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定小学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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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中小学校安全,是指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及教师在学校和由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的安全。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本规定所称特大事故是指死亡10人以上或重伤、重度中毒20人以上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死亡3-9人或重伤、重度中毒10-19人的事故。
第三条保障中小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教育、公安、建设、财政、卫生等有关部门各负其责,行政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监察。
第四条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将中小学校安全作为本地区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议程,及时研究、解决中小学校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将中小学校安全责任及时分解、落实到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开展中小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本地区中小学校各类容易发生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发现重大、特大安全隐患应立即召集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排除措施,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及时、妥善处理中小学校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并按国家和省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
第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督促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中小学校安全事故的处理意见批复。
第九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中小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责任是:
(一)督促学校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二)加强对学校组织的学生活动的监督,保障师生安全。
(三)实行中小学校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严格履行校舍法定建设程序,按照有关规定,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和竣工验收,确保校舍工程建设质量。
(四)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于存在结构不安全的房屋,应当及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检测、鉴定。
(五)督促学校做好饮食、饮水和环境卫生管理,做好传染病预防和健康教育工作,预防发生食物中毒。
(六)督促学校检查安全情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涉及师生安全的职责。
第十条公安部门负责学校及其周边地区治安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责任是:
(一)加强辖区内学校及其周边地区治安管理,及时打击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案件。
(二)加强与辖区内学校联防,防止危及师生安全的治安案件发生。
(三)指导学校搞好治安保卫工作。
(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配合学校开展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建议交通部门在临近学校的公路设置警示标志,防止中小学生交通事故发生。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涉及师生安全的职责。
第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学校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责任是:
(一)督促有关单位对学校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和鉴定,并对鉴定结果负责。
(二)督促有关单位对学校建设项目依法进行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涉及师生安全的职责。
第十二条财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定、编制中小学危房改造经费预算并及时足额划拨到位,其主要责任是:
(一)安排和筹措中小学校舍安全维护及危房改造资金。
(二)确保预算安排的学校危房改造资金及时足额拨付。
(三)督查危房改造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涉及师生安全的职责。
第十三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中小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其主要责任是:
(一)依法加强对学校饮食、饮水卫生和疾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好传染病预防工作,防止师生发生食物中毒。
(二)督促、组织和配合有关单位对食物中毒的师生进行及时救治,对学校发生的食物中毒原因进行调查。
(三)督促、组织和配合有关单位对学校发生的传染病疫情进行控制处理。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涉及师生安全的职责。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其部门职能中涉及本地区中小学校师生安全事项负责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非教育部门举办的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由学校主办单位负责,主办单位的责任同第九条。设区的市和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市(郊)区和县(市、区)公民个人举办的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直接负责本校师生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责任是:
(一)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二)建立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将安全保卫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三)检查学校安全情况,及时排除学校有能力排除的安全隐患;学校不能排除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报告。
(四)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强集会、春游等大型活动安全和学校食堂卫生、校舍、上下楼梯安全的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职责。
第十七条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的任何组织、单位或个人组织在校学生参加各类社会活动,主办单位应按学校隶属关系,报市或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学生参加人数超过200人的,报市或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主办单位对师生的安全负责。严禁组织在校学生参加商业性庆祝活动。
第十八条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及机构主要负责人违反本规定,依照本规定追究行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参照本规定处理。
非教育部门举办的学校及其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追究行政责任的,参照本规定处理;不能追究行政责任的,由有关部门对学校主办单位或公民个人予以处罚,或由审批机关予以警告、吊销办学许可证、接管。
第十九条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已发现或者群众举报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治理或者查处的。
(二)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或者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
(三)阻挠、干涉对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的。
(四)未依法履行职责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第二十条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对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市、县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有本条第一款情形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对直接组织者给予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罪、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教育部门举办的学校及其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追究行政责任的,由有关部门对学校主办单位或公民个人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本条第一款情形的,由审批机关吊销其办学许可证或者予以接管。
(一)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其他危险性劳动的。
(二)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的。
(三)经授权机构确认的d级危房不立即封存、拆除,并安排师生使用的。
(四)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乘坐无证、无照或无准驾资格人员驾驶的车、船,或乘坐货车、货船、“病”车、“病”船或超员车、船的。
(五)学校无能力处理的已知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要求治理或者查处的。
第二十一条中小学校发生房屋倒塌等重大安全事故,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市、县(市、区)、乡(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对事故的发生,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本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负有领导责任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教育部门举办的学校发生本条所述重大安全事故,其主办单位和学校主要负责人不能追究行政责任的,由有关部门对学校主办单位或公民个人处以2万元罚款,或由审批机关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者予以接管。
第二十二条中小学校发生师生死亡1-2人或者重伤、重度中毒3-9人安全事故,学校或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事故的发生,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本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发生重伤或重度中毒1-2人的事故,给予记过、记大过或降级的处分。构成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教育部门举办的学校及其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能追究行政责任的,由有关部门对学校主办单位或公民个人处以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审批机关予以警告。
第二十三条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应按隶属关系,立即报告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农村中小学报乡、镇人民政府),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等急需救治的伤亡事故应首先报告有关部门抢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报告同级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重大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发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瞒报、拖延报告的,按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处理。发生第二十二条所述安全事故,学校不立即上报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分;乡(镇)人民政府和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及时上报的,给予乡(镇)人民政府和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警告或记过的行政处分。因瞒报、迟报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罪或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教育部门举办的学校发生事故迟报、瞒报,其主办单位和学校负责人不能追究行政责任的,由有关部门对学校主办单位或公民个人处以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或由审批机关予以警告。
第二十四条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本规定,对中小学校重大安全事故防范、发生的有关人员追究行政责任,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事故的调查报告批复结案后,按照国家有关人事管理权限和处理程序的规定办理。
学校发生师生死亡1-2人或重伤、重度中毒3-9人的安全事故以及重伤或重度中毒1-2人的安全事故,市直属学校和县(市、区)以下学校分别
-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并提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包括依据本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的意见。
除国家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有明确规定外,学校发生上述安全事故,由县(市、区)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复结案。
安定小学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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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我校校园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分析
我校原为许庙小学,xx年9月搬迁新校,更名为武汉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第二小学。校园设施一流,学校教室光线充足,课桌椅与学生身高配套,排列整齐不拥挤。教学综合楼、学生食堂和学生宿舍均铺设有消防管道,各楼层安装消防栓共计42个,灭火器共计23个,并设置警示标语。教学综合楼上下楼道出口4个,学生食堂出口4个,学生宿舍上下楼道出口2个,走道通畅。各楼道走廊设置有1.4米栏杆,坚固结实。
校园位于盘龙大道右侧,紧邻许庙小区,周边无乱搭乱盖、占道经营现象,周边500米无网吧、、舞厅、游戏室等娱乐场所。
为了保障学校电脑等重大设备财产安全和重要处室安全,我校建立了红外线报警系统,并配套有门卫,建立和执行门卫管理制度和外来人员进出校园管理制度,有专人看管校舍。
我校在开展安全及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的过程中,一直强化意识,统一认识,全体教职工充分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首要性,始终在头脑中确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患未然”的思想,并将这一意识落实到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事事首先考虑安全,时时强调安全,处处落实安全,学校长期将校产安全、师生人身安全放在工作第一位,写入学校工作计划,制定工作安排;教师始终将学生置于首位,积极教育,时刻引导。安全意识凸显,全体教师将安全意识潜移默化为具体的安全防范行动,从而营造出整个校园“安全、和谐”的良好氛围。
二、具体做法和措施
1、组建专班,构建安全网络。
为了加强安全工作的实效,严密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学校安全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和治理,我校成立了学校安全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甘红枝
副组长:邓立志张传东郑钧汪峰
组员:兰宏伟段毅刘亚平罗锐
1——6年级各班班主任
其中,甘红枝校长为第一负责人,郑钧为分管安全工作领导。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职责鲜明,各自履行其职责。
同时,我校在各班设立“安全协管员”,协助老师开展安全工作。及时上报安全隐患,通报学生群体和教室、校园内的突发事件。
为了形成安全管理的立体网络,我校还利用校讯通和学生家长取得联系,齐抓共管;并和许庙村村委会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在近期,我校还与开发区派出所联系,聘请法制副校长,争取干警驻校,警校互联,从而构建了比较严密的安全管理体系。
2、健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为了将安全及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我校不断建立健全各种安全制度,制度系统配套,执行有据可依,按章操行。
①健全制度。目前,我校已制定《盘龙二小保卫制度》、《盘龙二小门卫制度》、《盘龙二小教学事故处理办法》、《盘龙二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盘龙二小卫生安全制度》、《盘龙二小安全教育制度》、《盘龙二小食堂卫生安全制度》、《盘龙二小学生服务处制度》等。门卫室、食堂、学生服务处(小卖部)等制度已上墙,时刻提醒相关责任人严密防范。
②签订责任状。我校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实行安全责任时段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安全工作责任到人。近日,甘红枝校长先后与分管责任人、班主任及科任老师逐一一签定安全工作责任状,与食堂、学生服务处(小卖部)负责人签定安全责任书。今年,我校又与总务主任、各位教师、班主任、各功能室负责人、食堂、学生服务处负责人签订2010年度安全工作责任书,根据安全区域、时段划定责任范围,形成了安全严密的网络体系。
③规范门卫值班。我校聘有门卫全天24小时值班护卫,在校门悬挂禁止外来人员进入的警示牌,并认真填写《盘龙二小外来人员登记簿》,规范校园的出入管理,严防校园突发暴力事件。
④加强校务值日。我校坚持实行日常校务值日、节假日护校值日。特别是每天校务值日,我校制定值日职责,落实责任,强调行政值日的职责,并将每天的值日教师定岗定位,划分安全管理区域,确立责任人,责任时间,责任范围。下课放学及课余时间,值日教师必须到位,行政值日人员监督并查岗,确保了学生在校期间安全事件的发生。
⑤加强路队监管。学生放学路队管理也实行值日教师定岗定位,自加强管理以来,路队比较规范,值日教师到位在岗,职责落实,效果良好。
⑥实行节假日护校值班。每逢节假日我校制定值班护校表,强调责任,保证通信畅通,及时处理安全事务。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同时安全领导小组对节假日护校实行抽查、督导:
⑦实行重大安全问题及时上报制度。全体师生均能将突出事件、安全问题及时上报校长室或安全工作小组领导小组,安全隐患和事件得到了及时有效、稳妥的解决。
大量制度的建立健全不仅规范了我校安全工作,也使得安全管理规范,安全工作效果显著。
3、严抓常规,注重管理成效。
安全及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具有长期性,关键在于落实到日常的教育教学中。为此,我校持续不断的开展安全及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常规工作,在常规活动中求实效,在常规管理中求成效。
①经常性开展安全主题会。我校结合时令和实际,不定期的召开安全主题会。安全主题会分三种类型:安全领导小组会议主要研究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各种实施方案、操作措施、总结每次安全主题活动落实,开展情况;安全主题全体教师会,主要部署各种安全主题教育活动,安全事务;安全主题学生大会主要利用学生参加升旗、课间操、大课间体育活动等契机向学生宣传防火、防盗、防溺水、食品卫生、交通、用电等安全常识。
②不定期地进行安全巡查。逢“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我校安全领导小组进行校园设施拉网式检查,检查校舍门窗、走道、水电消防设施、食堂卫生、学生服务处卫生、周边环境;在日常教学中不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另外每天上学放学前后,甘红枝校长和张传东副校长进行例行检查,及时处理校舍内的安全小事、设备故障。目前我校在巡查过程中对消防栓、花坛立面、防盗网等作了合适的整改。
③校讯通安全信息、发放告家长书。我校在安全工作中极力争取家长配合,及时与学生家长沟通安全问题。我校利用“校讯通”平台,定期不定期给家长安全讯息,督促家长加强学生上放学路途、接送车辆、恶劣天气等管理。
上学期,我校就学生骑车、交通安全、冰冻恶劣天气、甲型h1n1流感防控、手足口疾病防控等主题向每一位学生家长发放告家长书,并就骑车上学等问题家长写承诺书、学生写保证书。同时,还发放安全活动调查问卷,积极吸纳家长的合理化经验,家校各抓共管,形成合力。
④关爱寄宿生、摸排学生安全状况。我校在开学初,认真总结上学期寄宿生管理工作,细致部署本学期寄宿生工作,精心组织学生在校期间的进餐、就寝、辅导活动,关爱寄宿生,促进身心健康发展。
2010年3月我校制定了《特异学生调查情况登记表》、《盘龙二小学生午餐状况调查表》、《盘龙二小学生上放学情况调查表》,开展了学生心理健康、午餐、上学放学方式等状况摸排,对学生身体、心理健康、饮食、交通工具等情况展开一次彻底调查,要求家长签字。其后我校将相关情况分类统计,班主任留存信息,学校知晓信息,并进行分类引导、管理,针对性地进行教育。
⑤多形式地开展安全教育。我校利用校广播站、黑板报、橱窗、班会、队会、专题讲座、收看专题片,多形式多途径地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学生安全知识得到进一步丰富,安全防范意识显著增强。
⑥加强日常工作记载。我校安全实行每日一记,安全检查每次都形成记录,班主任、科任老师安全教育都有记录,自查有报告。为落实并规范班主任安全教育工作记录,我校政教处每月进行班主任工作月检,将《班主任工作手册》进行检查,学期末进行了全面评比,进一步强化了班主任安全记载意识,进一步规范了安全工作记载。
三、存在的不足和亟待整改的问题
当然,我校也清醒的看到了安全及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存在一些不足:1、班级安全主题教育形式单调,停留于说教;2、少先队安全教育活动太少,没有特色;3、学校教师安全工作考核不系统。这些属于学校引导管理的问题,我校正在认真整改。
表现在周边环境的隐患有:
1、学校出入口一直没有设置交警护校警示牌和人行道,而由于开发区各项基础建设蓬勃发展,施工车辆、1129等各种车辆来往频繁,这给这给我校学生出行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虽然实行路队安全值日,在校道沿线安排老师定岗护送,在巨龙大道上牵扯红绳,自行设置横行区域,让学生安全穿过大道,并不断加强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教育,但是仍然难以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对此我校一直在路队的护送中谨小慎微,心存担忧。
2、学校在教学区实行了封闭式管理,但是由于学校的透视围墙是一些铁栅栏,一则高度不够,二则日晒雨淋,使用四年来,部分栅栏锈蚀,不够坚固,外来人员少用力气便可以破栏而入,给封闭式管理和学生安全带来了一定的隐患。
3、寄宿区由于许庙小区的道路硬化施工,造成了透视围栏的多出损坏,加上有一个出口长期没有安装铁门,导致外来人员进出随意,经反映协调多次,未能妥善解决这样也容易造成突发暴力事故。
安定小学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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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政府关于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安全防范基础建设,全面提升安全防范水平,确保校园安全稳定,为广大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校园安全防范与稳定工作
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基础建设,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安全和良好学习生活秩序,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切实抓好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安保人员的配备、培训与管理,配备齐全安保器械,落实专项保障资金,全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各单位一定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做好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基础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坚决防止校园安全事件的发生。
二、明确要求,大力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力量建设
根据综治办号和办发号文件要求,全镇所有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及时配齐配足保安人员、安保器械,安装电子监控等安保设施。中小学校、幼儿园规模在500人以内的,至少配备2名专职保安人员;规模在500人(含500人)至1000人的,至少配备3名专职保安人员;规模在1000人(含1000人)以上的,每增加1000人,按照增加人数2‰的比例增配专职安保人员。学校、幼儿园专职安保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后方可上岗。要在大门、围墙、食堂、宿舍、财务室等重点要害部位,安装必要的技防物防设施,为门卫配齐备足钢叉、灭火器、橡胶棍等防卫设施和器材。
要在年10月底建成与公安机关联网运行的动态监控系统和应急报警装置,并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实现电子监控全天候、全范围覆盖,确保一旦发生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置。二十七中学区负责辖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标准,确保人、物、技防措施落到实处。镇政府每月拨付8000元用于校园安保工作,不足部分由二十七中学区负责。
边防派出所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与辖区学校、幼儿园联系,明确1名边防干警担任中小学校、幼儿园法制副校(园)长或法制辅导员,负责师生安全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对学校、幼儿园进行安全检查和安保工作指导。在中小学、幼儿园上学、放学重点时段,要组织民警、学校教职工和安保人员在校园门口、重点路段执勤,确保群众见到警察、警车、警灯,最大限度地震慑犯罪,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感。
三、健全机制,严格落实校园安全稳定责任
(一)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加强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安全稳定工作,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二十七中学区要切实担负起全镇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的领导责任,指导各中小学及幼儿园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大检查和监管力度,切实维护校园安全。镇所属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由镇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严格按照标准规定落实人、物、技防各项措施,抓好日常监管和督导调度,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各中小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是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成立由校长、园长负总责的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抓好此项工作,并建立校园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明确每名工作人员在学生、幼儿安全管理和教育方面的责任,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工作落到实处。
安定小学 第4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4262个字,预计看完需要11分钟,共有223位用户关注,59人点赞!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中小学校安全,是指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及教师在学校和由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的安全。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本规定所称特大事故是指死亡10人以上或重伤、重度中毒20人以上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死亡3-9人或重伤、重度中毒10-19人的事故。
第三条 保障中小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教育、公安、建设、财政、卫生等有关部门各负其责,行政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监察。
第四条 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将中小学校安全作为本地区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议程,及时研究、解决中小学校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将中小学校安全责任及时分解、落实到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开展中小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本地区中小学校各类容易发生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发现重大、特大安全隐患应立即召集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排除措施,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及时、妥善处理中小学校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并按国家和省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
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督促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中小学校安全事故的处理意见批复。
第九条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中小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责任是:
(一)督促学校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二)加强对学校组织的学生活动的监督,保障师生安全。
(三)实行中小学校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严格履行校舍法定建设程序,按照有关规定,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和竣工验收,确保校舍工程建设质量。
(四)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于存在结构不安全的房屋,应当及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检测、鉴定。
(五)督促学校做好饮食、饮水和环境卫生管理,做好传染病预防和健康教育工作,预防发生食物中毒。
(六)督促学校检查安全情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涉及师生安全的职责。
第十条 公安部门负责学校及其周边地区治安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责任是:
(一)加强辖区内学校及其周边地区治安管理,及时打击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案件。
(二)加强与辖区内学校联防,防止危及师生安全的治安案件发生。
(三)指导学校搞好治安保卫工作。
(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配合学校开展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建议交通部门在临近学校的公路设置警示标志,防止中小学生交通事故发生。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涉及师生安全的职责。
第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学校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责任是:
(一)督促有关单位对学校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和鉴定,并对鉴定结果负责。
(二)督促有关单位对学校建设项目依法进行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涉及师生安全的职责。
第十二条 财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定、编制中小学危房改造经费预算并及时足额划拨到位,其主要责任是:
(一)安排和筹措中小学校舍安全维护及危房改造资金。
(二)确保预算安排的学校危房改造资金及时足额拨付。
(三)督查危房改造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涉及师生安全的职责。
第十三条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中小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其主要责任是:
(一)依法加强对学校饮食、饮水卫生和疾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好传染病预防工作,防止师生发生食物中毒。
(二)督促、组织和配合有关单位对食物中毒的师生进行及时救治,对学校发生的食物中毒原因进行调查。
(三)督促、组织和配合有关单位对学校发生的传染病疫情进行控制处理。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涉及师生安全的职责。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其部门职能中涉及本地区中小学校师生安全事项负责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非教育部门举办的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由学校主办单位负责,主办单位的责任同第九条。设区的市和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市(郊)区和县(市、区)公民个人举办的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直接负责本校师生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责任是:
(一)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二)建立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将安全保卫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三)检查学校安全情况,及时排除学校有能力排除的安全隐患;学校不能排除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报告。
(四)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强集会、春游等大型活动安全和学校食堂卫生、校舍、上下楼梯安全的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职责。
第十七条 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的任何组织、单位或个人组织在校学生参加各类社会活动,主办单位应按学校隶属关系,报市或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学生参加人数超过200人的,报市或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主办单位对师生的安全负责。严禁组织在校学生参加商业性庆祝活动。
第十八条 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及机构主要负责人违反本规定,依照本规定追究行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参照本规定处理。
非教育部门举办的学校及其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追究行政责任的,参照本规定处理;不能追究行政责任的,由有关部门对学校主办单位或公民个人予以处罚,或由审批机关予以警告、吊销办学许可证、接管。
第十九条 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已发现或者群众举报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治理或者查处的。
(二)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或者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
(三)阻挠、干涉对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的。
(四)未依法履行职责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第二十条 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对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市、县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有本条第一款情形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对直接组织者给予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罪、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教育部门举办的学校及其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追究行政责任的,由有关部门对学校主办单位或公民个人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本条第一款情形的,由审批机关吊销其办学许可证或者予以接管。
(一)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其他危险性劳动的。
(二)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的。
(三)经授权机构确认的d级危房不立即封存、拆除,并安排师生使用的。
(四)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乘坐无证、无照或无准驾资格人员驾驶的车、船,或乘坐货车、货船、“病”车、“病”船或超员车、船的。
(五)学校无能力处理的已知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要求治理或者查处的。
第二十一条 中小学校发生房屋倒塌等重大安全事故,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市、县(市、区)、乡(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对事故的发生,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本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负有领导责任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教育部门举办的学校发生本条所述重大安全事故,其主办单位和学校主要负责人不能追究行政责任的,由有关部门对学校主办单位或公民个人处以2万元罚款,或由审批机关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者予以接管。
第二十二条 中小学校发生师生死亡1-2人或者重伤、重度中毒3-9人安全事故,学校或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事故的发生,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本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发生重伤或重度中毒1-2人的事故,给予记过、记大过或降级的处分。构成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教育部门举办的学校及其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能追究行政责任的,由有关部门对学校主办单位或公民个人处以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审批机关予以警告。
第二十三条 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应按隶属关系,立即报告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农村中小学报乡、镇人民政府),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等急需救治的伤亡事故应首先报告有关部门抢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报告同级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重大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发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瞒报、拖延报告的,按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处理。发生第二十二条所述安全事故,学校不立即上报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分;乡(镇)人民政府和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及时上报的,给予乡(镇)人民政府和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警告或记过的行政处分。因瞒报、迟报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罪或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教育部门举办的学校发生事故迟报、瞒报,其主办单位和学校负责人不能追究行政责任的,由有关部门对学校主办单位或公民个人处以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或由审批机关予以警告。
第二十四条 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本规定,对中小学校重大安全事故防范、发生的有关人员追究行政责任,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事故的调查报告批复结案后,按照国家有关人事管理权限和处理程序的规定办理。
学校发生师生死亡1-2人或重伤、重度中毒3-9人的安全事故以及重伤或重度中毒1-2人的安全事故,市直属学校和县(市、区)以下学校分别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并提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包括依据本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的意见。
除国家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有明确规定外,学校发生上述安全事故,由县(市、区)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复结案。
安定小学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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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等县教育局开展学校及周边安全工作总结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治安管理工作》的精神,一年来,我局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学校及周边安全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有力地推动了我县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现将我局开展学校及周边安全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确保学校安全工作有序,有效地进行。
学校安全事关教育改革与发展全局,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我局成立了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正职领导担任组长,副职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各股室领导组成,学校安全工作成立专门的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处理学校安全工作日常事务。此外,全县每个学校也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一级管一级,层层抓落实,为学校安全工作的整治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为了使学校安全工作有序地开展,我局结合学校安全工作实际,制订了各种安全工作方案。一年来,我局先后出台了《天等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应急预案》、《天等县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个涉及学校安全工作的方案(或预案),明确了学校安全工作的内容、要求、具体措施。还组织开展了“====年天等县中小学‘安全教育活动月’”,加强了对中小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和进行一系列安全演练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了广大师生自我防范能力和自救自助能力,为全县学校安全整治工作扎实有序地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
=、狠抓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
校园周边环境的优劣直接影响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几年来,我局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走出了一条抓安全、促教育发展的成功之路。一是实行警校合作。我县治安环境较差,师生人身受到侵害的事故时有发生,为此,我们请求县政法委派公安干警进驻中小学校,在学校设立治安岗。====年以来,我县共聘请了==个派出所领导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此外,大部分中小学校还从退伍军人中聘为学校治安人员,增加治安防范力量。两年来,我县学校没有发生一起校园刑事案件,学校治安工作良好。二是每年协助公安、建设、文化、卫生、工商等部门,对校园周边道路安全设施进行整治,依法清理整顿校园周边的非法网吧、书摊、小卖部、游戏厅、流动饮食摊点,使学校周边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三是加强了学校与家庭、学校与社会的联系。各中小学校都建立了家校联系点,设立家校联系卡,学校定期向家长汇报学校教育工作情况。此外,大部分完小校以上的学校都聘请有威望、有能力的人士担任校外辅导员或者校外治安员,学校与社会的联系更加密切,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更加稳固。
=、广泛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化学药品、消防安全工作的整治。
一是建章立制,彻底整治校园食品卫生工作。我局要求各中小学校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并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有关制度、措施,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管理,以抓好此项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今年初,由防疫站牵头,我局协办,举办了全县中小学分管领导参加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培训班。一年来,我局多次组织相关股室深入学校进行食品卫生工作专题检查,对检查出的每一处安全隐患登记造册,限期整治,整治的重点有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整治学校食堂卫生。主要整治设施是否达标;工作人员是否达到健康指标要求;上班是否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是否落实食品的原料采购索证及验收制度;是否按食品加工要求执行,如青菜是否浸泡等。另一方面是整治校内小卖部摊点。从开业许可证、食品进货来源到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都进行了详细地检查,====年以来,卫生部门和我局共查处了不符合卫生条件的食品==种,辞退了带有乙肝带菌等传染性疾病的从业人员=个。
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防治法》有关规定以及卫生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制定防治工作措施下发到各中小学校,要求学校设置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建立学校传染病管理制度。同时,还组织广大师生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学校环境卫生。经常对师生进行健康教育。
二是加强化学药品的管理。教学演示离不开化学药品,加强化学药品的管理是对师生负责,珍爱生命的具体体现。因此,在化学药品的管理上,我们做到了“三个有”:(=)有专人负责管理;(=)存放化学药品有固定的符合要求的场地;(=)使用化学药品有严格的领取手续。
三是对学生宿舍消防安全进行整治。我局每期两次对学生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等是否达标,消防设施如何,进行全方位地检查,以简报形式对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对在工作中走过场、措施不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在整治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中,我们更换了一批老化电线,添置了新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等,有效地预防了火灾事故地发生。
=、积极开展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是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具体体现。====至====年实施的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中,我县共投入===.=万元,改造了农村中小学危房=====平方米,学校基础设施得到一定的改善。但是,由于我县农村中小学校舍大都是六、七十年代建造的,没有得到改造的校舍现已成为新的危房。为了保证师生的生命安全,我局通过各种渠道,引进资金,开展了新一轮的危房改造工作。从====年起,我县共投入===.==万元,建起=====平方米的教室及学生用房,全县中小学危房比率大幅度降低。
=、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我局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了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学校领导以及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每年年初,我局都同学校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落实责任。同时,还定期组织人员对学校落实责任状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切实将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三)开展
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安全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为了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我们通过开展各种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师生的安全教育。主要有三个方面:
=、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我局通过文化长廊、黑板报、宣传单等形式,对师生进行防火、防毒、防溺、防交通事故等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邀请法律副校长到学校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进一步提高了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组织开展安全技能演练活动。大部分学校都利用课外活动课、体育课、自然常识课等时间,加强安全技能训练,学校专门成立演练活动机构,制定演练计划,明确演练内容。我局对学校开展安全技能演练活动,定期检查,还通过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技能表演等方式展示学校开展演练活动的成果。
=、举行板报比赛。为了检查各校在安全教育中取得的成绩,=月上旬,我局组织学校开展以“安全教育”为主题的板报比赛活动。全县中学、中心小学、幼儿园等==个学校参加比赛,经过检查组认真细致地评比,评出了龙茗中学、民族中学等两所中学获得中学组一等奖;小山中心小学、向都中心小学获得小学组一等奖,此外,中学组还设二等奖=名,三等奖=名;小学组设二等奖=名,三等奖=名;幼儿组设一等奖=名,二等奖=名。
(四)加强督查,落实责任。
我局以大兴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真正在狠抓安全工作落实上下功夫,落实责任,落实计划,落实队伍,落实督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做到每项工作都有落实,有检查,有反馈。
二、存在问题
(一)部分学校内部的安全管理还比较薄弱。虽然没有重大事故发生,但因管理问题引起师生伤、病事故时有发生。
(二)校园设施仍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大部分学校危房依然存在,按照====年年初进行的中小学校舍普查统计,全县尚有教学及学生用房c级危房=====平方米,d级危房=====平方米,教师用房c级危房====平方米,d级危房=====平方米,教师用房d级危房比率较大,占危房面积的==.=%。大部分学校电线老化未能及时更换,火灾隐患依然存在。有的学校理化实验室、电脑室无灭火设施,教学楼、宿舍楼无安全出口标志。
(三)部分学校周边存在不安全因素。主要表现在县城的个别学校放学时,交通拥挤、堵塞,容易引起交通事故;有些农村学校学生节假日、双休日回家时,还乘坐小四轮;一些个体采石场、建筑施工离学校近,采石炮击声、建筑噪音影响学校教学工作;校园周边的流动摊点管理不到位,食品卫生难于保证。以上这些都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工作,我们要全面贯彻=月==日公安部、教育部联合召开的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周边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教育部制定的《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六条措施》为准则,下大力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主要工作措施如下:
(一)继续搞好学校安全卫生工作。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考核学校领导工作成绩的重要内容来抓,定期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要限期整改。
(二)积极配合公安、建设、文化、工商等部门,做好学校安全卫生和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和稳定工作,认真落实公安部提出的关于学校周边治安管理八条措施,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切实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三)组织力量对学校周边和校舍情况进行排查,对排查的具有安全隐患的教室要采取措施,做好维修和改造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四)做好学校安全防范,保证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要坚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完善学校安全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搞好学校饭堂饮食卫生,做好公共场所安全防范,勤工俭学及校外活动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
(五)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强化学生安全意识,特别是对防火、防毒、防溺、防交通事故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学生的自救自护能力。此外,还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卫生的宣传活动,特别要加强对学校集体食堂从业人员及管理人员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进一步提高食品卫生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基本素质和技能。同时,还要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安定小学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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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时间和范围
实施时间:2009-2011年
实施范围:全市城市和农村、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举办的所有各级各类中小学校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工作目标:通过实施校舍安全工程,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综合防灾能力,使各学校符合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消除校舍安全隐患。
主要任务:从2009年开始,用3年时间对全市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拆除、加固、重建、迁移、改造,彻底消除d级危房。对存在消防和雷击安全隐患的中小学校舍设施完成整改任务。
三、工作步骤
(一)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教育、建设、国土、水利、消防、气象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若干个排查组对全市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做到“不漏校、不漏幢”。各学校必须准备好每幢校舍的建筑资料,填好排查工作用表的相关内容。排查组通过检查对每幢校舍进行评估,填写排查结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提出改造意见。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并难以确定危房等级的校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形成评估鉴定报告。各校必须建立每幢校舍的综合安全档案。
(二)制订中小学校舍改造规划。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中小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分轻重缓急,编制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已经计划安排校舍维修改造的建设项目要纳入统一规划。凡列入年度实施计划的都要做到定目标、定项目、定进度,做好前期各项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三)分步、分类实施中小学校舍改造。各学校要根据市府确定的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积极组织实施。根据排查鉴定结果分类处置:对通过维修改造可以消除安全隐患的校舍,按检查组的要求予以加固改造;对d级危房立即封闭停止使用;对不准备继续使用的予以拆除,暂不拆除的不得改为他用,并在周边设置隔离带和警示标志,严禁师生进入,确需使用的进行重建;对存在火灾、雷击安全隐患的按有关规定安装防火、防雷设施。
四、资金保障
政府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纳入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予以保障;高中段学校按隶属关系和办学体制统筹落实校舍安全工程改造资金。社会力量办或民办的学校校舍安全工程改造资金由举办方负责,政府予以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设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专项办公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的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市财政安排资金要及时划拨到教育专户,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
五、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教育局。校舍安全工程工作由教育局牵头,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各项工作。
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教育局:会同建设等相关部门制定危房排查办法,对全市现有的校舍进行全面排查、核实,建立校舍安全档案。会同市财政、发改等部门制订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并组织实施。
建设局:组织设计、质监会同教育对全市校舍进行全面排查,并提出建议性意见。组织协调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对危房进行鉴定并出具危房鉴定报告。
财政局:将工程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强工作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负责工程概算预算和结算工作。
发改局:把校舍安全工程纳入社会发展计划,对所需立项的建设项目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指导编制工程规划,加强项目管理。
审计局:负责工程决算审计。
国土资源局:提供地质灾害威胁情况,排查学校是否存在滑坡、崩塌、山洪、泥石流等危险。
水务局:提供水灾等灾害威胁情况,排查学校是否遭受病险库等威胁。
气象局:检查学校防雷设施安装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
公安局:检查学校消防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
安监局:处理校舍倒塌和改造过程中的事故。
监察局:对各单位履行职责和校舍改造过程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
六、监督管理
市政府负责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对校舍安全负总责。教育局负责所属公办中小学校的校舍安全,中小学校的校长是校舍安全的责任人。社会办和民办学校的校舍安全由投资方和举办方负责。
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因防范不力、管理不到位或违规操作造成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要按浙政发〔2009〕83号文件精神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的,要按浙政发〔2009〕83号文件精神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安定小学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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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科研、生活秩序,保障师生人身和学校财产的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章,特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应当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指定安全防范制度,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并负有妥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的责任。
第三条学校对取得学籍的在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应当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教育先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公正合法的原则。做好学校安全管理的工作。
第二章教育管理
第四条学校应当重视和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要有一名校长分管负责,并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第五条学校安全教育应根据各级各类学校的特点及学生的年龄特征,有针对性的进行。利用安全案例进行防盗、防火、防病、防中毒、防事故等方面的教育,注重心理疏导,克服心理障碍,做到防患于未然。应加强对学生进行家庭生活、户外活动、社会生活交通消防等安全知识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组织开展好'安全教育日'活动,锻炼和提高学生自护自救能力。
第六条学校应确定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或人员,明确其职责,负责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校内各有关部门或人员应分工协作,积极配合。
第七条实行安全管理领导责任制,把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纳入学校领导任期责任目标,落实到年级、班组。每个教职工都有维护教学秩序,保护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
第八条学校应根据各自的类别层次,在学生中开展普及法律知识教育,贯彻原国家教委颁布的《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使学生增强法制意识和纪律观念。
第九条按照部委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强化管理措施,学校应整顿校园治安秩序,创建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园环境.
第十条学校负责安全教育和管理的部门及单位或工作人员应当经常注意抓好门卫管理、课间活动安全管理、学生日常行为管理、防火安全管理、校园交通秩序安全管理、校园公共场所管理、大型集会安全管理以及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等,减少和避免各类案件和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日常教学及各项活动中,听从指挥,服从管理,遵守公德,注重自己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三章安全防范
第十二条学校安全工作应当以预防为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防范措施,开展群防群治。
第十三条学校各部门、各单位都应当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针对可能或容易发生的安全事故指定相应的安全防范制度,作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第十四条学校可根据环境条件与安全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日常教学和各项活动中的安全工作及早部署,采取得力措施,预先防范。
第十五条学校应有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校舍管理,经常检查维修,发现危险房舍,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校舍倒塌事故发生。每逢雨季和汛期,必须安排人员值班,随时观察险情。
第十六条学生外出实习、参观、旅游等乘坐的车辆必须安全可靠,驾驶人员必须证明齐全,经验丰富。学生徒步或乘车外出,应自觉遵守有关安全的规定,预防交通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学校应重视和加强对安全防火工作的宣传和防范,完善重点防火部位的防火措施,留有消防通道,配齐配足灭火器材,落实值班制度,预防火灾事故。严格用电管理制度,经常进行维修,及时更换老化或不符和要求的线路。禁止超负荷或违章用电。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第十八条学校应根据儿童学生的特点和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条件、环境等客观因素,做好各项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预防非正常伤亡事故发生。建有楼房的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护栏和扶手必须完好坚固、走廊楼梯照明设备齐全;出早操班主任老师要提前到位,组织学生有秩序地下楼梯,防止因拥挤、踩踏造成伤亡。学生上体育课,参加勤工俭学劳动等,应有老师跟班、带队,现场组织指导,以防发生意外伤亡。实行学生外出春游、参观、参加社会实践等活动的报批制度,未经批 准不得擅自组织。学校或年级获准后应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中小学校须有学校领导或老师带队,并有安全保障措施。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应根据发生安全事故的特点和规律性,指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做好防溺水、防中暑、防煤气中毒、防自然灾害等各项工作。
第十九条学校应重视和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强化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建立学生治安服务队和教职工治安联防队等群防群治组织,做好防盗,防破坏、防不法侵害工作,预防刑事、治安案件。
第四章事故处理
第二十条学校发生意外事故以及学生要求保护人身或财产安全等情况时,学校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不得延误。
第二十一条学生人身和财产发生一般伤害和损失事故后,学校应急时调查处理,根据当事人和他人的过错,责令其赔偿损失,并予以批评教育和相应的行政、法律处分。学校对事故调查后认为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协助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重大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立即向所在地政府及公安机关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事故处理结束后,应书面报告学校教育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灾害等事故,在场师生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学院或公安部门,并积极采取救护措施。发生在校园内的案件或事故,学院应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轻伤亡或损失。
第二十四条学生在校园内重伤、非正常死亡或个人遭受财产重大损失,学校应采取措施进行抢救,保护现场,稳定情绪,协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第二十五条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因学校或有关部门的责任发生死亡、重伤或残疾,由学校或有关单位承担民事责任,做好处理及善后工作。在日常生活中,学生因不遵守纪律或不按要求活动而发生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六条因忽视安全生产、管理不善;工作不负责任,违章指挥;,等,对学生造成严重的人身、财产损害的,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应视具体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责令检查、赔偿损失、责任。
第二十七条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离校不归发生意外事故的,学生承担责任;学生假期或节日离校回家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生放学离校回家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生因退学、转学、毕业等办理离校手续后发生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对擅自离校不归的或学校不知去向的学生,学校应及时寻找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第二十八条学生在校内正常学习生活以及由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由于不能避免的原因或自然灾害而发生的事故,由学校视具体情况处理。
第二十九条学生因病死不由学校承担的意外死亡,学校不承担丧祭费。如家庭确有困难者,学校可参照本规定。
第三十条因保护国家财产和他人人身安全、见义勇为而致残或英勇牺牲的学生,学校应报请所在地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相应的待遇。
安定小学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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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初,我们依据市局下发文件的指示精神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时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不能松懈,做好学校安全工作是确保学校财产及师生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头等大事,是做好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进一步抓好这项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因此,加大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检查、指导很必要。
在安全教育工作中,我们认真实施“一把手”工程,校长对学校安全负总责任,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具体负责安全工作的主任以及工作人员是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我们成立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安全工作时时有人抓,处处有人管。我们的具体做法:
1、开学的第一节课上安全教育课,讲安全知识,如防火、交通等。有教案、有记录,每两周上一次安全教育课。
2、板报、墙刊高安全知识专栏,增强学生安全意识。
3、利用广播搞安全知识讲座2次。讲饮食安全和交通安全。
4、时刻注意火灾隐患,每周检查一次明火和电源线路。更换了53火老化线路。
5、对2.1、4.1、5.2三个班的天棚脱落进行了及时维修。
6、学生放学要站好队靠右侧通行。教师把学生送出100米。
7、学校后勤设专人对体育设施定期检查,包括村小,每个月下村小检查一次线路、校舍。
8、学校设有安全工作检查记录,检查内容、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填写齐全。
9、集体活动(运动会、春游等)和课余活动一定要注意安全,制订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10、制定饮食卫生管理制度,师生饮水处有专人负责,经常对食品进行检查,坚决杜绝“三无”食品和过期食品在学校出售。
11、各班在5月份都相继召开了安全教育主题队会。使学生增强安全责任感,认识到安全的重要。
12、学校设有防火用具,灭火器8个,铁锹6把,水桶6个,备用沙子一车。
13、加强了值班值宿工作,衔接到位。节假履行了领导带班制度,认真填写值班值宿记录,领导经常检查值班值宿工作,没有发现什么问题。
安定小学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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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全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管理,提高校园安全防范能力,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省市有关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职业学校)配备安全保卫人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园安全保卫人员配备标准及资格条件
(一)配备标准
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按不低于以下标准配备。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2名,寄宿制学校4名,教学点1名。
(二)资格条件
1、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的资格要求。
2、经过保安公司培训,掌握必备的法律知识、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取得保安资格证书。
3、学校内在职或已聘的保安需经保安公司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安保经费来源及装备配置
(一)经费来源:中小学、幼儿园专职安保经费由区政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共同筹集。从年起各镇、街道办事处和学校要按规定比例,将安保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
(二)装备配置: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安保人员执勤提供必要的橡皮警棍、防暴长棍、钢叉、防割手套等装备及通讯器材。
三、安保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
(一)岗位责任
1、做好中小学、幼儿园上学、放学及在校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安保人员上岗执勤时间,与学校规定的学生在校时间一致,上岗时,必须着统一制式保安服装,配带防御性器械和通讯工具,在指定岗位值勤。
2、维护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和正常的治安秩序。忠于职守,注意发现和处置可疑人员,主动制止侵害学校利益和侵犯师生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防止突发事件发生。
3、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工作,做好校园内安全保卫工作。
(二)管理
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保安公司和中小学、幼儿园共同做好对校园安保人员的监督、管理、指导和考核。
1、区公安分局应督促保安公司严格按照保安的资格条件招聘、分派保安,督促保安公司加强对校园安保人员的培训。
2、区教育局应当会同辖区公安机关根据中小学、幼儿园的不同特点,指导建立健全门卫制度和紧急情况处置预案,督促、检查相关管理制度的落实。
3、保安公司应当成立专门负责校园安保人员管理机构,制定派驻校园安保人员岗位职责和奖惩措施,加强对派驻保安的教育培训,加强日常管理和督促检查,指导保安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定期进行考核。
4、各中小学、幼儿园应成立专门部门或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校园的安全协调工作,加强对安保人员的日常考勤考核和教育管理,协助、指导安保人员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定期将安保人员的表现和考核等情况书面反馈保安公司和教育主管部门。对工作不负责任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学校有权将其退回派出单位。
安定小学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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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初,我们成立了学校安全管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在学校安全自查的基础上,对全乡的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围墙、厕所、用电、水井、仪器设备、化学药品、建筑施设及学校周边环境等进行全面排查治理,经查,主要存在有个别学校、幼儿园交通要道无警示标志,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分解任务到学校领导班子,于乡、村领导联系,做了近期整改方案。
认真开展安全教育。由于学生年龄小,自制力差,安全防范意识弱,自救意识不强等原因,宣传教育工作尤为重要。为此,各学校、幼儿园成立了专门的安全教育宣传小组,开学初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带领学生学习《安全须知》和《安全自救》等知识,特别是班主任,要作为宣传工作的骨干力量,以学生进行深入细致的教育,使安全防范意识深入每个学生心中。学校、幼儿园安全教育工作,主要以《中小学生安全自救自护常识》、《中小学生安全须知》和《中小学生行为规范》为内容,进一步进行校内校外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水上安全,防火安全,居家安全,预防疾病和饮食安全,自然灾害安全,外出安全教育及活动场所等方面的安全教育,认真开展好安全自救演练.
层层签定安全责任书,责任到人,真正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为此教育办公室与各学校负责人、各学校与班主任,班主任与学生层层签定责任书。明确责任,对自己辖区内出现的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并做好妥善处理,使每个人真正把安全工作放在心上常抓不懈。
办公室要成立了安全检查小组,不定期对各学校进行安全突击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检点放在:教室、师生宿舍、食堂、餐厅、图书室、实验室等人员聚居地,以及配用电设备、供电线路、消防设施、安全疏散通道等重点部位,坚决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检查中一经发现问题,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指定专人,立即整改。各学校、幼儿园在交通要道设立值勤点,指挥学生有秩序地行走,使学生于校外也能安全无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