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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火管理员职责【16篇】

发布时间:2023-12-24 18:02:05 查看人数:79

安全防火管理员职责

第1篇 安全防火管理员职责

安全防火管理员职责

一、管理员是食堂、电房、图书馆、实验室、仪器室、师生宿舍楼防火第一责任人。

二、管理员负责为食堂、电房、图书馆、实验室、仪器室、师生宿舍楼配备专门的灭火器,防火器具。

三、管理员定期巡查食堂、电房、图书馆、实验室、仪器室、师生宿舍楼等防火地点,检查有火灾隐患的位置,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

四、制订防火预警制度,组织灭火救护队,对发生火灾及时上报,及时扑救。

五、严格对电源、火源的管理,线路安装要规范。

六、易燃、易爆、强腐蚀及有毒物口的管理与使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xx中学

二零零五年秋

第2篇 物业安全消防管理安全防火操作规范

物业安全消防管理操作规范--安全防火

物业安全防火管理操作规范

1.防火管理委员会

(1)组织加构图

防火管理委员会(各部门主管以上人员组成)

防火总指挥*(总经理)

管理处主管经理

消防管理中心主管

监控组

巡检组

(2)管理职责

①防火管理委员会

--防火管理委员会由公司各部门主管级以上(含主管)人员组成;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消防法》及其消防法规;

--监督检查消防管理中心执行防火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研究整改火险隐患,改善消防设施备条件。

--督促整改本部门存在的消防隐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必要的消防安全教育;

--遇有火灾必须亲临火场组织指挥扑救。

②防火总指挥(总经理)

--对外和公安消防局鉴定《小区防火安全责任书》

--领导消防管理中心工作;

--审批各种消防安装工程经费开支

③主管经理

--督促落实消防管理中心各项工作的开展。

--审议消防管理中心各类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及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审核消防管理中心年度经费预算,消防器材购置计划,维修计划和消防经费开支。

--代表消防管理中心同分公司各部门签订《小区区域内防火安全责任书》;

④消防管理中心主管

--向上级报告每月的消防安全情况,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组织监督实施;

--做好消防管理中心业务建设及部门日常管理工作;

--指导导消防器材的配置、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负责对住宅小区重点防火部位的管理。

--制定住宅小区重点部位的灭火预案及应急作战方案;

--制定部门经费预算及消防安装工程预算;

--监督火险隐患的整改,制止违章作业;

--编制消防安全工作计划,修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方法;

--及时完成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和火险隐患、火灾事故统计汇总上报;

--同公安消防队沟通与联络。

⑤消防管理中心班组长

--对消防中心值班监控的管理和住宅小区防火巡检;

--明确每个人的防火责任制,用责任制的形式确定职责和分工,便于执行遵守;

--明确重点防火部位的危险点,控制点及其预防,控制措施;

--督促消防员严格遵守防火安制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不安全行为;

--坚持巡回检查制度,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中;

--监督危险作业的实施,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每月30日定时总结本班组的消防安全情况,做到有表扬、有批评,采纳队员合理建议,完善管理制度,以提高班组的防火安全素质。

--合理配置灭火器材及保管;

--按本规程'巡检内容'的要点进行防火巡查。

⑥消防中心消防员:

按《消防系统运行管理标准作业规程》的相关要点进行监控管理。

2.防火基本原则

(1)'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消防管理中心主管受公司中心是公司消防管理的专门机构,在行使防火管理工作中具有最高权力,积极发挥防督导作用,走'群防群治'的消防路线。

(2)坚持'专门机关同群众相结合'的原则。消防管理中心是公司消防管理的专门机构,在行使防火管理工作中具有最高权力,积极发挥消防督导作用,走'群防群治'的消防路线。

(3)'时效制'原则。对消防设施、设备,应定时检查和维修保养;对重点防火部位及有火险隐患的地位应经常检查,及时整改;对了现的火警、火灾应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处置。

(4)服从'统一指挥'的原则。消防管理中心对防火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指挥,各部门应遵守和服从,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5)法制原则。防火管理应坚持'依法治火,依法管火'的法制原则,建立完善各种防火管理规章制度。

3.防火业务建设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各类防火技术规范。

(2)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到防患于未然。

(3)建立以保安部全体保安员为主的义务消防队,组织培训义务消防队伍,健全义务消防队管理制度。

(4)制定各种防火管理制度和各种防火安全管理计划,完善消防培训制度,提高消防队员业务技能素质。

(5)制定一日防火检查制度,不定期对消防系统设备进行维修,检查和保养,确保消防系统设备的运行管理落到实处。

(6)制定重点防火部位灭火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重点检查和防范。

4.日常检查

(1)巡检内容

①自动报警(灭火)系统的检查

--打开消防主机门检查线路,接口有无松劲、脱落,信号灯显示是否正常;

--检查消防联动柜各类信号灯显示是否正常,标识是否清楚,'试灯'时是否出现故障情况。

--巡视'1211'气体系统,查看接口和密封处是否密封,观察压力表指针读数有无明显减轻;

--火灾探测器探头应无灰尘,无污染,接收效果好,指示灯闪亮;

--紧急按钮和启动键完好无损。

①安全疏散出口的检查

--楼梯间、消防走火通道、电梯前室、疏散出均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堆放任何杂物;

--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自动启闭的门应有手动开启装置;

--当门天启后,门扇不应影响疏散走道和平台的宽度;

--砂平门应为推闩式处开门;

--疏散出口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识;

③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检查

--疏散指示牌应用不燃材料制作,或在其外面加设玻璃或其他不燃烧透明材料制成的保护罩。

--应急照明灯和灯光指示椟志应在其外面加设玻璃或其他不燃烧透明材料制成的保护罩。

--疏散通道中,疏散指示标志(包括灯光式)宜放在通道两侧及拐弯处的墙面上;

检查出口指示灯玻璃有无划伤或破裂现象,灯箱外表及面板应擦干净;

--检查出口指示灯安装是否牢固;

--远离出口的地方,应将'出口标志'与'疏散通道方向'的指示标志联合设置,箭头须指向通往出口的方向;

--疏散用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标志,可用蓄电池作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分钟,检查时拨掉插头,如灯不亮,应通知机电维修部及时维修;

--针对检查出中现的缺陷取下来进行修复,再装回原位。

④室内消防栓检查

--在每层楼的疏散楼梯间均设有室内消防栓箱,箱内装有水带、水枪、消防软管和灭火器;

--检查时应整理箱内水带、水枪、灭火器消防水喉是否齐全完好放置整齐,便于取用,无发霉,发黑和生锈、漏水,接口垫圈是否完整无缺;

--检查箱上手动报警盒,弹片是否松动、损坏,测试时消防中心有无报警信号显示。清洁箱内器材时应小心,不得碰动报警器,以免弹片松动报警,引起住客不安;

--检查报警按钮,指示灯及报警控制线路功能是否正常,无故障。

⑤灭火器配置检查

--灭火器配置应根据配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程度和《灭火器配置基准表》配置灭火器;

--灭火器设置应便于取用,稳固,不影响安全疏散,标签明显,放在显眼的地方,铭牌朝外,防潮或防腐蚀;

--检查发现重量减轻10%时,应及时更换充气。

⑥机房检查

--对配电箱柜dj房、保龄球机室、变压器室、配电室、高压开关柜室,柴油机房、中央空调房、锅炉房、水泵房、电梯机房等应重点检查;

--检查机房内有无任何易燃、易爆物品堆放,严禁烟火;

--检查机房内推车式'1211'灭火器的放置位置、重量以及保养情况。发现损坏,重量减轻漏气应及时更换充气。

⑦厨房检查

--厨房内所用煤气(液化石油气)用后应立即关闭,不得泄漏以免引起煤气爆炸;

--烧烤、烧腊时所用明显不得靠近墙壁,结束后关闭火源;

--厨房内应配置一定的灭火器,下班后自行关闭一切电源。

⑧楼层检查

--严格清除死角内堆放的一切易燃、易爆物品,物品存放不得靠近配电箱,不得靠近墙壁,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放置整剂有序,分类、分垛存放。

--营业区在营业时间营业部门应安排1人进行安全巡视,发现情况及时报告消防控制中心,营业停止后注意关闭一切电源和消除火种。

⑨电气线路检查

--检查电气线路,防止漏电、短路、过负荷、接触电阻过大、电火花、电弧等引起火灾。

--检查电气线路应防老化、破损、断落、碰线等,发现及时通知电工维修;

--开关、插座之底盒应为铁盒或阻燃塑料盒,来线应套蛇皮管或阻燃塑料管,接线头外应套黄腊管。

⑩防排烟系系统检查:对于高层或超坑层建筑的防排烟系统,定期清洗风管道、排风管道、排烟口、防火阀和正压送风口,避免烟气堵塞或管道不通。

(2)巡检要求

①消防员24小时分3班进行巡查,每班次按本规程4.4.1内容至少巡查一次。

②消防管理中心班组长监督巡查,每班次至少对《消防安全巡检记录表》签到一次,督促消防员巡检到位;

③每周由消防管理中心班组长组织对公共娱乐场所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④每季度由消防管理中心主管(班组长)组织对小区商铺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⑤每月由消防班长组织对所有机房进行一次防火巡查;

⑥每两个月由消防管理中心主管组织对高层、超高层建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3)隐患与处置

①消防员在防火检查中发现火隐患,应及进消除,并把火险隐患情况报告消防管理中心主管,填写(消防检查整改通知书)给隐患部门,限期在7日内整改完毕;

②小区内或外来施工人员需要在机房、层进行动火施工的原子核则上报市公安消防局审批。可根据小区实际情况,由消防管理中心派消防员到现场监督施工,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火措施。动工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到消防管理中心办理《临时作业动火申请表》,报主管经理审批后,方可施工;

③对违章施工人员违反操作安全规程的,应立即令其停止施工。不办证而擅自动火的,发现后除责成其补办动火证外,并对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理。

(4)复查

①消防管理中心班组长对查出的火险隐患,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复查,督促隐患部门切实整改,彻底消除隐患;

②对重点防火部位(会所、高层、机房、电房、配电箱柜)应经常复查,将复查结果进行整理归档,建立防火档案

5.队务工作。

(1)交接班

①消防管理中心实行24小时监控。分早、中、晚3班值班,班组长跟班长值巡查;

②交拉时由班组和长整队集合,并对值班情况进行讲评;

③具体的交接班管理费《保安部交接班制度》的相关内容执地。

(2)排班

①每周星期五按时倒班(特殊情况除外);

②排班由消防管理中心主管负责,根据每个消防控制中心的设备及监控情况合理配置消防员值班。

(3)消防文书

①消防文书负责记载防火资料和办公室软件建设,是一项复杂性工作,在防火管理中具有国强的严肃性。必须明确一个具备文字处理能力,并对消防业务熟悉的人员担任;

②消防管理中心主管应指定1名消防文书负责文件和资料的管理,对文件资料进行分类归档保存。

③各类记录表归档管理的保存期为3年。

(4)队务会议:消防管理中心主管每周星期二定时召开队务会,总结每周消防员的值班防火检查、日常工作等情况,并对值班过程中出现的违纪和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时整改纠正。

(5)奖惩制度:消防管理中心每月应进行评比,对工作表现突出,业务知识和技能熟练和消防员进行申报嘉奖,对违纪现象及工作较差的给予纠正,限期整改。不能改正的给予辞退处理。

6.动火安全管理

(1)在重点部位动火,必须由消防主管经理会同消防管理中心主管会审,无异议才能动火,动火后要认真检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而引燃着火。

(2)动火前必须做到'八不,四要,一清'标准

①'八不'

--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附近难以称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附近难以移动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凡盛装过气体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凡储存有易燃、易燃物品的车内、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物品的不动火。

--在商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护措施的不动火;

--未配备用相应灭火器材料的不动火。

②'四要'

--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作业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发生火灾、燃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③'一清'

第3篇 小区装修管理手册-安全防火装修期限

小区装修管理手册:安全防火、装修期限

第五章安全防火要求

1、装修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市消防局对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的要求。

2、所有施工单位负责人均为该施工场所消防负责人,需签《万豪世家小区施工消防安全责任书》,所有进入万豪世家小区施工单位,施工现场每100平米必须配置一个4kg灭火器。

3、施工单位临时用电线路不得凌乱,布线、接头、插板均需符合安全标准,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物业服务公司可以责令停工整顿,直到符合要求方可重新施工。

4、施工单位若需动用明火或带用火器具进入小区,需先申请《明火动用许可证》方可作业。施工单位在使用易燃易爆及化工用品时,应做好防火安全措施,物业服务公司工作人员有权监督执行。

5、禁止在灯具旁(特别是房屋内装饰的射灯下面)堆放任何物品,以免因射灯温度过高引起火灾事故。

第六章装修期限

1、小区的装修期限一般为90天。

2、在规定期限内如未能装修完毕,须提前三天向物业服务公司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3、如因特殊原因,办完装修审批手续后不能按时施工,须提前一天到物业服务公司客服中心以书面形式申请办理装修报停手续,停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的,应将《室内装修许可证》交回重新办理手续。

第4篇 某写字楼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写字楼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 严禁在写字楼公共区域、消防楼梯、电梯前和电梯内吸烟,办公室内吸烟应将火柴梗、烟头、烟灰丢入烟缸内,不准随意乱扔。

□ 严禁在写字楼公共区域内堆放任何物品,堵塞消防通道。

□ 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写字楼,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须事先经保安部批准后,并将物品放置在安全地点,由专人妥善保管。

□ 租户因工作需要使用的油漆、打字使用的印油、油丝、个人使用的火柴和打火机添加剂等要妥善保管,不准乱放。

□ 租户内严禁使用任何大功率电加热设备,如确因工作需要使用时,必须事先经保安部批准。严禁使用电炉子和煤油炉。严禁用纸、布和其它可燃物遮挡灯具。请不要在写字楼内焚烧任何物品。

□ 办公室内使用的电器,不准超过规定的用点负荷,不准随意增拉电线,地面铺设电线要保证安全,各种电器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由专业人士进行维修或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 办公室使用各种电源接线板的质量必须是安全合格产品,其电线应选用双护套线,并同电压、电流相匹配,接线板不得连续串接使用,插销与插座必须匹配。

□ 办公室内的各种消防设施,不准随意改动、遮挡、损坏。

□ 办公区内在无人情况下,不使用的电器设备应及时切断电源,下班时,应进行安全检查,在确认无任何隐患后,断电锁门离开。

第5篇 电力施工现场安全防火管理规范

吐鲁番由于气候干燥、雨水短少,因此属于火灾事故高发展期。电力施工现场一不小心火灾事故时有发生,特别容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以及人员伤亡。火灾事故会暴露单位和个人防火安全意识薄弱,应急自救能力差,存在违章操作,没有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措施,没有编制安全应急预案等违规现象,也从根本上暴露了一些施工现场面临的防火安全问题。因此安全防火工作刻不容缓。公司安质部为了避免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做了以下工作。

一、 建立了健全安全防火责任制和规章制度,责任到人。

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防火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制定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和对突发性火灾事件的处理。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停工前后的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 科学、合理地规划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布局,最大限度减少火灾隐患。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划分作业区。特别是明火作业区、可燃材料堆放区、危险物品仓库等,并设置明显的防火警示标志。

三、 安全教育。

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了消防安全教育,使其熟知基本的消防常识,学会使用消防灭火器材,掌握扑救火灾初期的应急方法。特别要加强对电、气焊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使之持证上岗。

四、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

临时用电必须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达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配电箱设置、线路敷设、接零保护、接地装置、电气联接、漏电保护等各种配电装置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施工电源线的拆装必须统一由专业电工操作,杜绝乱扯乱挂的现象;员工食堂、宿舍等场所严禁用电炉子做饭、取暖,不得用“热得快”烧水,照明灯具、电热毯等必须定时开关,人员离开时必须关闭电源。

五、加强了施工现场的用火管理。

严格落实易燃易爆场所动火审批制度,氧气、乙炔两者不能混放,焊接作业时要设专人监护,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在焊接点附件采用非燃材料做遮挡隔离板,防止焊珠四处迸溅而造成火灾隐患;施工现场外设立了吸烟区,不得在施工现场,库房、宿舍和床上等易燃易爆场所吸烟。

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基本方针,同心同德,齐抓共管。

通过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手段,减少和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有效地消除安全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安质部

2023年6月17日

第6篇 施工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为了预防火灾的危害,保障工程的顺利施工,根据《消防条例》、《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和有关规定,结合工程施工中的特点,特制定以下几点防火措施:

1、工地成立以工程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防火领导小组专职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防火巡察并建立有施工班组长参加的义务消防队,负责贯彻执行消防法规,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整改火险隐患,组织抢救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调查火警事故,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2、在禁火区(工棚、仓库、办公室)设有明显防火标志,项目部设置消防器具。

3、施工作业面合理布置,库房周围不得堆放易燃物品,易燃物品要隔离单独堆放(如油类)。

4、电气焊作业时,应做好防火措施,施工员应做好安全交底手续工作,严禁在焊割作业场所贮放油类及其它易燃物品。

5、不准乱拉搭电线,仓库只能使用40w以下灯泡,严禁使用电炉, 明火作业与架空电线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明火作业应批准后施工。

6、各种电动机要经常注意维修保养,不要空载运行,作业后要随手切断电源,以免电机部件长时间摩擦发生高热起火。

第7篇 某企业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为消除安全隐患,预防火灾发生,做好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防患,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贯彻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及“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接受监督”的原则。

一、宣传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消防技术标准。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和重点部位消防工作方案。

二 、公司及各部门实行安全防火责任制。成立安全消防防火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安全防火责任,制定灭火和疏散预案,定期进行消防安全防火常识教育,检查、维护消防设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按规定设置消防防火安全疏散标志,保障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

三、禁止明火作业,如急需时,必须请示防火负责人(由各部门指派,上报备查),经批准后方可作业,同时必须指派专人死看死守管理好现场。

四、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安全防火标志,落实管理制度,定期检查。

五、汽油、柴油等一切易燃易爆和酸、碱类腐蚀性物品,要设专人指定地点保管,不得到处堆放。

六、吸烟须到指定地点,吸烟后必须将烟火彻底熄灭,避免后患,违者罚款人民币50元。

七、饮水机、电热水壶等用电设施,由专人负责管理,上下班由责任人负责开关,若出现忘关一次,罚款人民币20元,再次双倍处罚。

八、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私拉电线,用大容量电器,要注意用电安全;杜绝长明灯,做到人走灯关,走前做好检查工作,忘关一次罚款人民币20元,再次双倍处罚。

九、工作中因个人过失和疏漏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

第8篇 建筑公司防火防爆防毒防尘管理安全责任制

建筑公司防火、防爆、防毒、防尘管理安全责任制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公安部有关防火、防爆、防毒、防尘的措施、规定、条例,保证安全生产无事故,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制订了防火、防爆、防毒、防尘管理制。

首先,必须逐级执行管理制,确定各部门负责人管理制工作,各施工项目应将管理制工作纳人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计划中,使管理制工作与安全生产密切配合,以保证有效地贯彻管理制工作。其次,必须根据施工、生产操作的特点,制订相适应的管理措施及必要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应逐级地定期进行防火、防爆、防毒、防尘的检查,发现隐患,必须及时解决。第三,要发动和依靠职工做好管理制工作,经常向职工有计划地进行管理教育,使其自觉地遵守管理制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1 .一般要求

( 1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生活、仓库等区域做出明确的平面布置规划。各区域间在一般情况下,应保持15m 一20m 的防火间距。

( 2 )除专业的消防人员负责现场的防火及防爆宣传、教育、组织、督促检查等工作外,应设群众性消防组织;在消防专职部门指导下,共同负责现场防火事宜。

( 3 )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应设置消防水道网,其管径及扬程须满足施工期最高消防点的需要。室外消火栓应根据建筑物及施工密集程度布置,一般每隔12om 应设置一具。消防系统应定期检查、试验,经常保持畅通。一切防火器材不准移作它用。

( 4 )施工现场、仓库、加工厂、宿舍等处和重要机器设备旁边均应安置适当数量的灭火器,并做好防雨、防冻措施,按月进行检查。黄砂、锹、斧等消防器材,应安放在易取处。

( 5 )在仓库、器材堆置场、严禁明火场所,禁止吸烟。氧气瓶、乙炔瓶应分别堆放,不准同库。

( 6 )宿舍内吸烟应备有烟灰缸,不准随便乱扔烟头,严禁躺在床上吸烟。

( 7 )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的电源,均应采取集中控制,分区管理的办法,严禁私拉乱接,严禁使用电炉。

( 8 )进人厂矿油库或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时,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引火物;在厂区内动火,应遵守各厂的动火和防火管理制度,发生火警时应立即报告消防和安全保卫等有关部门。

( 9 )临时建筑工程防火要求,在设计与规划时应按有关消防规定,结合具体情况适当考虑。

( 10 )严禁使用汽油、苯、丙酮等擦洗衣帽,穿有油污的衣服或有关带油器具,不准接近用火地点,以防着火。

( 11 )锅炉和各种受压容器应具有合格证和设有安全阀、压力表和水位表,应确保灵敏准确,经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水压试验。氧气瓶严防粘染油脂,并应设瓶盖和防震圈,乙炔发生器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2 .施工动火与防火要求

( 1 )凡在生产厂区或不许动火的区域内动火,必须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并办好动火手续后方可动火。动火前,要清理工作地点及四周的易燃、易爆物,严防引起火灾。必要时要设专人看火,工作完毕要将火彻底熄灭,方准离开。

( 2 )在施工现场动火,必须离开易燃、易爆物10m 以上,否则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在石油化上或危险区域动火时,必须由有关人员进行可燃气体的含量分析,符合要求后力可动火。

( 3 )在易燃、易爆液体或气体的设备和管道上动火时,要进行置换、清洗及切断盲板等工作,并应事先制订安全措施。

( 4 )在高空动火下方有易燃物品时,应清除或采取遮盖措施,并设专人看火。各种高温管道上不许放置脚手板和其他等可燃物品。

( 5 )不准在室内熬沥青;室外熬沥青时,应在建筑物的下风方向,距易燃物不少于10m ,并备有必需的防火设施器材。

( 6 )室内粉刷一般不准采用明火烘干。

3 .防毒、防尘

( l )禁止在散发粉尘或者有毒气体的工作场所用膳和饮水。散发粉尘的作业,在生产条件许可下,应采用湿式作业。

( 2 )散发有毒健康的蒸汽、气体和粉尘的设备要严加密闭,必要时应装通风、吸尘和净化设备装置。有毒物品应贮藏在专设处,并严格管理。

( 3 )在接触酸、碱等腐蚀性物质并且有烧伤危险的工作地点,应有冲洗设备。

( 4 )对经常接触有毒物质的作业人员,应做好个人的劳动保护工作,工作完毕后应进行洗涤、漱口和洗澡。

( 5 )废料和废水应妥善处理,不要使它危害工人和附近居民。

第9篇 仓库治安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1、严格执行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库房包括门窗设置必须牢固,大型和要害物件必须按规定设置报警器。

2. 配备相应的值班巡逻力量。认真执行值班、巡逻制度。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单独设置仓库存放,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3. 各种材料应分类分规格存放整齐。

4. 仓库管理人员离库时,应随时关窗、断电、锁门。

5. 管理员应认真执行各类物资器具的收、发、领、退、核制度,做到帐、卡、物相符。

6. 提货单、凭证、印章有专人保管,已发货的单据应当场盖注销章。

7. 仓库内严禁用碘钨灯取暖,不准私烧火炉、电炉。严禁火种进入。

8. 仓库通道禁止堆放障碍物,保持消防道路畅通。

9. 按标准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大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10. 仓库内严禁吸烟和带有火种的人进入。仓库附近动火须经审批。

11. 下班前应作巡视检查、关窗、断电、锁门,根据需要安排值班人员。

第10篇 防火、防爆、防毒、防尘管理安全责任制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公安部有关防火、防爆、防毒、防尘的措施、规定、条例,保证安全生产无事故,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制订了防火、防爆、防毒、防尘管理制。

首先,必须逐级执行管理制,确定各部门负责人管理制工作,各施工项目应将管理制工作纳人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计划中,使管理制工作与安全生产密切配合,以保证有效地贯彻管理制工作。其次,必须根据施工、生产操作的特点,制订相适应的管理措施及必要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应逐级地定期进行防火、防爆、防毒、防尘的检查,发现隐患,必须及时解决。第三,要发动和依靠职工做好管理制工作,经常向职工有计划地进行管理教育,使其自觉地遵守管理制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1 .一般要求

( 1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生活、仓库等区域做出明确的平面布置规划。各区域间在一般情况下,应保持15m 一20m 的防火间距。

( 2 )除专业的消防人员负责现场的防火及防爆宣传、教育、组织、督促检查等工作外,应设群众性消防组织;在消防专职部门指导下,共同负责现场防火事宜。

( 3 )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应设置消防水道网,其管径及扬程须满足施工期最高消防点的需要。室外消火栓应根据建筑物及施工密集程度布置,一般每隔12om 应设置一具。消防系统应定期检查、试验,经常保持畅通。一切防火器材不准移作它用。

( 4 )施工现场、仓库、加工厂、宿舍等处和重要机器设备旁边均应安置适当数量的灭火器,并做好防雨、防冻措施,按月进行检查。黄砂、锹、斧等消防器材,应安放在易取处。

( 5 )在仓库、器材堆置场、严禁明火场所,禁止吸烟。氧气瓶、乙炔瓶应分别堆放,不准同库。

( 6 )宿舍内吸烟应备有烟灰缸,不准随便乱扔烟头,严禁躺在床上吸烟。

( 7 )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的电源,均应采取集中控制,分区管理的办法,严禁私拉乱接,严禁使用电炉。

( 8 )进人厂矿油库或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时,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引火物;在厂区内动火,应遵守各厂的动火和防火管理制度,发生火警时应立即报告消防和安全保卫等有关部门。

( 9 )临时建筑工程防火要求,在设计与规划时应按有关消防规定,结合具体情况适当考虑。

( 10 )严禁使用汽油、苯、丙酮等擦洗衣帽,穿有油污的衣服或有关带油器具,不准接近用火地点,以防着火。

( 11 )锅炉和各种受压容器应具有合格证和设有安全阀、压力表和水位表,应确保灵敏准确,经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水压试验。氧气瓶严防粘染油脂,并应设瓶盖和防震圈,乙炔发生器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2 .施工动火与防火要求

( 1 )凡在生产厂区或不许动火的区域内动火,必须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并办好动火手续后方可动火。动火前,要清理工作地点及四周的易燃、易爆物,严防引起火灾。必要时要设专人看火,工作完毕要将火彻底熄灭,方准离开。

( 2 )在施工现场动火,必须离开易燃、易爆物10m 以上,否则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在石油化上或危险区域动火时,必须由有关人员进行可燃气体的含量分析,符合要求后力可动火。

( 3 )在易燃、易爆液体或气体的设备和管道上动火时,要进行置换、清洗及切断盲板等工作,并应事先制订安全措施。

( 4 )在高空动火下方有易燃物品时,应清除或采取遮盖措施,并设专人看火。各种高温管道上不许放置脚手板和其他等可燃物品。

( 5 )不准在室内熬沥青;室外熬沥青时,应在建筑物的下风方向,距易燃物不少于10m ,并备有必需的防火设施器材。

( 6 )室内粉刷一般不准采用明火烘干。

3 .防毒、防尘

( l )禁止在散发粉尘或者有毒气体的工作场所用膳和饮水。散发粉尘的作业,在生产条件许可下,应采用湿式作业。

( 2 )散发有毒健康的蒸汽、气体和粉尘的设备要严加密闭,必要时应装通风、吸尘和净化设备装置。有毒物品应贮藏在专设处,并严格管理。

( 3 )在接触酸、碱等腐蚀性物质并且有烧伤危险的工作地点,应有冲洗设备。

( 4 )对经常接触有毒物质的作业人员,应做好个人的劳动保护工作,工作完毕后应进行洗涤、漱口和洗澡。

( 5 )废料和废水应妥善处理,不要使它危害工人和附近居民。

第11篇 萃取电积车间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萃取电积车间防火是公司安全工作的重要工作之一,为了确保萃取电积车间的生产安全,保证员工人身和设备安全,针对萃取电积车间萃取剂中的煤油具有易燃的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萃取电积车间主任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三条 萃取电积车间应该严格执行禁火区的管理,进入萃取车间严禁带入打火机、火柴、香烟,严禁带入可能产生静电的手机、照相机、摄像机及电子设备。

第四条 萃取车间严禁动火操作,严禁电焊机、氧气、乙炔气等设备进入萃取平台,严禁在萃取槽周围、有机相池周围使用电焊、氧焊设备,因检修需要使用电氧焊设备,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报公司或者子公司安全管理部们,经过审核批准并且同时采取了必要的防范措施和监督措施后才能够动火,没有动火证任何人、任何情况都不准使用电焊、氧焊设备,这是铁的纪律,任何人不能违反。

第五条 萃取槽、混合槽、有机相槽、有机相管路检修时,确实需要动火时,除按程序申办动火证外,还必须放空箱中、槽中的油相,用水冲洗干净,用麻布擦干净,并在周围放置灭火器材,经动火审批人检查认可签字同意后才能动火,检修结束后,要立即撤出动火设备,只有在动火设备确认撤出后,才能组织恢复生产。中方监察人员必须对全过程监察及负责,不能离开现场。

第六条 在使用塑焊设备、塑料管切割设备、电饹铁等设备,必须保证这些设备的电缆是防爆型的,整段电缆不能有接头,也不能有破损;电缆不能从油面和萃取槽、混合槽、有机相槽穿过,必须绕行放在地板上(不能从空中穿过);塑焊设备、电饹铁不使用时必须关掉电源,禁止未关电源就将塑焊器、电饹铁放在检修点,防止因塑焊器、电饹铁发热引起火灾事故;严禁使用电线连接任何设备和电器。

第七条 严禁使用临时照明灯,临时照明必须使用防爆型手电筒。

第八条 严禁使用临时电源插口,车间应安装防爆型电源插口及防爆型电源接线盒,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临时插口,必须经车间主任书面批准,临时插口必须是防爆型插口。接线插头、插板必须使用防爆型,还需专人保管(专用专管)。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电线电缆有无破损、插头插板有无损坏,凡有电线电缆破损、插头插板损坏的一律禁止使用。接线插头必须使用防爆型。

第九条 萃取平台、有机相槽附近禁止拉接临时电线、电缆;禁止带电搭接电线或撤除电线;禁止带电开启电器设备接线盒;禁止安装、使用无防爆功能的电器设备和照明灯;禁止在带电时打开防爆灯的外罩及更换灯泡。

第十条 萃取平台、有机相槽周围严禁放置任何金属物品;严禁用金属物品敲击萃取槽、混合槽、有机相槽、萃取槽上的设备;严禁用金属物品敲击萃取平台上的钢地板、钢屋架;严禁用使用的金属工具敲击萃取平台所有物件。

第十一条 严禁外来人员进入萃取平台。

第十二条 生产技术部每周对萃取防爆电器检查一次,车间主任必须每天进行一次检查,公司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凡有设备损坏必须进行更换,严禁使用有安全隐患的设备。

第十三条 穿线管到电器设备接线盒的电缆要用金属软管保护,禁止电缆外露。

第十四条 萃取电积车间要加强门卫的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车间。

第十五条 萃取电积车间内部严禁任何人吸烟。

第十六条 萃取电积车间内要保持环境清洁,各种物料码放整齐,注意通风。

第十七条 保证萃取电积车间内防火通道的畅通,出口、走道处严禁摆放任何物品。

第十八条 萃取电积车间内,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由专人负责,定点放置,定期检查,保证完好有效,随时可用。

第十九条 萃取电积车间在对煤油罐补充煤油时须由专人负责。

第二十条 萃取电积车间要定期检查消防水和消防栓,并且做好检查记录。

第二十一条 萃取电积车间每年要组织一次消防演练,通过演练发现存在的问题,并且做好记录。

第二十二条 萃取电积车间每年要在雨季到来之前检查避雷针的接地情况,并且做好记录。

第二十三条 萃取电积车间值班员必须巡查整个车间安全状况,并作巡查记录,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与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赞比亚湿法冶炼有限公司

2023年8月3日

第12篇 工厂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仓库、堆栈、货场。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 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 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 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 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 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第三章 储存管理

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详见附表)。

第十六条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第十八条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条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条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第二十一条 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二十二条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条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第二十四条 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

第二十五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 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第四章 装卸管理

第二十七条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第二十八条 蒸汽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仓库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第二十九条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第三十条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第三十一条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条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条 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 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五条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五章 电器管理

第三十六条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第三十八条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十九条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第四十条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第四十一条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第四十二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第四十三条 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第四十四条 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四十五条 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条 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第四十七条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九条 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第五十条 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条 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条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第五十三条 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五十四条 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第五十五条 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第五十六条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奖惩

第五十七条 仓库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国家法规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法规予以处罚;国家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储存丁、戊类物品的库房或露天堆栈、货场,执行本规则时,在确保安全并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

第六十条 铁路车站、交通港口码头等昼夜作业的中转性仓库,可以按照本规则的原则要求,由铁路、交通等部门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六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本规则制订的具体管理办法,应当送公安部备案。

第六十二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0年八月一日经国务院批准、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即行废止。

附表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生产

类别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1 闪点小于28℃的液体

2 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

3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 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大于等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1 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2 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 的气体

3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 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 助燃气体

6 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雾滴

1 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

2 可燃固体

1 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2 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的各种生产

3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第13篇 检维修施工作业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部门大检修、中、小修以及装置开停工等。中、小修主要包括:生产系统检修、设备检修、日常维修和抢修等作业。

2. 术语和定义

本规定所称检维修是指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

3. 管理职责

3.1. 安全环保部是公司检维修的安全监督部门,负责检维修施工过程的安全(防火)监督。

3.2. 各部设备管理是公司检维修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检维修的组织与领导。

3.3. 各生产装置负责检修前后工艺处理和置换的确认管理。

3.4. 各部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部门检维修作业的安全(防火)监督。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检维修施工作业前的安全管理要求

4.1.1. 公司检维修工段人员因对所检维修的设备具备相应的能力。外来检维修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维修施工业务。

4.1.2. 外来施工单位在签订设备检维修合同时,应同时签订《检维修安全协议》。检维修施工人员还须接受公司的入厂安全教育,签署《**公司公司外来施工人员告知卡》。

4.1.3. 根据设备检维修项目的要求,检维修施工单位应制定设备检维修方案,检维修方案应经设备部门审核。检维修方案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检维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检维修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维修作业过程的具体安全工作。

4.1.4. 检维修前,检维修作业所在部门应对参加检维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4.1.4.1. 有关检维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4.1.4.2. 检维修作业现场和检维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4.1.4.3. 检维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4.1.4.4. 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4.1.5. 检维修现场应根据《安全标志》的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

4.1.6. 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检维修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维修方案交底。

第14篇 防爆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1、一般规定

加油站应明确划分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文字和标志,实行严格管理,严格控制明火、摩擦和撞击、电气火花等火源。

2、明火控制

加油站区域内严禁烟火,加油站的醒目位置应设置带有“严禁烟火”、“熄火加油”字样的标志,在加油岛附近应设置带有“禁止拨打移动电话”字样的标志。油罐区应设置带有“禁止入内”、“禁穿钉子鞋”和“着防静电服”字样的标志。

在加油站区域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作业前,应经本单位安全部门审批,并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动火期间,安全监护人员应到现场监督。动火人员应按动火审批的具体要求作业,作业场所应增设消防器材。

动火完毕,监护人员和动火人员应共同检查和清理现场。

3、预防摩擦与撞击

在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应采取下列防止火花产生的措施:

(1) 机械转动部件应保证润滑良好,及时加油并经常清除可燃污垢;

(2) 输送可燃气体或液体的通道,应定期进行耐压试验;

(3) 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房间地面应铺设不发生火花的材料,并应禁止穿带铁钉的鞋;

(4) 搬运金属容器时,严禁在地上抛掷或拖拉,在容器可能碰撞部位应覆盖不发生火花的材料;

(5) 维修作业应使用防爆工具。

4、防止电气火花

爆炸危险区域和火灾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选型、安装、电力线路敷设,应符合gb50058-92中的有关要求,加油岛附近应设置移动通信设备屏蔽装置。

5、防雷、防静电

加油站防雷、防静电、设施的设置应符合gb50156-2002中的有关要求。

加油站的装卸场地应设置为油罐车跨接的防静电装置。

雨季之前,应由当地气象部门对防雷、防静电设备和接地装置进行一次年度检测。

第15篇 某施工现场安全防火管理方案

1、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放、、仓库、生活等区域。

施工现场道路应畅通无阻;夜间应设照明,并加强值班巡逻。

3、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4、工程开工前应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并应备好消防水管、砂箱、铁锹等。

5、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6、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按照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以便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7、冬季施工采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8、施工现场仓库或堆料场使用照明 易燃堆垛间至少应保持1m的距离。仓库或堆料场严禁使用碘钨灯,以防电气设备起火。

9、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以最快的速度组织抢救。在火灾发生后,应做好现场保护,并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提出和落实防范措施。

10、项目部成立安全防火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和检查制度。施工工班有消防员。项目部不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必须消除,定人员、定措施限期整改。

11、安全防火负责人职责

⑴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有关指示;

⑵组织制订岗位防火责任制度、值班巡查制度、安全防火检查制度和防火操作制度;

⑶划分防火责任区,指定区域防火负责人,明确职责,逐级落实防火任务;

⑷负责组织消防器材设备的配置、维修和管理;

⑸负责组织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职工防火警惕性,组织职工扑灭火灾;

⑹配备专人负责经常检查、监督危险源的消防工作。

12、建立奖惩制度。凡积极参与消防工作并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对违犯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应视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应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6篇 生产车间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公司《防火安全制度》,保证员工人身和设备安全,使生产顺利进行,针对生产车间环境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车间内要保持环境清洁,各种物料码放整齐并远离热源,注意室内通风。

第三条 保证车间内防火通道的畅通,出口、走道处严禁摆放任何物品。

第四条 车间内不得私接乱拉电源、电线,如确实需要,需报生产部经理批准,由动力设备室办理。用后及时拆除。

第五条 使用各种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第六条 燃油锅炉运行期间,要加强巡视,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第七条 避免各种电气设备、线路受潮和过载运行,防止发生短路,酿成事故。

第八条 车间内不禁使用明火,如确实需要须征得安保部同意,在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间须由专人负责,使用后保证处理妥当无隐患。

第九条 车间消防员按时对本部门内各部位进行检查,出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十条 车间内,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由专人负责,定点放置,定期检查,保证完好不效,随时可用。

第十一条 当日工作结束前,应检查车间内所有阀门、开关、电源是否断开,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

第十二条 发现火灾险情要积极扑救,并立即报警同时向安保部报告。

安全防火管理员职责【16篇】

安全防火管理员职责一、管理员是食堂、电房、图书馆、实验室、仪器室、师生宿舍楼防火第一责任人。二、管理员负责为食堂、电房、图书馆、实验室、仪器室、师生宿舍楼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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