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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工作面尾巷瓦斯管理规定【16篇】

发布时间:2023-12-15 06:40:02 查看人数:27

采煤工作面尾巷瓦斯管理规定

第1篇 采煤工作面尾巷瓦斯管理规定

为加强采煤工作面(以下简称采面)及尾巷的瓦斯管理,明确职责,分工协作,杜绝瓦斯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按照《公司配风细则》的要求进行采面工作面的风量配备。当采面风巷瓦斯浓度接近1.0%或尾巷瓦斯浓度超过1.5%时,可适当再增加风量。

二、采煤车间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必须确保采面行人通道畅通,不得有大砂堵塞通风断面;采面净高不得低于0.8米。采面每次放炮后,必须将溜子内煤炭开出工作面,防止工作面风流绕行采空区而导致尾巷瓦斯浓度升高。

三、机采面印子放炮时,每放一次必须将通道内的煤装走一部分,使风路畅通后方可放第二炮。

四、风巷超前抬棚全部使用摩擦式金属支柱。采面风巷打穿风眼时,必须将风巷内煤、砂运走,保证风洞内无浮煤、杂物,风巷净高不低于1.6米,风洞断面不小于1.2m2。

五、采面风巷侧充填砂带时,正对风巷风眼处必须留设一通风道。通风道宽度为0.5~1.0米。每隔4~5个风眼必须在风巷和充带通道中间再横向打一干砂密闭,要求其下宽不小于1.0米,接顶宽度不小于0.6米,中间用碎砂填实接顶。当顶板垮落高度超过1.8米,留设通风道和打干砂密闭有困难时,必须请示值班领导同意方可不留通风道或挪动密闭位置。

六、需回收的采面尾巷,当采面风眼汇穿后,必须及时改接电缆并回收。要求风巷内最多只能有两个风眼,即必须做到“见二回一”。当采面需检修机组临时打风眼时,必须请示值班井长经同意后方可临时保留三个风眼。

七、所有采面尾巷都必须设置栅栏。用2个0.8m×1.4m 元钢栅栏合并使用,全断面封闭。栅栏位置为尾巷第二个风眼后1~2棚之间,栅栏上必须挂上“严禁入内”的警标,防止人员进入尾巷。

八、通风科必须经常检查采面尾巷的瓦斯情况,确保无瓦斯超限作业。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规定采面尾巷风流中允许瓦斯浓度为1.5%以下,超过时必须进行处理。

九、采煤车间尾巷作业人员必须带完好的便携仪并开机方可进入尾巷工作,所有人员在尾巷作业必须有瓦检员在场,经瓦检员检查瓦斯浓度,同意作业后,方可进入尾巷作业。在尾巷作业时,瓦检员必须采取有效的引风方式,保证供给回收点足够的风量,防止瓦斯超限。引风方式主要有:

1.当第二个风眼尚未回收时,用风障将采面第一个风眼适当封堵,增加采面尾巷第二个风眼的通风量。

2.风障引风,从风眼处开始沿尾巷中部用风障引风至回收点。

3.用柔性硬质风筒从风眼处引风至回收点。

十、不回收的采面尾巷,由采煤车间在风巷内掺木点柱。木点柱必须掺到第一个风眼后2至3棚处。掺点柱前,必须由瓦检员进行瓦斯检查,瓦斯浓度在1.5%以下时,方可进行工作。

十一、在加大工作面风量到最大后,仍不能使采面尾巷瓦斯降到1.5%以下时,采用抽出式局部通风机对采面尾巷瓦斯进行抽排处理。其使用规定为:

1.抽出式局部通风机安设在采面回风巷,距采面150米以内。

2.抽出式风筒和压入式风筒都要连接牢固,拉直绷紧,吊挂整齐。吸风口必须在采面第二风眼后2棚外,即尾巷栅栏后;出风口必须接到采区回风巷内。

3.抽出式风筒内的瓦斯浓度必须在2.5%以下,压入式风筒内的瓦斯浓度必须在2.0%以下。

4.安设一瓦斯监测传感器,自动检测风筒出风口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超过2.0%时,必须能自动切断局部通风机电源。

十二、采面尾巷瓦斯浓度超过1.5%,在使用抽出式局扇仍不能处理时,在风巷内每4~5个风峒砌筑一道干砂密闭。具体砌筑要求:下宽不小于1.0米,接顶宽度不小于0.6米,中间用碎砂填实接顶,并用风筒布砌筑于干砂密闭中,风筒布与风巷方向垂直。

十三、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瓦斯检查的具体要求为:

1.撑印子放炮作业时,检查放炮地点前后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必须在1.0%以下方可进行放炮作业,第二个风眼内风流作为局部瓦斯,在1.5%以下即符合规定。

2.在工作面切顶线外放炮放顶时,必须检查放炮地点前后20米和切顶线外1.2米处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必须都在1.0%以下方可进行放炮作业。

3.工作面内放炮作业,必须检查放炮地点前后20米风流中瓦斯浓度,只有在1.0%以下方可进行放炮作业。

十四、有尾巷通风的采面,要保证尾巷有足够的通风断面(已回收尾巷除外),并有足够的风量,确保采面尾巷处瓦斯不超限。作为尾巷通风的放水巷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必须控制在2.5%以下;当放水巷形成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后,其瓦斯浓度必须控制在1.5%以下;采面尾巷通风巷与放水巷交汇口的瓦斯浓度必须在2.5%以下。

十五、由采煤队负责,确保采面所有电器设备不失爆。特别是采面风眼内的五小电器及电缆,由于移动频繁,必须进行严格的电器设备防爆检查,防止出现电气火花。

第2篇 采煤工作面初次来压周期来压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一、概述

(一)采煤工作面的初次来压

初次来压就是老顶的第一次断裂。由于直接顶的垮落以及面积不断扩大,老顶岩梁加宽,其自身强度小于自重和上覆岩层产生的作用力时,出现第一次断裂。通常把老顶第一次大面积垮落而造成工作面

采煤工作面初次来压时有以下特点:

1、由于老顶的剧烈活动,致使工作面顶板下沉量和下沉速度急剧增加。

2、老顶的活动和顶板下沉的急剧增加,使支架受力猛增,顶板破碎,并出现平行煤壁的裂缝,甚至出现工作面顶板台阶下沉。

3、因老顶悬露跨度增大,煤壁内的压力过于集中,在煤帮出现严重的大范围、大深度片帮。

4、支柱下缩、插底、批子压断。

5、老顶折断垮落时,在采空区深处发出闷雷声,来压剧烈的还伴有暴风并扬起大量煤尘。

(二)采煤工作面的周期来压

老顶初次垮落后,由双支承梁状态变为悬臂梁状态。当工作面推进一定距离后,老顶悬臂梁在自重和上覆岩层的作用下,又会发生断裂与垮落,且同样会给工作面带来压力增大的现象。由于这种垮落与来压是随工作面不断推进而周期性出现的,所以就叫周期来压。周期来压时,工作面的顶板压力和顶板下沉量比平时要大30%到40%,如果不掌握周期来压的规律,预先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工作面支护,就会发生大冒顶。

为了防止在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期间由于支护不良造成垮顶和捂面事故,特编制此安全技术措施,请有关部门审批,施工连队严格按审批、贯彻后的本措施进行施工。

二、安全技术措施

(一)、初次来压时,单体支护工作面应采取下列措施:

1、加强支护,沿放顶线增设1到2排密集支柱;

2、为提高支架的稳定性,沿放顶线每隔5到8米增设一个木垛,增设一梁三柱的戗棚或一梁三柱的抬棚;

3、可适当加大工作面控顶距,以便于增加特种支架,有利于顶板垮落;

4、采取小进度多循环作业方式,加快工作面推进速度,以保持煤壁的完整性,使之具有良好的支撑作用;

5、落煤后及时支架,并增大支护密度,提高支护质量;

6、指派专人严密观察顶板变化,同时在工作面和采空区内设木信号点柱,如果劈断折断,便是报警信号。

(二)、老顶周期来压时,可以采取同初次来压时一样的安全技术措施,另外还要注意:

1、不同的是周期来压时要尽量缩小工作面的控顶距,以减少老顶对工作面的影响。

2、采空区里的支护一定要回收干净,使直接顶充分垮落,以缓冲老顶垮落时对工作面支架的冲击。

第3篇 薄煤层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管理规定

为了提高回采工作面安全质量现场管理水平,大力夯实我公司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特制定了红卫矿业公司薄煤层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管理规定:

1、严格执行“准采证”管理制度,矿回采工作面在开工前,提前15天上报采煤作业规程。在开工前由矿自检,确认合格后,提前3天向生产技术部上报开工申请单,由公司组织有关部室人员现场验收合格后,发放“准采证”方可开采。

2、上、下引巷支护;两巷超前支护不小于20米,采用单体、边木抬栌加强支护,巷道高度不低于1.8米,两巷无漏包、炸包、断梁折柱现象。

3、加强工作面进、出口管理,工作面上、下出口实行超前一刀,支护材料用单体配边木。

4、工作面煤壁必须采成一条直线,工作面只允许留一个递子交班。上、下安全出口要支护牢固,安全畅通,不许堆放任何材料。

5、工作面采用挂线采煤,支柱要打成直线,排距700mm,柱距700mm,最大控顶距2400mm,最小控顶距1600mm。

6、支柱不得打在浮煤矸上,见明底板必须打成麻面,工作面所有支柱必须受力,严禁支空心柱或缺梁少柱,必须装有防倒装置。

7、初次放顶前,必须沿切顶线打好密集支柱,上下安全出口靠切顶排每隔3-5米架设木垛进行加固,必须对工作面所有的支柱进行二次加液,并在上下安全出口和老塘内留设楠竹信号柱作顶板来压预报。

8、工作面采高在600mm以上时,必须保证工作面三排两控一控上下人,一控溜煤。

9、工作面开采顺序应为自上而下,回柱放顶必须按照自下而上的顺序进行,严禁无序开采与放顶。

10、工作面回风巷的支架回收,必须与采面切顶线放直。

11、搞好两巷文明生产,材料码放整齐,无污泥积水,必须悬挂标志牌,管线吊挂整齐,行人侧宽0。7米。

以上各项条款请各矿认真遵守执行,凡是发现违反上述条款的回采工作面,将给予分管矿长和当班班组每次各罚款500元,对当班值班队干给予罚款200元。

第4篇 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日常管理细则

1、 工作面控顶范围内,顶、地板按设计采高保持±100㎜,或见顶、见底,否则每架罚款10元。

2、 12煤支架护帮板不及时打出,每架罚款20元,达不到支护状态每架罚款20元,失效护帮板限期更换,每滞后一天罚50元,片帮1m必须及时刹顶,超2m时,要求及时打单体护帮护顶,否则每架罚款50元。

3、 顶板破碎处理要及时刹顶,否则每处罚款20元。

4、 工作面上下尾巷按规定及时冒落,冒落不及时应采取卸托盘、剪锚网等措施,发现托盘不及时卸掉每个罚10元。

5、 液压支架不漏液、不串液、不卸载,否则每架罚10元,支架大柱更换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换完,否则每滞后一天每根罚50元,液压支架支撑顶板必须达到初撑力,失效每架罚款50元。

6、 支架排成一条直线,其偏差不得超过±50㎜,中心距按作业规程要求,偏差不得超过±100㎜,否则每处罚款50元。

7、 支架顶梁与顶板平行支设,其最大仰角<7°,否则每架罚款10元。

8、 相邻支架间不能明显错茬,(不超过顶梁侧护板高的2/3),支架不挤、不咬,架间空隙不超过规定(<200㎜)地质条件变化除外,否则每架罚款10元。

9、 液压管件排列整齐、不超长、不打套、不漏液,浮煤矸不埋压管路和液压阀件,按规定上全标准的吊挂钩,否则每处罚5元。

10、 架间、架前、架内无浮货、杂物、支架清洁,否则每处罚款5元,积尘过厚每处罚5元。

11、 工作面更换的废旧件必须及时运出,否则每件罚款2元。

12、 两顺超前支护30m范围(保证双排支护),不足30m时,每欠1m罚10元,高度不够每处罚20元。

13、 在用单体必须保证完好,不漏液、不串液、不自动卸载,无外观损伤,并保持单体、铰接梁成直线。否则罚款10元。(单体手柄及三向阀方向必须调整到规定方向,否则每根罚款5元)。

14、 两顺超前支护梁必须保证接顶,折梁必须及时更换,否则每根罚20元。

15、 两顺超前支护内必须有0.7m宽的人行道,否则每处罚10元。

16、 工作面要及时移架,前梁接顶严密,否则每架罚10元,

17、 两顺净高不低于1.8m,否则限期整改,若延期一天罚50元。

18、 文明生产:两顺无积水,无浮渣、无杂物,底板无明显凸凹不平;材料、设备备件码放整齐,并有标志牌。否则每项罚款10元。

19、 两顺料场必须由所属单位负责码放好,否则罚款20元。

20、 不丢顶、底煤(在受支护设备所限时,只留底煤不留顶煤),有特殊情况时,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罚款10元。

21、 工作面运输机头必须与转载机搭接合理,必须掌握好头尾进尺,如搭接不合理,造成运输机上窜下窜而影响生产罚当班副队长、队长每人50元。7煤电缆槽浮货必须清净,否则电缆拖到底板上,每次罚50元。

22、 两顺电缆吊挂整齐,设备挂牌管理,闲置设备和材料要放在安全出口30m以外的安全地点。电器设备上有淋水,要有防水设施,否则每处罚款10元。

第5篇 采煤工作面技术管理

一、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

现场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根据工作面的具体地质条件、机械电气设备配备和劳动力条件编制的技术性文件,是工作面生产技术管理的依据。

(一)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主要内容(九大项)

1.工作面基本概况

2.工作面的地质状况

(1)煤层性质

(2)围岩性质

(3)地质构造牲

(4)瓦斯、煤尘及煤炭自然发生状况

(5)水文地质状况

(6)工作面煤炭储量

3.采煤方法

(1)工作面的巷道布置系统图

(2)采煤工艺设计

4.工作面主要生产系统(在工作面巷道布置图中标注并简述)

5.工作面的循环图表

6.安全管理制度

7.安全技术措施

8.灾害事故防治措施

9.煤质管理措施

(二)作业规程编审步骤

1.收集整理资料编制作业规程初稿

2.集体研讨定稿

3.作业规程审批

4.作业规程的贯彻落实

5.作业规程的修改与补充措施

(三)编制作业规程注意事项

(1)编制作业规程必须符合工作面的基本条件,切实可行。

(2)作业规程要文字简明易懂,图表清晰准确,计算规范无误,措施齐全可行。

(3)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和设计规范的有关要求。

(4)选择合理的作业形式和劳动组织方式,各项指标要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使工作面的生产技术管理达到先进水平。

二、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2)操作前准备与检查

(3)操作及注意事项

(4)收尾工作

各工种要学习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规范操作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第6篇 k矿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一、每个采场开采之前,都要认真贯彻好经过审批的作业规程。任何情况下,没经过审批、贯彻作业规程,都不许开采。否则,罚采区区长、技术员各200元。

二、回采中央煤柱或其它特殊地段时,要事先编制好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内容要全面、周到、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经审批贯彻后,方可开采。否则,罚技术员200元。

三、回采前,要对溜煤眼口设好护栏和警示标志。溜煤道拐弯处要加设挡板。否则,每处罚区长50元。

四、保持回采工作面及溜煤道支护状态良好,有折梁断柱及帮顶大肚子现象及时处理。发现有连续两架棚折梁断柱没处理的罚区长50元。

五、水采工作面水枪附近必须设好牢固的护枪台棚(双侧),安全设施齐全可靠。安全绳、安全点柱、压枪顶子、声光信号、电话等,每缺一项,罚区长50元。

六、水采管路接头处哧垫要及时处理,发现哧垫不处理继续作业的,每处罚跟班区长50元。

七、采煤工作面及溜煤道必须保证中高在1.8米以上。否则,每架棚罚区长50元。

八、翻棚、备棚、替棚后的断面要保证上宽不小于1.6米,中高不小于1.8米。达不到此规定的,令其重新给棚,并每架罚区长50元。

九、采煤工作面造成窝水以及溜煤水道淤堵没有立即停枪处理,每发现一次,罚跟班区长50元。

十、每小班下班停枪后,都要清扫溜煤道两侧的浮货。确保人行道的平整、畅通。浮货不许超过溜煤槽上沿。否则,每米罚跟班区长10元。

第7篇 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一、每个采场开采之前,都要认真贯彻好经过审批的作业规程。任何情况下,没经过审批、贯彻作业规程,都不许开采。否则,罚采区区长、技术员各200元。

二、回采中央煤柱或其它特殊地段时,要事先编制好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内容要全面、周到、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经审批贯彻后,方可开采。否则,罚技术员200元。

三、回采前,要对溜煤眼口设好护栏和警示标志。溜煤道拐弯处要加设挡板。否则,每处罚区长50元。

四、保持回采工作面及溜煤道支护状态良好,有折梁断柱及帮顶大肚子现象及时处理。发现有连续两架棚折梁断柱没处理的罚区长50元。

五、水采工作面水枪附近必须设好牢固的护枪台棚(双侧),安全设施齐全可靠。安全绳、安全点柱、压枪顶子、声光信号、电话等,每缺一项,罚区长50元。

六、水采管路接头处哧垫要及时处理,发现哧垫不处理继续作业的,每处罚跟班区长50元。

七、采煤工作面及溜煤道必须保证中高在1.8米以上。否则,每架棚罚区长50元。

八、翻棚、备棚、替棚后的断面要保证上宽不小于1.6米,中高不小于1.8米。达不到此规定的,令其重新给棚,并每架罚区长50元。

九、采煤工作面造成窝水以及溜煤水道淤堵没有立即停枪处理,每发现一次,罚跟班区长50元。

十、每小班下班停枪后,都要清扫溜煤道两侧的浮货。确保人行道的平整、畅通。浮货不许超过溜煤槽上沿。否则,每米罚跟班区长10元。

第8篇 采煤工作面端头及两巷超前支护管理规定

为切实加强采煤工作面上、下端头及两巷超前支护管理,进一步提高和巩固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结合焦煤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焦煤公司除采用充填开采、沿空留巷开采或有其它特殊要求以外的所有采煤工作面。

第二条 采煤工作面端头管理应遵守以下规定。

1、采用单体柱铰接梁支护的炮采工作面,使用单体柱π型钢梁迈步对棚支护端头,端头对棚迈步步距与工作面循环进度一致。

2、采用单体柱π型钢梁对棚支护的炮采工作面,使用单体柱π型钢梁迈步对棚支护端头,端头对棚迈步步距与工作面π型钢梁一致。

3、采用悬移支架支护的采煤工作面,优先使用端头支架加强支护,使用单体柱π型钢梁迈步对棚支护端头时,端头π型钢梁迈步对棚与排头架间距不超过500毫米,超过500毫米时要增加一对棚,够一架悬移支架宽度时,要及时加架。端头对棚迈步步距与工作面循环进度一致。

4、采用综采(放)工艺的采煤工作面(设计采高≤3.5米),端头支护必须使用端头架。端头π型钢梁对棚与排头架间距不超过500毫米,超过500毫米时要增加对棚,够一支架宽度时,要及时换成综采(放)支架。端头对棚迈步步距为600±100毫米。

5、采用大采高综采工艺的采煤工作面(设计采高>;3.5米),端头支护必须使用端头架或过渡架。端头π型钢梁对棚与排头架间距不超过500毫米,超过500毫米时要增加对棚,够一支架宽度时,要及时换成综采支架。端头对棚迈步步距为600±100毫米。

6、端头π型钢梁长度为3.6米,一梁不少于4柱,柱间距(中-中)为1100±100毫米(可以适应机头及安全口宽度进行调整梁长、柱间距),两端单体柱距梁端100±100毫米,端头对棚同步梁间距(中-中)为600±100毫米,并对梁间距为(中-中)200±50毫米。

7、顺槽采用u型钢棚支护,或采用工钢棚支护时矿压显现明显,必须采用单体柱π型钢梁进行超前换棚,π型钢梁长度与巷宽相适应。如工钢棚矿压显现不明显,只把原工钢棚工钢柱腿替换成单体柱。端头第一对单体柱π型钢梁迈步对棚必须完全托住超前替棚梁或工钢梁的梁头。

8、顺槽采用锚网支护时,排头架与非回采侧巷帮间距不大于2米,排头架与非回采侧巷帮之间必须使用单体柱π型钢梁架设迈步对棚加强支护顶板,同步梁间距(中-中)为600±100毫米,并对梁间距为(中-中)200±50毫米。

第三条 采煤工作面上下缺口管理应遵守以下规定。

1、炮采工作面机头处开缺口,机尾处不开缺口。缺口处采用单体柱π型钢梁对棚支护。

2、悬移支架机采工作面机头、机尾处开缺口。缺口处选用端头架或单体柱π型钢梁对棚支护,采用单体柱π型钢梁对棚支护时,梁柱数量不少于“四对八根”。

3、缺口处单体柱π型钢梁对棚与端头支护形式一致。

4、综采(放)工作面不得超前采缺口,如确需采缺口时,必须将安全技术措施报生产技术部备案。

第四条 采煤工作面超前加强支护应遵守以下规定。

1、顺槽超前支护必须用单体支柱π型钢梁叉子棚加强支护,超前距离应根据超前压力的实测数据确定,支护强度应与巷道压力相适应,确保断面满足通风、运输、行人等安全要求。最低要求为超前距离不少于20米范围内叉子棚不少于两排,20-100米范围内叉子棚不少于一排。顺槽采用u型钢棚支护的,采用单体支柱托梁(一梁不少于两柱)加强超前支护。

2、综采(放)工作面及悬移支架机采工作面超前加强支护具备条件的应优先选用超前架支护,长度不少于20米,20米以外叉子棚加强支护长度不少于80米。

3、顺槽采用u型钢棚支护的,换棚段必须用单体支柱π型钢梁叉子棚加强支护,沿巷道中心线方向必须至少打设三排叉子棚加强支护,上、下帮各一排,中间(或靠转载机)一排,一梁不少于四柱,柱间距900±100毫米(可根据梁长及矿压情况变更支柱数量及柱间距)。超前换棚以外采用单体柱u型钢托梁加强支护,换棚段与单体柱u型钢托梁加强支护段总长度不少于100米。

4、顺槽采用锚网支护的,超前不少于20米范围内沿巷道中心线方向必须至少打设三排单体支柱π型钢梁叉子棚加强支护,棚向与巷道平行,上、下帮各一排,中间(或靠转载机)一排,一梁不少于四柱,柱间距900±100毫米(可根据梁长及矿压情况变更支柱数量及柱间距);棚向与巷道中心线方向垂直时棚间距不得大于800毫米,一梁不少于三柱,梁长与巷宽相适应,柱间净距离不少于800毫米。

4、顺槽采用锚网支护的大采高综采工作面(设计采高>;3.5米)超前不少于40米范围内,采用单体支柱π型钢梁叉子棚加强支护,棚向与巷道中心线方向垂直时棚间距不得大于600毫米,一梁不少于三柱(因设备原因打不上的,作业规程中要有说明,并采用其它方式加强支护),梁长与巷宽相适应,柱间净距离不少于800毫米,以外单排叉子棚支护长度不少于60m,一梁不少于四柱,柱间距900±100毫米(可根据梁长及矿压情况变更支柱数量及柱间距)。

5、顺槽超前支护以外巷道顶板下沉掉兜、两帮收缩严重时,要及时维修补强,确保巷道断面满足通风、运输、行人等安全要求。

第五条 其它规定

1、采煤工作面两端头及安全出口处单体支柱初撑力不得小于90kn(11.5mpa),超前支护单体柱初撑力不得小于50kn(6.4mpa),并采取防倒措施,对于软岩条件下初撑力达不到要求的,在制定措施、满足安全条件下,必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工作面端头及超前矿压显现不明显的,单体柱可以不穿柱鞋、不加底梁。

2、采煤工作面上下隅角顶板垮落不充分时必须采取强制措施放顶,严禁使用风障、风帘导风处理瓦斯。

3、工作面端头、顺槽超前支护及超前换棚、换柱支护形式、规格参数、超前支护及换棚长度等必须在作业规程及施工图板上图示说明,标明架间距、棚距、最大、最小控顶距、支柱间、排距,且与现场保持一致。

4、顺槽超前100米以外叉子棚可用工钢梁、柱替代π型钢、单体柱,但单体柱柱头必须垫扣板,防止单体柱柱牙承受压力。顺槽坡度达到或超过10度时,打叉子棚必须使用π型钢梁、单体柱。

5、顺槽超前支护用铰接梁替代π型钢时,铰接梁应铰接,不得出现丁字棚。

第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 工作面端头及超前支护示意图

第9篇 采煤工作面设计验收管理办法

一、生产矿井采区设计管理工作程序

1、采区(水平)设计要提前三到五年规划、编制,并经有资质的部门设计,图纸应齐全。

2、开拓巷道掘进超过采区准备巷不少于50米,满足采区准备巷道开工的需要。

3、准备巷道掘进提前一个月超过回采巷道开口位置不少于200米,为各系统的调整、完善及回采巷道的开口准备提供足够的时间。

4、回采工作面形成采煤系统到正式生产前,必须保证至少三个月的“坑透”、钻探、巷探等整理巷道和工作面准备时间。

二、生产矿井回采工作面设计管理工作程序

1、采区准备巷道掘到具备回采工作面巷道开口时,根据本单位衔接计划,在回采巷道开口前必须有经吕梁煤业公司生产技术部批准的综采工作面(普采)设计方可施工。

2、工作面设计包括工作面设计说明书:防火系统、注浆系统、防尘洒水系统、通风系统、监测监控系统、运输系统、供电系统、避灾路线、巷道布置、生产系统图(1:2000)、巷道断面图(1:50)、巷道剖面图(1:50)、柱状图等图纸、采煤方法等,施工前上报公司生产部。

3、工作面设计要绘制出工作面采煤过程中通风系统示意图。工作面巷道施工中,确保巷道的直线度,否则追究施工单位和有关单位的责任。

4、各矿必须严格按工作面设计组织巷道施工,建立严格的质量验收制度,确保施工质量。

三、工作面验收

1、巷道工程竣工后,由矿负责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必须返工。验收合格后,要进一步搞好地质调查工作,必须进行物探、钻探或地震勘探工作,并绘制采煤工作面地质构造图和巷道地质构造剖面图。

2、工作面安装准备必须按设计进行,工作面设备试运转时,矿压观测、综合防尘设施必须同时投入使用。

3、矿组织试生产,初次来压结束后,工作面步入正常推进,经矿组织验收,合格后向煤业公司提出工作面验收报告,煤业公司由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机电、通风、安监等业务处室进行工作面投产前的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工作面不得进行生产。整改后经煤业公司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生产,否则追究有关领导人员责任。

4、工作面投产验收,实行百分制打分,得分在90分以上为合格,且生产、机电、通风得分占本专业的80%以上,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该工作面不得验收。

(1)工作面安全出口不畅通,宽度、高度达不到规定要求,超前支护不足20米,支护质量低劣。

(2)电气设备、元件及各种缆线存在失爆、保护闭锁不齐全,支架漏液占总数的5%以上。

(3)通风系统供风不符合煤业公司批准的设计要求,无防尘管路,工作面及其它地点出现瓦斯超限或有瓦斯聚集现象。

四、其它

1、工作面设计经批准后方可施工。不报设计或设计未批复擅自施工对矿井进行处罚。

2、本管理办法由煤业公司生产技术部组织实施与监督。

吕梁煤业公司

2023年8月17日

第10篇 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实施精细化管理,提高采煤工作面的工程质量,规范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和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行。结合龙洞湾矿井采煤工作面的实际,制定以下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

一、采煤工作面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1、采煤工作面严格按《作业规程》和《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管理。

2、巷道必须做到“五无”“三标准”五无:无淤泥、无积水、无杂物、无浮煤、无浮矸。三标准:材料堆码符合标准、电缆吊挂符合标准、电器设备摆放和使用符合标准。

3、工作面必须符合“三直、一实、一宽、一净、两畅通”即:煤壁直、砂口直、支柱直、机边宽度等符合要求、后砂充填实、浮煤收净、上下穿口畅通。

二、考核办法:

序号

考核事项

责任人

考核金额

备注

1

工作面支柱手柄炭口方向向后砂掺设未并成一条直线

顶板工

50元/次

当班组长

20元/次

2

排距超过规定值>100mm(工作面调整除外)

顶板工

20元/根

3

柱距超过规定值>100mm

顶板工

50元/根

4

铰梁未铰接(特殊地段除外)

顶板工

20元/根

5

支柱未掺实、掺牢

顶板工

20元/根

6

特殊地段支护不到位(如帽盔、马槽、断层等)

顶板工

50元/处

7

四粱八柱(含两对四梁)未规范掺设

顶板工

50元/根

8

工作面支护缺粱少柱

顶板工

100元/根

9

上下安全出口不通畅的,小组未及时安排处理

组长

100元/处

10

超前支柱不够

煤斗工

50元/根

11

不按规定掺设斜撑

挖工

50元/根

12

不及时清刁危岩活石、伞檐、崩腔和掺铰梁

挖工

50元/处

13

顶板工掺设临时支柱(间隔2根铰梁),挖工不配合

挖工

20元/根.人

14

故意掺设坏支柱

挖工

100元/根

15

超前支柱手柄方向必须向地溜子机头,并且支柱掺设成直线,未栓放倒柱绳

煤斗工

50元/根

16

材料堆码整齐并上牌,粉尘较厚

组长

50元/次

17

机电设备未按一级维护保养制度进行维护

设备责任人

50元/次

18

伞檐超过300mm

挖工

50元/处

19

砂炭混装,大块砂超过3公斤

挖工

100元/次

20

原煤含矸超标15%以上

组长

100元/次

21

放炮不使用水炮泥

放炮工

50元/次.人

组长

100元/次

22

采用单回路放炮(用溜子作为回路的)

放炮工

500元/次

组长

500元/次

撤除组长职务

23

放炮母线有明接头、破皮、破口。

放炮工

50元/个

组长

50元/个

24

不严格执行火工产品管理规定

放炮工

100元/次

25

工作面存在安全隐患未排除冒险作业

组长

100元/次

27

下山移溜工移过机头未在矿工钢下打扁墩

移溜工

50元/次

28

移溜工移过机头未补掺超前支柱

移溜工

50元/根

29

割煤工未补掺碰倒的支柱,掺设不到位

割煤工

50元/根

30

割煤机电缆线按要求管理,不检查有失爆

割煤工

50元/处

31

割煤机防尘不到位

割煤工

50元/次

32

坏支柱在一个工作日内未打出工作面

组长

20元/根

33

坏支柱累计十根,未及时打出地面进行维修。

组长

50元/次

34

组长不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提前离岗(与最后一个作业人员离岗为准 )未验收工作面或工作面存在安全隐患不排除

组长

200元/次

35

原煤发热量未达到3000大卡/千克

组长

200元/月

值班队长

200元/月

队长

300元/月

36

工作面出现异常情况,或设备出现故障,不积极汇报和处理擅自出班

组长

200元/月

根据责任大小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值班队长

200元/月

37

下山超前段未按5m掺设四方柱

煤维工

50元/根

38

超前支柱未达到保持要求长度20米

煤维工

20元/米

39

地溜子尾巷上山超过6米的,下山超过4.5米(特殊情况除外)

安排人

50元/次

组织人员

50元/次

40

采煤、通维队未配合实施进行戴帽汇穿

通,采;队长

50元/次

41

负载电缆未按要求挂理和管理

煤维工

50元/人

42

重载启动皮运机超过100米

组长

50元/次

绞车工

50元/次

43

矿井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未达到2级标准(80分为标准),以缺分分数计

组员

0.5元/分

副组长

1元/分

组长

2元/分

值班队长

2元/分

队长

3元/分

44

小组内部临时调整工种,未经队组培训

组长

20元/次

本考核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为保证本考核办法顺利实施,本矿井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矿长朱军任组长,副矿长龚文龙、邓文彬,毛颖、付勇刚任副组长、袁光翔、李腾、王福华、张文富、罗光富、熊华彬、涂正书、赵玉琨、王晓龙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全科,由安全科负责日常的考核工作,采煤队在试行期间对本考核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反馈,以利于矿井修订后下发实施。

龙洞湾矿井生产安全委员会

一0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第11篇 矿业煤矿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为了**煤矿安全生产走上正轨,特制订以下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采面头尾四柱八梁必须成对交替迈步,凡不合格者,处罚100元/次。

2、采煤放顶必须打好戗柱,密集柱,放顶放齐放透,发现未打戗柱、密集柱,罚款50元/根。

3、采面木垛必须打牢打实,如有松动,该木垛不计资。

4、放炮后及时绞梁支护,严禁空顶作业,凡空顶作业不听劝告者,罚款100元/次。

5、采面煤壁每隔一架棚打一棵贴帮柱,少打一棵处罚50元。

6、移溜前、回柱前必须出净余煤,凡未出净余煤者,罚款100元/米。

7、采面推溜后,应及时绞梁打柱,严禁超宽、打空柱到顶板,发现一处罚款50元。

8、柱子必须迎山有劲,无迎山者罚款50元/棵。

9、柱子打好后及时挂上防倒线,未挂防倒线处罚50元/根。

10、采面严禁留有伞檐煤,发现一处处罚50元/米。

11、采面高度低于2.3m高,将直接对采煤队结算单价下浮20%。

12、工作面出现夹矸超过5公寸,必须托起采煤,凡未托起采煤者,该槽板不予计算产量。低于3公寸的不做要求。

13、工作面必须按照要求打安全出口,无安全出口,处罚100元/次。

14、工作面必须保证4排煤/天,达到奖300元/天,未达到罚300元/天(机电影响3小时以上除外)。

15、工作面推进,不及时回收顶梁,罚款按单体200元/根,铰梁按100元/根。

16、采面工作人员如出现一次恐吓、威胁、不听从矿领导及矿安全员指挥的,直接开除。矿人力资源部将严格对采煤队劳动纪律进行跟踪管理。

17、本制度由当班跟班矿长及验收人员负责落实执行,凡未按上述标准对采面进行验收并处罚者,将追究跟班矿长及验收人员责任,处罚标准:

① 验收员未按上述要求进行验收的,罚当班验收员50元/次,跟班矿长100元/次;

② 报单填写必须保证真实,凡出现弄虚作假者,罚款500元/次;第二次出现,直接清退。

③ 验收不合格罚款直接从跟班矿长及验收员工资中扣除。

2023年6月30日

第12篇 采煤工作面端头两巷超前支护管理规定

为切实加强采煤工作面上、下端头及两巷超前支护管理,进一步提高和巩固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结合焦煤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焦煤公司除采用充填开采、沿空留巷开采或有其它特殊要求以外的所有采煤工作面。

第二条采煤工作面端头管理应遵守以下规定。

1、采用单体柱铰接梁支护的炮采工作面,使用单体柱π型钢梁迈步对棚支护端头,端头对棚迈步步距与工作面循环进度一致。

2、采用单体柱π型钢梁对棚支护的炮采工作面,使用单体柱π型钢梁迈步对棚支护端头,端头对棚迈步步距与工作面π型钢梁一致。

3、采用悬移支架支护的采煤工作面,优先使用端头支架加强支护,使用单体柱π型钢梁迈步对棚支护端头时,端头π型钢梁迈步对棚与排头架间距不超过500毫米,超过500毫米时要增加一对棚,够一架悬移支架宽度时,要及时加架。端头对棚迈步步距与工作面循环进度一致。

4、采用综采(放)工艺的采煤工作面(设计采高≤3.5米),端头支护必须使用端头架。端头π型钢梁对棚与排头架间距不超过500毫米,超过500毫米时要增加对棚,够一支架宽度时,要及时换成综采(放)支架。端头对棚迈步步距为600±100毫米。

5、采用大采高综采工艺的采煤工作面(设计采高>3.5米),端头支护必须使用端头架或过渡架。端头π型钢梁对棚与排头架间距不超过500毫米,超过500毫米时要增加对棚,够一支架宽度时,要及时换成综采支架。端头对棚迈步步距为600±100毫米。

6、端头π型钢梁长度为3.6米,一梁不少于4柱,柱间距(中-中)为1100±100毫米(可以适应机头及安全口宽度进行调整梁长、柱间距),两端单体柱距梁端100±100毫米,端头对棚同步梁间距(中-中)为600±100毫米,并对梁间距为(中-中)200±50毫米。

7、顺槽采用u型钢棚支护,或采用工钢棚支护时矿压显现明显,必须采用单体柱π型钢梁进行超前换棚,π型钢梁长度与巷宽相适应。如工钢棚矿压显现不明显,只把原工钢棚工钢柱腿替换成单体柱。端头第一对单体柱π型钢梁迈步对棚必须完全托住超前替棚梁或工钢梁的梁头。

8、顺槽采用锚网支护时,排头架与非回采侧巷帮间距不大于2米,排头架与非回采侧巷帮之间必须使用单体柱π型钢梁架设迈步对棚加强支护顶板,同步梁间距(中-中)为600±100毫米,并对梁间距为(中-中)200±50毫米。

第三条采煤工作面上下缺口管理应遵守以下规定。

1、炮采工作面机头处开缺口,机尾处不开缺口。缺口处采用单体柱π型钢梁对棚支护。

2、悬移支架机采工作面机头、机尾处开缺口。缺口处选用端头架或单体柱π型钢梁对棚支护,采用单体柱π型钢梁对棚支护时,梁柱数量不少于“四对八根”。

3、缺口处单体柱π型钢梁对棚与端头支护形式一致。

4、综采(放)工作面不得超前采缺口,如确需采缺口时,必须将安全技术措施报生产技术部备案。

第四条采煤工作面超前加强支护应遵守以下规定。

1、顺槽超前支护必须用单体支柱π型钢梁叉子棚加强支护,超前距离应根据超前压力的实测数据确定,支护强度应与巷道压力相适应,确保断面满足通风、运输、行人等安全要求。最低要求为超前距离不少于20米范围内叉子棚不少于两排,20-100米范围内叉子棚不少于一排。顺槽采用u型钢棚支护的,采用单体支柱托梁(一梁不少于两柱)加强超前支护。

2、综采(放)工作面及悬移支架机采工作面超前加强支护具备条件的应优先选用超前架支护,长度不少于20米,20米以外叉子棚加强支护长度不少于80米。

3、顺槽采用u型钢棚支护的,换棚段必须用单体支柱π型钢梁叉子棚加强支护,沿巷道中心线方向必须至少打设三排叉子棚加强支护,上、下帮各一排,中间(或靠转载机)一排,一梁不少于四柱,柱间距900±100毫米(可根据梁长及矿压情况变更支柱数量及柱间距)。超前换棚以外采用单体柱u型钢托梁加强支护,换棚段与单体柱u型钢托梁加强支护段总长度不少于100米。

4、顺槽采用锚网支护的,超前不少于20米范围内沿巷道中心线方向必须至少打设三排单体支柱π型钢梁叉子棚加强支护,棚向与巷道平行,上、下帮各一排,中间(或靠转载机)一排,一梁不少于四柱,柱间距900±100毫米(可根据梁长及矿压情况变更支柱数量及柱间距);棚向与巷道中心线方向垂直时棚间距不得大于800毫米,一梁不少于三柱,梁长与巷宽相适应,柱间净距离不少于800毫米。

4、顺槽采用锚网支护的大采高综采工作面(设计采高>3.5米)超前不少于40米范围内,采用单体支柱π型钢梁叉子棚加强支护,棚向与巷道中心线方向垂直时棚间距不得大于600毫米,一梁不少于三柱(因设备原因打不上的,作业规程中要有说明,并采用其它方式加强支护),梁长与巷宽相适应,柱间净距离不少于800毫米,以外单排叉子棚支护长度不少于60m,一梁不少于四柱,柱间距900±100毫米(可根据梁长及矿压情况变更支柱数量及柱间距)。

5、顺槽超前支护以外巷道顶板下沉掉兜、两帮收缩严重时,要及时维修补强,确保巷道断面满足通风、运输、行人等安全要求。

第五条其它规定

1、采煤工作面两端头及安全出口处单体支柱初撑力不得小于90kn(11.5mpa),超前支护单体柱初撑力不得小于50kn(6.4mpa),并采取防倒措施,对于软岩条件下初撑力达不到要求的,在制定措施、满足安全条件下,必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工作面端头及超前矿压显现不明显的,单体柱可以不穿柱鞋、不加底梁。

2、采煤工作面上下隅角顶板垮落不充分时必须采取强制措施放顶,严禁使用风障、风帘导风处理瓦斯。

3、工作面端头、顺槽超前支护及超前换棚、换柱支护形式、规格参数、超前支护及换棚长度等必须在作业规程及施工图板上图示说明,标明架间距、棚距、最大、最小控顶距、支柱间、排距,且与现场保持一致。

4、顺槽超前100米以外叉子棚可用工钢梁、柱替代π型钢、单体柱,但单体柱柱头必须垫扣板,防止单体柱柱牙承受压力。顺槽坡度达到或超过10度时,打叉子棚必须使用π型钢梁、单体柱。

5、顺槽超前支护用铰接梁替代π型钢时,铰接梁应铰接,不得出现丁字棚。

第六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 工作面端头及超前支护示意图

第13篇 煤矿采煤工作面文明生产管理标准

一、顶板

(一)锚喷支护顶板完好,无浆皮开裂现象。如有易落浆皮,必须及时捣落;当浆皮开裂掉落面积大于0.5×0.5m2时,必须安排人员找顶并建立专项记录台账,班班检查,出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向生产技术科反应。

(二)锚网带支护顶板无碎矸网兜。顶板出现碎矸网兜时,必须及时捣掉易落碎矸;网破时,必须及时用铁丝或同型号网片重新连补,以不再漏渣为准,严禁使用联网绳补网。如因顶板破碎网兜无法消除时,必须采用铁丝网配合木点柱加强护顶(木点柱要求直径大致统一,粉刷红白相间防腐漆,支设整齐偏差不大于±50mm,各木点柱紧固牢靠并有防倒措施);大面积顶板破碎严重、顶板有明显的离层或伪顶冒落严重时,必须采取架棚或补打锚索梁加强支护。

(三)顶板上严禁有废旧闲置的绳头、铁丝头、起吊环、花篮螺丝、链条等杂物。

(四)顶板淋水地点(顶板淋水较小,呈滴装可不用设置挡雨棚),必须安设挡雨棚,挡雨棚可采用阻燃双抗网或废旧回收的风筒布配合铁丝网制作。挡雨棚吊挂平整并能有效疏导淋水,挡雨棚不得有水兜、破洞等现象。若先前淋水地点已无淋水,必须及时拆除挡雨棚。

(五)工作面两巷端头后老塘垮落不实,悬顶面积达到2×5m2及以上或顶板坚硬不易垮落时,端头支架前一个拉架步距范围内,必须坚持拆卸巷顶锚索、锚杆,最大限度的回收托盘、钢带等。

(六)顶板下沉量不得影响安全行人高度。坚持正确使用顶板离层仪,动态保持离层仪干净整洁。

二、巷帮

(一)帮鼓不至影响安全生产。巷帮收敛量不得大于巷道原设计宽度的40%,否则,必须进行刷帮以保证巷道宽度。刷帮时必须采取安全有效的防护措施。

(二)帮锚各组件完好无损,螺母紧固可靠,无松动或缺少螺母、木垫板、木托盘、铁托盘等现象。两巷超前20m范围内,帮部压力显现明显,巷帮变形严重,为防止出现锚杆头受压折断飞出现象,必须及时采取在巷帮挂双抗网(长度不低于30m)等有效措施进行防护。

(三)巷帮、双抗网内无塑料瓶(袋)、闲置花篮挂钩、铁托盘、木托盘等杂物。

(四)工作面煤壁侧巷帮金属网,在采煤机割煤到达前必须剪掉,锚杆、铁托盘、螺母等全部采取回收措施,严禁进入煤流。

三、底板

(一)两巷车场底板必须进行硬化,硬化厚度不低于50-100mm;硬化后的底板表面平整,无凸凹现象,底板面同轨道道木上面平齐。

(二)巷道底板平整,底鼓不至影响安全生产。当巷道净高小于1.8m时,必须采取拉底等措施平整底板,确保安全。

(三)巷道底板无积水,出现长5m×深0.1m及以上积水时,必须采取有效疏水措施;无淤泥(煤);无浮渣杂物;无碎矸堆煤,拉底后的底煤必须及时归入煤流,底矸采用矿车外运。

(四)所有在用、备用以及回收的物品必须分类集中放置在指定地点。

四、轨道

(一)轨道轨距误差10mm—-2mm;轨道接头间隙不超过5mm,内错差、高低差不大于2mm;水平误差不大于5mm。

(二)轨枕不歪斜,间距不大于0.8m,外露1/3~1/2,无浮离、空吊现象。

(三)轨道连接件齐全有效,滑床板符合要求,无杂拌道,道钉齐全、无浮离,地辊、道拉杆以及相关安全设施符合设计规定。

五、水沟

(一)水沟使用铁质流水槽时,一般指顺槽内的水沟,必须保证流水槽平直。平:流水槽外沿与巷道底板平齐,里沿使用碎煤等填实拍平,并与水槽沿平齐;直:拉线铺设,水槽沿与直线偏差不大于±20mm。流水槽无脱节、浮离现象。顺槽内施工横向水沟或掘砌水沟标准:横向水沟要求100×100mm,纵向水沟要求:100×100mm或200×200mm,平、直要求同上。

(二)使用水泥、黄沙等掘砌水沟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一般指车场内的水沟:规格为400×400mm,铺底厚度和壁厚均不低于100mm,水沟上沿平整并与轨道道木上沿平齐,水沟挂线施工,保证直线度。

(三)水沟内流水畅通,无淤泥(煤),不得有煤块、矸石等杂物。

六、电缆

(一)电缆不得使用铁丝吊挂,必须使用型号匹配的电缆钩吊挂,按监测、通讯、信号、低压、高压的顺序自上而下分档吊挂。电缆与管路不得同侧吊挂,如因条件所限,电缆与管路必须敷设在同一侧时,电缆必须敷设在管路上方,并保持300mm以上的间距。

(二)电缆吊挂整齐,不落地、不脱钩、不交叉、不淋水,电缆上不得吊挂其他物品,电缆走向牌齐全准确。

(三)电缆跨巷道时,应在巷道顶帮处,按顺序用欧姆卡固定或放入专门制作的防护罩内,电缆排列整齐、平直。

(四)电缆与供风管路间距大于300mm(同侧敷设时)。高低压电缆间距大于100m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监测、通讯和信号电缆间距不得小于50mm,与动力电缆间距不得小于300mm。

七、管路

(一)风水管路铺设在工作面两巷回采煤墙帮,使用强度足够的花篮挂钩吊挂,不得使用铁丝或尼龙绳等吊挂。

(二)巷道同一侧有2趟及以上管路时,按供风管路、供水管路、排水管路、注浆管路的顺序自上而下铺设。铺设管路的各管路间上下间距应为200mm。管路铺设的最下根管路应与巷道底板留有300mm的间距。

(三)管路跨巷道铺设时,各尺寸满足设备安全运行及行人安全的需要。

(四)管路铺设应贴近巷帮,避免交叉,若巷帮受压变形较大,应留有50mm以上的间隙,防止管路受损。

(五)风、水管路皮顺每50m(轨顺每100m)安装一个球阀,球阀垂直向上向外倾斜,与巷道成45°夹角安装,风、水管路球阀错开0.3m~0.5m安装,球阀开启自如,关闭严实。

(六)供风管刷黄漆,供水管刷绿漆,管接头刷红漆。所有管路每50m均喷涂白色标识一次。内容依次为用途、规格及走向箭头,如:“供风管φ108→”;标识用刻板的形式,字号高度为0.04m。

(七)巷道拐弯时,管路按照巷道弧线弯曲,避免急弯。多趟管路并列拐弯时,过渡管路材料及管卡材质一样,方向一致。

(八)巷道冲尘软管使用后及时盘放整齐。备用千斤顶、液压胶管接头采取防尘措施。注液枪使用后要及时盘放吊挂好,严禁乱扔乱放,枪口严禁淤煤(泥)。

八、排水设备

(一)潜水泵必须加设网箱,网箱的大小为:宽度大于水泵直径0.2m,高度为水泵高度的1/2~2/3。

(二)潜水泵应直立吊挂,吊挂方式采用1t或3t手拉葫芦固定在顶板专用起吊锚杆上。多台潜水泵排水时,水泵排列成直线,高低一致。

(三)泵坑入水侧加设滤网。水泵底阀(笼头)加设滤网,滤网的大小比笼头的直径大0.2m,长度0.5m,弹簧管吊挂,吊挂平直,垂直入水,吊挂高度不超过水泵进水口轴线,笼头距泵坑底板高度不小于0.2m。

(四)水泵处挂有“操作规程”和“交接班制度”牌板,配备准确的排水系统图和供电系统图,并悬挂矿统一制定的水泵管理牌板。

(五)泵坑必须安装安全护网,护网的规格型号符合相关要求。

(六)泵坑内无杂物,各水泵正常工作,无故障。

九、铁托盘

回收的铁托盘:不同类型的铁托盘分开摆放整齐,呈规则长方体。

十、锚杆、w钢带

回收的w钢带、m钢带、锚杆:临时统一运到轨顺指定的位置,用80#槽钢加工“l”架,顺帮码放,一端整齐(锚杆使用专用工具取直),数量满足一车时必须及时装车升井,严禁大量存积。

十一、风水管路

回收的风、水管路用专用槽钢隔架隔开并顺帮分层码放,一层码放不超过6根,码放高度不超过1.0m,外端头整齐,并有牢固可靠的防护措施。码放位置:原则上要求码放在钻场内,特殊情况下可以码放在巷道内或车场内,但必须保证不影响运输和行人。

十二、单体柱

单体柱要根据型号和好坏进行分类码放(并注明单体柱型号和好、坏单体柱),严禁混放;码放标准:使用专用槽钢隔架码放,一层码放不超过8根,码放高度不超过1.0m,每一分层单体柱柱头方向一致,大把统一朝上,三用阀卸掉(集中交库房保存)并使用封盖或破布进行封堵,并有牢固可靠的防护措施,码放数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码放位置:原则上要求码放在钻场内,特殊情况下可以码放在巷道内或车场内,但必须保证不影响运输和行人。

十三、圆木、半圆木、圆杂木

圆木(半圆木):根据不同规格分类进行码放。码放标准:用规格统一的方木条分层隔开码放,一层码放不超过5根,码放高度不超过1.0m,外端整齐,并有牢固可靠的防护措施,码放数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码放位置:原则上要求码放在钻场内,特殊情况下可以码放在巷道内或车场内,但必须保证不影响运输和行人。

十四、网片

网片:双抗网平坦叠放;塑编网成捆码放整齐。

十五、备用设备配件

备用设备及大件:所有大件分类集中码放,一般要求码放在钻场内,如果条件不允许可码放在巷道内,但必须保证不影响运输和行人。设备配件严禁直接放置在底板上,必须垫木实,对设备配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接线盒、轴承、管接头等),并采取防倒措施。

十六、电缆钩

电缆钩:分类、分规格交叉垛放整齐,呈长方体。

十七、溜槽

溜槽:顺帮平放垛齐,方向一致。

十八、纵梁、h架

皮带拆除的纵梁、h架运至皮顺车场,顺帮对齐码放、横平竖直并固定,及时装车升井。

十九、材料库房

材料库房配备专用工具箱、工具架,所有小件、配件装箱管理,电器类、机械类分类分层码放,工具箱、工具架统一刷绿漆;铁锨、洋镐等工具上架管理,头朝上,不得落地。修理台放置整齐,干净卫生。

二十、牌板

(一)巷道开口处悬挂巷道名称牌。

(二)各种牌板保持完好、整洁,并吊挂整齐一致,固定牢固。记录完整,清晰准确。

(三)巷道每隔50m悬挂巷道通尺牌、避水、避火标志牌。三类牌板悬挂于巷道的上帮,置于同一铅垂面内。吊挂顺序自外向里依次为巷道通尺牌、避水灾害路线指示牌、避火(瓦斯、煤尘)灾害路线指示牌。无脱落、分离、重叠等现象。

(四)顶板离层仪管理牌板吊挂于行人侧距巷道底板1.5m高的帮部,牌板与离层仪下方位置距离不得超过5m。

(五)工作面三图一表等牌板吊挂整齐牢固,悬挂于设备列车处下帮行人侧,动态保持干净卫生。

二十一、油脂

集中竖直存放,排列整齐,挂牌管理。每种油配置专用油抽及油桶。油抽分类采用挂钩挂放,油抽挂放的下部放置统一规格的接油小桶。

二十二、设备列车

设备列车上的各种电气设备上不得有积尘、油污、杂物等;承载设备的平板车要保持干净,要求平板车粉刷黑色油漆、轮对粉刷红色油漆,电缆护罩粉刷绿色油漆,连接板粉刷红色油漆;每辆设备车安装一盏照明灯,顶板如有淋水必须及时在设备车上安装挡水棚。

二十三、运输设备

(一)绞车外观卫生干净,“四压两戗”牢固且防倒措施齐全,“四压两戗”保持干净光滑,钢丝绳排列整齐,无压绳、咬绳现象。

(二)无极绳绞车外观干净,主机及其主压绳轮、导绳轮、尾轮固定装置必须根据设计要求采用混凝土基础固定;尾轮与其固定座连接用φ21.5钢丝绳缠2圈以上,绳端至少用6副相应绳卡卡接牢靠托(压)绳轮装置;托绳轮装置50m设置1组,在巷道突起部位适当增加(防止钢丝绳磨轨枕);压绳轮在巷道低洼处至少设置4组(压绳),50m设置1组起分绳作用以防主副绳相互摩擦。螺栓、垫片、压块要齐全紧固;泵站:泵箱内油量充足,泵站及管件连接正确、可靠,无渗漏现象,无缺损件,压力表指示正确,换向阀等操作可靠,抱闸千斤顶和拉紧千斤顶开启压力分别不得超过规定值,安全阀锁紧螺母上紧后不得随意调整;漏泄式信号通讯系统:(1)漏泄缆线不得强拉硬拽,不得出现硬弯、曲折现象;(2)基地台放置要方便司机观察信号,设备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要加入信号红灯和声光信号装置(绞车司机前面)或增设视频监控系统。

(三)胶带输送机安装要达到平、直、稳,运行平稳。机头架、机尾架、拉紧装置等架体无严重变形、开焊现象,运转平稳。驱动滚筒架连接螺栓、滚筒固定螺栓等主要连接部位的连接螺栓必须保证齐全、紧固。机尾架应平直,滑靴应平整,连接紧固可靠。各传动滚筒无损伤变形,转动灵活。胶面滚筒的胶层没有脱层和裂口现象。中间架应调平、校直,无开焊、严重变形现象。800㎜胶带输送机纵梁与托辊、h架的连接涨销,1m胶带输送机纵梁与托辊架、h架的连接螺栓无缺少或不到位现象。托辊应齐全完整,转动灵活,无异响,无卡阻、缠毛现象。胶带输送机胶带无跑偏现象。机头、机尾附近没有积煤现象。每部普通胶带输送机机头、机尾各至少一个清扫器,机尾(或转载机机头)、装载点、卸载点设置挡煤板。转载点设置合格的喷雾装置和防破碎设施。

二十四、垃圾

上下巷每隔50m巷道下帮行人侧设一个垃圾筒,距底板1.2m,多余垃圾可经工作面上、下隅角扔入采空区或装车升井;铁质杂物不准进垃圾筒,必须单独存放回收。

二十五、隔爆水棚

(一)吊挂平直整齐,隔爆水袋干净整洁并编号管理。隔爆水袋使用40l水袋,每架4袋,每袋实际盛水量不得小于35l。每棚架数不得少于15架。两架水棚之间边到边距离为2m。两个水袋之间的间隙不得小于100mm,水袋底部至顶板(或顶梁)的垂直距离不得大于1.6m。具体按照生产科下发的相关管理标准执行。

(二)有管理牌板,管理牌板固定在距隔爆水棚第一棚行人侧下方位置2-5m范围之内。检查及时并有记录,无缺水、缺吊环、挂钩和用绳子系等现象。

二十六、消防器材

(一)消防箱靠帮放平,消防锨、桶吊挂整齐、洁净,消防牌板固定在消防架上,平直、整洁,消防沙干燥,上面平整,消防袋不少于6个,整齐摆放。

(二)按规定设置消防点。消防点内不得使用过期的或损坏的灭火器,各消防器具、物品数量符合要求。

(三)消防点处不得缺少消防管理牌版,记录填写完整。

第14篇 采煤工作面安全管理细则

一、安全管理

1、全体干部职工务必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群管、群治、群策、群力”杜绝一切事故发生。

2、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对严重“三违”人员。先教育,屡次再犯者给于重罚,做到以理服人。

3、井下存在的重大不安全隐患,一经发现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处理重大隐患有关干部不到场者予以10-50元罚款。

二、工程质量管理

1、以工程保安全,向安全要效益,支柱工、技安员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的标准进行监管,上尺上线,严格要求。

2、严格执行技安员,支柱工验收制度,执行有奖有罚,奖罚分明。

3、技安员,支柱工对采面工程严格交接班,有问题必须交清,不得推诿扯皮,如交不清者,一次罚技安员20元,罚支柱工50元,队罚款500元。

4、对交接班中存在的问题处以下罚款:大棚距斜梁60元/棚,烂顶、空帮20元/处,(以手把平超过30公分计算)坑木、工字钢、余柱梁10元/根,不迎山,小棚距10元/棚,折川子、少川子1元/根,超前支护50元/棚,盲巷不回100元/门,溜子不掐50元/门,溜子不移每棚10元,顶不放每棚20元,活柱坏柱不处理,每根10元,残格一棚60元、梁穿通没认柱者30元。

5、工作面严禁空帮、空顶、掉顶超过500毫米,对班罚款300-500元/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50元。

6、防倒链每队必须设专人交接班,查清交给下班,打条子升井后交到生产科备查,如有丢失照价赔赏,一次不交罚本人50元、队200元。

三、材料管理制度

1、材料的领取有每班的材料员管理,建有台帐。

2、严格材料回收管理,每棚回收不低于4根川子,节奖超罚,落实到人。

四、机械设备管理

1、各队长、班长必须加强管理,严格按照设备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2、机修工严格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3、严格交接班,对撇死溜子罚款300元,坏溜子200元,有关责任人罚20-50元。溜子不接或不后缩一次罚100元。

4、队长、班长、技安员必须提前1个半小时到调度室领活,迟到者罚款10元/次,,对班前布置的生产任务责任到人,保质、保量完成,少完一项罚款50-200元,对责任人罚10-20元。

5、溜子不允许强行起动,如溜子压死,必须下煤。点动频繁造成电机烧、溜子拉坏件者,下班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电机烧对队罚款1000元,有关责任人10-50元罚款。

五、加强劳动组织纪律

1、加强劳动纪律,有事必须请假,有请假条(打电话、捎假不算)不请假罚款10-20元。

2、每个采煤队长是本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必须深入井下,抓安全查隐患,有事可以提前1个半小时升井,做不到者罚款50元。

六、三铁管理制度

1、为了安全生产,提高管理质量水平,积极配合生产,每个“三铁”管理员必须到生产科领活,拿上手续到井下现场交接班,对井下支柱查清、交清,手续不清罚款20元。

2、采煤工作面液压系统及“三铁”(支柱、π型钢梁、防倒链)都在管理范围。

3、采面坏柱有“三铁”管理员鉴定,是否坏柱,如果手把漏液可将水阀下掉,督促班中运出采面,更换好柱。不去掉坏柱阀运到料场者,每根罚三铁工10元。

4、三用阀好坏,要放在上副巷设定点存放,每班坏阀必须到点自

己带上升井。

5、液压系统如果漏液,需要更换皮垫必须到场亲自安装好,保证正常安全使用,去掉的液压管全部盘好,堆放到指定地点。

6、班中应该在采面巡回督促检查,不安全隐患如:枪管子盘好吊挂,支柱是否漏液、液压管路损坏等要落实到班、人,按照价赔赏,责任人受到处罚。找不到责任人者本人照价赔赏。

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交接班人员其职责范围

一、支柱工交接项目

1、采面超前棚以里支护的工程,煤墙顶有无空帮,烂顶、少椽子。煤墙无站柱,舍帮顶无放。有无质量不合格。

2、杂物、有无残格,移溜子无到位、少柱,盲巷无回或回不到位等。

二、付班长交接项目

1、采面舍帮闭帮完好,碴块是否整齐,上、中、下巷道是否有无杂物运到指定地点且摆放整齐、卫生情况等。

三、记录员交接项目

采面防倒链数量,是否配齐和丢失。

四、维修工交接项目

1、溜子是否带病运转。

2、机头、机尾是否打压柱、完好、牢靠。溜子是否移到位且平直。

4、是否缺丝、少垫、少刮板,各种备件情况是否完好。

5、溜子是否该接不接、该缩不缩。

五、跟班技安员交接项目

1、跟班技安员要保证良好心态,积极参与安全管理。

2、认真组织开好进班会,不开会者罚款10元。

3、对以上所查隐患,有权监督落实,负责到底,报表填清且双方签字。

以上所提到人员都在开班前领活会范围,有采队长督促落实、监管,最终解释权,归生产科。

第15篇 采煤工作面设计与施工管理规范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1条 首采区首个采煤工作面必须编制工作面设计,采区内其他工作面与其类似可按首个采煤工作面设计编制简单设计说明,地质变化较大块段或工艺变化时必须重新编制正规设计。

第2条 首采区首个采煤工作面施工必须提前1各月报公司审批,其他工作面编制的简单设计说明提前15天报矿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报公司采掘处备案。

第3条 采煤工作面设计或简单设计说明必须与采区设计一同建档管理,以便查阅。

第二节 采煤工作面设计内容及要求

第4条 编制的依据

1.《煤矿工业设计规范》煤炭工业出版社2005年版。

2.《煤炭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煤生字[1997]第237号。

3.《煤炭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办法》晋煤安发(2009)269号。

4.《煤矿安全技术基础管理》 煤炭工业出版社                         2003版

5.《煤矿综采生产管理手册》

6.《煤矿安全规程》2023年版

第5条  设计程序

1. 回采工作面设计由矿技术科按回采面衔接安排,由总工程师指定工作面设计负责人。

2. 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科室依据采区设计研究确定回采工作面设计的具体原则。

3. 有关单位应根据确定回采工作面设计的具体原则提供相关基础资料。

4. 设计负责人依据关单位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和确定的设计原则进行采煤工作面图纸设计

5. 编制回采工作面设计说明书

6. 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负责人对回采工作面设计进行审查。经修改通过后报送公司或矿有关单位。

第6条 设计依据

1. 公司批准的采区设计或设计方案。

2. 矿总工程师和地测副总工程师批准的该块段的地质说明书.

3. 设计采面位置、范围,井上、下关系及四邻采面(边界)的地质情况。包括煤层赋存情况、水文地质、瓦斯及二氧化碳赋存情况与涌出特征,煤层爆炸倾向,煤层发火倾向。

4. 设计采面内煤层顶底板岩性特征、岩移特点及上、下煤层间及夹矸关系;邻近工作面同一煤层的矿压观测资料。

5. 邻近工作面及边界小窑采空、积水情况资料。

6. 研究确定的工作面设计的具体原则。

第7条 工作面设计内容

1. 工作面(阶段)所处位置及编号(没有可不编号),所采煤层位置(编号),巷道断面及支护形式、掘进设备,采掘比例关系。

2. 工作面几何尺寸、位置、边界、煤柱,邻近工作面开采情况,采动对地面的影响预测及采取的相应措施,工作面储量计算及回收率。

3. 回采工艺、顶板管理、采煤方法、设备选型、生产能力、可采期及工作制度。

4. 工作面绝对及相对瓦斯及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预测,通风系统、设施、风量计算及风量的验算。

5. 工作面煤、材料、设备、人员运输设施及能力,并附系统图(示意)

6. 供电系统设计及能力核定

7. 供排水系统设计(包括供水系统、涌水量的确定、排水方法的确定、排水设备及能力的选择、小水仓的设置)

8. 通风及照明系统设计

9. 监测系统设计

10. 综合防尘、防火、防瓦斯、煤尘爆炸的隔爆设施、措施及灌浆系统的确定

11. 防治瓦斯、煤层突出、火灾、透水及其它危险现象的安全技术措施

12. 采面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3. 工作面设计附图

(1) 巷道平面布置及机械配备图

(2) 通风系统及设施图

(3) 供电系统图

(4) 掘进系统平、剖面图

(5) 生产系统图

第8条  回采工作面设计说明书编制格式及顺序(内容)

1.概述

1.1  工作面的位置及与邻近采区或主要大巷(上山)的关系。

1.2  设计工作面周围开采状况

1.3  设计工作面所采煤层及开采顺序

1.4  该工作面计划接替时间

1.5  该工作面采用何种方式开采,走向长、倾向长壁综、普、炮采等。

1.6  其它特殊说明及安装时间

2.工作面地质概况

2.1  工作面煤层走向、倾向、煤层厚度及变化规律

2.2  煤层顶、底板岩性及工作面地质变化情况

2.3  工作面瓦斯情况、煤尘爆炸指数及煤层开采后发火期

2.4  工作面水文情况、煤层上覆主要含水层,对开采的影响,预计涌水量

3.巷道布置

3.1  工作面开采方向及布置原则

3.2  顺槽的布置及与采区主要巷道的相互关系

3.3  工作面顺槽布置的依据,与邻近采空区煤柱情况;顺槽断面规格、支护形式、长度、掘进方式及其主要用途。

3.4  切眼布置形式、长度、断面规格及支护要求。

3.5  溜煤眼个数及设置原则,溜煤眼位置及与运输巷道相互关系。

3.6  联络巷个数、布置原则及用途,并说明联络巷的主要技术特征。

3.7  其它硐室规格、位置及用途。

4.工作面主要技术参数

4.1  工作面倾斜(走向)长度及推进长度

4.2  采高及其确定依据

4.3  工作面储量表

4.4  月进度及可采期的计算

4.5  作业制度

5.工作面设备选型及技术特征

5.1  选型原则和依据

5.2  液压支架(单体液压支柱)端头支架、过渡架技术特征

5.3  采煤机技术特征

5.4  工作面运输机(综放工作面包括后运输机)技术特征

5.5  顺槽转载机(综放工作面包括破碎机)技术特征

5.6  顺槽胶带运输机技术特征

5.7  浮化液泵站技术特征

6.设备布置

6.1  液压支架(单体液压支柱)布设方式及数量、支护长度及配合布设尺寸(单体液压支柱间排距、兀梁的配合尺寸、端头及两巷超前支护要求)。

6.2  工作面运输机铺设总长度及配合尺寸。

6.3  运输巷内设备布置、设备型号、数量及运输长度和设备安装要求。

6.4  轨道巷设备布置、设备型号及设备主要技术参数

7.各生产系统及主要安全措施

7.1  运输系统

7.1.1  煤流运输路线

7.1.2  进架(梁、柱)撤架(梁、柱)和材料运输线路。

7.2  通风系统

7.2.1  风量计算原则及风量确定

7.2.2  工作面进、回风路线

7.7.3  主要的通风设施

7.3   供排水系统

7.3.1  水源、供水方式的选择、供水管路规格及路线

7.3.2  排水方式的确定及局部疏排水说明

7.4  综合防尘方式的选择及防尘设施布置要求

7.5  隔爆设施选择及布置要求

7.6  供电系统

7.6.1  设备总容量的计算、供电设备及设备选型

7.6.2  通讯、照明设备选型及布置

7.7  监测、监控系统

7.8  工作面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7.9  矿压情况预计

7.10 主要安全措施

7.11 避灾路线(移动救生舱位置,永久避难硐室位置及容纳人数)

8.附图纸要求如下:

1. 工作面巷道布置平面图、剖面图、巷道支护断面图

2. 煤层综合柱状图

3. 工作面机械配备图

4. 通风系统图

5. 综合防尘系统图

6. 排水系统图

7. 供电系统图

8. 通讯及监测监控布置图

9. 生产系统图

10. 支架布置图

11. 液压系统图

12. 避灾路线图

第16篇 矿业采煤工作面加强管理办法

根据近期104工作面存在问题及安全隐患,为确保2023年第四季度及今后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经过公司领导决定,特制定104工作面推采管理办法如下:

一、生产管理

1、每班计划排架长度不得超过35m,在此范围内,作业点不得超出4个。收班时,从当班第一架至最后一架范围内必须做到“四直”,煤壁不得出现空顶空帮(顶梁前端距煤壁≤0.2m,煤壁松软处,顶梁前端紧贴煤壁)。

2、每班进度在0.6±0.1m,并以前一班煤壁作为推进标准,确保进度与前一班一致,保持“四直”推进直至全长结束,然后再进入下一生产循环。

3、生产单位负责人(或采煤队队长)在每班班前会后及时将当班计划排架地段、架号范围和班后将实际完成的排架范围和架号以及推进度如实汇报给调度室,调度室做好详细记录,并与当班带班人员和安全员进行核对,严禁出现错报、假报、乱报等情况,避免影响下一班的生产计划。

4、上、中、下三个安全出口距工作面20m范围内按要求进行超前支护,严格执行“一梁三柱”的规定。

5、按计划组织对采煤工作面“三巷”维修工作,满足运输、行人、通风、排水的安全需求。

二、罚则

1、未严格按顺序排架推进的(当班计划推进范围内可“跳采”,当班结束后必须满足“四直”要求),处罚生产单位1000元/班(生产单位负责人和采煤队长各承担300元、生产班组承担400元);

判断标准:出现班与班进度不一致而导致煤壁不整齐出现空帮空顶、柱腿不直(左右柱错距大于5cm、交叉大于5°)、刮板机不直、托梁不直;

2、未如实汇报当班生产情况,处罚生产单位500元/班(生产单位负责人和采煤队长各承担150元、生产班组承担200元);

3、上、中、下三个安全出口未按要求进行超前支护,导致出口不畅通,处罚生产单位300元/班(生产单位负责人和采煤队长各承担100元、生产班组承担100元);

4、未按计划组织对采煤工作面“三巷”维修工作,不能满足运输、行人、通风、排水的安全需求,处罚生产单位500元/班(生产单位负责人和采煤队长各承担150元、生产班组承担200元);

若因出现安全事故或因此被停产须承担生产损失及相应责任。

5、凡对当班安全员和带班人员指出的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加倍处罚。

采煤工作面尾巷瓦斯管理规定【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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