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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制度汇编(20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3-11-04 07:00:30 查看人数:10

a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制度汇编

第1篇 a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制度汇编

武汉水务建设工程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财务机构设置、职责与权限

第三章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第四章流动资产的管理

第五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六章对外投资管理

第七章成本费用管理

第八章资 金 管 理

第九章资金的筹集

第十章款担保、信用证和保函管理

第十一章发票和收据的使用管理

第十二章税收及利润分配、利润上交

第十三章会计报表

第十四章财务考核与评价

第十五章会计档案管理

第十六章会计电算化管理

第十七章法 律 责 任

第十八章附则

武汉水务建设工程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1.1武汉水务建设工程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本办法),是根据《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和《施工企业会计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报经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和主管财税机关审核备案。

1.2本办法制定的目的是规范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财务行为的会计核算程序和财务管理工作的管理办法,发挥财务管理在经营管理中的作用,理顺和规范公司财务管理的关系,推进内部单位公平竞争,实现公司利润最大化。

1.3按照授权经营、分级管理的原则,公司负责对本法人资产进行管理,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子公司、分公司和参股公司按照公司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对公司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1.4各分公司按照本办法规定,并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具体的适合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财务机构设置、职责与权限

2.1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内部财会管理体制。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和民事权力,承担民事责任。其投资形成的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但经营、财务上实行统一管理。独立核算的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

2.2公司的分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下属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上级企业承担。这类单位应配备专职的财务人员。

2.3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在财务会计管理上的主要责任:

1、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具体确定企业内部财会机构的设置,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3、组织拟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4、根据企业预算方案组织企业生产经营;

5、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部门)的监督。

2.4企业财务负责人在财务会计管理上的权责是:

1、主持本级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提请聘任或解聘财会人员;

2、对公司和各经营单位财务部门下达并落实财务、费用、利润等考核指标;

3、参与公司发展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提供财务意见;

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组织清产核资;

5、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规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6、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7、协调各单位、各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关系。

2.5、企业财会机构的主要职责:

企业财会机构具体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包括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切财务核算、会计核算;如实反映本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督财务收支,依法计缴国家税收并向有关方面报送财务决算。

公司财务部参与企业经营决策,统一资金、统一调度、筹措安排使用资金。负责资金结算办理结算业务,办理对公司(下属子、分公司)提供担保和商业承兑业务的申报批准手续统筹处理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组织、指导属下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

2.6企业各级财会机构和财务人员按规定对本单位实行财务会计监督,主要内容是:

1、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2、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3、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企业财务部门应分3个环节对本企业的支款与用款,包括费用支出、投资或贸易性的用款进行全过程监管:

1、事前环节:主要检查动用款项的依据如业务合同、用款计划和批准手续是否完善无误;检查用款额、付款方式与期限是否与合同、计划相符。

2、事中环节:主要检查款项是否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汇出并进入对方合法账户;检查用途是否被改变等。

3、事后环节:主要检查资金效益是否与合同目标相符;检查资金回收或回笼状况等。

2.7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查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2.8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各分公司财会机构负责人、财会主管的聘任应当经过公司同意。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被撤消、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产、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单,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监交。企业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所在单位领导会同财务负责人进行;下属单位财务负责人的交接,由公司财务负责人会同所在单位领导进行;公司财务负责人交接由总经理监交。

2.9财会人员上岗必须持有《会计证》,其聘用、离岗的基本条件如下:

1、品行端正、工作严谨,熟悉财经法规,能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熟悉企业管理制度,坚持原则,工作效率和质量高。

2、在岗的会计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的会计(审计)专业学历。从公司聘用会计人员开始,3年内必须取得会计初级专业资格,已具备会计初级资格的人员,5年内必须取得会计中级专业资格。

3、愿意从事并热爱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会计(审计)专业学历,经公司考试合格聘用上岗。

4、继续教育期间,凡两次考试不合格者,调离会计岗位。

5、有违纪违规问题或工作业绩考核不称职者调离会计岗位。

6、不得外聘会计人员在公司内从事会计工作。

2.10财会人员的后续教育制度:

1、完成水务集团组织的财务人员后续教育;

2、完成本公司组织的财务人员专项岗位培训。

第三章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3.1企业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等事项的规定。下列事项应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和经费的收支;

5、收入、成本、费用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等。

3.2记帐方法,一律采取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取权责发生制。

3.3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资本保全的原则。

3.4企业采取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经公司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第四章流动资产的管理

4.1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待摊费用、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预付账款等。

4.2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货币资金管理应遵循“严格职责分工、账款分管、印鉴分管、定期轮岗”的原则。

(1)库存现金的管理

1、现金出纳必须做到日清月结,随时清点库存现金。不得挪用现金和以白条抵库,财务部领导及有关人员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以保证帐实相符。

2、凡能用支票支付的款项不得支付现金。

3、现金的支出必须由财务负责人签字方可付款,财务负责人短暂离岗,则由财务负责人书面委托人签字。

4、现金支付范围:发给职工工资、各种津贴及奖金;出差人员差旅费;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等。

5、差旅费的请款,必须由出差人员填写借款申请单,写明出差时间、地点、申请金额。按借款审批程序审批,经公司领导和财务负责人核准签字后,方可按公司规定借款。出差人员回企业后必须在一周内报销清帐,不报销者由财务人员从工资中扣回。

7、其他借款,由借款人填写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报公司经理签批,由部门负责人负责此款的归还,如不能按期归还或出现损失,全部责任由部门负责人承担。

8、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证,严禁口说为凭。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帐套现和大额度(500元以上)支付往来或工程款、材料现金。

(2)银行存款的管理

1、银行帐户必须按国家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2、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公司各管理部门原则上不许开设银行帐号,确因工作需要开设帐户的,需报公司财务部批准,已经开设的,需向公司财务部补办备案手续。

3、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制;即:财务章由会计保管,私章由出纳保管,不准1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4、银行支票的使用规定:

①业务人员到财会机构领用银行支票,必须凭支票领用单,经主管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写明用途、金额、日期;

②经财务负责人审批后,出纳才能签发银行支票,同时要求业务人员在银行支票使用簿上签字,登记银行支票号码、金额、收款人;

③签发银行支票必须按照要求填上日期、大小写金额、收款人、用途等,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如特殊情况需签发空白支票,必须在小写金额栏恰当币位写上“$”。

④业务人员收到支票应到财会机构办理入帐手续,一般应先确认收到款项后,才发货或提供劳务。

⑤借出支票后,必须在十日内报销清帐,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报帐的,应到财务部说明原因,限定报帐时间,否则前帐不清,后帐不借。

⑥支票报销是必须附发票、入库单,对于分期付货款的,必须按每次付货款金额开具发票方可报销。

5、公司各分公司的销售收入(营业收入)按公司指定帐号进帐。

6、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相关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

同一项目(含同一采购合同)应按合同总额报批,不准为逃避审批而分列(重复)报批、支付。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

7、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不准改变收款单位。

8、严禁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集资。

9、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全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

10、有关资金使用的审批,如审批人员出差时,由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审批。批件必须附入有关发票、单据后面入帐备查。

4.3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工程款、应收销货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待摊费用、预付分包工程款、预付分包备料款、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预付购货款等。应收票据应按照面值计价。贴现应收票据的实得款项与其面值的差额,计入财务费用。

1、应收帐款、预付帐款明细帐必须根据经核对的工程合同和购销合同(附出库单)及汇款(付款凭证)为依据予以记帐,应按照不同的应收帐款或供应单位名称设置明细。

2、应收款明细帐调减必须要有分管领导书面批准。

3、建立应收款内部管理报告制度。

①分管应收帐款的财务人员在每月20日前对上月帐中的应收帐款进行清理,并根据工程(购销)合同及企业应收货款规定进行应收帐款帐龄分析,对拖欠货款(工程合同超过2个月,购销合同超过1个月)理出清单不得拖延,并理出潜在核销帐款交主管领导,由合同签订单位提出解决办法,经主管领导批准之后执行。

②分管其他应收款的财务人员在每月10日前对上月末按公司规定归还借款的单位和个人帐中的应收帐款进行清理,对不按规定及时还款的个人扣发当月工资,并通知有关部门领导及时催收。

③负责收款的部门在接到超期应收款通知单后,在接单后24小时内返回收款时限及措施,对所有超期应收款,限期开展收款工作,有关工作内容填入催收单,形成文件记入,妥善地存入客户资信档案。

④申请付款的部门及经办人是清理追收应收帐款的第一责任人。企业发生因清理追收不力,造成坏帐甚至造成损失的,应依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经济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损失巨大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4、对于预付帐款应严格管理。

①预付货款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

②预付货款的对象是实施信用分级管理;

③预付货款必须依合同付款,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清算完毕。

5、应收账款在取得有效证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确认为坏账:

①债务人死亡,以其资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

②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

③债务人三年未履行其偿债义务的。

6、应收账款坏账单项业务超过3万元的,应报水务集团公司批准。

7、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冲减坏账准备。

8、按照购货合同或劳务合同规定,预先支付给供货单位或提供劳务者的款项记入预付账款科目。没有合同、协议的,财务人员应拒绝付款。

9、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出租包装物租金、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等记入其他应收款。

4.4存货包括原材料、工程施工、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产成品、在产品(生产成本),并按此分类核算。

1、存货计价:

①工程施工成本按实际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或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支出计价;

②购入存货,按买价加上运费、装卸费、保险费、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加工费用等计价;

③自制的按制造成本计价;

④委托加工的按照耗用的材料加工费、运输费、保险费等计价;

⑤投资者投入的按评估价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⑥盘盈的以同类存货价值计价;

⑦接受捐赠的,以发票帐单加上由本企业负担的费用计算,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写作网更多资料无发票帐单的,以同类存货的市价计价。

2、发出存货的成本:采用先进先出法。

3、存货核算如采用计划成本法的,应当单独核算差异。

4、低值易耗品、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和材料,可以一次返摊销或者分期摊销。

5、存货盘点:应定期、不定期进行盘点,年度决算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清点。对盈亏毁损的存货应查明原因提交报告,5万元以内的由公司经理批准,5万元以上的报水务集团总经理批准,超过10万元的须经水务集团董事会批准。

6、存货基础管理:应进行定额管理,做好计量工作,完善并健全存货流转的凭证与手续制度。

7、成批材料采购价值超过20万元的,应采取公开招标形式进行,并订立购货合同。采购价格严重偏离同类商品价格的、库存物资超定额积压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财务负责人的责任。

8、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价值在2万元以下的一次性摊销;价值在2万元以上的分次摊销。

9、存货采用永续盘存制,每年盘点两次。按材料类别、规格、数量设置明细账,逐笔登记收、发的存货,按日记结存数。仓库保管员记录存货明细账,属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原因造成存货的短缺和毁损的,负有责任的保管员应调离岗位,并同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10、杜绝账外物资的储备,每季应对未用材料和物资进行盘点,年终决算时,应将未使用或剩余材料办理材料假领假退的手续,发票未到的材料款进行暂估入账。

4.5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费用,需在一年内摊销的费用,记入待摊费用,并平均分摊到各个会计期间。

第五章固定资产管理

5.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等,且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两年以上的,也应纳入固定资产核算。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纳入低值易耗品管理。

5.2固定资产管理除分类建账核算外,还必须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卡片上要记载其数量、规格、型号、购置价格、折旧、减值准备等资料,每年登记一次,固定资产发生增减变化时必须登记。

5.3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其残值率为3%,分类使用年限按如下规定执行:

类别 折旧年限

一、房屋及建筑物

1.房屋 35年

其中:简易房 8年

2.建筑物 15年

二、施工机械

1.起重机械 12年

其中:单转电动起重机 6年

2.挖掘机械 12年

3.土方铲运机械 12年

4.凿岩机械 12年

其中:内燃凿岩机 4年

风动凿岩机 4年

电动凿岩机 4年

5.基础及凿井机械 12年

6.钢盘及混凝土机械 8年

其中:混凝土输送泵 4年

7.皮带螺旋运输机 8年

8.泵类 8年

三、运输设备

1.汽车及拖挂 9年

2.小型车辆 9年

四、生产设备

1.木工加工机械 8年

2.金属切削机床 10年

3.锻压设备 10年

4.焊接及切割设备 8年

其中:等离子切割机 4年

磁力氧气切割机 4年

5.锻造及热处理设备 10年

6.动力设备 11年

其中:电动空压机 8年

柴油空压机 8年

制氧机组 8年

液化气循环压缩机 8年

高压空压机 8年

轴气风机 8年

7.维修专用设备 8年

8.其他加工设备 8年

五、试验设备及仪器

1.材料试验设备 7年

其中:白金坩锅 50年

2.测定仪器 5年

3.计量仪器 7年

4.探伤仪器 7年

5.测绘仪器 7年

六、其他固定资产

1.行政管理用车 10年

2.办公用具 5-10年

其中:电子计算机 4年

电视机 6年

复印机 6年

文字处理机 6年

3.度量及消防用具 10年

七、非生产用固定资产

1.房屋 40年

2.文体宣教用具 8年

3.炊事用具 5年

4.其他 5-10年

其中:电冰箱 5年

5.4下列固定资产必须计提折旧:

1、房屋和建筑物

2、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

3、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

4、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5、未使用、不需用的机器设备;。

5.5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2、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3、土地(划拨用地)。

5.6计提折旧原则:当月增加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或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计提折旧,从下月停止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其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不得补提折旧。

5.7固定资产发生修理费用,采用预提方法,直接计入成本费用,一般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原值的1%-2%预提,预提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年末有余额应还原到当年的成本、费用。

5.8固定资产增加

1、公司批准的基建竣工项目,由工程管理单位编报《固定资产移交清册》交使用部门,经使用部门核对实物,确认签章后转集团财务部转账。同时财务部应列账通知使用部门建账建卡。

2、公司将自行管理的折旧基金用于购建、更新固定资产的,年终决算转固定资产时,应附账实相符的固定资产清册,由公司财务部转账。

5.9固定资产减少

更改报废拆除的设备,不能继续使用的,公司、分公司应组织专业技术小组对其进行签定,并提出意见,按固定资产卡片资料填制固定资产拆除清册,报生产部审查。经公司办公会批准,财务部按办公会决议通知相关部门销卡、销账。

5.10固定资产转让

1、公司内部所属单位的固定资产实行有偿转让。公司与分公司之间转出或转入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5万元以上,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查,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2、由于技术更新,出现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对外转让,必须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查,同时呈报公司办公会和水务集团公司研究同意后,由公司工程管理部会同财务部门统一对外,按固定资产净值和市场价比较定价,其差额作为营业外收支处理。

5.11固定资产清查

1、每年11月份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对固定资产账面数与实物是否相符,查明不符原因。

2、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公司负责人应组织财务、设备人员深入现场逐项清查,做好盘点的原始记录,对盘盈、盘亏、报废的固定资产签署意见,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和财务部门审查,经公司办公会和水务集团公司批准后按规定处理。

3、属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重置价值,减去估计等计提折旧后的净值,经公司办公会批准,计入营业外收入。

(2)盘亏、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经公司办公会和水务集团公司批准,按净值计入营业外支出,对由于使用不当造成报废的,应由责任人按该固定资产损失额的20%-100%的承担赔付责任。

5.12固定资产投资

1、固定资产投资实行计划管理。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由各部门(分公司)编制,经公司计划部门审批后执行。

2、公司、分公司购置交通运输设备,无论其价值大小,须报告水务集团公司批准。

3、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固定资产购置。购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5万元至10万元的,报公司总经理批准;10万元以上的由水务集团公司批准。

4、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各单位投资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投资项目技术效果和经济效益进行分析评价,评价资料报公司计划部备案。

5.13闲置固定资产应定期向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报告,由公司实行有偿统一划拔。

第六章对外投资管理

6.1对外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其他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有较大的影响,是对外投资管理的重点。

6.2对外投资评价应注意的原则:

1、投资增值程度:实现最大限度的投资增值是分析投资方案最重要的尺度。

2、投资保本能力:必须增循投资后原有价值不下跌的原则。

3、投资风险性:投资有风险,应事先考虑_风险、利率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投资决策风险等。

4、纳税优惠方针,在投资时应充分考虑到尽量享受纳税的优惠条件。

5、全面、科学、准确预算投资的预期成本,充分考虑实际资产和经营控制能力。

6、正确估计公司的筹资能力。

7、投资是否符合公司的发展方向及经营思想。

8、管理和控制能力:对投资项目管得住,控制有力。

6.3公司对外投资设立联营企业,由有关部室提出,但必须事先进行可行性研究,对可行性报告、立项、审批、注资额、注资方式都要慎重研究,并注意上述原则,且得到水务集团公司批准。

6.4公司可以用专有技术、商誉、实物等对外投资,其计价必须经公司财务部核定。

6.5公司对控股的单位按权益法进行核算,对相对控股单位和不占控股地位的单位按成本法核算。

6.6公司参与组建的所有联营企业都必须定期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报告,每季度终了20天内,汇缴应缴的税后利润,年终清算。

6.7被投资企业汇缴的利润(或亏损)在考核公司有关部室经营业绩时一并考虑。

6.8公司财务部至少应于每年终了,对被投资企业进行财务检查,凡损害公司权益时,要求改正。

6.9被企业连续三年亏损或亏损严重,没有发展前途的,公司应退出股份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并追究提出组建该联营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6.10公司对外投资,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的,报水务集团公司审批。

第七章 成本费用管理

7.1费用的核算坚持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当期发生的费用,无论其款项是否收付,都应计入当期的费用(通过“待摊费用”、“递延资产”除外)。

7.2虽在本期支付的费用,但应有后期负担的均不能计入本期费用,可通过“待摊费用”、“递延资产”科目核算。但应归属本期的费用、损失不得挂帐,调剂利润。

1、递延资产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及对原有固定资产进行装修、装潢的净支出等。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按照有效租赁期限和耐用年限孰短的原则分期摊销。

3、固定资产进行装修、装潢的净支出按装修、装潢后固定资产的耐用年限分期摊销。

7.3正常的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的发票,印章齐全,在票据背后由经手人、验收人、部门负责人、行政主管、财务部门签字。

7.4差旅费开支的标准

1)出差费用开支标准

职位 允许的交通工具 住宿标准 出差补助

(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及沿海地区) 其他城市

部门主管 飞机、汽车、火车、轮船 200元/人_天 70元/人_天 60元/人_天

其他员工 汽车、火车(硬卧及以下)、轮船(三等舱及以下) 100元/人_天 50元/人_天 40元/人_天

2)住宿

1、公司员工出差前,可由办公室联系订房,住宿费用凭单据核准报销。

2、公司员工出差住宿费低于公司住宿标准的,公司奖励标准与实际住宿费差额的30%。

3、一般员工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住宿费用超过住宿标准,须部门主管出具书面说明材料,并签字,到财务部经理处备案;部门主管住宿费用超过住宿标准,需向分管总经理出具书面说明并签字,到财务部主管处备案。

3)交通费

1、公司一般员工出差如遇特殊情况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需事前经部门主管书面同意,事后报分管总经理核准方可报销;

2、异地的市内公共交通费(地铁和公共汽车),凭票据核准报销;

3、出差人员每天可凭票据报销40元的异地出租车费;

4、部门主管异地出差,市内交通费凭票据核准报销;

5、使用公司交通车辆或公司借用车辆者不得报销交通费。

6、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火车及轮船)低于公司标准的,公司奖励实际票价和标准票价差额的30%。

4)出差(伙食)补贴

1、出差补贴天数以住宿天数为基础加异地至异地的路程时间计算;

2、出差参加会议,会务费中含有食宿费的,不再给与补贴。

5)出差期间发生的其他杂费

1、其他杂费包括:存包裹费、电话费、货物运输费等。

2、出差期间发生的其他杂费,凭单据核准报销。

3、异地电话费报销中,如购买ic卡、ip卡,报销完毕后应将卡交回行政部。

4、部门主管、市场开发部职员、其他员工出差的手机漫游费,凭单据核准报销。

6)经理以上级别的高层管理人员的各项差旅费据实报销。

7)已实行费用包干制的部门和项目部差旅费开支标准参照上述办法执行,但费用开支应在各部门和项目部包干费用中列支。

7.5业务招待费有关规定

1)除部门主管、市场开发部员工、办公室员工、财务部员工之外,其他部门员工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原则上不予报销。若确属工作需要应提前报请部门主管同意,并事后经分管总经理审核后方可报销。

2)业务招待费的报销应及时办理,费用发生一次报销一次。

3)公司任何部门的礼品均由办公室统一购买。

4)其他非生产经营性的各项费用规定:

1、公司电话费、电费、水费等,由公司办公室凭单据校准报销。

2、部门主管、市场开发部的销售人员每月可凭单据核准报销300元的手机费。

7.6费用报销时间的规定

1、借款出差员工回公司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2、备用金、招待费的报销,应在业务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3、因私借款应按照还款计划中的时间办理还款手续。

4、报账后仍有结欠或五个工作日内无故不办理报销/还款手续的员工,财务部门向其发出催促报帐通知书,被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仍未结清者,财务部有权在该员工的工资中从当月开始,根据具体情况按比例逐月扣回。

7.7费用报销的程序

1、报销人出具书面报销明细,经部门主管审批签字;

2、报销人将报销明细,连同全部发票一并放入一个信封内,交财务主管;

3、财务主管收到该信封,将发票与报销明细认真核对,仔细计算,剔除不合乎财务制度的发票,并向报销人说明原因;

4、财务主管将发票与报销明细核对完毕后由报销人填写'报销单',出差报销需要再计算补贴等填写在'报销单'上,财务主管在'报销单'上签字,

5、总经理审核后在'报销单'上签字;

6、财务主管通知报销人到财务部完成报销程序。

7.8如借款、报销审批人出差在外,则按对应管理权限向上递延。

7.9市场开发部的业务费用按所承接工程项目的收款总额按规定标准比例计提,由市场开发部统一掌握使用。

7.10其他费用

1、办公费日常办公用品按每人每月一定标准(标准见附件)控制使用。个别直接服务于全公司或会议使用的日常办公用品另批。

2、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14%按月计提应付福利费,按2%计提工会经费,严格控制使用,不得超支。

3、培训费:公司按全员年工资,总额的1.5%计提员工培训费,各项目培训,必须按合同中对培训的规定事先编制费用预算,按预算开支,不许超预算。因特殊情况需超预算,超出预算的部分必须经公司总经理签字,方可报销,并计入该部门业务费。

7.11费用报销时间:每周的星期二和星期四为各部门费用报销时间,原则上财务部门其他时间不在办理报销冲账工作。

第八章资 金 管 理

8.1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对年度内的资本营运与各项财务活动实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公司财务部每年12月20日前完成编制下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年度财务预算及预算调整方案,经公司办公会和水务集团批准后执行。

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计划报公司财务部审批。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计划送公司财务部审查备案,报送时间为每年11月30日前完成。

8.2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公司本部、各子公司、分公司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核定流动资金占用定额。公司与子公司、分公司实行信贷关系结算,超定额部分实行内部资金有偿使用,存、贷款一律计息。

1、公司财务部根据财务预算和现金流量,核定流动资金定额,超定额部分的资金存量集中管理,分户核算,日清月结。

2、各分公司、子公司每月末,自动将超定额部分的资金划归到公司财务部指定的银行账户,对不执行结算纪律的财务相关人员一次罚款500元,二次罚款1000元,三次调离会计岗位,并追究财务负责人责任。

3、凡借用公司资金的,需办理内部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由经理办公会研究,总经理批准;借款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经总经理审查后报水务集团批准。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借款利息为每月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借款到期前30天,公司财务部书面通知借款单位筹款,保证到期偿还。

4、对分公司实行拨款审批制,属预算计划内的资金,财务部负责提出拨款申请,报总经理审批后拨款。

8.3资金调度严格按照董事会的授权进行,其报批程序如下:

1、银行票据(包括银行汇票、转账支票、电汇等)结算报总经理签字批准。

2、计划内零星费用支出,由各部室负责人审查,5000元以下报分管经理批准;2万元以上零星支出报总经理批准。

3、对外业务招待费1000元以内由综合办公室、_部负责人批准;1000元-10000元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1万元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8.4各分公司、子公司预算外用款项目,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查报总经理,5万元以下由总经理批准;5万元-20万元由董事长批准;20万元以上经董事会批准。财务部做好大额资金流向的审批备查记录。

8.5各子公司法人代表或分公司负责人,对预算内正常经营结算资金负全责,并同时要取得财务负责人的签字同意。集团公司重大的资金流向严格实行董事长和总经理等有关负责人的会签制度,财务负责人和财务凭证制证人员要审核收据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落实资金来源。

8.6除正常发放的工资、奖金外,对现金结算实行预告制。现金结算在5万元以内的,各子公司法人代表或分公司负责人签字;现金结算在5万元以上的严格控制,须经所在单位的班子集体讨论后由负责人签字。对重大会议开支、节假日奖金、物资的发放、年终效绩工资分配方案必须报水务集团批准后方可开支发放。

8.7严禁将公款存入个人信用卡。各子公司、分公司确因业务需要,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办理单位公务卡,并通过“其他货币资金”科目进行核算。

8.8各单位不得将公款借与个人。

8.9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置“小金库”,不准利用各种手段套取现金,不准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8.10各分公司的所接工程,凡应由公司代交税金和按比例计算的应收管理费,于每月底上报公司财务部,并于次月10日前以支票上交公司财务部。

8.11人员调动(包括:调离、离职、退休、退养)必须到财务部门办理个人请款结清手续,人事部凭财务负责人签证的请款结清证明办理相关调动手续,否则不予办理。

8.12水务集团内部的各项工程,各分公司原则上不得到业主方自行直接收取工程款,应由工程公司统一集中收款扣除税金及管理费后下拨给各分公司。若遇特殊情况,经公司计财部书面批准,各分公司财务人员凭公司计财部书面批准的文书可到业主方收款,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将税金和管理费用支票上交公司计财部,月底将列账单传递给公司计财部。

8.13各项工程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水务集团外部市内自接工程由公司计财部授权后由各分公司自行收款,各项目部不得自行收款。

第九章资金的筹集

9.1资金筹集是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任务,其权益资金的筹集可吸收外部单位、内部职工、社会个人投资、外商投资等。公司本部、子公司、分公司和分支机构根据发展需要,在自有资金不能满足和保证公司正常运转时,可按项目提出筹资的经济效益、风险预测分析论证方案,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和水务集团批准后实施。

9.2筹资策略是公司为实现筹资全局性、根本性和长期性战略目标,对资金筹集问题所采取的行动方针。主要包括筹资的评价准则、筹资时机、筹资规模和筹资组合等方面,筹资策略是决定公司筹资效益最重要的因素,是公司筹资方法选择和运用的依据,筹资的目的是投资,筹资策略必须以投资策略为依据,充分反映公司投资的要求。

9.3公司筹资的原则:

1、以“投”定“筹”;

2、量力而行;

3、具有配套能力和消化能力;

4、借款对公司的控制权;

5、公司筹资管理的难度;

6、公司筹资的期限要适当。

7、公司负债率和还债率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8、公司筹资要考虑税款减免及社会条件的制约

9、有利于公司竞争力的提高。

9.4筹资成本:筹资成本是公司为筹措资金而支出的一切费用,主要包括(1)筹资过程中的组织管理费;(2)筹资后的利息或股息租金等支出;(3)筹资时所支付的其他资金。筹资成本是决定公司筹资效益的决定性因素,对于选择评价公司筹资方式有重要意义。

9.5筹资机会的选择:公司必须为投资而筹集必要的资金,公司筹资的机会是客观存在的,能否抓住筹资机会,不但直接影响公司筹资的经济效益,而且关系公司的生存与发展,因此不可忽视。分析与评价公司筹资机遇,主要运用上述筹资的9项评价准则来评价公司投资的环境条件。

9.6银行筹资是公司资金筹集的最主要的内容,在公司的发展阶段,应尽量争取各专业银行的支持。银行筹资不涉及公司资产所有权的转移,但一旦无力偿还贷款则可能使公司陷入困境,甚至导致破产。

9.7租赁与承包筹资是公司借助租赁与承包手段来获得经营所需资金和资产。根据形式可分为设备租赁筹资和企业租赁与承包筹

9.8公司、子公司吸收投资,可以是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等,吸收的投资必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报水务集团确认批准。

9.9公司本部、子公司发行债券必须报水务集团批准同意后按国家现行的政策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要严格遵守《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严禁以高息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公司、子公司的任何债务均实行“谁借谁还”的原则。

9.10负债资金的筹集由财务部提出书面报告,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后,经水务集团批准通过。

商业承兑汇票200万元以内由总经理批准;200万元至1000万元由总经理审查报水务集团批准;1000万元以上报水务集团董事会审批。

第十章 贷款担保、信用证和保函管理

10.1所属各单位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各公司之间不允许相互拆借资金相互担保。集团公司对子公司、分公司提供的担保,财务部要做好备查登记、跟踪监督,控制财务风险。

10.2凡涉及贷款、担保、信用证、保函等经济活动事宜和相关文书须经公司经理办公会通过,由总经理签字后执行。

10.3公司除对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外,不得对公司以外的单位提供担保。如对城投系统内提供担保的,必须确认有城投总公司的书面意见。

10.4对外提供担保时,公司财务部要按以下条款严格审核保函。

1、保函开出行选择中国银行或其他国内商业银行。

2、严禁出现“无条件索赔”条款字样。

3、严禁办理无失效期的保函。

4、对违约惩罚严厉的保函必须量力而行。

10.5公司及所属单位,要建立严格的或有事项登记制度。每月整理贷款、担保、抵押、信用证、保函等管理档案资料,对到期不能注销的保函、信用证、担保等应由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合理解释,提出解决措施。公司财务部要对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发生损失的,由公司财务部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和水务集团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章 发票和收据的使用管理

11.1企业必须按发票管理规定,正确使用发票。发票和公司收据不得转借、转让,不得待其他单位_。

11.2发票及收据的填写必须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发票及收据,并在误填的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

11.3发票丢失应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和公司财务部报告,并登报予以公告。

11.4企业不得填开大头小尾的发票,不得_。

11.5企业必须凭合法的发票入帐,凡与企业成本、费用、资产有关的付出,均应索取合法发票。

11.6一般发票及收据由财务部档案保管人员同意负责建档保管。

第十二章税收及利润分配、利润上交

12.1公司依法向国家交纳税金,税前会计利润应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依法交纳所得税,并采取应付税款法,将当期应交所得税计入当期损益的所得税费用。

12.2严格按国家规定,正确核算营业外收支。

12.3交纳所得税后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分配次序是:

1、被没收的财产损失、支付违反税法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超过用所得税前的利润,抵补期限按规定用税后利润弥补的亏损;

3、按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超过资本总额的50%时,可不再提取。

4、计提5-10%法定公益金,公益金要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5、根据出资的决定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公司作为政府授权的投资机构,按规定决定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的具体比例。

12.4分公司应上缴公司的利润及管理费,必须在当年年终决算时交清。

第十三章 会计报表

13.1会计报表分类:对外报表、内部报表。

1、对外报表包括按财政部和省财政厅要求报送的报表;上级主管下发报表;为金融、税务部门提供对外报表。

2、内部报表:

①资产负债表(年、季、月)

②损益表(年、季、月)

③现金流量表(年度、半年度)

④工程进度明细表(年、季、月)

⑤已完工程收入、成本明细表(年、季)

⑥应收账款回收情况一览表(年、季)

⑦往来项目账龄分析表(年报)

3、企业的主要会计报表有如下几种:

①资产负债表(年、季、月)

②损益表(年、季、月)

③现金流量表(年度、半年度)

④主要工程结算利润明细表(年、季度)

⑤公司担保的贷款偿还情况表(年、季、月,内部报表)

13.2会计报表的管理

1)企业必须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使会计报表能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严禁弄虚作假,虚盈实亏或虚亏实盈。任何人不得篡改或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会计报表的有关数字,维护会计报表信息的真实性。

2)分公司应定期编制月度、季度和年度报表。月报、季报在次月6日内报公司财务部;年报在次年元月10日内上报公司财务部。

3)季度会计报表的截止时点每季末当月的28日,年度会计报表为每年的12月31日。

4)年度报表必须附财务状况说明书,财务状况说明书对下列事项进行重点说明。

1、报表的编制范围、计划执行情况、生产经营状况、利润实现情况、利润分配情况、资金运转情况和经济效益综合分析等。

2、财务指标评价与分析。

3、资本保值增值率完成情况与分析。

4、所有者权益的变化过程。

5、长短期借款、或有负债情况。

6、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说明及其他税款的缴纳情况。

7、招待费的开支情况。

8、各项准备的提取及实际核销情况。

9、对外投资及其投资收益情况和分析。

10、各项统筹金的核缴情况。

11、编审财务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2、存货计价方法,存放时间超过3年的存货。

13、可能发生坏帐损失的应收账款。

14、企业待处理利财产损溢主要内容及处理情况。

15、待摊费用、递延资产主要内容及摊销情况。

16、企业固定资产变动情况。

第十四章财务考核与评价

14.1财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分公司年度考核与评价后,提交办公会作为对各单位领导人员奖惩参考,分公司亦应制定内部激励考核政策。

14.2财务考核与评价是以财务会计报告为基础,采取内外结合的方式,既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又可以由公司相关部门进行。

14.3分公司应严格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编制真实、完整的会计报告,不得提供虚假的会计报告。

14.4季报表应编制简单的汇总报表,并对经营完成情况进行详细的财务分析。

14.5公司、分公司的会计人员累计三次不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内容上报财务会计报告及相关资料的,调离会计岗位。

14.6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规定的其他报表,年度报告中需对财务完成情况说明。

14.7各项目部在工程施工完毕后,应就该工程所形成的往来款项及时与相关各方进行核对,取得经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依据后,财务人员凭此挂账,挂账后对该工程不再确认新的债权、债务。

14.8财务评价指标

1、总资产报酬率:

息税前利润总额

平均资产总额

2、产值利润率:衡量企业每完成百元产值可实现的利润:

利润总额

企业总产值

3、资产负债率:主要用于衡量企业负债水平和控制负债规模:

负债总额

资产总额

4、总资产回收率:主要用于衡量企业资产获取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能力:

经营现金净流量

平均资产总额

第十五章会计档案管理

15.1会计档案包括凭证、账簿、报表、固定资产卡片、财务成本计划、财务预算、主要财务会计文件、合同、协议、发票存根等。

15.2公司、分公司财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会计档案,每年年报完成后,将会计资料整理装订归档。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登记查阅,当日归还。

15.3各公司若因公需要查阅集团会计档案时,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证明,财务部同意,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15.4外单位人员因公需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公司领导同意,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管理人员应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案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查阅的事项。

15.5由于会计人员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移交时,须办理移交手续。

15.6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档案名称 保管期限

一、会计凭证类

1、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15年

其中:涉及外来和对私改造的会计凭证 永久

2、银行余额调节表 3年

二、会计账簿类

1、现金和银行日记账 25年

2、明细账、总账、辅助账 25年

3、涉及外来和对私改造的会计账簿 永久

三、会计报表类

1、主要财务指标快报、税金申报表 3年

2、月、季度会计报表 15年

3、年度会计报表 永久

四、其他类

1、税务汇算清算报告 5年

2、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 25年

3、主要财务会计文件、合同、协议 永久

4、税务专用发票、收据存根 5年

15.7会计档案销毁,由公司、分公司提出申请,报水务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应由审计部和公司财务部有关人员共同参加,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和盖章。

第十六章会计电算化管理

17.1为适应现代企业财务管理需要,统一使用指定的财务核算软件(以下简称专用软件)。

17.2公司内任何单位不得将专用软件转借、拷贝提供给外单位使用。

17.3财务人员必须掌握会计电算化的基本技能,明确核算内容和权限,严格管理操作密码,按月打印会计凭证,其账簿报表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字迹清晰。不允许非法修改和删除会计数据。

17.4财务软件修改、升级和硬件更换过程中,要有审批手续,要保证实际会计数据的连续和安全,并由有关人员进行监督。严禁在安装专用软件的计算机上使用来源不明的软件、硬件设备,防止计算机病毒的侵入。涉及会计档案的计算机不得安装、使用游戏软件。

17.5电算化会计档案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数据拷贝,防止由于磁性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数据的备份不得少于两份,并编号保存,专人管理。

第十七章法 律 责 任

17.1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纠正,追回损失或者没收非法所得,通报批评。

1、不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或者在评估中故意压低价值的。

2、将财产低价出售或无偿处置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将资产低价折股或者无偿量化给个人的。

3、不按规定办理资产转移手续的。

4、违反规定对外提供担保或抵押、对外投资、赊账经营、大宗物资采购及固定资产修建的。

5、未经批准擅自实行产权激励制度,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发放薪酬的。

6、隐瞒、截留国有资本收益,或者拖延国有资本收益超过180天的。

7、不按规定编报年度财务预算的;

8、不按规定申报国有资本变动事项,但尚未造成国有资本损失的;

9、不按规定委托相关中介机构办理审计、评估业务,或者不按规定提交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

17.2公司、分公司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报水务集团公司备案或者不按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表、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17.3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或者拒绝公司财务、审计部门对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监督检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17.4公司对所属的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7.5公司工作人员,在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集团商业秘密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章附则

18.1公司、分公司应根据本办法及国家有关其他规定,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内部资本与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18.2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18.3本办法经公司办公会及水务集团批准后执行。

第2篇 保安公司财务公开制度

保安服务公司财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加强对财务活动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监督,坚决维护财经纪律,切实提高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有力保障保安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公司财务公开制度。

一、财务公开的目的:

坚决维护财经制度的严肃性,认真进行规范化管理,坚持财务透明、公开,厉行节约,堵塞漏洞,禁止奢侈,反对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激发职工群众当家理财的积极性;从源头上预防和遏止不正之风,提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密切干群关系,促进保安队伍建设,维护张店保安的良好社会形象。

二、财务公开的内容:

1、企业正常收支及专款、专项资金;

2、营业外收入;

3、资金借入、贷款和借出、杂帐、坏帐损失;

4、绩效考核奖惩、劳务报酬和津贴的分配制度;

5、工资及各种保险费用;

6、赔偿金及公务接待费用;

7、重要财产、物资的购置和损失;

8、集体和个人福利待遇、分配情况;

9、建设工程项目或较大修理项目经费落实情况;

10、其他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经济事项。

三、财务公开的形式:

1、绩效考核奖惩、油料、维修费用等在公开栏公开;

2、职工福利待遇、企业公关费用等通过一定的会议形式公开;

3、企业经费的总体运行和具体收支数据采用报告制形式,由财务公开监督组织利用有关会议向全体职工报告公开;

4、对干部收入、提成、补贴、奖惩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公开;

5、其他合适的公开形式。

四、财务公开的时间:

主要采取定期公开和不定期公开的方式。财务收支年初要公开收支预算计划,年终要公开财务收支决算;与财务有关的其他事项的公开时间,应根据需要在事前、事中、事后及时公开。

五、财务公开的组织实施:

1、公司成立财务公开监督小组,工会主席张艳荣同志任组长,其他组成人员由部门按1%的比例推选,其中职工代表人数应占多数。

2、财务公开审议每年进行两次,由公司职代会组织进行。

3、公司下属企业的财务公开工作参照本制度执行。

2023年5月4日

第3篇 物业公司财务流动资产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财务制度之流动资产管理

第一条 流动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应收帐款和存货等。流动资产管理的目标是以最低的成本满足经营周转的需要。

第二条 流动资金是指投放在流动资产上的资金,流动资金控制权属总经理,由财务经理掌握使用。

1、员工因公需要可允许领用适量现金,除此以外不得借款、领款。

2、员工报销费用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费用主管部门负责人、主管财务的副总裁(或其授权人)、总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审核后方可报销。

3、对外部单位赞助费、资助费等社会性支出,由执行董事(或董事长)审批。

4、未按第1、2、3款规定办理的,出纳人员应拒绝支付。

第三条 做好现金收支管理工作。

1、现金使用范围按国家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2、出纳必须对每笔经济业务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每日对库存现金进行结帐、盘点,做到帐款相符,每月终了,现金日记帐与现金总帐科目的余额核对相符。

3、支付外单位的业务往来款项,现金支付限在1000元以内,无特殊情况不得突破,超过限额应以转帐方式支付。

4、库存金额最高限额为6000元,超过限额部分应及时交存银行。

5、不得坐支现金和以白条抵库。

6、不准出借帐户和以公司的名义为他人套取现金。

第四条 有外币收支时,应分人民币现金、外币现金的币种设置帐户进行明细核算,加强对外币业务的管理。

第五条 流动资金的使用实行计划管理,主要通过预算管理来实现,具体根据预算管理制度办理。

1、各部门需根据年度预算总额,分月填报月度用款计划,并于每月20日前把次月用款计划报财务管理部。

2、用款时由经办人填写用款申请单,经所在部门负责人、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批后,出纳人员方可付款。

3、对流动资金占用相关责任人应制订考核奖惩办法。

第六条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等,公司根据《坏账及存货报损的处理规定》做好坏帐的确认工作,坏帐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坏帐准备金按应收款项期末余额4‰的比例提取。

第七条 存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备的物资,包括材料、低值易耗品等。

1、购入物资应办理入库手续,由仓库统一验收、管理。领用材料时,应由经办人填写领料单,经相关程序批准才可领用。特种商品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领用。

2、低值易耗品等物资的领用,由使用人填写领料单,经低值易耗品管理者登记,由所在部门经理签字,仓库才可发货。

3、应以旧调新的物料或低价财产,应以废品物料抵交后领新。

4、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采用加权平均法核算。

5、存货的盘盈、盘亏、毁损的按相应报损程序报损后的净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第4篇 物业公司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财务制度之会计档案管理

第一条 会计档案管理根据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实际,建立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部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组卷、归档工作。平时逐月做好记帐凭证、报表的装订工作并加盖有关人员的印章。按照档案标准要求,年度终了后,在次年三月以前做好报表、帐簿的立卷、装订工作,按报表、帐簿、凭证顺序排列,编好案卷号,抄写案卷目录一式三份,一份会计部门保存,一份存入档案箱,一份随同档案移交档案室保管。

第三条 会计档案由财务管理部保存一年后,移交档案室保管,移交时,双方在移交清单上签字,明确责任。

第四条 会计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必须办好移接交手续后才能离职。

第五条 会计档案应做到科学管理,即:存放有序、查找方便、防蛀、防鼠、防霉,防火,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

第六条 非财务人员查阅档案,须经财务部及档案管理人员同意;财务部人员查阅,须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外单位查阅应凭该单位介绍信,经档案主管部门领导批准方可查阅。查阅档案应办理必要的登记手续。会计档案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可提供复印件。

第七条 会计档案保管到期,由档案室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会计部门审查鉴定,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由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同时将需永久保存的有关凭证抽出组成永久案卷保管。

第八条 销毁档案时应由会计机构、档案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参加,参加人员应对批准销毁的会计档案进行清点、核对,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总经理。销毁清册列入会计档案作永久保存。

第5篇 z_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

在很多股份制的企业中,对于各方面进行管理都要有成熟的管理制度。其中公司财务制度是重要的一项,以下整理了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的范本,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股份制企业的会计工作,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设立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在符合本制度统一要求的原则下,可以根据本部门、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对本制度作必要的补充规定,并报财政部审批或备案。

企业可根据本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订本企业的会计制度。

第四条企业应单独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应按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会计报表。企业的会计档案管理,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会计核算一般原则

第五条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季度、月份均按公历起讫时间确定。

第七条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以外国货币计算的,应当折合人民币记帐,同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

第八条会计记帐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

第九条会计记录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合法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项目完整、手续齐备、资料可靠。

第十条会计核算必须符合国家的统一规定,做到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一条会计信息必须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第十二条会计核算方法应当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动。如有必要变动,应当将变动情况和原因、变动后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会计报告中说明。

第十三条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于当期内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第十四条会计记录必须清晰,并便于理解、检查和利用。

第十五条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合,一个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应当在同一会计期内入帐。

第十六条企业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记帐,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第十七条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发生的实际成本核算。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帐面价值。

第十八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的,应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的,应作为资本性支出。

第十九条会计核算应当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于影响决策的重要经济业务,应当分别核算,分项反映,并在会计报告中重点说明。

第三章流动资产

第二十条企业的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或长于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运用的资产,一般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企业的各项流动资产应当分类进行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列项目反映。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当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银行存款应按银行和信用机构的名称和帐户进行明细核算。有外币存款业务的企业,还应分别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发生的外币业务,应当将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所有外币帐户的增加减少,一律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时,可按业务发生时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采用中间价,下同)作为折合率,也可以按业务发生当月月初的国家外汇牌价,作为折合率。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外币帐户的外币余额按照月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汇帐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外币帐户人民币余额与原帐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列作当期财务费用。

现金的帐面余额必须与库存数相符;银行存款的帐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帐单定期核对,并按月编制调节表调节相符。

第二十二条短期投资包括能够随时变现并准备随时变现的股票和债券,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登记入帐,有市价的并在资产负债表有关项目内注明期末时市价。企业取得的股票,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括已宣告发放但未支取的股利,应作为应收款记帐,不包括在短期投资实际成本内。本期宣告股票应分得股利、债券利息收入,以及转让股票、债券所取得的收入与帐面成本的差额,列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三条应收及预付款按照实际发生额记帐。

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货款和待摊费用等。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按实际发生额记帐,并按照往来户名、费用种类等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按照规定以应收帐款余额的规定比例提取坏帐准备的,其提取的坏帐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发生的坏帐损失,应冲销坏帐准备。已经确认的坏帐,以后如果收回,应冲销坏帐损失。期末坏帐准备与应收款项帐面余额的比例,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提取比例,应予调整,冲回多提或补提少提的坏帐准备。

坏帐准备应单独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应收帐款的减项单独反映。

第二十四条存货包括各类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在建施工工程、产成品等。

存货应当按照实际成本登记入帐。

购入的存货,按买价加运输、装卸、保险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整理挑选费用和所缴纳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但商业企业购入的商品可以按照买价和所缴纳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施工等企业发生的采购保管费,可分配计入购入材料的实际成本。

自制的存货,以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作为实际成本。

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以及加工、运输、装卸和保险等费用作为实际成本;或以加工前商品的进货原价、加工费用和应负担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股东投入的存货,按照评估并被确认的价值入帐。

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入帐。

接受捐赠的存货,按照捐赠实物的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以及同类实物的国内或者国际市场价格等资料而确定的价值入帐。

按照计划成本(或售价,下同)进行存货核算的企业,对存货的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应当单独核算。

第二十五条领用或发出的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的,可以采用先进先出、加权平均、移动平均、后进先出或者分批实际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按照计划成本核算的,应当按期结转其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低值易耗品和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周转材料等在领用后,可以采用一次摊销、五五摊销或者分期摊销等方法进行摊销。企业于投入生产经营时一次大量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可以作为待摊费用分期摊销。

第二十六条存货应当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点情况如果与帐面记录不符,应当于查明原因后按时进行会计处理,一般在年终结帐前处理完毕。

盘盈的存货,应当相应冲减有关成本、费用;盘亏或者毁损的存货,在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应当相应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其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四章长期投资

第二十七条企业的长期投资,包括向其他企业投出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资金以及购入的在一年内不能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股票和债券。长期投资应当单独进行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第二十八条向其他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支付或确定的金额记帐。

股票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记帐。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含有已宣告发放的股利的,应将这部分股利金额列作应收款;实际支付的款项扣除应收股利后的差额,列作长期投资。

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如占该企业资金总数半数以上的,长期投资应按权益法记帐,并按本制度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企业采用权益法记帐时,长期投资帐户要反映出它所拥有的接受投资单位净资产份额及其变化。对接受投资单位股东权益的增加(或减少),要按持股比例计算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益增加(或减少),记入长期投资帐户;从接受投资单位分得的股利,则冲减长期投资帐户。

债券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记帐。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含有应计利息的,应将这部分利息金额单独记帐。

溢价或者折价购入的债券,其实际支付的款项(扣除应计利息)与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债券存续期间内摊销。

资产负债表反映库存股票和债券时,有市价的,应在有关项目内注明期末时市价。

第二十九条长期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利息,作为投资收益,计入利润总额;收回长期投资大于或小于长期投资的帐面价值的差额,作为投资损益。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记帐的,接受投资单位股东权益的增加(或减少)均应作为投资收益(或损失)处理。

第五章固定资产第三十条企业拥有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的限额以上的劳动资料,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应按原价登记入帐,企业应按下列规定,确定固定资产原价:

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双方协议价或合理估价加上支付的包装费、运输费和安装成本等的价值记帐;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在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帐;

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应按投出单位的帐面原价记帐,按评估确认的价值作为固定资产净值,如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大于投出单位帐面原价的,以评估确认的数字作为固定资产原价;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发生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记帐;

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记帐;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帐;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捐赠固定资产的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以及同类固定资产的国内或者国际市场价格等资料而确定的价值记帐;

企业用借款购建固定资产,在购建期内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外币折合差额等,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三十二条企业应按国家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企业提取的折旧,记入成本、费用,不得冲减股本。

第三十三条企业一般应根据月初在用固定资产的帐面原价和月折旧率,按月计算折旧。月份内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算折旧;月份内减少或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照计折旧,从下月起停计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足额(即已提足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残值+预计清理费用)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补提折旧。

第三十四条报废或转让的固定资产的变价净收入(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原价减累计折旧)的差额,作为企业的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处理。

第三十五条企业对固定资产至少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进行处理,发生的损益列作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第三十六条企业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应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第六章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第三十七条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第三十八条企业取得的无形资产应按下列规定入帐:

股东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入帐;

购入的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入帐;

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在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入帐。

第三十九条各种无形资产应在受益于企业时,按照规定的无形资产有效期限分期平均摊销。没有规定期限的,按照预计的受益期限平均摊销;预计受益期限无法确定的,按照不少于十年的期限分期平均摊销。无形资产期末未摊销余额,应在会计报表中单独列示。

第四十条其他资产包括开办费及长期待摊费用。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办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办人员的工资、差旅费、职工培训费等。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除开办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第四十一条企业的开办费应单独核算,并从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企业的长期待摊费用应单独核算,在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内分期摊销。

第七章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第四十二条企业的流动负债是指将在一年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帐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股利、其他暂收应付款项以及预提费用等。

按照国家规定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应视同流动负债进行核算;从所得税后利润中提取的集体福利基金,应作为股东权益,单独核算,不作为流动负债处理。

第四十三条企业各种流动负债应筹措资金按期偿还,如发生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可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

各项流动负债应按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帐款、预收货款、应交税金、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职工福利基金等分别核算,在会计报表上分别列示。

第四十四条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以上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应付引进设备款,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等。

第四十五条长期负债应以实际发生额记帐,长期负债的利息以及外币的折合差额,均应与其相关的债务本金一并记入同一帐户。支付的长期负债利息和外币折合差额,与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应当计入有关资产的购建成本;其他利息和外币折合差额,作为当期费用处理。

第四十六条各项长期负债应按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其他长期应付款等分别核算,在会计报表中分项列示。将于一年内到期偿还的长期负债,在会计报表中应作为一项流动负债,单独反映。

第八章股东权益

第四十七条股东权益是指股东对企业净资产的权利,企业的净资产(即企业的全部资产减全部负债后的净额)属股东权益,包括股本、公积金(包括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集体福利基金、未分配利润等。

第四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应在核定的资本总额及核定的股份总额范围内发行股票取得。企业发行股票应于收到现金及其他资产时,登记入帐,并按股票种类及股东单位或姓名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核定的资本总额、股数、每股面值以及已认股本等,应在备查簿中详细记录。

如由国营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企业,应按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原企业的帐面价值和国家资金,并按调整后的净资产换取的股份总数和每股票面价值的乘积作为股本入帐,如有差额,应作为超面额发行溢价收入处理。

企业发行的股票,应按其面值登记股本帐户,超过面值发行取得的收入,其超过面值部分,应记入公积金帐户。委托其他单位发行股票支付的手续费或佣金、股票印制成本等,溢价发行的,从溢价中抵销;无溢价的,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企业经营期内分期摊销。

第四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本,应按股东实际缴入的出资额入帐,并按各股东进行明细核算。以现金投资的,应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时的金额入帐;以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材料等实物投资的,应以评估确认的价值在验收后入帐;以专有技术、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投资的,应以评估确认的价值和协议、合同规定的日期入帐。因采用收购合并方式取得投资所形成的商誉,应按协议的投资额同被并入单位净资产的差额入帐。

第五十条企业股本除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

符合增资条件,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增资的,在实际取得股东的出资时,登记入帐,并按第四十八、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在实际发还股款或注销股本时,登记入帐。采用收购本企业股票方式减资的,在实际购入本企业股票时,登记入帐。

企业应将因减资而销除股份、发还股款或注销每股部分金额以及因减资需更换新股票的变动情况,在股本帐户的明细帐及有关备查簿中详细记录。

股东按规定转让其出资的,企业应于有关的转让手续办理完毕时,将出让方所转让的出资额,在股本帐户有关明细帐户及各备查记录中转为受让方。

第五十一条企业的公积金应单独核算,公积金分为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其中,盈余公积金分为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应分别设置明细帐户进行核算。

企业应按照规定,从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盈余公积金,自利润分配帐户转入公积金帐户。

接受现金或者实物捐赠,应在收到现金或实物时,作为资本公积金入帐。

企业超过股票面额发行所得的溢价额,应作为资本公积金,按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五十二条企业的盈余公积金可以用于弥补亏损。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也可以用盈余公积金分派股利。公积金可以转增资本。

用于弥补亏损的盈余公积金,应自公积金帐户转入有关利润分配帐户;用于转增资本的公积金,应自公积金帐户转入股本帐户;用于分派股利的盈余公积金,应自公积金帐户通过利润分配帐户后,再转入应付股利帐户。

第九章成本和费用

第五十三条企业的成本、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耗费。

第五十四条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耗用的各项材料,应按实际耗用数量和帐面单价计算,列入成本、费用。

企业应根据国家规定股份制企业实行的工资形式,以及企业的工时、产量记录等,计算职工工资,计入成本、费用。

企业应根据国家规定计算提取职工福利基金计入成本、费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应以实际发生数计入成本、费用。凡应由本期负担而尚未支出的费用,作为预提费用计入本期成本、费用;凡已支出,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应作为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企业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商业企业的进货费用,应直接计入营业损益;其他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计入成本。凡能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费用,应直接计入,不能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费用,应分配计入。

第五十五条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确定适合于本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计算方法。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以及成本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更,如有变更,应经董事会同意并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备案,并在会计报告中加以说明。

第五十六条销售费用包括在销售商品以及提供劳务中发生的应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代销手续费和广告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工资、福利费、业务费等费用。

管理费用包括企业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生的费用,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费、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费、咨询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研究开发费、提取的坏帐准备等。

财务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和银行手续费等。

商业企业进货费用包括企业在进货过程中发生的应当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等。

第五十七条企业必须分清本期成本、费用和下期成本、费用的界限,不得任意预提和摊销费用。生产企业必须分清各种产品成本的界限,分清在产品成本和产成品成本的界限,不得任意压低或提高在产品和产成品的成本。

第五十八条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商业企业的进货费用,应分别进行核算。并按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或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商业企业的进货费用,在利润表中应分别列项反映。商业企业的上述四项费用,也可以合并核算,在报表上合并为流通费用项目予以反映。

第十章营业收入

第五十九条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第六十条企业应按下述规定确认营业收入实现,并将已实现的收入按时入帐,计入当期损益。

销售商品的收入应于商品已经发出、商品的所有权已自卖方转移给买方,收到货款或取得收取货款的证据时,确认营业收入实现。

长期合同工程(包括劳务),应按完成合同法或完工百分比法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利息收入,应根据尚未收回的本金和适用的利率,按计息时间计算确定营业收入的实现。

第六十一条企业实现的营业收入,应按实际价款记帐。企业当期发生的销售退回,不论是属于本期还是以前期间销售的,都应冲减当期的营业收入。

第六十二条企业各项营业收入,应分别核算,在利润表中按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分项反映。同时经营几种主营业务的企业,应将每种基本业务的营业收支在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中分别列示。

企业本月实现的营业收入,应全部记入本月帐内,并相应计算结转本月营业收入有关的营业成本、税金、费用。但这些成本、税金、费用应单独核算,在会计报表上单独反映,不得抵减营业收入。

第十一章利润及利润分配

第六十三条企业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的财务成果,包括营业利润、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营业利润是指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和营业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商业企业还包括进货费用),再减去营业收入应负担的税金后的数额。

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利润、股利、利息等,扣除发生的投资损失后的数额。

营业外收支净额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减去各项支出后的数额。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收益、罚款净收入、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等。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理固定资产损失、非常损失、职工劳动保险费支出等。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应当分别核算,并在利润表中分列项目反映。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还应当按照具体收入和支出设置明细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六十四条企业一般应当按月计算利润。按月计算利润有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可以按季或者按年计算利润。

第六十五条企业实现的利润,应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应在不超过规定的弥补期限之内),按照国家税收规定计算缴纳所得税。企业应交未交的所得税,应作为应付款项单独核算。

第六十六条按照规定,企业所得税后利润应按下列顺序分配: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指超过用所得税前的利润抵补亏损的期限后,仍未补足的亏损)。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按本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进行核算。

提取公益金。企业提取的公益金,用于集体福利。在会计上应单独核算,在会计报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企业实现的利润,在计算应交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后的余额,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为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配。分配顺序如下:支付优先股股利;经股东会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支付普通股股利。决定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股利,应按各普通股股东持有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已分配但尚未交付股东的股利,应当作为应付款,转入应付股利帐户。

第六十七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在扣除已分配给股东的利润和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后的余额,为未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企业如发生亏损,可以按规定由以后年度利润进行弥补。企业未分配的利润(或未弥补的亏损)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作为股东权益的加项或减项。

第六十八条企业年终结帐后发现的以前年度会计事项的处理错误,包括会计政策重要改变和会计处理重要错误,应在当年有关帐户中作相应调整。如果涉及以前年度损益的,应在利润分配帐户核算,不作为本年损益处理。

第六十九条企业实现的利润和利润分配应分别核算,利润构成及利润分配各项目应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企业应交所得税、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分配的优先股股利、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金、分配的普通股股利以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上年利润调整数、期末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等,均应在利润分配表中分别列项予以反映。

第十二章会计科目和会计报告

第七十条企业使用的会计科目名称、内容和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种类、格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

企业的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企业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或减少规定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项目,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第七十一条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包括: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4.有关附表。

第七十二条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企业进行股份制试点期间还应抄报体改部门一份。有限责任公司的会计报表应分送给各投资单位。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报表还应在股东会议召开二十日之前备置于公司办公处所,供股东查阅。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应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公告有关报表文件。

月份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六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报出。

第七十三条企业对其他企业的投资如占该企业资金总额半数以上的,应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企业的合并会计报表应随同企业会计报表一并报送。如果其中某些接受投资企业经营内容独特,单独反映会计报表更为有用的,也可以不予合并,但应将其会计报表附于企业合并会计报表之后。

合并报表应在抵消了有关项目之后编制,一般应当抵消下列项目:

投资企业的投资和被投资企业相应的资本;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和被投资企业向投资企业支付的股利;

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相互持有的债券,即一方为债权,一方为债务的,应将这类债券持有数与发行数相互抵消。持有债券企业的利息收入,也应与发行债券企业的利息费用相抵消;

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间的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应收帐款和应付帐款,以及应收股利和应付股利等应收、应付款项;

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间的购货、销货业务,应消除由此产生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存货项目中所包含的利润。

如果投资企业未拥有被投资企业的全部股权,则合并报表要反映出少数股权。

第七十四条企业报送年度会计报表应附送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

1.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

2.盈亏情况及利润分配情况;

3.资金周转情况;

4.股本结构及其变动情况;

5.主要税费的缴纳情况;

6.会计核算和会计报告方法的变更;

7.资产承诺事项和年度结帐后至报表报出前发生的重要事项;

8.其他财务会计方面需要说明的问题。

财务情况说明书,要求全面详细,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

企业向外报送的年度会计报表,应当由企业行政领导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签署。

第十三章查帐

第七十五条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聘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对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和会计帐目进行查帐验证,并出具查帐报告。

第七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各投资方于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要求自行聘请注册会计师对企业的帐目进行检查,所需费用由聘请方自行负担。

第七十七条向境外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外国投资者可以聘请中国或者外国的注册会计师查帐,费用由外国投资者承担。但聘请的外国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机构需系在中国设有常驻代表机构的会计公司。

第七十八条企业应向查帐人员提供所需要的凭证、帐簿和其他有关资料,回答查帐人员提出的询问,对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查帐人员应负责保密。

第十四章终止与清算

第七十九条企业营业期限届满或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及其他原因宣布终止,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清算组,对企业进行清算。

第八十条清算组应对企业的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提出财产作价和计算依据,处理企业未了结的业务、收取企业债权、向股东收取已认缴而未缴纳的股金、清算纳税事宜、偿还企业债务、处分企业剩余财产、代表公司进行民事诉讼活动。

第八十一条企业办理清算所发生的清算费用应优先从企业现存的财产中支付。

第八十二条清算费用及清算损益应当单独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清算费用包括清算期间发生的法定清算组成员的酬劳、公告费用、咨询费用、诉讼费和利息净支出等。清算损失包括清算中发生的财产盘亏、财产重估损失、财产变现损失以及无法收回的债权等。清算收益包括清算中发生的财产盘盈、财产重估收益、财产变现收益和无法归还的债务等。

清算终了,清算收益减去清算费用和清算损失后的差额,为清算净损益,在依照税法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应当视同利润依法缴纳所得税。

第八十三条企业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区别下列情况处理:

如为有限责任公司,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者外,应按投资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如为股份有限公司,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按优先股股份面值对优先股股东分配;如不能全额偿还优先股股金时,按各优先股股东所持比例分配。

2.按各普通股股东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企业开始进行清算,应当视作会计年度终了,按照本制度第十二章的规定,编制和报送会计报表。清算期间跨年度的企业,应当于年度终了编制资产负债表和清算费用及损益表。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提出清算报告。企业提供的清算报告及清算期间的会计报表等,应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查,并出具证明方为有效。

第十五章附则

第八十四条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本制度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第八十五条本制度自__年1月1日起施行。

第6篇 z食品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内容预览: 某食品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为适应公司管理要求,规范财务操作,根据公司财务工作现状,并结合公司今后发展需要和财务管理需要。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一、公司各项财务收支管理原则 公司员工应本着高效、节约的原则经办各种事项,有计划、有控制地安排各项开支。鉴于公司目前处于初创阶段,各项财务支出,一律实行总经理审批制度。在此基础上,公司的各项开支,采取计划管理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具体管理方式。 1、各项工程款项、材料设备款项、业务款项,必须由各职能部门每月按项目编制详细的资金预算方案,报公司审批,并按照用款情况纳入每月资金用款计划……你还没注册或者没有登录这篇文章要求至少是本站的注册用户才能阅读!如果你还没注册,请赶紧点此注册吧!如果你已经注册但还没登录,请赶紧点此登录吧!

第7篇 装饰公司财务制度范文

装饰公司财务管理制度【1】

装修装饰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最根本的一条是专款专用,许多本来做的还不错的装饰公司,到后来做不下去,很多是因为把预收装饰款用到其它地方,而不是专款用在装饰项目上。装修装饰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具体主要有以下几点:

1、公司财务部是公司实行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各分公司财务部门直接受总公司财务部管理。

2、公司资金实行收支二条线的管理办法,客户向各分公司所交工程款,各分公司必须在24小时内(节假日顺延)全部打入公司指定账号,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所需支付款项可预借备用金,然后实报实销。

3、装饰公司财务要及时记账,做好凭证的归档、保管工作,做好现金管理工作,做到日结月清。

4、各级财务一律使用统一的“收款收据”,收据不得遗失、跳号,不得使用其它收据收款,用完一本及时销号并将存根交回总公司,再领用新“收款收据”。

5、各项开支均需由经办人签字后经总经理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

6、各分公司应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凡有额度限度的费用,不得突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先报请总经理批准。

7、公司员工确因工作需要需备用金或周转金,2000元以内可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借支,超过2000元须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借款,前次借款未还清前不得再借。特殊情况可由财务与董事长联系,经董事长同意后先行借支,事后补办手续。

8、各分公司应按月上报各种财务报表,务必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

9、工资发放必须根据员工考勤表,业绩考核情况,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发放。

10、工程竣工交付后需交验全套客户档案,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财务方可进行结算。全体财务人员均应自觉保守公司财务机密,公司的财务情况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向外泄露。

装饰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 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 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 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条 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数据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 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十条 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三章 资本金和负债管理

第十二条 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帐。

第十三条 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

第十五条 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

第十六条 加强应付帐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余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处理。

第十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后,由财务管理中心登记后才能正式对外签发,财务管理中心据此纳入公司或有负债管理,在担保期满后及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撤销担保。

第四章 流动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 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九条 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帐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二十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帐户及其他帐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帐户印签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帐户印签。

第二十一条 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帐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帐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帐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应收帐款的管理:对应收帐款,每季末做一次帐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帐。

第二十三条 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应按户分页记帐,要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序,借款的审批程序是:借款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借用现金,必须用于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种费用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四条 短期投资的管理:短期投资是指一年内能够并准备变现的投资,短期投资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记帐、核算收入成本和损益。

第五章 长期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 长期投资的管理,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分为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公司进行长期投资应认真做好可行性分析和认证,按公司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后,由财务管理中心办理入帐手续。公司对被投资单位没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资产应纳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①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②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要做到有帐、有卡,帐实相符。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与管理,综合管理部负责实物的记录、保管和卡片登记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和调入均按实际成本入帐,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分类计提,分类折旧年限为:

(一)房屋、营业用房 30年

(二)通讯设备、交通运输设备 3年

(三)电子计算机、办公及文字处理设备 3年

(四)电器设备、安全保卫设备 3年

第二十九条 已经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第三十条 对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要进行定期盘点,每年末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盘点一次,盘点中发现短缺或盈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编制盘盈盘亏表,报财务部审核后,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 无形资产指被公司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入帐,在受益期内或有效期内按不短于10年的期限摊销。

第三十二条 递延资产是不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需要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和摊销期限超过一年,金额较大的修理费支出。开办费自营业之日起,分期摊入成本。分摊期不短于5年,以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赁期内分期摊销。

第六章 收入管理

第三十三条 公司的营业收入包括手续费收入、其他营业收入等。营业收入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并认真核实、正确反映,以保证公司损益的真实性。

第三十四条 营业收入要按照规定列入相关的收入项目,不得截留到帐外或作其他处理。

第七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三十五条 公司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业务有关的支出,按规定计入成本费用。成本费用是管理公司经济效益的重要内容。控制好成本费用,对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十六条 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利息支出、营业费用、其他营业支出等。

(一)利息支出:指支付以负债形式筹集的资金成本支出。

(二)营业费用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医药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保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摊销费、修理费、管理费、通讯费、交通费、招待费、差旅费、车辆使用费、报刊费、会议费、办公费、劳务费、董事会费、奖励费、各种准备金等其他费用。

(三)固定资产折旧费:指公司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和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计算摊销的费用。

(四)摊销费:指递延资产的摊销费用,分摊期不短于5年。

(五)各种准备金:各种准备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金和坏帐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按年末长期投资余额的1%实行差额提取,坏帐准备金按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1%提取。

(六)管理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职工工作餐费、取暖降温费、全勤奖励费等其他费用。

第三十七条 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14%计提,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2%计提,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3%计提。住房公积金经批准后,由公司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交纳。

第三十八条 加强对费用的总额控制,严格制定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审批权限,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有关支出凭证,未经领导签字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对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第三十九条 公司各项成本费用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和核算,费用支出的管理实行预算控制,财务管理中心要定期进行成本费用检查、分析、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

第八章 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

第四十条 公司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支出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一)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等。

(二)营业外收入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没收入、罚款收入,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的应付款项等。

(三)营业外支出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和毁损报废净损失、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第四十一条 公司利润总额按国家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照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积金、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计提,主要用于公司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根据股东会决议,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第九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

第四十二条 财务报表分月报和年报,月报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营业费用明细表、利润分配表。公司财务月报表应于次月15日内完成,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次年90日内制作,必要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第四十三条 年末还应报送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内容包括:

(一)业务、经营情况,利润实现情况,资金增减及周转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等。

(二)财务会计方法变动情况及原因,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变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制表日至报出期之间发生的对公司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为正确理解财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 财务分析是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管理中心应对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总结、评价和考核,通过财务分析促进增收节支,充分发挥资金效能,通过对财务活动不同方案和经济效益的比较,为领导或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十五条 总结和评价本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财务报告指标包括:①经营状况指标:流动比率、负债比率、所有者权益比率;②经营成果指标:利润率、资本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

第十章 会计电算化

第四十六条 会计电算化硬件设备是指专用于会计电算化的微机及其配套设备,包括服务器、工作站、网线、打印机、ups电源等。会计电算化硬件设备由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和使用,非会计电算化工作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得使用,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时,应经财务管理中心经理批准,在不影响会计电算化正常工作情况下进行。

第四十七条 财务软件是用于完成会计核算、处理会计业务的软件。操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软件的设计功能未能正常实现时,应立即与软件开发商联系,进行修改、调试,完成调试后,应及时检查、核对,以确保相应帐务数据和功能模块的正确性。

第四十八条 每月10日前对上个月的会计数据进行备份。操作人员运用财务软件必须是通过系统菜单选项进入系统操作,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操作权限和密码。操作人员对使用的硬件设备的安全负责。下班时,应关闭设备的电源。设备的开启和关闭应严格按规范程序进行。

第四十九条 公司会计电算化未通过财政部门评审之前,采用微机和手工帐并行的办法。每月末,会计核算人员必须将手工帐与微机帐进行核对。保持手工帐与微机帐一致。

第五十条 企业银行电子支付系统的管理,严格按照企业银行电子支付程序和权限规定执行。电子支付密码器、智能ic卡、帐户密码和操作人员密码是使用企业银行系统的关键要素,应妥善保管,主管卡和操作员卡应按照分管并用的原则,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和操作员分别设制密码,不得一人统管使用。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8篇 物业公司财务制度-10

物业公司财务制度(十)

为规范公司操作,合理运用资金,节约开支,特制定以下财务支付报销规定:

[1报销程序及规定权限:

1、支出金额在10000以下(含10000元)。

经办人→副总经理→总经理

2、支出金额在10000以上至300000元的。

经办人→副总经理→总经理→(财务经理报董事会备案)。

3、300000元以上的经营费用等各类支出,由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报董事长审批。

二、一切支出如有合同或协议,办公室在归档同时应送财务部留复印件作为支付依据。

[2财务报销时间:

员工平时需要报销的单证先填写报销单,按规定审批后交财务部出纳处:

1、每星期二定为现金报销时间,员工需要报销,应事先办妥审批手续,经

出纳员审核无误后方能付款。

2、每月22日定为支票结算日。

3、如遇特殊情况,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出纳员方能付款。

[3现金收入管理

1、为应付日常零星开支,出纳员负责从银行提取不超过核定库存限额的现

金,并及时登记入帐。

2、对于超出限额的库存现金,出纳员应及时送存银行。

[-4、现金支出管理

1、现金支出仅限于下列用途:

①支付职工工资及各种津贴、奖金。

②支付给个人的奖励、佣金及其他劳务费。

③支付各种零星采购及银行结算起点以下的往来。

2、各部门或个人因工作需要借支现金时,应填制规定的借款单,经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核对无误后出纳员方可付款。借款人应在借款单上写明借款事由、还款期限。一般情况下借款人应在三天内办理还款手续,特殊情况不能核销的必须到财务部说明情况并办理相应手续。借款应于月底财务结帐前归还,特殊情况需跨月结算的,应重填借款单说明理由并报请总经理批准。

3、每笔资金支出都必须由经办人向收款方索取有效原始凭证,所办业务完成后,按规定日期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如无有效原始凭证或未经主管经理批准,以及有违反财务制度、财务纪律的业务,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4、现金支付限额为1000元(特殊情况除外),高于限额的原则上一律以支票支付。

[5支票管理制度

凡按规定不能用现金收付款的各项业务,一律应通过银行转帐进行结算。

1、公司支票的购买由出纳员负责,并填写支票备查簿,支票备查簿由会计人员保管。

2、空白支票由出纳员负责保管,签发支票所需的人名章由主管会计保管,财务专用章由出纳员保管。

3、现金支票只能由出纳员从银行提取现金时使用,公司与其他单位之间金额在结算起点以上的经济业务往来,一律使用转帐支票。

4、各部门或个人因工作需要领用支票时,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注明事由和金额,按规定权限审批后,由出纳人员签发。支票领取人应在支票领用之日起,十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其程序与现金支出报销程序一样。支票领用人应妥善保管已签发的支票,如有丢失应立即通知财务部门并对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5、出纳员不得签发不确定日期的支票,不得签发任何种类的空白支票,当付款金额无法确定时,可签发限额转帐支票,并写明用途和收款单位。

6、财务人员不得在支票签发前预先加盖签发支票的印章,签发支票时必须按编号顺序使用,对签错的支票或退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管。

7、财务人员及时登记支票登记簿,与银行及时核对存款余额,并于次月5日之前编制各银行余额调节表。

第9篇 物业管理公司的财务制度

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八策是哪八策对于财务管理要如何管理才能让公司有一个合理的管理呢大家可以阅读企业管理网提供的物业管理公司的财务制度范本,仅供参考。

一、财务会计管理的涵义

财务是指企业为达到既定目标所进行的筹集资金和运用资金的活动。在物业管理经营过程中,各类管理服务费、特约代办服务费、各种兼营性服务的收入和相应的开支等,就构成了物业管理公司的资金运行。物业财务管理就是物业管理公司资金运行的管理,在资金运行过程中,包括整个物业经营出租、管理服务收费等资金的筹集、使用、耗费、收入和分配。要按照政府有关规定,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物业财务管理的对象就是物业经营、管理、服务的资金费用和利润。为了提高经济效益,扩大收入来源,使物业不断保值增值,许多物业管理公司实行“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方针,公司下属既有商业贸易部门,也有工程维修机构,还有出租物业及其他提供有偿服务服务机构。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对资金筹集运用的管理,固定资产和经租房产租金的管理,租金收支管理,商品房资金的管理,物业有偿服务管理费的管理,流动资金和专用资金的管理,资金分配的管理,财务收支汇总平衡等等。

财务管理的任务是:

(一)筹集、管理资金

这就是要保证物业经营的需要,加快资金周转,不断提高资金运用的效能,尤其是提高自有资金的收益率。物业管理公司的主要经济来源是房租收入、物业有偿服务管理费收入,要大力组织租金收入,加强有偿服务管理费的收费工作,做到应收尽受,提高回收率。另外,在资金使用上,对各项支出要妥善安排,严格控制,注意节约,防止浪费。充分发挥资金的效果。

(二)经济核算

通过财务活动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降低修缮、维修、养护成本,不断降低消耗,增加积累,提高投资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多元经营

积极组织资金,开辟物业经营市场,“一业为主,多元经营”,不断寻求物业经营的新生长点,不断拓展物业经营的新领域,形成新优势。

(四)财务监督

实行财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服务,必须依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计划,对公司预算开支标准和各项经济指标进行监督,使资金的筹集合理合法,资金运用的效果不断提高,确保资金分配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同时,要在分配收益上严格遵守国家规定,及时上缴各种税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并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是物业管理公司内部管理的重要制度,是保证有关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一系列具体规定。可分为以下几类制度:

(一)会计核算方法及凭证账册制度

(1)管理部采用借贷复式计账法,会计科目和核算方法以企业单位预算会计为主,结合管理部的实际,设置银行现金日记账、总分类账、各项明细分类账;

(2)原始凭证是计账的依据,财会人员必须认真审核各种原始凭证,要求一切原始凭证必须手续完备、合法,内容真实,数字正确,日期和印章齐全,大、小写相符等,不得有白条报账,不得有涂改。一切原始凭证经审核无误后,才能填制记账凭证,据以记账;

(3)财会记账员应对一切原始凭证记账负责,账簿的记载不得挖补、涂改或用褪色药水消除字迹,记账应使用钢笔,不准用铅笔或圆珠笔,发生错误应根据性质,采用划线更正或红线更正。凭证、账册应根据专人列册登记,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有关会计报表、账册、会计凭证保存年限按上级规定办理;

(4)指定专人保管一切未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如支票、现金收据、发货票据等,动用时由领用人办理领用手续。对误写的收据或作废的支票,应注销作废章,妥善保存,不得销毁废弃。

(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除抵补现金库存外,非经银行同意,不得将业务收入坐支留用,严格分清收支两条线;

(2)做好库存现金的保管工作,有关证券和现金必须放在银箱内,确保安全。对指定使用备用金的人员必须进行定期检查、核对,做好备用金的管理,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

①建立健全现金账目,做到日清月结,钱账相符,杜绝白条抵库或账外现金,禁止私立“小金库”;

②对超过现金收付限额以上的收付款项,必须通过银行结算。

(三)费用现金报销制度

为了加强现金报销管理,严格执行财政纪律,对各项现金报销拟定以下制度:

(1)差旅费报销制度(具体内容略,下同);

(2)加班费报销制度:

(3)医药费报销制度;

(4)客饭招待费报销制度。

(四)往来账目清理制度

做好结账收付款的工作是保证管理正常运转的重要环节。财务人员要及时结账收款,摧收应收账款。过月未收的账款,要上门催收。对月终尚未清理的债权债务,应查明原因,列出清册。财会人员不能解决的事项应及时上报领导。

(五)会计报表制度

会计报表是经营收支执行情况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书写报告是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了解管理部经济状况和领导工作的重要信息资料,也是编制下半年收支计划的重要依据。所以,要保证报表的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手续完备。对年度结算报表,应附有分析收支计划执行情况的说明。

(六)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的涵义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是管理部门进行有偿服务所必须的物质条件。为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使用效率,应管好用好这些资产,提高服务效益和经济效益。

2.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分类

(1)凡单价在2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其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均列为固定资产;

(2)不满上述金额的设备而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量同类财产,也列为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家具设备,电器设备,一般设备等大类。

3.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1)固定资产实行分级管理,物资管理部门应建立分类明细账和固定资产登记卡,使用部门应掌握本部门的物品情况,建立物品使用登记卡;

(2)购入、自制和馈赠的固定资产,一律开具验收单,并填写登记卡,标明编号;

(3)固定资产领用时应填写领用单,并由使用人在登记卡上签名,表明其设备由其保管使用;调离岗位时应将物品缴回,并注销账卡;

(4)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应由部门填写报废、报损单,经财产管理部门审核后,按批准权限逐级审批,方可核销;

(5)固定资金调拨,应严格按规定办理。调拨时,先由部门填写调拨申请单,经双方部门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签章后有效,使用部门不得自行处理。

4.固定资产的管理职能

(1)固定资产管理员应负责管理部全部财产的管理,办理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发、建卡、报废、报损的处理及账务核算工作,做到账、卡、物相符,每年末进行一次清点、核账,并及时调整账目;

(2)为保证固定资产账、卡、物的准确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要相互配合,定期进行盘点,盈、亏要填表,通过财务部门调整账、卡。

三、财务管理的机构及职责

(一)财务部门机构的设置

物业管理公司的财务会计与其他行业的机构设置也大致相同,只是工作内容和方法有物业管理行业的特点。根据物业管理公司的具体情况、资质等级及规模大小、人员可以灵活配备。财会部门一般可设置下列人员:财务会计部经理、主管会计、出纳、电脑员、统计员、收费员。

(二)财会人员的岗位职责

1.财会部经理

(1)向企业领导人负责,组织公司的财会管理工作,当好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参谋;

(2)每月、每季审核各种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写出财务会计分析报表,送企业法人审阅;

(3)检查、监督物业管理各项费用的及时收缴,保证企业资金的正常运转;

(4)审核控制各项费用的支出,杜绝浪费;

(5)合理有效地经营管理好企业的金融资产,为企业创造利润;

(6)根据物业管理行业的具体特点、依据财会管理有关法规、政策、文件,制定财会管理具体制度和操作程序;

(7)组织拟定物业管理各项费用标准的预算方案,送企业领导、业主委员会和相关主管部门审核、修定;

(8)研究熟悉和实施相关的工商、财会及税务、物价等管理制度,运用法律、行政处分和经济手段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2.主管会计

(1)向部门经理负责,具体组织好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

(2)每日做好各种会计凭证和账务处理工作;

(3)每月、每季按时做好各种会计报表,定期向业主委员会公布管理收缴及使用情况;

(4)负责检查、审核各经营管理部门及下属机构的收支账目,向企业领导及时汇报工作情况;

(5)检查银行、库存现金和资产账目,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6)按照物业管理的行业特点和需要,分类计账;完成企业领导交办的财会工作。

3.出纳

(1)遵守公司员工守则和财务管理制度;

(2)管理好公司的现金收付、银行存款的存取,保管现金、有价证券、银行支票等;

(3)及时追收企业各种应收款项,保护企业和业主利益不受损失;

(4)编制有关现金收付记账凭证、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的工作;

(5)及时办理各项转账、现金支票,按月将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并交会计作账。

4.统计员(电脑员)

(1)及时统计、存储各种费用收付资料,供主管会计参考;

(2)维护好电脑设备,保管好所有资料,对变动资料数据应及时修改并存储;

(3)及时输入打印收费通知单,保证费用的按时收缴。

5.收费员

物业管理企业所辖区业主(住户)较多时,可专门在各管理处配备收款员,其职责是:

(1)负责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的通知和收缴;

(2)对缴费情况随时进行统计,及时追讨欠缴费用;

(3)承接与物业管理相关的经营服务收费,为业主办理各项公用事业费的缴付;

(4)和业主(使用人)交朋友,争取他们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协助搞好“窗口”服务;

(5)完成企业和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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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 h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建立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能够维护公司及员工、外部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会计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财务制度、严格按照《会计法》进行计账、算账、报账,规定,严格财经纪律,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账目清晰。

2、负责编制公司年度财务计划;编制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及有关说明,每月10日前向公司领导及时、真实、准确地报送会计报表,完整地反映财务状况,并按季度进行财务分析。

3、责会计核算,特别对应收、应付等往来账要及时清算和催收;定期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等财产物品进行盘点,做到账帐相符,账实相符,发现不符,必须查明情况及时汇报。

4、负责公司的资产管理和各项财产的登记、核对、抽查与调拨,按规定计算折旧费用,确保资产的资金来源。

5、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本、会计报表等档案资料。

6、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出纳岗位职责

1、负责现金及银行转账票据的收付,不得积压,按时将现金送存银行。

2、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库存现金按规定限额执行,不得挪用、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坐支营业款。

3、根据会计人员签章的收、付款凭证,按款项的审核批准制度办理收付。

4、开据支票,办理汇款时要按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办妥有关手续,不符合规定者予以退回。

5、填制有关收入、支出的会计凭证、登记银行存款、现金出纳日记账,保证账款相符。

6、负责保管未签发的支票,支票本及已签发的支票存根联。

7、负责职工每月工资、奖金以及各种福利待遇的审核和发放。

8、结合公司的业务实际情况,每月汇总收付款凭证并将凭证交会计登记明细账。

9、每月10日前,将上月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逐笔核对,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10、每月底将银行存款余额、营业收入及本月、本年累计额报告总经理及法人代表。

11、妥善保管保险柜钥匙,密码不得泄露及外传。

12、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规定

1、公司的固定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车辆、家具、电器、其他设备等,其财务管

理和计提折旧,由财务室负责。

2、每年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盘点,做到实物和账表记录相符,核算资料准确。对固定资产遗失、损坏的,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做出适当处理。

3、购置固定资产,必须有经批准的购置计划;购置时,经领导批准,可借用限额支

票在计划范围内使用。

4、购置的固定资产报销时按财务制度审批程序进行。

四、印章使用的管理

1、公司印章包括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合同章等。公章由行政管理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合同章由财务室专人负责保管。

2、保管人员必须坚守职责,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印章带出办公室,不得私用,不得委托他人代管。

3、保持印章使用的严肃性。各类印章只限使用在正式公文、函件上,严禁在空白介绍信上盖章。印章使用必须做到用章登记。

五、公司员工差旅费的规定

1、职工因公出差,按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一律乘座火车,可购硬卧车票。如因特殊情况需乘飞机者,必须报总经理批准方可乘座,否则不予报销。若需乘船可购四等舱船票。

2、在途补助。乘座火车和轮船每人每天按20元补贴,乘座长途汽车6小时及以上的,可按在途标准补贴20元。

3、员工每人每天按80元标准住宿,出差住宿按天数计算;副总经理以上实报实销,所住宾馆不得超过三星级。

4、住勤伙食补贴,每人每天20元标准。

5、市内交通补贴,每人每天10元标准。

6、公差人员报销差旅费,必须在回公司五天内办理报销手续、缴还预借差旅费,否则作为挪用公款处理。

六、物资采购规定

1、各部门根据每年物资的消耗率、损耗率进行预测,于每年十二月中旬编制采购计划和预算,报财务室审核。

2、计划外采购或临时增加的项目,也要制定计划或报财务室审核。

3、财务室对各部门采购计划和预算进行审核,经审核的计划交行政部门监督实施。

4、采购价值在500元以上的物品要有2人以上共同办理;大宗用品或长期需用的物资,必须向3家以上供应商摸底询价,并签定供货协议。

5、计划外和临时少量急需品,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采购。

6、采购人员采购物资付款,价值在500元以上的,使用转账支票或委托银行付款;价值在500元以下的,可以支付现金。

7、转账支票结账一般由出纳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准确数字或单据填制转账支票。若由采购人领空白转账支票与对方结账的,转账支票必须限额。

8、物资采购价值超过500元,卖方要求付现金的,必须由财务室审查,经批准后,方可付款。

七、公文及合同的管理规定

1、以公司名义向外发送的正式文件需经部门经理审阅,总经理签发。

2、以公司名义对内、对外签定的合同,统一由财务室负责办理,并在办理完毕后将原件分类存档,以便随时备查。

八、财务审批、报销规定

1、公司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事先拟订支出计划,报总经理同意后,再由经办人按规定办理借支或报销手续。

2、公司员工报销,需下列审批程序:经办人—部门经理签字—总经理签字—出纳付款。

3、上述开支的必须支出,如果总经理不在,需经电话请示总经理同意后,方可予以支出,待总经理回到公司后再予补签。

4、员工个人因私借款一律不予批准。

第11篇 集团公司财务制度学校财务会计制度

集团公司财务制度学校财务会计制度

学校财务会计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会计管理,使财务会计工作有章可循,财务活动卓有成效,学校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财务会计人员必须加强法制观念,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各种法律财政法规,树立为学校当家理财的思想,严格财务制度,堵塞漏洞,协助学校领导管理好财务开支。

2.规范经费开支,做到用款有计划,专款专用,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内部稽核制度,各用款部门严格执行经费定额指标。凡超定额指标者,不得报支。

3.严格报销手续,报销人员必须提供合法、完整、手续齐全的原始凭证,经会计人员审核后予以办理。

4.私人一律不得借用公款,凡因公外参观、学习、外调、购物,需要预支车旅费及临时借款者,必须填写预付款凭证,经校长批示方可借款,办事结束后三天内来会计处报销,结清原欠,前借未清原则上不办理第二次预借。

5.凡到外地购买物品需要汇款者,应先填写请汇单,由校长批准汇款,一旦发票、单据收到后立即前来报销,不得拖延。

6.加强支票管理,严格领用支票审批制度,坚决不开空头支票。

7.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加强现金管理,收缴的学杂费、书簿代办费必须及时送交银行,不得坐支。

8.规范收费工作,杜绝乱收费现象。

9.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严格管理好支票、印章,确保资金安全。

集团公司财务制度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以下集团公司财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制度,结合本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全资子公司(含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单位)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第三条 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是独立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得自立银行帐号。

第四条 集团公司对国家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所占用的国有资产实行占有责任制。各所属企业必须设立会计机构,根据内部牵制制度合理配备会计人员,及时、准确、真实地核算企业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并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

第五条 各所属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成本、费用,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第六条 各所属企业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必须自觉地接受集团公司财务监督管理,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会计帐册应妥善保管,未经集团批准不得销毁;对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严禁资金体外循环。

第七条 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的管理以产权为纽带,享有投资收益权。

第八条 各所属企业不得以其资产对非控股子公司或集团以外的法人提供担保,因特殊原因需提供担保的,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

第二章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集团公司设计划财务部,对所属各企业及参股公司占有的集团资产实行统一管理。一、制订和完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及其他财会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二、负责集团总部会计核算、报表合并和财务分析,对所属企业财会业务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对发现违反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予以纠正。三、建立和完善集团预算管理体系,组织集团所属企业年度预算的编制,并编制合并预算,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并提出建议。四、参与投资项目效益论证,实施过程的财务监督;负责集团公司投资权益的管理,并向集团提供投资收益分析报告,参与各所属企业投资收益分配工作,并对投资方面重大决策(如投资、融资、利润分配等)向集团决策层提供建议;建立健全投资档案,对集团股权性投资项目参与股权管理。五、负责集团授权经营考核及奖励方案的实施与跟踪,分解下达各所属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增值指标并按期考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六、对所属企业财务管理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制定管理规定并负责实施。七、根据集团经营战略,协调各所属企业之间的资金分配和资金调拨,根据集团发展需要,策划集团融资方案并实施。八、了解各所属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财务风险防范措施,向集团提出建议。九、制定集团公司内部结算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制订集团公司内部之间的结算价格,调解因价格而引起的集团公司内部经济纠纷。十、如实反映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集团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集团公司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章所属企业财务机构职责

第十条 贯彻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政策法规,执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并负责实施。并报送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备案,接受集团公司的财务监督。一、做好各项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各企业应不断完善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记录、定额管理、计量验收、财产清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经济责任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经营考核体系。二、集团所属各企业实行预算管理。(1)每年1月中旬,根据集团预算管理制度,向集团书面报告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草案。(2)2月中旬上报正式预算案。(3)各企业财务预算的主要指标应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4)上报集团的预算案应由企业总经理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三、所属企业应真实地记录和反映本公司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准确核算本公司经营成果,及时向集团公司上报月(季)度、中期、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应根据集团要求聘请具高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年报进行审计。四、对外的长期投资项目,资产转让、兼并、破产、拍卖,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方可处置。五、拥有被投资企业20%以上权益的所属企业,对其长期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核算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六、固定资产增加、报废、调出或处置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七、坏帐损失单户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企业不得随意核销。各企业坏帐准备金可选择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和按帐龄分析法计提。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的,坏帐准备金比例统一按0.5%计提。应收帐款的考核办法按照集团颁布的《关于应收帐款的管理规定》办理。八、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盘点,对各项资产的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批准后方可入帐。九、各企业在年度终了进行利润分配时,须统一按照税后利润总额的15%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一般不得少提或多提,法定公积金超过注册资本的企业,在征得董事会同意后可以不再计提。十、各企业应严格执行集团颁布的财务指令、通知等文件,对文件精神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有关文件之日起5天内向集团有关部门递交书面意见,集团有关部门应在收到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四章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集团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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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 某物业公司财务部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财务部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核算制度

1.1.根据各类财产的《入库单》登记分类明细金额数量帐。

1.2.根据各类财产的《出库单》登记在库财产减少帐与在用财产增加帐。

1.3.根据中心内部财产转移单,及时登记调整各部门财产明细帐的有关数量、金额。

1.4.按公司规定办理各类财产的报废核销手续,并做帐务调整。

1.5.相关记录

c_7.5-02-f01-02《出库单》

c_8.2-03-f03-02《入库单》

2.财务支出/报销制度

2.1.出纳员严格审核报销单据,检查各项成本费用支出手续是否健全、原始单据的真实性、报销金额正确性,财务经理依据年度预算支出项目认真审核各项支出是否在预算范围内,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有效地降低成本费用。

2.2.各部门报销人员填写'支出/报销凭单',并将所有原始单据粘贴在背面,交部门负责人审核。

2.3.部门负责人审核此支出的真实性,签字后转到财务部。

2.4.出纳接收各部门人员递交的'支出/报销凭单',并进行初次审核

1).《支出/报销凭单》只用于'发票'、《出/入库单》、'签报'、《采购(应急)申请单》、《合同付款单》等报销手续齐备时。

2).行政性开支(费用、采购)应由行政人事部经理在'支出/报销凭单'上签字认可。

3).应急采购应在《支出/报销凭单》后附有《应急采购申请单》,合同付款应在《支出/报销凭单》后附有《合同付款单》,并对照合同付款一览表,预算外支出应附有获批准的'签报'。

4).检查《支出/报销凭单》内各栏项目是否逐一填写;

5).报销人、部门经理是否签字确认;

6).支票付款应在凭单背面注明与所附发票上公章印章相符的公司全称、银行帐号及开户行代码,并由填单人签字确认;

7).检查附件中发票是否写有抬头、财务印章是否清晰可辨、大小写金额是否正确、背面是否有经办人签字确认;

8).《出/入库单》中列明的项目及金额是否与发票上一致、各责任人是否已签字确认。

当检查各项报销手续齐备、无误后,出纳员在审核人处盖人名章确认后交财务经理核批,财务经理应以年度预算支出项目为依据,认真审核各项支出是否在预算范围内,以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有效地降低成本费用。

2.6.经财务经理核批后送交总经理签字。

2.7.总经理签字后即可通知报销人前来领款,领款人在《支出/报销凭单》内领款人处签字确认,出纳员按报销金额付款,如有预借款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付款或收回退款,并将保存的借款单退还给报销人。

2.8.付款后,出纳员在《支出/报销凭单》上盖人名章及银行付讫或现金付讫章,以示此项目已付款,并将报销过的'支出/报销凭单'交会计记帐。

2.9.相关表格

yz-zg/bcw-f01-01《支出/报销凭单》

2.6.记录表格

yz-zg/bcw-f01-01《支出/报销单》

yz-zg/bcw-f02-01《会计凭证》

yz-zg/bcw-f03-01《会计报告》

yz-zg/bcw-f04-01《合同付款单一览表》

yz-zg/bcw-f06-01《缴款通知书》

各物管中心《退租表》

各物管中心《入住通知单》

各物管中心《业主/租户装修申请表》

c_7.4-01-f06-02《应急采购单》

c_7.5-02-f01-02《出库单》

c_8.2-03-f03-02《入库单》

第13篇 某小公司财务制度

在财务制度方面,大公司有大公司的规定,小公司同样也有规范的管理制度,以下为小公司财务制度范本,仅供参考。

财务部是公司一切财政事务及资金活动的管理与执行机构,负责公司日常财务管理、筹资管理和财务分析工作,其工作范围和职责主要有:

1.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公司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审核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收回售楼款,清理催收应收款项;办理日常现金收付、费用报销、税费交纳、银行票据结算,保管库存现金及银行空白票据,按日编报资金日报表;做好公司筹融资工作;处理、协调与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间的关系,依法纳税。

2.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工作。遵守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财经法规,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年度、季度、月份会计报表;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核算科目、设置明细账、分类账、辅助账,及时记账、结账、对账,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账证相符;管理好会计档案。

3.负责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设置成本归集程序和成本核算账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记汇总各项成本数据资料,及时、正确地为成本预测、控制、分析提供资料;按合同、预算、审核支付工程、设备、材料款项,配合工程部等部门做好工程、材料设备款的结算及竣工工程决算;完善各项成本辅助账的设置,健全各项统计数据。

4.建立经济核算制度,利用会计核算资料、统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判断和评价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配合公司内部审计。根据上述工作范围和职责,为加强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资金审批制度

1.总则

⑴所有款项的支付,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如果主管领导不在公司,应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与其联系,确认是否批准款项的支付,事后请其在支出单上补签意见;

⑵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须分开保管,公司法人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办公室主任或出纳不在单位期间,印章应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专人保管。印章代管须办理交接手续,代管人员必须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⑶财务部原则上不得将已加盖财务专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预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额,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⑷开具的支票须写明经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称,收取的发票须与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给第三者,必须有收款人的书面通知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⑸往来款项的冲转(指非正常经营业务),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⑹非正常经营业务调出资金须经过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⑺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保存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2.施工工程用款审批制度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支付。其程序,按以下“施工工程用款支付审批工作流程”执行。施工工程用款支付批工作流程3、行政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⑴公司管理人员的费用报销,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财务方可报支;

⑵涉及应酬等非正常费用,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3.公司差旅费开支制度

⑴公司员工到本市范围以外地区执行公务可享受差旅费补贴;

⑵公司职员出差根据需要,由部门经理决定选用交通工具;

⑶公司职员出差期间,住宿费用及补贴按以下规定执行:①房租标准:a、部门经理以上职员,房租标准为120元/日;b、一般职员,房租标准为100元/日。②伙食补贴、市内交通补贴标准伙食补贴每人20元/日;市内交通费每人6元/日。

⑷、实际报销金额超出公司的补贴标准,需由部门经理或带队经理说明原因,报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支付。

4.车辆维修费及汽油费管理制度

⑴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应指定维修点,维修费用一般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结算;

⑵车辆的易损备品备件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采购,以支票支付。需用时应办理领用手续,并由办公室建账予以核销使用;

⑶公司汽油票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并设账登记使用。

5.办公费用、会议费用及其他费用管理制度

⑴公司办公用具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管理;

⑵办公室设立账册登记公司办公用品的采购、使用情况;

⑶办公室财产台账为财务部附设账册;

⑷办公室应对各部门领用的办公用品情况进行造册、登记、定期通报;

⑸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邀请有关单位人员召开会议的,应由部门经理提出建议,报总经理批准,其会务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⑹有关工资、奖金、福利费等各项津贴的发放标准由公司人事劳资管理部门制定,经总经理批准后报财务部备案。

6.行政费用报销制度

⑴公司行政费用现金支出范围为: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差旅费,向个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及不够支票起点100元的零星开支;

⑵公司职员报销行政费用应填写报销单,由经办人员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报送财务部按照本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按本章第1条的规定进行审批支付;

⑶应酬、礼品费用支出实行一票一单、事前申报制,批准后方可实施;

⑷凡未具备报销条件(如没有对方单位的收款凭证),需领用支票或现金者必须填写借款单。借款单留财务存底,待借款还回时财务开冲账收据给经办人;

⑸支票领用单、借款单必须由经办人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财务审核后,由财务部直接支付;

⑹银行支票如发生丢失,有关责任人应及时向财务部和开户银行报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损失,丢失人员负有赔偿责任;

⑺其他有关费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公司规定为准。

第二章工程成本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工程经济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标、保证、承诺及其他经济签证均需由总经理签署或授权委托签署。

2.公司工程部主要负责工程造价的预测及审核、工程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工程决算的审定。

3.工程部还负责组织工程用设备材料的采购供应及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对已经选择定型的设备、材料进行采购,确保设备材料及时供应,积极进行市场询价工作,建立市场价格询价登记薄,记录材料价格变动的历史资料。

4.财务部主要负责工程成本的总体控制工作。

⑴参与有关工程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各项工程成本的构成及用款计划;

⑵负责工程进度款的复核工作,参与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最后决算的审定工作。

5.工程中间结算程序。

⑴施工单位于每月25日之前,将工程进度结算报送工程部审核,工程部结合工程施工图纸、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其他文件资料提出审核意见,并在5日内送财务部会签;

⑵财务部根据有关文件资料、施工单位领用的供应材料数额,以及与施工单位其他经济往来等情况,并参考公司财务状况提出付款意见,报送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6.工程决算程序。

⑴施工单位应将工程决算书以及各项经济签证资料按工程中间结算同样的程序报工程部复核,财务部会签;

⑵财务部根据各种经济签证、合同以及经审定的工程决算数和材料结算数,扣除已付工程数及垫付的各项费用,结算应付工程尾数,提出付款方案,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⑶大工程办理决算时,应由公司主管工程领导牵头,由工程部、设计部、财务部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工程决算小组,按照上述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联合进行专项工程决算;

⑷房屋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时,商品房由工程部、销售部办理竣工房交接验收入库手续,财务部凭交楼入库手续办理竣工房成本结算。

第三章财产管理制度

1.公司财产的范围

⑴公司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

⑵凡公司购入或自制的机器设备、动力设备、运输设备、工具仪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时具备单项价值在2000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

⑶凡单项价值在2000元以下或价值在2000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属低值易耗品。

2.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所有财产的会计核算

⑴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资产及公司所有办公用品用具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⑵公司各施工工地使用机器设备、动力设备、工具仪器等由工程部归口管理;

⑶办公室和工程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公司财产的业务核算,应设立台账,登记公司财产的购入、使用及库存情况,负责组织公司财产的保管、维修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办法。

3.财产的购置与调拨

⑴办公室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编制财产采购计划及进行市场询价工作,经财务部会签,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采购;

⑵财产购回后,应填写财产收入验收单。财产收入验收单一式两联,财务部凭财产收入验收单、财物发票及采购计划办理报销手续。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凭验收单登记台账;

⑶各部门需领用固定资产时,应填写领用单,领用单需经部门经理同意,报办公室审批,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⑷固定资产的领用单由使用部门开具,领用单一式三联。一联由领用部门存查,一联送财产归口管理部门作为财产发出凭据,一联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定期汇总后向财务部报账;

⑸财产在公司内部之间转移使用应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手续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办理,送财务部备案。

4.财产的清查、盘点

⑴公司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财产清查盘点工作,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⑵各部门的年终财产盘点必须有财务人员参加;

⑶财产盘点清查后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均应填报损益报告表,书面说明亏、损原因。对因个人失职造成财产损失的,必须追究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⑷凡已达到自然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组织评估,评估情况上报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主管领导决定处理意见;

⑸凡尚未达到自然报废条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查明原因,如实上报;属个人责任事故的应由有关责任人员负责赔偿损失;属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的,应上报总经理,决定处理意见。

第14篇 z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条款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是公司企业,针对财务管理、财务工作制定的公司制度。那么具体条款有哪些呢下面提供了一份关于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条款,供参考。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

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

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条

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

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十条

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十二条

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帐。

第十三条

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

第十五条

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

第十六条

加强应付帐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馀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处理。

第十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式报批后,由财务管理中心登记后才能正式对外签发,财务管理中心据此纳入公司或有负债管理,在担保期满后及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撤销担保。

第十八条

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九条

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帐面馀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二十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帐户及其他帐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帐户印签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帐户印签。

第二十一条

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馀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帐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帐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馀额调节表,对未达帐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应收帐款的管理:对应收帐款,每季末做一次帐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帐。

第二十三条

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应按户分页记帐,要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式,借款的审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借用现金,必须用于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种费用专案的支付。

第二十四条

短期投资的管理:短期投资是指一年内能够并准备变现的投资,短期投资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记帐、核算收入成本和损益。

第二十五条

长期投资的管理,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分为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公司进行长期投资应认真做好可行性分析和认证,按公司审批许可权的规定批准后,由财务管理中心办理入帐手续。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元没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资产应纳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①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②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要做到有帐、有卡,帐实相符。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与管理,综合管理部负责实物的记录、保管和卡片登记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和调入均按实际成本入帐,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分类计提,分类折旧年限为: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第二十九条

已经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第三十条

对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要进行定期盘点,每年末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盘点一次,盘点中发现短缺或盈馀,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编制盘盈盘亏表,报财务部审核后,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

无形资产指被公司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入帐,在受益期内或有效期内按不短于10年的期限摊销。

第三十二条

递延资产是不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需要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和摊销期限超过一年,金额较大的修理费支出。开办费自营业之日起,分期摊入成本。分摊期不短于5年,以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赁期内分期摊销。

第三十三条

公司的营业收入包括手续费收入、其他营业收入等。营业收入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并认真核实、正确反映,以保证公司损益的真实性。

第三十四条

营业收入要按照规定列入相关的收入专案,不得截留到帐外或作其他处理。

第三十五条

公司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业务有关的支出,按规定计入成本费用。成本费用是管理公司经济效益的重要内容。控制好成本费用,对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十六条

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利息支出、营业费用、其他营业支出等。

(一)利息支出:指支付以负债形式筹集的资金成本支出。

(二)营业费用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医药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保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摊销费、修理费、管理费、通讯费、交通费、招待费、差旅费、车辆使用费、报刊费、会议费、办公费、劳务费、董事会费、奖励费、各种准备金等其他费用。

(三)固定资产折旧费:指公司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和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计算摊销的费用。

(四)摊销费:指递延资产的摊销费用,分摊期不短于5年。

(五)各种准备金:各种准备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金和坏帐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按年末长期投资馀额的1%实行差额提取,坏帐准备金按年末应收帐款馀额的1%提取。

(六)管理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职工工作餐费、取暖降温费、全勤奖励费等其他费用。

第三十七条

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14%计提,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2%计提,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3%计提。

第三十八条

加强对费用的总额控制,严格制定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审批许可权,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有关支出凭证,未经领导签字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对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第三十九条

公司各项成本费用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和核算,费用支出的管理实行预算控制,财务管理中心要定期进行成本费用检查、分析、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

第四十条

公司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支出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一)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等。

(二)营业外收入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没收入、罚款收入,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式经批准的应付款项等。

(三)营业外支出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和毁损报废净损失、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第四十一条

公司利润总额按国家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照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弭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

(三)提取法定盈馀公积金,法定盈馀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盈馀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积金、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计提,主要用于公司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根据股东会决议,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第九章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

第四十二条

财务报表分月报和年报,月报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营业费用明细表、利润分配表。公司财务月报表应于次月15日内完成,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次年90日内制作,必要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第四十三条

年末还应报送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内容包括:

(一)业务、经营情况,利润实现情况,资金增减及周转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等。

(二)财务会计方法变动情况及原因,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变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制表日至报出期之间发生的对公司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为正确理解财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

财务分析是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管理中心应对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总结、评价和考核,通过财务分析促进增收节支,充分发挥资金效能,通过对财务活动不同方案和经济效益的比较,为领导或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十五条

总结和评价本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财务报告指标包括:①经营状况指标:流动比率、负债比率、所有者权益比率;②经营成果指标:利润率、资本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

第四十六条

会计电算化硬体设备是指专用于会计电算化的微机及其配套设备,包括伺服器、工作站、网线、印表机、ups电源等。会计电算化硬件设备由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和使用,非会计电算化工作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得使用,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时,应经财务管理中心经理批准,在不影响会计电算化正常工作情况下进行。

第四十七条

财务软件是用于完成会计核算、处理会计业务的软件。操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软件的设计功能未能正常实现时,应立即与软件发展商联系,进行修改、调试,完成调试后,应及时检查、核对,以确保相应帐务资料和功能模组的正确性。

第四十八条

每月10日前对上个月的会计资料进行备份。操作人员运用财务软件必须是通过系统功能表选项进入系统操作,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操作许可权和密码。操作人员对使用的硬件设备的安全负责。下班时,应关闭设备的电源。设备的开启和关闭应严格按规范程式进行。

第四十九条

公司会计电算化未通过财政部门评审之前,采用微机和手工帐并行的办法。每月末,会计核算人员必须将手工帐与微机帐进行核对。保持手工帐与微机帐一致。

第五十条

企业银行电子支付系统的管理,严格按照企业银行电子支付程式和许可权规定执行。电子支付密码器、智慧ic卡、帐户密码和操作人员密码是使用企业银行系统的关键要素,应妥善保管,主管卡和操作员卡应按照分管并用的原则,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和操作员分别设制密码,不得一人统管使用。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15篇 一般公司财务制度范文

每个公司都有其财务人员,同时也会制度出严密的财务制度,以下为一般公司财务制度的范本,请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邮电通信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邮电通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经济性质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类组织形式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企业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复制件。企业发生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变更登记等主要事项,应当在依法办理变更手续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变更文件的复制件。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收,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检查监督。

第五条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六条企业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的消耗、收发、领退、转移以及各项财产物资的毁损等,都应当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企业各项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都应当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并制定和修订燃料、材料等物资消耗定额和工时定额,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

第二章资金筹集

第七条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以及外商资本金等。

国家资本金为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法人资本金为其他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个人资本金为社会个人或者本企业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外商资本金为外国投资者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第八条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规定,及时筹集资本金。资本金可以一次或者分期筹集。一次性筹集的,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筹足。分期筹集的,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次筹集的投资者出资不得低于15%,并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投资者未按照投资合同、协议、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企业或者其他投资者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九条企业在筹集资本金过程中,吸收的投资者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资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20%;因情况特殊,需要超过20%的,应当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0%。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企业不得吸收投资者的已设立有担保物权及租赁资产的出资。

第十条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由企业据以发给投资者出资证明书。

第十一条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的规定,分享企业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十二条企业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实际缴付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接受捐赠的财产;资产的评估确认价值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与原帐面净值的差额;以及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计入资本公积金。资本公积金按照法定程序可以转增资本金。

第十三条企业的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货款、应付票据、应付内部单位借款、应缴税金、应付利润和其他应付款、应付短期债券、预提费用等。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等,作为流动负债。

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长期债券、应付引进设备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等。

发行的长期债券按照债券面值计价,实际收到的价款超过或者低于债券面值的差额,在债券到期以前分期冲减或者增加利息支出。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按期偿还各种负债,例如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营业外收入。

第十五条企业流动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企业长期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的,计入清算损益。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第三章流动资产

第十六条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八条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帐款、邮电用户欠费、其他应收款和待摊费用。

应收票据按照面值计价。贴现应收票据的实得价款与其面值的差额,计入财务费用。

第十九条企业可以于年度终了,按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3~5‰计提坏帐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

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金。收回已经核销的坏帐,增加坏帐准备金。

不计提坏帐准备金的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计入管理费用。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冲减管理费用。

第二十条存货包括各种材料、燃料、油料、业务用品、零配件、包装物、低值易耗品、集邮商品、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

第二十一条存货按照实际成本计价。

购入的,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选费用以及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自制的,按照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计价。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按照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和加工费用等计价。

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盘盈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没有同类存货的,按照市价计价。

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市价计价。

按照计划成本核算存货的企业,对存货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之间的差异,应当单独核算。

第二十二条企业领用或发出的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的,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按期结转其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第二十三条企业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和材料,一次或者分期摊销。

第二十四条存货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盘点,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对于盘盈、盘亏、毁损及报废的存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及时处理。

盘盈的存货冲减管理费用。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管理费用。存货毁损属于非常损失的部分,扣除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四章固定资产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线路设备、电源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设备、工具、器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中,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房屋的附属设备和线路的附属设备,应与房屋、线路一起作为固定资产。

牲畜不作为固定资产。

通信生产过程中专用的电视机(监视器)、录音机、电话机、自行车、工具性仪表等不作为固定资产。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按照下列方式计价。

购入的,按照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成本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融资租入的,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设备市价计价。

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的原价,加上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盘盈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企业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二十七条企业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在建工程按照下列方法计价:

自营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出包工程,按照应当支付的工程价款计价。

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原价、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支出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第二十八条在建工程发生报废或者毁损,按照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施工的工程成本。单项工程报废以及由于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者毁损,其净损失,在筹建期间计入开办费;在投入生产经营以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工程交付使用前因进行试运转发生的支出,计入工程成本。因进行试运转取得的收入扣除税金后,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第二十九条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竣工决算办理完毕以后,按照决算数调整原估价和已计提折旧。

第三十条企业下列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机械设备、线路设备、电源设备、运输设备、仪器仪表、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设备,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前的固定资产。

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以及以前已经估价单独入帐的土地等也不计提折旧。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邮政运输车辆可以采用工作量法。长途电话程控交换机、市内电话程控交换机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见附一)实行工作量法的,其总行驶里程由企业根据(附一)中规定的同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换算确定。

企业按照上述规定,有权选择具体的折旧方法,在开始实行年度前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第三十二条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折旧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净残值率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3~5%确定,净残值率低于3%或高于5%的,由企业自主确定,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工作量法的固定资产折旧额计算公式(按照行驶里程计算)如下:

单位里程折旧额=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总行驶里程

月折旧额=月实际行驶里程×单位里程折旧额

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帐面净值×月折旧率

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差额平均摊销。

年数总和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折旧年限-已使用年数)/[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2]×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的,须在变更年度以前,由企业提出申请,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

第三十三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根据本制度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有关计算公式,按月计提。正常经营期间月份内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月份内减少或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提足折旧的逾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其净损失计入企业营业外支出,不得补提折旧。

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计入成本、费用,不得冲减资本金。

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计入有关成本和费用。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数额较大的,可以采用待摊或者预提的办法。采用预提办法的,实际发生的修理支出冲减预提费用,实际支出数大于预提费用的差额,计入有关成本和费用;小于预提费用的差额冲减有关成本和费用。

第三十五条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或者清理报废的变价净收入与其帐面净值的差额,作为营业外收入或者营业外支出。

固定资产变价净收入是指转让或者变卖固定资产所取得的价款减清理费用后的净额。固定资产净值是指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后的净额。

第三十六条企业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其原价减估计折旧后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按照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在企业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计入有关工程成本。

筹建期间发生的与工程不直接有关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和清理净损益,以及由于非常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计入开办费。

第五章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三十七条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第三十八条无形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投资者作为资本金或者合作条件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

购入的,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自行开发并且依法申请取得的,按照开发过程中实际支出计价。

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或者同类无形资产市价计价。

除企业合并外,商誉不得作价入帐。

非专利技术和商誉的计价应当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确认。

第三十九条无形资产从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无形资产的有效使用期限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

法律没有规定有效期限,企业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中规定受益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确定。

法律和合同或企业申请书均未规定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不少于10年的期限确定。

第四十条企业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净收入,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计入企业其他业务收入。

第四十一条递延资产包括开办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利息等支出。

下列费用不包括在开办费内:应当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支出,为取得各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筹建期间应当计入工程成本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等。

开办费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于5年的期限分期摊入管理费用。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租赁有效期限内分期摊销。

第四十二条其他资产包括特准储备物资、银行冻结存款、冻结物资、涉及诉讼中的财产等。

特准储备物资是指具有专门用途,但是不参加生产经营的经国家批准储备的特种物资。

第六章对外投资

第四十三条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包括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

企业不得以国家专项储备的物资以及国家规定不得用于对外投资的其他财产向其他单位投资。

第四十四条企业对外投资,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以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计价。

以实物、无形资产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企业认购的股票,按照实际支付款项计价,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含有已宣告发放但尚未支付股利的,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扣除应收股利后的差额计价。

企业认购的债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实际支付款项中含有应计利息的,按照扣除应计利息后的差额计价。

溢价或者折价购入的长期债券,其实际支付的款项(扣除应计利息)与债券面值的差额,在债券到期以前分期计入投资收益。

第四十五条企业以实物、无形资产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其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其帐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金。

第四十六条企业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和股票进行长期投资,对被投资单位没有实际控制权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并且不因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增加或者减少而变动;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在被投资单位增加或者减少的净资产中所拥有的数额,作为企业的投资收益或者投资损失,同时增加或者减少企业的长期投资,并且在企业从被投资单位实际分得的股利或者利润时,相应减少企业的长期投资。

第四十七条企业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或者股利和利息,计入投资收益,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或者补交所得税。

企业收回的对外投资与长期投资帐户的帐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或者投资损失。

第七章成本和费用

第四十八条企业在邮电通信生产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与通信生产直接有关的各项支出,以及从事其他业务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计入营业成本。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包括:

企业在邮电通信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燃料、油料、材料、业务材料和用品、动力、备品、配件、轮胎、专用用具、工器具等。

企业直接从事邮电通信生产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奖金、津贴和补贴。

企业在邮电通信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低值易耗品摊销,邮件运输费,业务费,职工福利费,事故损失补偿费等费用支出。

租赁费是指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

低值易耗品摊销是指企业邮电通信生产用不构成固定资产信箱、磅秤、仪表、工具、工作台、厨架等的购置费或摊销额。

邮件运输费是指企业支付的铁路运费(包括委托铁路运输邮件支付的自备火车邮箱牵引费,固定火车容间或席座租费,集装箱费,托运及加挂车辆运费和邮车篷布洗濯费)、航空运费、自办汽车运费、委办汽车运费、自办或委办水运运费、其他运费(指自办畜力运输牲畜购置费,饲料费,医疗费,装置费,马厩费,委办兽力运输费,邮件押运员车船费,过河费,过桥费,过路费,装卸费,零星雇班费)以及国际联邮运费结算支出。

业务费是指企业支付给代办邮电业务单位或个人的代办手续费、业务宣传费、生产人员因公使用名章刻制费、生产用图书资料费、集邮商品进价和流通费、票券印刷费、邮袋购置费、邮袋修理费及改制费、水电费、取暖费、劳动保护费、差旅费、运输费、保险费、展览费等。

事故损失补偿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支付的邮件损失补偿费等。

差旅费标准由企业参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其他业务成本是指企业销售材料,代办工程,其他劳务作业,出售信封、电话号码簿、电报签收簿等发生的支出。

第四十九条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邮电通信生产经营活动的各项费用,包括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排污费,绿化费,税金,土地使用费(海域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业务招待费,坏帐损失,存货盘亏(减盘盈)、毁损和报废,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公司经费包括企业总部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其他公司经费。

工会经费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拨交给工会的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

劳动保险费是指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包括按照规定缴纳的离退休统筹金)、价格补贴、医药费(包括企业支付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费用),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6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待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待业保险基金。

董事会费是指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如董事会)及其成员为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等。

咨询费是指企业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科学技术、经营管理咨询时支付的费用,包括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支付的费用。

审计费是指企业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查帐验资以及进行资产评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诉讼费是指企业因起诉或者应诉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排污费是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排污费用。

绿化费是指企业对场区进行绿化而发生的零星绿化费用。

税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支付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土地使用费(海域使用费)是指企业使用土地(海域)而支付的费用。

土地损失补偿费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破坏的国家不征用的土地所支付的土地损失补偿费。

技术转让费是指企业使用非专利技术而支付的费用。

技术开发费是指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试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验费、研究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产品试制、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的科研试制的费用以及试制失败损失。

无形资产摊销是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费用,在下列限额内据实列入管理费用:全年营运收入在1500万元(不含1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年营运收入的5‰;全年营业收入超过1500万元(含1500万元)但不足50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但不足1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2‰;超过1亿元(含1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1‰。

第五十条财务费用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费用,包括企业营运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等。

第五十一条职工福利费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

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包括企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医护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的工资以及按国家规定开支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

第五十二条企业一次支付、分期摊销的待摊费用,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确定分摊的数额。分摊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在费用尚未发生以前,需要从成本中预提的费用项目和标准,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预提数与实际数发生差异较大时,应及时调整提取标准。多提数一般应在年终冲减成本费用,年终财务决算时不留余额。需要保留余额的,在年度财务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五十三条企业不得以计划成本、估计成本、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采用计划成本或者定额成本核算的,按照规定的成本计算期,及时调整为实际成本。

第五十四条企业的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费用: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对外投资的支出;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企业赞助、捐赠支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付费;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第八章营运收入、利润及其分配

第五十五条营业收入是指企业从事邮电通信生产或者其他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包括函件汇兑收入、集邮收入、包件收入、机要通信收入、报刊发行收入、邮政储蓄收入、市内电话收入、长途电话收入、电报收入等。

函件汇兑收入指企业收寄国内、国际及港澳各类函件取得的资费收入,开发各类汇票的汇费收入,以及与函件汇兑业务有关的各种处理费、手续费、保管费和信箱租金等其他收入。

集邮收入是指企业出售集邮邮票和集邮用品的销价收入,以及与集邮业务有关的其他收入。

包件收入是指企业收寄国内、国际及港澳各类包裹取得的资费收入,以及与包件业务有关的各种处理费、手续费、保管费等其他收入。

机要通信收入是指企业收寄各种机要邮件取得的资费收入,以及与机要通信有关的其他收入。

报刊发行收入是指企业订阅及零售报纸、杂志取得的订销收入和发行收入,以及与报刊发行业务有关的各种手续费和零售其他出版物等其他收入。

邮政储蓄收入是指企业办理邮政储蓄业务取得的利差收入,代办保险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以及与邮政储蓄业务有关的其他收入。

市内电话收入指企业从事市内电话业务取得的月租费及通话费收入,专线收入,装移机收入,公用电话收入,无线寻呼收入,移动电话收入,出租市内电话设备及代维费收入,以及与市内电话业务有关的各种手续费和开户费等其他收入。

长途电话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国内、国际及港澳各类长途电话业务取得的去话通话费、加急费、传呼附加费等收入,会议电话收入,广播电视传送收入,出租长途电话电路收入,出租长途电话设备及代维费收入,以及与长途电话业务有关的各种手续费等其他收入。

电报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国内、国际及港澳各类电报、传真、数据等业务取得的收入,出租电报电路收入,出租电报设备及代维费收入,以及与电报业务有关的各种手续费、劳务费等其他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销售材料,出租固定资产、包装物,转让无形资产,代办工程,其他劳务作业,出售信封、电话号码簿、电报签收簿等取得的收入。

第五十六条企业一般于收讫价款或者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企业发生的退还营业款项冲减营业收入。

企业发现少收、漏收的营业款项补列营业收入。

第五十七条企业利润总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其他业务税金及附加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金和教育费附加。企业收到减免税退回的税金,作为减少营业税金处理。

第五十八条投资净收益是指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数额。

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和债券利息,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高于帐面价值的差额,及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增加的净资产中所拥有的数额等。

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低于帐面价值的差额,以及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减少的净资产中所分担的数额等。

第五十九条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

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的盘盈和出售净收益,罚款收入,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等。

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职工子弟学校经费和技工学校经费,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第六十条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等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等弥补。

第六十一条企业利润总额按照国家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

第六十二条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金50%时可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益金。

(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

第六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提取公益金以后,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优先股股利。

(二)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提取和使用。

(三)支付普通股股利。

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分配股利,但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可以按照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在分配股利后,企业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25%。

第六十四条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或者用于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后,企业的盈余公积金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25%。

第六十五条公益金主要用于企业的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第九章外币业务

第六十六条企业的外币业务,是指以记帐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款项收付、往来结算和计价等业务。

第六十七条企业一般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企业,可以外币作为记帐本位币。

记帐本位币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果需要变更,应当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并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第六十八条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帐本位币金额。折合汇率采用外币业务发生时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为中间价,下同),或者当月一日的国家外汇牌价。

第六十九条月份终了,企业应当将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债权、债务等各种外币帐户的余额(不包括按照调剂价单独记帐的外币项目),按照月末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记帐本位币金额。按照月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记帐本位币金额与帐面记帐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

第七十条企业发生的汇兑损益,筹建期间发生的,如果为净损失,计入开办费,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不短于5年的期限平均摊销;如果为净收益,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不短于5年的期限平均转销,或留待弥补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亏损,或者留待并入企业的清算收益。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发生的,计入清算损益。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等直接有关的汇兑损益,所购的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计入资产的价值。

第七十一条企业收到投资者的出资额,如果需要折合为记帐本位币的,有关资产帐户按照当日国家外汇牌价或者当月一日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实收资本帐户按照合同、协议约定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合同、协议未作约定的,按企业收到出资额时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

有关资产帐户与实收资本帐户采用的折合汇率不同产生的折合记帐本位币差额,作为资本公积金。

第七十二条企业发生外汇调剂业务时,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企业按照买入外汇调剂价单独记帐的,支用时,按照买入时的帐面调剂价折合为记帐本位币金额记帐。帐面调剂价可以采用逐笔辨认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方法确定。

企业不实行外汇调剂单独记帐的,买入的调剂外汇按照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记帐本位币金额,外汇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作为调剂外汇价差。在支用调剂外汇时,属于购买资产或者支付费用的,调剂外汇价差计入有关资产价值或者有关费用;属于偿还债务的,调剂外汇价差计入财务费用。卖出调剂外汇时,实际取得款项与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记帐本位币金额的差额,应当冲销调剂外汇价差,如有余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卖出其他外汇时,调剂外汇价差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第十章企业清算

第七十三条企业宣布终止时,应当成立清算机构。清算机构在清算期间,负责制定清算方案,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企业债权、债务;向投资者收取已认缴而未缴纳的出资;清结纳税事宜以及处置企业的剩余财产。

第七十四条清算企业的财产包括宣布清算时企业的全部财产以及清算期间取得的资产。

已经作为担保物的财产相当于担保债务的部分,不属于清算财产,担保物的价款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属于清算财产。

清算期间,未经清算机构同意,不得处置企业财产。

第七十五条清算财产的作价一般以帐面净值为依据,也可以重估价值或者变现收入等为依据。

第七十六条企业清算中发生的财产盘盈或者盘亏,财产变价净收入,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归还的债务,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以及清算期间的经营收益或损失等,计入清算收益或者清算损失。

第七十七条企业在宣布终止前6个月至终止之日的期间内,下列行为无效,清算机构有权追回其财产作为清算财产入帐:

(一)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二)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

(三)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五)放弃自己的债权。

第七十八条清算费用包括法定清算机构成员的工资、差旅费、办公费、公告费、诉讼费及清算过程中所必须的其他支出。清算费用从现有财产中优先支付。

第七十九条企业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一)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等;

(二)应缴未缴国家的税金;

(三)尚未偿付的债务;

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第八十条企业清算终了,清算收益大于清算损失、清算费用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清算完毕后的剩余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有限责任公司,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者外,按照投资各方的出资比例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优先股股份面值对优先股股东分配。优先股股东分配后的剩余部分,按照普通股股东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如果剩余财产不足全额偿还优先股股金时,按照各优先股股东所持比例分配。

第八十一条清算完毕,清算机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并造具清算期内收支报表,连同中国注册会计师查帐报告,一并报送主管财政机关。

第十一章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

第八十二条企业应当定期向主管财政机关等政府部门以及其他与企业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向证券交易机构和证券监管会等提供年度有关财务报表。

第八十三条企业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和其他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年度财务报告,于年度终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连同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查帐报告一并报送主管财政机关。

企业按月、按季、按年编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财务报表。

第八十四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营运生产、利润实现和分配、资金增减和周转、财务收支、税金缴纳、各项财产物资变动等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报出财务报告以前发生的对企业财务状况变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五条企业总结和评价本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财务指标包括偿债能力指标、营运能力指标和盈利能力指标。具体包括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本金利润率、营运收入利税率、成本费用利润率等。指标评价及计算公式见附二。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用上述指标之外的一些比率进行分析。

第十二章附则

第八十六条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八十七条企业按照《企业财务通则》和本制度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各地区、各部门不再另行制定企业财务制度。

第八十八条企业附属工业、供销、施工企业应当执行相应的财务制度,不适用本制度规定。

第八十九条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一:国营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

一、通用设备部分折旧年限

通用设备分类

1.机械设备10~14年

2.动力设备11~18年

3.传导设备15~28年

4.运输设备6~12年

5.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8~12年

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

电子计算机4~10年

通用测试仪器设备7~12年

6.工业炉窑7~13年

7.工具及其他生产用具9~14年

8.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

设备工具18~22年

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5~8年

二、专用设备部分折旧年限

专用设备分类

9.邮电通信专用设备

邮政机械设备8~10年

电信机械设备5~7年

电源设备6~8年

通信线路10~15年

三、房屋、建筑物部分折旧年限

房屋、建筑物分类

10.房屋

生产用房30~40年

受腐蚀生产用房20~25年

受强腐蚀生产用房10~15年

非生产用房35~45年

简易房8~10年

11.建筑物15~25年

附二:企业财务评价指标

1.资产负债率:衡量企业利用债权人提供资金进行经营活动的能力,反映债权人发放贷款的安全程度。计算公式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全部资产总额×100%

2.流动比率:衡量企业流动资产在短期债务到期以前可以变为现金用于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计算公式为: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3.速动比率:衡量企业流动资产中可以立即用于偿付流动负债的能力。计算公式为: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

4.资本金利润率:衡量投资者投入企业资本金的获利能力。计算公式为:

资本金利润率=利润总额/资本金总额×100%

5.营业收入利税率:衡量企业营业收入的收益水平。计算公式为:

营业收入利税率=利税总额/营业收入

6.成本费用利润率:反映企业成本费用与利润的关系。计算公式为:

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

第16篇 g公司财务部工作职责制度

一、负责公司日常财务核算,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根据公司资金运作情况,合理调配资金,确保公司资金正常运转。

三、搜集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金动态、营业收入和费用开支的资料并进行分析、提出建议,定期向总经理报告。

四、组织各部门编制收支计划,编制公司的月、季、年度营业计划和财务计划,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

五、严格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督促财务人员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六、负责全公司各项财产的登记、核对、抽查的调拨,按规定计算折旧费用,保证资产的资金来源。

七、参与公司及各部门对外经济合同的签订工作。

八、负责公司现有资产管理工作。

九、原物料进出帐务及成本处理。外协加工料进出帐务处理及成本计算。各产品成本计算及损益决算。预估成本协助作业及差异分析。

十、经营报告资料编制。单元成本、标准成本协助建立。效率奖金核算、年度预算资料汇总。

十一、收入有关单据审核及帐务处理。各项费用支付审核及帐务处理。应收帐款帐务处理。总分类帐、日记帐等帐簿处理。财务报表及会计科目明细表。

十二、统一发票自动报缴作业。营利事业所得税核算及申报作业。营、印税冲退作业及事务处理。资金预算作业。财务盘点作业。

十三、会计意见反应及督促。税务及税法研究。

十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17篇 装饰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装饰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三) 装修装饰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具体主要有以下几点:

1、 公司财务部是公司实行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各分公司财务部门直接受总公司财务部管理。

2、 公司资金实行收支二条线的管理办法,客户向各分公司所交工程款,各分公司必须在24小时内(节假日顺延)全部打入公司指定账号,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所需支付款项可预借备用金,然后实报实销。

3、 装饰公司财务要及时记账,做好凭证的归档、保管工作,做好现金管理工作,做到日结月清。

4、 各级财务一律使用统一的“收款收据”,收据不得遗失、跳号,不得使用其它收据收款,用完一本及时销号并将存根交回总公司,再领用新“收款收据”。

5、 各项开支均需由经办人签字后经总经理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

6、 各分公司应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凡有额度限度的费用,不得突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先报请总经理批准。

7、 公司员工确因工作需要需备用金或周转金, 元以内可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借支,超过 元须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借款,前次借款未还清前不得再借。特殊情况可由财务与董事长联系,经董事长同意后先行借支,事后补办手续。

8、 各分公司应按月上报各种财务报表,务必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

9、 工资发放必须根据员工考勤表,业绩考核情况,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发放。

10、 工程竣工交付后需交验全套客户档案,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财务方可进行结算。全体财务人员均应自觉保守公司财务机密,公司的财务情况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向外泄露。

第18篇 建筑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三

建筑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三)

关于实行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公司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真实、准确、快捷的反映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财务机构的设置:

1.董事长负责公司财务工作的全面管理。2.根据公司劳动人事部门规定,公司财务部设会计主管一名,会计2名,出纳1名。

二.财务人员的职责范围

1.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薄,日清月结。2.审核各部门交来原始凭证与报帐票据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手续是否齐全,对不真实、不合法的票据不予受理,记载不正确、手续不齐全的票据予以退回。3.根据当月会计帐薄编制会计报表,报送有关部门和公司领导,并按时进行纳税申报。4.妥善保管公司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5.进行成本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和分析,督促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6.负责管理公司现金、银行存款,进行日常收支,款项结算,工资发放。7.负责定期核对公司债权、债务往来款项,配合有关部门催收欠款。8.定期对公司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及利润情况,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向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9.定期与仓储部门核对账务,并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发生盘盈盘亏现象,协助仓储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报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做出处理。10.和税务、银行、财政等上级主管部门搞好关系。11、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现金管理制度

1.公司现金用于日常报销,工资发放,采购农副产品等。2.其它支出能不动用现金的一律通过银行结算。3.销售产品或因其它业务收入的现金要于当日交存银行,公司财务部门和销售部门不得存放大量现金。4.公司出纳人员对现金帐要做到日清日结,逐笔登记,帐款相符,并每日向董事长报送当日资金流量表。5.公司财务人员在任何情况下不能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现金。

四.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公司通过银行帐户结算业务单位的往来款项,公司财务人员要定期和银行的对帐单进行核对。2.由银行领取的支票由出纳保管并列表登记。公司因需要提取现金,要经会计主管人员在表上签字同意。

五.印章管理

为方便工作,公司财务专用章和法人手章,由财务部主管及出纳分别管理,其它部门需加盖章者要备案登记。

六.财务报表制度

1.公司财务人员在月底结帐后,要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部门报关有关报表,并进行纳税申报。2.公司财务人员每月要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每位股东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附公司债权、债务和其它有关科目明细。3.会计财务人员每月向董事长、总经理报送财务状况说明书。4.会计年度终了,公司财务人员要将会计报表装订归档保管。

七.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2.会计档案不到规定年限,不得销毁。3.会计档案在指定地点存放,不得携带出公司,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八.内部借款制度

1.公司业务人员、管理人员因采购、出差或其它原因需向财务借款的,要填制内部借款单,列明借款部门、原因,经部门主管同意,总经理批准,方可办理借款。

2.借款人在办理完业务后要及时向财务报帐冲减借款,并交回余额。

3.公司财务人员对内部借款进行监督,已三次借款未报帐者不得再次借款,再经催促不报帐者,可在工资中扣除。

九.报销制度

1.根据公司章程进行财务审批的权限划分,公司流动资金、小型固定资产投资、日常维修、费用开支,材料采购和其它生产经营活动的报帐,由总经理审批,公司对外投资、借贷、大型建设项目、董事会的各项费用等不属生产经营范围内的开支,需经董事会同意、董事长负责审批。

2.公司对外办理各项经济业务要按规定索取正规票据。

3.经办人员根据业务需要持有效票据,需办理入库的办理入库手续后,分别填制票据传递单,预付帐款通知单或成交付款通知单,先经部门主管人员同意,经公司财务人员审核无误后,由部门主管或财务人员找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报销。

十.成本管理制度

1.材料采购① 公司对材料的采购由供应部门负责,首先根据生产需要填制采购预算单,注明采购材料名称、数量、用途、申请金额,经部门主管同意、总经理批准,可到财务办理借款手续。② 采购人员要根据采购内容填制采购明细表,属农副产品收购的要同时取得对方身份证复印件及村委会证明信一并交回采购内勤保管,没有取得对方身份证复印件的财务部不予报帐③ 采购人员凭采购明细表办理材料入库手续,由公司仓库管理员和材料会计共同验收后(主要材料要通过公司质检员验收)办理入库手续,填制四联式入库单,并加盖验收章和验收人员手章,第一联存根仓库留存登记台帐,第二联交财务,第三联结算联给对方作为在财务支款依据,要有供应部主管人员和董事长签字,第四联验收,材料会计入帐凭证。

2.材料领用:材料领用填制领/投料单一式三联,由各部门主管、领料人、发料人同时签字,领料单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领用部门留存,第二联交财务,第三联交仓库,同时作为材料出库凭证,生产部门填制的投料单要保证原料、辅料的配比合理性,材料出库价格以平均价计算。

3.车间生产:生产部门领用材料投入生产,对领用不足部分,可按上述手续二次投料,剩余部分交回仓库并以红字填制投料单冲减,生产车间领用的材料在生产过程及存放过程中发生变质,不能使用,丢失等现象,要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生产部门主管签字报总经理批准后,到财务进行帐务处理。

4.产品入库:车间加工完成产品或半成品要于当日办理入库手续,由仓库负责验收,填制产品入库单,一式四联,第一联存根仓库登记台帐,第二联交财务,第三联车间留存,第四联验收材料会计入帐凭证。

5.每月25日公司劳资人员,行政后勤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负责向财务报送当月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工资及当月水电费用,财务部收集以上数据,和当月发生其它制造费用进行汇总,以每批产品投入材料的比例在产品间进行分摊,计算出产品的生产成本。

6.产品销售:产品销售由销售内勤根据业务员出具的销售单填制产品出库单一式四联,由销售内勤和业务员同时签字,注明合同号、购货单位名称,第一联销售部留存,第二联交财务,第三联交仓库,第四联为出门证。

7.库存管理:公司成品库、半成品、材料库均由专人负责,建立库存台帐定期进行盘点,并与每月25日和财务部门核对,对盘点过程中发生的盘盈、盘亏要由仓储部门主管人员写出书面报告一式两份,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及董事长批准,一份留仓库调整台帐,一份报财务进行帐务处理。

8.票据传递:为保证成本核算真实准确,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进行票据传递,保证在材料采购入库、领用出库、产品生产入库、销售出库三日内将票据传递到财务。

十一. 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1.对公司原有固定资产,仓储部门要建立台帐进行登记。

2.公司新购固定资产办理入库验收手续,登记台帐,领用时办理领用手续。

3.公司即购即用不能周转,一次性耗废的低值易耗品可不办理入库手续,凭原始发票到财务报销。

4.公司购入的可周转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如桌、椅、床、工具、小型设备等,要办理入库手续,登记台帐,领用时办理领用手续。

5.低值易耗品的使用部门,要根据使用情况及时办理领用、退库、报废、报损等相关手续。

6.公司财务和仓储部门要定时对公司在用低值易耗品进行盘点。

十二. 处罚办法

第19篇 某某食品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某食品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内容预览:

某食品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为适应公司管理要求,规范财务操作,根据公司财务工作现状,并结合公司今后发展需要和财务管理需要。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一、公司各项财务收支管理原则 公司员工应本着高效、节约的原则经办各种事项,有计划、有控制地安排各项开支。鉴于公司目前处于初创阶段,各项财务支出,一律实行总经理审批制度。在此基础上,公司的各项开支,采取计划管理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具体管理方式。 1、各项工程款项、材料设备款项、业务款项,必须由各职能部门每月按项目编制详细的资金预算方案,报公司审批,并按照用款情况纳入每月资金用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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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篇 公司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一、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国家有关的财经法规、制度,以及财务工作规则,并以此指导岗位的具体工作。

2.及时准确反映一定时期内各项资金的收支情况,月、季、年末要将资金的来源、运用、结存情况编制报表,并上报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

3.认真及时登记各项经济业务,科目、项目登记准确,每批传票登记完后,要编制平衡表,登记总帐,并做到总帐、明细账相符。

4.认真及时清理往来帐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呆帐、死帐。

5.认真及时清理核对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盘点,年中年末与各部门科室对帐,及时处理帐面差额部分及实物报损、处理工作。

6.传票、帐本既是整理、装订归档,并移交档案部门。

7.按时、按比例计提、上缴各项税金。

8.按时、按比例提交住房公积金,并做好其他服务工作

二、现金管理制度

1.现金借款需由经手人填写“借款申请单”,经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支取。

2.凡借现金5w元以上的必须提前与出纳约定,以便提前准备。

3.劳务工资发放时间定为每月十四日。

4.每天所收现金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于当天下班之前交财务出纳统一管理,不准挪用。

三、支票管理制度

1.支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方能收取

①不能撕毁,破损或涂改。

②签发的支票是以墨汁或炭素墨水笔填写;签发单位印签完整清楚;支票右上部应有交换行号;加密的支票应提供密码。

③支票有效期为十天,对于已填好的支票,必须检查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收款单位、日期、用途填写是否正确。

2.使用支票需由经手人填写“支票借款申请单”,经项目经理、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办理支票领用手续。支票领出后十天内持发票到财务报销,如不及时报销,出纳有权拒发新的支票。

四、费用申请及报销

1.凡经经营部开支费用需在总经理审批后送达财务后方可申请项目开支费用。

2.购买日用品、办公费用需的发票要部门经理签字,报财务审核并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予以领取现金或支票。

3.项目费用的报销:必须在原始发票背面注明事由、由经手人签字后报财务审核并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予以报销。

4.差旅费报销由报销人按公司差旅费报销规定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出纳审核后报项目经理、部门经理签字,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予以报销。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销的,不预支付下一次差旅借款;如特殊原因导致发生的费用超出差旅费报销规定的,需写明原因,由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批后予以报销。

a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武汉水务建设工程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财务机构设置、职责与权限第三章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第四章流动资产的管理第五章固定资产管理第六章对外投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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