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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股东协议书(5篇)

发布时间:2023-04-11 19:48:01 查看人数:5

餐饮股东协议书

第1篇 餐饮股东合作协议书通用范本

甲方:乙方:

为了结合双方优势,共同致力于开创连锁餐饮经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合作意向上达成一致,结为合作伙伴,现就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及双方的权力与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共同开创连锁餐饮经营事业。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连锁餐饮产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筹措、设立、经营、推广、管理。

第三条 合作期限本协议生效时起至________止。

第四条 合作方式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乙方以委托顾问的方式为甲方提供餐厅食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设立筹备等。

(2)甲乙双方以合伙关系,共同经营管理连锁餐厅

第一间及

第二间实体餐厅。甲乙双方根据产品研发和连锁餐厅的设立进度分期分批进行投资。具体如下:

1、设立

第一家实体餐厅时:

①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90%。

②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10%。

③乙方该期出资由甲方无息出借给乙方。待该实体店铺盈利时,从乙方盈利分配所得中直接扣除后返还给甲方。

2、设立

第二家实体餐厅时:

①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90%。

②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10%。

③三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实体店铺设立前____日内交齐,乙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对

第二家实体店铺不享有合伙人权利,不能参与该实体店铺之盈利分配。

3、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

①向乙方支付5000元月的研发经费,该经费包含产品研发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通讯费、车船费、材料费、厨具器具费等。

②向第三方购买相关餐饮核心产品之原料、配方,享有该产品配方之所有权,并有权不向乙方披露。

③组织餐饮产品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④连锁餐厅之经营权、商标权、产品之所有权等为甲方享有。

⑤负责确定连锁餐厅的品牌、定位、设计,并享有其所有权。

2、合伙期间各项决策由甲、乙双方按照出资比例进行表决确定。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利义务为:

①对外以合伙名义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组织餐饮产品的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④实体餐厅设立后,享有5000元月的工资。

⑤支付合伙债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

①负责策划连锁餐厅之定位,设计连锁餐厅品牌。

②负责餐饮产品之研发、改进,并将所得之产品配方披露给甲方,甲方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③负责餐厅烹饪设备的规划、设计,实现烹制设备的标准化。

④定制餐厅产品材料选购、加工、配送的各项标准和流程,将食品加工从厨房中分立出来,实现后勤生产的标准化。

⑤负责定制餐厅各级管理、各项工序、各种操作的标准及岗位流程,将餐厅操作有序且量化,实现餐厅操作的标准化。

⑥乙方提交的各类规范规程、岗位手册、策划设计方案、技术成功等的所有权、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⑦乙方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其顾问职责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协议,乙方应返还甲方支付的委托顾问费,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合伙期间

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实体餐厅设立后,享有5000元月的工资。

②乙方应当尽职尽责负责店铺之经营管理,将其多年管理连锁餐厅之经验应用到合伙实体餐厅之运营中。

③未经甲方同意,禁止乙方以合伙连锁餐厅之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其收益归合伙所有。若造成损失则由乙方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④禁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内经营与合伙连锁餐厅存在竞争的业务及相关餐饮业务,及禁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内在与合伙连锁餐厅存在竞争业务及相关餐饮业务的企业内担任负责及管理职务。

⑤乙方在合伙期限内应当尽忠职守,严格遵守餐饮行业之执业道德和操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利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牟取一己私利。

⑥自第三家实体餐厅时起,乙方不享有第三家及以后所有连锁餐厅之权利、不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义务。

⑦禁止乙方再加入其他合伙。

⑧禁止乙方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⑨合伙期间,乙方提交的各类规范规程、岗位手册、策划设计方案、技术成功等的所有权、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⑩x乙方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经甲方劝阻后仍执意孤行的,可由甲方决定除名。

第六条 合伙期间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合伙期间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合伙第________年内不得退伙。乙方若未经甲方同意在合伙第________年内退伙的,乙方应当双倍返还研发筹措期间由甲方支付之研发经费,立即返还第一家实体餐厅设立时甲方出借给乙方之借款,承担甲乙双方设立之实体餐厅之亏损,且返还从所设立之实体餐厅中享受的盈利分红。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3、出资的转让:在合伙期限内,乙方可以原出资额为限将其在合伙中的出资转让给甲方。

第八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 保密条款风险提示:

应约定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特别是针对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客户资源,以免出现合作一方在项目外以此牟利或从事其他损害项目权益的活动。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在合伙或合伙之外从对方获得任何有价值的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或泄露,也不得擅自许可别人使用,违反本条将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一切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违约处理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1、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如果一方做出有损合伙企业发展的行为,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造成合伙企业解散,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 纠纷的解决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先协商尽量达成共识,如协商不成时,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执_____份,乙方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甲方: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2篇 餐饮股东合作协议书范本

甲方:

身份证 号码: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饭店事宜达成如下 合作协议 :

第一条、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作项目

合作经营的饭店名为:

经营场所位于:

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合作 经营范围

合伙企业 的经营范围:

第四条、 合作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以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占总股份的_______%。

乙方以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占总股份的_______%。

丙方以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占总股份的_______%。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甲、乙、丙三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

1、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

(二)退资

1、自愿退资。

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1)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3)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3)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八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禁止行为

(一)合作人不得泄露本合作企业的经营机密和技术秘密。

(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五)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第十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的合作人数。

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三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 本协议一式______份 ,合作人各执______份,工商管理机关存档______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3篇 餐饮股东合作协议书

订立合同各 合伙人 :

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住址______.

(其它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 合伙宗旨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姓名)以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元.(其它合伙人 上顺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 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 债务 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

务⑤______.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③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 清算 人,并邀请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 共同财产 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____(盖章)

(略)

__年__月__日

第4篇 餐饮股东合作协议书通用版

甲方: 身份证 号码:住址: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饭店事宜达成如下 合作协议 :

第一条、合作宗旨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作项目合作经营的饭店名为:经营场所位于: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合作 经营范围 合伙企业 的经营范围:

第四条、合作期限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1、甲方以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占总股份的_______%。乙方以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占总股份的_______%。丙方以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占总股份的_______%。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甲、乙、丙三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

1、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

(二)退资

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1)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3)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3)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

第三人转让,

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

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八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禁止行为风险提示:

应约定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特别是针对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客户资源,以免出现合作一方在项目外以此牟利或从事其他损害项目权益的活动。

(一)合作人不得泄露本合作企业的经营机密和技术秘密。

(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五)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第十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的合作人数。

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____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

第三人,担任清算人。____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

第六条

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

第六条

第一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本协议

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三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合作人各执______份,工商管理机关存档______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甲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5篇 餐饮股东合伙协议

编号: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联系:

住址:住址:

第一条合伙宗旨:甲乙双方合伙人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合伙企业名称、地址:

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

第四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共五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

合伙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

(二)因合伙企业资金需求具有阶段性特点,为避免资金闲置,提高资金利用率,甲乙双方应在资金需求三日内将所需资金汇入指定账户。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佰万元)。合伙期间甲乙双方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甲乙双方各自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四)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每月公布合伙开支情况,双方出资存入设立独立账户(账号:,账户名:,开户行:)该账户由甲方管理。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一)盈余分配:以投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投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三)甲乙双方合伙经营本协议餐饮项目,如有盈利自本协议签订后一年按出资比例进行分红,并在独立账户中预留盈利额%用于合伙经营需要。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乙方对合伙事务享有参与权;

(二)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在合伙过程中对合伙重大事项出现分歧时,甲方享有决定权。其权限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负责餐饮公司的人员招聘。

(三)以下合伙事务需要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

1、改变企业的名称;

2、改变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担保;

6、聘请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四)甲方作为本合伙的负责人,全权处理合伙前期筹备及经营活动,基于公平原则,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从投资款中每月支付不低于元作为报酬。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按出资比例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甲方合伙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如逾期三日仍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依据应缴纳的出资额日%缴纳滞纳金,逾期超过三十日(含三十日)仍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按照合伙协议中认缴的全部出资额%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本合伙协议经营地所在地法院解决。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合同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三)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合同签订地:

餐饮股东协议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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