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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管理十不准规定【16篇】

发布时间:2023-12-26 07:20:06 查看人数:53

库房管理十不准规定

第1篇 库房管理十不准规定

1、不准设办公室;

2、不准设休息室;

3、不准住人;

4、不准使用碘钨灯;

5、不准使用日光灯;

6、不准使用可燃烧材料搭建隔层;

7、不准使用电熨斗;

8、不准使用电炉子;

9、不准使用电烙铁;

10、不准使用60w以上的灯泡。

第2篇 某学校物业维修部库房管理规定

(一)仓库管理员要熟悉掌握各种材料的性质,坚持分区、分类摆放。

(二)出入库要有手续,借东西要有借条,无论是出库还是借出,都要有领导批字。

(三)对易燃易爆的物品一定要单独保管,保管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程度的安全防火知识技能。

(四)仓库重地严禁闲杂人进入,库内严禁吸烟。人离开时,严格检查灯、门、水等的安全状况。

(五)保管员应及时记帐、对帐,做到帐物相符,经常整理仓库中的物品,摆放合理,留出安全通道。

第3篇 库房安全管理规定

目的:

本规定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备件仓库财产及人身安全。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仓库安全管理。

规定正文:

1.0组织管理

1.1 班组长为本班安全第一责任人。

1.2 仓库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1.3 仓库是备件保管重地,除仓管人员外,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进入货物存放区,因业务、工作等原因需进入仓库时,必须先办理入仓登记手续,并由仓库人员陪同,不得独自进入仓库,凡进库人员工作完毕后,出库时应配合库房管理人员检查。

1.4 所有人员进入仓库不得携带背包、手提袋等物进入仓库。

1.5 仓库范围及仓库办公地点,不准会客,不准带亲友到仓库参观。

1.6 库房内应保持通风、照明、门窗完好,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汛、防工伤事故的预防工作。

1.7 库管人员必须熟知报警电话,在出现紧急情况时必须准确、及时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

2.0消防管理

2.1 仓库内严禁吸烟并悬挂“禁止烟火”的标志牌, 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动用明火,应按《仓库放火安全管理规则》及公司相关施工管理规定执行。

2.3 防火设施、工具和器材应放在指定地点,方便使用,不得随便动用;并有专人定期检查,对损坏及到期的消防器材应及时通知消防部门进行更换。

2.4 仓库内配备齐全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仓库管理员须经过培训后熟练使用灭火器材,熟知并严格执行防火规范(遵照《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3.0用电管理

3.1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3.2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不准加设临时线路。

3.3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电褥子、电暖气、电磁炉等大功率耗电设备。

3.4 库房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资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电器操作规程。

3.5 仓库内的常用电气设备,应当有班组长本人或指定专人看管,不使用时及时关闭电源开关,并定期巡视检查供电线路,防止老化。

4.0储存管理

4.1 仓库内的防火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不得以任何理由给予堵塞。

4.2 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放在仓库内;若必须临时存放,需保证物品外包装及密封完好,存放在指定区域,并采取隔离措施。

4.3 库存物品要勤于检查,防虫蛀、鼠咬,防霉烂变质,将备件的损耗率降到最低限度。

4.4 仓库管理员搬运备件时,应有充分照明,保持道路畅通,应根据物件重量和体力强弱进行搬运,以防发生事故。

4.5 仓库不准代管私人物品,未经允许也不得擅自存放其他单位或部门的物品。

5.0应急电话

北京市火警电话:119

北京市公安局指挥中心:110

第4篇 学院档案库房八防管理规定

学院档案库房“八防”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档案业务规范的规定,档案库房的“八防”要求是: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根据这些要求,档案库房建立如下控制措施:

一、档案库房建立防盗措施,加设防盗门、防盗窗。

二、档案库房窗子配挂窗帘,防止阳光直射库内;同时库房照明装置以使用白炽灯为宜,避免日光灯中紫外线对档案纸张的破坏。

三、在库房里配备去湿机及放置吸潮剂。

四、档案库房周围杜绝火源,库内严禁吸烟,配备消防灭火器材。

五、为防止档案发生鼠害,库房应定期检查并投放灭鼠药。

六、档案库房可通过洒冷水、机械通风、自然通风等方法减缓库内温度过高现象。必要时配备空调设备,以达到库房理想的温度。

七、为防止灰尘对档案的损害,经常使用吸尘器及时吸除档案柜架上的灰尘。

八、档案柜架放置防虫药品,以防档案害虫破坏档案。

第5篇 库房管理规定

1、库管人员坚持每日早晚巡视库房内、外,检查防盗设施有无异常,库房内物品有无遗失。

2、非库管员不得擅自进入库房。

3、物品发放只针对车间内部人员,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发放。

4、库房周围严禁烟火,消防器材齐全、有效。

5、建立健全物资收、发、存台帐,认真做好日清、月结,要求帐物卡相符。

6、严格按各作业区计划发料,对计划外领用要有车间领导同意后方可发放。

7、库管员负责对库房内物品分类、清理、码放。

8、库管员离开,切断电源、大门上锁。

第6篇 某物业库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物业库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库房使用单位应设专人负责库房内的治安、消防安全工作,并报 保安部备案。

□ 库房门上应有明显标牌,注明库房名称、使用单位、负责人及联系电话,以备应急时使用。库内各种规章制度要墙上化。

□ 库房防火负责人要定期对库房进行安全检查,对库房出现的各种安全隐患,要及时解决,及时上报保安部。

□ 库房应设立醒目的防火标志,库内严禁吸烟,严禁明火。

□ 库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毒品、武器等物品。

□ 库内货物按性质分类码放整齐,不得过高、过宽,垛间的通道宽不应小于1.5米,库内的可燃废物或包装物要及时清理。

□ 库房内严禁乱拉临时电源线和使用各种电器设备,电路和发生故障时,要由专业人员进行检修,库房的照明电源控制应设在库外。

□ 库内铺设照明线路,需穿阻燃管保护,不得将灯具线随意延长,到处悬挂,灯具与货堆、货架的距离不应小于0.5米,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

□ 禁止在库房内使用可燃材料搭建阁楼、货架,不准设立休息室和留人住宿。

□ 库房内的消防设施不得损坏、遮挡,库房管理人员要经常对设备和配备的轻使灭火器进行检查以保证设施完好,并要熟练掌握其使用方法。

□ 库房管理人员要提货人员,离开库房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拉闸断电锁门离开。库内照明必须做到人走灯灭。

□ 库房内每25平方米需配备1具轻使灭火器。(每个配置地点灭火器不得少于2具)。

第7篇 危险品库房管理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

本管理规定的危险品库房仅储存校验检定可燃性气体报警器和有毒有害气体报警器所用的标准气体。

第二条

危险品库房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根据国务院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州市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分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危险品库房实际使用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

危险品库房主要安全负责人是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检定人员应经过检定培训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条危险品库房的安全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国家标准以及分公司相关规定的要求,车间主任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各岗位对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登记、储存、运输、使用,依照划分的管理职责实施监督与管理。

第五条生技室管理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监督责任单位严格执行危险品库房管理规定。

2、定期检查危险品库房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督促各级责任人,全面落实危险品库房的安全管理工作。

3、库房存放危险化学品进行技术指导,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实施。

第六条

车间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全面落实危险品库房安全管理工作。

2、针对危险品库房,做到定人、定位、定措施管理。

3、按《安全台账管理规定》进行管理,班组建立危险品库房管理台账、记录、档案,做好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4、组织建立、健全危险品库房管理规定和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

第七条安全员主要职责

1、负责安全技术工作,对班组长进行业务指导。

2、参与制定危险品库房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和隐患整改方案。

3、负责安排、检查班组有关危险品库房安全活动和事故演练。

4、负责危险品库房安全检查,制止“三违”作业。

5、落实危险品库房用火安全措施。

第八条班组兼职安全员主要职责

1、班组兼职安全员由班(组)长或副班(组)长兼任,做好本班对危险品库房的安全工作。

2、完善危险品库房相关安全管理基础资料。

3、组织开展危险品库房安全活动,负责安全活动记录。

4、负责班组的危险品库房安全教育,制止违章行为。

5、监督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规定好劳保用品、器具及灭火器材。

第九条

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和事故管理分别执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中国石化安【2004】553号)中的《安全教育管理规定》、《安全检查规定》、《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管理规定》和《事故管理规定》。

第十条

危险品库房应在大门明显处张贴《危险品库房使用规定》。

第三章 防火防爆

第十一条

危险品库房防火、防爆应严格执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中国石化安【2004】553号)中的《防火、防爆十大禁令》危险品库房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危险品库房应在明显处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牌。

第十三条

危险品库房内用火应严格执行《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

第四章 设备管理

第十四条

危险品库房房应根据“谁使用、谁维护”原则,实行“定人员、定设备、定责任、定目标”管理确保设备的完好,实现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

完善危险品库房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包括建造竣工资料、检验报告、技术参数、修理记录等;建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定期巡检记录。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危险品入库前记帐、登记制度,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并作详细的文字记录。

第十七条

危险品库房内只能贮存同一类化学险危物品,不同品种分堆存放。不能超量贮存,并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并保证道路通畅。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危险品库房操作规程。化学危险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

库房内工作结束后应进行检查,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第二十条

存放的化学危险品名称、数量要账物相符,定期检查。剧毒物品必须存放在铁柜内,加锁保管,要建立存放档案、领用登记卡,要详细填写使用记录。

第五章 电气装置

第二十一条

设置与管理

1、置在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元件、元器件及线路应符合防爆等级要求。

2、在危险品库房内使用临时用电或用火必须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

线路、设备突然停电后,应立即切断电源开关并查明原因,禁止强行试送电。

第六章 消防管理

第二十三条

危险品库房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消防达标规定》,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职消防和义务消防相结合的原则,共同做好消防工作。

第二十四条

灭火器材应满足防火灭火的需要。

第二十五条

制定应急预案,绘制事故逃生图、消防器材配置图。

第二十六条

灭火器材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

第七章 装卸作业

第二十七条

装卸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工作服,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工具。

第二十八条

装卸作业过程严禁拖瓶和滚瓶,应小心轻放,严防产生火花和静电。

第二十九条装卸作业现场应设置监护人员,加强监督检查,制止“三违”作业。

第八章 考核

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车间将在经济责任制和事故零考核中对违规个人进行考核,发生责任事故按国务院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从批准日起执行,由仪控中心生技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集团公司和分公司规定不一致,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第8篇 兴嘉物业库房管理规定怎么写

嘉兴物业库房管理规定

一、目的规范仓库的管理,为正常的物业服务和后勤保障及时提供合格物品。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物业服务及集团公司所需采购的物品储存的管理。

三、职责3.1库房保管员负责物品的储存控制。

3. 2总工办或各使用部门负责所需物品的进货检验。

四、管理规定

4.1出入库手续a)采购物资办理入库手续前,采购员首先进行盘点,通知总工办或使用部门进行进货检验、调试。

检验、调试内容包括:品种、型号、规格、外观、技术文件数量、质量状况等,只有检验合格的物品,才能办理入库手续;

b)入库物品应采用包装标识,如标识不清则应悬挂《物品表示卡》注明品名、规格、型号、合格证号或质量状况、产地及入库时间;

c)对入库物品、库管员应填写《入库单》并及时登记入账;

d)领用物品时,零用部门应填写《领物(料)单》,注明品名、规格、数量、用途,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领出。

库管员应及时销账;

e)发料时库管员应认真审查核对领用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质量状况,防止错发、漏发、混发;

f)对有储存期要求的物品要保证先入先出,防止过期、变质;

g)维修用料及保修期内住户、公共设施施工用料凭《维修派工单》到库房办理领用手续,超过保修住户用料凭物业公司财务室开具的收据办理领用手续。

4.2物品码放要求a)库内物品要分区、分类码放整齐,保持防火通道畅通;

b)库存物品应尽量上架,上轻、下重,保持货架稳定、易取;

c)怕潮湿的物品,如需放在地上,应采取防潮措施(如铺垫防潮层);

d)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应严格按《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储存。

4.3库房环境要求a)室内应防暴晒和风雨侵袭,屋顶不得漏雨,墙面不得渗水,室内保持干燥通风;

b)不准使用电炉等明火或大功率发热设备,配备足够消防器材,并保证在有效期内。

4.4每半年对库物品进行一次盘点,保持帐、卡、物一致。

五、相关文件gb-008《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

六、记录入库单领物(料)

第9篇 酒店西餐厅库房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酒店西餐厅部门库房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一、库房内严禁吸烟、用火。

二、储存易燃物品库房的地面,应当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三、库房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架,货架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1.2米。

四、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物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五、化学易燃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六、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对可能带有火险隐患的物品,应当存放到观察区,经检查确无危险后,方准入库或归垛。

七、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应当对现场认真进行检查,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八、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房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九、装卸化学易燃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

十、库房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如果需要安装电器设备,应当严格按照有关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和本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由正式电工进行安装和维修。

十一、储存化学易燃物品的库房,应当根据物品的性质,安装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的电器照明设备。

十二、各类库房的电线主线都应当架设在库房外,引进库房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或硬质塑料套管内,电器线路和灯头应当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与堆垛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库房闷顶架线。

十三、人员在离开库房时要进行安全检查并必须切断电源、发现可疑情况立即上报。

第10篇 公司库房管理规定

公司库房管理办法

第一节 总则

1、为加强库房管理,提高库房管理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中所指的库房管理包括:物资的验收、保管、发放、回收、登记造册等

工作。

3、本公司的库房管理依本办法执行。

第二节 物资运行流程

1、入库程序:

采购员采购→供货商供货→采购员检验物资质量→采购员填写《入库单》,并签字→库管员清点物质数量,并在《入库单》上签字→登账或录入数据库→财务稽核

2、领料程序:

需求单位需求部门填报物资需求计划单→项目工程师公司领导审核、并签字→领料单位专人领料人填写《领料单》,并签字→库管人员发料,并签字→登账或录入数据库→财务稽核

3、退库程序:

领料人填写《退料单》,并签字→项目工程师领料人部门经理审核,并签字→库管人员验收,并签字→登账或录入数据库→财务稽核

4、库管人员在入库单、领料单或退料单签字后,应在24小时内及时登账或录入数据库,并在登账或录入数据库后24小时内将单据或数据资料交财务稽核

第三节物资的验收

1、物资的验收由采购员和库管员共同完成。

采购员对物资的质量负责。

库管员对物资的数量负责。

2、验收时应核对供方'送货单'内容填写是否详细,是否已填写了物资的品名、编号、型号、规格、数量等内容;核对实物;物资及包装上是否贴有标签。

3、严格做到五不点收:凭证手续不全不收;品种规格不符不收;品质不符合要求不收;无计划不收;逾期不收。

4、对于不合格品,采购员要催促供方及时换货。

5、采购员在送货单上注明到货时间。

6、采购员填写《入库单》,在库管员处办理入库。

7、验收合格后,采购员和库管员均应在《入库单》上签字确认。

8、物资入库后,库管员应及时编写货号,编制入库档案。

第四节 物资的发放

1、物资的发放应依次进行。

2、为防止错发、重发和漏发,要求做到:'三核对'、'五不发','三核对':领料单与实物相核对、领料单与物卡相核对、物卡与实物想核对。'五不发':无计划不发、手续不齐不发、涂改不清不发、规格型号不对不发、未验收入库不发。

3、物资发放出库时,必须严格检查《领料单》和审批手续;物资发放后,应即时登记入帐,并整理有关凭证资料。

4、库管员接到《领料单》时,应检查其内容是否填写齐全以及是否有其部门经理或指定专人的签单,手续不全不予发放。

5、库管员接手续齐全的《领料单》后,应按所列项目和数量准备货品,等待发放。

6、物资发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40 下午16:00-17:10

此时段外,原则上不进行物资发放(非常紧急事件除外)。

7、部门因特殊原因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可领取备用物品。领用时间为每周五下午或节假日前一天的下午。

8、必须将前一次的剩余备用物品退库后方可再次领取备用物品。

第五节 物资的回收

1、领料人对所领物资应做到专物专用,不得随意挪作他用,若有剩余应及时办理退库。

2、办理退库手续,应填写《退料单》,并由工程项目经理或部门经理审核,再交库管员。

3、退料单上应注明退料原因,物资详细情况。

4、退库时,工程项目经理应到场核对物资品质,确认后在库管员处办理退库手续。

5、库管员应按入库验收标准对所退物资进行验收、清点。

6、物资的回收时间为: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40 下午16:00-17:10

此时段外,原则上不进行物资回收。

第六节 物资的盘点

1、物资盘点分定期盘点与不定期盘点。定期盘点即指每月月底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不定期盘点即指监管部门对库房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2、物资盘点的主要内容:检查物资的帐面数量与实存数量是否相符;检查物资的收发情况;检查物资的堆放及维护情况;检查各种物资有无超储积压及损坏;检查安全消防设施。

3、对物资的盘点一般采用实地盘点法。

4、盘点时相关人员(财务、库管人员)必须在场。

5、按盘点计划有步骤进行,防止重复复点或漏盘。

6、盘点后,盘点人员均应在盘点报告上签字,并报公司领导审阅。

7、库管员应随时与采购部门沟通库存情况,并定期向其递交盘点报告。

8、库管员应于当日将前日的领存报表整理,每周末交部门主管。

9、非人为原因造成的物品报废,如:质量不合格、受潮、因堆放挤压造成变形损坏等,应办理报损手续。

第七节 物资的搬运

1、按类搬运,以便于堆放,装卸和清点。

2、搬运时要注意人员和物资的安全,避免人员伤亡和物资损坏。

3、放置物件时,要小心轻放,不能猛撞,以防损坏物价。

4、库房内的所有物资必须按类堆放,并标贴物卡。

第八节 物资的安全

1、库房钥匙仅限于库管人员保管。

2、做好消防工作,提高对消防安全工作的认识,落实各项消防措施。

3、库房中应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等消防设备。

4、做到每月防火检查,消除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应沉着,冷静,及时拨打'119'火警台,并正确使用灭火器,尽力控制火势。

5、库房内不得存放炸药、剧毒、放射性物品。

6、应经常检查电线是否有破损现象。

7、严禁用纸、布或其他可燃物遮挡灯具。

8、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等电热器具,不准私拉乱接。

9、库房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

10、人员离开库房时,必须关闭所有电源,锁好所有门窗。

11、保安人员每30分钟巡视库房及周边环境一次。

12、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一旦发生险情,应及时联络库管人员并采取补救措施,严重时应拨打'110'。

13、除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人得擅入库房。

14、每日下班前,库管人员与保安做好交接班登记。

第九节 库房的清洁

1、库房内配备常规洁具,当每日进行清扫。

2、每周做一次大扫除,由公司清洁工配合库房员完成。

3、空置的包装箱、袋、纸应及时处理,严禁堆放在库房内。

第十节 考勤制度

1、库管员是必须严格按公司制度进行上、下班打卡制度。

2、上午上班,库管员必须在公司前台处打卡,9:00前到达库房,准备发料。

3、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4、若离开库房,应告之公司前台或库房保安去向及返回时间。

5、若请假,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附表:差旅费报销标准(单位:元/天)

职务地区住宿市内交通费餐费

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

经济特区、直辖市、省会城市实报实销

市外其他城市

市内

部门经理级经济特区、直辖市、省会城市

市外其他城市3508060

市内3005040

高级专业人员经济特区、直辖市、省会城市3509070

市外其他城市3007050

市内2505030

专业人员经济特区、直辖市、省会城市2006060

市外其他城市1505040

市内1003030

普通员工经济特区、直辖市、省会城市1505050

市外其他城市1004040

市内1003030

第11篇 库房及出租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库区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和各类安全事故及案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商业部库房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华人名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公司制定的库房安全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结合00分公司的实际情况,特作如下安全管理规定。

1、库区、生活区、库房设办公室、驾驶室内严禁吸烟,并不得驾驶室内烟头随意丢弃在库区和生活区内。如有违反者给予50---100元的罚款。

2、库房、库区、生活区、严禁使用明火,如确实使用明火(如:电、气焊、喷灯)施工作业的,必须到我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开具动用明火申请单,并签订动用明火安全规定办证书,操作者必须持有国家认证资质的人员,方能施工。

3、库房内、生活区、办公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的物品及各类违禁物品。

4、未经分公司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单位的任何空地,存放单位和个人商品和物品,若需露天和暂时存放,必须经过分公司领导同意,方能存放并按平米进行收费。

5、库房内应使用低温防燃性照明灯具或防爆灯,不准使用碘钨灯和60瓦以上的白炽灯具。

6、客户不得私自改动库内、办公室内电路和设施,如需局部改动必须向分公司主管部门报告静卧公司同意并由专业人员施工。

7、库房内、生活区、办公室内、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或使用禁止使用的电气设备、设施(如:电褥子、电炉子、热得快)。

8、严禁在库区内喝酒、滋事、打架、斗殴、赌博和干扰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一经发现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9、办公室内、宿舍内严禁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否则责任自负。

10、库内库房设办公室内、生活区、宿舍内、外要保持整洁卫生,严禁在办公室、宿舍外明显部位晾晒衣物。

11、为保证分公司和客户的利益,保证社会的和谐、安全、稳定,我们都应共同遵守安全管理规定。

00分公司

2023年1月18日

第12篇 公司物资库房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公司物资库房安全防火管理规范

1.库房照明灯下,不准存放可燃、易燃物品,因库房面积限制,照明灯下需放置物品时要与照明保持50公分距离,并使用防火材料覆盖物品。

2.油漆、稀料、油料等易燃品库房需安装防爆照明灯,电源开关应安装在库房门外。易燃挥发性物品严禁敞开存放,必须封闭指定专人管理,要保持门窗牢固通风,严禁吸烟或使用明火。

3.氧气、乙炔气、液化气及其他高压气罐使用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依照不同特性分别隔离存放,用后不得带表放置,必须关牢阀门加瓶盖,存放部位无火源、热源、无撞击、无易燃物,严禁爆晒撞击、堆压杂物。

4.有毒化学品、试剂、溶剂、杀虫药品必须存放在专门铁柜门锁牢靠,指定专人专管、帐物相符,领用凭部门经理批示证明,登记签字注明用途去向并指定专人跟踪检查。

5.各类库房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保证门窗牢固可靠,库房钥匙由专人保管,存放安全可靠不准随意存放或转交他人。在开窗通风时门窗必须有防护栏和防护网,防止从门窗向库内投放异物、火种引起重大事故。

6.食品库房、中小型冷库必须严格作到生、熟食品分开,干鲜食品分开、有包装与散装食品分开,散装食品之间使用加盖器具或包装袋分开,库存米、面、肉类、无包装食品必须上架存放,严禁接触地面,防止投放灭虫灭鼠药或其他杂物将食品污染,发生中毒事件。

第13篇 购物超市库房管理规定

d购物超市库房管理规定

1、超市库房由库房管理员负责,非本超市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2、库房商品要进行定位管理,要把不同的货物分类、分区来管理。所有商品要分类摆放整齐。按照重物放下、轻物放上,大的放下边,小的放上边,小的放前边,大的放后边,码垛高度适中,商品不被压坏的原则存放。

3、经常检查库存情况,对库内积压过多、销量较低商品,及时上报超市部,以便协调调拨,从而降低库存成本。商品要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仓库管理人员要与订货人员及时进行沟通,以便到货的存放。还要适时提出存货不足的预警通知,以防缺货。

4、为明确保管责任,仓库中的储存货架必须设置盘点存货卡,商品进出库要做好登记工作。理货员和促销员负责登记,库房管理员负责监督(冷冻、冷藏商品采取卖场存货与库房存货合一的做法)。

5、库房收货、取货原则上应随到随存、随需随取。但考虑到效率与安全,特规定供货商送货时间:上午8:00-中午11:30 下午2:00-下午 5:00(冷藏冷冻及直接进卖场商品随到随收;如遇重大节日及特殊情况延长收货时间)

6、库房内严禁吸烟,吃东西,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发现偷拿物品、吃饮商品,按盗窃公司财物处理,一经查出立即开除。

7、库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及放射性危险品,不得私自接挂照明或电器设施。

8、库管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作业时间要认真巡视库房内外,做好收货、返厂等工作,非作业时间库房大门要关门上锁,确保库区安全。

9、严格遵守商场卫生管理制度,保证库房清洁、整洁、环境安全。

10、本制度由超市部值班经理负责落实检查,每发现违反一项对当事人罚款50元。

第14篇 m物业项目库房安全管理规定

物业项目库房安全管理规定

一、各管理处所属库房要指派专人管理,库房钥匙由专人负责,做好'六防'工作。(防火、防盗、防汛、防鼠害、防危险品混存、防霉残损)。

二、库房门、窗要加装防盗门和防盗窗,仓间内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物器分类码放,留有安全间距,确保通道畅通。

三、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汇报。库管人员上班进入库房前必须检查库房门锁有无异样,下班离开时要检查仓间,拉闸断电,关窗锁门。将钥匙集中存放,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严禁在库房吸烟,使用明火。

五、严禁在库房内使用电热设备,乱拉照明线路,使用大瓦数电灯泡。

六、严禁挪用库房配备的消防器材。

七、严禁在库房内会客、留宿,非库房工作人员末经允许不得入内。

八、及时清除库房内的废、旧杂物。

九、对来历不明,性质不清及私人物品不得入库存放。

十、易燃、易爆、剧毒、危险物品要专库专放、专人保管,严格领用手续,并报安全部门备案。

十一、库房专职人员应熟知消防知识,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熟悉消防设备放置。

十二、发现问题及时向安全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15篇 4a景区库房管理规定

景区库房管理规定

一、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吸烟。

二、库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资(特别是食品、酒水房)。

三、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逗留。

四、严禁随意动用消防设施设备。

五、库房应随时保持清洁卫生。

六、库房物资应按照物资性质进行分类堆放,要求整齐、美观;库房内无霉烂、变质、过期的物资。

七、严格物资进、出库登记、验收手续,按月盘存。

八、库房内未经允许,不得存放私人物品。

九、做好防“四害”工作。

**风景区

第16篇 炸药库房安全管理规定

炸药属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库房管理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易燃易爆化工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

1.炸药库房物品必须按其特性严格分库保管分类摆放,库房内要干净、整齐化一,库房内炸药、雷管不准乱堆乱放。

2.库房必须做到四防,即:防火、防盗、防尘、防潮。

3.炸药物品必须建立健全物品发放台帐,炸药物品领用时必须要有主管领导及施工负责人的签字委托方可领用。

4.领用炸药时严禁炸药和雷管由一人搬运,严禁电雷管与干电池、手电筒等一起携带运送。

5.严禁穿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进入库房和发放间,开箱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并在专设的发放间内进行发放。

6.雷管、炸药应分开存放,使用后剩余的雷管、炸药不准随地存放、私自留用、丢失,做到用多少领多少,剩余物品应及时回收入库。

7.库区及周围要严禁烟火,库区内应设置避雷针及消防器材,严禁消防器材挪为他用。

8.爆破物品的堆放应符合国家有关的规定;库区严禁存放与管理工作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9.领用炸药时必须轻拿轻放,不能摇振,做到谨慎小心,万无一失。

库房管理十不准规定【16篇】

1、不准设办公室;2、不准设休息室;3、不准住人;4、不准使用碘钨灯;5、不准使用日光灯;6、不准使用可燃烧材料搭建隔层;7、不准使用电熨斗;8、不准使用电炉子;9、不准使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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