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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作业安全制度汇编(8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5 查看人数:61

设备作业安全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设备作业安全制度是企业运行的基石,它不仅保障了员工的生命安全,也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安全制度的存在,如同一道防护网,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降低生产风险,确保生产的稳定进行。它强化了员工的安全意识,提升了企业的风险管理能力,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也是提升企业声誉和客户信任度的重要途径。

安全制度有哪些

设备作业安全制度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1. 设备操作规程:详细规定设备的操作步骤,防止误操作。

2. 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检查,及时发现并修复安全隐患。

3. 应急预案: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确保快速有效地处理事故。

4. 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安全意识。

5. 个人防护装备规定:明确员工在作业时应佩戴的防护设备。

注意事项

执行安全制度时,需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 制度的透明性:所有员工都应清楚了解并理解安全规定。

2. 制度的更新:随着设备和技术的发展,安全制度应及时更新。

3. 执行的严格性:不得因生产压力而忽视安全规定,严格执行制度是预防事故的关键。

4. 反馈机制:建立有效的反馈渠道,鼓励员工报告潜在的安全问题。

设备作业安全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是每个企业管理者的责任。只有将安全视为日常工作的核心,才能构建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

设备作业安全制度范文

第1篇 设备作业安全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油库进入设备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灾爆炸事故,保证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进人油罐、槽车以及管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洞室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作业统称进设备作业。

第三条 凡进入设备作业,必须办理《进设备作业许可证》。进设备作业许可证由库区统一管理,库区负责人负责审批。未办理作业许可证,严禁作业。

第四条 进入设备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注明作业时间,不得在无监护人或作业时间以外作业。

第五条 在进入设备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设备相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工作及活动。

第六条 对工艺上有特殊要求的进行设备作业时,要采取特殊预防措施,并经公司领导批准。

第七条 进设备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1.库区负责人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的处理、救护方法等。

2.对所进设备要切实做好工艺处理,所有与设备相连的管线、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该设备进行清洗,置换合格。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3.进设备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起重吊装、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设备作业许可证代替上述作业票证,所涉及的其它作业要按有关规定办许可票证。

4.设备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5.设备外的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6.作业人员进设备前,应首先拟定紧急状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设备内人员每次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7.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作业的安全条件后,方可再进入设备作业。

第2篇 进入设备作业安全制度

1.目的

为加强进入设备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缺氧、窒息和火灾爆炸事故,保证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

2.1凡在生产区域内进入或深入管道、风道、下水道、电缆沟、坑、磨机等封闭、半封闭设备及场所作业统称进入设备作业。

2.2凡进入设备作业,必须所有安全措施准备好后方可以作业。

2.3进入设备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注明作业时间,不得在无人监护或作业时间以外作业。

3.监护人的职责。

3.1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及作业人员,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3.2作业单位和设备所在单位不是一个单位时,双方各出一个监护人。

3.3监护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作业。

3.4监护人应和作业人员拟定联系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应立即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4.设备作业人员的职责。

4.1监护人不在场不作业。

4.2劳动保护着装和器具不符合安全规定不得作业。

4.3对违反本制度强令作业或安全措施不落实,有权拒绝作业。

4.4在进入设备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设备相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工作及活动。

4.5对工艺要求有特殊要求的进设备作业时,要采取特殊预防措施,并经公司领导批准。

4.6进入设备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5.安全保证措施

5.1车间领导指定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的安全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的处理、救护方法等。

5.2带有转动部件的设备,必须在停机后切断电源,在开关上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警示牌。并设专人监护。

5.3进入设备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

5.4设备的出入口不得有障碍物,应保障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5.5进设备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生产技术部分管领导批准。

5.6进设备作业所用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在金属设备内及特别潮湿场所作业,其安全行灯电压应为12v以下且绝缘良好。

5.7进设备作业的人员、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前后应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

5.8设备外的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5.9作业人员进设备前,应首先拟定紧急状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设备内人员每次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5.10为保证设备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不允许通氧气),开排风机等。

5.11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达到作业的安全条件后,方可进入设备作业。

6.本制度未尽事宜,可参照国家有关标准、制度、法规执行。

第3篇 进入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进入设备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灾爆炸事故,保证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在生产区域内进入或探入炉、塔、釜、罐、槽车以及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作业统称进入设备作业。

第三条 凡进入设备作业,必须办理《进入设备作业票》。进入设备作业票由车间安全技术人员统一管理,车间领导或安监部门负责审批。未办理作业票,严禁作业。

第四条 进入设备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注明作业时间,不得在无监护人或作业时间以外作业。

第五条 进入设备作业票办理程序。

1.进设备作业负责人向设备所属单位的车间提出申请。

2.车间技术人员根据作业现场实际确定安全措施、安排对设备内的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进行分析;安排作业监护人,并与监护人一道对安全措施逐条检查、落实后向作业人员交底。在以上各种气体分析合格后,将分析报告单附在《进入设备作业票》存根上,同时签字。

3.车间领导在对上述各点全面复查无误后,批准作业。

4.进入设备作业票第一联由监护人持有,第二联由作业负责人持有,第三联由车间安全技术人员留存备查。

5.进入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内的作业时,应将安全措施报厂领导审批,厂安全监督部门派人到现场监督检查。

第六条 监护人的职责。

1.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及作业人员,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2.作业单位和设备所在单位不是同一单位时,双方应各出一名监护人。

3.监护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4.监护人应和作业人员拟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5.监护人要携带《进入设备作业票》,并负责保管。

第七条 进设备作业人员的职责。

1.持批准的《进入设备作业票》方可作业。

2.无《进入设备作业票》不作业。

3.进设备作业任务、地点(位号)、时间与票不符不作业。

4.监护人不在场不作业。

5.劳动保护着装和器具不符合规定不作业。

6.对违反本制度强令作业或安全措施没落实,有权拒绝作业。

第八条 作业票应一天一开,当日有效。全面停车大修期间,作业票有效期不超过3天,间断作业要重新分析。

第九条 在进入设备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设备相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工作及活动。

第十条 对工艺上装催化剂行装有特殊要求的进设备作业时,要采取特殊预防措施,并经厂领导批准。

第十一条 进设备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1.车间领导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救护方法等。

2.对所进设备要切实做好工艺处理,所有与设备相连的管线、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该设备进行吹扫、蒸煮、置换合格。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3.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必须在停机后切断电源,在开关上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标示牌。并设专人监护。

4.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设备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应保证设备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液度和含氧合格(当可燃气体爆炸极限大于4%时,指标为小于0.5%,爆炸极限小于4%时,指标为小于0.2%;氧含量19.5%~23.5%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指标。设备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应每隔四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4小时),如有1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

5.进设备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起重吊装、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设备作业票不能代替上述作业各票,所涉及的其它作业要按有关规定办票。

6.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设备,作业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蒸煮并做聚合物加热试验。

7.设备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8.进设备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厂安全监督部门批准。

9.进设备作业所用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在金属设备内及特别潮湿场所作业,其安全行灯电压应为12v以下且绝缘良好。

10.进设备作业的人员、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前后应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

11.设备外的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12.作业人员进设备前,应首先拟定紧急状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设备内人员每次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13.为保证设备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不允许通氧气)。

14.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可戴长管面具、空气呼吸器等,但佩戴长管面具时,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应防止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空气新鲜的上风口,并有人监护。

15.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空气式防护面具进入设备,并至少应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16.以上措施在作业期间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作业的安全条件后,方可再进入设备作业。

第十二条 进入设备作业票是进设备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代签,要妥善保管,保存其为1年。

第十三条 其他非生产区域的进入设备作业,可参照本制度。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可参照国家有关标准、制度、法规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从1997年4月1日起执行。

附:进入设备作业票

进入设备作业票编号:

设备名称作业单位
作业人姓名作业地点
作业时间自年月日时分

至年月日时分

作业内容
安全措施:

1.所有与设备有联系的阀门、管线加盲板断开,进行工艺吹扫蒸煮。

确认人:

2.盛装过可燃有害液体、气体的设备,分析其可燃气体,当其爆炸下限>;4%时浓度应<0.5%,爆炸下限4%时浓度应<0.2%;含氧19.5%~23.5%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指标。

3.设备打开通气孔自然通风雨小时以上,必要时采用强制通风或佩戴呼吸器;但设备内动焊缺氧时,严禁用通氧气方法补氧。

确认人:

4.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确认人:

5.带搅拌机的设备要切断电源,在开关上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标志牌;上锁或设专人监护。

6.所有照明使用安全电压,电线绝缘良好。特别潮湿场所和金属设备内作业,行灯电压应12v以下。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有漏电保护。确认人:

7.进入设备内作业,外面需有专人监护;并规定互相联络方法和信号:

确认人:

8.设备出入口内外无障碍物,保证畅通无阻。确认人:

9.盛装能产生自聚物的设备要求按规定蒸煮和做聚合物试验。

确认人:

10.严禁使用吊车、卷扬机运送作业人员。确认人:

11.作业人员必须穿符合安全规定的劳动保护着装和防护器具。

确认人:

12.设备外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救护用具。确认人:

13.设备外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确认人:

14.作业前后登记清点人员、工具、材料等,防止遗留在设备内。

确认人:

15.对进设备作业人员及监护人进行安全应急处理、救护方法等方面教育,并明确每个人的职责。确认人:

16.涉及到其它作业按有关规定办票。确认人:

其它补充措施:

确认人:

气体分析数据
确认人意见
监护人意见
安全技术人员意见
车间领导审批意见

注:1.此作业票按进设备作业规定手续办理。

2.与本次作业有关的具体措施后划“√”。

3.作业票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监护人持有,第二联由作业负责人持有,第三联由车间安全技术人员留存备查。

监护人的职责:

1.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内的环境,工艺情况及作业人员,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2.作业单位和设备所在单位不是同一单位时,双方应各出一名监护人。

3.监护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要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4.监护人应和作业人员拟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应及时制止作业,工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5.监护要携带《进入设备作业票》,并负责保管。

进设备作业人员的职责:

1.持批准的《进入设备作业票》方可作业。

2.无《进入设备作业票》不作业。

3.进设备作为的任务、地点(位号)、时间与票不符不作业。

4.监护人不在现场不作业。

5.劳动保护着装和器具不符合规定不作业。

6.如果有人违反进设备作业管理制度强令作业或安全措施没有落实,有权拒绝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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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特种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本管理制度规定了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特种设备及作业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各施工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0号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洛阳华美电力有限公司宜阳光伏项目部相关管理制度。

3 术语定义及缩写语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4 职责

4.1 监理对特种设备进行监督管理。

4.2 各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管理。

5 管理内容和方法

5.1特种设备管理

5.1.1 进场申报:凡进入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施工的特种设备完善以下内容申报:

5.1.1.1 设备名称、型号、额定能力、其他重要技术参数、制造单位、出厂日期、申请入场日期、对应施工项目及作业内容。

5.1.1.2 产品制造出厂检验合格证复印件;该机进入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工地前的上一个工地名称、工地地点及原属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签发《__使用证书》及《检验合格证》的复印件。

5.1.1.3 即将在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工地投入安装使用机械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5.1.1.4 设备安装单位的安装资质证书复印件。

5.1.2 施工设备如需外调,应提前15天上报设备退场报告,监理批复后退场。

5.2 管理规章及制度

承包人应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要求,结合设备说明书和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工地施工特点建立如下规章制度,报经监理部批准后实施。

5.2.1 特种设备定期检查规程并每月25日前向监理部报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自查月报》。

5.2.2 设备安全操作管理规程及交接班制度。

5.2.3 设备维护保养规程及检修制度和故障异常记录。

5.2.4 特种行业作业规程及培训学习制度。

5.2.5 施工区内设备拆除及安装作业指导书报批制度。

5.2.6 建立设备台帐及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5.3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凡在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进行起重机械管理、起重机械操作、机械设备安装及维修、电气安装、电气维修及其他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上岗人员,必须完善以下手续:

5.3.1 取得国家法规指定有效的《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书》上岗证件。

5.3.2 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在持证人员监督下满半年以上的受训学徒工。

5.3.3 在用人单位申报监理部审批备案的上岗人员名册表中。

5.4特种设备作业要求

5.4.1 设备、设备操作人员及相关规章已满足前面所列监管要求。

5.4.2 施工设备各种限位、保护经校验完好、可靠。

5.4.3 作业环境、相关设备、人员及场地已做好避让、防护等安全措施,制定了现场安全作业规定。

5.4.4 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及监理批复的安全作业指导书进行设备拆卸、安装,吊装作业。

5.5监理监管程序

5.5.1 审批管理规定要求的文件及相关补充件。

5.5.2 不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5.5.3 随机对起重机械运行状态及上岗操作人员资质进行抽查。

5.5.4 对承包人违反本规定下达整改通知并进行考核。

5.5.5 对整改项目按时验收“闭合”。

5.6 特种设备监管制度

5.6.1 特种设备由专职监理工程师进行运行监管,按日常巡检、周检、月检和月报制度四个层次实施。对设备突发故障的监管则视情处置。

5.6.2 日常巡检由专职监理工程师负责,巡检情况按规定记录在《监理工程师日志》上。

5.6.3 专职监理工程师每周对主要特种施工设备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填写检查记录,必要时组织施工单位主管共同进行。检查内容主要是:

1)设备结构、安全装置状况;

2)交接班及运行、故障记录,故障检修与排除情况;

3)定期维护、保养情况;上岗人员资质;

4)存在的问题;安全隐患限期整改的处理结果等。

5.6.4 月检时间在每月22日上午9:00进行,采取现场的方式。由监理主持,业主及施工单位的设备主管(含安全)及重要施工设备的司机参加,对检查结果下发通报。

6检查与考核

6.1 本制度执行情况由湖南中天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监理部负责检查。

6.2 检查发现不符合的按《安全、文明施工考核与奖励细则》、《合同文件》、《综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5篇 特种设备作业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1、特种设备安全思想教育。主要是通过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高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政策水平,充分认识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重要意义,在特种设备的使用中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利用曾经发生的重大事故案例及给社会、给企业、给家庭造成的损失,对职工进行安全意识教育。

2、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技术知识教育:

①一般安全生产、使用技术知识培训教育。这是所有工人包括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都必须具备的基本安全生产、使用技术知识,主要包括:a.危险设备和区域及其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b.有关电器设备的基本安全知识;c.生产、使用现场消防制度和规定;d.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教育;e.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以及伤亡事故报告办法;f.发生事故时的紧急救护和自救技术措施、办法等。

②特种设备安全使用专业技术知识培训教育。包括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的专业安全使用技术操作规程知识教育,以及在特种设备使用中经常出现或可能发生的事故方面的技能知识教育。

③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技能培训教育。包括作业技能、熟练掌握作业安全装置设施的技能,以及在应急情况下进行妥善处理的技能。

3.事故案例教育。通过实际事故案例分析和介绍,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现实后果,对认识事故的发生规律、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防止同类事故的反复发生起着较大的作用。

第6篇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1、特种设备安全思想教育。主要是通过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高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政策水平,充分认识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重要意义,在特种设备的使用中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利用曾经发生的重大事故案例及给社会、给企业、给家庭造成的损失,对职工进行安全意识教育。

2、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技术知识教育:

①一般安全生产、使用技术知识培训教育。这是所有工人包括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都必须具备的基本安全生产、使用技术知识,主要包括:a.危险设备和区域及其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b.有关电器设备的基本安全知识;c.生产、使用现场消防制度和规定;d.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教育;e.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以及伤亡事故报告办法;f.发生事故时的紧急救护和自救技术措施、办法等。

②特种设备安全使用专业技术知识培训教育。包括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的专业安全使用技术操作规程知识教育,以及在特种设备使用中经常出现或可能发生的事故方面的技能知识教育。

③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技能培训教育。包括作业技能、熟练掌握作业安全装置设施的技能,以及在应急情况下进行妥善处理的技能。

3.事故案例教育。通过实际事故案例分析和介绍,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现实后果,对认识事故的发生规律、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防止同类事故的反复发生起着较大的作用。

第7篇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1.1    为规范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加强考核发证程序,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      相关文件和术语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2.3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0号》

2.4    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

2.4.1  特种作业: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文件规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操作人员。

2.4.2  特种设备: 根据国务院公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承压类和机电类设备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的作业人员统称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2.5    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种类(机械公司)

2.5.1  特种作业种类

1) 电工(高压、低压)作业

2)金属焊接(气割)作业

3)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4)起重吊运指挥作业(司索、指挥)

5)起重机械驾驶作业(电动葫芦、行车、汽车吊)

6)锅炉压力容器作业(移动式空压机)

7)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2.5.2  特种设备作业种类

1)压力容器作业(压力容器操作)

2)压力管道作业

3)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作业(机械安装维修、电气安装、电气维修、)

4)厂内机动车辆维修作业

5)特种设备焊接作业(承压焊、结构焊)

6)安全附件维修作业

7)特种设备相关管理人员(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压力管道安全管理、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3     发证部门

3.1  《特种作业操作证》发证部门由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签发,全国通用。

3.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发证部门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考试,由设备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核、发证。

3.3   培训审批

3.3.1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申报由部门提出申请,报人事部门批准后由技术质安部负责落实培训。

3.3.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申报由部门提出申请,人事部门批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雇(聘)用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作业。

3.4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3.4.1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4.2 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3.4.3 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4     部门职责

4.1   人力资源部:

4.1.1负责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前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岗位需求的审核。

4.1.2 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前的体检工作,体检合格者方可参加作业资格取证培训。

4.1.3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岗位需求要求做好相应配置,并将培训要求信息及时反馈给技术质安部。

4.1.4每年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梳理,凡是年龄较大,或者不服从管理违章蛮干,专业技术较差的,或者造成事故未遂和已形成事故者,及时调整,不得从事特种作业操作。

4.2   技术质安部:

4.2.1根据人力资源部的岗位配置要求和培训计划,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4.2.1 建立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

4.2.2 技术质安部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证书实行统一集中管理,特种作业操作证下发给个人保管。

4.2.3 不定期对各部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无证上岗作业的将对该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罚。

4.2.4 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情况有权进行调整直至取消特种(设备)作业资格。

4.3   生产运行部:

4.3.1 制订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4.3.2 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台帐。

4.4   各部门:

4.4.1 建立与本部门相关的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安全员应不定期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4.2 对特种作业人员要进行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学习,进行事故案例剖析,总结经验教训,提高技术水平。

4.4.3 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要进行技术交底,上岗后要严格实施安全措施。

4.4.4 禁止安排无证人员进行特种(设备)作业,造成事故的追究部门行政负责责任。

5     培训考核和发证规定

5.1   培训发证

5.1.1 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初训,由技术质安部收集相关资料统一向各培训点申报组织培训。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复训,应在证书到期前三个月由本人提出申请和组织通知,技术质安部收集相关资料统一向各培训点申报组织培训。

5.1.2 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在二个月内安排补考1次,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复审的,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自动失效。

5.1.3 离开特种(设备)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1.4 凡2年以上不参加复训审证考核者,其证自动失效。如再需从事该工种工作的,应重新向人事部门申请,经安全技术培训(初训)考核合格取证后,方可继续上岗独立操作。

5.1.5 证书规定自发证日起,有效期为2年。每2年到原发证考核单位进行复训审证、考核工作(复训期间应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

5.2   其它规定

5.2.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要责任心强,热爱本职工作,遵章守纪,服从指挥,按技术规范办事。

5.2.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持证上岗作业。

5.2.3 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酒后作业。

5.2.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调动,须经人事部门批准,并报技术质安部备案。

5.2.5 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因个人保管不妥遗失后,按初审办理。

5.2.6 现场操作的技术干部,凡属特种作业的必须办理“安全操作证”。

5.2.7 办理压力容器焊工合格证以及年度审证工作,按《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执行。

6     培训与复审费用

6.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取证与复审验证所需费用,由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先行垫付。待通过考核合格后,技术质安部负责统一办理报销手续。

6.1.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及复审一次未合格者,其补考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6.1.3 补考未合格者所有费用不予报销。

第8篇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持特种设备作业证的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及培训管理。

3人员范围

3.1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指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4相关规定

4.1 公司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4.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须到南沙区质监局办理聘用登记手续;

4.3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及主管培训工作的副总经理对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

4.4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4.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分为入职前安全教育培训、在职期间的定期安全教育培训及相应的考核。

4.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分为入职前安全教育培训由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4.7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按国家规范复审,复审合格后公司才可以办理续聘手续。

5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5.1 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

5.2 特种设备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5.3 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5.4 安全应急设施,事故应急处理技能,事故应急救援技术。

5.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训;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法。

6安全教育主要形式

6.1会议。

6.2阅读文件、简报、看图片。

6.3事故讨论。

6.4参加安全技术座谈。

6.5上课。

6.6事故现场会。

6.7 反事故演习。

6.8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6.9 培训后考核。

7要求

7.1教育培训工作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主题、有内容、有记录、有考试、有总结。

7.2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教育档案,由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保存。每年由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教育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总结。

7.3不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操作学习而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人员,按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7.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再次参加安全培训:

7.4.1新的特种设备投用以前,由主管该项目的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对该岗位的操作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培训。

7.4.2对违章违规操作的员工,由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回岗工作。

二〇一三年一月一日

设备作业安全制度汇编(8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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