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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管理规定9篇

发布时间:2023-03-17 08:06:07 查看人数:98

教师管理规定

第1篇 教师管理制度规定

1、 教师要热爱学生,关爱学生,以正面教育,鼓励表扬为主,以正确的价值观引导学生,以自己的良好行为习惯潜易默化地影响学生。

2、 全体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无大事不随便请假。

3、全勤的教职工每月发给全勤奖30元,有迟到、早退、旷工等现象的,无全勤奖,另外迟到、早退者在当月的工资中扣除5元/次,旷工者扣20元/次。

4、教师要把全部精力放在工作中,要全面照顾幼儿,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5、工作中造成轻微责任事故,如磕伤、碰伤、挤伤、烫伤、扭伤等,有上述情况之一,教师本人负责向家长解释,并承担相应费用。如因工作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导致幼儿需要住院治疗的,教师必须承担50%的医疗费用。因看管不当造成幼儿转学,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属教师严重失职,教师本人负全责。扣发当月奖金,若无不安全事件发生,当月兑现50元安全奖。

6、班中物品需保管好,如有丢失或损坏,需及时报告,如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后果,按失职处理。

7、教师在校内、校外都应自觉维护教师形象和幼儿园声誉。上班期间要微笑面对家长,对家长和来宾态度友好。

8、各班放学后,必须在离园前认真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将物品放在指定地点,整洁卫生,保证安全。 师生外出活动时,注意及时关灯、空调、电扇等。

9、同事之间应该团结互助,不斤斤计较,严禁同事之间闹情绪,互相诋毁、有损教师形象的事件发生。(出现此类事件,批评、教育不改正者且情节恶劣者,为了维持教师队伍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做劝退处理):

幼儿各班安全制度

①教师加强工作责任心,根据幼儿一日生活常规,精心照顾幼儿,确保幼儿安全。

②每天教师做好安全检查、电门、插座、电灯等不让幼儿接触,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③幼儿吃饭时,热饭菜不要幼儿接触,热水壶放到幼儿摸不着的固定地方,班上用的手工剪子、水果刀、针、扣子、别针、按钉、(火柴)等要放到幼儿拿不到的地方。

④教育幼儿不能吃的东西不往嘴里放,不玩棍棒、树枝或其他尖角的东西。

⑤下班前关好门窗、电源、水源、火源,保护幼儿安全、

⑥预防幼儿烫伤、触伤、药物中毒、食物中毒、预防异物进入耳鼻及气管,预防幼儿走失等。

作息制度

1.认真组织好幼儿一日生活,科学安排好幼儿的一日活动,幼儿的集体活动时间(包括上课)。小班10--15分种,中班20--25分钟,大班25--30分钟或35分钟,大班后期可延长到40分钟。

2.幼儿的户外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

3.保证幼儿充足的睡眠时间,幼儿每天午睡2―2.5小时(夏季午睡延长半小时)

4.保证各班幼儿的游戏时间,要列入课程表。

教育教学制度:

l.教师应按照《幼儿园教育纲要》要求,每学期制定工作计划(班级计划、学科计划)。

2.教师值班时间必须使用普通话,进班之前做好各种准备(玩具、教具和其它用具)。

3.观摩公开课活动及其他教学恬动均要有计划、有总结。

4.按时打扫卫生、保持桌面、地面整洁。

5.独立完成备课任务,备课本要书写认真,字迹清楚。

6.按课程表上课,组织游戏。

7.以鼓励、表扬,正面教育为主,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8.午睡时不睡觉、不离岗、不谈笑打闹,高声喊叫,不出现有损教师形象的言行。

9.要精力集中,注意幼儿精神,对幼儿细致而宽松,随时了解幼儿,如有不正常情况,随时处理。

10.利用接送幼儿时间,向家长做好宣传,适当说明幼儿一天在校生活、学习的情况。

11.要保持仪容仪表整洁、精神,不串班,不聊天,不使用幼儿任何物品

第2篇 教师车辆校园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学校所辖校园内个人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教职工拥有的汽车、摩托车等车辆行驶、停放管理。

3 职责

3.1 保卫处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修订及监督实施。

3.2 学校个人车辆驾驶员严格执行本规定。

4 文件内容

4.1.2教师驾驶个人车辆不得将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学校所辖区域。

4.1.3 教师驾驶个人车辆在学校所辖区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km/h。

4.2.3 教师个人车辆停放时,必须停在指定地点,车头方向一致,停车看齐。

4.3 保卫处不定期地对学校所辖区域车辆停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4处罚乱停乱放的车辆责任人,按学校《违章处罚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5 相关文件

5.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5.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5.3 《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5.0管理要求

5.1各处室(部门)应将教师私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目标管理,作为安全工作关键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逐级逐人与私车驾驶人员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严格私车安全责任目标的考核,并将私车安全责任事故作为责任单位(部门)评先的重要依据。

5.2私车驾驶人安全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

5.2.1各处室(部门)应加强教师交通安全教育,把本单位有私家车的驾驶人纳入本单位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范围,切实做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留死角。

5.2.2 各处室(部门)应每年邀请辖区交警大队为教师讲解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事故应急救助、违章案例分析等交通安全知识。

5.2.3各处室部门负责人应采取开例会、印发学习资料的形式,每月组织教师学习交通安全知识。

5.2.4各处室(部门)应在单位的大门口显要位置应设立醒目的交通安全提示语或安全警示标志,建立固定的安全宣传专栏,分设“交通安全专栏”,选登交通法律法规、知识、图片和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印发机动车驾驶相关宣传资料,对广大员工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教育。

5.3家庭拥有私车的教师管理

5.3.1各处室(部门)应对本处室(部门)有驾驶证的员工建立管理台帐并每年更新1次,认真核对驾驶证编号、类别、取证年限及审验情况,并报送辖区交警部门。

5.3.2各处室(部门)要每季度通过交警部门交通违法查询系统确认员工私车违法行驶记录、处理情况及驾驶证违章记录,对有严重违法行车行为(一次记满12分)和1年内累计记满12分的驾驶人,要列为重点教育对象,进行安全教育。

5.3.3教师应在本单位安全(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车辆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写出“所使用私车保证按证照齐全,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遵守学校有关私车驾驶管理相关工作要求,如证照不齐、违反交通规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的《承诺书》。

5.3.4教师学习驾驶毕业取证、增驾、调出、调入,均须主动及时到本单位安全(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5.3.5驾驶私车的教师应当依法取得并审验机动车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驾驶证丢失后,本人必须及时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补领手续,并报本单位安全(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5.3.6私车驾驶教师应积极参加交通安全会议、学习、培训等交通安全方面活动,服从单位管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单位的有关交通安全规章制度。

5.3.7拥有家庭私车的教师对家庭用车负有监督、指导责任,应做好家庭成员交通安全5.4.6 教师私车应配备灭火器、三角警示牌、护目镜等安全用具,摩托车、电瓶车还应配备安全帽、手套和鞋、安全护肘、护腕和护腿等安全护具,在醒目位置安装安全驾驶警示牌。

5.4.7教师私车严禁挂靠单位,不得随意借给他人驾驶,严禁借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5.4.8私车驾驶人行驶前,应随身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认真检查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驾驶摩托车时,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等安全用具,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违法会车、争道抢行、闯红灯、强行超车、逆向行驶以及超员、超速、违章停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禁穿拖鞋驾驶摩托车;不准在行驶途中接打电话。

5.4.9 摩托车在高速公路的最高行使速度为80 km/h,城市道路上的最高行驶速度为40km/h,在标线双向2车道公路上的最高行驶速度为50km/h,在没有标线双向2车道公路上的最高行驶速度为40km/h,在通乡公路的最高行驶速度为30km/h,在通村公路上的最高行驶速度为20km/h,遇有高于或低于上述规定的限速交通标志和路面文字标记时,准许按所示时速行驶。

5.4.10 私车进入单位院落应严格执行登记放行制度,服从统一安排,严格遵守限速、禁鸣等规定,按规定停放,不得妨碍交通、宣传橱窗、消防设施、安全疏散通道,大门附近不准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时应对车辆采取制动措施,并确认停车安全,以防意外事故。

5.4.11 如发生交通事故,除了应紧急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外,要保护好事发现场,并迅速拨打“122”电话报警。报警要讲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和造成的后果。除应先急救伤者及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应立即联络单位主管或处理,并通知保险公司办理理赔及确认肇事责任。因事故受伤就医时应向医务人员讲清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并保管好所有的就医证明材料。

5.5私车公用管理

5.5.1学校对私车公用实行派车制度,私车公用车辆调派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基层部门员工摩托车或汽车由本部门负责人派遣。

5.5.2具备以下条件的员工因公外出,公务车辆调派不足或争取时效及方便,可以申请使用私车。

(1)本人或家庭成员合法拥有私车,具有有效的行车证、保险证、尾气检测合格证、车辆号牌,并按要求进行机动车相关的证照年审和购买机动车保险(包括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险)。

(2)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并按规定审验的;

(3)无严重违法(一次扣满6分)和责任重大事故肇事记录;

5.5.3 教师私车公出应事先填具《私车公用申请单》经直属部门主管核签,分管领导批准后,到车管部门开具《私车派遣单》,方可私车公出,未按规定办理派车手续,不得私车公用。

5.5.4 存在以下情况的,一律不准驾驶私车上下班和私车公用。

(1)未按要求,到本单位车管部门和安监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的;

(2)不参加单位组织安全学习、培训等活动,一年达3次的;

(3)对于一年发生3次以上一般交通事故、等责以上重大交通事故或次责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的;

(4)严重违法(一次记满12分)或1年内累计记满12分的;

(5)发生交通事故逃逸或驾驶证被吊销的;

(6)没有按规定审验驾驶证、机动车相关的证照年审和购买机动车保险一个月以上的;

(7)违反单位交通安全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屡教不改、拒绝接受处罚的;

(8)其他不能驾驶机动车行为的。

5.5.6员工私车必须按时交纳相关规费,车辆一切规费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单位不得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年检费、燃料费、修理费、过路(桥)费、停车费等与车辆有关的费用。

5.5.7私车公用途中,违反交通法规,罚款由当事人自行负担,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自行承担。

5.5.8经批准派出因公外出的私车,本次外出产生的费用经核对后据实给予交通补助费;私用摩托车公用的按月发放交通补助费。

5.6私车监督检查

5.6.1 保卫处要对私车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抽查,严查违章,避免私车交通事故的发生。

5.6.2各有私车教师的直管部门应将私车纳入部门安全检查的重要检查内容,每周检查1次,及时掌握本单位(部门)驾驶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的职工情况。

5.6.3保卫处人员负责在上下班期间对员工驾驶私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无牌、无证、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等行为。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权责令其纠正、并处罚。

第3篇 教师个人车辆校园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学校所辖校园内个人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教职工拥有的汽车、摩托车等车辆行驶、停放管理。

3 职责

3.1 保卫处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修订及监督实施。

3.2 学校个人车辆驾驶员严格执行本规定。

4 文件内容

4.1.2教师驾驶个人车辆不得将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学校所辖区域。

4.1.3 教师驾驶个人车辆在学校所辖区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km/h。

4.2.3 教师个人车辆停放时,必须停在指定地点,车头方向一致,停车看齐。

4.3 保卫处不定期地对学校所辖区域车辆停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4处罚乱停乱放的车辆责任人,按学校《违章处罚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5 相关文件

5.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5.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5.3 《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5.0 管理要求

5.1 各处室(部门)应将教师私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目标管理,作为安全工作关键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逐级逐人与私车驾驶人员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严格私车安全责任目标的考核,并将私车安全责任事故作为责任单位(部门)评先的重要依据。

5.2 私车驾驶人安全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

5.2.1 各处室(部门)应加强教师交通安全教育,把本单位有私家车的驾驶人纳入本单位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范围,切实做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留死角。

5.2.2 各处室(部门)应每年邀请辖区交警大队为教师讲解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事故应急救助、违章案例分析等交通安全知识。

5.2.3 各处室部门负责人应采取开例会、印发学习资料的形式,每月组织教师学习交通安全知识。

5.2.4 各处室(部门)应在单位的大门口显要位置应设立醒目的交通安全提示语或安全警示标志,建立固定的安全宣传专栏,分设“交通安全专栏”,选登交通法律法规、知识、图片和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印发机动车驾驶相关宣传资料,对广大员工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教育。

5.3 家庭拥有私车的教师管理

5.3.1 各处室(部门)应对本处室(部门)有驾驶证的员工建立管理台帐并每年更新1次,认真核对驾驶证编号、类别、取证年限及审验情况,并报送辖区交警部门。

5.3.2 各处室(部门)要每季度通过交警部门交通违法查询系统确认员工私车违法行驶记录、处理情况及驾驶证违章记录,对有严重违法行车行为(一次记满12分)和1年内累计记满12分的驾驶人,要列为重点教育对象,进行安全教育。

5.3.3 教师应在本单位安全(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车辆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写出“所使用私车保证按证照齐全,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遵守学校有关私车驾驶管理相关工作要求,如证照不齐、违反交通规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的《承诺书》。

5.3.4 教师学习驾驶毕业取证、增驾、调出、调入,均须主动及时到本单位安全(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5.3.5 驾驶私车的教师应当依法取得并审验机动车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驾驶证丢失后,本人必须及时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补领手续,并报本单位安全(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5.3.6 私车驾驶教师应积极参加交通安全会议、学习、培训等交通安全方面活动,服从单位管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单位的有关交通安全规章制度。

5.3.7 拥有家庭私车的教师对家庭用车负有监督、指导责任,应做好家庭成员交通安全5.4.6 教师私车应配备灭火器、三角警示牌、护目镜等安全用具,摩托车、电瓶车还应配备安全帽、手套和鞋、安全护肘、护腕和护腿等安全护具,在醒目位置安装安全驾驶警示牌。

5.4.7教师私车严禁挂靠单位,不得随意借给他人驾驶,严禁借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5.4.8私车驾驶人行驶前,应随身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认真检查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驾驶摩托车时,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等安全用具,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违法会车、争道抢行、闯红灯、强行超车、逆向行驶以及超员、超速、违章停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禁穿拖鞋驾驶摩托车;不准在行驶途中接打电话。

5.4.9 摩托车在高速公路的最高行使速度为80 km/h,城市道路上的最高行驶速度为40km/h,在标线双向2车道公路上的最高行驶速度为50km/h,在没有标线双向2车道公路上的最高行驶速度为40km/h,在通乡公路的最高行驶速度为30km/h,在通村公路上的最高行驶速度为20km/h,遇有高于或低于上述规定的限速交通标志和路面文字标记时,准许按所示时速行驶。

5.4.10 私车进入单位院落应严格执行登记放行制度,服从统一安排,严格遵守限速、禁鸣等规定,按规定停放,不得妨碍交通、宣传橱窗、消防设施、安全疏散通道,大门附近不准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时应对车辆采取制动措施,并确认停车安全,以防意外事故。

5.4.11 如发生交通事故,除了应紧急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外,要保护好事发现场,并迅速拨打“122”电话报警。报警要讲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和造成的后果。除应先急救伤者及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应立即联络单位主管或处理,并通知保险公司办理理赔及确认肇事责任。因事故受伤就医时应向医务人员讲清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并保管好所有的就医证明材料。

5.5 私车公用管理

5.5.1 学校对私车公用实行派车制度,私车公用车辆调派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基层部门员工摩托车或汽车由本部门负责人派遣。

5.5.2 具备以下条件的员工因公外出,公务车辆调派不足或争取时效及方便,可以申请使用私车。

(1)本人或家庭成员合法拥有私车,具有有效的行车证、保险证、尾气检测合格证、车辆号牌,并按要求进行机动车相关的证照年审和购买机动车保险(包括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险)。

(2)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并按规定审验的;

(3)无严重违法(一次扣满6分)和责任重大事故肇事记录;

5.5.3 教师私车公出应事先填具《私车公用申请单》经直属部门主管核签,分管领导批准后,到车管部门开具《私车派遣单》,方可私车公出,未按规定办理派车手续,不得私车公用。

5.5.4 存在以下情况的,一律不准驾驶私车上下班和私车公用。

(1)未按要求,到本单位车管部门和安监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的;

(2)不参加单位组织安全学习、培训等活动,一年达3次的;

(3)对于一年发生3次以上一般交通事故、等责以上重大交通事故或次责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的;

(4)严重违法(一次记满12分)或1年内累计记满12分的;

(5)发生交通事故逃逸或驾驶证被吊销的;

(6)没有按规定审验驾驶证、机动车相关的证照年审和购买机动车保险一个月以上的;

(7)违反单位交通安全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屡教不改、拒绝接受处罚的;

(8)其他不能驾驶机动车行为的。

5.5.6员工私车必须按时交纳相关规费,车辆一切规费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单位不得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年检费、燃料费、修理费、过路(桥)费、停车费等与车辆有关的费用。

5.5.7私车公用途中,违反交通法规,罚款由当事人自行负担,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自行承担。

5.5.8 经批准派出因公外出的私车,本次外出产生的费用经核对后据实给予交通补助费;私用摩托车公用的按月发放交通补助费。

5.6 私车监督检查

5.6.1 保卫处要对私车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抽查,严查违章,避免私车交通事故的发生。

5.6.2各有私车教师的直管部门应将私车纳入部门安全检查的重要检查内容,每周检查1次,及时掌握本单位(部门)驾驶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的职工情况。

5.6.3保卫处人员负责在上下班期间对员工驾驶私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无牌、无证、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等行为。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权责令其纠正、并处罚。

第4篇 s小学教师管理规定

小学教师管理规定【1】

为加强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管理,提升教师队伍综合素质,保证学校教育工作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学校教学质量,特制定《教师工作常规管理制度》。

一、学习制度。

准时参加学校政治、业务学习,认真做好学习记录。

经常读书看报,每学期阅读一本教育专著,做好读书笔记。

每学期参加课改实验或专题培训一次,撰写5篇教学反思或教学随笔,撰写一份教研、教改实验报告或教学经验总结、研究论文。

二、研讨制度。

建立教研、教改成果的检查、研讨、评估、交流制度。

教研组每学期要有教研活动计划、教改课题,各学科至少召开一次专题研讨交流会;教研组积极承担各级教研课题,每周要有教研活动,每学期至少要完成一项校级科研课题。

教师每学期至少上一次公开课或教改实验课,主动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教师每学期至少要参与一次校外教研活动,评课和研讨时要注意听取他人意见、汲取他人精华、发表自己见解。

三、请假制度。

严格执行请假管理制度,坚持做到有事先请假、无事不请假、小事少请假。

教职工每日考勤由教导处负责,实行签到制。

请假时须按有关程序到教导处办理登记手续,工作时间凭票出入校门。

半天以内的病假或事假,由教导主任或主管副校长审批;1-3天以内的公假或私假,应经校长同意;3天以上报教育局审批。

教师请假应自找本学科或本教研组教师代课,并告知教导处同意备案,假后上班时主动销假,并在规定时间内为学生补上课。

四、办公制度。

认真执行坐班制度,上班时间上做到“四准”:准时到校、准时进教室、准时上课、准时下课。

办公期间杜绝玩游戏,严禁吸烟、喝酒、下棋、打牌,做与工作无关或影响他人办公的事。

轮流值日,保持办公室的整洁;相互尊重,维护人际关系和谐。

五、课程制度。

严格按照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课程计划组织教育教学活动。

严肃教学纪律,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不经教导处批准,不得随意调换课程、随意授课,改变授课计划;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授课时数;不得搞突击教学提前结束新课;不得随意停课、放假,不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六、_制度。

周一晨会或学校_时,由政教处出面组织,全体教师均应主动参加,主管副校长应提前到操场维持秩序,组织好师生列队参加,做到准时、文明、整齐、安静和安全。

教研组长和班主任应根据_时提出的要求,结合师生思想动态,及时进行强调引导、提出具体要求。

七、上课制度。

建立和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向课堂教学要质量。

教师上课必须做到“五不”:不上无准备的课,不坐着上课,不歧视后进生,不将学生赶出教室,不在上课时接打手机、听音乐;力求“四多”:多采用直观教学,多面向全体学生教学,多给学生思考的时空,多让学生合作探究、互动学习。

八、听课制度。

建立随堂听课、定期听课制度,养成专心听课、认真做好听课和评课记录的良好习惯。

听课后要及时参加评课、议课,同授课教师沟通交流。

每学期校长、主管副校长、教导主任听课不少于30节;教研组长、教导干事听课不少于20节;教师每人听课不少于15节,新教师听课不少于20节。

九、备课制度。

教师每学期第一周围绕学科课程标准、班级学生实际和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制定本学期所任学科教学计划,上报教导处备查。

提倡教师集体备课,交流教学经验。

教师课前必须精心备课,做到备课标、备教材、备教法、备学生、备学法。

教案一般应包括教学课题、教学目标、教学重难点、教学准备、教学过程等,尤其是教学目标和教学过程的设计要备详实。

教学目标设计要体现“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的三维目标;教学过程设计包括组织活动设计、认知活动设计、情境活动设计和评价活动设计,设计要有利于学生知、情、意、行的和谐发展。

教案每周一由教研组长签字,每月底交教导处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十、作业布置。

要精心设计作业,不允许搞题海作业。

少布置机械重复的作业,多布置实践性、发展性、自选性的作业。

学生作业量要适当,小学生一般一、二年级不留书面的家庭作业,其他年级的书面作业应控制在一小时以内。

毕业年级学生的各科作业也要适量,最多不超过二小时。

教师应督促教育学生独立、认真、按时完成作业,养成复习、预习、自习的良好习惯。

十一、作业批改。

语文科作业按课批改,数学科作业当天批改,其他学科作业按次批改。

作业每次批改都应注明批改日期,使用统一的修改符号,批注提倡短语加等级。

学生作业中的错误之处应明确打错,并让学生在下次作业前更正。

应要求学生使用统一规格的作业本,按规定的格式完成,字迹要工整,少写错别字,按时按量完成。

学生作业应及时批改,及时反馈,必要时采取面批面改形式。

高年级作业批改可把教师批改与学生互动批改有机结合。

十二、家校联系。

班主任和科任教师每学期对每位学生至少进行一次家访,或同家长亲自面谈一次学生的学习和表现。

各班主任应健全学生家长联系簿,有家庭住址、联系电话,遇到学生旷课或发生突发事件,应及时与家长联系,该紧急处理的及时处理,该向校领导报告的要及时报告。

学生发生突发事件时不得隐匿不报。

教师不得辱骂、贬损、嘲讽学生,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班主任在学期结束前要对学生的在校表现写出实事求是的评语,评语应以鼓励为主。

十三、质量管理。

强化教学过程管理和质量考评工作。

教学工作的每个环节都要有明确具体的规范化要求和质量标准,有检查、指导、评估措施,要以新生入学定员人数为基数考评班级、年级的及格率、优秀率和平均分。

建立各班学生考试成绩和各科教师教学成绩考核数据库,对入学成绩、抽考成绩和会考成绩全面科学地进行教学质量分析,采取考试成绩几何描述的方法,实施教学质量增值评价,客观、公正的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

十四、考核奖惩。

教师绩效工资是学校分配中活的部分,由学校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以体现教职工的责任、成绩和贡献。

严格落实教师工作量、教学质量、教研成果、公开教学活动、竞赛活动辅导、业务培训和教学能力等为主要内容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细化量化考核细则,用数据和事实考核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把“干多干少”和“干好干坏”区别开来,按照考核结果兑现教师绩效工资奖惩。

小学教师管理规定【2】

为加强中小学教师管理,保持教师队伍稳定,严肃工作纪律,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

(一)加强对教师德、能、勤、绩的考核考评,严把考核标准和条件。

对一年内擅自离岗累计超过15天以上、不满30天的,除扣发离岗期间工资外,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或不称职),2年内不予晋升工资、不予晋升职称;对连续擅自离岗15天以上或一年内擅自离岗累计超过30天的,一律作除名处理。

(二)严格请销假制度。

学校教师因故请假,应办理有关手续并按期销假。

请假3天以内的,由所在学校审批;请假3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中心学校审批;请假一周以上、15天以内的,由本人提供有关证明,中心学校同意后,报县教育局审批。

县直学校教师请假一周以内的,由学校审批;一周以上、15天以内的,由本人提供有关证明,学校同意后,报县教育局审批。

请假期满,应及时销假。

对超假人员以旷工处理,组织上应敦促本人及时返回。

如本人坚持不回的,从超假之日起扣发工资;连续超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假30天以上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各学校当月考勤结果和工资花名册在下月1日进行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后报中心学校审核。

(三)禁止中小学教师不经过批准在外兼课。

二、教师脱产进修

(一)各中小学要根据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结合本学校实际,科学合理地安排在职教师脱产进修。

教师脱产进修须经学校同意,报县教育局批准,并与学校签订协议。

脱产进修学习期满应及时回原单位上岗,否则以擅自离岗和协议规定条款处理,并偿还进修期间的工资、福利及有关培养、管理费用。

(九)未经批准擅自脱产进修的,以擅自离岗论处,给予除名处理,其人事档案等有关材料转至县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分中心,被除名人若外转档案材料,须偿还培养费及管理费。

三、教师流动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抽调、借用教师。

因学科课程岗位需求,须调配解决的,在县政府下达的教育编制内进行调整,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教学管理

教学工作是学校工作的中心,是检验学校工作的重要标准之一,为此特制订教学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备课

(一)备课是搞好教学工作的基础,是上好课的前提。

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和本学科的目的要求,首先应认真通读教材,掌握知识的系统性,明确教学的重点、难点和关键,探讨教学方法。

(二)划分章节、课时,要从教材实际和学生实际出发,博览教学参考资料,择取所需,不生搬硬套,照章抄袭。

(三)个人备课和集体备课相结合,允许不同意见的争论和不同教法的试验。

(四)经常储备一周的课时,不许教一节备一节,不准上无准备的课,每节课都要写出教案。

(五)对布置的作业,教师应先作一遍,以便辅导学生和掌握分量。

(六)实验课前要做好充分准备,上实验课时,要教育学生遵守操作规程,注意人身安全。

(七)认真选择教法,精心设计教学程序,做到备教法、备实验、备教具、备板书、备作业。

(八)教案书写要工整、干净、细致,要做到六到位:即课时划分到位、目的要求到位、重点难点处理到位、教学过程到位、体现教法到位、布置作业到位。

(九)要统一教材,统一内容,统一进度。

(十)教务处协助学校领导定期检查教案,一般情况下,每学期组织每月检查。

平时不定期随时抽查教案。

上课

(一)上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中心环节。

课堂教学的总要求培养能力,发展智力,拓宽思路。

(二)对每一堂课的安排,要精心构思。

做到:加强基础,反复巩固,重点突出,详略得当;难点抓准,分步克服;例题精选,讲述正确;密度合理,分量适中。

(三)提倡启发式,废止注入式。

引导学生通过分析、综合、对比、推理、判断等思维过程,探索问题的答案,吸收知识营养。

提倡学生发言,搞活课堂气氛。

(四)讲究教学艺术。

教师上课时仪表要端庄,教态要亲切,声音要宏亮,举止要恰当,幽默不失分寸,严肃切忌呆板。

教学语言要规范简练,逻辑性强,生动形象,富有感情。

板书要简明工整,设计科学,布局得当。

教具使用恰到好处,演示实验操作正确。

(五)重视课堂练习。

各科课堂教学要有讲有练,通过练习启发较好的学生,推动中等生,督促差生,实现教学均衡,避免两极分化。

促进后进变先进的转化过程。

批改作业

(一)批改作业,是巩固和检查教学效果的重要方式,是促进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消化和巩固的手段。

要求学生必须认真作好作业,教师必须认真批改作业。

(二)布置作业要精选,分量要适当。

要指导学生完成作业的方法,部分试题要作适当提示。

要严格要求学生正确、整洁、按时、独立完成作业。

(三)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要求是:收发及时,批改量够,整洁认真,批语具有指导意义,并且要留有批改记录。

(四)检查作业批改情况。

教务处、学校领导要定期不定期检查学生作业,检查的内容主要是:作业次数,每班本数,实批本数和次数,作业质量和批改质量。

辅导

(一)了解学生,分类指导。

教师必须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从双基、能力、学风、方法诸方面衡量学生的素质,参考考试成绩,分类排队,因材施教,针对不同程度的学生,用不同的方式及时进行有计划的辅导。

(二)注意培养拔尖学生。

对基础扎实、智商较高、学习成绩突出的学生,要发挥其特长。

在学好各门课的基础上, 能在某一个方面成为出类拔萃的尖子。

(三)做好差生的转化工作。

教师应针对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的性格特点、弱点进行具体帮助和教育。

以端正学习态度,加强学习纪律,培养好的学习习惯,克服自卑心理,增强学习信心,帮助他们扫除学习上的障碍。

加强基础,剖析难点,疏通思路,指导方法,使他们逐步跟上学习较好的同学共同前进。

考核

(一)考核是检查教学质量,评定学生成绩,督促学生认真学习的重要措施。

教师应采取多种形式做到经常考核。

如:提问、板演、小测验、单元练习等。

期中、期末考试是每学期按规定时间进行的两次大考,要认真组织。

(二)考前要组织学生复习所学课程,注意知识的系统性,把握教材,归类综合,突出重点、难点、疑点,要指导学生复习的方法,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和应变能力。

(三)认真做好命题工作。

每门学科应根据大纲要求,有计划地安排,努力建立学校各级段、各学科的试题库。

试题要求既能考查学生掌握知识的情况,又能考查学生的智能情况。

要注意试题的思想性、实践性、启发性、广泛性。

覆盖面要大,难易适当,题型多样,力戒偏题、怪题出现。

(四)认真做好监考工作,督促学生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以求实、求真的考风,推动勤奋多思的学风。

(五)认真做好阅卷评分及讲评工作。

阅卷评分要坚持标准,力求客观地评定学生成绩。

要做好学生学习质量分析,肯定成功方面,正视缺漏现象,及时向学生反馈考试情况。

第5篇 大学教师休息室答疑室管理规定

大学教师休息室(答疑室)管理规定

一、教师休息室(答疑室)是为教师提供课间休息、学生答疑的专用场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堆放杂物挤占休息室(答疑室)的空间。

二、物业公司具体负责教师休息室(答疑室)的日常维护和服务,提供开水和有关日常用品。

三、未经允许,学生不得进入教师休息室(答疑室)或在室外打闹、喧哗。

四、值班人员应按时开门,提前做好室内清洁卫生,保持室内整洁,定期对室内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五、值班人员应虚心听取上课教师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改进服务质量。

六、教师要尊重值班人员的劳动,爱护室内设备,不得在室内丢弃烟头和其他杂物,自觉保持室内环境卫生。

第6篇 教师办公室管理规定办法

教师办公室管理制度【1】

为加强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强化教师宿舍区域的文明管理,为广大教师创设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师办公室由学校统一安排管理,教师个人不得随意更换办公室。教师宿舍需要调整时,每个教师必须予以配合。

二、每个办公室成员每人配钥匙一个,不得随意转借。教师丢失宿舍钥匙要向学校总务处汇报后再进行修配。

三、教师因职务调动、辞职或其他原因需要搬离教师宿舍,应提前一周告知学校总务处,在一周内做好搬离工作,并交还宿舍钥匙等其他学校物品。

四、每个教师要妥善保护、保管教师宿舍内各项设施、设备。

1、严禁在教师宿舍走廊、墙壁上乱涂乱刻乱画。不张贴不健康的宣传物品。

2、严禁在墙壁上私自刻、凿、钉钉子等,不得自行拆装宿舍楼内的电器设备及使用功能。

3、教师宿舍内的办公设施、设备不得私自拿出宿舍外,违者后果自负。

4、有故意毁坏教师宿舍设施、设备的行为,根据学校有关条例,除进行批评教育以外,还应进行相应的赔偿。

5、积极倡导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爱劳动的良好个人习惯和道德品质。教师之间要团结互助、互相关心,不排挤、不诋毁、不辱骂他人,努力把学校教师宿舍形成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主阵地。

6、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卫生环境,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禁止往楼梯走廊内泼水或向窗外门外倒水、堆放垃圾;宿舍楼内做饭要听从学校统一安排,禁止将剩饭菜倒入盥洗池内,禁止在宿舍走廊内堆放废弃物和悬挂有碍观瞻的物品。

7、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防火、防盗。在宿舍内禁止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焚烧废弃物,禁止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禁止大声喧哗以及其他各种有碍他人学习、休息的

活动。不准私接电线。违反规定对他人和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必须照价赔偿。

8、教师宿舍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节约用水、用电。

9、总务处是教师宿舍的管理服务部门,负责教师宿舍管理、设施维护、日常服务工作。

学校教师宿舍纳入学校卫生环境检查范围,由校委会组成检查小组每学期进行5-10次检查。

三、本制度自年3月起施行。

为了给教师营造一个舒适、整洁、安静、规范的办公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教师办公室是教师处理教育教学业务的公共场所,每一位教师都有保持办公室文明、整洁、舒适、节约的义务。

2、各教师办公室实行室长负责制。室长根据各自办公室的情况安排教师值日表,安排教师轮流值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3、值日教师要做好当天的份内工作,同时督促其他教师保持办公室的清洁卫生,下班离开前要自觉将电脑、空调、电灯、电风扇等关好,锁好门窗。

4、注意办公纪律。教师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有事外出要向教导处请假。办公室内谢绝吸烟,不得大声喧哗、吵闹,以免影响他人工作。

5、办公室要保持整洁。办公桌(包括桌上的物品)摆放要整齐,办公桌的上方原则上不摆放东西;地面不能乱摆乱放,墙壁不能乱涂乱贴;张贴物要规范,贴在指定的地点。

6、办公室内不开无人灯、无人扇。

7、办公电脑为学校所有,电脑使用人为唯一保管责任人,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电脑损坏,由保管责任人负全部责任;未经许可,不得动用他人电脑;学校因工作需要,有权对任何电脑进行操作、维护;严禁在上班时间利用电脑聊天、炒股、玩游戏、看电影等。

8、文明接待来访家长,微笑服务,耐心细致;与学生谈话,尽量不要在办公室,以免影响其他教师;未经许可,学生不得随便进出教师办公室。

9、不得将办公用品私带回家。确实需要时,需经校长室批准。

学校办公室管理规定【2】

为了给教师营造一个舒适、整洁、安静、规范的办公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教师办公室是教师处理教育教学业务的公共场所,每一位教师都要保持办公室文明、整洁。

2、各教师办公室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根据各自办公室的情况安排教师值日表,安排教师轮流值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3、值日教师要做好当天的份内工作,同时督促其他教师保持办公室的清洁卫生,下班离开前要自觉将电脑、空调、电灯、电风扇、饮水机等关好,锁好门窗。

4、遵守办公纪律。教师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有事外出要向组长请假。办公室内谢绝吸烟,不得大声喧哗、吵闹,以免影响他人工作。

5、办公室要保持整洁。办公桌(包括桌上的物品)摆放要整齐,能入柜的尽量入柜;地面不能乱摆乱放,墙壁不能乱涂乱贴;张贴物要规范,贴在指定的地点。不乱丢纸屑、瓜果皮壳等杂物,废旧物品应及时恰当处理。

6、办公室内不开无人灯、无人扇;无人空调,厉行节约。

7、办公电脑为学校所有,电脑使用人为唯一保管责任人,如因使用不当、子女随意操作等造成电脑损坏,由保管责任人负全部责任;未经许可,不得动用他人电脑;严禁在上班时间利用电脑聊天、炒股、玩游戏、看电影等。

8、文明接待来访家长;与学生谈话,尽量不要影响其他教师;未经许可,学生不得随便进出教师办公室。

第7篇 教师办公室电脑使用管理规定

关于教师办公室电脑使用与管理的规定

为满足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与教科研工作需要,提高教师现代教育技术应用水平和能力,经研究决定,对教师办公室配备电脑。为充分发挥其作用,用好、管好电脑,特作如下规定。

1、电脑是学校贵重的教育教学设备,办公室的每位教师都有义务和责任维护其良好的工作状态,各办公室的负责人是本办公室电脑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负责。每天早上要及时浏览学校主页,重点关注“本周工作”和“学校公告”栏目。

2、计算机内不得装有游戏程序,电脑主要用于教育教学工作,工作时间内使用电脑不准做与此无关的事情。禁止上网聊天,禁止访问黄色、_等不良网站,禁止玩电脑游戏,禁止观看与教育教学工作无关的光盘影视和网上影视,禁止教师子女使用学校电脑。以上情况,发现一次扣款10元,并纳入考核之中,违反法律法规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3、教师使用电脑要严格按操作要求进行。不准删除、改名、移动系统文件和他人有用的文件,不准使用带有病毒的软盘、光盘、u盘,不准私自对计算机进行开箱拆装。坚决禁止使用中热插拔内外设备(包括插拔电源开关机)。凡违反操作规程,不按规定要求操作,造成硬、软件损坏,给学校、教师造成损失的,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罚。

4、各办公室电脑管理员(室长)应做好查、杀毒工作,每个星期至少查毒一次,电脑使用中如发现不正常现象,应及时向系统管理员反映,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5、需保存的信息,保存在c盘外的其他硬盘,重要信息还应进行备份,以免电脑坏时所有的资料都丢失。同一办公室的教师应互相协作、互相帮助,既充分使用好电脑,又共同提高电脑应用操作水平。

6、原则上禁止教师使用他人办公室的电脑,有特殊情况,必须征得他人办公室负责人的同意。对我校重要的数据资料、软件及网络设置等做好保密工作,禁止外泄。未经校长室同意,外来人员不得使用本单位的电脑及网络设备。

7、教师下班离开办公室,应将电脑的电源关闭、门窗关好并盖好防尘布。如因管理不善,导致电脑零配件、电脑整机丢失的,责任由使用、管理电脑的办公室承担,承担的赔偿费由校长室决定,由办公室负责人与本办公室的教师协商解决。

8、网管人员应经常检查办公室的电脑使用情况,负责电脑的安全使用、电子邮件管理、防病毒管理、上网管理、软件系统进行维护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9、总务处负责对学校所有电脑、设备进行登记、造册备案和维修。

10、各部门应定期对计算机及相关设备进行清洁,并做好防晒、防水、防尘和防震工作。原则上每天使用电脑的时间不得超过晚上9:30,特殊情况必须征得校长室同意。

第8篇 教师队伍管理规定(范本)

为了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中小学教师的调配、编制管理以及自然减员的补充,均由县(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凡从省外调入的中小学教师,都要认真做好考核工作,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由省内往省外或由教育系统调往外系统的,凡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学教师和具有中师以上文化程度的小学教师以及虽不具备上述相应学历,但确有教学经验的教师,都要严格控制,并须经县9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对违反规定调出的,除要追回教师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教师的调配工作,要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偏僻地区,加强薄弱环节,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教师从农村调往县城,城郊或县城调往市区的必须严格控制。要鼓励城镇教师去农村或偏僻地区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定期轮换的办法,分期分批抽调地方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或任命制的学校,如确因编制或职务限额的限制暂不能被任用的教师,要动员和鼓励他们到农村学校去工作。

三、除党政机关选拔县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外,一律不准到中小学抽调干部或教师。各部门对长期借调的教师,在本规定发布后三个月内必须将其退回原学校;逾期不退者,学校停发工资。

四、高、中等师范院校毕业生的分配、派遣由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并要按照__政发〔___〕__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师范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后,连续工作满五年,经批准方可调动。新分配的毕业生报考高一级师范院校的,必须工作二年以上、本人表现好并经学校同意和县(区)教育部门批准。

五、为了加强普通中小学的师资力量,今后各类专业学校和各高等学校,都不准从中学抽调教师;同时,中学也不要从小学抽调骨干教师。

六、中小学教师中不具备培训条件或经过系统培训仍不胜任教学工作的,可调整安排做其他行政工作或调到其他部门工作。

七、要建立健全教师考核制度。对教师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态度、教学业务能力、教学效果、文化程度等要进行全面考核,并将主要考核材料归入本人档案,作为评聘职务的主要依据。

八、要加强中小学教师的档案管理。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档案,由县(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配备专人管理。凡属教师离职进修、在职培训以及业务考察、考核、任用、奖惩等有关材料,必须及时整理归档。

九、对教育和教学工作成绩突出的教师,要予以表彰和鼓励。给教职工晋级或授予称号的,须由县(区)以上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对校级干部的奖励,须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教师、职员、工人给予开除留用以上处分的,须经县(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对学校领导干部的处分,由其任命机关批准。

十、要加强民办教师的管理。辞退民办教师,须报县(区)教育局批准,并收回任用证书。各地一律不得再吸收新的民办教师,一经发现,必须坚决清退,并要追究领导者和承办人的责任。已由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的(含”五大”、”中函”毕业生),在五年内不准调动。

各市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教师管理办法 。同时,还可就中小学教师的任用 、职责、考核、奖惩、培训进修等问题,制定实施细则,使我省教师队伍的管理更加完善。

本规定也适用于职(农)业中学、盲聋哑和弱智儿童学校、工读学校、中等师范和教师进修院校。

第9篇 某大学外籍教师服务管理规定

大学外籍教师服务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外籍教师服务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总则

1、聘请外籍专家到我校从事教学工作,是我校国际交流合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2、聘请外籍教师的工作方针是:根据培养师资和教学工作的需要,有计划地聘请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外籍专家,增进同国外学术界的相互了解和学术交流。

3、外籍专家教学的工作对象主要是本科生、研究生、教师、科技和医护工作者等。

第二条 聘请工作服务管理

1、外事办负责教师服务管理。会同相关部门或单位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及教学、科研工作需要,遴选外籍教师,起草聘任合同,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

2、对确定聘请的外籍教师情况,须专文上报省教育厅和省外办。上报材料包括外籍教师的基本情况,如外籍教师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所在国工作单位,最高学历、专业及学术职称,注明来华任教期限(起止年月)、任务,周工作量、工资标准及其他生活待遇条件。以及外籍教师的简历、求职信、推荐信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和中文翻译件等。

3、外事办负责办理外籍教师来华签证,向省外国专家局和省外办申请办理《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和《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并函寄外籍教师,外籍教师凭此前往我驻外使领馆申请来华签证,申请签证费用由外籍教师本人自理。

4、外事办将及时给教务处、公共课程部和保卫处等相关部门提供外籍教师的有关材料。

5、严格按照学校与外籍教师签定的合同办事。同时由外事办负责办理外籍教师的专家证、居留证等相关证件。

第三条 教学服务管理

1、外籍教师任教期间,教务处负责外籍教师的教学管理工作,并安排其教研活动。外籍教师到任后,应及时向其介绍本校情况、教育方针、教学制度和培养目标等。

2、外籍教师的讲课任务应纳入教学计划,并定期考核、检查教学效果。外籍教师每周讲课时数一般为16小时,一般不得调课,如需要调课,应征得教务处、公共课程部的同意。

3、外籍教师使用的教材及教学计划由教务处与外籍教师协商确定,应鼓励外籍教师使用国外比较先进的教材及教学方法。教务处、公共课程部对外籍教师的教学工作,既严格管理又要注意方法。鼓励外籍教师对教学提出意见和建议,凡有利于改进教学而又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应当采纳并付诸实施,对不合理的或暂时做不到的,应耐心地向外籍教师解释。

4、为便于外籍教师更好地开展教学工作,教务处、公共课程部应为外籍教师配备一至两名德才兼备的青年教师做助手,并在外事办和人事处备案。

5、有关部门应向外籍教师提供教学必需的图书资料、工具和教具,对教学中的困难和问题,应及时帮助解决。外籍教师主动向我校赠送教学使用的图书、资料等,可以接受,并酌情回赠礼品。

6、对教学成绩显著的外籍教师,应给予精神或物质鼓励。对工作表现欠佳的应采取适当方式向本人提出,促其改进。对表现不好,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应予解聘。

7、鼓励外籍教师在我国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可邀请外籍教师参加教学或学术研讨会。

8、尊重外籍教师的宗教信仰,但要求他们不得在学生中散发“圣经”等宗教书籍,也不得在教学中宣传宗教。但教学内容涉及的一般宗教背景、沿革和介绍有关知识,不视为宣传宗教。

9、在教学中,如遇有政治观点分歧,应区别不同情况和性质,妥善处理。一般可正面阐明,予以解释,以引导为主,不宜强加于人。外籍教师不能自行决定在教学活动中让学生填写任何外国登记表或调查表,如确需填写,应经学校批准。如果外籍教师发表反对我国宪法的言论以及攻击或挑衅性的政治言论,应予批驳,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四条 生活服务管理

1、外籍教师的生活服务管理,由外事办负责,后勤部门协助。应本着主动关心、热情接待、适当照顾的原则,认真做好外籍教师的生活安排。

2、按照国家聘请外籍教师的有关政策规定及学校与外籍教师签订的聘任合同,认真做好外籍教师到任后的住房、膳食、通讯、医疗等准备工作。在安排外籍教师生活的同时,应主动将学校的生活设施情况和有关规章制度实事求是地向外籍教师介绍。

3、尊重外籍教师的风俗习惯,照顾外籍教师的生活特点。外籍教师住所、食堂、教学、娱乐等活动场所要保持清洁卫生,为外籍教师服务的各方面人员要衣冠整洁。外籍教师除在我国法定节假日休假外,如遇有外籍教师本国重大的传统节日,可酌情给假。

4、允许外籍教师与本校师生员工相互拜访,但不能干扰相互的工作和休息。彼此不得留宿。

5、关心外籍教师的业余生活,安排好周末和节假日的文体活动,以及参观、郊游等。

6、对外籍教师的家属,应及时安排妥当。配偶能工作的,由学校批准,尽量安排适当的工作,发给报酬,并报省教育厅和省外办备案。带有子女的,还应帮助解决好子女就近入托、上学等问题。

第五条 安全保卫

1、外籍教师的安全保卫工作由保卫处负责。

2、切实保障外籍教师的人身、财产安全,做好防盗、防火等工作,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事故。

第七条 友好交往

1、积极开展与外籍教师的友好交往活动。提倡同外籍教师交朋友。

2、为使外籍教师更多地了解中国,凡允许外国人参加的活动,如报告会和为国际国内重大节日及重要事件举行的纪念活动,可邀请他们自愿参加。

3、为增进与外籍教师的友谊,每逢重大节日、外籍教师生日等,校领导及有关方面负责人通过适当形式表示祝贺和慰问。

4、有关同外籍教师交往的几项具体规定:

(1)外籍教师向我方人员赠送的礼品、纪念品,应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但不允许向外籍教师索要或示意赠送财物,不允许私自托外籍教师购买物品。

(2)外籍教师提供的音像制品,凡属有利于工作和教学的资料片、风光片、故事片,经外事办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后,可在一定范围向有关人员放映,但不得转借或对外放映。

(3)外籍教师邀请我方人员参加外国驻华使领馆或联合国驻华机构的活动,如招待会、电影会、报告会等,由外事办请示主管校领导和省教育厅、省外事办。

(4)从事外籍教师服务管理工作的同志应做到

1、维护国家利益,不做任何不利于党和国家的事

,不说任何不利于党和国家的话。

2、严格按照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和规章制度办事。

3、严守国家秘密。

4、如实反映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请示。

5、对外籍教师热情友好,谦虚谨慎、不卑不亢。

6、不利用同外籍教师的工作关系图谋私利。

7、努力钻研业务,做到既懂外事又懂法律。

教师管理规定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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