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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安全管理规定范本【16篇】

发布时间:2023-12-29 08:00:02 查看人数:92

用电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第1篇 用电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1 目的

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2 适用范围

适用管理处各用电场所用电安全的管理。

3 职责

3.1 安全办公室是用电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

3.2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用电安全管理。

4 管理规定

4.1 使用管理

4.1.1 各用电单位应遵循优先保证生产设备用电、后保证其它用电的原则来合理使用电能。

4.1.2 加强用电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管理,杜绝漏电现象的发生。

4.1.3 提高员工节约用电意识,采取节电措施,减少空调器、电暖气等大功率电器的使用。

4.1.4 加强用电安全监督

1)不得随意加大或用其它物品替代保险丝或空气开关,不准私拉电线、乱接各种电源插座和开关,严禁私用电炉。

2)装、拆电线和安装电气设备,应由电工实施,避免发生触电和短路事故。

3)移动电器必须有插座,插头必须完好。所有电源开关要与电器设备标定负荷相匹配。

4)用电设备必须做好安全接地。

5)下班后,关闭所有电气设备电源。

4.2 巡回检查制度

4.2.1 巡查项目应包括:变压器、高低压配电柜、发电机和电缆线路。变压器巡查至少每24小时检查一次,每周进行一次夜间检查;配电设备巡查每班至少检查一次;架空线路巡查每周进行一次巡视检查;电缆线路巡查每月进行一次巡视巡查。遇有特殊情况应增加巡查次数。

4.3.2 遇有下列情况,应加大巡查力度:

a) 设备过负荷时;

b) 设备经过检修、改造或长期停用后重新投入运行或新安装的设备投入运行时;

c) 设备缺陷近期有发展,而不能及时检修时;

e) 恶劣气候、事故跳闸和设备运行有异常情况时;

f) 节假日及上级通知有重要任务时。

4.2.3 巡查供电设备及电力线路时,对异常状态要及时、正确处理,详细记入《工作日志》,并向值班领导汇报。

4.2.4 除日常巡查外,各单位还应根据当地季节特点组织专项检查,如每年雷雨季节到来前组织防雷电设施、防潮防汛检查,以及防风、防小动物等检查。处安全办每年应组织供电系统接地电阻和防雷设施检测。

4.2.5发现设备缺陷或其运行不正常时,应及时处理。不能解决的要立即向处领导汇报并联系供电部门进行检修。

4.3发电室场地环境管理规定

4.3.1 发电室房屋不漏雨,无孔洞。变压器室安全网门完整并关闭加锁。

4.3.2 发电室应有安全标志,与工作无关的人员禁止进入室内。不得住人或当休息场所。

4.3.3 发电室室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存放与运行无关的器材和私人物品。应有防止小动物危及安全运行的措施。

4.3.4 发电室室内要保持整洁,保持设备无积尘、无锈蚀。室内外有关设备运行标志必须齐全、清楚、正确,设备上不准粘贴与运行无关的标语。

4.3.5 各发电室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具,并保持完好。保持室内外照明充足,围护设施完好。

4.4 临时用电管理

4.4.1 进行时间较长施工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临时线路图,经电工复核、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走线,走线时必须由本单位电工在场。

4.4.2 施工单位用临时线路时间短时,电工应对线路的敷设进行具体负责。用电完毕后,应由本单位的电工进行撤线监督。

4.5 电工作业安全操作制度

4.5.1 操作人员应经国家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并取得入网操作资格,做到持证上岗。

4.5.2 所有绝缘检测工具、防护用品,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各单位并应定期检测(每年不少于一次)。

4.5.3 送断电操作

送电前检查:①低压配电屏各回路开关处于分断状态;②低压屏总电源开关处于分断状态。

送电操作顺序:①检查三相高压是否带电;②高压隔离开关合闸;③检查三相电压是否处于正常状态;④合低压屏总电源开关;⑤送各分回路电源。

断电拉闸查检顺序:与送电合闸顺序相反。

4.5.4 维修线路时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开关手把上或线路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必要时应有专人看守,防止他人中途送电。

4.5.5 工作前应详细检查自己所用工具是否安全可靠,是否完全断电,以防工作时发生意外。

4.5.6 在带电线路上工作时,要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应有人监护。

4.5.7 登高作业前应检查登高装置是否可靠,作业时应有人监护,必要时应使用安全带。

4.5.8 酒后、身体不适不得上岗。

第2篇 用电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1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

2电气线路应穿阻燃管或金属管保护,人员密集场所宜安装电气线路过载、漏电、短路等保护装置。

3电器线路和电气设备不应敷设、安装在可燃物上,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人员密集场所严禁使用电熨斗、热得快、电热器等大功率电器。

4照明用电应与动力、消防用电分开设置。商店、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5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公众聚集场所应委托具备检测资格的单位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

第3篇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措施范本

为加强施工用电、临时用电管理,制订本办措施。

一.安全用电组织措施

1、建立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制度,并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

2、建立技术交底制度。向专业电工、各类用电人员介绍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总体意图、技术内容和注意事项,并应在技术交底文字资料上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签字手续,注明交底日期。

3、建立安全检测制度。从临时用电工程竣工开始,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进行检测,主要内容是:接地电阻值,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值,漏电保护器动作参数等,以监视临时用电工程是否安全可靠,并做好检测记录。

4、建立电气维修制度。加强日常和定期维修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并建立维修工作记录,记载维修时间、地点、设备、内容、技术措施、处理结果、维修人员、验收人员等。

5、建立工程拆除制度。建筑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工程的拆除应有统一的组织和指挥,并须规定拆除时间、人员、程序、方法、注意事项和防护措施等。

6、建立安全检查和评估制度。施工管理部门和企业要按照jq59-8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定期对现场用电安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7、建立安全用电责任制。对临时用电工程各部位的操作、监护、维修分片、分块、分机落实到人,并辅以必要的奖惩。

8、用电单位应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对专业电工和各类用电人员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凡上岗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1、保护接地

是指将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壳与接地极之间做可靠的电气连接。它的作用是当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带电时,如果人体触及此外壳时,由于人体的电阻远大于接地体电阻,则大部分电流经接地体流人大地,而流经人体的电流很小。这时只要适当控制接地电阻(一般不大于4ω),就可减少触电事故发生。但是在tt供电系统中,这种保护方式的设备外壳电压对人体来说还是相当危险的。因此这种保护方式只适用于tt供电系统的施工现场,按规定保护接地的电阻不大于4ω。

2、保护接零

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系统中,将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与供电系统中的零线或专用零线直接做电气连接,称为保护接零。它的作用是当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带电时,短路电流经零线而成闭合电路,使其变成单相短路故障,因零线的阻抗很小,所以短路电流很大,一般大于额定电流的几倍甚至几十倍,这样大的单相短路将使保护装置迅速而准确的动作,切断事故电源,保证人身安全。其供电系统为接零保护系统,即tn系统。保护零线是否与工作零线分开,可将tn供电系统划分为tn-c、tn-s和tn-c-s三种供电系统。

(1)、tn-c供电系统。它的工作零线兼做接零保护线。这种供电系统就是平常所说的三相四线制。但是如果三相负荷不平衡时,零线上有不平衡电流,所以保护线所连接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有一定电位。如果中性线断线,则保护接零的漏电设备外壳带电。因此这种供电系统存在着一定缺点。

(2、)tn-s供电系统。它是把工作零线n和专用保护线pe.在供电电源处严格分开的供电系统,也称三相五线制。它的优点是专用保护线上无电流,此线专门承接故障电流,确保其保护装置动作。应该特别指出,pe线不许断线。在供电末端应将pe线做重复接地。

3)tn-c-s供电系统。在建筑施工现场如果与外单位共用一台变压器或本施工现场变压器中性点没有接出pe线,是三相四线制供电,而施工现场必须采用专用保护线pe时,可在施工现场总箱中零线做重复接地后引出一根专用pe线,这种系统就称为tn-c-s供电系统。施工时应注意:除了总箱处外,其他各处均不得把n线和pe线连接,pe线上不许安装开关和熔断器,也不得把大地兼做pe线。pe线也不得进入漏电保护器,因为线路末端的漏电保护器动作,会使前级漏电保护器动作。

不管采用保护接地还是保护接零,必须注意:在同一系统中不允许对一部分设备采取接地,对另一部分采取接零。因为在同一系统中,如果有的设备采取接地,有的设备采取接零,则当采取接地的设备发生碰壳时,零线电位将升高,而使所有接零的设备外壳都带上危险的电压。

3、设置漏电保护器

(1)、施工现场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应至少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器,而且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保护的功能。

(2)、开关箱中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3)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3)、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使用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4、安全电压

安全电压指不戴任何防护设备,接触时对人体各部位不造成任何损害的电压。我国国家标准gb3805--83《安全电压》中规定,安全电压值的等级有42、36、24、12、6v五种。同时还规定:当电气设备采用了超过24v时,必须采取防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1)、隧道、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2)、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5、电气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2)、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照明线路接线宜接在动力开关的上侧。

(3)、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开关箱内应一机一闸,每台用电设备应有自己的开关箱,严禁用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

(4)、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方,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汽、液体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也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其周围不得堆放任何有碍操作、维修的物品。

(6)、配电箱、开关箱安装要端正、牢固,移动式的箱体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皮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皮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0.6~1.5m。配电箱、开关箱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应大于重0.5mm。

(7)、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6、电气设备的安装

(1)、配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箱体内,金属板与配电箱体应作电气连接。

(2)、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各种电器应按规定的位置紧固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并且电器设备之间、设备与板四周的距离应符合有关工艺标准的要求。

(3)、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

(4)、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导线的型号及截面应严格执行临电图纸的标示截面。各种仪表之间的连接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铜芯导线,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5)、各种箱体的金属构架、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做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经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6)、配电箱后面的排线需排列整齐,绑扎成束,并用卡钉固定在盘板上,盘后引出及引入的导线应留出适当余度,以便检修。

7)导线剥削处不应伤线芯过长,导线压头应牢固可靠,多股导线不应盘圈压接,应加装压线端子(有压线孔著除外)。如必须穿孔用顶丝压接时,多股线应刷锡后再压接,不得减少导线股数。

7、电气设备的防护

(1)、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2)、施工时各种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当外电电缆线路的电压为lokv时,其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2m;当外电架空线路的电压为35~l,lokv时,其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6m。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lo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外电线路电压为10kv以下时,最小垂直距离为6m。

(4)、对于达不到最小安全距离时,施工现场必须采取保护措施,可以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要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护。

(5)、对于既不能达到最小安全距离,又无法搭设防护措施的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必须与有关部汀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8、电气设备的操作与维修人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施工现场内临时用电的施工和维修必须由经过培训后取得上岗证书的专业电工完成,电工的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初级电工不允许进行中、高级电工的作业。

(2)、各类用电人员必须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3)、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4)、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5)、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6)、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9、电气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1)、施工现场的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和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工作时必须穿戴好绝缘用品,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2)、检查、维修配电箱、开关箱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3)、配电箱内盘面上应标明各回路的名称、用途、同时要作出分路标记。

(4)、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h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上锁。

(5)、各种电气箱内不允许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清洁。箱内不得挂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

(6)、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10、施工现场的配电线路

(1)、现场中所有架空线路的导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导线架设在专用电线杆上。

(2)、架空线路相序的排列:

(a)、tt系统供电时,其相序排列:面向负荷从左向右为l1、n、l2、l3;

(b)、tn-s系统或tn-c-s系统供电时,-和保护零线在同一横担架设时的相序排列:面向负荷从左至右为l1、n、l2、l3、pe;

(c)、tn-s系统或tn-c-s系统供电时,动力线、照明线同杆架设上、下两层横担,相序排列方法:上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至右为l1、l2、13;下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至右为l1、(12、l3)、n、pe。,当照明线在两个横担上架设时,最下层横担面向负荷,最右边的导线为保护零线pe。

(3)、施工现场内导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不小于4m,跨越机动车道时为6m。

(4)、架空线路所使用的电杆应为专用混凝土杆或木杆。当使用木杆时,木杆不得腐朽,其梢径应不小于130mm。

(5)、架空线路所使用的横担、角钢及杆上的其他配件应视导线截面、杆的类型具体选用杆的埋设、拉线的设置均应符合有关施工规范。

11、施工现场的电缆线路

(1)、电缆线路应采用穿管埋地或沿墙、电杆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

12、室内导线的敷设及照明装置

(1)、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采用瓷瓶、瓷夹或塑料夹敷设,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2)、进户线在室外处要用绝缘子固定,进户线过墙应穿套管,距地面应大于2.5m,室外要做防水弯头。

(3)、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截面应按图纸要求施工,但铝线截面最小不得小于2.5mm2,铜线截面不得小于1.5mm2。

(4)、金属外壳的灯具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所用配件均应使用镀锌件。

(5)、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小于3m,室内灯具不得低于2.4m。插座接线时应符合规范要求。

第4篇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程序

1. 目的

加强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的管理,使临时设施达到标准、安全和可靠且相关方责任明确。

2. 相关单位责任

2.1 项目部:

2.1.1项目部技术科:

2.1.1.1. 负责施工组织设计中施工用电的布设和施工用电设施的设计及报批。

2.1.1.2. 负责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收集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竣工资料。

2.1.2项目部质监科:

负责对施工用电设施的验收。

2.1.3项目部施工科:

2.1.3.1、负责协调施工用电单位和用电设施安装单位间关系和相应工作量的确认。

2.1.3.2、负责项目部施工用电与外单位的联系,解决存在的问题。

2.1.4项目部安监科:

负责施工用电设施设计安装和使用中安全方面的审批、检查和督促整改。

2.2施工用电设施安装承包单位:

2.2.1. 负责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用电的布设和安装。

2.2.2. 负责施工用电系统投入运行前建立管理机构,设立运行、维修专业班组并明确职责及管理范围。

2.2.3. 负责制定用电、运行、维修等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2.2.4. 负责接引电源工作票的办理。

第5篇 施工机械和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

一、主要施工机械的安全隐患及防护措施:

施工机械应按其技术性能、参数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控机构、力矩限位器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器等安全信号装置;机械设备的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且严禁在运行状态进行作业。

(1) 施工机械的安全隐患

1、 没有制定设备安装、拆除、验收、检测、使用、定期保养、维

修、改造和报废制度或制度不完善、不健全。

2、 购置的设备,无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或证书不齐全。

3、 设备未按规定安装、拆除、验收、检测、使用、保养、维修、

改造和报废。

4、 向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和个人出租或租用设备。

5、 施工机械的装拆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不具备相应资质

的人员承担。

6、 未按操作规程操作机械设备。

7、 机械设备超载、带病运转。

8、 起重设备装拆无经审批的专项方案、未按规定做好监控和管

理。

9、 起重设备未按规定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即投入使用。

(2) 施工机械的安全防护措施: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命令、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

机械设备的保养:日常保养、定期保养、冬季的维护与保养。

机械设备的定期调整。

机械设备的长期、短期存放。

机械设备的修理:年度修理、中修、大修以及紧急修理。

二、临时用电

1、临时用电的准用程序:

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施工现场的实际负荷情况,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协助业主向当地电业部门申请用电方案;按照电业部门批复的方案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进行设备、材料的采购和施工;对施工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并向电业部门提供资料,申请送电;电业部门在进行检查、验收和试验后,送电开通。

2、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其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其以上者,均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临时用电设备不足5台和设备总容量不足50kw者,应编制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由电气技术人员编制,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4)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现场勘察;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地点位置及线路走向;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积和电器的类型、规格;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临时用电的文明施工

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的配电线路架设和照明设备、灯具的安装、使用应符合规范要求;特殊施工部位的内外线路按规范要求采取特殊安全防护措施。

配电箱和开关箱选型、配置合理,安装符合规定,箱体整洁、牢固,具备防潮、防水功能。

配电系统和施工机具采用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配电箱和开关箱设两级漏电保护;值班电工个人防护整齐,持证上岗。

电动机具电源线压接牢固,绝缘完好,无乱拉、扯、压、砸现象;电焊机一、二次线防护齐全,焊把线双线到位,五破损。

临时用电有设计方案和管理制度,值班电工有值班、检测、维修记录。

4、临时用电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

临时用电工程安装完毕后,由安全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参加人员有主管临时用电安全的领导、技术人员、施工现场主管、编制临电设计者、电工班长及安全员。检查内容应包括:配电线路、变压器、各种配电箱、开关箱、电气设备安装、设备调试、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等,并做好记录,参加人员签字。临时用电检查验收主要内容包括:

(1)架空线路:

导线型号、截面应符合图纸要求;

导线接头符合工艺标准;

电杆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进户线高度、导线弧垂距地高度。

(2)电缆线路:

电缆敷设方式符合规范规定且与图纸相符。

电缆穿过建筑物、道路、易损部位是否加套管保护。

架空电缆绑扎最大弧垂距地面高度。

电缆接头要符合规范

(3)室内配线

导线型号及规格、距地高度

导线截面应满足规范最低标准

(4)设备安装:

变压器、配电箱、开关箱位置、距地高度;

动力、照明系统是否分开设置;

箱内开关、电器固定,箱内接线;

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的端子分开设置;

检查漏电保护器工作是否有效,特别是特别潮湿的场所;

(5)接地接零:

保护接地、重复接地、防雷接地的接地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各种接地电阻的电阻值;

机械设备的接地螺栓是否紧固;

高大井架、防雷接地的引下线与接地装置的做法;

(6)电气防护:

高低压线下方有无生活设施、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

架子与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塔吊旋转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架空线路的距离。

(7)照明装置:

照明箱内有无漏电保护器,是否有效;

零线截面及室内导线型号、截面;

室内外灯具距地高度;

螺口灯接线、开关断线是否是相线;

开关灯具的安全位置。

第6篇 安全用电管理办法

为加强安全用电管理,严防火灾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一、 公司成立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公司办公室主任任组长,电工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完善安全用电管理与监督。

二、 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严禁操作。

三、 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定期对变电设备、用电线路、设备进行正常检查及维修(一周一次),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及故障,确保供电线路畅通。

四、 对水下电缆要定期检测,发现漏电及时处理,线路要按规定配备,不准超负荷运行,避免造成断电或漏电伤人事故。

五、 施工临时用电,必须按程序申报,经批准后由主管用电部门监督接通电源,未经批准私自接电,应停止对该线路供电,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 各部室要随手关灯,人员离开办公室要关闭所有用电设备电源。

七、 值班人员要加强夜间值班和巡查,节日期间,应对办公区内用电设备进行严格检查,确保电器设备用电安全。

八、 严禁私自接装电线、插座,严禁表外接线,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九、 严禁使用电炉、油汀及其他电取暖器,未经用电改造的木质结构房屋特别要注意安全用电防火工作。

北京万泉建筑物拆除有限公司

2011-3-16

第7篇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方案

一、编制依据及计算依据

(1) 编制依据

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

2)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44-93)

3) 《建筑施工手册》现场临时供电部分

4) 我公司《工程项目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

5) 公司有关施工现场临电的安全注意事项

6) 土建专业提供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2) 负荷计算

1) 计算依据

本工程高峰期电力机械设备使用计划见以下施工机械表。 表4-4

名称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台容量kw

总容量kw

振捣棒

hz6*-50型

6

1.1

6.6

振捣棒

30型

2

1.1

2.2

打夯机

hj-50

4

3

12

砂浆搅拌机

js-500

2

7.5

15

钢筋调直机

mj105-1

2

7.5

15

钢筋切断机

gj4-14

2

7.5

15

钢筋弯钩机

gfb7

2

4.5

9

水泵

80m扬程

2

7.5

15

水提电动圆锯

9英寸/800w

1

3

3

空压机

yv-3/8

2

15

30

其它电器设备

80

电焊机

15-25kva

9

25

225

b. 施工高峰阶段同时用电情况:临时用电高峰期将出现在地上结构施工及装修同时进行阶段,此时将有外用电梯、电焊机等同时用电。

c. 各种机械设备工作需要情况

2) 总负荷计算:

施工用电量计算按建筑施工手册②p87页公式7-44,

s总=1.00-1.05(k1σp1/cosφ+ k2σp2+ k3 σp3)

p1——电动机额定功率

p2——电焊机额定容量

p3——室内外照明容量

计算过程如下:

电动机额定功率:σp1=386kw

电焊机额定功率:σp2=225kw

取电动机功率因数为0.75,取动力机械系数k1=0.6;k2=0.5

照明用电量按公式7-44括号中一、二两项之和的10%计算。

故总用电量s=1.05×1.1×[0.6×386/0.75+0.5×225]=487kva

现场配置一台额定容量为500kv的变压器可满足施工用电 。

(3) 确定用电容量及电源布置

根据施工平面图及甲方所提供变压器位置,在施工现场南侧设置低压总配电箱,分别引进现场重要用电部位,具体布置见施工平面图,重要用电设备均设开关箱,线路敷设方式为电缆直埋或明敷敷设,要求进出配电箱加保护管 ,配电线路整齐,过路穿钢管保护,临电设施布置详见临时电现场平面布置图。

(4) 现场采用的接地形式及防雷接地方案

1) 现场实行三级控制,二级漏电,接地保护方式为tn-s,从低压总配电箱开始,pe与n线严格分开,低压总箱或超过总箱30米分配电箱均需做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4ω;塔吊(外用电梯)回路,在专用箱设置重复接地,接地电阻小于4w;接地体可采用50*50*5长度2.5m的镀锌角钢,间隔5m打入地下。接地线采用40*4的镀锌角钢与接地体焊接,保证接地体和pe线端子做良好的电气连接。

2) 施工现场内的大型机械设备应安装防雷装置,可以加装避雷针,针长为1~2米,同时加装避雷针的机械设备所用的动力控制、照明、信号、通信等线路应采用钢管敷设,并将钢管和该机械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作电气连接;此外,超过15米高的脚手架也应该做防雷接地;接地电阻均不得大于10ω。

二、临时用电措施

(1)、严格落实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及电工值班、巡查制度,落实临电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2)、做好临电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记录。

(3)、本工程的用电设备机械较多,现场十分狭小,用电设备的管理上要求先审请提计划,由电工统一接线管理。

(4)、所有电动机具、机械、电气设备由专职电工或持证的操作手进行操作和维修,非电工或操作手不得随意动用机电设备。

(5)、电工做好值班及维修日记。

(6)、工地使用的所有电器保证合格证齐全。

(7)、临时照明系统均采用重复接地装置,低压灯泡(36v、60w),确保安全。

(8)、现场作业区及生活区的临时用电,均由指定的专职电工负责管理。

(9)、各种测量仪表和一类绝缘标准的电动工具,按规定进行检测,满足计量要求。

(10)、停用时间较长的电动机具,如振捣棒等,重新启用前,做绝缘电阻检测,合格方可使用,检测结果有记录。

(11)、现场使用经国家劳动部,建设部认证的标准的配电箱和开关箱,使用期间安排专人负责定期保养,清扫和擦试。

(12)、施工现场线路采用电缆架空敷设,所有电缆检查无破损和龟裂符合标准的电缆。

(13)、对用电安全影响较大的测试项目,如防雷接地、保护接地、工作接地、重复接地的电阻测试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测试由二人进行,记录阻值,填测试记录。

(14)、现场临时用电安装完毕,经工地检查合格报文明安全部复验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复验结果有记录。

(15)、临时用电安装施工及使用期间的各种资料收集齐全,以备查验。

三、临时用电安全

(1) 临时用电按要求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建立必要内业档案资料,对现场的线路及设施定期检查,并将检查记录存档备查。

(2) 临时配电线路按规范架设整齐。架空线采用绝缘导线,不采用塑胶软线,不能成束架空敷设或沿地面明显敷设,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如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采用可靠防护措施。变压器,配电箱均搭设防护棚及设置围档。

(3) 施工现场内设配电系统实行分级配电,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和内部设置均应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完好可靠,其选型,定位符合规定,开关电器标明用途。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4) 独立的配电系统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地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各种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接地保护。在采用接地和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符合规定,塔吊电梯等高大设施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5) 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完好,电源线不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接线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设专人负责。

(6) 施工现场所用的220v电源照明,按规定布线和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灯体与手柄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使用橡套电缆线,不准使用塑胶线、装修阶段使用安全电压。

(7) 电焊机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做接零接地保护,一次线长度小于5米,二次线长小于30米,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为回路地线,焊接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地点防潮防雨、防砸。

四、 机械安全

(1) 对现场所有的机械进行安装、使用检测、自检记录,并每月不小于两次的定期检查。

(2) 蛙式打夯机两人操作,操作人员戴绝缘手套和绝缘胶鞋,操作手柄采取绝缘措施,夯机停用要切断电源,严禁在夯机运转时清除积土。

(3) 圆锯的锯盘及转动部分安装防护罩,并设置保险档、分料器,凡长度小于50cm,厚度大于锯盘半径的木料严禁使用圆锯,破料锯与横截锯不混用,平面刨(手压刨)安全防护装置灵活,齐全有效。

(4) 吊索具使用合格产品,钢丝绳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断股、油芯外露不得使用。要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卡环在使用时,应使销轴和环底受力,吊运大模板、钢筋时用卡环。

(5) 搅拌机搭防砸、防雨、防尘操作棚,使用前固定牢固,不用轮胎代替支撑,移动时先切断电源。启动装置、离合器、制动器、保险链、防护罩齐全完好,使用安全可靠,搅拌机停止使用料斗升起时,挂好上料斗保险链,维修、保养清理时切断电源,均设专人监护。

第8篇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措施要求

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保证工程的用电安全工作。

(1)接线施工现场内一般不架设裸导线。如果线路为裸导线时,应根据施工情况采取措施,架空线路与建筑物的水平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米;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6米;跨越建筑物时,与其顶部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5米。

(2)各种绝缘导线应架空敷设。无条件做架空线路的地段,应须用护套缆线。缆线易受损伤的线段,要采取保护措施。高压线路的架设委托当地供电部门施工。

(3)各种配电线路禁止敷设在树上。各种绝缘导线的绑扎,不应使用裸导线。配电线路的每一支路的台端要装设断路开关和有效的短路及过载保护。

(4)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以及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架,必须采取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措施。接地和接零线应使用多股铜线,禁止使用独股铝线,工作零线兼做接零保护时,零线应不小于相线截面的1/2。零线不得装设开关及熔断器。接地线或接零线中间不得有接头,与设备及端子连接必须牢固可靠接触良好。压接点一般应设在明显处,导线不应承受拉力。

(5)采用接零线保护的单相220伏电气设备,应设有单独的保护接零,不得利用设备自身的工作零线兼做接零保护。

(6)施工现场及临时生活区的设施均装设防雷防台风保护装置。

(7)配电箱应坚固、完整、严密,箱门上应喷涂红色“电”字或危险标志。配电箱内所有配线要绝缘良好,排列整齐,绑扎后固定在盘面上。导线不得过长并接牢固。配电箱、盘的操作面上的操作部位不得有明露的带电体。使用中的配电箱内禁止放置杂物。

(8)各种开关、熔断器、热继电器等的选择,其开关接触器均应动作灵活,触点应接触良好,不得存在烧蚀等现象。在繁华地段施工,不宜采用落地式配电箱,若采用时应增设围栏。

(9)杆上或杆旁架设的配电箱,安装要牢固,并应便于操作和维修。用电设备至配电箱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应大于5米。固定式配电箱至流动闸箱之间的距离,最大不能超过40米。

(10)当采用一般导线时应穿塑料软管或胶皮管保护。

(11)施工现场及临时设施的照明灯线路的敷设,除扩套缆线外,应分开设置或穿管敷设。

(12)凡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妥善的防雨措施。

(13)现场用电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一个开关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用电设备。

第9篇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牌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牌

电气设备安全技术一般规定

1.各类施工机械的电气装置实行专人负责制,必须按规程要求定期检查,确保运行正常。

2.未经动力部门检查合格的电气设备,不准安装使用。

3.低压电气设备和器材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ω;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采取有效的防雨措施;水淋受潮的设备须经绝缘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4.电动机应装过载和短路保护装置,并应根据需要装设断相和失压保护装置。每台电机应有单独的操作开关。

5.移动机具如空压机、电焊机、平刨、圆锯等应装随机控制的交流接触或铁壳开关。

6.施工现场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严格照国家标准gb3787-83、gb-3883,1-2-83的要求进行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施工现场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选用ⅱ类工具,必须有额定漏电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开关的保护。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作业,宜采用ⅲ类工具;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和管道内作业,必须使用ⅲ类工具。

7.电焊机的外壳应完好,其一、二次侧的接线柱应有防护罩保护;其一次侧电源应用橡套电缆线,长度不得超过5m。

8.施工现场临时照明线必须由指定的现场电工按《上海地区低压用户电气装置》的有关规定安装,限期拆除。严禁其他人擅自安装。

9.现场的照明一律采用软质橡皮护套线并有漏电开关保护。

10.移动式碘钨灯的金属支架应有可靠的接地(接零)保护和漏电开关保护;灯具距地不低于2.5m。

11.施工现场的照明电压必须执行如下规定:

一般施工现场220v

工作手灯36v

危险场所36v

无触电保护措施的移动式照明36v

顶管管内作业36v

工作面窄场所12v

特别潮湿场所12v

金属容器内12v

电器设备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规定

1.所有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以及和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架等,必须采取有效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2.中性点不接地系统中的电气装置应采用保护接地。接地体、接地线及其连接必须严格按《上海地区低压用户电气装置规程》的要求选材和安装。接地网应定期检查、测试,其接地电阻不得超过4ω。

3.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中的电气装置应采用保护接零。接零保护装置应严格按规范进行安装。低压架空线路的干线和分支线始端和终端以及沿线每一公里处应有重复接地,配电箱及起重机道轨也应有重复接地,其接地电阻不超过10ω。

4.同一供电系统中,不准将一部分电气设备接地,而将另一部分电气设备接零。

5.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零线应以并联方式与零干线连接。零线的断面不应小于相线载流量的一半。零线上不准装设开关和熔断器。单相电气设备必须设置单独的保护零线,不得利用设备自身的工作零线兼做接零保护。

6.塔吊的接地极应在轨道的两端各设一组,每超过25m,应增设一组,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7.金属脚手架、井架、塔吊和长度超过10m的建筑物,应按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和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配电箱安全技术规定

1.从现场总配电装置至各用电设备,应经过多级配电装置,各级配电装置的容量应与实际负载匹配,其结构型式、盘面布置和系统接线,要做到规范化:

1)箱内开关、熔断器、插座等设备齐全完好;

2)配线及设备排列整齐,压接牢固,操作面无带电体外露;

3)总开关及各分路开关上端设熔断器;

4)金属电箱外壳设接地保护;设接零排与接地排;

5)每个回路设漏电开关;

6)动力和照明分开控制,单独设置单相三眼不等距安全插座,上设漏电开关。

7)门锁齐全、有防雨措施。

2.ⅰ型电源配电箱(下杆电箱)作为总变配电装置后的第二级配电装置,应靠近用电集中处。

3.ⅱ型电源配电箱(分电箱)作为第三级配电装置,可直接向负载供电,应做到一闸一机,开关应采用与用电设备相匹配的漏电开关。

4.ⅲ型电源配电箱,作为搅拌机、卷扬机等专用设备使用的第四级配电装置,应设在设备附近;箱内可设由漏电开关控制的备用插座,供维修时另接设备用。

5.拖线箱作为移动式配电装置,必须有可靠的防雨措施和接地保护,开关或分路熔断器必须与用电设备匹配,同一箱内不得用单相三眼和三相四眼不同电源的插座。

6.各类插座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保护完好,单相电源的设备,必须使用单相三眼插座,插座上方应有单独分路熔断丝保护,插座的接地线不准串联。

7.电力容量在3kw以下的电源总开关可以采用瓷底胶木闸刀开关。用刀闸作直接控制操作用电设备时,应在刀闸出线侧加装瓷插入式熔断器作保护,并用铜丝将刀闸内熔丝部分直连。刀闸的静触头应接电源线,动触头接负载,严禁倒送电。

8.各种熔断器的熔体必须严格按规定合理选用,各级熔体应相互匹配。熔体应采用合格的铅合金熔丝,严禁用铁丝、铝丝等非专用熔丝替代,严禁用多股熔丝代替一根较大的熔丝。容量在60a以上的,可以采用合格的铜熔丝。

9.各级配电箱应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检查维修和清洁工作。箱内应保持整洁,不准存放任何东西,箱周围应保持通道的畅通。

10.施工现场的固定露天电箱、分电箱必须架空设置,其底边距地高度不小于0.5m。

输配电线路安全技术规定

1.施工现场供电线路的安装架设应严格按照《上海地区低压用户电气装置规定》和《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图册》进行,做到规范化、条理化,严禁乱拖乱拉。

2.架空线电杆的材质、直径、间距及埋深,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3.施工现场不得架设裸导线;输电干线、分支线及设备电源线的绝缘应符合规程要求;合杆多层架设的层间距不小于0.6m;不准成束架设,不准直接绑扎在金属支架。

4.架空导线的截面必须满足安全载流量、机械强度和电压损失的要求;铜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6m2,铝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6m2。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应分开。

5.施工现场的架空线路与施工建筑物、大型起重设备必须保持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架空线路与地面、道路必须保持规程规定的高度。

6.固定设备的配电线路均不得沿地面明敷,埋地敷设必须穿管,埋置深度不小于0.5m,管内导线不得有接头,管口应密封。

7.施工现场位于高压架空线一侧,须搭设防护架,井架和脚手架高于高压线的部位必须全部张设安全网,起重机械不得在高压线下方作业,在其一侧工作时,起重臂、钢丝绳和吊物与高压线必须保持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

8.竖井(沉井)建筑施工用的动力及照明干线垂直敷设时,应采用护套电缆线,其固定点间距不大于3m。

9.使用坚韧橡皮电缆,应按用电设备合理敷设,不准在地面路面上乱拖乱拉,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拖线箱电源线长度不大于30m,移动电动工具引线长度不大于5m。

10.移动电具必须使用有接地(零)芯线的坚韧橡胶软线作电源线,绝缘良好,不得有接头。

11.施工现场的临时线的架设,必须经动力设备部门批准,并签注使用期限,期满后必须立即拆除;临时线必须由专职电工负责安装、维修和拆除。

12.每幢建筑物的电源进线不得超过两路,如需用多路电源,应从分电箱合理配电。

13.六级以上大风、大雪及雷雨天气,应立即组织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变配电设施安全技术规定

1.现场临时变电所及其高低压线路装置均应严格按《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图册》进行安装,经验收合格后,方准通电使用。

2.现场临时变电所的选址要适当,变压器应安装在高于地面0.5m的基础上,周围设高度不低于3.5m的围墙,1000kva以下的变压器间其净面积不小于3m×3m,四周有效操作距离不小于0.8m;变电所外墙应张挂安全色标示警。

3.低压配电室应紧靠高压变压器间,其净面积不小于3m×3m,地坪应高出高压变压器间50mm,屋面应阻燃防渗漏,配电板下沿距地1m,板前应置绝缘胶垫式木质绝缘台。

4.变配电设备的检修维护及预防性试编应按规程规定的周期和要求进行;雷雨季节应严格按市供电局的检查提纲进行全面检查。

5.严格按规程要求做好防雨雪、防讯、防火和防小动物的工作,保证变配电室有好的通风条件,保持室内外整洁以及出入通道的畅通。

6.严格执行高压停送电制度,发现变压器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并报告。

7.配电变压器与施工现场的沟槽(或竖井),应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1.为加强施工现场的电气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施工现场必须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和责任制度,各级动力设备部门负责电气安全管理,公司和队均应设一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电气安全;各级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各类电工在动力设备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电气安全。

3.各单位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必须有专项电气安全设计,包括输电线路的走向,固定配电装置的设置点及其配电容量,大型电气设备、集中用电设备的平面布置,有针对性的电气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设计要求安装。

4.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有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5.电气线路和设备安装完工后,由动力设备部门会同安全部门、施工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6.必须经常对现场的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电气绝缘、接地接零电阻、漏电保护器等开关是否完好,必须指定专人定期测试。台汛季节要强化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编制电气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限期解决。

7.必须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对电气专业人员和职工进行电气安全技术教育和电气安全常识教育;新工人的三级入厂教育中必须有一课时以上的电气安全教育;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懂得触电急救知识;未经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的电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及其他人员,不准从事电气安装、修理和电气设备的操作工作。

8.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凡是触及或接近带电体的地方,均应采取绝缘,屏护以及保持安全距离等措施;

2)电力线路和设备的选型必须按国家标准限定安全载流量;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具备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4)所有的临时电源和移动电具必须设置有效的漏电保护开关;

5)在十分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等导体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宜使用安全电压(12v)。

6)有醒目的电气安全标志。无有效安全技术措施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

施工现场电气安全技术制度

1.严格遵守各类电气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严格遵守电气安全值班负责制和交接班制;

3.严格遵守电气设备、电气线路的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4.严格遵守电气事故处理规程。

为了保证上述制度的贯彻执行,必须健全相应的考核办法和奖惩规定。

5.电工有权拒绝执行违反电气安全规程的指令,有权制止违反用电安全的行为。

6.发生电气工伤、电气火灾和电气设备等事故,必须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重伤以上的电气事故、电气火灾和经济损失超过2000元或停工10d以上的电气设备事故,必须在事发后4h内报局(总公司)主管部门。

机械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1.机械设备事故分类:

1)一般事故:设备损坏,其直接损失价值在500~1000元或停产5d以内者;

2)大事故:设备损坏,其直接损失价值在1001~2000元或停产10d以内者;

3)重大事故:设备损坏,其直接损失价值超过2000元或停产10d以上者。

直接损失的价值按设备损坏后至恢复正常状态所需的工、料费用计算确定。锅炉、受压容器、输气系统的机械设备发生爆炸事故,塔式起重机发生倾翻、摔臂、脱轨、塔帽脱落、轿厢坠落,履带吊、轮胎吊、汽车吊、压路机、推土机等大型设备发生倾翻、井架倒塌等事故,不论损失大小,均属重大事故。机动车辆在场外行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除由交通监理部门按规定处理,还应按车辆损坏程度作为机械事故处理。

2.机械设备事故的处理权限:

1)一般事故工程队(厂、站)查处后将结果报公司(处)备案;

2)大事故由公司(处)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局备案;

3)重大事故由公司(

处)调查处理,写出机械设备重大事故调查报告,报局审批,并报建委备案。

第10篇 仁园小区安全用水用电用气管理规定

荔园小区安全用水、用电、用气管理规定

(一)小区内供水、供电、用气由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然气公司统一管理。

(二)小区水、电、气均经科学设计、精心安装,切不可随意更改。如确需改装的需书面申请相关单位并雇请专业人士完成,并到物业服务中心备案。

(三)每单元均设立独立水表、电表,有关费用以抄表数计量收取,请按月及时缴交费用。住户不得有意破坏计量仪表,严禁偷水、偷电。

(四)任何人不得私自打开消防栓盖取水;未经服务中心批准,小区内主供水阀门及梯位供水不得私自关闭。

(五)下水道严禁倒剩菜或其它废物,如造成堵塞,物业服务中心可派人疏通维修;住户室内疏通费用由住户全部承担,公共维修费用由使用本管道的住户共同分担。

(六)未经物业服务中心批准不可私自增大负荷或架设电气线路,不可拆卸原有电气线路设备。

(七)若遇临时断电,请将有关电器的开关断掉,以免突然送电时电流量过大烧坏电器。

(八)电路出现故障应通知物业服务中心检查维修,户内线路维修费用由住户全部承担。

(九)然气具有相当危险,应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熟悉安全使用知识,确保安全使用。

(十)遵照然气公司'安全用气守则'的规定使用然气。请使用符合安全标准、质量合格的燃具,严禁设置第二火源。教育儿童不要玩燃气开关。

(十一)不准擅自迁移、拆改、另接然气管道、计量表、阀门。

(十二)使用然气过后应及时关闭然气及各用气点阀门。长时间外出时应关闭户内总阀门。

(十三)发现然气泄漏、中毒、失火、爆炸等,必须立即向燃气管理站报告,同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发现漏气、堵塞等故障时,不得自行修理或用明火试漏,应立即关闭表前阀门,开启窗户通风,并通知燃气管理站检查修理。

第11篇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要则

(一)安全用电管理检查制度

1、指挥部、工区全体人员施工电和生活用电,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配备满足施工需要的持证合格电工,符合用电施工的一般及特殊要求。

3、提供给电工、电焊工及用电人员必须的基本安全用具及电气装置的检查工具。

4、指定专人定期检查漏电保护装置,指定专人负责生活照明用电,指定专人监控用电设备。

5、依据施工要求,对电工及用电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技术教育、交底工作。

(二) 电工安全检查

1、根据施工现场的用电实际情况,提交符合用电安全标准的设备、材料计划,在施工中应合理、及时的进行调整;达到安全用电标准。

2、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规范、标准、规程及制度,保证临时用电施工处于良好状态。对安全用电负直接操作和监护责任。

3、负责日常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检查、巡视与检测,在下过雨后必须认真检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谨防事故发生。

4、负责维护保养现场电气设备、设施;在雨雪天气施工时必须仔细检查各用电设施及负载线路、漏电保护装置;因天气原因须停工时,必须坚持原则,以“安全第一”为基本原则并做好相应记录。

5、负责对现场用电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操作的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用电人员在特殊场所作业的监护工作。

6、积极宣传电气安全知识,维护安全生产秩序,有权制止任何施工用电中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的不安全行为。

(三) 用电人员安全检查

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有电气设备的性能,对施工中用电负有直接安全操作责任。

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3、在工作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确保设备不带“病”作业。

4、下班后应将设备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5、对电气设备的负载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应妥善保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6、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7、经常检查、汇报供电线路、电气的运行情况,发现用电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解决。

8、在施工用电中进行的检测、检查、维护、保养等行为,要做好相应记录

第12篇 施工机械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一、主要施工机械的安全隐患及防护措施:

施工机械应按其技术性能、参数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控机构、力矩限位器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器等安全信号装置;机械设备的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且严禁在运行状态进行作业。

(1)施工机械的安全隐患

1、没有制定设备安装、拆除、验收、检测、使用、定期保养、维

修、改造和报废制度或制度不完善、不健全。

2、购置的设备,无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或证书不齐全。

3、设备未按规定安装、拆除、验收、检测、使用、保养、维修、

改造和报废。

4、向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和个人出租或租用设备。

5、施工机械的装拆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不具备相应资质

的人员承担。

6、未按操作规程操作机械设备。

7、机械设备超载、带病运转。

8、起重设备装拆无经审批的专项方案、未按规定做好监控和管

理。

9、起重设备未按规定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即投入使用。

(2)施工机械的安全防护措施: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命令、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

机械设备的保养:日常保养、定期保养、冬季的维护与保养。

机械设备的定期调整。

机械设备的长期、短期存放。

机械设备的修理:年度修理、中修、大修以及紧急修理。

二、临时用电

1、临时用电的准用程序:

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施工现场的实际负荷情况,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协助业主向当地电业部门申请用电方案;按照电业部门批复的方案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进行设备、材料的采购和施工;对施工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并向电业部门提供资料,申请送电;电业部门在进行检查、验收和试验后,送电开通。

2、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其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其以上者,均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临时用电设备不足5台和设备总容量不足50kw者,应编制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由电气技术人员编制,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4)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现场勘察;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地点位置及线路走向;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积和电器的类型、规格;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临时用电的文明施工

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的配电线路架设和照明设备、灯具的安装、使用应符合规范要求;特殊施工部位的内外线路按规范要求采取特殊安全防护措施。

配电箱和开关箱选型、配置合理,安装符合规定,箱体整洁、牢固,具备防潮、防水功能。

配电系统和施工机具采用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配电箱和开关箱设两级漏电保护;值班电工个人防护整齐,持证上岗。

电动机具电源线压接牢固,绝缘完好,无乱拉、扯、压、砸现象;电焊机一、二次线防护齐全,焊把线双线到位,五破损。

临时用电有设计方案和管理制度,值班电工有值班、检测、维修记录。

4、临时用电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

临时用电工程安装完毕后,由安全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参加人员有主管临时用电安全的领导、技术人员、施工现场主管、编制临电设计者、电工班长及安全员。检查内容应包括:配电线路、变压器、各种配电箱、开关箱、电气设备安装、设备调试、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等,并做好记录,参加人员签字。临时用电检查验收主要内容包括:

(1)架空线路:

导线型号、截面应符合图纸要求;

导线接头符合工艺标准;

电杆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进户线高度、导线弧垂距地高度。

(2)电缆线路:

电缆敷设方式符合规范规定且与图纸相符。

电缆穿过建筑物、道路、易损部位是否加套管保护。

架空电缆绑扎最大弧垂距地面高度。

电缆接头要符合规范

(3)室内配线

导线型号及规格、距地高度

导线截面应满足规范最低标准

(4)设备安装:

变压器、配电箱、开关箱位置、距地高度;

动力、照明系统是否分开设置;

箱内开关、电器固定,箱内接线;

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的端子分开设置;

检查漏电保护器工作是否有效,特别是特别潮湿的场所;

(5)接地接零:

保护接地、重复接地、防雷接地的接地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各种接地电阻的电阻值;

机械设备的接地螺栓是否紧固;

高大井架、防雷接地的引下线与接地装置的做法;

(6)电气防护:

高低压线下方有无生活设施、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

架子与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塔吊旋转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架空线路的距离。

(7)照明装置:

照明箱内有无漏电保护器,是否有效;

零线截面及室内导线型号、截面;

室内外灯具距地高度;

螺口灯接线、开关断线是否是相线;

开关灯具的安全位置。

第13篇 安全用火用电管理措施

为加强用火、用电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别制定本规定。

(1)安全用火的管理范围包括严禁区域内进行各种明火作业、明火照明:

a.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b.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

c.烧烤煨管、熬沥青、炒砂子、锤击等产生火花物件和产生火花作业;

d.生产装置储存区的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等;

e.机动车辆及电瓶车进入装置区、储存区;

f.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g.在生产区使用非防爆电器。

(2)用火由申请用火部门领导会同施工人员及防火负责人,对用火现场认真检查,制订可靠的防火措施,填写动火申请。安全管理部门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措施可靠,并每项落实好安全保护措施,最后由总工程师签发动火批条,准许动火。

(3)固定用火区的审核,应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报安全管理部门会同消防部门审查批准;

(4)带油、带压、带有其它可燃性介质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这类设备和管道一般不许动火,确属生产需要时,可作为特殊动火处理。由安全管理部门召集有关部门共同制订可靠的施工方案和安全保护措施经公司级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动火。

(5)外来施工单位在厂内施工用火,应由工程项目负责部门提出用火申请,由所管辖的区域单位领导会同工程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落实防火措施,填写动火批条并派出监护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动火。

(6)动火权限:严格执行没经批准动火的不准动火,防火监护人不在场的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的不动火。对不符合“三不动火”要求的,有权拒绝动火。

(7)监护人的资格和职责

用火监护人的资格:必须有岗位操作合格证;必须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应付突发事故的能力。

用火监护人的职责:在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并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要求监护动火时佩戴明显标志,不得擅自离开现场。

用火监护人的权限:对用火部位与动火票不符,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有权制止动火;异常情况发生时有权停止用火;对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的,可以收回动火票并报告领导。

(8)安全管理部门及各级领导有权随时检查用火。如发现用火管理制度或动火危险时,可以收回动火批条停止动火,并根据情节严重性严肃处理。

(9)动火点在装置15米范围以内,对该装置安全可能生产威胁时,该装置所在单位要签发必要时加派现场监护人。

(10)需要动火的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动火前要进行认真的化学分析,有分析数据后把分析数据填入动火批条中,分析单附在动火票的存根上,以备存检查和落实防火措施。

(11)库内检修临时用电,电管部门可根据批准合格的动火批条办理用电手续,并符合《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2)机械车辆进入库区,必须落实车辆防火措施,由所管辖单位制定行驶路线并戴好防火罩,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方可进入。

(13)非防爆电瓶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等不准进入库区。

(14)用火的基本原则:

a.凡在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和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来源,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入孔,通风换气,并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分析合格后,如超1小时才动火,必须再次进入动火分析。

b.凡是可动火也可以不动火的一律不动火,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转移到安全的地方动火。节假日不影响生产正常进行的用火,一律停止。对节假日中必须动火的用户,按特殊用火处理。

c.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动火批条,一张动火批条只限用一次(处)。

d.装置进行大、中修,因动火工作量大,对易燃、可燃和有毒物料均应彻底送至装置外,并加盲板与装置隔绝。

e.进设备用火,必须遵守《进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6)动火票:

a.动火票是用火依据,不得涂改、代签,要妥善保管;

b.动火票保存期限为一年。

第14篇 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缆、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在场区内使用私用电器。

临时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为规范在公司内从事临时动火作业的单位或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及市消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动火申请:

需在公司范围内进行临时动火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提前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动火申请,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申请时列明动火作业时间、范围、内容及操作者姓名,并承诺遵守公司一切规定,同时提交操作者的有效操作证书复印件。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接到申请后一个工作日内审批,审批申请过程中若认为有必要,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操作证原件及消防部门的有关批文原件,以供查验。

2、管理:

(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认真检查作业现场,制定出可靠的防火措施,填写动火申请单,经现场检查确认措施可靠,逐条落实后,方可批准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4米半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之安全隔离,并配备各类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2)公司安全管理部门需不定时派人前往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3)在保证安全,不影响现场正常生产的前提下,要求在申请“动火作业申请单”时,原则上禁止夜间动火,特别危险作业区严禁夜间动火。

3、动火作业的“八不”、“四要”和“一清”

(1)动火“八不”

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不动火;

凡盛装过油类易燃液体的容器和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油质的不动火;

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在高空进行焊接或焊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保护措施的不动火:

未配合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2)动火中“四要”

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补救;

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动火后“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确保火种安全熄灭,留守现场15-30分钟,才能离开现场。

第15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六关键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是现场施工作业中潜在危险性最多的危险源之一,因此确保临时用电安全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在管理中要重点把控以下六点。

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临电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后实施

2、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做到一级、三级配电箱配置漏电保护器;三级配电箱应一机、一箱、一闸、一锁、一漏保。设备或设施应有避雷防护措施。

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3、配电箱接地保护

塔吊、脚手架防雷接地

配电箱接地设施

4、漏电保护器

电工应每日检查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线路。做好日常检查记录(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临电日常管理资料每周由项目经理审核认可。

电工检查记录

专业电工每日进行检查

5、配电箱编号、电工持证

施工现场各级配电箱应分别编号,标识清楚,上锁管理。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巡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安全负责人报告,负责人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配电箱标识牌

6、临时用电要防范的常见问题

a、无箱门跨接线,箱门跨接线材质不对。

b、一闸多机。

c、pe线未接。

d、隔离开关无可视断点。

e、电器安装间距过小。

f、进出线未加绝缘护套并成束卡固在箱体上,与箱体直接接触。

漏保参数不符(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总配电箱要求大于30ma,大于0.1s,但乘积不应大于30ma·s。)

a、违规使用倒顺开关、刀闸式开关等国家淘汰设备。

b、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没有分设。

c、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超过30m,开关箱与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超过3m。

夏季潮湿,如何防止触电?

为预防用电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建筑施工现场夏季施工用电尤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巡查、维修或拆除必须由专职电工完成,并由专人监护。

2、定期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复查验收。

3、使用电气设备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

4、加强电气设备、线路检查,及时更换破损的电线和电箱,防止漏电、触电。

5、雨季到来前,应做好机具及电气设备防雨工作,配电箱尽量安装在室内,室外应搭防雨棚,露天照明灯具设防雨罩。

6、遇雷雨天气,应及时关闭用电设备,切断电源,以免造成设备损坏或其他安全事故。

7、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应有可靠接地保护装置,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等用电设备除应连接pe线外,还应重复接地。

8、不得在用电设备旁堆放杂物,影响设备散热,以防发生火灾。

9、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与pe线相连接,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隔离开关、短路与过载保护器和漏电保护器。

10、生活区严禁私接、乱拉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以防线路过载发生火灾。

第16篇 风电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防止人身伤害、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华润新能源(北票)风能有限公司向阳风单场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 本规定规范了临时性使用380v及以下低压电力系统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超过6个月的临时用电,不能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第四条 名词解释

(一)临时用电

本规定的临时用电是指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进行基建、检修、技改及日常维护的临时性用电。

(二)临时用电线路

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由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向阳风电场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 向阳风电场根据本规定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风电场相关负责人负责本程序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考核。

第七条 向阳风电场员工按要求执行本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八条 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见附录a)。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九条 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电工作业证,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有人监护。严禁擅自拆接临时电源。

第十条 在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做好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 临时用电设备及临时建筑内的电源插座的电源开关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在每次使用之前应利用试验按钮进行测试。

第十二条 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第十三条 临时用电单位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负荷,变更用电地点、用途。

第十四条 临时用电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设施施工安装应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临时用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设计与选型应满足所在爆炸危险区域的分类要求。

第十五条 供、用电单位应定期巡回检查,确保临时供用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供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同时通知相关方。

第二节 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

第十六条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含5台)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含50kw)的,用电单位应制定专门的临时用电方案和应急预案。临时用电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现场勘测。

(二)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三)负荷计算。

(四)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电器的类型和规格。

(五)编制配电方案,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图。

(六)确定个人防护装备。

(七)制定临时用电线路设备接线、拆除方案。

(八)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防爆措施。

第十七条 临时用电方案编制及变更时,应由用电单位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风电场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实施。变更临时用电方案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第三节 临时用电线路的安全使用要求

第十八条 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采用额定电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施工电缆应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单相用电设备应采用三芯电缆,三相动力设备应采用四芯电缆,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和动力、照明合一的配电箱(盘)应采用五芯电缆。

第十九条 临时供电设施或现场用电设施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移动式、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加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漏电保护器。所有的临时用电都应设置接地保护,接地电阻值应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接地线和接零线应分开设置。

第二十条 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盘)-分配电箱(盘)-开关箱(下级过载保护电流应小于上级)。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盘)-总配电箱(盘),紧急情况除外。

第二十一条 配电箱(盘)应保持整洁、接地良好。对配电箱(盘)、开关箱进行定期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上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上锁,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严禁带电作业。

第二十二条 所有的临时配电箱(盘)应标上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室外的临时用电配电箱(盘)应设有安全锁具,钥匙由配电箱(盘)其所属单位现场负责人保管;配电箱(盘)应有防雨、防潮措施;在距配电箱(盘)、开关及电焊机等电气设备15m范围内,不应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第二十三条 配电箱(盘)、开关箱装设应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盘)、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移动式配电箱(盘)、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

第二十四条 所有临时用电线路应由电气专业人员检查合格方可投用。搬迁或移动后的临时用电线路应再次检查确认。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第二十五条 临时用电线路的自动开关和熔丝(片) 应根据用电设备的容量确定,并符合安全用电要求,不得随意加大或缩小,不得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片)。

第二十六条 临时电源暂停使用或检修时,应切断电源,上锁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搬迁或移动临时用电线路时,应先切断电源并上锁。

第二十七条 电缆线路的要求

(一)采用架空方式安装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架空线路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临时设施上;

2.在架空线路上不得进行接头连接,如果必须接头,则需进行结构支撑,确保接头不承受拉、张力;

3.临时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

4.在起重机等大型设备进出的区域内不允许使用架空线路。

(二)电缆线路不得沿地面直接敷设,不得浸泡在水中。

(三)采用埋地敷设,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应满足以下要求:

1.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和安全标识;

2.电缆类型应根据敷设方式、环境条件选择;

3.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0.7m;

4.埋地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5.避免敷设在可能施工的区域内。

(四)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到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第二十八条 临时用电线路经过有高温、振动、腐蚀、积水、防爆区域及机械损伤等区域时,不得有接头,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四节 临时用电设备安全使用要求

第二十九条 移动工具、手持工具等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电源开关,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严禁两台或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使用同一开关直接控制。

第三十条 在水下或潮湿环境中使用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作业前应对其绝缘进行测试,带电零件与壳体之间,基本绝缘不得小于2mω,加强绝缘不得小于7mω,达不到要求不准使用。

第三十一条 使用潜水泵时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开关,并确保电机及接头绝缘良好,潜水泵引出电缆到开关之间不得有接头,并设置非金属材质的提泵拉绳。潜水泵在防爆区域使用时必须满足所在防爆区域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 对混凝土搅拌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盾构机械等设备进行清理、检查、维修时,必须首先将其开关箱分闸断电、上锁。

第三十三条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满足如下安全要求:

(一)设备外观完好,标牌清晰,各种保护罩(板)齐全。

(二)在一般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工具;若使用i类工具时,应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 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三)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或iii类工具。

(四)在狭窄场所,受限空间内,应使用iii类工具。

(五)iii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及ⅱ、iii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结器等应放在容器外或作业点处,同时应有人监护。

(六)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使用过程中需要移动或停止工作、人员离去或突然停电时,必须断开电源开关或拔掉电源插头。

第三十四条 临时照明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一)现场照明应满足所在区域安全作业照度、防爆、防水等要求。

(二)使用合适的灯具和带护罩的灯座,防止意外接触或破裂。

(三)使用不导电材料悬挂导线。

(四)行灯电源电压不超过36v,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罩。

(五)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在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第三十五条 所有临时用电开关应贴有标签,注明供电回路和临时用电设备。

第三十六条 所有开关箱、配电箱(盘)应有安全标识,在其安装区域内,应在其前方1m处用黄色油漆或警戒带做警示。

第五节 临时用电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 临时用电许可证办理程序

临时用电许可证办理流程见附录b。

(一)用电单位持作业许可证申请用电。用电单位和供电单位共同对临时用电方案、临时用电相关资料、情况进行核实,并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进行风险评估,确认该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安全措施已落实,双方在确认栏签字,用电单位在“用电单位申请人”栏签字后交供电单位审核人。

(二)供电单位审核人接到申请后,根据临时用电接引地点、接引方式及周围情况,确认该工作许可证的安全措施,并在“供电单位审核人”栏签字。

(三)电气主管部门确认作业有效期、接引地点,讨论安全工作方案,审核该工作许可证的安全措施,批准该临时用电许可证,并在“电气主管部门”栏签字。

(四)临时用电许可证批准后开始接线,送电人确认《动火作业许可证》已办理完毕后方可送电,用电单位实施作业。

(五)临时用电工作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按照临时用电方案的拆除方案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确认现场没有遗留任何隐患,供电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并签字确认和关闭临时用电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 临时用电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如果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过程中,经确认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作业,应根据作业性质、作业风险、作业时间,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临时用电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能超过15天。

第三十九条 当作业环境发生变化、发生事故或违反临时用电管理要求,应及时关闭作业许可证。

第四十条 临时用电许可证一式三联,许可证应统一编号。

(一)第一联:保留在供电单位,保存期为一年。

(二)第二联:用电单位悬挂在作业现场。

如涉及相关方,需将第一联复印交相关方,以示沟通。

第六节 临时用电相关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四十一条 用电单位申请人:

(一)是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

(二)办理作业许可证。

(三)组织危害因素辨识,落实作业风险削减措施,对用电作业过程安全负责。

(四)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

(五)组织实施作业。

(六)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第四十二条 供电单位确认人:

(一)与用电单位共同进行危害因素辨识,确认作业风险削减措施,并对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二)制止、纠正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

第四十三条 供电单位审核人:

(一)清楚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风险。

(二)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

(三)清楚安全控制措施。

(四)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五)审核用电单位电气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六)审核临时用电作业许可。

第四十四条 作业人员:

(一)持有效的作业许可证进行临时用电作业。

(二)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作业。

(三)在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

(四)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紧急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告知作业负责人。

(五)掌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方法。

第四十五条 电气专业人员:

(一)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对作业人员的影响。

(二)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可以处理异常情况。

(三)审核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五)审批临时用电作业许可。

第四章 审核、培训和沟通

第四十六条 风电场应将本规定纳入体系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项审核,及时组织培训,相关风电场员工都应接受培训。本规定在风电场内部及相关方之间进行沟通。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现行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由向阳风电场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用电安全管理规定范本【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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