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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管理局公文处理规定-2【16篇】

发布时间:2023-12-20 15:48:09 查看人数:63

房地产管理局公文处理规定-2

第1篇 房地产管理局公文处理规定-2

为规范我局机关收文、发文行为,使公文办理迅速及时、准确无误,提高工作效率,特作如下规定:

一、公文的接收和处理

㈠收件人为市房管局的公文、信函,一律由办公室收发负责人开启、登记和编号。无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阅。公文来件应在当天办理,防止积压贻误工作。对紧急公文,应力求做到随来随办。

㈡公文、信函登记后,由收发人员送交主管局长批示,然后送交承办部门或办事人员阅处,签阅后收回,并注销。

㈢公文、信函一般不予外借。因工作需要的,可以复印。确需借用原件的,必须办理借用手续,事情办妥后,应及时将文件交还,注销登记。

㈣有关“三密”文件的传阅,按保密制度规定执行。打印室由办公室按保密规定管理,非打印室人员,不得随便进入。

二、拟文和发送

㈠公文拟稿应使用规范稿纸,文稿首页必须使用“文件稿纸”,并按要求将各项栏目填写清楚。拟稿字样要求规范、工整、清晰。对外发文一律以潮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的名义发文。各科室原则不对外发文。

㈡发文由承办单位有关人员起草,单位负责人初审,主管局长审核签名,局长签发。后由局办公室对文件编列文号,安排打印,承办单位负责校对。

㈢公文的发送,由办公室或承办单位负责。

㈣公文印章由办公室主任及收发人员负责保管,不得外借。

三、公文归档

㈠公文办理完毕后,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立卷、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㈡凡以局名义制发的公文(包括附件),应留有一式二份,连同领导签发的原稿一并存局办公室,由文档人员装订归档。

㈢局属下单位应指定一名文书人员,负责管理文书工作。

第2篇 房地产公司合同管理规定3

房地产公司合同管理规定(三)

公司对外签署的具有法律效率的合同、协议、意向书、章程等均适用于本规定。公司企管部与公司法务部为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分管不同类别的公司合同。

本规定从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一、合同的分类

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合同分为四类进行管理

(一)采购合同

指公司根据业务和管理工作需要而购买,签订的购销合同。如办公用品的采购,职工福利用品的采购。

(二)租赁服务合同

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花卉租赁及修理有偿服务类合同。

(三)劳动合同

公司与聘用员工签订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

(四)工程、广告等经营性业务合同

公司项目运营活动中,与其他组织发生劳动、经济关系而签订的合同、协议等。

二、合同的审批程序

(一)采购和租赁服务类合同由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办公室按计划,报相应级别的主管领导审批,并由公司总经理签署后执行。

(二)劳动合同,公司企管部按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执行。

(三) 工程、广告等经营性业务合同的审批程序

1、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公司企管部负责确定签约方的资质进行审查,并起草合同文本;

2、主管副总审查;

3、公司法务部或律师审查;

4、总经理或授权人签署;(重大合同需要报董事会的,由董事会批准,需要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的,以办公会会议纪要或办公会决议形式批准)

5、办公室用印,并对审批程序进行确认;

6、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制式合同文本,可不经律师审查。

(详见合同审批单)

三、合同的执行

合同签署后,报批合同的业务主管部门为合同的履行部门,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有违约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财务部对合同的履行负有监督和提示责任。

四、合同的归档管理

所有合同,公司保留一式两份,在签署合同一周内,其中第(一)、(二)、(三)类合同,一份由办公室归档,一份由财务部门保管;第(四)类合同,一份由企管部归档,一份由财务部门保管。合同经办部门保留合同复印件。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审批表

合同名称

签约方

合同内

容摘要

法务部或律师

意见摘要

经手人签字:年月日

部门经

理意见

部门经理签字:年月日

主管副

总意见

主管副总签字:年月日

总经理

批示

总经理签字:年月日

总经理办公会意见或董事会意见

备注

第3篇 房地产公司各类证照及个人证件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公司证件管理,适应集团公司的发展,满足企业资质审验及工程的需要,公司对各类证照及个人证件实行分层统一管理。

一、公司证照管理

㈠证照分类

1、法人证照: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费证、卫生许可证、消防许可证、旅馆业特行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等。

2、建设项目前期证照:立项文件、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预售房许可证、房屋产权证等。

㈡证照实行分层管理

1、公司行政工作部对所有证照原件(除必须亮证经营的证照)实行统一管理,并设证照管理员负责管理,保证证件的及时性、连续性、有效性、安全性。

2、公司综合管理部档案室负责集团公司各类证照(除必须亮证经营的证照)的复印件的管理。各部门因业务需要证件复印件的,指定专人统一到档案时领取,并按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办理有关登记备案手续。

3、各子公司的证照由各子公司负责办理年检、升级等工作,集团公司证照管理员负责督促、指导、咨询、检查。

4、集团公司和新注册单位的营业执照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办理。

5、借用原件须办理借用手续,用完及时归还。

二、个人证件管理

㈠证件分类:分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和执业资格证两类,具体包括:

1、专业任职资格证:

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经济师、助理经济师、经济员;

会计系列: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

2、执业资格证: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国家级监理工程师、省级监理工程师;造价师、造价员;物业管理师、物管员;安全工程师、安全员;设备工程师、房地产评估师等。

㈡报名考试(以满足公司发展及资质需求)

1、各类执业资格证

随时掌握考试动态,根据报考条件,由本人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及资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初审并负责组织报名工作。报名费及考务费先由报名者本人缴纳,考试合格,人力资源部确认并提供合格人员名单,经公司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到公司财务部门全额报销。人力资源部从上级机关取回证件统一管理。

2、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

按照太原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由员工本人提供相应的证件及资料(包括计算机模块合格证、外语考试合格证、学历、论文、总结等),经员工所在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报人力资源部统一汇总上报太原市职改办。评审通过,评审用表及评审费由公司负担,否则费用自理。

㈢证件管理

1、所有公司需要的人员证件原件由人力资源部设专人保管。

2、人力资源部根据本人任职岗位与任职标准确定其任职证件,在收到证件的同时须给证件持有人开具统一印制的证件收据作为收证凭据。

3、外单位人员证件、公司员工第二个及二证以上证件,若公司需要,经本人同意,由人力资源部设专人统一收取,并开具收据,按(五)款规定予以补助,同时通知所需证照的子公司经营部。

3、证件的存放

⑴公司出资取得的证件,要求必须至少在公司存放五年。

⑵员工个人取得的证件,离岗时可凭证件收据取回。

4、证件的退还

⑴公司出资取得的证件,要求在公司存放五年,退还时凭证件收据退还本人;不满五年的按出资费用的比例由本人承担。

⑵员工个人取得的证件,在办理离岗后,持离岗通知单、证件收据退还本人。

5、期间的继续教育、培训及年检等工作

⑴此项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办理。

⑵继续教育费、培训费等费用由公司负担。

6、各子公司负责取得的证件原件须交回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

㈣执业资格证的注册

1、按上级文件精神及要求,按行业业务归属,由各子公司负责具体的注册工作。

2、证件持有人应积极配合公司证件管理工作,按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真实有效的证件及资料,并对证件的真实性负责。

3、注册费用由公司统一缴纳。

4、根据国家政策,员工个人持有的所有证件(一人多证)必须在同一单位注册。

㈤证件费的补助标准、发放时间、补助范围

1、计发时间:从收到证件的次月开始计发证件费。

2、补助标准(单位:元/月)

⑴专业技术职称:高级职称300元,中级职称200元,初级职称100元。

⑵执业资格证件:

一级建造师元,二级建造师200元。

国家级监理工程师300元,省级监理工程师100元 。

造价师400元,造价员50元。

物业管理师房地产评估师(待注册时确定)

⑶补助标准随市场行情,按市场价进行调整或按约定执行。

3、发放时间

每半年发放一次,具体时间为每年的6月底、12月底,由各子公司经营部造表,集团公司行政工作部证照管理员审核,经理审批,各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发放。

4、补助范围

⑴政府相关部门认可的、公司证照年检需要的个人证件。

⑵员工拥有一个证件并与所在岗位对口的证件费,已核定在工资中,有二个或二个以上证存放在公司行政工作部的按标准发放证件补助。

⑶公司出资并通过培训取得的证件不计发补助。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第4篇 房地产企业公司邮发打字复印管理规定

房地产开发公司邮发、打字复印管理规定邮发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使邮发管理制度化,邮件收发有序,控制费用支出,特制定本规定。

二、 邮件发放责任

(一) 行政人事部负责为各职能部门办理信件、邮件的邮发业务,每次邮发均需登记在册,以备查询。

(二) 特殊邮发业务,如:特快专递、电报、快件、挂号、高额汇款等,须经交办部门及行政部负责人共同签字后方可邮发。邮发人要妥善保存好有关单据以备查询。

三、 附则本规定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打字复印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使打字复印管理规范化,有效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二、 打字复印范围公司各职能部门因公务往来需要打字、复印的文件材料。

三、 打字复印责任行政部设专人负责文件的打字、复印。打字复印需填写打字复印审核单,经核准后方可由行政部打印;一般情况下或非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在业务部门内部打印。打字人员要对打字文稿进行初校,然后送交拟稿者复校签字后印发。打字复印员要合理使用、管理、申购纸张,并负责机器的保养与维护。打字复印员要注意文稿的保密工作,重要内容的打印材料应留有备份,并妥善保管。

四、 附则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5篇 房地产公司车辆驾驶员管理规定

房地产开发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本公司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保障交通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点可将车停放在公司外安全的存车处内。如确因工作需要,特殊情况须事先征得总经理同意,否则后果由驾驶员自负。车辆维修、保养须事先填写申请单,将有关修理、保养项目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送修。公司为专人配用的专车,正常情况下由专车使用人调度外,但同样执行本规定,并在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可以由办公室调用。部门经理以上因公用车,原则上派车,其他人员因公用车须由用车部门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并经部门经理批准,提前半天报办公室安排。若出车行程较远,应提前一天报办公室,办公室依重要性顺序派车。

公司车辆由公司指定的司机驾驶,未经公司任定的司机不得驾驶公司车辆,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擅自驾驶公司车辆后果自负,并按违规处理。驾驶员要重视交通法规学习,培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增强交通安全意识的责任。在地区安委会的领导下,公司将经常组织驾驶员学习交通法规。驾驶员应到公司办公室备档,并与公司签定安全协议书,由公司任定为可当值司机,方可驾驶公司车辆,未经任定私自驾驶公司车辆,后果自负,并按违约处理。

驾驶员要经常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确保车况的完好;平时要对车辆进行爱护和保养,保持车辆的整洁。驾驶员出车要按用车人行驶路线行驶,中途不得私自处理其它事宜,并认真填写车辆行驶登记由用车人签字验收。驾驶员要加强自我修养,提高职业道德,坚持安全礼让,中速行驶,做到不开快车、不强行超车、不酒后超车、不酒后开车、不疲劳驾驶、不让非司机驾驶,做到不发生任何交通事故和违章。

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民警指挥,发生交通事故和交通违章,除交通管理机关依法处罚外,公司也将按有关规章制度对当事人给予一定处罚。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定,严守保密纪律,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在未接到办公室的通知,不准私自出车;坚决杜绝开私车。如有违背,一切后果自负。

因公出车时所发生的汽油费、过桥费、停车费由驾驶员如实填写《支出凭证》,连同出车单一起报办公室审核,总经理审批,财务报销。驾驶员外出餐费,如需自行支付的,凭单据报销每餐20元,超出部分自理。

违规与事故处理: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员负担经济损失,并予以行政处分直至辞退。因个人原因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负担。

第6篇 某房地产销售部大宗业务管理规定

房地产销售部大宗业务管理规定

1、大宗业务是指一宗交易成交金额超过伍佰万元的业务。

2、业务员接到大宗业务信息,必须第一时间通知主管经理。主管经理应义务协助处理,以确保达成交易。经主管经理同意,业务员亦可独立处理。

3、大宗业务来源于公司资源投入,业务员及相关人员都有义务促进交易达成。

4、业务员完成大宗业务,其业务额分两个标准计算:

若该单业务完全由员独立完成的:

*其中500万以内部分按100%业务额提成;

*500万以上部分按50%业务额提成;

(若该单业务由他人协助完成的,则视具体贡献情况确定比例)

第7篇 房地产中介管理规定办法

房地产中介管理规定,中介是大家都熟悉的名词,下面是小编带来的房地产中介管理规定,欢迎阅读!

房地产中介管理规定【1】

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1996年1月8日建设部令第50号发布 根据2001年8月15日《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从事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的,应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中介服务,是指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活动的总称。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咨询,是指为房地产活动当事人法律法规、政策、信息、技术等方面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价格评估,是指对房地产进行测算,评定其经济价值和代理业务的经营活动。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经纪,是指为委托人提供房地产信息和居间代理业务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的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

第二章 中介服务人员资格管理

第四条 从事房地产咨询业务的人员,必须是具有房地产及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有与房地产咨询精力相关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房地产咨询人员的考试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的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直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制订。

第五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分为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员。

第六条 房地产估价师必须是经国家统一考试、执业资格认证,取得《房地产估 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经注册登记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人员。未取得

《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人员,不得以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

房地产估价师的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第七条 房地产估价员必须是经过考试并取得《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的人员。未取得《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

房地产估价员的考试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的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直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制订。

第八条 房地产经纪人必须是经过考试、注册并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的人员。未取得《讲话经纪人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

房地产经纪人的考试和注册办法另行制定。

第九条 严禁伪造、涂改、转让《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

遗失《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三章 中介服务机构管理

第十条 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应当设立相应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第十一条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三)有规定数量的财产和经费;

(四)从事房地产咨询业务的,具有房地产及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中须占总人数的50%以上;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的,须有规定数量的房地产估价师;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须有规定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的机构,应到该业务发生地省、自治区人民的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的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1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员条件进行一次检查,并于每年年初公布检查合格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名单。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第十四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遵守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四)按规定标准收取费用;

(五)依法交纳税费;

(六)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 中介业务管理

第十五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承办业务,由其所在中介机构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书面中介服务合同。

第十六条 经委托入同意,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可以将委托的房地产中介业务转让委托给具有相应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代理,但不得增加佣金。

第十七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中介服务项目的名称、内容、要求和标准;

(三)合同履行期限;

(四)收费金额和支付方式、时间;

(五)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六)当事人约定的其它内容。

第十八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费用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统一收取,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统一收取,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收取费用应当开具发票,依法纳税。

第十九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业务应当建立业务记录,设立业务台帐。业务记录和业务台帐应当载明业务活动中的收、支出等费用,以及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直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执行业务,可以根据需要查阅委托人的有关资料和文件,查看现场。委托人应当协助。

第二十一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在房地产中介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二)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三)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中介服务机构执行业务;

(四)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二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第二十三条 因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过失,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所在中介服务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所在中介服务可以对有关人员追偿。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直辖市、市、县人民的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责任者给予处罚:

(一)未取得房地产中介资格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责令停止房地产中介业务,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规定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收回资格证书或者公告资格证书作废,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收回资格证书或者公告资格证书作废,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超过营业范围从事房地产中介活动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因委托人的原因,给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或人员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中以权力谋私、贪财贿赂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1996年2月1日起施行。

房地产中介管理规定【2】

11月2日,记者从南昌市房管局获悉,该局日前印发《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按照相关要求,南昌市将进一步完善存量房交易管理平台,优化交易合同网签、交易资金监管流程,推行房源信息核验服务,发放房源核验二维码。

南昌市拟建立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网签和统一编号管理制度。中介机构在接受业务委托时,须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服务合同,在发布房源信息中须明确标识房源核验二维码,确保真实房源、真实委托。

此外,各中介机构要建立档案管理等制度,设立档案库、档案柜,规范使用《房屋出售(出租)委托合同》《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履行书面告知义务,中介服务合同及相关资料归档备查,保管期限不得少于5年。

据悉,南昌市将严格落实中介从业人员实名挂牌服务制度。中介机构备案时,要提供本机构所有从业人员的姓名、身份证、职位、联系电话等信息。从业人员在服务时要佩戴标明姓名、机构名称、职业资格等信息的工作牌。

在加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方面,南昌市要求中介机构要履行好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规定和资金托管流程,引导交易当事人到房管部门设立的交易资金监管账户办理资金托管,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不得经手交易资金。

第8篇 房地产销售会议管理规定

受控状态

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一章总则

第1条

为规范销售工作,及时掌握各项目的销售情况,保证销售任务能够顺利实现,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销售管理部、各售楼处经理、主管均应遵循本规定,及时参加销售会议,违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章销售例会

第3条

销售例会应于每周四下午五点进行,由销售管理部经理主持,各售楼处经理、客服内勤参加。

第4条

每周的销售例会应解决的问题

(1)各项目售楼处汇报工作完成情况;

(2)分析、解决上周销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协调各部门、各售楼处工作;

(4)下周销售工作安排;

(5)企业有关工作安排。

第5条

销售例会后24小时内,销售内勤完成《会议纪要》的整理上报工作,并以工作档案的形式存档保留。

第6条

要求参加销售例会的相关人员在会前及时完成《销售任务管理统计表》,会后交送销售管理部办公室。

第7条

要求参加例会人员准时出席,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向销售管理部经理或其助理请假。

第8条

无法参加销售例会的人员也应及时将《销售任务管理统计表》送至销售管理部经理办公室或内勤处。

第三章售楼员工作会议

第9条

售楼员工作会议每周召开一次,由各售楼处经理主持,售楼员参加,时间由各售楼处自行安排。

第10条

会议内容安排

(1)检查销售情况,检查售楼员工作日记,布置工作。

(2)针对销售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解决,遇特殊情况及时上报,并及时反馈。

(3)传达企业有关工作安排。

第11条

各售楼处经理应在会后24小时内完成情况反馈的整理工作,将所做工作上报至销售管理部经理,或在销售例会上汇报,并作为工作档案及时存档。

第四章临时会议

第12条

销售管理部经理或各售楼处经理有权就工作中出现的紧急情况临时召开会议。

第五章销售月度例会

第13条

每月最后一个周五下午五点召开销售月度例会,由营销总监主持,销售管理部经理及相关人员、各售楼处经理、内勤等参加。

第14条

销售月度例会的主要内容

(1)企业销售工作总结;

(2)分析、解决本月销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协调各部门、各售楼处工作;

(4)下月销售工作安排;

(5)企业有关工作安排;

第15条

销售月度例会后24小时内,内勤完成《会议纪要》的整理上报工作,并以工作档案形式存档保留。

第16条

要求参加例会人员准时出席,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向营销总监或总监助理说明,如需在会上发言,须提前将发言内容交给内勤。

第17条

无法参加会议的人员也应及时补阅《会议纪要》,不要因缺席而耽误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18条

本规定由营销管理部制定,经营销总监审批后执行。

第19条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第9篇 房地产公司应酬费用管理规定

房地产公司应酬费用的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应酬谢费用的管理,公司根据“小额、必须、合理”的原则,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望大家共同遵守,自觉执行。

一、公司应酬费实行月份分级定额的办法,总额度由董事会下达,总经理控制。其他部门及18人员需开支应酬费也在此限额内。应酬费分级额度为:副总经理:每人每月人民币5000剩余额度由总经理控制使用。

二、应酬费额度一般在月内使用,余额不得跨月结算。

三、应酬费超过应先向总经理报批,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支出和报销,凡未经批准超额部门由本人承担。

四、额度外的专项应酬费,由公司向董事会提出申请,申请中应写明应酬理由、预算额度等。

第10篇 房地产集团公司合同审核管理规定

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合同审核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 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有效规避经营风险,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 综合管理部为公司合同审核的归口管理部门,合同的具体签订部门为经办部门。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合同分类

第五条 公司合同分为重大合同与一般合同两类。

(一)重大合同是指对公司的开发、经营及管理产生重大、重要影响的合同。

(二)一般合同是指除重大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

第六条 重大合同范围

(一)对外投资形成的各类合同;

(二)各类借贷款合同;

(三)各类开发协议合同;

(四)各类销售合同;.

(五)各类规划设计、景观设计及建筑承揽合同;

(六)各类担保合同;

(七)各类重大设施设备、重要材料的采购合同;

(八)公司认定的其它合同。

第三章 合同的审核与签订

第七条 除即时结清的业务外,其他业务活动都必须签订相关合同。

第八条 合同由经办部门负责起草,合同的格式要求如下:

(一)公司有规定格式合同的,按公司规定格式合同起草;

(二)公司无规定格式合同的,按国家或行业规定格式合同起草;

(三)公司与国家及行业均无规定格式合同的,按《合同法》的相关要求起草。

第九条 合同的内容与条款包括: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条款;

(三)数量和质量条款;

(四)价款或者酬金条款;

(五)履行期限条款;

(六)履行地点条款;

(七)履行方式条款;

(八)解决争议条款;

(九)违约责任条款;

(十)其他根据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

第十条 合同由合作方起草的,经办部门应按上款要求对其内容和条款进行审核与修正。

第十一条 合同的审批程序:

凡重大合同,均应由经办部门组织对合同草案进行内部审批,评审后交综合管理部会同合同公司法律顾问进行审核,并报分管副总经理签署已经,总经理批准后方能正式签定。凡涉及对外投资、规划、景观设计、重大设施色设备采购合同或总经理认为应由董事长签定的合同,一律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定。一般合同,由经办部门自行审定后,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由经办部门签定。

第十二条 重大合同的审核重点包括:

(一)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

(二)审查合同项目是否真实;

(三)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

(四)审查合同中有关标的的数量、价格、质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是否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五)审查合同文字是否表述准确

(六)审查合同签定手续是否完备。

第十三条 合同的签定应遵循“平等、诚信、互惠、互利”的原则,重大合同应由董事长或起授权人签定,一般合同由总经理或起授权人签定。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四条 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使原合同的履行已不能或不必要时,为了减少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可以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 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条件

(一)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必须不会因此而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三)在合同订立时显失公平的;

(四)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一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的。

第十六条 合同变更或解除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变更或解除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

(二)变更或解除按特别程序签订的合同,应按特别程序进行。如经过鉴证或公证的合同,变更或解除时,应在原鉴证或公证机关备案;

(三)公司订立的合同需变更或解除的,其程序与订立时相同。

第五章 合同的管理

第十七条 合同签订后,经办部门应及时将合同的一份正本交公司综合管理部存档,一份由本部门留存。其它相关部门可以复印件留存。

第十八条 合同的经办部门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合同履行的监督与指导。

第十九条 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和纠纷的,综合管理部应会同公司的法律顾问,积极协助经办部门妥善处理。

第二十条 公司合同章包括“合同专用章'、“销售合同专用章”等。“合同专用章”由综合管理部指定专人负责使用与保管,其余专用章由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使用与保管。

第二十一条 各类合同一经签订,必须认真履行。凡未按规定程序签订合同、越权签订合同以及未按合同规定履行职责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追究责任人的经济及行政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员工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利用手中职权,放弃公司应有权利的,公司应追究其经济及行政责任;在签订合同时收受贿赂、给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公司在追究其经济及行政责任的同时,可视具体情况诉求司法机关,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11篇 房地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

房地产开发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暂行规定

一、制订目的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掌握固定资产的构成与使用情况,确保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购买的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固定资产的标准:企业使用期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的,均称为固定资产。

三、责任部门

财务部、预结算、总经办制定此办法并共同颁布执行。

四、主要内容

(一)采购分配

1、固定资产采购,须部门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预结算审核,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

2、公司工程材料、机器设备及大件公办设备,由预结算统一采购,常用办公器材及办公用品由总经办购买。

3、经领导审批后,按实际需求进行分配,专项配置设备,须提前向公司申请。

4、预结算和总经办按公司要求对所采购物品归口管理,对所购物品进行分发、登记、维护、维修、报废,并与财务部定期台核对帐。

5、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固定资产时,应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列明需购置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数量、计划价格、申请人、用途,经行政办公室、申请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分公司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后购置。

6、公司办公室指定专人根据审批完毕的《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进行采购,采购前要对产品进行询价,并将询价结果报备办公室。

7、对采购的固定资产要合理计划库存量,做到无积压,在申报采购时,行政部要核查有无库存,如无库存,要在《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上签字说明情况。

(二)领取使用

1、各部门按实际情况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方可领用,常用公用品无须申请。

2、分发部门负责对所发放物品进行登记,并建立固定资产台帐。

3、部门使用人即为该物品第一责任人,工程设备须指定专门管理员,并明确使用、保管、维护者的责任。

4、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严格按使用说明书,执行操作规程,确保设备的完好、清洁和安全使用。

5、固定资产领用后,其调换、维修、报废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和变卖。

(三)维护维修

1、公司工程材料、机器设备的维护维修,使用部门向预结算申请报告。

2、公司办公用品及常用设备的维护维修,由公司总经办统一进行。

3、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拆装设备,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由个人承担。

4、维修后所有拆件,由预结算统一回收处理,处理款项交财务部。

(四)回收报废

1、责任人离职后,所用办公物品必须按登记情况行回收至总经办。

2、公司固定资产凡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报废,经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后,由预结算进行统一处置:

①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生产率低,耗能高,而且不能改造利用的。

②不能动迁的设施设备,因工房改造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除的或腐蚀严重无法修复或继续使用要发生危险的。

③设施设备性能低劣不能满足当前需要的或因其他事故、灾害,使设备遭受重大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3、公司内部设备的调拨与转移,必须通过发放部门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同时由调出、调入单位的双方领导及经办人签字。

4、如不方便转移的设备,经领导审批,从发放部门登记后,可就地封存。

5、临时材料及办公设施,由总办与预结算共同登记后入库保存,报废物品由预结算核价,经领导审批后,由总经办登记、处理。(五)资产清查1、财务部随时统计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并负责监督使用单位或部门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组织预结算和总经办对设施设备的清点,保证帐、物相符。

2、发放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搞好固定资产的分类,做好各项台帐,并在领导审批后,办理相关设备的验收、调拨、报废、封存、启用等事项。

3、凡列入公司的固定资产未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任何单位及部门不得擅自调拔、转移、借出和出售。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自赠送、变卖、拆除固定资产的行为和破坏固定资产的现象,要严格追查责任,视情节给予处罚。

4、为了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各部门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列入帐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

5、在清查时发现固定资产毁损和盘盈、盘亏,要查明原因,因个人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坏的,视损坏程度予以追偿,其他特殊原因须责任部门要写出书面情况,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知总经理,待批复后,作相应的帐务处理。

五、固定资产的使用

1、严禁员工将办公用品带出公司挪作私用,违者发现一次扣100元。

2、固定资产若被人为损坏或遗失,应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3、固定资产使用人离职或调任前,应做好固定资产交管理交接工作。

六`资产转移管理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转移使用前,应填写《资产转移单》,一式三份,转出部门、转入部门、行政部各一份,经转入、转出部门负责人、行政部审核后,各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七、资产减损处理

1、当固定资产严重损坏,没有维修价值时,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减损单》,报行政部、各公司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批。

2、减损批准后,行政部对实物进行处理,并书面通知财务部。

3、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固定资产减损单》与实物处理结果,进行帐务处理。

八、固定资产清查

1、行政部每月应与各部门核实当月资产的新增或报废情况。

2、行政部每季度末参照《公司固定资产台帐》对本公司所有资产进行盘点工作。

3、每年初(1~3月)总部对各分

公司上年度的固定资产情况进行全面的清查工作,固定资产的清查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详细反应所盘点的固定资产的实有数,并与《公司固定资产台帐》帐面数核对,做到帐务、实物相一致。若有盘盈或盘亏,须编报《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列出原因和责任,报各分公司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后,财务部进行相应的帐务调整。各行政部对台帐内容进行更新。

九、固定资产的使用

1、严禁员工将办公用品带出公司挪作私用,违者发现一次扣100元。

2、固定资产若被人为损坏或遗失,应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3、固定资产使用人离职或调任前,应做好固定资产交管理交接工作.。

十、附则

1、本规定解释权归s*zj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

第12篇 房地产集团销售部市场竞争管理规定

(一)、市场调研工作的重要性

市场调查是为市场营销提供决策依据。

房地产市场的调查与研究就是运用科学的方法,有目的、有计划、系统地收集房地产市场营销方面的各种情报资料,通过对过去与现在营销状况及动态性影响情报资料,通过对过去与现在营销状况及动态性影响的分析研究,为企业预测项目经营销售状况,制定正确项目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二)、销售部的市调类型大致有三类:

1、针对开发项目的市场调查

一般项目公司想对当前整体或者区域市场有个全面的了解时,会以目前市场上现有的物业为对象做调研。调查内容包括:位置、规模、类型、价格、工期、发展商销售状况,以此作为自己开发物业的依据。发展商大多最关心项目的价格和销售情况,其中难点又主要是真实售价与真实销售率的问题。

(1)常见错误是将报价当实际价格。

表一:

方法途径利弊

直接查找真实售价到房地局有关部门查询此种方法准确可靠,但需要有一定的社会关系

根据目标买家的承受力确定价格确定待售物业量→确定目标买家的数量→确定目标买家能承受的价格此种方法易于实施,但通常是目标买家的范围容易确定,数量难以确定,价格主要根据经验以及对目标买家进行取样调查判断。

销售周期估算法一个项目的销售周期不可能无限长,发展商必须在合理的时间销售出。合理数量,最大限度取得合理利润、减少亏损以上来判断合理的价格。此种方法计算简单,易掌握,但没有以动态发展的角度考虑问题,发展商有特殊情况的,也可能了解不到。

大量调查参照法大量了解同类地点、同类规模、同类物业的售价,多项对此,调整可得出某个项目的合理市场价格充分考虑市场因素,但各个物业根据其具体情况应在其报价的基础上给出一个加权系数。这是其中的难点。

销售价格的确定:前表列出了了解实际成交价的几种方法及利弊。

(2)销售率的确定:可依据同类物业市场预期(如份额、价格、销售周期)进行判断。因为市场是不断变化的,所以其数据也不可能绝对精确,但可以通过调研人员对市场的深入了解对数据做适当调整。

(3)物业供应量的确定:如果简单地以建委、房管局的项目统计资料和预售楼盘资料为准会与实际情况有很大出入。实际上会存在报了不建(资金不到位、炒地皮);建了没报(改变项目性质,如联建、自建改商品房);报建归口不一致(有在区里,有在市里);报建与销售内容不一致(最常见的是共用一个项目的销售证或内部认购)等情况,实地的现场调查是最可靠的办法。

(4)市场调研前的准备:

a.了解该楼盘的准确位置

b.尽可能先看看该楼盘的广告内容,了解其广告主题

c.出门前准备好笔和纸(便于踩盘后及时纪录)

d.安排好市场调研时间及乘车路线

e.市场调研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5)固定的调查内容

楼盘的工程进度、物业管理费、实用率、工程计划时间、现推那几栋、哪些单位

(6)现场调研内容:

a.现场情况、客流情况(几组客户),成交情况(有无下定)及其他特别情况、该楼盘的销售情况:

b.销售率(看销控表、价格表)、哪些类型(面积、朝向、楼层、价格)好卖,那些不好卖。

c.样板房有何特色,样板房与交楼标准是否一样,如有不同,每平方米/下调多少钱

d.对照该楼盘广告内容与实际是否相符(是否有特价单位、楼价、赠品、促销手段等)

e.尽可能了解买家类型(年龄、收入阶层)

(7)根据市场调研结果计算价格、填写市场调研表

(8)注意事项:

a.进入售楼部后,不要只接拿资料(最好先看模型,等销售人员主动上前招呼后,再自然地拿资料)

b.交谈时尽量避免使用专业术语

c.调查不同类型(豪宅/平价盘/商铺)的楼盘要有不同的交谈技巧。

d.最好选择客人较多的时候进入售楼部。

2、针对客户的市场调查。

不同物业的目标客户群体是不同的,不同客户群体对房屋的偏好各异,比如中等收入家庭购房时会更关注价格,而高收入家庭购房时会更注重环境与景观等。不同客户群体间方方面面显着或是细微的差别都能通过市场调查和研究准确把握,最终抓住目标客群,这是物业销售成功的关键之一。

这类调研内容包括:客户的购买力水平,客户购买力投向(包括物业类别、户型偏好、位置偏好、预期价格等)及客户的共同特性,如年龄、文化、家庭结构、职业、原居地等。主要的手段是通过问卷就调研者想了解的问题对目标调查对象进行访问。在确定目标调查对象时,可参照同类物业的已成交客户进行划分。整个过程的难点是问卷设计及赢取客户的配合。

3、全面的市场调查。

房地产开发不可能离开一个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因此一个完整全面的市场调查应该包括宏观的

背景情况,如社会政治环境、自然环境分析以及整个市场的物业开发量、消化量、需求量、总体租金水平、空置率等内容;再逐步细化到畅销物业、滞销物业、各区域街区功能分析及重点项目对比(如规模、性质、规划、工程设计、硬件配套、营销、物业管理等)。

这类调查应该是前述两种调查的结合,至少是部分内容的结合。这类调查的难点是工作量大,专业性强,

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且工作周期长。

4、市场调研流程:

(1)市场调研

a.制定研究目标制定总目标和细分目标

b.制定总体计划调查计划、研究计划、结论计划

c.制定调查方式问卷、抽样、访问(个别访问、实地访问)

d.制定研究方法

e.统计数据

(2)分析资料

a、陈述研究发现并得出结论

确定调查的问题及地域范围,并对调查目标进行初步分析,在此基础上制定调查计划(如方式及进度、收集信息的范围与种类、经费预算、组建队伍及人员培训等)。

b、正式调查。

确定市调资料来源及收集方法。直接资料可采取访谈、电话、问卷、观察等方法收集;间接资料可采取交换、购买、委托等方法。如采用问卷式调查,还须设计调查表及问卷并确定抽查对象及样本大小。

c、结果处理。

将调查搜集到的资料进行分类、统计,得出结论,在此基础上编写调查报告。

通过对

区域市场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调查,找出市场空缺较大的物业类型,为项目公司提供开发策略、营销策略,以利项目尽快推出,使公司取得合理的投资回报。市调既不是不负责任的胡编乱造,也并非神秘不可掌握,它是一种方法、手段,运用得当,将让项目的开发、销售受益匪浅。

5、销售部调研工作要求

(1)每月安排一个星期的时间进行市场调查。

(2)每个销售代表都要参与调查。每天派二名销售代表进行市调。

(3)调查竞争个案,采取轮流交叉调查,使每位销售代表对各竞争楼盘都要调研,掌握整体楼市情况。

(4)市调后,销售人员要把市调得到的信息填写到市调表中。

(5)市调结束后,要召开讨论会,整理备案。

第13篇 房地产公司计算机上网管理规定

房地产开发公司计算机上网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确保计算机联接internet网操作的正确、高效、节约、安全,特制定本规定。公司计算机上网管理部门为行政人事部。

二、管理规定公司原则上不指定上网部门和人员,有条件的部门和人员均可上网。

(1)上网仅限于以下工作内容,严禁利用其进行工作以外的其他任何活动。行政人事部上网利用网络进行人才招聘储备,收发公司电子邮件,对外联络沟通,为公司作好对外公关工作与信息交流工作。

(2)营销企划部上网浏览、下载房地产行业经济信息、商品房价格市场信息,发布销售广告、维护公司主页等,为公司作好所需信息收集工作。

(3)财务预算部通过电子邮件向集团或董事会发送财务信息、报告、报表等数据资料。项目发展部为获得规划设计信息,交流设计文件等。其他部门。

(4)上网实行专人使用管理,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上网操作。操作人员应保证计算机上网的安全使用,上网操作完毕及时关掉相应的上网设备。其他部门及人员如因工作需要上网,统一到行政人事部进行登记,由操作人员负责处理。

三、附则

本规定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14篇 某某房地产公司资金使用支出管理规定

某房地产公司资金使用支出的管理规定

为合理使用分配资金,规范资金的支出拨付手续,确保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凡经公司审批后的资金计划系属划拨、支付资金的依据。财务部根据公司资金的情况,调剂分配资金的使用及严格执行资金计划。对计划外的资金支出(工程款壹万元以上,费用支出壹仟元以上的)须总经理审批。

二、有关资金支出、拨付的报批程序和要求:

1、工程项目付款

a、申请首次付款的工程项目,需将有关合同转交财务部门,并根据合同内容填写付款申请单。在合同执行中发生内容变更时,须及时将变更的合同转交财务部。对未签署的合同及未经财务部确认变更的合同,财务部门有权不予以支付合同款项。

b、申请支付计划内工程项目进度款时,由工程部经办人员根据对方单位申请理由和合同签定依据,按要求填写付款申请单,工程部长根据合同审核进度并签署意见;预算部根据工程进度对工程造价进行审定;对较大数额的工程付款同时还需工程监理和总工程师进行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审核确认,报经项目经理审批后办理付款。

c、申请结算工程尾款时,工程部经办人员按上述程序办理付款申请外,应有相关联部门签署意见(如涉及到由物业公司接手的工程项目应经物业公司签署),同时财务部门要求对方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工程款项结清证明。否则,财务部门有权不予办理付款。

d、支付每笔工程款时,收款单位应同时出具与签署工程合同单位名称相同,内容相符的工程款发票。

e、支付首笔购销合同订货款时,对方单位须出具符合税务要求的收款收据或销货发票;当购进材料或物品到场时,对方单位应根据到货清单验收情况出具符合要求的购销发票,否则,财务部门有权不予支付后续款项。

f、申请付款经办人员原则上不代领对方单位款项,由对方单位经办人员持付款手续直接签字办理领款。

g、对于已签合同的工程付款和购货付款,财务部门需按合同单位签署支票的收款单位,原则不予以签署空白收款单位的支票。

2、广告费及经营费用支出的报批要求

a、申请支付广告费时,经营部应根据签署的合同或有关文件规定,提供双方确认无误的广告发布明细并填写付款申请单按程序报批申请付款,同时提供与合同相符的广告专业发票。

b、申请支付经营相关费用时,经营部应根据签署的合同和有关文件规定,确认对方履行相关义务情况,填写付款申请单按程序报批申请付款,并及时提供符合财务要求的发票。

c、在相关合同内容的变更时,应及时将变更的合同或相关资料提交财务部,同时将原合同收回废止。在相关合同终止时,应及时与对方单位办理合同终止手续转交财务部门,否则财务部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项。

3、行政费用等支出的报批要求

a、申请部门经办人员根据部门资金计划按要求填写付款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署后报主管经理审批后办理付款;申请计划外付款应报总经理签字后办理付款。

b、申请购置公司资产付款时,应同时出具经办部门汇同资产部和相关部门验收合格、调拨入库后填写的入库单,方可办理结清余款。

c、申请批量购置日用物品时,应同时出具填写齐全、金额相符的出库领用单;申请支付公司签单挂帐支出时,须同时出具经审核收回的签单挂帐明细。

d、申请旅差费需出差人持已审批的出差审批单办理领款。

e、申请报销招待费需经办人及项目经理签批,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支付、报销。

f、请款经办人员应取得正规的业务发票,并在5日内将按规定签署后的发票返回财务部,否则将不予办理再次付款。

三、财务部门付款时,原则不得签发空白支票或应对方要求随意更改支票的收款人。如确有特殊情况,须由经办人员申请,有关领导签字同意,并由对方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应证明。

四、财务部门应遵守现金管理规定,根据业务内容及情况对超出现金规定(100元以上)的支出,原则以支票支付。对外资金往来、结算,原则上本地采用支票结算方式,异地采用汇票结算方式,若需现金结算须经总经理批准和财务部的审核。否则财务部有权不予支付。

五、对任何不符合财务规定的其它支出,财务部有权拒绝支付。

六、本规定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15篇 房地产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房地产公司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七) 为了给大家提供一个良好的休息环境,公司特制订了宿舍管理规定以规范管理:

1、 每个宿舍推选舍长,协助行政部人员管理宿舍,负责监督以下所有规定,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

2、 所有员工正常办公时间不允许回宿舍;

3、 员工不得留宿外人,不得将公司配备的物品转租或借予他人使用;

4、 不得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严禁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宿舍内供水、暖、电、及设施出现问题及时通报办公室人员,以便及时修理;

5、 注意防火防盗,贵重物品妥善保管;离开宿舍前,关水断电,锁好门窗;

6、 23:30后停止一切娱乐活动,禁止在宿舍内赌博、酗酒,保证员工的正常休息;

7、 舍长统一安排宿舍值日,保持宿舍卫生,办公室每月为宿舍进行清洁一次、每月进行卫生抽查,对最差宿舍予以批评、惩罚;

8、 各宿舍人员应互相关心,和睦相处;

9、 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调整宿舍;以上规定如有违反每项每次罚款200元。行政部主管综合事务的负责人和各宿舍长监督执行。

第16篇 房地产公司营销部管理原则规定

房地产公司营销部管理原则

一、目标管理:包括组织目标、培训目标、效益目标、销售目标等,要根据不同目标采取量化和非量化两种形式。

二、效率管理:将实施的目标过程加以数字化。

三、行为管理:严格按照领导级别权限执行销售优惠折扣,并按照每个单元制定最低和最高销售价格,不得任意确定销售价格,以保证经营行为的规范,确保建发公司良好整体形象。

四、收入管理:必须做到最终科学、合理、收入与业绩直接挂钩的形式,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及时向公司总经理进行沟通并取得同意后方可调整。

房地产管理局公文处理规定-2【16篇】

房地产管理局公文处理规定2为规范我局机关收文、发文行为,使公文办理迅速及时、准确无误,提高工作效率,特作如下规定:一、公文的接收和处理㈠收件人为市房管局的公文、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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