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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全运行管理规定【16篇】

发布时间:2024-01-01 20:21:01 查看人数:69

电梯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第1篇 电梯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电梯的安全管理,保障电梯安全运行,依据《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和劳动部《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产权单位以及受其委托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电梯是指各类电梯、自动扶梯、杂物梯。

第四条电梯的产权单位应对电梯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负责,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并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设置专人负责电梯的日常管理,记录电梯运行状况和维修保养工作内容,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积极采用先进技术,降低故障率。

(二)确定合理的电梯运行时间,加强日常维修保养,住宅楼电梯应根据本市关于加强居民高层住宅楼电梯管理,改善运行服务的有关规定,做好运行服务。住宅电梯无故障运行不得低于7000次。

(三)新安装、大修改造的电梯,除按国家标准进行各项试验外,其控制线路中应加装有锁紧装置的计数器,无故障试运行不得少于3000次;

(四)安装、维修保养人员和电梯司机均应持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

(五)在便于接到报警信号的位置设立电梯管理人员的岗位,制定紧急救援方案和操作程序,在接到报警信号40分钟内排除设备故障,解救乘客;

(六)在电梯出入口明显位置张贴安全警示标志、使用准则,电梯出入口应有足够照明,住宅电梯和病床电梯不得以无司机状态运行;

(七)应当在电梯轿厢内明显位置张贴《电梯安使用许可证》,注明:注册登记及检验合格标志、电梯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安装企业、维修保养企业以及相应的应急报警、投诉电话号码;

(八)发生事故应积极组织抢救,报告市区(县)劳动行政部门,通知维修保养企业。

第五条安装、改造电梯,产权单位应在安装、改造工程施工前将电梯的有关资料报送市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经核准后,方可施工。

工程完工后,产权单位应向电梯安全技术机验机构申请检验。

第六条电梯的产权单位应使用市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电梯类)》,对电梯逐台建档、建卡、注册登记。电梯技术档案资料应包括:

(一)《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电梯类)》和《起重机械登记卡片(电梯类)》。

(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大修改造后的电梯应有质量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更改部分须有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三)电梯安装验收证明和报告;

(四)运转、保养、维修记录;

(五)定期安全检查和事故记录;

(六)电梯随机文件,至少包括:井道及机房土建图、电气控制原理图、电气敷设图、电器元件代号说明书、安装调试说明书、使用维护说明书、出厂明细表(装箱单)等技术资料。

第七条电梯的产权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各项安全技术管理的规章制度应包括:

第2篇 某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措施

本公司电梯维修保养作业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施工方针、政策、法规、法令,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公司制定的“三三三四”原则:

三级安全教育:指员工进入公司上岗前必须接受公司、部、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

三检查:查现场隐患、查工具设备缺陷、查劳保防护用品的不正确使用。

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四个及时: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并排除、及时提醒操作人员注意不安全情况的发生、及时处理各种已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时汇报。

现场作业时必须注意的安全事项:

1、现场一般安全要求

⑴.搞好文明施工,所有电梯维修保养现场应保持机房、门口、轿厢、地坑等处的清洁,不能有垃圾有安全隐患的物体和非电梯用的物品堆放;

⑵.禁止在工作现场玩耍、打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严禁投掷工具、杂物。

⑶.禁止在工作现场或维修保养工作时间内饮酒;

⑷.易燃易爆物品要远离施工现场,如必须在现场使用的,应贴有“禁止烟火”的安全标识及有灭火器在附近,以防发生危险;

⑸.切割钢丝绳、补偿链或电缆时,人不能来回走动并要相互提醒注意安全;

⑹.电梯厅门口堆放工具或电梯部件时,一定要注意不妨碍其他人工作、行走、出入楼梯等行为。

⑺.原材料、废料等必须放在指定地点,分类堆放整齐,物体叠放不得高于3米。不准站在易滚动和堆放不稳的物件附近。

⑻.发现操作中的各种不安全因素,要立即停止工作,待消除后方可重新开始工作。当发生事故情况,做到“三不放过”。

2、个人劳动安全保护措施及配带器具

⑴.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工作鞋,带工作帽;

⑵.当使用电焊、气焊、喷灯时应使用安全防护面罩;

⑶.当切割钢丝绳或需爬高时,必须配戴安全带,安全带的着实点必须牢固,不可移动或折断;

⑷.如吊装轿厢时必须戴手套及安全帽;

⑸.电梯维修如需要断电维修时,在电源开关上必须挂上“禁止合闸”标志;

⑹.当两人合作作业时,口令必须一致,而且要互相重复,不能擅自操作。

3、电器装置

⑴.所有电源均属危险,36v以上电压足以造成重点事故,进行必须的带电作业时,应站在干燥木板或橡胶等绝缘体上操作;

⑵.在测试故障电压时,电压表应放置最高一档位置,以免发生危险;

⑶.进行基板测试或检查时,应避免用铁器或非绝缘体胡乱操作,避免基板损坏;

⑷.如需在控制柜或其他电源接临时电源时,连接必须牢固,并做到绝缘,电缆应具备足够长度,整齐摆放,并易于拆除;

⑸.控制柜断电操作后,在通电前必须核实是否有人操作,是否有人动过,更改或更换的部件是否正确,并互相提醒后方可重新上电。

1.电梯维修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范以及北京市地方标准《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的规定,根据作业环境、条件等制定出详细的维保方案,并向维保人员讲明维保方案中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没有安全技术措施和未进行技术交底的不得维保。

2.维保作业人员必须取得质监部门颁发的上岗操作证,并穿好绝缘鞋及工作服,戴好安全帽,袖口,裤口要扎好。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

3电梯在进行维修、检查、清洁工作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断开相应位置的开关。

⑴在机房时应将电源总开关断开。

⑵在轿顶时应将安全钳联动开关和轿顶检修箱的急停开关断开。

⑶在轿厢内应将操纵盘上的电源开关断开。

⑷在底坑时,应将限速器张紧装置的安全开关和底坑检修按钮箱的急停开关断开。

3.进驻维保地点后,应与使用单位联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维保人员及周边来往人员的人身安全,并在明显处悬挂安全警示牌及警告标志。

4.电梯维修保养工作至少应有两名持证作业人员进行工作,严禁酒后操作和嬉笑打闹。

5.进入轿厢前首先要看是否轿厢停在此层,不可直接进入层门、轿门,防止踏空坠落。

6.电梯在维保期间,只允许开检修速度待维修保养作业完毕,正常速度试车时,工作人员应在轿箱内工作。

7.进入轿厢后要检查操纵盘各按钮是否可靠,急停开关是否起作用,轿厢内照明是否正常。

8.电梯在维修保养作业期间,禁止载客,电梯行走时按关好外层门,严禁人员出入,以免坠落。

9.严禁一脚踩在轿顶,另一脚踏在井道或其他固定物业作业,如特殊需要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切断总电源。

10.多部电梯同时进行作业时,相邻作业人员要互相呼应关照,如确实难以保证安全时,相邻电梯停止运行。

11.在机房内进行维修时,必须将电源开关切断,挂“有人操作”的警告牌,并派专人监护。

12.曳引机、曳引绳及各转动部位工作人员处在防护位置车与下方人员联络时,不得手扶或身靠绳轮或曳引绳。

13.在机房操作轿箱时,必须与轿箱或轿箱的人员联系好,将轿门、厅门完全关闭,门锁作用正常。严禁在厅敞开情况下,开动轿箱。

14.在轿顶上不应有三人同时工作,而且不能开快车,必须用检修的速度运行,并且由轿顶控制开关。轿厢行驶时,不得将身体探出安全防护拦。

15.在检查换速及极限开关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选好完全可靠的身体位置,开车前必须重复口令。

16.轿顶维修保养完毕,离开轿厢时,应把层门关好,轿顶各开关恢复正常。

17.工作时需要上、下底坑使用爬梯时,梯脚要落在实处,梯子上端不得靠在导轨上。

18.在底坑工作确需开车时,维修保养人员一定要站在安全位置,以防被电缆轿厢护脚板及平衡链绊兜倒。

19.对使用易燃易爆的酒精时,不得有明火,用剩的要妥善保管,废弃物要妥善处理。

20.在底坑工作完毕后,维修保养人员应在恢复各开关,确认安全正常后,方可登上底坑,关好层门后进行试运行。

21.电梯维修在发生下述三种严重情况时,须经有部门严格检查,修复鉴定后方可使用:

⑴当电梯发生严重冲顶和撞底时;

⑵发生地震时;微震和轻震对电梯的破坏不大,但轿厢或对重导靴有可能脱开导轨或一部分电线被切断,此时开动电梯就会引起意想不到的事故。

⑶发生火灾时:把各层厅门关闭,防止火势向其他层楼蔓延,将电源切断。

22.工作完毕后,电梯轿厢至少停靠距最低层三层以上,以确保维修人员安全撤离。

第3篇 x物业辖区电梯的使用安全管理

为防止电梯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引起伤亡事故,必须加强电梯的使用安全管理。电梯使用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安全教育、乘梯人员的安全管理、电梯困人救援的安全管理。

1、加强对乘梯人员的安全管理

制定电梯乘梯人员安全使用乘梯的警示牌,悬挂于乘客经过的显眼位置。敬告乘梯人员安全使用电梯的常识。乘梯须知应做到言简意赅。警示牌要显而易见。乘梯须知内容是:

a、用手按钮,严禁撞击

b、不许吸烟,勿扒厢门

c、运行之时,挤门危险

d、危险物品,禁止进梯

e、保持清洁,勿吐勿丢

f、若遇危险,请按警铃

g、超载铃响,后进退出

h、儿童乘梯,成人携带

i、楼内火灾,切勿乘梯

2、电梯困人救援的安全管理

规范电梯困人救援工作,以确保乘客的安全是电梯困人救援管理工作的目的,凡遇故障,巡视人员应首先通知电梯维修人员和管理人员,如电梯维修人员和管理人员5分钟仍未到场,工程部经过训练的救援人员可根据不同情况,设法先行释放被困乘客。

1、援救程序:

1)、告知被困人员,等待救援

当发生电梯困人事故时,电梯管理员或援救人员通过对讲机或喊话与被困人员取得联系,务必使其保持镇静,静心等待救援人员的援救。被困人员不可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轿箱外。如果轿箱属于半开闭状态,电梯管理员应设法将厢门完全关闭。

2)、准确判断轿箱位置,作好援救准备

根据楼层指示灯等判断轿箱的所在位置,然后设法援救乘客。

2、救援步骤:

1)、轿箱停于接近电梯口的位置时的援救步骤:

a、关闭机房电源开关

b、用专门外门锁钥匙开启外门

c、在轿箱顶用人力慢慢开启轿门

d、协助乘客离开轿箱

e、重新关好厅门

2)、轿箱远离电梯口时的援救步骤:

a、进入机房,关闭该故障电梯的电源开关

b、拆除电机尾轴端盖,按上旋柄座及旋柄

c、救援人员用力把住旋柄,另一救援人员,手持制动释放杆,轻轻撬开制动,注意观察平层标志,使轿箱逐步移动至最接近厅门为止

d、当确认刹车制动无误时,放开盘车手轮。然后按1)的方式救援

遇到其它复杂的情况时,应请电梯公司帮助救援。援救结束时,电梯管理员填写援救记录并存档。

第4篇 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电梯维修保养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电梯维修保养的质量和安全,避免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电梯维修保养活动,是指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受电梯使用单位委托,对电梯进行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活动的总称。

第三条 在本市从事电梯维修保养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电梯使用单位的相关职责

第四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与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电梯维修保养合同。

电梯维修保养合同应当约定维修保养的期限、项目和救援责任等内容。维修保养项目可参照《深圳市电梯定期保养项目表》(见附表)的规定。

第五条 电梯使用单位变更维修保养单位时,应当做好有关衔接工作,不得因变更维修保养单位而导致在用电梯出现无人保养的情况。

第六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电梯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并监督电梯维修保养单位至少每15日对电梯进行一次预防性维护保养。

电梯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电梯使用,通知维修保养单位进行维修保养,并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报告市、区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对维修保养单位的维修保养工作进行监督,并在其维护保养、维修、报修等工作记录上进行签字确认。

第七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建立电梯技术档案。电梯技术档案应当长期保存。

第三章 维修保养单位的相关职责

第八条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电梯维修许可资格,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

禁止无电梯维修许可资格和超许可范围开展电梯维修保养活动。

第九条 注册地不在本市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在本市从事电梯维护保养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工商注册的有关规定及国家质监总局《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国质检锅〔2003〕251号)的规定办理有关工商注册和维修许可手续。

第十条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在从事电梯维修保养活动前,可持特种设备维修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电梯维修作业人员操作证(上述证件均为原件)到市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验证手续,领取验证回执和获取特种设备电子政务网登陆密码。

已办理了验证手续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可凭有效的验证回执和电子政务网登陆密码办理电梯维修告知等业务。

未办理验证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每次从事电梯维修保养活动前均应当持特种设备维修许可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电梯维修作业人员操作证(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办理施工告知业务。

第十一条 维修保养单位应当在维修保养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市质监部门特种设备业务电子政务网,向市质监部门办理电梯维修告知手续,并在告知中将变更的维修保养设备清单加盖单位公章后,交市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确认。

第十二条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照《深圳市电梯定期保养项目表》的规定对电梯及其安全设施进行预防性维修保养,保证其维修保养的电梯安全技术性能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二)采取积极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发生电梯故障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电梯使用单位停止使用电梯,并与电梯使用单位共同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电梯使用单位未能积极配合的,应立即向市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三)落实维修保养过程中的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四)协助电梯使用单位建立电梯技术档案。

第十三条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当设立24小时维修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赶到现场。

第十四条 维修保养单位应当做好下列维修保养记录,并归入电梯维修保养档案:

(一)保养记录包括电梯编号、保养日期、保养内容、作业人员和电梯使用单位对保养工作的确认等内容。

(二)应急维修记录包括电梯编号、维修日期、故障原因、处理结果、维修人员到达维修现场时间和维修结束的时间、维修人员和电梯使用单位对维修工作的确认等内容。

(三)报修记录包括报修时间、报修单位名称、故障内容、派出维修人员的姓名及维修人员到达维修现场时间等内容。

第四章 质量与安全监督

第十五条 市质监部门应当依法定期或不定期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质量、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修保养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管理规定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市质监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发现电梯维修保养单位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市质监部门可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撤销其许可资格的建议。

第十六条 安全监察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监察时,应当有2名以上安全监察人员参加,并依法向监察对象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第十七条 安全监察人员在进行现场安全监察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电梯的安全运行状态及运行情况;

(二)查阅有关管理制度、运行记录、维修保养记录等资料,检查并询问其执行情况;

(三)检查电梯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四)依法查封存在安全隐患或者违规使用的电梯;

(五)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第5篇 高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分析

随着不断推进的城市化使得城市可耕土地资源短缺,应对于此高层建筑林立使得电梯需求量日益增多,电梯内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其安全性直接影响,做好电梯安全管理极为重要。对此,本文将分析高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现状,并提出安全管理措施。

电梯概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城市化建设不断深入,城市可耕土地资源紧缺,建筑趋于高层建筑发展,电梯需求量与日俱增。电梯是高层住宅中进行垂直运输的主要设备,它是特种设备中的一类。在高层住宅管理中,长期以来电梯安全管理都尤为重要,它决定着其内部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如今,国家对特种设备进行严格管理,并建立起安全管理体系,制定了相关监察法律法规,使电梯的安全性得以保障,电梯朝着良性的发展方向投入使用。但,由于相关单位对安全管理的疏忽,时有发生电梯安全事故,对此,本文将分析高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现状,并提出安全管理措施。

电梯安全管理现状

在高层住宅中,电梯肩负着极为重要的责任,管理者必须保证电梯的安全使用。然而在实际运营过程中,由于使用权责模糊,相关使用单位疏于防范,使电梯的使用与维修脱节,故障电梯得不到及时的解决,特别是签订维护合同后住宅单位更是不再管理电梯,各种问题致使发生电梯安全事故。

首先,由于使用权者的变更使得电梯技术档案资料不完整;其次,没有依照相关要求建立紧急预案以及相关紧急救援演习工作;再者,签订维护合同时没有明确相关责任;然后,由于高层住宅区电梯逾期未检验,电梯可能存在安全漏洞;最后,天梯安检不合格,存在诸如报警装置不可靠、呼叫无应答等安全隐患,但未及时进行整改复检等等。

总体而言诱使电梯事故的因素各种各样,主要包括有人的主观因素以及外界的客观因素等两大类。前者能通过培训使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得以提升,进行规范的操作便能得以控制;而后者存在不确定因素,需增强相关管理水平以降低外界因素对电梯的安全威胁。总而言之,不论是什么因素都可以实行相关标准进行规范,从而控制电梯安全事故。

电梯安全管理

3.1明确电梯使用权者,落实职责与义务

所谓的使用权者,就是那些享有和履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权利和义务的人员。一般地,高层住宅开发商可将电梯委托于物业管理单位或个人,并使其作为电梯的使用权管理员;没有进行委托的相关住宅开发商及其管理者为电梯使用权管理员。若电梯发生事故,使用权者当作为首要责任人,受害者有权要求使用权责承担相应责任并赔付损失,使用权者赔偿后,有权向那些责任属于他方单位或个体索求赔偿。明确电梯的使用权者,落实职责与义务,才能使电梯发生事故时,避免各使用方出现相互推诿责任的现象;才能让使用权者重视相关法律,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规范管理。

3.2增强日常安检力度,确保电梯安全性

对电梯进行日常安检,能及时地发现电梯存在的故障隐患。因此,在实际安全管理过程中,电梯使用权者要对电梯配以专门的安全管理员进行安检巡查,以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以及相关安全装置的可靠性。定期检查电梯的使用状况以及电梯轿厢内部设施做出工作总结,每月召开安全总结大会,对安全故障进行归纳,以便于准确查找相关故障及其解决方式。同时在总结大会上,对各使用权者实施奖优惩劣制度,将其与经济利益挂钩,从而促进使用权者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为电梯的安全提供保障。

3.3监测电梯维护工作,保证其正常使用

电梯的提倡维护能为电梯的正常使用提供保障,维护工作须结合电梯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调整使维护标准更加细化,使电梯维护项目有规可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维护单位每次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调整和安检的时限最多为半个月;住宅商必须对电梯的日常维护工作进行监督,向质监部门投诉那些不履行自身职责的使用权者。而对于那些发生电梯安全事故使人员受困的,要及时联系维护单位进行故障排除展开救援工作,事后做出相关安检以确保电梯的安全性。

电梯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电梯使用者要明确电梯内部有无相关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若在电梯中受困,要保持清醒,不要用硬物撬、击电梯门,要及时与外界取得联系,寻求专业人士的救助;若电梯超载发出警报,必须等候下一趟电梯,万不可报以侥幸心理搭乘电梯;老幼病残孕等行为不方便的人,须在他人陪伴下搭乘电梯等等。

在高层住宅中,电梯安全关系着人员财产安全,相关使用权者必须予以重视,万不可麻痹大意,在实际管理过程中,要积累相关事故经验教训,使自身电梯运营管理水平得以提升;同时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使用者要严格遵守相关安全使用注意事项,总之,需要人人达成电梯安全共识,才能使电梯安全得以保障,从而为人才财产安全提供保障。

第6篇 物业电梯运行管理和安全预案

物业项目电梯运行管理和安全预案

为保证**项目电梯能够安全、正常的运行和使用,特制定以下内容:

一、电梯设有专门的责任人,并全面了解电梯的工作原理,掌握电梯运行规律,其职责是电梯的正常巡视检查,保证运行参数在要求的范围内,在巡查中应做到看、听、嗅、摸为手段,对运行中电梯的主要部位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电梯专业维保单位处理,电梯责任人参与维保单位每月的电梯保养工作,并对维保单位工作进行监督、确认,验收合格后在月保养单上签字。

二、电梯维保安全操作如下:

1、维修保养时一般须切断电源,以免触电、卷入引绳、轮等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事故。

2、因维修保养须停机时,须确认轿厢内无乘客后方可停机。

3、在机顶做检修、保养工作时,除判断故障和调试需要外,禁止使用快车。

4、下底坑作业时,禁止关闭厅门,厅门口必须摆设告示牌,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5、在底坑作业时,首先打开底坑灯,按下底坑急停开关,必须佩带安全帽。

6、机房、井道、底坑因工作需要动火作业时,必须遵守物业辖区消防规定,制定专人监视,事后清理火种。

7、维修保养结束时,必须认真清理现场,清点工具和物品。

三、安全应急预案:

1、电梯进水

电梯(指电梯设备或这些设备所处的区域)一旦发生进水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梯总电源(包括动力和照明电源),阻止进水后,首先清理井道和底坑等处的积水。在电梯层门口设置“电梯故障、禁止使用”的警示牌,并书面告知该电梯停用原因,同时通知专业电梯维修人员(维保单位)进行维修。

2、发生火灾

楼宇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拨打“119”电话,立即通过消防通道有序疏散建筑内的人员离开,劝阻人员请勿乘坐电梯。

立即启动电梯的消防迫降运行功能,按下电梯迫降开关,使电梯迫降至撤离层,使电梯内乘客快速离开。

3、发生地震

如果有地震预报,应将电梯停在基站,关闭电梯门,并切断电梯总电源(包括动力和照明电源)。

如果突发地震灾害,应立即使电梯就近平层,开门,使乘客立即离开轿厢,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立即切断电梯总电源(包括动力和照明电源)。

在发生地震后,电梯会自动就近平层,开门,使乘客立即离开轿厢,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过对讲装置指导轿厢内乘客该怎么办,当确认轿厢无人后,切断电梯总电源。

地震后应由电梯检测部门对电梯进行安全检测并确认合格后,方可运行。

4、发生停电

如果接到停电通知,应在停电前将电梯停在基站。

如果突然停电,安保人员及时巡视检查有无困梯现象。如有人困梯,及时通知监控中心并对被困人做好解释和安抚工作,监控中心接到报警后据情况,通知维修组和电梯维保公司并做好通知记录。

来电后,维修组逐步检查电梯是否正常运行,如果出现异常联系维保公司处理。

5、困人救援

电梯发生故障且有乘客被困时,应迅速切断电梯总电源,同时通知电梯维修人员尽快至机房按《电梯救援使用说明》使用盘车装置,手动将轿厢移至平层区,打开电梯门救出乘客,在整个过程中应使用通话装置与轿厢内乘客通话,对被困乘客进行安抚,稳定其情绪,消除其恐慌感。不要轻易尝试释放乘客,并劝告乘客不要盲目尝试自救。为便于被困乘客救援,在轿厢内醒目处设置有维修单位名称、救援电话号码等信息的标识。

6、其他妨碍电梯正常运行的情况

一旦发现电梯运行不正常,应立即停止电梯运行,同时通知电梯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查。若有人员伤害或重大设备损坏时,积极组织抢救,并注意保护现场,同时立即报告所在地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省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物业公司服务电话:

电梯维报公司电话:

省特种设备检测中心电话:*****

第7篇 施工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1、施工电梯应为人货两用电梯,其安装和拆卸工作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研究。

2、导轨架安装时,应用经纬仪对施工电梯在两个方向进行测量校准,其垂直度允许偏差为其高度的5/10000。

3、施工电梯梯笼周围2.5m范围内应设置稳固的防护栏杆,各楼层平台通道应平整牢固,出入口应设防护栏杆和防护门。全行程四周不得有危害安全运行的障碍物。

4、施工电梯安装后,应由企业技术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对基础和附壁支架以及施工电梯架设安装的质量、精度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技术试验'(包括坠落试验),经试验合格签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5、新安装或转移工地重新安装以及经过大修后的电梯,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坠落试验。施工电梯在使用中每隔3个月,应进行一次坠落试验。试验程序应按说明书规定进行,当试验中梯笼坠落超过1.2m制动距离时,应查明原因,并应调整坠落器,切实保证不超过1.2m制动距离。试验后以及正常操作中每发生一次防坠动作,均必须对防坠安全器进行复位。

6、施工电梯在每班首次载重运行时,当梯笼升离地面1-2m时,应停机试验制动器的可靠性;当发现制动器效果不良时,应调整或修复后方可运行。

7、当施工电梯运行中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并采取有效措施将梯笼降到底层,排除故障后万可继续运行。在运行中发现电气失控时,应立即按下急停按钮;在末排除故障前,不得打开急停按钮。

8、施工电梯在大雨、大雾、六级以上大风以及导轨架、电缆结冰时,必须停止运行,并将梯笼降到底层,切断电源。暴风雨后,应对施工电梯各有关安全装置进行一次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运行。

9、施工电梯运行到最上层或最下层时,严禁用行程限位开关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10、当施工电梯在运行中由于断电或其他原因而中途停止时,可进行手动下降,将电动机尾端制动电磁铁手动释放拉手缓缓向外拉动,使梯笼缓慢地向下滑行。'梯笼下滑时,不得超过额定运行速度,手动下降必须有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操作。

11、作业后,应将梯笼降到底层,各控制开关拨到零位,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闭锁梯笼门和围护门。

第8篇 z物业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物业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除严格执行设备设施通用管理制度外,还应执行以下规定:

1、机房内悬挂温度计,应确保机房温度不超过40℃。

2、机房内盘车工具、使用标识图须悬挂于机房内显眼位置。

3、《电梯困人救援规程》及各种警示牌须悬挂在电梯机房、值班室显眼位置。

4、倒闸操作前,应将电梯停至基站;倒闸完毕后,检查电梯运行是否正常。

5、每年,应邀请省(或市)质检部门对所有电梯进行一次年度安全检查;未取得质检部门检验合格证的电梯,严禁投入使用。

6、如发生火灾、地震、水淹等情况,按突发事件处理办法执行。

7、工程部(设备设施管理部门)每月对电梯外委单位进行一次抽查评估(按百分制打分,作为年底综合评审的依据)。

8、每年,物业公司领导、工程部及电梯维修主管对电梯委保单位进行一次综合评审,选择评审合格的单位签订委托维护保养合同,承担维保任务。

9、乘梯须知

(1)用手按钮,严禁撞击。

(2)不许吸烟,勿靠厢门。

(3)运行之时,挤门危险。

(4)危险物品,禁止进梯。

(5)保持清洁,勿吐勿丢。

(6)运载货物,须先报批。

(7)若遇意外,请按警铃。

(8)超载铃响,后进退出。

(9)儿童乘梯,成人陪同。

(10)发生火警,切勿乘梯。

第9篇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一、熟悉和宣传贯彻有关电梯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常识。

二、编制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操作规程,并负责本单电梯使用登记工作和安全技术资料的归档工作。

三、建立健全本单位电梯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分层次、分类别地对本单位电梯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和纠正其使用中的违章行为,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四、对本单位职工进行电梯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各种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根据本单位制定电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五、编制常规性计划并组织落实,做好电梯的日常定期检修、维护保养,按时申报并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

六、根据规定,配合有关机构做好电梯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汇总和统计工作。

第10篇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质量和安全,避免和减少电梯事故,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活动,是指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以下简称电梯维保单位)受电梯使用单位委托,对在用电梯进行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以及新安装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服务期内对电梯进行的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的总称。

第四条  在本省从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活动,电梯监督检验以及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活动实施安全监察应当遵守本规定。

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的电梯,不适用于本规定。

第二章 一般要求

第五条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依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禁止无电梯维修许可资格和超许可范围开展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活动。

对无证单位套用或借用其他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合法手续开展业务,一经举报、发现,经查证属实将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在本地(设区的地、市)注册或设有分支机构(维保组、队)的、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

电梯维保单位的分支机构应为其“法人”的《许可证》上注明的分支机构。

第七条  电梯维保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电梯维修许可资格,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

电梯维保单位只能在注册登记地或设有分支机构的地、市承担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纳入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并向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许可。

第八条   电梯制造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只能承担本企业制造、销售的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业务,不得承揽其他品牌电梯的维保业务。

第九条   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对电梯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同意的依法取得电梯维修资格的维保单位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合作与备品配件的供应。对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

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或者电梯的使用单位在安全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应提出改进建议,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电梯制造单位对调查和了解的情况,应当做出记录。

第十条  如果几台电梯有共同的井道空间和/或机房。这些电梯宜委托同一个维保单位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在维修合同期内。使用单位不得允许非此合同的维保单位对电梯进行任何维修工作。

第十一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与电梯维保单位签订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包括新安装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服务期内对电梯进行的日常维护保养,电梯销售、安装单位的质量保证期服务不能替代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约定日常维护保养的期限、标准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日常维护保养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日常维护保养的内容和标准;

2. 日常维护保养的时间频次;

3. 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4. 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和相关技术资料的保存方式。

5. 电梯困人时,维修保养作业人员及时抵达的时间;

6. 争议及违约的处理方式。

第十二条   日常维护保养价格一般情况下由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和电梯使用单位双方协商决定,但年维护保养费按维保单位施工级别a、b、c级,最低分别不可低于电梯设备原值的 3%、 2。5%、 2%。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不得以降低维保价格进行企业间恶意竞争,导致维保质量的下降,损害电梯使用单位利益。

第十三条  维保单位应当在实施维护保养合同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材料到电梯所在地区区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告知业务:

1. 维保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 维保单位《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3.所维保电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4.与电梯使用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复印件一份;

5. 相关电梯维修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一份;

6.制订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计划复印件一份;

7.日常维护保养方案复印件一份;

上述证件、资料均应携带原件,以备验证。

第十四条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电梯维修作业人员证书,并受聘于具有电梯维修资格的单位,方可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

第十五条  电梯使用单位与电梯维保单位应当制定电梯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学校、幼儿园、机场、车站、医院、商场、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展览馆、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其他使用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条件和所使用电梯的特点,适时进行救援演练。

第十六条  电梯使用单位与电梯维保单位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第三章 电梯使用单位的相关职责

第十七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拥有电梯的数量和服务特点,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电梯进行日常安全管理;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电梯作业人员证书。

第十八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加强电梯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保证本单位电梯的安全使用。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电梯的安全全面负责。

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相关人员的职责;

2.安全操作规程;

3.日常检查制度;

4.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5.定期报检制度;

6.作业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7.意外事件或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救援演习制度;

8.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上述制度应经过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分发到有关部门和人员,定期组织学习并且严格执行。

第十九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在轿厢内的显著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设置有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名称及其急修电话、投诉电话等内容的标志,使乘客能够清楚看到。

第二十条  电梯上的紧急报警装置应与可随机响应的单位组织机构或服务系统相连接,以保证能有效的应答紧急呼救,保证乘客被困时能迅速解困。

使用单位可授权专门人员(应经维保单位进行营救培训并取得电梯作业人员证书)在紧急情况下营救乘客。否则应求助于维保单位。

第二十一条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电梯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作出记录;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单位有关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保持轿厢、层门、地坎以及候梯厅的清洁。指派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每天全程乘电梯上下各一次以评估运行质量。并进行下述观察:

1. 平层情况;

2. 层门的总体性能以及门保护装置是否有效;

3. 层站及轿厢操纵箱的按钮是否工作正常;

4. 层站指示器是否工作正常;

5. 紧急报警装置是否工作正常;

6. 轿厢及层站是否具有正常照明。

上述项目并不代替维保单位应完成的工作。使用单位应将任何不正常情况及时通知维保单位。必要时应立即停止电梯运行。

第二十三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对维保单位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进行监督,确保电梯维保单位至少每15日对电梯进行一次预防性维护保养。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其维护保养、检查、调整、修理等工作记录上进行签字确认。

第二十四条  层门、机房和为维修人员保留的通道门的钥匙应交专门人员专职保管。

第11篇 某酒店电梯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电梯的良好运行状态,保证设备安全运行,根据《广东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1. 电梯工程师负责电梯方面的综合管理,当电梯检验合格证到期提前一个月申报年检,由电梯工程师负责督促电梯公司做电梯年检准备工作;电梯管理员负责电梯运行情况巡查和故障报告及维修保养跟进;清洁保养人员负责电梯、外表卫生。

2. 酒店电梯实行24小时运行,每日电梯开启,关闭以及日常巡查由经过培训的管理员专职负责。

3. 电梯由消防中心安全员进行24小时运行监控,发现乘客吸烟、打斗等不文明行为,或损坏电梯部件,用内线电话制止并录像,并及时通知巡逻安全员和工程部,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4. 严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超长超重等物品进入电梯;特殊情况,必须报安保部同意后,做好一切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运送。

5. 遇电梯故障时,及时通知工程部值班人员及电梯公司,接到事故通知后,应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在职责范围内采取救援措施。若有人被困,请用内线电话安慰乘客等待救援,并启动应急预案。

6. 当发生火灾时,消防中心安保员应迅速将电梯迫降至底层;当发生地震时,电梯必须由电梯公司专业人员检测后报相关部门检验通过后方能运行;当电梯进水时,应将电梯停于进水楼层之上至少2层,并及时关闭电梯总电源,湿水电梯由电梯公司做湿水处理并提交报告。

7. 电梯管理员每周应配合电梯保养公司对电梯进行检查保养,并监督保养人员认真填写保养记录,同时对电梯发生的故障应及时处理并作记录。

8. 电梯机房严禁吸烟,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机房内设备非电梯管理员、电梯公司专业人员禁止操作。

9. 保持电梯机房整洁,不准堆放杂物及通风良好且雷雨天应及时查看机房情况,电梯管理员每半月清洁一次并做记录,同时巡查消防器材是否完好齐全。

10. 电梯在检修、清洁时,应在电梯首层及轿厢摆放警示牌。

11. 客、货梯严格分流使用,严禁用客运电梯运载货物。

12. 在电梯出入口明显位置张贴有关安全警示标志、维修保养企业名称以及应急、投诉电话号码。

第12篇 电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部门关于电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电梯操作规程;

2、全面负责本单位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和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

3、组织制定并审批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方面的规章安全制度及有关规定,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4、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记录或督促记录电梯日常使用状况;

5、检查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确保齐全清晰;

6、妥善保管电梯钥匙及其安全提示牌;

7、发现电梯运行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8、接到故障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9、实施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的监督。

第13篇 浅谈电梯安全管理维修保养

电梯的正常运行关系着住户的人身安全,提高电梯维修人员的安全意识,加大电梯运行的管理力度,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才能够有效保障电梯的安全运行。笔者从加强电梯维修保养与安全管理工作对于防止安全隐患的重要意义着手,针对现阶段电梯安全管理与维修保养工作的现状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加大电梯安全管理与维修保养工作力度的具体策略,旨在为我国的电梯管理及维修保养工作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电梯属于高层建筑物当中进行垂直运输的交通设施,电梯是否能够安全的运行,关系着一系列的安全问题。要让电梯正常、安全的运行,就必须要对电梯实施定期的保养维护工作,倘若管理不当,缺少完善的、专业的维修保养工作,就非常容易导致重大的安全事故发生,导致生命与财产都蒙受巨大的损失。所以,针对电梯实施规范的管理、预防性的维修以及长期的保养维护,有效降低停梯时间与故障几率,使得电梯能够长时间处在良好的工作状态,是一项至关重要、经常性的关键工作。只有电梯的相关维修保养公司与使用公司共同根据国家制定的对应规范,切实落实电梯的安全管理与维护保养工作,才能够防范于未然,避免不必要事故的发生。

加强电梯维修保养与管理对预防安全事故的重要意义

电梯的安全管理与维护保养工作涉及到社会的和谐乃至于整个国家的稳定。而近年来,各地不断发生的电梯安全事故,必须要引起大家的重视与反思。针对这些电梯事故实施详细的研究,导致电梯出现安全事故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包含电梯设计与制造方面的缺陷、乘坐人员的错误行为、专职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缺失、使用与维护方面的缺失、电梯安装工作不规范等因素。其中,电梯的安全管理与维修保养工作不规范是非常重要的因素之一。所谓电梯的安全管理与维修保养工作,其指的是针对使用中的电梯实施定期的管理与检查,只要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在没有出现电梯故障以前就必须实施维修,从而有效避免酿成安全事故。

电梯的使用与保养不当通常包含下面几种状况:①使用电梯的公司对于电梯的正常使用与保养工作缺少安全维护方面的认知,缺少一套合理的管理体系;②使用电梯的公司没有设置专业的工作人员进行电梯的管理与保养工作;③部分乘客针对电梯内部的设施所造成的损害。

电梯在运行的进程中,运动的零件非常多,正反转的频繁启动,各个位置都在进行着持续的运用,各个零部件之间不断进行着振动与摩擦,各个机械零件之间的尺寸改变、机械磨损以及电器老化等情况无法避免,所以,电梯在不断运行的进程中,发生故障的几率非常高。鉴于此,针对电梯实施定期的维修保养与安全管理工作是必不可少的。

现阶段电梯维修保养与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不足分析

在当前高楼大厦高度集中的城市生活当中,电梯具有巨大的运用数量与广泛的使用范围,电梯的安全运行关系着亿万人的生命安全,电梯安全管理与维修保养工作至关重要。然而,当前电梯在管理与维修保养方面仍然普遍存在下面这些不足。

2.1.维修人员没有经过系统培训

部分电梯的维修公司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会在社会当中聘用一些既无资质,也无经验的工作人员来进行电梯的维修保养工作,导致电梯的维修管理工作存在巨大的隐患。

2.2.维修人员无良好的工作态度

大多数维修人员在自身的潜意识当中,都认为只要电梯没有发生故障,就不用去进行主动的检查与维修,其没有认识到电梯维修保养工作的重要程度,工作中缺少主动寻找电梯安全隐患的警觉性。

2.3.对电梯安全的重视程度不足

在进行电梯选购的时候,一些开放商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通常会选择价格偏低的电梯,然而一些价格过低的电梯,其品质不能得到有效保证,对于电梯的安全运行埋下了隐患。而一些电梯应用公司的领导通常都不重视电梯的安全问题,缺少电梯故障管理制度,倘若电梯发生故障,难以进行及时的救援。

加大电梯安全管理与维修保养工作力度的具体策略

3.1.建立完善的电梯管理制度

3.1.1.明确电梯安全管理与维修保养的对应责任主体。电梯是否能够安全的运行关系到保养、维修、安装、设计以及制造等各个方面的因素,当电梯投入使用之后,则主要依仗电梯的安全管理以及维修保养工作来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然而,现阶段大部分物业管理机构没缺少充足的管理、维修以及保养能力来独自承担这些工作。

3.1.2.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电梯维修保养管理制度。构建规范的制度,将电梯的安全管理、维修与保养纳入日常工作当中,使得安全管理与维护工作有章可循、责任明确,从而有效推动电梯安全管理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以及标准化的目标。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的选型、订货、安装、使用、管理、维修以及保养等各个环节实施严格的监控。建立完善比如“电梯维修工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章流程”、“电梯安全操作规章流程”等对应的规章制度,同时建立完善的技术档案制度,使得以后的管理、检验、维修与保养工作能够更好的开展。

3.1.3.观测电梯的安全操作与管理流程,构建长效的监管制度。充分利用当前高度发展的信息化技术,构建先进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健全电梯运行管理体系,从而详细掌握电梯运行情况、维修保养品质、维修保养状况等。电梯的监管人员针对电梯使用单位、维修单位实施定期的巡视、检查,只要发现违章的事项,就立即责令其进行改正。针对隐患问题必须要实施严格的督促整改,整改完成以后要进行核查,保障整改工作切实有效。

3.2.提升电梯相关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

要想保证电梯正常、安全的运行,不但需要电梯本身的品质与安装的品质过硬,同时还需要广大电梯从业人员的共同努力。倘若从业人员自身综合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当然就难以针对电梯实施精确、细致的维修与保养,这就需要电梯维修保养公司加大对于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力度。一方面,电梯维修保养人员必须要接受专业的机构实施系统的业务技术教育。通过系统的专业理论与业务技能培训,并且必须通过对应的技能考试,必须坚持持证上岗的原则。如此,才能够使维修保养人员在工作当中根据相关的规定来严格执行定期的维修保养工作,当电梯出现异常情况的时候,才能够准确、及时的查找出异常的原因,并且可以采用正确的方法进行及时的检修。另一方面,还应当不断加强维修保养人员的心理素质。针对电梯的维修保养工作,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加强维修保养人员的心理素质,能够促进他们更好的完成电梯维修保养工作。

3.3.加大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

除了正确的管理、维修以及使用之外,普及电梯安全知识也是降低电梯安全事故发生率的重要环节。这就要求相关机构加大宣传的力度,不断提升相关机构的安全意识。可以采用宣传正反面的典型案例、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电梯常识等,使得维修、使用、管理这几个机构能够提升对于电梯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落实对应的安全责任主体,严格根据对应的规章来进行工作,切实落实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电梯维修保养的品质。此外,要切实落实电梯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以及乘坐电梯的安全知识宣传等工作。一方面,针对电梯管理工作人员实施知识教育,包括:电梯的开梯与停梯方法、电梯困人救助措施、电梯故障及紧急事故保修等。另一方面,则是对电梯乘客宣传安全的乘梯知识,比如,乘扶梯的时候,双脚必须要站在黄色安全边框以内;乘扶梯的时候,手必须握住扶手带;乘坐电梯的时候,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小孩或者孤寡老年应当在有人陪同的情况下乘坐电梯。

3.4.加强日常对电梯巡检保养工作

建立健全完善可行的电梯维修与保养管理制度,是保证电梯安全运行的必要条件。这些制度主要有:电梯维修人员岗位责任制;电梯维修、保养交接班制度;电梯日常维修保养制度;电梯维修人员安全操作规程等。电梯维修人员必须持有劳动行政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

综上所述,只有切实提升社会大众对于电梯安全使用的主动意识,构建一套切实可行的监管体系,加大对于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才可以保障电梯正常、安全、平稳的运行,为人们提供更好的便利服务。

第14篇 电梯安全管理要求规范

一、电梯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禁止操作。

二、电梯工每天对电梯全面巡视一次,发现问题或故障隐患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处理,并做好电梯《日巡视记录》。

三、部门经理在周检时组织电梯工对电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组织整改。

四、部门经理组织人员对电梯公司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电梯公司方能承担电梯维修保养工作。

五、电梯工和机电工程师负责对电梯保养和维修工作质量进行检验。

六、各单位在消防中心设立报警点,保证电梯发生故障时能接到警报。

七、在电梯机房悬挂《电梯困人求援规程》,电梯发生困人故障时,严格按规定执行救援工作。

八、电梯在保养和维修时,应将警示牌和围栏放于电梯首层。

九、电梯工和电梯公司人员严格按照劳动局有关安全规定进行维修和保养工作。

十、经劳动局检测不合格未取得《年检准用证》的电梯严禁投入使用。

第15篇 浅谈中小型塔机施工电梯租赁企业安全管理现状与对策

一、中小型塔机施工电梯租赁企业的安全管理的现状。

目前中小型塔机施工电梯租赁企业多为私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除国有大型企业外,安全管理较为规范,这类中小型塔机施工电梯租赁企业在安全管理上存在问题较多,隐患突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管理层安全意识不强,管理者多为其他行业转行过来的,在管理上重生产,轻安全,没有按国家规范建立企业的安全管理机制,企业在条件不许可、机制未完善的情况下急切上马,把经济效益摆在第一位,造成安全管理上的空档,管理不到位。

2、各种安全管理制度不建全,这些中小型塔机施工电梯租赁企业的管理制度不健全,没有建立企业各个岗位的安全职责和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章制度,使安全工作无法落到实处,在企业中安全工作无章可循,直接影响企业安全工作的落实。

3、企业建筑和设施未经审核验收投入使用,目前这类中小型塔机施工电梯租赁企业的建筑、船坞、平台、车间、仓库及厂区内的设施在建设中未报公安机构审核,更谈不上验收,在企业中先天性留下隐患。

4、电气设施隐患突出。企业在建设时未经设计,自行安装电器线路和设施,选用不合格的电器产品,在防爆地方未按规范要求安装防爆设施,在企业工作时,随意拉接临时电线,留下隐患突出。

5、气源设施不规范。这类企业在修造船中有大量的钢材切割,在生产中需要大量的氧气、乙炔气,一些企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自行装置简易设施进行溶解乙炔气,用自制安装的管道将乙炔气输送到作业点,并自行进行乙炔冲装。若稍有不慎,极易造成、爆炸事故。

6、水源不足。这类小塔机施工电梯租赁企业多为沿海岸线而建,没有水源的设施,虽在发生时能就地吸取海水在能扑救中发挥作用,但受潮汐影响,每天都有12小时以上时间无法取吸潮水。

7、员工安全素质低,流动性大。企业工作呈季节性,业务不饱和,企业为节约成本只招一些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为固定工,其他人员随企业的业务工作开展情况,而随时增减。新到企业的员工都是临时的,多则干了一、二个月,少则几天,临时员工没有受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没有落实持证上岗,在工作中随意操作极意造成安全隐患。

二、加强塔机施工电梯租赁企业安全管理的对策。

1、加强企业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的安全教育,通过培训、宣传等形式,提高企业的责任人、管理人的安全意识,要求他们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对企业进行管理,建立企业的安全管理机制,为企业的安全工作奠定基础。

2、依据《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在企业中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职责,及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并在企业中实施,规范企业员工在安全工作中的行为规范,做到安全工作有章可循,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3、在企业初建时,监督人员应提前介入,督促企业在选址、建设中应按《法》和《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应报公安机构审核,并严格按照《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在峻工后须经机构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杜绝企业在选址和建设中留下隐患。

4、企业在建设和安装时应经过有资质的设计部门对企业中的电气路线进行设计,应购买合格的电气设备和产品。在企业易燃易爆的场所,电气设备应按要求安装防爆设施。经常使用的临时加工修造场所,应安装固定的配电箱柜,以减少接拉临时电线的概率,确保用电过程的安全。

5、企业要设立专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分别储存氧气、乙炔气、油漆等化学危险品,严禁自行简易安装乙炔溶解设施和制氧设施,严禁使用简易自己安装的管道输送乙炔气到工作点。在修理船舶使用氧气、乙炔气时,应按规定要求,使两种气体保持一定距离,禁止自行进行乙炔冲灌行为,在调剂和喷漆时要严格控制火源,以防燃烧爆炸事故发生。

6、此类企业虽沿江海而建,但随着海水潮汐作用和枯水期,将发生水源不足的问题,在建立企业时应优先故虑到水源,应建造大容量的高位水池或水塔,以保证应急时用水,也可在修船平台、船坞附近建设储水池,以保证用水。

7、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企业在每项开业作业前应对员工开展上岗前安全培训和企业操作规程的学习,使员工的安全意识得到提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能有效的杜绝事故的发生,对电气焊等工种,持证上岗,同时企业管理人员到进行跟班、督促、检查、防范与未然。

8、企业中应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组织,建立企业义务队,义务队应根据企业的特点,每年组织一至二次扑救演练,提高企业的自防自救能力。

第16篇 电梯、升降机安全管理规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梯、升降机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润滑油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单位及合资公司。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生产技术部门是电梯、升降机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电梯、升降机的安全使用监督检查。

第五条 使用单位负责电梯、升降机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查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 人员要求

第六条 电梯、升降机驾驶人员必须经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 电梯、升降机驾驶人员应具备必要的电梯、升降机知识,能正确操纵电梯、升降机和处理运行中出现的各种紧急状态,并能排除一般性的常见故障。

第八条 维修人员应受过技术培训,掌握电梯、升降机的工作原理、各部分的主要构造与功能,能处理及排队各种故障,能对电梯、升降机进行日常性的维修保养。

第四章 常规检查

第九条 电梯、升降机常规检查分日检、月检、年检和临时性检查四种。

第十条 电梯、升降机常规检查由装置电梯、升降机持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实施,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年检,并组织单位有关部门对电梯、升降机安全情况进行抽查。电梯、升降机日常检查与维护人员负责具体日检和月检工作。

第十一条 电梯、升降机常规检查应做好检查记录,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有关人员及时处理。

第五章 维护保养

第十二条 电梯、升降机的维护保养分为: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和专业性的维护保养。

第十三条 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工作由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资格证的人员承担,专业的维护保养应有与电梯、升降机维护保养资格的专业保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 第十四条 电梯、升降机每次进行维护保养都必须有相应的记录,电梯、升降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向电梯、升降机专业维护保养单位索要当次维护保养的记录,并进行存档保管,作为电梯、升降机档案的内

容。

第十五条 日常性维护保养记录有本单位电梯、升降机作业人员或维修人员填写,每月底将记录内容报送电梯安全管理人保管、存档。

第十六条 电梯、升降机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内容应按照电梯、升降机产品随机文件中维护保养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专业性维护保养按照签订合同的内容、周期进行。

第十七条 电梯、升降机重大项目的修理应有经资格认可的维修单位承担,并按规定向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 电梯、升降机安全管理人员对在电梯、升降机日常检查和维护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通知生产技术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或外委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存在事故隐患的电梯严禁投入使用。

第六章 检验

第十九条 电梯、升降机的使用单位必须按期向劳动部门申请安全技术检验,更换电梯、升降机准运证。

第二十条 电梯、升降机安全管理人员在电梯、升降机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监督检验周期为一年。 第二十一条 电梯、升降机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向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第二十二条 电梯、升降机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电梯、升降机安全管理人员可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安全检验。

第二十三条 申请电梯、升降机安全技术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电梯、升降机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电梯、升降机管理档案保存。

第七章 技术档案整理 第二十四条 电梯、升降机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

1、电梯、升降机随机出厂文件(包括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电梯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书、装箱单、机房井道布置图、电气原理图接线图、电梯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装示意图、易损件目录);

2、 电梯、升降机开工申报单;

3、 电梯、升降机安装施工记录;

4、竣工验收报告;

5、质量技术部门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电梯验收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

6、日常检查、维护保养记录,大修、改造记录及检验报告;

7、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8、事故及故障记录;

9、电梯、升降机作业人员培训记录;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生产技术处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电梯、升降机年检、月检、周检、日检项目如下:

一、 每年对在用电梯、升降机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1. 其中载荷试验可以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构安全性能检查。

2. 停用一年以上的电梯、升降机,使用前也应做全面检查。

3. 电梯、升降机遇四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露天作业的电梯、升降机经九级以上的风力后,使用前都应做全面检查。

二、 每月至少检查下列项目:

1. 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2. 吊钩、抓斗等吊具有无损伤;

3. 钢丝绳、滑轮组、索道、吊链等有无损伤;

4. 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

况;

5. 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

6. 停用一月以上的电梯、升降机使用前也应做上列检查。

三、 每周应检查下列项目:

1. 接触器、控制器触头的接触情况;

2. 制动器的调整和闸带的磨损情况;

3. 连轴器上的键的联接及螺钉坚固情况;

4. 钢丝绳的缠绕情况是否跳槽;

5. 双制动的起升机构,每个制动器的制动力矩的大小是否一致。

四、 每天作业前应检查下列项目:

1. 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及电梯厅门联锁开头,紧急报警装置,升降机的安全钩或其它防断绳装置的安全性能等;

2. 轨道的安全状况;

3. 钢丝绳的安全状况。

电梯安全运行管理规定【16篇】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电梯的安全管理,保障电梯安全运行,依据《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和劳动部《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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