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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规定【16篇】

发布时间:2023-12-17 10:40:16 查看人数:17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规定

第1篇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规定

(一)为了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实行建筑施工安全的科学管理,提高防护水平,杜绝和减少工伤事故,实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安全达标的目标,特制定相应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以供考核执行。

(二)考核内容:考核将通过工伤事故控制指标、安全生产达标、文明施工目标等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三)考核时间:

①公司对项目经理部将采取不定期的检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执行和落实情况,年终组织考评。

②项目经理部对管理人员及班组,将在每月三十日对各责任人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每季度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对各班组及个人考核评分一次。

(四)考核办法:

①公司对项目部的年终综合考核结果,作为公司年度评优,表彰及奖惩的依据。

②公司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由公司安全委员会组织实施。

③项目部对各班组及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评比结果,将与

④项目部对各班组及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由项目经理组织实施。

第2篇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及部门安全生产的管理,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根据管理权限,结合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乙方履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具体要求,除执行公司《通用考核标准》和《事故管理办法》外,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本实施办法的适用对象和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 实施细则

(一) 核定年度安全责任事故考核基数

根据管辖的职能和安全管理责任大小以及职业卫生、环境情况等综合考虑,分设不同考核额度(具体参见附件)。

(二)考评办法

1、各部门根据公司实施办法的要求,与员工签订安全责任书,报安全环保室备案。

2、公司每季度组织考评一次。由公司分管领导主持,各部门负责人参加,安全环保室负责考核和考评结果汇总,并将考评结果按流程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按考评结果予以发放。

(三)考评细则

1、发生一起重伤(一般工伤损失日在105天)以及重伤以上事故扣减公司全部员工的年度安全奖励(对外包作业等负相应的安全监管责任的减半扣罚)。

2、各部门发生工作损失日的工伤责任事故:无工伤损失日的轻微伤事故,扣减当事人当季度安全奖励,每起扣减当班组长20%季度安全奖励;工伤损失日在1-4天内的,扣当班班组全部安全奖励,工伤损失日在4—10天的,除扣减所在班组全部安全奖励外,工段其他班组扣减安全奖励金额的20%,部门直接主管挂钩考核20%当季安全奖励,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主管挂钩考核10%当季安全奖励;工伤损失日在10天—30天的,除扣减当季所在班组全部安全奖励外,工段其他班组扣减安全奖励金额的30%—50%,部门直接主管挂钩考核30%—50%的当季安全奖励,部门其他主管和部门负责人考核20%的当季安全奖励;工伤损失日在30天—60天的,扣减所在班组全年安全奖励,所在工段当季安全奖励,取消直接主管当季安全奖励,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主管扣减当季安全奖励的50%;工伤损失日在60—90天的,除扣减所在班组全年安全奖励,扣减所在部门当季安全奖励,取消所在部门管理人员当季安全奖励。工伤损失日在90天—105天的,除扣减所在班组全年安全奖励,扣减所在部门年度安全奖励50%。扣减所在部门管理人员年度安全奖励。

3、各部门无工伤损失日指标的,发生轻微伤不影响工伤损失日的扣减事故当事人当季安全奖励,部门负责人每起扣减当季安全奖励额度的20%,工伤损失日每增加1天扣减部门负责人和其他员工20%的奖励额度,直到扣完为止。

4、对安全环保室的考核:工伤损失日在10天以内不考核,工伤损失日在10—30天内的,扣减当季安全奖励的15%,工伤损失日在30—60天的,扣减当季安全奖励的30%,工伤损失日在60天—90的,扣减当季安全奖励60%,工伤损失日在90天—105天的,扣减当季和下季度的安全奖励。

5、经营班子成员按照区域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6、本考评办法与通用责任制、事故管理规定互为补充,并作为安全责任制的考核依据。

7、出现本实施办法未能表述的特殊情况,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3篇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规定

一、总  则

1、为进一步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充分调动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积极性,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各单位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贯彻安全生产目标分级控制、以责论处、奖罚对应的原则。

3、本规定适用于**发电厂各单位、解释权归厂部;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规定》自2004年8月1日起废止。

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1、不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2、不发生设备损坏事故

3、不发生本单位责任的电网事故

4、不发生本单位责任的全厂停电事故

5、不发生火灾及爆炸事故

6、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7、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8、不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

9、控制一类障碍、二类障碍在指标范围

10、“两票”合格率100%

11、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三、安全目标奖奖励办法

1、厂部将煤电公司核定的全年安全生产目标奖分解到每个月,取消平均分配。

2、厂部根据各单位、各级管理人员控制指标和安全生产职责来分配月度安全奖。

3、厂部在每月的安全例会上根据安全生产指标的控制和完成情况来兑现奖励。

4.1、各班长的月度安全奖原则上由各专业根据各班组当月安全生产业绩来分配、发放。

4.2、如果所在班组未完成月度控制指标,那么该班长的月度安全奖由厂部根据连带责任直接核定。

5、不允许部门、专业对班组的安全生产奖进行二次分配。

6、各单位、各级管理人员的控制指标和月度安全生产奖励金额见附表。

四、安全目标奖扣除办法

1、当月未完成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扣除相关单位、相关管理人员的月度安全奖。

2、根据各级管理人员自身职责和分管范围,对发生的不安全事件实施纵向连带考核。

3、扣除细则

3.1、发生控制指标中第1-8项的重大事故

3.1.1、扣除主要责任者全年的月度安全奖(责任者如为班组成员,月奖为班组月奖的平均值;责任者如为管理人员,月奖为本人当月安全奖。下同)

3.1.2、视情节扣除事故责任车间三至六个月的月度安全奖。

3.1.3、扣除次要责任者、事故责任部门管理人员、厂部管理人员六个月的月度安全奖。

3.2、发生一般事故和一类障碍

3.2.1、扣除主要责任者三个月的月度安全奖。

3.2.2、扣除次要责任者、责任班组、班长(包括值长、调度,下同)、责任车间及部门管理人员、厂部管理人员的当月安全奖。

3.3、发生人身轻伤事故

3.3.1、扣除主要责任者三个月的月度安全奖。

3.3.2、扣除次要责任者、事故发生班组和班长的当月安全奖。

3.3.3、扣除事故发生车间、部门第一安全责任人的当月安全奖。

3.3.4、扣除发生部门安全专工和安监科的当月安全奖。

3.4、发生二类障碍(包括误操作)

3.4.1、扣除责任班组和班长当月安全奖。

3.4.2、有指标的单位,车间管理人员、部门主任、生技科相应专业专工的月度安全奖按比例扣除。

3.4.3、无指标的单位,车间管理人员、部门主任、生技科相应专业专工的月度安全奖全部扣除。

3.4.4、有一个车间实际发生数超标,车间管理人员、部门主任、生技科相应专业专工的月度安全奖全部扣除。

3.5、发生异常事件

3.5.1、有指标的单位,责任班组和班长的当月安全奖按指标比例扣除;无指标的单位,责任班组和班长的当月安全奖全部扣除。

3.5.2、车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班组的异常事件超标,车间管理人员的当月安全奖全部扣除,生技科相应专业专工的月度安全奖扣除50% 。

3.5.3、部门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车间的异常事件超标,部门主任的当月安全奖全部扣除。

3.5.4、原因相同、结果相同的异常事件,在一个月内由于未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而重复发生(同一设备),最后一次按照二类障碍统计、考核。

3.6、发生“三违”事件或“两票合格率”未达到100%

3.6.1、发生班组、班长和车间管理人员的当月安全奖全部扣除。

3.6.2、部门有两次“三违”事件或两个班组“两票合格率”未达到100%,部门管理人员的当月安全奖全部扣除,安监科人员的月度安全奖扣除50%。

3.6.3、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都发生了以上情况,安监科人员的月度安全奖全部扣除。

3.7、全厂特种班组控制的指标有一项未完成,该班组和班长的当月安全奖全部扣除。

3.8、全厂运行班组控制的指标(除事故、误操作、三违、两票合格率以外的指标)

3.8.1、有一项未完成,该班组和班长的当月安全奖全部扣除。

3.8.2、车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班组未完成指标,车间管理人员的当月安全奖全部扣除。

3.8.3、部门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车间未完成指标,部门管理人员的当月安全奖全部扣除。

3.8.4、运行单位发生的事故、误操作、三违、两票合格率,执行第3.1、3.2、3.3、3.4、3.6 条规定。

五、附则

1、本规定中有关事故、一类障碍、误操作的定性,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有关规定执行。事故的认定,以调查组的事故报告结论为准。

2、二类障碍确定标准:

2.1、事件发生的后果引起机组异常运行或危及机组的安全可靠性。

2.2、事件发生的后果引起机组降负荷。

2.3、主要辅助设备或影响机组运行的公用系统设备,被迫停止运行、非计划检修、停止备用、计划检修延期超过8小时。

2.4、机组的主要监测仪表、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因故退出运行8小时以上。

2.5、运行机组的主要参数值超过规程所规定的允许范围达30分钟。

2.6、生产设备、运输工具损坏,化学用品泄漏等,经济损失达5万元及以上的。

2.7、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经济损失达5千元及以上。

3、异常确定标准:使设备丧失机能不能运行,但未达到二类障碍。

4、三违:

4.1、作业性违章——指在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所颁发的各项规定、制度和反事故措施,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如酒后登高、违章使用器具;摆放物品是否标准、物体是否牢固、是否影响安全通行;与作业一同出现的票据、措施等违反规定。

4.2、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反事故措施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4.3、管理性违章——从事电力设计、施工、物资、生产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反事故措施,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5、责任事故:指由于工作人员的违章和渎职行为而造成的事故。

第4篇 项目部与各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保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法规,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项目部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特向 **项目部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书

一、安全责任目标(该指标为综合目标、每个责任人具体责任目标详见安全责任目标分解表)

1、事故控制

无死亡、重大机械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爆炸事故。事故负伤频率控制在以内。

2、安全达标

每月安全检查考核,单位工程达到优忍受。各个分项达到及格以上标准。

3、文明施工

(1)必须创建市级文明工地,力争创建省级文明工地。

(2)创建文明工地的标准,按照gbj59-99标准,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子目中要求。

4、机械设备完好控制目标

(1)机械设备完好率92%,垂直设备完好率100%

(2)机械设备验收率100%,其中垂直运输设备检测率100%。

5、特证上岗控制目标

(1)特种作业人员、机械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2)安全管理人员,设备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6、安全教育控制目标

(1)全员安全教育率100%

(2)每年各类人员安全教育时间,项目经理不少于30学时,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40学时;技术管理人员不少于20学时;特种作业人员不少于20学时;其他职工不少于15学时,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分别不少于15、15、20学时。

7、动态管理

(1)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和程序,杜绝违章作业、重大隐患,确保设施完好和安全状态,控制一般隐患。

(2)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整改率100%。

8、加强治安管理工作,项目部人员必须是合法公民,严格控制违法事件的发生。对职工进行交通法规教育,对等责任的交通事故发生率为零。

二、安全管理措施

1、项目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法》、《劳动法》、《消防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安全法律法规的培训与考试必须合格。与实施,关键过程的监督和控制)。全体干部职工在各自的岗位上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的本职工作。

三、安全责任承诺

1、安全责任人应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对本人具体承担责任目标负责任。

2、安全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措施,狠抓重大隐患整改和监控措施的落实,对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突出问题立即解决。配合、支持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履行职能。

3、安全责任人继续抓好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抓好施工现场的安全达标和创文明工地活动,针对项目部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有重点的进行专项治理,杜绝恶性事故发生,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管理。

4、安全责任人每月接受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服从考核奖惩决定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的原则。

5、安全责任人对发生的事故应按事故报告程序进行上报,并执行国家的关事故处理的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6、安全责任人对若因履行本责任保证书相关条款而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事故,承担有关规定的责任,并接受上级部门的处理。

本责任保证收由安全责任人签字生效,有效期自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项目部、公司各执一份。

安全生产责任人签字:

*年*月*日

说明:本责任保证书签定对象为项目部管理人员、班组长

第5篇 建筑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规范

建筑工程公司2023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劳动保护法规,把安全生产列入日常工作的议事日程,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做到确保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现根据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2023年度安全生产的目标管理。

一、安全科责任

1、对所有在建工程,要广泛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把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具体落实到位,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年负伤率严格控制在1‰内,力创无事故年。

2、加强对各项目工程上岗人员的动态管理,每月分别对各工程上岗人员进行一次考核,做到对新工人在上岗前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强化上岗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3、加强安全工作的领导,教育安全员应经常深入工地,对安全生产施工应进行现场督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到位,确保安全生产。

4、认真贯彻执行公司颁发的“建筑安全管理奖惩办法细则”、“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十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5、对少数项目经理无视安全生产,安全科按照公司有关管理规定有权作出限期整改,停工整顿和罚金的决定。

6、安全科分管安全员因自身工作不力,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公司将按规定处罚人民币1000元,并在公司职工大会上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实行下岗处理。

7、安全科在本年度创无事故年,各项指标均达到标准要求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人民币800元。同时在公司职工大会上通报表彰。

8、安全科每月应将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及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定期向公司经理汇报。

二、项目经理责任

1、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安全制度及管理措施,宣传贯彻安全部门的有关政策法规,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将各项安全措施具体落实到位。

2、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坚持持证上岗,对新工人在上岗前必须做好“三级”安全教育。

3、项目经理对本工程上岗人员随时同公司安全科保持联系,新工人吸收一批,安全培训一批,同时报安全科备案,实行上岗人员动态管理。

4、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5、如有不执行公司安全科指令及安全防范措施发生工伤事故,除承担事故中的全部经济损失外,公司另外罚人民币5000元,并在全公司通报批评。

6、对2023年度抓安全工作卓有成效的工程项目经理给予表彰,公司在安排工程招标人选时,将作为一项主要实绩给予优先考虑。

公司安全科:

工程项目经理部:

市ee建筑工程公司:

年 月 日

第6篇 水务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新兵发〔2010〕62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新兵发〔2022〕4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水务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做到“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第三条 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打非治违必须“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

第四条 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生产安全中玩忽职守、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水务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各部门、各权属分公司及个人。

第二章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

第六条 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考核内容:

(一)管理范围内不发生1次以上(包括1次)员工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或者事故损失在50万元(包括50万元)以上的。

(二)管理范围内不发生1次以上(包括1次)生产安全重伤事故,或者事故损失在10万元(包括10万元)至5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管理范围内不发生1次以上(包括1次)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包括1万元)至1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四)管理范围内不发生2次以上(包括2次)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五)管理范围内不发生2次以上(包括2次)生产安全轻伤事故。

(六)管理范围内不发生以上五项标准的消防安全责任事故。

(七)管理范围内不发生以上相应标准并造成相应损失的,或者造成相应程度的社会不利影响、有损公司信誉的供排水水质污染事件,且污染事件定性为责任事故。

第七条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内容:

(一)将安全生产工作及控制指标纳入本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实现同步实施、同步考核。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进行逐级考核,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三)落实安全生产各级各部门监管责任。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管。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明确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

(四)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确定职能、职责、人员,应有至少两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开展工作。(五)加强各级单位安全生产文化和示范单位建设,逐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班组、先进个人的创建工作,推进基层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五)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进度、内容、目标,每月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例会,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每次会议参会人员要签到,形成有关决定决议的要形成会议纪要。

(六)制定或修订本厂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每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演练。

(七)各车间各岗位的生产程序要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实施,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安全生产。

(八)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强化生产过程的现场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要加强劳动组织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九)每月不少于1次安全自查(包括隐患排查),有检查记录,形成自查报告(包括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每月25日前报水务公司安全办。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对一般隐患排查必须立即整改,对重大隐患必须实行登记建档、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限期销号,做到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时间进度和责任人“五落实”。

(十)制定年度宣传培训计划,要包括“安全生产月”活动计划,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档案。

(十一)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加强员工健康的监督管理,保持食堂干净卫生,严防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二)及时、准确上报各类事故和安全生产信息,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落实事故处理决定,认真查处各类事故,并制定防范措施;按事故结案期限定期结案,事故结案率达到100%,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件地址;生产安全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十三)认真落实上级部门安排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按要求及时上报各有关材料。

第三章 考 核

第八条 考核采取评分制,标准分为100分,其中事故控制指标分数占40分,安全工作目标分数占60分。采用逐项扣分办法,每项扣分直至该项标准分扣完为止。考核分按半年与年终两次平均分计算,综合考核得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可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得分在85-95分的为良好单位;得分在60-85分的为合格单位;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未完成事故控制指标的单位不得评为合格单位。考核结果在当年底前完成。

第九条 考核主要依据《水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每年制定一次),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日常考核情况记入单位安全生产考核档案,实行半年考核、年终考核制。

第十条 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主要以资料审查、听取汇报、现场核查、反馈情况为主,具体方式由生产安全办公室制定,年度考核得分由考核小组汇总后,报安全领导小组审定。

第四章 奖 励

第十一条 考核分达到95分及以上,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称号的单位,给予10000元奖励;并对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成员进行奖励,人均奖励1000元。

第十二条 考核分达到85-95分的,为安全生产优良单位,给予5000元奖励;并对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成员进行奖励,人均奖励500元。

第十三条 考核分达到60-85分的,为安全生产合格单位,不奖不罚。

第十四条 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公司分管领导,给予5000元奖励。被评为安全生产优良单位的公司分管领导给予3000元奖励。

第十五条 各部门、各公司要将员工、班组在安全活动和安全生产中的表现,纳入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中,奖惩兑现。

第十六条 对积极工作、努力完成生产任务,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除事故隐患者,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或工艺改进的班组或个人,由部门或权属分公司向总公司提出申请给予表彰、奖励和年终嘉奖。

第五章 处 罚

第十七条 对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考核为不合格的单位,按水务公司与各分管领导、权属分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八条 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循私舞弊者,公司将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 则

第十八条 各权属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可参照本办法制定。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水务公司负责解释。

第7篇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奖罚管理办法

为确保g310洛阳市境段改建工程(新安段)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制定本办法,望各参建单位,认真贯彻遵照执行。

第一条 g310洛阳市境段改建工程(新安段)安全生产的归口管理部门为项目部安质部、工程部,其中安质部为牵头部室。

第二条 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为各作业工区,是安全生产的执行者、落实者;第二责任人为安质部,是安全生产是检查者、监督者。

第三条 各分项工程的开工应当首先编制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报送安质部审核,项目批准后才能实施。特别是桥梁高墩施工、梁板预制安装、路堑深挖方、上跨连霍高速和运煤铁路专线等关键工程,需要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详细的安保措施,报送项目批准后才能实施,确认有必要,应外聘有丰富施工安全经验的专家或咨询单位进行论证、咨询和指导。

第四条 安全生产实行月报制,即每月的5日前,各工区汇总,经项目派驻各工区的负责人签认后,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告项目安质部,否则对工区进行0.1~1万元的处罚,取消该工区的当月安全奖金。

第五条 各工区必须建立健全以工区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下,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切实保障人身和工程安全。

第六条 各工区区长必须持有交安b证,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副工长(必须有安全c证)和2~3名专职的安全员(必须有安全员证),并且赋予安全部门足够的管理权限,所有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才能上岗。

第七条 各工区应强化劳务队伍管理,坚持五个统一(统一部署、统一教育、统一要求、统一着装、统一管理),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劳务队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尤其焊工、起重工等特殊工种,经考核合格(建立员工教育台帐)后方可使用。施工时,必须有专职安全员跟班现场监督,做好安全日志,否则对工区进行0.1~1万元的处罚

第八条 施工现场必须坚持“安全验收合格才能使用”的原则,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确保机械设备正常安全运转、标志标牌醒目、交叉路口处行人和车辆的安全通行。

第九条 项目派驻工区的负责人应通过安全技术旁站、日常巡查、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安全现象和隐患。对工区未及时整改的,上报项目安质部责令工区停业整顿和处以0.1~1万元的罚款,并实行报告备案制度。

第十条 项目将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安质部将加强日常的巡检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各工区必需立即整改,否则,每次给予0.1~1万元的违约处罚。

第十一条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本项目确定每年6月8日为全线“安全日”,“6月为安全生产宣传月”。每年6月8日和6月整月全线各工区要集中利用标语、板报等形式宣传、学习上级颁布的安全生产法规和本办法,排查本工区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并认真整改。

第十二条 加强汛期和节假日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成立组织机构。坚持24小时值班和工区长带班制度。在河道、沟渠内进行桩基施工的单位,要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尽量避开汛期施工。特殊情况下,在河床上建有营区及堆放建筑材料的要增设必要的安全防洪措施。

第十三条 本项目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及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立即报告项目安质部,并迅速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把损失降到最低。由于过失责任造成工程事故和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取消相应工区的评先资格和当月奖励。

第十四条 项目将对工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全线各施工工区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考评。对获得85分以上的工区给予通报表扬,对低于85分(含85分)的工区进行通报批评,检查考评均进行备案。

第十五条 各个工区应遵守项目制定的《安全、质量、进度奖惩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检查评比考核表见附件。

第十六条 项目经理部的考核奖罚制度

1、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小组。

2、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小组的主要责任是对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所涉及的相关方、各职能部门及个人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

3、考核采用量化评分的方法进行,应得分为100分,依据考核项目的完成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的具体落实情况评分。

4、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级,实得分85分及85分以上者为优良,实得分为70-85分者为合格,7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5、考核时间:每个季度的25日(遇节假日,适时顺延)进行考核。

考核原则与奖惩

1、考核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并将考核的结果进行公示。

2、对评定等级为优良的个人,给予100-200元的奖励;并作为年终经济兑现、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3、对公司考核结果为差的部门,由部门责任人写出纠正措施,一年内连续2次不及格的部门给予全公司内通报批评,并要求部门负责人离岗。

4、对项目评定等级为不合格者,要求其进行纠正并视其情节的轻重,给予100-200元的罚款、警告批评、对连续两次考核为不合格的个人给予调离工作岗位处罚。

5、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均在当月份的效益工资中及时兑现。

6、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由公司安全设备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项目部安质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8篇 乡镇村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细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村委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乡辖区各村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

第三条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分为工作目标考核和事故控制指标考核。

工作目标主要考核组织领导、机构建设、责任制落实、预防措施、安全投入、应急救援、建章立制、事故处理、宣传教育、专项整治、隐患治理、落实和执行上级工作部署以及安全生产日常监控等。

事故控制指标主要考核安全生产各类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等。

第四条 乡政府年初向各村下达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或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各村委会必须按照责任目标承诺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层层分解安全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和事故控制指标。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由乡安委会统一组织,乡安委办和有关部门具体实施。

第六条 考核采取百分制,逐项对照考核标准打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同时实行一票否决。

1、年度内被乡安委会通报批评三次的;

2、村辖区有非法采矿的;

3、村辖区有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未及时上报的;

4、未成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义务消防队的,发生火灾等其他事故,村未积极组织救援,未能消灭初期火灾的;

5、村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村辖区年度内发生一次死亡1 人(含1人)以上安全生产事故1起;或发生其他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第七条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结果,纳入村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和村主任政绩考核内容。

第9篇 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九江市2023年度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序号项目考核内容分值考核方法与标准自评得分考评

得分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6分)1.部门主要领导和各分管领导及各职能科室、各下属单位都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

5分

1、未制定不得分;2、主要领导职责不健全的扣2分;3、各分管领导职责不健全的,每发现1人扣1分,扣完2分为止;

4、各职能科室及下属单位职责不健全的,每发现1个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2.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层层分解,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制定措施加以落实。

5分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不得分;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的扣1分;2、未与有关科室和下属单位签订责任书的,每少一个扣0.5分,扣完2分为止;3、目标、责任和措施不明确的,每少1项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3. 部门主要领导应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

2分主要领导未任组长的扣2分。

4、建立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4分未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的不得分。

1、未实行一票否决的扣2分 ;2、奖惩办法未兑现的扣2分;

二安全生产综合工作

(14分)1.结合本系统本单位实际,认真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文件、会议精神,及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按时参加市政府和市安委会通知的各类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2分

1、未及时传达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的扣0.5分(以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为准);2、未结合本部门实际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的扣0.5分;3、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未按时参加市政府和市 安委会组织召开的各类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少一次扣0.2分,扣完1分为止(以市安委办每次会议签到为准)。

2. 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系统、本单位发展规划,有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并报市安委办备案。

3分

1、未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部门发展规划扣1分;2、无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扣0.5分;3、无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扣0.5分。

(以上均以红头文件为据)

4、未报市安委办备案的扣1分。

3. 坚持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突出问题,作出决定,形成会议纪要。

2分

1、每少召开一次例会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2、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每年至少主持两次例会,每少一次扣0.25分,扣完0.5分为止;3、安全例会应有会议记录,每少一次会议记录扣0.25分,扣完0.5分为止。

4.做好重要时期及节假日的安全生产工作。

2分

1、对元旦、春节、五一、

十一、全国两会及重要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少布置一次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2、及时向市安委办报送元旦、春节、五一、

十一、全国“两会”等重要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计划、小结),少报一次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5.开展安全生产典型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3分

1、未在本部门开展创建工作不得分;2、参加创建工作的单位应占本部门的30%以上,未达到30%的每少10%扣0.5分,扣完1分为止;3、制定创建活动验收标准,参加创建活动的单位年底达不到验收标准的每少10%扣1分,扣完2分为止。

6. 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和事故隐患举报制度,做好安全生产信访工作。

2分

1、未建立事故和隐患举报制度的扣1分;2、未及时办理信访件并及时回复的扣1分。

三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

(10分)1.按照《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本系统、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分建立适应本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所需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其中必须有以下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4)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

(6)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制度不健全的每缺1项扣0.5分,扣完3分为止;2.明确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下属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台账5分

1、未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扣2分;2、未明确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扣1分。

3、未建立下属单位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台帐的每发现少一个单位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3. 下属各单位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专(兼)职人员。

2分

1、下属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每发现一个扣0.5分,扣完1分为止;2、下属单位未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每发现一个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

(18分)1.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分

1、每年至少组织开展4次对本系统及下属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少一次扣0.5分,扣完2分为止;2、每次检查应有书面正式通报,并报市安委会备案,每少一次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2. 建立本系统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督促责任单位按规定整改。

3分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的不得分;

1、台帐不全的每少一个单位扣1分,扣完2分为止;2、未及时督促责任单位按规定整改到位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3. 按规定及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本系统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表。

3分未按规定及时报送报表的,每少一次扣1分,扣完3分为止。

4. 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隐患整改销号和上报制度。

6分

1、重大事故隐患应建立信息管理制度,未建立台帐的扣2分,台帐不全的,每漏登一个扣0.5分,扣完2分为止;2、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督促整改到位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3、对已发现的重大危险源未制定监控方案并落实监控责任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3分

1、有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的牵头部门未按照整治方案完成整治任务的扣1分;2、发现下属单位未办理相关安全许可手续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10分)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工作。

3分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不得分;

1、未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扣2分;2、“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未报市安委办备案的扣0.5分;3、“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未报市安委办备案的扣0.5分。

2. 本系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并建立本系统及下属单位上述四类人员培训、持证、复审情况台账。

4分

1、本部门下属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一人未持证上岗扣0.5分,扣完2分为止;2、下属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参加年度再培训的,发现一人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3、未建立本系统下属单位上述四类人员培训、持证、复审情况台帐的扣0.5分;

4、台帐不全的每漏登1人扣0.1分,扣完0.5分为止。

3. 督促本系统各下属单位依法组织开展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计划报市安监局备案并建立台账。

3分

1、本系统各下属单位未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的,每发现一个扣0.2分,扣完1分为止;2、下属单位未建立职工安全教育档案台帐的,每发现一个扣0.2分,扣完1分为止;3、本部门未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建档的扣0.5分;

4、培训计划未报市安监局备案的扣0.5分。

六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和行政执法

(21分)1.严格执行安全“三同时”制度,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手续。

2分

1、未按规定进行安全“三同时”审批的,每发现一个项目扣0.5分,扣完1分为止;2、本部门下属单位未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手续的,每发现一个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2.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

做好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各阶段工作。

12分未按市政府及市安委会的要求在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不得分。

1、工作方案及上报情况,3分

①未制定安全生产年工作方案的扣1分;

②未制定“^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扣1分;

③两个方案未报市安委办备案的扣1分;2、“三项行动”开展情况,6分

①每月有活动,4分;少一月无活动扣0.5分,扣完4分为止(5―12月)

②每月“三项行动”工作书面小结应报市安委办备案,4分,每少报一月扣0.5分,扣完4分为止;3、11月下旬“三项行动”工作总结未报市安委办备案的扣1分3. 本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职工卫生普查、登记、建档工作。

2分

1、未开展职业卫生普查登记工作的扣1分;2、未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的,每发现少一个企业扣0.2分,扣完1分为止。

4.建立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

5分

1、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未建立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的扣2分;2、已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但未实施的扣1分;3、每年组织有关部门至少开展两次以上联合执法工作,少一次扣1分,扣完2分为止。

七事故管理及应急救援 (11分)1.修订和完善本系统、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分

1、未按规定修订应急救援预案的扣0.5分;2、未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的扣0.5分;3、本部门应急预案未报市政府和市安委办备案的扣0.5分;

4、下属单位应急预案未逐级上报备案的,每少一个扣0.25分,扣完0.5分为止。

2. 建立本系统、本单位各类事故统计台帐,做好事故统计分析及上报工作。

3分

1、未建立本系统各类事故台帐的扣1分;2、事故台帐不完善的,每少登记一起事故扣0.5分,扣完1分为止;3、未及时向上级和市安监局上报事故统计报表的,每少一次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3. 依法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分

1、未按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发现一起扣0.5分,扣完2分为止;2、事故结案后未及时督促事故单位执行结案处理决定的,每少一起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4. 本系统高危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相关工作措施。

2分

1、高危行业企业未与有资质的专业应急救援组织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的,每个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2、系统内应建立应急救援协作网络,覆盖面应达 100%,每少25%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第10篇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规定

为有效推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全面落实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公司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把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推向新水平,根据国家、省、市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考核范围:

涉及公司安全生产指标考核的公司经理室及各职能部门和各基层单位。考核对象主要是公司法人代表、分管领导、各部门、基层单位的负责人及安全员。

2.考核内容:

2.1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指标, 即无伤亡、无重大火灾、无一次值损10万元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

2.2安全生产工作指标:

2.2.1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落实情况。公司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全面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严格考核,重奖重罚,奖惩兑现,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在当年内未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或者发生影响恶劣的安全生产相关问题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取消先进、优秀、劳模的评比奖励资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行安全生产抵押金制度,本办法第一条规定的相关人员,按风险等级标准每人每年交纳:总经理2000元;副总经理1200元;运营安全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资产管理部经理、路查组组长、分公司经理800元;办公室主任、党办主任、财务审计部经理、专职安全员500元。各部门、各分公司相关的安全责任人安全生产抵押金由各部门、各分公司自行确定,各部门、各分公司负责人不能将自己的抵押金转嫁给本部门其它人员。每年1月31日前要将安全生产抵押金交财务审计部,安全生产抵押金要单列帐户,不得挪作它用,不得从公款中列支。

2.2.2安全管理机构情况。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能担负起本部门和本单位安全监督和管理的职责。工作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能保证正常工作经费,并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

2.2.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能针对各自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季节性或专业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采取切实有效的监控与整改措施,能按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2.2.4建设项目“三同时”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投产的规定,年内投产使用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均应按规定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2.2.5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情况。重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不断加大安全投入,逐步改善劳动条件,职工在安全卫生方面的基本权益能得到保护。

2.2.6“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情况。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对公司及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职工进行认真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5%以上,从业人员安全教育率达92%以上。

2.2.7信息统计报告情况。积极完成公司安全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及时反馈安全生产信息,按时报送企业职工伤亡及交通安全事故。

2.2.8安全事故处理情况。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对企业发生的死亡事故,能按有关规定查清原因,分清责任,严肃处理,及时结案通报,从中汲取教训;不断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树立典型,推动工作。

2.2.9安全领导小组工作情况。能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总结部署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能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和基层单位,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3.考核工作程序:

3.1每年年初,公司安全领导小组会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提出公司本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分解下达各考核单位;

3.2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根据当年工作任务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指标和考核评分标准;

3.3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对各考核单位的安全生产每月进行一次情况调查,每季进行一次情况通报;

3.4年终,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对各考核单位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依据。

4.奖惩:

4.1每年考核结束后,对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未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且工作指标经考核达到90分以上,单位考核评分在第一的,由公司授予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先进集体的负责人由公司授予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4.2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或发生死亡以上安全事故的,取消被考核单位评选先进单位资格;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安全员取消评选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资格;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3未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且目标考核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的,抵押金全额结转至下年度并按每高1分奖励100元的标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奖励;目标考核低于90分的,按每降低1分扣减100元的标准扣罚相关责任人的抵押金,直至扣完为止。

4.4扣减的抵押金额度要于下年度1月31日前补交给公司财务审计部。

4.5对安全生产相关责任人的奖励资金,从本单位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中列支。扣减的相关责任人的安全生产抵押金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专项经费。

4.6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7安全生产责任人发生变动时,原责任人经核查,未被追究相关安全生产责任的,安全生产抵押金全额返还,接任人重新交纳抵押金。若年度内完不成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或工作指标的,按前后责任人的责任大小分别扣减抵押金。

第11篇 爆破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保障措施

各施工项目:

为做好20**年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为全体员工创造舒适、健康的工作生活环境,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将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安全生产,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保障措施如下:

1、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统筹、协调、指导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题,组织重要安全生产活动。

2、各项目成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分析、预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综合管理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本项目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协调相关事故处理,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3、建立有效且符合爆破工程作业生产实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确保文件中规定的都要在实际工作中得到有效实施。

4、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长期行为,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点,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并建立长效机制。

5、坚持在实际工作中,对爆破工程作业生产活动中的风险及时进行动态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及时向职工进行安全交底,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6、制定工程爆破作业安全生产规定,各项目、班组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明确。

7、按规定,各项目配备专(兼)职安技人员,并认真履行职责。

8、全年由公司总经理或专职安全员带队开展的安全自检自查活动不少于四次,生产施工期间每月一次,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事件不符合项,及时进行纠正和采取预防措施。认真做好平时安全检查工作记录台帐。检查要着重整改,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做到任务、时间、费用、措施、责任人五落实,逐条落实整改,对一时整改有困难的要及时定出整改计划,限期解决,使检查出来的问题条条有落实,件件有交待。

(1)事故隐患整改实行项目负责的原则。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定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

(2)项目应建立严格的隐患排查整改责任制度:

(3)项目是事故隐患整改的责任主体,项目主要负责人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对限期内没有整改完毕的或没有进行整改的,责令停产整改,并追究项目责任人的责任。

9、加强新工(临时工、转换工、复转军人)现场岗位教育,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持证上岗。认真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和岗位技能训练。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级、项目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

10、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确保职工的生命健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好防尘、有毒有害气体的防护工作,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1、认真执行生产作业施工的'三同时'制度。坚持生产施工项目在施工前有施工组织设计且有安全生产专篇。

12、生产施工项目必须要有施工设计和施工安全设计书,在项目施工前报大队安全科备案。

13、租用的设备和雇用人员全部纳入公司安全生产统一管理,杜绝'以包代管'现象的发生。

14、坚持对爆破工程作业生产设备使用的维护与保养,正确使用爆破工程仪器仪表,坚持定期对使用车辆进行强制二级维护,严格执行爆破工程作业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15、加强对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民爆条例》中的要求和规定,认真做好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保管、领用、使用、清退、销毁工作,做好爆炸物品的登记记录工作,做到帐物相符。

16、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17、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18、进行爆破、挖掘清运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19、两个以上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有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各方要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管理人员进行检查与协调。

20、施工项目应做好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矿山应配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和防护设备与装置,认真落实粉尘、高温、噪声、有毒有害气体和放射性危害的防治措施,切实改善作业环境;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如实向从业人员报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矿山企业应定期对作业场所内的粉尘、毒物、噪声和空气含氧量进行自测自检,并接受法定检测机构依法进行的检测。

21、施工项目的爆破器材管理和爆破作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执行。矿山爆破应预先制作工程爆破说明书。

22、矿山开采,应按照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要求,先做设计后开采,先做施工组织设计后采矿的顺序,同时编制掘进作业规程、采矿作业规程、爆破作业规程等。对特殊作业还应当制定专项安全技术及施工管理措施方案。

23、应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必须制定应急管理制度,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应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事故应急救援机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未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与邻近的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保证事故发生后能得到及时救援。

*****工程爆破公司

201*年*月**日

第12篇 城市客运行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为切实加强客运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城市客运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省政府“一岗双责”规定,实施“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以及“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管理工作原则,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齐抓共管、奖惩分明”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范和减少客运行业安全生产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考核范围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运营部、安全部、车辆装备部、内部安全保卫部、综合行政事务部、运营线路

三、考核对象

各运管站、客管站、公交公司、出租汽车服务公司

四、考核内容(见附件)

五、考核目标

(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

1、按照《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市政府“一岗双责”规定职责和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及交通运输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规章、政策和文件精神,积极主动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及时准确收集和报送工作信息或有关材料;

3、建立事故防范体系,切实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积极 采取对策措施,建立各类安全管理防范体系、加强危险源管理,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安全隐患的整改,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按规定组织和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4、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各项专项整治活动,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事宜;

5、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加强安全管理、装备等经费的投入;

6、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制定完善重特大事故的应急预案,提高对重特大事故的防御能力。及时参与或组织救援,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7、建立事故报告和查处制度。发生事故后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并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人。

(二) 事故控制指标

1、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控制指标;

2、较大以上事故起数不超过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控制指标;

3、不发生市政府规定的“一票否决”的重特大事故;

六、考核期限

以年度为考核期限,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七、考核方法

(一)市客运处负责对行业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分半年和年度考核。采用100分制。

(二)被评为国家级、省厅级、市级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先进单位或在安全活动中得奖等,酌情予以加分,加分值分别为5分、3分、1分;

(三)目标考核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不合格论处,并按《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

八、 奖惩措施

(一)考核等级

不合格:考核总分在80分以下,或发生市政府规定的“一票否决”的较大、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合格:考核总分在80分至85分之间;

良好:考核总分在85分至90分之间;

优秀: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的。

(二)奖励条件

1、考核达到优秀的单位分别予以通报表扬并颁发证书;

2、城市客运行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单位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相关人员或为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实施物质和精神奖励。

(三)对考核不合格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规定》等有关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对单位领导给予处分。

第13篇 班组安全生产目标化管理

班组安全管理标准化是企业根据有关劳动保护法规、规程、标准和企业的规章制度而制定的作业者的行为规范,是有关法规、标准的具体化,是标准化工作的延伸。它符合统一协调、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原则,能够将班组大量重复性工作用最佳的处理方案确定下来,建立班组良好的安全工作秩序和生产环境,调动班组安全生产管理的能动性,减少违章,消除隐患,提高人——机——环境系统本质安全化水平,有效地预防事故,它是一项安全投入少、安全效益高的科学方法。(未完待续)

分类制定班组安全管理标准

企业应集中精干人员,分系统提出各类班组安全管理的标准并逐步完善,班组安全管理标准主要有三个方面:

◆组织管理标准 建立班组长、兼职安全员和每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使每一项安全生产工作与每一职工挂起钩来,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班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检查、考核、评比、奖惩制度等,内容详细,可操作性强。

◆作业现场标准 同工种作业环境要做到规范、一致,作业现场基础设施完善、整洁、卫生,安全标志醒目、针对性强,现场布置合理,设备完好,安全防护设施、报警装置齐全可靠,安全通道畅通,工作条件良好。

◆操作标准 各工种有科学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每个岗位按操作程序、动作标准进行标准化作业。

实施班组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

实施班组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必须按系统分专业进行组织。先分类进行试点,总结经验,树立不同的典型,然后全面推广,在班组中开展“三标”(标准化施工、标准化安装、标准化操作及标准化班组、标准化现场、标准化岗位)管理活动,组织达标竞赛。

在实施标准化管理过程中,要不断完善班组安全管理标准,修订各类班组的达标标准和验收细则,使其更符合基层的安全生产实际,增强可操作性。同时,要按照标准,严格检查考核,逐级验收,定期考评,动态管理,将考核情况与奖惩挂钩。

抓住关键环节促进标准贯彻执行

企业实施标准化管理,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工作。企业要及时足额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依靠科技进步,改善作业环境,不断完善机械设备、设施的防护装置,整改事故隐患,提高本质安全化水平。要将标准化管理与企业各方面的工作融为一体,形成网络,才能使标准化管理深入持久地开展。

开展班组安全管理标准化,领导重视是先决条件,全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是开展标准化管理的可靠基础,严格检查考评是落实标准化管理的重要手段,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班组生产作业环境是开展标准化的重要保证。

第14篇 工程项目部经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5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施工安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职工的利益,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总经理与( ** )工程项目部经理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如下:

一、工程施工实现以下安全生产目标:

1、杜绝重大伤亡、管线、设备、火灾事故;

2、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优良(合格)达标工地;

3、《**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dgj08-903-2003)贯标并通过认证注册;

4、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等;

5、无市、区安全监督(监察)部门安全通报批评,无居民等社会投诉;

6、创上海市标准化达标工地;

7、创上海市文明工地。

二、公司安全管理责任:

1、公司授权(**)同志代表公司负责对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安保体系贯标指导与管理;

2、及时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收集外部信息,传达(转发)上级安全文件(会议)精神和有关资料;

3、根据情况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1)解决施工现场安全问题;(2)通报安全生产情况;(3)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学习;

4、适时组织观摩典型工地,学习先进,寻找差距,取长补短;

5、组织开展各种安全岗位培训(复训)工作;

6、每月对工地安全检查(必要时增加检查频次)并作好复查验证和记录工作;

7、对屡教不改,严重违章行为按公司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8、对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部安保计划审批;

9、完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10、合理配置安全施工资源;

11、定期研究、解决项目安全重大问题;

12、对项目部安全业绩考核、奖惩。

三、项目部安全管理责任:

1、项目经理为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项目部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项目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5)加强项目安全管理,持续改进安全绩效;

(6)组织制定并演练实施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2、服从、支持公司为实现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目标所开展的各种安全管理工作,按时完成公司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任务。

3、安全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国家、上海市和上级部门制定颁发的安全生产、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4、组织建设:

(1)按建设部(2000)10号文件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当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以上时,设2~3人;当建筑面积大于五万平方米以上时,不得少于4人。所有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2)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项目部各职能人员、各分包单位、各栋号长和班组长参加的安全管理网络机构。

5、教育培训:加强对工人包括合同方、租赁方人员的安全教育;

(1)组织开展工人进场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2)落实对项目经理、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复)训和继续教育。

(3)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和季节性安全教育,努力提高工人预防事故、自我保护,遵章守纪的意识。

6、杜绝“三违”: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7、危险源管理:分基础、主体、装饰三个施工阶段对项目施工危险源辨识、登记并制定控制措施,告知工人和严格监控。

8、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各职能人员参加,每周开展安全检查,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必须深入工地检查,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9、机械设备与安全设施:全数检查验收,合格使用。其中塔吊、升降机等大型机械必须委托具有合法资质单位装拆,并经有关机构检测,同时应注重日常保养。项目部不得租赁和使用已淘汰、隐患严重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安全用材料,不得随意拆除安全防护设施。

10、劳动保护用品:采购和及时向工人提供、(更新)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禁止采购和使用伪劣产品。

11、专项施组:由项目工程师编制建设部jgj59―99标准所列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和安保计划,并报公司审批。项目工程师负责对专项施组的技术交底工作,并跟踪验证执行情况。

12、技术交底:在做好专项施组的技术交底工作的同时,项目部施工负责人应做好分部、分项的安全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交底工作。交底要有针对性和书面记录。

13、文明卫生:认真贯彻上海市文明施工、工地卫生有关规定。做到工地外观形象好,内在本质安全,施工不扰民,并向社会公开承诺。

14、消防安全:认真贯彻市建委、市公安局(2002)399号《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配备品种适宜,数量足够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15、会议:定期及时召开安全会议,研究、协调、解决安全实际问题。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努力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

16、安全记录:按照上海市安保体系台帐规定,及时认真地做好各级安全记录,留下痕迹,做到可追溯。

17、配合执法:积极支持配合市、区有关部门“行业管理”、“安全监察”和“群众监督”,加强与上述部门的信息沟通和联系。

18、合同管理:凡委托专业公司施工的工程(含设备装拆)或设备租赁,都必须报公司签订合同(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并落实专人对合同方的安全进行有效的监管。

19、管线保护:认真贯彻市建委(98)331好《关于保护地下管线工作的通知》,施工中遇有市政管线必须制定保护措施,加强保护。

20、事故管理:按国务院75号令和建设部3号令执行。

四、奖惩兑现:

1、为保护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公司按合同造价4%提取安全保证金。

2、日常公司安全处罚从保证金中按月扣除。

3、受到市、区安全通报批评,每次处罚伍万元。

五、其他:

1

、本责任书在签订工程内部承包协议时一并签订。

2、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公司、项目经理、安全监督部各执一份,项目部发至各职能岗位、栋号长。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项目部

总经理: 项目经理:

第15篇 驻站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职责

(1)严格执行《道路运输条例》及配套规章,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积极深化和拓展工作措施,以预防为主,加强源头管理和监督,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的整治,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2)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提交研究客运企业、班次运力项目许可中严把安全条件关,督促许可对象在经营管理中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与相关股室共同指导督促客运企业、客运站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道路运输安全措施的落实。

(3)与相关股室共同指导督促道路货运企业按照相关安全法规的相关规定落实本行业制定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各项措施。

(4)与相关股室共同指导督促各客运站按照《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等一系列运输行业管理规范,督促客运站严格遵守“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安全规范管理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力度。

(5)督促各客运企业执行市处关于实施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相关规定,对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价。协同把关,共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和事故责任约谈制度及“一票否决”制度,对运输安全指标不合格的单位在申请新增线路等审批事项实行限制措施,逐步建立和完善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安全有序、优质服务的道路旅客运输市场。

(6)与相关股室共同指导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客运车辆、旅游车辆按规定安装gps安全监控系统和客车落实承运人责任险制度。

(7)督促客运企业按职责加强对包车客运、超长途班车客运、山区农村班车客运、学生周末班车等关键环节的安全把关,指导督促客运企业加强安全管理,严禁客车夜间在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路段运行,严禁驾驶员疲劳驾驶,对单程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应配备两名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班车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内累计行车不得超过8小时。

(8)根据气候特点抓好针对性的运输安全监督。适时参加应急预案联动,有效防范雨、雪、雾及冰冻害等恶劣气候对安全运输的影响。

(9)重视加强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与相关股室共同指导客运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的各类业务台帐资料。

(10)根据上级有关部署,积极参与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生产各类专项整治活动。

(11)建立健全进站车辆档案资料,加强对包车、加班牌证的管理,严把牌证发放关。

第16篇 电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规定

一、总 则

1、为进一步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充分调动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积极性,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各单位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贯彻安全生产目标分级控制、以责论处、奖罚对应的原则。

3、本规定适用于**发电厂各单位、解释权归厂部;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规定》自2004年8月1日起废止。

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1、不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2、不发生设备损坏事故

3、不发生本单位责任的电网事故

4、不发生本单位责任的全厂停电事故

5、不发生火灾及爆炸事故

6、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7、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8、不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

9、控制一类障碍、二类障碍在指标范围

10、“两票”合格率100%

11、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三、安全目标奖奖励办法

1、厂部将煤电公司核定的全年安全生产目标奖分解到每个月,取消平均分配。

2、厂部根据各单位、各级管理人员控制指标和安全生产职责来分配月度安全奖。

3、厂部在每月的安全例会上根据安全生产指标的控制和完成情况来兑现奖励。

4.1、各班长的月度安全奖原则上由各专业根据各班组当月安全生产业绩来分配、发放。

4.2、如果所在班组未完成月度控制指标,那么该班长的月度安全奖由厂部根据连带责任直接核定。

5、不允许部门、专业对班组的安全生产奖进行二次分配。

6、各单位、各级管理人员的控制指标和月度安全生产奖励金额见附表。

四、安全目标奖扣除办法

1、当月未完成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扣除相关单位、相关管理人员的月度安全奖。

2、根据各级管理人员自身职责和分管范围,对发生的不安全事件实施纵向连带考核。

3、扣除细则

3.1、发生控制指标中第1-8项的重大事故

3.1.1、扣除主要责任者全年的月度安全奖(责任者如为班组成员,月奖为班组月奖的平均值;责任者如为管理人员,月奖为本人当月安全奖。下同)

3.1.2、视情节扣除事故责任车间三至六个月的月度安全奖。

3.1.3、扣除次要责任者、事故责任部门管理人员、厂部管理人员六个月的月度安全奖。

3.2、发生一般事故和一类障碍

3.2.1、扣除主要责任者三个月的月度安全奖。

3.2.2、扣除次要责任者、责任班组、班长(包括值长、调度,下同)、责任车间及部门管理人员、厂部管理人员的当月安全奖。

3.3、发生人身轻伤事故

3.3.1、扣除主要责任者三个月的月度安全奖。

3.3.2、扣除次要责任者、事故发生班组和班长的当月安全奖。

3.3.3、扣除事故发生车间、部门第一安全责任人的当月安全奖。

3.3.4、扣除发生部门安全专工和安监科的当月安全奖。

3.4、发生二类障碍(包括误操作)

3.4.1、扣除责任班组和班长当月安全奖。

3.4.2、有指标的单位,车间管理人员、部门主任、生技科相应专业专工的月度安全奖按比例扣除。

3.4.3、无指标的单位,车间管理人员、部门主任、生技科相应专业专工的月度安全奖全部扣除。

3.4.4、有一个车间实际发生数超标,车间管理人员、部门主任、生技科相应专业专工的月度安全奖全部扣除。

3.5、发生异常事件

3.5.1、有指标的单位,责任班组和班长的当月安全奖按指标比例扣除;无指标的单位,责任班组和班长的当月安全奖全部扣除。

3.5.2、车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班组的异常事件超标,车间管理人员的当月安全奖全部扣除,生技科相应专业专工的月度安全奖扣除50% 。

3.5.3、部门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车间的异常事件超标,部门主任的当月安全奖全部扣除。

3.5.4、原因相同、结果相同的异常事件,在一个月内由于未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而重复发生(同一设备),最后一次按照二类障碍统计、考核。

3.6、发生“三违”事件或“两票合格率”未达到100%

3.6.1、发生班组、班长和车间管理人员的当月安全奖全部扣除。

3.6.2、部门有两次“三违”事件或两个班组“两票合格率”未达到100%,部门管理人员的当月安全奖全部扣除,安监科人员的月度安全奖扣除50%。

3.6.3、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都发生了以上情况,安监科人员的月度安全奖全部扣除。

3.7、全厂特种班组控制的指标有一项未完成,该班组和班长的当月安全奖全部扣除。

3.8、全厂运行班组控制的指标(除事故、误操作、三违、两票合格率以外的指标)

3.8.1、有一项未完成,该班组和班长的当月安全奖全部扣除。

3.8.2、车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班组未完成指标,车间管理人员的当月安全奖全部扣除。

3.8.3、部门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车间未完成指标,部门管理人员的当月安全奖全部扣除。

3.8.4、运行单位发生的事故、误操作、三违、两票合格率,执行第3.1、3.2、3.3、3.4、3.6 条规定。

五、附则

1、本规定中有关事故、一类障碍、误操作的定性,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有关规定执行。事故的认定,以调查组的事故报告结论为准。

2、二类障碍确定标准:

2.1、事件发生的后果引起机组异常运行或危及机组的安全可靠性。

2.2、事件发生的后果引起机组降负荷。

2.3、主要辅助设备或影响机组运行的公用系统设备,被迫停止运行、非计划检修、停止备用、计划检修延期超过8小时。

2.4、机组的主要监测仪表、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因故退出运行8小时以上。

2.5、运行机组的主要参数值超过规程所规定的允许范围达30分钟。

2.6、生产设备、运输工具损坏,化学用品泄漏等,经济损失达5万元及以上的。

2.7、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经济损失达5千元及以上。

3、异常确定标准:使设备丧失机能不能运行,但未达到二类障碍。

4、三违:

4.1、作业性违章——指在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所颁发的各项规定、制度和反事故措施,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如酒后登高、违章使用器具;摆放物品是否标准、物体是否牢固、是否影响安全通行;与作业一同出现的票据、措施等违反规定。

4.2、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反事故措施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4.3、管理性违章——从事电力设计、施工、物资、生产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反事故措施,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5、责任事故:指由于工作人员的违章和渎职行为而造成的事故。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规定【16篇】

(一)为了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实行建筑施工安全的科学管理,提高防护水平,杜绝和减少工伤事故,实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安全达标的目标,特制定相应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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