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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坟墓整治方案

发布时间:2024-04-18 19:28:02 查看人数:54

违建坟墓整治方案

违建坟墓整治方案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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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

为推进我镇殡葬改革工作,提高殡葬管理的执法水平,确保殡葬管理专项整治活动达到预期的效果。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成立镇殡葬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殡葬管理专项整治的组织指导、督查、实施工作。

二、目标任务

(一)深化平坟还田活动。从2004年12月10日起,利用4个月的时间,全面平毁土散坟,确保高速公路、铁路、姜溱公路沿线1000米以内以及工业园区、农田及水源保护区、集镇规划区无坟头。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平坟还田范围,使全镇范围内所有土散坟在2005年4月10日前得到彻底平毁。

(二)加强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存放堂建设与管理。集中精力、人力加大公益性墓地管理,在原有的基础上,改善墓地环境,基本解决“平有所去、死有所葬”问题,达到“科学合理、方便群众、管理规范”的目标。

(三)抓好殡葬市场的整顿。严禁生产销售封建迷信用品和土葬用品;坚决取缔无照生产、经营丧葬用品的企业和个体商店;杜绝丧事活动中看风水、打丧鼓及沿路抛撒纸钱、冥币等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和尚入户操办佛事活动;禁止民间艺人参与丧事活动,规范吹奏人员的丧事活动行为;杜绝无牌、无证、报废的车辆以及违规经营车辆从事殡葬运输业务。

(四)巩固火化成果。火化率达100%,杜绝土葬、骨灰装棺土葬和乱埋乱葬,新发生的骨灰全部进入公益性墓地安葬。

三、工作步骤

整个专项整治活动分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平坟还田、总结验收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11月11日—11月20日)

殡葬改革工作牵涉面广、情况复杂,是一项群众性、政策性很强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配合和支持。为了推进我镇殡葬改革工作的健康发展,必须从宣传发动、摸清底数、制定政策等方面入手,全面启动我镇殡葬改革工作,大力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殡葬改革的浓厚氛围。依据国家、省、市关于殡葬改革的政策法规,制定出台殡葬管理政策,全面开展殡葬现状调查摸底工作,分别对土葬、骨灰装棺、乱埋乱葬、假僧、假道人员和封建迷信职业者、民间吹奏、说唱艺人和从事封建迷信品制作、销售、无证无照经营丧葬用品等行为进行全面调查登记。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4年11月21日-12月10日)

进一步完善现有管理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始终保持对非法丧葬行为的高压势态,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物力,建设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存放堂,全面开展殡葬管理专项整治。由领导小组牵头对土葬、二次土葬、乱埋乱葬非法生产销售封建迷信用品、制作销售棺木、无照经营丧葬用品以及违法丧事活动等依法进行查处,整顿殡葬市场秩序、整顿吹打乐队、整顿运尸车辆。

(三)平坟还田阶段(2004年12月11日-2005年3月31日)

从12月10日起,由镇分管负责人牵头,组织公安、民政、国土、生建等部门,以村为单位,对各村墓葬情况进调查摸底,制定平坟还田计划;从12月25日起,组织全体镇村干部采取包干到组的形式,利用大寒的有利时机,动员群众自平自迁坟墓,力争春节前基本平毁散坟,确保高速公路、铁路、姜溱公路沿线1000米以内以及工业园区、农田及水源保护区、集镇规划区无坟头;从2005年3月1日起,以村为单位,组织党员干部,对未平毁的乱散坟,采取强制措施,全部予以平毁,做到平迁一处,复垦一处,杜绝死灰复燃,确保2005年3月31日前达到无坟镇的目标。版权所有

(四)总结验收阶段(2005年4月1日-4月20日)

在市组织验收前,我镇组织自查自纠,验收合格后,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报告,迎接市验收小组的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宣传教育在先。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殡葬管理条例》、《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姜堰市殡葬管理办法》和《姜堰市人民政府通告》等政策、法规的宣传,将这些规定下发到村组,使广大群众深入了解殡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各级政府对殡葬管理工作的要求,让基层干部做到有法可依,群众做到心中有数。另外做到面上宣传和重点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着力做好丧葬人员和丧事事主的教育、疏导工作,帮助他们认清从理封建迷信的危害,自觉移风易俗,做到厚养薄葬,丧事新办。

违建坟墓整治方案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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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城区殡葬改革朝着规范化深入推进的同时,我县农村殡葬现状却不容乐观,与我县生态大县的形象极不相符。如何推进农村殡葬改革,服务生态、文明修水建设,县政府经研室就我县农村殡葬改革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农村殡葬现状

受几千年来形成的传统观念影响,我县的丧葬习俗主要以自家操办、邻里帮忙为主,丧葬活动都是在自家有限的院落或所在居民区公共活动场所进行。丧葬活动迷信盛行,大操大办,奢华、铺张浪费的现象屡见不鲜,丧事活动动辄三四天甚至一星期;出殡时敲锣打鼓、燃放烟花、点放炮竹、抛撒纸钱等招摇过市,出殡规模越来越大,有的出殡车辆多达60多辆,严重影响了群众的生产生活。由于受传统“逝者为大、入土为安”习俗的影响,广大群众对丧葬中出现的噪音扰民、占用街道、堵塞交通等各种问题敢怒而不敢言。同时,我县农村殡葬以传统的土葬方式为主,由于缺乏规范和管理,农村殡葬活动无序而混乱的现象非常突出,普遍存在着乱埋乱葬、随意建坟的现状,山头田间、干道两旁、村前屋后,到处都是三三两两的坟地,甚至在有些地方还流行着建生茔的陋习。有些坟墓占地面积大,建造十分豪华,争面子、摆排场的现象十分突出。

农村殡葬陋习不仅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树立文明新风不相符,而且不利于全县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同时也带来了诸多突出的问题:

一是浪费土地资源。据统计,我县农村每年平均死亡4500人,按每人平均占用5平方米的安葬土地计算,每年将造成2.25万平方米土地资源的破坏,浪费了大量的土地资源。尽管坟地大都位于荒地上,极少占用耕地,但在土地资源越来越紧张的今天,长此以往,必然不利于土地整体规划和集约利用。

二是破坏生态环境。我县生态优良,风光秀美,有着发展生态旅游得天独厚的优势。但由于农村深受传统观念影响,信迷信、信风水盛行,许多坟墓都建在山林路边,特别是在高速公路连接线、柯龙线、修铜线等省道和通乡主干道两旁可视范围内随处可见,大煞风景,严重影响了我县的文明形象,不利于我县生态旅游业的发展。

三是带来安全隐患。我县是山区林业大县,森林资源丰富,易发生森林火灾,且山火扑救难度大,一旦发生火灾,破坏性很强。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任务繁重、责任重大。但由于农村没有公墓区,祭扫行为难以管理,因此每到清明、冬至等传统节日,往往造成四处冒火、八方冒烟,给乡镇防火带来了巨大压力,造成严重的火灾损失。

四是制约兴城发展。近三年来,随着我县“强工兴城”战略的深入推进,我县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城区框架不断拉大,城市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心城区建成面积由20__年的6.9平方公里扩展到现在的20平方公里,以良塘新区为核心的“一心、两河、六组团”的城市发展格局逐步形成。当前,我县正朝着“城区规划面积128平方公里,建成面积30万平方公里、常住人口30万”的三省九县环境优美、商贸活跃、宜居宜业的生态园林城市的远景目标坚实地迈进。但由于农村殡葬改革未能及时有效地跟进,落后的殡葬现状已经制约着我县“强工兴城”战略的深入实施。我县作为一个国家卫生县城和国家园林城市,目前又正在全力以赴创建国家文明城、省级文明城、省级森林城、全省生态县,因此,加大殡葬改革,树立文明新风显得尤为重要、势在必行。

二、农村殡葬秩序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为革除陈规陋习,保护生态环境,节约土地资源,造福子孙后代,提高文明形象,自今年3月份开始,我县启动了农村殡葬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县委、县政府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成立修水县殡葬秩序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加快建设生态修水,全面开展殡葬秩序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关于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成立修水县殡葬综合执法大队的通知》、《关于殡葬执法任务分解的通知》、《关于殡葬秩序整治重点乡镇(村)责任单位责任人的通知》、《关于对殡葬秩序整治活动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关于开展全县殡葬秩序整治活动评先工作的通知》等8个文件,为殡葬整治活动提供了法律法规准绳和执法依据,奠定了坚实的工作基础,也拉开了农村殡葬秩序整治的序幕。通过半年来的工作,取得了切实的成效。

(一)多方联动,形成合力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殡葬秩序整治工作,先后召开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等一系列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殡葬整治工作,将殡葬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落实,抓紧抓好。一是高位推动。成立了以县委副 书记王金初为组长,县委常委、农工部长卢治轩,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小康,县政府副县长刘松,县政协副主席朱啸为副组长,民政、林业、国土等32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16个重点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县殡葬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确保组织领导到位。二是上下联动。为使殡葬整治活动得到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我县广泛动员,层层发动,召开全县动员大会及乡、村、组多层次会议,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介,采取制作报纸专版、电视访谈专题、印发宣传单、悬挂宣传标语和设立永久性广告牌等方式广泛进行宣传,使殡葬改革政策家喻户晓,老少皆知,为整治活动营造了浓厚氛围。同时,建立了县、乡、村、组四级殡葬改革组织网络,成立了县整治办公室,各乡镇相应成立了以乡镇长为组长的殡葬整治领导小组,各村组也建立了殡葬整治组织网络,做到责任层层落实,任务层层分解,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联动体系。三是强化促动。为促进整治活动取得切实的成效,我县从民政、公安、城管、执法、工商等相关部门抽调人马,专门组建了综合执法队伍,指导、监督殡葬整治工作。强化督查推进,县委督查室、县政府考评督查室以及县民政局核查组多次组织人员到重点乡镇督查,第一时间通报各乡镇的工作进度和工作情况,有力推动了殡葬秩序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多措并举,力求实效

此次殡葬秩序整治活动,整治重点为县城规划核心区及高速公路、修铜公路、柯龙公路沿线两旁可视范围内的16个重点乡镇、72个村。在整治活动中,我县坚持做到“遮、拆、禁”三措并举,促进了殡葬秩序整治工作的有序推进。一是重点遮。对此次整治活动涉及到的16个重点乡镇、72个村的3749座老坟,全面做好老坟遮挡工作,全县共调进绿化苗木45000余株,按每座坟墓栽种10—15株苗木的标准进行遮挡,成效明显,基本上达到了“见绿不见墓”的效果。二是着力拆。在有生之年筹建生茔,是我县传承已久的乡土观念,实行移风易俗阻力很大。各重点乡镇积极做动员、想办法、出措施、破难题,有些乡镇专门成立了由当地干部和离退休干部组成的工作组,上门说服群众;同时,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率先拆除家中老人已建好的生茔,反响热烈,起到了良好的推进作用。目前,全县93座生莹已拆除69座,剩余24座因为是合葬生茔,大多已经葬了一半,不宜拆除。对不宜拆除的,通过采取绿化遮挡、新砌围墙等方式予以遮挡,效果明显。三是强力禁。自5月5日起开始实施“零点行动”,充分发挥村委会、理事会、驻村干部等各方力量,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确保达到了“沿线不添新坟、杜绝生茔新建”的目标。火化率明显提高,截至6月14日,总计火化遗体166例,入县公墓安葬27例,火化率同比提高了58%。

(三)多管齐下,巩固成果

为巩固整治成果,我县建立了各项工作机制,为保障农村殡葬改革的深入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一是建立零报告制度。抓好重点乡镇和医院的每天报告制,第一时间告知县殡葬管理所。同时,统一印发《致丧者亲属的一封信》,并第一时间送到家属手中,确保殡葬改革的宣传、告知到位。二是出台奖励政策。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奖励政策,对县城规划核心区内城中村农户去世的,实行公益性墓地购置费用适当补助;鼓励县城规划区外的村(居)民去世后实行火葬,对全县无丧葬补助费的城乡居民由县财政补 助遗体接运和火化费用。三是推进公墓建设。各乡镇以村自筹为主、县乡两级适当补助的方式,大力推进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到目前为止,已批准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点65个,其中整治重点村47个,非重点村18个。除县城规划区内14个村外,其他11个重点村也正在进行选址、申报工作。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村殡葬改革对广大群众来说是一件新生事物,本身也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我县殡葬秩序整治活动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仅仅是刚起步,工作中仍然存在着很多突出的困难和问题,深入推进农村殡葬改革依然任重而道远。

一是传统观念根深蒂固。由于受几千年来传统殡葬文化理念、思维方式和个人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在广大农村人死后“入土为安”思想观念仍然根深蒂固,丧事攀比之风亦愈演愈烈。近年来,我县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殡葬改革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但部分干部群众对殡葬改革的认识不一,有的在思想上还转不过弯,认为殡葬改革没有必要,对殡葬改革一时难以接受,甚至有抵触情绪,移风易俗、革故鼎新困难重重。

二是殡葬管理困难突出。殡葬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全县各乡镇、民政、国土、林业、卫生等多个职能部门,需要乡镇、部门的协作和共同努力。但在殡葬管理中,由于乡镇、部门认识上有偏差,加上多头管理,往往导致无人管理、无人负责,工作上难以形成合力,民政部门处于孤掌难鸣的境地,管理上力不从心、难以到位。

三是公益墓地建设滞后。要确保殡葬改革顺利推进,公益性墓地、骨灰堂的建设是前提和基础。但我县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起步晚,全县所有乡镇和行政村均未建设公益性墓地、骨灰堂,死者无公墓区可安葬,火化后也无处安置和寄存,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急需加快跟进。

四、深入推进殡葬改革的几点建议

搞好殡葬改革,规范殡葬秩序,实行文明、节俭办丧事,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工作中必须把握重点,规范运作,稳步推进,讲求实效。

1、破陋习,树新风,转变殡葬观念。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和殡葬法规的宣传力度,采取报纸、网络、电视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遵守、维护殡葬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倡导文明节俭的丧葬新风。二是健全村规民约。建立健全农村“文明红白理事会”,制订文明规范的村规民约,充分发挥其约束和引导作用,教育引导群众转变传统观念,破除封建迷信,移风易俗,文明治丧。三是转变传统观念。提倡厚养薄葬,让广大群众把精力和金钱用在关爱家庭、赡养老人、发展生产上,破除互相攀比,争面子、讲排场等铺张浪费现象。

2、重引导,强管理,倡导文明殡葬。一是实行定期汇报。建立乡镇殡葬工作定期汇报制度,由乡镇民政所定期将本辖区范围内死亡人员的火化、骨灰寄存、有否乱埋乱葬等情况向民政部门汇报,民政部门则根据汇报情况进行核查。二是规范骨灰管理。落实专人负责骨灰安放,加强后续管理,坚决杜绝骨灰装棺二次土葬的占地行为,逐步实现骨灰处理多样化、科学化。同时,积极推行骨灰植树、撒河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处理骨灰的方式,促进殡葬改革健康有序发展。三是加大处罚力度。对违反殡改政策的各类案件,要及时有效地进行查处,特别是对一些私葬乱葬的现象,要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依法从重从严处理,对参与违纪的有关领导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强配套,优服务,推进殡葬改革。一是加快公墓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安排适当的建设资金,也可采取以奖代补、社会捐赠、福利公益金资助和农民群众集资等方式筹措资金,解决兴建公益性公墓所必需的经费,并把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因地制宜,满足农民群众生态殡葬的需求。二是加快骨灰堂建设。进一步加大骨灰存放设施的建设力度,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骨灰堂(楼、塔),为实施骨灰寄存提供便民利民措施。民政部门要大力推行骨灰寄存和其他少占或不占土地的安置方式,倡导和鼓励骨灰抛撒、树葬、草坪葬等文明、节地殡葬方式。三是大力推进火化。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国有企业(含改制企业)社保享受对象和县城规划核心区范围内的村(居)民去世后一律实行火葬。鼓励县城规划区外的村(居)民去世后实行火葬,落实好对无丧葬补助费的城乡居民实行县财政补助遗体接送和火化费用等各项优惠政策。

违建坟墓整治方案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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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全面推进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落实《xx县2019年深入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实施方案》(x办字〔2019〕xx号)要求,实施农村“八乱”整治工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农村“八乱”整治工程,有效解决影响农村环境的突出问题,着力提升农村整体环境卫生质量。到

2019

年底,实现镇、村乱停乱放现象基本遏制;房前屋后乱堆乱放,菜园围挡乱批乱挂,电线、晾衣绳等乱拉乱接基本杜绝;圩镇店外经营、乱摆摊设点现象基本遏制;基本没有违章搭建,集镇、村庄危旧房、土坯房、铁皮棚(屋)等基本拆除(改造)到位;“三沿六区”散埋乱葬整治到位。打造一个“清净整洁、精细秀美”的农村人居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乱停乱放整治行动。

一是规范车辆停放。在圩镇街道和有条件的村庄选择适宜停车路段设立临时停放点,设置停车标识线,引导机动车、非机动车有序停放。二是加大乱停乱放整治力度,各乡镇圩镇居委会、交警中队、城管中队,通过下发宣传单、劝导教育等方式引导车主养成良好停车习惯;集中力量,每月开展一次为期一周的集中整治活动,对劝导教育无效车主,加大罚款、拖车等执法力度,共同营造“停放有序、道路通畅、管理到位”的良好交通秩序。

(二)乱堆乱摆整治行动。

一是规范临时经营摊点管理。对方便群众日常生活的临时摊点,要按照“便民、有序”的原则,严格管理,做到控制数量、划定范围、限时经营、有序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其他摊点,由各乡镇(城管中队)参照《xx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开展整治。二是加大圩镇居民和村庄农户房前屋后、庭舍院落环境卫生和杂物乱堆乱放整治力度,对柴草、物品、生产工具、生活用具、建筑材料等进行分类规范收置,对房前屋后垃圾及时清理入桶,实现房前屋后、庭院内外干净整洁。引导农户家禽圈养,实现村居生活区、公共场所、农户庭院四周环境清洁。加大乡村文物保护点柴毛、杂物乱堆整治力度,落实专人进行管护。三是每季度开展村庄“文明户”“卫生户”“清洁户”及“美丽庭院”等评比活动,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生活习惯。

(三)乱搭乱建整治行动。

一是加大危旧房屋、违章建筑拆除力度。在充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基础上,对残垣断壁、老式坑厕、破旧棚屋、“铁皮棚”、私搭乱建“两违”建筑、违规搭建等进行全面拆除。二是全面整治菜园围挡乱批乱挂、电力、通讯、广电、晾衣线、横幅等乱拉乱接现象。组织力量,三是全面整治临街陈旧破损的遮雨遮阳棚、店铺招牌、广告招牌,清除乱贴乱画和各类小广告。

(四)乱埋乱葬整治行动。

一是全面整治镇、村“三沿六区”可视范围内乱建的活人墓、豪华大墓及散埋乱葬坟墓,应迁坟墓全部迁入公益性公墓。全面整治擅自占用林地、耕地建造坟墓行为。二是对散埋乱葬加强日常巡查,引导群众主动拆除违法违规坟墓,凡在“三沿六区”范围内出现新增坟墓的,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并对辖区乡镇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村主要负责人视情节轻重实行约谈和问责。三是各行政村要引导农村居民文明节俭办丧,文明低碳祭祀,推进移风易俗。

三、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八乱”整治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整治活动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等工作。

违建坟墓整治方案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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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实施殡葬改革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从治理青山绿水、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这一高度来认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这一宏伟目标,把改善生态质量、促进生态文明、实施殡葬改革这件功在当代、利及千秋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好。

二、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确保殡葬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一)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市政府调整充实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殡葬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职能作用;各镇乡(街道)、村(居)相应成立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下设殡葬改革工作机构,切实解决基层在实施殡葬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村(居)作为基层一线单位,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殡葬管理员,从而建立起市、镇、村三级殡葬改革工作网络和管理体系。

(二)认真落实工作职责。市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殡葬改革工作的指导,市殡葬管理机构要加强督查和管理。镇乡(街道)主要领导要对本辖区殡葬改革工作负总责,镇乡(街道)、村(居)殡葬管理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骨灰有序流动和公墓、骨灰楼(堂)的管理工作,杜绝本辖区土葬、“二重葬”、旧墓翻新等殡葬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强化骨灰有序流动管理,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

市、镇乡(街道)、村(居)殡葬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骨灰有序流动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稳步实施新修订出台的《*市骨灰有序流动暂行规定》。要推行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核准手续,方便群众办事,确保骨灰安葬、安放落实到位。

四、加快公墓及骨灰楼建设,不断夯实殡葬改革基础

市规划、民政等部门要尽快制定出台《*市公墓及骨灰楼建设规划》,按照*群众殡葬习俗观念,遵循建设公益性公墓为主、骨灰楼为辅的原则,合理布局建设公益性公墓及骨灰楼。骨灰楼建设按5000-10000人口配置,姓氏宗族复杂的村(居),可视情况适当放宽。为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积极推广森林公园与公益性公墓相配套建设的模式,先选择在*、*、*等条件较好的镇乡(街道)作为建设试点,总结经验,全面推开。今后建公益性公墓和骨灰楼原则上由镇、村集体投入,市财政给予适当经济补助。市殡葬管理部门和镇乡(街道)、村(居)要加强对公墓及骨灰楼的管理,帮助公墓及骨灰楼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不断完善自身建设;公墓及骨灰楼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殡葬法规政策,严格收费标准,提供优质服务。不得弄虚作假,为丧属提供假证明,或调包骨灰,违者按《*省殡葬管理办法》及《*市殡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罚。

五、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的殡葬改革舆论氛围

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以及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殡葬改革方针政策,宣传殡葬改革的现实和历史意义,及时报道专项治理典型事例,曝光顶风作案违规行为,努力营造“专项治理势在必行、殡葬改革利国利民”的良好舆论氛围。专项治理工作涉及千家万户,要严格掌握政策,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要注意工作方法,以说服为主,行政手段为辅,引导群众积极配合整治乱建坟墓工作。倡导文明的骨灰处理方式,如推广花葬、海葬、树葬、草坪葬等有利于保护土地资源的新葬法,树立文明、健康、节俭的丧葬行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六、加大查处力度,坚决打击破坏殡葬改革的违规行为

(一)整治清理乱埋乱建坟墓。市政府重新划定禁坟区(即“三沿五区”)具体范围为:沿高速公路、省道、县(市)道两侧山地;沿河流主干道两侧山地;沿铁路两侧山地;耕地、林业保护区;城市公园、旅游区(旅游规划区);文物保护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区)及水源保护区。严禁在禁坟区内新修或翻修坟墓,禁坟区内已出现的水泥、石头坟墓要予以清理。

(二)查处遗体土葬、骨灰“二重葬”、新建坟墓和旧墓翻新等违规行为。各镇乡(街道)、村(居)要加大遗体土葬、骨灰“二重葬”、新建坟墓和旧墓翻新的监控、查处力度,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对遗体异地火化行为要及时制止。对土葬行为要予以坚决打击,顶风作案的采取挖棺强行火化。对骨灰“二重葬”、新建坟墓和旧墓翻新要坚决取缔。宣传、效能办、民政、公安、文明办、国土、规划、林业、环保、卫生、交通、科技文体、民宗等部门要通力配合,坚决杜绝殡葬违规行为,巩固殡葬改革成果。

(三)打击破坏殡葬改革的非法行为。市殡葬改革督查执法队要加大对破坏殡葬改革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研究制定一套强有力的打击严惩措施。对从事干扰破坏殡葬改革,利用殡仪服务进行欺诈骗取钱财,在群众中产生及其恶劣影响的不法分子予以严惩。

违建坟墓整治方案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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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我市殡葬管理工作指导思想是:坚持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法治社会、和谐社会、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绿色**为原则,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殡仪服务,积极稳妥地推进殡葬改革,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任务

“十一五”期间,我市殡葬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按照省政府提出的“巩固和深化殡葬改革”的殡葬工作要求,在巩固已取得殡葬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殡葬执法力度,规范殡葬管理,积极稳妥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加强骨灰安放管理,节约殡葬用地,倡导生态葬法;实现葬法与葬礼改革同步进行,革除丧葬陋习,文明节俭治丧,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三、实现目标

(一)巩固火化率。**年至2010年,全市火化率要保持100%(上下川岛除外)。

(二)健全机构,落实殡葬事业经费。在**年底前,要建立健全殡葬管理领导机构和执法机构,并落实殡葬事业经费,确保殡葬工作有人办事、有钱办事。

(三)加快殡葬设施建设,规范殡葬行业管理。**年底前完成制定生态公共墓地建设规划,并以2个镇为试点,推动生态公共墓地建设,力争在2010年底前,全市各镇和有条件的村都建立起公益性生态墓地。同时,根据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的要求,积极开展优质殡仪服务和创建等级殡仪馆工作,**殡仪馆力争到2008年达省等级殡仪馆标准、2010达国家等级殡仪馆标准。

(四)加强骨灰安放管理,治理乱埋乱葬。加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力度并制定实施骨灰安放管理的规定。从**年开始用三年的时间重点治理新出现的骨灰装棺土葬、建造坟墓散埋散葬,确保新坟不在公益性生态墓地以外的地方不冒出来,巩固“十五”期间清理历史旧坟和“三道两区”散葬坟的成果。

(五)建立殡葬管理信息联络体系。**年6月30日前,在农村完成村级殡葬管理信息联络员设立工作,每个村委会设殡葬管理信息联络员一名,由村“两委”干部兼任。台城城区及各镇圩镇可根据实际需要,在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殡葬管理信息联络员。

(六)倡导殡葬新风,深化葬礼改革。坚持葬法改革与葬礼改革并重,破除丧葬陋习,引导群众文明节俭办丧,逐步转变群众陈旧的丧葬观念,使殡葬法规、殡葬改革政策深入人心,并形成积极支持、自觉参与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四、主要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市、镇两级要进一步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统一管理,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的殡葬管理协调领导机制和工作运作机制,切实加强殡葬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和完善殡葬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殡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研究解决殡葬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把殡葬管理工作目标纳入社会和经济建设的总体规划,列入政府工作考评内容。要落实殡葬管理目标层级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逐级分解目标,落实责任。民政部门作为殡葬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要主动做协调工作,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宣传、传播、旅游、文化、教育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宣传殡葬改革的有关方针政策;国土资源和林业部门要大力支持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加强对散葬坟的整治力度;公安、工商和城管部门要加强丧葬秩序和丧葬用品市场的监管力度;其他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在**年9月底前,各镇要健全殡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形成文件报市民政局备案。

(二)制定规划,认真实施。各镇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地区**—2010年殡葬管理工作计划的实施细则或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要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民政部颁发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镇人口的数量及分布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公益性绿色生态墓地建设总体规划,并于**年11月底前报市民政局审批同意后实施建设。

(三)加强执法,规范管理。要进一步加大殡葬执法力度,市要设立专门的殡葬执法机构,各镇要将殡葬执法纳入镇综合执法机构职能并保障经费的落实。要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现有的各项殡葬管理政策,采取强制管理措施,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的殡葬行为。要按照签订的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切实抓好遗体火化和骨灰管理工作,确保火化率不掉下来,三道两区内新坟不冒出来。要建立健全殡葬管理各项制度,进一步加强殡仪馆、公墓、骨灰楼堂等殡葬服务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规范殡葬服务单位内部管理,加强行业自律,不断提高殡葬服务单位管理水平和殡仪服务质量。要继续抓好殡葬行业行风建设,加强和规范殡葬服星遥感图片监测执法检查方案

为切实做好卫星遥感图片(以下简称卫片)监测执法检查工作,根据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应用遥感技术开展第六次土地执法检查的通知》(粤国土资发〔**〕77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目的

监测用地的变化情况,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促进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管地和用地。

二、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卫片图斑所涉及地块的使用是否经过批准,用地审批是否合法,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经过批准使用的地块是否存在骗取批准、超占土地、擅自改变用途,对卫片图斑监测到的土地违法问题通过动态巡查是否予以发现,对土地违法行为是否依法及时处理等情况。

三、组织实施

成立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林子其副市长担任,市府办朱积珠副主任、市国土资源局伍其准局长为副组长,成员由各镇镇长组成。工作小组组长由市国土资源局叶惠昌副局长担任。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和解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股。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工作(4月18日—20日)。

由市国土资源部门准备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图件、外业记录手簿、变更统计台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文件、近两年的用地审批文件、耕地占补平衡资料、近两年群众举报违法用地的登记材料以及其它有关文件资料,并准备各种内外业调查统计表格和外业测量工具。

(二)内业(4月20日—30日)。

1.核实本行政区域的图斑,并进行修正。确定每个图斑所在的区块位置,将卫片图斑转化到1:10000的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图上或1:10000地形图上,以便外业调查人员读图。

2.外业核查前,要甄别排查各图斑对应宗地的使用情况和批准情况,排查用地合法性。对有问题的宗地提出调查意见。

(三)外业核查测量(4月30日—5月25日)。

1.按照内业确定的调查路线,对遥感监测与变更调查不一致的图斑逐一进行调查,填写《变化图斑核查记录表》。

2.实地测量。对违法用地严格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规定的测量方法及精度要求进行测量。对其他用地,实地与图斑一致的,以图斑面积为准;实地与图斑面积不一致的,可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的方法及精度要求,将建设用地补测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在详查图上量算面积。并将测量结果填写到《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

(四)整理核查结果(5月25日—5月31日)。

对外业核查结果进行整理,将相关内容记录到《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完成复核土地变更调查的有关统计、比较分析。

(五)鉴定变化图斑的合法性(6月1日—6月5日)。

市国土资源部门对实地发生变化的图斑涉及的地块,逐个审核是否经过批准及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交会审小组会审确认,并将会审小组审核结果填写到《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

(六)统计、汇总、分析(6月5日—6月10日)。

1.整理《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对经实地调查、测量填写的《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中有关数据进行汇总,填写《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汇总表》。

2.汇总分析。填写《违法用地数据汇总表》和《违法用地调查处理情况汇总表》,并根据汇总结果,写出有情况、有实例、有原因分析的汇总分析报告。

3.市国土资源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表格填写和数据汇总工作,确保填写的内容规范、准确。

(七)调查处理(6月10日—9月30日)。

对检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依据《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及时立案,依法处理。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理既要对事也要对人,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执法的严肃性。对违法党纪政纪和触犯刑律的,必须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刑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在查处土地违法违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规定追究违法当事人的责任。对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协助对责任人的处理。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9月10日前按江门市的要求上报有关查处情况及《违法用地调查处理情况汇总表》。

(八)检查总结。

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6月10日前完成有关表格的填写汇总工作,于6月15日前上报卫片检查情况汇总分析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以迎接江门市国土资源局的检查验收。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负其责。这次卫片执法检查时间紧、任务重。卫片检查成果直接影响我市乃至我省的国土管理。因此,要以高度的政治感和责任心落实好有关工作,责任到人,确保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违建坟墓整治方案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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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39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殡葬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蚌政办〔**〕62号)精神,县政府决定,从今年3月至10月,在全县开展殡葬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进一步巩固提高火化率,确保遗体火化率达到100%。对违规进行遗体土葬的,坚决起尸火化。火化率高的乡镇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滑坡反弹。火化率不稳定的乡镇,要认真剖析原因,强化监督管理,确保火化率稳中有升。

(二)坚决整治乱埋乱葬和骨灰入棺二次土葬行为。各乡镇要大力开展平坟还田活动,彻底清除耕地、林地、城乡结合部、风景区、水库河流堤坝和公路两侧的坟头、墓碑。对骨灰入棺二次土葬的,要限期迁移或平毁,不留坟头。通过整治,在**年清明前全县平坟还田率要达到90%,年底实现全县耕地、林地无坟化。

(三)坚决查处“以罚代葬”和“以罚代化”行为。各乡镇要对**年以来群众举报和发生的案件认真进行调查核实,查实后除按起尸火化处理外,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所罚款额如数上缴县、乡财政。

(四)规范殡仪服务和祭祀行为,全面清理整顿丧葬用品市场。殡葬服务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合理确定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坚决纠正高收费、乱收费行为,杜绝收受丧户礼品等行业不正之风。殡葬管理部门要大力整治和改善治丧环境,坚决制止沿街搭设灵堂、撒烧冥纸和燃放鞭炮等扰民行为,严禁制作、销售封建迷信用品和棺材等土葬用品。加强对运尸车辆的管理,严禁报废车辆、无牌照车辆和年审不合格的车辆用于殡葬运输。未经民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遗体火化和遗体运送业务。

二、步骤措施

整治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

1.成立县殡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2.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3.召开全县殡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签订目标责任书;

4.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二)专项整治阶段(4月—7月)

各乡镇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殡葬管理专项整治,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开展暗访抽查。

(三)巩固提高阶段(8月—9月)

各乡镇对照整治目标进行自查自纠。

(四)检查总结阶段(10月)

1.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完不成专项整治任务、影响全县整体进展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整治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每月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对此项工作进行视察。从县公安、工商、卫生、监察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行动办公室。各乡镇政府要把这次专项整治活动摆上重要日程,明确责任,细化措施,保障必需的工作经费。

违建坟墓整治方案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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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治理范围

我县“三沿五区”内的现有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圣水寺革命烈士陵园和经批准建设的华清陵园外,均属治理范围。“三沿五区”是指沿铁路、公路(包括罗宁高速路、104国道、县通乡(镇)、村道路)、河流主干道两侧;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经济开发区,水库、河流堤坝附近的水源保护区。我县属火化改革区,非经批准的坟墓区,一律不得新建坟墓,不得对旧坟进行翻新扩建。在治理工作中,特别要加强重点区域的治理。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治理,限期清理“三沿五区”内地表的新旧坟墓,采取拆除迁移、覆土深埋、绿化等方式分类处理,恢复生态植被,坚决刹住违规土葬、违规建坟(含翻新扩建)的歪风;持续深化殡葬改革,规范社会丧葬行为,建立防止乱建坟墓回潮蔓延的治理长效工作机制。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专项治理工作任务。

三、主要措施

(一)全县范围内禁止新建坟墓,发生一起处理一起。

(二)对现有坟墓逐步清理。“三沿五区”两侧一重山禁坟区,特别是重点区域治理范围内坟墓,年月30日全县实行殡葬改革以后新建的坟墓,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发放通知限期整治。在规定时间内,自觉自行采取覆土深埋、绿化处理的,允许保留墓碑,超过规定时间未自行处理的,由乡镇政府组织力量一律进行深埋或平毁。

(三)骨灰一律安放在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认可的骨灰楼或公益性、经营性公墓内。目前骨灰可安放在新、旧殡仪馆骨灰楼、宗教部门认可的寺庙、以及有关乡村项目拆迁所新建的骨灰楼内。民政、民宗部门要加强对寺庙骨灰安放工作的监管,严格规范寺庙骨灰安放手续,组织开展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丧事承办人员领取骨灰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骨灰有序流动管理的通知》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骨灰有序流动管理的通告》办理,凭乡镇民政办骨灰去向证明书及购买安放骨灰格位的发票领取骨灰。没有购买安放骨灰格位发票的,凭乡镇民政办骨灰去向证明书,经乡镇有关领导签字后,方可领取骨灰。暂时未能确定骨灰去向或手续不具备的,一律寄存在县殡仪馆骨灰楼。实行火葬制度前已建夫妻双人墓,且一方埋葬,一方死后要求领取骨灰合葬的,必须由乡镇政府、村委会提供真实证明书。各级经办人员要在骨灰去向证明书上签名,跟踪确认骨灰安放去向,要层层落实回执制度,把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各个环节,防止骨灰装棺“二重葬”。

(五)加速骨灰安放设施建设。

1、抓紧对县原殡仪馆改造,将其改建为骨灰楼并立即投入使用。

2、由县民政局拟出具体建设方案,在新殡仪馆附近择地建设一处公益性公墓。

3、在镇、镇率先建设乡镇公益性骨灰楼,要求占地面积不低于1500m2,建设面积不低于500m2,设施较为健全的,县政府分别给予补助20万元。同时也鼓励其他乡镇或有能力的行政村(居)自行建设公益性骨灰楼,县政府视情给予适当补助,建设规划必须服从国土、建设部门指导。允许宗教场所、乡村老人会、群众性组织或其他社团组织、个人经审批建设骨灰楼,相关部门应从简办理审批手续,同时在资金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四、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年10月中旬前)。利用电视、广播、宣传栏等各种媒体,采取公告、悬挂标语、印发宣传单、召开动员大会等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把这次专项治理的意义、范围、方法和所依据的政策法规说明清楚、宣传到位,做好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同时,组织基层力量对治理范围内的坟墓进行调查摸底,区分不同情况,逐一登记造册,查清建墓户主,通过有线电视台通知或发放通知书,把清坟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为全面实施专项治理打下基础。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全面整治(年10月下旬至12月下旬)。在公告、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将清坟通知书发放到户。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政策。对推行殡葬改革后和本次禁(清)坟以前已建的坟墓,采取覆土深埋、绿化处理;对此后违规新建的坟墓,要责令限期完成自行深埋或平毁。对拒不执行、经教育拒不改正的,先由乡镇组织执法队,依法给予强制执行,对个别典型案例,由县乡联合执法。对查找不到建墓户主的坟墓,在公告期限内无人确认的,按无主坟墓予以处理。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检查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年12月底)。各乡镇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全面开展检查验收;要求各乡镇每周通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并在12月底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上报县政府。县里将不定期派出联合检查组,到重点乡镇进行实地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同时各乡镇应成立长期禁坟检查执法队伍,对各自辖区内“三沿五区”山头进行巡查,防止回潮。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部署,突破重点。县、乡(镇)、村(居)都要召开大型会议,部署深化殡葬改革禁止乱建坟墓乱埋乱葬工作。县政府再次通告,印发张贴到各个村落社区。电视台密切跟踪报道工作进展情况,曝光典型案例,推进工作深入开展。利用宣传车、专栏、宣传单等各种宣传工具,大张旗鼓地开展殡改工作宣传教育活动,立即在全县范围内掀起殡葬改革工作新热潮。全县禁坟工作已从10月份开始,各乡镇、各单位要按本方案要求迅速行动,组织力量对年月30日以来新建的坟墓进行覆土深埋、绿化处理。在全面部署的同时,突破重点,起步、凤山、、、为重点乡镇,要求五个乡镇在12月底前务必全面完成对已建坟墓的覆土深埋、绿化处理,由各乡镇拟出具体方案,按山头逐片列表按时完成。在规定时间内,自觉进行覆土深埋、绿化处理的,允许保留墓碑,超过规定时间未自行处理的,由乡镇政府组织力量采取深埋或平毁,不留痕迹。

(二)加强领导,干部先行。县调整充实乱建坟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委办、政府办、组织部、宣传部、民政局、监察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林业局(含森林公安)、交通局、农业局、环保局、卫生局、广电局、民宗局、工商局、旅游局、效能办、文明办、团县委、妇联、各乡镇等为成员单位,负责全县殡改领导工作。民政局为牵头单位,抽调相关成员单位1-2名精干人员由领导带队设立县殡改执法队,协助乡镇处理个别典型案例。各乡镇也相应成立领导小组,乡镇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组织骨干力量分片包干,进村入户,责任到人。成立以综治副书记为队长,抽调公安、民政、国土、林业等所站人员组成执法队,集中一段时间,专项治理乱建坟墓乱埋乱葬工作。专项治理期间县公安局要专门组织安排足够力量,及时到场协助处理抢夺骨灰、打架斗殴等有关事件。

执法队成立后,对顶风抢建者将严格执法,选择典型对象,实施摧毁、填平,并给予曝光。凡涉及到机关干部职工建坟的,要求机关干部职工率先带头,在规定时间内对已建坟墓采取覆土深埋、绿化处理。工作部署先由政府发文,各单位组织传达通知,规定期内不执行的干部职工实行上有线电视曝光通知,再不执行的由县纪委监察局、效能办告诫或处分,同时由所在乡镇政府组织力量进行深埋或平毁,不留痕迹。

(三)落实责任,各负其责。专项治理乱建坟墓、严禁骨灰装棺“二重葬”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乡镇党委政府为第一责任单位。民政局应加强骨灰源头控制,实行有序流动管理,受理举报,兑现奖惩。做好各项业务指导,通报各乡镇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并将通报情况发至县有关领导、乡镇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国土局和林业局要对乱建坟墓占用土地林地行为从重处罚,回收被占用地,恢复地貌。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违反规定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敦促清理,拒不执行的,追究其党政纪责任。出现抢夺骨灰、干扰治理工作行为,公安机关应迅速介入严厉查处。文明办要将治理乱建坟墓工作纳入城乡精神文明创建考核重要指标,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对拒不按规定执行的干部职工,给予必要的党政纪处分,同时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

(四)实施奖惩。专项治理工作难度大,各职能部门要紧密配合,协同作战,并把这一工作实绩纳入年终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对成效突出,完成任务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工作不落实的,根据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分别处理。

(1)乡镇每出现一起乱建坟墓乱埋滥葬现象,且未有效处理的,年终评比总分扣0.5分。

(2)乡镇出现三起或机关企事业单位出现一起职工乱建坟墓乱埋滥葬现象,且未有效处理的,取消单位年终评先资格,并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3)乡镇出现四起以上乱建坟墓乱埋滥葬现象,且未有效处理的,相关职能部门不按职责配合处理乱建坟墓乱埋滥葬行为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违建坟墓整治方案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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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统筹城乡发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目标,着力解决公墓行业建设管理中存在损害群众利益,引发一些不稳定因素和浪费土地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通过清理整顿、规范公墓行业行为,促进公墓行业良性发展,为构建依法殡葬、和谐殡葬,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二、整改目标

从年3月开始,在全市开展为期5个月的公墓集中清理整顿。通过清理整顿,基本达到根治非法兴建公墓,杜绝违法出售墓葬用地,遏制超标准建设墓地、建设豪华墓穴和乱埋乱葬,努力实现“五个明显”目标,即:滥占土地、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状况得到明显改观,大操大办、效仿攀比等不良之风得到明显改善,全社会文明、节俭、科学丧葬意识得到明显增强,公墓建设管理水平得到明显规范,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得到明显提高。

三、工作任务

此次清理整顿的对象为全市所有正在规划、建设和运营的城镇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三沿六区”范围内乱埋乱葬坟墓。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墓用地是否符相关规划要求,是否有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和城乡规划用地建造坟墓的现象。

(二)公墓建设报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有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兴建墓地或违规批准建设公墓的现象。

(三)公墓建设是否严格按照审批文件施工建设,是否随意扩大墓穴面积,墓园道路、墓园绿化是否符合规定标准。

(四)公墓建成后开展运营活动是否有出售超标准墓穴,是否存在向未出具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者出售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

(五)农村公益性墓地是否统一规划设置,已设置建设的农村公益性墓地是否有从事违法经营的现象,是否存在向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葬用地或骨灰存放格位现象。

(六)出售公墓价格是否合理,价目表是否张贴上墙向社会公示,有无乱收费现象和炒买炒卖墓穴、骨灰存放格位的现象。

(七)墓园管理是否规范、服务是否文明,是否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和文明服务公约,是否有故意刁难丧户的现象。

(八)公墓运营是否存在封建迷信活动、诱导丧户大操大办丧事等违反殡葬管理法规的行为。

(九)“三沿六区”即:铁路沿线、公路(国道、省道、市乡道)两侧、河道两旁视野范围、城市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内是否新建坟墓,是否仍然存在乱埋乱葬现象。

四、方法步骤

全市公墓清理整顿共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4月30日前)

1、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省殡葬管理办法》和省民政厅等八委厅局下发的《省清理整顿公墓实施方案》的通知,进行动员部署,提高思想认识。

2、制定清理整顿公墓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有关要求、方法、步骤和措施。

(二)全面清查阶段(年5月1日—6月30日)

1、由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公墓经营单位自查,在5月10日前按要求完成自查自纠。全面查找不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做法,尽快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并向市公墓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自查情况报告。

2、市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公墓经营单位、“三沿六区”视野范围和农村公益性墓地进行检查。在5月10日前完成对城镇公墓、“三沿六区”视野范围的全面检查和农村公益性墓地的重点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向被检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抓好整改,并向景市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公墓检查情况专题报告。

3、迎接省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市公墓及乱埋乱葬整治工作的检查。

(三)集中整改阶段(年7月1日—30日)

针对公墓规划、建设、管理及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三沿六区”内乱埋乱葬行为,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有关乡(镇)、街道、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认真进行逐一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1、对于公墓用地违反相关规定的,如占用耕地、林地和城乡规划用地等,必须恢复土地原貌,并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2、对于公墓建设报批手续不全或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兴建墓地,但符合兴建条件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后,责令其申报补办相关手续;对于不符合兴建公墓条件的,应收回其土地并责令恢复土地原貌,依法予以处罚。

3、对于公墓建设没有严格按照审批文件施工建设,超标准建设墓穴以及墓园道路、墓园绿化不符合标准的,应责令其对墓穴、道路、绿化进行整改,使其符合相关要求。

4、对于出售超标准墓穴并已安葬骨灰的,对公墓服务单位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公墓服务单位应加强该墓穴的管理,到期后进行整改;对尚未安葬骨灰的,必须进行整改使之符合标准;向未出具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者出售墓穴,必须责令全额退回销售款,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5、没有规划设置农村公益性墓地的乡(镇)、村,应抓紧规划设置农村公益性墓地,遏制乱埋乱葬。农村公益性墓地只允许安葬本村村民,不得对外经营,不准向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葬用地。违法从事经营或向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葬用地的,应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非法所得。

6、对于出售公墓的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并未向社会公示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发现乱收费现象和炒买炒卖墓穴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7、对墓园管理不规范、服务态度差、故意刁难丧户、群众反映强烈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帮助建立健全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和文明服务公约。

8、对于公墓服务单位在公墓区内大搞封建迷信活动、诱导丧户大操大办丧事的,应当责令其停业整改。

9、严禁在“三沿六区”视野范围内新建坟墓,对在“三沿六区”视野范围内的坟墓按辖区地段由所在乡(镇)、街道组织人员植树遮挡。

10、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城镇居民死亡后,遗体火化、骨灰应安葬到市乐安陵园,不准乱埋乱葬。

(四)总结阶段(年7月31日前)

1、对公墓及乱埋乱葬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将清理整顿工作情况报景市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2、根据本市实际和清理整顿情况,提出加强公墓建设管理和治理乱埋乱葬的意见和措施。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公墓行业清理整顿工作有效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市公墓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六、措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公墓建设和管理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一项“民生工程”。开展清理整顿,是保障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它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要求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违建坟墓整治方案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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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县委十六届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导向,以优化生态环境为根本,以提升农村居民生活品质为目的,坚持推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丧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节俭办丧新风,为“打造生态__、建设秀美家园”作出积极的贡献,为争得全县综合考评乡类第一方阵人民群众过上小康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

㈠重点整治辽南公路沿线(卢桥、黄桥、柏林、__、仙桥五个村)可视范围内的乱埋乱葬行为。

㈡重点整治各村公路主干线沿线可视范围内的乱埋乱葬行为。

㈢加大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力度。

㈠宣传发动(7月25日至8月5日)

召开全乡动员大会,大力宣传专项治理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方法步骤、责任要求,提高群众知晓度。各村委会要印发宣传单和张贴通告,广泛宣传殡葬改革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和打造生态修水、建设秀美家园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革除丧葬陋习,树立文明治丧新风尚,营造良好、浓厚的殡葬改革氛围。大力宣传党员干部带头实行殡葬改革好的典型,对违规违纪行为及时通报。

㈡调查摸底(8月6日至8月15日)

各乡镇要组织精干力量对乱埋乱葬坟墓以及生茔进行调查摸底,核准坟墓的墓主、墓主身份、坟墓位置,逐一登记造册,并将调查花名册签名盖章后上报至乡殡葬秩序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民政局)。

㈢组织实施(8月16日至11月21日)

按照“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和“属地管理,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1.启动零点行动。从2015年8月1日零时起,严禁在辽南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乡集镇所在地和重点乡村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再葬新坟、再建生茔。

2.合理处理老坟。辽南公路沿线乡集镇所在地和重点乡村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老坟原则上迁移至公益性墓地。采取植树遮挡方式处理老坟墓,使其与周边的自然环境相融合。

3.坚决拆除生茔。辽南公路沿线乡集镇所在地和重点乡村旅游地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生茔要全面登记造册,动员户主自行拆除,经乡镇和村居审定确不能拆除的要进行绿化遮挡处理,并组织检查验收。如在8月30日前没有自行拆除或绿化遮挡的,建造生茔者由所在地的村居负责组织实施,乡政府视各村工作效果给予奖补。如发现辽南线可视范围内再出现新的生茔,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并扣除当年村级转移支付1000元。现已发现的生茔要充分做好当事人责任人工作,必须在8月20日前拆除,如未按时拆除,将在“六乱治理”工作推进会上由村支部书记上台表态。

4.对农村不按规划乱占耕地乱埋乱葬坟墓组织清理整顿,能迁则迁,影响较大、生态破坏严重的一律迁移。

5.加大新建农村公益性墓地力度。

㈣检查验收(11月22日至12月12日)

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由乡殡葬秩序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延期一个月时间用于整改。整改后再次验收仍不合格的,对村主要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㈠加大查处力度。严格执行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加快建设生态修水,全面开展殡葬秩序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修办字〔2012〕33号)文件精神,大力整治乱埋乱葬现象。

㈡建立常态巡查通报制度。乡殡葬整治办公室要抽调人员组成巡查工作队,对各地的整治期间以及整治后的管理情况每月进行一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乡殡葬秩序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对巡查情况每月发一次通报。

㈢建立奖励制度。为推动全乡公路沿线、集镇周边可视范围内坟墓整治和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将组织有力、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整治搬迁坟墓、绿化遮挡坟墓给予适当奖补。

㈣严格责任追究。整治活动开展后,在整治范围内新葬一处坟墓的村要全乡通报并责令立即整改到位,对书记进行戒勉谈话;新葬坟墓出现二处的,对村主要领导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且当年度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㈤明确相关责任。在乱埋乱葬整治过程中,要积极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各村“两委”要按照统一部署,组织群众积极完成坟墓整治和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建设任务,坟墓整治活动结束后要加强日常管理。各相关部门、单位具体的工作职责见附件。要通过各个部门履职尽责、协调配合,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进一步推动我县殡葬改革全面深化有序发展。

㈠强化组织领导

调整修水县殡葬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民政局。各村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一把手”负责制,制定实施方案,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序推进。

㈡注重工作方法

各村、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乱埋乱葬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做好宣传思

违建坟墓整治方案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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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针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专项整治为抓手,以扭转歪风邪气为目标,突出重点、破解难点、打造亮点,着力在深化、提高上下功夫,高标准完成专项整治任务,推动漳港街道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五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五个专项整治工作组。1、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牵头领导:;责任领导;责任人:安办、经贸服务中心、社区建设服务中心、国土所、工商所、供电所、行政所、边防所、农业公司等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村(社区)主干。2、乱抢建专项整治工作组。责任领导:;责任人:国土所、社区建设服务中心、行政所、边防所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制止乱抢建巡逻队员,各村(社区)主干、土地管理员。3、乱建坟墓专项整治工作组。责任领导:潘宝情;责任人:社会事务办、国土所、林业站、行政所、边防所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村(社区)主干。4、清洁家园专项整治工作组。责任领导:;责任人:文教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建设服务中心、城建监察中队、市场管委会等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村(社区)主干。5、效能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组。责任领导:合领导;责任人:街道机关各部门负责人。

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1月25日-1月31日)

利用广播、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通知单、召开动员大会等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把这次专项整治的意义、范围、目标和所依据的政策法规说明清楚、宣传到位,做好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为全面实施专项整治打下坚实基础。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2月1日-3月20日)

各专项整治工作组、村(社区)、有关部门,按照整治方案要求,明确任务,明确时间,明确职责,明确目标,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上下联动,落实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五项专项整治”,通过面上抓,专项治,严厉打,坚决扭转歪风邪气,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0年3月21日-3月25日)

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教训,不断创新“五项专项整治”工作的新举措,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集中整治工作成果。

整治内容

(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整治重点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建筑施工、矿山、道路交通、公众聚集场所消防、“三合一”场所、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食品卫生、渔业、农机等十五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

2、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重大事故的发生,促进街道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3、职责分工

六位安全生产分管领导。按照各自安全生产的分管范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安办。协调、管理、检查、监督街道范围内的有关安全生产问题和各专项整治工作。全面了解、收集街道范围内有关安全信息,向领导提建议、当参谋。

其他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参与、配合街道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

各村(社区)。根据街道部署,组织开展好本辖区的十五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二)乱抢建专项整治

1、整治重点

耕地保护区、规划区、工业区、机场高速路、峡漳路、两港路两侧、海边沿线等重点区域的乱抢建行为。

2、整治目标

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历史违法建设,坚决制止、打击新的违法建设,实现土地和村建规划依法管理。

3、职责分工

各村(社区)。要加强对村(社区)民建房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依法管理辖区土地,督促村民依法办理建房手续。协助、配合国土、社区建设等职能部门做好辖区村(社区)民建房行为控管工作,及时制止、报告违法建设行为。

街道巡逻队。要加强日常巡查,特别是周末等重点时段的巡查,及时发现乱抢建行为,有效制止。

国土资源所。要加强土地监察执法工作,加强对建设用地的巡查监管,依法查处乱占土地违法建设行为,从源头上控制违法建设。及时依法查处在检查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法用地行为,将违法用地制止在萌芽状态。对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或涉嫌犯罪的违法建设当事人,及时移交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社区建设服务中心。要加强个人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的跟踪检查管理工作,及时预防、制止、处理未经规划审批许可的建设行为;进一步规范村(社区)民个人申请建房的审批管理,向社会公布审批程序,对符合建房条件的,必须按政策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城监中队。要加强对建房行为的巡查监管,协助国土、社区建设、村(社区)开展常规整治和集中突击整治违法建设执法行动。

派出所。要加强执法保障,对在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干扰拆违工作以及暴力抗法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性质严重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纪工委。要公开受理群众举报,认真排查典型违法建设案件线索。以违法建设的“重灾区”为突破口,严肃查处违法建设中的典型案件,重点是党员干部和国家公务员包庇及自身违法建设行为。

(三)乱建坟墓专项整治

1、整治重点

“三沿五区”,特别是机场高速路沿线、峡漳路沿线、两港路沿线及漳古路、漳湖路等道路两侧视野可见范围内的坟墓。

2、整治目标

对“三沿五区”的坟墓就地深埋(不留坟头)或进行植树绿化遮盖。严禁在“三沿五区”范围内新建坟墓。

3、职责分工

各村(社区)。负责摸清本辖区“三沿五区”范围内的坟墓,在街道社会事务办的指导下,对坟墓进行深埋或植树绿化遮盖;加强巡查,对“三沿五区”范围内出现的新建坟墓,及时报告街道社会事务办。

社会事务办。负责全街道“三沿五区”范围内坟墓整治的督促指导工作,做好坟墓整治工作情况的汇总。

林业站。加强山地林木管理,加强护林员巡山,及时发现毁林建墓行为,并向街道办事处和市林业主管部门报告。

派出所。全力支持配合我街道“三沿五区”视野可见范围内新建坟墓拆除平毁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整治工作中出现的聚众闹事、暴力妨碍执法、打击报复工作人员等违法行为,保证执法人员、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其他职能部门。积极配合街道组织的乱建坟墓专项整治活动。

(四)清洁家园专项整治

1、整治重点

对照“家园清洁行动”要求,以“道路净化、村庄美化”为切入点,治理农村垃圾乱倒、污水乱流、禽畜乱跑等“三乱”现象,搞好卫生保洁,改变农村“脏乱差”现象。

2、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实现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活环境质量显著提高,农村面貌焕然一新,巩固“家园清洁行动”成果,以良好的环境卫生迎接春节的到来。

3、职责分工

各村(社区)。完善村卫生清扫保洁制度、管理制度和卫生公约。建立卫生保洁员队伍,对全村的道路、街巷等进行日常清扫保洁和清理运送,实现垃圾定点存放、定时清运、集中处理。

文教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督促、指导村(社区)开展整治。

城监中队。负责商行街、永安路、漳港环岛、龙峰环岛等街道中心区域的卫生保洁,垃圾运送和处理,确保每天无垃圾堆放。

市场管委会。负责农贸市场的每天保洁,确保开市前卫生整洁,收市后垃圾及时清理。

(五)效能建设专项整治

1、整治重点

(1)围绕转变作风抓效能建设。针对干部队伍中部分同志“作风不实”、“工作落实不到位”、“效率不高”等方面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集中整治,有效转变干部作风,不断提高政府形象。

(2)围绕为民服务抓效能建设。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围绕提高办事速度和质量,提高群众的满意度等环节开展效能建设,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加大计生办、司法所、社区建设服务中心等窗口部门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办事须知明示制等制度的落实力度,促进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为群众办事创造一个和谐的环境。

2、整治目标

以“依法、高效、廉洁”为主题,以政务公开为重点,以绩效考评为关键,以效能监察为手段,以群众满意为目标,不断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营造一个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

3、职责分工

纪工委。负责对街道机关干部职工执行上级、街道各项规章制度情况的监督、查处。经常性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强化效能意识,增强责任意识。

党政办。严格执行街道机关上班、会议签到考勤制度,对缺勤人员落实制度规定的处罚;配合纪工委开展干部职工在岗在位情况检查。

各部门负责人。加强对本部门人员的管理,督促遵守上级、街道各项规章制度;对本部门人员被效能告诫负有连带责任。

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各有关部门、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整治、标本整治、注重实效”的要求,全面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各项措施要具体可行,突出工作重点和难点,分类、分段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整治有序推进。

违建坟墓整治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推进我镇殡葬改革工作,提高殡葬管理的执法水平,确保殡葬管理专项整治活动达到预期的效果。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成立镇殡葬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殡葬管理专项整治的组织指导、督查、实施工作。 二、目标任务 (一)深化平坟还田活动。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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