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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个人履职报告

发布时间:2024-04-11 21:00:19 查看人数:93

乡镇个人履职报告

乡镇个人履职报告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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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政治、顾大局,严格按照县委安排,坚持寓监督于参与之中,寓监督于支持之中,积极投身“实力x”建设主战场,分别担任全县重点工作或重大项目指挥部负责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人大学习材料资料,提供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欢迎你的阅读。

材料一

在中共x县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的正确指导下,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以党的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打造“实力x”的工作目标,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积极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不断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为助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打造“实力x”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自觉强化政治引领

常委会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的全过程、落实到工作的各方面,围绕县委中心工作精准发力,努力服务全县发展大局。

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常委会始终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增强政治觉悟,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引领。本届以来,通过党组会议、常委会会议、乡镇人大主席座谈会等形式组织集中政治理论学习x余次,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争做合格党员的根本立足点,作为全面加强人大“两个机关”建设的根本遵循。坚持群众路线不动摇,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乡镇人大主席分别深入联系的乡、村,认真宣讲党的精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脱贫攻坚、扫黑除恶政策等x余场(次),进一步强化了干部群众的思想认同和行动自觉。

二是围绕中心谋发展。坚持重大事项向县委请示报告制度,在召开重要会议、开展重大活动、决定重大事项前,都向县委进行请示(报告),定期向县委汇报人大工作情况,本届以来共作出请示x余项、报告工作x次,确保与县委在思想上同心、政治上同向、行动上同步。坚决落实县委人事安排,在行使人事任免权时,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正确领会县委关于人事安排的意图,把县委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人民意志。立足县委中心目标谋划人大工作,将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环境保护、民族宗教、安全生产等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列入重点工作,综合运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会议审议、专题询问等方式,推进县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三是融入大局抓落实。常委会班子成员讲政治、顾大局,严格按照县委安排,坚持寓监督于参与之中,寓监督于支持之中,积极投身“实力x”建设主战场,分别担任全县重点工作或重大项目指挥部负责人,在脱贫攻坚、旅游开发、大石涧水源工程、高中扩建、铁路建设、扫黑除恶等重点工作中履职尽责、率先垂范,使人大监督与全县中心工作形成了互促共进的良好局面。

二、不断提升监督实效

常委会立足法定职权,紧扣全县社会发展大局,紧贴全县发展重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改进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提升监督实效。

一是突出监督经济运行。按照相关规定,我们每年年中都要听取县政府关于财政、计划、审计方面的工作报告,听取产业集聚区建设方面报告x项;对重点项目进行了集中视察x次;做出财政方面的决议、决定x项。特别是对债券资金使用严格把关,由县人大财经委员会对使用债券是否按县委、政府“三重一大"议事规则研究、是否超出债务限额以及资金的用途等方面进行了依法审查,督促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压实责任,健全机制,加强整改,维护财政预算执行的权威性、严肃性。

二是着力监督精准扶贫。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持续加大对脱贫攻坚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力度。本届以来共召开x次主任会议,研究安排脱贫攻坚工作。常委会听取脱贫攻坚方面的工作报告x项,并在听取计划、财政和审计工作报告时,明确要求对扶贫资金安排、扶贫项目实施和扶贫资金审计情况进行一并报告。对x个脱贫攻坚方面的议案进行了调查论证,并做出了决议。对重点带贫企业进行了集中视察和调研x次。连续三年深入开展“精准脱贫一一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各级代表积极行动,领办带贫实体x家,安排困难群众就业x人;与x户困难群众结对帮扶,举行奉献爱心捐助活动x人次,帮助贫困户清洁家园x人次,开展各种调研视察活动x次,提出意见建议x条。

三是持续监督民生工作。加强对环保工作的监督,每年年底都要听取县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年度工作报告,深入到乡镇、企业进行视察、调研x次,对中央环保督查、汾渭平原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提出意见x条。着力推进城市提升工作,听取城市提升方面工作报告x项,批准了x县城乡总体规划(xx年);对关于开通公交车和城区背街小巷道路硬化亮化绿化x个议案进行了调查论证,并做出了决议;对城市重点项目建设进行了视察调研x次。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等方面工作报告,对供热供气、食品药品安全、智能电表推广后群众反映电费高等关乎民生的问题,认真对待,加强监督。x年对县食药监局、民政局、环保局开展了工作评议,共征集各类意见建议x条,归纳、整理为x个方面x个问题,通过下发审议意见、跟踪督办、整改报告满意度表决等方式,促使整改任务有效落实,使一些长期存在的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2019年对安全生产进行了专题询问,县政府分管领导及x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针对询问人员提出的安全问题,逐一进行了答复,增强了监督实效。

四是积极开展法律监督。本届以来,共听取“一府两院”关于司法方面工作报告x项。对《宗教事务条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x部法律开展了执法检查。对“一府两院”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进行了集中检查。制定了《x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暂行办法》,认真做好信访件转办、交办、督办工作,积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理群众信访问题,促进案结事了、息访罢诉。

五是严格规范任免程序。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结合,全面落实《x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及时做出《x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免办法的决定》,严格执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拟任职人员情况介绍、供职发言、颁发任命书、宪法宣誓等制度,本届以来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x人次,任命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x人,为地方国家机关正常运转提供了组织保障。

三、扎实开展代表工作

认真完善和落实代表工作制度,积极为代表履职创造良好条件,不断提高代表履职积极性,有效地汇集民智、凝聚民力。

一是注重履职能力提升。邀请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对代表进行培训,组织人员先后到全国人大培训中心、中国政法大学南昌教育培训基地进行培训,发放学习资料,及时向乡镇人大主席微信群和市县人大代表工作微信群有关会议精神、政策法规、工作信息等,多种形式组织代表学习交流,不断提高代表的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

二是注重履职平台搭建。按照标准完成全县x个乡镇代表联络站建设工作。本届以来共有x名县人大代表应邀列席了常委会会议,组织市、县代表x余人次参加“一府两院”工作汇报会、座谈会、旁听法院庭审等活动,选定x名人大代表担任各类监督员。扎实开展了走访代表活动,收集意见建议x条。

三是注重履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本级人大代表制度、代表履职档案管理办法,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进一步加强代表服务,增强代表意识,提升了代表履职成效。

四是注重议案建议办理。常委会坚持各位主任领衔督办和工委对口督办制度,组织人大代表对议案和重点建议进行视察,现场督办。县政府及各承办单位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及建议办理扎实有效。本届以来共收到代表建议x件,除今年正在办理的x件外,其余的代表回复满意率达x%。

纵观近几年我县的人大工作,虽然付出一些努力,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同转型发展的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同宪法法律的赋予的职责相比,还存在监督的深度和广度有待拓展,督促审议意见落实、推动问题解决还需持续发力;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有待完善,主体作用发挥还需进一步提升;乡镇人大工作的监督指导还需进一步加强等问题。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认真学习借鉴兄弟县(市)、区人大工作的宝贵经验,深入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自觉把思想统一到会议精神上来,贯穿到人大各项工作之中,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努力提高履职成效,为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谱写新时代“实力x”建设新篇章、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材料二

为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民法典》重要论述,全面营造学习好、维护好、运用好《民法典》的浓厚氛围,镇康县人大常委会立足职能定位、结合工作实际,采取“三个一批”模式,认真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和人大代表深入学习领会《民法典》。

组织开展一批专题学习活动。县人大常委会先行先学,及时组织干部职工参加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举办的“民法典主要制度与创新”专题网络视频学习培训,并通过党组会议、支部党员大会等, 深入学习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迅速将思想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

线上推送一批重点学习内容。充分利用好“镇康人大”微信公众号,自9月起每日推送关于学习宣传实施《民法典》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指示精神以及《民法典》在编纂中的主要新增和修改的内容。同时,组织干部职工用好xxx等学xxx台,切实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乡镇个人履职报告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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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德江县人大常委会 黎启海

决定和公告都不是法定程序

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乡镇人大提出报告即可,决定和公告都不是法定程序。

1992年代表法诞生时草案最初规定,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和恢复执行代表职务,均需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主席团确认并公告。在审议时有的代表提出,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的,不需要再由人大常委会确认和公告。因此,1992年代表法最终吸纳了这个审议意见,没有规定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的程序如何办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1994年11月在答复青海省的有关询问时就说不必办理法律手续。到2010年代表法修改后,新增了一个必经的法律程序,明确了暂停执行代表职务由谁提出向谁报告。但仍然没有作出程序性规定。

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做法来看,对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和代表资格变动情况报告,均未作出决定,只是履行审议并通过报告的工作程序。由此推断,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暂停执行代表职务的报告,也无需作出决定,只需履行审议并通过报告的工作程序而已。代表选举或者补选,代表资格终止,均需由人大常委会或者乡镇人大公告,由法律规定。然而,代表被暂停执行代表职务却有所不同,其代表资格仍然存在,公告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至于需要以什么方式向代表本人、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宣布以及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等,属于工作中的联系和沟通问题,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

河南省汝州市人大常委会 闫旭辉

及时公告不作决定

笔者认为,暂停执行代表职务不必由人大作出决定,但应由人大及时向社会公告。

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是在代表资格仍然有效的情况下,因代表遇到人身自由严重受到限制,以致事实上不可能从事代表工作或者代表活动,才会暂停执行代表职务的。 “暂停”的法定情形在客观上存在,就是一种法律事实,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因此“暂停”不存在需要决定不决定的问题。按代表法规定,只要“暂停”的法定情形一旦发生,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就自行“暂停”;法定情形一旦消失,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就自行恢复。

暂停执行代表职务虽不必作出决定,但应及时公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1994年11月5日在答复青海省关于如何办理暂停代表职务手续的询问中指出,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的,不必办理法律手续,可以在代表大会、代表团或常委会会议上对暂停代表职务予以宣布。因此,如果采用口头形式宣布不够严肃,不符合人大工作的规范,或者仅在代表大会、代表团或常委会会议上宣布,知晓范围又太窄,结合各级人大代表资格终止需由本级人大予以公告的规定,对暂停执行代表职务也宜采用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除应公告外,常委会还应通知相关选举单位(选区)和个人,体现对选民和代表本人知情权的尊重,也有利于原选区、选举单位和代表小组开展活动。

海宁市人大常委会 许晓飞

人大常委会无需做决定

笔者以为,根据代表法的规定,人大常委会无需对暂停执行代表职务做出决定。

其一,代表法第四十条规定代表只要符合条款中所列的两个要件中的任何一个,代表职务就要被暂停。换句话说,只要人大代表“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审判的”,或者“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的”,其代表职务就必然要依法予以暂停执行,而无需由人大常委会来讨论决定。

其二,对暂停执行代表职务的操作程序,代表法的规定是“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这一规定,一是明确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这个机构具体负责对暂停执行代表职务事项的核查处理;二是明确对暂停执行代表职务实行的是报告制度,也就是告知、知晓,而不是要常委会来决定是否暂停执行代表职务。况且,根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对代表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过人代会主席团或常委会许可才能予以实施,所以事实上对被暂停执行代表职务的代表,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时,都已经过人代会主席团或人大常委会的审议许可,因此,暂停其执行代表职务时,只需要报告,无需再做出决定。

湖南省娄底市人大常委会 谭 勇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应作决定

乡镇个人履职报告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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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建立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的重要性

基层组织建设是党的建设的基础工程,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县各级党组织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大力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少数乡镇党委和部门党组(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意识不强,履行职责不到位,工作力度不大,创新能力不够等问题。建立乡镇党委、部门党组(党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进一步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努力形成“抓一把手”和“一把手抓”的浓厚氛围,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措施,也是提高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的有力抓手。因此,全县各级党组织一定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的高度来充分认识开展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的重要性,把这项制度的实施作为“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的有力举措,主动谋划,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的内容、形式、程序

(一)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的内容

乡镇党委、部门党组(党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的内容主要包括:

1.研究制订本单位党建总体规划。根据县委的工作要求,全面把握本单位基层党建工作的整体情况,立足实际,谋划提出基层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年度计划、任务目标和落实措施。

2.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带领班子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确立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切实加强“两新”组织的党建工作,统筹推进社区、机关、医院和学校的党建工作,积极做好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中介机构的党组织建立工作;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切实加强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先进性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3.注重基层党建创新与制度建设。围绕工作大局,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的有效载体和办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党内各项制度,形成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加强督查,认真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

4.带头抓好基层党建工作落实。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抓好基层党建工作的落实。乡镇党委要实行驻村联户蹲点制度,在党组织软弱瘫痪、工作难度大的基层党支部建立联系点,经常深系点帮助指导,及时总结经验,推动面上工作开展。

(二)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的形式

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采取向县委述职与向党代表(党员)述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对乡镇党委和部门党组(党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进行考核。

1.向县委述职。述职会议由县委组织召开,每年安排一次,一般在年底集中进行,每次安排部分乡镇党委和部门党组(党委)书记进行述职。县委有关领导、县级部门党组(党委)书记、乡镇党委书记参加会议。会上没有安排述职的乡镇党委、部门党组(党委)书记要将书面述职报告报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

2.向党代表(党员)述职。乡镇党委和部门党组(党委)书记每年要向党代表(党员)作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乡镇党委书记在本乡镇党代会年会上向党代表作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汇报,部门党组(党委)书记在部门年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大会上向全体党员干部作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汇报。

(三)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的主要环节

1.述前准备。要围绕履行职责落实工作情况进行自查,总结成功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剖析原因。对尚未完成的任务,集中力量抓好落实。在此基础上认真撰写述职报告。

2.述职汇报。主要汇报本人在基层党建工作中提出了什么思路,做了哪些工作,给予了哪些指导和帮助,取得了怎样的成效以及存在的不足等。

3.评议反馈。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考核组,在乡镇党委、部门党组(党委)书记向党代表(党员)述职后,组织与会人员对述职对象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进行民主评议,并结合调研分析所掌握的情况形成评议意见,向乡镇党委、部门党组(党委)书记反馈,客观地分析成效和不足,帮助找准问题,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4.结果运用。将乡镇党委、部门党组(党委)书记对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视程度、抓基层党建的成效,与评比先进基层党组织相结合,与评价乡镇党委、部门党组(党委)书记的素质和能力相结合,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相结合。抓党建工作业绩突出的,予以表彰;抓党建工作不力,没有达到目标要求的,予以批评教育;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范围内党建工作存在问题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对党组(党委)书记实行诫勉谈话,限期改正,直至采取组织措施。

乡镇个人履职报告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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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袤的中国大地上,作为最基层的一级国家政权,乡镇人大的工作与亿万农民的关系最密切,它饱含着浓厚的乡土气息,就如同渗入到基层民主土壤中的毛须根系,为国家层面的民主政治汲取旺盛的生命力。

当前,我省乡镇人大依法履职,开展了诸多有益探索,特别是财政预算监督、政府实事工程票决、组织代表视察和执法检查等方面,已经具有鲜明的“浙江符号”。然而,我省乡镇人大工作也还存在薄弱环节,全省各地客观上也存在差异。制定我省乡镇人大工作条例,是回应基层人大期待、固化基层有效经验、改进乡镇人大工作,有序引领和推动全省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迫切要求。

条例深入总结我省乡镇人大工作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就乡镇人大有关机构职责、会议制度、监督工作以及履职保障等内容作了规定。

全面规范乡镇人大机构职责

背景资料:运行难一直是乡镇人大工作的“通病”。调研资料显示,2009 年,重庆市862 个乡镇中,有649 个乡镇的人大主席团闭会期间在开展工作,有213 个乡镇的人大主席团闭会期间已停止行使职权,人大工作在闭会期间处于瘫痪或半瘫痪状态。原因在于“专职主席、副主席配备不足”。

“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成了目前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履职的基本状态。受制于时间、精力,主席团日常事务没有专人负责,人大工作成了“副业”。部分乡镇人大副主席兼任政府工作,致使行使人大监督权时,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处境尴尬。

明确乡镇人大相关机构的工作职责,是保障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在立法调研过程中,基层对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工作职责提出了完善性意见建议,建议应当详细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的工作职责;同时认为,为更好地开展财政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应当在条例中明确规定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的产生及其职责。

条例吸收了这些意见,对乡镇人大相关机构及其职责作了明确规定。一是规定了乡镇人大主席团的产生和人数,并明确了其在召集和主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以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相关职权和工作职责。二是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专职主席,并可以设副主席一人至二人;经济比较发达或者人口较多的乡镇应当配备专职副主席。同时,详细规定了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的工作职责。三是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根据大会会议议程需要,可以设立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并对其工作职责作了明确。

为了督促和激励乡镇人大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条例还规定,具备条件的乡镇可以设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办事机构,或者与乡镇相关综合办事机构合署办公,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主席团成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

完善乡镇人大会议制度

背景资料: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大常委会2013 年关于乡镇人大工作的调研报告透露,“从上届的情况看,有的乡镇没有每年都召开人代会。”还有一些乡镇,把人代会与经济工作会同时开,既有人大代表参加,又有村干部出席,被称为“两会合一”。

四川省广安市人大常委会调研报告显示,广安市三分之一以上的乡镇人大主席团没有坚持做到每季度召开一次主席团会议。有人对此评价称,“会议主席团,会后没有团。”

由此可见,目前乡镇人代会开会难现象绝非个例。召开人代会是乡镇人大最主要、最根本的履职方式,一旦人代会无法按期召开,乡镇人大的职权难免不被束之高阁。

乡镇人大改革和建设应着眼于解决基层实际问题,突出其制度效益,做实乡镇人大运行的保障机制和民主程序,关键是如何开好乡镇人代会,让乡镇人大在基层政权体系中不做“聋子耳朵”。

立法调研过程中,有的地方提出,合理安排会议次数和会期,明确年初人代会和年中人代会的会议议程,保证代表深入进行审议,是确保乡镇人代会取得实效的关键。目前,全省有多个乡镇一年召开两次人代会,同时,年初和年中的两次人代会的会议议程相对固定,可以明确。条例吸收了上述意见,对这些内容都作了明确规定。

一是明确了会议次数和会期,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般每年年初和年中各举行一次,并分别对年初和年中大会会议的主要议程作了明确。

二是为了提高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质量,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应当制定大会议事规则,明确政府工作等各项报告的要求,规范审议和表决等相关事项;主席团应当在大会会议举行前,做好组织代表开展调研、视察等会前审议以及其他相关准备工作。

三是规定政府和相关机构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并回答询问;对代表审议时提出的建议、意见,应当当场予以答复,或者在会后认真研究办理并及时反馈。

切实加强乡镇人大监督工作

背景资料:2016年1月,宁海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由228名代表投票表决,2016年政府10项实事工程名单正式出炉。据介绍,这10项实事工程分别是新农村建设工程、市欠发达地区村庄环境整治建设提升工程等。

宁海县实行的实事工程项目票决制由代表提出、由代表票决确定、由代表监督实施、由代表评估结果,是该县用多年基层实践总结出的宝贵经验。2009年12月,宁海县委发文《关于全面推行乡镇政府实事工程代表票决制的指导意见》,2010年票决制推广到宁海县所有乡镇。2012年10月,宁海县委又做出一个重大决定,在2013年初开展县级实事工程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

近年来,我省温岭市在乡镇推行预算和重大事项“民主恳谈”、宁波市推行乡镇人大票决民生工程等举措为乡镇人大工作实践创新提供了一些新的视角。这表明,乡镇人大在现行的法治框架内,可以依法行使实体性职权,并且空间广阔、民望殷切。条例对相关经验做法进行了总结提炼,努力让创新做法的“盆景”,成为全省乡镇人大工作发展的“风景”。

一是规定代表听取和讨论专项工作报告制度,明确乡镇人大主席团应当有计划地安排代表听取和讨论政府专项工作报告,事先应当组织代表对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

二是细化执法检查规定,明确乡镇人大主席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代表进行执法检查并由主席团提出执法检查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反馈。

三是规定政府实事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票决制,乡镇人大主席团应当在组织代表对本级人民政府年度实事工程和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进行调查研究后,提请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绩效评估。

四是规定财政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制度,明确乡镇人大主席团应当制定财政预算审查批准制度、财政预算执行监督制度和决算监督制度,对政府财政预算决算加强审查和监督。

充分发挥乡镇人大代表作用

背景资料:2014年,浙江按照“全覆盖、制度化、常活动”的要求,在全省范围内推动代表联络站的建设和运行,已建成代表联络站2478个,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联络站网络体系,打通了人大代表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在此基础上,全省还规划建设网上代表联络站,实现网上网下全天候、便捷化联系,人民群众表达民意的渠道更加通畅。

乡镇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代表人民参与行使国家权力、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加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与建设,必须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

一是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团应当加强代表联络站建设,制定代表联络站工作规则,定期组织代表到联络站联系接待选民,充分发挥代表联络站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作用。

二是充分保障代表履职。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开设乡镇人大工作网页,建设网上代表联络站,推进代表履职服务网络平台的应用。

三是切实加强代表培训。要求乡镇人大主席团应当加强对乡镇人大代表、主席团成员以及工作人员的培训,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应当对培训工作予以指导和支持。

四是强化对代表履职的监督。要求乡镇人大代表自觉履行法定义务,进行履职情况登记,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接受选民对其履职情况的评议和监督。

摄影 蔡荣章

相关链接

乡镇个人履职报告 第5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1941个字,预计看完需要5分钟,共有131位用户关注,22人点赞!

据会议的安排,下面我就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情况作个简单的汇报。

自全市“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年”暨“南融北康代表行”活动启动后,按照清远市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年活动部署,我县被列为开展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试点县。为切实保障试点工作有序有力开展,我县认真谋划、积极作为,稳步推进该试点工作。目前,我县有三个镇开展先行先试工作,其中大麦山镇塘凼选区和三江镇六联选区举行了人大代表述职大会,选区选举产生的县人大代表和镇人大代表围绕当选人大代表以来的履职情况,向选民述职并接受评议,取得了预期的效果。同时,寨岗镇也制定了实施方案,召开了动员会,在年底将集中开展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

一、主要做法

(一)精心部署,制定方案

县人大常委会切实提高站位,将开展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试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全市县乡人大工作年一盘棋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定了我县推进县镇工作年实施方案,明确两个镇作为试点镇率先开展探索实践。同时,督促试点镇按照县的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及时制定了开展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试点方案,明确了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方法步骤,确保了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学习,广泛动员

开展人大代表述职试点工作,在我县还属一项新举措,还需要边学边做边总结边完善。为开展好该工作,县镇人大首先必须学通弄懂,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主任会议和主任扩大会议形式,集中学习研究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及相关实践,形成了我县的实施意见,统一了县镇两级人大的认识,步调一致共同推进这一工作。同时,针对选民群众对该项工作了解不多问题,要求各镇人大加大宣传力度,运用传统和新兴媒体,利用镇主席团会议、代表活动小组、代表联系群众、代表下访等会议和活动形式,向群众广泛宣传开展人大代表述职工作的有关知识和要求,为顺利启动试点工作夯实了基础。

(三)强化指导,上下联动

为保证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不开展不走样,并增强活动开展的实效性,我县指定由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和选联工委对口指导。常委会分管领导和选联工委多次深入到镇村调研,充分听取各方的建议意见,对试点镇的实施方案、活动开展及各个环节提出指导意见,保证了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试点工作的协同推进。

(四)充分准备,严谨程序

注重材料上的准备,要求参与评议的人大代表要提前准备好述职报告材料,述职材料要重点围绕担任人大代表以来执行代表职务等几个方面的内容展开,材料完成后,由镇人大主席团把关,审核后才在述职大会上报告。注重参与述职大会人员的发动。充分考虑农村当地青壮年外出务工的现状,把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挂村干部、村民理事会成员等纳入评议员范围并广泛动员,确保评议大会不冷场。三是注重述职流程的把控。整个述职大会由镇人大主席主持,县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到场指导,先由镇人大主席对活动的目的、意义、流程进行解读,其次由选区的人大代表向参会选民进行述职,再由选民提出意见建议,双方进行互动交流,最后是选民对参加述职的人大代表进行测评。

(五)做好跟踪,抓好整改

参加述职的人大代表针对述职会上选民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梳理,并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落实,并将整改情况反馈给选民代表。对涉及到有关部门办理的问题,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或镇人大反映,或由县人大常委会及镇人大和代表小组根据问题组织代表进行专题视察和调研,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二、活动的成效

一是开展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工作,增强代表的履职责任感。人大代表公开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倒逼人大代表在日常工作中要亮出人大代表身份,打上人大代表履职意识印记,切实按照代表的义务和执行代表职务的要求主动开展工作。

二是开展人大代表述职工作,密切了人大代表与选民群众的联系。无论是述职大会面对面的交流,还是会后的整改落实等,增加了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交流沟通的机会,促进代表深入基层,听取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更好的为民代言。

三是开展人大代表述职工作,强化了人大代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代表法》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应当以多种方式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通过举行代表述职评议大会,人大代表向选民直接报告工作,以及选民对人大代表进行民主测评这一形式,更直观的体现了人大代表由人民群众选举产生并受选民监督这一理念。

四是开展人大代表述职工作,体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人民群众认识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是从身边的人大代表和具体的人大故事开始的,人大代表在评议会上听取并收集整理选民的心声,当面答复选民,或会后向有关部门反映或提出建议、批批和意见,架起了人民群众与政府之间联系的桥梁,发挥了人大代表代言员、宣传员、监督员、服务员的作用,增强了人民群众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认同感。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乡镇个人履职报告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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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旗人大常委会的年初工作安排,12月5日至20日,成立了调研组,深入全旗13个苏木乡镇对人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旗苏木乡镇人大工作开展情况

我旗苏木乡镇人大工作随着我国人大制度的不断完善而有所发展提高。自本届人大以来,我旗苏木乡镇人大工作在实践中求发展、在发展中求提高,在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促进苏木乡镇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生机和活力得到越来越充分的展现。这集中表现在两方面:

一方面,依法召开苏木乡镇人代会,会议质量不断提高。苏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是苏木乡镇人大依法行使职权的主要形式,各苏木乡镇人大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至少每年组织召开一次人大会议。依照法律赋予的职权,及时听取和审议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报告,审议通过选举事项。为了提高会议质量,不少苏木乡镇人大还在会前组织代表观察,开展调查,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就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议案和建议。通过召开苏木乡镇人大会议,保障了基层人大权力的运行,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另一方面,通过创设“人大代表之家”为代表开展活动提供平台,使代表作用的发挥日趋经常化。为丰富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内容,充分发挥乡镇人大代表作用,在旗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各苏木乡镇先后创建了“人大代表之家”, 为人大代表履职提供载体和平台,保障人大代表学习、议政有固定场所,有具体内容,促进代表活动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主体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1、仍有部分苏木乡镇党委对人大工作重视不够。仍有不少地方的党委书记对人大工作不闻不问,不管不顾,一心只抓党委的中心工作。出现这种现象的根由主要在于某些基层领导干部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我国政治体制的认识尚有欠缺,还不能充分认识基层人大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制建设、和谐社会建设中所蕴涵的力量和优势。

2、苏木乡镇人大自身状况与行使职权的要求不相适应。一是部分因年龄因素离开党政岗位到人大任职的苏木乡镇人大主席,职位变化后心理落差大未得到有效调整,对工作缺乏热情,不认真学习和钻研人大业务,工作无计划,活动无内容,被动地应付上级人大的“差事”。二是我旗各苏木乡镇人大主席虽然都是专职,但均各自都分管一些政府的工作,有些人就“理直气壮”地以分管的工作繁忙为借口,将人大工作置之一旁,有的甚至主动争取包揽一些行政事务以显示自己的“地位”。有不少主席除开人代会外,基本在做党政工作。有人形象地称这种现象为“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三是有部分人大主席,虽然想干好人大工作,但是因为缺少必要的履职知识和技能,导致在工作中除了开每年一度的人代会和做好上级人大交办事项外,在闭会期间不能有效地组织开展有关活动,以至于苏木乡镇人大给人的印象是无所事事。

3、工作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制度执行不到位。多数苏木乡镇人大没有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及其他工作制度,闭会期间开展工作和代表活动更是无章可循。人大怎么联系代表,代表怎么联系选民,人大工作档案如何管理等基本的管理制度,多数苏木乡镇人大都没有建立起来。即使有少数苏木乡镇建立了几项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也是形同虚设,没有很好地得到贯彻落实。

4、部分人大代表素质与履行职责的要求不适应。一些基层农民人大代表的民主意识和当家作主的自觉性不高,文化水平和法律水平较低,讨论审议议题的能力不强,不是当“听会代表”,在会上一言不发或人云亦云,就是当“本行代表”、“荣誉代表”,在会上“三句话不离本行”或只知举手表决。甚至在一届任期内不提一件议案、建议、批评或意见。这些代表很难代表选民行使权利,同时也影响了基层人大高质量地履行职权。

6、基层人大宣传工作不到位。部分苏木乡镇人大对宣传工作重视不够,对所开展的活动报道不及时,甚至不报道。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有部分苏木乡镇人大开展了诸如代表视察、评议站办所、培训等活动,但是因为认识上的问题,这些活动没有得到很好的宣传。

三、几点建议

1、加强苏木乡镇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苏木乡镇党委应充分认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对苏木乡镇人大的领导,是贯彻全旗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做好苏木乡镇人大工作有利于调动基层群众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促进基层国家机关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有利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的正确实施,是党对国家事务实行有效领导的重要途径。党委及各有关方面应在统一思想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对苏木乡镇人大的工作给予全方位的支持,为新形势下苏木乡镇人大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同时,苏木乡镇人大要自觉接受和依靠党的领导。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请党委帮助协调解决。

2、加强苏木乡镇人大队伍建设。一是按照干部要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配备各苏木乡镇人大主席,实现苏木乡镇人大主席的专职化,确保苏木乡镇人大工作能有专人心无旁骛地深入专研。二是加强对苏木乡镇人大主席的培训。旗人大常委会应定期组织形式灵活内容丰富的培训活动。一方面从理论入手,深入系统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关知识,从思想上提高其对人大工作的认识,使其能从制度的高度理解工作性质,增强其责任感和使命感;另一方面从工作技能入手,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召开工作经验交流会、外出学习考察等方式,全面提升其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能力。

3、配齐配全配精苏木乡镇人大工作人员。要彻底改变苏木乡镇人大因工作人员少,影响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局面。在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要为人大调配至少2-3名政治素质、文化素质较高,对人大工作有热情、有干劲的同志,专门负责协助人大主席开展工作。

4、加强制度建设,使苏木乡镇人大的各项工作走向规范化。苏木乡镇人大上有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下直接面对群众,工作涉及范围广,任务重。要有效地行使职权,提高效率,发挥作用,必须将实践中积累的经验变成工作制度,使工作有序化。这一制度体系应该包括: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主席团职责及议事规则,人大主席、副主席职责,人大主席团成员职责,主席、副主席列席党委会及参与重大决策制度,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代表小组组长职责,监督工作制度,调查研究制度,学习制度,人大主席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等。旗人大常委会要经常对各项制度及各个阶段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指导,以此为“抓手”推进苏木乡镇人大工作的全面平衡发展。

5、加强对代表的培训,提高代表素质。一是提高代表对自身角色的认识。通过多种形式使代表了解和掌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知识,明确人大代表的职责和使命,使其对自身的责任和使命有充分的认知。二是加强履职技能的培训。可以针对代表在履职中出现的问题有的放矢地开展培训。如,针对代表议案中存在的写不好、说不清、看不懂等问题,聘请有经验的老同志就怎样依法撰写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进行专题讲座,使代表明确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书写格式、内容、要求,提高代表议案建议的质量。又如,在每次开展“三查(察)”活动之前,对代表进行培训。组织代表学习活动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学习相关法律,使代表在“三查(察)”活动中能够更好地把握角度,可以增强监督的实效性。此外,以老带新,座谈交流,也不失为提高代表履职技能的一种切实可行的好方法。苏木乡镇人大可以邀请老代表以自己的履行职责的生动事例向新代表介绍履行代表职务的方法和体会,这种做法可以极大地增强新代表做好人大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乡镇个人履职报告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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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规范建设。在今年的村级组织换届中,全县所有村都要进一步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各乡镇要科学合地确定村民监督委员会的成员数量和运作方式,从而健全农村基层组织“三委”(村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机构。

(二)坚持注重实效。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增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监督意识,注重提高监督实效。各乡镇、村“两委”要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要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办公有场所(可与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合署办公)、对外有牌子、工作有制度、运行有程序、活动有记载(档案资料),确保工作规范有序。

二、机构设立

(一)人员构成

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可以从退休干部、退休老师、驻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和农村“三老干部”、党群众等群众认可度和社会公信度高的人员中产生),设主任1名,委员2—4名(各乡镇可根据村大小来确定委员人数,单数为宜)。

(二)产生办法

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一般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期进行,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的20天内,依法组织选举工作,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村民监督委员会候选人采取村民、联户“海推直选”方式提名,交村民代表会议充分酝酿,并由乡镇纪委考察、乡镇党委审核、村民选举委员会公示,再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按程序组织选举,选举结果报乡镇党委、政府备案。

(三)资格条件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具备遵纪守法、坚持原则、诚实守信、群众信任、熟悉村情及有较强的法规观念和监督意识等条件。村“两委”干部和组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四)运行管

村务监督委员会实行“双重管”模式,即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在乡镇纪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接受群众监督,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村务监督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民主决策、集体研究决定监督事项。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才能召开,决议事项经参加会议的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村务监督委员会不直接参与具体村务决策和管,每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至少报告一次工作,每半年向乡镇纪委汇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在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的同时接受年度信任度测评,测评信任票未过到会人员半数的成员,应主动辞职或责令其辞职,拒不辞职的,由村级党组织报乡镇纪委批准后,对其先停职,再通过村民代表会议予以罢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法按程序罢免,有违法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缺额人员按照相关法定程序进行补选。

(五)工作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重点是村“两委”的决策程序、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情况、“三资”管、工程项目和干部廉政等,具体监督内容主要包括:

1.对村“两委”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决议情况以及村“两委”对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2.监督国家惠农政策的落实情况。对村委会上报的民政救济、救灾、低保、计划生育奖励扶持、国家惠农补贴发放和“一事一议”方案等进行审核。

3.监督检查村务、财务、党务公开情况。对村务、财务、党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的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以及村财务收支等进行审核(未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的财务原始凭证不准入帐,未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的村务、党务公开内容不准公布)。

4.监督检查村组集体经济合同的执行和集体资产、资源管。监督村组集体土地出让、转让、使用和集体资源、资产处置工作,监督村组集体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及验收。

5.监督村组干部履行职责和勤政(包括效能、作风等)廉洁工作。

6.协助乡镇纪委调查处本村的等问题。

7.由乡镇党委、政府委托的或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监督事项。

(六)履职方式

1.列席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列席村“两委”班子相关会议,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村务会议,可扩大到村务监督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

2.收集意见。收集整村民对村务工作及村组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3.初步核查。积极实施相关事宜审查、核实及走访群众、现场监督等。必要时村务监督委员会可提请有关机构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进行审计监督。

4.组织质询。召开质询会议,对村组干部在管村组务过程中过失行为进行质询。

5.建议整改。及时向村党组织反映开展监督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并督促处,适时向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报告监督情况。

6.上报情况。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和纪委报告涉嫌违纪违法和拒不接受监督的村组干部的情况。

三、组织领导

进一步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是健全农村基层组织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各村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促。

(一)组织保障

各乡镇是健全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把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实。乡镇纪委要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和协调,帮助解决监督中的困难和问题,对其反映的问题或意见建议,应认真对待,仔细调查核实,并责成有关村整改落实。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由阻挠村务监督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不得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刁难和打击报复。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的发挥一线的监督作用。

(二)激励保障

为进一步激励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挥作用,县委、县政府将落实激励保障机制,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经费保障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县纪委监察局将及时制定考核办法,每年会同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组织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检查考核。每年根据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村务监督的工作量大小和工作成效,各乡镇组织各村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进行商议,提出误工补助的方案,报经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集体审核后,及时兑现误工补助。

乡镇个人履职报告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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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大工作调研报告范文一

一、我乡人大工作开展有关情况

近年来,我镇人大都能较好地开展工作,较好地发挥了乡人大在推进本地区三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可以说,镇人大工作是有进步的。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依法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我乡都能够坚持每年召开一次人代会,党委、政府能够在经费、人员上给予保障。会议期间,人大代表能够行使职权,认真审议政府和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在人代会的各项选举中,能够按照法定程序,引导好代表对候选人的酝酿、讨论,使组织的意图与群众的意志相统一,确保了党委人事安排意图的实现。

二是积极组织代表活动,代表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我

乡人大都成立了代表活动小组,能够组织代表开展学习培训、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等活动。建立了代表学习培训制度,能够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能认真做好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并及时答复代表。

二、我乡为抓好乡人大建设,主要从以下几点来提高乡人大工作: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用十七大精神统揽全局,推动各项工作的创新发展。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前提和保障。在新的一年里,乡人大要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扎实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刻领会精神实质,以党的十七大精神统揽全局,紧紧围绕2010区人大工作的要点,部署工作、开展活动,保证镇人大履职与党委决策在思想上同心、工作上同向、行动上同步。同时,要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坚定不移地维护党委核心,坚持向镇党委请示报告制度,积极主动争取镇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确保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工作的开展有新的成绩。

二是坚持跟踪问效,实施好监督职能。一个突出即突出依法监督,两个着力即着力监督维权,着力监督解决有法不

依、执法不严现象。要按照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要求,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和手段,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管、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推动自行整改与依法纠正结合起来,实现在监督中体现支持、在支持中实施监督的良性互动工作机制。通过强化监督,支持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1.认真扎实抓好代表视察工作。年内要对鹰瑞高速公路建设情况、向莆铁路建设情况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等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视察,督促、支持政府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2.开展执法检查。一是重点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执法检查工作。二是各工作委员会按照本年度工作要点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三是按照上级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积极配合上级人大常委会搞好有关执法检查。

3.做好做实工作。要充分发挥人大室的作用。深入开展基层大接访活动,多方位、多渠道,依法受理人民群众对一府两院及其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加大对

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难点、热点问题及重要案件的交办、督办力度,切实维护和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民利和合法利益,增强监督实效。

4.突出重点,听取汇报。一是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今年重点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乡卫生院建设工作,县法院执行工作、县检察院渎侦工作等专项工作报告。二是会议认为有必要听取一府两院的其它工作情况的汇报告。

三是坚持认真扎实督办,处理好代表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工作。要把督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作为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主渠道。实行分口负责的机制,采用挂牌督办的方式,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逐件办理答复代表,尽最大努力解决代表提出的困难和问题。四是深入开展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创先争优活动,积极组织代表向选民和选区单位述职活动,接受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建立和完善好代表履职档案,及时总结宣传代表优秀事迹,尤其是在抗冰救灾工作的先进事迹。同时,适时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到外地考察人大工作和参观学习三个文明建设情况,为发展地方经济、创办企业牵线搭桥,筑好平台。。

四、有关建议:

1、切实增强乡镇人代会会议实效

注意实效是开好乡镇人代会的基本要求。如果人代会会议只在形式上轰轰烈烈,而在实际上不解决问题,必然要损害权力机关的形象和声誉,挫伤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提高乡镇人代会会议的实效,一是要通过保证会议时间和合理的会议程序,纠正开应付会和过程会的做法。乡镇人代会会议规模小,代表人数少,会期短,会议要突出中心,重点解决一至二个事关本乡镇全局性的,迫切需要解决,而经过努力又能办到的重大问题。二是从大会主席团到各种工作机构都要精干,不搞形式主义,会议程序要力求切实有效,不搞繁文缛节。三是必要时,可以对人代会上的各类报告进行票决,以增强决定的公信力。

2、做好代表工作,提高代表履职能力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乡镇人大主席团的立足之基和力量之源,就在于密切联系代表,确保代表作用的充分发挥。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的重要内容,就是密切联系代表,

为代表依法行使职权服务。一是要使代表知情知政,为代表履职行权提供方便。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物质保证,着力抓好对代表的学习培训工作,全面提高代表素质,逐步改变乡镇人代会一结束,人大代表就失去联系和作用的现状。要关心代表的生产生活,帮助代表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他们积极投身到人大工作中来。二是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围绕当地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新农村建设、农村社会保障等,组织代表开展各类调研、视察等活动,推动乡镇各项工作更好地开展。倡导每个代表为经济发展提一个好建议,为选区办一件实事,协助解决所在村、组群众关心的一个热、难点问题,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带动广大群众融入到三个文明建设中去。三是认真办理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乡镇人大主席团应尽可能让人大代表在人代会前把意见和建议提出来,协调乡镇负责人在人代会议期中及时进行答复,会后跟踪办理情况,并在下次人代会上报告办理结果,增强对办理部门的约束力,增强办理效果。

乡镇人大工作调研报告范文二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基层的国家政权机关,搞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建设,对于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让人民广泛地参与国家管理和监督,巩固人民民主的国家政权,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为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安排,我就乡镇人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一些意见与建议。

一、目前乡镇人大工作的基本情况

《地方组织法》对乡镇人大的职权作了明确规定,具体赋予乡镇人大13项职权。经过这次调查,总体上看,我县各乡镇人大都能以法律赋予的职权为依据,紧密联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结合本乡镇实际,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开展人大工作,比较好地履行了法律赋予的职能。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自觉坚持党的领导,认真做好乡镇人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的一条重要政治原则。在工作中各乡镇人大都能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办事有机地统一起来,建立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主动接受党委的领导,凡是乡镇人大以及人大代表的重要活动,都事先向党委请示汇报,取得党委的同意和支持;同时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也能及时向党委汇报,取得帮助和支持。大部分乡镇人大主席或副主席都能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和自主开展工作的关系。通过请示汇报,沟通协商,取得了党委的大力支持,乡镇人大工作能够在党委的领导下,依法有序地进行。

2、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经济建设是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从我县乡镇人大工作来看,都能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来抓,围绕本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视察,开展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建议。我县基本上是农业县,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这三农问题,事关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各乡镇人大要求乡镇政府要加大农业投入,举办科技培训班,引进新品种,引进新技术,大力调整农业结构,建立龙头企业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各乡镇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并积极采

纳。

3、依照法律规定,适时开展调查视察活动。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和政府的重点工作,对带有全局性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视察是我县乡镇人大开展活动的主要内容。在调查视察活动中,各乡镇人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政府加以解决,确保了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农村的贯彻实施,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

4、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人大代表是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忠实代表者。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是对每一名代表的要求。目前,各乡镇人大通过走访联系代表,督办代表意见,支持代表行使职权,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等方式,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二、当前乡镇人大履职中存在的问题

1、乡镇人大的履职状况与法律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距离

在调查中了解到,尽管乡镇人大能积极行使监督职能,但由于一系列的原因,使监督的效果不够理想。首先,代表活动难以正常开展。乡镇人大一年一度的人代会还算正常,在人代会上,代表们能就政府工作报告对政府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

议,促进政府改进工作。但会后代表各奔东西,大部分时间和精力用来做某些具体工作,实施人大监督就无从谈起。其次,由于监督缺乏一系列制度保障,这就使监督对象对乡镇人大的权威尊重不够,尤其是一些乡镇领导干部,只重视乡镇党委、乡镇政府的领导,忽视人大的监督。再次,因为乡镇党委、政府的负责人员是本乡镇的核心决策人员,握有事实上的人权和财权,这就使乡镇人大在开展监督活动时,往往心有余悸,不敢放开监督。

2、乡镇人大代表的素质与担负的职责不相适应

乡镇人大代表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细胞,其素质高低直接影响乡镇人大履行职权的质量。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乡镇人大代表的整体文化程度较低,素质不高,这使得有些代表的政治责任感不强,认识不到人大代表所肩负的使命,有的仅将人大代表看作荣誉称号,缺乏代表意识。有些代表由于文化较低,甚至缺乏最基本的书写及口头表达能力,很难胜任代表工作。有些代表的政治活动能力较差,不能将选民的利益要求,通过自己的代表活动与其他代表形式共识,缺乏政治魄力。由于代表自身素质的局限,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乡镇人大职权的正常行使。

3、乡镇人大履职保障制度不够健全

要使乡镇人大较好地履行其职权,必须在政治、经济、制度等方面给人大开展工作予以保障。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上述几个方面的保障不够健全。一是在经济支持上缺乏保障。乡镇人大代表开展工作所需的经费一般没有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乡镇人大代表开展工作时所需文件费、资料费、伙食补助费都无固定经费来源,每次都是靠人大主席临时找乡镇长批。二是代表活动时间上没有保障制度。三是人大系统干部职工的待遇上没能得到很好保障。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有职务的得不到很好的交流,无职务的难以得到提升,至使他们工作积极性不够高,不利于乡镇人大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乡镇人大工作的几点建议

1、正确处理好乡镇人大与党委、政府的关系

乡镇人大、乡镇党委、乡镇政府是乡镇权力系统中的三个中心,只有三者协调一致,才能促进各自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此,一方面乡镇党委要把人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人大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难题。乡镇党委应充分尊重乡镇人大的法律地位。乡镇政府要树立法制意识,自觉接受乡镇人大的监督,做到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必须主动报请人大审

议、批准。另一方面乡镇人大在工作中要与乡镇党委、政府多沟通,各项工作尽可能得到党委、政府的支持。

2、上级人大应加强对乡镇人大的监督与指导

县级人大由于地位的特殊性,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监督指导,能给乡镇人大强有力的支持。一方面县人大的重视和支持,能使乡镇人大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法律化、规范化,使乡镇人大在开展工作时,能放开手脚。另一方面,可以帮助乡镇人大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如乡镇人大干部的编制、职级、待遇、提拔、使用及人大的办公条件等问题,县级以上人大可向同级党委政府提出建议,督促加以明确、落实。这样,可使在乡镇人大工作的同志感到不低人一等,安心于乡镇人大工作。

3、加大宣传力度,扩大乡镇人大的影响

乡镇人大履行职权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乡镇人大的地位和作用人们知之甚少。这就要求必须加大宣传力度,扩大乡镇人大的影响,使各方对乡镇人大的地位及作用有足够的认识,自觉地维护乡镇人大的权威。为此,一方面,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及电视、电台等媒体加大《监督法》、《宪法》及《地方组织法》中对乡镇人大地位及职权规定的宣传力度,力

争做到家喻户晓,使人民群众真正了解乡镇人大的地位和职权是法定的,自觉地维护乡镇人大的权威。另一方面,要充分宣传在乡镇人大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好的经验,使群众明白乡镇人大是能够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的,是为民做主的机构,扩大乡镇人大在群众日常生活中的影响。

4、加强乡镇人大的制度建设

要使乡镇人大顺利地开展工作,必须从制度上加以保证。第一,要根据形势的发展,扩大乡镇人大行使决定权的范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乡镇政府工作增多,职能扩大,其工作需要规范的事项也越来越多。同时,随着民主法制建设步伐的加快,这种新的形势必然要求进一步扩大乡镇人大的职权范围。第二,对乡镇人大行使决定权的程序做进一步规定,使乡镇人大的决定权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由于《地方组织法》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决定权的范围只是作了原则的规定,在具体操作中,乡镇人大普遍反映落实决定权有困难,致使一些乡镇人大不能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

5、加强乡镇人大系统的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鉴于乡镇人大没有常设机构,工作主要靠乡镇人大干部组织代表开展的特点,一定要强化乡镇人大干部队伍建设。要力

争做到乡镇人大干部同乡镇党委、政府干部保持三个大致一样:一是年龄上大体一样,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人选的年龄要梯形安排,既要有老同志,也要有新同志。二是在提拔交流使用的频率、级别、节奏上大体一样,在乡镇人大工作实绩突出的主席,可以提拔、交流任县(区)级人大领导和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副书记,不能形成干部一到人大工作就提拔无望。三是在待遇和办公条件上大体一样,人大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要与同级党委、政府同级干部一致,不应有歧视。

乡镇个人履职报告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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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西部一些省市的不少村干部和乡镇人大代表通过我的“代表之声”博客和我公开的电子信箱留言或来信,问一个相同的问题:用村委会议事代表来增强驻本村的乡镇人大代表的履职实效,以此弥补因村委会辖区内乡镇人大代表太少而难以畅达民意诉求渠道之缺陷,是否合法?由于这个问题带有普遍性,特借《村委主任》杂志,专门作一个集中解答。

我认为,通过探索村委会议事代表参与乡镇人大代表履职活动,从而增强驻本村的乡镇人大代表履职实效的做法,虽然在积极探索村务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建设等方面尚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但其将村委会议事代表等同于驻本村的乡镇人大代表履职,目前尚无法律的支撑。因为村委会议事代表与乡镇人大代表在其性质、产生的方式、发挥的职能作用等方面皆有明显的不同。

其一,从村委会与乡镇人大会议的性质来分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可见,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按照居住地区设立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而乡镇人大会议的性质,按照《宪法》规定,应是乡镇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所辖行政区域内代表人民的地方国家权力。由于两者性质完全不同,所以,两者的代表性质亦完全不同。

其二,从村委会与乡镇人大代表的产生方式来分析。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12条及其相关法规的规定,村民代表选举一般按村民代表联系户的组织形式,亦可按照地域相连相近、长期固定的原则,由所联系的户推选产生各村民代表。而乡镇人大代表是由选民直接选举的民主选举方式产生的,且其候选人须获得全体投票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才能当选。因此,两者的代表选举产生方式亦不一样。

其三,从村(居)委会与乡镇人大代表依法行使的职权来分析。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1、24、27条的规定,村民代表行使的职责包括:经1/3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相关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而我国《宪法》及其地方组织法对乡镇人大职权的原则规定主要包括: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决议;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审查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决定本行政区域内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选举本级国家政权机关负责人;听取和审查本级政府工作报告等。由于村委会的职责或任务主要是民主自治,而乡镇人大的主要职责是依法行权,所以,两者代表行使的职责有根本的不同。

乡镇个人履职报告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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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肃州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六五”普法规划编制情况并作出决议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区政府《关于全区“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和“六五”普法规划的报告》,并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决议要求,全区上下要围绕肃州区“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纲要,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继续坚持突出重点,努力创新工作方法,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王建军)

华池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甘肃省华池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全县“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和“六五”普法工作意见的报告》,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决议要求,要突出做好以宪法为核心的重点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重点做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城镇居民、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要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方法,各类新闻媒体要通过开办法制栏目(专栏、专版)等,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王义忠)

兰州市西固区人大常委会作出批准调整2011年该区部分财政收支预算的决议 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查批准了《西固区2011年部分财政收支预算调整的报告》。2011年底,由于教育“两基”迎国检、设立人口关爱基金、增加津补贴、社区副书记和副主任工资提标等原因,政府需要调增支出预算。会议审查认为,区政府提出的本级财政预算调整的项目和内容,符合本区财政支出实际,符合预算法的规定,体现了保运转、保民生和保重点的要求,决定批准这个报告,在年初支出预算63285万元的基础上增加2115万元,财政支出预算调增为6.54亿元。(贺 利)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2012年监督工作重点在民生 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围绕全县经济工作重点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确定2012年监督工作要点,重点听取和审议全县城镇建设、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广播影视、森林公安、农村饮水安全、农业技术推广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专项工作报告;重点开展土地管理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和调研。(马宇星)

瓜州县人大常委会2012年监督工作确定 甘肃省瓜州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讨论确定了2012年工作要点。其中监督工作为专题听取县政府关于农村小学教育管理、代表意见建议及承诺惠民实事办理等方面的专项汇报,听取并审议县法院关于量刑规范化工作和县检察院关于侦查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组织代表对村级医疗卫生现状进行调研,对九支渠景观带建设工程和柳园工业园区建设情况进行视察,对食品安全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万占春)

崇信县人大常委会检查义务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 甘肃省崇信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县人大代表,先后深入该县新窑矿区中学、新窑小学、县二中、城区一小,在对全县义务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中了解到,近年来,县政府把发展教育作为富民强县的根本大计,通过加大资金投入、壮大师资队伍、实施项目建设等措施,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使该县基础设施和教育教学水平都有了长足进步。检查组针对存在的师资力量薄弱、知识老化等难点问题以及校车安全等热点问题,提出了营造良好义务教育法制环境,实施素质教育,全面保障义务教育工作协调、健康发展等意见建议。(李海军)

庆城县人大常委会检查禁毒法贯彻实施情况 甘肃省庆城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县公安局、卫生局、教育局等部门和庆城镇、白马乡、北关社区、田家城社区等,检查了贯彻实施禁毒法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执法检查组要求县政府及职能部门要结合“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开展禁毒宣传和预防教育工作,开展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推广禁毒工作典型经验,严厉打击吸毒、贩毒等犯罪行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实施重点监控;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构建禁毒防范网络,推进禁毒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秦仁宣)

正宁县人大常委会检查残疾人保障法贯彻执行情况 甘肃省正宁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走访调查了东关贾亚锋盲人按摩室、庆阳市书勤扶残工贸有限公司正宁分公司、五顷塬西渠村扶残济困危房改造项目点,对全县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针对存在的残疾人劳动就业压力比较大、法制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检查组建议: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落实优惠政策,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环境,开展就业培训,促进残疾人劳动就业。(米向钰)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大常委会对拟任新一届区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任前“法考”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了一场特殊的“法考”――对拟任新一届区人民政府26个(包括2个合署办公部门)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按照《兰州市七里河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拟任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决定》,在一届内参加过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干部,因工作变动调任到其他岗位的不再参加考试;考试不及格可补考一次;未参加考试的干部不予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议。(赵瑞霞)

宕昌县人大常委会改进乡镇人大指导工作 针对乡镇人大存在的“挂牌子、没房子、无票子、少业绩”的问题,甘肃省宕昌县人大常委会及时研究提出改进建议,并得到县委的支持。这些建议是:一是将全县乡镇人大工作纳入县委目标管理责任书,与党委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使乡镇人大主席从繁忙的中心工作中得以脱身,专心研究人大工作。二是给全县25个乡镇每个乡镇人大解决了“四个一”,即一间办公室、一部电脑、一名专干、一万元办公经费。三是每年举办一两次乡镇人大主席培训班和政情通报会,并有计划地组织乡镇人大主席外出学习考察。四是坚持常委会领导分片联系乡镇人大工作制度和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五是县人大突出对乡镇人代会、代表小组活动、代表视察、制度建设的指导。六是重视对生活困难代表的年关岁末的慰问,鼓舞他们的工作热情和信心。(苏建民)

永昌县人大常委会出台加强乡镇人大工作指导意见 甘肃省永昌县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加强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针对当前乡镇人大工作现状,从职责任务、工作重点、代表活动、制度建设等方面加大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联系,推动乡镇人大工作上台阶。(杨争荣)

华亭县人大常委会集中培训新一届县人大代表 甘肃省华亭县人大常委会举办县十六届人大代表履职学习培训班,对117名县人大代表进行了集中培训。培训班组织代表系统地学习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代表法,对如何开展代表活动、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等方面作了全面、细致的讲解。(朱 磊 魏 亮)

通渭县人大代表段禳全被国务院授予“全国粮食生产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称号 从全国粮食生产表彰奖励大会上传来喜讯,甘肃省通渭县被国务院授予“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称号。同时,在此次表彰会上,该县人大代表、农技中心主任段禳全被国务院授予“全国粮食生产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称号。近年来,该县人大代表、农技中心主任段禳全带领科技人员长年奋战在田间地头,通过现场培训、办点示范、现场指导等方式,加速了机械起垄、机械覆膜、测土配方平衡施肥、病虫害防治、田间套种、一膜两年用等技术在玉米种植中的广泛应用,有效提高了玉米种植的科技含量和效益,为该县全膜双垄沟播技术推广应用和增产增收起到了非常重要的引领作用。他不仅是一名优秀的科技人员,更是一名称职的人大代表,他对该县农业结构调整提出的许多建设性、高质量的意见建议,被广泛采纳应用,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李 岳)

灵台县人大常委会进行百分制量化测评被任命人员年度履职情况 甘肃省灵台县人大常委会从十四届任期起,就建立了被任命人员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和评议制度,要求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县法检两院副职领导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履职情况书面报告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常委会各联系工委进行初评,常委会主任会议进行审查提出初评意见,提交常委会会议,由组成人员进行认真讨论,形成评议意见,向述职者书面反馈,同时将评议意见报告县委、送县政府,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依据。2011年,灵台县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创新履职情况评议方式,在对书面述职报告进行评议的基础上,吸收被任命人员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让其当面听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讨论、评议意见,同时从思想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四个方面进行百分制量化测评,将测评结果和评议意见一并向本人反馈,要求在下一年度述职时同时报告评议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周国库)

遂川县人大常委会授予县民政局“人大代表满意单位”荣誉称号 江西省遂川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授予县民政局“人大代表满意单位”的牌匾,这是该县人大常委会首次授予县政府工作部门荣誉称号,也是自2010年开展专题工作评议以来首次这样授牌。据了解,遂川县人大常委会2011年9月至10日间,对县民政局的专项工作评议结果为:民主测评总体评价满意率为98.55%,民意调查总体满意率为95.56%,满意度票决满意率为100%,首次出现三项满意率为95%以上的情况。因此,根据专项工作评议办法“评为满意单位且满意率达到95%以上的,由县人大常委会授予‘人大代表满意单位’称号,建议县委、县政府及有关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表彰”的规定,在向县委报告的基础上,决定授予县民政局“人大代表满意单位”称号,并向全县印发了授此称号的决定。(何小平)

乡镇个人履职报告

讲政治、顾大局,严格按照县委安排,坚持寓监督于参与之中,寓监督于支持之中,积极投身实力X建设主战场,分别担任全县重点工作或重大项目指挥部负责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人大学习材料资料,提供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欢迎你的阅读。 材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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