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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器材管理规定格式【16篇】

发布时间:2024-01-02 10:14:02 查看人数:68

消防器材管理规定格式

第1篇 消防器材管理规定格式

1 目的

保证安全生产,防患于未燃,规范消防器材管理工作,是消防管理有所依据,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消防器材的管理。

3 职责

3.1 人事部负责本公司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并负责消防器材的管理监督;

3.2 安保小组负责消防器材的检查和使用性能维护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并负责检查结果的报告及处理跟进;

4 消防设备管理制度

4.1 消防设施设备按照划分的管理区域,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消防设施器材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4.2 每季度由安保小组检查一次公司内的地上消火栓。

4.3 消防水泵每半年由安保小组手动或自动启动检查一次。

4.4 公司的各种电气设备,每年联合进行一次检查。

4.5 各部位的轻便手提式、推车式的泡沫灭火器,每年由安保小组监督更换药剂一次,其他器材损坏的要及时更换。

4.6 公司建筑物内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员活动的地方、公共场所、娱乐场所、楼层间、机房、电房、气站、厨房、办公室等部位视情况配备轻便手提式灭火器材,由管辖部门负责维护保管及外表的清洁卫生,摆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杂物,改变消防器材摆放的位置时,要经安保小组同意,有意损坏消防器材要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5 消防设施、安全标识管理规定

5.1 按照消防规范要求,管理区域内配备各种消防设备、设施,标识安装在合适、醒目的位置上。

5.2 各种标识不得随意挪为他用,责任部门应按月进行全面普查的规定认真落实,保证各种标识的完好性。

5.3 标识名称及作用

5.3.1 公共设施的标识

5.3.1.1 楼层灯及楼层号码的标识,分别安装在各楼层电梯厅内,其作用是为人们提示你所在楼层。

5.3.1.2 应急指示灯标识,分别安装在住宅楼各层通道及楼梯内,其作用是在火灾情况下可作应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们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

5.3.1.3 禁止吸烟标识,在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及各电梯箱内安装有禁止吸烟标识牌,其作用是提示人们在公共场所不许吸烟,做到文明办公防止火灾发生。

5.3.1.4 消防器材标识,在各层指向灭火器的方向分别安装有指示牌,其作用是提示人们该方向设有灭火器材,一旦发生火灾及时使用。

5.3.1.5 火警电话标识,在各层通道内分别安装有火警电话标牌,其作用提示大家时刻记住火警电话,火灾时及时报警。

5.3.2 消防设备系统的标识

5.3.2.1 消防供水管道的标识,在楼内的消防供水管,按规范要求全为红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确的编号,说明该管是消火栓系统或花洒系统供水的区域范围。

5.3.2.2 消防栓的标识,在管理区域内所有消防栓的门上都印有消火栓的字样,提示人们该处设有消火栓。

5.4 消防机房的标识

5.4.1 消防水泵的标识,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编号、功率等字样标识。

5.4.2 消防水箱的标识,在供水箱上标有消防储水量限位标识。

5.4.3 排送风机的标识,在管理区域内各消防风机上都标有,风机编号“p”、“s”,及功率等字样标识。

5.4.4 监控中心的标识,摆在监探中心的门口,挂有监控中心的标牌,在值班室内的控制台上,显示有供电各系统信号指示,控制操作按钮等具体的字样标识。

5.5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标识包括

5.5.1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标识。

5.5.2 消防设备检查保养记录标识。

5.5.3 消防设备故障维修的标识。

6 消防器材的管理

6.1 消防设施器材按照划分的管理区域,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消防设施器材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6.2 安保小组每年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两次定期检查、清理和登记造册存档。

6.3 消防栓、箱体、玻璃、门锁、阀门、水带、水枪、手动报警器、小锤及其配件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6.4 消防水泵、阀门、管道、压力表、水喷淋自动灭火系统每月放水试验一次。

7 器材配置

7.1 人事部负责本厂消防器材的规划及配置

7.1.1 消防器材配置应符合消防技术的相关规定,配置要适量、适用、合理。

7.2 登记入库

7.2.1 消防器材由安保小组进行检验,检查包括:性能、规格、数量、使用有效期、使用范围等,确认是否符合公安消防局的有关规定,凡不符合标准的一律退回采购、更换。

7.2.2 经检验符合标准的消防器材由人事部办理入库手续

7.3 使用与维护

7.3.1 灭火器的使用:灭火器是一种可由人力移动的轻便灭火器具,他能在其内部压力作用下,将所充装的灭火剂喷出,用来扑灭火灾。

7.3.1.1 灭火器配置在各楼层的消防箱内,消防箱应设于显眼、通风、干燥、清洁的指定地点,不受烈日的暴晒,不接触热源或剧烈震动

7.3.1.2 灭火器应保持干净、整洁、无积尘;铭牌朝外,标识清楚。

7.3.1.3 灭火器的存放必须在接警时能及时取用。

7.3.1.4 灭火器只允许在火警发生时和训练需要时使用,平时一律不准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须经行政部主管同意。

7.3.1.5 训练用灭火器材由保安队长负责领出。训练完毕统一送还,如已使用,应更换或及时充装灭火喷剂后,物归原处。

7.3.1.6 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的灭火器材经公司安全负责人同意,登记确认后方可领出,用完后及时归还。

7.3.2 灭火器的维护

7.3.2.1 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7.3.2.2 每月定期进行一次使用性能的检查。

7.3.2.3 灭火器检查项目包括以下项目:

1) 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如在红色区域要检查原因,发现重量减轻10%,检查后要及时灌装)。

2) 铅封是否完好(一经开放,须按规定再充装,并作密封试验,重新铅封)

3) 喷嘴和喷射管是否堵塞,腐蚀损坏;推式灭火器的行车是否灵活。

4) 喷筒是否畅通(如堵塞要及时疏通)

5) 外观检查发现有7.3.3.1条所列情况的必须作废品处理。

7.3.2.4 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维修:

1) 灭火器的橡胶有变形、老化或断裂的。

2) 压力表外表面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压力值的显示不正常或模糊不清。

3) 喷嘴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的。

4) 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顶针有肉眼可见的缺陷。

5) 密封片、密封垫等发现有老化泄露现象。

6) 灭火器的出气管有弯折、堵塞、损伤和裂纹等缺陷。

7.3.2.5 经过维修的灭火器,其充装的灭火剂应符合有关灭火剂的标准要求。

7.3.2.6 经过维修后的灭火器,必须贴上维修标识铭牌:

1) 维修标识铭牌应有如下内容:维修单位的名称、维修许可证的编号、筒体水压试验压力值mpa、维修年月。

2) 每次维修的铭牌不允许相互覆盖

3) 储气瓶永久性的维修铭牌(不允许打钢字)上,应标明储气瓶的充装系数、驱动气体充装量,同时还应有维修单位名称和充气的年、月。

7.3.2.7 灭火器外表清洁时严禁使用有机溶液剂洗涤

7.3.3 灭火器的报废

7.3.3.1 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报废。

1) 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或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2) 内扣式器头没有(或未安装)卸气螺钉和固定螺钉的。

3) 筒体严重变形的。

4) 结构不合理的(如筒体平底的;储气瓶外置,进气瓶从筒身上进入筒体内部的干粉灭火器)

5) 没有生产厂家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贴花脱落,或虽有贴花,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

6) 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的。

7) 公安部或各省(市、区)公安消防部门命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的。

8) 灭火器的报废年限从灭火器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a) 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

b) 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

c) 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

d)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储气瓶式)——8年

e) 手提式储式干粉灭火器——10年

f)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g) 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年

h)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储气瓶式)——10年

i) 推车式储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

j)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7.3.3.2 报废的灭火器或储气瓶,必须在筒身上或瓶体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胶贴上(报废)的明显标志,并报维修单位处理。

7.3.4 消火栓的使用:

消火栓是一种固定灭火供水设备。它包括消火栓和消火栓箱。消火栓和消火栓箱通常设于楼梯间、走廊和室内的墙壁上。箱内有水带、水枪并与消火栓出口连接,消火栓则与消防给水管线连接。发生火灾时,按开启方向转动手轮,水枪即喷射出水流。

7.3.4.1 消火栓在使用过后,要把水带洗净晾干,按盘卷或折叠方式放入箱内,再把水枪卡在枪卡内,关好箱门。

7.3.4.2 水带、水枪只用于火场供水和平时训练。

7.3.4.3 水带接口相互连接时,应灵活、松紧适度,保证其密封性,加压时不能自行脱开。

7.3.4.4 平时训练领用的水带(水枪),收卷后要轻放,严禁将水带的接口,水枪在地上甩打造成破损。

7.3.5 消火栓的维护

7.3.5.1 每月一次定期检查消火栓是否完好,有无生锈、漏水现象。

7.3.5.2 检查接口垫圈是否完整无缺;卷盘、水枪、水带是否损坏,阀门、卷盘转动是否灵活,发现问题应及时检修或更换。

7.3.5.3 每月一次进行消火栓放水检查,以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及时打开放水。

7.3.5.4 水带、水枪应置于通风干燥的地方,注意防潮、防震、防霉、防腐、防破损。

7.3.6 水带的报废

7.3.6.1 水带破损、烂洞(不能修补,影响水压)、硬化必须报废。

7.4 消防器材的管理

7.4.1 配置的消防器材必须建立台帐,设专人监管。

7.4.2 日常维护和保养,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受益)的管理原则。

7.4.3 安保委员会每月定期组织和安排保安员对各个区域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工作,安保员在检查过程中,必须将发现有问题的消防器材登记后集中放置于指定区域,由安保委员会审查后汇总报告相关的各区域消防安全责任人,并负责维修结果的跟进、记录。

7.4.4 安保委员会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公司存放的灭火器的维护保养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7.5 违反处理

7.5.1 所有的消防器材及设施应挂有检查标识牌,标识牌上清晰注明检查日期、检查人。

7.5.2 消防器材及设施的存放区域内不得放置任何物品,否则,一旦发现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严肃处理,给予通报批评:不能追究到个人的,对该消防器材及设施存放的部门负责人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

7.5.3 所有的消防器材及设施只限于消防专用,禁止占用、不得挪作他用或移动位置、或故意损坏等,否则,一旦发现追究当事人责任,将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不能追究到个人的,对该消防器材及设施存放的部门负责人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

第2篇 井下消防器材管理规定范本

为加强王家岭煤矿井下防灭火设施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杜绝井下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消防器材使用规定

1.井下消防材料库、井下爆破材料发放硐室、油脂库(或临时存放点)、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综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各队材料库、皮带机头、移变、泵站、局扇附近的巷道中必须设消防器材;

2.消防器材的安设地点必须保证宽敞、干燥,安设位置醒目;

3.消防器材的存放点应标识“消防器材,严禁破坏”字样,以示警示;

4.摆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杂物;

5.各队要设专人每月对所有的干粉灭火器进行压力表、保险塞、压把、喷射软管进行检查,并将灭火器摇晃数次,防止筒内的粉末受潮沉淀结块,并做好记录。

二、井下消防器材配置要求

1.配置要求

沙:粉末细沙、干燥

沙箱:1000mm×600mm×600mm(长×宽×高)、装沙量不得低于0.3m³

沙袋:15袋

消防锹:2把

消防桶:2个

灭火器:2个(灭火器型号根据实际需要制定)

灭火器要求离地面不得低于150mm,高不得超过1500mm

2.井下消防器材安设要求

序号

消防器材设置地点

配置类型及数量

摆放位置

1

综采工作面

机头、机尾各配置1套

机头、机尾第一硐室

2

掘进工作面

1套

距迎头40-50m

3

井下爆破材料发放硐室

1套

进风侧通道口

4

油脂库

1套

进风侧

5

机电设备硐室

1套

进风侧

6

各队材料库

1套

进风侧

7

局扇

干粉灭火器2个

局扇后3米处煤帮上

8

检修硐室

1套

进风侧

9

采煤机、综掘机、铲车、胶轮车等所有车辆

干粉灭火器2个

车上

10

皮带机头

1套

机头左侧煤壁

11

移变、泵站

1套

进风侧

12

变电所

2套

进风侧

三、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王家岭煤矿

二〇一三年二月十九日

第3篇 商场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商场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消防设施是指用于火灾报警、防火排烟和灭火的所有设备。消防器材是指用于扑救初起火灾的干粉和1211灭火器及其他灭火专用轻便器材。消防设施是人身安全的重要保证,因此,任何器材和消防设施必须保证灵敏可靠,保证良好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1安保部全面负责商场所属的消防报警设施、灭火器材的管理,负责定期检查、试验和维护修理,以确保完备,并建立档案登记。

2商场安保部负责维护、管理商场公共场所内的消火栓。在重大节日前对器材、装备进行检查,春秋季进行试喷抽查。

3各部门、班组对本岗位的消防器材由义务消防员进行兼管,定期进行维护,禁止无关人员挪动、损坏消防设施。防止消防器材丢失,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安保部。

4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挪用消防器材,各部门、班组的消防器材因管理不善发生丢失、损坏,该部门、班组应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5禁止无关人员动用消火栓内的设备,禁止将消火栓用于其它工作。动用消火栓必须向安保部报告。

6严禁以任何理由阻挡、遮拦、装饰、侵占、利用、拆除消防设施及消防标志。

7本规定未尽条款,均执行消防法规所规定的有关条款。

第4篇 消防器材装备管理规定

目的:为了加强公司消防器材装备的管理及维修、保养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整好用,随时处于战备状态,适应扑救火灾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职责:公司所有车间、部门及员工(包括计划外临时工)。

范围:公司厂区以内。

起草部门

安保部

项目

起草人

审核人

批准人

签名

日期

执行日期

分发号

发放范围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各车间、部室。

内容:

一、消防器材装备包括:消防车辆、消防加压泵、通讯设备(包括消防自动报警系统)、防毒面具、灭火器材、灭火药剂、战斗服装、消防水带、防火门等。

二、我公司消防器材分类:

(1)消防设施:

泡沫站、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系统、自动喷洒系统、消防供水系统(室外消火栓和室内消火栓)、安全疏散设施、消防标志、消防照明等。

(2)消防器材:

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f扳手等。

(3)消防装备:

消防车辆及车载器材、防护器材、训练器材等。

三、管辖范围和职责

1、安保部对全公司消防设施、器材、装备进行统一管理,具体负责泡沫站、消防车辆及车载器材、防护器材、训练器材等的管理和日常的监督、检查。

2、各车间(部室)负责所辖区域内消防器材、室内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系统、自动喷洒系统、消防供水系统(室外消火栓和室内消火栓)、安全疏散设施、消防标志、消防照明等车间内设置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的管理(包括卫生)和日常检查。安保部负责技术指导,203车间负责维修。

3、消防供水部分(主管网)由203车间负责日常维护与管理。

4、消防器材的维修、更换、采购由安保部统一制订计划,相关部门给予配合执行。器材所在地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书面申请,经安保部批准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落实。器材的采购报告,经安保部核实、报主管副总同意后,交由供应公司采购。

5、消防设施及器材装备的分配、报废等工作,由安保部负责落实,其它部门或单位无权随意设置和采取处理措施。

四、公司对消防器材装备进行统一登记,逐级负责,专人保管,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1、建立公司器材装备登记册,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每年对所有器材装备进行一次清查。

2、建立车间器材装备登记册,由车间指定专人负责,每月对全车间器材装备进行一次清查。

3、建立库存器材装备登记册,由公司消防队专人负责,每三个月对库存器材装备进行一次清查。

4、建立随车器材登记表,由班长负责,在调班时或从火场返队前,组织全班战士对各自分工管理的器材进行清查。清查中发现器材装备丢失或损坏,应即登记造册,查明原因,上报处理。

五、消防设施管理办法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我公司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由安保部消防队负责日常的管理,任何人在没有火情的情况下严禁随意按动报警按钮。

(2)消防队值班人员应熟悉和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及操作规程,应清楚了解本单位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和报警部位号。

(3)系统应保持连续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运行。

(4)系统应进行以下的定期检查和实验:每日检查、季度实验和检查、年度检查和实验。

2、自动喷水系统

(1)自动喷水系统的维护由消防队具体负责,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的检查。

(2)经常对管道系统进行维护,清除堵塞物;并注意防漏。若发现极个别喷头有漏水、腐蚀、玻璃球中有色液体变色或数量减少等现象,应立即更换。

(3)经常检查水源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水压、水泵是否正常。

(4)每月检查一次报警阀。

(5)经常用刷子或风吹扫喷头上的灰尘,但如果灰尘是爆炸性物质,不能用压缩空气吹扫。

3、泡沫灭火系统

(1)每月对泡沫产生器的滤网进行一次清理,以保证空气通道畅通。

(2)每月检查密封玻璃片一次,发现碎片应立即更换。

(3)储罐内的泡沫液必须按时抽样检验,对失效的泡沫液应及时调换并记录日期。

(4)对柔性胶囊,应每六个月做一次检漏实验。实验时可开启检查阀,如有泡沫泄出,证明胶囊已破,应及时修补或调换。

(5)每天应检查压力表值是否准确,如有损坏应予修复或调换,并对修复或调换情况进行记录。

(6)定期启动消防水泵,电动机的接地电阻每年雨季前要测量是否符合要求;管线和阀门在冬季应采取防冻措施。

(7)管道内的余水或残液应放空。每年应冲洗一次,清除管内锈屑和杂物。

(8)储水罐应保持正常液位,消火栓应有良好的保温措施,冬季放空余水,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4、消防供水系统(室外和室内消火栓)

(1)消火栓属于消防设施,非消防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开启和使用。

(2)未经有关部门和领导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停启消防供水,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全部责任。

(3)消火栓上的阀门、闷盖、接扣、扳手等应灵活好用,不得丢失或破损。

(4)定期检查消火栓内的水压力是否能达到使用要求,胶垫是否漏水等。

(5)使用单位应对辖区的每个消火栓建立检查记录档案,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和除尘除垢,保持良好外观。

(6)消火栓的更换、维修、报废、购买等工作,必须经安保部现场检验同意后方可进行。私自采取行动的,按规定进行通报批评或考核,情节严重的按《消防法》有关条款交公安机关处理。

5、安全疏散设施

建筑物的安全疏散设施应包括如下内容:安全出口、疏散楼梯、走道、门和事故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公司对疏散设施的要求如下:

(1)严禁任何单位以任何名义占用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消防通道。

(2)必须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的单位:201、202、203、204、205、206、207、208、仓库、质控部、综合楼等。

(3)必须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的部位:生产车间、楼梯间、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泵房、综合楼走廊、地下室等。

(4) 206、207、208、简易库、立体库、综合楼等已设置消防专用疏散照明和部分指示标志,其他车间未设置。应根据规定逐步完善本项工作。

(5)“安全出口”、“安全楼梯”的设置要求:箭头方向应正确指向出口和楼梯;每层当中,均需等距设置标志若干,距离不得大于20米,箭头均需指向实际楼梯口;标志距离地面1.6米,照明型的标志距离地面1米以下。

(6)楼梯间应用明显标志表明所在部位和层数,使楼内人员及时了解自身所处的位置,有利于安全疏散。

(7)消防器材标志如:灭火器、消防水带等,应设置在明显部位,箭头应正确指向实际目标;一个标志可以指示多个器材,但比较明显的消防设施或器材附近可不设置标志。

(8)疏散指示标志宜设在太平门的顶部或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上,标志间距不宜大于20米。

六、灭火器材管理办法

我公司目前配置的灭火器有1211、干粉两种,剂量有4公斤、8公斤、35公斤等,分手提式和推车式两种。

1、配置原则

(1)灭火器的配置必须依据有关标准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进行灭火器材的设置、撤置和数量上的变更。

(2)一个灭火器配置场所计算单元内的灭火器配置数量不应少于2具;一个灭火器设置点的灭火器配置数量不宜多于5具。

(3)灭火器材应设置在明显地点和便于取用(包括不受阻挡和碰撞)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4)在某些不能直接看见器材的场所设置时,必须有明显标志。

(5)灭火器应设置稳固,铭牌必须朝外。

2、管理要求

灭火器材应设专人负责管理。

(1)公司每个车间(部门)为一个相对独立的防火分区,每个分区设有一名消防监督员专门负责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状态监督、技术服务、信息反馈和档案管理工作。

(2)车间级的管理工作由车间(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一般由车间安全员具体负责。

(3)消防器材同车间(部门)其它设施一样,同属公司固定资产。因此,各车间、部门应保证其相应的地位和作用,使消防器材处于经常性的良好状态。

(4)对于消防器材装备的管理,必须严格实行责任制。

a、公司负责督促检查各车间做好器材装备的管理、保养工作;

b、车间主任负责具体组织做好本车间器材装备的管理、保养工作;

c、值班长(组长)负责经常检查消防器材管理、保养情况;

d、岗位员工负责做好本岗位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工作;

e、消防车驾驶员负责做好消防车辆的管理、保养工作;

f、通讯员负责做好通讯设备的管理、保养工作;

g、战斗员负责管好各自分工的随车器材和个人装备;

h、仓库管理员负责管好全部库存器材装备。并做到账物相符。

(5)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

凡有下列情形的,由安保部负责整改:

消防器材破损、腐蚀、丢失、故障等,致使不能正常使用且未下发整改通知的;消防供水管网内无水或水压偏低且未及时发现的;现场消防器材配置不正确,导致重大事故的;器材维修、更换过程中,未采取一定保障措施的;消防器材未及时进行报修、更换、报废处理的;监督员不履行职责,导致漏洞出现甚至发生责任事故的;未按规定进行日常检查的(无论是否造成后果);发现问题未进行记录、报告,未及时通知车间进行相应工作或整改的;本属车间责任但应工作失职而未通知到,造成后果的。

凡有下列情形的,由车间(部门)负责整改:

接到整改通知后,未按规定落实的;未按要求落实消防器材日常管理工作的;本单位消防器材卫生不合格的;施工过程中,未经申请随意抽取、使用、借用器材的;未经同意,擅自设置、挪动、开启、圈占、埋压、拆除消防器材的;发生器材丢失现象而未及时报告的;检查中发现问题未及时报告并且也未进行整改的;擅自处理过期器材的;私自隐藏、储存、使用消防器材的;员工不会使用器材、不懂得管理办法或故意浪费消防器材及其剂类的。

(6)车间在动火、动电等施工时,现场必须备有灭火器材若干。器材的领取必须经安保部或车间同意后方可从指定的设置点抽取。凡私自抽取灭火器造成排序混乱的,由负责组织施工的人员及当事人承担考核责任。若施工人员为厂外人员,则按违反消防器材管理规定进行罚款处理。

(7)卫生要求:器材箱内外均无灰尘、污点;标志明显、清楚;器材本身无灰尘、污点。

(8)状态要求:灭火器压力表的正面和铭牌应朝外放置;软管应卡在卡箍上;灭火器的握把应朝同一个方向;器材箱内无其它杂物;推车式灭火器的握把应朝外放置以方便使用,喷管应整齐盘放在固定物上;所有器材的铭牌均应保留,不得遮盖或撕毁;应统一喷印编号和责任人。

(9)消防器材应进行现场定置管理,不得随意更换位置和编号。

七、对于消防车辆,必须进行下列保养:

1、例行保养。每日调班前和每次出动后,必须进行以检查、清洁为中心的例行保养。主要内容是:清洁全车,检查发动机、泵浦、电气设备、控制仪表、泡沫混合器,以及方向盘、制动器、轮胎、灯光、喇叭、雨刷等是否正常,油、水、电、气和灭火药剂是否充足,随车器材是否丢损和放置牢固。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以保证消防车随时出动。

2、一级保养。每隔三个月,或每次出动连续工作超过四小时以后,必须进行以润滑、紧固为中心的一级保养。主要内容是:除执行例行保养的全部作业外,要检查、紧固外露部位的螺栓、螺母;检查、添注各总成润滑油,润滑各个润滑点,清洗空气滤清器等,以减少各活动结合部位的机械磨损,延长机械寿命。

3、二级保养。每隔六个月,必须进行一次以检查调整为中心的二级保养。主要内容是:除执行一级保养的全部作业外,要对发动机、电气设备、制动、转向机构和离合器等进行检查调整,清洗机油盘和机油滤清器。按实际需要进行轮胎换位,并检查调整其它总成,以保证消防车各部机械完好,灵敏有效。

4、三级保养。由公司根据车辆的实际情况和现有的技术力量统一安排,进行以总成解体、消除隐患为中心的三级保养。主要内容是:除执行二级保养的全部作业外,要拆洗检验发动机、泵浦和泡沫混合器,清除积炭、结胶和污垢;拆检调整变速器、传动轴、后桥、前轴,以及转向、制动等机构;检查车架、车身,必要时进行喷漆,以延长消防车的使用年限。

5、停驶保养。对准备入库存放一周以上的消防车,必须进行停驶保养。主要内容是:排除汽缸余气,放尽车内存水,并对全车进行清洁润滑、涂油防锈、解除负荷、密封孔口,必要时进行喷漆,以防各部机械腐蚀受损。对随车器材的保养,应结合消防车辆的保养工作一道进行。

八、消防器材装备是进行灭火战斗的重要武器,不得用于非消防方面。公司、车间各级负责人应经常教育队员和员工加强战备观念,养成爱护器材装备的良好习惯,自觉遵守各项管理制度,提高工作责任心,切实做好消防器材装备的管理工作。对于擅自将消防装备挪作它用的人,必须严肃处理,轻者批评教育,情节恶劣、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

九、考核办法

1、对发现的消防设施、器材、装备卫生方面的问题,按公司《经济责任制安全考核细则》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2、对未经批准擅自将消防设施、器材、装备用于非消防方面的单位,一经发现,扣该单位当月安全考核分0.5分。

3、对于虚报火警(包括按消防报警按钮)的个人,一经查出,扣个人当月奖金50%;并扣所属车间(部门)当月安全考核分0.5分。

4、对于出现消防器材丢失的单位,根据损失情况扣罚相关单位0.1至2分。

第5篇 消防器材的使用及管理规定

一、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的消防管理,预防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按照所属部门区域进行管理,实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使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保持良好备用状态。

三、各部门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需设立专管人员,建立台账,防止被盗、丢失或损坏。

四、各种消防器材应合理分布,摆放在便于取用、通风良好的地方,并做好“防雨、防晒、防尘”等防护工作,严禁与油类、酸、碱等有腐蚀性的化学品接触,严禁挪作他用或改变位置。

五、消防水带使用后,需及时清洗干净、晒干、归位(消火栓箱位)。

六、灭火器使用后应及时汇报部门领导,并将出具的相关证明和空瓶送到安全科报存。

七、各部门领导督促本部门相关人员对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定期检查,作好记录,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还好有效,随时可用。

八、凡违反上述规定或因工作失责,造成公司生产、财产或其他受到不应有损失的,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九、本规定自2023年5月19日起执行。

第6篇 消防器材设备消防道路管理规定

1、消防器材、设备是防灭火的消防设施。为了切实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必须加强对消防器材的保养和管理,以保证消防器材、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保证消防道路的畅通,切实做到防范于未然。

2、按规定配置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应当落实到人,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完整良好。寒冷季节要对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3、消防器材、设备,。要布置明显和使于取用的地方,消防器材附近,严禁对方其他物品,任何个人不准挪用,不准堵塞消防道路。

4、配置的灭火器材,有条件的应一律换成干粉灭火器。

5、全体职工应做到;人人会正确使用所配置的消防器材,爱护消防器材,对无意损坏者,要按价赔偿,及时更换,对随意挪用者,要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酌情给予纪律处分。

第7篇 工程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1、建立严格的消防器材管理制度,指定专人保管,落实责任。

2、各种消防器材是消防专用工具,受国家法律保护,严禁他用,如有违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处理,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3、各种消防器材用于扑救火灾,用完后立即整理放回原处,如有损坏,应报安全管理部门,并报损重新配发。

4、消防器材一律由安全管理部或各作业队统一购置,按各需用单位实际需要配发。

5、凡配发各单位消防器材,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或丢失,要定期检查、保养,冬季要做好保温工作,使各种消防器材经常处于完好状况。

6、严禁对消防器材乱拿乱放,严禁对消防栓动用、埋压、圈占、堵塞。

第8篇 某物业管理处应急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物业作业指导书

--应急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1.0目的:加强消防器材管理,确保发生火灾后消防器材发挥良好作用。

2.0适用范围:适用于管理处所有应急消防器材的管理。

3.0职责:

3.1消防专员是应急消防器材的管理责任人;

3.2义务消防员协助对消防器材进行管理。

4.0基本内容:

4.1消防专员应统计和画出小区应急消防器材的分布,性能及对使用方法进行培训。

4.1.1消防柜存放各种消防器材,应加标签分类存放;

4.1.2对所有器材每天进行一次清洁;

4.1.3每半月由消防专员检查和测试一次器材的性能,对不合乎规定的及时更换;

4.1.4任何人不得随意乱动和挪作他用。

4.2大堂及公共场所的自动喷淋设施,要定期检查有无损坏;

4.3每月消防检查进行一次出压测试;

4.4对重点设施部位配备灭火器材应做到每天检查一次,对不合乎规定的应及时补充更换。

5.0支持性文件和记录:

5.1《消防箱检查保养记录表》 wg-ss-19-01

5.2《消防设备年检保养表》wg-ss-19-02

5.3《消防栓检查保养记录表》 wg-ss-24-01

编写:审核: 批准:日期:

第9篇 井下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为加强王家岭煤矿井下防灭火设施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杜绝井下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消防器材使用规定

1.井下消防材料库、井下爆破材料发放硐室、油脂库(或临时存放点)、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综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各队材料库、皮带机头、移变、泵站、局扇附近的巷道中必须设消防器材;

2.消防器材的安设地点必须保证宽敞、干燥,安设位置醒目;

3.消防器材的存放点应标识“消防器材,严禁破坏”字样,以示警示;

4.摆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杂物;

5.各队要设专人每月对所有的干粉灭火器进行压力表、保险塞、压把、喷射软管进行检查,并将灭火器摇晃数次,防止筒内的粉末受潮沉淀结块,并做好记录。

二、井下消防器材配置要求

1.配置要求

沙:粉末细沙、干燥

沙箱:1000mm×600mm×600mm(长×宽×高)、装沙量不得低于0.3m³

沙袋:15袋

消防锹:2把

消防桶:2个

灭火器:2个(灭火器型号根据实际需要制定)

灭火器要求离地面不得低于150mm,高不得超过1500mm

2.井下消防器材安设要求

序号消防器材设置地点配置类型及数量摆放位置
1综采工作面机头、机尾各配置1套机头、机尾第一硐室
2掘进工作面1套距迎头40-50m
3井下爆破材料发放硐室1套进风侧通道口
4油脂库1套进风侧
5机电设备硐室1套进风侧
6各队材料库1套进风侧
7局扇干粉灭火器2个局扇后3米处煤帮上
8检修硐室1套进风侧
9采煤机、综掘机、铲车、胶轮车等所有车辆干粉灭火器2个车上
10皮带机头1套机头左侧煤壁
11移变、泵站1套进风侧
12变电所2套进风侧

三、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王家岭煤矿

二〇一三年二月十九日

第10篇 现场消防器材管理规定办法

1. 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区域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现场消防器材的管理,确保所有消防灭火器材的完好适用,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所有区域。

3. 定义

3.1 现场消防器材:是指配置在公司区域各生产、办公现场的,除自动灭火装置以外的,常用消防灭火器材。如:墙式消火栓、各种类型的灭火机、以及黄沙箱(桶)等。

3.2 部门:泛指上海大众各一、二级部门。另外还包括承接业务,在上海大众区域范围内为上海大众提供“配套生产、仓库管理、后勤保障”等服务的各外来单位。

4. 责任部门

见规定。

5. 规定

5.1器材配置

5.1.1 新建项目,由消防科根据区域现场的实际情况决定配置灭火机的品种、数量和放置地点,并由消防科负责购买和放置。

5.1.2 对原已配置灭火机的区域,如需对灭火机的品种、数量进行变更,则应由该区域的所在部门向消防科提出申请,在消防科审核同意后由消防科和该部门共同实施。其中涉及的“灭火机”必须由消防科负责回收和提供。

5.2 器材检查、更换

5.2.1 消防科对“现场消防器材”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内容详见附件《灭火器材检查细则》)。如发现 “消防器材”有被擅自使用、损坏、移位和堵塞等情况,应及时责令该消防器材放置区域(地点)的所在部门进行整改,并记录在案以作为对该部门进行安全考核的依据。

5.2.2 对“现场消防器材”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该消防器材放置区域(地点)的所在部门负责。如发现 “消防器材”有损坏、灭火药剂数量不足等影响消防器材完好适用的情况,应及时向消防科申请更换。

5.2.3 消防科在接到“消防器材更换”的申请后,应在24小时内将不合格的消防器材更换完毕。但如发现“消防器材不完好适用”的情况是由非正常使用情况下的人为因素所致,则应及时与该消防器材放置区域(地点)的所在部门进行沟通,并记录在案以作为对该部门进行安全考核的依据。

5.3 器材定置管理

5.3.1 消防科对公司区域所有消防器材实行编号和电子跟踪监管。并将现场消防器材的配置数量分布状况以书面形式下发至各有关部门。

5.3.2 消防科实行“明火作业专用灭火机”制度。(详见附件二:《明火作业专用灭火机租借实施细则》)

5.3.3 各部门不得擅自变更现场消防器材的放置位置。如因特殊原因非变更不可的,应向消防科提出变更申请,并由消防科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解决。

5.4 各部门应根据各自部门的实际情况及上海大众《区域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制定出自己部门的“现场消防器材监督管理规定(或工作指导书)”。

5.5各部门应做好对各自部门职工的相关培训工作。消防科应对此类培训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

6. 存档文件

第11篇 常备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增加员工对消防器材的了解,懂得一些常见消防器材的性能、适用范围以及其使用方法,及时有效的处理火情,特编写本办法。

2.职责

公司安全科负责消防器材管理办法的编写工作,并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确保消防器材的正确和有效使用,功能得到正常发挥。

3.常备消防器材种类

3.1mfz-8型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mftzv-35型手推式干粉灭火器

3.2消防栓、消防水带

3.3细沙、土、铁锹等

4.消防器材工作原理:

4.1干粉灭火器

干粉灭火器是以高压二氧化碳为动力,喷射筒内的干粉进行灭火,为储气瓶式。

4.2细沙、土

细沙和土的作用是隔断火焰和易燃物品与大气的联系,阻止可燃物品燃烧。

4.3消防栓、消防水带

消防栓与专用消防用水管道、高压水泵连接,使用时外连消防水带,利用压力喷射水柱灭火。

5.适用范围

5.1 mfz-8型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mftzv-35型手推式干粉灭火器适用范围

适用于易燃、可燃液体和气体以及带电设备的初起火灾;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除可用于上述几类火灾外,还可用于扑救小范围固体物质火灾。

5.2细沙、土的使用范围

适用于扑灭各种原因引起的初起火灾。

5.3消防栓的使用范围

使用于扑灭较大范围的火灾;带电设备火灾必须在断电后才能使用消防栓灭火,轻质油类扩散式火灾不宜使用。

6.使用方法:

6.1 mfz-8型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灭火时,先拨去保险销,一只手握住喷嘴,另一手提起提环(或提把),按下压柄就可喷射。扑救地面油火时,要采取平射的姿势,左右摆动,由近及远,快速推进。如在使用前,先将筒体上下颠倒几次,使干粉松动,然后再开气喷粉,则效果更佳。

6.2 mftzv-35型手推式干粉灭火器

使用mftzv-35型手推式干粉灭火器灭火时,先将其快速推去着火现场,拨去保险销,舒展喷管,一只手握住喷枪,另一手向上打开拉闸,对着火苗根部喷射。

6.3细沙、土

灭火时,只需用沙子、土等将易燃物品盖住或与大气、其他易燃物隔开即可。

6.4消防栓

使用壁挂箱式消防栓灭火时,应使用铁锤或其他外力将玻璃罩击破,取出水带和喷嘴,先将水带盘甩出或滚至火源附近,水带一端与喷嘴的卡环连接并卡紧,另一端与消防栓的卡环连接并卡紧,旋开消防栓阀门即可喷射。

使用地上消防栓灭火时,先使用专用工具打开侧盖,将水带与喷嘴、消防栓连接并卡紧后,使用专用工具打开阀门即可喷射。

7.维护保养

7.1 mfz-8型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维护保养和检查

7.1.1平时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地方,防止干粉受潮变质;还要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以防失效。存放环境温度在-10~55℃之间。

7.1.2进行定期检查,如发现干粉结块或气量不足(指针降至红区时),应及时更换灭火剂或充气。

7.1.3一经打开启用,不论是否用完,都必须进行再充装,充装时不得变换品种。

7.1.4灭火器每隔五年或每次再充装前,应进行水压试验,以保证耐压强度,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7.2 mftzv-35型手推式干粉灭火器维护保养和检查

mftzv-35型手推式干粉灭火器除了按7.1 mfz-8型维护保养和检查外,还要检查车轮是否灵活,喷管是否完好。

7.3消防栓的维护保养和检查

消防栓安装后必须经消防工程检测机构验收,确保其可靠性。

消防栓严禁用于清洗车辆、地面等任何其他用途,水带、喷枪、铁锤和地上栓的专用工具必须齐备,严禁挪做他用,地上栓的专用工具放置在保卫室指定位置,以方便取用。

第12篇 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保障安全生产,规范消防器材管理,使消防管理工作有规可依,确保急时好用,做到防患于未燃,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消防器材的管理。

3职责

3.1行政部负责本公司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并负责消防器材的管理监督。

3.2保安队长负责消防器材的检查和使用性能维护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并负责检查结果的报告及处理跟进。

4消防设备管理制度

4.1 消防设施设备按照划分的管理区域,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消防设施器材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4.2 每季度由行政部和电工组防水检查一次公司内的地上消火栓。

4.3 消防水泵每半年由行政部和电工组手动或自动启动检查一次。

4.4 公司的各种电气设备,每年联合进行一次检查。

4.5 备用发电机,由工程部根据设备检查安排时间定期启动检查。

4.6 各部位的轻便手提式10升、推车式65~100升的泡沫灭火器,每年由行政部监督更换药剂一次,其他器材损坏的要及时更换。

4.7 公司建筑物内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员活动的地方、公共场所、娱乐场所、楼层间、机房、电房、气站、厨房、办公室等部位视情况配备轻便手提式灭火器材,由管辖部门负责

维护保管及外表的清洁卫生,摆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杂物,改变消防器材摆放的位置时,要经消防中心同意,有意损坏消防器材要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5消防设施、安全标识管理规定

5.1 按照消防规范要求,管理区域内配备各种消防设备、设施,标识安装在合适、醒目的位置上。

5.2 各种标识不得随意挪为他用,责任部门应按月进行全面普查的规定认真落实,保证各种标识的完好性。

5.3 标识名称及作用

5.3.1 公共设施的标识

5.3.1.1 楼层灯及楼层号码的标识,分别安装在各楼层电梯厅内,其作用是为人们提示你所在楼层。

5.3.1.2 应急指示灯标识,分别安装在住宅楼各层通道及楼梯内,其作用是在火灾情况下可作应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们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

5.3.1.3 禁止吸烟标识,在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及各电梯箱内安装有禁止吸烟标识牌,其作用是提示人们在公共场所不许吸烟,做到文明办公防止火灾发生。

5.3.1.4 消防器材标识,在各层指向灭火器的方向分别安装有指示牌,其作用是提示人们该方向设有灭火器材,一旦发生火灾及时使用。

5.3.1.5 火警电话标识,在各层通道内分别安装有火警电话标牌,其作用提示大家时刻记住火警电话,火灾时及时报警。

5.3.2 消防设备系统的标识

5.3.2.1 消防供水管道的标识,在楼内的消防供水管,按规范要求全为红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确的编号,说明该管是消火栓系统或花洒系统供水的区域范围。

5.3.2.2 消防栓的标识,在管理区域内所有消防栓的门上都印有消火栓的字样,提示人们该处设有消火栓。

5.4 消防机房的标识

5.4.1 消防水泵的标识,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编号、功率等字样标识。

5.4.2 消防水箱的标识,在供水箱上标有消防储水量限位标识。

5.4.3 排送风机的标识,在管理区域内各消防风机上都标有,风机编号“p”、“s”,及功率等字样标识。

5.4.4监控中心的标识,摆在监探中心的门口,挂有监控中心的标牌,在值班室内的控制台上,显示有供电各系统信号指示,控制操作按钮等具体的字样标识。

5.5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标识包括

5.5.1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标识。

5.5.2 消防设备检查保养记录标识。

5.5.3 消防设备试运行记录标识。

5.5.4 消防设备故障维修的标识。

第13篇 物业安管消防器材使用管理规定

物业安管消防器材使用与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管/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使用要求,适用于各物管中心对安管、消防器材的管理。

2安管/消防器材的管理

2.1管理基本原则为:统一配制、分工管理;谁使用、谁负责;谁损坏、谁赔偿。

2.2安管/消防器材由安全管理部门归口管理,职责分工为:

a)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各类安管/消防器材的购买申请,报物管中心负责人审批;对讲机需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和统一采购。

b)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管/消防器材的配置、领取、保管和发放;

c)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管器材的统计和发放登记;

d)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消防器材的登记和定期检查;

e)安管员负责消防器材的巡视检查。

2.3发放范围与配置标准(见表1)

表 1

类别名称发放范围配置原则备注

通讯对讲机当值固定岗、巡视岗/管理员定岗定机随时充电

防护警棍当值安管员按需发放集中保管

雨衣固定岗、巡视岗雨天发放,人手一套提前准备

雨鞋固定岗、巡视岗

照明手电巡视岗、车管岗夜间及停电时发放随时充电

消防消防斧中控室按需配置集中保管

防毒面具中控室按需配置集中保管

防护服中控室按需配置集中保管

灭火器公共区域、停车场、机房按规定配置定期检查

注:本表仅供一般情况下参考,特殊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2.4保管与发放

2.4.1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安管/消防器材分类台帐,统一编号。填写《安管器材配置表》(表380-22)和《消防器材配置表》(表380-21),登记编号、名称、数量、配置地点/岗位、时间等信息。由个人或班组使用、保管的器材还应做好领用登记。

2.5物管中心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管/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训,以确保器材能够正确使用。

2.6器材发生损坏或丢失,安全管理部门应书面上报物管中心负责人,并及时修复、补充相关器材。。

2.7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核对检查器材,发现问题时及时处理。

2.8安全管理部门严禁将器材转借他人或私自使用,严禁将器材占为己有,违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3安管器材的使用与维护

3.1对讲机的使用与维护

3.1.1对讲机只供当值的安管班长、安管员、维修工和服务员使用,实施定岗定机的管理,严禁用作其它用途,特殊情况须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

3.1.2对讲机电池应按相关使用规定或使用说明进行充电。

3.1.3各岗位人员做好电池充电及交接工作,使用人在交接岗时须干布擦拭机身,并将音量调到适当(清晰听到)位置。检查对讲机外观,性能是否完好和正常,如发现问题立即与上一班人员确认,并上报领班/主管,记录损坏的情况和损坏原因。

3.1.4对讲机应按规定频率使用,严禁私自拆卸、破坏或随意调至其他频率。

3.1.5使用人在联络对方时须使用代码,不得直呼其姓名,并讲清自己的代码。被联络人在对方呼叫三声之内必须应答。

3.1.6使用对讲机通话时要简单明了,不得说与工作无关的事。

3.1.7使用人可根据执勤情况适度调节对讲机的音量,避免音量过大影响到客人,过小自己听不清楚。

3.1.8在岗人员应随时检查对讲机通讯状态,如电量不足应立即联络领班安排人员更换电池,不得擅自脱岗。

3.1.9遇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采取措施保护对讲机。

3.1.10使用人携带对讲机到信号较弱或无信号的地点,应事先告知领班所去的位置或联系电话,以便紧急情况下联络。

3.1.11为了确保不影响客户的办公秩序以及保守内部机密,特殊岗位人员应配备对讲机耳机。

3.1.12对讲机须佩戴在使用人的右后腰处。冬季着大衣时,须将对讲机佩戴在大衣正面武装带的右侧。

3.2警棍的使用

3.2.1安管员要爱护使用警棍,严禁用警棍媳戏打闹或交给他人玩耍。

3.2.2所配警棍只供安管员在紧急情况下防卫使用,非值班、值勤人员严禁佩带和使用。

3.2.3严禁将警棍提供给他人使用,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安管部负责人批准,严禁携带警棍外出。

3.2.4交接班时,应对警棍进行检查并记录在相应的《安管值班/交接班记录》(表380-4)。

3.3手电、雨衣、雨鞋的使用

3.3.1安管员要爱护使用手电、雨衣、雨鞋,非晚间或下雨时不得使用,严禁将雨衣、雨鞋、手电筒、电池等占为己用。

3.3.2雨天用过的雨衣要及时用干布擦拭干净,折叠整齐后交当值班长保管。

3.3.3手电使用完毕后,用干布擦拭干净并将电池卸出。

3.3.4交接班时,对雨衣、手电进行检查是否完好或正常,并记录于相应的《安管值班/交接班记录》(表380-4)。

4消防器材的使用与维护

4.1消防斧、防毒面具、防护服等消防器材的使用与维护

4.1.1消防斧、防毒面具、防护服等消防器材统一放置在监控中心/消防值班室,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4.1.2在紧急情况或消防演习中,经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4.1.3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消防斧、防毒面具、防护服等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训和使用性能的检查工作。

4.2灭火器的使用与维护

4.2.1各物管中心的公共区域和重要部位需根据当地消防部门的规定配备足够的灭火器。

4.2.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物管中心所有的灭火器材进行详细登记,记录配置地点、数量、器材型号、购置/年检日期、品牌等信息。

4.2.3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公共区域配置的灭火器进行检查,并适时对灭火器更新,确保灭火器正常使用。

4.2.4安管员和各部门员工均应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灭火器的使用培训。

4.3消防设施的管理

4.3.1未经安全管理部门同意,各类消防设备设施、器材不准随便挪动、占用。

4.3.2室内消火栓和室外消火栓,每半年由维修工程人员进行出水测压的实验,并检查供水系统的运行状态。

4.3.3各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必须设专人管理和清洁,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安全管理部门。

4.3.4维修工程部门应设专职/专人负责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将维修、保养计划,运行状况进行备案。

5记录

5.1《安管器材配置表》(表380-22)

5.2《消防器材配置表》(表380-21)

第14篇 某小区管理处消防器材配置及使用规定

1.0目的

科学合理配置消防器材,确保紧急状态下,管理处、小区能够实施自救,保证业户生命、财产安全。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使用管理。

3.0职责

3.1管理处主任是小区消防器材配置及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3.2理处安全主管是小区消防器材配置及使用管理的具体落实者、管理者、检查者。

3.3各岗位的消防器材由当值保安员负责日常的养护、保管工作。

4.0内容:

4.1消防器材配置时间要求:小区物业接管验收到业主入伙期,管理处主任及安全主管应视小区实际情况将消防器材配置到位。

4.2消防器材配置场所

4.2.1消防监控中心。

4.2.2公共场所类:小区保安岗厅、停车场出入岗厅。管理处办公室、员工宿舍、厨房、仓库、停车场(库)。

4.2.3设施设备房类:电梯机房、发电机房、高压配电室、低压配电室、水泵房、泳池机房、其它强弱电房。

4.3消防器材配置数量及存放位置。

4.3.1消防监控中心。消防头盔2顶,防毒面具6个,口罩6个,消防服2套,消防鞋2双,消防腰带2条,救生绳1套,安全绳2套,消防板手1把,消防斧1把,消防钩1根,铁撬杆1支,消防应急灯4盏,备用水枪,水带2套,铁铲3把,消防桶2只。

4.3.1.1存放位置:干粉灭火器,易取,悬挂墙壁(或专用灭火器箱置放)其它用专用的消防器材柜存放。

4.3.2小区消防监控中心、保安岗厅、停车场出入岗厅,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各2罐/间,共6个;存放位置:易取,悬挂墙壁。

4.3.3电梯机房7间: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各2罐/间,共14个;存放位置:易取,悬挂墙壁。

4.3.4发电机房: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2罐/间。共2个;存放位置:易取,悬挂墙壁。

4.3.5高、低压配电室: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4罐/间,共4个;存放位置:易取,悬挂墙壁。

4.3.6水泵房2间: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各2罐/间,共4个;存放位置:易取,悬挂墙壁。

4.3.7管理处办公室: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2罐/间,共2个;存放位置:易取,悬挂墙壁。

4.3.8员工宿舍6间: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1罐/间,共6个;存放位置:易取,悬挂墙壁。

4.3.9厨房、仓库: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2罐/间,共2个;存放位置:易取,悬挂墙壁。

4.3.10地下车库: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共10个;存放位置:易取,悬挂墙壁。

4.3.11管理处需购置以下消防器材:

4公斤手提式abc干粉灭火器总共50个。消防头盔2顶,防毒面具6个,口罩6个,消防服2套,消防鞋2双,消防腰带2条,救生绳1套,安全绳2套,消防板手1把,消防斧1把,长消防钩1根,铁撬杆1支,消防应急灯4盏,备用水枪,水带2套,铁铲3把,消防桶2只。

4.4日常管理

4.4.1消防器材由管理处统一管理。

4.4.2所有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均是消防应急使用,严禁在非紧急状态下使用或挪作他用。

4.4.3特殊情况需使用消防器材的须由管理处主任审批方可使用。

4.4.4配置的消防器材由存放地点的值班人员进行日常管理。

4.4.5公共场地、楼层、停车场(库)消防器材由安全主管(或专职消防员)每月全面巡视检查一遍,相关记录记在消防器材检查记录上。

4.4.6检查发现有损耗或失效的灭火器材及时上报更换。

4.4.7消防工程维修员每月至少一次对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保养。

第15篇 物业管理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五)

1、目的为了规范消防器材的管理、保证消防器材完好及正常使用。

2、职责和权限2.1、各项目为日常管理部门,项目负责人为消防器材的直接责任人。

2. 2、公司行政部、工程部为消防器材归口管理部门。

3、管理规定3.1器材、设施管理

(1)申领、变更消防器材需经各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报公司行政部。

(2)公司行政部审核确认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购置。

(3)各项目负责人领取消防器材,应办理有关手续并填写《消防器材领用登记表》。

3. 2日常管理

(1)使用部门须建立消防器材台帐。

(2)消防设备、器材和工具应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点。

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防结块和防冻措施。

(3)消防设备、器材的周围不准堆放杂物和挂放其他物品,严禁埋压圈占消火拴和消防水池,消防水池内应当保持规定的水量。

(4)凡维修消防管道或者停止供水时,必须事先通知小区业主,做好应急措施。

(5)对室外消防栓每年检修一次,其中放水排污为半年一次,对室内消防栓两年一次油漆维修。

每月对全站各部位灭火器材及室内消防柜进行两次集中检查,及时更换失效器材。

(6)每年凉晒消防水带一次,防止水带霉烂,保持干燥。

(7)任何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圈压消防设施,挪动消防标志。

(8)消防器材、设施专物专用,不得将消防器材擅自挪作他用。

(9)检查消防器材不能正常使用应及时上报工程部与公司行政部。

并填写《消防器材、设施维修记录》报工程部进行维修。

(10)使用部门负责人因工作变动应到公司行政部,做变更手续。

(11)使用部门对消防设施每月检查2次,并做好详细记录。

(12)灭火器原则上每年重装一次,但可根据实际情况,到维修期压力合格的可延期重装。

4、损坏、丢失、报废处理

4.1损坏

(1)使用部门、岗位因违反正常使用规定或其他人为因素造成消防器材、设施损坏的,发生一切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2)修理费用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反馈财务部和当事人,由财务部从工资中扣除。

4.2、丢失

(1)消防器材、设施丢失,当班工作人员应立刻报本项目负责人,由本项目负责人报公司行政部处理。

(2)公司行政部核实界定责任,按财务管理有关规定赔偿并对直接负责人作出相应的建议处罚。

(3)需要申领的应重新按照申领程序进行领取。

4.3报废

(1)报废年限:手提式干粉式灭火器(贮气瓶式)8年、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年、手提式1211灭火器10年、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10年、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

(2)需报废的由公司行政部统一汇总,依据《公司实物资产管理制度》规定填写《低值资产报损单》报批。

(3)公司行政部在档案中填写报废情况记录。

并将报废申请报财务部。

5、罚则

5.1、对违反本规定有关内容部门、责任人,视情节给予扣分、经济处罚、通报批评。

5.2、处罚标准参照公司《安全奖惩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16篇 防止煤炭自燃消防器材设置管理规定

1.生产技术部门在设计采区或工作面时,必须认真考虑防火问题并遵循下列原则:

⑴.尽量采用能够避免对井巷煤柱进行过多切割的开采工序。

⑵.留足保护煤柱,采取采区分隔管理,避免各采区互通。

⑶.合理布局通风设施位置,尽量避免井巷与采空区贯通。

⑷.尽量减少穿层溜煤井的个数,尽量避免区域角联通风系统的出现。

⑸.实现集中生产,尽量缩短生产战线,对旧采区实行逐步收缩,逐步封闭。

2.采用沿空留巷的开采方式推进的工作面,通风科要制定专门防火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3.采煤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进行作业,不向采空区丢煤或少丢煤,采高必须严格控制,不留顶煤或底煤,端头及工作面的浮煤应清扫干净,不得遗留到采空区。

4.加强巷道支护,尽量避免冒顶、漏顶事故发生。万一发生冒顶、漏顶事故,必须将冒顶、漏顶区域的浮煤、虚煤清除干净,并采取措施将冒顶区接实、封严。

5.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各种设备必须回收干净,保证采空区顶板能够充分垮落密实,尽量消除采空区漏风;采用锚杆支护的巷道在进入采空区以前,应将托板取掉。

6.采煤工作面及采区回采结束后,必须尽快砌筑永久性密闭(防火墙),最迟不得超过45天。

7.采空区密闭(防火墙)必须保证质量,严密不漏风,施工时要掏槽,掏槽深度符合要求。在有涌水的地点施工永久密闭(防火墙)时,还应设置返水管,打水泥底座。

8.封闭的工作面或采区,只有经过取样化验确认无自然发火时,方可启封。

9.启封已封闭的工作面或采区必须制定防止煤炭自燃的安全技术措施。

10 启封已封闭的工作面或采区后三天内,每班必须由矿山救护队检查通风工作,并测定水温、空气温度和空气成份。只有确认无自燃发火后,方可恢复生产。

11.井下所有的机电硐室、火药库都要备有干粉灭火器和砂箱等消防器材,其最低数量为:灭火器4个、砂子0.4m3。

12.皮带头应备有不少于2个的灭火器,附近15米范围内消防管路必须设置三通和阀门,并备有不少于10米的消防软管。

13.井下消防材料库设在井底车场,并装备消防列车,其中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备有明细台帐,矿长组织各有关部门每季度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4.各处消防器材由机电科、运输队、各采掘队组进行管理。过期的灭火器材必须及时更换,板结的砂子应及时疏松或更换。

15.因处理火灾消耗的器材,必须在24小时之内由管理单位补充到规定数量。

消防器材管理规定格式【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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