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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2【16篇】

发布时间:2024-01-01 19:03:02 查看人数:48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2

第1篇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2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2

1.目的

为保证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制定本规定。

2.主题和适用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压力容器的购置、安装、验收、使用和检验的有关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所属各部门。

3.工作要求

3.1新购置的压力容器,必须同时具有齐全的安全检验技术资料,容器本体上应装金属铭牌。

3.2压力容器在进行安装前,应由压力容器施工许可证的单位安装。先制定施工方案,报主管经理、设备、安全管理部审查后方可施工。

3.3压力容器安装竣工后,先有我公司初验后,再报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验收,同时,办理(压力容器使用证)并进行安全定级,否则不准投入使用。

3.4压力容器在使用前,应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参加培训,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3.5压力容器在使用中,若需进行修理,应报修理方案,经有关部门批准,报安全部门备案后方可修理。

3.6压力容器每年进行一次审验,未经审验严禁使用,经检验不合格必须报废。

3.7压力容器应装有灵敏可靠的安全附件,压力表、液位表、温度计、安全阀。并按规定进行校验。

3.8压力容器如需变更使用条件和用途,应报安全管理部办理变更手续。压力容器报废应办理报废手续。

3.9发生压力容器事故,应立即报公司安全管理部,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4.考核

按照《安全检查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郑州黄金叶实业总公司安全保卫事故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执行。

5.管理程序

5.1安全管理部负责本标准的贯彻实施。

5.2其它有关部门负责本标准的落实。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总公司安全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安全管理部起草。

本标准由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2篇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办法

1 锅炉的安全管理

1. 1 订购锅炉必须到具有国家主管部门发给生产许可证的锅炉专业制造厂订购合格产品。

1.2 订购的锅炉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锅炉总签上应有审查批准字样。锅炉制造厂在交货时必须提交锅炉图纸、强度计算书、质量证明书、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文件。

1.3 锅炉安装前,施工单位应逐台将锅炉及锅炉房平面布置图、锅炉质量证明书、安装工艺、安全措施、技术质量措施、主要工装设备等书面材料,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不准施工。

1.4 锅炉安装的施工单位,必须经市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锅炉安装工作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保证施工质量,并作好各项安装记录。

1.5 锅炉安装许可证由安装单位自行办理,未办理许可证一律不准安装锅炉,否则按上级文件处理。

1.6 锅炉安装完毕后,使用部门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手续。安装单位应整理安装质量技术证明资料,协助使用部门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经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填写《锅炉登记卡片》(锅炉使用登记薄),向政府锅炉安全监察主管部门办理登记使用证,实行凭证使用。

1.7 使用锅炉部门应加强锅炉安全管理的领导,重视锅炉安全技术工作,明确职责,指定专业人员负责锅炉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搞好锅炉的运行管理、维护保养、定期检查等工作,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1. 8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按q/sz g59.12标准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安排司炉工参加市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和考核,获得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的司炉工方可上岗操作,无证不得独立操作。

1.9 锅炉使用部门应严格执行相关的锅炉水质标准,锅炉用水必须进行水质处理,锅炉蒸发量大于10吨/时必须进行除氧。

1.10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组织锅炉使用部门按规定对锅炉每年至少进行停炉内外部检查与检修以及水质监测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常用煤种的热效试验,并将结果及时填入锅炉安全技术档案。

1.11 锅炉的改造、大修必须征得政府锅炉安全监察主管部门同意,并由经过考试合格的持有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的焊工进行焊接工作,未经考试合格的焊工一律不准承担受压部件的焊接工作。

1.12 锅炉的订购、调拨、报废均应报请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审批,并上报市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自行处理。

1. 13 锅炉发生安全事故应按q/sz g59.34标准及相关法规逐级上报,不得延误和隐瞒。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本着撍牟环殴的原则,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明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2 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

2.1 各部门增置压力容器必须到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专业厂购置,并及时向压力容器制造厂索取下述资料。

a)产品合格证;

b)质量证明书;

c)压力容器总图、监检报告等,中压以上反应容器和贮运容器还应索取强度计算书等技术资料。

2.2 压力容器未投入运行前,使用部门应将上述资料送交政府压力容器主管部门登记建档,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办理《压力容器使用证》。

2.3 压力容器安装竣工后,经政府安全生产监察管理部门、压力容器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2.4 公司内各部门压力容器调转迁移时,有关部门应办理移交手续,并报政府压力容器主管部门备案。

2.5 压力容器使用部门应按生产工艺要求及压力容器的技术要求制定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送交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

2.6 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应包括:

a)压力容器的操作方法;

b)压力容器开、停车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

c)压力容器的最高工作压力及工作温度;

d)压力容器运行中重点检查的项目、部位,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预防措施;

e)压力容器停用、封存、保养的方法。

2.7 压力容器应由专人操作,操作人员应经政府压力容器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2.8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定期检查压力容器的运行情况,发现下列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止压力容器运行,并报有关部门。

a)压力容器工作压力、温度超过允许使用值,采取各种措施仍不下降时;

b)压力容器受压元件出现裂纹鼓包、变形及泄漏时;

c)安全附件失效、接管断裂及紧固件损坏时;

d)发生火灾直接威胁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时。

2.9 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来源处有安全阀的储气缸及氧气集水器可以不安装安全阀)、压力表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并定期进行校验。

2.10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定期制定压力容器年检计划,上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后,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2.11 压力容器使用部门应定期进行压力容器检修及防腐处理,并按检验项目内容要求做好受检前的准备工作。

2.12 压力容器一般一年进行一次外观检验,三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六年进行一次全面检验,装有腐蚀性介质的压力容器每二年进行一次内外检查。

2.13 压力容器使用部门未经允许不得在压力容器上开孔、接管。如工艺要求必须进行上述工作时,须报主管部门批准并制定焊接施工方案,由持有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的焊工进行焊接。

2.14 焊接后的压力容器经探伤、水压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运行,使用部门要认真填写《压力容器检查修理记录》,送交主管部门存档。

3 压力表的管理

3.1 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上配置的压力表应灵敏准确,定期检定,检定周期为6个月。

3.2 户外压力管道上配置的压力表(包括进厂房总阀门减压后1米内装置的压力表)由动能供应部门负责送检、维护。

3.3 户内压力管道及承压设备上配置的压力表由使用部门负责送检、维护。

3.4 各部门送检的压力表一律由计量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检定(动能系统有检定权的部门可自检)。检定合格的压力表要贴检定标识,并加上铅封后方为检定有效。

3.5 氧气、乙炔(霞普气、金火焰)气瓶减压器上的压力表应按上述规定定期送检。氧气管道及相关设备上使用的氧气压力表严禁用其它压力表代用。

3.6 经检定不合格的压力表由使用部门回收、封存、报废。

3.7 各部门应按生产工艺不同要求,配置备用压力表。各部门使用、贮存的压力表应由专人保管,动力员(机械员)负责检查。

4 安全阀的管理

4.1 锅炉、压力容器上配置的安全阀应灵敏准确,并定期进行校验。

4.2 资产管理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安全阀的定期校验,校验周期为1年。一般安全阀的检验压力=(05.1)×工作压力。

4.3 各使用部门内部的安全阀,由动力员(机械员)提出校验申请计划(安全阀型式、口径、安全阀地点、工作压力、介质工作温度),报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送具有校验资格的部门实施校验。

4.4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锅炉、压力容器上配置的安全阀进行日常维护。安全阀维护分工的划分为:

a)户外安全阀(包括使用部门总阀门减压后1米内装置的安全阀)由动能供应部门负责维护、检修。

b)各部门内部使用的安全阀由使用部门负责维护、检修。

4.5 已经过备案的安全阀,由使用部门的动力员(机械员)通知设备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检验。

4.6 多级压缩机末级安全阀在设备上进行检验,前几级安全阀由使用部门卸下,送设备管理主管部门检验。

4.7 经检验合格的安全阀应加铅封,由检验人员填写检验单,一式三份,由使用部门分别送交锅炉、压力容器主管部门、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存查和使用部门动力员(机械员)自存。

5 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督检查

5.1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对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以及配置的压力表、安全阀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章运行危及安全生产的,要下发《安全隐患整顿通知书》,责令责任部门采取整改措施,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反馈到主管部门。

5.2 对于使用多年且经锅炉、压力容器主管部门鉴定为危及安全的锅炉、压力容器,使用部门应及时进行更新,否则主管部门有权下发《停用通知单》,停止设备的运行。

5.3 各部门未经锅炉、压力容器主管部门登记备案而自行安装、运行且不具备建档、办证条件的锅炉、压力容器,有关主管部门有权停止其使用。

5.4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标准规定的情况,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按q/szg59.06标准规定,对责任部门、人员进行处罚。

第3篇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题库

一、填空题

1、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各企业的(行政正职)是本单位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企业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工作。

3、集团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实行(三)级管理。

4、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发电企业的锅监委主任由(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分管生产的副职)担任。

5、各发电企业的(专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程师),负责本单位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日常管理工作。

6、新建锅炉压力容器合同谈判中设计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设计、制造资质审查;(设计总图审查);设计、制造所采用的标准审查;监造、验收的标准和要求审查;产品应提供的设计、制造资料审查。

7、进口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我国安全法规的基本要求,特殊情况不能满足我国安全法规基本要求的,应征得(国家主管部门)的同意,执行合同中双方同意的国际标准或某国标准体系。

8、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前必须进行制造质量安全性能监检。制造质量安全性能监检包括在(制造厂)现场监检和在(安装工地)现场监检,监检要委托专门的检验机构进行,监检结束后应出具(监检综合报告),并对设备(总体安全状况)作出评价。

9、锅炉机组整套试运行前,(监检单位)应提出整套试运行前监检综合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及缺陷列出清单,提出整改意见,并对锅炉是否具备整套试运行的条件作出(评价)。

10、锅炉压力容器在投运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技术档案,并及时更新,实施(动态)管理;电站锅炉压力容器要按照有关要求到相关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领取使用证。

11、在役锅炉压力容器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定期检验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超水压试验)。

12、停用一年及以上的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如重新启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重新启用前必须按有关规程由专门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并得到(上级锅监委)的许可。

13、各级锅监委要加强电力基本建设和生产过程的检查,对严重威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的问题应及时指出,并发出(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改进。

14、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锅监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各火力发电企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题会议,分析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部署锅监工作。

15、从事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检验、无损检测、理化检验、运行、焊工培训实践指导教师、焊工、焊接热处理工必须按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

16、运行中的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如安全阀、排污阀、监视表计、联锁、自动装置等)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设有自动调整和保护装置的压力容器,其保护装置的退出应经(总工程师)批准,保护装置退出后,实行远控操作并加强监视,且应限期恢复。

17、按规定,压力容器上使用的压力表,应列为计量强制检验表计,按规定周期进行(强制检验)。

18、对在役压力容器检验中,安全状况等级评定达不到监督使用( 三 )级标准的,要在最近一次检修中治理升级。检验后定为( 五 )级的容器应按报废处理。

19、大容量锅炉超压水压试验和热态安全阀校验工作应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升压速度过快或压力、汽温失控造成超压超温现象。

20、各种压力容器安全阀应定期进行 校验和( 排放 )试验。

21、对支吊架而言,其检查重点为(载荷)和位移(包括值和方向),检查结果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2、对于一台设计好的特定的锅炉来说,(能使其达到最佳运行性能)的煤才是最好的煤。

23、目前,炉水的处理方式有(磷酸盐)处理、(氢氧化钠)处理和(全挥发)处理。

24、锅炉大修时,应对水冷壁割管检查,割管根数不应少于两根(其中一根为监视管),每根长度气割不应少于(1米),锯割不应少于(0.5米)。

25、锅炉安全门的弹簧经长期运行后高度降低,弹力减小。这是一种(过量弹性变形)失效。

26、安全阀应装设通到室外的排汽管,排汽管应尽可能(取直),其水平段长度不宜超过(4)倍的安全阀排汽口径。每只安全阀宜(单独)使用一根排汽管。

27、常规无损检测技术有五种,它们是(超声波探伤)、(磁粉探伤)、(渗透探伤)、(射线探伤)和(涡流探伤)。

28、水冷壁管的主要损伤方式为(腐蚀减薄)和(疲劳)。

2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称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30、对运行时间大于(10万)小时后的在役锅炉,确定检验计划时,应扩大检验范围,重点检查设备寿命状况和做好寿命评估。

二、单项选择题

1、各企业的( a )是本单位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企业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工作。

a 行政正职 b 分管生产的副职 c总工程师

2、集团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实行( b )级管理。

a 2 b 3 c 1

3、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的锅监委主任由( b )担任。

a 行政正职 b 分管生产的副职 c总工程师

4、发电企业的锅监委主任由( b )担任。

a 行政正职 b 分管生产的副职 c总工程师

5、进口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我国安全法规的基本要求,特殊情况不能满足我国安全法规基本要求的,应征得( a )的同意,执行合同中双方同意的国际标准或某国标准体系。

a、 国家主管部门 b 国务院 c国家安全委员会

6、锅炉机组整体水压试验前,( a )应提出水压前缺陷整改清单,并提出水压试验前监检综合报告,对是否具备水压试验作出评价。

a、 监检单位 b 建设单位 c 施工单位

7、锅炉机组整套试运行前,( a )应提出整套试运行前监检综合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及缺陷列出清单,提出整改意见,并对锅炉是否具备整套试运行的条件作出评价。

a、 监检单位 b 建设单位 c 安装单位

8、在役锅炉压力容器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外部检验可在运行状态下实施,每年不得少于( a )次。

a、1 b 2 c 3

9、停用一年及以上的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如重新启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重新启用前必须按有关规程由专门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并得到( a )的许可。

a、上级锅监委 b 本企业锅监委 c技术监督机构

10、各级锅监委要加强电力基本建设和生产过程的检查,对严重威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的问题应及时指出,并发出( b )。

a、整改通知书 b 、安全监督通知书 c、 停用通知书

11、大容量锅炉超压水压试验和热态安全阀校验工作应制定专项( c ),防止升压速度过快或压力、汽温失控造成超压超温现象。

a、劳动措施 b 、时间表 c、安全技术措施

12、按国家有关规定,压力容器上使用的压力表,应列为计量表计,按规定周期进行( b )

a、外观检查 b 、强制检验 c、监督检测

13、按集团公司规定,应设专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程师的机构有( c )。

a、集团公司 b 、各分支机构、子公司 c、各发电企业

14、在役锅炉压力容器要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其中内部检验应结合每次大修进行,其检验内容列入大修计划的( a )项目。

a、标准 b 、非标 c、排外

15、在役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后,检验组织单位要提出( b ),对设备安全状况作出评估,并提出整改建议。

a、 钢材监测报告书

b 、检验报告和各分项报告

c、 附件评估报告

16、电力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前必须由(b)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a.施工单位 b. 有资质单位 c. 有资质的检验人员

17、储氢罐属于(ⅱ类)容器

a.ⅰ类容器 b. ⅱ类容器 c. 能源容器

18、〈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规定:悬吊式锅炉炉顶主梁挠度不应超过(b)。

a. 1/800 b. 1/850 c.1/1000

19、确定压力容器是否属于〈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管辖范围的压力条件是指(b)

a. 设计压力 b. 最高工作压力 c. 最大允许工作压力

20、在火力发电厂锅炉安全门保护系统中,饱和汽安全门动作的超压脉冲信号取自(a)

a. 汽包 b. 主汽联箱 c. 给水

21、在高压锅炉的升压过程中,通常汽包壁上下温度差不得超过(b)

a. 40℃ b. 50℃ c. 60℃ d. 70℃

22、钢淬火的目的是获得(c)

a. 珠光体 b. 铁素体 c. 马氏体

23、下面几种检测方法中不是无损检测方法的有(d)

a. 涡流探伤 b. 超声波探伤 c. 射线探伤 d. 高温拉伸

24、锅炉安全门的校验顺序是(b)

a. 先低压后高压 b. 先高压后低压 c. 先简后难

25、火力发电厂锅炉受压部件焊接常用的焊条为(b)

a. 酸性焊条 b. 碱性焊条 c. 中性焊条

三、多项选择题

1、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应对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 abcd )修理改造、长期停用及重新启用等环节实施全过程安全监督管理。

a、制造 b、安装 c、运行 d、检验

2、集团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集团公司系统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abc )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及直属单位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a、监督 b、指导 c、协调 d、检测

3、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责含有(abcde)。

(a)细化公司系统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b)监督、指导、协调各管辖范围内发电企业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c)指导管辖范围内的焊工培训机构及其他相关培训机构;

(d)组织研究解决锅炉压力容器方面存在的重要技术问题;

(e)组织本公司系统焊工等特殊工种的技术比赛、调考等。

4、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包括的内容包含有( abce )

(a)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质量安全性能的监检管理;

(b)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质量的监检管理;

(c)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管理;

(d)在役锅炉压力容器的长期检验;

(e)锅炉压力容器重大修理改造方案的审查;

5、新建锅炉压力容器合同谈判中设计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abcd )和产品应提供的设计、制造资料审查。

a、设计、制造资质审查

b、设计总图审查

c、设计、制造所采用的标准审查

d、监造、验收的标准和要求审查

6、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前必须进行制造质量安全性能监检,制造质量安全性能监检包括有( ab )。

a、在制造厂现场监检 b、在安装工地现场监检

c、设计计算书监检 d、钢材的监检

7、在役锅炉压力容器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定期检验包括( abd )。

a、外部检验 b、内部检验

c、材质应力计算 d、超水压试验

8、《集团公司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定》,规定各( abc )的锅监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分析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部署锅监工作。

a、集团公司 b、各分支机构

c、各子公司 d、各基层单位

9、《集团公司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定》,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对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执行规章制度不力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的集体和个人,要按责任制追究( abc )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者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a、领导 b、职能部门 c、直接责任人 d、设备主人

10、集团公司系统从事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检验、理化检验、运行和( abcd )必须按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

a、无损检测工 b、焊工

c、焊接热处理工 d、焊工培训实践指导教师

11、判断下列说法哪些符合dl647标准对水压试验用水规定的要求(a c d)

a.蒸汽压力为9.8mpa以下锅炉的水压试验,采用除盐水或软化水.

b.对设备上有奥氏体不锈钢管时, 除盐水氯离子浓度应低于0.3mg/l.

c.水温按制造厂规定数值控制,一般在21℃~70℃.

d. 水压试验结束,应对设备管道实施保养.

12、以下哪些管道属于dl647标准范围内的主要汽水管道(a b c)

a.主蒸汽管道、主给水管道

b.高低压旁路管道

c.高低压再热蒸汽管道

d.锅炉出口导汽管

13、金属晶体的缺陷包括(a c d)

a.位错 b. 夹杂物 c. 空位 d. 晶界

14、给水处理方式有(a c d)

a. 还原性全挥发处理 b.磷酸盐处理 c.氧化性全挥发处理

d.加氧处理

15、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上,下述哪些图样不得用于制造压力容器(a b c)

a. 设计资格印章已失效的图样

b. 已加盖竣工图章的图样

c. 设计资格印章是复印章的图样

四、判断题

1、集团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单级管理。(*)

2、各企业的总工程师是本单位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3、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定期检测为主”的方针(*)

4、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可不成立本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

5、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的锅监委主任由总经理担任。(*)

6、组织本公司系统焊工等特殊工种的技术比赛、调考是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责之一。(√)

7、发电企业的锅监委主任由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副厂长)担任。(√)

8、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发电企业应设兼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程师。(*)

9、锅炉压力容器停用及重新启用的监督管理属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内容。(√)

10、进口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我国安全法规的基本要求,特殊情况不能满足我国安全法规基本要求的,应征得国家主管部门的同意,执行合同中双方同意的国际标准或某国标准体系。(√)

11、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前必须进行制造质量安全性能监检,监检要委托专门的检验机构进行。制造质量安全性能监检不包括在制造厂现场监检和在安装工地现场监检。(*)

12、锅炉机组整体水压试验前,监检单位应提出水压前缺陷整改清单,并提出水压试验前监检综合报告,对是否具备水压试验作出评价。(√)

13、锅炉压力容器在投运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技术档案,并及时更新,实施动态管理;电站锅炉压力容器要按照有关要求到相关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领取使用证。(√)

14、在役锅炉压力容器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外部检验可在运行状态下实施,每年不得少于2次。(*)

15、《集团公司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定》,规定各发电企业的锅监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分析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部署锅监工作。(*)

16、各发电企业的专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程师,负责本单位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日常管理工作。(√)

17、新建锅炉压力容器合同谈判中设计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设计、制造资质审查;设计总图审查;设计、制造所采用的标准审查;监造、验收的标准和要求审查;产品应提供的设计、制造资料审查。(√)

18、进口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我国安全法规的基本要求,特殊情况不能满足我国安全法规基本要求的,应征得国家主管部门的同意,执行合同中双方同意的国际标准或某国标准体系。(√)

19、锅炉机组整套试运行前,基建单位应提出整套试运行前监检综合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及缺陷列出清单,提出整改意见,并对锅炉是否具备整套试运行的条件作出评价。(*)

20、在役锅炉压力容器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定期检验包括外部检验和内部检验。(*)

21、停用一年及以上的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如重新启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重新启用前必须按有关规程由本单位进行检验并得到上级锅监委的许可。(*)

22、各级锅监委要加强电力基本建设和生产过程的检查,对严重威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的问题应及时指出,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限期改进。(*)

23、集团公司规定各分支机构、子公司锅监委每年至少召开2次全体委员会议,分析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部署锅监工作。(*)

24、从事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检验、无损检测、理化检验、运行、焊工培训实践指导教师、焊工、焊接热处理工必须全部按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

25、运行中的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如安全阀、排污阀、监视表计、联锁、自动装置等)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6、设有自动调整和保护装置的压力容器,其保护装置的退出应经生产部门批准,保护装置退出后,实行远控操作并加强监视,且应限期恢复。(*)

27、按规定,压力容器上使用的压力表,应列为计量强制检验表计,按规定周期进行监测。(*)

28、对在役压力容器检验中,安全状况等级评定达不到监督使用五级标准的,要在最近一次检修中治理升级。检验后定为三级的容器应按报废处理。(*)

29、大容量锅炉超压水压试验和热态安全阀校验工作应制定专项技术措施,防止升压速度过快或压力、汽温失控造成超压超温现象。(*)

30、《集团公司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定》,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对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执行规章制度不力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的集体和个人,要按责任制追究领导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者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31、每台锅炉至少装两个全启式安全阀。(√)

32、容器和承压管道上接管座允许设置异种钢接头。(×)

33、在役锅炉应结合每次大修,开展锅炉安全性能试验。(√)

34、长期超温其表现形式为超温幅度大,管材会发生相变。(×)

35、用内窥镜检查混合式减温器内壁、内衬套、喷嘴应无裂纹、磨损、腐蚀等情况,以后每6万小时检查一次。(×)

36、使用检定不合格的、没有检定的或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均属违反计量法的行为。(√)

37、水流速较高的部位发生溶解氧腐蚀时,在金属表面基本无腐蚀产物。(√)

38、射线探伤技术几乎适用于所有的材料。(√)

39、当锅炉进行超压水压试验时应将云母水位计和安全门退出运行。(√)

40、电化学腐蚀是一种金属表面与电解质相互作用,阴极发生溶解的现象。(×)

41、火电厂主蒸汽管道焊接常采用的是气焊和焊条电弧焊的组合焊法。(×)

42、锅炉产品制造质量由锅炉设备制造厂负责,因此建设单位不必再委托锅检单位对锅炉承重、承压部件的制造质量进行监检。(×)

43、安全阀与压力容器之间一般不宜装设截止阀门。(√)

44、保持炉水的ph值不低于9是防止锅炉发生酸性腐蚀的关键。(√)

45、汽包和过热器上所装全部安全阀排放量的总和应大于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

五、问答题

1、《集团公司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定》中,锅炉压力容器包括那些方面请列举。

答案要点:

包括:锅炉本体受压元件、部件及其连接件;锅炉范围内管道;锅炉主要安全保护装置及仪表;锅炉主要承重结构;高压和低压加热器、压力式除氧器、各类扩容器等热力系统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和附属管道;氢罐等非热力系统压力容器;主蒸汽管道、主给水管道、高温和低温再热蒸汽管道、高压和低压旁路管道等压力管道及其附属管道、机炉外其他疏水、排汽、放水、仪表、取样小管等。

2、《集团公司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定》中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包括那些内容

答案要点:

(1)新建锅炉压力容器采购合同谈判中的设计审查;

(2)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质量安全性能的监检管理;

(3)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质量的监检管理;

(4)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管理;

(5)在役锅炉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管理;

(6)锅炉压力容器重大修理改造方案的审查;

(7)锅炉压力容器停用及重新启用的监督管理。

3、各发电企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的电站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有那些

答案要点: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公司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制定本企业的管理制度;

(2)负责本企业的电站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管理;

(3)业务上归口指导本企业焊工、无损检测人员、理化检验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工作,指导本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机构的管理工作;

(4)配合组织本企业锅炉压力容器运行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相关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与安全管理制度的学习;

(5)配合组织解决本企业锅炉压力容器设备存在的重大技术问题,研究改进技术方案,监督方案实施。参与电站锅炉压力容器事故、障碍、异常的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

(6)积极协调配合解决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其他管理事宜。

4、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重大修理改造时,集团公司规定哪些改造修理必须经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集团公司锅监委审查同意方可进行

答案要点:对受压元件进行重大修理或更换、受热面成组更换或汽包进行重大修理等。

5、按集团公司规定,集团公司对系统各企业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做的好和不好的集体和个人将怎样考核

答案要点: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对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执行规章制度不力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的集体和个人,要按责任制追究领导、职能部门及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者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6、锅炉超压水压试验的压力应怎样确定

答:锅炉超压水压试验的压力,按制造厂规定执行,制造厂没有规定时按以下规定执行:

1)对锅炉本体,超压水压试验压力为1.25倍锅炉设计压力.

2)对再热器,超压水压试验压力为1.5倍再热器设计压力.

3)对直流锅炉, 超压水压试验压力为过热器出口设计压力的1.25倍且不得小于省煤器设计压力的1.1倍.

7、电厂300mw机组在安装完过热器时,需要进行水压试验,由于化学除盐设备尚未调试完毕,为了不影响工期,某领导决定用自来水进行水压试验,其结果是新机组启动后不久就大面积爆管,试分析其原因

答:由于自来水未进行除盐,水中含有大量的氯离子。过热器结构复杂,在立管中的水无法放净,会发生氧腐蚀。锅炉点火进行蒸汽吹扫时,部分立管中的水被吹出后阻力减小,形成蒸汽短路,而水未被吹出的管始终积有自来水,再加上过热器管在制造、安装过程中产生一定的应力,氧腐蚀坑点作为应力腐蚀源,所以锅炉正式启动后就会发生爆管事件。

8、试简述避免高温腐蚀的措施

答:(1)加贴壁风,增加该区域含氧量;(2)在降低no*的同时要关注高温腐蚀及飞灰含碳量问题,既在重点关注安全性的同时要兼顾经济性。

第4篇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细则

1 、目的及适用范围

1.1为进一步加强大连东方昆仑不锈钢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确保公司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合法运行(减少人员伤害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和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

1.3编制本办法的主要依据

1.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3.2《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

1.3.3《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1.3.4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1.3.5《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2、定义和术语

2.1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 60℃ 的液体的气瓶(不含仅在灭火时承受压力、储存时不承受压力的灭火用气瓶)。

2.2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3、 管理职责分工

3.1管理部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3.1.1负责制订本管理办法;

3.1.2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使用部门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及业务指导;

3.1.3督促使用单位建立健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备档案;

3.1.4做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确保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

3.1.5参与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事故调查分析。

3.2生产部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其职责如下:

3.2.1(关键控制活动)负责本单位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备管理工作,参加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的技术交流及方案的审查; 制定本单位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编制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

3.2.2(关键控制活动)配置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本单位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管理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取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管理人员证书”,操作人员必须取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操作人员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3.2.3(关键控制活动)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管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对验收合格的压力容器,必须在投用前填写当地压力容器登记卡逐台办理使用证,对验收合格的压力管道在投用前办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严禁无证运行;

3.2.4(关键控制活动)负责根据定期检验报告及本单位的检修计划编制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计划,并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次年的检验计划报管理部并组织实施;负责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压力管道的在线检验,并作好相应的记录;

3.2.5(关键控制活动)建立健全设备管理技术档案并进行动态维护。档案内容应包括: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证明、出厂技术资料、安装竣工验收有关资料、检测检验技术资料和报告、修理改造方案、记录及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安全附件校验报告、设备故障与事故的记录和调查分析报告等。

4、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使用管理

4.1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职责分工建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细则和流程,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随意变更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工艺参数。

4.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操作人员必须熟知操作规程,了解操作设备的技术特性、结构、工艺流程、参数,可能发生的事故的防范措施、事故处理方法等。

4.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应保持安全附件的有效、齐全、灵敏、可靠,发现有不正常现象应及时处理。

4.4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发现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使用单位规定,及时向生产和管理部门报告。

4.4.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4.4.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现象。

第5篇 压力容器作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压力容器是施工生产中不可避免的工作手段,需要特种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操作和管理,在我场如:锅炉的使用和熔接工的氧气乙炔使用及消防器材的存放等都属于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的范畴,因此,我们根据国家规范要求和制梁场的工作性质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措施:

1、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作业指导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持证上岗当班期间不得睡觉,不得饮酒。

2、锅炉工在对锅炉使用之前应检查锅炉状况是否良好,同时对压力表、安全阀进行检查落实是否在有效期内,否则不得使用。对水泵、电源、水源等进行调查是否正常,点火前应对煤炭进行检查是否有雷管等易爆物品。

3、点火后,应注意观察气压上升情况,当气压上升到规定的压力后应用手动检查安全阀而后再将气压烧升到安全阀规定的起动标准,检测安全阀是否能正常使用。

4、在锅炉使用期间,如发生锅炉某部位漏气,不管大小都要紧急停炉,再如发生停水、停电、水泵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等情况也要采取停炉措施。

5、锅炉使用过程中随时要补水,严禁常送气,少补水,多加煤。应使锅炉内的水位始终保持高水位状态。

6、交接班时除当面要交代锅炉运行状态同时在交接本上也应写出书面的运行记录。

7、作业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如需暂且离开不超过二十分钟情况下,必须将火压上,锅炉打满水,严禁强火、高气压离开岗位。

8、锅炉煤渣的清理应先灭火后清理严禁带火的煤渣倾倒在废墟堆,以免发生火灾。

9、气割作业前应检查乙炔表、氧气表是否到期或损坏,氧气管和乙炔管及气割把子是否漏气。

10、作业前,要将氧气、乙炔瓶分开摆放,摆放距离不得小于5米,氧气、乙炔瓶严禁暴晒或受高温烘烤,夏季施工,要覆盖遮阳篷布。

11、乙炔表应安装回火阀,操作人员按要求配带防护用品,严禁跑直流的氧气表继续使用,严禁氧气管、乙炔管及气割把子和氧气表、乙炔表沾污机油和其它油污,以防发生化学反应,发生爆炸。

12、氧气、乙炔瓶的存放,空瓶和实瓶应分开存放,存放场所应清洁卫生,杜绝与其它工具和材料同在一处存放。

第6篇 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防止压力容器发生爆裂,危及人身安全、污染环境及灾难性恶果,必须按压力容器安全规程进行操作,使其安全、可靠运行,特作如下规定:

1、制冷装置中的立式壳管冷凝器、卧式壳管冷凝器、蒸发式冷凝器、淋水式冷凝器、油氨分离器、高压贮液器、中间冷却器、低压循环桶(立式、卧式)氨瓶等均属于压力容器。

2、焊接用的氧气瓶、乙炔气瓶属于压力容器。

3、更新采购安装的上述压力容器,必须向生产单位索取产品的竣工图样、产品质量证明书和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4、原则上对压力容器不得在无制造、维修资质的情况下任意进行自行改装、制造。

确因生产及时性需要,在有资质和焊接经验的焊工配合下,对制冷装置中的低压容器,并经公司领导、总工程师批准的施焊工艺改造方案条件下,可进行少量的容器管口扩径、补充管口等操作焊接,同时做好记录、检验、归档工作。

5、使用部门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并应对每台压力容器进行编号、登记、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应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登记卡片、修理和检验纪录等。

6、对压力容器上的附件如压力表、温度计、安全阀必须执行年检、月查制度。

7、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控制,防止容器或管道发生开裂事故。

8、严禁压力容器在运行中进行管道、阀门、仪表、液面计、安全阀的拆卸和焊接(包括带压焊接)。

9、根据压力容器的技术特性、结构、工艺流程、工艺参数(如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日常使用维护中,应注意以听、摸、看、闻、测、比的方法进行巡回检查。

10、加强对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不断学习提高操作技能,定期进行操作考核工作。

第7篇 压力容器气压试验安全管理

1.除设计图样规定用气体代替液体进行耐压试验外,不得采用气压试验。

2.试压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方可上岗试压操作。

3.压力容器气压试验区域内特种设备,仪器,压力表,安全阀必须经过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取证后才能使用,并且保证在有效期内。

4.气压试验必须是检验部门确认合格的压力容器后方可进行试压。

5.气压试验操作人员必须对气压试验区内每台压力容器进行校对,登记,如发现问题应该及时汇报处理。

6.气压试验前试压操作人员应检查试验区域内安全通道是否畅通,并且前后门在开启状态。试压期间试压区域内应设警戒标志,禁止无关人员接近。

7.实验前应检查紧固件是否安全,可靠和紧固。试压管线是否老化,破裂.其它仪器设备是否安全可靠。

8.气压试验时按操作规程进行。

9.当容器载压时严禁拧紧、拆卸螺栓和锤击敲打。

10.试验完毕对容器的卸压应缓慢进行,严禁不卸压中断试验或离人。

11.进入试压试验区,操作人员,检查人员必须带安全帽,防护镜,工作服,工作鞋,防止意外伤害。

12.试验区域必须备足合格消防器材。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科

第8篇 分析压力容器运行安全管理的要求

第9篇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要点规范

一、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以下的内容:

(1)容器的操作工艺控制指标,包括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压力及温度波动幅度的控制值;

(2)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开、停机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3)容器运行中日常检查的部位和内容要求;

(4)容器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的判断和处理方法以及防范措施;

(5)容器的防腐措施和停用时的维护保养方法。

二、压力容器的检验

1、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检验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每3年检验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定期检验周期根据检验机构决定。

2、对压力容器所配备的安全装置(安全阀、压力表等),应定期进行通、排放工作,以保证其灵敏、可靠。安全附件的检定,检验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3、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理或消除,对难以消除的缺陷应采取降级、降压,限期使用直至更新等方法进行处理,并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三、安全装置的调整和检修

1、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对安全装置和主要的受压元件进行任何修理或紧固调整工作。需焊、挖补修理时,应由持特殊焊接工作操作证人员参加。

2、安全阀更新购置应有出厂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有检验部门和质检员的印章,并有注明检验日期,无出厂合格证严禁购置使用。

3、安全阀使用中应定期校验,每年至少一次,调整后的安全阀应加铅封,并填写记录。检验调整工作应由专职检验人员进行。未经许可,本公司任何人员不得任意启封调整检验。

4、未经检验合格和无铅封的压力表不得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压力表失灵、刻度不清、表盘玻璃破裂、卸压后指针不回零位、铅封损坏等情况,应立即更换。

5、压力表的装设、校验与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压力表应定期检验,每半年至少一次,经检验合格的压力表有铅封和检验合格证。

第10篇 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办法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压力容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有效地防止或减少事故的发生,保证实验教学安全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压力容器包括电加热蒸汽发生器、灭菌设备、气瓶和液氮存储设备等各种设备。

第二章 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 正确和合理地使用压力容器是提高压力容器安全可靠性、保证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重要条件。

第四条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并根据设备的数量和安全性能要求,负责对学生使用压力容器的培训。

第五条 使用单位须依据压力容器的有关法规和操作手册,编制本使用单位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 使用单位须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每年将压力容器数量、变动和使用情况的统计报表报送校资产设备处。

第七条 使用单位须做好压力容器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的检查,做好压力容器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工作,压力容器受压部件的重大修理和改造方案须按相应程序报上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

第八条 发生压力容器爆炸及重大事故,须迅速报告上级安全监察机构和校资产设备处,并立即组织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填写《压力容器事故报告书》,报送当地安全监察部门和主管部门。

第三章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条 建立和有效地执行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是确保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的基本条件。

第十条 使用单位须建立压力容器管理责任制。各使用单位除由技术负责人对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外,还应根据使用单位所使用容器的具体情况,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压力容器的专职管理人员应在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 具体负责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执行有关压力容器的管理规范和安全技术规定。

2. 参加新进压力容器的验收和试运行工作。

3. 编制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 负责压力容器的登记、建档及技术资料的管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5. 监督检查压力容器的操作、维修和检验情况。

6. 负责组织对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及仪器使用证的发放工作。

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须建立压力容器操作责任制。每台压力容器都应有专职的操作人员,压力容器专职操作人员应具有保证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并经过技术考试合格。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正确操作使用压力容器。

2.认真填写操作记录。

3.做好压力容器的维护保养工作,使压力容器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4.经常对压力容器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操作条件不正常时及时进行调整,遇紧急情况应按规定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5.对任何有害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应拒绝执行。

6.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技能。

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须建立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为了保证压力容器的正确使用,防止因盲目操作而发生事故,教师在指导学生使用时,要先按实验要求和容器的技术性能制订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至少应包括以下的内容:

1.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控制指标,包括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压力及温度波动幅度的控制值、介质成分特别是有腐蚀性的成分控制值等。

2.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开、停机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3.压力容器运行中日常检查的部位和内容要求。

4.压力容器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的判断和处理方法以及防范措施。

5.压力容器的防腐措施和停用时的维护保养方法。

第四章 压力容器安全操作的一般要求

第十三条 压力容器的安全与容器使用密切相关。各使用单位须对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提出具体要求,并在压力容器运行过程中,从使用条件、环境条件和维修条件等方面采取控制措施,以保证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必须取得该仪器使用合格证后,方可使用压力容器。

第十五条 压力容器管理人员要熟悉有关容器的结构、类别、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性能,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掌握处理一般事故的方法,认真填写仪器使用记录。

第十六条 压力容器要平稳操作。容器开始加压时,速度不宜过快,要防止压力的突然上升。高温容器或工作温度低于0℃的容器,加热或冷却都应缓慢进行。尽量避免操作中压力的频繁和大幅度波动,避免运行中容器温度的突然变化。

第十七条 压力容器严禁超温、超压运行。液化气体严禁超量装载,并防止意外受热。随时检查安全附件的运行情况,保证其灵敏可靠。严禁带压拆卸压紧螺栓。

第十八条 坚持容器运行期间的巡回检查,及时发现操作中或设备上出现的不正常状态,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或消除。检查内容应包括工艺条件、设备状况及安全装置等方面。正确处理紧急情况。

第11篇 压力容器提高安全技术管理措施——要明确责任3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压力容器管理体系,设立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

明确各方职、责、权,确保压力容器安全经济地运行。

主要责任人员的职责:

1. 技术负责人(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

(1) 负责任命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人员;

(2) 负责压力容器有关法规的贯彻执行;

(3) 审定压力容器更新规划,审批压力容器检验维修计划;

(4) 对压力容器安全经济运行负总责。

2. 安全技术管理人员

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由技术负责人任命,在其领导下负责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压力

容器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应具有下列知识与技能:

(1) 熟悉压力容器安全基本知识和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安全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的内

容:

(2) 掌握所管理的压力容器的技术状况及使用条件;

(3) 能对压力容器进行一般性的技术检验;

(4) 了解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的技术性能及调整、校验知识。

蔡 霞

第12篇 海洋石油生产设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上油(气)生产设施(以下称生产设施)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工业部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

理规定》(以下称《安全管理规定》第四条、《海上石油天然气生产设施检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第二条所规定范围内生产设施的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但不适用于船用和移动式钻井平台上的锅炉、压力容器。

第三条  作业者应加强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并按所制定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责任安全责任,并指定具有锅炉、压力容器专业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其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第四条  作业者在锅炉、压力容器投人使用前,应向中国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以下称安全办公室)的地区安全监督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经审查盖章之日起生效。

4.1办理锅炉、压刀容器使用登记手续应提供以下文件:

4,1.1按附件一、二的格式填写《锅炉、加热炉使用登记表》、《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以下称《使用登记表》)·式两份,分别由作业者和安全办公室地区代表各保存一份;

4.1.2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和试验报告;

4.1.3发证检验机构签署的检验报告o

4.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锅炉、压力容器,不予登记:

4.2.1无发证检验机构签署的检验报告的;

4.2.2申报资料不全或不真实的或不能有效证明其质量合格的。

4.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应及时到原登记地点持相应文件办理变更手续;经审查,登记人签名之日起生效。

4.3.1在用锅炉、压力容器经修理或技术改造后,在投入使用前,应持《使用登记表》和检验报告办理变更手续;

4.3.2当需改变锅炉、压力容的原设计使用条件时,在改变使用条件前,改变使用条件方案应经检验机构认可后,持《使用登记表》和检验的改变使用条件方案认可报告办理

变更手续;

4.3.3当在用锅炉、压力容器时行定期检验后,在投入使用前应持《使用登记表》和检验报告办理变更手续;

4.3.4未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不准使用。在本规则颁布以前在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应按4.1条款的要求补登记手续。

第五条  经检验确认判废的锅炉、压力容器,应持检验机构签发的书面报告和《使用登记表》办理注销手续,并不准再继续使用。

第六条  作业者应建立锅炉、压力容器登记卡和安全技术档案。

6.1应建立《锅炉档案登记卡》、《压力容器档案登记卡》。

6.1.1锅炉、压力容器档案登记卡(以下称登记卡)的格式,由作业者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计;

6.1.2登记卡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6.1.2.1锅炉、压力容器基本数据:名称、使用地点、登记编号、制造单位、发证检验单位、制造和投用时间、设备规格、性能、操作条件和所属附件规格及制造单位;

6.1.2.2锅炉、压力容器及其附件的校验日期、校验结果、修理、更换、事故等登记o

6.2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6.2.1锅炉、压力容器设计技术文件有关资料;

6.2.2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技术文件和有关资料;

6.2.3检测、检验、试压记录,以及有关检验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6.2.4修理或技术改造设计文件和修理或技术改造后的检验报告及技术文件和资料;

6.2.5安全附件校验、修理、更换记录;

6.2.6事故记录和处理报告。

第七条  锅炉、压力容器日常安全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7.i制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管理责任;

7.2应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

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7.2.1锅炉、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

7.2.2锅炉、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

7.2.3锅炉、压力容器运行中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应急报告程序。

7.2.4锅炉、压力容器的年度和每隔五年一次的特别定期检验项目及其附件校验期限和项目。

第八条  锅炉、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8.1作业者应对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在上岗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由作业者负责人签发安全操作证书,并对取得压力容器操作证书的操作人员每两年进行一

次考核。

8.2锅炉操作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安全操作证。

8.3未取得安全操作证的锅炉、压力容器操作人员不准独立上岗操作。

第九条  在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应符合以下要求:

9.1作业者应按原设计和操作规程的要求分别进行锅炉、压力容器包括安全附件的年度和每隔五年一次的特别定期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锅炉、压力容器不准使用。

9.2锅炉、压力容器的修理或技术改造方案、设计文件应经末规则指定的检验机构认可。进行修理或技术改造的锅炉、压力容器包括安全附件应向本规则指定的检验机构申

请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证书。

9.3下列单位之一经安全办公室认可后视为规则指定的生产设施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

9.3.1安全监察部门认可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

9.3.2生产设施发证检验机构;

9.3.3国外依法注册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

第十条  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的安全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0.1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的安装使用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选用具有产品合格证书的合格产品;

10.2安全附件应实行定期校验制度,安全附件的校验、更换、校验期限由作业者根据设计要求和操作规程确定。校验后的安全附件应挂牌明示本次和下次校验日期。逾期未

经校验、更换的安全附件不准使用。

10.3经计量部门、安全监察部门认可并经安全办公室认可的安全附件校验机构方可承担校验工作。

第十一条附则

11.1本规则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

11.1.1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bdh(不含液体静压力);

11.1.2内直径(非园形截面指断面最大尺寸)大于等于o.15m,且容积大于等于0.025m3,包括快开端盖式压力容器;

11.1.3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11.2本规则不适用下列压力容器:

11.2.1各类气瓶;

11.2.2非金属材料压力容器3

11.2.3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冷却排管等;

11.2.4电气行业专用的封闭式电气设备的压力容器s

11.2.5最高工作压力大于t00mpa的压力容器。

11.3本规则锅炉系指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和加热炉(包括热介质炉)。

11.4本规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元件:

11.4.1安全阀3

11.4.2爆破片;

11.4.3易熔塞;

11.4.4压力表;

11.4.5液面计;

11.4.6测温仪表。

11.5当移动式钻井平台改为油气生产平台时,以及移动式钻井平台试油(气)专用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仍执行本规则。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责任者,中国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有权按《安全管理规定》第八章有关条款进行处置。

第十三条  本规则由中国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13篇 压力容器提高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必须了解主要内容2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是一项涉及国家专业法规和本单位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程序和质量要求及有关人员培训的系统工程,是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技术保证。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应由专业人员从事管理。

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 贯彻执行“容规”和有关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定;

2. 编制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 参加压力容器安装的验收及试车;

4. 检查压力容器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

5. 压力容器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

6. 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7. 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当年压力容器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压

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问题等;

8. 压力容器事故的抢救、报告、协助调查和善后处理;

9. 检验、焊接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管理;

10.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建档。

蔡 霞

第14篇 岗位责任制-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

1.目的

为了加强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工作,建立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职责,抓好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杜绝事故的发生。

2.范围

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岗位责任制

3.职责

公司办公室负责本规程的制定,办公室主管负责本规程的审核,总经理负责本规程的批准。

4.内容

4.1主要负责人(总经理)岗位职责

4.1.1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工作负总责,应当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列》等规定的职责。

4.1.2贯彻执行国家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技术规范。

4.1.3建立和健全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机构和岗位责任制。

4.1.4为压力容器安全使用提供必需的资源保障。

4.1.5督促、检查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压力容器安全事故隐患。

4.1.6及时、如实报告本单位压力容器事故。

4.2 主管负责人(生产副总)岗位职责

4.2.1压力容器主管负责人对本单位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负责。

4.2.2协助主要负责人执行各项压力容器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本单位的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工作,对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4.2.3全面负责本单位压力容器管理工作,明确指定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及其职责,领导本单位相关部门做好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工作。

4.2.4组织制定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压力容器安全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4.2.5组织制定本单位压力容器选购及定期检验计划、修理和改造方案,并督促检查其执行、完成情况。

4.2.6组织制定本单位压力容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3安全管理机构(生产部)职责

4.3.1 负责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工作。

4.3.2负责宣传并贯彻执行与压力容器有关的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建立健全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审核(批准)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

4.3.3办理本单位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建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

4.3.4负责本单位压力容器的设计、采购、安装、验收等前期工作的监督或管理,及使用、改造、维修、报废等全过程的管理。

4.3.5组织开展本单位压力容器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4.3.6组织实施本单位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工作。

4.3.7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督促落实压力容器检验和事故隐患的整治工作。

4.3.8向主管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当年压力容器数量和变更情况的统计报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4.3.9按照规定报告压力容器事故;组织、参加压力容器事故的救援。

4.3.10制定本单位压力容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且定期组织演练。

4.4使用部门(发酵车间、锅炉房、空压站、质量部、菌种组)负责人岗位职责

4.4.1在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机构的领导下,执行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本部门(车间)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工作。

4.4.2编制本部门压力容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

4.4.3参加本部门压力容器安装调试、修理与改造的验收等工作,组织做好压力容器检验前停车、卸料、置换、清扫等工作,及时落实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的校验工作。

4.4.4对压力容器开展日常安全检查,随时了解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状况,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4.4.5安排本部门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参加培训活动,并经常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意识培训,提高安全责任感,坚持新员工入厂后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压力容器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不得安排无证作业人员独立上岗作业。

4.4.6督促本部门有关人员做好压力容器维护保养工作,对压力容器使用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采取措施,与有关部门共同落实整改。

4.4.7督促本部门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压力容器操作规程,检查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危及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行为及时加以制止。

4.4.8对压力容器事故应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调查工作。

4.5操作人员岗位职责

4.5.1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并经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雇(聘)用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从事相应的操作工作。

4.5.2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其它事情。

4.5.3严格执行压力容器的安全操作规范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不违章操作;对任何危害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

4.5.4精心操作,防止压力容器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认真监视仪器仪表,定期检验安全附件的灵敏性、可靠性,发现不正常现象及时处理。

4.5.5按时、按点、定线巡回检查,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4.5.6做好维护保养工作,保持压力容器处于完好状态。

4.5.7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4.5.8学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第15篇 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爆炸是压力容器的灾难性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应从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管理上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压力容器破坏失效及爆炸事故的发生。

1.压力容器选购、安装的安全审查

(1)保证压力容器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从安全出发,设计、制造压力容器,其技术要求必须达到:结构合理、过渡连续、变形均匀、强度可靠、稳定性好、材质适宜等。

(2)根据压力容器的特点不同,选用配备合适的安全附件,并保证安全附件运行灵敏、可靠。

(3)压力容器必须是取得相应压力容器类型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制造,并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和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现场组装焊接的压力容器,安装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将竣工图和原始技术资料及安装质量证明书等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经确认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

2.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

新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必须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申报手续。申报手续所需资料有:①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②产品合格证;③产品质量证明书;④产品竣工总图;⑤检验部门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⑥进口压力容器应有

省级以上(含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核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在核查申报资料,确认该压力容器的产品质量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且申报资料正确无误后,即对该压力容器予以注册。并发放新压力容器使用证。已办理注册且安全状况等级核定为1级或2级的固定式新压力容器,由地、市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发放使用证;超高压容器和液化气体罐车,由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发放给压力容器使用证或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

(1)安全状况等级变更

在用压力容器经内外部检验或修复后,根据检验单位重新评定的安全状况等级,如果安全等级有变更,应及时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和检验报告到原来负责使用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安全状况等级变更手续。

(2)过户变更

要将压力容器过户给其他使用单位时,必须办理过户手续,按下列步骤办理:

①压力容器过户前,原使用单位应持拟过户压力容器的使用证和使用登记表,向原使用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注销手续,经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确认后加盖过户标记。

②将过户压力容器使用证、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检验报告、图样等有关

资料,移交给接收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

③过户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接收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携带过户压力容器的有关资料,到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重新使用登记手续。

凡没有取得压力容器使用证的固定式压力容器,或没有取得使用证的液化气体罐车,不准办理过户。

(3)使用变更

要改变压力容器的使用条件(压力、温度、介质、用途等)时,应持改变使用条件的设计资料、批准文件,以及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检验报告,到负责使用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4)报废

经检验单位评定判废的压力容器(应有判废书面报告),应及时按下列步骤办理报废手续。

①压力容器报废后,持该压力容器使用证、使用登记表、检验报告,向原使用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报废注销手续。

②原使用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确认后,在报废压力容器的关文件资料上加盖报废和注销标记,并收回压力容器使用证和注册铭牌。

③对已报废压力容器进行处理,严禁继续使用。

4.压力容器的运行管理

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后,必须对每台压力容器进行编号、登记、建立设备档案。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和压力容器的技术性能制订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工艺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制度等,并严格执行。不任意改变原设计单位所设计的工艺条件,压力容器的修理和技术改造,必须保持受压元件的原有强度和制造质量要求。容器的焊补、挖补、更换筒节及热处理等技术要求,应按现行技术规范要求,制订具体施工方案和工艺要求,经审批后方可进行。

加强容器现场安全管理,应定时、定点、定线进行巡回检查,监督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严禁超温、超压运行;经常检查安全附件是否齐全、灵敏、可靠。发现有异常现象,如;工作压力、介质温度、壁温超过许用值且不能使之下降;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缺陷;安全附件失灵、接管断裂、紧固件损坏,应采取紧急措施,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可独立操作。

5.按规定对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验

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根据压力容器的技术状况和使用条件,安排定期检验工作。根据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查,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六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验。使用期达15年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期限应予缩短。容器执行检验前,应排净内部介质(盛装易燃、有毒剧毒、窒息性介质的容器,并进行置换、中和、消毒、清洗等处理);切断与容器有关的电源;进入容器内部检查时必须采用安全电压照明,保持通风良好,指定人进行监护等。定期检验的容器,当检验单位的人员作出检验报告后,应存入容器档案。

第16篇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加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

日前,湖北省劳动厅转发了国家质量监督局关于1998年锅炉压力容器事故通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督管理,严防恶性事故发生。

据统计,1998年共发生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爆炸事故140起、严重事故287起,共死亡130人,受伤520人,直接经济损失3021. 55万元。

锅炉事故中,“土锅炉”爆炸事故最为严重,共发生39起。其中上海一企业自制锅炉爆炸,死4人;山西一企业用于蒸饭的土锅炉爆炸,伤48人;黑龙江一台非承压锅炉按承压锅炉使用,死3人、伤4人。

锅炉事故中除土锅炉外,其它都是因操作不当造成缺水使锅炉严重损坏,有的违反操作规程,在锅炉严重缺水的情况下进水引起爆炸;有的超压运行而安全附件失灵引起爆炸。

压力容器爆炸事故共发生35起,多数事故是操作不当,超温超压引起。1998年最为严重的事故是西安市煤气公司一台400立方米液化石油气球罐法兰泄漏,由于现场无任何有效的抢险手段,也没有可以自我保护的抢险用的防护用品,使一起本来可以避免的泄漏事故竞酿成13人死亡、30余人受伤的恶性惨剧。

1998年所瓶爆炸事故43起,事故发生原因大都是由于管理和操作不当。如介质混装、超装、未定期检验导致气瓶严重腐蚀而引起爆炸,有的因泄漏引起火灾。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土锅炉的查处力度,严禁非法制造。对锅炉设备的使用单位要加强安全管理,认真做好锅炉的水质处理工作,要保持安全附件的灵敏可靠,搞好定期检验工作。要强化气瓶的充装管理,防止混装、超装。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各液化石油气站及一切易产生泄漏、燃爆的场所,要有监控、防范的技术和有关设施,培训有关抢险人员,并配备必要的抢险防护用品,杜绝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2【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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