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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规定【5篇】

发布时间:2024-01-01 13:12:04 查看人数:48

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规定

第1篇 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店塔发电公司安全性评价工作,使安全性评价能科学、客观、准确地反映单位安全生产水平,保证安全性评价(以下简称安评)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发挥更为有效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性评价是指火力发电企业安全生产现状评价。安评工作采用各单位自查评、“专家组”查评和复查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 安评依据:《火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第二版)》和《安全性评价查评依据》

第四条 安评自查评是整个安评工作的基础,按照“自我约束、自我发现、自我纠正、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安评指导思想,各单位应及时组织开展安评自查评工作。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店塔发电公司的安全性评价工作。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安全监察部是安评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贯彻落实本规定,成立安全性评价机构。

(二)负责编制年度查评计划和审批各单位安评专家组查评申请;

(三)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各单位安评“专家组”查评工作;

(四)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单位安评自查评开展的情况;

(五)负责督促各单位落实安评整改计划。

第七条 生产技术部是各专业小组具体实施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根据本规定制定本部门各专业安评实施细则;

(二)负责组织开展本专业安评自查评工作;

(三)负责安评专家组查评的配合、协调、沟通等工作;

(四)负责组织制定安评整改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 评价内容和要求

第八条 安评内容:安全管理综合评价、生产设备安全性评价、劳动安全和作业环境评价。

第九条 每年应按照“评价、分析、评估、整改”原则组织开展一次安评自查评,并结合春、秋检工作开展,排查安评整改计划落实情况,并组织开展一次安评复查和新一轮初查工作。

第十条 基建电厂机组投产一年内应进行一次安全性评价。初次安评须由电力行业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

第十一条 每三~五年组织“专家组”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各单位进行一次“专家组”查评。

第十二条 公司领导应高度重视安评工作,及时有效地组织开展安评工作,对安全生产全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性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确认系统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制定并落实相应整改计划和防范措施,实现安全生产的超前预控。

第四章 评价程序

第十三条 安评工作由自查评、问题整改、“专家组”查评、分析与评估、再整改与复查六个环节组成(流程见附录1)。

第十四条 在组织开展安评自查评前,由安全监察部牵头组织制订整体自查评工作计划,成立由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各专业负责人为成员的安评领导小组和各专业自查评小组,各专业自查评小组主要由各专业的技术人员(含运行、检修)、安全及技术管理人员组成,专业自查评小组组长由各专业主管担任。

第十五条 安全监察部按照自查评工作计划安排,下发经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批准的开展安评自查评工作通知(一般在自查评开始前3天内),明确自查评组织机构、查评时间、阶段安排、查评要求等。

第十六条 各部门、班组按照自查评通知要求对照查评标准,按照“边查、边分析、边整改”的原则组织开展安评自查评工作,并编写自查评报告上报自查评专业小组和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

第十七条 安全监察部组织各专业查评小组在自查评开始前一周内进行必要的集中安评培训,使查评人员进一步明确和掌握查评目的、要求、方法、标准。

第十八条 各专业小组在分析各部门自查评报告的基础上,依据查评标准和查评分工,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分别编制专业查评计划。

第十九条 各专业小组根据查评计划和查评标准采取资料查询与现场查评相结合的模式开展自查评工作。

第二十条 自查评工作结束后,由各专业查评小组组长负责编写本专业自查评报告(见附录2),并汇总到本单位安全监察部。

第二十一条 安全监察部根据各专业自查评报告编写本年度自查评总报告(见附录2)报请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在编写后15个工作日内将主要负责人批准的自查评总报告上报公司安全监察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安全监察部根据自查评总报告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建议编制整改计划或整改措施(重大问题的整改应优先考虑,对于严重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重大隐患,应立即整改;对于确因客观条件限制而无法立即整改、且符合逐步消除条件的安全隐患,要提出分析报告,落实相应的预防措施),报请本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三条 安全监察部根据主要负责人审批意见,下发安评自查评整改计划(见附录3),并和本单位自查评总报告一并上报公司安全监察部备案。整改计划必须明确注明存在问题、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责任部门、责任人。

第二十四条 在完成自查评工作后,可向公司安全监察部提出“专家组”查评申请(一般提前2~3个月)。

第二十五条 公司安全监察部根据上报的“专家组”查评申请和自查评总报告,结合年度安评专家组查评计划,组织“专家组”专家查评。

“专家组”成员的基本条件:

(一)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实践经验,能正确掌握、应用评价标准;

(三)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能严格要求自己,高标准完成查评任务;

(四)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较好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

(五)身体健康,适应现场查评要求,能圆满完成查评任务;

(六)服从领导,听从分配,能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七)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能自觉保守被查评单位的秘密。

第二十六条 “专家组”查评或复评开始时,“专家组”与被电厂共同召开首次次会议,主要内容:

(一)“专家组”组长向被查评单位介绍“专家组”成员和查评分工;

(二)被查评单位介绍自查评开展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三)“专家组”组长提出查(复)评的总体安排和要求;

(四)被查评单位指定各专业联系人。

第二十七条 “专家组”初评天数一般为10天,成员人数为15人左右;“专家组”复评天数一般为8天,成员人数为12人左右。

第二十八条 “专家组”按照安全性评价标准,为各部门提供安评工作方面的咨询和培训服务,采取资料查询与现场查评相结合的模式查评生产设备、劳动安全与作业环境及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

第二十九条 查评或复评期间,“专家组”应认真核对和自查评和上次专家查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对查评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要做好相关记录。

第三十条 “专家组” 查评或复评工作结束后,由各专业查评小组分别编写专业查评或复评报告;“专家组”组长编写本次查评或复评总报告,并经“专家组”全体成员讨论通过。

第三十一条 “专家组”查评或复评结束时,“专家组”与被电厂共同召开末次会议,主要内容:

(一)各专家查评小组组长分别通报本专业查评或复评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建议;

(二)“专家组”组长通报本次查评或复评总报告。

第三十二条 “专家组”查评或复评工作结束后一周内,“专家组”组长将正式总报告和各专家小组报告提交电厂和公司安全监察部。

第三十三条 各部门在完成每轮自查评或“专家组”查评后,应针对查评中发现问题“举一反三”组织开展分析、评估、整改。

第三十四条 “专家组”复评一般在查评后半年至一年内进行。复评的组织、程序及要求与初次查评相同。

第五章 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五条 安全监察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安评工作检查和考核办法,定期检查整改项目的完成情况,统计整改完成率(一般问题整改率为100%,涉及到设备改造的重大问题整改率为80%以上)。

第三十六条 安全监察部应定期检查、监督各部门安评工作开展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对能扎实开展安评工作、整改项目完成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认真开展安评工作或整改项目落实不到位的部门、班组和个人给予通报考核。

第三十七条 安全分管负责人应不定期检查和督促整改计划完成情况,并结合春(秋)检等工作,对未完成的整改项目和已完成的重点整改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必要时,提出或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减低和控制风险的措施。并对未按整改计划及时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任部门进行考核。

第三十八条 安全监察部不定期检查各单位安评开展情况,并将安全性评价的整改等情况作为每年春、秋季等安全大检查的重点内容,组织经验交流,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三十九条 对能认真开展安全性评价全过程动态管理和整改绩效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对不认真开展安评工作或整改项目落实不到位的部门给予批评;对整改不力而酿成事故的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规定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录1:安全性评价流程

附录2:安全性评价查评报告

附录3:安全性评价查评整改计划

第2篇 创新安全性评价工作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山东省济阳县供电公司担负着全县工农业生产及53万居民生活供电任务。拥有110千伏变电站4座,35千伏变电站11座,主变总容量342100千伏安。目前,济阳电网形成了以110千伏线路为主网架,35千伏线路环网供电,调度灵活,安全可靠,适度超前的坚强电网。

不断吸收先进的科学管理经验,提高执行力,把安全制度正确及时地贯彻到基层,以确保企业安全健康持续发展,是县供电企业探索的重要课题。2005年以来,济阳县供电公司深入学习和运用安全性评价,并以此为突破口,推动安全管理的创新,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使员工安全意识显著提高,电网安全运行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安全性评价工作成果在全省经验交流工作会议上成功发布,被列为全省第一批最佳实践案例,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推广。

认真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实现管理创新

安全性评价工作是科学的安全风险评估方法,通过对供电企业生产设备、劳动安全和作业环境、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进行超前查评,预知安全生产基础现状,掌握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明确应采取的反事故措施,实现“预防为主”、“超前控制”。为此,公司十分重视,2005年把安全性评价工作列入全年公司重点工作,并成立了以行政正职为组长的组织机构。党政一把手为总协调人,实行了月考核,要求务期必成。其次是进行层层发动,专门召开三级安全性评价工作动员会,进行层层宣传发动。针对认识问题,又一次召开再发动会议,明确安全性评价工作不以发现的问题多少而否定这个单位的工作业绩,也不因为查出问题多少而影响年终工作考核,相反,对安全性评价工作不重视或工作不认真的单位或个人,公司进行严格考核。聘请专家运用解剖麻雀的方法,对一座变电站、一条线路、一个台区进行查评,拿出样板,作为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标准。

我们依据样板,历时8个月通过班组自查、车间普查、专业组查评,对全县所有35千伏及以上变电站、35千伏及以上线路、31条10千伏线路及200多个配电台区、低压线路设备进行查评,共查出生产设备、劳动安全和作业环境、安全生产管理三方面问题17075条。安全性评价工作总计标准分7240分,实得分为5378分,得分率为74.28%。问题主要集中在输电线路、配电网、检修运行管理、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管理、基层基础管理部分。这些问题的存在,暴露了我们管理滞后,措施乏力,没有从制度上实现系统的控制与预防,为此,我们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不断创新和努力:

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首先,我们在安全生产上突出“一把手负责制”,成立以党政一把手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立经理全面指挥,分管经理具体负责,中层干部严格管理,班站长敢抓敢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其次,在保证体系内认真落实“个人控制违章,班组控制异常,车间控制障碍,公司控制事故”的层级管理责任,使体系控制真正发挥作用。第三,在各部门设置专职安全员,在班组、站所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形成一个以安质部为龙头,同时涵盖全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监督、信息反馈网络,达到横向监督到人,纵向管理到位。第四,协调理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的关系,把“五同时”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及“谁主管谁负责”的指导思想贯穿于生产经营全过程,做到责任到位、压力到位、工作到位。两个体系的建立使安全责任与安全监督有了可靠的组织保障。

坚持不断深化和完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失去了制度的约束,人的思想、行为就会散漫,安全生产就得不到保证。公司首先完善安全生产目标体系,明确安全目标,将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单位及责任人,并逐级制定保证措施。同时,建立大安全的理念,把目标管理的关口前移,把目标管理的重点前延到事前、前延到过程、前延到现场、前延到基层,涵盖人员、设备、系统安全的全方位、全过程。其次把制度建设作为工作的基础,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梳理本公司的制度,及时修改或补充,使其更加完善,更具可操作性,使安全生产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规范个人和群体在生产过程中的行为,做到了“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2005~2006年梳理安全制度11项,修订5项,新出台3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断更新的同时,确保了安全活动质量、安全工器具管理等基础性工作进一步规范。

以严格的考核促进监督的执行。安全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离开严格的考核就谈不上执行力。责任不落实,监督不到位,考核不严格,造成执行力逐层递减,安全管理流于形式。针对这种情况,强化责任制落实,根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各项标准。加强过程控制,每一项工作不但要结果,还要关注过程,整个过程不失控,保证结果的含金量。严格考核机制,建立考核标准,层层有考核,并实现联责制,把考核作为监督的杠杆,使监督执行到位。2006年,公司提出安全考核79项,考核金额4万余元,有力地提高了监督执行力,安全性评价检测出的缺陷、问题和2006年整改指标,全部按时完成,设备消缺率、装置性违章按计划整改率实现100%。

领会安全性评价精神实现观念创新

通过两年多来的学习、运用和实践,公司上下一致认为,安全性评价是一种集约式管理方法,它避免了粗放、主观和片面,从思想观念上实现了三种改变:

标本兼治防范“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县供电企业多年来的安全生产管理方式,基本上还是传统型的跟踪式管理——“哪里出了事故,哪里就有事故分析,就有考核”。这种管理方式只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通过学习安全性评价体系,我们充分认识到现代化的安全生产管理方式应该综合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方法对系统的安全性进行度量和预测,通过对系统存在的危险性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确认系统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必要的措施,以寻求最低的事故率、最小的事故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这样,安全性评价既可找到“点”,又可见到“面”;不仅“治标”,而且“治本”。

“超前预防”取代“亡羊补牢”。事故具有潜在性、再现性和可预防性的特点,要避免事故的发生,超前预防是最有效的方法。传统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偏重事故发生后的分析、调查、定性和定量,属于“亡羊补牢”型的管理模式,而面对科技含量越来越高的电网,对电网可靠性要求越来越高的客户,特别是现代化企业“以人为本”的管理要求,“亡羊补牢”式的管理模式已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要求。因此,要真正求得安全成本与效益的最优化,就需要从“亡羊补牢”向“超前预防”转变,实质上这就是从安全管理的常规模式向目前的科学管理模式——安全性评价转变。我们必须着眼于事故潜在因素的研究,以“风险率”或其它数字形式定量地提供事故发生的概率及破坏程度,并据以确定应该采取的措施,最终达到超前控制的目的。

“科学”代替“经验”。在县供电企业,随着新的设备和工艺的大量采用,设备更新改造快,工作人员知识更新跟不上。在这种情况下,要保证系统安全稳定地运行,单凭过去经验,仅仅由安全管理人员抓安全显然无法奏效,必须加大安全管理的科技含量,引入适合于先进设备和工艺的安全管理方法,使安全管理更加科学化和系统化。安全性评价工作正是从评价对象的确定到参评人员的培训、从风险辨识评估到具体整改,在每一阶段都体现科技含量的特点和优势,因而作出的评价会更加公正准确,更适合现代化大生产的要求。它所蕴含的实质内容——即从传统安全管理模式向安全性评价体系的转变,也就是由“科学”代替了“经验”。

第3篇 风电场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提高设备健康水平,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夯实安全基础,为规范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全面深入地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使安全性评价能科学、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安全性评价在安全管理中发挥更有效的作用,参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2005〕32号文要求,结合风电场风力发电设备及生产环境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性评价工作由风电场场长负责,安全主管牵头组织,检修点检、运行主管提供安全性评价的技术支持,各级人员要按照总体要求和分工,做好自己的分管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做到责任明确,措施落实到位。

第三条 安全性评价工作包括风电场的安全性评价、风电场并网的安全性评价。

第四条 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应客观真实,重点是查评问题的整改。

第五条 把安全性评价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要与安全大检查、危险点分析、可靠性管理、标准化管理等工作相结合。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风电场(以下简称风电场)。

第二章  评价方式

第七条 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按照电网经营企业的有关要求进行,由电网经营企业组织实施的,各发电企业应予积极配合。

第八条  运行机组的安全性评价,由风电场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和安全性评价内容,按照“评价、分析、评估、整改”的过程循环推进,实行闭环动态管理。

第九条  安全性评价工作分为自查、专家查评、评估、整改、复查等几个阶段进行。

第十条 安全性评价采用自评价和专家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基层组织自评价,上级单位组织专家评价。专家查评是在风电场自查的基础上,由上级公司组织专家组进行的查评,各种评价要建立安全性评价库。

第十一条 自查是由风电场按照评价标准组织内部管理和技术人员开展的评价,自我查评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二条 复查是在自查和专家查评一段时间后组织的查评,企业自查的复查在当年内完成;专家查评的复查由上级公司组织,原则上由原查评专家组在评价一年后进行。

第十三条 年底汇报次年安全性评价计划,每季度汇报一次安全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安全性评价工作实施动态管理,以三年为一个周期,第四年开展新一轮的评价。

第三章  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十四条 为了加强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安全性评价领导小组,由风电场场长任组长,负责运行、维护检修的专业负责人参加。

第十五条  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根据上级公司的安排,成立安全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及查评专业组,部署安全性评价工作任务;

(二)具体实施风电场的安全性评价工作,组织风电场自查,审定自评价报告;积极配合专家组进行专家查评,组织风电场的有关人员对专家查评结果进行分析,制订整改计划;

(三)按照整改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安全性评价查评问题的整改工作;

(四)对安全性评价标准的改进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负责安全性评价的规划、实施、检查、考核;

第十六条 成立安全性评价办公室(工作小组)、安全性评价专业小组,全面策划、组织、安排安全性评价工作。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的安全性评价工作责任制,设立安全性评价负责人和专责人,明确各级人员职责和专业分工,保证安全性评价工作责任到人。

第四章  查  评

第十七条 组织评价前要进行安全评价管理制度的学习和培训,学习有关标准、依据、查评方法,真正理解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意义、作用、内容和方法,能够熟练掌握评价过程中的操作要点、程序、评分办法、评价报告资料格式等,对照查评方法的要求,按专业分解细化为检查卡(检查表格等)。

第十八条 自查:

自评价工作应坚持“自我约束、自我发现、自我纠正、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指导思想。制订自评价工作计划书,编制适合企业生产实际的详细评价条目,明确分阶段评价项目、工作内容、责任人员、时间进度,逐步掌握评价项目、评分标准逐条落实,在领导小组的审核和监督下执行,保证整个自评价工作有组织按计划地开展。

(一)严格对照标准进行自我查评:通过静态查评、动态查评、逐级查评全面发现问题,及时将查评出的问题记录在案,并对问题进行综合分析。

(二)保留规范完整的资料:

第4篇 强化安全性评价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一、平安县供电公司基本概况

平安县供电公司地处平安县平安镇,隶属海东供电公司,是海东行政公暑所在地,担负着平安县3镇5乡,互助县1镇2乡生活和工农业生产的供电任务,供电面积1090平方公里。县供电公司机关下设“三部两班两组”即综合部、生产技术部、营销部、配网运检班、汽车班、配网监控调度组、客户服务组。下辖平安镇、三合、高寨、沙沟、小峡5个供电营业所,杨柳、上店、三合、巴藏沟、西村5个35kv变电所。公司现有员工 159人,其中全民职工47人,集体职工7人,农电职工86人。临时职工19人。

县供电公司管辖35kv变电所5 座、主变7台、变电容量43150kva;35kv线路3条25.33公里;10kv线路25条466.532公里;10kv线路开关64台;配电变压器763台,容量85091kva(其中公用变352 台、容量26275 kva;专用变411台,容量58816kva);低压线路1028.83公里。管理电力客户总数为40009户,其中高压用户为661户、低压用户为39348户。

二、安全性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为了不断提高农电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准确找出和诊断出生产过程中的主要隐患和薄弱环节,对症下药,着力整改,不断夯实安全工作基础,促进和提高我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根据《青海省电力公司县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省电农[2005]723号)文件精神,《青海省电力公司县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标准(试行)》(青电农[2005]723号)文件精神,并结合省电力公司安监字[2007]70号文《关于县级供电公司完成安全性评价自评价报告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和部署,将我公司纳入此次县级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工作范围之内。

1、精心组织、健全机构

2007年10月底接到省电力公司《关于县级供电公司完成安全性评价自评价报告的紧急通知》后,公司领导十分重视这项工作,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了安全性评价工作的专项会议,对如何在最短时间内将这次工作搞好进行了部署,使本项工作目标明确、任务清晰、程序紧凑、有条不紊。在会上立即成立了安全性评价领导小组,由公司第一责任人任组长,主管生产、营销经理任副组长,各部室主任、安全员为成员,并下设生产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劳动安全和作业环境三个评价小组,负责督促、指导和协调安全性评价工作,并制定了安全性评价的实施办法、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为安全性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有效实施提供了组织保障,各供电所也成立了安全性评价领导小组,负责安全性评价具体的落实、宣传、检查、整改工作。

2、全面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

为使安全性评价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公司召开了全公司安全性评价动员大会,把安全性评价工作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为宣传、动员、学习阶段,各部门做好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宣传、动员、学习工作,通过培训、安全活动、板报、标语、口号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明确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提高认识,调动公司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到人人皆知,全员参与,从而促使员工真正支持、关心、参与安全性评价工作,解除职工中可能存在的思想顾虑和厌烦情绪,以便在“自查”时能够做到主动、积极、深入、详实地检查和提出客观存在的各种不安全因素,为正确地评价创造有利条件。

第二阶段:11月16日—2008年10月20日为检查、整改、评价阶段,从11月16日开始,安全性评价领导小组结合各部门实际,有计划地组织各部门、班组进行了“自查”,从生产设备、劳动和作业环境、安全管理三个方面入手,进行检查、整改、评价工作,在评价中人员按照各自的任务和责任,依据标准,结合实际,运用核对现场、查阅和分析资料、实物检查,并根据现场规程、制度对劳动安全和作业环境部分进行逐项核对、检查,针对从这三方面发现的问题制定出相应的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人,并对各所的安全性评价打出分数,指出扣分原因,科学的对相关项目进行评价,并认真完成评价结果记录,评价得分和扣分符合实际,真实可靠。

第三阶段:10月21日—11月20日为总结、提高阶段,各部门根据公司安全性评价检查情况,结合自身实际,总结前阶段开展的评价工作,写出书面评价报告,并报到公司生产技术部。同时进一步使公司摸清了各营业所的安全基础情况,掌握了存在的危险因素及严重程度,明确了反事故工作的重点和需要采取的反事故措施,为农网设备的安全运行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三、安全性评价评分结果及发现的问题

1、评分结果

为扎扎实实地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安评工作进行了“层层分解、细致分解、完全分解、分解到人”的原则,把评价项目分解到相关专业评价小组和自评价部门,在安全性评价工作中,坚持全过程、全方位的检查,各评价小组于10月20日完成了对各部门的评价评分工作,评价得分如下:

项目分数标准分实得分得分率
一、生产设备部分4040254963.09%
二、劳动安全和作业环境部分100077077.00%
三、安全管理部分1200100583.72%
总计6240432469.29%

2、发现的问题

此次安全性评价依据 “贵在真实、重在整改”的原则,共查出各类问题2274条(见附录四)。其中,生产设备部分的问题共1870条,自行能整改的问题有1332条,需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有538条,劳动安全和作业环境部分的问题共185条,自行能整改的问题有104条,需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有81条。安全管理部分的问题共219条,自行能整改的问题有135  条,需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有84条。

第5篇 某风电场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提高设备健康水平,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夯实安全基础,为规范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全面深入地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使安全性评价能科学、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安全性评价在安全管理中发挥更有效的作用,参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2005〕32号文要求,结合风电场风力发电设备及生产环境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性评价工作由风电场场长负责,安全主管牵头组织,检修点检、运行主管提供安全性评价的技术支持,各级人员要按照总体要求和分工,做好自己的分管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做到责任明确,措施落实到位。

第三条 安全性评价工作包括风电场的安全性评价、风电场并网的安全性评价。

第四条 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应客观真实,重点是查评问题的整改。

第五条 把安全性评价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要与安全大检查、危险点分析、可靠性管理、标准化管理等工作相结合。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风电场(以下简称风电场)。

第二章 评价方式

第七条 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按照电网经营企业的有关要求进行,由电网经营企业组织实施的,各发电企业应予积极配合。

第八条 运行机组的安全性评价,由风电场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和安全性评价内容,按照“评价、分析、评估、整改”的过程循环推进,实行闭环动态管理。

第九条 安全性评价工作分为自查、专家查评、评估、整改、复查等几个阶段进行。

第十条 安全性评价采用自评价和专家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基层组织自评价,上级单位组织专家评价。专家查评是在风电场自查的基础上,由上级公司组织专家组进行的查评,各种评价要建立安全性评价库。

第十一条 自查是由风电场按照评价标准组织内部管理和技术人员开展的评价,自我查评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二条 复查是在自查和专家查评一段时间后组织的查评,企业自查的复查在当年内完成;专家查评的复查由上级公司组织,原则上由原查评专家组在评价一年后进行。

第十三条 年底汇报次年安全性评价计划,每季度汇报一次安全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安全性评价工作实施动态管理,以三年为一个周期,第四年开展新一轮的评价。

第三章 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十四条 为了加强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安全性评价领导小组,由风电场场长任组长,负责运行、维护检修的专业负责人参加。

第十五条 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根据上级公司的安排,成立安全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及查评专业组,部署安全性评价工作任务;

(二)具体实施风电场的安全性评价工作,组织风电场自查,审定自评价报告;积极配合专家组进行专家查评,组织风电场的有关人员对专家查评结果进行分析,制订整改计划;

(三)按照整改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安全性评价查评问题的整改工作;

(四)对安全性评价标准的改进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负责安全性评价的规划、实施、检查、考核;

第十六条 成立安全性评价办公室(工作小组)、安全性评价专业小组,全面策划、组织、安排安全性评价工作。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的安全性评价工作责任制,设立安全性评价负责人和专责人,明确各级人员职责和专业分工,保证安全性评价工作责任到人。

第四章 查 评

第十七条 组织评价前要进行安全评价管理制度的学习和培训,学习有关标准、依据、查评方法,真正理解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意义、作用、内容和方法,能够熟练掌握评价过程中的操作要点、程序、评分办法、评价报告资料格式等,对照查评方法的要求,按专业分解细化为检查卡(检查表格等)。

第十八条 自查:

自评价工作应坚持“自我约束、自我发现、自我纠正、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指导思想。制订自评价工作计划书,编制适合企业生产实际的详细评价条目,明确分阶段评价项目、工作内容、责任人员、时间进度,逐步掌握评价项目、评分标准逐条落实,在领导小组的审核和监督下执行,保证整个自评价工作有组织按计划地开展。

(一)严格对照标准进行自我查评:通过静态查评、动态查评、逐级查评全面发现问题,及时将查评出的问题记录在案,并对问题进行综合分析。

(二)保留规范完整的资料:

1、全场安全性评价查评报告(包含基本情况、查评概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建议、查评总评表、查评结果明细表等)。

2、专业性查评报告。按照风机、电一次、电二次、劳动安全与作业环境、安全管理专业,分别出具查评专业报告。

3、查评记录。

第十九条 专家查评:

在安全性评价自查工作结束,自认为已达到和满足了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标准和条件下,经过安全性评价领导小组研究,以文件形式向公司提出书面验收申请。

(一)专家评价建立在自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对自评价工作进行更深层次的评估、分析、提炼、综合,帮助风电场更全面、准确、深入地把握安全生产状况和存在的问题,从而达到提高整个安全性评价工作质量的目的;

(二)专家组成员在查评工作中应以评价标准所列项目和查评依据为准,对查评中发现的问题,应与被评价企业的专业联系人交换意见,并作好记录。

(二)现场查评工作结束后,各专业小组分别写出专业查评报告,组长根据专业报告整理出本次查评的总评价报告,由专家组全体成员会议审定。评价报告应包括总体情况、主要问题和整改建议。

(四)对于有不同看法或需要进一步说明的重大问题,应在评价报告中表述。

第二十条 各级人员要积极配合专家查评工作,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第二十一条 自查报告和专家评价报告,要整理出重大问题和管理问题,把管理因素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分析,找出管理和责任制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上报上级公司。

第二十二条 自查和专家查评要严格按查评依据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危险因素尚未消除或尚未彻底消除,都要按标准扣分。

第五章 分析与评估

第二十三条 分析与评估是安全性评价的重要环节,在完成每一轮评价工作之后,应逐级开展分析与评估工作,使各级人员进一步明确各自生产管辖范围内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危害程度,为有效落实整改工作和事故预案做好必要的准备。

第二十四条 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时,应从规划、设计、基建、运行等各个环节,从管理、设备、环境、人员等各个方面展开分析,保证分析工作能全面、细致、准确、深入地反映各类问题的各方面原因。

第二十五条 完成问题分析工作之后,应对发现问题进行评估,按照对安全生产的危害程度和存在问题的具体情况,对问题进行严重程度分类和排队,评估结果应作为安排整改计划和落实整改措施的依据。

第六章 整 改

第二十六条 整改是安全性评价工作的重点,是整个安全性评价动态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安全性评价工作收到实效的最终途径。对专家组提出的问题及整改建议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对查评问题的整改。

第二十七条 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应边查边改;对重大隐患,要认真组织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监督整改完成,并从项目、资金、人员、进度等各个方面保证整改措施的实施;在安排设备大修、改造等工程时,应根据安全性评价查出的问题,按轻重缓急予以优先安排;对风电场确实解决不了的重大隐患,应提出专题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十八条 在专家查评过程中,各专业要积极与专家交流查评结果,听取专家提出的整改建议,对安全性评价专家组提出的问题,必须全部列入整改计划,做到整改项目、完成时间、资金、责任人、验收人五落实。

第二十九条 专家评价完成后三个星期内,由风电场场长负责组织有关专业,按评价提出的问题和整改建议,制定和下发安全性评价查评问题的整改计划。在安排问题整改工作时,应优先考虑重大问题的整改,对于确因客观原因或条件限制一时不能接受整改的有严重安全隐患的重大问题,必须制订并落实相应的预防性安全措施,并列入下一轮评价的重点内容。

第三十条 整改期为一年,对整改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认真组织分析,协调解决,整改期内要把安全性评价查评问题中的管理问题及重大问题的整改全部完成。

第三十一条 评价条款及专家建议中,如涉及到设计标准、国家、行业标准发生改变,除已明确必须淘汰或改进的设备、设施外,其他设备、设施的整改按以下原则执行:

(一)消除设备缺陷后,能够满足原设备、设施设计安全水平的,以消除缺陷为主,不能满足原设计安全水平的,必须进行整改;

(二)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经风电场专业人员和评价专家共同认定,则必须按现有标准进行整改;

(三)现有设备、设施基本满足原设计安全水平,按现有标准改进后安全水平可显著提高,如费用不多,工作量不大,应按现有标准进行改进。

第七章 专家查评复查

第三十二条 为提高整改工作的质量,巩固安全性评价所取得的成效,可根据整改完成情况安排复评价。复评价可以采取单位自评价或申请上级单位组织专家评价方式进行。对于专家评价,复评价项目可以根据情况适当选择,由专家组与风电场协商决定,复评价的组织、程序及要求与初次评价相同。

第三十三条 专家查评复查前要做好准备工作,向专家组提供整改情况的总结,并按评价时的扣分记录填写整改的情况。

第三十四条 安全性评价复查工作必须实事求是,对任何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专家组要认真核实整改的实际效果,准确把握安全性评价整改质量。

第三十五条 需要在大、小修中解决的问题,如整改期内没有机组检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才能认定为部分整改,否则认定为未整改:

(一)制定了防止问题引发事故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且相关人员熟悉并掌握;

(二)制定了检修方案、工艺;

(三)制定了备品、备件、材料的采购计划,且费用落实。

第三十六条 复查完成后,专家组提出正式的复查报告,对新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方案要写入复查报告,并按要求上报。

专家复查后要进一步做好存在问题的整改,各专责人员要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第七章 评价考核

第三十七条 评价查评标准为国家电网公司编制的《风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手册,各专业根据国家标准和现场实际可修订各自的《评价标准》。

第三十八条 认真开展安全性评价动态管理,对整改绩效突出的给予表彰,对不认真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给予批评;对于因重大问题整改不力而酿成重大事故的负责人,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十九条 将安全性评价情况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的管理,并将各专业安全性评价开展情况作为评比年度安全生产先进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条 对于在安全性评价整改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出,对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经济处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风电场。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规定【5篇】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店塔发电公司安全性评价工作,使安全性评价能科学、客观、准确地反映单位安全生产水平,保证安全性评价(以下简称安评)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发挥更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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