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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员工制度汇编8篇

更新时间:2024-05-06 查看人数:41

电器员工制度

企业的运营离不开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对于电器行业来说,电器员工的管理制度更是保障生产和服务质量的关键。它旨在明确职责、规范行为,提升团队协作效率,确保企业目标的顺利实现。

内容是什么

电器员工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岗位职责:清晰定义每个职位的工作内容和责任,使员工明确自己的工作范围和期望成果。

2. 行为准则:设定员工应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如诚实守信、尊重同事、注重安全等。

3. 培训与发展:定期进行技能培训和职业发展指导,提升员工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4. 考核评估:建立公正、公平、透明的绩效考核体系,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5. 福利待遇:明确工资、奖金、福利等薪酬政策,以吸引和留住人才。

6. 沟通机制:设立有效的沟通渠道,促进上下级、同事间的交流,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是管理制度的具体化,电器员工需严格遵守以下规则:

1. 工作时间:遵守企业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2. 安全操作:严格遵循电器操作规程,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3. 产品质量:保证产品质量,对不合格产品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4. 保密协议:保护企业机密,不泄露产品设计、技术等敏感信息。

5. 团队协作:积极参与团队合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6. 投诉处理:如有不满或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提出,不得私下传播。

管理规定

电器员工管理规定旨在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提升员工满意度和企业形象。这些规定包括:

1. 着装规范:遵守企业着装要求,保持整洁统一的形象。

2. 通讯设备:工作时间内,个人通讯设备需调至静音或振动模式。

3. 卫生环境:保持工作区域的清洁和整洁,遵守公共环境卫生规定。

4. 请假制度:提前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休假,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5. 纪律处分:违反规定将受到相应纪律处分,严重者可能影响职务晋升或导致解雇。

通过上述管理制度、内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的实施,电器企业能够构建一个高效、有序、和谐的工作环境,从而推动业务的持续发展。

电器员工制度范文

第1篇 电器工厂制度:员工住宿管理

某电器工厂规章制度:员工住宿管理

第十二章 员工住宿管理细则

为了使本厂员工有一个安全、文明、舒适、清静、卫生的住宿环境,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一条 保持宿舍环境美观整洁,禁止往宿舍窗外随口吐痰、不得随手乱丢垃圾,不乱倒污水,各自衣物、洗洁用品找定位置摆放整齐。不得在宿舍乱拉电线、损坏设施、设备

第二条 服从住宿安排,严禁私自调换房号、床号的行为。深夜23:00点后应返房休息,。

第三条 遵守住宿安全规则,严禁在公共宿舍生火煮东西,乱堆物品堵塞安全通道,爬坐走廊上的安全防护墙(栏)上。私自拆卸任何安全设施和消防标识,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舍区,若有火警发生,请马上撤离舍区。

第四条 入住员工宿舍者必须服从工厂安排床号及调动,不服从厂部按排及调动的不给予住宿。

第五条 严禁在宿舍区赌博、汹酒、大声喧哗、放高声音响,从事任何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及吵架、打架等扰乱公共秩序的恶性行为。

第六条 在厂员工要关心集体,夜间11:00--12:00必须关闭所有电源,停止一切文娱活动就寝休息,不得外出,不得大声喧哗,超时回厂,不予开门,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第七条 冲凉房地面湿滑,禁止在内嬉笑打闹,谨防摔脚,不乱放杂物、不使用热水洗衣、煮饭等各种用途,请保持冲凉房整洁卫生

第八条 因随气候变化不同,为使员工身体健康,本厂安装有热水器,提供热水冲凉,液化气是易燃、易爆物体。故严格要求不用时既时关闭液化气阀门开关,做好随冲随关,注意安全使用液化气。

第九条 凡是在厂区冲凉者一律扣除热水器液化气费用,费用均按实际冲凉人数分摊,新入厂的员工冲凉不到15日者均按半月计费,超出15日者按全月计费。

第十条 直系亲属要进宿舍探访,需持亲属本人身份证到人事部审批(严禁带儿童入厂区),经批准入宿舍者逗留时间不得超过22:00时,未经批准留宿者,严禁在舍区留宿。

第十一条 保持厕所清洁,便后冲洗,不留下报纸、杂物等

第十二条 厂部提倡员工勤俭、节约能源。洗手、洗衣、入厕不关闭水龙头者,日间、夜间人走后不关闭电源者同视为浪费资源。

第十三条 本房损坏公物或乱抛硬物堵塞厕所孔的,同房者应积极主动协助追究,责任不清的,赔偿费或维修费由该房住宿人员分摊抵偿。

第2篇 z电器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_电器有限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1、总则

1.1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积极向上,激发员工的创新精神,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促进公司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2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公司及所属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1.3公司实行奖惩制度,在奖励上,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员工,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及时处理,准确惩处,既教育本人、又警示他人。

1.4本制度适用范围:zs市__电器有限公司全体员工及其他雇佣人员。

1.5本制度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并做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

2、各用人单位(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2.1.确保有关人员知晓公司劳动纪律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程序。

2.2.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消除滋生员工不良行为的隐患。

2.3负责对所属员工的管理,提出奖励或违纪处理报告(意见)。

2.4. .奖励或违纪处理决定一经做出,应及时将结果通知员工本人并进行必要的沟通。

3、奖励

3.1.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3.1.1.在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节约物资、能源、资金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3.1.2.在科学研究、产品开发、改进工艺或设备,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创造,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效的。

3.1.3.在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和有较大贡献,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公司采纳后有明显经济效益的。

3.1.4.在代表公司进行业务活动时,坚决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部门节省大量经费和维护公司声誉,做出较大贡献的。

3.1.5.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免受重大损失的。

3.1.6.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坚持原则,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自觉维护社会治安有显著成绩的。

3.1.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不正之风,使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事迹突出的。

3.1.8.一贯忠于职守,工作勤恳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

3.1.9.其他方面应予以奖励的。

3.2.对员工奖励分为:

3.2.1.感谢信;

3.2.2.通报表扬、记功、通令嘉奖等荣誉;

3.2.3.授予先进生产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3.2.4.经常性的合理化建议奖、节约奖、项目管理奖、工资晋级或职务晋级;

3.3.奖励标准:

名称 内容 感谢信 通报表扬 记功 通令嘉奖 荣誉称号

荣誉奖励 / / 发给证书,通报表扬 物质奖励 /

50 -200元 200-500元 500-800元 1000元 其他奖励

/ / 工资晋级或职务晋级

3.4.奖励程序:

3.4.1.给予员工感谢信的,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取得的成绩直接给予,同时报行政管理中心备案。

3.4.2.给予员工通报表扬的,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名,呈报事迹材料,由员工所属中心经理审核报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报行政管理中心备案。

3.4.3.给予员工记功、通令嘉奖,或授予先进生产者、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由各中心经理/各车间主任提名,呈报事迹材料,报行政管理中心审核,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

3.4.4.对公司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可直接提名并给予奖励,报行政管理中心备案。

3.4.5.一年内累计获得三次感谢信的,可予以通报表扬奖励;一年内累计获得三次通报表扬的,可予以记功奖励,依次类推。

3.4.6.获得记功、通令嘉奖、先进生产者等荣誉,公司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或工资晋级或职务晋级。行政管理中心负责将事迹材料和奖励决定记入本人人事挡案。

3.4.7获得记功奖励的在工资晋级时优先予以考虑。

3.4.8.经常性的合理化建议奖、节约奖、项目管理奖,按公司有关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4.违纪处理:

4.1.违纪处理分级

4.1.1.a级:口头警告

对于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情节较轻者,给予口头警告。

对受此类处理的,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必须与员工进行一次正式谈话,申明其行为未达到标准,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有改正的表现,并说明如不改正,会导致进一步处理直至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口头警告各单位建立书面记录,备档存查。

4.1.2.aa级:书面警告

对于较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对公司经济利益具有潜在威胁、造成明显影响或损失,或在十二个月内受过一次口头警告的再次违纪者,给予书面警告。

对受此类处理的员工,将有一份正式的文件记录有关错误事实,部门负责人与此员工的谈话经过,以前对该员工采取过什么措施,以及如再犯将采取的措施。此文件将

书面警告文件作为员工违纪的事实依据,由行政管理中心负责将书面警告文件归入员工人事档案。

4.1.3.aaa级:记过处理

对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或在十二个月内受过一次书面警告的再次违纪者,给予记过处理。

对受此类处理的,将有一份措辞更加严厉的正式文件,此文件将归入员工人事档案。

4.1.4.aaaa级: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对于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或在十二个月内受到第二次书面警告者,或在本公司服务期间受过一次记过处理的再次违纪者,给予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对员工做出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的处理,须具备充分的证明材料,报行政管理中心审核,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并征得公司工会同意,解除其劳动合同。员工因违纪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所受处理记录将归入员工人事档案。

4.2.在受违纪处理的同时,可给予

一定的经济处罚:

4.2.1.口头警告:一次性处罚50-200元。有经济损失的按照公司规定赔偿。

4.2.2书面警告:一次处罚200-500元或视实际情况留岗察看1-3个月(留岗察看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并记入年终绩效考核成绩与年度绩效奖励挂钩。有经济损失的按照公司规定赔偿。

4.2.3.记过处理:降低一级岗位职级,视情节性质处于500-2000元的罚金。视性质及严重性记过处理期一般为3-6个月,情节严重又没进入解除合同程序的可延长至7-12个月。有经济损失的按照公司规定赔偿。

4.2.4.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按出勤天数及公司规定给予结清费用。有经济损失的按照公司规定赔偿。

4.3.公司给予受书面警告、记过处理等违纪处理的员工至少2-12个月的考察期。考察期自违纪处理决定下达之日起计算,至期满对应日终止。

若考察期内无违纪行为发生,且表现良好的,由员工所在部门向行政管理中心提出,行政管理中心审核后报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撤消违纪处理。撤消处理的决定将归入员工人事档案。

若考察期内,工作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特殊成绩的,由员工所在部门向行政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行政管理中心审核确符合条件者,报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可减短或提前结束考察期。

受记过处理的在考察期满后,工资恢复到处理前的岗位职级,但一年内不予晋升工资。

4.4.违纪处理细则:

4.4.1.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4.4.1.1.玩忽职守,违反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公司财产、员工生命遭受重大损失的;

4.4.1.2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使公司在经济上和利益上遭受重大损失的;

4.4.1.2有盗窃、赌博、吸毒贩毒等触犯刑律的;

4.4.1.3参加非法组织及参加国家和公司明令禁止活动的。

4.4.1.4挪用、骗取、侵占公司财物,使公司经济蒙受重大损失的;

4.4.1.5故意泄漏公司经营销售机密、商业机密、信息数据机密、财务劳资机密、技术机密、治安保卫机密并造成重大损失的;

4.4.1.6在代表公司进行业务活动时,故意损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4.4.1.7工作失误、决策不当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

4.4.1.8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理员工进行打击报复的人员,或员工谩骂、恶意攻击打击报复上级的人员,应当从严予以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4.1.9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4.4.1.10对员工犯有本规定第4.4.1和4.4.2条所列违纪行为之一负有领导责任的,应给予严肃处理。

4.4.2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4.2.1连续旷工或1个月累计旷工3天(含)以上的,一年内累计旷工7天(含)以上的;

4.4.2.2.涂改、伪造医疗证明和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假期的;

4.4.2.3.擅自更改、毁坏、隐匿或假造报表、单据、帐目、原始记录及其他违反统计制度的;

4.4.2.4.因服务态度粗暴、恶劣或工作差错造成重大影响的;

4.4.2.5.工作不负责任或管理不当,造成公司设备、产品、物品损坏、丢失、浪费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含)以上的;

4.4.2.6.酒后或无证驾驶车辆,或把公司机动车交给他人驾驶造成后果的;

4.4.2.7.擅自携带危险品(如易然易爆品),或携带其他禁品(如毒品、非法资料等)进入公司的;

4.4.2.8违章操作或指挥,造成伤亡事故的;

4.4.2.9.违反《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及防火规定造成后果,在厂区禁烟区吸烟,违章操作或指挥造成事故严重后果的;

4.4.2.10.在公司工作时间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或煽动他(她)人闹事,传播流言或进行人身攻击,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

4.4.2.11.在公司工作时间内动手或持械打人、斗殴,扰乱公司秩序的;

4.4.2.12在公司工作时间内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的;

4.4.2.13.偷窃公司和私人财物价值五十元(含)以上的;

4.4.2.14.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客户秘密和技术情报,违反与公司签定的保密协议,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

4.4.2.15.违_治安管理条例受到公安机关拘留处分造成恶劣影响的,以及触犯国家刑法的;

4.4.2.16.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4.4.2.17.在医疗期内从事第二职业或参与有盈利收入活动的;

4.4.2.18.无故克扣员工工资,或虚造考勤及名册,套取工资的;

4.4.2.19.故意损毁公司财产或产品的;

4.4.2.20.弄虚作假,虚报差旅费及其他报销费用贰佰元及以上的;

4.4.2.21.收到物款、票据未按规定时间缴入规定部门的;

4.4.2.22.挪用、骗取、侵占公司财物,使公司经济蒙受损失的;

4.4.2.23.利用职务之便,将私人物品出租给公司谋取私利的;

4.4.2.24.未经许可经销非本公司产品的;

4.4.2.25.未经公司许可,向非本公司提供公司有关信息、资料、技术以及服务等损害公司利益的;

4.4.2.26.因工作前及工作时间内饮酒而影响工作造成公司损失的;

4.4.2.27在六个月内受到第二次书面警告,或在合同期内受过一次记过处理后再次违纪的;

4.4.2.28 其他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

4.4.3.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记过处理:

4.4.3.1违反《企业安全管理规定》虽未造成事故但造成不良影响的;

4.4.3.2.不礼貌对待顾客的,造成不良影响的;

4.4.3.3.工作不负责或管理不当,造成公司设备、产品、物品损坏、丢失、浪费直接经济损失伍佰元及以上、二千元以下的;

4.4.3.4.恣意行为不听劝阻,严重妨碍、干扰他人工作、生活,或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

4.4.3.5.偷窃行为(财物价值五十元以下)的;

4.4.3.6.未经许可擅自

翻阅、抄录或复印公司机密图表资料及他人工作文件和书信的;

4.4.3.7.弄虚作假,虚报差旅费及其他报销费用贰佰元以下的;

4.4.3.8.违反公司预算管理制度二次及以上的;

4.4.3.9.擅自抬高或降低公司产品价格及收费标准的;

4.4.3.10.利用工作之便,索取好处费或其它财物的;

4.4.3.11.与客户纠缠或拉关系,进行不正当交易的;

4.4.3.12.提供虚假客户资料和信息骗取公司信任的;

4.4.3.13.对违法、违纪行为隐瞒不报,或袒护、包庇违纪员工的;

4.4.3.14..因工作前喝酒而影响工作或工作时间内饮酒尚未造成损失的;

4.4.3.15在六个月内受过一次书面警告后再次违纪的;

4.4.3.16 其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

4.4.4.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书面警告:

4.4.4.1.未经部门领导批准擅自变更工作、到岗时间,或私自找人顶班的;

4.4.4.2.因主观过错未做好交接班影响到正常工作的;

4.4.4.3.在工作场所吵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

4.4.4.4.在工作时间利用电脑玩游戏的;

4.4.4.5.私自动用公司工具、设备、材料干私活的;

4.4.4.6.旷工一天(含)以下的;

4.4.4.7.弄虚作假,违反考勤制度的;

4.4.4.8.虚报加班内容和时间的;

4.4.4.9.工作不负责或管理不当,造成公司设备、产品、物品损坏、丢失、浪费直接经济损失伍佰元以下的;

4.4.4.10.酒后或无证驾驶车辆,或把机动车交给他人驾驶未造成后果的;

4.4.4.11.违反规定,违章操作或指挥,未造成后果的;

4.4.4.12.拒绝接受公司治安保安人员合理、合法检查的;

4.4.4.13.搬弄是非,挑拨同事关系,无中生有,破坏团结的;

4.4.4.14.消极执行上级领导布置的任务的;

4.4.4.15.故意损坏树木花卉草坪的;

4.4.4.16.违反报销制度、资金回笼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4.4.4.17. 填写个人资料、表格隐瞒事实的;

4.4.4.18. 有意积压文件或延误文件处理时效的;

4.4.4.19.不按照公司询比价制度,造成采购价格过高和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4.4.4.20. 在1个月内受过一次口头警告后再次违纪的;

4.4.4.21. 其他较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

4.4.4.22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员工,应当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

4.4.5.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口头警告:

4.4.5.1.违反作息制度,迟到、早退或不按时到岗工作的;

4.4.5.2.工作时间内外出游荡或擅自外出购私人物品,未造成后果的;

4.4.5.3.工作时间内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或做私事的;

4.4.5.4.工作时间到其他部门聊天、串岗,或未经许可会亲友的;

4.4.5.5.工作时间吃零食,未到用餐时间提前进入食堂购餐或用餐的;

4.4.5.6.不遵守各类会议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

4.4.5.7. .在公司工作时间内赤膊、不按照规定穿着工作服,或不按制度规定穿戴与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

4.4.5.8不听从劝阻在公司区域内乱扔杂物、堆放垃圾、随地吐痰,影响环境卫生的;

4.4.5.9. 有一般性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以公司或各部门分析认定为准);

4.4.5.10. 其他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情节较轻的;

4.5.经济赔偿:

4.5.1.因违纪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5.1.1.凡工作失职或不负责、管理不当、违章操作或指挥等违纪行为造成公司损失的,损失金额在二仟元及以内的部分赔偿10-50%;损失金额在二仟元以上的部分赔偿20-50%;

4.5.1.2.对除上述违纪行为以外因主观故意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不论金额多少,由当事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4.5.2.违纪行为所得的钱财、物品依法上缴公司财务处理。

4.5.3. 需从员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赔偿的,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低于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当月扣除不够赔偿额的至下月扣除,直至赔偿额满。

4.6.违纪处理程序:

4.6.1.对违纪事实符合本规定第4.4.条的,由违纪员工所在部门提供证据材料,写出事实调查结果及处理报告(意见),附教育经过材料以及违纪员工本人书面检查,报行政管理中心审核;在听取员工本人申辩后,由行政管理中心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报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后做出处理意见。

口头警告由部门负责人签署生效。

书面警告、记过处理等违纪处理的决定由部门负责人提请,公司行政管理中心经理签署生效。

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经过法定程序后,副主任级(含)以上员工由总经理/副总经理签署生效,副主任级以下员工由所属部门负责人提请,行政管理中心审核,所属中心经理签署生效。

行政管理中心负责整个程序的实施、监控、维护,改进。

4.6.2.违纪处理决定由违纪员工所在部门通知违纪员工本人,其所在部门负责人有责任对违纪员工进行教育。

4.6.3.违纪员工须在处理决定上签字。若受处理人拒绝签字,则以事实为依据,经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处理决定上签名见证后归档。

4.6.4.对违纪员工的处理决定可在公司及部门内公布。

4.6.5.员工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依法提请仲裁。

4.7各部门对违反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人和事,应如实、及时上报,不得隐瞒;对严

重违纪和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安全、交通等事故的,应先上报有关部门,

在上报的同时积极采取补救、防范等措施,然后按本规定第4.6.1.条规定办理。

4.8.员工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4.9.责令员工停职

检查,是帮助员工认识错误的一种方法,不是违纪处理。对犯错误的员工,确需停职检查的,须由员工所在部门上报情况,经行政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执行,一次不得超过五天。最多不超过半个月,停职检查期间停发一切薪资。

5.附则:

5.1.以往公司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悖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与政府法律、法规和规定相悖的,以政府法律、法规和规定为准。

5.2.各中心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制定中心管理规程(必须以此规定为基础且不能与本规定相悖),报公司行政管理中心备案。

5.3.本规定由公司行政管理中心制定,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行政管理中心。

第3篇 电器企业新员工上岗制度

电器公司新员工上岗制度

1 公司所属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用人制度。各部门或分店需要增加编制人员时,必须由负责人提前3天向人力资源部递交人员需求表,需求表的内容包括:补充理由、数额、学历要求、岗位等。人力资源部将先行在公司内部调配,如无法调配再考虑外招。需增编的人员需上报总经理审批。

2 所有新员工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录用上岗。

3 人力资源部将按公司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即:人力资源部向用人单位填发派遣单或调令,用人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必须按照通知书上所确定的岗位进行安排。如有需要重新安排岗位的需求,需通知人力资源部。

4 录用的员工必须出具本市户口的人员提供的担保(库工、防损员除外)。

第4篇 电器企业员工培训制度

电器公司员工培训制度

1 岗前培训与岗中培训

1.1 目的

i 增强员工对大中工的认识和了解。

ii 排除员工中不适合大中文化的风气。

iii 统一思想和价值观,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归属感。

iiii 考核量化,唯才是举,适时提拔。

1.2 方式

岗前培训、职能培训、职务培训

岗前培训针对入职的新员工,时间不少于1天,成绩计入入职表现,作为考核的依据之一。

岗中培训、职能培训、职务培训,每半年组织一次,时间不少于16小时,成绩计入个人考绩,做为晋升的考核依据。

2 关于公派人员出国(包括香港和澳门)考察的培训管理办法。

2.1 公派员工在国外,时间不超过半个月的,当月工资、奖金照发,时间超过半个月,不享受本月工资和奖金。

2.2 出国期间,员工的社会保险等费用均由公司负担。

2.3 出国期间,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聘用。

2.4 员工回国后,应返回大中公司继续服务。外派时间半个月至一个月的,在原劳动合同有效期的基础上附加一年合同期,外派时间一个月以上的,在原劳动合同有效期的基础上附加两年合同期。同时根据职位附加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2.5 公派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要求调离本公司的,必须负责赔偿公司公派期间的所有费用(包括发放的工资、奖金,各种商业保险费用和公派期间发生的所有公费)。

3 考核制度

3.1 岗前培训考核

i 熟悉《员工手册》的具体内容。

ii 了解公司的概况及发展史。

iii 清楚地了解本岗位的责任;工作内容、工作流程、考核的标准;本岗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iv 试用期结束前,由所在部门或分店领导监督、考察,并出具考察报告,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考试,将结果报总经理。

iiv 综合考核合格者发上岗证,不合格者延长试用期。

iiiv部门或分店经理未按上述内容和要求对员工进行考核的,将受到严重警告或更严厉的处分。

3.2 职能培训

为了能够充分了解到人员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对《员工手册》内容的了解和掌握、基本技能和技巧的掌握等),来提高销售业绩和服务质量。

i 职能培训每3个月举行一次,不少于8课时;

ii 职能培训的考核要求,对本岗位的基本职责流程有一个比较充分的认识,并要求每个人都能够做到随问随答。

iii 考核的成绩将存如档案,并做为日后晋升的依据。

3.3 职务培训

职务培训即常说的升职培训,在参加职务培训前,人力资源部必须了解其以下内容:对现职务的了解程度;专业知识和技术掌握的情况;对《员工手册》的执行情况;上级和下级对其的反映情况和浅能的评估。

i 职务培训每3个月举行一次。考核成绩存入档案,考评成绩将作为晋升的依据。

ii 表现良好,由主管领导推荐,方能参加职务培训。

iii 根据考核的成绩,决定是否能够晋升,或者任原职位。

第5篇 某某电器工厂规章制度:员工薪酬

某电器工厂规章制度:员工薪酬

第三章 员工薪酬制度

第一条 公司采用28天/月上班制,全年正常工作时间为8小时,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30,需晚上加班的均为18:30-21:00。

第二条 本厂员工分计时和计件两种,如发现计时员工在主管未做登记的情况下帮计件员做事,将计时与计件双方皆须1天扣3天工资.

第三条 公司薪酬发放采用隔月结算制,即当月月底发放上月工资,一般情况下厂方及时发工资,特殊情况需延时的,最多不能超过15天。

第四条 每月加班时间平均不能会出36小时。工厂加班薪酬按照薪酬制度给予:

月工资

----------=加班薪酬(元/小时)

30(天)×8(小时)

(计件工人加班薪酬除外)

如果,公司因出货紧急必须加班时,部门主管会提前通知员工加班,希望员工配合工作。

第6篇 电器企业员工内部调动离职制度

电器公司员工内部调动与离职制度

1 员工因工作需要或本人提出申请在本部门内调换岗位的,由所在事业部或分店经理决定,并通过人力资源部进行协调,履行内部员工调动工作物品交接手续。各事业部或分店需增减或跨部门调动员工时,应由部门经理或分店店长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经过研究后,报相关副总批准后实施。

2 员工申请辞职或调动工作

2.1 一般员工需提前15天,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虚提前30天提出书面报告申请。

2.2 经本部经理同意后,填写离职人员申请表。

2.3 经各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交至人力资源部。

2.4 人力资源部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报请总经理审批。

2.5 辞职或调动申请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前,员工必须监守岗位,正常上班。若私自离岗或消极怠工,公司将按制度予以处罚。

3 员工被辞退(劝退)或被除名(开除)

3.1员工被辞退(劝退)或被除名(开除),必须以制度为依据,由所在部门或分店以书面形式将处理意见上报人力资源部。

3.2 人力资源部金国调查核实后,签署意见并报总经理审批。

4 调出、辞退的交接手续

4.1 员工调出、辞退必须在开原岗时将工作同指定的交接人员进行交接,并由指定的领导监督交接。认真填写《工作物品、内容交接单》,并由相关的领导签字。

4.2 交接手续办完后,连同离职申请交至人力资源部,离职后30天后到人力资源部领单到财务部门领取工资和其他款项。

第7篇 电器企业员工胸卡管理制度

电器公司员工胸卡管理制度

1 胸卡的发放、收回、变更等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2 胸卡是员工岗位、职位的标识。不同的员工以胸卡颜色区分,正式员工的胸卡将标明岗位、职位、员工姓名及员工编号,员工编号是以公司所有员工为一个整体编写的顺序号,此顺序号具有唯一性,不能重复使用。

3 新上岗员工佩带有编号的实习员工胸卡,转正后,更换为正式胸卡。

4 厂家促销员的胸卡按店别进行编制顺序号,同时有岗位、姓名和照片。

5 员工岗位、职务如有变动,由人力资源部配发新的胸卡。

6 员工胸卡若丢失或磨损,应由员工本人到人力资源部照价补办。

7 员工离职时应将胸卡交回人力资源部,否则按价扣款。

8 员工胸卡只限本人佩带,不得互相交换,否则按章处罚。

第8篇 电器工厂制度:员工守则

某电器工厂规章制度:员工守则

第二章 员工守则

第一条 员工守则是职员在公司从业期间,所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二条 努力学习科学知识,认真钻研生产技能、工艺技术,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做一名现代化企业有用之才。

第三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章 制度,做遵纪守法的优秀社会公民和企业员工。

第四条 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和分工,树立团结协作、积极奉献、顾全大局的集体主义精神。

第五条 严禁参与煽动他人怠工、罢工、打架斗殴及违犯厂规和任何危害社会安定的违法行为。

第六条 树立关心、互助、团结、文明、礼貌、尊重同事工友的处世作风,严禁拉帮结派、损人利己、破坏公司集体凝聚力的各种不良言行。

第七条 热爱公司、忠于公司、忠于事业,以厂为家,树立厂兴我荣、厂衰我贫的正确创业观念,反对淘金庸俗思想,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和公司声誉,积极为厂的各项改善工作提供合理化建议。

第八条 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对工作认真负责,对技术精益求精,按时、保质、高效、低耗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做公司出色员工。

第九条 加强个人品德、职业道德修养,严禁偷窃公司和同事的财物,以及聚众赌博的一切道德品质败坏的行为。

第十条 遵章 守纪、服从大局。严禁任何人以个人理由抗拒、威胁、恐吓、殴打执行公务人员。

第十一条 积极配合公司各项管理工作,出入车间大门和仓库等公共区域都必须自觉规范佩戴工作证(厂牌),要自觉维护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不乱吐乱扔,并服从执勤保安人员的检查、监督,自觉维护公共区域整洁环境。

第十二条 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勤,自觉遵守签到制度。未经主管同意不得擅自外出或接待亲友和外宾

第十三条 工作时间内,员工严禁看报纸杂志、闲谈、窜岗、打闹、大声喧哗,不得接听私人电话,有事应长话短说,以免扰乱工作秩序。

第十四条 公司提倡勤俭节约,能源、用品及各种材料,不损坏公共财物、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 每天生产操作之前先检查机器是否正常。操作之后或下班后收好各种文件、资料、工具、零件、产品、关好门窗、水、电、气源。按规定位置摆放工具及物品。每个星期三、五、日为清洁日,搞好个人及集体卫生,经主管检查后合格方可下班。

第十六条 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任务,不得借故、拖延、敷衍、推委。严格按照安全规格操作,严禁违章 操作,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在厂员工必须服从主管人员的合理指挥和调动,如有异议应及时与领导商议,无理由不服从主管调动者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第十八条 各部门主管,必须注意自身涵养,以身作则,与公司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热情,团结协作精神。

第十九条 本厂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保守本厂经营秘密,维护本厂利益,未经领导书面批准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外泄露本厂所有秘密,否则作盗用和侵权行为论处,本厂将追究违反者的经济责任。未经批准,不得带外来人员到处参观。

第二十条 任何员工在其上班时间及厂内出现突发性的个人疾病、非本职业引起的职业病、打架伤亡等非因工受伤均与本厂无关的疾病一律不负任何责任与费用.本厂工人与外人打架,在厂外偷窃等犯罪行为,均属刑事犯罪,本厂不负任何责任。

第二十一条 违犯本章 第五、九、十、二十条 有关规定者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并做开除出厂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厂不有任何的歧视行为存在,即;

本厂在雇用、薪酬、升迁、训练机会、解雇或退休事务上,不可存在或支持任何基于种簇、社会阶层、国籍、宗教、残疾、性别、性别取向、工会会员资格或政治关系的歧视行为。

本厂不可干涉员工遵奉信仰和风俗的权利,和满足涉及种族、社会阶层、国籍、残疾、性别取向和工会的信条 、政治需要的权利。

本厂不可允许带有强迫性、威胁性、凌辱性或剥削性的行为,包括姿势、语言和身体的接触。

电器员工制度汇编8篇

电器员工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岗位职责:清晰定义每个职位的工作内容和责任,使员工明确自己的工作范围和期望成果。2. 行为准则:设定员工应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如诚实守信、尊重同事、注重安全等。 3. 培训与发展:定期进行技能培训和职业发展指导,提升员工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4. 考核评估:建立公正、公平、透明的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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