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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院管理规定11篇

发布时间:2023-03-10 09:24:11 查看人数:56

中医院管理规定

第1篇 省中医院来院进修人员宿舍管理规定

省中医院来院进修人员宿舍管理规定

一、遵守社会公德,配合宿舍管理人员、进修班班长和宿舍舍长工作,共同搞好宿舍管理。

二、休息时间不得大声喧哗或其它类似娱乐活动影响他人休息。

三、不得使用电炉、酒精炉等用具,防止火灾发生。

四、严禁携带有碍卫生的物品进宿舍及向窗外丢物品,注意公共卫生。

五、不得自行调换床位或多占床位。

六、不得留外人住宿。

七、爱护公共财物,不得自行拆改原设施,不得损坏或丢失。

八、对违反以上规定,视具体情况,从保证金中给予处罚。

九、凡严重违纪行为,通知原单位或请有关行政部门处理。

十、本规定由江苏省中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以前相关规定同时作废。

十一、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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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省中医院进修生宿舍活动室管理规定

省中医院进修生宿舍活动室管理规定

1.活动室是供医院进修生宿舍住宿人员学习用的公共场所,应服从进修生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

2.讲文明、讲卫生,室内禁止吸烟。

3.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损坏电视机、机顶盒及其它公用设施。

4.严禁在活动室内进行打牌、麻将等赌博活动。

5.严禁在活动室内进行聚餐、酗酒等不文明活动。

6.活动室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18:00-22:00 节假日:10:00-22:00

7.本规定由教育处负责解释。

8.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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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省中医院来院进修医师值班管理规定

省中医院来院进修医师值班管理规定

一、来院进修医师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不得擅离职守。

二、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严格执行24小时接收患者入院规定,凡有空床,不得拒收。

三、掌握全病区情况,加强对危重患者的巡查,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并详细记录。若有困难,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四、住院总医师巡查时,要主动汇报本病区、特别是危重患者的病情及处理情况。需请住院总医师会诊的,应讲明原由,并提出自己的初步诊治意见。

五、24:00前不得去值班室休息。夜间患者需要,应随叫随起,不许开“床上医嘱”。值班时间不能与亲戚、朋友、病人家属及他人闲聊。

六、做好病区的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总值班报告。如无特殊情况,翌日查房后方可休息,但不能积休。

七、本规定由教育处负责解释,以前相关规定同时作废。

八、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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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区中医院节假日期间医疗管理规定

中医院节假日期间医疗管理规定

一、临床各科应在节假日前检查仪器设备,保障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检查抢救车药品完备率及有效期,保证急救药品的使用。

二、节假日前各病区主治医师、护士长应召开工休座谈会,向病人及家属交待节假日期间的注意事项,保证节假日期间患者的安全。

三、节假日前7天各科将节日值班表(包括科主任节日查房事件)交到医院办公室。

四、节假日前各病房负责人和护士长需要核对全体人员的通讯录、以便查找,及时联系。各科室人员保持通讯通畅、及时应答。

五、节假日所以在岗人员均为安全负责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当班的医疗、治安、消防等安全。各科值班人员应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程序和本科室应急预案。遇到突发事件、重大事件须及时上报总值班。同时各病区值班人员不得脱岗,不得长时间占用电话,不得留宿外人。

六、节假日前一周,住院处应对各病房留院病人住院押金进行审核,及时与病人联系,对住院押金不足者应及时督促补缴。节假日期间各病房如遇到病人有欠费问题应及时通知住院处,住院处需要及时调整计算机欠费预警值,保证节假日期间的医疗工作。

七、节假日期间各病房不得拒收病人,遇有危重病人须及时请院内会诊,特殊情况应上报总值班。

八、节假日临床各科须完善三级医师查房,由当班医师记录并作好相应的病程记录,值班人员查房要求巡视所有留住院的病人。认真处理所发生的问题,不得推诿。

九、各种检查均要按要求完成,化验检查结果要及时记录、分析、处理、并向下一班交班,不得简化手续,保证医疗安全。

十、各科节日值班人员要服从医院总值班的指挥,及时化解各种医疗纠纷并按规定上报相关信息。

十一、突发事件应急小组人员应保证通讯畅通,如有外出等事情提前向医务科请假备案并注明替代人员及通讯方法。

第5篇 省中医院临床医疗专业技术人员进修管理规定

省中医院临床医疗专业技术人员进修管理规定

1.为提高临床医疗技术水平,引进新技术、新项目,各临床科室应制订本科室各级医疗技术人员外出进修的计划,请于每年12月底将次年派出进修人员名单、时间、进修医院和项目报教育处审批。做到有计划地选送医疗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学习,进修任务明确,人选合适,所学内容与本科工作密切结合,学习结束后能学以致用。

2.临床科室医疗技术初级职称者原则上外出到三级甲等医院进修西医普内科、普外科或专科一年;中级职称者任职满二年后,原则上到三级甲等医院专科进修半年;高级技术职称者在任职五年期间内,原则上到三级甲等医院专科进修三个月或外出专科学习新技术1次以上;达到上述要求者方可续聘。

3.外出进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进修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有事请假要经过进修单位批准。如请假时间超过1周,必须经本院教育处批准;进修期间完成《江苏省中医院国内(外)外出进修学习考核记录册》。

4.外出进修人员必须按进修计划完成学习任务。初、中级职称技术人员进修结束后必须在科内学术活动上作专题汇报或讲座;高级职称技术人员进修结束后,要按进修任务要求,必须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参加短期学习班者,学习结束后视情况必须在全院或大科或专科学术讲座上作有关学术或技术进展的报告。

5.必须按财务规定标准乘坐车船,报销1次往返路费。

6.原则上应在进修医院安排的进修生宿舍住宿,按进修医院规定缴纳的住宿费报销。如因特殊情况联系其他地方住宿,需事先报告教育处并批准,凭发票按不超过15元∕天的标准报销。

7.派出进修学习费用先由本人垫支或向医院借款,取得进修合格证书并完成本规定第4项要求者,在科教育秘书处登记进修情况后,填写科室学术讲座表并附文本和电子讲稿、听课人员签到表、《江苏省中医院国内(外)外出进修学习考核记录册》、合格证书复印件交教育处,办理费用报销手续,费用由医院全额报销。

8.医院鼓励到国内外著名医院进修。凡在本省三级甲等医院进修,医院补助30%平均奖;在省外三级甲等医院进修,医院补助100%平均奖及每天10元生活补贴;在国外著名医院进修补助及生活补贴,需按程序单独审批。

9.凡派出进修人员必须签署“江苏省中医院派出进修培训与服务协议”。

10.临床科室医疗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期间没有外出进修经历者,医院不聘任高一级职称。

11.医技、护理、药剂科室人员外出进修参照本规定执行。

12.本规定由教育处、人事处、计财处负责解释。

13.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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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中医院关于完善财产物资管理的有关规定

医院关于完善财产物资管理的有关规定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提高财产物资利用率,现根据《省卫生厅关于执行医疗机构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职能管理

为加强医院日常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成立财产物资管理领导小组,由副院长__任组长,成员:__。总务科、药剂科、信息科、设备科分管财产物资管理的具体工作,财务科为主要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医院财产物资具体管理规定,编制财产物资年度采购计划,协调、管理和监督财产物资管理的有关工作。

二、财产物资采购管理

1、财产物资的采购,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医院年度事业计划,行政任务的需要和财力的可能,在充分考虑原有设备物资利用的基础上,按批准的计划和资金预算办理。对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和建造永久性设施,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论证,进行可行性研究,从各种备选方案中择优确定采购的财产物资项目。

2、各科室购置财产物资前,先填报《财产物资采购申请单》,填报内容必须详细、明了,伍仟元以下财产物资采购经分管科室同意,报分管院长批准;伍仟元以上至壹万元财产物资采购须经财产物资管理小组讨论同意,万元以上财产物资采购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3、凡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财产物资,按照医院[2004]40号文件精神执行,经办人员办理采购款项支付须提供正式发票或正式收款收据、购销合同、采购验收结算书,由财务审核后盖章予以支付。

三、严格签订采购合同

各经办科室采购财产物资前须签订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购货合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须经总务科、信息科、设备科、药剂科、财务科及分管领导初审后由财产物资管理领导小组对重点条款进行审核,集体讨论通过。

四、财产物资入库、领用、报废、调拨、变卖管理

1、购入财产物资按照用途,分别按归口管理科室,总务科、设备科、信息科、药剂科办理入库、领用、报废、登记等工作,建立好二级分类数量、金额明细账及各科室使用台账,并于每月3号前上报财务科月报表,核对好财产、低耗品账面余额,做到账账、账物相符。

2、各科室财产物资领用严格按照使用计划控制,日常用品领用应填写《财产物资领用单》,由科室负责人签名,凭领用单向仓库领用。符合固定资产标准(医疗设备800元以上、其他设备500元以上)财产领用由总务科、信息科同意、医疗器械由药剂科同意,报分管领导批准。工作服及其他大类小额财产领用分别由总务科、药剂科、信息科批准。

3、财产物资报废、调拨、变卖,由科室须提出书面报告,详细说明情况和原因,报分管科室同意,按规定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办理销账手续。

五、财产物资清查盘点制度

各科室财产物资每年底必须清查一次,仓库、药房财产物资每季度盘点一次、核对账实工作,清点时以分管科室具体负责,财务部门参予,清点结果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科予以调整账面金额。如有缺少或损失,要查明原因,分别按责任事故情况,经济赔偿或行政处罚。

六、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7篇 中医院住院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中医院住院病历复印的管理规定

为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病历质量和创建和谐的医疗就医秩序,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09年9月1日发布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院住院病历复印的管理。

一、住院病历复印时间:

根据我院工作实际情况,我院住院病人复印病历的时间为患者出院48小时后(特殊情况可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办理)。

二、住院病历复印唯一合法地点:院病案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将病历在其它地方复印。

三、病历复印合法人员:根据相关法规,以下三种人员为病历复印的合法人员,病历属于患者的隐私,其他人员无权复印患者的病历。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委派工作人员。

四、复印病历必须向医院提供以下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家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病历复印的内容:

医疗机构只为申请人提供复印的病历资料是:住院病历中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六、公检法部门查阅或复印病历必须出具的证明材料、本人工作证件、身份证件,须两人以上且已立案,并先到医务科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由医务科开具证明到病案室进行查阅或复印。

七、正在住院的病人病历中的客观病历资料须由科室指派的本院工作人员携带到病案室去复印。

八、纠纷病历由科室领导、负责人或当班工作人员直接与医务科联系,按照《条例》规定办理。

九、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十、按照规定病历复印需收取一定的费用。

第8篇 省中医院来院进修人员请假管理规定

省中医院来院进修人员请假管理规定

一、进修期间一般不安排探亲假、寒暑假,原则上不得请事假。不得将工休假日累积使用。法定假日和特殊事宜离宁者,需办理请假手续。

二、进修期间,如有特殊事宜,需要请假者,必须执行请假制度:事假一天内由所在科室科主任同意;三天以内书面申请经科主任签字同意,报教育处备案;三天以上须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经科主任签字同意,大内科、大外科、门诊部、护理部审批后,报教育处批准并备案,办好交班手续后方可离院;假满回院后及时向教育处和相关部门报到并销假。

三、病假需有我院保健科出具的病假休息证明。如属急病可先行口头请假,以后补办病休证明。

四、进修一年病事假超过30天(半年超过15天)者,即取消进修资格,恕不作鉴定,不退进修费。

五、违犯上述规定或虽经请假但未批准而擅离职守者,或假满不按期回院销假或弄虚作假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直至取消进修资格,教育处有权将该进修人员退回原单位。

六、本规定由教育处负责解释,以前相关规定同时作废。

七、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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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 省中医院来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省中医院来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一、进修人员条件

来我院进修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医师、执业药师、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工作三年以上,进修时间不低于6个月;并进行考核。

二、进修类别

专科进修:由各临床专业科室安排病区、门诊及相关辅助科室的轮转进修。

普内、普外进修:指普遍轮转进修内科或外科的二级科室,所选择的科室进修时间一般不应少于3个月。

选科进修:高资历的进修人员(指本科毕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或专科毕业临床工作7年以上,或具有中级职称者)可以选择进修科室,允许同时选择大内科与大外科的二级科室,所选择的科室进修时间一般不应少于3个月。

教育处根据进修人员报到时选定进修类别和时间编制进修人员轮转表。转换科室时间为每月1日;如中途欲更改进修计划必须在每月20日前书面向教育处提出,填写《z省中医院外来进修人员变更进修科室申请表》,教育处酌情安排。

三、进修收费

进修费:3600元/年,2000元/半年;消化内镜900/月。

住宿费:住宿由医院教育处和后勤处共同负责安排与管理,每月住宿费300元。

保证金:100元。

伙食费:自理。

进修人员的交通补贴:每月满勤的(病事假不超过3天),医院发给进修人员50元/月交通补贴;不按规定时间提前结业的不发放车贴。

四、进修人员的管理

1.进修人员报到后,由教育处负责进行岗前培训,进行职业道德及医院规章制度的教育,同时进行岗前考试。

2.大内科、大外科负责具体安排进修轮转科室,其中包括1个月的急诊科或icu(不到6个月的进修,可不安排);同时,为便于进修人员选择进修科室,及时进行科室情况介绍。

3.进修人员进入专科后要服从所在科室的管理与安排,原则上要求在病房工作时间不少于总进修时间的50%,在病房工作期间须在上级医生指导下进行查房、管床、值班等医疗任务,在门诊工作期间须在带教老师全程带领下进行相关诊疗活动,科室不能安排其单独值班,可根据进修人员临床医疗水平和工作量给予适当的劳务费。

4.进修人员要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参加医院各项活动,服从医院、所在科室的管理。进修人员在工作中有贡献者给予表扬或奖励;违反医疗行风规定,或医疗工作出现严重差错或事故者,或由于服务态度等原因造成医疗纠纷者,视情节及后果进行处理。情节、后果严重者,将取消进修资格并承担相应赔偿,处理结果反馈至原单位。

5.各科室须加强进修人员的考勤管理,在日常工作中,要求进修人员提前15分钟到岗,并做好准备工作。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旷工,并遵守“z省中医院来院进修人员请假管理规定”。对无故矿工、迟到、早退且经教育不改者,教育处有权将该进修人员退回原单位。

6.进修期间一般不安排探亲假、寒暑假,原则上不得请事假。不得将工休假日累积使用。法定假日和特殊事宜离宁者,需办理请假手续。一天内由所在科室科主任同意;三天以内书面申请经科主任签字同意,报教育处备案;三天以上须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经科主任签字同意,大内科、大外科、门诊部、护理部审批后,报教育处批准并备案,办好交班手续后方可离院;假满回院后及时向教育处和相关部门报到并销假。

病假需有我院保健科出具的病假休息证明。如属急病可先行口头请假,以后补办病休证明。

进修一年病事假超过30天(半年超过15天)者,即取消进修资格,恕不作鉴定,不退进修费。

违犯上述规定,或虽经请假但未批准而擅离职守者,或假满不按期回院销假,或弄虚作假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直至取消进修资格。

7.取消进修资格及自行中断进修者,收费不退,不发结业证书。

8.因单位工作需要提前结束进修的,需持单位证明原件到教育处办理相关离院手续。

五、进修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1.各科室负责进修人员的培训,包括确定带教老师,定期安排科室学术讲座。

2.进修期满,进修人员认真做好自我鉴定,在进修结束前三天(具体以教育处通知为准),本人到教育处办理离院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或补办,所借公物全部归还。

3.教育处负责审核进修人员个人小结与科室或护理部鉴定意见,进行结业考试,合格者颁发进修结业证书,并办理各项离院手续。

六、进修期满请认真填写“z省中医院来院进修人员意见反馈表”。

七、本规定由教育处负责解释,以前相关规定同时作废。

八、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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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 省中医院来院进修医师急诊岗位管理规定

省中医院来院进修医师急诊岗位管理规定

一、急诊是我院的窗口,是全国文明服务示范岗,文明服务至关重要。

1.以救死扶伤为己任,恪守医德,一切为了急诊病员。

2.准时到岗到位,着装整洁,佩带工牌,不得从事任何与急诊无关的事,不准吸烟。

3.主动.热情地接待急诊病员,言语文明,礼貌待人,有问必答,有请必到。急病员所急,帮助病员排忧解难。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对病员冷漠敷衍.刁难训斥。

4.廉洁行医,不以医谋私,不得接受“红包”、物品和宴请。不开人情方、人情假,不得以索取药品回扣为目的开大处方。

二、工作任务

1.我院已向社会承诺,急诊工作保证由本院医师来完成。故原则上进修医师在急诊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和协助本院医师开展急诊救治,例如急诊内科和急诊外科。但急诊数量较少的专科如眼科、耳鼻喉科由于人员紧张,仍有进修医师单独值班,妇产科则采用随时到急诊出诊的方法。这些岗位上的进修医师必须执行报告制度。

2.对待急诊病员则无内外之分,不得因等待本院医师而延误病员的抢救。对危重病例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及时收住入院。

三、工作方法

1.工作时间;各专科班次和时间不一,请按各专科规定执行。

2.尽职尽责,遵守急诊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急诊中心统一领导。熟练掌握常见急诊病种的抢救程序和各种急救技术操作常规。严格执行各种无菌操作制度。

3.保证执行全国百家医院“五分钟以内”处置急、危病人的承诺。努力增强急诊意识和提高急诊水平。反应要“快”,判断要“准”,措施要“熟”,效果要“好”。

4.区别对待轻重缓急,优先处理急、危病人和收住入院,同时安抚好轻病、伤员。

5.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给假。能口服或肌注药物达到目的则不必静脉滴注,以免过多病员滞留。

6.注意医护配合,团结协作,及时处置护理人员反映的病员情况。在处理程序、处理方法以及病情解释方面保持一致,避免医患矛盾的发生。

7.急诊检查限在急诊中心内能开展的项目和院内短期内能出结果的项目,如急诊化验项目.急诊摄片、透片、透视、急诊心电图、急诊b超和急诊ct、血气分析等,其它项目则必需严格掌握指征,非得检查时,则必须与病员说明采样的地点、取报告的时间和地点,并在病历上做好记录。以免病员得不到结果而引起纠纷。

四、执行急诊制度

1.坚守岗位、严格交接班

(1)准点上岗,坚守岗位,不得窜岗、脱岗。严格岗位交接、接班者未到,当班者可向其上级汇报,但无接替者赶到,不得离岗。

(2)对留观或诊断未明的病员必须进行交接,重危病人必须床前交接。

(3)凡坐班专科的当班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岗。如确有急事,须请本专科派人替代。不得以门上留言或预诊台打招呼等方法外出。

(4)实行三班倒的专科,夜间不允许睡觉。

(5)任何擅自脱岗的行为将以医院有关条例惩处。由脱岗导致的纠纷及其他后果当事人承担责任。

2.首诊负责制

(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以病员的生命利益为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诊。

(2)必须在完成病史询问、体检检查、病历书写及必要处理后,方可请求会诊和专科治疗。

(3)针对因意外伤病一时无钱的病员,必须在保证基本医疗的情况下,白天向急诊值班主任、夜间向院总值班汇报。不得因费用问题延误抢救。

3.请示报告制度

(1)凡遇疑难病例、危重病例、二次以上急诊的病例,处理有困难的病例要及时向领班或专科主任请示、报告。

(2)凡遇群体伤病、重大抢救或事关医疗安全、医疗纠纷或涉及法律、政治等问题及时急诊中心和医院有关方面请示、报告。

(3)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

4.病历、处方、病假制度

(1)病历、处方按z省卫生厅《病历书写规范》(第三版)执行和检查。

(2)急诊病历除按以上规定保持其完整性以外,应重点注意生命体征(血压、脉搏、呼吸、心率、瞳孔、神志)的详细记录,书写及时、准确、简明扼要,随时记录病情变化和处理经过。特殊情况,可先抢救后补记录。诊断和拟诊不应遗漏,字迹清楚,有医师全名。

(3)需做皮试的药物,如属持续在用,则在药品之后写上“继用”二字,加盖医师章;如属初用,则应由护士认真皮试。阴性结果,加盖专用章后取药执行,阳性结果则由医师改药。

(4)严格掌握麻醉药品的使用指征及用量。使用专用处方,加盖麻醉章。进修医师必须请本院医师加盖麻醉章,夜间可清专科二线加盖,如二线班无章,可请院总值班签字取药,第二日晨必须请本专科主任补盖麻醉章,完成手续。

(5)急诊病假处理原则应以病情严重程度为主,一般在3天以内。严重骨折或其它损伤性疾病之病假可酌情延长,并嘱以后专科门诊随访处理。

(6)本院职工及进修医师夜间急诊如需病假须按我院有关规定处理。原则上限于1天,次日到保健科复诊处理。如属特殊情况则请示院总值班酌情处理。

(7)急诊处方必须与急诊病史医嘱完全相符。急诊中心将定期检查病历和处方质量,一旦发现丙级病历和不合格处方,将按院有关条例处置。

5.留观制度(观察病区)

(1)急诊病员的留观原则上由本院急诊医师决定。

(2)目前急诊外科原则上规定:危重病人及时收住入院,一般不留观;特殊情况,谁留谁观。急诊内科留观病手续由观察室医师接替留观任务。

(3)11:00—14:00与17:00—8:00时间范围内决定的留观病人必须由急诊主治医师观察处理。其后,交与观察室医师。

(4)对留观病人,除重点观察的体征外,还必须密切观察生命体征,如血压、脉搏、呼吸、心率、心律、瞳孔等,及时记录、及时处理,切不可留而不观。

6.转院制度

(1)除我院无相应专科的疾病外,原则上不外转病人。特殊情况须由本院医师决定并报批。进修医师不得随意外转病员。

(2)经批准外转的病例,必须正式办理手续、登记、填写转院单,加盖转院章。

(3)违反以上规定,而引发的医疗纠纷和医疗费用问题将由当事人承担。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妥善使用和保管急诊各种医疗器械和抢救设备,注意清理和交接。节约各种消耗物品、反对浪费。并及时收取费用,不得漏账。

2.急诊中心一楼设有值班主任,欢迎前往反映情况,提出批评和建议

七、本规定由教育处负责解释,以前相关规定同时作废。

八、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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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 中医院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

医院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

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确保医院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政府采购法》的有关精神,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建立组织机构,加强职能管理

加强医院日常政府采购的管理工作,成立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__任组长,副院长__、__任副组长,有关职能科室分管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财务科为主要职能科,负责制定医院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协调、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的有关活动。

二、定期编制采购计划

每年9月底前有关职能科室按照实际情况,在财力允许的范围内确定下一年度政府采购物资,由财务科将各职能科室上报的采购情况汇总后报院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核,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下一年度医院物资采购计划。采购计划须经市卫生局审核同意,纳入医院当年财务预算计划。

三、按要求填报采购计划申请表

有关职能科室在物资采购前(每月30日前),先填报《政府采购计划申请表》,填报内容必须详细、明了,由相关科室上报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审批。

四、及时搜集采购物资的信息

经办科室应对医院采购物资的特点、价格、质量等认真查阅,进行市场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全面了解价格信息和质量情况。

五、认真编制招标文本

经办科室采购物资前需编制好招标文本,送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后报市招标办备案。对技术要求较高、专业性较强、采购金额较大的项目,应组织有关专家审议,提供详细的技术标准,编制好完整的招标文本。

六、严格签订采购合同

各种合同签订内容必须符合合同法规定,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须经总务科、财务科及分管领导初审后由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对重点条款进行审核,集体讨论通过。

七、按规定支付物资采购款

物资采购款支付由采购部门递交验收结算书、合同、正式发票及验收入库单,按照合同的规定,经相关人员、领导签字后由财务部门将采购款划入采购办账户办理支付手续。

八、严格工作人员纪律

政府采购经办人员要加强廉洁自律,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及财经纪律规定,属于政府采购的物资、工程、服务项目必须全部进入政府招投标程序运作,做到采购物资无闲置现象,采购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不得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监管,不得未经审批擅自采购,违反上述规定将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九、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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