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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安全操作制度(20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02-03 11:57:04 查看人数:56

电器安全操作制度

第1篇 电器安全操作制度

1、严格遵守停、复电联系制度,不准约时停、送电。

2、停电检修工作前,要使用相应等级的验电笔进行验电试验,挂好短路接地线。手把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工作完毕后,要彻底检查工作现场,按程序恢复到起始状态。

3、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和监护制度。工作前负责人要向全体人员宣读工作票,交待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

4、绝缘工具要按规定期限和标准进行检查试验。

5、凡双电源设备及并联变必须定期检查,严防倒送电。

6、建立健全配电设备的编号标志、警告牌、联锁和遮栏,防止误碰带电设备。

7、电气设备外壳必须有可靠接地线,并定期检查。

第2篇 低压检漏继电器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1、矿机电监区成立电气管理组,负责对井下低压检漏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工作。机电科负责监督管理。

2、井下380v、660v供电系统必须全部使用检漏继电器。没有检漏保护严禁送电。

3、电管组维修人员每天应对检漏继电器的运行情况检查试验一次,并作记录。坚持日报制度(报机电科一份,电管组存根一份)。对漏报漏查责任者漏一次罚一元,并追究其安全责任。

4、在瓦斯检查员的配合下,每月一次检漏继电器最远点人工漏电试验,确保检漏保护灵敏可靠,并作记录备查。

5、按《漏电保护细则》规定,运行中的检漏继电器每年应上井进行检修一次。

6、发现漏电事故应及时查明原因,消除故障点保证人身、矿井的安全,不准带病运行,强行送电。严禁甩掉检漏继电器

7、为确保检漏继电器安全运行,非专业人员不得乱动。对私自乱动或甩掉检漏保护的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并作违章登记。

8、检漏继电器由电气管理组统一管理,进行编号、建立台帐,实行牌板管理。

9、“电管组”应明确分工负责到人,确保检漏继电器零部件完整无缺陷,接地装置合格,动作灵敏可靠,符合“细则”标准。

第3篇 加油站电器安全管理制度

1、加油站必须确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保证安全经营。

2、各种设备要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和维修管理制度。

3、本站职工要认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加油站站长除日常例行检查外,每月要对加油站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能解决的要迅速解决,困难要如实向上级书面报告。

5、用户进站加油严禁携带一切危险品入站。

6、高强闪电、雷击和雷击频繁时,停止加油。

7、严禁任何一级电压的架空线路跨越加油站上空。

8、加油站内不得随意拉接临时电线,接班加油员检查加油设备技术状况,发生危及加油站安全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

9、加油机发生故障和加油发生跑、冒、洒油料时,必须清理完现场后,加油车辆方能离去。

第4篇 燃气和电器设备检查安全管理制度

一、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器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

二、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三、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四、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五、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

六、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七、电器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

八、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九、幼儿园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禁烟的规定。

第5篇 电路电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购置和使用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道的设计、敷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定。电源线路、自来水管道、煤气设备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二、学校建立安全用电制度,在现有额定的电容量范围内计划用电,严禁超负荷用电。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三、变电房、配电房、配电箱和各类机房要关闭上锁,要防水,防潮,防小动物侵入,周边保持干燥通风。

四、电气设备应当由持有上岗证的专业人员定期维护保养,防止因电路短路、电路超负荷运行、线路接触不良、电线老化、电气故障等原因引发火灾。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五、对于超出使用年限,丧失安全性能的电器产品和燃气用具,应当予以报废,或者经维修和部分更新,确保其安全性能后方能使用。长期不使用的电器、燃具,应确认其安全性能有效后方可使用。

六、日夜不间断连续运行的电器设备,应当有专人管理,并定期维修保养。空调机、脱排油烟机等设备和各类机房设施应当定期清洁、保养。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不得任意拉接临时电源线。拉接临时电源线须经单位有关部门审批,由专业人员负责拉接。临时线要使用合格的电线与器材,定时检查,期满后立即拆除。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

八、安全用电用水用气必须坚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制度,总务处组织自查并会同各部门进行抽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九、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水电管理中心或用电单位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十、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应当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

第6篇 电器设备安全防火制度

1﹑必须经过有关劳动部门正式考核合格,发给电工本后,才可下到工作岗位工作,未考取电工本的不得操作。电工必须严格执行电工手册的规定,并结合饭店防火要求进行各种安装、维修工作、不得违反操作规程。

2﹑安装和修理电气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新设、增设、更换的电气设备必须经过主管部门、安全部门,技术部门共同检查后,合格了方可通电使用。

3﹑电气设备和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接头要牢固,绝缘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4﹑对所有用电设备和线路要有定期检修制度,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及电线绝缘损坏情况,必须立即修理。

5﹑电线穿过地板、石膏板墙或与其他物体接触时,应做瓷或金属的套加以隔绝。在任何部位新增设线路,应按规范在金属管内走线,末端应设铁皮软管。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电线。电线走线必须由专业电工操作,走线必须正规、整齐。

6﹑在储存易燃液体,可燃气体钢、石油以及其他化学危险品库房内,附设的明线路应用金属套管。并采取防爆型灯具。电闸箱灯的开关应装在外面。

7﹑禁止在电灯灯头上使用纸、布或其他可燃材料做灯罩。

8﹑在任何部位安装、修理电气设备时,在未经试验下试通电使用之前,安装修理人员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安装检修所有使用的临时照明,必须使用低压手把灯。

9﹑电工操作期间严禁吸烟,遇有需动用明火作业的应到消防中控开办动火证后方可动火。

第7篇 移动电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    适用范围

本制度参照《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3787-83》而制订。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同时也适用于服务于本公司的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等单位和人员。

本制度适用于在生产区域内使用的ⅰ、ⅱ、ⅲ类移动电器具。

采购、管理

购置的移动电器具必须经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安全认证    标志;

移动电器具必须存放在干燥、无有害气体或腐蚀性物质的场所;

使用部门应建立移动电器具工具使用、检查和维修的技术档案。

3.    使用

移动电器工具在使用前,操作者应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或安全操作规程,详细了解工具的性能和掌握正确使用的方法。

在一般作业场所,应尽可能使用ii类工具,使用i类工具时还应采取漏电保护器、隔离变压器等保护措施。

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ⅱ类或ⅲ类工具。

在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作业场所,应使用iii类工具。或装设漏电保护器的ii类工具。

iii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ii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及ii、iii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接器等必须放在作业场所的外面,在狭窄作业场所应有人在外监护。

在湿热、雨雪等作业环境,应使用具有相应防护等级的工具。

i类工具电源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作用保护线。

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当电源离工具操作点距离较远而电源线长度不够时,应采用耦合器进行联接。

工具电源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

插头、插座中的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只能单独联接保护线。严禁在插头、插座内用导线直接接接地极与中性线联接起来。

工具的危险运动零、部件的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盖)等不得任意拆卸。

服务于本公司的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等单位和人员所携带的移动电器具必须经上海氯碱机械有限公司安排检查确认安全合格后方可使用。

移动电器具未经检查确认安全合格的而在本公司内使用或使用经检查确认安全合格后又损坏的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移动电器具的,将按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外来施工队伍经济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4.    检查、维修

检查

4.1.1.本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使用的移动电器具每年至少检查一次。有相应检查记录台帐。

4.1.2 在霉雨季节前应及时进行检查。

4.1.3 长期搁置不用的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如果绝缘电阻小于后表规定的数值,必须进行干燥处理和维修,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服务于本公司的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等单位和人员所携带的移动电器具每次进入本公司使用前应经上海氯碱机械有限公司安排检查确认合格后,贴花为记,方可在本公司使用。

对服务于本公司的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等单位和人员所携带移动电器具的检查:指入厂使用前的安全符合性确认检查;使用过程中安全符合性的保持由使用单位负责。

工具在发出或收回时,保管人员必须进行一次日常检查;在使用前,使用者必须进行日常检查。

工具的日常检查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

1)外壳、手柄有否裂缝和破损。

2)保护接地或接零线连接是否正确,牢固可靠。

3)软电缆或软线是否完好无损。

4)插头是否完整无损。

5)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陷、破裂。

6)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

7)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8)工具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无障碍。

4.2   维修

4.2.1 工具如有绝缘损坏、软电缆或软线护套破裂、保护接地或接零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4.2.2 工具的维修必须由专门指定的维修部门进行,同时应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或仪器。

4.2.3 使用单位和维修部门不得任意改变工具的原设计参数,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与原有规格不符的零部件。

4.2.4 在维修时,工具内的绝缘衬垫、套管不得任意拆除或漏装,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调换。

4.2.5 工具的电气绝缘部分经修理后,必须进行下列测量和试验。

绝缘电阻测量按表1

表1

[         测量部位         | 绝缘电阻(兆欧)]

ⅰ类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2

ⅱ类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7

ⅲ类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1

注:绝缘电阻用500伏兆欧表测量。

4.2.6工具如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仍达不到应有的安全技术要求必须办理报废手续。

附件:移动电(器)具检查记录表

第8篇 电器安全操作制度范本

1、严格遵守停、复电联系制度,不准约时停、送电。

2、停电检修工作前,要使用相应等级的验电笔进行验电试验,挂好短路接地线。手把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工作完毕后,要彻底检查工作现场,按程序恢复到起始状态。

3、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和监护制度。工作前负责人要向全体人员宣读工作票,交待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

4、绝缘工具要按规定期限和标准进行检查试验。

5、凡双电源设备及并联变必须定期检查,严防倒送电。

6、建立健全配电设备的编号标志、警告牌、联锁和遮栏,防止误碰带电设备。

7、电气设备外壳必须有可靠接地线,并定期检查。

第9篇 小型电器安全管理制度

小型电器(电煤钻、综保变压器、电铃、防爆灯、按钮、各种接线盒、煤电钻电缆、截面4mm2及以下的各种电力电缆)由机电科统一管理,下设小型电器管理组负责小型电器的领、发、修、试验及帐、卡、图牌板管理;现场使用情况检查,统计消耗情况,提出进货计划。保证小型电器的安全使用,提高材料复用率,降低吨煤消耗,制定我矿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

1.各单位领用小型电器,由机电科分管领导审批,小型电器管理组依单位实际在用情况发放或更换,新安装头面的小型电器按供电设计要求一次性供给。

2.小型电器下井必须有检查、修理、试验、验收记录,并有检试人员的签字,确认合格后,由小型电器管理组签发“小型电器下井证”和“防爆合格证”,方可领用下井,无证的小型电器井口把钩工禁止下井。

3.拆除闲置损坏的小型电器,使用单位在七日内回收上井,交小型电器管理组。

4.小型电器的报废,由小型电器管理组提出报废申请,经材料组及分管领导、技术员鉴定批准后,方可报废。

5.各使用单位必须设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小型电器的领用、帐簿管理等工作。

6.更换小型电器设备一律采用以旧换新,凡交回的小型电器零部件必须齐全,否则按规定罚款。

7.小型电器变更使用单位或新安装头面转入生产,移交单位将设施修整完好,无失爆,由矿组织交接双方和小型电器管理组到现场清点数量,办理转帐手续。

8.在用小型电器、各种小电缆的安装、吊挂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机电质量标准化的规定;小型电器管理组负责全矿井下小型电器检查,发现失爆必须于当天向使用单位下发“安全隐患通知单”,并进行复查;发现吊挂不合格、不完好等问题,应通知有关单位及时处理。

第10篇 小型电器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为保证矿井机电系统安全运行,切实管好、用好小型电器,使小型电器的损耗降到最低水平,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有关,特制定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及职能

1.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杨村煤矿所有小型电器,主要有:按钮、接线盒、打点器、电铃、照明灯、组合信号等。

2.职责

机电科是全矿小型电器管理的主管部门,小型电器管理组(以下简称小电组)是机电科小型电器管理的业务职能组,对全矿小型电器的计划汇总进货验收、领取、发放、调配、现场检查、地面修复、检验、报废等实行统一管理;使用单位对各自的小型电器的使用、维护负全面的管理责任,使用单位必须设一名专(兼)职小型电器管理员报机电科备案,负责本单位小型电器的领取、使用、验收、回收等工作,并建立小型电器领用手册。

计划编制、采购与库存

1.小电组根据全矿实际消耗情况,编制小型电器整件或配件的购置计划,由机电科审核、报矿分管领导批准。

2.新上工程增加的小型电器,使用单位必须提前一月提出申请计划报小电组,小电组经核实后,需购置的报计划购置,计划外的小电组不予发放,因此而影响生产的由使用单位负责。

3.各单位计划编报需经单位负责人和编制人盖章,一式三份,并注明使用地点、规格及数量。

4.器材科根据小电组申报批准的计划必须按时供货。

5.小型电器进货后,由器材科组织小电组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小型电器由小电组领回保存。

6.各类照明灯具由使用单位自行编制计划。

使用与调配

1.小电组对新进的、使用中的、检修后的小型电器,进行编号、建账、建卡、挂牌管理,必须做到账、卡、物、牌板四相符。

2.小型电器在下井前必须进行防爆检查,贴防爆合格证,合格后方准下井。

3.各单位需用小型电器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到小电组办理领用手续。申请应注明所需电器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使用地点等,小型电器的正常使用,一律实行交旧换新,特殊情况下,可先领新后交旧,但交旧时间不得超过2天。

4.凡井下撤除不使用的(或更换下来的)小型电器,使用单位必须在三日内回收上井,交还小电组,并办理相应的手续,每拖延一天按原值6%罚款。凡因回收不及时造成损坏和丢失的,按原值100%给予赔偿。

5.使用中的小型电器,使用单位要加强维护和管理,保持完好,杜绝失爆,并不得私自转让。因维修或管理不善造成损坏和丢失的,按原值的100%给予赔偿。

6.凡交回小电组的小型电器,零部件必须齐全,否则按其轻重给予处罚。

7.新施工安装或使用中的小型电器需单位之间移交时,小电组参与移交验收,并办理相应的手续,否则按原单位使用对待。

检修

1.使用中的小型电器由各单位自行检修维护。

2.回收上井的小型电器由小电组进行检修,小电组要对收回的小型电器及时进行修复,并确保检修质量,以保证生产的需要。

检查

小电组对井下小型电器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每月一次,检查监督小型电器的使用情况,井下小型电器必须保持完好,杜绝失爆,每检查出一处失爆,罚使用单位200元。各单位小型电器完好率要达到95%以上(含95%)。检查结果,小电组应及时下整改通知单,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加倍处罚。

其它规定

1.小型电器(包括配件)购置费用由机电科纳入矿井材料消耗计划。

2.小型电器的年消耗量,严格控制在矿规定的计划内,对超出或节资部分,按矿规定给予奖励或处罚。

3.小型电器所罚款项全部用于奖励在矿井小型电器管理工作中的优秀单位或个人。

4.罚款或奖励款项由小电组汇同财务科办理有关手续。

附则

1.本管理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2.本管理办法与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11篇 行政事务中心天然气灶及电器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细则规定燃气气灶的相关场所在使用、维护、日常检查及管理,安全行为等要求。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机关办公园区内使用燃气气灶的相关场所。

发布日期:2023年7月8日 实施日期:2023年7月8日

第二章 日常管理要求

第三条 人员着装规范标准。

1. 上岗一律穿工服,标志佩戴整齐。

2. 上岗着装应规范,不应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帽子应戴正。

3. 上岗不应穿拖鞋、赤脚穿凉鞋。

第四条 每日进行一次可燃气体报警仪报警试验及法兰连接处检漏,每班打扫卫生一次,保持设备设施清洁,下班后专人负责关闭燃气开关。

第五条 厨房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学习,掌握安全操作气灶和电器的基本知识。

第六条 每次操作前应检查灶具的完好情况。检查灶具是否有漏气情况,如发现漏气不准进行操作,不准开启电器开关,应及时报修。

第七条 使用燃气灶具时,不长时间离开,防止火被溢出的汤水或风扑灭,造成漏气。禁止在厨房内抽烟,点明火。经常打开防爆排风扇,以便清除积沉于室内的天然气。

第八条 点火时,必须执行“火等气”原则,千万不可“气等火”,即先点燃火柴,再打开点火棒供气开关,点燃点火棒后,将点棒靠近灶具燃烧器,最后打开燃烧器供气开关,点燃燃烧器。

第九条 灶具用气完毕后,要立即将供气开关关闭,经常对灶具连接胶管进行检查,发现老化、磨损、漏气,立即进行更换。

第十条 经常做好灶具的清洁保养工作及时清除烟罩内的油污,以便确保安全使用灶具。

第十一条 严禁在厨房内私拉乱扯电线,禁止用湿手触摸电器和开关,以免造成触电事故。

第十二条 经常检查电器、电线,发现电线老化、漏电,电器损坏等情况,立即进行更换。

第十三条 无关人员不得动用灶具及电器,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和安全部门,并及时关闭供气总阀门和供电总开关。

第十四条 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十五条 不得有其它违反国家和行业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章 安全行为

第十六条 用移动式可燃气体检测法兰时探针要对准法兰连接处。

第十七条 每年定期对燃气管线及设备进行避雷检测。

第十八条 岗位员工操作风险参照岗位危害因素辨识进行。

第十九条  岗位员工认真做好应急培训和演练工作。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主管、分管领导,班组长负责日常检查和考核工作,行政事务中心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建议。

第12篇 安全使用充电器管理制度

一、 电动自行车充电制度

1、各公司、部室要严格控制职工私有电动车在单位充电特殊情况需单位或部门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充电。

2、充电时间尽量安排在白天,充电前应清除周边的可燃、易燃物,禁止在楼梯口、疏散通道、门厅以及经营和储存场所充电。

3、充电人数三人以上的单位应设独立的充电间,由专人负责监管,充电间应有专业电工按规定要求安装充电设施。并安装自动断电和漏电保护设施。

4、充电器及线路要选择正规厂家的配套产品,禁止使用三无和杂牌产品。充电器与电池要匹配,混用容易出现事故。

5、电源线和插座数量要匹配。禁止一线多座、乱接乱拉、超长飞线、快速路充等方法充电。

6、充电中要随时检查线路、电池、充电器有无过热现象,一旦出现立即停止充电,查找和消除隐患。

7、禁止超长时间充电,一般前三次充电为8-12小时,以后为6-8小时,过度超长时间充电会使设施发热、易损坏设施、易发生火灾。

8、对电动自行车的电池和充电器定期送维修部门进行安全检测,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9、禁止在高温、潮湿环境下充电,防止设施温度过高和线路短路而引起火灾事故。

10、充电中的电池应放在工作人员的视线之内,便于及时发现和消除异常情况,保证安全充电。

11、充电间或单独充电的周边应配备消防器材。

二、 手机充电制度

1、手机充电前首先要检查电源插座安装是否牢固,与充电器连接是否匹配。

2、禁止在经营场所、公众聚集场所、仓库、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充电。

3、禁止将手机放在易燃、可燃高温物体上充电。

4、充电时充电器和手机禁止覆盖并随时查看有无异味和过热现象,一旦出现立即停止充电。

5、选择与手机配套的充电器和数据线,禁止乱用劣质的充电器和数据线。

6、禁止在高温和潮湿的环境下充电。

7、充电时手机位置应不能离开主人的视线,以便及时发现异常现象。

8、充电中的手机要与人、床、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预防意外事故发生。

9、禁止用湿手湿布擦拭充电中的手机和充电器。

10、禁止在手机充电时边充边玩、边充边接、边充边聊,防止触电或爆炸伤人。

11、禁止充电后将充电器和数据线长期插在电源线上,防止漏电发生触电和火灾事故。

12、禁止超长时间充电,尤其是没有过热保护和自动断电功能的劣质充电器和数据线。正常情况下一般不超过四个小时。

三、 对讲机的充电要求参照手机充电要求执行。

月坛物业总公司

2023年10月9日

第13篇 z煤矿小型电器安全管理制度

1、小型电器由小型电器组统一管理,登帐、建卡、统一编号,要做到帐、卡、物、板四对照。

2、小型电器由小型电器组统一领取,统一发放,回收管理。任何单位不准到供应仓库领用。

3、小型电器的修理由小型电器组负责,修理质量要达到检修质量标准。

4,对井下所用小型电器,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核实。

5、各使用单位要用好管好小型电器,对无故损坏或丢失小型电器者,管理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14篇 电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所有电气设备和线路(包括低压)必须绝缘,所有带电导体不得裸露和不得有多处接头。特殊情况应安装于碰不着的处所,否则必须设置安全遮栏和明显的警告标志。低压线路或高压线路均不得带电接线和带电处理故障,否则按违章处理。

2、电气设备必须安有配套的可熔保险丝或者自动开关。电气设备和线路要符合规则和定期检修,电气开关应指定专人管理。

3、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4、电气设备的接地线、接地网和绝缘装置每年至少检查一次,接地电阻和绝缘性能要符合有关规定,手持电动工具使用前必须采取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手提砂轮要有保护罩。

5、活动照明灯电压不能超过36伏,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处所照明电压不能超过12伏。

6、交流电焊机应有自动安全断电设备。在潮湿、高温区域或在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时,必须使用绝缘用品,并设专人监护。

7、非电工(经过多种训练并能独立操作者除外)不得从事电气作业,学徒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操作,电工作业时,原则上至少应有两人。

8、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电后,对有关的设备进行检查和检修时,应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在电气开关处挂“不许合闸”的警告标志。电气故障处理完或检修结束需要送电时,严禁未经确认或情况不明时就擅自送电。

9、严禁带电进行维护、检修作业,严禁身上潮湿从事与电气有关的工作。

10、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装都要符合安全技术规定。有大量蒸气、烟气、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式的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11、严格控制安装临时线路,必须安装临时线路时,应取得机动部门同意,接线也要符合安全要求。

12、表示设备停送电的信号装置和经常接通的电压表等处于无电状态时,不能以此判定设备为无电;在这种情况下使用 、维护、检修时,必须先进行周密的验电和检查确认,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13、各种防雷电装置,每年应在雷雨季节前检查或安装完毕,防雷性能应符合规定。

14 、电气人员和经常接触电气设备的工人(如吊车司机、电焊工及电气操作人员等)在操作电器设备时,应按规定穿戴和使用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工具、防护眼镜等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15、电工及经常接触电气设备的人员应进行系统的电气专业技术培训和电气安全知识教育,包括触电急救知识训练。

第15篇 电器仪表安全管理制度

(一)电气安全管理

1 电气运行安全

1.1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水电生字[1977]第113号)。

1.2 电气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1.3 电气作业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1.4 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1.5 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与检修;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gb3836 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执行。

1.6 电气设备必须要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定期检测。

1.7 变、配电所必须制订符合现场情况的现场运行规程,并在其规程中明确规定值班人员的职责。

1.8 运行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证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9 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安全距离。

1.10 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1.11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二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

1.12 供电部门与用户联系,进行有关电气倒闸操作时,值班人员必须复诵,核对无误,并将联系内容、时间和联系人姓名记录在案。

1.13 静电除雾(尘)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13.1用于静电除雾或静电除尘的高压直流电源,要根据除雾气量、浓度或尘埃粒子最大荷电量,供给与这一状态相适应的最高电压,以维持其最大场强和最大的电量电流。

1.13.2除雾、除尘器电源应有自动稳压、稳流装置,使最高压略低于闪络极限电压,在短路故障和超载时,应能迅速自动切断高压并报警。

1.13.3配电控制柜及高压整流油箱要接地,接地电阻小于3欧姆。

1.13.4高压整流油箱及附属高压设备,应安装在专用单独配电间或金属网格内,每个控制柜分开设置,配电间应设门开关,打开配电间门,高压自动跳闸,以利安全。

1.13.5高压整流油箱,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要吊芯检查,但应定期进行测试检查。

1.13.6高压硅整流器不得在空载状态进行开关试验,要做时,一定要将高压接入除雾(尘)器电场。单独试验控制柜(不接高压主整流油箱),输出端需接一些负载,再通电试验。

1.13.7油箱(高压整流器)高压测量输出端子(接地柱),应与测量表计和险加电阻接地,不允许在通电状态下断开此电路。

1.13.8油箱高压输出应经无感阻尼电阻接入电场。

1.13.9高压配电间应设专用接地闸刀,在除雾(尘)器停用或检查时将高压输出接地。

1.14 根据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做好预防工作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2 电气检修安全

2.1 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非电工和无证者不得从事电气检修工作,电气检修作业必须两人以上同时进行。

2.2 一般情况下,不应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拆下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醒目标示牌,工作未结束,严禁任何人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2.3 因生产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必须带电作业时,按照《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带电作业规定办理。经主管电气的工程技术负责人批准,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对带电作业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2.4 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

2.5 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挥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2.6 外线、杆、塔、电缆检修,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作业。

2.6.1变、配电所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邻近平行时,应验明检修的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在停电线路的杆、塔下面作好标志,设专人监护,防止误登杆、塔。

2.6.2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2.6.3对地下直埋或隧道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

2.6.4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杆、塔多回路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2.6.5在立、撤杆和修正杆坑及在杆、塔上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防止倒杆和滑梯等事故。接地线拆除后,应认为线路带电,严禁任何人再登杆、塔,并按工作终结输汇报手续。

2.6.6在同杆共架的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安全距离应小于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的安全距离,为此,线路不但要有线路名称,还要有上、下、左、右的称号。登杆、塔和检修作业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

2.7 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的为1.5米;10kv以上的为3米。

2.8 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合适的熔丝,不准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2.9 架设临时线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办理“临时接线装置审批单”,380伏绝缘良好的橡皮临时线悬空架设距地面:室内不少于2.5米,室外不少于3.5米。

3 接用临时电气线路规定

3.1 严禁乱接、乱拉临时电气线路,因生产急需架设、安装临时电气线路前,使用部门应填写“临蛙线路审批表”,报送动力科,经检查认为有架设必要,且符合安全规程时予以批准,并应明确使用期限后方可派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进行架设、安装。

3.2 电工在安装临时线路前,必须查全“临时线路审批表”,方可进行架设、安装,否则有权拒绝。

3.3 临时性用电时,不论每台电器设备本身有无控制开关,均应在靠近该设备的墙上或柱上,加装控制开关及保障熔丝,其防护罩应完整无缺,在室外应有防水保护,开关不得放在地上,并禁止将动力线直接接在电源干线上。

3.4 接用临界时线使用期限为一个月(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至三个月),超过期限应安装正式线路。经批准安装使用不满一个月的临时线,在使用期满,需继续使用,必须期满前一天续办延长手续,报动力科批准,但前后时间相加不得超过一个月。

3.5 临时线使用期满,使用部门必须在期满后的一天内拆除,动力科负责复查,如发现不拆除,动力科有权责令拆除。凡因未拆除临时线而由此发生事故,要追查使用部门责任。

3.6 临时线接线装置如发生危险,并证明确系装置不良,应由承装人员负责。

3.7 在易燃、易爆车间、场所、仓库、罐区等和吊机旋转摆度范围内及附近周围不得架设临时电线。

3.8 临时电线与设备、水管、蒸汽管、门窗等距离应在3米以外(水平重直距离)与道路交叉处离地不低于6米。

3.9 临时电线应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并禁止超负荷进行。线路装置要采取固守悬空架设或沿墙铺设,禁止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挂线,架设时户内离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户外不低于3.5米。临时线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加可靠的防护如用胶皮线、橡套电缆,在过路处设有硬质的套管防护。

3.10临时电线严禁采用“一地一线”制安装电器照明及其它用电设备,临时用电的马达等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

3.11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更动安装好的临时线。拆除临时线前应先切断电源,临时用电的设备和照明等拆除后,不应留有可能带电的导线。如必须保留导线,应将电源切断,将线头包以绝缘布带。[内容是电 一 族网收集于网络]

3.12临时用电设施应有专人维护,定期检修和试验。

4 使用移动电具的安全规定

4.1 移动电具必须有专人保管,专人维护保养。操作时应二人以上进行,一个操作,一人监护。

4.2 使用的移动电具应具有双“回”字标记。

4.3 工作前要检查开关、导线的绝缘是否良好,导线不应置于高温或热的物件上,并要防止重物及尖锐物质损伤导线。

4.4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4.5 在潮湿或含酸类物质的场所宜戴绝缘手套,应穿胶鞋或用绝缘垫板等措施。使用中发现外壳有漏电或其它故障时,应立即停止工作,修好后方能继续使用。

4.6 工作完毕或停止工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二)仪表安全管理

1、 仪表设备的采购

1.1根据生产的需要,由电仪车间填写“采购物品计划表”经设备动力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由公司供应部门实施采购。

1.2新购进的监视测量设备,要经过鉴定和校准,方可投入使用。

2、仪表设备的鉴定和校准

2.1仪表设备的鉴定和校准周期,以相应的国家标准为准。

2.2附着在生产设备、检测设备上的仪器仪表偏离校准状态时,应按有关国家标准进行鉴定的校准。

2.3仪表设备的鉴定和校准记录由仪表车间保存。

3、仪表设备的使用

3.1使用部门保证仪表设备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使用。

3.2仪表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并保持其准确度。

3.3仪表设备应在鉴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使用中如发现损坏或处于可疑的校准状态时,应对其重新进行校准。

3.4对使用仪表设备的人员,视设备的繁简和操作难易程度 ,必要时应进行培训。

4、仪表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4.1使用部门应配合仪表车间对仪表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以便保证仪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4.2仪表车间应对所有仪表设备建立台帐,包括①名称②设备类型③购进日期④使用期限⑤现存位置⑥检定期限⑦目前状况。

5、仪表设备的失效处理

5.1仪表设备在检定有效期内,若发现损坏或、处于可疑状态时,应由仪表车间申报送检。

5.2已经受损计量器具测得的数据视其重要程度,由质检处负责安排重新检定。

5.3仪表设备的报废。仪表设备报废经质检处确认,报上级领导批准后按《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第16篇 某煤矿小型电器安全管理制度

1、小型电器由小型电器组统一管理,登帐、建卡、统一编号,要做到帐、卡、物、板四对照。

2、小型电器由小型电器组统一领取,统一发放,回收管理。任何单位不准到供应仓库领用。

3、小型电器的修理由小型电器组负责,修理质量要达到检修质量标准。

4,对井下所用小型电器,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核实。

5、各使用单位要用好管好小型电器,对无故损坏或丢失小型电器者,管理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17篇 电器商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员工须知

1.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参加消防活动。

2、熟悉自己岗位的工作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懂得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必须知道消防器材的保养措施。

3、消防中心电话号码“119”,救火时必须无条件听从消防中心和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4、严禁员工将货物堆放在消火忏山、灭火器的周围。严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货物,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和灭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发现异色、异声、异味,须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6、当发生火灾火警时,首先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迅速查明情况向消防中心报告。报告时要讲明地点燃烧物质、火势情况、本人姓名、工牌号,并积极采取措施,利用附近的火火器,进行初期火灾扑救,关闭电源,积极疏散商场内的顾客,有人受伤,先救人,后救火

第二: 消防日常管理

1、无论本单位、外单位及施工单位(如展区装修),如果要动火都必须到告知安全部消防控制中心,严格遵守消防动火规定,并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

2、重点部位动火须由经理签字。动火时,安全人员必须在场监护。

3、严禁在防火通道堆放货物,疏散标志和出口指示标志应完好,应急照明设施必须保证正常。

4、严禁施工单位(如展区装修)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进商场范围内,如施工单位确需使用,应报安全部消防监控中心及工程部,征得有关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5、仓库内禁止烟火,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不准使用加热设备。仓库照明灯限制60w以下白炽防爆灯、防爆日光灯,严禁使用碘钨灯。物品入库时,防止夹带火种,入库后卖场组长经理要经常巡视检查。、

6、商场,库房等地,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和化学物品,严禁吸烟。

7、在打扫,清理卫生时,不得将水喷淋到电源插座和开关上,防止电源短路引发火灾。

第三:消防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1、严格维护消防设备,各组经理要定期派人进行清理,测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保证设备的完好状态。

2、灭火装置每月检查一次。

3、配备的轻便手提式abc干粉灭火器及灭火推车,摆放位置须明显易取,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随意挪动。

第四: 三级防火制度

1、一级检查由各部门主管实施

a、员工必须每日自检本岗位的消防安全情况,排除隐患,不能解决的隐患要及时上报,若发现问题又不及时解决,由此而发生火灾事故,由各组长经理及员工本人负责。

b、各组长经理要将每日自检的结果做好记录。

c、负责维护,保养各组内灭火器材及其他消防设施,不得有损坏,放空的现象发生。

2、二级检查由各部门经理实施

a、店长每周应组织对本责任区域内的设备、物品,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严格检查,发现问题妥善处理。

b、检查商场一级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

c、组织处理商场的火灾隐患,做到及时整改,定期给商场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3、三级检查由总经理领导组织实施

a、每月由总经理或委托人事部主管对各商场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检查前不予以通知。

b、检查的主要内容应是各商场贯彻、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的执行情况,重点部门的防火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五: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1、实行三级防火检查制度,班组结合交接班每日进行检查。各组每周进行检查一次。人事部会同各商场主管一月检查一次。商场每季度和重大节日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

2、除定期检查之外,要着重加强夜间巡逻检查,夜间各当值主管人员要重点检查电源、火源,并注意其它异常情况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3、每次检查中查出的火险隐患要详细登记,逐条研究,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防范措施。

第六: 火险隐患整改制度

1、杜绝“老检查、老不改”的老大难问题,应清醒认识到迟改不如早改,使火险隐患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2、对一时解决不了的火险隐患,应逐件登记由人事部制定整改计划,并采取临时措施,定专人负责,确保安全,限期整改,并要建立立案、销案制度,改一件,销一件。

3、对消防监督机关下达的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要及时的研究落实,按时复函,回告。各部门对安全部的火险隐患通知单,也要研究落实,如本部门解决不了,要上报商场领导,商场领导同消防安全小组成员共同研究处理。

第六:电器设备管理制度

1、员工必须严格商场安全的规定,并结合商场防火要求,进行各种安装维修工作,不得违反操作规程。

2、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施工。

3、电器设备和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接头要牢固,绝缘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4、所有电器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以各组长负责制度,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及电线绝缘损坏等情况必须立即上报维修部修理。

第18篇 移动电器安全管理制度

1.移动电器面广、量大,危险因素多,为保证移动电器的安全使用,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负责加强移动电器的管理。

2.移动电器有:手持电动工具(手电钻、手电砂轮、电烙铁等)、行灯、可移电风扇、电阻丝炉、电熨斗、潜水泵、移动油泵、电夯、振动器等以及类似上述的移动电气设备。

3.移动电器都要由各使用单位(分厂、处)建立卡片,编号,登记,手持电动工具由工具室办理,此卡片一式二份,一份自留,一份报安技处,其它移动电器由各单位动力员或机械员负责,建立卡片或台帐。

4.移动电器必须保持完好,绝缘可靠,其电源及插头都应完好无损。不要用有接头的电缆线,单相电器用三芯软橡套电缆线,三相电器用四芯橡套软电缆,并分别装三脚与四脚插头,使电器的金属外壳有可靠接零,接线必须正确无误,插座内的保护接零必须和接零干线直接相接,不得在插座(头)内短接。

5.电动工具的管理:

①各单位的手持电动工具均由所属单位的工具室集中管理,工具室负责人应对借出的电动工具完好性负责,对在规定借用时间内不归还者,负责追回。

②全厂手持电动工具统一由工具处归口管理,并对所采购的电动工具质量标准负责,单相手持电动工具一律采购ⅱ类双绝缘或ⅲ类36伏安全电压的单相手持电动工具。

③手持电动工具的借用期限,原则上应在当天归还,如因工作需要,应向工具室办理续借,但借期不得超过一周,对特殊工种或执行厂外任务需要常借时,需要经过所在分厂(处)主管领导批准方能办理长借手续,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以便进行定期检查、测试。

④手持电动工具出借或收还时,ⅰ类手电钻(砂轮)应包括配套的漏电保护器或安全隔离变压器和绝缘手套,工具室必须逐一进行检查,严格做到不合格电器不外借,发现不完好的电器必须及时清查原因并修好。

⑤移动电器不准外借私用,非电工不准私自拆、接移动电器的电源线。

⑥凡借用手持电动工具者都要爱护使用,正确操作,发现故障及时送工具室或请电工及时检修;使用时严格遵守本制度及《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6.手电钻、手砂轮,角向磨光机,电烙铁,行灯的检查和保养由各单位工具室负责,其它移动电器,应由各使用单位指定专人负责。

7.工具室及移动电器使用者,不准把移动电器借给无关人员使用。

8.移动电器由各单位电工组负责,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验(电扇在每年夏季使用前进行检验)检验的内容包括:绝缘电阻的测定,电源线、插头是否完整,电线的联接及电源变压器开头的绝缘是否良好等;并做好日常维修工作,并在“手电钻检验卡片”上作好检验记录,并签名;动力员及电工组长应对移动电器的安全可靠负责,设备处负责对全厂移动电器进行技术指导。

9.移动电器在搬运和停止使用时必须切断电源。

10.发热手持电器如电烙铁、电熨斗、电阻丝炉等使用时要放在耐火材料上。

11.手持电动工具触电保护,有ⅰ类、ⅱ类、ⅲ类三种:

①ⅰ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其方法是将可触及的导电零导线联接起来,以这样的方法可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情况下不成为带电体。

②ⅱ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公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提供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和设有保护接零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ⅱ类工具在工具的明显部位标有ⅱ类结构符号。

③ⅲ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电压高的电压(即36伏电压)。

12.手持电动工具的合理选用:

①在一般场所,为保证使用的安全,不准使用ⅰ类单相手电工具,应选用ⅱ类工具。使用ⅰ类三相手电工具时,外壳必须要有接零,并要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3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触电保护器。否则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②在狭窄地点、锅炉、受压容器、管道内、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ⅱ类ⅲ类的工具。如果使用ⅱ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3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触电保护器。ⅲ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和ⅱ类ⅲ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接器等,必须放在外面,同时应有人在外监护。

③在特殊环境,如湿热,雨雪、腐蚀场所,要有防潮,防腐蚀措施;在爆炸性气体的场所,使用的工具必须有防爆措施。

13.手持电动工具对橡套软电缆或软线的安全要求:

①ⅰ类工具的电源必须采用三芯(单相工具)或四芯(三相工具),多股铜芯橡套软电缆或套护套软线。

②工具的软电缆或软线不得任意接长、并保持其完好。

14.手持电动工具对插头、插座的要求:

①工具所用的插头、插座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②橡套软电缆或软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改变规格,如有损坏应及时调换。

15.所有移动电器的保护接零电阻值必须小于4欧姆。

16.对手电砂轮和薄片砂轮,必须装防护罩。

17.手持电动工具在发出或收回时,必须由保管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18.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由分厂电工组派专人按下列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①每季度至少全面检查一次。

②在湿热和温度变化大的地点使用,要相应缩短检查周期。

③在阴雨季节前应及时进行检查。

19.移动电器的安全检查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

①外壳、手柄有否裂缝和破损。

②保护接地或接零线连接是否正确、牢固、可靠。

③橡套软电缆或软线是否完好无损。

④插头是否完好无损。

⑤开头是否完整、灵活,有无缺陷。

⑥保险是否符合要求。

⑦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⑧移动电器的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无障碍。

20.手持电动工具的定期检查,除17条和18条的规定外,还必须测量手持电动工具的绝缘电阻。

绝缘电阻应不小于表1规定的数值。

表1 移动电器绝缘电阻值

测量部位

绝缘电阻(兆欧)

ⅰ类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2

ⅱ类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7

ⅲ类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1

注:绝缘电阻用500伏兆欧表测量

21.长期搁置不用的移动电器,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如果绝缘电阻小于表1规定的数值,必须进行干燥处理和维修,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22.移动电器如有绝缘损坏,橡套软电缆或软线护套破裂,保护接地或接零线脱落,插头插座破裂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23.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拆开和修理移动电器。

24.使用单位和维修部门不得任意改变移动电器的原设计参数,不得采用低于原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或与原规格不符的零部件。

25.在维修时,移动电器内良好的绝缘衬垫,套管不得任意拆除,调换或漏装。

26.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气绝缘部分经修理后,必须进行下列测量和试验。

①绝缘电阻测量按表1。

②绝缘耐电压试验按表2。

③手持电动工具如果不能修复,必须办理报废销帐手续。

表2:

试验电压的施加部位带

试验电压(伏)

ⅰ类工具

ⅱ类工具

ⅲ类工具

电零件与外壳体零件之间

380

950

仅由基本绝缘与带电零件隔离

由加强绝缘与带电零件隔离

2800

第19篇 电器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某电器工厂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贯彻'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预防方针,认真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则。

第二条 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所使用的机械设备性能,操作使用方法,制订出安全操作规程,供操作者安全指南。

第三条 学徒应在师傅、新工应在组长的指导下,依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机电设备和危险工种。

第四条 作业员应严格学习、遵守本部门有关安全细则,并做好日常保养维护工作,确保机械安全性能正常稳定。

第五条 非机电操作人员,不准私自使用机电设备;非专业机电维修人员,严禁私自拆卸、安装机电设备。

第六条 危险机电设备或工种,必须经培训熟悉本岗位机电设备性能和本工种安全规程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第七条 各机电操作者在作业前,要检查机电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各种保险设施是否齐整牢固,确认正常方可作业。

第八条 机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关闭电源,并报部门负责人及时维修,禁止使用带故障的机械设备。

第九条 严禁安排带有妨碍安全性疾病的人员从事机电操作作业、酒后人员及过度疲劳者、精力不集中的状况下操作机电设备。

第十条 严禁任何人或单位私自拆卸、破坏各种安全标识和其它安全设施。

第十一条 各部门机电设备应制订安全检查制度,指定安全维护人员和实行安全监护责任人制度。

第十二条 安全监护人有权依章 监督作业,对本安全区域内的违章 作业人员不听劝告者,监护人应向人事部申报执罚和当即中止违章 者作业。

第十三条 安全监护责任人发现员工违章 作业应及时制止,安全监护责任人失职者,应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员工违犯本章 有关条 款,造成他人伤残的视情节《人事制度》第十三节有关程序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如发现有遗失情况,必须立即上报部门主管及经理部作处理措施:对所生产产品进行严格检查及金属检测并对场地进行清理。

第20篇 安装临时电器线路安全管理制度

一、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条例,严格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下属各分公司、项目部。

三、申报安装临时电气线路的安全要求及程序:

1、固定场所、车间、办公场所因临时性生产或其它需要用电时,必须由使用部门事先提出临时用电申请。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及同意后,由申请使用部门凭审批单指派电工安装(电工必须持有效证件及审批单安装)。

2、临时线路的安装架设应严格按照《上海地区低压用户电气装置规程》进行,做到规范化、条理化,严禁乱拖乱拉。

3、安装使用部门对临时线路应加强检查、维护,安全部门应加强检查、督促,对未经批准或虽经批准而不符合标准的临时线,有权禁止使用。

4、临时线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到期立即拆除。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继续使用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5、安装中涉及到其它审批规定,必须另行申请审批。

6、正常生产、办公用的电气设备、照明一律不准装设临时线路。

7、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必须按照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或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9、施工现场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必须持有效证件)。

10、施工现场必须按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立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11、施工现场必须对用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公司有关部门应加强检查、督促。对不符合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用电设备或线路,有权禁止使用。

电器安全操作制度(20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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