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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管理规定4篇

发布时间:2023-03-04 19:51:24 查看人数:70

车位管理规定

第1篇 小区车辆道路停车场停车位管理规定

小区车辆、道路、停车场(位)管理规定

为维护辖区道路畅通,车辆停放、行驶有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7座以上客车、1吨以上(含1吨)货车不得在辖区内停放。

二、禁止装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车辆入内,2.5吨以上货车、大型客车、农用车、拖拉机不准进入小区。

三、业主、客户拥有的车辆(人心所向轿车、7座以下客车、1吨以下货车)须到物业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

四、业主、客户自有车辆均应入库停放,未入库或没有车库的应在划定车位停放并按规定缴纳机动车车位使用费;摩托车、助动车、电动车、自行车一律放入储藏室内;不得在消防通道、非停车场地及他人的车库(位)前、储藏室门口停放。

五、外来临时车辆(非业主、住用人)进入辖区必须在门卫办理登记手续,并在划定车位停放,离开辖区应自觉接受检查,按规定缴纳机动车车位使用费。

六、房屋装修户运送材料的超载车辆进入辖区,须经管理处同意。

七、车辆应严格遵守辖区交通标志提示文明行驶,不鸣号、限速在10km/小时以下。

八、不得在辖区范围内洗车、学习驾车、修车、试车和清扫车上的杂物于地面。漏油、漏水的车辆不准进入辖区。

九、不得擅自挖掘辖区内道路或在道路上任意堆放物品。

十、不得在辖区主干道上玩耍、搭席乘凉、踢打球等。

十一、小区主、次大门口禁止停放车辆及堆放物件,确保小区出入口道路畅通。

第2篇 停车位管理规定

1、汽车存放

(1)停车位按年(季)出租,并签定正式车位租赁合同,车位租金按烟台市有关规定执行,每月1-10日收交下月租金,租金只能预交不可拖欠。拖欠租金,按合同规定执行。

(2)车主所租车位原则上属专位专车,如果车主要停不同牌号车辆,必须事先到管理处登记。凡与车位登牌号不同的车辆不得停放在车主所租车位。

(3)车主不得把贵重物品放在车内,要关(锁)好车门、车窗,做到车停人走。

(4)车主停车ic上卡一旦遗失,要立即向管理处申明并要求补办。

(5)凡到专用车场停放的摩托车必须购买车辆综合保险,车辆遗失时,由车主及时报案,并向保险公司索赔。

2、摩托车、自行车存放

(1)凡在摩托车、自行车停车场存放车辆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自觉遵守本规定,服从车管员的管理。

(2)凡本小区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摩托车、[[自行车到专用车场停放,必须办理手续并按规定缴纳车位使用费。

(3)凡到专用车场停放的摩托车必须购买车辆综合保险,车辆遗失时,由车主及时报案,并向保险公司索赔。

(4)外来摩托车进入专用车场停放,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外来自行车原则上不准停放专用车场

(5)自行车丢失,管理处不承担赔偿责任。

(6)车管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车辆停放不整齐要及时整理。

十七、应急措施(防水、防风、防震、防暴)

1、目的

为预防事故发生或在事故发生时将危害降至最小程度,确保业主/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

2、范围

适用于发生的如台风、火灾、水灾、气、油泄漏、水管爆裂等各种紧急情况。

3、部门职责

(1)遇有紧急情况时,管理处主任须赶赴现场指挥,并采取各种抢险应急措施,确保小区安全。

(2)安全护卫中心和其他职能部门应针对各种不利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并督促管理处执行。

4、程序

(1)停水、停电处理措施

a、预定的停水、停电,管理处应提前12小时在各栋楼显要位置用告示通知业主/用户。

b、突发性停水电,管理处应在接到通知的10分钟内发出通知,1小时之内将停水、停电的具体情况(包括原因、预计恢复供水、供电时间等)用告示在各栋楼显要位置通知业主/用户。

c、以上通知均应登记在《发给业主/用户文件(通知)清单》上,保留期3年。

(2)台风的预防和补救措施

a、在气象台发布台风1号风球以上级别警报时,管理处须于半小时内在各栋楼显要位置用告示向业主/用户发出预告,并通知防台风的具体注意事项。

b、管理处应做好以下预防工作:

a. 检查紧急应用的维修及照明工具,检查急救箱,保证一般性常用药物齐备。

b. 在栋楼显要位置,张贴紧急应用的电话表,以便业主/用户电话求助。

c. 书面张贴和开通消防广播劝告顾客,把放在花架及阳台上的花盆、杂物移开,保持天台、阳台等下水道畅通,关好门窗。

d. 管理处员工要卸下迎风面的路灯灯罩,捆牢广告牌,保证天台和平台下水道的畅通,派专人关闭电梯机房和天台门窗。

e. 加固所有树木,并将盆栽花木暂时移至避风处。

f. 留意电台、电视台播放有关台风暴消息,并将风暴进展情况及时传送至顾客。

g. 台风到来前,管理处全体员工要处于紧急状态,领导要24小时值班,员工不得离开管理区,准备随时执行抢险任务。

h. 在预知大风暴袭击的警报后,管理处主任要立即组织人员将防洪沙袋运至重点防范部位备用,维修并以书面报告形式向有关领导汇报。

i. 应立即检查并关闭辖区内未出售空房的门窗,同时应注意未关闭门窗的业主/用户的房间,及时联系并通知其尽快返回以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c、风暴后管理处要立即组织人力对未售出的空房进行检查,发现未关闭的门窗要及时关闭,室内渗水情况要详细记录上报,并组织人力维修,对室内积水要立即组织清洁员工清理并把地板擦干。

(3)火警应急措施

火警发生时,根据安全保卫管理手册中《灭火应急规程》规定采取措施。

(4)防震应急措施

a、当接到地震消息时,管理处应及时关闭燃气源、油源、一般用电电源,若在夜间应开启应急电源,防止造成二次灾害。

b、用消防广播通知顾客保持镇定,关闭燃气管道阀门、钢瓶角阀,浇灭炉灶内的煤火,做好防震和自我保护工作。

c、各级人员应做好一切救援准备,以便及时抢救伤员,并做好应付多次余震的准备。

(5)电梯困人应急措施

遇有电梯困人时,值班护卫员应立即用电话安慰被困人员不要惊慌,立即通知电梯值班人员赶来解救。

(6)生活、消防给水干管爆裂的抢修

高层建筑给水管道压力大,焊口、软接处易发生爆裂。水大量涌出将会浸泡高低压配电设备、机电设备,造成短路、损坏及水资源的大量流失。发现管路破裂,管理处应迅速关闭破裂处管前及管后的阀门,组织人用防洪沙袋封堵设备房

门,开启排污泵排水,向公司及专业公司报告。水外泄停止后,迅速修理破裂处。

(7)其他

如遇有其它危及顾客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发性事件发生,管理处应根据有关部门的预报,提前向顾客发出通知,对电梯困人、煤气中毒、触电、溺水、火灾等情况下的自救、急救常识和措施,管理处应定期在宣传栏中向顾客进行宣传。

(8)以上应急具体措施见《业主/用户手册》

第3篇 z住宅园区私家车位停车管理规定

住宅园区私家车位停车管理规定

一、凡无私家车位停车证的车辆,一律不得在私家车位泊车。

二、在住宅区内有停车位的车主,必须持有管理处发放的停车证,并凭证出入住宅区。

三、车辆出入住宅区必须办理登记、领交车号牌手续。车辆进入时,要领取车号牌,登记车号牌号码;出去时要将车号牌交回车管员,经查核无误后,才能驶出住宅区。无车号牌或车号牌与存查记录不符时,其车辆不得离开住宅区,否则车管员有权扣留其车辆,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四、进入住宅区内停放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划定的车位内。行车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车位禁止停车。

五、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或有污染性物品的车辆,严禁驶入住宅区。

六、车辆停放后,必须锁好车门,关好车窗,并保持车位清洁卫生。

七、车管员必须严格执行车辆出入规定,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并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凡因交接不清而造成事故的,必须追究交接班双方的责任。

八、车管员必须坚持原则,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与车主拉关系,收受贿赂,放松管理,违者一经发现,必须从严处理。

第4篇 科信物业停车位管理规定

科信小区停车位管理规定

1、汽车存放

(1)停车位按年(季)出租,并签定正式车位租赁合同,车位租金按烟台市有关规定执行,每月1-10日收交下月租金,租金只能预交不可拖欠。拖欠租金,按合同规定执行。

(2)车主所租车位原则上属专位专车,如果车主要停不同牌号车辆,必须事先到管理处登记。凡与车位登牌号不同的车辆不得停放在车主所租车位。

(3)车主不得把贵重物品放在车内,要关(锁)好车门、车窗,做到车停人走。

(4)车主停车ic上卡一旦遗失,要立即向管理处申明并要求补办。

(5)凡到专用车场停放的摩托车必须购买车辆综合保险,车辆遗失时,由车主及时报案,并向保险公司索赔。

2、摩托车、自行车存放

(1)凡在摩托车、自行车停车场存放车辆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自觉遵守本规定,服从车管员的管理。

(2)凡本小区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摩托车、自行车到专用车场停放,必须办理手续并按规定缴纳车位使用费。

(3)凡到专用车场停放的摩托车必须购买车辆综合保险,车辆遗失时,由车主及时报案,并向保险公司索赔。

(4)外来摩托车进入专用车场停放,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外来自行车原则上不准停放专用车场

(5)自行车丢失,管理处不承担赔偿责任。

(6)车管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车辆停放不整齐要及时整理。

车位管理规定4篇

小区车辆、道路、停车场(位)管理规定为维护辖区道路畅通,车辆停放、行驶有序,特制定本规定:一、7座以上客车、1吨以上(含1吨)货车不得在辖区内停放。二、禁止装有易燃易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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