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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管理规定10篇

发布时间:2023-03-14 09:24:10 查看人数:19

仪器管理规定

第1篇 医疗仪器管理规定范例

一、凡有医疗设备的科室,要逐步建立使用管理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严格使用登记。认真检查保养,保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开机可用,并保证账、卡、物相符。

二、新进仪器设备在使用前要由器械科负责验收、调试、安装。组织有关科室专业人员进行操作管理、使用和训练,使之了解仪器的构造、性能、工作原理和使用维护方法后,方可独立使用。凡初次操作者,必须在熟悉该仪器的人员指导下进行。在未熟悉该仪器的操作前,不得连接电源,以防接错电路,造成损坏。

三、仪器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仪器的技术标准、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用仪器前,应判明其技术状态确实良好,使用完毕,应将所有开关、手柄放在规定位置。

四、不准搬动的仪器,不得随意挪动。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发现仪器运转异常时,应立即查找原因,及时排除故障,必要时应请医疗设备管理科协助,严禁带故障、超负荷使用和运转。仪器损坏需修理者,可按规定将修理单逐项填写清楚,轻便仪器送器械科修理;不宜搬动者,将修理单送去,由器械科维修人员签收并注明修复日期,按时交付使用。

五、仪器设备(包括主机、附件、说明书)一定保持完整无缺,即使破损零部件,未经器械科检验亦不得任意丢弃。

六、凡属临床科研的仪器,科室间调剂使用时,一定要经主管科室主任批准,仪器管理人员要办理交接手续,用完及时归还,验收后放回原处。

七、仪器用完后,应由管理人员检查,关机放好。若发现仪器损坏或发生意外故障,应立即查明原因和责任,如系违章操作所致,要立即报告医务科及器械科,视情节轻重进行赔偿或进一步追究责任。

1.一般事故:未按操作规程操作,造成1万元以下仪器损坏,尚能修复,不致影响工作者,按一般事故处理。

2.责任事故:未按操作规程操作,造成1万元以上仪器损坏而不能修复者,按责任事故处理。

3.重大事故:因工作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造成1万元以上仪器损坏而不能修复者,或虽能修复但设备事故损失费(设备修复费+停机损失费)在1万元以上者,按重大责任事故处理。

4.无论何种事故发生后,都要立即组织事故分析。一般事故分析会由医疗设备管理科组织使用、维修等有关人员参加;重大事故分析会由院领导主持。

5.事故分析会的主要内容是对事故原则、事故责任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以及制订防范措施,要做到:事故原因不明、责任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受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八、仪器经过验收合格发给使用单位后,要根据仪器的具体情况规定使用率。仪器属公用资产,应专管公用,任何人不准以任何借口作为私有财产垄断使用。对于使用率低或使用不当,仪器未有充分发挥作用的,器械科有权报告院长收回。

九、各科室所使用的医疗器械发生故障时,未经批准不得将仪器带往外地修理。

十、贵重仪器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须经院长批准,方可借出。收回时,由保管科室检查无误,方可收管。

十一、各种仪器的说明书、线路图等资料,按科技档案由器械科建立档案,每年向医院档案室移交归档。各科需用时,应办理借阅手续。器械科和有关科室,如因操作维修需经常使用的,可复印副本。

十二、仪器室内应保持整齐、清洁,要经常注意门、窗、水、电的关闭,下班前仔细检查,以确保安全。

第2篇 大学后勤处仪器设备管理使用规定

大学后勤处仪器设备管理使用规定

为加强仪器设备管理使用,保证日常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规定。

1.后勤处的办公设备是指后勤处各部门使用的桌、椅、沙发、茶几、书柜、文件柜、电脑、打印机、空调、电话机、饮水机等,其配发、调配、购置、修缮和管理均由计划科指定专人负责,严格落实本校的有关规章。

2.后勤处对本处各种设备采取“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各部门指定负责人对所配置的办公设备负有保管责任,防止被盗、被挪用以及污染和破损;使用者负有不可推卸的保全与维护责任,防止意外发生。

3.后勤处设备未经计划科同意不得外借。

4.设备管理人员应及时催还所借设备,并严格验查设备状况,确保设备完好无损。

5.各部门设备每学期期末清点、检查一次,做到帐、卡、物相符。

6.各部门各种设备的维修、报废,按有关要求办理。任何人不得随意处置。

7.如属个人原因造成设备破损、丢失的,其赔偿办法按广__[2009]115号文件精神执行。

第3篇 科技公司仪器仪表管理使用规定

科技公司仪器仪表管理使用办法

为了更好的、合理的利用资源,树立爱护公司财物的意识,现将公司仪器仪表管理、使用办法规定如下:

1、公司所属仪器仪表由质量管理部统一管理。

2、公司各部门按计划和需求提出使用申请,申请表由部门经理填写,质量管理部调配,如需购买由质量管理部报主管行政副总经理批准。

3、仪器仪表必须由专人领用,并由领用人负责维护、保存。

4、公司固定资产的采购由商务部负责。

5、仪器仪表的使用申请、采购、验机、入库、付款必须按操作流程办理,操作流程如下:

使用部门申请 商务部采购 行政副总经理

技术开发部验机

质量管理部见仪器仪表的校准证书入库

财务部付款

6、如出现损坏,由质量管理部专人确定损坏程度;如需外修,在质量管理部填写维修申请表,商务部负责维修的联络事宜。如该仪器在外地损坏,也可在当地维修,但必须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注明损坏原因、损坏程度及维修费用,报质量管理部。

7、使用人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用,并妥善保管。对在使用或携带中的任何损坏和丢失盗抢,使用人负有直接责任,并将负责全部或部分赔偿。

8、因保管不当发生丢失盗抢情况的,使用人需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由公安机关出据证明及使用人写明情况汇报;如不能破案返还的,使用人将按该仪器折旧价格赔偿,折旧价格由财务部依照有关规定出据;如返还后出现损坏的,按人为损坏处理。

9、因保管或使用不当致使仪器损坏,视情节分人为损坏和使用中损坏。凡人为损坏的(如磕、碰、摔和非规范操作),使用人按维修费赔偿。凡使用中损坏的可分为保修期内和保修期外。保修期内损坏的公司以教育为主,不做赔偿处理;保修期外损坏的,按计算机购买年限及维修费进行赔偿。购买一年以内的(含一年),按维修费的50%赔偿;购买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含两年),按维修费的40%赔偿;购买两年以上三年以下的(含三年),按维修费的30%赔偿;购买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含五年),按维修费的20%赔偿;购买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含十年),按维修费的15%赔偿。

10、员工离职或调离原部门时,原使用人按交还程序办理。

11、仪器仪表必须按规定每年进行定期检测;在使用当地进行检测的,检测报告需交质量管理部保存。

领用流程为:

不批准

交还流程为:

不合格

部 门

质量部验收

库 房

z科技有限公司

质量管理部

综合办公室

第4篇 医院仪器设备抢救物品消毒管理规定

医院仪器设备、抢救物品消毒管理规定(三)

1、护理人员必须遵守消毒灭菌原则,按照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凡是高度危险性物品,必须选用灭菌法灭菌;凡中度危险性物品,可选用中效消毒法或高效消毒法;凡低度危险性物品,可用低效消毒法,或只作一般的清洁处理。

2、根据物品的性能选用适当方法进行灭菌消毒。连续使用的氧气湿化瓶应每天消毒,每日更换灭菌水。备用的氧气湿化瓶应每周消毒1-2次。手电筒、血压计、听诊器、微量泵、心电监护仪、除颤仪等仪器,应保持清洁,每周擦拭消毒1-2次,疑有污染时随时消毒。开口器、压舌板、口咽通气管、简易呼吸囊等每次使用结束后进行终末消毒,干燥保存。雾化器、吸引器、呼吸机等器材管道定期或每次使用结束后行终末消毒,干燥保存。

3、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领用、保管、使用、处理、毁形等各环节,应严格按照《浙江省医疗卫生机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管理规范》执行,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物品在密闭保存的前提下,可不行毁形及浸泡消毒。

4、有仪器设备、抢救物品消毒专用登记本,每次消毒后应及时记录。

第5篇 教务处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规定

教务处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一.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指的是单价在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它是我院实验室的重要物质装备,是保证实习教学和科研的物质基础。

二.为了加强我院教学贵重仪器设备的维护管理,保障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教学环节的正常进行,提高设备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三.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前应进行可行性论证,包括所购设备的必要性及工作预测分析及风险分析等。

四.购置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部门应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报主管院长审批。

五.贵重仪器设备的购买应实行招投标制度,节约采购成本,保证所购仪器设备优质优价。

六.贵重仪器设备要逐台建立技术档案,并由实验设备处统一建帐、建卡、贴标牌。要建立使用、维修记录,定期对其性能、指标进行校验,对出现的故障要及时修复。

七.贵重仪器设备要实行专管专用,应有专门的设备使用人员且必须经过上岗培训。

八.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员的数量和结构层次,应以能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充分发挥效益为原则。

九.每年年终由学院、系(部)按照《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效益年度评价表》,对仪器设备进行考核。若出现事故应详细填写大型仪器设备事故报告表(见附表)。

十.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是我院的重点实验设备,它的报修和报废必须由使用部门提交报修、报废申请报主管院长审批。

十一.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报废,实验设备处应组织有关专家审议并提出技术鉴定报告和意见,并交由主管院长审批。

十二.如需上报的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并填写报废卡。

十三.仪器设备,凡有损坏或丢失,都应当迅速逐级上报情况,并及时查明原因,做好记录。

十四.对不遵守操作规程或管理失误而造成损失的人员,都应当追究责任,责令赔偿。赔偿的程度应当根据损失大小、情节轻重、事后态度而定。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6篇 教务处实验仪器设备管理规定

教务处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是高校实验室的主要技术物资装备,是教学科研的物质基础。仪器设备管理是高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学院领导和相关人员都应当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这项工作。仪器设备的常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仪器设备购置计划

1.计划的编制

教学仪器设备是学院的固定资产,购买设备需要编制计划。设备购置计划,应由各使用部门依据学院建设年度项目计划而定。下年度的申请计划,应当于上年底编制;本年度的实施计划,应当于当年三月份制订。

2.计划的审核

无论编制何种计划,都应当有理有据,并填写仪器设备采购计划论证报告单,报分管院长审批同意后,将计划交由设备管理部门――实验设备处备案,由实验设备处督促计划的执行。

3.计划的调整

编制的购置计划,如果由于教学任务、设备供应等情况发生变化而需要调整,在规定的款项内可以作适当调整,但是调整须报主管院长批准。

二、仪器设备的购置

购置设备时,由使用部门组织好招标小组,依照“技术先进,优质优先,价格合理,教学适用,维修方便”的原则,按计划进行,不得损公肥私,不得购买伪劣产品。必要时,设备主管部门或纪检部门要派人监督。

三、仪器设备的验收

所购仪器设备,均要办理验收手续和入库手续,此项工作由使用管理部门组织。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设备的规格、型号、质量、性能、零配件、技术资料以及数量等。不合格的产品,应当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向厂(商)家办理退货、调换或索赔手续。合格的产品,填写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单,建立设备档案,并将仪器设备基本数据报实验设备处设备管理员,作好建帐、建卡工作。

四、仪器设备的分类编号和登记

凡不属于低值易耗的固定资产,无论是主机,还是附属设备,都应当按照到货日期的先后顺序在入库单、帐册、卡片和仪器设备上标明,进行登记。教学仪器设备的分类编号按学院统一的要求编制,不得有重复。

五、仪器设备的保管

教学仪器设备分类编号后,要妥善保管,确保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爆、防虫蛀、防鼠咬、防霉变等工作。为了保证设备正常使用、正常运行和及时维修,设备使用人员按要求应当建立相应的设备档案。

六、仪器设备的保养维修

设备要定期保养维修,建立完整的制度。保养工作应当做到“三防”、“六定”,即:防尘、防潮、防震,定人保管、定期保养、定室存放、定期校验、定期发动、定期通电。对贵重设备、精密仪器和使用频繁的大型设备,应填写好使用记录。

1.各设备使用人员应当建立完善的清、点检查制度,责任落实到各设备使用人员。

2.各设备使用人员对自己所分管的教学仪器设备应定期做好常规的维护和检修。

3.各设备使用人员应做好预防维修的工作,即:做好平时的日常维护工作,每次学生做完实验以后都要及时检查并做好记录。

4.各设备使用人员应做好事故维修的工作,一旦事故发生,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提出报告,上报所在部门的领导,确实需要一般维修或大修,填写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经批准以后方能执行。

5.做好维修记录,填好维修记录卡。

七、仪器设备的报废

教学仪器设备的报废是保证教学质量及设备更新的重要手段,因此应该建立并严格执行仪器设备报废制度。

1.各仪器设备使用人员应保养、维护好设备,定期检查,教学仪器设备因各种原因(如年代久远老化,损坏严重不能修复等)不能正常工作而确需报废的须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见附表五)。

2.主管部门和有关专家到现场检验确证、核实后,写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院领导批准同意以后,填写设备报废卡(见附表六),按相关制度办理报废手续。

3.设备一旦报废后,设备使用人员应及时到实验设备处和财务处销帐,办理设备报废相关手续。

此外,应该提倡自制教学设备,特别是自制那些教学需要、市场采购困难的实验设备。为鼓励教师和实验人员从事实验室建设,应当将实验室建设工作计入教师的工作量。

八、仪器设备的借用、调拨和赔偿

1.仪器设备一般不予外借。特殊情况需要外借,应当由系(部)、实验设备处和主管院长批准并报学院设备管理部门备案;需要校内借用应经借出系(部)、处室同意,并填写实验室仪器设备借用单(见附表七)。

2.凡借用仪器设备,都应当按期归还,不得影响教学的正常进行。人人都应当爱护仪器设备。

3.仪器设备的调拨应经借出系(部)、处室同意,并填写实验室仪器设备调拨单(见附表八),报实验设备处和主管院长批准。

4.对不遵守操作规程或管理失误而造成损失的人员,都应当追究责任,责令赔偿。赔偿的程度应当根据损失大小、情节轻重、事后态度而定。

5.仪器设备,凡有损坏或丢失,都应当迅速逐级上报情况,并及时查明原因,做好记录。

第7篇 计量器具与仪器仪表管理规定

(1)计量设备、仪器按国家规定定期送检;受检率达到100%;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避免漏检或过期使用。

(2)配置计量器具及仪表等应选用国家计量公司或法定计量单位的产品,并经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凡无计量合格证的产品不准购置和使用。

(3)计量器具铅封应保持完好,在使用或保存时,应注意防尘、防潮、防腐蚀、防止日晒雨淋。

(4)定期核查计量器具、仪器仪表在使用过程中误差超过规定应及时复检,除法定检验机构,任何人无权拆毁计量设备铅封。

(5)压力表每六个月至少校验一次。

(6)公司应对计量器具和仪器仪表等实行定人保管、保养和使用。

(7)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计量设备。

(8)计量设备属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使用。

① 未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的。

② 经过周期检定不合格的。

③ 已超过检定周期的。

④ 无检定合格证或合格印的。

(9)计量设备的备品和附件等必须保持完整性,禁止成套的设备分散或解体使用。

(10)属于不合理使用或非正常损坏的计量设备,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制定防范措施。

第8篇 医疗仪器管理规定

一、凡有医疗设备的科室,要逐步建立使用管理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严格使用登记。认真检查保养,保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开机可用,并保证账、卡、物相符。

二、新进仪器设备在使用前要由器械科负责验收、调试、安装。组织有关科室专业人员进行操作管理、使用和训练,使之了解仪器的构造、性能、工作原理和使用维护方法后,方可独立使用。凡初次操作者,必须在熟悉该仪器的人员指导下进行。在未熟悉该仪器的操作前,不得连接电源,以防接错电路,造成损坏。

三、仪器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仪器的技术标准、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用仪器前,应判明其技术状态确实良好,使用完毕,应将所有开关、手柄放在规定位置。

四、不准搬动的仪器,不得随意挪动。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发现仪器运转异常时,应立即查找原因,及时排除故障,必要时应请医疗设备管理科协助,严禁带故障、超负荷使用和运转。仪器损坏需修理者,可按规定将修理单逐项填写清楚,轻便仪器送器械科修理;不宜搬动者,将修理单送去,由器械科维修人员签收并注明修复日期,按时交付使用。

五、仪器设备(包括主机、附件、说明书)一定保持完整无缺,即使破损零部件,未经器械科检验亦不得任意丢弃。

六、凡属临床科研的仪器,科室间调剂使用时,一定要经主管科室主任批准,仪器管理人员要办理交接手续,用完及时归还,验收后放回原处。

七、仪器用完后,应由管理人员检查,关机放好。若发现仪器损坏或发生意外故障,应立即查明原因和责任,如系违章操作所致,要立即报告医务科及器械科,视情节轻重进行赔偿或进一步追究责任。

1.一般事故:未按操作规程操作,造成1万元以下仪器损坏,尚能修复,不致影响工作者,按一般事故处理。

2.责任事故:未按操作规程操作,造成1万元以上仪器损坏而不能修复者,按责任事故处理。

3.重大事故:因工作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造成1万元以上仪器损坏而不能修复者,或虽能修复但设备事故损失费(设备修复费+停机损失费)在1万元以上者,按重大责任事故处理。

4.无论何种事故发生后,都要立即组织事故分析。一般事故分析会由医疗设备管理科组织使用、维修等有关人员参加;重大事故分析会由院领导主持。

5.事故分析会的主要内容是对事故原则、事故责任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以及制订防范措施,要做到:事故原因不明、责任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受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八、仪器经过验收合格发给使用单位后,要根据仪器的具体情况规定使用率。仪器属公用资产,应专管公用,任何人不准以任何借口作为私有财产垄断使用。对于使用率低或使用不当,仪器未有充分发挥作用的,器械科有权报告院长收回。

九、各科室所使用的医疗器械发生故障时,未经批准不得将仪器带往外地修理。

十、贵重仪器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须经院长批准,方可借出。收回时,由保管科室检查无误,方可收管。

十一、各种仪器的说明书、线路图等资料,按科技档案由器械科建立档案,每年向医院档案室移交归档。各科需用时,应办理借阅手续。器械科和有关科室,如因操作维修需经常使用的,可复印副本。

十二、仪器室内应保持整齐、清洁,要经常注意门、窗、水、电的关闭,下班前仔细检查,以确保安全。

第9篇 附二医院采供中心医疗仪器设备管理规定

附属医院采供中心医疗仪器设备管理规定

一、各科室、病区、实验室和研究室申请医疗器械、卫生材料、仪器设备的计划必须经科主任或护士长签字有效;

二、仪器设备单台在万元以上的每年申报一次,第四季度汇总报经设备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由采供中心统一计划采购供应;

三、小型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必需在每月二十日前将申请计划报采供中心,未经采供中心同意各科不得自行定购,擅自定购者不予报销,并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各科室、病区一般每月计划一次,手术室、供应室等大科室每月补充一次,申请和领取之物品、规格、型号、数量均应填写清楚,交采供中心审批后去库房取货(特殊情况除外);

五、本着节约精神,各种刀剪、钳、镊等小器械、口表、肛表、搪瓷制品及一些常用的低值易耗品应做好维修保养等工作不能使用者经采供中心同意报损后以旧换新,特殊情况说明原因批准后领取;

六、更新添置医疗设备的原则实行三优先:

1.医院上等级科室必须增加的仪器设备优先;

2.重点科室(国家级、省级)优先供应;

3.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都比较好,设备明显落后e兄弟医院的优先;

4.人员、房屋、水电等配套措施均应落实;

七、供应、维修和废旧仪器设备处理原则:

1.严格执行供应计划,科室应有1~3年计划,购置前使用科室和采供中心应充分论证,经院设备管理委员会批准院领导同意后,统一由采供中心采购,使用科室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2.特殊器械或专科加工器械,技术参数由使用科室提出,价格由采供中心核算,双方参加谈判,共同同遵守协议或合同;

3.同意使用科室采购的器械、材料,应先入库并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和领取手续;

4.医疗仪器设备应专人保管,有保养和维修制度,五万元以上设备,每季度统计一次使用率,十万元以上设备每半年进行一次效益分析,采供中心维修人员分工负责(包修期内除外)配合使用科室,使仪器设备完好率和使用率达标;

5.退役或报废仪器设备应经使用科室主任和采供中心技术人员(工程师)鉴定办理统一手续,万元以上设备须经院长批准后,集中采供中心统一处理,财务、审计人员参加,货款由买主直接交财务科,使用科室不得自行处理和转让;

八、仪器设备发生故障,使用、保管和维修人员应仔细检查修理,未经同意送到院外修理,修理费科室自理;

九、各科室医疗仪器设备器械等未经院长同意批准不得带出院外。

第10篇 计量器具仪器仪表管理规定

(1)计量设备、仪器按国家规定定期送检;受检率达到100%;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避免漏检或过期使用。

(2)配置计量器具及仪表等应选用国家计量公司或法定计量单位的产品,并经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凡无计量合格证的产品不准购置和使用。

(3)计量器具铅封应保持完好,在使用或保存时,应注意防尘、防潮、防腐蚀、防止日晒雨淋。

(4)定期核查计量器具、仪器仪表在使用过程中误差超过规定应及时复检,除法定检验机构,任何人无权拆毁计量设备铅封。

(5)压力表每六个月至少校验一次。

(6)公司应对计量器具和仪器仪表等实行定人保管、保养和使用。

(7)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计量设备。

(8)计量设备属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使用。

① 未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的。

② 经过周期检定不合格的。

③ 已超过检定周期的。

④ 无检定合格证或合格印的。

(9)计量设备的备品和附件等必须保持完整性,禁止成套的设备分散或解体使用。

(10)属于不合理使用或非正常损坏的计量设备,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制定防范措施。

仪器管理规定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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