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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巡检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7 查看人数:96

化工企业巡检制度

有哪些

化工企业的巡检制度是保障生产安全、维护设备稳定运行的关键环节,它涉及到多个方面的内容:

1. 设备检查:包括生产设备的运行状态、磨损情况、异常声音及温度等。

2. 环境监控:如气体浓度、通风状况、消防设施等。

3. 安全管理:检查员工是否遵守操作规程,应急设备是否完好。

4. 质量控制:对生产过程中的原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抽样检测。

内容是什么

巡检过程中,应详细记录各项检查结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并跟踪处理。例如,发现设备异常,需立即停机并通知维修人员;发现环境安全隐患,如气体泄漏,应启动应急预案;对于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应追溯源头,调整工艺参数或改进流程。

规范

巡检制度的执行必须规范,具体包括:

1. 制定详细的巡检路线和时间表,确保覆盖所有关键区域。

2. 巡检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设备操作技能。

3. 设立标准检查清单,保证检查内容全面无遗漏。

4. 建立报告机制,所有检查结果需录入系统,便于追踪和分析。

重要性

化工企业巡检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能预防潜在事故,减少设备故障带来的生产中断,确保产品质量,同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通过定期巡检,企业可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从而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因此,严格执行巡检制度是化工企业管理中的必要一环,不容忽视。

化工企业巡检制度范文

第1篇 化工企业巡检制度

为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构建和谐安全的生产环境,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各项措施,明确责任,严格责任追究,杜绝事故,特制定事故排查治理制度。

一、检查方式:

1、各岗位日常巡查,发现隐患及时向班长汇报,安排整改。

2、车间每周对生产装置进行一次检查,对发现的隐患由主任安排整改。

3、厂部(专家)每月对生产岗位进行一次检查,对发现的隐患由各岗位负责人安排整改。

二、检查内容:装置设备运转情况、安全消防设施、设备、器材运行情况,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压力容器安全附件、安全监测设备、设施及事故报警装置的运行情况,电器设备安全用电情况应急救援器材的备用状况,现场物料跑、冒、滴、漏情况,现场作业安全及装卸车安全、“三违”情况等。

三、隐患整改:对查出的隐患,均下发整改通知单,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限时整改,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完毕后将整改通知单返回安全科,由相关人员组织复查。

四、记录:所有隐患排查治理均按要求进行记录,检查情况、整改通知单、复查情况均详细记录、建档留存备查。

五、考核:对查出的隐患及整改完成情况根据公司安全及“6s”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任共担制度和相关条款进行考核,月底与工资挂钩。

为加强运行巡回检查管理,及时发现设备系统存在的问题及异常运行情况,确保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巡回检查是及时掌握运行设备状况,发现设备异常,排除设备隐患,防止设备事故,保证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必不可少的重要措施。

第2篇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企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7

附件1 原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

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

一,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二,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三,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四,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五,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六,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七,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八,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九,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十,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十一,未办高处作业证,不系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十二,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十三,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十四,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操作工的六严格

一,严格执行交接班制.

二,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三,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四,严格执行操作法(票).

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六,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动火作业六^___令

一,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二,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三,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四,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五,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六,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一,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二,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三,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四,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五,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六,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七,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八,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机动车辆七^___令

一,严禁无证,无令开车.

二,严禁酒后开车.

三,严禁超速行车和空档溜车.

四,严禁带病行车.

五,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六,严禁超标装载行车.

七,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禁火区.

附件2

与本管理制度相关的国家法规,标准

原化学工业部及其他部委的有关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88年3月9日国务院发布)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发布)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2001版)

4,《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

5,《石油库设计规范》(gbj74―)

6,《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

7,《高处作业分级标准》(gb3608―)

8,《手动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787―93]

9,《爆炸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3836.1―2000]

10,《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4064―)

11,《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gb4387―)

12,《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

13,《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3―)

14,《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

15,《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

1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

1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

18,《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1~6442)

19,《起重司机安全技术考核标准》(gb6720―)

20,《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gb8196―87]

21,《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

22,《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hg23011―1999]

23,《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hg23012―1999]

24,《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hg23014―1999]

25,《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hg23015―1999]

26,《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hg23016―1999]

27,《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hg23017―1999]

28,《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hg23018―1999]

29,《化工企业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规定》([86]化生字第1078号文

30,《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规程》([87]化生字第671号文

31,《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cd90a3)

32,《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tj28―)

33,《氧气站设计规范》(tj30―)

34,《乙炔站设计规范》(tj31―)

35,《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yhs01―)

36,《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1987年12月16日七部一委规程)

37,《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89]化工字第0073号)

38,《仓库

第3篇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与整改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安全检查内容、形式和整改程序,及时发现问题,有效进行改进

2、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3、责任者:公司各车间、部门

4、程序:

4.1安全检查内容

4.1.1 查思想:对安全生产的认识,责任心;忽视安全的思想有否克服,出了事故是否从思想上认真吸取教训。

4.1.2 查领导:是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坚持安全和生产“五同时”,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执行情况,出了问题能否严肃处理,落实整改措施。

4.1.3 查制度:查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有无制定车间部门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执行情况。

4.1.4 查生产工艺和职工操作:各种原料是否按规定投入,各单元操作是否按规定操作,操作原始记录是否如实记录。

4.1.5 查设备:机械、仪表、厂房、通道、安全装置、消防器材等安全状况是否良好,工、器具堆放是否整齐,职工劳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第4篇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规范生产作业行为,控制和防止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车间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上级的要求和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结合我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三违”行为,指的是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对人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简称。

1.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车间、部门,以及各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范围内生产作业行为。

2、“三违”的范围

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章作业行为:

2.1.1、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不听他人劝阻而冒险作业的;

2.1.2、擅自变更操作程序而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2.1.3、对领导者正确指令拒不执行或私自变更而冒险作业的;

2.1.4、违反有关规定,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的;

2.1.5、习惯性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

2.1.6、未按个人规定穿戴、使用劳保用品的;

2.1.7、违反人们正常工作秩序和习惯的。

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章指挥行为:

2.2.1、违反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规定而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

2.2.2、施工、作业场所不完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但又未采取安全措施而下令施工或作业的;

2.2.3、工程项目未经开工前的安全验收而下令施工或作业的;

2.2.4、不采纳安全员或施工人员的正确意见而下令施工蛮干的;

2.2.5、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或培训便指令上岗作业的;

2.2.6、不按规定给操作人员发放个人劳保用品而强令工人作业的;

2.2.7、不懂得机械设备工作原理或技术方法而下令蛮干的;

2.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2.3.1、上班之前饮酒的;

2.3.2、工作期间私自离岗、睡觉、干私活的;

2.3.3、工作期间打闹、斗殴的;

2.3.4、生产场所不允许穿拖鞋、赤脚、赤膊、敞衣、戴头巾、围巾而违反规定的。

3、反“三违”的管理

3.1、公司安全办公室领导全公司的反“三违”工作,负责反“三违”的宣传、教育工作,并重点加强对车间、部门负责人“三违”行为监督检查与处罚,对因“三违”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3.2、公司各车间、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本车间、部门反“三违”工作,在布置、检查安全工作时,把反“三违”作为一项必不可少的内容进行布置、检查,并对此负责。

3.3、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在工作中发现“三违”行为,情节较轻且未造成后果的应及时予以处理,情节较重或已造成后果的,应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研究处理。

3.4、各级专兼职安全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及时纠正生产作业中的“三违”行为,并按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处罚结果应上报安全管理办公室。对未履行职责,隐瞒不报或没有处罚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3.5、对“三违”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制止、纠正,“三违”行为人不得为此而对指正人打击报复或进行人身攻击。

4、特别规定

4.1、生产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不熟悉工作环境和操作规程而发生违章作业行为,不予处罚。但车间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接受相应处罚。

4.2、生产作业现场出现集体违章现象,相关负责人负管理责任,接受相应处罚,其他人不予处罚。对负责人的处罚,没有造成后果的,按照本规定第十五、十六条执行;造成后果的,按第十七条执行。

4.3、操作者在工作时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负责人在现场未制止的,除行为人受处罚外,负责人负违章责任,接受相应处罚。本条适用于专兼职安全员。

5、“三违”行为的处罚

5.1、行为人第一次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条规定,情节轻微,尚未造成后果的,车间、部门领导或安全员可以给予行为人口头警告和罚款10元;第二次罚款30元;第三次罚款50元。

5.2、行为人第一次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条规定,虽未造成后果,但出现事故苗头,车间、部门负责人或安全员可以给予行为人30元处罚;一年内出现第二次,给予行为人100元的经济处罚。

5.3、由于“三违”行为造成伤害自己或他人的后果,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 元以下,按10%罚款;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按5%罚款(最低罚款额不少于100元);造成较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处理意见。

6、奖 励

6.1、反“三违”成绩突出,班组年度内无违章、无事故的,在年度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

6.2、个人因制止违章行为而避免事故发生的,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根据情节予以奖励,在授予荣誉称号时优先考虑。

7、附 则

7.1、本规定若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以上级规定为准。

7.2、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

7.3、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5篇 h化工企业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一、总 则

为增强本厂员工及外来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杜绝或减少事故的发生,为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 安全教育

2.1 公司领导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政府和安全机构举行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2 安全教育必须贯彻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原则,讲究针对性、科学性,作到多样化、经常化。

2.3 凡新入厂的员工必须经过公司、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或学习。三级安全教育中,各级的教育内容必须符合实际,不得走过场。

2.4 凡临时工、外包工以及来公司参观人员,进厂前必须接受厂级安全教育。

2.5 凡承担厂内施工任务的外来施工单位,由生产部对其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入厂施工。

2.6 本厂员工在厂内调动工作岗位时,必须进行转岗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2.7 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殊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

2.8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

第6篇 化工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制度

1、 hse部负责本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在其处内设专职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

生产部负责监督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工作的开展并对相关部门和人员实施奖罚。

2、hse部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同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与评价,确保监测正常运行。

2.1监测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两年以上现场工作经验,熟悉监测技术和操作规程,并经专门监测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担任。为保证监测工作的质量,监测人员的工作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动。

2.2监测人员必须按职业病防治计划和防治方案的要求,经常对合成车间、固剂车间、液剂车间生产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车间内粉尘、毒物、有害气体每个月监测一次、其它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每季监测一次。

2.3监测人员在进行现场监测时,必须遵守车间有关的规定。

2.4监测人员工作调动时,要办理交接手续,以便于工作的衔接。

3、对作业场所有害作业浓度、强度的测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监测方法、监测周期的规定。

3.1 监测结果要填报表并定期上报到安全部门、防疫部门。

3.2对某些毒物采样后,无条件进行检验的,要按照毒物的保存要求,及时送检。

4 hse部和专(兼)职人员要协助集团公司疾病控制部门和上级政府管理部门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工作。

4.1 定期监测工作根据国家职业病危害因素和监测周期的规定进行,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

4.2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4.3检测结果及时向劳动者公布。

4.4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要存档,由安全管理指定专人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5、监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要将监测对象、监测地点、监测结果、监测方法等记录并上报职业卫生领导小组、生产部、防疫部门。

5.1接到监测超标报告,各相关部门要尽快提出改进方案,并尽快落实。

5.2无有效改进方案时,要提出可行的个人防护措施并由hse部负责尽快实施。

6. 监测所需经费应纳入项目经费预算中,实施专款专用。

第7篇 化工企业规章制度范本专业版

第一章:各岗位职责

生产车间职责

岗位名称:生产车间

本部门岗位:车间主任、车间副主任、车间工段长、车间班组长、操作工。

直接上级:生产经理

1、全面负责车间的安全和生产,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生产部下达的生产任务,并组织员工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

2、落实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现场卫生管理制度,保持现场生产环境的持续改进。制定车间原辅材料、中间体、成品管理制度。

3、每周召开车间例会,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质量、设备、工艺技术的培训,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4、及时准确传达公司各项指令,及时反馈和协调解决员工提出的各项具体问题。

5、执行技术质量管理部门对生产过程中提出的各项改进措施,整改安全主管部门提出的各种生产隐患。

6、根据生产管理部门制定的生产作业计划,负责向生产管理部门上报完成生产作业计划所需的各种原辅材料采购计划。

7、参与编制并执行工艺技术规程及岗位安全操作法,负责车间操作记录的规范和保管。

8、协助动力车间进行生产改造,在技术质量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新产品、新工艺的投料试车。

9、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设备、生产及质量事故,及时上报,查明事故原因,制定整改及预防措施,编写事故报告。

10、执行生产管理部门制定的生产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并建立维护保养台账。

11、负责车间静设备的常规维护,负责车间管道的跑、冒、滴、漏的治理。

12、负责车间所用的监视、测量、运输等工器具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13、负责车间生产所需的各种原辅材料领用后的保存与防护,负责成品在入库前的管理。

14、负责生产过程中不合格成品、半成品的管理,负责并上报技术质量管理部门,根据技术质量管理部门制定不合格品的处置方案的指示,实施处置方案。

15、负责车间劳保用品的领用与发放,并建立相应台账,监督员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教育员工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16、负责车间成本动态管理,完成目标成本。上报各种统计报表。

17、制定本部门各项考核管理办法并实施。

生产车间主任岗位职责

岗位名称:车间主任

直接上级:生产部经理

1、在公司领导下,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法规及制度。

2、认真执行落实公司下达的生产作业计划,做好生产车间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车间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的审批及落实执行情况。

3、健全车间质量管理体系,贯彻质量否决权,做好车间质量管理工作,确保产品质量。

4、负责组织解决生产中关键技术问题,完成产品质量指标,定期召开成本分析会,定期考核。

5、定期参加生产调度会,反映基层提出的意见。及时准确向下传达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领导的指示。

6、搞好季节性和突发性事故的抢修处理(停水、电、汽防腐、防冻等),处理好车间与职能部门及辅助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7、负责车间内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8、负责新工艺或改造后投产方案措施的审定工作,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

9、负责车间业务培训、质量教育、文明建设工作,解决员工学习和生活中存在的困难。

10、建立健全生产考核办法,充分调动员工生产积极性,确保生产有序进行。

11、负责车间内设备正常使用及日常管理工作。

12、完成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车间副主任岗位职责

1、协助车间主任做好车间的各项工作,车间主任不在时,行使车间主任职责。

2、负责或参与制定、修改本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等各项管理制度,并检查车间执行情况。

3、负责制定车间员工生产考核方案,并负责车间员工的生产考核工作,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台账。

4、负责制定车间员工月记考核方案,并负责车间员工月记考核工作,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台账。

5、负责车间设备管理工作,建立设备台账,制定大中小修计划,并督促车间员工及保全工按有关规定做好设备日常保养与维护。

6、负责车间员工的劳动纪律考核和文明生产考核工作,并建立相应考核台账。

7、负责车间质量管理工作,健全车间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

8、协助车间主任解决生产过程中关键重点技术问题,保证生产任务顺利完成。

9、协助车间主任做好与其它职能部门的配合与协调工作。

10、定期参加生产调度会,汇报本部门工作,反映基层意见,并及时准确地向下传达会议精神,按时完成会议布置的各项工作。

11、主持车间班组长会,总结车间各方面工作,指出缺点和不足,提出改进计划,安排下周工作。

12、参加车间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负责统计、分析,并上报有关职能部门。

13、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车间工段长岗位职责

岗位名称:车间工段长

直接上级:车间主任或付主任

1、协助车间主任做好车间的各项工作,车间主任不在时行使车间主任职责。

负责或参与制定修订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应急预案,并负责检查员工的落实执行情况。

2、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及时纠正和制止违章操作,确保生产安全有序进行。

3、负责新员工及所有员工的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4、负责车间动火工作,执行并检查车间动火项目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动火安全。

5、做好车间内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保养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车间劳动防护用品的领用、发放和监督使用工作,并建立相应台账,检查班组安全作业执行情况。

7、建立车间原辅材料及低值易耗品领用台账,负责车间原辅材料、中间半成品和产成品以及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工作。

8、负责车间月底各种生产统计报表工作,为生产提供必需的数据。

9、制定车间物料及现场卫生管理规定,负责员工的现场考核工作,督促员工做好现场卫生及设备保洁工作。

10、建立员工个人月记考核台账,协助车间作好员工月记考核工作。

11、负责员工生产考核统计汇总工作,协助车间做好员工生产考核工作。

12、负责员工考勤的管理、统计和上报工作。

13、参加车间每周班会,对安全、卫生、物料等方面进行总结,提出改进建议。

14、协助车间做好设备基础管理工作。

车间班组长岗位职责

岗位名称:班组长

上级主管:车间工段长

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本班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执行公司及车间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本班所有员工的生产管理,完成车间交办的各项任务。

3、负责本班所有员工的劳动纪律管理,监督检查本班员工劳动用品的使用和持证上岗情况。

4、负责新员工的班组安全教育,并对新员工进行班组工艺技术基本操作技能培训和考核。

5、按要求参见班组长及车间组织的其它会议,并与会后及时召开班组会,将会议的内容贯彻至班组内的每位员工。

6、负责监督规范班内所有人员的操作记录管理工作。

7、严格执行交接班的制度,负责车间工具机器及消防器材的保养管理工作。做好生产设备,安全设施,消防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保持完好状态。

8、负责每批物料投料前的最终复核及设备的最终检查工作。保证投料前设备正常,所投原辅材料准确无误。

9、按规定完成车间指的工作总结等文字性工作。

10、杜绝班内的各种浪费,保证生产时序正常进行,生产中发现问题必须设法解决,如暂时无法解决,做好交接班。

11、督促检查班内员工做好各自责任区及责任设备的卫生保洁工作。

12、按规定作好班内设备巡检和安全巡检工作,并认真做好各项巡检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

13、负责班内员工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并建立相应记录,台账。

14、彻底掌握生产安全过程,熟悉车间生产设备,熟悉岗位操作。

15、负责与其它班组的协调配合工作,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16、行使班组安全员的岗位职责,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活动。建立本班安全台账,记录班组所有安全工作和安全活动情况。

车间主操作工岗位职责

岗位名称:主操作

直接主管:班组长

1、车间班组长不在时,行使车间班组长职责。

2、严格遵守公司及车间、班组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

3、协助班组长搞好班组管理,听从指挥,努力完成班组长交办的各项任务。

4、彻底掌握生产的工艺过程,对于生产工艺的关键控制点严格监控,作为生产第一负责人去协调和组织生产。

5、严格执行工艺操作法,杜绝违章操作,规范操作过程,及时如实填写操作记录。

6、积极参加公司及车间组织的各项会议,培训及活动。

7、严格执行公司的交接班制度,规范本岗位的岗位交接。

8、负责每批投料前的设备检查及称量复核工作,保证投料前设备正常,所投原料准确无误。

车间熟练操作工岗位职责

岗位名称:熟练操作工

直接主管:班组长

1、严格遵守公司、车间及班组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公司、车间及班组组织的各项会议、活动及培训。

3、严格执行工艺操作法,规范操作过程,及时如实填写操作记录。

4、服从班组长安排,对本岗位的工艺操作,记熟于心,能独立操作。

5、严格执行公司的交接班制度,熟悉本岗位的岗位交接。

6、负责每批投料前的设备检查和称量工作,保证设备正常,称量无误。

7、负责本岗位的设备保养、清洁工作,杜绝跑、冒、滴、漏。

8、对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班长反映并协同处理。

第二章:考核管理制度

劳动纪律

1、当班员工在交接班未完成之前,更换衣服或提前洗澡一次罚款20元,工作时间洗澡,每次罚款30元,班组长加倍处罚。

2、迟到,早退,发现一次罚款20元/人;当月发现第二次罚款50元。

3、工作时间睡岗,脱岗,看小说报刊(和工作无关的书籍,非公司班组所订报刊)、下棋、洗衣服以及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发现一次罚款30元/人,组长50元,二次将辞退(脱岗以检查时开始15分钟内未到)。无人值守时,一次罚款200元/人,当月发现第二次将辞退。

4、车间内禁止洗衣服或晾晒衣物,违规一次罚款25元。(特殊情况如遇喷料等应急性处理除外)。

5、考勤与请假严格按请假制度执行(请假制度凡需休班者按规定填写请假单,三天以上由经理签字,如果特殊突发情况尽早设法说明)旷工一日,罚款3倍当日工资,运转班人员,普通员工未经班组长批准禁止随意替班,班组长未经上级领导批准禁止随意替班,否则替班当事人均处20元罚款,班组长加倍。

6、班前,班上严禁喝酒,首次发现每人罚款100元,二次开除。

7、在工作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重点操作违规一次罚款50元。一般操作违规一次且未造成生产损失罚款25元。造成事故者按公司安全生产第6条处理。操作中应及时填写各种操作记录,未填写一次罚款10元,严禁作假记录,违者加倍罚款。

8、积极参与公司,部门或车间组织各项会议,培训及活动,无故不参加一次罚款50元,无故迟到按本规定第2条执行。

9、打架斗殴,挑起事端者当事人双方分别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立即辞退),二次将开除。

10、班组长及车间领导有权利和义务对当班人员进行劳动纪律管理,员工在工作中应服从领导安排,听从指挥,努力完成交办的任务,拒不服从领导管理者,当日以旷工论,并视情节严重由主管部门处理。

安全生产

1、当班人员不穿戴工作服(包括工作帽,工作鞋)罚款50元;上岗作业不佩戴胸卡或劳保用品穿戴不整齐者违规一次罚款20元。

2、进入公司严禁吸烟,违者罚款200元,第二次将辞退。在公司禁火区内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违者罚款200元。严禁携带手机(开机)火种进入禁火区,违者罚款200元。

3、进入禁火区的车辆,必须佩带防火冒,违规一次罚款100元。

4、严格交接班制度,违反一次罚款50元。(参照交接班要求)。

5、交接班时如发现成员不全或有变动,一定要在交接班记录上表明,违反一次将对交接班班长及双方当事人分别罚款20元,弄虚作假者将从重加倍处罚。

6、发生一次人身、设备事故,且未造成重大损失的,当事人视情节处以25-50元罚款。如属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按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1)造成损失在1000元以内的,罚款200元。

(2)造成损失在1000-3000元,罚款300元。

(3)造成损失在3000-5000元,罚款400元。

(4)造成损失在5000-10000元,罚款500元。

(5)造成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罚款600-1000元。

7、严格执行“进入容器的八大必须”,违规一次罚款50元。

8、消防器材按岗位责任制定时维护,检查,保养,发生一次消防器材不全,罚款20元;发生一次消防器材损坏,罚款20元;,发现消防器材失效而未及时更换,发生一次罚款20元。

9、定时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防雷、防静电、放空管、压力表、温度计、流量计、关键控制阀等),并做好检查、维护记录,如发现未按时检查、维护,每项罚款50元;如因此发生事故,按本规章第6条执行。

10、一般违规罚款25元;重大违规罚款50元。(未造成影响或损失)

劳动工艺纪律

1、当班班组按要求达到车间各项指标,因主观原因未完成。每项扣当班班组长50元。

2、工艺技术指标严格按照安全操作法,重点操作违规一次罚款50元,二次加倍罚款并警告,三次将上交人事部门,一般操作违规一次且未影响生产者罚款25元,二次加倍罚款并警告。

3、操作记录填写及保存按如下规定执行。

(1)生产记录按工艺要求及时认真填写,未填写一次罚款10元。

(2)原始记录未按规定填写,每项数据罚款5元。

(3)作假记录发现每项数据罚款20元。

(4)操作超标按实际纪录,每次罚款5元。

(5)操作超标未按实际纪录按(2)、(3)、(4)三项合并扣罚,造成事故追究责任。

(6)各项纪录本、册、台账损坏,每页扣5元,缺页每页扣10元(当班人员)。

(7)当班班组长对本班各项物料消耗做到日清日结,并做好相应的物料平衡记录,一次未做到罚款20元,各班组应对各种物料消耗,劳保用品,工具领用建立台账,一项未做到罚款20元。

物品管理

1、各岗位所配工具要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如工具箱不锁或在现场干活时丢失等)丢失损坏等均由本班组原价赔偿,确因工作需要配新工具时,应申请经同意后领用并建账,违规未建账发现一次罚款10元。

2、在工作中员工将工具损坏(指使用得当而导致的损失)在经过申请上级领导同意,方可以旧换新并建账,违规未建账发现一次罚款10元。

3、各班组应每周对车间称量器具进行一次校核,并做好记录,一次未做到罚款10元,未记录罚款5元。

清洁卫生

1、各岗所负责卫生区应做到

(1)门窗洁净。

(2)墙面洁净整洁,禁止乱写乱划,禁止乱张贴。

(3)地面干净整洁,无物料,无杂物,无积水,无卫生死角。

(4)设备及操作平台干净整洁,无杂物,无灰尘,无物料,无腐蚀。

(5)记录桌定位放置,整齐摆放,记录桌禁放工具、手套物品。

以上每项未做到,罚当班主操作10元,班组长5元。如果公司检查不合格,每次罚款20—50元。

2、交班打扫卫生,交班不打扫,接班人做“老好人”接班后自己负责,并每次双方各罚款25元。

3、杜绝常明灯、常流水(非生产使用),发现一次罚款5元,对常明灯部位有关人员罚款,车间临时用灯后应及时关闭,否则每人罚款5元。

先进评比及奖励

1、对车间安全隐患提出并制定出合理可行整改措施、视贡献大小给予20元以上奖励。

2、对在抢救突发性事故时(如救火、防洪、控制泄漏)等减少公司财产损失,表现突出人员根据贡献大小给予50元以上奖励。

3、对完成车间或公司交付的任务表现突出人员视情况给予20元以上奖励。

4、以班组为单位,动力、库房各为一个评比单位,车间以班组为单位。

5、满分100分,每罚款(奖励)5元,扣(奖励)1分。

6、评分期限:每月一评。(以班组为单位)

7、每月按分数排序评出前三名,分别给予班组200元、150元、100元的奖励。前三名月度总分数均不得低于85分,否则无权评比先进班组。

8、月度总分在60-70分的班组,班组长应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并提出改进措施。在下月的评比中,如还没有进步,将解除班组长职务。

9、月度总分在60分(含60分)以下的,班组长将被解除职务

10、评比分数将做为晋级、年终评先进的依据。

第8篇 化工企业消防奖惩制度

1、  处罚:对下列情况给予处罚。

1.1、  对国家消防法规、指示不及时传达,违反防火安全制度,对本单位存在的火险不及时整改,造成火警或火灾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2、  违反动火、用火管理制度,在禁火区内动火作业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要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入安全财产损失事故处罚。

1.3、  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规程造成火灾,要根据火灾的性质及损失情况进行处罚。

1.4、  埋压圈占消防栓,擅自挪用、拆除消防器材,要进行处罚。

1.5、  其它违反消防管理制度的情况。

2、  奖励:对出现以下情况要给予奖励。

2.1、  及时发现、报告火险隐患,隐患得到及时控制,避免火灾事故发生。

2.2、  在火灾事故中救人、救物及处理事故过程中表现突出的。

2.3、  对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得到实施并显得明显效果。

第9篇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企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理》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为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护国家财产安全,促进集团公司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 凡集团公司所属各公司,研究院,所,生产,销售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3条 各专业公司和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和设置安全生产专职管理机构,在企业内部形成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并安排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4条 企业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努力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5条 企业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企业应当通过质量,环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认证,逐步将安全管理体系化,并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投入要求,尽可能采用有效的安全技术和科技成果,积极预防事故的发生.

第6条 企业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及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第二章 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7条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各级领导人员负责制.

第8条 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认真履行职责.

第9条 各级领导人员缺额或外出期间,由代理者履行其安全生产职责.

第10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职责,做到恪尽职守,各负其责.

第二节 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第11条 经理( 院长,厂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经理(院长,厂长)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二)要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三)批准,发布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保证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投入.

(四)建立并落实本企业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研究,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处理预案,并组织演练.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主持召开安委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和机构,形成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网络,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稳定安全专业队伍.

(七)坚持安全生产工作两定期制度,即组织领导班子定期分析安全形势,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八)接受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员工的安全生产业务培训与考核工作.

(九)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安排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十)坚持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并按规定的时限及时,如实上报.

(十一)企业内实行的各种承包,委托经营,设立的控股公司,以及与外单位签订的各项承包,委托经营等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生产职责等内容的条款,并认真进行检查.

(十二)副经理(副院长,副厂长)在职责分工的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一)对公司(院,厂)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进行监督,起到保证作用.

(二)协助行政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

(三)发挥各级党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带领职工遵章守纪,做到安全生产.

(四)协助行政检查并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五)带领工会,共青团组织共同支持生产经营系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竞赛活动;组织监察部门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参与对安全事故的责任人的处理.

第13条 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充分发挥群众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作用.

(二)督促并协助行政开展安全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对安全卫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关心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女工健康,定期研究劳动保护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及时制止行政指挥中的违章行为,支持职工的合理要求.

(四)组织好工会系统安全生产活动,监督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消防管理工作.把企业安全生产的状况列入职代会议事日程.

(五)开展劳动竞赛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安全卫生方面的先进典型,奖励先进.

(六)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14条 总工程师和技术部门负责人(

第10篇 化工企业车间内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与使用范围

为了消除各类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隐患,确保作业安全,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本制度规定了作业前的风险评估,施工前的准备、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措施以及安全作业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类施工作业的监督管理。

2、职责范围

2.1安全环保部、设备科负责制定本制度,负责各自范围的监督管理。

2.2各车间、班组具体组织贯彻落实制度要求。

3、施工前的准备

3.1根据作业项目要求,应制定施工作业方案,落实作业人员、检修组织、安全措施。

3.2项目作业负责人应按方案要求,组织人员到施工现场,交待清楚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安全措施。

3.3进行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电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作业,如需登高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容器、受限区域、用电作业等,应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票证, 未经审批前不得进行作业。

3.4项目负责人应对整个作业过程的安全负全面责任,并制定专人负责施工作业期间的作业安全。

3.5施工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会同设备、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安全作业要求。确认无误后,方可批准作业。

3.6在进行设备内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时,施工单位必须申请办理安全作业审批手续,由安全环保部根据规定审批签发各类作业证,施工单位各类措施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在票证上签字后,方可施工作业。

3.7在进行抽堵育板、设备检维修、吊装、动土及电气检修和临时用电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提前申请办理以上作业审批手续,由设备动力部门审批签发各类安全作业票证,施工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在票证上签字后方可施工作业。

4、安全要求和措施

4.1对施工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4.2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后进行作业。

4.3作业中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行,并合理放置。

4.4应对作业现场的爬梯、围栏、平台、铁箅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4.5对使用的盲板应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后方可使用。

4.6对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4.7对有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应备有冲洗用水源和冲洗装置。

4.8对作业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

4.9应将作业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4.10应检查、清理作业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4.11需夜间施工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5、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5.1参加施工作业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5.2施工作业的各工种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3电气设备施工作业应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定。

5.4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作业时,项目负责人应与当班班长联系。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时,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工作,迅速撤离作业场所。待上述情况排除完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知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5.5严禁涂改、转借各类安全作业票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5.6对各类票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7特种作业必须由具备安全作业资格的人员持证上岗作业。

6、现场作业结束后的检查内容

6.1现场作业负责人应会同有关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检修人员检查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6.2现场作业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堵情况。

6.3对影响作业需要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是否恢复正常。

6.4现场作业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拆除。

6.5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干净。

6.6施工作业单位应会同各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对设备进行单位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

第11篇 z化工企业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节 消防组织与设施

第1条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实行目标管理。

第2条 企业必须设立有主要领导和各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车间相应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及在其领导下的义务消防组织。

第3条 消防组织应根据企业的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实行消防目标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结合事故预想进行演练。

第4条 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

第5条 企业应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相关单位可提供的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按国家、部颁规范、规定的有关要求确定其生产、储存、运输物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第6条 企业内部设置的固定式消防设施要设专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试运行。

第7条 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它用。

第8条 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并向消防队和厂总调度报警并说明着火物质,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明引车路线和消防水源,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进行灭火,并维持好现场秩序。

第二节 其它消防安全规定

第9条 执行化工部“关于在化工企业中禁止吸烟的决定”(〔87〕化生字第892号)。

第10条 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凡必须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应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第11条 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

第12条 应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

第13条 厂区内不准随意存放非生产用液化石油气瓶,办公室和更衣箱(室)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

第14条 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

第15条 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厂房、仓库和装置,与高压线的间距要大于高压线塔杆高的1.5倍。

第16条 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产品和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的单位,必须对研制的每一项目提出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措施。

第17条 采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单位,必须按照研制部门提供的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办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交付生产。

第18条 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第19条 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

第20条 扑救有毒、有害物质的火灾时,应站在上风向,必要时佩戴防护用具。

第21条 对生产或使用氯气、煤气、乙炔气、氧气、氢气的企业,还应分别遵照《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城市煤气设计规范》、(tj28-)、《乙炔站设计规范》(tj31-)、《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试行)》(〔81〕劳总锅字10号)、《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89〕化工字第0073号)、《氧气站设计规范》(tj30-)、《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22条 汽车库应遵守《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等有关规定。

第23条 各种物资仓库的管理,除应遵守有关物资仓库管理的规定外,还必须遵守本制度第八、九章中的有关规定。

第24条 其它有关防火、防爆规定按本制度有关章节及其它有关制度的要求执行。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12篇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做好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有效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公司安全生产总结会,会议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召集,安全负责人、安全员、车间主任及班组长参加。

2、安全例会要对日常检查和本季度例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分析和研究,并制定相应的预防和整改措施。

3、 安全例会要安排和布置下一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工作责任,逐一落实到人。

4、 安全例会应对上级管理部门安全工作的政策、会议精神等进行及时的传达和布置,做到安全工作优于日常生产。

5、安全例会要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办法进行及时的推广和落实,以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下去。

第13篇 化工企业安全检查制度

1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及时发现和消除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杜绝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

2职责

2.1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对各厂、部门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2.2安全环保部负责本厂安全生产隐患检查的监督与督促整改,对厂内各单位进行安全检查评价。

3要求

3.1方式

安全检查的方式可以分为日常性、定期性、专业性、综合性检查等。

(1) 日常安全检查: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对所管辖区域内、所分管专业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搞好整改工作。

(2) 安全管理部门对本厂进行专业安全检查,每月一次。

(3) 季节性安全检查:依据季节变化的特点,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的潜在危险,突出重点进行季节性安全检查。春季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跑漏防建筑物倒塌为重点;夏季检查以防暑降温、防台风、防汛为重点;秋季检查以 防火、防冻、保温为重点;冬季检查以防火防爆、防毒为重点。季度检查还可以同节日检查相结合进行,如与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的安全保卫工作结合起来,在节日前进行。

3.2检查内容: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1) 生产厂区是否执行“生产厂区内十四个不准”。

(2)进入容器、设备作业是否执行“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和“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3) 动火、用火、防火是否执行“动火作业六大禁令”和“厂区动火作业规程”。

(4)操作工是否执行“操作工的六严格”。

(5)机动车辆是否执行“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6)电器作业是否执行电器作业的有关票证制度。

(7) 工业卫生管理是否执行“工业卫生管理制度”。

(8)登高作业是否执行“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9) 断路作业是否执行“断路作业安全规程”。

(10)抽堵盲板是否执行“抽堵盲板作业安全规程”。

(11) 事故管理是否执行“事故管理制度”。

(12)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是否执行“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3)安全教育是否执行“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14)安全检查是否执行“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15)吊装作业是否执行“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16) 危险化学品管理是否执行“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17) 建筑物、设备基础、支撑管架是否存在无变形、开裂、露筋、下沉和超负荷情况。

(18) 消防管理是否执行“消防管理规范”。

(19)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新项目是否执行“三同时”规定。

(20) 生产现场是否有“三违”现象。

(21) 安全隐患,是否得到及时有效整改。

(22)安全生产是否执行“五同时”规定。

相关说明

一、 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

1、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2、生产厂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3、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4、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5、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6、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7、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11、未办高处作业证,不系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12、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13、未安装触电保护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14、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 不准独立作业。

二、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1、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3、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4、必须置换通风。

5、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6、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7、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8、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三、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3、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四、操作工的六严格

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2、严格进行巡回检查。3、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4、严格执行操作法(票)。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6、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五、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1、严禁无证、无令开车。2、严禁酒后开车。3、严禁超速行车和空档溜车。

4、严禁带病行车。5、严禁人货混载行车。6、严禁超标装载行车。

7、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动火区。

六、三同时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劳动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简称“三同时”)。

七、三违

(1)违章指挥;(2)违章作业;(3)违反劳动纪律。

第14篇 某医药化工企业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确保企业对安全生产管理、事故隐患整改和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提出和使用能及时、到位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及提取使用管理。

三、依据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关于剧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费用提出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四、程序

4.1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由财务资产部负责管理。

4.2安全投入

4.2.1公司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应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4.2.2公司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对由于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4.2.3财务资产部、安全保卫部每年做好安全投入资金的相关报告。

4.2.4安全投入费用包括:

4.2.4.1安全生产管理费用;

4.2.4.2安全资料的编印、安全标志牌的购置、安全宣传栏的设置、安全报刊、书籍、标语的购置等费用;

4.2.4.3安全培训及教育费用(包括从业人员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安全管理人员的考察、培训等);

4.2.4.4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费用(包括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

动防护用品等);

4.2.4.5危险源(包括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包括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等费用;

4.2.4.6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包括的费用;

4.2.4.7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投入、维护、保养费用;应急救援预案的维护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费用;

4.2.4.8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维护、保养费用;

4.2.4.9新、改、扩建和在役生产装置的安全评价费用;

4.2.4.10保健、急救措施费用;

4.2.4.11安全科技投入;

4.2.4.12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用;

4.3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4.3.1财务资产部按规定建立相应的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加强对安全投入的管理。

4.3.2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按月提取,年度终了时结算。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4.3.2.1当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时,按照4%提取;

4.3.2.2当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 000万元(含)时,按照2%提取;

4.3.2.3当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 000万元至100 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3.2.4当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 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4.3.3建设、工程项目应按有关规定,在生产经营及建设施工过程中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用于项目的安全设施建设中。

4.3.4安全费用由财务资产部按月提取,计入成本费用,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作他用。

4.4对不按规定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或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公司将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罚款数额由公司决策机构核定,罚款的收入,应如数上缴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统一调配使用;因此而发生职业病或伤亡事故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5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绩优异的部门、班组或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不使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第15篇 化工企业危险源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危险源识别、评价及监督管理制度的实施,提高对事故的防范能力和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力,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消除事故苗头,特制定本制度。

1、职责

1.1、公司总经理负责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价的领导工作,并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审核批准。

1.2、行政部负责排查、识别所辖范围内的危险源并实施和管理。

1.3、行政部长负责组织危险源的识别、汇总、分析、评价和确定,各相关部门协助实施。

2、危险源辨识范围

2.1、 本公司在生产和服务活动中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险源。

2.2、所使用的产品或服务中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险源。

2.3、识别危险源应充分考虑常规、非常规两种活动状态和过去、现在、将来三个时态。

3、危险源辨识方法

3.1、危险源的识别采用现场排查法,由安全检查人员同其他相关人员在现场进行识别、观察。

3.2、风险评价采用lec评估办法,它综合考虑各个环节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人员暴露在这些环境的频率以及一旦发生事故所产生后果的严重性等三方面因素,采取“评分”的办法和对比的手段,根据总的危险分值简易评价作业环境的潜在危险性。

4、流程及原则

4.1、本公司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体系和识别监控小组,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

4.2、本公司分别制定重大危险源识别监控管理制度。

4.3、行政部由行政经理负责组织本项目有关人员对该施工工程进行危险源辨识、评价,列出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确定监控时间和监控巡查时间。国家建设部指出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全部列为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同时符合论证条件的工程必须提前申请专家论证审查。

4.4、本公司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识别监控台帐。行政部每月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

4.5、行政部对识别出的重大危险源要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措施及监控责任制度,报监理审核,总工程师审批。

4.6、行政部针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施工前必须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进行现场公示。

4.7、行政部必须设置专人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检查,并留有监控检查纪录。行政部由行政经理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并留有检查纪录。

4.8、行政部成立以行政经理为组长的救援抢险队伍,施工现场配备所需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5、回顾及改进

行政部安全员根据本程序的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对所辖场所的危险源进行评分评级,确定重大危险源并实施控制,且定期安排学习制度、安全知识,并现场询问职工意见,改进完善本制度。

第16篇 化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目的

使企业全体员工必须接受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教育,掌握安全生产常识,领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2、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在册员工、复工人员、合同工、临时工(外来务工人员)等。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安监总局令第3号

安监总局令第30号

质检总局令第140号

教育的模式及要求

公司采取安全生产三级教育管理模式。即公司进行进厂教育;主管部门(车间)进行三级教育;班组进行三级教育。每一级教育都必须有被教育者在本人教育卡上的签字。

4、计划与教育分类

4.1、公司行政部在年初统一编制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实施的计划、时间、内容。

4.2、教育内容:a、企业负责人、b、安全管理人员教育;c、特种作业人员预培训和复训教育;d、新职工进厂三级教育;e、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教育;f、班组长教育;g、变换工作和“四新”教育;h、职业健康教育;i、全体员工教育。

5、职责

5.1、公司行政部负责安全教育的组织计划工作。

5.2、行政部负责安全教育培训大纲和实施内容。

5.3、各部门、生产车间参与安全教育。

6、教育类别与内容要求

6.1、新员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

6.1.1、三级安全教育内容

6.1.1.1、厂级教育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本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6.1.1.2、车间(部门)级教育

车间(部门)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6.1.1.3、班组级教育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内容。

6.1.2、新职工教育培训时间≥48小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育时间≥24小时,全员教育时间≥12小时。

6.1.3、教育培训效果的检测,采取理论与实际统一考评,并作为职工晋级奖励的考核内容和依据。行政部门必须建立“三级”教育台帐、“三级”安全教育卡、考试卷,做到与办公室人力来源资料齐全,数据完整。

(其他教育的时间、内容应当与三级教育相同)

6.2、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教育

6.2.1、培训程序

6.2.1.1、对从事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锅炉工、压力容器工、起重机械(起重工)、电梯、厂内车辆司机、电工、金属焊(割)工、架子工,冲压工)等岗位特殊作业人员,在上岗前须经(身体、文化程度、热爱本工作)资格审查合格。

6.2.1.2、针对的特种作业岗位一般安全(内容根据其所任工种要求)教育,学徒或实习期间必须确定(由原特殊作业人员)师傅进行传、帮、带六个月,在帮、带期间不得单独操作。

6.2.1.3、定期经有资质单位(机构)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安全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

6.2.2、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由行政部提出,行政部门组织(联系),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安全监督管理局等资质单位实施。

6.2.3、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授课时间不少于24学时(一般厂内理论)。

6.2.4、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率必须达到100%。

6.2.5、行政部门、必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台帐,做到资料齐全,数据完整。

6.2.6、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做到定期复训,持证上岗。

6.3、班组长、中层以上干部安全教育

6.3.1、培训程序

6.3.1.1、担任班组长、车间副主任以上中层干部须经工会、行政部提出,经行政部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并原则上每年定期安全教育培训一次。

6.3.1.2、授课人员由行政部门、厂部门、厂工会,也可外聘专业老师共同组织实施。

6.3.2、班组长、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安全教育培训,授课时间不少于40学时。

6.3.3、教育内容包括: 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行业标准,部门规章制度,地方性法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环境管理知识,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安全文化,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6.3.4、教育培训结束前,必须进行效果检测,考试合格。教育培训合格率应达到100%,缺席者应当补足课时或考试。

6.3.5、行政部门必须建立班组长、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教育台帐、考试卷、做到资料齐全,数据完整。

6.4、变换工种和“四新”教育:

6.4.1、对企业范围内因工种变动的职工必须进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6.4.1.1、变换工种教育由各车间和班组进行。

6.4.1.2、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内容,为调入新工种的设备技术要求、操作要求等安全知识要求。

6.4.1.3、车间应当建立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台帐,教育资料、考试卷、成绩汇总等。

6.4.2、“四新”教育。对实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必须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6.4.3、“四新”安全教育由技术设计部门、设备动力部门、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等共同组织实施。

6.4.4、“四新”安全教育内容包括:介绍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的特点及操作方法,介绍“四新”投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及防护方法。

6.4.5、变换工种和“四新”(除特种作业人员)教育,授课时间不少于4学时。

6.4.6、变换工种和“四新”率必须达到100% 。

6.4.7、变换工种和“四新”人员教育要进行考试,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要进行补考,否则不能上岗操作。

6.4.8、工厂、部门必须向行政部门提供变换工种和“四新”人员教育台帐,做到资料齐全,数据完整。

6.5、职业健康教育

6.5.1、教育对象: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人员和有关部门、车间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相关的医务工作人员。

6.5.2教育内容:

6.5.2.1、从事职业危害的人员掌握其职业危害因素的性质、危害机理、预防方法以及自救、互救常识。

6.5.2.2、重点了解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掌握本企业职业危害因素的分布情况和危害程度。

6.5.2.3、掌握预防职业危害工程技术措施,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应具备的职业健康相关知识。

6.5.3、职业健康教育每二年一次,教育率不得低于90%。

6.5.4、教育资料:建立教育台帐、考试卷、做到资料齐全,数据完整。

6.6、全员安全教育

6.6.1、为了增加全员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水平,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必须对所有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更新的基本知识教育。

6.6.2、全员安全教育内容: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安全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类重大事案例等。

6.6.3、全员安全教育由行政部门、政工部门、工会组织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每年进行一次教、育。

6.6.4、全员教育方法形式,做到突出重点简单明了,发通知、学习材料、电化教育、授课辅导考试等。

6.6.5、全员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率必须达到80%。

6.6.6、行政部门必须建立全员教育的台帐、考试人员成绩,做到资料齐全,数据完整。

6.7、复工安全教育:

6.7.1、对离、退岗位一年(包括一年)以上的职工(包括病休、产假、借调、学习等)在恢复其岗位工作前必须进行复工安全教育。

6.7.2、对因工伤歇工24小时以上,伤愈以后复工的职工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复工安全教育。

6.7.3、复工安全教育由行政部开具通知单,所在车间部门与班组负责实施。

6.7.4、复工安全教育主要内容:针对工伤者的事故案例进行剖析,找去事故原因和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避免事故重复发生,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

6.7.5、离、退岗位一年以上职工的复工安全教育内容,主要包括:本单位安全生产现状,工伤事故案例分析,学习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

6.7.6、复工教育结束后,对受教育者必须进行有关安全生产知识的考试,凡未经安全教育和考试不合格者,要进行补课和补考,否则不能上岗工作。

6.7.7、复工安全教育必须达到100%。

6.7.8、所在工厂、部门必须向行政部门提供复工安全教育台帐,做到资料齐全,数据完整。

7.考核

7.1、 对各类安全教育指标不能如数达标的,根据《安全奖惩制度》条款规定给予考核;

7.2、 对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职工伤亡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工厂(部门)、班组和责任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17篇 h化工企业生产设施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1 本制度适用于设备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了作业过程中安全管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1.2 生产部是设备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具体内容和要求

2.1 认真做好装

第18篇 化工企业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

1、目的与范围

1.1、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作业环境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规范职业健康监护,预防职业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对生产作业环境中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治理的要求、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健康监护及职业病诊断治疗的管理要点、方法和内容。

1.3、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属各部门及其全体员工。

2、总则

2.1、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各部门领导对本单位的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级领导在任职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对生产作业环境中的有害因素进行治理,使其达到国家劳动卫生标准。

2.2、技术开发部和各生产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引进工程项目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规定;在推广新技术、采用新工艺、购置新设备和使用新材料(简称“四新” )时,保证劳动卫生条件达到国家有关标准。

3、职责

3.1 行政部是职业病预防的主管部门,负责制订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计划;负责委托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按规定做出报告;参与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2、卫生所负责组织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的就业(上岗)前体检、定期体检和离岗时体检,对职业禁忌者提出处理意见。

3.3、各生产班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方案;配合完成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负责本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劳动卫生培训,指导正确使用、维护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4、职业病危害告知与教育

4.1、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处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4.2、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处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告知产生有害因素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4.3、行政部在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有害因素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

4.4、各职能部门、各班组应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培训。

5、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治理

5.1 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技术开发部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向行政部提交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对可能产生的有害因素强度(浓度)及对工人健康的影响做出评价,并制订切实可行的防护措施。

5.2、治理项目的设计应本着投资小见效快的原则,尽可能采用成熟、先进的治理技术和方法;对于投资较大的治理项目,主要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对项目的可行性认真分析研究,设计方案确定后,于每年11月底以前列入下一年度的安措计划,并上报行政部。

5.3、严禁生产单位将有害作业转嫁、外包或以联营形式交给没有防护设施的企业。

6、作业环境管理

6.1、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监测代表点由行政部配合政府职业病防治部门共同确定或定期修订。行政部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监测定点清单》,各班组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监测代表点处明示该点的名称、浓度标准、浓度实测值等内容。

6.2、行政部统一编制“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政府职业病防治部门进行作业环境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做出卫生学评价。行政部将评价与监测结果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监测台帐》。

6.3、各班组对监测超标的职业危害因素作业区应进行治理,对于因设备或工艺存在的困难或尚不能解决的技术问题时,应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

6.4、作业环境中必须保证操作区域有充足的照明,车间设备布局、物料堆放、车间通道以及生产区域的地面状况应满足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的要求。

6.5、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安全区。

6.6、各班组应加强对作业现场的管理,积极推行“5s”(整理、整顿、清洁、清扫、素养)现场改善活动。

7、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管理

7.1 各班组必须建立《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登记表》,每年11月底前填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健康体检计划申报表》上报至行政部。行政部审核后下达年度体检计划,卫生所依据年度体检计划,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职业性健康体检,并建立和妥善保管职业健康档案。

7.2、职业性健康体检类别包括从事接触有害因素作业人员的上岗前体检、在岗期间的定期体检、离岗时体检及应急性体检。

7.3、各班组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的员工从事接触有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7.4、对在职业性健康体检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及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的员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7.5、在职业病普查中发现的可疑病人,体检单位应及时通知各车间和卫生所,卫生所会同行政部根据病人的职业危害接触史、现场劳动卫生资料、病人的临床表现和化验检查结果等综合分析后做出初步诊断,再安排其到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

8、职业病的诊断和治疗

8.1、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在非普查期要求做职业病诊断者,须经车间同意,并到卫生所申请诊断职业病的正式报告和相关资料,到行政部办理有关手续。

8.2、已被确诊为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者,在治疗后被确认不能从事原工种的员工,由行政部在两个月内将其另行安排工作;因工作需要暂不能调离者,必须在半年之内将其调离。

8.3、职业病人的门诊治疗,应由专职医生开具处方,并经卫生所领导审批后再到定点医药机构取药、报销。

8.4、需立即抢救的急重、住院和退休后居住原籍的职业病人,可在附近国家定点的职业病医疗机构诊治,报销医疗费用时须持有病历、诊断书和用药清单等有关资料,经卫生所认定,领导审批后给予报销。

8.5、列入工伤统筹的职业病人,医疗费用按照工伤统筹有关程序办理,未列入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执行,医疗费用在劳动保险费中支付。

8.6、职业病人患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不享受职业病医疗费用待遇。

8.7、行政部按照《职业病例登记表》建立职业病例登记台帐,定期进行统计和分析。

9、考核

9.1 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行政部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治理、经济责任制考核或停产整顿等处罚。

9.1.1、劳动保护设施停止使用或运转状况极差,致使有害物质浓度严重超过国家标准且逾期不采取措施者;

9.1.2、任意拆除劳动保护设施致使有害因素危害严重者;

9.1.3、不按计划实施安措项目、挪用安措经费者;

9.1.4、建设项目不执行“三同时”规定,擅自施工投入使用者;

9.1.5、将有害作业转嫁、外包或以联营形式转给没有劳动保护设施的企业者;

9.1.6、强令职业病患者和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作业者;

9.1.7、不接受监测或隐瞒职业危害真实情况者;

9.1.8、不按规定对从事有害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者;

9.1.9、拒付工人健康检查和有害作业点监测费用者。

9.2、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造成重大职业危害的肇事责任者及其单位领导,要追究其行政和经济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9.3、 对在有害环境治理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19篇 化工企业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__有限公司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的术语和定义、总则、《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办理和安全要求,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单位的断路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未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ga 182      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制度。

3.1、 断路作业work for road breaking

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3.2、 断路申请单位  workshop applied for road breaking

需要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生产、维修、电力、通信等车间级单位。

3.3、 断路作业单位 workshop of  working on the breaking road

按照断路申请单位要求,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单位。

3.4、 道路作业警示灯work  beacon

设置在作业路段周围以告示道路使用者注意交通安全的灯光装置。

3.5、 作业区 work area

为保障道路作业现场的交通安全而用路栏、锥形交通路标等围起来的区域。

4 、总则

4.1、 进行断路作业应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并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方可作业。

4.2、 《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负责办理。

4.3、 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作业现场。

4.4、 《作业证》申请单位应由相关部门会签。审批部门在审批《作业证》后,应立即填写《断路作业通知单》,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

4.5、 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作业证》。

5 、《断路安全作业证》管理

5.1、 《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指定专人至少提前一天办理。

5.2、 《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的上级有关管理部门按照本制度规定的《作业证》格式统一印制,一式三联。

5.3、 断路申请单位在有关管理部门领取《作业证》后,逐项填写其应填内容后交断路作业单位。

5.4、 断路作业单位接到《作业证》后,填写《作业证》中断路作业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将《作业证》交断路申请单位。

5.5、 断路申请单位从断路作业单位收到《作业证》后,交本单位上级有关管理部门审批。

5.6、 办理好的《作业证》第一联交断路作业单位,第二联由断路申请单位留存,第三联留审批部门备案。

5.7 、《作业证》应至少保留1年。

6 、安全要求

6.1、 作业组织

6.1.1、 断路作业单位接到《作业证》并向断路申请单位确认无误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作业证》的内容组织进行断路作业。

6.1.2 、断路作业申请单位应制定交通组织方案,设置相应的标志与设施,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

6.1.3、 断路作业应按《作业证》的内容进行。

6.1.4 、用于道路作业的工作、材料应放置在作业区内或其他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场所。

6.1.5、 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

6.1.6、 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6.2、 作业交通警示

6.2.1、 断路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作业区相关道路上设置作业标志、限速标志、距离辅助标志等交通警示标志,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

6.2.2、 断路作业单位应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锥形交通路标、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

6.2.3、 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2h,夜间不超过1h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设置了完善的安全设施,即白天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夜间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可不设标志牌。

6.2.4、 夜间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在作业区周围的锥形交通路标处,应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

6.2.5、 道路作业警示灯应为红色。

6.2.6 、警示灯应防爆并采用安全电压。

6.2.7、 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高度应符合ga 182的规定,离地面1.5cm,不低于1.0m。

6.2.8、 道路作业警示灯遇雨、雪、雾天时应开启,在其他气候条件下应自傍晚前开启,并能发出至少自150m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

6.3、 应急救援

6.3.1、 断路申请单位应根据作业内容会同作业单位编制相应的事故应急措施,并配备有关器材。

6.3.2、 动土挖开的路面宜做好临时应急措施,保证消防车的通行。

6.4、 恢复正常交通

断路作业结束,应迅速清理现场,尽快恢复正常交通。

第20篇 化工企业取样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采样管理工作,对采样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为保证采样工作安全,提高质安全管理工作水平,保证取样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种样品采样工作的管理与实施

二、工作要求 :

1、 化验人员采样时,装置人员必须与化验人员共同进行采样操作。 当装置发生异常事件和情况时,应及时通知化验部门,以免化验人员误入危险区域。

2、 采样地点要有安全出入的通道,符合要求的照明、通风条件。装置区、罐区操作人员应及时清理平台、贮罐梯子上的冰雪、杂物。

3、 装置出口采样点要有明显的标识牌,以便采样人员识别。

4、 酸性水、硫磺回收装置采样,重质高温易燃样品及催化剂采样,由装置人员操作采样。

5、用火分析的采样点应由用火所在单位安全人员负责提出。

6、对于带压管线及容器内的气体样品应说明主要组分名称。

7、 非固定地点及非检验计划化验分析采样,由装置人员采样。

8、当泵送灌装、循环或搅拌等工作过程中,禁止进行采样。在设备停止工作后,静置30分钟后装置、生产部门才能通知进行采样操作。对槽车的静置时间为2分钟。

9、采样时应随时限制流出总量和流速。采样过程中的废液由装置人员负责处理,采样结束后由装置人员负责采样阀关闭情况的确认后,方可离开现场。

10、 任何采样设施、部件的维护保养、日常巡检工作由装置人员负责。任何采样设施、部件发生泄漏或冻凝,应由该处操作人员采取适当措施予以解决。

三、注意事项:

1、化验人员要完全了解样品的危险性及预防措施。并受过使用安全设施的训练,包括灭火器、防毒设施和防护服等。

2、 进行有毒有害物质及高空采样时,必须执行“双人制”既一人采样、一人监护,并使用防毒用品及防护设施。

3、采样作业前,化验员必须与装置人员取得联系,与装置人员共同进行采样作业。采样人员要清楚安全通道位置。

4、用来采集样品的容器必须标明样品名称或贮罐名称。采样工具和容器要与待采物料的性质相适应和符合使用要求。使用采样器采样时,采样绳要用铜夹子进行良好接地。如使用手电,必须使用防爆手电。

5、 进入装置区、罐区采样必须关闭无线电话等通信工具。

6、进入装置区、罐区时必须戴安全帽,穿防静电长袖工作服,必须穿无钉平底皮鞋。进行采样作业时,必须站在上风口处进行作业。

7、 为了使人体上的静电荷接地,在采样前,化验人员应接触静电释放器。

8、 样品容器装入液体时必须留下适当的空间,任何情况下,应留有至少10%用于膨胀的空间。利用钢瓶采样时,通常只装至其容积的80%。

9、为了消除静电,进行液化气、丙烯等样品采样时,在采样前直至采样完,采样设备应接地或与装置系统连接。

10、在充装样品之后,立即封闭接受器或容器,检验其是否渗漏。

11、 严禁猛开猛关采样阀。在任何情况下,必须确保所有被打开了的部件和采样口按照要求重新关闭上。化验人员除采样阀外,严禁触动其它装置设施。

12、 在大气电干扰或冰雹暴风雨期间不得进行采样。进行登高采样、检槽车等作业时,严防坠落。严禁在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和雷电、暴雨、大雾等环境下进行登高采样、检槽车等作业。

化工企业巡检制度汇编(20篇范文)

化工企业的巡检制度是保障生产安全、维护设备稳定运行的关键环节,它涉及到多个方面的内容:1. 设备检查:包括生产设备的运行状态、磨损情况、异常声音及温度等。2. 环境监控:如气体浓度、通风状况、消防设施等。 3. 安全管理:检查员工是否遵守操作规程,应急设备是否完好。 4. 质量控制:对生产过程中的原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抽样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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