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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管理规定【4篇】

发布时间:2024-01-01 06:42:02 查看人数:32

消防控制室管理规定

第1篇 消防控制室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防自动控制系统的管理,确保消防控制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临警使用,确保火灾时灭火指挥及消防控制信息的畅通,根据有关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市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

第三条 消防控制室的建筑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它用。室内不得设置床铺,严禁堆放杂物,保持室内清洁。

第四条 消防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应在入口处设有标志牌或标志灯,标志灯的电源应从消防电源上接入。

第五条 消防控制室内应有显示被保护建筑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设备所在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等,并可直接目视。

消防控制室内应设置向当地公安消防队直接报火警的直拨电话。

第六条 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控制室及消防控制系统相关消防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负责。

第七条 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经市级以上专业部门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八条 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不准空岗。

第九条 消防控制室应建立值班制度、交班制度、设备维护保养等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火警处理程序、操作程序。

第十条 消防自动控制系统投入运行后,任何人不得擅自关闭和停用,也不得随意中断。

第十一条 消防控制室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并应建立消防自动控制系统的技术档案。

1.系统竣工图及设备的技术资料;

2.操作规程;

3.值班人员职责;

4.值班记录和使用图表。

第十二条 消防自动控制系统应实行日检、季检、年检制度。

一、日检:每日应检查火灾报警器的功能,并填写系统运行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见附3、附4)。

二、季检:每季度应检测和试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下列功能,并填写季检登记表(见附5)。

1.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显示。

2.试验火灾报警装置的声光显示。

3.试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报警功能、信号显示。

4.对备用电源进行工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5.用自动或手动检查下列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显示功能:

(1)防排烟设备(可半年检查一次)、电动防火阀、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等控制设备;

(2)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

(3)卤代烷、二氧化碳、泡沫、干粉等固定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

(4)火灾事故广播、火灾事故照明灯及疏散指示标志灯。

6.强制消防电梯停于首层试验。

7.消防通讯设备应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

8.检查所有转换开关。

9.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

三、年检:每年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功能应作下列检查和试验,并填写年检登记表(见附5)。

1.每年用专用检测仪器对所有安装的探测器应测试一次,

2.进行季检的各项试验内容,其中固定灭火系统的控制显示功能可做模拟试验;

3.试验火灾事故广播设备的功能。

第十三条 消防控制室应有模拟火灾事故广播稿,并应定期进行模拟试播训练。有条件的可适时进行演练。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2篇 消防控制室管理规定范本6

消防控制室管理规定范本(五)

一、消防控制室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配备专人24小时值班,每个班次不应少于2人,并实行岗位操作责任制。每班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2小时;

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体素质,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年龄在18至45岁之间,具有一定相关专业知识,并经过公安消防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消防安全培训证书》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三、消防控制室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作业,严禁存放化学危险物品和无关的杂物,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四、操作人员值班时,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聊天、打私人电话、在控制室会客,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五、控制室应设置显示重点部位、疏散通道信消防设备所在公交车的平面图或者模拟图,制定火灾发生后消防设施的操作规程。

六、认真落实交接班、报警设备检测、发生火灾信号处置、灭火操作设备检查和设备运行登记、记录制度。

七、对建筑消防设施要定期检测、测试和保养,保证消防系统全时制、全方位、全功能地安全运转及其设备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同意,严禁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

第3篇 消防控制室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防自动控制系统的管理,确保消防控制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临警使用,确保火灾时灭火指挥及消防控制信息的畅通,根据有关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市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

第三条 消防控制室的建筑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它用。室内不得设置床铺,严禁堆放杂物,保持室内清洁。

第四条 消防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应在入口处设有标志牌或标志灯,标志灯的电源应从消防电源上接入。

第五条 消防控制室内应有显示被保护建筑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设备所在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等,并可直接目视。

消防控制室内应设置向当地公安消防队直接报火警的直拨电话。

第六条 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控制室及消防控制系统相关消防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负责。

第七条 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经市级以上专业部门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八条 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不准空岗。

第九条 消防控制室应建立值班制度、交班制度、设备维护保养等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火警处理程序、操作程序。

第十条 消防自动控制系统投入运行后,任何人不得擅自关闭和停用,也不得随意中断。

第十一条 消防控制室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并应建立消防自动控制系统的技术档案。

1.系统竣工图及设备的技术资料;

2.操作规程;

3.值班人员职责;

4.值班记录和使用图表。

第十二条 消防自动控制系统应实行日检、季检、年检制度。

一、日检:每日应检查火灾报警器的功能,并填写系统运行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见附3、附4)。

二、季检:每季度应检测和试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下列功能,并填写季检登记表(见附5)。

1.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显示。

2.试验火灾报警装置的声光显示。

3.试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报警功能、信号显示。

4.对备用电源进行工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5.用自动或手动检查下列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显示功能:

(1)防排烟设备(可半年检查一次)、电动防火阀、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等控制设备;

(2)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

(3)卤代烷、二氧化碳、泡沫、干粉等固定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

(4)火灾事故广播、火灾事故照明灯及疏散指示标志灯。

6.强制消防电梯停于首层试验。

7.消防通讯设备应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

8.检查所有转换开关。

9.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

三、年检:每年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功能应作下列检查和试验,并填写年检登记表(见附5)。

1.每年用专用检测仪器对所有安装的探测器应测试一次,

2.进行季检的各项试验内容,其中固定灭火系统的控制显示功能可做模拟试验;

3.试验火灾事故广播设备的功能。

第十三条 消防控制室应有模拟火灾事故广播稿,并应定期进行模拟试播训练。有条件的可适时进行演练。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4篇 某学院消防控制室值班管理规定

学院消防控制室值班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学院和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证学院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1、消防值班人员必须经过消防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2、值班人员对消防控制室内的设施要能熟练的掌握。

3、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在岗,值班期间不脱离岗位。严禁闲杂人员进入。

4、值班人员在岗期间不得饮酒、吸烟、使用明火和大功率电器。

5、每天值班人员按规定认真记录,内容仔细,字迹工整,交接班时要清楚。每月对控制器及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登记,发现问题立即报修。

6、值班人员要有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发现火警时处理时要果断,报警要及时。

注:火警电话119

保卫处电话:光华校区:**江宁校区:**

各校区总值班室电话:光华校区:8**0江宁校区:**

消防控制室管理规定【4篇】

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防自动控制系统的管理,确保消防控制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临警使用,确保火灾时灭火指挥及消防控制信息的畅通,根据有关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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