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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员仪容仪表规定【16篇】

发布时间:2024-01-02 13:02:05 查看人数:14

车辆管理员仪容仪表规定

第1篇 车辆管理员仪容仪表规定

1.着装规定

①统一按当地机动车保管场保管员的着装规定着装,要求举止文明、大方、端庄,精神 抖擞。

②制服统一,穿黑色皮鞋,佩戴员工证,服装整齐、干净、笔挺。

③不得佩戴饰物,口袋内不宜装过多物品,制服外不得显露有个人物品。

④禁止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戴歪帽、穿拖鞋或赤脚。

2.形象规定

①经常注意检查和保持仪表整洁。

②不准留长发、蓄胡子、留长指甲,蓄发不得露于帽檐外,帽沿下发长不得超过1.5cm ,胡须要天天刮,不留长鬓角,鬓发长不超过耳屏,指甲不得超过1mm,鼻毛不得长出鼻孔 。

③精神振作,姿态良好,抬头挺胸,不得弯腰驼背,不得东倒西歪,前倾后*,不得伸 懒腰,不袖手、背手、插腰或将手插入衣袋,不准边执勤边吸烟、吃零食,不搭肩挽臂,做到站如松、坐如钟、动如风。

④不得哼歌曲、吹口哨、听收录机、看书报。

⑤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⑥不挖耳、抠鼻孔,不得敲桌椅、跺脚或玩弄其他物品。

⑦做到“微笑服务”,对待车主、业主(住户)友善、热诚,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文明礼貌服务用语。

⑧上岗前,必须对照整容镜整容,检查衣、帽、领带、鞋带及装备是否穿戴整齐、规范 ,班组长、分队长、房管员在场应检查或予以纠正。

第2篇 车辆费用管理规定办法

点上深圳******有限公司

车辆费用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dzhr0312004

版次:a

页次:1/2

实施日期:

1.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车费报销作业管理,合理地控制差旅乘车费用,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公司员工

3.职责

3.1部门(项目)主管、经理负责公差人员车费的审核;

3.2财务部负责报销金额的复核;

3.3总监负责分管部门经理主管出差车费的审核;

3.4副总负责车费的核准。

4.内容

4.1凡外出公差人员到客户处进行拜访、施工/检修、业务洽谈等公务事项的。应有客户在《外出派工单》“客户确认”栏内签字,回到公司后交给部门主管;到公司各部门公干的,应有所到达部门的主管/经理在“确认”栏内签字;有些公干业务无法由客户或主管/经理签字确认的,派出部门(项目)主管/经理应予以核实该员工是否到达公干地点。

4.2内容:

部门主管应亲自或安排人员对客户进行电话联系进行抽查核实,以确认该员工是否到达客户所在地或指定地点进行公干。

*元

*元

*元

4.3外出人员在报销车费时应将《外出派工单》附于“报销单”后,且在“报销单”上注明起点、终点、车费。如:公司 → 华强北 → 观兰 → 公司。

4.4员工在公干乘车时,要有节约观念,经理、主管因公务急需处理的可以乘坐豪华车外,其他员工一律不能乘坐豪华大巴。

4.5财务部负责乘车路线费用的信息收集,确定各路段普巴、豪华巴车费标准,以作为报销车费的依据。

4.6财务复核时对员工乘车费用超过标准的予以退回,不予报销;若确属路线费用信息收集错误,应进一步调查核实,确定无误后予以报销。

4.7外出公干严禁打的。如有特殊情况(如取款、取/送卡等)需要打的的,应先报告主管、经理,由主管、经理请示主管总监批准后方可打的。否则的士费不予报销。

5.报销程序

5.1员工出差的,当天填报车费报销单后报主管、经理,部门(项目)主管、经理安排文员电话核实,主管、经理审核后报财务复核费用数额,再报主管副总核准。

5.2部门(项目)主管、经理出差的,当天填报后报主管总监,由主管总监安排人员核实,总监审核后报财务复核,再报主管副总核准。

5.3总监公干车费直接报财务复核,再报分管副总批准。

6.检查

6.1部门(项目)主管、经理应及时安排人员对员工公干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以确认该员工是否按计划安排出差。

6.2检查人员必须就检查情况做好记录,登记于《员工出差检查表》上。

7.责任

7.1各员工在填报车费报销单时,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损公肥私。若经检查发现有虚报车费行为的,除当次差旅费用不予报销外,并按当次报销总额处予10倍的罚款。

7.2部门(项目)主管、经理或检查人未履行督查之责,致使部门员工有虚报车费行为的,按当次报销金额处予10倍罚款。

7.3财务未认真复核金额,致使车费报销超过标准的,按报销总额处予责任人10倍罚款。

8.实施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拟 文

审 核

批 准

第3篇 s厂区内车辆管理规定

厂内运输车辆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厂内运输车辆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杜绝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会议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厂内所有运输车辆刹车、灯光、鸣笛、警示系统,必须保证正常使用,每检查发现上述项不能正常使用的,对车辆所属承包人罚款伍拾元,同时连带处罚车辆使用单位安全员贰拾元,单位负责人贰拾元。

二、车辆进出库房、路口、垛口及转弯处,必须减速、鸣笛、打转向灯,每检查违反上述要求的对车辆所属承包人罚款叁佰元 ,同时连带处罚车辆使用单位安全员伍拾元,单位负责人伍拾元。

三、原料、成品车辆每车限载2.5吨,如检查发现超载运行,每次对车辆所属承包人罚款贰佰元,同时连带处罚车辆使用单位安全员伍拾元,单位负责人伍拾元。

四、厂内车辆在厂区行驶限速每小时5公里,严禁超速行驶,每检查发现一次超速行驶对车辆承包人罚款叁佰元,同时连带处罚车辆使用单位安全员伍拾元,单位负责人伍拾元。

五、原料、成品倒运车辆除驾驶员可乘坐的人员外,其它部位(驾驶室顶、脚踏板等)不准载人,严禁人货混载,每检查发现违反上述情况,对车辆所属承包人罚款壹佰元,同时连带处罚车辆使用单位安全员伍拾元,单位负责人伍拾元。

厂区内车辆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内部交通、工作秩序,保障公司生产区、生活区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司员工、外来施工人员与外包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公、私财产安全和其它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业企业场内运输安全规程》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工厂区交通安全管理由公司办保卫组负责,有权检查车辆牌证、速度、驾驶人员证件,对违反厂区交通安全规定的人员、车辆进行查处,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厂区交通事故。

第四条 交通委员会负责公司内部车辆的管理,建立车辆管理档案,按照技术规范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检测。

第五条 生产经营综合管理部负责内部运输车辆驾驶人员的培训,建立内部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资格档案。

第六条 各分厂、部门负责各自公用车辆及外来车辆的厂内运输安全管理,并加强对本单位的私用车辆驾驶员在公司区的交通安全教育,预防发生交通事故。

第七条 公司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毁损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第八条 驾驶机动车辆必须证照齐全,禁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第九条 公司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向公司办保卫报告,公司办保卫负责交通事故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第十条 公司各分厂、部门外出办事用车,由公司办公室统一派遣,须到本县以外的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第二章 生产区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凡须在公司生产区域内经常出入的机动车辆,除特种车辆外,必须到公司办保卫组办理相关出入手续,并取得通行证后,方可出入生产区

第十二条 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必须自觉接受门卫登记,并经值班人员交代注意事项后方可进入,出门时应自觉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检查。

第十三条 厂区内行驶机动车辆,必须按照管理部门指定的线路和速度(出入厂门5公里/小时,主支干线20公里/小时,弯道、特殊路段5公里/小时、仓库线20公里/小时,装有硫酸、苯、煤焦油、燃料油、甲醇及其它危险品的槽车5~10公里/小时)进行安全行驶,严禁违章行驶;消防车、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速度限制。

第十四条 机动车辆进出门、经过厂区高温高压路段或过磅,须按先后顺序行驶,禁止强行超车或插队,以免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等候过磅车辆必须按顺序排队,禁止插队扰乱排队秩序。

第十五条 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2.5米;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

第十六条 特殊情况下载物超宽、超高、超长必须有明显标志,过狭窄地带、栈桥、框架、高空管架下时,应与进入该公司生产管理部门联系专人指挥,检查仔细、缓行、严禁强行通过。

第十七条 严禁在道路上堆放物资,特殊情况应经主管部门同意并设立明显标志;履带车在水泥道上行驶,必须铺设软垫;通过电缆沟、排水沟、管架下的道口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方能行驶。

第十八条 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应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警示标志。

第十九条 装载散装、粉状和易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必须封盖严密,否则禁止上路行驶。 第二十条 出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因特殊情况需要通过禁止通行的路段时,必须经公司办批准同意,方可通行;厂区内施工安装单位因施工安装设备需要改变道路交通线路或封闭道路的,必须事先到公司办办理有关手续,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设置警告牌、红色信号灯、围栏等),方可进行施工和设备安装。

第二十一条 进入公司内的机动车辆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禁止乱停乱放,防止影响消防通道。

第二十二条 外来联系业务的机动车辆,须在门卫进行登记,得到同意后方可进入,并按指定路线行驶,从原路返回出厂。

第二十三条 与生产和工作无关的机动车辆,禁止驶入生产区。

第二十四条 禁止出租车、电三轮、人畜车进行生产区,因工作临时需要进入的,须经公司办同意,方可进入。

第二十五条 生产区内夜间禁止停放机动车辆,需停放的,必须以公司办同意,并按指定地点停放。

第二十六条 厂区内拉运原材料、产品、物资出厂,必须凭有效出门条方能出厂,废旧物资出门须持生产部门出具的出门条可放行。

第二十七条 拉运货物的机动车辆从物流门出入,禁止从人流门出入;因情况特殊需从人流门进出的,须经公司办同意方可通行,货车严禁人货混载。

第二十八条 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禁止偷运、托运物资出厂。

第二十九条 两轮摩托车车况必须良好,证照齐全,禁止超速行驶,按规定统一停放;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统一乘载,不得超载(限乘1人),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三十条 自行车和助力车(电动自行车)必须附件齐全,车况良好,禁止骑飞车、骑车载人及违章行驶。 第三十一条 无阻火器的机动车辆禁止进入禁火区。

第三十二条 行人必须遵守交通安全规定和警示,走人行道或靠路边右侧行走,禁止横排行走、穿越绿化带。行人或机动车辆通过交叉路口,必须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第三章 宿舍区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 进入生活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速度(限速20公里/小时)行驶和地点停放。禁止机动车辆在生活区占道停放,影响消防通道:

1、凡住宿区职工拥有的私家车、公用车、走亲访友的车辆公司停车场未建之前,所有车辆应靠边依次停放,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2、所有进入宿舍区的车辆,必须严格遵守限速规定。

3、严禁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辆进行宿舍区。

4、禁止三轮摩托车、货车、农用三轮货车驶入宿舍区。如有特殊情况者,包括施工方临时性使用车辆须公司安全保卫部同意方可进入。

第三十四条 在公司办公大楼停放机动车辆,须听从管理人员和有关部门指挥,按规定停放,禁止机动车辆从绿化带间的人行道路通行。

第三十五条 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辩论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公司宿舍区道路上通行,必须由其监护人对其进行带领。

第四章 考核

第三十六条 违反交通管理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50元~200元处罚:

1、在公司区域内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情节轻微的;

2、未按指定线路在生产区行驶的;

3、在公司区域内驾驶机动车辆超速超载行驶的;

4、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点停放车辆或车辆乱停乱放阻塞消防通道的;

5、不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和管理的;

6、出入生产区机动车辆,按规定须办理通行证、准字牌而不通行证、准字牌的;

7、不接受门卫值班人员检查的;

8、违反以上办法规定中的禁止性条款的。

第三十七条 违反以下规定的,除对个人给予从重处罚外,对施工单位人员违反的单位或私营业主给予考核,从治安保证金中扣除部门或全部金额;对公司员工违反该规定,考核该员工所在单位每项200元,单位正职100元、副职80元:

1、驾驶机动车辆偷运公司物资出厂的;

2、不听从指挥和管理,驾驶机动车辆故意冲撞门卫值班人员或闯岗的;

3、机动车辆不接受检查,故意刁难、辱骂或出手殴打值班人员的。

第4篇 住宅小区车辆交通管理规定-4

住宅小区车辆、交通管理规定4

1、凡进入小区的车辆必须服从护管员的管理;

2、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小区内。

3、经许可进入小区的机动车,必须凭卡出入,按规定的路线行驶,停放在指定的位置,并按规定缴纳车位费;

4、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须停放在指定位置,严禁停放在楼梯间或其它消防通道、交通过道。

5、机动车在小区内必须慢速行驶,不得鸣喇叭。行驶及停车时应当谨慎小心,避免碰撞车场设施和其它车辆。

6、车辆停好后,请注意检查车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开时要锁好车辆门窗。

7、机动车不得在小区内洗车、学车、修车、试车;漏油车辆不得停放在小区内。

8、不得在非停车区上占道停车。不得移动、损毁路牌和交通标志,不得把机动车驶入人行道和绿地。

9、小区停车只提供车位使用,不承担保管和保险责任,如车主有特殊保管或保险需求,可另行协商拟订收费标准,签署协议。

第5篇 卸油装水台车辆卸油装水管理规定

1、拉油车辆进站前由押运员到门卫处登记,并将押运员及司机手机、火种暂交门卫保管,门卫将上交手机(关机)、火种放入储物柜上锁后,钥匙交由押运员或司机保管。不上交手机、火种车辆一律不允许进站。

2、门卫负责对拉油车辆进行检查,检查押运员、司机劳保穿戴是否规范齐全、车内必须无火种、烟头、车辆戴好并关闭防火帽、灭火器配备符合标准(两个8公斤灭火器)安全有效、静电搭地带收起不拖地,检查合格后才能在四联单上加盖安检章,车辆方可进入站内。拉油车辆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一律不允许进站。

3、车辆未接到进站通知必须在站外排队,司机及押运员一律在站外等候,不得进入站内。如出现加塞、未登记强行进站等现象取消其进站卸油资质。

4、车辆进站后,首先上地磅过磅,(车上只允许留司机一人)过磅后由过磅员在过磅单上盖重车过磅。

5、车辆在站内行驶速度必须控制在5公里/小时以内,不得出现逆行,超速。

6、拉油车辆上卸油台必须听从卸油监督的指挥,到指定卸油口进行卸油、切水,押运员负责打好接地线,车辆熄火5分钟后,卸油监督检查同意后方可开闸门卸油、切水。

7、卸油过程中不允许司机、押运员戴油手套抓接地钳,更不能扔、摔接地钳。

8、卸油时司机、押运员不允许踩踏蒸汽和卸油进罐管线。

9、切水或卸油开闸门时辅助工具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物品,闸门先打开一半,确定无误后再慢慢全部打开,以防止出现液体飞溅,造成污染或烫伤。

10、切水的车辆从卸油台北侧再行驶至地磅进行第二次称重;然后上卸油台卸油,打开闸门后立即开始取样。

11、卸油人员及卸油监督切水、卸油前必须观察风向标风向,站在上风口进行卸油。

12、卸油罐上限高度为1.8m,达到上限后有卸油监督通知立即停止卸油,如不听从指挥导致冒罐,暂扣拉油单据待清理干净后,方可退还拉油单据。

13、油流呈点滴状视为卸完,静置两分钟后方可摘取接地线,空车从北侧至地磅称空车皮重,并加盖“空车过磅章”。

14、进站人员在站内不得乱扔纸屑、果皮、塑料袋、油手套、毛毡、棉纱、油桶等各种杂物。

15、进站拉油、切水车辆必须在放油管线后悬挂油桶防止落地油,如有不悬挂油桶造成落地油者,暂扣拉油单据,责令打扫干净后,方可退还拉油单据。

16、卸油、切水或装水期间造成跑冒滴漏的,暂扣单据,由当事司机和押运员负责打扫整改,经卸油台值班人员验收合格后方能返还单据。

17、出站时经门卫进行检查后,押运员将储物柜钥匙交予门卫,打开储物柜领取自己上交保存物品,做好出站登记后方可放行出站。

18.如拉油车辆人员不服从卸油监督管理并与之争吵者,暂扣拉油单据并考核。

第6篇 z市烟草公司客户服务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一、行政工作

⒈不准用公款装修住房,不准违反规定购房和建私房。

⒉不准超标准招待来客,应本着小额、从简、合理的原则到定点饭店用餐。招待标准:一般办事员为20元/人,科(厂)级为40元/人,处及处以上为60元/人。需提高接待标准,应由分管领导批准,严禁铺张浪费。

⒊不准公款私请。

⒋不准到基层供销社和下属等单位乱采乱购物品。

⒌不准让亲戚、朋友承包本单位基建工程,严格执行审计,验收制度。

⒍不准私分和滥发钱物。

⒎不准对来信来访和群众举报不办、不查,并要实行 专人登记、领导批办,承办结果公布的工作制度。

⒏不准用公车学驾驶和公车私用,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干部、人事工作

⒈不准以其它形式代替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第7篇 交通安全车辆管理规定

年,本系统将以预防特重大交通事故为重点,强化各项制度的落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交通安全意识,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全面完成 年本系统全面工作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为我区的科技、经济进一步发展做出贡献。

一、__ 组织机构与职责:

__

(一) 组织机构及分工

年的交通安全将提到一个新的高度,为确保我系统不发生交通违章及事故,加强领导,提高对交通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项项工作制度有落实、有检查、有评比、有总结,并把交通管理工作列入党组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宣传、检查、管理、监督力度,促进系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我区 年交通安全工作意见和要求,成立 委副主任 为安委会主任、办公室主任 、促进中心主任 、 基地主任 、车管干部 及各科室部门负责人等组成本系统安委会,具体负责本系统的交通安全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 副主任 负责安委会全面工作,同时对本系统的交通安全的宣传、安排、检查、落实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向党组汇报区安委会会议精神和本系统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组织好本系统安委会的例会和日常工作。

2、 办公室主任 负责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安全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定期开展教育研讨活动,每月组织制作交通宣传板报。

3、 车管干部 协助安委会主任开展工作。负责交通安全工作计划、总结的起草,责任制的签定,交通安全的日常管理,负责向机关干部职工传达区安委会交通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精神,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指示精神,结合本系统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组织司机例会和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安全检查工作,协助组织好安委会例会及车辆的调度工作。负责本系统司机班的日常管理、车辆调度及维护保养等工作。

4、 各科室部门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和部门的交通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和日常宣传教育工作。按时参加本系统的安全会议和例会,督促科室司机和私车人员参加例会和机动车月检,做好非机动车的检验工作。

(期间,所有车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出车。各科室在节、假日因公用车时,原则上使用值班车辆,由带班领导批准。由管理部门开具“派车单”,安排用车。

4、 单位实行派车[单]登记制度,司机应按指定时间、路线、地点行驶,收车后及时汇报。因私使用车辆的及时说明原因,经请示批准后,方可使用。

5、 班车司机严格遵守定点上下车的原则,在指定地点存放,不得在非指定地点存放或动用班车办私事,否则,后果自负。

6、 单位及驾驶员按时对本单位的车辆进行检测,应报废的车辆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售出的车辆必须办理过户手续,并及时注消。

7、 本单位所属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和保养。需要时,先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车管员审核同意,并开具“维修保养申请单”后,再到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或保养。如遇突发故障,经请示车管员同意后,可先维修后补办手续。

四、 私有机动车驾驶员教育管理规定

1、 单位领导必须重视私有机动车辆的管理,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本单位管理的议事日程,做到严格管理、落实到位。

2、 所属干部、职工的机动车辆,必须如实向单位申报、进行登记备案。

3、 个人拥有机动车的干部、职工必须遵守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按时参加安全日的学习,定期保养车辆,保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卫生,安全行车。

4、 私有机动车必须手续齐全,未办理车辆有关手续的,一律不准使用,严禁驾驶报废和未经检验机动车辆。私有机动车辆必须办理第三者车辆保险。

5、 个人拥有机动车的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单位的内部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杜绝开违章车、带病车、非司机开车,严禁酒后开车。对于酒后开车,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纠正处理的,单位应对司机进行严肃处理。

6、 个人拥有机动车的干部、职工因违反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自负,如发生重大事故或造成影响的,经单位研究后将对其严肃处理。

7、 各单位领导要加大对私有机动车辆的教育管理力度,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法律法规的教育,督促维修保养车辆,确保安全,因单位领导忽视教育、管理,发生问题时,将按内部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五、 行人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1、 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利用不同形式每月对广大职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并做好详细记录。

2、 单位要管理好所属自行车,做到登记造册,按期检验,停放有序。

3、 单位干部、职工按时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交通安全活动,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

4、 骑车人应遵守路口信号,不穿插、不抢行、不逆行、不猛拐、需拐弯伸手示意,不违章载物,醉酒后不得骑自行车上路。

5、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行人横穿公路要走人行横道或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不翻越交通隔离设施,不能进入高速公路。

6、 行人要按交通信号靠右行走,横穿路口,不得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7、 发生交通事故时及时报警。

六、 奖励、惩罚措施

为把 年度本系统交通安全工作做好,本系统继续实行下列奖惩措施:

1、 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和本系统各项制度的司机,做到无违章无事故当月效益奖金全额发放。

2、 如因交通违章及事故扣分的司机,适当扣除部分当月效益奖。

3、 本系统年终被评为区级交通安全优秀系统、优秀驾驶员者在本委全体会上给与通报表彰。

5、 非机动车和行人发生违章,按罚款扣发当事人和所在部门的负责人的适当扣除部分当月效益奖。

6、 非机动车发生一般性事故或严重违章,视情节扣发当事人部分或全部效益奖。

7、 发生交通违章

(1) 、发生交通违章的,其违章罚款由违章驾驶员自行承担。一个月内违章二次以上(含二次)的,责任司机应向本单位交通安全委员会提交书面检查,并罚款100元。

(2) 、严禁酒后驾驶,凡发现酒后开车一次,属临时工的,应予以辞退;属正式工的,给予停职检查,停职检查期间停发绩效奖金。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自负,并按单位酒后驾车处罚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⑶ 、司机凡行车闯红灯一次,罚款100元,并写出书面检查。

8、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被区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罚款后,将按罚款比例对当事人进行处罚。罚款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对当事人处以10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在1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对当事人处以50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在6000元以上的,对当事人处以1000元的罚款。如未被交通管理部门列入严重交通事故而又未达到罚款责任单位规定并负有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一般性交通事故,按该次交通事故总支出费用的5%对当事人进行罚款。

9、 不准时参加司机例会和车辆月、季检的司机,在全体大会上进行通报批评。

10、 发生违章和事故后,对主管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和车管干部追究责任。

11、 违反交通法规、酒后开车、闯红灯,非司机开车造成交通事故,一切责任自负。

七、 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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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交通安全工作按季度进行考核,每年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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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考核内容主要是:组织机构、宣传教育、基础工作、单位管理规定、上级精神传达落实和违规违章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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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考核细则每季终了下发到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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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考核成绩分四个等级即:95-100分为优秀、90-95分为良好、85-90分为达标、84分以下为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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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每季度考核成绩评定后,及时以简报形式通报单位。以便各单位记入工作效率。

第8篇 制造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企业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第三条 车辆应车容整洁、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第四条 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第五条 企业应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六条 厂内机动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4.车辆事故记录。

第七条 在用、新增及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应由用车单位到所在地区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经劳动行政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九条 企业应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检查。

第9篇 厂区道路机动车辆安全行驶管理规定

为加强厂区道路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规范机动车辆遵章行驶,保证厂内设施、行人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入厂车辆进入生产区前,必须办理机动车辆入厂通行证,司人员必须接受门卫检查及安全教育,车辆佩带防火罩后,方准进厂。

2、司人员进入厂区内不准携带香烟、火种,严禁在厂区内吸烟。

3、驾驶车辆必须为持有路权、正式牌照、行车执照,司机必须持有驾驶证。出厂、入厂机动车辆必须在门卫处进行登记,接受检查,符合出、入厂要求的持物资出门证、车辆入厂证方可出入。

4、机动车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必须保持齐全有效。

5、不得在厂内道路随意停放车辆。

6、机动车在厂内主干道行驶时,不得超过30km/h,其它道路不得超过20km/h,在有限速标志的路段,按限速要求行驶。翻斗车斗不落实不得行驶,不得超载,通过管桥下方注意管桥限制高度,超过限制高度的车辆禁止通行。

7、机动车行驶平交道口或上方有管道厂房等处时,必须提前减速,加强瞭望,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倒车时,驾驶员应先查明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准倒车。在货场、厂房、仓库、窄路倒车时,应有人站在车后驾驶员一侧指挥。

8、严禁酒后驾驶车辆,严禁车辆带病行驶。不得在行驶时存在妨碍行车安全的行为。

9、进入生产装置或靠近管线、桥架行驶时,必须有专人指挥,缓慢行驶、确保安全。

10、各施工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及外雇车辆的安全管理负全责,并对司乘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同时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

11、凡因违反本规定引发事故,除承担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外,视情节对违章车辆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及直接责任者处1000~5000罚款,并在工程例会上通报批评。

12、指挥部与各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

1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0篇 某客运公司营运车辆外出景区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分部营运车辆外出景区的管理,消除分部营运车辆在分部正常营运范围之外的行车安全隐患,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特制定本规定。

一、营运车辆出景区原则

1 、环保客运车原则上只能在景区营运线路上运行,不得驶出各门票站口。

2 、所有出景区门票站营运车辆必须在车辆进出口登记清楚出景区时间、事由、返回时间。

二、营运车辆出景区类型

1 、出景区加油、洗车车辆。

2 、出景区维修车辆。

三、出景区加油、洗车车辆管理

1 、索溪峪分部营运车辆出景区加油正常情况下限时 30 分钟,洗车正常情况下限时 60 分钟。时间段为上午摆车后至下午出山高峰前,晚上下班后不出去加油、洗车。

2 、分部营运车辆出景区加油、洗车运行路线

( 1 )加油

索溪峪分部:出发路线 -- 从标志门出发,经武陵大道、狮子岩至加油站。返回路线 -- 从加油站出发,经狮子岩、机关幼儿园、百溪花园至标志门。

天子山分部:两园路线车辆原则上只能顺道加油;索道上站和电梯上站车辆加油按现有方式操作,不增加里程。

森林公园分部―从分部站场出发,经金鞭大道、民俗大酒店至加油站,按原路返回。

车辆加油按照各分部加油点的远近,实行趟次限制,加油趟次计算方法如下:

车辆前往加油站的行驶往返里程,计入驾驶员的考核里程,具体标准为:索溪峪分部为 7 公里 ,公园分部为 7 公里 ,天子山分部为 0.5 公里 。月加油趟次由分部文员登记汇总,超出的趟次在驾驶员核定里程中扣减。

( 2 )洗车:

索溪峪分部车辆原则上只能在加油时顺道洗车,驾驶员也可在公司自行洗车,特殊情况需不加油只洗车的必须报分部领导批准,并由分部文员登记洗车时间、里程及批准人。否则,一律不计算考核里程,并按私自出车处理。

天子山分部原则上只能在各站场或影艺山庄后勤基地洗车,不另行核增洗车里程。

森林公园分部在站场旁洗车,不另行核增洗车里程。

3 、加油、洗车车辆超出加油站或洗车场 200 米 视为私自出车。

4 、加油、洗车车辆在行驶途中不得乱停乱摆、不得超速超车、不得绕道做其他任何事情。

5 、加油、洗车车辆搭乘本公司人员出景区只能在运行线路之内顺道下车,驾驶员不得按照乘员要求绕道送行。

四、出景区维修车辆

分部车辆外出维修必须在本公司无法修复,经维修中心或安全运营部通知分部后,由分部安排外出维修。严禁外修车辆擅自在景区外逗留。

索溪峪分部:

1 、在武陵源湘运车站维修:从标志门出发,经高云桥头花坛至车站,维修完毕后,从车站至百溪花园返回标志门。

2 、在交警队、喻家嘴维修:按照加油路线往返。

3 、在市区维修:从标志门出发,经武陵大道、高云桥、张清公路、三角坪、市区环城路至维修厂;返回时从维修厂出发,经市区环城路、三角坪、张清公路、高云桥、武陵源湘运车站、百溪花园至标志门。

天子山分部:按安全运营部规定路线送修。

森林公园分部:经峪园隧道、老木峪隧道、插旗峪至公司,维修完毕后原路返回。

五、限速规定

1 、武陵源城区、市区限速 40km / 小时。

2 、张清公路限速 70km / 小时。

3 、有公安交警部门设置的限速标志的,按照限速标志规定速度行驶。

六、稽查管理

1 、索溪峪分部负责人每天要对吴家峪车辆进出口的车辆登记簿进行 2 次检查并在登记簿上签名确认:上午检查上日晚上车辆进出景区情况,重点控制下班后出景区车辆。检查中发现车辆进出口车辆登记簿没有登记或少登记的,对车辆进出口管理人员(协警)扣当月月奖 20 元 / 车次,以此类推。

索溪峪分部负责人每周要对梓木岗车辆进出口的车辆登记簿进行 1 次检查并在登记簿上签名确认。天子山分部负责人每周要对泗南峪社会车辆进出口的车辆登记簿进行 1 次检查并在登记簿上签名确认。检查中发现车辆进出口车辆登记簿没有登记或少登记的,对车辆进出口管理人员(协警)扣当月月奖 50 元 / 天,以此类推。

分部负责人每少一次检查并签名确认的,扣奖 20 元。其它问题对照本规定参照《员工考核细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上班时间内,索溪峪分部要不定时地在武陵源城区进行巡查,严厉查处超速超车、不按线路行驶、乱停乱靠等现象,杜绝以加油或是其他借口外出办私事现象。分部必须做好巡查记录,并有巡查人员签名确认,无检查记录并签名确认的,扣除分部负责人当月月奖 20 元 / 天,以此类推。

3 、外出景区车辆因自身原因违法被交警部门查处的,由驾驶员自行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罚。

4 、分部值班负责人每天下班后对所有营运车辆进行清点。分部必须做好清点记录,并有清点人员签名确认,无清点记录并签名确认的,扣除分部负责人当月月奖 50 元 / 天,以此类推。

第11篇 车辆管理规定办法总则

车辆管理规定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机关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益,节约经费,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按照公车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对原有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机关公务车辆,是指机关从事公务活动的用车。

第三条 车辆管理的内容包括车辆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维修保养与车辆费用管理、驾驶员管理等。

第四条 机关车辆管理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 局办公室是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由专人负责管理;局纪检组对机关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六条 严格车辆管理。固定车辆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因工作确需由他人驾驶时,应善尽驾驶人责任。专职驾驶员每周应对分配管理的车辆实施定期检查及保养,确保车辆随时处以良好状态。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第七条 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切实加强车辆用油管理,财务室负责办理加油卡和充值,办公室负责加油卡的使用和管理,原则上每周二、五下午统一组织车辆加油并建立车辆用油台帐,每月核算一次。严禁使用加油卡兑付其他消费。除长途用车并经领导批准外,一般情况下不得使用现金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第八条 严格执行车辆回单位停放制度。正常上班时间,未外派公出的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夜间车辆必须回单位停放,因故必须在外过夜车辆需报请分管以上领导批准并确保车辆停放安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和应急执法车辆外,其他车辆须封存停驶。

第九条 严禁公车私用私驾。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机关驾驶员不得公车私用,一经发现并证实,由驾驶员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并作为聘用人员次年是否续聘的依据之一。驾驶员公车私用两次以上(含两次),是正式职工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扣发年终考核奖200元/次;是聘用人员的,直接解聘。

第三章 调度与使用

第十条 公务用车由各股室提出用车申请,局办公室根据“轻、重、缓、急” 统一调度、合理安排。区内用车由办公室车管人员安排,市内用车报办公室负责人安排,市区以外用车报分管领导批准,省外用车报局主要领导批准。

第十一条 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机关所有公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

第四章 维修、保养与费用

第十二条 驾驶员对自己驾驶的车辆应当勤检查、勤维护,按时进行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 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报告,并会同管理人员提出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经办公室负责人、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到定点维修厂家维修(因公出差离开本市除外)。车辆维修、保养费用采取转帐方式由车辆管理人员定期结算。未经报批私自维修、保养车辆产生的费用,个人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维修项目和质量进行监督,统一负责全局所有车辆年审。

第十五条 机关公务车辆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停车费、过路费等应由单位承担的费用,由驾驶员填制费用报销单,按规定程序定期据实审核报销。

第五章 驾驶员管理

第十六条 对驾驶员的要求

1.加强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驾驶技能。

2.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听从统一调度,服从工作安排。无出车任务时,应坚守工作岗位,自觉遵守单位作息时间。

3.禁止在工作时间内或公务接待活动中饮酒或酒后驾驶公车。

4.遵章守纪,文明行车;注重形象,做好服务;厉行节约,力戒浪费。

5. 车管人员、驾驶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第十七条 驾驶员的出差补贴严格执行单位的统一规定。

第十八条 驾驶员因公出车,如发生交通事故,依据交警部门的鉴定结果,按照责任划分及形成的后果等情况,承担相应责任(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驾驶员承担保险赔付后余额的5%—10%的经济责任;承担次要责任的,驾驶员承担保险赔付后余额的1%—5%的经济责任);驾驶员因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等原因受到处罚的,一切责任自负;未经安排私自出车、酒后出车、将车交给非驾驶人员驾

驶发生交通事故的,除按本规定第九条进行处理外,由此形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第十九条 驾驶员全年安全行车无责任事故的,享受全额安全奖;发生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事故的,取消安全奖。

第二十条 驾驶员不服从管理,多次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给予诫勉谈话直至辞退处理。

第二十一条 单位每年对驾驶员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是否适合岗位要求、次年是否续聘的直接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12篇 公务车辆管理规定办法

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为规范环卫处公务车辆管理,确保公务车辆得到妥善维护保养和合理使用,提高车辆性能与使用率,保障环卫处工作用车需要,制定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一、公务车辆的维护和日常保养管理由各科室和综合管理科负责,做好车辆的检查情况记录。公务车辆的使用由各科室确定专人负责驾驶,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由各分管领导负责调配。

二、公务车辆需年审、维修、更换配件的,必须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护报修单》,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综合管理科,经处领导批准后方可到指定的修车部门进行检修。如擅自修理车辆或不按申请回报程序进行的,其费用不予报销。

三、实行专人专车驾驶,驾驶员不得将公务车辆交给他人和无驾驶执照的人员驾驶,不得由非驾驶人员驾驶,驾驶员之间不得私自交换车辆。

四、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外,未经处领导批准,一律不得动用车辆。

五、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况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安全行驶无故障,更不能发生因故障而引发的事故。

六、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得酒后开车、疲劳驾驶或情绪开车,确保行车安全,凡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或损坏车辆的,由责任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并追究纪律责任。

七、驾驶员必须爱护车辆,认真做好车辆的保养和清洁卫生工作,保证车辆性能良好,车容车貌整洁。

八、公务车辆的日常加油,必须严格按照定车定卡,不得私自调用、转借,如有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借用的,应报处领导同意。

九、本规定二00八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常州市新北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考勤管理制度

为严格单位内部管理,加强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促进新北区经济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考勤内容:

1.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情况;

2.上班期间劳动纪律情况;

3.请销假制度执行情况;

4.出勤、缺勤等情况;

二、考勤要求:

1.不迟到、不早退,严格遵守作息制度。

2.认真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工作时间不擅自离岗、串岗。

4.上班时间短时外出,无论因公因私均应向部门告知去向。

5.因事请假,须写书面请假条,半天内由科长审批,1天以上(含1天)须经主任或分管主任批准同意。

6.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各种休假均应事前请假,按规定程序审批,事后及时销假。

三、考勤职责:

1.部门行政主管负责领导本部门的考勤工作。

2.综合科负责全处每月考勤的汇总报告。

3.考勤员按规定做好考勤的具体记录和汇总工作。考勤员因故不能考勤时,经领导同意可由其他人员代为考勤。

四、考勤程序:

1.考勤员每天按规定如实记录各种考勤情况。

2.每月月底,考勤表由综合科汇总后交部门领导审核。

3.每月3日前,将上月考勤表及有关请假手续交局综合处审核汇总。

五、惩处措施:

1.无故迟到、早退累计满3次的,按缺勤1天处理;

2.擅自外出超过1小时的,按缺勤1天处理;

3.未经批准不上班或擅自超假的,按旷工处理;

4.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7天,或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3次的,予以辞退。

5.对考勤中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和部门领导责任。

六、本管理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00七年元月二十日

常州市新北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信访接待工作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充分发挥信访工作的“纽带”和“桥梁”作用,做好市容环境卫生信访工作,遵循“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综合科具体负责信访工作,重要信访案件处领导亲自协调处理。

二、信访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来访来信来电登记表》,不得遗漏和丢失。严格执行登记、立案、调查、催办、答复、上报、归档等工作制度,及时督办、催办,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三、按照热情、服务、公正、及时、稳妥的原则,文明接待,做好宣传、疏导、解释工作,认真解决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反映的问题。

四、对于来信、来访、来电反映的问题,必须认真、及时办理,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拖延和积压。专办件限十天内办结,一般信访件限十五天内办结,较复杂的信访件不得超过一个月办结。

五、对来信、来访、来电问题查处后(除匿名、假名、无地址的情况外),要及时向信访人进行书面或口头答复,如信访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要继续复查,并将结果回复信

访人。

六、所承办的信访案件,必须写出书面查处报告及答复,专办件要将原件、转办涵、调查资料、处理结果一起上报处综合科存档备查。

第13篇 小区车辆交通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小区的居住环境,保障车辆安全通行、有序停放,特做出如下规定:

一、凡进入本小区内的一切车辆,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和管理。

二、 车辆出入实行凭卡通行制:

1、 凡经管理处认可在本小区出入的机动车辆,一律由保安部门卫发放“通行出入卡”。

2、 门卫保安人员对车辆管理认卡不认人,无卡不放行。车辆进入时发卡,驶出时收卡。

3、 若车主丢失“车辆出入卡”,应及时到保安部、门卫报告备案,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车主自行负责。

4、 禁止的士、摩的、货车或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污染的车辆进入小区。

三、 凡进入小区的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按交通标志行驶、停放。并应严格遵守:一看,二慢,三通过,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严禁在小区鸣喇叭。

四、 凡进入小区的车辆应爱护道路、公用设施设备和绿化,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五、 小区按小车、摩托车、自行车分类设有车库、停车位、停车棚,小区车辆必须按分类车位整齐停放。对随意乱停乱放车辆将作无主车辆处理。

六、 小区车辆停放,应按规定到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缴纳车位费、车辆停放服务费等费用,临时停车直接在门卫处办理收费,请索取票据。其收费标准按物价局批复为准。

七、 所有车辆由车主投保,物管企业收取的停车费仅属场地占用费。收费车辆如发生丢失,车主应及时向公安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

八、 严禁管理人员乱收费,收费必须开具管理处的统一票据,违者一经查实,从重处罚。

九、 小区内不得洗车、学车、修车、试车;漏油、漏水车辆不得停放在小区内。

十、 爱护交通设施、交通标志、车辆出入门禁系统等设施设备。

十一、不服从管理或严重违规的行为,管理人员将对其进行规劝、扣证、罚款、拆牌、不予放行等办法进行处罚。

第14篇 机动车辆管理规定范文

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为加强车辆管理,充分发挥车辆效用,保障公务用车和司乘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一、凡车辆驾驶员必须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它有关交通管理的规定,服从交警管理,确保安全第一。

二、行政科为车辆管理职能部门,有权调配使用本处车辆;但外单位借用车辆,须经主任批准同意。

三、车辆使用、保管和维护落实到科,各科科长对本科车辆负责。

四、行政科应做好所有车辆的年检、季检、月检和日常检查工作,抓好驾驶员的业务学习和安全教育,并按照交管部门要求,按时办理机动车辆的保险事宜。

五、车辆修理及保养由处统一指定维修地点,并核定年费用包干。平时急修,需预先告知行政科认可。

六、驾驶员出车前应对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包括汽油、机油及轮胎压力等),车况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驾驶人员应维护保养好准驾车辆,确保车辆性能良好,车容整洁;车况有异常应及时告知行政科;严禁酒后驾驶或无证驾驶。

七、车辆应停放在指定车位;公休日、节假日用车以及车辆需要长途行驶或在外过夜的,需经主任批准。

八、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损坏事故,应及时报告主任或副主任。隐瞒不报者,应承担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九、对于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罚款、停止工作、开除等处理。

十、因违反本规定造成车辆损坏或财产损失者,一律由责任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15篇 某汽修公司员工个人车辆管理规定

汽修公司员工个人车辆管理规定

编号:

一、目的

严格杜绝员工个人车辆占用上班时间修保活动.

二、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个人车辆.

三、要求

1.凡公司员工个人车辆需进行维修、保养事项的,必须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修理个人车辆。

2.严格杜绝员工个人车辆占用公司上班时间修保。

3.如果个人车辆确因大中小修或进行时间段,公里数等原因需要修理、保养,经接待员记录按正常维修、保养项目车辆安排本人或他人对车辆按要求进行修保,检验。完工报检后员工自觉到结算室结账。

4.凡公司员工个人车辆更换零部件、换油、加水统一执行进价加10%管理费用优惠价格进行结算。

5.敬告员工:凡自作主张,未经允许或经理批准私自拆修个人车辆的,经发现将对当事人一次性罚款50-100元。

6.员工对自己车辆未经允许私自更换零部件的,按物品价值的200%罚款,严重者按公司厂规厂纪处理。

7.对劝说不听指挥、顶撞领导不服从命令者,经发现对当事人停工反省,并处罚金100元。

8.员工下班夹带公司财物者,经发现将对当事人除名处理,并扣除当月和上月工资。

编制:

审核:

批准:

年月日

第16篇 防爆胶轮车车辆驾驶员管理规定

1、防爆胶轮车驾驶员必须取得国家颁发的机动车辆驾驶证,且必须持证上岗,人力资源部负责防爆车辆驾驶员入井培训发证,机电部、安监部共同负责驾驶员入井驾驶证的检查审验,不符合规定的驾驶员严禁上岗。

2、防爆胶轮车驾驶员严禁随身携带烟火、电子表手机、游戏机等不防爆产品入井。

3、防爆胶轮车驾驶员入井前必须熟悉井下车辆行驶路线和矿井避灾路线,严格按照规定行驶。

4、驾驶员必须熟悉所驾驶车辆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具备一定的维修保养和故障处理能力。并熟练掌握驾驶要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5、驾驶员必须严格认真执行防爆胶轮车辆上下车人员安全确认制度。

6、乘车点出现人员拥挤、秩序混乱等不能保证安全运行的情况时,驾驶员必须停车制动,主动下车协助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共同指挥维护秩序,确保车辆上下车人员安全。

7、驾驶员在运行途中发现有人员、卡轨机车进入车道、或有障碍物等不能保证车辆安全运行时,应及时停车避让,并实施驻车制动。当现场不安全情况无法处理时,需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和区队值班队长安排处理,确认不安全因素消除后方可启动运行。

8、驾驶员必须按规定速度驾驶车辆运行,严禁疲劳驾驶,开情绪车,开快车,开冒险车,开野蛮车。

9、驾驶员在启动前或行车途中发现瓦斯浓度达到0.5%,一氧化碳,碳氧化合物超限时,严禁启动车辆或断续行驶。

10、驾驶员应爱护车辆及各项设施,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室内坐垫完好。

11、驾驶员在交接班时必须将当班车辆运行情况、车辆完好和线路情况、注意事项等向接班人员交接清楚并在交接记录薄签字确认。

车辆管理员仪容仪表规定【16篇】

1.着装规定①统一按当地机动车保管场保管员的着装规定着装,要求举止文明、大方、端庄,精神 抖擞。②制服统一,穿黑色皮鞋,佩戴员工证,服装整齐、干净、笔挺。③不得佩戴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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