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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施工制度汇编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5 查看人数:48

工程安全施工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工程安全施工制度是确保项目顺利进行的基石,它犹如一盏明灯,照亮了作业人员的道路,防止他们在黑暗中迷失方向。制度的存在不仅保障了员工的生命安全,也是企业责任的体现,减少了事故风险,维护了企业的稳定运营。它强化了安全意识,提升了工作效率,通过预防性的措施,避免了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

安全制度有哪些

一套完善的工程安全施工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 安全培训规定,确保每个工人都了解并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 现场管理规定,明确工作区域划分,防止交叉作业引发事故。

3. 应急预案,提前规划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提高响应速度。

4. 设备检查与维护制度,保证设备良好运行状态,减少故障引发的安全隐患。

5. 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及时分析事故原因,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注意事项

在制定和执行安全制度时,我们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制度必须清晰易懂,避免使用过于专业或复杂的术语,确保所有人员都能理解并遵循。

2. 制度应具有针对性,根据工程特性和作业环境定制,不能一刀切。

3. 定期评估和更新制度,以适应变化的工作条件和技术进步。

4. 强调责任落实,每个环节都应明确责任人,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工程安全施工制度是生命线,其重要性不容忽视。只有严格执行,才能真正发挥其保护作用,构建安全的工作环境。让我们共同努力,将安全理念融入每一个施工细节,为每一位员工的福祉筑起坚实的屏障。

工程安全施工制度范文

第1篇 绿化工程安全施工文明管理组织措施

绿化工程安全施工、文明管理组织措施

(一)现场生产施工措施:

1、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做到防管结合、专管与群管结合、传统管理与系统管理结合,加强预防措施,做到文明施工,无重大伤亡事故。

2、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

(1)安全保证体系的组成: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员、队安全员、工班安全员为成员的安全领导小组。

(2)组成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审查有关安全措施、制度,组织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及安全技术培训,监督措施的执行,组织定期检查。

(3)队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巡视、检查安全设施,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隐患,有权要求限期整改。

(4)工班安全员负责工班安全生产,组织班前安全检查和班前安全交底活动。

3、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检查评定标准,做好安全技术交底,落实现场安全措施。

4、现场安全用电措施:

(1)严格执行《现场临时用电规范》,认真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计划。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由电工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安装、维修或拆除。

(3)施工用电线路采用三相五线制,即工作零线与接地保护零线(地线)分开。

5、工地消防措施:成立工地消防管理小组,项目负责人为组长,专业安全员及其它专业人员为组员,落实责任,并监督执行。消防器材按规定放置,不得他用。

6、工地所有杀虫剂均采用低毒、有机环保药物,保证不污染环境。

(二)现场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1、建立安全、文明施工例会制度,每周召开一次安全文明施工例会,责任落实到人。

2、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合理布置临时设施、堆放材料、成品、半成品,按规定架设施工用电线路。

3、保证施工现场道路排水通畅,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周转材料、施工用料堆放整齐。妥善解决施工道路的污染问题,及时清理道路上洒落物。

4、严格现场平面管理,平面规划的临设、材料、机具、成品、半成品、临时管路管线,未经审批不准随意变更。

5、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尽量少安排夜间施工,施工中尽量少产生噪音,尽量避免扰民问题,为周围居民创造一个安静舒心的环境。

6、项目经理部所有工作人员统一着装,加强个人素质教育,举止得体、大方、文明,对不文明现象及时制止,坚决取缔。

7、做好施工区域内的安全保护工作。尽量减少对周边行车及道路的影响。

8、及时对施工工具和设备检查维护,选用噪音小、无污染或污染轻的设备,尽量避免在夜间施工,教育司机尽量少鸣笛,以免施工扰民。

9、加强现场管理,建立规范化施工现场,设置简易厕所杜绝工人在工地上随地大小便的现象发生。

10、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保洁工作,指派专人负责,力争做一个工程,树一座文明丰碑。

第2篇 景区园林养护工程安全施工文明管理组织措施

(一)现场生产施工措施

1、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做到防管结合、专管与群管结合、传统管理与系统管理结合,加强预防措施,做到文明施工,无重大伤亡事故。

2、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

(1)安全保证体系的组成: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员、队安全员、工班安全员为成员的安全领导小组。

(2)组成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审查有关安全措施、制度,组织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及安全技术培训,监督措施的执行,组织定期检查。

(3)队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巡视、检查安全设施,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隐患,有权要求限期整改。

(4)工班安全员负责工班安全生产,组织班前安全检查和班前安全交底活动。

3、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检查评定标准,做好安全技术交底,落实现场安全措施。

4、工地消防措施:成立工地消防管理小组,项目负责人为组长,专业安全员及其它专业人员为组员,落实责任,并监督执行。消防器材按规定放置,不得他用。

5、工地所有杀虫剂均采用低毒、有机环保药物,保证不污染环境。

(二)现场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1、建立安全、文明施工例会制度,每周召开一次安全文明施工例会,责任落实到人。

2、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合理布置临时设施、堆放材料、成品、半成品,按规定架设施工用电线路。

3、保证施工现场道路排水通畅,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周转材料、施工用料堆放整齐。妥善解决施工道路的污染问题,及时清理道路上洒落物。

4、严格现场平面管理,平面规划的临设、材料、机具、成品、半成品、临时管路管线,未经审批不准随意变更。

5、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尽量少安排夜间施工,施工中尽量少产生噪音,尽量避免扰民问题,为周围居民创造一个安静舒心的环境。

6、项目经理部所有工作人员统一着装,加强个人素质教育,举止得体、大方、文明,对不文明现象及时制止,坚决取缔。

7、做好施工区域内的安全保护工作。尽量减少对周边行车及道路的影响。

8、及时对施工工具和设备检查维护,选用噪音小、无污染或污染轻的设备,尽量避免在夜间施工,教育司机尽量少鸣笛,以免施工扰民。

9、加强现场管理,建立规范化施工现场,设置简易厕所杜绝工人在工地上随地大小便的现象发生。

第3篇 隧道工程安全施工管理措施

1.1 施工场地应作出详细的部署和安置,出碴、进料及材料堆放场地应妥善布置,弃碴场地应设置在不堵塞河流、不污染环境、不毁坏农田的地段。对风、水、电、路等设施作出统一安排,并在进洞前基本完成。

1.2 进洞前应先做好洞口工程,稳定好洞口的边坡和仰坡,作好天沟、边沟等排水设施,确保地表水不致危及隧道的施工安全。

1.3 隧道施工的各班组间,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并将施工、安全等情况记载于交接班的记录簿内。工地值班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

1.4 所有斡旋隧道工地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本事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

1.5 遇有不良地质地段施工时,应按照先治水、短开挖、弱爆破、先护顶、强支护、早衬砌的原则稳步前进。如设计文件中指明有不良地质情况时,必要时应进行超前钻孔,探明情况,采取预防措施。

1.6 本规定适用于山区公路隧道的施工,不适用于水底公路隧道。

2 开挖、凿孔及爆破

2.1 开挖及凿孔

2.1.1 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并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枪支的石、土块或裂缝应先予以清除或支护。

2.1.2 人工开挖土质隧道时,操作人员必须互相配合,并保持必要的安全操作距离。

2.1.3 机械凿岩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

2.1.4 站在碴堆上作业时,应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滑坍伤人。

2.1.5 风钻钻眼时,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干式凿岩机的捕尘设施是否良好。不合要求者应予修理或更换。

2.1.6 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

2.1.7 电钻钻眼应检查把手胶套的绝缘和防止电缆脱落的装置是否良好。电钻工必须手戴绝缘手套,脚穿绝缘胶鞋,并不得用手导引回转钢钎,不得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钎子。

2.1.8 在工作面内不得拆卸、修理风、电钻。

2.1.9 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2.1.10 钻孔台车进洞时要有专人指挥,认真检查道路状况和安全界限,其行走速度不得超过25m/min。台车在行走或待避时,应将钻架和机具都收拢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倾斜,并应刹住车轮,放下支柱,防止移动。

2.2 爆破

2.2.1 装药与钻孔不宜平行作业。

2.2.2 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设在洞口50m以外的安全地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爆破器材。长隧道施工必须在洞内加工爆破器材时,其加工硐室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的有关规定。

2.2.3 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物。

2.2.4 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

(1) 独头巷道不少于200m;

(2) 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100 m;

(3) 相邻的平行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50 m;

(4) 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 m)时,不少于500 m。

2.2.5 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的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2.2.6 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如果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砂、流砂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

2.2.7 洞内爆破不得使用黑色火药。

2.2.8 火花起爆时严禁明火点炮,其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 m。

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的根数不宜超过5根。如一人点炮超过5根或多人点炮时,应先点燃计时导火索,计时导火索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1/3。当计时导火索燃烧完毕,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所有爆破工必须撤离工作面。

2.2.9 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

2.2.10 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必须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应加强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照明。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1 m。

2.2.11 爆破后必须经过15 min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可进入工作面。

2.2.12 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2.2.13 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

2.2.14 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岩石隧道两工作面距离接近15 m(软岩为20 m),一端装药放炮时,另一端人员应撤离到安全地点。导坑已打通的隧道,两端施工单位应协调放炮时间。放炮前要加强联系和警戒,严防对方人员误入危险区。

土质或岩石破碎隧道接近贯通时,应根据岩性适当加大预留贯通的安全距离,当时只准一端掘进,另一端的人员和机具应撤离至安全地点。贯通后的导坑应设专人看管,严禁非施工作业人员通行。

第4篇 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建设单位依法确定施工单位后,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统称“监督部门”)的备案。

第二条苏州市建设局委托苏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受理城区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的备案工作,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各县级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委托所属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受理辖区内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的备案。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备案内容,包括:

1、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见附件一);

2、建设工程相关各方履行安全责任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书;

3、各专项施工方案计划,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及专家审查论证计划表;

4、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其主要内容:

(1)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2)总进度计划;

(3)临时设施规划方案和已搭建情况;

(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搭设计划;

(5)拟进入现场施工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计划(型号、数量、时间);

(6)文明施工、安全措施费用及使用计划;

(7)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5、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及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相关操作证;

7、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8、工程项目总监及监理人员名单及岗位证书;

9、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监督人员名单。

建设单位应承诺报送资料的真实、有效。

第四条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资料报送“监督部门”备案。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提交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相关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资料,并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向“监督部门”备案。

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2、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包括:安全技术措施);

3、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第六条“监督部门”在接到备案材料后,对符合备案要求的给予备案。

第七条对建设单位不履行规定的安全责任,未报送安全施工措施资料或未通过备案的,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对不按规定呈报备案擅自开工的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第5篇 电力工程安全施工奖惩制度

1、总则

1.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落实项目部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运用经济手段调动广大职工安全施工生产积极性,杜绝人身死亡和重伤事故、重大设备损坏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根据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罚惩定(试行)》和《江西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的要求,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1.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对安全工作,党、政、工、团必须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

1.3安全生产奖惩贯彻“以责论处”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有关职能部门、队(班)和有关人员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安全工作有特殊贡献的应给予重奖,对在安全工作中严重失职、渎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应给予重罚。

1.4实行奖惩制度应把思想工作同行政、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资鼓励相结合;在处罚上,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

1.5本制度适用于昌西~桃苑、西郊线项目部所属各施工队、各职能部门。

2、事故及责任分类

.1人身事故分类

2.1.1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2.1.2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2.1.3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包括伴有重伤和轻伤)的事故。

2.1.4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三人或人身伤亡事故一次死亡与重伤达成10人及以上的事故。

2.1.5严惩未遂事故:已发生的性质恶劣,严惩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凡发生倒杆倒塔、塔上倒扒杆、触电、爆炸、高空坠落、中毒、火灾、淹溺等性质恶劣事故,虽未造成人身伤害,但均属严惩未遂事故范围,其经济损失应同时按设备事故报项目部。

2.2事故责任

2.2.1根据事故调查所确定的事故发生原因,按照当事人在事故过程中的作用,分析事故责任。

事故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和次要责任。

2.2.1.1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承担事故的直接责任。

2.2.1.2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2.2.1.3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承担事故的领导责任

2.2.1.4对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负有责任的,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2.2.2确定事故主要责任的依据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折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施工队队长负主要责任:

2.2.2.1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命令,违章指挥施工。

2.2.2.2无视安监部门的警告,未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2.2.2.3安全规章制度落实不健全,本队安全管理混乱。

2.2.2.4未认真吸取教训,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2.2.3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事故,由有关责任人负主要责任:

2.2.3.1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考试,不懂安全操作知识,由安排工作者负主要责任。

2.2.3.2施工中无安全施工措施、无安全工作票、未经安全交底、分工不明确、班前会不宣读安全工作票就施工、危险作业未安排监护人,由安排工作者负主要责任。

2.2.3.3施工技术措施有错误,审批者负主要责任,编制者负直接责任。

2.2.3.4安全设备不齐备、作业环境不安全而又未采取措施;未经技术部门同意,擅自更改施工方案;工器具设备以小代大,超负荷使用;施工前对工器具不进行检查,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由组织施工的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2.2.3.5机械设备未按计划检修,带病运行,由机械管理部门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2.2.3.6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施工器具的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由采购、供应部门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2.2.3.7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派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上岗,由工作安排者负主要责任。

2.2.3.8由于安监部门工作严重失职,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由安监部门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2.2.3.9违章指挥施工,指挥者负主要责任。

2.2.4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伤亡事故,由肇事者负主要责任:

2.2.4.1违反安全交底规定、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

2.2.4.2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

2.2.4.3未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2.2.4.4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

3、奖惩

3.1奖励

3.1.1凡本工程期间无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的施工队,参照其它事故频次和安全管理状况,奖励1500—3000元。

3.1.2有下列成绩的集体或个人,视具体情况集体奖励500-1000元,个人奖励100-500元,并授予荣誉称号。

3.1.2.1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在改善劳动条件和防止工伤或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3.1.2.2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重大事故的。

3.1.2.3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3.1.2.4在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方面,采用先进技术,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3.1.2.5对事故隐满不报者进行检举、揭发的,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检举人奖励并保密。

3.1.3对避免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作出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视具体情况上报公司安全委员会讨论给予重奖。

3.1.4因在本工程成绩突击,而荣获省局、网局、电力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给予如下奖励:

3.1.4.1荣获省局先进集体每人奖50元;网局先进集体每人奖80元;电力部先进集体每人奖100元。

3.1.4.2荣获省局先进个人奖200元,网局先进个人奖300元;电力部先进个人奖500元。

3.1.5被评为公司先进队(班)、先进个人给予奖励。安全先进队(班)每人奖励50元;先进个人奖励100元。

3.1.6项目部领导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充分发挥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作用,实现单位全年无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和重大交通事故,轻伤事故频率小于6%,项目经理600元,项目总工400元,项目安全专职200元。

3.1.7同级颁发的个人及集体奖励,按其最高奖励标准发放,不重复计奖。

3.2惩罚

3.2.1施工队凡发生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每重伤一人次罚款1000元,每死亡一人罚款3000元。发生重大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倒塔事故,均属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每发生一次罚款1000-3000元。

3.2.2发生人身重大伤亡事故、人身死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对责任者按照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和《江西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处罚。

3.2.3昌西~桃苑、西郊线项目部全年若发生死亡事故,安监科长给予行政警告并罚款200元。

3.2.4发生人身伤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以下处罚:

3.2.4.1凡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他人重伤情节严重的,报公司对主要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下岗6个月;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下浮一级工资半年,罚款200元。

3.2.4.2凡因违章作业造成自己重伤的或因其它原因造成重伤的,报公司对主要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下浮一级工资一年;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下浮一级工资半年。

3.2.4.3施工队凡发生重伤事故,队长罚款项200元,一年内,如果在同一单位连续发生二次人身重伤事故,第二次事故对队长给予行政记过并罚款500元。

3.2.5施工队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事故点队长免职,一年内连续发生二次人身重伤事故,其所在队正队长免职,报工程处三年内不得再担任队长。

3.2.6发生轻伤事故,对主要责任者罚款200元,对次要责任者罚款100元。

3.2.7发生严重未遂事故,对主要和直接责任者罚款300-500元,情节严惩的同时给予记过处分或免职处分。对次要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3.2.8施工队对职工伤亡事故如有隐瞒不报、虚报或拖延上报等情况,经发生后除责成补报外,对该队罚款500-5000元,对正队长罚款100-300元。情节严重的同时给予行政处分。

3.2.9施工队要严格执行“安全工作票”和“安全活动记录”制度,如检查发现有不及时,不认真,不齐全、不宣读甚至丢失等现象,对正队长罚款100-300元。

3.2.10对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的安监人员以及所有坚持安全施工原则的人讽刺挖苦,打击报复者,对其罚款100-50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3.2.11施工队发生人身死亡、人身重伤、严重未遂事故(包括交通事故在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部领导和安监部门,并立即用快速办法(最迟不超过24小时)报告公司领导和安监科。轻伤事故发生后三日内报告到公司安监科。

3.2.12施工队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包括交通事故)、严重未遂事故,其正队长必须在24小时内向项目部领导或安监部门专题汇报,实行“说清楚”制度 。

4.交通事故惩罚

4.1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他人人身重伤、人身死亡事故,除接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执行外,一律报公司,按公司有关条例、规章处理。

4.1.1酒后驾驶机动车。

4.1.2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4.1.3无证驾驶。

4.1.4非本岗位驾驶。

4.1.5未经领导同意,非因公驾驶。

4.2临时请用外单位车辆和司机作为队(班)生活车的,应对请用车辆进行车况检查,车况情况须良好;不得请用报废或超期服役车辆,驾驶员的三证(驾驶证、行车证、营运证)齐全有效。请用外单位车辆和司机,应签订正式合同,确定安全责任。

4.3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按规定报告昌桃线项目部,并将事故报告送公司安监科,凡隐瞒事故者将从严惩罚。

5.本制度解释权属昌桃线项目部。

第6篇 某工程安全施工设施管理标准

1 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和加强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管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确保施工人员在工作中不发生伤亡,监定设备的状况,判断设备的合格与不合格,作好超前的预防工作,杜绝事故的发生,防止发生人身事故,制订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施工现场所使用的安全施工设施的设计、制作的技术要求及其购置,使用、维护、管理。

3引用标准及相关子系统

3.1 引用标准

3.1.1 《中国_______公司安全设施标准》;

3.1.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3.1.3 《_______安全图册电子版》;

3.1.4 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

3.1.5 园股钢丝绳;

3.1.6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3.1.7 安全网;

3.1.8 冷拉园钢;

3.1.9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焊接篇);

3.1.10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3.1.11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级安全技术规范;

3.1.12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3.2相关子系统

3.2.1 安健环管理;

3.2.2 档案管理。

3.2.3 评估及改进管理

4 专业术语定义

4.1安全设施包括:安全警示牌、安全围栏和临时提示遮栏、孔洞盖板、安全网和滑线安全网、水平安全绳、安全自锁器、速差自控器(防坠器)、爬梯、高处作业平台、高处摘钩及对口台托架、组合式柱头托架、应急工作灯、红绿指示灯、安全工器具、施工电源配电盘集装箱、低压配电盘(箱)、便携式卷线电源盘、安全隔离电源等。

5 职责

5.1 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

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基建副总经理是本标准负责人,负责本标准的全面管理,监督检查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参建单位执行本标准的有效性。

5.2 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安监部主管领导是本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负责检查本标准在本部门的执行情况,对执行标准中存在的问题应积极及时予以解决或处理,负责和提出完善本标准的建议。经本标准负责人同意和授权后修订本标准。

5.3 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安监部及各个施工单位的各级主管领导监督检查本公司执行本标准的结果。

5.4 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安监部、施工单位管理部门和监理单位安监专工监督、检查各部门安全器具及手持电动工具管理标准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负责人员报告或反馈。

5.5 各个施工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安全员

组织执行本标准并检查执行的情况,妥善管理本部门的安全设施,定期检查安全设施的培训情况,及时向安监部或安监专工报告发生的问题或反馈有关信息。

6 执行标准

6.1安全设施购置

购置安全设施,必须三证齐全(资质证、生产许可证、出厂检验合格证),物资采购部门不得随意购买。

6.1 安全设施加工制作

6.1.1现场加工制作安全设施,必须经过技术人员设计计算,加工使用的原材料必须合格,加工后进行荷载实验,需要地方政府技术监督部门检验的设施,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1.2施工现场永久性的平台、楼梯、临时搭设的脚手架外侧均应设1.05米高的栏杆和18厘米高的挡脚板,且坚固美观大方。

6.1.3 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悬崖、陡坎、深坑及高压带电区等均应有防护设施及警告标志;坑、沟、孔洞等均应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可靠的围栏、挡脚板及警告标志。危险处所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6.1.4 现场设置的各种安全设施严禁挪动或移作它用。由于施工人员乱动或挪作它用,所发生的后果概由人员所在的单位负责。

6.1.5 施工场所临时照明线路应相对固定,并经常检查、维修。照明工具的悬挂高度不应低于2.5米,任何人不得任意挪动,低于2.5米时应设保护罩。

6.2 定期检查/校验

主管部门应确定固定单位负责定期检/校验安全设施的工作,检查/校验应符合《安规》及产品制造厂规定,校验合格后按规定位置贴好合格证,合格证应表明检验有效的截止日期:校验不合格的安全设施不得使用。

6.3 使用及培训

6.3.1 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施工现场的各个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设施领用登记簿,记录领取人姓名、合格证和外观检查结果、阅读产品说明书及使用说明的情况以及领取、送还时间等。

6.3.2 员工首次使用该设施时,班组安全员或保管员应令其使用说明。当新员工到岗或添置新安全设施时,班组或部门应组织培训。

6.3.3 重要场所、危险场所、安全通道中装设了事故照明或应急灯的应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无缺。

6.3.4 电气绝缘工具应设专人管理,绝缘靴、绝缘手套、验电笔、令克棒、绝缘绳每六个月由专业人员检查试验一次,并登记上台帐(包括领用日期、试验日期、试验人)。凡不合格的工具一律报废。预试后的电气绝缘工具应张贴试验合格证、试验日期、下次试验时间。

6.3.5 安全警示牌要有专人管理,购置的警示牌尺寸大小应符合国家的标准。场所悬挂的警告标志方位醒目、具体。

7 检查、评价与反馈

标准执行人应经常检查本部门本标准执行情况的规范性。每季度填写一次评价表(见附录1),报标准负责人进行评价是。

标准负责人根据反馈情况对各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决定本标准是否升版。

标准执行有须确保所有文件持有人提供最新的修订版本。

第7篇 某工程安全施工工作票管理标准

1目的

为规范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的过程管理,确保人身及设备检修和试运安全,避免或减少事故损失,制定本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施工作业过程的管理。生产运行人员进入现场,应执行生产方面的工作票标准。

3 引用标准及相关子系统

3.1 引用标准

3.1.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3.1.2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3.1.3 《中国大唐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

3.2 相关子系统

3.2.1 安健环管理;

3.2.2 档案管理;

3.2.3 基建与生产接口管理;

3.2.4 纠偏与控制;

3.2.5 评估及改进管理。

4 专用术语定义

4.1 工作票:为保证调整、试运及与运行设备有关的工作顺利进行,保护和保障人身及设备安全而使用的一种具有严格执行流程和规范的、必须经过审核和批准的工作文件。

5 职责

5.1 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

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基建副总经理是本标准负责人,负责本标准的全面管理,监督检查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参建单位执行本标准的有效性。

5.2 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安监部主管领导是本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负责检查本标准在本部门执行情况,对执行标准中存在的问题应积极及时予以解决或处理,负责收集和提出完善本标准的建议,经本标准负责人同意和授权修订本标准。

5.3 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

5.3.1 工作有无计划。

5.3.2 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是否按规定进行危险点分析工作;对工作票中所填写的内容是否必要和可能负责。

5.3.3 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人数和技术力量是否适当,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是否能够安全地进行工作。

5.3.4 工作票签发人应认真审查工作票,对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负责。

5.3.5 工作票中安全措施和危险点防范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5.3.6 对工作票中所必须隔高的措施是否确切和清楚,设备名称和编号是否正确负责。

5.3.7 应审查所指派的工作负责人是否能胜任此项工作,工作班成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5.3.8 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的进行,检查工作人员是否遵守安规,执行安全措施。

5.4 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5.4.1 正确地和安全地组织工作。

5.4.2 工作前结合工作内容,召集、主持工作班人员进行危险点分析并制定控制措施;

5.4.3 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向工作班人员交代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及各项安全措施,并结合现场实际进行安全教育。

5.4.4 检查工作班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5.4.5 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与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全。

5.4.6 对工作班成员给予必要的指导。

5.4.7 对工作班成员的变动是否合适负责。

5.4.8 正确执行“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并在工作终结时恢复检修前的状态。

5.4.9 负责与工作许可人联系,履行开工、收工、延期、竣工等手续。

5.5 作业票批准人的安全责任

5.5.1 审查工作票签发人、工作票编号是否合格。

5.5.2 审查工作有无计划,工期是否合适。

5.5.3 审查工作任务是否明确,安全措施是否正确、齐全有无条件进行。

5.5.4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工期相符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5.6 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

5.6.1 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符合现场实际安全条件。

5.6.2 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和正确的执行。

5.6.3 负责检修的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可靠的隔断。

5.6.4 电气工作许可还应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5.6.5 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详细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爆炸危险、带电、有毒及危险的位置和工作场所附近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等。

5.6.6 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有很小的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做详细补充。

5.6.7 对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组织运行人员做好相关的事故预想。

5.7 工作班成员应负的安全责任

5.7.1要互相照顾、互相监督、加强联系,共同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安全措施,听从工作负责人的指导,做好安全文明施工。

5.7.2 监督《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本标准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5.7.3 熟知并正确执行危险点分析卡中所制定控制措施。

5.7.4 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应严格履行工作票、操作票手续。

6 执行标准

6.1 工程各单位进行本标准第2条第1项适用范围内的作业时,必须执行本标准

6.1.1 事故抢修或夜间、节假日抢修,经过允许可以不使用工作票。但必须由现场当班负责人(相当于工作许可人)同意,做好安全措施,设专人监护 ;并应在记录本上记录项、批准人、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安全措施执行情况等内容。并应在值班记录本上记录设备检修的事项:在交接班时亲自向接班人员交待检修设备状态,安全事项等。如果检修时间超过4小时的应补办工作票手续。

6.1.2 严格执行“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实施标准”中“安全施工管理标准”相关规定。

6.2 下列人员应通晓本标准

6.2.1监理单位、_______项目公司分管工程的领导、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监、工程部主任、专业工程师。

6.2.2各施工单位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班长(队长)、施工员、工作负责人、工作班(队)成员、安监、技术部门。

6.3 工作负责人的资格和职责

6.3.1 工作负责人,应有电气、机械设备检修的专业技术资格,有较长时间的检修工作工龄,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电气和机械设备结构和性能,能对作业人员给予检修技术指导。同时经工作票管理标准的培训和考试合格,由主管机械设备的公司领导批准并书面公布。

6.3.2 工作票签发人,应有电气、机械设备检修的专业技术资格,有较丰富的检修工作经验;熟悉电气和机器设备结构和性能,熟悉和掌握检修作业人员的工作能力;同时经工作票管理标准的培训和考试合格,由主管机械设备的公司领导批准并书面公布。

6.3.3 工作许可人,应有电气、机械设备运行操作的专业技术资格,有较丰富的设备操作经验;熟悉电气和机械设备结构和性能,熟悉和掌握设备的系统;熟悉设备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同时经工作票管理标准的培训和考试合格,由主管机械设备的公司领导批准并书面公布。

6.4 下列工程应填写安全施工操作票(作业票)

6.4.1 超重机满负荷起吊,两台及以上超重机抬吊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作业,起吊危险品。

6.4.2 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物件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的装卸及运输。

6.4.3 油区进油明火作业,在发电、变电运行区作业,高压带电作业及临近高压带电体作业。

6.4.4 特殊高处脚手架、金属长降架、大型超重机械拆除、组装作业。

6.4.5 金属容器内作业。

6.4.6 土石方爆破,导地线爆压。

6.4.7 其它危险作业。

6.4.8 安装后的220kv升压站、6kv母线、高低压变的投退试运行、重要辅机的试运行、机组的开停。

6.4.9 凡在运行的发电设备区域内工作应办理相关的手续。由工程建设_______项目公司与生产单位的有关部门取得联系,说明工作任务、地点、时间、要求,办理作业票手续,由生产部门协调,方可进入发电设备区域内施工。

6.5 工作票工作标准

6.5.1 填写工作票

6.5.1.1 在根据工作性质选取的相应种类的工作票上填写工作负责人、工作内容、工作范围、所在部门、班组,填票人、填票日期等信息后提交。

6.5.1.2 在“隔离对象”选项卡中填写需要检修设备、隔离内容和隔离方式、是否需要验收试验等信息由工作负责人在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内填写安全技术措施。

6.5.1.3 在“隔离措施”选项卡中填写具体的隔离措施,确定需要隔离的设备、措施类型、措施说明、隔离状态、安全标示、是否要求恢复等内容。

6.5.1.4 操作票(作业票)填写的内容应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气、热机安规要求执行。电气一种工作票应提前一天送到有关管理部门。

6.5.2 将上述内容填写无误后,经工作票签发人仔细审查核对后签发。

6.5.3 工作票的许可

6.5.3.1 工作许可人对照系统审查安全措施是否全面、可行,审核工作内容是否准确。如果需要补充安全措施的应补充安全措施。

6.5.3.2 根据现场实际,为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在“补充安全措施”栏内,针对性的提出具体补充安全措施。如无补充措施,可写“无”并签字,不准空白。

6.5.3.3 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必须写明有触电危险的具体带电部位和带电设备名称,提出补充安全措施和要求。

6.5.3.4 补充的措施完成后,应经工作负责人和许可人共同现场检查和认可。

工作票中已执行的安全措施,要与工作票中填写的安全措施相符。工作许可人应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安全措施的布置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当就近有带电设备时, 应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带电部位。双方认为能够满足安全工作的要求时,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并填上开工时间。许可人应将工作票第一联存档备查,并登记主要工程内容:工作负责人应携带工作票第二联。

6.6 检修工作开始

6.6.1 工作负责人应随身携带工作标并带领工作班全体人员进入工作现场。

6.6.2 在开始工作前应全体整齐列队,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人员宣 读工作票,严肃、认真、详细地交待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等,明确邻近运行设备和带电设备。

6.6.3 工作负责人或安全员要确认每个成员对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带电部位等确实了解清楚的基础上,方可开工。

6.6.4 工作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均不允许随意变更接线方式和安全措施。如必须变动时,应取得工作许可人同意,并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6.6.5 检修工作有下列情况必须重新履行工作票手续。

6.6.5.1 部分检修设备将加入运行时。

6.6.5.2 需要变更检修工程或增设安全措施时。

6.6.6 不准任意扩大工作票的工作内容,如改变工作内容不改变安全措施,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工作票签发人的同意并与工作许可人协商,经现场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在工作票上增添内容,可不重新履行工作票手续。

6.6.7 发现检修人员违反安全工作规程或没按工作票内容进行工作,应及时停止其工作,收回工作票,命令检修人员退出现场。

6.7 工作负责人的变更

6.7.1 工作负责人的变更必须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同意。

6.7.2 更换工作负责人后,先后两个工作负责人必须对现场工作情况进行详细的交代,清楚后,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6.7.3 工作票签发人、新工作票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分别在工作票上签字,并填写变更时间,新工作负责人方可开始工作。

6.8 检修设备的试运

6.8.1 对需要经过试运检验施工质量后方能交工的工作,或工作中间需要启动检修设备时,如不影响其他工作班组安全措施范围内的变动,工作负责人在试运前应将全体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带,然后将所持工作票交给工作许可人。

6.8.2 工作许可人认为可以进行试运时,应将试运设备检修工作票有关安全措施撤除,检查工作人员已全部撤出检修现场后,联系恢复送电,在确认不影响其他作业 班组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试运。

6.8.3 试运后仍需要继续进行检修工作时,工作许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许可手续后,工作许可人方可带领工作人员继续进行工作。

6.8.4 如试运后需改变原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及范围,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6.8.5 所有转动设备的电机、泵、风机、空压机的检修,均应试行。电动阀门检修后再运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应试运。

6.9 检修完成后恢复措施

6.9.1 检修工作完成之后,在“恢复措施”中确认恢复的设备、措施类型、措施说明、恢复状态、是否要求验收试验等内容是否满足。

6.9.2 若有要求应在工作结束后对检修设备进行验收试验,以检查检修工作的正确性。

6.9.3 在恢复措施完成和试验合格后由许可人对检修工作进行验收。

6.10 有关工作票的其他要求

6.10.1 严禁无票工作,所现场值班人员有权制止应持票作业的无票工作人员。

6.10.2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每年应进行一次工作票管理标准的考试、考试合格并经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后公布。

6.10.3 各施工单位应将操作票(作业票)批准人、签发人、负责人书面报_______项目公司安监部,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补报。

6.10.4 各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操作票(作业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班成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安规的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担任工作。

6.10.5 临时雇佣承包商预担当工作票负责人时,应由承包商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发包方相关负责人同意,并经过安规、工作票管理标准、工作范围内的相关技术考试,合格后,经发包方主管部门批准。

6.10.6 一个人不可同时担任两张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

6.10.7 填写工作票应使用_______项目公司规定的设备名称、编号,凡有双重编号的设备必须填写双重编号。

6.10.8 安全措施(隔离措施)的填写,应严格按规程的有关规定。并按规定填写应装设的接地线,加设的围栏、悬挂的标示牌,加锁、加堵板、挂警告牌等措施。

6.10.9 已装设的接地线,应填上装设的具体地点,接地线编号和接地线的组数。需要加装绝缘隔板时,应将装设的具体位置,隔板的编号填写在“已装接地线和已合接地刀闸”栏内。所挂标示牌要写明地点和标示牌名称。

6.10.10 完工的作业票各单位一律保存三个月才能销毁。

6.11 工作结束

6.11.1 工作结束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工作人员退出工作地点,经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双方到现场交待、验收后,在工作票上签字,即为工作终结。工作负责人可带全部人员撤离工作现场。

6.11.2 检修工作已结束,但在工作票未注销之前,任何人不准将设备投入运行。

6.11.3 经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签字终结的工作票,应在工作票的 右上角处盖“已执行”章。上联工作票由运行人员保存,下联交工作负责人保存,并在“工作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作废或未执行的工作票,要盖“作废”章,并写明作废原因。

6.11.4 工作票终结后,工作许可人应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汇报,并根据工作票中所做安全措施及现场负责人的命令,对原措施进行恢复措施。

6.11.5 检修人员在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前,应注意恢复设备的明显标志。

7 检查、评价与反馈

标准执行人应经常检查本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的规范性,每半年填写一次评价表(附录1),报标准负责人进行评价。标准执行人必须确保为所有文件持有人提供最新的修订版本。

标准负责人根据反馈情况对各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决定是否升级。各施工单位安监部应对工作票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评价,对执行不力,出现偏差和有章不循的单位应进行考核和处罚。

第8篇 通信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通信建设工

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用电信网新建、改建和扩建等活动及实施通信建

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以下简称“建设单位“)、通信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以下简称“设计单位“)、通信建设监理企业(以下简称“监理单位“)、通信工程施工企业、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以下合称“施工单位“)等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保证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 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

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有关通信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

(二)监督、指导全国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国通信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组织、指导全国通信建设工程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

(四)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

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标准,制定地方性通

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

(四)协助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

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受理通信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超出管理权限的,应当及时转送有管理权限的部门。举报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

(二)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

(三)督促落实整顿措施,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条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实行定期报送和统计制度。每季度首月10日前报告上季度安全生产情况,每年1月10日前报告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各行政区电信运营企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报送本行政区通信管理局;各电信运营企业总部和中央企业所属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一条 电信运营企业(即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建立完善的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紧急预案,设立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确定责任人。

(二)按照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提取费率的要求,在工程概预算中明确通信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打折,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三)不得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四)建设单位在通信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对施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通信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有关人员未经考

核合格的,不得认定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第十二条 设计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设计单位和有关人员对其设计安全性负责。

(二)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全额列出安全生产费用。

(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四)设计单位应参与设计有关的生产安全事故分析,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紧急预案。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五条 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范围内安排使用,不得

挪用或挤占。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的使用和管理程序。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

野外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或个人意外伤害险。所需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

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企业为员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

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九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本行政区通信管理局报告。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

第三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十一条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于2小时内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三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查明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内容。

第三十三条 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事故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应积极配合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抢救、事故调查及事故处理等工作。

第三十四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电信运营企业(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未按本规定按期报送安全生产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撤销资质。

第三十六条 电信运营企业(即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进行处罚。

(一)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操作规范

及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企业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三)将建设工程及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未提供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或未按期足额支

付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

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 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费用提而不用导致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条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违反本规

定行为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一条 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未按规定单列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令其限期

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警告直至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第四十二条 监理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

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8年8月1日施行。

第9篇 弱电施工队工程安全施工管理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项目经理部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定。

2、项目部项目经理、工长、施工员要以身作则,正确处理好安全工作与其它工作的关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制度,确保各项生产、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坚决杜绝违章施工。

3、在审核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时,必须同时提交安全保证技术措施。施工队伍必须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随时检查施工现场内的安全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排除或上报,并做好文字记录。

4、工程项目部必须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培训,坚决制止违章作业。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施工管理规定,戴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和赤脚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危险工种的施工人员,要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高空作业须系好安全带。

5、施工现场内必备的各种安全设施、设备、标志、色标等,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动。因施工需要必须拆动时,要向本工地的现场安全员请示同意后方可拆动。

6、公司工程部不定期到现场进行安全、劳动保护、卫生等检查,将检查情况记录备案,做为各项目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第10篇 大楼加固装修工程安全施工管理措施

办公大楼加固装修工程安全施工管理措施

一、安全施工目标:

不发生重伤事故,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1‰以内,创“北京市优质安全文明工地”。

二、管理体系

由单位安全部门负责对各工地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各项目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副组长由项目副经理和专职安全员担任,组员包括各专业施工队长和队安全员等,安全部每周组织一次巡查,并在当周工程例会上公布检查结果。

三、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1.现场安全准备工作

进场的首要工作,要熟悉现场外围的环境,其中包括高低压线路和其他危险地、物,现场内的安全治理和防护工作,此项工作就绪后,由项目经理,技术主管,和安全主管认真学习现场安全管理知识,参加劳动局考试,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进场由技术部门联系劳务,人员落实后,进行安全培训,分为“三级”(项目、队、班组)之后由项目印试题统一考试,

建立安全教育记录,未受教育者,安全人员有权拒绝其上岗。

2.拆除工程施工阶段的安全管理

电气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确保建筑物所有电源处于关闭状态,严格执行临时施工用电的各项规定。

给排水采暖工程拆除施工时,确保管道中无水、无气。严格按施工交底的内容进行拆除,不明情况的管线不能随意拆除。

室内拆除吊顶时,每一间房间要有专人负责,禁止一边拆除吊顶一边清运垃圾,待该房间的吊顶全部拆除后,统一清运垃圾。

室内墙体拆除的过程中,应按技术交底的顺序进行施工,每堵墙体拆除时,要确认另一侧没有施工人员和施工机具后,方可进行施工。

在室外拆除墙体及装饰面层时,严禁向下抛扔垃圾杂物,严禁上下同时交叉拆除,应从上至下依次拆除。

室内拆除楼板或地面的过程中,应由专门的保卫人员负责下一层的安全工作,禁止下一层室内的一切施工作业,防止楼板局部突然塌落伤人。

各拆除作业面要进行有效的防尘、降尘,及时洒水、提前湿润等。作好环境保护和员工个人保护工作。

3.基础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基坑完成后,四周做1.2~1.5m 高防护栏杆,刷红白漆,栏杆外围护安全网和做不低于30cm 的挡水墙。

进场材料在基坑边堆放,预先制定标准,并对护坡经常性自测和用水准仪测试,必要时要成立护坡观察小组,成员有技术、安全等部门组成,由安全部门每天写出观察结果。

教育施工人员向基坑下料时不从上向下扔,保证吊物必须有容器和捆绑,信号工指挥要认真执行“十不准吊”。

4.±0.00 以上结构及加固安全管理

根据施工要求由技术部门设计脚手架,安全部门参加,采取何种架子,提前绘制施工图,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做安全技术交底。架子工进行培训,取证上岗。对结构的敞口处,设置固定的防护栏,统一达到高度1.2m,用红白漆涂刷。

支模与拆模,支模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顶撑和满堂红架子时,要有二人以上合作,在拆模时,安排专职看护人员。施工人员有协作精神,拆完之后方可清理。

结构面的安全,人行马道上的碎混凝土块,垃圾等危险物品,每天安排人员清理。

不管在任何情况下,杜绝上下立体交叉作业,如出现这种情况,根据工程的缓急,指令停止一方。

5.装饰工程安全管理

处理结构的剔凿人员,必须戴好护目镜,注意周围的人员、机械安全,所搭设的临时架子,做到安全使用。

内装修所搭设的满堂红脚手架,严格按要求搭设,尺寸1.8m×1.8m×1.5m,满铺脚手板,不留空档,并做到工完场清,有临边敞口处绑两道防护栏杆,高度1.2m。

6.施工机械安全管理

施工电梯及提升机的安装地基和使用按原厂规定,并有验收手续,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定期进行检测。

施工电梯及提升机的安全装置保证齐全、灵敏、可靠,做到定期不定期的检验。严格执行额定重量及定额人数制度。电梯底笼周围2.5m 范围内必须设置牢固的防护栏杆,进出口处的上部搭设足够尺寸的防砸棚。并作防雷接地处理。

搅拌机外壳应作接地保护,开关箱设漏电保护器,各转动部位有防护罩。运行前要试运转检查有无故障。搅拌机的固定基础要牢固稳定,并有防雨棚。

蛙式打夯机必须两人操作,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胶鞋,操作手柄应采取绝缘措施,夯机用后应切断电源,严禁在夯机运转时清除积土。

氧气、乙炔瓶防止曝晒、倒放,平时汽油、氧气和乙炔瓶的工作间的间距不小于5cm,两瓶同时焊时距离大于10m。各种气瓶应分类分别存放,不得靠近火源或热源。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浮桶式乙炔发生器。

电锯的锯盘及传动部位安装防护罩,并设保险档、分料器、挡网或棘爪。凡长度小于50m,厚度大于锯盘半径的木料,严禁使用电锯。

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砂轮必须装设不小于180°的防护罩和牢固的工件托架。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厚度小于25mm 的砂轮。

平面刨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对吊具、钢丝绳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各种小型手持电动工具的绝缘性能要符合规范的规定。工具自带的软线不准随意拆除或接长,插头不得随意更换,禁止使用不带插头的工具。

工具中运动(转动)的危险零件,必须按有关的标准装设防护罩不得随意拆除。

7.临时用电安全防护管理

临时用电必须按规范的要求,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建立必要的档案资料。临时用电必须建立针对现场的线路、设施的定期检查制度,并将检查、检验记录存档备查。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整齐,架空线采用绝缘导线,不成束架空敷设,也不沿地面明敷设。

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保持完整、牢固、防雨,箱体外涂安全色,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按部标颁准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各种电气设备和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在采用接地和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按规定选择。

各种高大设施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保证工具的电源线完好。

电源线不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专人负责。

在施工场所采用36v 电源、24h 全天

候照明。

第11篇 工程安全施工作业票、工作票制度

1总则

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是安全施工管理的一项主要措施,也是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以保障安全生产,避免事故发生的最后一道安全管理防线,是现场班组基础的安全管理。为使安全票能有效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使作业人员进行标准化操作,特制定本制度。

2凡进行松变电施工作业以及其他危险、重要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制度。

3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编审执行程序:

3.1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必须经同级安全审核,并由本级第一安全员签发。

3.2填写好的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必须经同级安全员审核,并由本级第一安全员签发。

3.3每日工作前,必须由现场负责人向参加本项工作的全体人员逐条、逐项宣读。

3.4现场施工时,必须按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分工、注意事项、安全措施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必须通知现场工作负责人,经批准后方可变更安全工作票内容。现场工作负责人要对其施工现场施工人员正确执行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行为负全部责任,安全措施执行人对所执行的安全措施负主要责任。

3.5更换工作内容必须重新填写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如果工作内容等不变,每票最长使用时间也不得超过五天。

4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编写内容

3.1工作内容

4.1.1工作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工作项目、工作地点等三部分,填写工作项目以附录中规定的工作项目名称为准。

4.1.2工作内容的填写必须详细、具体、标准。

4.1.3每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仅限定一种工作内容。

4.2每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上必须填写工作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

4.3工作负责人要针对工作项目、现场的具体情况,参照附录中的安全注意事项,认真填写工作的安全注意事项。

4.4审核与签发人若有何安全注意事项请填写于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补充措施上。

4.5人员分工:

每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中必须有明确的人员分工。

4.6每张安全施工作业中(工作)票中必须要有填写人、审核人、签发人的签字,否则视为废票。

5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填写后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检查,工作任务完成后由项目部回收。工作票必须妥善保存,工程竣工后交公司存档。

6在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使用中,若发现下列行为时,属于违章行为,要对工作负责人进行处罚;凡因违章使用安全票发生事故时,追究工作负责人的责任。

6.1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填写、审核、签发未按规定由有关人员填写;

6.2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未经审核或签发而使用;

6.3工作内容不变,一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使用超过五日者;

6.4现场使用复印的安全票的(不包括有关规定中规定的一式几份的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

6.5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中的项目未按规定填写的;

6.6工作负责人在每天工作前未向全体工作人员宣读或未带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

6.7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上所写的项目(如人员分工、工作内容、现场布置)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

6.8现场工作人员对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安全注意事项不清。

7各级领导、工作负责人及作业人员要提高对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正确认识,认真执行安全工作票制度。

第12篇 桩基础工程安全施工制度

为了确保本工程的顺利进行,按期保质保量的完成工程施工任务,公司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望广大职工共同遵守、切实执行。

一、本公司的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公司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听从公司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服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等相关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二、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遵纪守法,争做奉献求实、爱岗敬业、文明先进的员工。

三、坚决遵守工地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和晚休,不得迟到和早退,有事要请假,不得擅离职守。

四、严禁打架斗殴、赌、黄。若有违法者,不论情由,均处以1000元罚款,其医药费自理后公司再做处理。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五、对不服从公司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的安排,寻衅闹事、故意制造事端均处以500元罚款,其医药费自理后公司再做处理,并开除当事人。

六、文明用语、讲文明、讲礼貌、团结进取、求实创新。

七、对工地材料、设备、机械。工具、用具等人人都得关心和爱护,不得损坏和丢失(包括甲方和相邻单位的财物)。文明工地的设施人人都得关心和爱护。对有意损害公共财物者,赔偿原物价值的200%。对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无意损坏者赔偿其原值的50%。爱护公物、人人有责。

八、工地用电要注意安全,所有用电线路、电器均应由工地电工专人负责:他人不得私自乱_接、否则引起的一切不安全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伤亡事故,均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及赔偿。机械设备的操作应持证(上岗证)的专业人员操作,操作必须按照《机械操作规程》操作、他人不得随意乱开乱动,否则一切后果自负。安全驾驶、文明操作。

九、工地所有员工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照各项安全施工要求执行并操作,确保安全施工。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杜绝火种,火源进入施工现场。

十、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及高跟鞋;严禁从高空抛扔东西,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若有违章操作,所发生的不安全事故及伤亡事故,公司慨不负责,其医疗费、护理费及误工费等,均由本人自理。若在工地以外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其后果由本人负责自理,公司慨不负责。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下班。

十一、工地所有员工应妥善保管好自己所携带的行李、物品。严禁在本工地、建设单位、相邻单位及他人处盗窃财物或伙同外界人员盗窃本工地财物。若有发现,不问情由均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或处以原价值二十倍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者送司法部门处理。遵纪守法、做文明使者。

十二、工地应做到文明施工,要求同事之间礼貌用语,搞好自身卫生及环境卫生,施工现场应经常保持卫生良好,施工机械设备及现场材料布局井井有条,做好工地面貌及个人面貌完全符合讲文明工地的标准。讲文明礼貌、树良好风气。

十三、工地所有员工、各施工班组应保管、保养好其所有的一切财物(机具、用具、设备、车辆、钢化、生活用品、办公用品等),如有损坏、丢失等应照价赔偿。设备为我创效益、我为设备搞整洁。

十四、严格遵守讲文明工地及宿舍的管理制度。自觉遵守纪律、保护环境卫生。语气和谐、团结友爱、

十五、为了公司荣誉和职工利益、以上各条款,望广大员工切实执行、严格遵守,以充分体现:“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精神。

荆州市亦帆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三月

第13篇 某工程安全施工管理标准

1目的

为全面贯彻国家和_______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_______项目公司对现场安全管理的有效控控制,切实解决目前工程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提高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工程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依据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有关现场安全施工的标准、规程、规定、制度等制定本管理要点,规范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的安全管理,争创国内电力工程建设一流安全施工工地,特制订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承担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建设的所有单位(包括建设、设计、施工、设备厂家、调试运行、监理公司等单位)的安全管理。

参加本工程建设的所有单位的各级领导在坚决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有关安全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的同时,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作为企业经营理念,不断完善安全、卫生条件,规范员工安全行为,在确保安全与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开展施工,并接受_______项目公司和监理单位的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与指导,但不代替各施工单位的正常安全管理,施工单位要根据各自承担的工程,在开工前编制完成各项安全施工管理办法。

各单位各级行政一把手是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各职能部门亦应在各自主管的业务范围内对安全工作负责,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引用标准及相关子系统

引用标准

3.1.1《中国_______公司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3.1.2《中国_______公司工程建设安全技术及管理要点》;

3.1.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 dl 5009.1-2002;

3.1.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3.1.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1.7国务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相关子系统

3.2.1 安健环管理;

3.2.2 监理管理;

3.2.3 档案管理;

3.2.4 基建与生产接口管理;

3.2.5 评估及改进管理;

4 专业术语定义(略)

5职责

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

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是本标准负责人,负责本标准的全面管理,基建副总经理是本标准协助负责人,监督检查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参建单位执行本标准的有效性。

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安监部主管领导是本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负责检查本标准在本部门的执行情况,对执行标准中存在的问题应积极及时予以解决或处理,负责收集和提出完善本标准的建议,经本标准负责人同意和授权修订本标准。

6 执行标准

安全目标

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在施工合同签订的同时签订安全责任书和安全合约。本工程实现以下安全目标。

6.1.1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6.1.2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6.1.3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及设备损坏事故。

6.1.4不发生负有责任的重大交通、运输事故。

6.1.5不发生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

6.1.6不发生重大垮(坍)塌事故。

6.1.7不发生重大职业卫生伤害事故。

6.1.8不发生同一现场重复相同性质的事故。

6.1.9严格控制重伤事故发生,重伤事故率不超过1‰,负伤率不超过2‰。

6.1.10实现安全、文明施工,达标投产工程。

6.1.11创全国电力行业一流的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及_______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安全监督

6.2.1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规定,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管理,确保本工程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成立以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为主任的,监理公司和各主要施工单位行政正职参加的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委员会。成立以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主管工程的副总经理为组长的,监理公司和各施工单位主管工程的副职、安监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施工协调领导小组。

安全委员会成员与安全施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必须严格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安全施工协调领导小组应在安委会统一布置、统一指挥下开展安全施工检查活动和安全监察工作。

6.2.2安全委员会职责:

6.2.2.1全面负责整个工程全过程的安全施工组织与各个阶段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其组成成员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日常工作的首位,各单位应重点抓好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施工,明确目标和责任责任,建立健全各单位的安全监察机构和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施工措施和管理标准,并负责监督执行。

6.2.2.2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施工负全面的监督和管理责任。

6.2.2.3负责制定工程建设的安全施工规划和经济制约措施。

6.2.2.4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研究对安全施工严重失控的施工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停工整顿或清退出场等处理。

6.2.2.5安全委员会成员在现场,均能行使监督权,经济处罚指令权。

6.2.2.6参加施工现场的死亡事故调查分析,及时了解各单位发生事故情况,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制定措施,改进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6.2.3安全施工协调领导小组职责:

6.2.3.1日常的安全施工管理,由_______项目公司安监部牵头,监理单位、各施工单位安监部参加进行工作,_______项目公司安监部参加协调小组的工作和一些较大的协调工作会议等。定期向安全委员会报告本工程建设的安全情况。

6.2.3.2负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标准,安全技术措施,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的贯彻执行。

6.2.3.3负责监督对施工设施的安全技术状况,人身安全防护设施状况的检查,监督各单位工器具、起重机具及运输设备的管理和定期检查工作。

6.2.3.4具体组织安全大检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6.2.3.5参加或协助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

6.2.3.6负责监督安全技术及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施工组织设计计划和反事故措施计划的落实。

6.2.3.7定期或不定期总结分析工程建设中的安全薄弱环节和带倾向性的安全施工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事故隐患、危险点,做到超前预防。

6.2.3.8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发出《安全施工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6.2.3.9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在交叉作业中存在的安全施工问题。

及时应用通报、快报、简报等形式进行事故反馈,配合有关部门采用各种形式和手段对职工进行安全宣传教育。

6.2.4职权

6.2.4.1_______项目公司、监理单位的安全委员会成员、安全施工协调领导小组长、付组长和_______项目公司安监专职、监理单位安监专职有权对违章现象与整改工程随时下发罚款通知单和整改通知单。。

6.2.4.2安全委员会与协调领导小组的奖罚只对各单位,对具体人员的处罚由各单位进行落实,安全委员会与协调领导小组有权随时过问对违章和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6.2.4.3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单位写出奖励工程及有关情况,报工程建设_______项目公司安监部,确认后核定奖励金额,经安全委员会批准,给予奖励。

6.2.4.4安全委员会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对违章、违纪及影响安全施工的各种现象,有权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6.2.4.5安全委员会在本工程建设和试运行过程中具有“安全一票否决权”。根据工程建设和试运行的实际情况进行集体研究,可分别进行批评、通报、经济处罚、扣留工程进度款或停工整顿、终止施工合同等。

6.2.4.6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决算时,必须经_______项目公司安监部会签后,才能支付尾款。

6.2.4.7享有《电力安全监察规定》中赋予各级安全监察机构与人员的职权。

6.2.5监理单位设立安全组,原则上不得少于6人并兼顾各专业。总监理工程师承担现场施工安全的监管人。

6.2.6施工单位设立安全监察科(或相应机构,人数不少于5人),工地设专职安全员,班组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外协队伍设专职安全员,施工单位配备的专职安全员数量不低于职工总数的3%。设计单位和设计监理单位设置兼职安全人员。

安全管理

6.3.1工程建设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和规章制度。严格遵循电力建设的客观规律,按施工管理程序办事。

6.3.2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思想是: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安全文明施工为基础,实现快速、优质、低耗、达标投产。

6.3.3建立健全“电力建设安全风险,安全监督制约,安全教育激励”三项机制。

6.3.4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制定的安全管理目标进行分解落实,负责制订实现本工程安全目标的具体措施、办法和考核细则,加强安全管理并贯彻落实。

6.3.5企业在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施工工程如:爆破、起重吊装、深基础、地下洞室、高边坡、高层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架)、垂直运输设备(塔吊、升降机等)的拆装、建筑物(或构筑物)拆以及结构复杂、危险性大的施工工程,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有图纸、计算书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专项审查和审批,并应重点加强监督检查管理。

6.3.6严格目标管理与控制,加强危险点的预测,严格控制危险点,消除危险源,密切注意危险因素,坚决杜绝危险事件的发生。在组织施工中树立“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安全理念,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通过危害辨识、危险评价和危险控制计划积极抓好预测预控,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6.3.7安全工作采取行政、法律和经济的手段进行综合管理,要有严、细、实、稳的工作作风。

6.3.8抓好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制的到位和落实,做到职责分明、责任到人,在施工中认真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施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自明确在安全方面哪些范围要自己负责,负什么样的责,对谁负责,形成完整的管理体系,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各施工单位必须将安全文明施工,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任务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使安全管理工作日常化。适时组织开展“安全活动月”及“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

6.3.9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施工单位建立健全的的安全、健康、环保管理标准和台帐,认真填报帐、表、册、卡,作到记录及时准确,有据可查。

6.3.10在整个工程建设中,形成以工程_______项目公司为中心,以_______项目公司总经理为首的行政指挥体系;以书记为首的政治思想保证体系;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工程技术保证体系;以安监部为首的安全监察体系。做到各尽其责,共同负责。

6.3.11认真落实四个到位,即“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6.3.12认真抓好劳动者的思想和技术业务素质的全员培训工作,提高全体劳动者的整体素质,必须培训合格,不断提高施工人员的专业操作水平和安全施工意识,不断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能力,这是搞好安全工作的基础。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手段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并引进激励机制,加强员工岗位专业安全素质的培训,把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结合起来,不断充实全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内容,还要利用事故通报,快报,安全简报等对员工进行典型事故实例教育。特殊工种应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6.3.13加强作业场所和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作业场所和施工现场应有施工组织安全方案,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要到位,不留任何死角,漏洞,做到一严、二细、三实(严格要求;细心检查;细心操作;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制度)。结合施工生产任务,认真制定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所有施工工程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对大型工程、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工程,_______项目公司安监部和监理部必须监督施工单位编制专门的安全施工措施,严把措施的编、审、交底和签字关,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并监督实施;对进入或涉及发电生产区域的施工作业,必须到发电运行单位办理工作票、操作票,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对参加本工程建设的所有施工单位都应按有关文件规定,必须在施工企业的施工管理费中预扣总价的1%作安全施工保证金。

6.3.14对民工、临时工及包工队的安全管理要严格按《安全生产法》和《中国_______公司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到同正式职工一样对待,一样培训,一样严格要求,一样管理,严把三关:资质审查关(包括身体检查);安全教育培训关;考试合格审查关。并签订正式合同明确民工和临时工,包工队的安全职责,各单位在_______项目公司安监部指导下建立含民工、临时工在内的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档案,按安全管理三项机制的实施细则归口_______项目公司安监部统一管理,并严格按照“调规”规定履行手续,坚决杜绝以“包”代管和以“罚”代管,杜绝民工和临时工的伤亡事故,切实实现整个工程建设全过程全员的安全零目标。

6.3.15加强对高空作业和交叉作业的立体安全多层次防护措施的编制指导和管理,并监督检查,从而不断发展安全防护技术,提高安全科技水平。

6.3.16坚持安全例会标准,定期召开安委会、安全工作会和安全专业例会;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施工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和布置安全工作。

6.3.17加强班组和安监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参加本工程建设的所有施工单位都必须组建独立的安监机构,且业务素质,人员数量符合工程建设的需要。认真加强班组安全管理,规范班组安全建设,严格执行班组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和“三交” (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三查” (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标准。

6.3.18加强对现场“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罚力度,严格控制习惯性违章,以违章零目标确保事故零目标的实现。

6.3.19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现场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特别是升降电梯及大中型施工机械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使其保持良好的状态,符合劳动与安监部的规定,将其台帐报_______项目公司与监理公司,随时接受查验;各种吊装机械、钢筋加工机械、卷扬机、搅拌机、木工机械的各种防护装置应齐全、灵活、可靠,并定期进行检查。

6.3.20加强工程的开工管理。对施工单位参加施工的各类人员的安全知识考试成绩审查合格,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现场标示符合要求,施工人员配戴上岗证,安全帽应按单位统一编号,并对安全帽颜色作统一规定。所有工程开工报告须经中国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安监部会签。否则,工程不能开工。

6.3.21加强施工用电的安全管理,配电箱必须设可靠漏电保护装置。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必须由有证电工操作;加强对施工用电的安全检查,严防触电事故的发生。

6.3.22认真落实_______公司《火电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化》的要求,为施工人员创造安全的施工作业环境。

6.3.23企业应该建立验收确认制度,对脚手架、井架、高支模、施工用电、垂直运输设备(塔吊、升降机等)、起重机和其他施工机械及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在施工现场安装后,应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对外购的设备、设施和产品,在正式使用前,应按相关标准进行验收确认。

6.3.24企业应对参加施的职工,根据不同工种和劳动条件发给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会其正确使用。

6.3.25从事施工作业的人员,应体检合格,并符合相应工种身体条件要求。

6.3.26工地在开工前应铺设整齐和足够宽度的硬化道路,不积水、不堆放构件、材料,保持经常畅通。

6.3.27行人、车辆等交通繁忙的交叉路口,应悬挂安全指示标牌,在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

6.3.28各种料具应按照总平面图规定的位置,按品种、分规格堆放整齐,标识明确。在施工过程中,应随完工随清理,拆除的模板、料具应码放整齐。

6.3.29在天然光线不足的作业场地、通道及用电设备的开关箱处,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6.3.30工程现场应将施工作业区与生活区分开设置。

6.3.31工程应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包括消防预案)、动火审批制度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办法。应按施工规模建立消防组织,配备义务消防人员,并应经过专业培训和定期组织进行演习。

6.3.32工程现场应按照总平面图划分防火责任区,根据作业条件合理配备灭火器材。当工程施工高度超过30m时,应配备有足够扬程的消防水泵和必须保障畅通的疏散通道。

6.3.33工地应设置吸烟室,吸烟人员必须到吸烟室吸烟。

6.3.34各种气瓶应单独存放,库房应通风良好,各种设施符合防爆要求。在防火重点部位、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域如需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并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防止火花四溅引燃其它可燃物。在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合理布置干粉式灭火机、1211灭火机、二氧化碳灭火机、沙箱、消防栓、消防水带等消防设施,并每月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使之始终于良好的可用状态。

6.3.35工程应该按照作业条件,针对季节性施工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6.3.36雨季施工应考虑施工作业的防雨、排水、防汛及防雷措施。傍山的施工现场做好防滑坡塌方的工作和做好临时设施及脚手架等的防强风措施。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应对现场防雷装置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防止雷击伤害。

6.3.37冬季施工应采取防滑、防冻措施。

6.3.38遇六级以上(含六级)强风、大雪、浓雾等恶劣气候,严禁露天起重吊装和高处作业。

6.3.39加强对现场的监督检查,坚持“安全一票否决权”和“重奖重罚”的原则,严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机械伤害、坍塌、触电和职业卫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6.3.40严格事故统计报告标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

6.3.41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6.3.42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6.3.43严格执行 “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工作检查表”和“火电工程施工现场专业安全检查表”,强化对现场的安全检查,搞好经常性、专业性、季节性安全检查。

6.3.27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不符合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施工。

施工总平面划分及管理规定

6.4.1 划分原则

6.4.1.1 按施工合同范围划分,凡是合同范围内的,其区域的安全施工管理由合同施工单位负责。施工材料的堆放、施工机具布置严格按_______项目公司批准的施工场地平面布置图安排。

6.4.1.2 按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总平面布置图划分、施工生活区由各自施工单位负责。

6.4.1.3土建与安装按交安时间范围划分。交安前由土建单位负责,交安后由安装单位负责。

6.4.2 管理办法

6.4.2.1区域总负责制,谁的责任区由谁总负责。

6.4.2.2 施工单位进入另一个施工单位的责任区内施工,必须服从责任区单位的管理,并办理进出场手续。

6.4.2.3 进出场手续由进入单位填报施工内容、施工区域、场地情况、材料、机具的堆放布置和退场恢复情况等。责任区单位签字同意后报_______项目公司工程部和安监部,未办理手续,责任区单位有权报_______项目公司的工程和安监部不承认其工程量,直到责任区单位同意为止。

6.4.2.4 土建交安时,必须填报交安范围区域,由安装单位签字认可,交安区域移交给安装单位负责。

6.4.3 施工阶段现场管理

6.4.3.1 各施工单位必须在现场挂置安全施工责任区范围及责任人与安全员的标牌。

6.4.3.2 施工机械、设备完好、清洁,安全操作规程齐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熟悉机械设备性能和工作条件。

6.4.3.3 施工临建设施完整,布置得当,环境清洁。办公室、工具间等场所内部整洁,布置整齐,有关职责、制度、规定上墙。

6.4.3.4 施工道路应设置明显的路标,不应在路边堆放设备、材料等物品。因工程需要切断道路时,必须经_______项目公司工程部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实施,以保证正常交通,尤其要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主要安装施工单位还应布置必要的消防管道。施工单位必备需要的消防器材。

6.4.3.5 开挖区和施工区必须设有围栏只允许留一个进出口,执行封闭式管理。

6.4.3.6 建筑、安装工程应尽量减少立体交叉作业,如必须进行立体交叉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和防止高空落物坠落的措施。

6.4.3.7 厂区道路、组合场,施工作业区要配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并根据工程需要及时配备维护人员保证正常使用。

6.4.3.8 沟道、孔洞、平台、扶梯等处要有安全可靠的栏杆或盖板,临时性栏杆和栏绳应是红、白相间隔的标示,并挂有安全警示牌。

6.4.3.9 经常开展各级安全活动,有实效,内容充实,有详细齐全的活动记录。

6.4.4 启动阶段的安全管理

6.4.4.1 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要把安全工作作为工作重点之一,启动验收委员会主任对整套启动期间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6.4.4.2 启动试运大纲通过审查,各项启动试运措施编制完毕,得到批准。启动试运措施要对安全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在启动调试过程中认真执行。启动试运前必须由_______项目公司安监部组织进行安全大检查,检查结果报启委会,审查存在问题限期整改,未达到启动试运必备的安全条件不许启动。

6.4.4.3 主厂房和燃油区等重点防火区域永久消防系统己能正常投入使用,各岗位有专人值班。

6.4.4.4 参加启动调试人员着装要符合要求,各类人员分别佩戴相应的标志,各自坚守工作岗位。

安全施工措施管理规定

6.5.1 参加本工程建设的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详细的、操作性强的安全施工措施。

6.5.2 一般施工工程的安全措施,须经施工单位总工程师审查批准。特殊工程的安全措施由施工单位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会审,经批准后报_______项目公司安监部和监理单位备案并接受其监督,检查和指导。

6.5.3 重要的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交叉、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及施工方案等施工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施工单位技术、安监等部门会审,总工程师批准后,先送监理单位审查,再报_______项目公司工程、安监等部门备案,并接受_______项目公司工程、安监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6.5.4 安全施工措施的交底

6.5.4.1 所有施工活动如无安全措施,无安全措施交底,严禁布置施工,否则,视为违章施工。

6.5.4.2 一般施工工程的安全措施交底,由班组技术员进行全面交底,其余工程的安全措施全部由专职工程师进行交底。

6.5.4.3 所有的安全措施交底,要求做到100%交底和100%掌握,必须有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

6.5.5 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时,必须明确指出该施工工程的主要危险点,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6.5.5.1 针对工程的结构特点,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危害,从技术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险。

6.5.5.2 针对施工所用的有害人体健康或爆炸、易燃、危险的特殊材料的使用特点,从工业卫生和技术措施上加以保护。

6.5.5.3 针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有可能给施工人员或他人以及材料、设备运输带来的危险,从技术措施上加以控制,消除危险。

6.5.6 经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审查批准签字后的安全施工措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未经审批人同意的,任何人无权更改。

6.5.7 对无措施或未经交底即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发现,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造成后果的应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5.8 对相同施工工程的重复施工,应重新报批安全施工措施,重新进行安全措施交底。

6.5.9 坚持班前安全会,布置本班作业须注意的安全事项,危险点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中有专人对安全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班后总结本班中的安全情况,表扬好的做法,批评违章的人和事,并提醒下次注意事项和必须整改的内容。

安全例会

6.6.1 安全例会每月召开一次。

6.6.2 安全例会的主要内容:

6.6.2.1 及时传达上级及_______项目公司有关安全施工的文件、法规、法令及有关规章制度。

6.6.2.2 了解各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督促安全措施的落实,检查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解决安全施工中遇到的问题。

6.6.2.3 查找各施

工单位相互交叉作业中危及安全施工的危险点,危险源,协调解决并落实交叉作业中的安全措施。

6.6.2.4 布置检查工程部安排的指令性和指导性的安全工作。

6.6.2.5 总结、评比各单位的阶段性工作,好的进行表彰,不好的予以通报批评。

6.6.3 组织管理

6.6.3.1 安全例会根据工程进度安排定期召开,由_______项目公司安监部负责组织,监理单位和各施工单位负责人参加,实行例会签到,缺席登记制度。

6.6.3.2 安全例会设立专用安全例会记录本。

6.6.3.3 凡无故不参加安全例会的单位负责人,每次罚款不少于200元,列入安全奖励基金。由_______项目公司安监部统一掌握,并作好台账。

安全检查

6.7.1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6.7.1.1 检查各级领导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付诸实施;是否做到“五同时”以及各级安全施工责任的落实情况。

6.7.1.2 检查各施工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账、表卡的建立及执 行情况。检查施工单位安监部和其他有关的安全管理效能,检查各个安全网络的组织和活动情况,检查工地各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

6.7.1.3 检查各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检查违章违纪现象,检查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6.7.1.4 检查事故单位是否对事故真正做到“四不放过”和事故统计上报。

6.7.2 组织管理

6.7.2.1 安全检查中的一般性检查、专业性检查、阶段性检查和季节性检查由_______项目公司安监部负责组织。这些检查可以结合进行,也可以分别进行。安全检查的频率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确定。

6.7.2.2 各施工单位的安监部实行工序作业安全检查标准化,加强日常性安全检查,施工班组必须严格做好作业环境,工器具和安全设施的自检、互检和交接班检查等,这些检查可以结合进行,也可以分别进行。

6.7.2.3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一般性质的应当立即责令整改,对于重大问题,应填写《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分送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处理,对涉及现场全局的问题,应同时抄报安全委员会备案。

6.7.2.4 《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应由存在问题单位的领导负责接受和组织整改,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报_______项目公司安监部。

6.7.2.5 _______项目公司及各施工单位均应建立事故隐患的登记、整改、检查、销帐制度及管理台帐。

6.7.2.6 对无故不参加工程部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的施工单位每次罚款500元,交工程部列入安全奖励基金。做好台账,由_______项目公司安监部统一掌握使用。

施工工地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6.8.1 进出施工现场的任何车辆,必须接受执勤人员的检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6.8.2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持有_______项目公司颁发的车辆通行证。

6.8.3 运输车辆须保持良好的运输状况,对于不能满足安全施工要求的车辆,_______项目公司有权回收有关证件,限期整改,否则取消在施工现场的运输资格。

6.8.4 车辆驾驶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出驾驶室要戴安全帽,现场不允许流动吸烟,着装符合安全要求等。

6.8.5 任何车辆不得随意停靠,不得占道,应严格遵守施工现场道路的交通规定。否则将实行经济处罚,吊销通行证。

6.8.6 由施工现场向外运送物品时,应办理出门证。出门时由门卫执勤人员核实物品后方可通行,出门证交执勤人员。

6.8.7 履带式起重、挖掘机、推土机等运输车辆,严禁在砼路面上不采取任何保护措施行走,否则将严肃处理。

6.8.8 _______项目公司及各施工单位要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实行“谁用车、谁管理”的原则。

6.8.9 _______项目公司随时对施工工地的交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施工现场的道路堵塞,车辆违章现象,以确保施工现场的道路畅通与车辆交通安全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

6.9.1凡超过高度2米的作业一律被称作高空作业。凡高空作业必须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网,安全网的张挂形式根据具体工程实际情况,在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不适合高空作业人员一律不得从事高空作业;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在安全设施不完善时必须挂牢安全带。

6.9.2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并在施工前完成,最后经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在高处危险区域施工时,提前完善工作区域的安全设施,提前布置安全水平绳、安全网、速差防坠器攀登自锁器等安全防护设施。高处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装设1.2米高的防护栏杆和18厘米高的挡脚板,或设防护立网。坝顶、屋顶临空边沿,必须设置安防护栏杆。

6.9.3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恶劣气候时,停止露天高处作业,在霜冻或雨雪天气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时,首先对霜雪清理,采取在爬梯口加草包或麻袋片的防滑措施。

6.9.4高空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按程序经批准交底后严格执行。

6.9.5 凡参加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体格检查,经诊断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参加高空作业。

6.9.6高空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必须装设1.05m高的防护栏杆和有物品堆放等主要部位还要设18cm高的挡脚板或设防立网。

6.9.7 高空作业区域内的孔洞、沟道等应设盖板、安全网和围栏。

6.9.8特殊高空作业与地面的联系信号和通讯装置必须有专人负责。

6.9.9高空作业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上方的牢固可靠处。作业人员必须衣着灵便,衣袖、裤脚应扎紧,穿软底鞋。

6.9.10高空作业点各层平台,走道及脚手架上堆放的物品不得超过允许载荷,不能妨碍通行,施工用料随用随吊。

6.9.11高空作业人员不得坐在平台、孔洞边缘,不得骑坐在栏杆上,不得躺在走道板上或安全网内休息,不得站在栏杆上工作或使用栏杆起吊物件。

6.9.12作业人员传递物品时,严禁抛掷。

6.9.13特殊高空作业(如烟囱、脚手架拆除等)的危险区必须设置围栏及“严禁靠近”的警示牌,危险区内严禁人员逗留或通行。

6.9.14在霜冻或雨雪天气进行露天高空作业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6.9.15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交叉作业

6.10.1交叉作业时,施工各方必须绝对服从监理公司的调度,就各方的施工范围及安全事项进行商定,各工序必须密切配合,作业场地尽量错开,以减少干扰,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必要时须派专人进行监护管理。

6.10.2隔离层、孔洞盖板、栏杆、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严禁随意拆除。如需拆除时,应征得原搭设单位的同意,在施工完毕后立即恢复原状,并经原搭设单位的验收,严禁乱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机具及安全设施。

6.10.3交叉作业场所的通道应保持畅通,有危险区域应设围栏或悬挂警告牌,必要时派专人进行监护。

6.10.4交叉施工时,工具、材料、边角余料等严禁上下投掷,应用工具袋或吊箱等吊运,严禁在吊物下方接料或逗留。

6.10.5在特殊区域进行交叉作业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采取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6.10.6高空切割作业时,必须有防止熔渣、废料坠落的措施。切割下方有易燃物品时,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6.10.7大的交叉施工作业,必须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安全措施,经批准交底后才允许施工,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须报监理部和_______项目公司的工程和安监等部门备案。

6.10.8交叉施工不宜上下在同垂直方向上作业。下层作业的位置,宜处于上层高度可能坠物半径范围以外,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用双层脚手板搭设可靠的安全隔离层,竖向用密目安全网封闭。

6.10.9各种拆除作业(如钢模板、脚手架等)上面拆除时下面不得同时进行清整。

6.10.10建筑物的出入口,升降机的上料口等人员集中处的上方,应设置防护棚。防护棚的长度不应少于防护高度的物体坠落半径的规定。当建筑外侧面临街道时,除建筑立面采取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外,尚应在临街段搭设防护棚并设置安全通道。

6.10.11施工中较复杂、较大型的交叉作业,应要求施工单位间签订安全施工协议,以明确各自的与交叉作业有关的安全职责。

施工用电管理

6.11.1在_______项目公司工程部和安监部办理了正式用电手续的施工单位,才允许正式用电,并将用电批准手续报监理单位。

6.11.2各用电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用电管理机构,要求将该机构负责人、电气负责人、一、二类工作票签发人及电工班组成人员,以文字形式报_______项目公司工程部门、安监部和监理单位。无安全用电管理机构或未办理正式用电手续的单位,不予供电。

6.11.3各用电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与有关安全工作的法规和制度。违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直至取消施工资格。

6.11.4各用电单位安装的电气设备、设施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_______项目公司有权对其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者,按违反《全国供用电规则》处理,并停止供电。

6.11.5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气设备和材料。

6.11.6任何用电单位不得向外转供电。违者停止供电并按《全国供用电规则》中有关规定处理。

6.11.7各用电单位的电气工作负责人及有证电工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的专业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统一指导,接受_______项目公司和监理单位查证上岗监督。无证者不准从事电工工作。

6.11.8各用电单位的电气负责人,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重视安全用电,杜绝人为事故的发生。

6.11.9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6.11.9.1 认真执行《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6.11.9.2 严格落实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6.11.9.3 凡在供电范围内的高低压电气设备上工作,及在各自管理的电压等级在380v以上(含380v等级)的电气设备上工作,无论设备是否带电,必须办理工作票和工作许可证手续,作好安全措施,经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签字后方可工作。施工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需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报_______项目公司。

6.11.9.4 严禁无票和搭票工作,严禁超时停送电,杜绝习惯性违章。

6.11.9.5 凡需在变电站设备及10kv线路上工作,必须由工作负责人提前一天到_______项目公司工程部门办理停电申请。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工作票,经工作票许可人签发后方可工作。

6.11.9.6 第一、二种工作票的使用范围严格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的规定执行。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开工前四小时交给工作许可人;第二种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小时交给工作许可人。

6.11.9.7 各用电单位需在配电变压器台架或低压侧工作时,应断开变压器与10kv线路的联结开关后,取下该处10kv带电线,在本单位办理工作票及许可手续,必须悬挂有关警示牌并加强监护工作。

6.11.9.8 电气设备停止运行(包括事故停电和拉闸)后,在未拉开有关刀闸或断开开关及未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电气设备,更不得擅自进行工作,以防突然来电。

6.11.9.9 事故紧急抢修可不填写工作票,但应严格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第三章第二节第九条的规定执行。

6.11.9.10 凡在生产运行区域进行施工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工作票。

6.11.9.11 工作票有效时间为许可开工时间至计划工作终止时间。如需延长工作时间,应由工作负责人于计划工作终止时间以前一小时,办理好延长手续并经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签字后,方可进行延期工作。

6.11.9.12 已终结的工作票保存三个月,工作票的合格率作为安全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6.11.9.13 工作票中所列三种人应由各单位明文确定,非明文确定的人员不得在工作票上签字,各用电单位的电气工作负责人不得少于2人,工作班人不得少于3人。

6.11.10各用电单位必须按_______项目公司的要求设置安全警示牌及各种标示牌。

6.11.11根据国家规定及上级有关制度,制订强制性的安全施工用电奖惩制度。各用电单位在进驻施工现场十五日内,将制订本单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送_______项目公司工程、安监等部门备案。

6.11.12施工用电设备数量在5台及以上,或用电设备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应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

6.11.13施工现场应定期对电工和用电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上网操作人员必须有上岗证。电器设备必须经常进行检测。

6.11.14在建工程不得在高压线路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生活设施和堆放构件、材料等。

6.11.15低压线路不得采用裸导线架设,宜用电缆架设。采用其他绝缘导线架设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规定要求。架空线路应经横担和绝缘子架设在专用电杆上,或其他支撑杆件上。禁止导线直接与金属物相连。

6.11.16在架空线路一侧施工时,在建工程应与架空线路边线之间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安全操作距离不得小于规定数值;施工现场不能满足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按现行行业规范规定搭设防护设施并设置警告标志。

6.11.17所有配电和用电施必须设接地或接零保护,接地电阻须符合要求。

6.11.18配电箱及开关箱要求:

⑴ 施工用电应实行三级配电,即设置总配电箱或室内总配电柜、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级配电装置。开关箱以下应为用电设备。

⑵ 施工用电动力配电与照明配电宜分箱设置,当合置在同箱内时,动力与照明配电应分路设置。

⑶ 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厚度为1.2-2.0mm)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不得使用木质配电箱、开关箱及木质电器安装板。

⑷ 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无外来物体撞击的地方,其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⑸ 施工用电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严禁于地面上拖拉。

⑹ 施工用电开关箱应实行“一机一闸”制,不得设置分路开关。

⑺ 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中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短路保护器、过载保护器,其额定值和动作整定值应与其负荷相适应。总配电箱、开关柜中还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6.11.19手持电动工具,应装设漏电保护,并定期进行绝缘检查。在使用时,操作人员必须带绝缘手套。

6.11.20室内和夜间施工场所,应有充足的照明,一般场所,照明电压应为220v;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粉尘和狭窄场所,照明电压不应大于36v,行灯电压不应大于36v;潮湿和易触及照明线路场所,照明电压不应大于24v。现场禁用碘钨灯照明和取暖。

6.11.21施工变压器安装:在地面台上安装时,在变压器周围应设有高度不低于1.7m的栅栏和带锁的门,并有警告标志;采用柱式安装,地步距地面不应小于2.5m。

6.11.22各用电单位应保持电气设备的完好,及时消除设备的缺陷。_______项目公司有关主管部门随时组织检查、抽查,不合格者立即整改。

施工合同安全管理

6.12.1 录用的施工单位必须符合国家安全资质审查的要求,经_______项目公司安监部严格审查,不符合安全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严禁录用。

6.12.2 录用的施工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遵守工程部制定的有关安全施工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服从_______项目公司和监理单位在安全施工方面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6.12.3 施工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承担本施工区域的安全施工负全面责任,并负责领导本单位安监部的工作,在工作中要大力支持安监人员的工作。

6.12.4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强有力的安监机构。专职安监员的数量、素质要有保证,在业务上接受_______项目公司安监部的指导、监督与检查。

6.12.5 _______项目公司安监部应组织各施工单位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和安全例会活动,及时向施工单位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与通报等,并监督学习与贯彻执行。

6.12.6 施工现场的安全主要由施工单位负责,凡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与责任造成的事故,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对发生的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重伤以上(含重伤)的事故,应立即用电话等各种方式报工程部安监部和监理单位,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

6.12.7 施工单位未经_______项目公司同意,严禁分包或转包工程。

6.12.8 施工单位因工程施工需要可招用少量的临时工,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6.12.8.1 签订正式用工合同。

6.12.8.2 体检及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

6.12.8.3 分到施工班组,纳入本企业职工范围进行安全管理。

6.12.9 所有施工单位的机具和工器具,应按规定定期检查和保修,并有专人建账、建卡、挂牌(管理人,安全操作规程)管理。

6.12.10 施工单位应有严格控制“三违”的措施并加强“三违”登记和上报工作。

6.12.11 按照_______项目公司的划分,搞好本单位范围内的安全施工和加强保卫等综合管理。

6.12.12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施工工程,施工单位应认真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并要求有编写、审核、批准、交底人及参加交底人的签字,接受监理、工程、安监等部门的监督。加强对安全措施的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执行。

6.12.13 严格贯彻执行各级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并按各级人员责任到位的标准对照检查。

6.12.14 完成全员的培训教育达到100%的合格,并持证上岗。

包工队、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6.13.1 各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临时工、包工队的管理,并对他们负有领导和监督的权利和责任。凡在各施工单位承担分包工程的外包单位(队),有义务和责任搞好安全、文明施工,避免事故的发生,安全文明施工必须服从各发包单位安监部的领导和监督。

6.13.2 各施工单位经批准招用包工队,必须对其施工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_______项目公司安监部、监理单位备案。严禁招用未经安全施工资质审查或不合格的包工队,严禁以“包”代“管”。

6.13.3 经批准录用的包工队,人数在30人以上时,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对于同时承包两个以上工程的包工队,必须设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员,包工队承包的工程严禁转包他人。

6.13.4 各施工单位在录用临时工时,应严格进行审查,老弱病残及童工严禁录用。招用单位应对临时工及包工队成员建立安全教育,安全考试成绩,体格检查等内容的档案。已注册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6.13.5 对录用的临时工、包工队的人员,应签订正式用工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双方应尽的义务等。

6.13.6 工程开工前,包工队必须对本队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受教育人员的花名册和考试成绩必须报发包单位安监部备案,并经抽考合格持上岗证,方可进入现场施工。凡补增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必须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重新办理上岗手续。

6.13.7 招用单位应定期组织临时工和包工队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严禁录用,凡身体状况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应坚决清退。

6.13.8 全部手续合格人员,发包单位应发给带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证,上岗必须佩带,胸卡证严禁转让。

6.13.9包工队对所承担的施工工程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经发包单位的施工技术和安监部审查合格后,作为承包合同的附件,因无安全措施而发生工伤事故的,发包方的签约者应负全部责任。

6.13.10包工队必须严格贯彻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的方针、政策等,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及上级和_______项目公司的有关安全施工规定。

6.13.11 包工队在安全施工方面必须接受发包单位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每周向发包单位安监部汇报安全施工情况。

6.13.12 包工队的负责人是该承包区域的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对本队人员及本区域的安全施工负责。包工队必须按工作需要和施工安全需要划分班(组),班(组)名单应报发包单位安监部备案,班(组)长是本班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6.13.13 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工程,发包单位的施工技术部门应负责编制包工队的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要求填写施工作业票并在施工时派人监督。

6.13.14 对包工队必须实行安全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发包单位应上级与_______项目公司有关文件规定,预扣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证金的100%,发生重伤事故扣除50%。

6.13.15 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包工队或个人,招用单位应给予奖励,对于采取紧急措施而制止了重大事故发生(或事故扩大)的单位或个人,应给予重奖。负责人不服从安监人员的管理的包工队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包工队,发包单位必须终止合同限期退出现场并不得重新录用。

6.13.16 施工单位承建的工程,在施工力量不足时,可根据工程的需要招收部分临时工,作为补充劳务,但所属施工工地负责人须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火电施工企业的临时工在工地所占的最高比例:技术工种不超过25%,熟练工种不超过40%。并注意加强培训和教育。

6.13.17 包工队必须为施工人员配备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安全带等)。

6.13.18 各施工单位对包工队要定期进行评比,年终对安全管理好及安全施工的包工队进行奖励。

土方施工

6.14.1基坑工程应贯彻先设计后施工,先支撑后开挖,边施工边监测,边施工边治理的原则。严禁坑边超载,严禁相邻基坑施工不防范相互干拢等做法。

6.14.2土方挖掘方法、挖掘顺序应根据支护方案和降排水要求以及土质情况进行,当采用局部或全部放坡开挖时,放坡坡度应满足其委屈定性要求,严禁任意改变放坡坡度或不放坡;坑(槽)沟边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不得停放机械;雨季施工或长时间施工的边坡和坡顶应有防水设施和挡水设施,防止雨水渗向基坑。

6.14.3当基坑施工深度超过2米时,坑边应设置临边防护,作业人员上下应有专用梯道,如卸煤沟、循环水泵房等。当深基坑施工中形成立体交叉作业时,应合理布置人员、材料、土方运输通道,并设置防止落物伤害的防护设施。

6.14.4当基坑深度超过6米,又不能按照标准放坡时,可选用单支点和多支点的支护结构。支护结构的选型应考虑结构的空间效应和基坑特点,选择有利支护的结构型式。

支撑安装必须按设计位置、要求进行,施工过程严禁随意变更。支撑的安装和拆除顺序必须与设计工况相符合,并与土方开挖和主体工程的施工顺序相配合。分层开挖时,应先支撑后开挖;同层开挖时,应边开挖边支撑。支撑拆除前,应采取换撑措施,防止边坡卸载过快。

6.14.5从事石方爆破工程设计、施工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关资质证书,按照批准的允许经营范围并严格遵照爆破作业的相关规定进行。

6.14.6人工挖孔桩施工,应遵守以下规定:

⑴ 人工挖孔桩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安全施工许可证,应由熟悉人工挖孔桩施工工艺、具有相应资格、遵守操作规定、并经过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挖孔。

⑵ 开挖桩孔应自上而下逐层进行,挖一层土及时浇筑一节混凝土护壁,严禁一次性超深挖孔、混凝土护壁一次浇铸。

⑶ 孔口应设安全盖板,孔口周边1米范围内不得有堆土和其他堆积物。井内照明应用安全矿灯或12v防爆灯具。

⑷ 每次下井作业前应检查井壁和抽样检测井内空气,当有害气体超过规定时,应进行处理和用鼓风机送风。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6.14.7水电工程的土石方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⑴ 作业区应有足够的设备运行场地和施工人员通道。

⑵ 悬崖、陡坡、陡坎边缘应有防护围栏和明显警告标志。

⑶ 施工机械设备颜色鲜明、灯光、制动、作业信号、警示装置齐全可靠。

⑷ 凿岩钻孔宜采湿式作业,干式作业必须有捕尘装置。

⑸ 在高边坡、滑坡体、基坑、深槽及重要建筑物附近开挖,应有可靠的防坍塌的安全防护监测措施。

⑹ 土石方填筑坡面碾压、夯实作业时,应设置边缘警戒线。设备、设施必须锁定牢固,工作装置应有防脱、防断措施。

⑺ 水下土石方填筑:截流填筑应设置水流流速监测设施;向水下抛掷石块、石笼的起重设备,必须锁定牢固,人工抛掷应有防止人员坠落的措施和应急施救预案。

⑻ 隧洞口施工: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应及时清理洞脸和锁口。在洞脸边坡外侧应设置挡渣墙或积石槽,或在洞口设防护棚,其顺洞轴向伸出洞外长度不小于5米;洞口以上边坡和两侧岩壁不完整时,应采用喷锚支护或砼永久支护。

⑼ 洞内施工:松散、软弱、破碎、多水等不良地质条件下施工,对洞顶、洞壁应采用锚喷、预应力锚锁、钢木构架或砼衬砌等围堰支护措施;当地质构造复杂、地下水丰富的危险地段和洞室关键地段,应根据围岩监测系统设计和技术要求,设置必要的监测仪器;进洞深度大于洞径5倍时,应采取机械通风措施,凿岩钻孔必须采用湿式作业,爆破后有降尘设施;定期检测粉尘、噪声、有毒气体。

临边和洞口防护

6.15.1 工作边沿无维护设施或维护设施高度低于800毫米时,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如: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拦板的阳台及楼梯段,框架结构各层楼板尚未砌筑维护墙的周边,坡形屋顶周边以及施工升降机与建筑物通道的两则边等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归结为一句话叫做“有边必有栏”。

6.15.2 在现场所有平面上的孔与洞口上必须设有临时或永久的孔洞盖板,盖板的强度必须经过计算,满足安全要求;对较大的孔洞周边或不宜设置盖板的孔洞可用栏杆封闭,但要用可靠措施防止孔洞坠物。包括因施工工艺形成的深度在2米及以上的桩孔边、沟槽边和因安装设备、管道预留的洞口边等。墙面处的竖向洞口(如电梯井口、管道井口),应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归结为一句话叫“有孔必有盖、或有孔必有栏”。

攀登作业

6.16.1 用于登高的攀登的设施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攀登用具必须牢固可靠。

6.16.2 大量人员上下的垂直交通,除采用电梯外,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设置马道,人员从马道上下,不得攀登脚手架以及任意利用升降机架体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上下。

脚手架

6.17.1 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脚手架使用管理制度。各种脚手架应根据建筑施工的要求选择合理的构架形式,并制定搭设、拆除作业的程序和安全技术措施,当搭设高度超过免计算要求的搭设高度时,必须按规定进行设计计算。脚手架在搭设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搭设中必须遵守搭设规定,使用前必须进行验收和使用安全交底,使用中加强监督检查。

6.17.2 对脚手板的使用要求:

⑴ 木脚手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板宽宜为200~300mm,两端应用镀锌钢丝扎紧。材质不得低于国家ⅱ等材标准的杉木和松木,且不得使用腐朽、劈裂的木板。

⑵ 竹串片脚手板就使用宽度不小于50mm的竹片,拼拉螺栓间距不得大于60mm,螺栓孔径与螺栓应紧密配合。

⑶ 各种形式金属脚手板,单块重量不宜超过0.3kn,性能应符合设计使用要求,表面应有防滑构造。

⑷ 脚手板必须按脚手架宽度铺满、铺稳,脚手板与墙面的间隙不应大于200mm,作业层脚手构的下方必须设置防护层。脚手板的两端必须同支撑杆进行牢固绑扎,防止出现探头板。

6.17.3 脚手架搭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结构用脚手架禁止用木脚手架或竹脚手架作为支撑;砌筑用脚手架、安装用脚手架、装修用脚手架可以用木手架或竹脚手架,但脚手架材料钢木杆件不得混用。

⑵ 不论是采用那种脚手架形式,脚手架必须是双排以上,单排脚手架禁止使用。

⑶ 脚手架搭设必须符合规定要求。立杆、水平杆、斜撑或剪刀撑材质、直径、间距等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一般情况下,最大间距不得大于2米。

⑷ 结构、砌筑、装修、安装用脚手架的外皮架应沿全高设置纵向和横向剪刀撑,纵向剪刀撑于水平面夹角不得大于60度。

⑸ 结构、砌筑、装修、安装用双排或多排脚手架,必须及时与混凝土框架或墙体进行可靠拉结,不能进行可靠拉结时应用杆件支撑,或用钢丝绳与地面固定点拉结,防止脚手架倾倒。特别注意砌筑、装修、安装用脚手架上的堆载不得规定要求。

⑹ 在通道上的砌筑、装修、安装脚手架,首层水平杆的高度一般情况为2米,以方便行走。通道外可适当加强。通道上方有人作业处应采取隔离措施。

⑺ 附着升降脚手架的架体结构和附着支撑结构应进行设计计算。荷载标准值应分别按使用、升降、坠落三种状况确定。

⑻ 附着升降脚手架必须按要求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填充闭严密,脚手板底部应用安全平网及密目网双层网兜底,脚手板与建筑物的间隙不得大于200mm。单跨或多跨提升的脚手架,其两端断开处必须加设栏杆并用密目网封严。

⑼ 附着升降脚手架组装完毕后应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升降作业。且每次升降到位,架体固定后,必须进行交接验收,确认符合要求时,方可继续作业。

j.附着脚手架在升降、使用时,附着体结构强度必须达到要求,禁止在结构体强度未达到使用强度前强行进行升降和使用。

焊接作业

6.18.1 电焊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电焊机露天放置应有防雨设施。每台电焊机应有专用开关箱,使用断路器控制,一次侧应装设漏电保护器,二次侧应装设空载降压装置。焊机外壳应与pe线相连接。

⑵ 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超过5米,且不应拖地,与焊机接线柱连接牢固,接线柱上部应有防护罩。

⑶ 焊接电缆应使用防水橡皮护套多股铜芯软电缆,且无接头,电缆经过通道和易受损伤场所时必须采取保护措施。严禁使用脚手架、金属栏杆、钢筋等金属物搭接代替导线使用。

⑷ 焊工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操作,并按规定穿工作服、绝缘鞋、戴手套及面罩。

⑸ 大型电焊作业宜进行隔离,设置电焊防护屏,屏高不低于1.8米。

⑹ 焊接现场配备足够的通风、排烟设施,有害烟尘浓度应符合规定。

⑺ 高处焊割作业点的周围及下方地面上火星所及的范围内,应彻底清除可燃、易爆物品并配置足够的灭火器材。

6.18.2 气焊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严禁氧气瓶和其它可燃气瓶(如乙炔、液化石油等)同车运输和在一起存放。

⑵ 氧气瓶距明火应大于10米,瓶内气体不得全部用尽,应留有0.1mpa以上的余压。

⑶ 夏季应防止爆晒,冬季当瓶阀、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发生冻结时可用热水解冻,严禁用火焰烘烤。

⑷ 气焊作业应使用乙炔瓶,不得使用浮筒乙炔罐。乙炔瓶存放和使用必须立放,严禁卧放。乙炔瓶的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夏季应防止爆晒,冬季发生冻结时,应采用温水解冻。

垂直运输机械

6.19.1各类垂运输机械的安装及拆卸,应由具备相应承包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其工作程序应严格按照原要械图纸及说明书规定,并根据现场环境条件制定安全作业方案;水电工程中使用的门式、塔式、桥式、塔式、塔带式、缆式运输设备的安装、运行、拆除作业等,除应遵守本节要求外,还应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dl5162-2002)等有关规程、规范。

6.19.2转移工地重新安装的垂直运输机械,在交付使用前,应按有关标准进行试验、检验并以各安全装置的可靠及灵敏度进行测试,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试验资料应纳入该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6.19.3垂直运输机械的基础必须能承受工作状态的和非工作状态下的最大载荷,并应满足起重机稳定性的要求。

6.19.4除按规定允许载人的施工升降机外,其它起重机严禁在提升和降落过程中载人。

6.19.5司机及信号指挥人员应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6.19.6必须按照垂直运输机械出厂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使用条件正确操作,严禁超载作业或扩大使用范围。

6.19.7作业中司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或交给非本机的司机操作。工作结束后应将所有控制手柄扳至零位,断开主电源,锁好电箱。

6.19.8维修更换零部件应与原垂直运输机械零部件的材料、性能相同;外购件应有材质、性能说明;材料代用不得降低原设计规定的要求;维修后,应按相关标准要求试验合格;机械维修资料应纳入该机设备档案。

6.19.9塔式起重机安装与拆卸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及轨道铺设,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和说明书进行。塔式起重机安装前,应对路基及轨道进行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塔式起重机的安装。

⑵ 安装及拆卸作业前,必须认真研究作业方案,严格按照已审批同意的作业方案程序分工负责,统一指挥。顶升作业必选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步骤进行。

⑶ 安装塔式起重机必须保证安装过程中各种状态下的稳定性,必须使用专用螺栓,不得随意代用。

⑷ 塔式起重机附墙杆件的布置和间隔,应符合说明书的规定。当塔身与建筑物水平距离大于说明书规定时,应验算附着杆的稳定性 ,或重新设计、制作,并经技术部门确认,主管部门验收。在塔式起重机未拆卸至允许悬臂高度前,严禁拆卸附墙杆件。

⑸ 塔式起重机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及说明书规定,安装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幅度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回转限制器、行走限位开关及夹轨器等安全装置。

6.19.10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塔式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及清理障碍物;检查金属结构、连接螺栓及钢丝绳磨损情况;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空载运转,试验各机构及安全装置并确认正常。

⑵ 塔式起重机作业时严禁超载、斜拉和起吊埋在地下等不明重量的物体。

⑶ 吊运散装物件时,应制作专用吊笼或容器,并应保障在吊运过程中物料不会脱落。吊笼或容器在使用前应按允许承载能力的两倍荷载进行试验,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检查。

⑷ 吊运多根钢管、钢筋等细长材料时,必须确认吊索绑扎牢靠,防止吊运中吊索滑移物料散落。

⑸ 两台及两台以上搭式起重机之间的任何部位(包括吊物)的距离不应小于2米。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调整相临塔式起重机的工作高度、加设行程限位、回转限位装置等措施,并制定交叉作业的操作规程。

⑹ 轨道式塔式起重机的供电电缆不得拖地行走;沿塔身垂直悬挂的电缆,应使用不被电缆自重拉伤和磨损的可靠装置悬挂。

⑺ 作业完毕,塔式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转到顺风方向,并应松开回转制动器,起重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

6.19.11施工升降机(人货两用电梯安装与拆卸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施工升降机处于安装工况,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施工升降机检验规则》gb10053及说明书的规定,依次进行不少于两节导轨架标准节的接高试验。

⑵ 施工升降机导轨架随接高标准节的同时,必须按说明书规定进行附墙连接,导轨架顶部悬臂部分不得超过说明书规定的高度。

⑶ 施工升降机吊笼顶部应装设安全开关,当人员在吊笼顶部作业时,安全开关应处于吊笼不能启动的断路状态。

⑷ 有对重的施工升降机在安装或拆卸过程吊笼处于无对重运行时,应严格控制吊笼内载荷及避免超速刹车。

⑸ 施工升降机安装或拆卸导轨架作业不得与铺设或拆除各层通道作业上下同时进行。当搭设或拆除楼层通道时,吊笼严禁运行。

⑹ 施工升降机拆卸前,应对各机构、制动器及附墙进行检查,确认正常时,方可进行拆卸工作。

6.19.12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10055及说明书规定,施工升降机应安装限速器、安全钩、制动器、限位开关、笼门联锁装置、停层门(或停层栏杆)、底层防护栏杆、缓冲装置、地面出入口防护棚等安全防护装置。

6.19.13凡新安装的施工升降机,应进行额定荷载下的坠落试验。正在使用的施工升降机,按说明书规定的时间(至少每3个月)进行一次额定荷载的坠落试验。

6.19.14施工升降机操作、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每班使用前应对施工升降机金属结构、导轨接头、吊笼、电源、控制开关在零位、联锁装置等进行检查,并进行空载运行及制动器试验。

⑵ 施工升降机额定荷载试验在每班首次载重运行时,应从最低层开始上升,不得自上而下运行,当吊笼升高离地面1~2米时,停机试验制动器的可靠性。

⑶ 施工升降机吊笼进门明显处必须标明限载重量和允许乘人数量,司机必须经核定后,方可运行。严禁超载运行。

⑷ 施工升降机司机应按指挥信号操作,作业运行前应鸣声示意。司机离机前,必须将吊笼降到底层,并切断电源锁好电箱。

⑸ 施工升降机的防坠安全器,不得任意拆检调整,应按规定的期限,由生产厂或指定的认可单位进行鉴定或检修。

6.19.15物料提升机应有图纸、计算书及说明书,并按相关标准进行试验,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6.19.16物料提升机设计、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物料提升机的结构设计计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有关规定。

⑵ 物料提升机设计提升机结构的同时,应对其安全防护装置进行设计和选型,不得留给使用单位解决。

⑶ 物料提升机应包括以下安全防护装置:安全停靠装置、断绳保护装置;楼层口停靠栏杆(门);吊篮安全门;上料口防护门;上极限限位器;信号、音响装置。对于高架(30m以上)物料提升机,还应具备下极限限位器、缓冲器、超载限制器、通讯等安全装置。

6.19.17物料提升机安装与拆卸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提升机的安装和拆卸工作必须按照施工方案进行,并设专人统一指挥。

⑵ 物料提升机安装前,对基础、金属结构配套及节点情况进行检查,并对缆风绳锚固及墙体附着连接处进行检查。

⑶ 物料提升机稳固架体的缆风绳必须采用钢丝绳。附墙杆必须与物料提升机架体材质相同,严禁将附墙杆连接在脚手架上,必须可靠的与建筑结构相连接。架体顶端自由高度与附墙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⑷ 物料提升机拆卸时必须待起重机吊点索具垂直拉紧后,方可松开缆风绳或拆除附墙杆件;安装时,必须将缆风绳与地锚拉紧或附墙杆与墙体连接牢靠后,起重机方可摘钩。

⑸ 物料提升机卷扬机应安装在视线良好,远离危险作业区域。钢丝绳应能在卷筒上整齐排列,其吊篮处于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应留有不少于3圈的钢丝绳。

6.19.18凡安装断绳保护装置的物料提升机,除在物料提升机重新安装时进行额定荷载下的坠落试验外,对正在使用的物料提升机,应定期(至少1个月)进行一次额定荷载的坠落试验。

6.19.19物料提升机操作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每班作业前,应对物料提升机架体、缆风绳、附墙架及各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检查,并经空载运行试验,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⑵ 物料提升机运行时,物料在吊篮内应均匀分配,不得超载运行和物料超出吊篮外运行。

⑶ 不得随意拆除物料提升机安全装置,发现安全装置失灵时,应立即停机修复。

⑷ 严禁人员攀登物料提升机上下。

⑸ 物料提升司机下班或司机暂时离机,必须将吊篮降至地面,并切断电源,锁好电箱。

6.19.20参加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包括司机、起重工、信号指挥、电焊工等均应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并经体检确认可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

6.19.21起重吊装作业前应详细勘察现场,按照工程特点及作业环境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现场环境及措施、工程概况及施工工艺、起重机械的选型依据、起重扒杆的设计计算、地锚设计、钢丝绳及索具的设计选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构件堆放就位图以及吊装过程中的各种防护措施等。

6.19.22起重机械进入现场后应经检查验收,重新组装的起重机械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转,包括额定荷载、静载、动载试验,检验其机械性能、结构变形及负荷能力,并对各种安全装置进行灵敏度、可靠度的测试。确认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6.19.23起重吊装索具、吊具使用前应按施工方案设计要求进行逐件检查验收。

6.19.24起重吊装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包括吊装工艺、构件重量及注意事项。

6.19.25起重吊装钢丝绳应符合规定要求,钢丝绳的连接强度不得小于其破断拉力的80%;当采用绳卡连接时,应按照钢丝绳直径选用绳卡规格及数量,绳卡压板应在钢丝绳长头一边,当采用编结连接时,编结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且不应小于300mm。钢丝绳出现磨损断丝时,应减载使用,当磨损断丝达到报废标准时,应及时更换合格钢丝绳。

建筑拆除一般规定

6.20.1建筑拆除施工必须由有拆除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6.20.2_______项目公司应提供被拆除建筑的详细图纸和相关资料,包括原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及使用过程中的改建等全部资料。

6.20.3建筑拆除施工前,必须将通入该建筑的各种管道及电气线路切断。建筑拆除作业区应设置围栏、警告标志,并设专人监护。建筑拆除作业必须有统一指挥人员,施工前应向全体作业人员近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进行岗位分工和岗位交底,使全体人员都清楚作业要求。

6.20.4高处拆除顺序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上至下逐层进行,不得数层同时进行交叉拆除。当拆除某一部分时,应保持未拆除部分的稳定,必要时应先加固后拆除,其加固措施应在方宁中预先高计。

6.20.5高处拆除作业人员必须站在稳固的结构部位上,当不能满足时,应搭设工作平台。

6.20.6高处拆除中每班作业休息前,应拆除至结构的稳定部位。

6.20.7爆破法拆除施工企业应按批准的允许经营范围(资质许可范围)施工,参加爆破作业人员由专门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

6.20.8作业前,应清理现场,完成预拆除工作,并准备现场药包临时存放与制作场所。

6.20.9应严格遵守爆破作业有关安全规定。施工方案中应预估计拆除物塌落的震动及对附近建筑物的影响,必要时采取防震措施。

6.20.10拆除爆破作业应有设计人员在场,并对炬孔逐个验收以及设专人检查装药作业,并按爆破设计进行防护和覆盖。

6.20.11拆除爆破应采用电力起爆网路或导爆管起爆网路。手持式或其他移动式电信通讯设备进入爆区前应先关闭。

6.20.12必须待建筑物爆破倒塌稳定后,方可进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如哑炮等)应立即研究处理,经检查确认爆破作业安全后,方可下达警戒解除信号。

方厂房施工安全要点

6.21.1 主厂房框架施工用脚手架搭设、使用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措施规定。脚手架的外侧必须设置自下而上的垂直密目安全网,安全网应固定牢固。柱、梁、板钢筋绑扎、支模必须站在随层交手板上,禁止站在架管上操作。

6.21.2 b列零米,如果在框架施工过程中要作为通道,必须在首层上方设置隔离措施,防止落物伤人。

6.21.3 a、b列端部必须设上人马道及防护棚,施工人员上下应走防护棚及马道,禁止攀登脚手架上下。

烟囱、水塔施工安全要点

6.22.1烟囱、水塔周围30米内为危险区,设立警戒标志及专职人员监护,进入烟囱、水塔内部的人员及车辆设专门通道,并搭设宽度、高度均不得小于3米的安全硬隔离层;在烟囱、水塔筒壁施工期间没有可靠的防护措施,禁止人员进入。临近的道路及其它工程点在烟囱、水塔施工期间应加强监督管理。

6.22.2在水塔15米标高处应设一层水平安全网,在筒壁外10mm标高处应设宽10米的一层水平安全网。

6.22.3升模体系必须经过计算,组装要编写安全技术措施,组装完毕后要组织全面检查,验收,随升平台须按规定做荷载试验,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6.22.4电梯吊笼正式使用前须进行“抱刹试验”使用过程中每月检试验一次。

6.22.5卷扬机操作按规定执行,滚筒工作时应至少留5圈以上的钢丝绳,随时检查钢丝绳有无磨损,绳卡是否牢固,在卷扬机的前后安装限位开关,当卷扬机超载或电梯吊超限时,卷扬机能自动停止运转。卷扬机钢丝绳在地面必须设支架和拖轮,上部必须设防护棚。

6.22.6提升架、吊桥、揽风绳及地锚等必须经过计算。井架顶部安装避雷针,导线断面应通过计算,并定期测定其接地电阻,高出平台4米以上设航标灯。

6.22.7通讯设备除电铃和信号灯外,还应配备对讲机。电动升模系统设总闸刀作应急保护措施用。

6.22.8随升平台上施工用料随用随吊,不得将无用的或多余的材料、机具放在平台上,防止增大平台重量。

6.22.9平台提升时,每人负责一榀门架,保证模板、钢筋、与架子、平台不得相碰。定期检查门架平台系统,保证无变形。检查垂直运输系统及其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有效,检查电气部分是否安全灵敏。

6.22.10电动升模系统内外操作架必须用安全网将外侧面和底部兜严,防止细小物件坠落,安全网须再设一层密目网,各层操作架均须设置防护栏杆,操作架脚手板,要经常检查,损坏者及时更换。烟囱,随升平台下面和鼓圈之间必须整体兜设安全网和密目网;水塔,顶层操作架的外侧应设安全立网,吊架下应设兜底安全网。

6.22.11六级以上大风、雷雨、大雾天气应停止施工。

6.22.12航空涂料施工用电梯,必须加以足够的配重,同时每个吊笼设一道安全保险绳,防止其摆动。严禁携带打火机等火源以防发生火灾。

锅炉本体设备安装安全要点

6.23.1在设备吊装前必须进行交底,严格按“施工方案”作业,合理选取吊点,严禁偏拉斜吊。

6.23.2立柱吊装时,检查爬梯的固定情况是否合理,防坠绳上部绑扎应牢固。立柱安装后,重新检查爬梯及防坠绳下部固定情况并立即固定后方可上去脱钩。

6.23.3横梁吊装时,脚手架搭设应规范,兜底安全网固定应牢靠,在横梁两端安装就位后,应立即将安全水平绳拉设好,方可运去脱钩。

6.23.4高空安装作业前,应先检查施工区域内的安全设施是否完善,安全防护用品是否齐全,各种保护装置是否完好。施工区域应设安全围栏或警戒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6.23.5相对独立的区域安装完后,应立即拉设防护安全网。

6.23.6在吊装件使用两台吊车抬吊时,吊装前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6.23.7在进行受热面吊装时,由于设备较长柔性较大,使用横担等加固架进行运输和起吊。

6.23.8施工人员在钢结构上行走必须将安全带挂在安全绳上,并且在行走时注意脚下,防止绊倒。

6.23.9在设备安装区域下方搭设隔离层进行防护,尽量避免垂直交叉作业。

6.23.10在烟道、风道及金属容器内,有两人以上在一起工作,外面有人监护;工作完毕后,施工负责人清点人数,检查确实无人和工器具、材料留在内部且无火灾隐患后方可封闭。

6.23.11就位后的构件及管道及时焊接牢固。点焊的构件、管道等严禁脱钩。

机组试运安全要点

6.24.1严格执行《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项目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规定的组织分工、《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有关规定,并编制完成机组整套启动调试大纲。启动试运前,组织参加试运的人员进行学习。

6.24.2试运工作有统一指挥,做好试运、消缺工作的安全危险点分析,按照规定制定包括爆炸、火灾、厂用电消失、机械伤害及介质泄露等事故发生的应急预案,严格按照执行。

6.24.3进酸、进碱施工前,制定可靠的液体防浅、防漏和废液收集的中和应急处理措施。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

6.24.4严格执行蓄电池室进酸、锅炉酸洗、试运等危险工程施工中的防中毒和防化学灼伤操作规程和施工措施,在进酸、进碱的施工现场,准备足够醋酸水、碳酸钠和清水等,以备紧急情况时使用。

6.24.5蓄酸罐、中和池、蓄电池室等部位采用专人看护管理,并加明显的警告标示,防止中毒和化学灼伤。

6.24.6在密封的室内或容器内进行防腐施工时,施工人员采取防护措施,安排专人监护,最大限度地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控制作业时间等以保证不发生中毒或燃爆事故。

6.24.7试运阶段的操作、消缺等工作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动火作业严格执行一、二级动火工作票,三制(交接班、巡回检查,操作监护)四项监督(金属、绝缘、化学、仪表),特别是试运期间的消缺及故障排除应严格执行工作票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监护制度。试运指挥部统一发放试运通行证。集控室和电子间必须凭专用通行证方可进入,已送电的屏(盘)柜、电气设备应设置“已送电”标示牌或围栏。在防火重点部位设置“严禁烟火”警示牌。

6.24.8消缺工作必须有完善的安全设施。设备消缺必须服从试运指挥部统一安排,办理工作票;消缺工作不得以口头方式部署,应办理书面的消缺单,并实行闭环管理。

6.24.9施工单位在消缺工作开始前,设备主管人和消缺负责人必须察看现场,必须对压力、温度、介质性质、是否带电等进行再确认,明确工作范围,落实安全措施,安排监护人,确认无危险后方可开始工作。工作中要加强联络、协调。

6.24.10在高压带电区域工作对带电设备消缺时必须到生产单位办理电气工作票,工作区域与运行区域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安排专人监护,谨防走错间隔,使用绝缘合格的工器具,电动工器具必须经漏电保护器。

6.24.11严禁随意进入电气设备安全警戒线内或试验区域内。严禁乱动配电柜、控制屏上的开关、按钮和停送电标示牌,不得用湿布擦拭已带电的盘柜、设备。操作电气开关和用测电笔验电时,操作者应站在带电体的侧面,防止电弧伤害。

6.24.12设备移交代保管前或整套启动试运前,设备试转必须填写送、停电单,送、停电时间要填写准确,施工单位电气、热工人员接到设备送、停电单后,认真检查核实设备盘号、名称、开关位置,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送、停电时连络信号明确。设备移交代管理后或整套启动试运期间,设备试运转必须到生产单位办理工作标,并按工作标要求执行。

6.24.13厂用电消失恢复送电前,应检查停电前,应做检查停电前运行设备的开关状态,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

6.24.14严禁在安全阀、防爆门、看火孔及高温高压管道、空器的法兰、阀门、水位计附近停留。如因工作需要停留时,应有防止烫伤及介质泄漏伤人的措施。操作带压阀门时,站位应最大限度避开介质可能喷出伤人的方向,打开阀门时应缓慢小心。

6.24.15严肃试运安全纪律和交接班制度。试运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熟悉试运场所的环境、安全通道和消防器材的位置及使用方法,明确各自的安全巡视检查重点。

6.24.16试运现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全体工作人员都要严格遵守防火规定。对滴落在地坪、设备和电缆上的油渍及其周围的易燃物必须清理干净;严禁在有油、氢等易燃易爆介质管道和设备上动用电火焊和用铁器敲打。

6.24.17试运检查、消缺中注意保护设备、地坪、保温、油漆、墙面等,防止损坏和二次污染,严禁踩踏仪表、开关柜、阀门、保温层等易损物件。

6.24.18锅炉房油系统及油枪设备周围有消防灭火器材,燃油系统确认无泄漏,拆卸油枪等的废油要清除干净。主变、厂变的事故排油系统畅通可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完善可用。锅炉灭火保护装置不调好不能点火,坚决杜绝灭火后,不经充分通风就点火、防止炉膛爆燃。高加、除氧器等压力容器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安全规定,安全阀及保护装置经过整定试验合格。锅炉受热面在初次升压严密性试验时,安装单位应有专人监视、检查膨账、支吊架及系统状况。

7检查、评价与反馈

标准执行人应经常检查本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的规范性。每季度填写一次评价表(见附录1),报标准负责人进行评价。

标准负责人根据反馈情况对各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决定本标准是否升版。

标准执行人必须确保为所有文件持有人提供最新的修订版本。

第14篇 装饰工程安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施 工 安 全 守 则

1、未带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2、工地设定指定吸烟处,其它区域严禁吸烟。

3、工地严禁烧火取暖,油漆等易燃物要远离火源。

4、工地施工动工前,配电箱一定要有漏电保护装置,机具用电必须配插头、插座,否则不得动工。

5、严禁穿拖鞋上班,严禁长发者、带手套者操作机械设备,设备用毕要切断电源。

6、射钉枪应上好专用防护罩,操作时带好防护用具,严禁对人射击。

7、施工现场的刀、斧、锯等工具,应放在工具箱内。

8、严禁把东西放置在窗台、阳台上,严禁从窗口往外丢东西,以防坠物伤人。

9、施工中采用的梯子、高凳要牢固。吊顶作业时,不得垫高使用梯子和高凳。

10、宽度≥600mm的吊顶和重量≥2公斤的吊灯,吊柜要用合格的膨胀镙丝加固。

11、不得擅自改动煤气、液化气、建筑物主下水管道等。

12、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准改动房屋结构。

13、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并按规范操作规程。

14、施工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有关规章制度,随时做防火、防盗等工作。

施 工 现 场 管 理 制 度

1、施工工地现场文明施工事关企业形象,每一个员工都要从我做起,遵守各项管理制度。

2、工地现场显著位置悬挂《施工安全守则》《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3、上岗者需持证上岗,必须严格按照工艺流程、工艺质量和材料规范要求施工,确保施工质量优良,进度符合要求。

4、上岗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条例》,严禁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

5、现场原材料必须分门别类码放整齐,专人下料,合理用材提高材料利用率。

6、搞好现场文明卫生工作,严禁有非施工垃圾存在。每天必须清扫施工现场。

7、施工过程中注意对成品的保护。

8、施工现场严禁赌博;严禁打架斗殴;严禁私拿他人财物。

9、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要保持卫生间干净整洁。

第15篇 桩基础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本工程的顺利进行,按期保质保量的完成工程施工任务,公司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望广大职工共同遵守、切实执行。

一、本公司的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公司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听从公司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服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等相关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二、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遵纪守法,争做奉献求实、爱岗敬业、文明先进的员工。

三、坚决遵守工地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和晚休,不得迟到和早退,有事要请假,不得擅离职守。

四、严禁打架斗殴、赌、黄。若有违法者,不论情由,均处以1000元罚款,其医药费自理后公司再做处理。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五、对不服从公司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的安排,寻衅闹事、故意制造事端均处以500元罚款,其医药费自理后公司再做处理,并开除当事人。

六、文明用语、讲文明、讲礼貌、团结进取、求实创新。

七、对工地材料、设备、机械。工具、用具等人人都得关心和爱护,不得损坏和丢失(包括甲方和相邻单位的财物)。文明工地的设施人人都得关心和爱护。对有意损害公共财物者,赔偿原物价值的200%。对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无意损坏者赔偿其原值的50%。爱护公物、人人有责。

八、工地用电要注意安全,所有用电线路、电器均应由工地电工专人负责:他人不得私自乱动乱接、否则引起的一切不安全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伤亡事故,均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及赔偿。机械设备的操作应持证(上岗证)的专业人员操作,操作必须按照《机械操作规程》操作、他人不得随意乱开乱动,否则一切后果自负。安全驾驶、文明操作。

九、工地所有员工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照各项安全施工要求执行并操作,确保安全施工。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杜绝火种,火源进入施工现场。

十、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及高跟鞋;严禁从高空抛扔东西,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若有违章操作,所发生的不安全事故及伤亡事故,公司慨不负责,其医疗费、护理费及误工费等,均由本人自理。若在工地以外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其后果由本人负责自理,公司慨不负责。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下班。

十一、工地所有员工应妥善保管好自己所携带的行李、物品。严禁在本工地、建设单位、相邻单位及他人处盗窃财物或伙同外界人员盗窃本工地财物。若有发现,不问情由均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或处以原价值二十倍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者送司法部门处理。遵纪守法、做文明使者。

十二、工地应做到文明施工,要求同事之间礼貌用语,搞好自身卫生及环境卫生,施工现场应经常保持卫生良好,施工机械设备及现场材料布局井井有条,做好工地面貌及个人面貌完全符合讲文明工地的标准。讲文明礼貌、树良好风气。

十三、工地所有员工、各施工班组应保管、保养好其所有的一切财物(机具、用具、设备、车辆、钢化、生活用品、办公用品等),如有损坏、丢失等应照价赔偿。设备为我创效益、我为设备搞整洁。

十四、严格遵守讲文明工地及宿舍的管理制度。自觉遵守纪律、保护环境卫生。语气和谐、团结友爱、

十五、为了公司荣誉和职工利益、以上各条款,望广大员工切实执行、严格遵守,以充分体现:“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精神。

荆州市亦帆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三月

工程安全施工制度汇编15篇

为了确保本工程的顺利进行,按期保质保量的完成工程施工任务,公司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望广大职工共同遵守、切实执行。一、本公司的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公司制定的一切规章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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