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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育的活动策划

发布时间:2024-03-22 06:37:02 查看人数:86

劳动教育的活动策划

劳动教育的活动策划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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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事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实施人才战略以及劳动保障制度改革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人事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进一步提高人事劳动保障工作者的法律素质以及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全面推进人事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实现人事劳动保障工作的依法管理,开创人事劳动保障工作的新局面。

(二)目标、对象和内容

1、目标

进一步广泛深入开展人事劳动保障专业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人事劳动保障工作者的法律素质,全面提高人事劳动保障工作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的人事劳动保障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自觉维护法律的严肃性,遵法守法。通过普法规划的实施,努力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全方位推进人事劳动保障工作的依法治理。

2、对象

人事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区、乡(街道、开发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工作部门人事劳动保障机构的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从事人事劳动保障管理的人员;全区公务员;广大干部职工。

3、内容

深入学习宣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同志关于加强法制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针,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学习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和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廉政建设和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方面的政策法规,注重培养人事劳动保障工作者的现代法制观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提高广大人事劳动保障工作者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

密切联系人事劳动保障制度改革和发展,学习宣传人事劳动保障法制基础知识和人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此基础上,结合本职工作,突出重点。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人员,重点学习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人事劳动保障政策法律法规;公务员重点学习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广大企业职工重点学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

(三)工作措施

1、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制度

(1)建立局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习活动,确保每个工作人员的学习时间每年不少于40小时,其中,要安排时间组织集中学习,学习内容除时事政治外,要有相当长的时间用于安排人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方面的学习。

(2)逐步推行人事劳动保障工作岗位证书制度。对人事劳动保障工作人员有计划地组织培训和考试考核,将考试考核的成绩作为取得人事劳动保障工作岗位证书的一个必备条件。

(3)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培训制度。认真组织公务员的法律知识培训,重点是“5 x”培训,统一组织考试。

2、加强学习培训,确保普法任务的完成

普法学习要根据实际需要,采取

自学、集中学习讨论、举办法制讲座和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进行。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培训计划,五年内对从事人事劳动保障工作的人员轮训一遍。3、采取多种形式,增强普法效果

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人事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人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咨询、人事劳动保障法律知识竞赛、开辟法制专栏等活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的作用,争取宣传范围更广,受众更多,宣传效果更好。在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12月4日),要集中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人事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对人事人才和劳动保障工作的了解与支持。

(四)步骤

人事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五五”规划从20__年开始实施,到20__年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1、准备阶段(20__年上半年)

抓好工作部署、制定方案工作,为落实今后几年的工作打好基础。建立“五五”普法领导小组。

2、实施阶段(20__年下半年—20__年)

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人事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的年度计划,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3、总结验收阶段(20__年)

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和要求,认真组织好本部门的总结工作,接受区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组织的验收。

二、20__年度工作计划

1、认真抓好领导学法活动的开展。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做好笔记。

2、每季组织一次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集中学习。学习内容是与本部门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为主。

3、年内组织一次对劳动监察或人事、劳动争议案例的研讨活动,做到法律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通过案例分析推动学法工作的开展。

4、配合市劳动局组织乡(街道)、居社会保障平台人员的专业培训、考核、发证,做到持证上岗。

5、按上级统一部署安排好公务员“5 x”培训。及时抓好《公务员法》配套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

6、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积极组织人员上门宣传人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到企业组织人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讲座不少于2场。在全国法制宣传日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劳动教育的活动策划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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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解决好农民工问题的重大意义

(一)农民工问题事关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农民工是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是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分布在国民经济各个行业,在加工制造业、建筑业、采掘业及环卫、家政、餐饮等服务业中已占从业人员半数以上。农民外出务工,为城市创造了财富,为农村增加了收入,为城乡发展注入了活力,成为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发达地区带动落后地区的有效形式,同时促进了市场导向、自主择业、竞争就业机制的形成,为改变城乡二元结构、解决“三农”问题闯出了一条新路。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带回资金、技术和市场经济观念,直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对于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具有重大意义。

(二)维护农民工权益是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农民工权益和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的政策措施,各地区、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现实情况看,农民工面临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主要是:工资偏低,被拖欠现象严重;劳动时间长,安全条件差;缺乏社会保障,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多;培训就业、子女上学、生活居住等方面也存在诸多困难,经济、政治、文化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这些问题引发了不少社会矛盾和纠纷,也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解决好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三)解决农民工问题是推进我区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建设健康发展的战略任务。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解决好农民工问题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有利于城市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必须从我区区情出发,顺应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的客观规律,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我们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好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

二、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四)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从我区区情出发,统筹城乡发展;坚持以培训促就业的方针,全面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解决涉及农民工利益的问题。着力完善政策和管理,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建立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和执法监督机制,建立惠及农民工的城乡公共服务体制和制度,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保护和调动农民工的积极性,促进城乡经济繁荣和社会全面进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我区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健康发展。

(五)基本原则。

——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尊重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消除对农民进城务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体制,使他们和城市职工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因地因人而宜,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技能培训。

——强化服务,完善管理。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和改善对农民工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发挥企业、社区和中介组织作用,为农民工生活与劳动创造良好环境和有利条件。

——统筹规划,合理引导。实行农村劳动力异地转移与就地转移相结合。既要积极引导农民进城务工,又要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县域经济,扩大农村劳动力在当地转移就业。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输出地和输入地都要有针对性地解决农民工面临的各种问题。鼓励各地区从实际出发,探索保护农民工权益、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流动的办法。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要抓紧解决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又要依靠改革和发展,逐步解决深层次问题,形成从根本上保障农民工权益的体制和制度。

三、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

(六)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各地要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预防和制止拖欠建筑企业民工工资的若干规定》,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做到工资发放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劳动保障、建设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要强制在开户银行按期预存工资保证金,并实行专户管理。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监控农民工集中的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情况。要从源头上防止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加快建立预防和制止拖欠工程款的长效管理机制。严把建设资金审查关。所有建设单位都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不得批准开工报告。加强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对重点监控的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对恶意拖欠和克扣工资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人员依法予以制裁。各地、各有关部门都要继续加大工资清欠力度,并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

(七)合理确定和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规范农民工工资管理,切实改变农民工工资偏低、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时的状况,严格执行《工资支付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不断完善最低工资制度。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制定和推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要制定相关岗位劳动定额的行业参考标准。用人单位不得以实行计件工资为由拒绝执行最低工资制度,不得利用提高劳动定额变相降低工资水平。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职工休息休假的规定,延长工时和休息日、法定假日工作的,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农民工和其他职工要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时。要科学确定工资指导线,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促进农民工工资合理增长。

四、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

(八)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所有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必须依法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等权利和义务关系,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不得滥用试用期侵犯农民工权益。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规定及自治区统一制定和推行的适合农民工就业特点的劳动合同文本,加强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指导和监督,重点督促、指导使用农民工较集中的用人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任何单位都不得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损害农民工权益。

(九)依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工的生产安全和职业病防治问题,严格执行国家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规程及标准。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农民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农民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在雇用农民工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农民工,认真开展对农民工职业安全、劳动保护教育和培训,增强农民工自我保护能力。用人单位必须对农民工开展上岗前、岗中、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并执行相关规定,为农民工提供符合国家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严格按照法律及相关规定履行对农民工职业病诊断、治疗康复的义务。对从事可能产生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生产安全监察工作力度,严防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监管职责。发生重大职业安全事故,除惩处直接责任人和企业负责人外,还要依法按规定追究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十)切实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权益,严格禁止使用童工。用人单位要依法保护女工的特殊权益,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工或提高女工录用标准,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工作,不得在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招用未成年工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介绍和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要从严惩处。

五、搞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和培训

(十一)逐步实行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统筹城乡就业,改革城乡分割的就业管理体制,建立城乡统一、平等竞争的劳动力市场,逐步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机制,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服务。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清理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职业工种限制,同行业、同工种的职业技术资格等条件,应与其他职工一视同仁。不得以解决城镇劳动力就业为由清退和排斥农民工。

(十二)进一步做好农民转移就业服务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把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重要任务。要建立健全县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服务网络,为农民转移就业提供服务。全区所有公共职业介绍机构都要向农民工开放,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鼓励发展各类就业服务组织,为农民工转移就业提供多渠道、多形式的就业服务。要制定中长期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发展规划,建立劳务输出目标责任制。劳动力输出数量较大的地区,要成立输出工作领导小组。要大力发展劳务派遣组织,大力推行职业培训、就业服务、维护权益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并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输出地和输入地要加强协作,开展有组织的就业、职业培训和劳务输出。要加快和完善劳动力市场建设,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依法规范职业中介、劳务派遣和企业招用工行为。劳动保障、公安、工商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劳动力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坚决取缔各类非法职业中介机构,严厉打击以职业介绍或以招工为名坑害农民工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三)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各地要适应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需要,大规模开展转移就业培训,提高农民工的转移就业能力和外出就业适应能力。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要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对农民工参加转移城镇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要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职业技能要求偏低的职业(工种),要从方便、实用出发,开展专项职业能力的培训。对有创业意愿的,要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开发、后续扶持等就业服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远程教育等现代手段,向农民传授外出就业基本知识。继续实施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各地、各部门在实施“绿色证书工程”、“新型农民培训工程”等培训项目时,要注重安排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技能培训内容。各类用人单位都要对招用的农民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建立稳定的劳务培训基地,发展订单式的培训。输入地要把提高农民工岗位技能纳入当地培训计划。

(十四)落实农民工培训责任。完善并认真落实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劳动保障、农业、教育、科技、扶贫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切实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农业、教育、科技等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合作机制,整合和优化职业教育资源,构建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农村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和科技推广网络,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村基层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的培训。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农民工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做好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为鉴定合格者及时办理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要强化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岗位培训责任,对不履行培训义务的用人单位,应按国家规定强制提取职工教育培训费,用于政府组织的培训。充分发挥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工青妇组织的作用,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农民工职业培训。建立由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农民工培训投入机制,不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把“阳光工程”资金、扶贫资金中用于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资金捆绑使用,整体推进和提升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

(十五)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要积极组织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把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作为职业教育的重要任务。支持各类职业技术院校扩大农村招生规模,鼓励农村初、高中毕业生接受正规职业技术教育,实行对贫困学生生活补贴政策。通过设立助学金、发放助学贷款等方式,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要建立完善农村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合理规划布局。人口较多的县(市)要重点办好一所起骨干示范作用的职教(培训)中心。要在各县(市)教育结构调整中,利用闲置的原有教学场地和设施,整合县级职业教育培训资源,加强县级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建设。要依托各类培训资源,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要实施农村职业学校现代远程教育建设工程,有条件的普通中学可开设职业教育课程。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师资、教材和实训基地建设。要广泛发动和挖掘社会各类人才资源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包括聘请各类技术能手、能工巧匠、有绝技绝活等一技之长的人才参与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并对从事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机构、人员经费给予补贴。要支持和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开发适合当地经济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需要的适用性培训教材,以购买教材开发成果的形式给予必要的补助,对教材开发、编写、印制等予以资金支持。

六、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

(十六)高度重视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根据农民工最紧迫的社会保障需求,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优先解决工伤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障问题。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要适应流动性大的特点,保险关系和待遇能够转移接续,使农民工在流动就业中的社会保障权益不受损害;要兼顾农民工工资收入偏低的实际情况,实行低标准进入、渐进式过渡,调动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

(十七)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及《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所有用人单位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要按《自治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在农民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要按规定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支付工作。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支付费用。当前,要全力推进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建筑、矿山等行业参加工伤保险,切实维护农民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建筑施工企业同时应为从事特定高风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十八)抓紧解决农民工住院医疗保障问题。各地要按照自治区农民工住院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有关规定,重点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住院医疗保障问题。未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因病住院,由用人单位按照农民工住院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的标准支付医疗费用。要完善医疗保险结算办法,为患大病后自愿回原籍治疗的参保农民工及时办理出院费用结算及医保费用结算手续。农民工也可自愿参加原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十九)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抓紧研究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够与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用人单位要继续为其缴费。劳动保障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与接续的办法。

七、切实为农民工提供相关公共服务

(二十)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输入地政府要转变思想观念和管理方式,对农民工实行属地管理。要在编制城市发展规划、制定公共政策、建设公用设施等方面,统筹考虑长期在城市就业、生活和居住的农民工对公共服务的需要,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要增加公共财政支出,逐步健全覆盖农民工的城市公共服务体系。

(二十一)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输入地政府要承担起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列入教育经费预算,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就近就地入学,并按照实际在校人数拨付学校公用经费。城市公办学校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与当地学生在收费、管理等方面同等对待,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向农民工子女加收借读费及其他任何费用。输入地政府对委托承担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要在办学经费、师资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提高办学质量。输出地政府要解决好农民工托留在农村子女的教育问题。

(二十二)加强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和适龄儿童免疫工作。输入地要加强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强化对农民工健康教育和聚居地的疾病监测,落实国家关于特定传染病的免费治疗政策。要把农民工子女纳入当地免疫规划,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率。

(二十三)进一步搞好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实行以输入地为主、输出地和输入地协调配合的管理服务体制。输入地政府要把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提供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等免费服务项目和药具。用人单位要依法履行农民工计划生育相关管理服务责任。输出地要做好农民工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技术服务工作,免费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时向输入地提供农民工婚育信息。人口计生部门要制定完善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在农民工集中的县(市、区)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配备工作人员。要利用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以信息引导服务,为农民工提供国家规定免费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信息支持。

(二十四)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保证农民工居住场所符合基本的卫生和安全条件。招用农民工数量较多的企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在依法取得的企业用地范围内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可建设统一管理、供企业租用的员工宿舍,集约利用土地。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农民工聚居地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公共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各地要把长期在城市就业与生活的农民工居住问题,纳入城市住宅建设发展规划。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农民工,用人单位和个人可缴存住房公积金,用于农民工购买或租赁自住住房。

八、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机制

(二十五)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权利。凡招用农民工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要有农民工代表,保障农民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权利。农民工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在组织换届选举或决定涉及农民工权益的重大事务时,应及时通知农民工本人,并引导农民通过适当方式行使民利。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评定技术职称、晋升职务、评选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方面,要将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等看待。依法保障农民工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严禁打骂、侮辱农民工的非法行为。

(二十六)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要积极稳妥地解决长期在城市就业和居住农民工的户籍问题。各地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要放宽农民工落户条件;乌鲁木齐市对农民工中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高级技工、技师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者,应优先准予落户。各地公安机关要积极改进农民工居住登记管理办法。凡涉及农民工户籍及居住管理的各项规定,要及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二十七)保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要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障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不得以农民进城务工为由收回承包地。农民外出务工期间,所承包土地无力耕种的,可委托他人代耕或通过转包、出租、转让等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但不能撂荒。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坚持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或限制,也不得擅自截留、扣缴或以其他方式侵占土地流转收益。

(二十八)加大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执法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自治区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办法》,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依法严厉查处用人单位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健全农民工维权举报投诉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常年设立农民工维权投诉电话,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受理农民工举报投诉并及时处理。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对农民工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要简化程序、加快审理,涉及劳动报酬、工伤待遇的要优先审理,对确有困难的农民工,要适当减免仲裁费用。

(二十九)做好对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要把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自治区司法厅要会同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制定对农民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具体办法。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要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有关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应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涉及农民工的诉讼活动、非诉讼协调及调解活动。鼓励和支持律师和相关法律从业人员接受农民工委托,并对经济确有困难而又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适当减少或免除律师费。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的法律援助资金,为农民工获得法律援助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三十)强化工会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作用。用人单位要依法保障农民工参加工会的权利。自治区总工会要认真做好农民工入会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各级工会要以劳动合同、劳动工资、劳动条件和职业安全卫生为重点,督促用人单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作用,完善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同时,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组织在农民工维权工作中的作用。

九、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三十一)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县域经济,扩大当地转移就业容量。这是农民转移就业的重要途径。各地要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积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和特色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落实发展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措施,吸纳更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当地转移就业。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扶持县域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增强县域经济活力。

(三十二)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增加农民就业机会。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重点要放到由南疆经济欠发达地区向北疆经济较发达地区转移,由一产向二、三产业转移,由区内向区外转移。积极引导和组织农牧民参与当地农村水利、农村电网改造、道路建设以及退耕还林还草等基础设施和生态保护建设项目,增加农民就业机会。要加强对接,有组织地在输出地和输入地、输出方和输入方之间建立协作关系,引导用人单位在农村建立劳务基地,强化技能培训。大力挖掘农牧区特殊资源潜力,开发农牧区旅游资源,开辟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新途径。

(三十三)大力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统筹规划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调整投资结构,把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重点转向农村,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繁荣。加快形成政府支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民劳动积累相结合的农村建设投入机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重视利用当地原材料和劳动力,注重建设能够增加农民就业机会和促进农民直接增收的小型项目。

(三十四)积极稳妥地发展小城镇,提高产业集聚和人口吸纳能力。按照循序渐进、节约用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搞好小城镇规划和建设。加大对小城镇建设的支持力度,完善公共设施。继续实施小城镇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项目。发展小城镇经济,引导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采取优惠政策,鼓励、吸引外出务工农民回到小城镇创业和居住。

十、加强和改进对农民工工作的领导

(三十五)切实把解决农民工问题摆在重要位置。解决好涉及农民工利益的问题,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把妥善解决农民工问题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把统筹城乡就业和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各地、各部门都要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并认真落实。要建立农民工管理和服务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将涉及农民工的劳动就业、计划生育、子女教育、治安管理等有关经费,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支出范围。

(三十六)完善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自治区城乡就业和职业培训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农民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检查督促对农民工的各项政策的落实。各地城乡就业和职业培训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组织协调。输出地和输入地的基层组织要加强协调沟通,共同做好农民工的培训、引导和管理工作。

(三十七)引导农民工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农民工是我区产业大军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农民工的政治思想、科学文化和生产技能水平,直接关系到我区产业素质、竞争力和现代化水平,必须把全面提高农民工素质放在重要地位。要引导和组织农民工自觉接受就业和创业培训,接受职业技术教育,提高科学技术文化水平,提高就业、创业能力。要在农民工中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引导他们增强法制观念,知法守法,学会利用法律、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开展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引导他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遵守职业行为准则和社会公共道德。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农民工遵守交通规则、爱护公共环境、讲究文明礼貌,培养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进城就业的农民工要努力适应城市工作、生活的新要求,遵守城市公共秩序和管理规定,履行应尽义务。

(三十八)发挥社区管理服务的重要作用。要建设开放型、多功能的城市社区,构建以社区为依托的农民工服务和管理平台。鼓励农民工参与社区自治,增强作为社区成员的意识,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能力。发挥社区的社会融合功能,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生活,与城市居民和谐相处。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和文化设施,城市公共文化设施要向农民工开放,有条件的企业要设立农民工活动场所,开展多种形式的业余文化活动,丰富农民工的精神生活。

(三十九)加强和改进农民工统计管理工作。充分利用和整合统计、公安、人口计生等部门的资源,推进农民工信息网络建设,实现信息共享,为加强农民工管理和服务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输入地和输出地要搞好农民工统计信息交流和工作衔接。

劳动教育的活动策划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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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政策引导,保持办学的连续性,促进学校稳定发展

国家政策是办学的指航灯,“给钱给物不如给一个好政策。”上级校要多争取一些利于办学的优惠政策,并给一些自由度,不要统得过死,给一个发展的空间。在办学过程中一定力求办学的政策的连续性,以利于农广校办学的长办不衰。

二、以服务为宗旨,推进办学模式和办学机制的创新

强化服务意识,办学模式上要坚持实事求是,探索灵活、多样、开放的办学模式。

继续发挥农广校体系办学、声像文字教材配套的优势,中专学历教育常年招生不断档,根据本地区实际设置专业,走与部门、企业联合办学之路,如与畜牧局联合开办畜牧专业、与计生委联合开办人口与计划生育专业、与企业的“订单培养”等,实现优势互补,联合培养,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加大了管理的力度,增加农广校的吸引力,将办学真真正正落到实到,受到当地老百姓的欢迎。

坚持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以社会需要为准则,不拘一格培养人才。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坚持学历教育与中短培训并重,采取灵活的学制和学分形式,推行弹性学习制度。

稳固学历教育阵地。招生中加强与企业和人才、劳务市场联合,广泛收集人才和劳动力市场需求信息,推动学校面向市场办学,设置专业。要走出农广校的圈子,与本地高等院校的联合办学,开办专科、本科等不同层次的学历培训。同时充分利用高校人才优势,带动中短培训,使农广校办学之路走的更宽更广,与科技前沿结合更紧更密。

加强中短期科技培训,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中短培训针对性强,时间短,见效快。一般采取“一技一训”、“一业一训”、农闲系统培训、农忙急用培训的形式,解决生产者中的实际问题。培训的重点是乡村基层干部、农业科技人员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农民群众,目的是造就和培养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认真实施国务院办公厅批转的农业部门等六部门《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和国务院批转的《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提出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努力抓好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业和城镇转移前和转移后的培训,促进民工由“体力型”劳动者向“技术型”劳动者转变。发展高等教育后的继续教育。随着人们学历水平的不断提高,农广校要借助于现代的通讯技术,与高等院校联合,开展网上继续教育和远距离教育,使农广校办学的面更加宽广,活动更加活跃。在教学过程中,注重能力的培养。学习方式要灵活,要考虑学员多元化社会角色,采取个别辅导、集中面授与自学相合、现场答疑与网络教学配合等多种方式。在考核的方式上也灵活,考核做为学习的终结性环节,倍受成人学员关注,针对成人学员学习务实性较高的要求,在考核的方式上适时采取测验形式外,加大技能成绩的比重,对于技能型内容,应提倡现场操作的考核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要求学员完成某项技能操作或技术开发。

劳动教育的活动策划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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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领导抓统筹

一是成立了局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一名科级干部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二是对照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层层分解,做到任务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三是深入宣传,加强教育,积极开展综合服务计生工作。劳动监察人员经常深入企业、矿区等用工单位,加强对用人单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主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认识,不断引导用工单位树立正确的招聘观念,规范企业用工行为,落实同工同酬。就业创业服务人员采取措施,有力督促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将劳务输出与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紧密结合,优先安排计划生育户就业,激励计划生育户创业和外出务工、创业,切实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落实到基层。

二、强化措施抓落实

近年来,我局以计划生育家庭优惠优待政策兑现、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为重点,以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为主线,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全面落实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和优惠政策,积极为计生家庭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逐步用利益关系引导和调节群众的生育行为。

一是出台独生子女户优惠政策。为有效调动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确保计划生育家庭劳动和社会保障,我们及时出台了独生子女户优惠政策。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及子女实行优先提供培训和就业机会;依法优先将独生子女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维护独生子女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以及到劳动力市场求职的计生户免收各种费用并优先安排;对进城务工的农村计生户在职业技能培训、提供用工信息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兑现工资,维护进城务工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等各项政策。

二是积极落实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我们在落实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工作中,充分体现“四个优先”,即对计划生育家庭“优先登记、优先培训、优先介绍、优先就业”。

2、积极做好下岗失业人员中计划生育家庭再就业服务工作。一是全区各劳动保障事务所积极协助社区居委会为辖区计划生育对象上门模底,登记注册,并输入电脑实行微机管理,使下岗失业人员计划生育对象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在每次招聘会活动中优先招聘计生对象及计生家庭中的零就业家庭;三是有针对性、实效性地对计生对象和计生家庭有一技之长的子女进行了免费技能培训。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全区通过认真落实社保补贴、免费职介、免费培训、岗位补贴、税费减免等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共为794名计生对象办理了再就业优惠证,为980名下岗失业计生对象实施了免费培训,为1150名下岗失业计生对象提供了免费职业介绍,为下岗失业计生对象扶持资金77.7万元。市农业机械公司下岗失业计生户周玲艾,市汽车运输公司下岗失业计生户金锦,就是在再就业政策帮扶下,周玲艾加盟了一家珍珠奶茶店,金锦创办了杰诚蛋糕房,通过自主创业,重新走上了岗位。

3、在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和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等活动中,我们还积极加强与辖区各用工单位联系,挖掘岗位,有重点地介绍一些计划生育困难户的劳动力就业。期间,我们对计划生育困难提供政策咨询、报名登记、职业指导、跟踪管理一条龙服务,帮助解决计划生育困难户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2008年以来,共安置计划生育困难户就业人数780人。

4、在招考雇员小学教师和政府城建雇员时,资格审核过程中,明确要求查验由计生部门出具的有效计划生育证明,切实解决好计划生育家庭有关待遇。其中,在小学教师招考过程中,成绩合格者优先安排独生子女20人,在城管综合服务大队招聘过程中,优先聘用独生子女55人。

四是加强劳动用工监察力度。一是我局紧密结合劳动保障监察和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在办理招(聘)用合同工和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时,严格审核其《婚育节育证明》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凡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罚或处罚期限未到的不予办理。二是劳动监察和就业再就业服务窗口督促辖区内所有用工单位,在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要求合同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三是在劳动用工专项检查工作中,我们不断加大对企业落实《劳动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计生法律法规和劳动有关权益待遇的规定,进行严厉查处。其中,集贤川府阁一名员工,是宝丰县张八桥镇的一名独生子女,在接到其投诉酒店拖欠工资时,我们做到及时受理,快速调查,为其讨回了全部拖欠工资。平顶山嘉泰汽车修理公司职工曹坤坤,是河南商丘的一名独生子女,在讨要拖欠的1200元工资时,多次未果,我们接到该员工的举报后,在做好思想工作和安置工作的同时,按照快受理、快查处、快结案的“三快”要求,展开调查取证,全体工作人员牺牲双休日,连续奋战,终于依法全额追回拖欠的工资。

劳动教育的活动策划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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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群众办实事为主要内容,以“提速、提质、为人民、促发展”为目标,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二、主要内容

(一)规范办学行为,将为民、便民、利民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坚持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下大力气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促进教育公正公平。一是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政策,定期不定期开展教育收费工作大检查,健全和完善教育收费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积极推进政务和校务公开,加大源头治理乱收费力度,切实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二是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对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入学给予政策倾斜,免收借读费,同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解除进城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开办重点班、快慢班,使每个学生都能享受公平、优质的九年义务教育。三是继续开展经常心助学活动。在认真落实好国家“两免一补”政策的基础上,发动社会各界,全面关注教育弱势群体,进一步拓宽筹资渠道,大力开展经常心助学和一助一帮扶活动,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顺利完成学业。

(二)加快职业、成人教育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积极推进“三教统筹”和农科教结合,构建以职教中心为龙头、各镇成人学校为纽带、农村中小学为阵地的成人教育模式,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加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一是以就业为导向,增强职业学校办学活力。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提升职教中心办学实力。积极引导职教中心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紧密结合生产一线对高素质劳动者的需求,及时调整办学模式、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培养模式,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为学生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发挥成人教育的科技窗口作用,因地制宜、面向急需,通过聘请专家讲座、发放科技资料、举办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向农民提供新信息、新技术,提高农民吸纳和运用科技的能力,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充分利用中小学师资和设备优势,进一步提高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设备的利用率,坚持“一网多用、服务三农”,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方便、快捷的政策、信息和技术服务,把学校建成农村文化中心、党员干部教育中心、农民实用技术培训中心和农业科技推广中心。三是大力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发挥职教中心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阵地作用,为农民提供岗位技能培训平台,提高农民的创业和致富能力。主动加强同县劳动就业局的沟通和合作,拓宽农民就业渠道,提高农民的劳务收入。

(三)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机关服务效能。本着“程序严密、运转高效、公开透明、方便群众”的原则,扎实做好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通过教育信息网公布行政职权目录,在机关显著位置张贴行政职权流程图,设立电子信息触摸屏,提高机关运行的透明度,简化手续、减少环节,为群众办事提供方便。在全县中小学大力推行事业单位制度,通过广播、橱窗、墙壁、校务公开栏等载体,公开学校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评先评模、学校收费、大宗物资采购及学校基建项目等内容,坚持做到决策、过程和结果全公开,使群众及时了解学校的发展动态,保护和调动群众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学校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进程。

三、具体要求

按照县机关效能建设联系会议的安排,教育系统“服务三农”为民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从月初开始,到月底结束。为保证活动取得预期效果,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学校要把“服务三农”为民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摆上重要日程,纳入新学期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学校“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计划和保障措施,组织和动员广大教师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切实解决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问题,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主题实践活动的成果。

劳动教育的活动策划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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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双后”劳动者 职业培训 办学主体 办学管理

[作者简介]丁萍芳(1962-),女,湖北武汉人,武汉商业服务学院科研处,副研究员,硕士,主要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和高等教育研究。(湖北 武汉430056)

[课题项目]本文系湖北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课题“农村初中后、高中后短期职业培训问题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课题编号:20108331,课题负责人:丁萍芳)

[中图分类号]g7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2)05-0181-02

一、研究缘起

农村“双后”劳动者指农村学生初中、高中毕业后由于种种原因没有继续升学而选择职业劳动的群体。他们虽基本上完成了初、高中基础教育,但多数人由于没有一技之长,不仅劳动效率低,而且个人劳动收入低。我国绝大多数“双后”人员渴望受到职业培训,并且其中许多人也接受了短期职业培训,但一些“双后”人员认为培训的实效不强,职业培训学校抱怨要么没有学员来学校接受培训,要么培训的内容和劳动者从事的职业岗位要求差距甚远,政府也对将好不容易筹集到的培训经费投放下去,产生的效果却难以令人满意颇有微词。本文试图探讨这个问题的根源以及应当如何化解这个问题。

二、农村“双后”劳动者短期职业培训办学主体的认定及利弊分析

1 政府是农村“双后”劳动者短期职业培训办学的组织管理主体。政府在农村“双后”劳动者短期职业培训办学上的职责包括督促职业学校端正办学方向、加大改革力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促进本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不断提高职业教育的整体水平;统筹职业学校的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基本建设、关系协调、生源组织、毕业生安置就业、疑难问题的解决处理等。在农村“双后”劳动者短期职业培训办学方面,政府的组织管理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主管部门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有农业、教育、科技、劳动四个部门,其他如财政、妇联、共青团等部门也有所涉及。二是管理的盲目性、无序性突出,各部门为了完成自己的工作目标,往往自成一家独立开展工作,导致教育与培训内容雷同或空白点多的情况同时存在。三是缺乏对师资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教育系统、劳动系统和行业协会分别负责各自系统内职业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相互之间缺乏必要而有效的交流和沟通,导致了教师培训水平的参差不齐以及培训资源利用效率的低下。

2 各级各类学校是农村“双后”劳动者短期职业培训办学的实施主体。目前,对农村“双后”劳动者短期职业培训办学的学校多种多样,可以将其分为三类:其一,各种公办职业学校。其优势在于办学历史相对较长,师资力量比较雄厚,教学、办公设备先进,办学无利润指标,教职人员薪资由财政支付,教育和培训的效果有保障。其劣势在于机构臃肿,效率较低,学制普遍较长,学费较高,思想道德教育内容空洞、方法陈旧,招生规模逐步萎缩等。其二,各种民办职业学校。其优势在于能瞄准市场、针对市场需求设置专业,学制专业设置和收费比较灵活而且调整较快,学员没有入学资格限制。其劣势在于多数民办职业学校办学的目的是为了营利,学校的设施设备比较落后,师资力量比较弱,教学效果不是很好。其三,非政府组织及非营利公益职业学校。其办学目标是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办学的资金主要依靠社会捐助,主要培训对象是来自贫困地区贫困家庭以“双后”人员为主的农村青年。实施方式分两种,一是委托社会职业学校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二是注资创办职业技术培训学校。非政府组织及非营利公益职业学校注重社会形象和公共关系,其招生、培训、学员安置以及安置以后的追踪服务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控制做得比较好,其最大的优势在于能动员社会各方力量齐心合力参与工作,将有限的资金发挥出较大的社会效益。在办学市场上,这三类职业培训机构形成这样的格局:各种公办职业学校培训的对象是文化基础较好,家境较宽裕的“双后”人员,办学层次上以具有学历的职业教育为主;非政府组织及非营利公益职业学校培训的对象是文化基础较差或者家境比较贫困的“双后”人员,办学内容注重各种实用技术;各种民办职业学校的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介于二者之间。为了促进“双后”人员就业,政府应该充分发挥这三类办学主体的作用,让他们取长补短,齐头并进。同时,政府的职业教育资源应当以适当的方式投入到三类不同的职业培训学校,以激励他们在农村“双后”劳动者短期职业培训中的积极性。

3 农村“双后”劳动者短期职业培训办学投资主体多元化,彰显办学机制优势。政府是“双后”短期职业培训办学的主要投资主体,企业、社会各界、公民参与办学也是投资主体。“双后”人员短期职业培训办学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决定了“双后”人员短期职业培训办学的管理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分级负责,重心在地方,社会各界参与管理的格局。这种管理形式促使社会各方面密切关注“双后”人员短期职业培训办学,积极参与办学管理,随时监控办学经费的使用情况,较好地反映了出资人、纳税人的要求和利益,彰显出办学机制的优势,其中,第二、三类学校办学的主要经验有两条:

一是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三个面向”办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培养目标,积极为社会培养急需、适用的人才。“三个面向”办学是指面向农村,低标准收费;面向社会,开门办学;面向市场,实行“订单”办学。形成“劳务公司+职业学校+用工单位+跟踪管理”高效率的办学路子,学时长短结合,教学过程规范,校企联合,灵活就业。专业课程设置采取“宽、实、活”模式,即专业覆盖面宽、适应性强;教学内容实际实用;课程组合与社会工作岗位紧密结合,活学活用。短期培训班开设的专业主要是技术相对简单成熟的专业,学生结业后大都去中、小企业打工或摆摊干个体。专业的确定是通过市场调查、收集人才需求信息,经过慎重决策决定的。以就业为导向,职业教育与职业中介服务结合,通过职业教育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充分就业,提高就业质量的办学路子,能使农村家庭、“双后”劳动者实实在在地感受到职业教育带来的实惠和好处,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

二是诚信办学。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第一,学校要抓师资队伍建设。举办者和管理者要分离,教师队伍可由专职、兼职和职场精英组成,人员要精干,提高人员的工作效率。第二,学校要抓教学管理,特别是对教学质量监控。一方面,培养目标的确立和课程的设计是教学管理工作中最基本的环节。另

一方面,要注意三个阶段的检查环节,即开学的第一天,应检查师生的到课情况,检查教学文案和设施的准备情况;教学期中检查,可以通过听课、召开学生和教师座谈会等形式了解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效果,对办学的总体情况进行评价,不足之处要限期整改;学习结束阶段,学校要进行模拟操作考试,在高仿真环境下,让每个学员独立完成所学的全部技能。

三、农村“双后”劳动者短期职业培训办学管理思路

1 顺应时代潮流,创新教育理念,坚持“三个围绕”发展农村“双后”劳动者短期职业培训办学。所谓“三个围绕”是指围绕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市场、围绕“双后”劳动者的发展需求、围绕农村两个文明建设发展农村“双后”劳动者短期职业培训办学。其实质是要突出一个目标,突破三个局限,即突出培养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这个大目标;突破产业局限,全方位地为农村两个文明建设服务;突破空间局限,既为农村服务,又为城市服务;突破时间局限,既为当前两个文明建设服务,又为未来发展提供必要储备。

2 坚持政府统筹协调的工作方法,进一步加大转变政府职能的力度。农村“双后”劳动者短期职业培训办学,责任主体是各级政府。政府的统筹协调工作,应当以加快发展农村职业教育为重点,克服条块分割等弊端,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制多种手段加以促进,合理配置国有资源,提供人、财、物、技术、信息支持;及时制定配套政策,给予优惠政策支持;协调部门关系,共同促进农村“双后”劳动者短期职业培训办学发展;科学运作和规范教育、就业市场,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规范秩序,提供环境保障;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和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交流三类职业培训机构办学的经验,探索适应市场经济的新办法。

第一,加大正面宣传的力度,把农村“双后”劳动者短期职业培训办学乃至整个职业教育摆上应有的位置。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结合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广泛宣传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积极引导社会各界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职业观、人才观、就业观,营造培训创业成才的新理念。第二,尽快解决农村税费改革中的相关政策配套问题。对农村职业学校培训“双后”劳动者应当与普通中、小学一样,由县统筹经费,解决教师工资按时发放问题。对于农村“双后”劳动者的专业实习基地问题、专业教育经费问题要从实际出发,确定收费标准,并给予经费补助。对于从事“双后”劳动者培训的教师的经费,应按项目予以扶持,并允许乡、村按“一事一议”的办法筹集。第三,建立健全农村“双后”劳动者短期职业培训办学服务体系,把一些政府没有力量管、可管可不管的事交给职教服务机构来管。应当借鉴国外经验,建立职业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它可以受政府委托,承担职业教育规划论证、教学计划和教材编审、专业设置及职教政府投资评估论证等方面工作,还可以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通有独立域名的网站,利用互联网加强职教信息的沟通。第四,进一步落实依法治教方针,落实国家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应当依据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的规定,按照国家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要求,增加对农村“双后”劳动者短期职业培训办学的财政投入,改善对各类职业教育的指导和管理,并注意扩大指导和管理的覆盖面,既充分发挥各个办学实施主体的积极作用,又努力促其健康发展。

劳动教育的活动策划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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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大型企业;教育培训;税务筹划;科学理财

税收已经成为现代经济生活中的一个永恒的热点话题。不论法人、自然人;不论富人、穷人,只要发生有应税行为,就要依法纳税,不纳税就是违法行为,而现实又是有些纳税人并不情愿缴税。如何遵守国家税法依法纳税,同时利用税收政策,科学地进行税务筹划,以期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这是企业科学理财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纳税现状

(一)税务部门确认的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纳税现状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税务部门一般界定大型企业教育培训单位提供的培训和住宿劳务属于文化体育业,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征收营业税。以2000年度某教育培训机构收到的税务处理决定书确认的纳税情况为例,税务部门要明确列出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当年应缴纳的税种有八种: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堤防维护费、印花税、地方教育发展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年应缴税金8.5万元。其中计税培训收入194万元,包括干部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党建培训、工人技能培训等,95%以上是企业组织的计划内培训班,适用税率3%,应缴营业税5.8万元;计税住宿收入30万元,为学员在校住宿收入,另加计税零星房屋出租收入1万元,以上二项计税收入适用税率5%,应缴营业税1.6万元;以营业税为征税基数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堤防维护费0.9万元。上述四项税金合计8.3万元,占年应缴总额的98%.

(二)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的纳税义务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四款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税。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是指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级各类学校和承担培训任务的教育培训机构。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提供的劳务是教育劳务,包含学历教育和培训教育,开设的专业、学历层次、培训项目都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发放的各种毕业及培训证书是国家承认的,符合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四款规定的免税条件,不应该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指的文化体育业包括文化业和体育业,其中文化业是指经营文化活动的业务,包括表演、播映、经营游览场所和各种展览、培训活动,举办文学、艺术、科技讲座、讲演、报告会,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的借阅业务等,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显然与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以培训者身份提供的教育劳务有本质的区别。

二、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是纳税人通过纳税活动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现行税收政策对教育产业给予减免政策,这给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创造了税务筹划的合理空间。

(一)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以学校名称申报纳税,可以享受国家对教育产业的税收减免政策

1、学校资格的认定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前提。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一般是经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批准成立部门,符合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四款规定的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主体资格条件,其发放的毕业证国家承认学历,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要件。因此,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属于免税学校。

2、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是企业的事业型经费单位,是企业自办内设培训机构,税务部门没有必要征税。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办学经费来源,一是企业的教育经费拨款,二是学杂费和培训费收入。企业拨款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奖金、劳保等人工费、教学设备投入、校园建设等固定性、大额支出,占总教学成本3/4,拨款是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主力财源;学杂费和培训费收入纳入了企业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取的学杂费和培训收入只是弥补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用于日常办公、教学开支,不是办学主要经费来源,不以营利为目的,年终财务决算一切支出由企业核销。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主办单位是大型企业,属于企业的内设机构,是企业自办学校,学校宗旨是“根植企业,服务企业”,为企业从事教育服务,企业是培训机构的法人和纳税主体,税务部门对这样的培训机构没有必要征税。

3、培训费和住宿费收入只是补偿部分实物消耗,收费标准不包含税金成本。培训费收费标准根据办班资料费、上机费、课时酬金、学员活动费等开支情况,由企业办班单位核定,属企业内部收费标准。住宿费执行企业规定的内部价格结算,其标准低于市场价格50%,主要解决矿区周边及单位参训学员的住宿问题,没有考虑住宿成本回收。实践证明,企业核定的内部收费标准只是补偿部分实物消耗,并不是按照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教学支出的完全成本核定的,核定的收费标准也就更不会考虑税金因素。

4、培训和住宿收入是教育培训机构学费收入的一部分。税务部门稽查对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学历教育劳务免征税,职工培训教育劳务征税,我们认为,以学历证书划分征税的办法不尽科学。一是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开办的各种培训班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企业根据人力资源培养目标安排的企业内部在职在岗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另一类是协议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和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培训,业务技能培训和再就业培训属于企业内部培训。营业税暂行条例补充规定:内部单位之间相互提品、劳务的按免税处理。因此,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的内部培训和住宿劳务属于免税项目。二是从税法立法的原则上讲,划分不同税种,区分不同税目,主要是依据其经济行为本身的属性及所处的行业门类来认定,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提供的学历教育和培训教育都是教育劳务,在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两种教育劳务没有性质的差别,两种劳务都是文化教育事业,均属国家认可并支持鼓励发展的,既然不对学历教育劳务征税,培训教育劳务也不能征税。三是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开办的少量社会培训,一方面在企业对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教育经费投入逐年递减的情况下,可以起到弥补教育培训机构教育经费不足的作用,另一方面开发社会培训,可以上为国分忧,下为民解难,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好事,国家税收政策目前对教育事业是给予优惠和支持的,当地税务部门理应扶持、鼓励,若税务部门对社会培训和住宿收入强行征收营业税的话,就违背了税收立法者的本意。

(二)构思科学的财务核算办法可达到“节税”的目的

劳动教育的活动策划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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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强化党政责任,坚持部门主要负责人负总责,自觉把人口计生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部门的总体部署,与业务工作一同研究、安排、检查和落实,把“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落到实处。积极参加“理事真理事,理事办实事”活动,认真履行计生工作职责,进一步落实人口计生基本国策,为人口计生和协会工作办实事;二要加大投入尤其是经费保障投入,确保工作有效推进;三要抓好督查指导,建立常年指导与阶段性督查相结合,把各项工作落实到具体的责任科室、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加强对目标管理职责的督促检查,确保工作切实有效地开展。对于不重视、不支持计生工作而造成违反计划生育工作的,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二、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活动,提高全民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严格按照市里的要求,坚持不懈地搞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以建设社会主义现代生育文化、转变群众婚育观念、提高群众生育健康知识和依法维权意识、确保行政执法主体依法行政顺利实施为目标,以关爱女孩行动、婚育新风进万家、计生青年志愿者行动为载体,定期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准确掌握生育政策、技术服务政策、奖励优惠政策和奖惩规定,消除干部职工中存在的“生育政策放宽”、“交钱就可多生”、“计生工作是额外负担”等错误认识。要积极配合计生部门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特别在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中,要安排计划生育的培训内容,培训课程安排不少于两课时。继续把永久性标语和大型宣传广告牌作为宣传重要手段,在技校等人群密集地方制作一批宣传栏,同时印发简易宣传品,发至所有育龄群众手中,大力宣传男女平等、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宣传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等文明进步的观念和科学知识,提高全民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三、认真履行劳动保障部门计生综合治理职责,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职能作用。

市局要督促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直属各单位、局各科(室)、主动参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认真履行劳动保障部门职责:

(一)在办理招(聘)用合同工时,严把计划生育关,凡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罚或处罚期限未到的不予办理。

(二)经劳动部门批准的职介机构在办理求职登记、职业介绍时,需查看求职者计划生育有关证明后方可进行职业介绍。

(三)在社会保障事业中,优先照顾和扶持实行计划生育并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家庭。

(四)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劳动就业及社会保障政策措施。

(五)监督企业落实《劳动法》关于对符合计生法律法规怀孕、生育以及落实节育手术期间,育龄妇女享受有关权益待遇的规定。

(六)将计生工作重点放在农村劳动力转移上,出台“四免三补”政策,免费进行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就业信息服务;二女户、独生子女户以及困难户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每人补助89元,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每人补助100元,成功职业介绍的每人补助60元。

(七)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数据、资料的收集、立卷、归档工作,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正确反映本单位、本系统履行职责情况,以便核查、评估和决策。

(八)涉及用工、房屋(店面)出租,要严格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流动人口持有其户籍地出具的婚育证明,并经现居住地计生部门查验后,方可给予办理用工或出租手续,对未经查验的不予办理,并将情况及时通报当地计生管理部门。

(九)积极组织本单位育龄妇女参加生殖健康检查。

(十)按照国计生发[*00*]111号《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意见》要求,积极参与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整治工作。

(十一)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履行职责的督促检查,每半年检查一次,并严格奖惩。

(十二)按照市计生委、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在流动人口中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明计生[*]10号文的要求,积极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贯彻情况于6月和1*月底,分别报送市计生委和市劳动保障局

四、认真做好机关计划生育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做好育龄妇女建档工作,积极组织本单位育龄妇女进行二年一次妇科普查,同时注意计划生育工作相关数据的收集、归档工作,每月及时向所属居委会报送计生报表。

劳动教育的活动策划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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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立足劳动保障事业大局,全面推动普法工作

(一)把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抓好抓实。党的十七大报告通篇充满了法治精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体现和有效措施。我局将按照党的十七大对普法工作的要求,立足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大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把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

(二)加大对《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三法”)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今年是“三法”全面实施的第一年,要在去年普法工作的基础上,继续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三法”重要意义的认识。对“三法”实施中反映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和解释工作,及时消除误解和疑虑。紧密结合劳动保障法制建设的进程,统筹安排,科学谋划,突出重点,着力推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增强全社会劳动保障法律意识,维护劳动保障法律权威。

(三)加大对劳动保障民生工程政策法规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围绕劳动保障中心,抓住阶段性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等民生工程政策法规的宣传,为做到应保参保、应保尽保提供政策保障和法律氛围,切实把民生工程落到实处。

二、紧紧围绕三个重点对象,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进一步推动“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

(一)加强对全系统工作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以提高全系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把普法培训作为系统干部培训的一项必备的重要内容,围绕宪法、行政法、劳动保障法律制度以及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相关规定等重点,开展全系统干部普法培训。巩固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争议仲裁、以及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岗位人员的法律培训和考核制度。加强对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要按照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的要求,牢固树立起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利,做到依法行政。

(二)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以树立守法诚信的良好形象。结合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建设,促进企业规范化管理,提升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提高他们的劳动保障权利义务意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三)加强对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以提高劳动维权意识和能力。要将法制宣传教育作为统筹城乡就业的一项重要内容,融入服务、培训、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中去。要通过各种普法宣传形式,引导劳动者正确理解法律规定,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自觉守法,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结合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不断推动普法方式创新,提高普法工作的实效性

(一)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企业、进单位、进机关、进乡镇、进社区、进学校活动,研究分析全社会对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的客观需求,及时推广“法律六进”活动的新形式、新方法,推动“法律六进”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整合普法资源,创新普法宣传形式。搭建劳动保障法律服务工作平台,整合劳动保障部门各业务机构以及工会、妇联、青年团等普法资源,共同参与到劳动保障普法工作来。要针对不同人群的特点和需求,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手机短信等现代传媒,丰富宣传内容,扩大普法覆盖面。

四、加强组织领导,提升工作指导水平,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

劳动教育的活动策划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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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出处人口性别;传统文化;农村家庭;劳动力

广西地处我国的南部,是汉、壮、瑶、苗等多个民族聚居的地区。2000年“五普”时,广西农村人口占71.87%;就业人口产业构成中,第一产业占到77.7%。因而,农村农业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广西社会的发展,主要就是要解决好农村的问题,不仅是农村经济问题,还有农村的人口问题,其中包括人口的数量和质量。

自从我国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广西育龄妇女的生育率明显下降,人口数量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但是伴随而来的问题是,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男女出生性别比开始偏高(按照统计学理论,正常范围应为103—107),并且一直居高不下:1982年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0.69、2000年为125.57(排在全国第6位);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再次显示,广西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21.24。广西农村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尤为严重,2000年“五普”时,农村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26.50,因而,占总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村地区是广西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主要根源。人口性别结构失调将给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

农村男孩偏好有着与传统农业经济相联系的内在社会经济基础和文化基础,与社会、经济、文化、伦理以及政策诸多方面的因素密切相关。

一、文化教育落后的农村地区仍然存在传统性别偏好

文化因素是影响人口性别偏好的一个重要潜在因素,一些人对生育男孩有着强烈意愿的原因在于他们深受包含“重男轻女”、“男尊女卑”在内的传统性别文化的影响,这些影响在婚育上的表现就是男孩偏好。在现代社会里,受教育程度较高的人口,本身已经接受了科学及现代文明的洗礼,基本上消除了传统文化中那些陈旧的性别观念和封建思想。但是,现代社会中也还存在着文化素质偏低的人口,由于接受现代教育较少,传统文化和封建思想依然在影响着他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重男轻女”、“男尊女卑”、“传宗接代”等文化特质仍然沉积在他们的头脑中,形成一种惯性思维,决定着他们在婚育中偏好男孩的性别价值取向。

由于广西教育发展不平衡,文化教育落后的地区主要集中在农村地区。2000年“五普”时,广西农村人口中,受教育程度在大学专科及以上的人口仅占0.46%,小学及以下文化教育程度的人口占94%,农村人口中文盲率高达6.04%。这些受教育程度低的农村人口或者没有进过学校,或者过早地离开学校,在他们的整个成长过程中,更多的时间是跟随他们的父辈一起生活在文化贫瘠的乡村,而知识贫乏的父辈对他们的后代没有能力进行文化教育,也不可能播撒现代文明的意识,只能灌输一些朴素的传统思想和世俗观念,使得年轻一代在很大程度上沿袭着祖祖辈辈的习俗,传统婚育观念也没有发生根本变化,仍然受“重男轻女”封建思想的影响,偏好男孩的色彩普遍较为浓厚,致使性别因素仍然是他们生育中的主要影响因素,性别问题仍然是这些农民生育需求中最核心的问题。2008年,我们对广西农村地区的615个家庭进行了调查,存在男孩偏好的家庭占92.4%,对“为什么生男孩”问题,回答“传宗接代、延续香火”的占67.5%。由此说明,生育男孩文化落后的农村地区的大众生活中,确实还能够带给一些人和家庭的正常理性思维难以感受到的荣耀感和心理满足。尽管我国早已实行了计划生育政策,但是,文化素质不高的农村人口自身认知能力和理性思维能力有限,不能从民族利益的高度理解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性,不能从个人利益上升到社会角度来认识传统生育行为的危害性,在强烈偏好男孩的生育意愿下,他们难以做到自觉自愿地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为了生育男孩,他们中的一些人甚至违法生育。在上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农村超生问题较为严重,我们调查的615个家庭中,56%的家庭存在超生问题。

改革开放后,农村的物质生活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农村教育发展相对落后,农民文化生活水平不高而且有一定的封闭性、边缘性和落后性。

实际上,农村农民在文化生活方面还没有完全真正地融人到现代文明社会之中,“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不仅影响他们的生育行为,而且这种影响还延伸到他们的日常生活中,主要是歧视女性的现象仍然存在。这些歧视反映在农村社会的各个方面,例如,一些农村地区的“村规民约”中包含有对女性不公正的因素,农村地区有女无儿户的社会地位相对较低,纯女户招婿入赘有时遭到不少阻力,农村出嫁妇女或离婚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等等。因此在农村,即使物质生活富有了,如果文化生活得不到有效的改观,农民的生育观念和生育文化依然落后,男孩性别偏好也不会因为经济的发展而得到较大的改变。

二、农村生产力发展缓慢,农业生产主要依赖体力劳动

技术人才缺乏是农村各地农业生产经营的普遍现状,这也是农业生产发展缓慢的主要根源。通过高考从农村走出来的大学生毕业后很少再回到乡村生活工作,而一些农业院校毕业的学生,直接到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也不多,农村生产一线实际上缺少高学历的农业专门技术人才。“五普”时,广西农村人口中,大学专科及以上教育程度的人口仅占0.46%,就说明了这一点。“普九”教育虽然使农村年轻一代比他们的父辈有知识、有文化,但是这些中学毕业生回到农村并没有得到应有的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培训,回乡后基本上都是从父辈那里学习传统的农业生产方法,还是从事传统农业的耕作。尽管当今农业不断有新技术新产品出现,但是技术人才缺乏的农村普遍没有能力吸收和消化,无法让潜在生产力转化成现实生产力,其结果是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缓慢,产业化经营水平不高,农产品的深加工能力低而不能有效地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虽然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农业生产相对于过去得到了很大发展,绝大多数农民解决了温饱问题,但是,20多年来农民的生产经营基本上还是停留在改革开放初期的模式上,仍是一种没有形成规模化经营的小农经济,家庭依旧是生产的基本单位,农户在自己承包的分散的小块土地上各自种植着跟传统农业没有多大差别的农作物。由于生产经营缺乏整体计划性,无法形成产经销一条龙的规模效应,这种生产状况除了能够满足自身生活需求外,缺乏市场导向生产出.来的产品没有市场竞争力,绝大多数是廉价产品,由此造成了农民收入多年来增长缓慢,农民只能依靠增加产量来增加收入,这就需要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有足够数量的劳动力不断地进行耕耘,以保证农业有一个好的收成。

由于以家庭为生产基本单位的经营模式没有发生根本变化,农村集体组织的作用在农业生产中没有得到真正发挥,农业生产缺乏协调和规划,家庭承包户独立经营,缺乏合作,客观上增加了农业机械化的使用成本,阻碍了农业机械化的推广应用。在我们调查的615个家庭中,除了少数家庭有手扶拖拉机外,基本上所有的家庭都没有其它大型的机械化农具,而且拥有手扶拖拉机的家庭也主要用于运输,极少用于耕作,农业的生产工具还是以传统的农具为主。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低的现实,决定了体力劳动还是农业生产的主要劳动方式,也就是说具有体力优势的男性劳动力在农业生产中占据着主要地位,男性劳动力仍然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这种过度依赖简单体力劳动的生产模式,本身效率低下,为了农业生产的稳定和产量的增加,对于每一个生产单位——家庭而言,都希望拥有较多数量的体力劳动力。农业生产对体力劳动力的实际需求客观上增强了农民家庭生育男孩的欲望。

三、男孩偏好与农村经济基础薄弱有关

2007年广西农民人均纯收人为3224元,2008年上半年广西农民人均现金收入为2158元,而同期广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12200元,7271元。农村与城镇相比,尽管农民人均纯收入逐年提高,但增长不快,也远远低于同期城镇居民的收人水平。目前,广西农业经济普遍仍是一种没有形成规模化经营的小农经济,农民缺乏商业意识,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仅进行传统种植,这种没有考虑市场需求的生产方式,即使在风调雨顺的条件下,纯收入也是非常有限的。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家庭如果完全依靠自己承包的土地既要解决温饱问题,还要顾及教育、医疗、养老等问题,显得十分困难,更无法进行a身的经济积累,年复一年,经济状况终究没有得到较大的改善,经济基础始终薄弱,由此也使得农民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相当有限,农民家庭在面临来自自然或市场的风险时,生活水平和质量将受到严重影响。因而,农业生产经营的不稳定性是农民主要的后顾之忧,在经济基础薄弱和农业劳动力仍占全部劳动力多数的农村,每一个家庭都必须要有健康强壮的劳动力,这是以体力为主的传统农业生产增强抵御风险能力的最有效措施,这种相对落后的社会经济环境是农民产生男孩偏好的现实利益基础。

目前,广西农村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还不健全,农村公共卫生保障体系正处在初始阶段,而养老保险实际上在农村还没有开展起来,绝大多数的农村人口对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缺乏了解,农村家庭中,多数家庭参加了“新农合”,而参加养老保险的家庭极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基本上解决了农民的就医看病问题,但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在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农业生产中,只解决温饱问题而缺少经济剩余的农民家庭,因病、因残或年老体弱丧失劳动力后的生活仍然缺乏保障,特别是农村的养老问题,由于经济基础薄弱不能靠个人储蓄养老,在“男娶女嫁”的传统背景下也不能靠女儿养老,“养儿防老”对大多数农村家庭来说,仍然是首选的家庭养老方式。没有儿子的农村老人就有可能成为孤寡老人,因此养育儿子既是为了应对农业生产的体力劳动,又是为了老有所养。在对广西农村615个家庭的调查中,农民回答“生男孩的好处”时,57.3%为“养儿防老”。由此可见,偏好男孩的生育动机不只是纯粹意义上的性别偏好,在社会保障还不完善的条件下,还有其实际需求和未来利益需求。

劳动教育的活动策划

一、人事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实施人才战略以及劳动保障制度改革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人事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进一步提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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