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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管理规定8篇

发布时间:2023-03-04 08:48:09 查看人数:50

污水管理规定

第1篇 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安全规定

为了加强污水处理站的设备管理,工艺管理和水质管理,保证污水处理站安全运行,达到污水处理站净化水质、保护环境的目的,特意制定本章程。污水处理站的根本任务是保质保量地完成生活污水处理,最终将处理过的污水达标排放或回收再利用,所以要求管理人员按各处理构筑物,设施的管理方法和操作规程精心管理、安全操作,保证整个污水处理工艺和单独处理构筑物和设施高效、低耗地发挥其作用。

一、 设施的运行管理

1、 运行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本站处理工艺和设施、设备的运行要求与技术指标。

2、 运行管理人员应该要求经常巡视检查构筑物、设备、电器和仪表的运行情况。

3、 污水处理站必须加强水质和污泥管理。

4、 运行管理人员每天应按时做好运行记录,数据应准确无误。

5、 运行管理人员发现运行不正常时,应及时处理或反映。

6、 无论是露天还是室内的所有设备都必须做好清污处理,应经常检查设备的油封水封等,避免水、泥、气泄漏,保证设备的运转效率,防止设备被腐蚀。

7、 格栅和格筛所截栅渣应定时清理。汛期应加强巡视、增加清污次数。清捞出的栅渣应妥善处理和处置。

8、 水处理构筑物堰口、池壁应保持清洁、完好。运行管理人员应经常清理水解池、沉淀池等构筑物堰口的杂物,保证出水均匀和处理效果,保持外观整洁。

9、 根据接触氧化池及生化滤池氧的需要,应注意适时调节鼓风机的风量及控制其间歇性开停。

10、应经常观察接触氧化池生物膜及活性污泥生物相取样沉淀池上清夜透明度、污泥颜色、状态和气味等项目。

11、正常运行时接触氧化池污泥沉降比控制为3%左右,溶解氧为0.5-2.0mg/1,污泥指数为80-120ml/g。

12、加水稀释搅拌化学药剂时,运行管理人员不得离开现场,严禁发生药剂溢出现象。

13、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不得中断混凝剂的投加。运行管理人员应注意混凝沉淀池的出水水质,及时适当调整混凝剂的投加量。

14、每周一次排放水解池、接触氧化池及混凝沉淀池底部污泥。排泥时闸阀快开快闭,排至污泥全部排完,出清水为止。

二、 设备运行管理

1、 污水处理站的设备、设施的完好率应达到95%以上,各种机械设备要保持清洁、无漏水、无漏气等。

2、 运行管理人员启动电器设备应检查有无异常,做好启动准备工作。

3、 各类水泵在运行过程中,运行管理人员需要注意勤巡回观察,决不允许水泵空载运行。

4、 根据不同机电设备要求,应定时检查添加或更换润滑油或润滑脂。鼓风机的通风廊道内保持清洁,严禁有任何物品。

5、 鼓风机在运行中,运行管理人员应注意观察风机及电机的油温、风量、电流和电压等,遇到异常情况不能排除时,应断电停机。

6、 鼓风机在运行中,运行管理人员除了每小时对其进行巡视时注意风机有无异常噪音、振动、温升等情况,采取调整或停机措施,并做好记录。

7、 各类爆气头都有被污泥堵塞和损坏的现象,所以应定期清除、检修和更换爆气头。对池内一般钢部件应定期进行防腐处理。并对空气管路经常进行防腐、防漏和检修工作,防止空气流失及供氧不足的弊端,造成能源浪费。

三、 安全操作

1、 操作电器开关时,应遵守安全用电操作规程,防止设备损坏和伤亡事故。

2、 各种设备维修时必须断电,并应在开关处维修标志牌后方可操作。

3、 维修设备过程中,应挂维修标示牌,提醒人们注意,防止其他人员合闸误操作,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4、 雨天运行管理人员在构筑物及设备上巡视和操作时应注意防滑。

5、 人工清捞池内浮渣时,应注意安全,并进行有效的监护。

云南航天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4日

第2篇 污水控制管理规定制度

1概述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减少公司在施工生产与活动中的污水排放对周围环境和水体的污染,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施工生产、工程船舶、施工生活区等产生的污水控制与管理。

3职责权限

3.1公司、子(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施工过程中污水排放的监督、检查、指导,提出改进意见。

3.2 项目部组织编制和实施施工生产污水排放控制措施。

3.3 项目部安全员负责施工生产中污水排放控制的监督和检查。

4、工作步骤及要求

4.1污水控制流程图

4.2污水类别

4.2.1施工生产与活动中的污水分为:施工污水和生活污水。

4.2.2易产生污水的场所及施工有:

a)混凝土搅拌站;

b)施工船舶;

c)临时生活设施;

d)临时办公设施、试验室;

e)预制场、梁场;

f)钻(冲)孔桩施工;

g)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清洗和维护等。

4.3污水控制

4.3.1项目部应组织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按污水分类,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应急措施。

4.3.2施工污水的控制

4.3.2.1施工现场(包括临时设施)应有设计合理的排水沟,并按《环境保护防止污染设施管理规定》(qi9-10)的要求设置污水池、污油池、泥浆池、沉淀池或沉砂池等设施。

4.3.2.2混凝土搅拌站与最近的排水系统(即排放至现场之外的水体和现场主要排水系统)的距离不能小于50米,污水应引入沉淀池中沉淀后排放。

4.3.2.3应及时清理沉淀池的沉积物,当泥土沉积达到排水沟、沉淀池的1/3高度时,要对泥土进行清理,保证沉淀池能正常工作。

4.3.2.4施工船舶作业应编制专项环境保护方案,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4.3.2.5施工船舶污水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在内河和港口施工时不得任意排放压舱、洗舱、机舱舱底等污水。压舱、洗舱和机舱污水应由港口污水处理设施接收处理,施工船舶应事先向港务监督提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按规定条件和指定区域排放。

4.3.2.6陆地钻孔桩施工应设立泥浆池,将施工中产生的泥浆引到泥浆池沉淀后运到环境部门指定的排放点排放。

4.3.2.7水上钻孔桩施工应在水上施工平台设置储浆器,在换浆或泥浆储存到一定程度时,用运浆船把泥浆运到环境保局或海事局指定排放地点排放。

4.3.2.8应指定地点进行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的清洗和维护,设置相应的污水、污油设施,污水须经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禁止用水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4.4.生活污水的控制

4.4.1生活污水可直接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也可设置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达标后排入水体。

4.4.2固定办公场所生活污水的排放应设置永久污水管网,并按有关规定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申报排放登记注册。

4.4.3临时生活办公区应设置排水沟、集水井、化粪池。食堂应设置隔油池。化粪池、隔油池的设置应符合《环境保护防止污染设施管理规定》(qi9-10)的要求。

4.4.4污水排放口应设置过滤网,应定期清理排污管道。当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热污染危害。

4.5 污水监测

4.5.1应根据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选择相应的排污点,定期对排放的污水进行抽样、取样化验,并做好记录。污水监测可委托当地环保部门,也可由项目部自行实施。

4.5.2 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进行环保检查,监督落实污水排放的各项控制措施,当污水监测结果超过规定的排放指标时,应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直到达标后方可排放。

5关联关系、工作接口

5.1项目部应制定污水处理方案,编制大临设施及污水处理排放设施布置图,并按要求上报审批。

5.2临时设施完成后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3全体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向相关部门和环保部门反映重大水污染或异常情况,项目部应及时处理水污染源。

5.4 在与供方和分包方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相关的环保职责。供方和分包方应遵守此规定。

6支持性文件

6.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6.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6.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6.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6.5《环境保护防止污染设施管理规定》

6.6《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3-83)

7成果和记录

7.1重要环境因素及控制措施

7.2污水监测记录

8附录

附录1水质监测报告

第3篇 污水控制管理规定

1概述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减少公司在施工生产与活动中的污水排放对周围环境和水体的污染,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施工生产、工程船舶、施工生活区等产生的污水控制与管理。

3职责权限

3.1公司、子(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施工过程中污水排放的监督、检查、指导,提出改进意见。

3.2 项目部组织编制和实施施工生产污水排放控制措施。

3.3 项目部安全员负责施工生产中污水排放控制的监督和检查。

4、工作步骤及要求

4.1污水控制流程图

4.2污水类别

4.2.1施工生产与活动中的污水分为:施工污水和生活污水。

4.2.2易产生污水的场所及施工有:

a)混凝土搅拌站;

b)施工船舶;

c)临时生活设施;

d)临时办公设施、试验室;

e)预制场、梁场;

f)钻(冲)孔桩施工;

g)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清洗和维护等。

4.3污水控制

4.3.1项目部应组织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按污水分类,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应急措施。

4.3.2施工污水的控制

4.3.2.1施工现场(包括临时设施)应有设计合理的排水沟,并按《环境保护防止污染设施管理规定》(qi9-10)的要求设置污水池、污油池、泥浆池、沉淀池或沉砂池等设施。

4.3.2.2混凝土搅拌站与最近的排水系统(即排放至现场之外的水体和现场主要排水系统)的距离不能小于50米,污水应引入沉淀池中沉淀后排放。

4.3.2.3应及时清理沉淀池的沉积物,当泥土沉积达到排水沟、沉淀池的1/3高度时,要对泥土进行清理,保证沉淀池能正常工作。

4.3.2.4施工船舶作业应编制专项环境保护方案,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4.3.2.5施工船舶污水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在内河和港口施工时不得任意排放压舱、洗舱、机舱舱底等污水。压舱、洗舱和机舱污水应由港口污水处理设施接收处理,施工船舶应事先向港务监督提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按规定条件和指定区域排放。

4.3.2.6陆地钻孔桩施工应设立泥浆池,将施工中产生的泥浆引到泥浆池沉淀后运到环境部门指定的排放点排放。

4.3.2.7水上钻孔桩施工应在水上施工平台设置储浆器,在换浆或泥浆储存到一定程度时,用运浆船把泥浆运到环境保局或海事局指定排放地点排放。

4.3.2.8应指定地点进行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的清洗和维护,设置相应的污水、污油设施,污水须经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禁止用水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4.4.生活污水的控制

4.4.1生活污水可直接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也可设置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达标后排入水体。

4.4.2固定办公场所生活污水的排放应设置永久污水管网,并按有关规定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申报排放登记注册。

4.4.3临时生活办公区应设置排水沟、集水井、化粪池。食堂应设置隔油池。化粪池、隔油池的设置应符合《环境保护防止污染设施管理规定》(qi9-10)的要求。

4.4.4污水排放口应设置过滤网,应定期清理排污管道。当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热污染危害。

4.5 污水监测

4.5.1应根据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选择相应的排污点,定期对排放的污水进行抽样、取样化验,并做好记录。污水监测可委托当地环保部门,也可由项目部自行实施。

4.5.2 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进行环保检查,监督落实污水排放的各项控制措施,当污水监测结果超过规定的排放指标时,应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直到达标后方可排放。

5关联关系、工作接口

5.1项目部应制定污水处理方案,编制大临设施及污水处理排放设施布置图,并按要求上报审批。

5.2临时设施完成后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3全体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向相关部门和环保部门反映重大水污染或异常情况,项目部应及时处理水污染源。

5.4 在与供方和分包方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相关的环保职责。供方和分包方应遵守此规定。

6支持性文件

6.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6.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6.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6.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6.5《环境保护防止污染设施管理规定》

6.6《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3-83)

7成果和记录

7.1重要环境因素及控制措施

7.2污水监测记录

8附录

附录1水质监测报告

第4篇 物业辖区污水井化粪池管理规定

物业辖区污水井、化粪池管理规定

1.污水井管理规定

1.1污水井口盖板应盖好,污水泵放在自动位置。

1.2严禁向污水静内抛杂物、小便。

1.3工程部人员每天检查污水井及其设施一次,并将情况记录在当值日记上。

1.4发现污水井水位异常升高应马上追查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降低水位。

1.5污水井每年清洁一次,清除井底沉积物。

1.6污水泵每季度检查和保养一次。

2.化粪池管理规定

2.1化粪池每年由指定的专业公司清洁一次。

2.2化粪池入口铁盖应盖好,并保证铁盖完好;未经物业管理处站长批准不得开启化粪池盖。

2.3清理化粪池工作应安排在非办公时间的白天进行。

2.4化粪池开盖后要有专人看护并设置警示牌,清理后马上盖好。

2.5化粪池内的沼气充分散发后才可作业,工作场地周围严禁烟火,以防爆燃。

第5篇 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及其安全规定

为了加强污水处理站的设备管理,工艺管理和水质管理,保证污水处理站安全运行,达到污水处理站净化水质、保护环境的目的,特意制定本章程。污水处理站的根本任务是保质保量地完成生活污水处理,最终将处理过的污水达标排放或回收再利用,所以要求管理人员按各处理构筑物,设施的管理方法和操作规程精心管理、安全操作,保证整个污水处理工艺和单独处理构筑物和设施高效、低耗地发挥其作用。

一、 设施的运行管理

1、 运行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本站处理工艺和设施、设备的运行要求与技术指标。

2、 运行管理人员应该要求经常巡视检查构筑物、设备、电器和仪表的运行情况。

3、 污水处理站必须加强水质和污泥管理。

4、 运行管理人员每天应按时做好运行记录,数据应准确无误。

5、 运行管理人员发现运行不正常时,应及时处理或反映。

6、 无论是露天还是室内的所有设备都必须做好清污处理,应经常检查设备的油封水封等,避免水、泥、气泄漏,保证设备的运转效率,防止设备被腐蚀。

7、 格栅和格筛所截栅渣应定时清理。汛期应加强巡视、增加清污次数。清捞出的栅渣应妥善处理和处置。

8、 水处理构筑物堰口、池壁应保持清洁、完好。运行管理人员应经常清理水解池、沉淀池等构筑物堰口的杂物,保证出水均匀和处理效果,保持外观整洁。

9、 根据接触氧化池及生化滤池氧的需要,应注意适时调节鼓风机的风量及控制其间歇性开停。

10、应经常观察接触氧化池生物膜及活性污泥生物相取样沉淀池上清夜透明度、污泥颜色、状态和气味等项目。

11、正常运行时接触氧化池污泥沉降比控制为3%左右,溶解氧为0.5-2.0mg/1,污泥指数为80-120ml/g。

12、加水稀释搅拌化学药剂时,运行管理人员不得离开现场,严禁发生药剂溢出现象。

13、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不得中断混凝剂的投加。运行管理人员应注意混凝沉淀池的出水水质,及时适当调整混凝剂的投加量。

14、每周一次排放水解池、接触氧化池及混凝沉淀池底部污泥。排泥时闸阀快开快闭,排至污泥全部排完,出清水为止。

二、 设备运行管理

1、 污水处理站的设备、设施的完好率应达到95%以上,各种机械设备要保持清洁、无漏水、无漏气等。

2、 运行管理人员启动电器设备应检查有无异常,做好启动准备工作。

3、 各类水泵在运行过程中,运行管理人员需要注意勤巡回观察,决不允许水泵空载运行。

4、 根据不同机电设备要求,应定时检查添加或更换润滑油或润滑脂。鼓风机的通风廊道内保持清洁,严禁有任何物品。

5、 鼓风机在运行中,运行管理人员应注意观察风机及电机的油温、风量、电流和电压等,遇到异常情况不能排除时,应断电停机。

6、 鼓风机在运行中,运行管理人员除了每小时对其进行巡视时注意风机有无异常噪音、振动、温升等情况,采取调整或停机措施,并做好记录。

7、 各类爆气头都有被污泥堵塞和损坏的现象,所以应定期清除、检修和更换爆气头。对池内一般钢部件应定期进行防腐处理。并对空气管路经常进行防腐、防漏和检修工作,防止空气流失及供氧不足的弊端,造成能源浪费。

三、 安全操作

1、 操作电器开关时,应遵守安全用电操作规程,防止设备损坏和伤亡事故。

2、 各种设备维修时必须断电,并应在开关处维修标志牌后方可操作。

3、 维修设备过程中,应挂维修标示牌,提醒人们注意,防止其他人员合闸误操作,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4、 雨天运行管理人员在构筑物及设备上巡视和操作时应注意防滑。

5、 人工清捞池内浮渣时,应注意安全,并进行有效的监护。

云南航天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2012年6月14日

第6篇 污水泵站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 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中,必须贯彻劳动保护工作方针。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正确处理好“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要求把系统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和职业危害消灭的萌芽状态,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2、 对电力设备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包括:电力建设绝缘有无破损,绝缘电阻是否合格,设备裸露带电部分是否有防护,保护接零或接地是否正确、可靠,保护装置是否符合要求,手提式灯和局部照明灯是否安全用电,安全用具和电灭火器材是否齐全,电器连接是否完好等。

3、 必须遵守安全用电要求:

(1)不是电工不能拆装电器设备;

(2)损坏的电器设备应请电工及时修复;

(3)电器设备金属外壳应有有效接地线;

(4)移动电具要用三眼(四眼)插座,要用三芯(四芯)坚韧橡皮线

或塑料护套线,室外移动性闸刀开关盒插座等要装在安全电箱内;

(5)手提行灯必须采用36v以下的电压,超市的地方不超过12v;

(6)各种临时用线必须限时拆除,不能私自乱接;

(7)注意使电器设备在额定容量范围内使用;

(8)电器设备要有适当的防护装置或警告牌;

(9)要遵守安全用电操作规程,特别是遵守保养和检修电器的工作票 制度,以及操作时使用必要的绝缘用具;

(10)要经常进行安全活动,学习安全用电知识。如果由于防范不足,发现有人触电,则首要的是尽快使触电人尽快脱离电源。当触电人脱离电源后应迅速根据居停情况做对症救治,同时向医务部门呼救。

4、 由于设备损坏或违章操作会造成线路短路,导线或设备过负荷,使局部接触电阻过大,从而产生大量热量,引起火灾。当发生电气火灾时,水处理设备操作人员应首先应切断电源,用于粉灭火器对准火源根部灭火,不能站的太远,但应站在上风向。

5、 必须遵守井下作业要求:

(1)作业时主管队长或主管领导需在场指挥,作业人员没有得到主管队长批准的情况下不得私自下井。

(2)作业人员在没有探明作业现场是否安全的情况下,须综合分析当时情况,主管人员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3)作业人员在下井之前必须首先打开井盖,放出有害气体后,(放弃时间约30-60分钟)经仪器检测达到规定安全范围,方可下井作业。

(4)下井作业之前,首先检查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及防毒面具,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下井作业。

(5)下井之前先检查所用照明设备是否安全、可靠,早确保安全情况下方可下井做到万无一失。

(6)井下作业人员在井下作业时,井上必须留2人或2人以上,井上所留人员不得擅自离开

第7篇 医院污水处理管理规定

医院污水处理管理办法

1、必须对医院污水产生,处理,排放的全过程进行监控,不得随意将污水直接系统.由总务科负责实施。

2、我院的污水的污水处理主要包括污水的预处理,物化或生化处理个消毒三部分,为防止病原微生物的二次污染,对污水处理过程种产生的污泥和废水必须处理。

3、对各种特殊排水,如重金属废水,含油废水,洗涤废水等应单独收集,分别采取不同的预处理措施后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

4、应遵循达标与风险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考虑医院污水达标排放的基本要求,同时加强风险控制意识,从工艺技术,工程建设和监督管理等方面提高应对突发性事件的能力。

5、严格生态安全制度,有效去除污水有害,有毒物质,减少处理过程中消毒副产物产生和控制污水中过高余氯,保持生态环境安全。

6、为防止医院污水输送过程中的污染和危害,污水必须就地处理符合一级排放标准。

7、病区和非病区的污水排放必须分流。

8、全院禁预处理过的污水必须排入我院总的污水处理系统站,经处理设备处理后达到国家一级排放标准,方可排入市政排污管网。

9、因治疗和诊断产生的放射性废水,必须单独收集处理。

第8篇 污水处理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污水处理系统安全工作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车间、二期垃圾库等设施、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杜绝火灾、气体爆炸、中毒、微生物感染、污水外溢等安全事故发生,制定本管理规定。

2、管理范围:

污水处理系统的所有设施、设备、管道,以及与其直接连接的相关区域,包括二期垃圾库、二期垃圾库渗沥集收集系统等;在污水处理系统作业的所有单位和工作人员。

3、管理职责:

3.1管理责任:本规定管理范围的管理责任由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

3.2部门经理:负责组织制订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规定,负责监督落实相关管理和技术规定;

3.3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配合领导制订管理规定,负责制订相关技术管理规范,负责具体落实相关管理和技术规定,负责指导各项工作;

3.4化学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本规定管理范围技术安全第一负责人;

3.5值长:当值期间,本规定管理范围的安全第一负责人;

3.6相关员工:岗位人员应熟悉污水处理、二期垃圾库所属设备的结构、性能、。对于污水车间内和二期垃圾库内的工作的危险情况熟知。负责本专业本班值、专业的日常检查和管理工作,对发生的火警、火灾、人员中毒等事故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补救,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7外委工作单位:本系统检修或运行维护工作外委,外委合同不得与本规定原则有冲突;外委工作单位的工作必段严格遵守本管理规定;

4、运行维护管理:

本规定管理范围内的运行工作由一期运行值化水专业运行班负责;按生产技术部的维护工作划分,由运行值和检修班分别负责责任范围内的维护工作;

所有运行维护工作严格按化学专业相关规程执行;

5、检修管理:

5.1凡于本规定管理范围涉及动火、切割、电钻及臭气系统的检修等作业,必须开具工作票。

5.2进入密闭空间前应采取清洗、通风等安全措施。进入前应将与密闭空间外部大气相通的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打开,进入密闭空间作业前应至少打开作业井盖及上下游井盖进行自然通风换气30min以上。通风时应考虑足够的通风量,保证稀释作业过程中释放出来的有毒物质,并满足呼吸供应。

5.3机械通风时,应将通风管道伸延至密闭空间底部,以有效去除其密度大于空气密度的有害气体或蒸气,保持各处空气的流通。必要时,可在密闭空间的下部放置吸风口;当存在与空气密度相同或密度小于空气的co等气体时,还应在顶部增设吸风口。经过通风,如密闭空间内有毒气体浓度仍高于gbz 2.1所规定的要求,应按照gb/t 16556的要求选择和佩戴呼吸防护用品。井下气体检测时,应先搅动井下泥水,使被检测气体充分释放出来,以便于测定井内气体的实际浓度,工作前用活小动物进行试验,安全后方可开始工作,每人在池内工作一次不要超过30分钟。

5.4密闭空间的坑、井、洼、沟或人孔、通道出入口处,应设置防护栏、盖和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灯。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密闭空间作业场所,提醒作业人员引起重视,应在密闭空间外敞面醒目处,设置警戒区、警戒线和警戒标志。

5.5密闭空间内作业应设有不少于2名监护人员,监护人员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熟练掌握相关急救知识和技能,需接受过相关专业培训。统一联系信号,准备好救护器材。监护人员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应立即停止作业。监护人员应清点出入密闭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合理的救护措施。

6、动火与消防管理:

6.1凡于本规定管理范围内的动火工作,必须同时办理检修工作票和动火工作票;外委施工人员和普工不得担任本规定区域的工作负责人。

6.2 动火工作严格按公司《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执行;

6.3 动火管理等级:污水处理系统中凡可能产生失火处,包括与可燃气体产生、聚集、输送相关联的区域、设施、设备、管道的动火均列为i类动火;其它区域动火由动火票签发人、审核人、批准人视具体情况,确定动火等级;

6.4气体检测:在有失火危险、有毒气体产生聚集区域进行动火和检修工作前必须进行气体的检测,气体检测时必须先对检测气体的设备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为预防爆炸,气体的浓度甲烷含量控制在小于50ppm以下,总可能气体小于5%lel;为预防气体中毒h2s含量小于20ppm以下、co的含量应小于50ppm以下,同时,含氧量不得低于18%;经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始工作。

6.5一般情况下,对于在栅格间、污泥处理间、调节池等气体较多的部位,应尽量避免动火、容易产生火花的钻孔工作,必须时,应严格按照公司的动火管理规定和本管理规定执行。

6.6污水处理系统内设施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进入,对于进入该区域的工作人员和参观人员在进入现场前必须在污水处理车间控制室内将火种交出,在离开时取回,禁止携带火种进入车间。否则按吸烟进行考核。

6.7污水处理系统的灭火器材管理严格按照公司的消防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7、设备设施管理:

7.1机械设备

1)应对构筑物的结构及各种闸阀、护栏、爬梯、管道等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及防腐处理。

2)应经常检查和紧固各种设备连接件,定期更换联轴器的易损件。

3)不得将维修设备更换出的润滑油、润滑脂、实验室废水及其它杂物丢入污水处理设施内。

7.2化学设备:

各水泵及风机保持清洁,定期检查油质油位和更换润滑油。

根据运行情况定期和不定期冲洗和化学清洗膜处理设备,保持一定的膜通量。

各在线仪器仪表正常投用,并定期进行校验。

各池防爆片保持正常投用,任何人不得在上面堆放和存放物品。

7.3电气热控设备:

1)污水处理车间和二期垃圾库的电气设备应定期清扫电器控制柜。检查设备绝缘、线头、接触器、变频器等设备并测试其各种技术性能。应每班进行一次温度检测,对于温度超过规定的设备应立即停下处理。在打扫卫生时冲水、清理污泥时禁止溅到电气设备上,以免引起设备短路,发生火灾。

2)建筑物、构筑物等的避雷、防爆装置的测试、维修及其周期应符合电业和消防部门的规定。电气专业应对上述设备进行每年一次的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的结果记录。

3)污水处理车间和二期垃圾库使用临时照明时必须使用24v及以下的安全电压的电源,电源线必须使用耐腐蚀的橡皮电缆作为电源线。搭接风机等临时通风设备时也必须使用耐腐蚀的橡皮电缆作为电源线。

4)污水处理车间内和二期垃圾库的防爆设备必须保证防爆设备的接线盒完整,螺丝不得缺损,。

5)照明设备应定期检查,并及时更换被损坏的照明设备,防止线路、灯头等设备老化。

8、事故报告和考核管理:

8.1本规定管理范围内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必须由当事人详细写出事故经过,专业、班值长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明原因、制定措施,逐级上报。

8.2凡属人为责任造成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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