本部门安全风险控制数据库进行管理。并于每月26日前向局安监室提供系统高度安全风险点信息。

2.各供电段负责将本单位安全风险源和低度及以上安全风险点纳入本单位安全风险控制数据库管理,设专人负责管理。并指导车间、班组健全安全风险控制数据库。

3.各供电段要畅通职工群众参与安全风险管理的渠道,要在安全风险控制数据库中设置职工群众对安全风险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反馈平台,并明确意见和建议的日常收集、分析、研判、报告等管理制度和办法,切实使职工群众积极广泛参与安全风险管理工作,为路局安全风险管理进言献策。

4.各供电段对职工群众反馈新的安全风险源(点)或可能升级的安全风险点,要及时组织研判,确定安全风险点等级,制定针对性的控制措施,并按月汇总于25日上报供电处。对发现的重大风险源或高度安全风险点要及时上报供电处,由供电处向路局安监室提报信息,纳入路局安全风险数据库管理。

第十五条 局供电处、各供电段要健全完善百日安全风险目标管理,按百日风险研判制度要求和路局百日确定的安全风险控制目标,明确安全风险控制重点,对重大风险源和高风险点组织专题攻关。并按风险级别将安全风险点和控制目标逐级立项分解,形成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奋斗的梯次责任目标体系,实现安全风险的逐级控制。

第十六条 局供电处、各供电段要动态掌握风险点控制情况,防止安全风险点升级。当出现低度安全风险点上升为中度时,由供电处负责分析研判,确定为安全攻关课题,以公文形式公布下发,纳入路局百日安全风险目标管理。

第五章 安全风险控制和阻断

第五章为安全风险控制,主要对路局业务处、供电段的安全风险控制、阻断的方法、形式及应急处置进行了明确。

在制定安全控制措施时,一定要具体可行,让职工知道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

第十七条 按照风险分级管理原则,局供电处、各供电段要针对风险源(点)的性质和等级,运用现场检查、设备监测、动态检测等方式,逐级、逐项落实风险消除、事件预防、后果降低、事故应急等控制措施,及时控制、阻断安全风险。

第十八条 供电系统安全风险控制要以确保动车、客车和人身安全为核心,突出人员、设备、管理三大要素,围绕设备质量、业务技能、规章制度、职工作业、安全环境及施工质量等关键部位,严格落实“十五三”对规、跟班作业、干部“五定三率”三项制度,紧盯劳动安全、高铁、车辆运行、新线、现场作业、营业线施工、外部环境、道口和路外、春暑运、自然灾害等安全风险源控制,重点加强高风险岗位和关键作业环节等高风险点的检查、卡控,落实安全风险点管控措施,强化对非正常情况下的作业风险控制。完善现场作业中联控、互控制度,明确接触网、电力高空作业以及轨道车辆调车、运行、连挂、解体等环节的岗位互控责任,做到高风险岗位人员作业过程互相提醒,共同防范,实现对现场安全风险的有效控制。

第十九条 局供电处每月组织对各供电段月度安全风险控制措施落实以及重点设备整修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结合安全风险控制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并分专业评比排序,下发月度安全风险控制分析通报。

第二十条 路局每个安全百日开行接触网试验车对全局供电设备安全风险进行综合监测,对各条线供电主要设备技术状态及现场作业情况进行动态综合检测,由局供电检测所对监测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在供电处主页发布百日安全风险监测分析以及预警信息。

第二十一条 局供电处、各供电段根据路局安监室统一发布的黄色、橙色、红色三级安全预警信息,依据预警等级,黄色预警信息由责任供电段主管领导组织分析、橙色预警信息由责任供电段主要领导组织分析、红色预警信息由供电处组织分析,分别研究制定风险阻断措施,防范风险升级。

第二十二条 局供电处、各供电段要坚持对安全风险的控制情况进行动态分析,动态调整风险点级别和控制措施。对已采取控制措施的风险点,要加强检查和监控,确保安全风险控制措施落到实处。尤其对结合部的安全风险点,主要负责人要亲自上手,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制定安全风险点防控措施,明确责任并紧盯落实。

第二十三条 局供电处、各供电段要加大安全风险管理的帮促力度,按周、月对安全风险管理问题突出的单位、车间实行预警帮促。每周由供电段确定安全风险控制重点车间并组织进行分析,有针对性实施帮促;路局安委会(安全分析会)每月确定的安全风险控制重点单位(系统安全风险控制重点单位),由供电处组织分析责任单位的安全风险管理情况,制定措施进行跟踪帮促。

第二十四条 局供电处、各供电段要按照“应急有备、响应及时、处置高效”的原则,规范和完善安全风险信息管理机制,达到快速报告、快速响应、快速阻断目的,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处置问题、解决问题,最大限度阻断安全风险或降低风险等级。

1.对接触网、电力、变配电所、轨道车辆等行车设备出现安全隐患时,各供电段要迅速启动安全风险阻断预案,组织消除设备病害、查处设备故障,保证运输安全畅通。

2.各供电段要按照路局统一部署,认真开展春、秋两季安全设备大检查活动,组织进行设备补强,对春、秋检中发现的危及安全的突出问题,及时报告并协调解决,阻滞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

3.对安全风险度较高的重点运输、非正常作业、关键环节作业等,按要求落实干部安全包保和高风险点、关键作业环节现场盯控措施,实施安全风险预先控制和过程控制。

4.按照“细分供电单元、缩小供电范围、准确判断故障、压缩故障延时”的抢修原则,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抢修预案,突出“图、项、表”三要素的运用(应急处置流程图、关键作业项点、人员分工和作业联系表),使繁杂的预案在抢修现场更加实用。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培训,积极拓展应急演练的深度和广度,编制标准化演练课件,巩固和提高演练效果,全面提高职工应对恶劣天气、设备事故故障、救援抢险等各类突发情况的处置能力。

第六章 安全风险评价考核及责任追究

第六章为安全风险评价考核及责任追究,主要明确了局、段安全风险评价考核的周期、方法,明确了安全风险预警、挂牌督办和帮促的相关要求。

各单位要结合安全风险管理实际,制定定期安全风险评价办法。

第二十五条 路局供电处以月、百日、年为周期,对系统安全风险过程控制及管理效果进行评价考核。

1.月度考核。供电处根据月度系统发生的事故、故障以及严重违章、现场检查信息等安全风险数据分析研判资料,按月对各供电段的安全风险控制情况进行评价,确定优秀单位,评出较差单位,分别纳入路局月度安全风险考核。

2.百日评价。供电处、各供电段根据路局百日评价检查安排,开行接触网监测车,实行地面检查和动态检查相结合,对各供电段的安全管理、专业管理、设备质量、现场作业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评价,按照百日安全风险评价考核标准对系统各供电段进行打分评定,总结安全风险控制好的做法,分析存在问题和不足,并将百日评价资料按时提报安监室。

3.年度评比。每年末供电处对年度安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推广和交流系统供电段在安全风险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评选系统安全风险控制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纳入路局年度表彰奖励,不断提升系统安全风险管理水平。

第二十六条 各供电段按照专业负责的原则,对既有的安全考核系统进行修订完善,对各类安全风险问题信息分高、中、低三类风险问题纳入安全考核系统进行归类管理,按月进行考核。考核办法要体现科室中层和车间中层、科室一般干部和车间一般干部的挡序,不同工种间的考核分配,对防止各类事故、故障的奖励以及对发生问题的班组和个人考核,防止考核均摊、上报的奖励兑现与实际结果不一致、考核标准不统一,同样问题考核力度不一致,班组“同工不同酬”等问题发生。安全风险考核信息主要来源为各种监测监控装置预警风险信息、各级干部现场检查发现的影响安全的风险问题、主要行车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等。各供电段可建立安全风险控制激励机制,对发现新的安全风险源、安全风险点或安全风险点升级的人员给予奖励,增强全员控制安全风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二十七条 对安全风险控制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性质严重的责任铁路交通事故和设备故障的责任单位,由局供电处提出挂牌督办建议,经路局安委会审定同意,向责任单位下发挂牌督办通知书,责任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和采取切实措施,完成督办事项,防范同类问题重复发生。

第二十八条 对安全风险控制不力,导致发生责任铁路交通事故或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按照《西安铁路局干部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章 安全风险管理基础建设

第七章为安全风险管理基础建设,主要从规章管理、专业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新线管理、设备质量、干部作风、安全文化建设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人的问题永远是安全的核心问题,是人,就会有失误。

安全文化是安全价值观与行为准则的总和。 他的先进性最终表现在从上到下真正把安全作为一切活动的否决标准。一个安全管理优秀的企业,必定有优秀的安全文化。只有在生产实践中通过文化的教养和熏陶,才能使职工在防范风险、预防事故中起到积极作用。

第二十九条 局供电处、各供电段要加强专业技术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编制、修订、发布和培训程序,严格遵循技术规章制度的制定、审批、修订、补充与废止等规定。每季度对技术规章制度清理一次,各供电段将清理结果于次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报供电处;每年12月底对全年本系统、本单位的技术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各供电段将清理结果于次年1月15日前报供电处,供电处汇总系统有效规章制度目录报路局总工室统一公布。

第三十条 严格落实安全风险控制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局供电处要组织系统各供电段对重大风险源和高度安全风险点进行技术攻关,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同时加强对各供电段专业技术、安全管理的指导帮促,利用月度检查、百日评价等手段定期开展检查评比,强化关键性、倾向性问题和风险源(点)分析,促进专业技术标准、管理标准、作业标准全面落实。

第三十一条 各供电段在3月底前对现有干部队伍结构进行分析,在干部使用上要任人唯贤,杜绝任人唯亲;对新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并把对工班长队伍的分析纳入月度安委会,对不合格、不放心的车间主任、工班长该调整的坚决及时调整。

第三十二条 各供电段要搭建人才成长平台,在待遇上要对关键部门、主要工种绝对倾斜。要制定、完善干部职工外出培训考核办法,杜绝把参加培训班当完成任务、当消遣。定期组织各段之间的单项技术交流,定期组织技术人员到大专院校、厂家进行培训。

第三十三条 各供电段要做好新线开通人才储备工作,按照铁道部、路局对在建项目的开通节点安排,提早对新线开通人员需求情况进行调研分析,尽早和局劳资部门沟通联系。同时要针对高铁特殊技术要求和检修工艺,要尽早考虑、安排干部职工深度预介入,并安排到有高铁运行管理经验的单位或院校进行学习、培训。

第三十四条 局供电处、各供电段要严格按照高铁、新线开通运营安全质量条件,认真评估工程相关设计、安全装备标准,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设计缺陷和源头安全风险。新建铁路开通运营必须做到“六不准”,即:新建工程未完工不准进行动态验收;静态验收有关安全问题未解决不准进行动态验收;动态验收有关安全问题未解决不准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有关安全问题未解决不准进行安全评估;安全评估有关安全问题未解决不准试运行;试运行暴露出的问题没有解决不准初期运营。同时要加强新线安全和专业管理,大力开展设备专项整治达标,全面提升新线的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新线运行安全稳定。

第三十五条 各供电段要加强设备质量源头控制,严格落实设备、材料、零部件审批、准入、采购、验收责任制度,认真执行产品准入管理办法、技术标准及目录管理,依法对物资设备实行招投标,突出产品质量管理,严格落实产品质量终身负责和追溯制度。

第三十六条 各供电段要规范会议制度,梳理段、车间、班组已有的会议制度,该增加的增加,该废除的废除。做到该开的会必须开,可开可不开的会坚决不开;做到资料不齐不开,人员不全不开;做到开短会、开高质量的会。促使干部职工把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安全风险管控的全过程。

第三十七条 各供电段要扎实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用文化的力量激发和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路局安全发展、科学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要加强安全责任意识教育,牢固树立“三点共识”,做到任何时候都把安全作为大事来抓;任何情况下都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来考虑;任何影响安全的问题都要立即解决,牢牢掌握安全工作的主动权。以文化生态建设为龙头,全方位改善运输一线职工生产生活条件,争取路局投资立项,进一步完善新线和条件艰苦站区的生产生活配套设施,提高职工生产生活条件,解决沿线职工住宿、吃饭等生活实际难题。要营造和谐发展氛围,广泛开展评先树模、立功竞赛等活动,加强以安全文化、服务文化、经营文化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文化建设,完善职工代表检查巡视制度,深化厂务公开,为职工代表有效履行职责搭建好平台。深入开展群众性技术攻关、合理化建议等活动,做好离退休工作,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组织职工健康休养,营造齐心协力、共谋发展、共享成果的安全文化发展良好氛围。

第三十八条 各级干部要坚持把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和首要任务,主要负责人要带头组织安全风险研判,督促落实管控措施和责任。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抓住“全面排查、问题整治、过程盯控、应急处置”四个环节,增强安全风险管理的预见性和针对性,消除运输生产过程中的各类风险点,全程追踪重点事项落实进度。

第八章 附 则

第八章为附则,主要从增强安全风险意识、管理制度建设、实施闭环管理等进行了强调。

第三十九条 各供电段要按照“强化意识、加强研判、控制过程、突出应急”的安全风险管理理念,把安全工作的重心由传统的事故管理、问题管理向风险控制、超前防范转变,把安全风险管理理念与现有的、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相结合,把风险管理建立在现有安全管理基础上,加强风险掌控,优化工作思路,强化安全基础建设。

第四十条 各供电段要按照本办法要求,对办法涉及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相关制度、规定和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机制,逐步建立符合路局实际的安全风险控制体系,全面提升安全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局供电处负责解释。

第5篇 污水处理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污水处理系统安全工作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车间、二期垃圾库等设施、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杜绝火灾、气体爆炸、中毒、微生物感染、污水外溢等安全事故发生,制定本管理规定。

2、管理范围:

污水处理系统的所有设施、设备、管道,以及与其直接连接的相关区域,包括二期垃圾库、二期垃圾库渗沥集收集系统等;在污水处理系统作业的所有单位和工作人员。

3、管理职责:

3.1管理责任:本规定管理范围的管理责任由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

3.2部门经理:负责组织制订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规定,负责监督落实相关管理和技术规定;

3.3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配合领导制订管理规定,负责制订相关技术管理规范,负责具体落实相关管理和技术规定,负责指导各项工作;

3.4化学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本规定管理范围技术安全第一负责人;

3.5值长:当值期间,本规定管理范围的安全第一负责人;

3.6相关员工:岗位人员应熟悉污水处理、二期垃圾库所属设备的结构、性能、。对于污水车间内和二期垃圾库内的工作的危险情况熟知。负责本专业本班值、专业的日常检查和管理工作,对发生的火警、火灾、人员中毒等事故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补救,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7外委工作单位:本系统检修或运行维护工作外委,外委合同不得与本规定原则有冲突;外委工作单位的工作必段严格遵守本管理规定;

4、运行维护管理:

本规定管理范围内的运行工作由一期运行值化水专业运行班负责;按生产技术部的维护工作划分,由运行值和检修班分别负责责任范围内的维护工作;

所有运行维护工作严格按化学专业相关规程执行;

5、检修管理:

5.1凡于本规定管理范围涉及动火、切割、电钻及臭气系统的检修等作业,必须开具工作票。

5.2进入密闭空间前应采取清洗、通风等安全措施。进入前应将与密闭空间外部大气相通的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打开,进入密闭空间作业前应至少打开作业井盖及上下游井盖进行自然通风换气30min以上。通风时应考虑足够的通风量,保证稀释作业过程中释放出来的有毒物质,并满足呼吸供应。

5.3机械通风时,应将通风管道伸延至密闭空间底部,以有效去除其密度大于空气密度的有害气体或蒸气,保持各处空气的流通。必要时,可在密闭空间的下部放置吸风口;当存在与空气密度相同或密度小于空气的co等气体时,还应在顶部增设吸风口。经过通风,如密闭空间内有毒气体浓度仍高于gbz 2.1所规定的要求,应按照gb/t 16556的要求选择和佩戴呼吸防护用品。井下气体检测时,应先搅动井下泥水,使被检测气体充分释放出来,以便于测定井内气体的实际浓度,工作前用活小动物进行试验,安全后方可开始工作,每人在池内工作一次不要超过30分钟。

5.4密闭空间的坑、井、洼、沟或人孔、通道出入口处,应设置防护栏、盖和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灯。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密闭空间作业场所,提醒作业人员引起重视,应在密闭空间外敞面醒目处,设置警戒区、警戒线和警戒标志。

5.5密闭空间内作业应设有不少于2名监护人员,监护人员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熟练掌握相关急救知识和技能,需接受过相关专业培训。统一联系信号,准备好救护器材。监护人员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应立即停止作业。监护人员应清点出入密闭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合理的救护措施。

6、动火与消防管理:

6.1凡于本规定管理范围内的动火工作,必须同时办理检修工作票和动火工作票;外委施工人员和普工不得担任本规定区域的工作负责人。

6.2 动火工作严格按公司《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执行;

6.3 动火管理等级:污水处理系统中凡可能产生失火处,包括与可燃气体产生、聚集、输送相关联的区域、设施、设备、管道的动火均列为i类动火;其它区域动火由动火票签发人、审核人、批准人视具体情况,确定动火等级;

6.4气体检测:在有失火危险、有毒气体产生聚集区域进行动火和检修工作前必须进行气体的检测,气体检测时必须先对检测气体的设备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为预防爆炸,气体的浓度甲烷含量控制在小于50ppm以下,总可能气体小于5%lel;为预防气体中毒h2s含量小于20ppm以下、co的含量应小于50ppm以下,同时,含氧量不得低于18%;经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始工作。

6.5一般情况下,对于在栅格间、污泥处理间、调节池等气体较多的部位,应尽量避免动火、容易产生火花的钻孔工作,必须时,应严格按照公司的动火管理规定和本管理规定执行。

6.6污水处理系统内设施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进入,对于进入该区域的工作人员和参观人员在进入现场前必须在污水处理车间控制室内将火种交出,在离开时取回,禁止携带火种进入车间。否则按吸烟进行考核。

6.7污水处理系统的灭火器材管理严格按照公司的消防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7、设备设施管理:

7.1机械设备

1)应对构筑物的结构及各种闸阀、护栏、爬梯、管道等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及防腐处理。

2)应经常检查和紧固各种设备连接件,定期更换联轴器的易损件。

3)不得将维修设备更换出的润滑油、润滑脂、实验室废水及其它杂物丢入污水处理设施内。

7.2化学设备:

各水泵及风机保持清洁,定期检查油质油位和更换润滑油。

根据运行情况定期和不定期冲洗和化学清洗膜处理设备,保持一定的膜通量。

各在线仪器仪表正常投用,并定期进行校验。

各池防爆片保持正常投用,任何人不得在上面堆放和存放物品。

7.3电气热控设备:

1)污水处理车间和二期垃圾库的电气设备应定期清扫电器控制柜。检查设备绝缘、线头、接触器、变频器等设备并测试其各种技术性能。应每班进行一次温度检测,对于温度超过规定的设备应立即停下处理。在打扫卫生时冲水、清理污泥时禁止溅到电气设备上,以免引起设备短路,发生火灾。

2)建筑物、构筑物等的避雷、防爆装置的测试、维修及其周期应符合电业和消防部门的规定。电气专业应对上述设备进行每年一次的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的结果记录。

3)污水处理车间和二期垃圾库使用临时照明时必须使用24v及以下的安全电压的电源,电源线必须使用耐腐蚀的橡皮电缆作为电源线。搭接风机等临时通风设备时也必须使用耐腐蚀的橡皮电缆作为电源线。

4)污水处理车间内和二期垃圾库的防爆设备必须保证防爆设备的接线盒完整,螺丝不得缺损,。

5)照明设备应定期检查,并及时更换被损坏的照明设备,防止线路、灯头等设备老化。

8、事故报告和考核管理:

8.1本规定管理范围内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必须由当事人详细写出事故经过,专业、班值长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明原因、制定措施,逐级上报。

8.2凡属人为责任造成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第6篇 矿井提升系统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为加强矿井提升系统安全技术管理,进一步提高矿井提升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如有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符之处,以《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为准。

一.设计选型、到货验收及保管

㈠设计选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政策。遵循先进、适用的原则,并考虑可靠性、经济性、维修性和环保性。选购的设备必须有鉴定证书和生产许可证、有产品合格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设备必须有防爆合格证。

㈡设计选型后必须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设计审查通过后,组织实施。

㈢设备到货后,有单位物资管理部门组织机电、运转、安监部门按设备装箱单和技术文件要求对设备、附机、随机配件及技术资料查验,对验收发现缺件、破损、严重锈蚀、资料不全等问题,由采购部门负责联系解决。有验收记录,并签字。技术资料至少应具备以下九种:①使用说明书 ②产品出厂合格证(防爆合格证) ③基础图 ④设备总装图 ⑤制动装置结构图、系统图 ⑥易损零部件图 ⑦电气原理图、安装接线图 ⑧主要电气设备试验报告 ⑨主要部件的探伤报告。

㈣查验合格的设备应及时安装调试、投入使用。暂时不使用的设备必须入库妥善保管,定期维护保养,防止日晒、雨淋、锈蚀、损坏和丢失,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设备严禁拆套、拆件使用,确需时,必须总工程师批准签字及详单,并及时购件,装备成套。

二.设备安装及验收

设备安装验收依据《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并编制设备安装工程验收大纲。

㈠安装措施及技术要求

1.设备安装必须在矿(土)建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以保证安装质量。

2.工程开工前,必须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包括以下几类:

⑴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

⑵施工准备和科学组织施工的文件或书面材料。包括由设计部门和厂家提供的设备装配图、安装图、基础图、平面布置图、原理图、关系图及方框图等图纸以及设备、材料、工具等。

⑶安装程序、装配工艺要求,调试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⑷质量标准:设计要求、设备安装验收规范、《煤矿安全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作为安装的基本准则,。

⑸设备评定的主要依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及性能调试、测试的试验报告。

㈡安装验收的图纸及资料:①设备出厂说明书、合格证、煤安标志、防爆合格证、装箱单 ②设备清单:包括已到设备、到货未安装设备和已订未到设备 ③装配图和随机备件图 ④设计施工图 ⑤提升、制动、电气系统图 ⑥调试、测试报告 ⑦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⑧安装竣工图、竣工报告 ⑨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㈢设备安装中的重点验收项目及内容

对安装过程中隐蔽工程,安装单位必须通知建设单位有关部门进行监督、验收,并做好记录,以做为今后验收移交的凭证。重点验收项目有:①滚筒(驱动轮)、天轮、主导向轮、制动闸盘或闸轮无开焊、裂纹和变形 ②主轴水平度和多段轴的平行度 ③联轴器的不同轴度 ④减速箱的技术测定 ⑤深度指示器的传动和变速装置的装配、润滑 ⑥制动闸盘粗糙度、端面跳动、不平行度 ⑦电气系统调试 ⑧主提升钢丝绳、尾绳的试验和悬挂

㈣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后,由安装单位按有关标准组织进行自检验收,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报送有关资料。矿务局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使用等单位按下列程序进行竣工验收和评定工程质量等级: ①检验工程技术档案、竣工图、隐蔽工程记录、调试报告和设备清册等资料。 ②对工程标准和安装质量进行抽检与复验。 ③组织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编制试运转实施方案,检查试运转情况。 ④对安装质量进行评定,填写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质量认证申请书,送矿区质量监督部门。

三.提升系统许可运行管理

1.新安装的ф2m及以上提升系统和ф1.6m提人绞车,依据原煤炭部颁发的《煤矿提升系统许可运行证书检查标准》,经矿务局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2.已验收合格投运的提升系统,矿务局每年组织一次检查,并按《规程》规定组织测试,认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四.提升设备的检修、维护及安全运行

㈠技术测定、整定及探伤

1.机械部分每三年进行一次技术测定。主轴、天轮轴、提升容器轴销、连杆、锲形连接装置每两年探伤一次,轴销、连杆、锲形连接装置每次换绳时探伤一次,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和人员进行探伤,并出具报告。矿分管领导对测定、探伤报告要审查、签字,机电副总对已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2.仪表按规定时间效验:a级半年一次、b级一年一次进行校验,c级使用前鉴定一次。

3.电控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试验每年一次。

4.绞车运行速度图的测试、制动减速度计算、制动闸空动时间、贴闸压力测试有效期一年。

5.闸瓦间隙测试整定有效期10天。

6.负力提升及升降人员的绞车必须有电气制动,盘形闸绞车必须使用动力制动或低频制动,并能自动投入或人工投入,正常使用。动力制动、制动力矩及二级制动必须有计算、整定资料。运行方式改变时,必须重新计算、整定,计算结果符合《煤矿安全规程》432、433条规定。老式液压站没有二级制动或失效的必须进行检修和改造。

7.电动机、高压开关柜电气试验有效期一年。

8.电阻测试调整有效期二年。

9. 新安装的ф2m及以上提升系统和ф1.6m提人绞车,必须进行一次技术测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㈡安全保护设施的试验周期、方法

1.维修工试验项目:①过速保护:每天不动车试验继电器一次 ②限速保护:每天不动车试验继电器一次 ③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每天模拟失效或低速开车试验一次 ④满仓保护:每天模拟满仓试验一次 ⑤后备保护器:后备2m/s限速保护、后备过速保护、后备过卷保护、后备减速开关每周试验一次 ⑥井口操车设备、安全门与信号闭锁:每天不动车试验一次 ⑦换向器栅栏门闭锁:每天不动车试验一次 ⑧信号闭锁:每天不动车试验一次 ⑨松绳保护每天不动车试验一次。 ⑩油压系统过、欠压保护和超温保护每周不动车试验一次。以上保护,第⑴、⑵、⑶、⑷、⑹、⑺、⑻七种保护失灵,必须停车立即处理,合格后方可开车,第⑸、⑼、⑽三种保护失灵,必须在当天处理合格。

2.操作司机试验项目:①过卷保护:每班模拟过卷试验一次 ②欠电压保护:每班不动车试验一次 ③闸间隙保护(报警):每班不动车试验闸瓦磨损开关 ④松绳报警:每班不动车试验一次 ⑤紧急制动开关:每班不动车试验一次。 以上五种保护,必须灵敏可靠,任何一项保护不合格,均要停车并汇报,待修复合格后方可开车。对于执行动作的电器元件无法检修的,机电部门要根据其有效使用寿命作出定期更换的明确规定。

㈢提升系统其它设施管理

1.选用的提升容器、人车(斜井、平巷)、矿车(包括连接链、插销)、罐笼、箕斗、连接装置、防坠器、托罐及防蹲罐缓冲装置等必须具备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2.在提升速度大于3m/s的提升系统内,必须设防撞梁和托罐装置,防撞梁不得兼作他用。防撞梁必须能够挡住过卷后上升的容器或平衡锤;托罐装置必须能够将撞击防撞梁后再下落的容器或配重托住,并保证其下落的距离不超过0.5m。

3.加强提升容器防坠保护设施的管理,做到定期试验,并形成正式报告,经矿机电副总工程师或分管领导签字后存档。

⑴立井罐笼防坠器:不脱勾检查性试验6个月一次;脱勾试验一年一次。

⑵斜井人车防坠器:不摘勾的手动落闸试验每班一次,对摘勾的人行车每次运行前应再进行一次手动落闸试验,静止松绳落闸试验每月一次,重载全速脱勾试验每年一次。

4.立井提升容器的罐耳在安装时同罐道之间所留的间隙以及罐道和罐耳的检查检修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85条、386条规定执行。立井提升容器和井壁、罐道梁、井梁之间的最小间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87条的规定。

5.斜井提升容器之间的有效间隙不得小于0.2m;容器外侧距两帮的间隙:行人侧不小于0.8m(综采矿井1m),非行人侧不小于0.3m(综采矿井0.5m)人车上下人侧不小于1米。

6.防撞梁、托罐装置和过卷过放缓冲装置应每月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7.使用罐笼提升的立井井口、井底、中间水平及井口井底的二层平台、进出人员两侧必须设置安全可靠的安全门,安全门必须与罐位和提升信号联锁,摇台必须与罐位、阻车器、提升信号联锁,其要求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84规定。非进出人员侧,应设置防止人员进入罐内的设施。因检修井筒装备或处理事故需站在提升容器顶上工作时,容器顶上必须装有保险伞和栏杆。

8.当罐笼到位安全门打开后,发出调平和换层信号时,提升机应保证只能在0.5~1m/秒速度范围内运行。

9. 提升绞车液压站必须实现二级制动。要安装有防止提升绞车液压系统的所有阀误动作或不动作的安全保护装置,单绳缠绕式双滚筒绞车要有防止正常提升状态下游动滚筒脱离的可靠闭锁装置,对上述装置的检查每班至少一次,并有检查记录。

㈣提升信号系统

1.提升信号必须采取逐级传递方式,即井底车场信号工将信号传递井口,由井口信号工传递到绞车房。井口信号必须同绞车控制回路相闭锁。

2.信号控制装置所用按钮,“停止”按扭应单独设置。所有信号按钮必须使用单组触点或两组触点并联为一组触点使用。停止信号可兼作紧急停车信号。各个地点的“停止”和“急停”信号直通车房。当“停止”信号发出,绞车停止运行后,不管容器在任何位置,未发“开车”信号,绞车启动不起来,工作闸敞不开。

3.提升信号声光俱备,停车信号与工作信号声、光有区别。停车信号警铃必须使用单击电铃或电笛;停车信号和工作信号的指示灯必须分开设置,并有明显区别。一套提升装置供给几个水平提升时,各水平所发信号必须有区别。

4.用多层罐笼升降人员或物料时,必须具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95条所规定的信号闭锁。

5.除常用的信号装置外,还必须具有备用信号。斜井提升时,专门提升物料系统,还需要一套由井底车场及各水平车场直通绞车房的紧急停车信号;专门升降人员的系统,还需有人行车泄漏通讯机等无线通讯装置;人物混提的系统,有井底车场及各水平车场直通绞车房的紧急停车信号和人行车泄漏通讯机。

6.斜井双勾串车提升时,必须设置错码(串勾)信号。

7.井底车场和井口之间,井口和绞车房之间,必须装设直通电话。

8.建井期间的提升绞车同样必须实现信号闭锁。

㈤提升系统技术改造

1.应积极采用国际国内的先进技术和产品,对在用的老提升系统进行技改造,以提高系统的可靠性,降低运行成本。

2.提升系统的重大技术改造必须在调研基础上由矿提出改造方案,经矿务局组织技术论证和审批。

3.技术改造设计方案,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相关规定,并具备一定的先进性。技术改造必须做好整个提升系统的优化匹配,对影响系统可靠性的重要环节,如主井装载定重测量环节、制动器、防滑保障、过卷过放防护装置等产品和技术应引起足够的重视。采用计算机技术时,必须按电磁兼容性技术进行设计,并按有关国家标准进行技术指标检验,以保证提升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4.技术改造后必须经矿务局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出据验收报告,并将相关的技术文件及图纸同时改动,记入技术档案。

5.提升系统的改造,必须有相应资质的设计部门验算的有效设计文件

㈥提升钢丝绳的管理

1.正确选用提升机钢丝绳。选用钢丝绳除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400条、407条、416条和具备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外,还应考虑以下因素:

⑴立井提升宜采用同向捻钢丝绳,斜井串车提升宜采用交互捻钢丝绳。

⑵当井筒中淋水较大或淋水的酸碱度较高,以及作为回风井的井筒提升时,必须选用镀锌钢丝绳。

⑶斜井提升宜使用面接触钢丝绳或外层钢丝较粗的三角股钢丝绳;立井提升宜采用异型股钢丝绳和线接触钢丝绳。

⑷摩擦轮提升机必须采用规格相同左右捻各半数钢丝绳,尾绳宜选用不旋转钢丝绳,并应装置尾绳保护装置。

⑸罐道绳应用密封钢丝绳,矸石山提升用绳可选用带金属绳芯的钢丝绳。

2.提升机钢丝绳的使用、检查与维修

⑴钢丝绳检验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98条、399条、400条、401条、402条的规定执行。在用提升绳应在靠近容器端处截取绳头,用加热方法截取的绳头长度需加长200mm。

⑵摩擦轮式提升钢丝绳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年,平�钢丝绳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4年。如果钢丝绳的断丝、直径缩小和锈蚀程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405条、406条和408条的规定,可以继续使用,但不得超过1年。

⑶提升及其它用途钢丝绳检查及记录,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404条规定。对钢丝绳检查记录机电区长、管辖工区和机电科长每旬审查签字一次,机电科组织每月分析总结一次,并有分析总结资料。

⑷提升钢丝绳检查结果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第405条、406条、407条、408条规定值时,必须立即更换。钢丝绳遭受猛烈冲击拉力,应立即停止运转进行检查,在没有发现新的断丝和直径缩小等现象,可以继续使用。如果由于急剧受力,钢丝绳使用长度较原来长度增长0.5%以上时,则应更换新绳。

⑸使用有接头的钢丝绳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409条的规定。

⑹平衡钢丝绳的长度必须同提升容器过卷高度相适应,防止过卷时损坏平衡钢丝绳。

⑺提升装置必须有试验合格的备用钢丝绳。对使用中的钢丝绳,根据井巷条件及锈蚀情况,至少每月涂油一次。摩擦轮式提升装置的钢丝绳,只准涂、浸专用钢丝绳油(增摩脂),但对不绕过摩擦轮部分,必须涂防腐油。

⑻立井提升容器与提升钢丝绳的连接,应采用楔形连接装置。每次更换钢丝绳时,必须对连接装置的主要受力部件进行探伤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楔形连接装置的累计使用期限:单绳提升不得超过10年;多绳提升不得超过15年。

⑼钢丝绳的保管存放,应在表面涂一层固体油脂并入库,防止锈蚀。

⑽钢丝绳在运输取放过程中,不得碰伤或挤压。

⑾立井和斜井天轮,应使用衬垫天轮,斜井轨道托滚也应使用带衬垫托滚。

㈦油脂管理

1.加强提升设备润滑管理,根据每台设备的特点和实际运行状况,建立润滑管理“五定”(定人、定质、定量、定点、定期)制度并做好用油、换油记录。

2.液压站用油至少一年更换一次,每半年必须取样化验一次;减速机润滑油要使用抗磨剂,每半年必须取样化验一次,每两年进行一次清洗、过滤或换油。

3.润滑油剂需经检验合格后方能入库,并妥善保管和定量发放。

㈧特殊提升

1.除了按正常“加速、等速、减速、停车”程序的提升方式外的提升为特殊提升。

2.特殊提升需要解除某些保护或闭锁信号系统某些功能时,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由矿机电副总工程师及安监处主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进行特殊提升时,其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使用罐笼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时,运行速度不得超过2m/s;运送其它火药时,不得超过4m/s。司机在启动和停止提升机运行时不得使提升容器发生震动。

⑵提升特殊大型设备(物品)及长材料时,其运行速度一般不应超过1m/s。

⑶人工验绳速度,一般不大于0.3m/s

⑷因检修井筒装备或处理事故人员需站在提升容器顶上工作时,其提升容器的运行速度一般为0.3~0.5m/s。

4.提升或下放超过正常负荷的物件时,需重新计算制动力矩,验算钢丝绳、悬挂或连接装置的安全系数,符合要求后,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机电副总工程师及安监处主任工程师批准方可实施。需要调整制动系统时,机电科派人现场指挥、工区具体实施,提升完毕及时恢复。对超常尺寸、重量的设备的提升运输应事先进行同重量负荷、同尺寸的模拟试验。

5.特殊提升必须执行正司机操作,副司机监护工作制度。

㈨提升系统的检修工作

1.各矿要根据每一提升系统运行特点及状态有计划地进行周期性检修。

2.检修前应认真编制“检修任务书”、检修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措施、劳动组织以及施工网络图和施工进度图表,并组织全体检修人员学习并签字。

3.每项检修任务都应指定负责人,同一地点多单位同时作业时,必须明确一人统一指挥,并明确分工,重大检修项目应成立检修指挥组。

4.检修计划时间应包括规定的试运转时间。检修后必须留有详细的记录,内容主要包括检修部件技术参数的变更及其原因并附有简图,形成正式报告并留档备查。

5.提升系统日常维修,每天要保证2~4小时的检查维修时间。全年不少于12天的停产检修日。

㈩提升系统的操作及维修

1.针对每一部提升机的设备性能及运行特点,制定技术操作规程,做到内容全面、程序清晰并同现场实际相符。

2.司机必须经过培训,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掌握《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及车房各项规章制度,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3.提升系统维修电工、机工、钢丝绳检查工、井筒装备维修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提升系统维修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⑴设备维修必须建立包机制,明确包机人员的职责。

⑵对各种保护装置和安全设施定期进行检查试验,达到灵敏可靠。

⑶应针对每部提升机的实际情况做好“三化”工作,即维护检查周期制度化、维护内容规律化、维护保养程序工艺化。

⑷认真编制设备有关使用维护的各种规章制度和标准,组织维修人员学习有关设备的结构、性能、使用、维护和安全技术等方面的业务知识,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及《机电设备检修标准》、《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有关提升系统的各种规定,并进行理论和操作的考试。

⑸做好维护检查记录,内容包括检查项目、时间、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机电区队技术负责人应每月检查签字。

(十一)提升系统技术资料管理

健全技术档案,做到一台一档。

1.技术资料存档明细:⑴绞车原始设计、安装图(安装调试验收单)、使用说明书 ⑵设备改造安装图 ⑶制动装置结构图和系统图 ⑷易损零部件图 ⑸电气原理图和接线图 ⑹增设保护安装图和控制图 ⑺提升信号图 ⑻井筒装置图、布置图(包括井架、井底布置) ⑼钢丝绳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和更新记录 ⑽防坠器试验报告 ⑾技术测定和整定、分析报告 ⑿制动力矩验算资料 ⒀探伤报告 ⒁提升装置年度检查报告和月停产检修记录(包括实测数据、零部件更换) ⒂重大及以上机电事故分析报告 ⒃经济运行分析报告,运行单耗 ⒄相关联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资料

2.每一提升系统必须建立如下制度:⑴要害场所管理制度(门口张挂) ⑵岗位责任制度、包机制度(机房张挂),信号工和把勾工岗位责任制度(井口、井底张挂) ⑶交接班制度(机房张挂) ⑷领导干部上岗制度(机房张挂) ⑸操作规程(机房张挂) ⑹安全保护装置日检查试验制度 ⑺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⑻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3.每一提升系统要具有以下记录:⑴日维护检查记录(机房存放) ⑵电气保护日检查试验记录(机房存放) ⑶钢丝绳日检记录(机房存放) ⑷交接班、运转日志记录(机房存放) ⑸干部上岗记录(机房存放) ⑹井口操车设备、安全门闭锁与信号日试验记录(班组存放) ⑺外来人员登记记录(机房存放) ⑻提升系统事故记录(机房存放) ⑼设备检修记录(机房存放) ⑽钢丝绳试验、更换记录(存档)

4.每一提升系统需在机房内张挂以下图纸:⑴制动系统图 ⑵电气原理图 ⑶巡回检查图表 ⑷绞车总装图和技术特征卡片

(十二)提升系统备品、备件管理

1.实行分类管理,对设备所需的专用件,实行建帐管理。

2.做好备件的验收、入库、储存、保养工作。

3.建立旧件回收制度,搞好旧件修理复用,修好的备件要交备件库另册登记入帐。

第7篇 油区燃油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油区及燃油系统的防火、防爆规定,油区卸油安全规定,燃油储存安全规定,油区及燃油系统检修规定,进入油区要求等内容,工作中应认真执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内容及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各级管理人员、运行人员、检修人员,在油区及燃油系统进行的各类工作。

2术语和定义

2.1火灾危险性类别:甲、乙、丙、丁、戊。根据危险性特征,当液体闪点≥60℃,属于丙类,我公司油区危险性类别为丙类。

2.2油区:就是将油罐、装卸油设备、油泵房、油加热器、滤油器、污油池、油水分离设备等划在一个独立的区域。

2.3柴油油气含量爆炸下限:0.5%~1.1%;动火油气含量合格值:0.2%。

2.4防雷装置:雷电会引起巨大的电磁、热、机械效应和静电作用,为避免在油区因雷电发生火灾,防止油区雷击起火的一种有效装置。

2.5接地装置:油在管道内输送时,由于摩擦产生静电,静电积累后能量很大,会对其他物体放电,故油罐、油管道、卸油站等都要有良好的接地装置。油罐和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分别装设是为了防止过电压,避免发生火灾。

2.6一级动火区:是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 油区及燃油系统均属此类。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油区及燃油系统防火、防爆规定

3.1.1油区周围通道必须保持畅通,禁止存放易燃物质和堆放杂物。

3.1.2油区内应有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必须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置于固定地点。应定期检查、更换,使消防器材处在完好的备用状态。

3.1.3卸油区及油罐区必须有避雷装置和接地装置,油罐接地线和电气设备接地线应分别装设,输油管也应有明显的接地线。每年4月30日前,电气测量接地电阻,燃化部负责监督备案,防静电接地每处接地电阻值不宜超30ω。

3.1.4油罐区排水闸门应保持完好。着火时应立即关闭闸门,防止油水流出扩大火灾事故。

3.1.5严禁用汽油擦洗油管路、蒸汽管路、地面等,以免擦洗时引起火灾事故。

3.1.6 燃油系统的软管,应定期检查更换。

3.1.7油管道法兰、阀门及轴承应保持严密不漏,如有漏油应及时消除。

3.1.8 油区管沟应每年定期进行检查及清理一次。

3.2 油区卸油安全规定

3.2.1严禁油车司机及外人进入油库。

3.2.2油车进站时,协助行车人员对好车位,检查油车必须有接地线,并已做好油

车防溜措施和接地装置。

3.2.3在卸油中如遇雷雨天气或附近发生火警,应立即停止卸油作业。

3.2.4卸油管及油车接头应无泄漏现象,发现泄漏现象应立即停止卸油,进行处

理。

3.2.5参与卸油工作的所有消防人员,禁带火种,严禁吸烟,防止火灾事故的发

生。

3.2.6打开油车上盖,严禁用铁器敲打。开启上盖时应轻开,人应站在侧面。

3.3 燃油储存安全规定

3.3.1运行人员应专用防爆工具操作。

3.3.2油罐顶部呼吸阀应保持灵活完整,运行人员应每月15日、30日白班检查登记,使其经常保持良

好状态。

3.3.3燃油温度必须严格监视,防止超温(50度)。

3.3.5油泵房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春夏秋季每白班、夜班各运行30分钟,冬季每白班运行30分钟,及时排除可燃气体。

3.3.6供油泵运行时应投入联锁装置,以防供油泵突然停运造成锅炉断油。

3.3.7根据锅炉用油情况,油泵房值班人员应随时调整燃油压力保证其在规定值。

3.3.8油罐储存不能过满,在油罐高度的2/3处,即油罐高度5米左右。

3.3.9油区应保持清洁无杂草,及时清扫地面油污。

3.4 油区及燃油系统设备检修规定

3.4.1油区检修应尽量使用有色金属制成的工具,如使用铁器工具时,必须采取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例如涂油、加铜垫等。

3.4.2油区及燃油系统动火必须开一类动火工作票。

3.4.3燃油设备检修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和当值运行人员必须做好下列措施,并得到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和消防负责人认可后方可开工:

3.4.3.1在燃油管道上和通向油罐的其他管道(包括空管道)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靠油罐一侧的管路法兰应拆开通大气,并用绝缘物分隔,冲净管内积油,放尽余气。

3.4.3.2对被检修的设备进行有效冲洗、换气并测定气体浓度,气体浓度必须符合动火合格值,测定时应考虑取样的代表性,测试时间一次/2~4h。

3.4.3.3严禁对燃油设备及油管道采用明火办法测验其可燃性。

3.4.4油罐需要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进入油罐的取样人员为防止窒息,油罐内应有可靠的出入通道,油罐内有人时,外部必须设有专职监护人员,监护人应站在能看到或听到油罐内工作人员的地方,以便随时进行监护。监护人不准同时担任其他工作。

3.4.5进入油罐的检修人员应使用电压不超过12v的防爆灯,穿不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及无铁钉工作鞋,使用铜制工具。严禁使用汽油或其他可燃、易燃液体清洗油垢。

3.4.6在油区进行电、气焊作业时,电、气焊设备均应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准使用漏电、漏气的设备。焊接电缆和接地线均应完整、牢固,禁止使用铁棒等物代替接地线和固定接地点。电焊机的接地线应接在被焊接的设备上,接地点应靠近焊接点,并采用双线接地,不准采用远距离接地回路。

3.4.7检修完毕后,应清理现场。

3.4.8油区检修用的临时动力和照明电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3.4.8.1电源应设置在油区外面;

3.4.8.2 横过通道的电线,应采取防止被轧断的措施;

3.4.8.3全部动力线或照明线均应有可靠的绝缘及防爆性能;

3.4.8.4禁止把临时电线引入未经可靠冲洗、隔绝和通风的容器内部;

3.4.8.5禁止把临时电线跨越或架设在有油或热体管道设备上;

3.4.8.6用手电筒照明时应使用塑料电筒;

3.4.8.7所有临时电线在检修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拆除。

3.5进入油区要求

3.5.1油区、燃油系统工作及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管理。

3.5.2凡从事接触燃油的工作人员应熟悉燃油性质和防火、防爆及消防知识。

3.5.3凡进入油区的工作人员不准携带火种,油区严禁吸烟,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容易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服装,关闭通讯设施。

3.5.4油区值班员应定期对油区内的各类盖板进行认真检查,不得有残缺。厂区油管线应定期检查是否有漏油及其他异常现象。

3.5.5检修人员进入油区,必须持有油区内设备工作票并履行登记手续,检修动火执行人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必须持有动火工作票。

3.5.6凡外来人员,必须持有介绍信经燃化部、党群工作部保卫批准办理登记手续,并有专人陪同,方可进入油库区。

3.5.7非油区人员谢绝入内,油区值班人员负有保卫油区安全的责任,有权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油区。

4 检查与考核

4.1按本标准进行检查。

4.2按《事故、障碍、异常定性标准》及《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标准》进行考核。

第8篇 氧气、天然气集中供气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加强天然气和氧乙炔集中供气系统的管理,安全使用天然气和氧乙炔气体,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建造天然气和氧乙炔气体集中供气的安全管理工作。

3 基本要求

3.1氧气、天然气管道设计、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公司安全、保卫、设备、总务、生产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3.2管道气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消防知识的培训,熟悉本岗位操作要求、各种气瓶技术特性和可能发生的故障和事故以及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和处理方法。

3.3气站应建成能遮阳、遮雨、通风良好的结构,有良好的防雷设施,房内严禁烟火,确保消防器材始终处在有效期内,周围20米内禁止热工作业,气站周围做好严禁烟火的标识。

3.4站管理部门和气体使用维护部门应建立有关安全管理须知和操作规程。

3.5送气站内所有电器设备必须采用防爆型,压力表必须是法定计量单位的防爆型压力表。

3.6管道气瓶站内不准放置任何可燃物品,要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和设施,设有禁火标志。

3.7操作工禁止穿有铁钉的鞋及可能引起静电火花的衣物,并严禁吸烟和带入火种。

3.8操作者在使用中必须经常对管道气情况作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输气使用。使用中必须确保管道和连接口不漏气,天然气和乙炔接口必须安装防止回火装置,接口胶管必须牢固(用铁线或卡马绑好),接口管附近不得随意动火。

3.9管道总送气站内气瓶放置要平稳,预留人行通道,任何高压连接阀不得有漏气现象(包括瓶咀与管道口之间),减压表输入气压情况必须正常。

3.10禁止戴有油污的手套和工具操作气瓶,以防引起爆炸。

3.11在开启瓶阀和减压器时,人要站在侧面,开启的速度要缓慢,防止材料零件温度过高或气流过快而产生静电火花,造成燃烧。

3.12使用人员不准任意修改气压调节阀,如有故障应交由专业人员修理。

3.13操作者在作用中发现气瓶管道有漏气现象和其它异常情况,应马上停止供气,并报有关部门修理。

3.14空瓶写上标记或放置在空瓶区域,牢固堆放在一边,不得妨碍任何通道和造成某些隐患。

3.15天然气万一发生泄漏会聚集在一定的空间内,应在事故现场周围划出禁火区域。严禁火种入内,消除泄漏后采取有效通风措施,再测爆测氧合格后,才能解除警戒。

3.16机动车辆不允许进入集中送气站内。

4 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第9篇 油区及燃油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油区及燃油系统的防火、防爆规定,油区卸油安全规定,燃油储存安全规定,油区及燃油系统检修规定,进入油区要求等内容,工作中应认真执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内容及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各级管理人员、运行人员、检修人员,在油区及燃油系统进行的各类工作。

2术语和定义

2.1火灾危险性类别:甲、乙、丙、丁、戊。根据危险性特征,当液体闪点≥60℃,属于丙类,我公司油区危险性类别为丙类。

2.2油区:就是将油罐、装卸油设备、油泵房、油加热器、滤油器、污油池、油水分离设备等划在一个独立的区域。

2.3柴油油气含量爆炸下限:0.5%~1.1%;动火油气含量合格值:0.2%。

2.4防雷装置:雷电会引起巨大的电磁、热、机械效应和静电作用,为避免在油区因雷电发生火灾,防止油区雷击起火的一种有效装置。

2.5接地装置:油在管道内输送时,由于摩擦产生静电,静电积累后能量很大,会对其他物体放电,故油罐、油管道、卸油站等都要有良好的接地装置。油罐和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分别装设是为了防止过电压,避免发生火灾。

2.6一级动火区:是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 油区及燃油系统均属此类。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油区及燃油系统防火、防爆规定

3.1.1油区周围通道必须保持畅通,禁止存放易燃物质和堆放杂物。

3.1.2油区内应有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必须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置于固定地点。应定期检查、更换,使消防器材处在完好的备用状态。

3.1.3卸油区及油罐区必须有避雷装置和接地装置,油罐接地线和电气设备接地线应分别装设,输油管也应有明显的接地线。每年4月30日前,电气测量接地电阻,燃化部负责监督备案,防静电接地每处接地电阻值不宜超30ω。

3.1.4油罐区排水闸门应保持完好。着火时应立即关闭闸门,防止油水流出扩大火灾事故。

3.1.5严禁用汽油擦洗油管路、蒸汽管路、地面等,以免擦洗时引起火灾事故。

3.1.6 燃油系统的软管,应定期检查更换。

3.1.7油管道法兰、阀门及轴承应保持严密不漏,如有漏油应及时消除。

3.1.8 油区管沟应每年定期进行检查及清理一次。

3.2 油区卸油安全规定

3.2.1严禁油车司机及外人进入油库。

3.2.2油车进站时,协助行车人员对好车位,检查油车必须有接地线,并已做好油

车防溜措施和接地装置。

3.2.3在卸油中如遇雷雨天气或附近发生火警,应立即停止卸油作业。

3.2.4卸油管及油车接头应无泄漏现象,发现泄漏现象应立即停止卸油,进行处

理。

3.2.5参与卸油工作的所有消防人员,禁带火种,严禁吸烟,防止火灾事故的发

生。

3.2.6打开油车上盖,严禁用铁器敲打。开启上盖时应轻开,人应站在侧面。

3.3 燃油储存安全规定

3.3.1运行人员应专用防爆工具操作。

3.3.2油罐顶部呼吸阀应保持灵活完整,运行人员应每月15日、30日白班检查登记,使其经常保持良

好状态。

3.3.3燃油温度必须严格监视,防止超温(50度)。

3.3.5油泵房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春夏秋季每白班、夜班各运行30分钟,冬季每白班运行30分钟,及时排除可燃气体。

第10篇 磁性材料动态分析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指导和规范磁性材料动态分析系统的安全使用。

二、范围:仅适用于本公司磁性材料动态分析系统。

三、安全操作使用规程

1.操作者必须了解并熟悉该机性能和使用手册操作说明书的全部内容。

2.该机所用电源220v50hz,按要求操作前先开机预热五分钟。

3.不得私自打开机箱,不得带电插拔通讯线。

4.功放最大输出电流2a,最大输出电压20v,输出频率最高100khz,测试时不允许超出上述数值。

5.磁芯材料进入深度饱和状态时间不宜过长,否则磁芯温度上升阻抗下降,测试参数不准确。

6.本仪器只在每次测试时供电,能有效减小磁性材料的发热,但一个磁性材料连接测试时间仍不能过长,以免影响测试准确性。

7.该设备使用环境应通风良好、干燥、无尘、无强电磁干扰。

8.严禁各类腐蚀性物品接触设备,关机后必须切断电源。

第11篇 供热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定对公司供热系统的运行、检修、用户侧的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明确了供热系统障碍、严重异常和异常认定原则,信息报送、考核与处罚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与供热系统有关的单位。

1 总则

1.1 为了提高公司供热安全可靠性,防止发生低温供热和供热事故,根据国家、行业及地方政府有关供热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并结合公司生产实际,编制本规定。

1.2 本规定所指的供热系统是指从汽轮机抽汽口第一道法兰开始至用户侧供热母管(含母管)或用户侧第一道进汽门(含阀门本体)止,包括管网设备、换热站、供热控制系统及其它相关设备。

1.3 公司所管辖的供热系统每两年应组织开展一次安全性评价,评价标准依据集团公司《热电企业供热安全可靠性评价标准(试行)》执行。

1.4 热电公司是供热系统的归口管理单位,每年负责审查《供热合同》和《用热安全协议》的签订情况,明确供、用双方权利和义务,负责热负荷预测管理和现状调查,定期向热用户开展用热安全宣传工作。

1.5 公司安监室负责供热系统的安全监察,组织供热系统人身伤害事故分析;公司生产部负责供热系统的设备管理监督,组织重大设备消缺和设备事故分析。

1.6本规定所列的供热系统障碍、严重异常和异常认定标准是公司《障碍、严重异常和异常认定办法》的补充,两个制度可配合使用,不重复考核。

1.7本规定由公司安监室负责制订、解释和修订,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供热运行安全管理要求

2.1 发电部是供热系统的运行部门,应建立、健全各供热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供热安全保障体系,健全供热设备运行规章制度,制定供热安全工作目标及保证措施,负责供热设施日常安全保卫和消防管理。

2.2 所有供热管道沿线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空中架设的供热管道应设立限高警示标志,并定期对警示标志进行维护,发现有缺失或不足应及时补充、完善。

2.3 供热系统运行部门每日应定期对供热管网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隐患,应立即组织排除,一类及以上的设备缺陷应向生产部报告,存在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隐患应同时向安监室报告。

2.4 运行部门每年应根据热电公司提供的热负荷现状调查情况进行热平�计算,计算结果应满足备用热源可靠性的要求,对于计算结果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有事故预想方案,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2.5除正常检修和事故处理外,不得无故停止供热或降低供热参数,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减少或停止供热时,必须及时向热电公司汇报,由热电公司与用户进行协商解决。

2.6供热系统计划检修应提前72小时,临时故障检修应提前4小时通知热用户,并立即组织抢修,尽快恢复供热。

2.7每两年应对供热系统各类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并按计划开展供热系统事故应急演练工作。

3 供热检修、维护安全管理要求

3.1安装公司是供热系统的维护单位,应建立健全供热系统设备台账,健全供热设备检修规程,组织设备消缺和事故抢修,并建立消缺和检修记录,认真执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

3.2 供热计量器具维护、检修应实行规范管理,关口计量装置的发生故障时,应立即组织消缺,当热用户对关口计量装置准确度有异议时,应及时向热电公司报告,并由热电公司委托第三方检定。

3.3 供热管网安装、技改等工作外委时,应在供热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施工时,委托单位应派员到施工现场监护。

3.4供热管网安装、技改前,安装单位应将拟进行的供热管网设备的安装、技改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理部门后,方可施工。

3.5供热管网新装或技改工程完工后,应先经过监督检验合格后,再通知热电公司组织验收,发电部、生产部、安监室和热用户应当参与验收工作,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供热管网工程验收合格后,有关资料应按规定归档。

3.6新安装的供热管道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理部门登记。

3.7供热管道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形式试验和无损检测应当由经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4 用户侧安全管理要求

4.1 热电公司应定期走访热用户,并向热用户进行用热安全宣传,必要时可集中组织培训。

4.2 供热系统运行部门巡检员应认真履行巡查职责,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1)在供热管道、支(吊)架上加装设施或有其他损坏供热设施的行为。

(2)在供热管道周围堆放杂物、垃圾等。

(3)在供热管道保护范围内进行挖坑、掘土、打桩等施工作业。

(4)破坏、侵占供热设施。

(5)其他危及供热管网基础和损坏供热管道及设施的行为。

4.3 热用户应遵守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用热的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连接或者隔断供热实施;

(2)擅自增加或者减少供热管线或者散热器;

(3)擅自安装热水循环装置或者放水装置;

(4)擅自改变热用途;

(5)其他损害供热设施或者影响供热质量的行为。

4.4 供热管网、标志、井盖、阀门、仪表等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热电公司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拆卸或者移动。确需改动的,必须向热电公司同意,并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同意,补偿相关费用后,方可改动。

5 供热系统障碍、异常的认定原则

供热系统设备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因本部门责任造成的严重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时,参照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奖惩管理办法(a版)》的规定,对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进行考核和处罚,障碍、异常按以下规定认定:

5.1 供热系统一类障碍

(1)发生全厂对外供热中断,或少供热达60%及以上,且持续时间超过2小时。

(2)供热系统设备损坏,修复时间超过3天或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万元及以上。

5.2 供热系统二类障碍

(1)因误动、误碰、误操作引起用户管线停止运行。

(2)除计划检修外,供热备用设备无法投入备用,且在24小时内无法恢复。

(3)全厂供热设备异常运行,发生少供热达40%及~60%,且持续时间超过2小时。

(4)供热运行中安全门拒动,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5)供热流量计故障不能在4小时内恢复计量的。

(6)供热系统设备损坏,修复时间超过2天或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10万元。

5.3 供热系统严重异常

(1)供热管线受严重水击,造成设备损坏。

(2)全厂供热设备异常运行,发生少供热达20%及~40%,且持续时间超过2小时。

(3)供热流量计故障不能在3小时内恢复计量的。

(4)供热系统设备损坏,修复时间超过2天或直接经济损失达到2~5万元。

(5)备用供热设备投入运行后出现故障,且无法在6小时内恢复正常。

5.4 供热系统异常

(1)除有特殊要求外,供热参数偏离正常值±10%范围,未造成少送热,但持续时间超过1小时。

(2)全厂供热设备异常运行,发生少供热达10%~20%,且持续时间超过2小时。

(3)供热流量计故障不能在2小时内恢复计量的。

(4)供热系统设备损坏,损失达到2万元及以下。

(5)备用供热设备无法投入运行,且无法在3小时内恢复正常。

6 信息报送规定

6.1供热系统在安装、运行、检修及调试中发生各类设备及人身不安全情况,应于当班进行初步分析,内容包括:不安全情况发生的前后状况及有关技术参数等原始资料,相关资料应录入公司“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中。

6.2供热系统发生异常及以上的不安全情况,涉及的部门在三天内组织分析,分析结果录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6.3 发生一类障碍及以上不安全事件时,应按公司《安全生产信息报送规定》填报。

7 奖惩规定

7.1供热系统设备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或由本部门责任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时,依照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奖惩管理办法(a版)》规定进行考核。

7.2供热系统发生本规定所列的障碍、异常、未遂,按照据公司《障碍、异常、未遂认定办法》进行考核。

7.3 发现或避免供热系统重大设备隐患,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进行奖惩。

7.4 用户供热参数不符合要求,造成索赔金额达到2万元及以上,考核责任部门2000~20000元。

第12篇 瓦斯监测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我矿瓦斯监测控系统的管理、充分发挥瓦斯监控系统对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作用,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制以下管理规定。

一、设置专用监控室。本矿决定设置一间专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值班室,不得兼作其他办公场所。

二、配置专职管理和操作人员。本矿工程师负责对瓦斯监测控系统的管理和使用,督促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审查系统运行日志,根据采掘变化及时调整系统监测点面。本矿系统操作人员2名,操作责任人负责实时监控矿井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和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及运行情况,并作好记录和报表报矿长、工程师审阅签字。当班未报签一次处罚值班员20元。

三、严格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1、系统操作人员实行24小时值守,每班12小时监控,不得缺岗或他人随意代岗。

2、严禁随意关、停监控系统,严禁随意拆除或改变监控设备联接电气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否则违章一次处罚50元。

3、系统显示井下瓦斯浓度超限、开停传感器监控的设备停止运转、主要风门开启时,必须立即报告工程师和值班矿长,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作好记录备查,否则发现一次处罚金100元。

4、定期检查清除甲烷传感器粉尘,清理气窗,检查风速负压传感器是否牢固、堵塞,检查通信电缆接头是否牢靠,检查监控系统电脑及附设是否正常运行。否则发现一次隐患处罚20元。

5、坚持每天使用光学瓦检器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按对检结果对两种设备进行调校,交作好记录。如发现两种设备读数差值大于0.1%时在8小时内未及时调到校的,对当班瓦检员和系统操作人员各处罚20元。

6、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必须随工作面同步移动,掘进工作面传感器挂放在距掘进头5—10m,放炮前必须移动到安全位置,放炮后应立即恢复,否则发现一次处罚金50元。

四、监控设备系统的管理

1、井下设备及通信电缆由电工、安全员、瓦检员负责日常检查,注意防水、防碰撞、防意外损坏、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和报告值班矿长、工程师进行处理。

2、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必须由定岗的专职人员操作,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监控室随意操作或将电脑挪作他用,不得改动电脑上各种驱动盘和程序文件。

3、系统出现故障时,必须及时上报和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需拆修监控设备或变动系统图和检测点的名称,应及时报告售后服务站进行处理后尽快恢复,同时报告安全管理站,并作好记录。

第13篇 压风系统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一、设计选型、到货验收及保管

1.设计选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政策。遵循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具备可靠性高、运行费用低、维修方便等特点。选购的设备必须有鉴定证书和生产许可证。防爆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2.设计选型必须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设计审查后,组织实施。

3、设备到货后,有关部门必须按照设备装箱单进行验收。查验设备、附机、随机配件及技术资料,验收发现缺件、破损、严重锈蚀、资料不全等问题,由采购部门负责解决。技术资料应具备:

⑴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⑵设备总装图、基础图、易损零部件图;

⑶电气原理图、安装接线图;

⑷主要设备试验报告。

⑸主要部件的探伤报告。

4、查验合格的设备应及时安装调试,投入使用。暂时不使用的设备必须入库妥善保管,定期维护保养。设备严禁拆套、拆件使用。

二、设备安装及验收:

编制设备安装技术措施和验收大纲,工程完毕后,由安装单位按有关标准进行自检验收,合格后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组织交接验收和评定。

1、安装措施及技术要求

⑴工程开工前,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明确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

⑵设备安装依据设计部门和厂家提供的设备装配图、安装图、基础图、平面布置图、原理图,控制及保护线路图等图纸,按照安装程序、装配工艺要求、调试和注意事项进行安装调试。井下螺杆式压风机必须安装在新鲜风流中。

⑶质量标准: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设备随机技术要求等。

⑷设备评定的主要依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及性能测试的试验报告。

2.安装调试的项目

l型压风机:

⑴机体和主电动机同心度、水平度

⑵十字头与滑道的间隙

⑶涨圈在缸内的接口间隙

⑷活塞销(或十字销)与铜套的径向间隙

⑸曲轴轴颈与瓦的径向间隙

⑹活塞的内外死点余隙

⑺进排气阀密封性

⑻冷却系统的水压试验

⑼风包水压试验

⑽电气系统调试

⑾无损探伤报告

螺杆式压风机:

⑴电动机的转向

⑵油气桶油位

⑶排气口阀门灵敏度

⑷卸压阀的灵敏度

⑸各仪表指示是否正确

⑹电气系统的调试

3、验收内容

①设备出厂说明书,合格证、装箱单

②装配图和易损件图

⑶安装、调试、测试报告

⑷安装竣工图、竣工报告

三、试运转

1、空气压缩机额定负荷试运转时间为4~8小时。

2、空气压缩机能正常起动、升压、释压,运转正常。

3、空气压缩机的性能指标应达到设备技术文件规定。

4、各运动部件无异响。

5、设备无松动、漏气、漏油及漏水现象。

6、油泵压力不低于0.1mpa,不高于0.3mpa。

7.冷却水压力不超过0.25mpa。

8、各部温度符合下列要求:

⑴润滑油温度不高于60℃。

⑵各级出水温度不高于40℃,进水温度不高于35℃。

⑶多级空气压缩机排气温度不高于160℃,单缸空气压缩机排气温度不高于190℃。螺杆式压缩机排气温度不得超过100℃。

⑷风包温度不得高于120℃。

⑸经二次冷却器后的排气温度不高于60℃。

⑹滚动轴承温度不高于75℃,滑动轴承温度不高于65℃。

⑺空气压缩机的安全阀、油压保护、断水保护、超温保护及声光信号等,符合设计要求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且动作灵敏可靠。

四.设备检查、维修、安全经济运行及技术改造

1.司机必须经过培训,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动作原理,掌握《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及机房各项规章制度,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2.每1小时进行一次巡检,每2小时进行一次记录,风包、气缸每班进行一次排污。

3.空气滤清器每三个月清理一次。

4. 电动机、高压开关柜每年试验一次,并有断路器与隔离刀闸闭锁保护,且每旬检查试验一次。

5.仪表按规定时间校验:a级半年一次,b级一年一次进行校验,c级使用前鉴定一次。

6.空气压缩机每半年进行一次技术测定,工序能耗不超过0.115kwh/m3mpa。

7.十字销、曲柄、连杆每两年进行一次无损探伤。

8.安全保护装置的试验:

⑴断水、断油保护,一、二级排气超温保护,每班试验一次。

⑵风包超温保护、润滑油超、欠压保护、润滑油超温保护,安全阀、卸荷阀试验,失磁保护、盘车保护,每旬试验调整一次。

⑶释压阀每三个月检查一次。

⑷风包每半年清扫一次,每年泄漏试验一次,受压部件检修后进行水压试验。

⑸防护用具每年试验一次。

9.油脂

⑴必须使用压风机专用油。

⑵每次更换压风机润滑油时,必须对油取样化验,化验项目齐全,其闪点不得低于215℃。

⑶认真做好换油、化验记录,保存期一年。

10.冷却水质符合以下要求:

⑴ph值在6.5~9.5范围内。

⑵悬浮物不大于25mg/l。

⑶有机物不大于25mg/l。

⑷含油量不大于5mg/l。

⑸具有热稳定性。

11.螺杆式压缩机除执行以上1、2、5、8(5)、9(1)(3)条规定外,还必须执行:

⑴空气滤清器指示达到0.75pa时清理一次;

⑵每1000小时清洁油冷却器、检视或更换油过滤器芯;

⑶每2000小时更换润滑油并清除油垢、检视油位计,如有堵塞拆下清洗,更换或清洁油气分离器;

⑷每次运行前排除一次油气桶内凝水和污物;

⑸运行中和试验时,出现下列情况,应立即停机,查明原因:

①异常声响;②排气压力超过安全阀整定压力安全阀未打开;③排气温度超过100℃时未自动停机;④发生其它紧急情况时。

12.压风机站降低原设计能力和迁移压风机站时,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五、技术资料管理

健全技术档案,做到一机一档。

1.技术资料。

⑴原始资料(安装图纸、调试验收单、使用说明书)。

⑵供风管路系统图。

⑶供电系统图、电气原理图。

⑷压风机冷却系统图、易损零部件图。

⑸技术测定、无损探伤分析报告。

2.试验和整定记录。

⑴断水、断油、超温、超压、欠压保护试验、整定记录。

⑵安全阀、释压阀检查、整定记录。

⑶风包清扫、泄漏试验、水压试验记录。

3.事故记录。

4、设备运行时间、单耗统计分析记录。

5.压缩机油化验记录。

六、张挂制度、图纸和存放记录

1.管理制度

⑴要害场所管理制度、干部上岗制度。

⑵岗位责任制度、包机制度、交接班制度。

⑶操作规程

⑷巡回检查制度。

2、记录

⑴日维护和检修记录

⑵安全保护装置检查试验记录

⑶运转日志、交接班记录、排污记录

⑷外来人员登记记录、干部上岗记录

3.图纸

⑴供电系统图

⑵电气原理图

⑶供风系统图

⑷技术特征卡片

七、工具、绝缘用具、安全设施

1.配件、工具、试电笔存放整齐,有登记帐卡。

2.灭火器材(2~4个灭火器,0.2m3灭火砂)数量充足。

3.有合格的绝缘靴、手套。

4.有转动部位和裸露电气保护栅栏和警示牌。

第14篇 操作系统安全配置管理规定

1范围

1.1为了指导、规范海南电网公司信息通信分公司信息系统的操作系统安全配置方法和日常系统操作管理,提高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维护水平,规范化操作,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本办法适用公司信息大区所有信息系统操作系统安全配置管理。主要操作系统包括:ai_系统、windows系统、linu_系统及hp uni_系统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iso27001标准/iso27002指南

--公通字[2007]43号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gb/t 21028-2007 信息安全技术 服务器安全技术要求

--gb/t 20272-2006 信息安全技术 操作系统安全技术要求

--gb/t 20269-2006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

--gb/t 22239-2008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2240-2008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3支持文件

《it主流设备安全基线技术规范》(q/csg 11804-2010)

4操作系统配置管理责任

4.1操作系统安全配置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员是系统管理员,负责对所管辖的服务器操作系统进行安全配置。

4.2对于终端计算机操作系统的安全配置,应由终端管理员负责进行配置,或者在终端管理员指导下进行配置。

4.3系统管理员和终端管理员应定期对所管辖的服务器操作系统的配置、终端计算机操作系统的配置进行安全检查或抽查。

4.4系统管理员和终端管理员负责定期对所管辖的服务器和终端计算机操作系统安全配置的变更管理,变更应填写配置变更申请表。

4.5系统管理员和终端管理员负责定期对所管辖的服务器和终端计算机操作系统安全配置方法的修订和完善,由信息安全管理员对操作系统安全配置修订进行规范化和文档化,并经审核批准后统一发布。

5操作系统安全配置方法

5.1操作系统的安全配置规范应该根据不同的操作系统类型,不同的应用环境及不同的安全等级,结合信息系统和终端安全特性,制定合适的操作系统安全配置,以采取合适的安全控制措施。

5.2根据应用系统实际情况,在总体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操作系统的安全配置应满足《it主流设备安全基线技术规范》(q/csg 11804-2010)文件中对ai_系统、windows系统、linu_系统及hp uni_等最低安全配置要求的基础上可进行适当调节。

5.3操作系统安全配置方法应该根据技术发展和信息系统实际发展情况不断修订和完善。

6附则

6.1本办法由海南电网公司信息通信分公司负责解释。

6.2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15篇 七氟丙烷自动灭火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主管主机房、电池室的负责人为七氟丙烷(hfc-227ea)自动灭火系统的主要责任人;各科(室)涉及与主机房工作相关联的人员为自动灭火系统的安全责任人,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二条 自动灭火系统的责任人必须掌握系统的控制区域和气体灭火控制器的操作说明,掌握安全防火器材的操作。

第三条 实行每周定期检查系统设备制度,并做好检测记录,机房工作人员随时观察系统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第四条 机房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因违反操作规程而引发安全事故的,当事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 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机房重地,严禁在机房内抽烟,违者从重处罚。

第六条 保障机房防火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

第七条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者,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氟丙烷(hfc-227ea)自动灭火系统

使用与操作规程

1、自动控制

在保护区无人时,将气体灭火控制器内的控制方式选择开关设定在自动位置,灭火系统处于自动控制状态。当保护区发生火情,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信号,报警器即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同时发出联动指令,关闭所有联动设备,经过30秒延迟后,发出灭火指令,电磁头动作,打开电磁瓶头伐释放启动气体,启动气体通过启动管道打开选择阀(组合分配系统)和瓶头阀,释放灭火剂实施灭火。

2、电气手动控制

在保护区无人工作或值班时,将气体灭火器内的控制方式选择开关设定在手动位置,灭火系统处于手动控制状态。当保护区发生火情,可按下手动控制盒或气体灭火控制器上的启动按钮,即可按上述程序启动灭火系统实施灭火。

3、机械应急手动操作

当保护区发生火情,气体灭火控制器不能发出灭火指令,应通知保护区人员迅速离开现场,关闭联动设备,拔下电磁瓶头阀上的手动止簧片,按下阀体顶部手动按钮,即可按上述程序启动灭火系统实施灭火;

若此时电磁瓶头阀发生故障,可先打开相应选择阀的手柄,敞开压臂,然后再分别打开瓶头阀,释放灭火剂实施灭火。

4、延时鉴别:当发生火灾报警,在延时时间内发现不需要启动灭火系统进行灭火的情况下,可按下手动控制盒或灭火控制器上的红色急停按钮,即可阻止灭火指令的发出。

系统安全管理规定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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