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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公司内部、外来施工方临时用电的管理制度(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6 查看人数:99

纺织公司内部、外来施工方临时用电的管理制度

体系如何搭建

为了确保纺织生产的安全与高效,我们需建立一套完善的内部、外来施工方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归属,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临时用电申请与审批,以确保流程的顺畅。

体系框架

1. 申请与审批:所有临时用电需求必须提前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提交至安全生产部门审批。

2. 安全检查:施工前,由电工进行现场电气安全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供电。

3. 使用规定:施工方必须遵守公司的用电规定,不得私拉乱接,确保设备良好接地,防止触电事故。

4. 监督与管理:安全生产部门定期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严重违规行为将予以处罚。

5. 施工结束:施工完毕后,须及时断电,清理现场,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撤离。

重要性和意义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的设立旨在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防止因用电不当引发火灾等事故,维护公司财产不受损失。它也有助于提升工作效率,避免因用电问题导致的生产中断,确保生产计划的顺利进行。

制度格式

1. 制度名称:纺织公司内部、外来施工方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2. 制度编号:tzx-el-001

3. 制度版本:v1.0

4. 生效日期:自发布之日起

5. 制度正文:参照上述框架内容,详细列出各项规定和执行流程

6. 制度修订记录:记录每次修改的时间、原因及责任人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我们将能更好地管理和控制临时用电风险,确保纺织生产的稳定与安全。各相关部门务必严格执行,共同维护我们的工作环境。

纺织公司内部、外来施工方临时用电的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纺织公司内部、外来施工方临时用电的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用电安全的管理,避免因不规范的电气临时线的接线和使用而造成的触电或电气火灾、工伤事故和财产的损失,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1、 无论是公司内部临时用电还是外来施工方临时用电,都要到设备部电气办理“临时用电申请单”。

2、 公司电气人员以“临时用电申请单”为依据,负责对临时用电作业或工程项目进行规范性的接线。

3、 外来施工方的临时用电由公司提供电源并负责规范性的接到施工方自带配电箱上为止。施工方自带配电箱的用电安全管理在遵守公司方的用电要求下由施工方负责。

4、 任何施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操作公司电气开关和配电设施,造成后果有责任单位负全责。

5、 无论公司内部或外来施工方的临时作业或工程用电都要根据工程需要临时架设空中线架或铺设地下线路,不允许在地面上乱接乱甩,以防行人和车辆踩踏碾压造成事故。

6、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允许擅自私接临时电线,一经查出轻者考核单位安全管理分,造成事故和财产损失者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人、当事人的责任;外来施工方所造成的事故或财产损失从工程款中扣除。

第2篇 纺织公司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和使用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爆炸、中毒及环境污染等意外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的日常安全管理。

3.职责

3.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的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

3.2. 供应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供应,并提供新的危险化学品危险性能资讯。

3.3. 生产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入厂检验。

3.4. 仓管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储存及管理。

3.5. 生产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3.6. 安全管理部门、义务消防队负责组织火灾事故的紧急救援,安全管理部门、生产部、行政部、义务消防防队负责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的紧急求援。

3.7. 副总经理负责新的危险化学品申购审批。

4.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4.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从事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进行有关危险化学品相关知识及操作技能的安全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

4.2. 新的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必须在接受相应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5.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5.1. 危险化学品由供应部统一采购,供应部应掌握供方准确资讯,确保危险化学品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5.2. 申请采购的危化品须经质检部和仓管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6.危险化学品的贮存

6.1. 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的危险化学品仓库。

6.2. 危险化学品应当分类、分项储存,堆放时堆架之间的主要通道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6.3.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危险化学品要及时清除,用过的棉纱头,应放在指定地点妥善保管、定期处理。

7.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7.1.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危险化学品的标识内容,危险特性及使用注意事项,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防范事故发生。

7.2.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使用后需由指定协作单位回收,不得随意露天摆放或将残余物随意倾倒。

7.3.使用后的废料不得随意倾倒,应妥善存放在专门容器中,由指定回收公司回收。

7.4.各相关部门可以根据本部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作业指导文件,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8.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3篇 纺织公司粉尘清扫和粉尘安全相关问题的管理制度

一、依据国家安监总局第68号令的规定精神,公司结合本企业实际,确保公司不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而造成自燃、爆炸和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生产经营单位。

二、生产单位——准备分厂、织布分厂、整理分厂、成检车间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不同浓度的粉尘(俗称棉尘),必须班班打扫清理干净粉尘,集中袋装放置公司北垃圾暂存处。日常检查和月度考核由现场管理办公室负责。

三、清扫粉尘要按照先上后下、先机台后地面、不留任何死角的清扫顺序,保证班班清洁、各个机台清洁、班与班做好清洁达标交接,只有粉尘清扫干净才能防患于未然,避免事故的发生。

四、动力分厂空调班负责织布地吸风粉尘清除工作,规定每周进行一次,清理出的粉尘袋装送公司垃圾暂存处。以保证地吸风里的粉尘不发生任何不安全的事故。

五、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关于明火作业的规定,凡违规者有后保部、安全办考核违规单位,造成事故者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公司内严禁吸烟,凡违规者依照《公司关于禁止吸烟的规定》考核当事人,因吸烟造成事故者依法依规追究单位责任人和当事人。

七、动力分厂对织布分厂和应输送空调的棉尘工序负责输送生产用空调,保证不因室内空气受限和粉尘浓度过高而发生事故。

八、公司员工上班时间必须正确穿戴公司发放的棉纤维工作服,不允许穿易产生静电的非公司发放的化纤服装并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第4篇 纺织公司车间现场清洁制度

1目的与范围

1.1为了规范各类生产办公用具的摆放,美化生产,做到办公现场整洁有序,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生产厂与各部门现场的日常维护与管理。

2职责

2.1各生产厂负责现场卫生、定置管理工作。

2.2企管办负责日常及月度的检查、汇总、通报与考核工作。

3 工作程序

3.1定置定位管理

3.1.1根据工作情况划好各类机台、车辆、工具、货位等的定位线。

3.1.2机台、工作架及所有车辆等均按定位线放置。

3.1.3清洁工具的放置要求:不允许放在参观通道处及生产线入口处,按划好定置存放区域存放。

3.1.4生产助剂、机器以及机器常用附件等根据生产状态放置在工作架、划定生产放置区域内,摆放整齐有序。

3.1.5各类标识醒目。

3.2文明生产、环境整洁

3.2.1机台、工作架保持清洁,无油污、无浮尘、无碎屑、无积存线头、无生产废品。

3.2.2工作场地(包括台面、工作架)各类生产用品摆放有序,不允许摆放各种非生产物品。

3.2.3废边纱、废纸箱及其它杂物及时清理,不允许存放在生产现场。

3.2.4各区域存放车辆清洁,车轮无缠线、移动灵活。

3.2.5地面清洁、无油污、无碎屑、无垃圾污痕水迹要及时清理。

3.2.6保持道路通畅,无堵塞、无遮挡。

3.2.7灯带、灯管清洁无浮尘,电风扇保持清洁,转叶罩无浮尘、无污痕。

3.2.8生产现场损坏的设施及时维修。车辆等未修理好之前严禁放置于现场。

3.2.9当班清洁工接班后负责清扫生产区域,各班承包区域每周五彻底打扫一次。现场死角由各单位负责承包到人。

3.3能源管理

3.3.1随时做到人走灯灭,夜班结束后要熄灭夜间照明灯,白天如果无特殊需要不能打开夜间照明电源。

3.3.2设备、管道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3.3.3合理使用空压气,杜绝野蛮操作。

3.4安全防护

3.4.1现场无烟头、无火种、无吸烟现象。

3.4.2消防设施完好,定期检查更换,取用方便,无物品遮挡。

3.4.3各种电气、设备、防护罩、网完好无损。

3.5着装要求

3.5.1全体员工必须按规定统一穿着工作服。

3.5.2全体员工必须按规定配戴工作证,工作证丢失或损坏应在当天上报。

3.6图板板报

3.6.1各部门考核信息公示内容准确完整,内容及时更换。

3.6.2现场的信息公示栏、质量考核公示栏、生产状态公示栏等摆放整齐,必

须擦拭干净,版面清洁无污痕、无遗留笔痕。

3.6.3各种通知及信息张贴在信息公示栏内,严禁随意张贴。

3.7考核办法

3.7.1抽查现场执行情况,按现场管理考核细则进行处罚。

3.7.2抽查现场发现有零布、碎布的,考核相关单位每米20元(不够1米的按1米考核),相关单位负责落实到责任人。

4相关记录

4.1现场检查由企业管理办公室专人进行随机抽查并详细记录现场情况,及时进行公布抽查结果。

第5篇 纺织公司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

1目的与范围

1.1为加强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保障生产正常进行以及单位财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企业厂区内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重点部位的消防要点。

1.3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

2总则

2.1澳泰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是经安全保卫部门调查后确定的,各单位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凡在此作业区域员工均应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演习与培训,遵守本制度和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

2.2进入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作业、安装的外来人员,由业务接口部门和作业、安装单位共同开展消防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并与生产办签订安全协议,需要动火的必须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

2.3凡在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从事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的作业,作业前要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定防火措施,确认防火安全措施完善后,才能进行作业,作业中要进行监护,作业后要清理现场,确认无火种产生才能离开现场。

3职责

3.1安全保卫部门是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的主管单位,负责区域内消防安全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划分工厂重点防火区域,对重点防火区域进行管控。

3.2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对该区域内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实行归口管理,负责消防器材日常巡查、维护和更新;负责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开展防火防爆安全宣传;组织专(兼)职消防员、义务消防队员等学习消防知识和消防训练。

3.3各车间(部门)负责本单位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区域内消防安全日常检查及其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负责督促该区域内员工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4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划定及安全要求

重要防火防爆场所及安全要求

序号

作业场所

危险性

安全管理要求

1

汽油汽化 室

汽化装置易爆。

严禁烟火,防止油箱渗漏,限存一定的油料,经常清除地面油污,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设立严禁进入标志。

2

配变电室

有因雷击、控制失灵、小动物进入开关箱,绝缘破坏、漏油、油温升高等引起火灾事故。

严禁烟火,定期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查,定期对配电设备进行检查,配足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每月进行点检。

3

空压气压站

管道泄漏有燃烧爆炸危险

专人管理,严禁烟火,无关人员严禁进入,保持通风良好,防雷防静电设施完好。

4

乙炔氧气存放棚

油脂、乙炔等易燃物接触氧易燃烧爆炸,压缩性气体受热或渗漏时有爆炸危险。

氧气瓶和乙炔气瓶不能混放,不能接触油脂,库房必须通风良好,周围严禁明火,气瓶要垂直存放,扭紧瓶帽并有防倒防撞措施,非本岗人员进入库房实行登记制度。

5

包装箱存放库房、场地

库房、场地存放着木板、胶纸各种内饰易燃品、纸皮及罐装易爆物品等,易造成灾害性恶性事故。

区域内严禁烟火,周围20米内严禁明火作业,库内设消防通道,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6

化学品库、油库

溶剂、油料是易燃爆炸物品,极易引起燃烧、爆炸,易造成灾害事故。

库房内及周围严禁烟火;采用防爆设备、电气;加强通风减少爆炸性混合气体;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周围30米严禁明火作业;防雷设施保持完好;禁忌物品严禁一起存放;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专人负责管理,非本岗位人员进行实行登记制度;每天必须进行安全巡查。

7

油  库

有燃油存放,容易燃烧

存放区严禁烟火,配备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无关人员严禁入场内。

8

染化料存放库

保险粉等易燃物品存放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专人负责管理,非本岗位人员进行实行登记制度;每天必须进行安全巡查。

5汽油汽化室管理规定

5.1汽化室内不准存放汽油汽油必须存放在油库,严禁放在露天曝晒。搬运油桶严禁摔碰,以防碰出火心。

5.2汽化室内严禁烟火严禁使用铁制工具开启油桶,必须使用有色金属制成的工具.

5.3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汽化室内,工作人员进入汽化室应随时将门关闭。

5.4汽化室内通风设施应经常检查,保持良好运转和室内空气流通。

5.5汽化器上的压力表、安全阀和防爆薄膜要定期检查。汽化器内压力不能超过额定压力。

5.6经常检查雾化喷头和管道,发现喷头堵塞,管道漏汽,应立刻停车处理。

6配变电室管理规定

6.1非电工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配电室。

6.2配电室内要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其他物品。

6.3电工未经考核,无操作证者不准进行电工作业。

6.4对变电器、露天输电线路、地下电缆、室内外配电装置和电器设备,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火险隐患要及时排除。

6.5值班电工要坚守岗位,认真监护电压、负荷的变化情况,填写运行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6.6停电清扫检修时,严禁用汽油、煤油擦洗。

6.7在安装、维修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必须按规程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6.8对本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工作人员应熟悉其放置的地点及使用方法。

7场所消防管理规定

7.1作业场所内消防器材配备要充足、完好,防火标志醒目。动用明火需严格按工厂动火作业审批程序进行。

7.2作业场所内须指定专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库房消防器材的保管和消防安全的检查。

7.3作业场所内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和临时线,灯具应符合要求,配电线路应穿管。

7.4对于初起火灾时,现场员工应及时组织扑救,并按应急响应流程执行。

7.5下班时应仔细检查场所内物品、设施,确定正常后,关闭电气、门窗。

8考核

对不执行本制度,按考核规定执行。导致事故发生的有关责任者加倍处罚,同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6篇 纺织公司消防基础设施管理制度

1目的与范围

1.1为了进一步规范消防基础设施的管理,配合消防建设,保障本单位的财产和人员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消防基础设施的检查与使用管理和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1.3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内各部门消防基础设施的管理。

2总则

2.1消防基础设施是指灭火器、干沙箱、防毒面具等器材。消防设施是指建筑

物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幕系统、防火门、防火卷帘、

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高位水箱、水泵接合器、警铃等固定设施。消防安全标志是指与消防有关的文字、图案等。

2.2消防设施是防火救人的基础。任何人在没有火情的情况下,未经消防部门同意严禁将消防设施挪动或借做他用。

2.3消防设施由总务办公室统一管理,消防设施所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使用。消防设施的更换必须经过总务办公室的技术鉴定。

3职责

3.1 总务办公室负责对消防基础设施的统一管理与更换鉴定。

3.2总务办公室负责设施定期检查,并填写设施检查记录表,及时上报相关部门领导。总务办公室领导根据上报情况对是否需要更新作出鉴定并付以实施。

3.3总务办公室根据设施汇报情况对消防基础设施进行采购。

4消防基础设施的检查与使用

4.1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备,重点防火部位设有报警设备。

4.2总务办公室管理人员应建立消防器材台帐,并按时对其进行检查和装药,确保在有效期内正常使用。

a.各类泡沫灭火器,有效期一年,每年维修、更换一次。

b.各类二氧化碳灭火器,有效期3—5年,每三年维修、更换一次。

c.各类干粉灭火器,有效期2—3年,每二年维修、更换一次。

d.各类灭火器每月点检一次,发现有泻压、外壳变形、刹把松动等及时更换。

e.消防栓、消防增压水泵经常试压、启动,确保完好、有效。

4.3各种消防器材要按要求放置,便于取用,禁止挪作他用。

4.4消火栓要定期检查保养,不得圈占或随意启用。

4.5消防水池要经常保持规定的蓄水量,冬季要采取防冻措施。

5消防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

5.1室内消火拴箱应经常保持清洁、干燥,防止锈蚀、碰伤和其它损坏。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检查要求为

(一)、消火拴和消防卷盘供水闸阀不应有渗漏现象。

(二)、消防水枪、水带、消防卷盘及全部附件应齐全良好,卷盘转动灵活。

(三)、报警按钮、指示灯及控制线路功能正常,无故障。

(四)、消火拴箱及箱内配装的消防部件的外观无破损、涂层无脱落,箱门玻璃完好无缺。

(五)、消火拴、供水阀门及消防卷盘等所有转动部位应定期加注润滑油。

5.2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包括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疏散指示、应急照明灯具等设施。应按照有关规范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并建档管理。每日对安全疏散设施进行巡查,发现有以下问题之一的,应立即整改。

(1)、占用疏散通道。

(2)、堵塞安全出口。

(3)、锁闭疏散门。

(4)、在疏散楼梯上堆放物品。

(5)、破坏、覆盖、挪用疏散指示标示、应急照明灯具。

5.2.1每月对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灯具的性能进行检测,发现故障及时更换或维修。

5.2.2每月对防火卷帘门和防火门的开启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开启不灵活、闭门器损坏等故障及时维修。

5.2.3每月进行一次电源切换试验,以检测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的完好率,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5.2.4每日应对灭火器进行检查,确保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一)、检查灭火器铅封是否完好。灭火器已经开启后即使喷出不多,也必须按规定要求在充装。充装后应作密封试验并牢固铅封

(二)、检查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如指针在红色区域,应查明原因,检修后重新灌装

(三)、检查可见部位防腐层的完好程度,轻度脱落的应及时补好,明显腐蚀的应送消防专业维修部门进行耐压试验,合格者再进行防腐处理

(四)、检查灭火器可见零件是否完整;有无变形、松动、锈蚀(如压杆)和损坏,装配是否合理

(五)、检查喷嘴是否通畅,如有堵塞应及时疏通

6考核

6.1总务办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门检查考核小组,认真填写考核记录。

6.2各部门安全处负责人及时上报消防器材异常情况,企管办负责对通报及时处理,准确进行考核。

第7篇 纺织公司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制度

1目的与范围

1.1为加强对租赁方及临时工、外来作业、参观等人员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与本单位相关的租赁方的安全管理要求,安全管理合同要点,同时,规定了厂内外来作业人员、临时作业人员、参观学习人员等安全管理程序和要求。

1.3 本制度适用于与本单位相关的租赁方及厂区内非本单位人员。

2 总则

2.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

2.2加强外来工程项目管理,增强吸引外来工程项目的能力。

3 职责

3.1基建环保部、总务办公室是相关方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签订或审核各类安全协议或合同,负责进行厂级安全培训教育,负责作业现场和租赁现场的安全检查,负责相关方事故的调查或备案等工作。

3.2 厂办负责签订临时工合同,并办理工伤保险等手续。

3.3 各发包方或出租单位负责承包单位的管理,负责审核各类证件和资格、签订合同,负责安全教育,负责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审核。

4 租赁单位安全管理

4.1 出租单位在与承租或承包单位签订租赁或承包合同(或协议)前,应对承租或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应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4.1.1 承租或承包单位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是否具有承担安全生产风险的经济能力,是否具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有成熟的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经验。

4.1.2 承租或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厂长、经理职业安全管理资格认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与租赁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事安全生产、经营、储存业务的,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4.2 出租单位在与承租或承包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同时,应签订《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由生产办与出租单位及承租或承包单位共同起草。合同(或协议)签订后,应向生产办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3 出租单位或其授权的资产监管单位应为承租或承包单位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经双方验收、签字后存档。出租单位或其授权的资产监管单位应如实告知承租或承包单位租赁(承包)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标准,形成记录,双方签字、存档。出租单位或其授权的资产监管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对承租或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4.4 承租或承包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更改生产项目,由企业投资管理部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审核会签,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生产办,由生产办进行施工安全审核,并办理开工证后,方可实施。

4.5 生产办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对租赁(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考核。

5 临时工安全管理

5.1 凡在企业内工作三个月以上的临时工、合同工必须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工手续,由厂办签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安全管理、工伤保险、职业病等方面的内容,并同时办理工伤保险。

5.2 依厂办签订的合同,分别由企管办、用工车间(部门)及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凡未进行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从事任何作业。

5.3 临时工(合同工)必须严格遵守企业安全管理规定,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接受安全检查。

5.4 临时工(合同工)享有企业员工等同的安全权力和义务。凡在企业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6 外来人员的安全

6.1 外来人员主要指在厂区内临时作业的人员,如临时搬运工、实习人员、参观人员等。

6.2 外来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和安全培训。

6.3 厂区内临时作业的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场所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6.3.1 外来人员的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的范围标志。

6.3.2 所用的施工工具、材料、设备均不得占道,要保持厂区和车间内的道路、通道的畅通整洁。因作业形成的坑、壕、绊脚物等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6.3.3 在作业过程中需动用企业设备设施的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

6.3.4 特种作业人员在现场作业时,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6.3.5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6.3.6 必须遵守修理工艺和施工规范,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维修设备时必须同时维修安全防护设施和装置,保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装置的完好可靠。

6.4 外来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企业生产办和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不符和安全要求必须整改。

6.5 外来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须到安全管理办公室领取外来施工单位安全告知书,并签字确认。

7 考核

7.1 对承租方按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7.2 对临时工、外来人员按厂内职工的安全奖惩规定等同执行考核。

7.3 经企业领导或生产办查出相关方的违章行为,除对相关方实施考核外,还要对其主管或发包方、出租方按安全奖惩规定考核。

第8篇 纺织公司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安全基础档案管理,发挥好档案服务于安全工作的功能,完善安全管理过程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1、实行安全文件收发登记制度,上级来文和下发文件,先行登记、分类存放,按照领导签批意见督办落实。

2、文件应按照收发顺序整齐放入档案盒中,,卷首制作目录,年终装订存档。

3、严格按档案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各种基础资料档案,实行从业人员一人一档,安全管理每一个过程一档,每项活动、工作一档,档案资料做到真实、有效、完整。

4、基础档案资料要分类存档保管,档案分为长期档案和短期档案,短期档案满3年之后可以进行销毁处理。

5、档案基础资料管理信息,必须实现从购臵到退出市场的全过程监督,及时进行更新,确保档案资料完整性。

6、档案资料借出必须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经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借阅。

7、档案资料由安全科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实习专柜存放,落实防护措施,防止损毁。

第9篇 纺织公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1纺织公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的作业安全管理,用以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厂内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高温作业等危险作业。

2. 术语、定义2.1厂内动火作业:在公司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

2.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设备内部;进入专用管道、地沟、地井、烟道;进入专用贮料仓、库等,进行清堵、检测、维修、养护等。

2. 3临时用电作业:公司内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

2. 4高处作业:公司内一切超过2米的登高作业。

2. 5高温作业:公司内部涉及高温岗位的作业活动。

3. 职责3.1安全办公室职责2

3.1.1 安全办公室为作业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作业安全管理。

3.1.2负责公司内各项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执行及考核工作。

3. 2相关作业部门职责

3.2.1 负责各项危险作业的实施,协助主管部门监督各项作业中的安全工作。

3.2.2 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保障各项作业安全实施。

4.管理内容及方法

4.1

特种作业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1.1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程序。

4.1.1.1 由作业或被作业部门提出指定专人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4.1.1.2 安全作业许可证由安全办公室或相关部门签发并进行监督,注重时效性。

4.1.1.3 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安全办公室、作业部门各一份。

4.1.2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内容

4.1.2.1 安全作业许可证应注明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

3. 4.

1.2.2 应规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

4.1.2.3 需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具体的防护要求。

4.1.2.4 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

4.1.3安全作业许可证的使用要求

4.1.3.1 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

4.1.3.2 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

4.1.3.3 防范措施应告知所有作业人员,并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4.1.3.4 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

4.1.3.5 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防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作业完毕。

4.1.4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4.2动火作业

按照《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执行。

4.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4

4.3.1 作业单位要做好严密的劳动组织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由设备所属单位对将进入设备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4.3.2 进入设备作业前,由设备所属单位进行可靠的置换冲洗,确保清除干净。

符合安全要求后由安全办公室或相关部门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3.3 特殊情况需在不置换的情况下进入设备短时间作业,必须由设备所属单位第一负责人在安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并亲临现场加强监护,使用防爆工具,佩戴长管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以及其它劳动保护用品。

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确保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完好。

4.3.4 禁止用氧气吹风。

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面具。

4.3.5 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

4.3.6 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是35v以下的安全电压,如在潮湿场所内,照明灯具的电压不得超过12v。

4.3.7 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向外投掷工具及器材。

4.3.8 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内无人、工器具等,方可封闭设备孔。

4.4临时用电作业

5按照《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执行。

4.5

高处作业

4.5.1 高处作业的定义

4.5.

1.1高处作业是指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4.5.

1.2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

4.5.2 高处作业的管理规定

4.5.2 .1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经安全办公室办理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4.5.2 .2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4.5.2 .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

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4.5.2 .4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6

4.5.2 .5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4.5.2 .6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4.5.3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4.5.3 .1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内。

4.5.3 .2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4.5.3 .3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

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

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4.5.3 .4在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区域负责人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作业许可证备注栏内。

4.5.3 .5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4.5.3 .6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4.5.3 .7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7

4.5.3 .8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5.检查与考核

5.1检查

5.1.1安全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内所有危险作业安全作业证的监督检查。

5.1.2相关部门协助安全办公室负责对安全作业证落实的检查。

5.2考核

5.2.1 凡未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的部门安全办公室将按公司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5.2.2 安全管理规定中未涉及的部分将对部门负责人进行50元罚款。

6. 报告和记录

6.1动火安全作业证

6.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证

6.3临时用电作业证

第10篇 纺织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及时解决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部署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特建立此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每月中下旬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主持,由安委会成员和各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例行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也可召开应急安全生产会议。

二、安全生产例会的主要议题:

1、各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本人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经验交流。

2、检查上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下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3、对员工提出的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进行评审。

4、根据需要,对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等进行修订。

5、讨论决定有关安全生产设施方面的技术改造、经费投入事项。

6、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作出处理决定。表彰奖励安全生产中的先进典型人物和事例。

7、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事故隐患,研究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

8、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有关文件,并研究提出在本企业贯彻落实的措施。

第11篇 纺织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投入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维护企业、员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结合我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费用一般包括:安全设备设施费、安全教育培训费、隐患治理费、劳动保护费、职业病防治费、防暑降温费、应急装备与演练费、有害因素检测评价费、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安全标准化达标等项目费用。

1.3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及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并纳入本企业年度预算。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

3安全费用提取

3.1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在当年度经费预算中,列入重点编制项目,并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比例。

3.2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当年度经费预算数额一次性提取,年终结算。费用提取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因营业收入不固定,具体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数值提取,实际使用的费用列入当月生产成本,并记入专户用于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开支。

4安全费用使用管理

4.1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4.1.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安全设备设施是指安全办公室、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除尘、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护罩(网、盖)、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备设施。

4.1.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4.1.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1.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4.1.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4.1.6防暑降温用品支出。

4.1.7职业病防治费用支出。

4.1.8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安全标准化达标支出

4.1.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4.2在本制度的使用范围内,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4.3企业提取安全费用设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4.4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

4.4.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由安全办公室提出计划,作出预算,报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涉及投资较大的项目报总经理批准。

4.4.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由安全办公室提出计划,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由物资供应部门会同安全办公室一同采购:数额较大的,报总经理批准。

4.4.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由安全办公室上报总经理后,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列支。

4.4.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等项目开支,由安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和主管部门要求,报总经理后,据实列支。。

4.5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管理,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4.6企业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4.7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危险品生产或储存的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所需支出。

4.8企业由于产权转让、企业改制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

4.9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4.10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遵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4.11宣传部门对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安全办公室和财务部对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符合性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内容予以及时纠正,对弄虚作假、拒绝提供相关资料或发票的项目,财务部可以拒绝支付安全费用。情节严重的要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4.12安全办公室是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第一责任人,有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权,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财务部是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第一责任人,有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总经理有安全管理费用投入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对安全生产费用擅自挪做他用的情况,一经发现,对相关责任人子以严肃处理

4.13财务部负责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台账,并保留相关相关费用使用票据备查。

5附则

5.1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不一致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规定。

5.2本制度由企业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

5.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12篇 纺织公司事故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1.1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再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处理和管理。

1.3 本制度适用澳泰公司内支付工资的各种用工形式的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包括招用的临时农民工)等。

2 总则

2.1 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应当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2.2对工伤事故进行的认定

2.2.1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⑵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⑷患职业病的;

⑸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2.2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⑵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⑶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

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⑷职工符合⑴、⑵情形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符合⑶情形的,享受

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2.2.3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⑴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⑵醉酒导致伤亡的;

⑶自残或者自杀的。

2.3 工伤事故的分类

2.3.1 轻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

2.3.2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作为重伤处理:

⑴经医生诊断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⑵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⑶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

⑷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⑸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

⑹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一节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只各轧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展的残废可能的;

⑺肢部伤害: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和残废可能的;

⑻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2.3.3 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的事故。

2.3.4 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

2.3.5 职业病: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它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2.3.6 未遂事故:指发生了事故但没有出现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

3 职责

3.1 企管办是工伤事故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结案工作。

3.2 厂办负责组织工伤评残、工伤保险和工伤能力鉴定的工作。

3.3 企管办负责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3.4 其它单位负责事故及时报告、救治伤员、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配合事故调查等工作。

4 事故的紧急处理和上报

4.1发生一般工伤事故,由组长当即报告班长,班长于当天报告生产厂分管安全的厂长,分管厂长于两天(48小时)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单,一式三份报告企业管理办公室。

4.2发生多人事故(指同时伤3人或以上事故) 、重伤事故或死亡事故首先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长,班长立即报告安全组长,并用最快速的方式报告澳泰公司安全部门,安全部门立即将事故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事故发生部门应于5日内写出事故报告。

4.3发生重伤以上事故以后,事故部门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公司安全部门立即组织人员,根据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调查、分析、处理。

4.4各部门应有专人负责工伤人次,休工天数的统计、报告,并于5日前统计报表由部门领导签字以后报告公司安全部门。

5 事故的调查处理

5.1 事故的调查程序

5.1.1 未遂事故由车间于24小时内,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分析会,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于10天内报企管办。

5.1.2 轻伤事故由企管办于24小时内,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分析会,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于10天内填写事故报表。

5.1.3 重伤事故及一次三人以上轻伤事故(含三人)由企业主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重伤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取证、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及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于15天内写出《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上报有关部门。

5.1.4 死亡事故、一次三人以上重伤事故(含三人)由政府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企管办及有关单位协助配合调查,以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1.5 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执行。

5.2 事故调查要点

5.2.1 物证搜集

⑴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

⑵在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

⑶所有物件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

⑷对健康有危害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

5.2.2 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

⑴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

⑵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支付工资的形式。

⑶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术状况,接受安全教育情况。

⑷受害人的受伤部位和程度。

⑸出事当天,受害人和肇事者什么时间开始工作、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

⑹受害人和肇事者过去的事故记录。

5.2.3 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

⑴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

⑵使用的材料在必要时进行物理性能或化学性能实施与分析。

⑶有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

⑷关于工作环境方面的状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状况,以及工作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记录。

⑸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应注意它的有效性、质量、使用范围。

⑹出事前受害人或肇事者的健康状况。

⑺其他可能与事故致因有关的细节或因素。

5.2.4 证人材料搜集

5.2.5 现场摄

⑴显示残骸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

⑵可能被消除或残踏的痕迹:如刹车痕迹、地面和建筑物的伤痕、火灾引起损害的照片、冒顶下落物的空间等。

⑶事故现场全貌。

⑷利用摄影或录像,以提供较完善的信息内容。

5.2.6 制作事故图

报告中事故图,应包括了解事故情况所必需的信息,如事故现场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

5.3 事故分析要点

事故原因的确定是在调查取得大量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的。事故原因分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5.3.1 直接原因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机械、物质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

5.3.1.1 不安全行为包括:

⑴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⑵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⑶使用不安全设备。

⑷以手代替工具操作。

⑸物体存放不当。

⑹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⑺攀、坐不安全位置。

⑻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⑼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⑽分散注意力。

⑾未用个人防护用品。

⑿对易燃、易爆物处理不当。

5.3.1.2 不安全状态包括:

⑴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⑵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⑶个人防护品用具,如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⑷生产场地环境不良。

5.3.2 间接原因

⑴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如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

⑵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得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⑶劳动组织不合理。

⑷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性错误。

⑸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操作规程不健全。

⑹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⑺其他。

分析事故的时候,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清主次,进行责任分析。

5.4 事故调查报告内容

5.4.1 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5.4.2 事故经过。

5.4.3 事故原因。

5.4.4 事故的责任分析。

5.4.5 事故性质和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4.6 事故教训和今后的防范措施。

5.4.7 今后需进一步研究的课题(如对规程、制度等的修改意见)。

5.4.8 附件、技术鉴定、笔录、图纸、照片等。

5.5 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查期间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6 事故管理

6.1 事故经调查后,由车间填写《工伤事故反馈表》、《工伤事故预防措施反馈表》,经安全办审核同意后,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后,与《事故报告》一同归档。

6.2 受伤者凭《工伤事故报告单》,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3 企管办根据事故情况,将工伤事故情况及时通报澳泰公司各单位。

6.4 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事故,由伤者所在单位统计上报,企管办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6.5  实习生、外单位职工、参加学习人员等发生事故,由事故发生地所在单位调查、统计、报告。

6.6 因工负伤职工调动工作,由企管办出具证明或复制一份《伤亡事故登记表》给接受单位。因工负伤职工退休所需工伤证明,由所在单位复制一份《伤亡事故登记表》交厂办,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7 考核

7.1 对于重视安全生产,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事故发生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企业有关奖惩规定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7.2 对因忽视安全生产,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程,违章作业、不遵守劳动纪律,工作不负责任或者发现事故隐患而不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有关责任者,按考核规定执行。

7.3 对发生工伤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责任单位及责任者,一经查出,除按规定罚款外,还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13篇 纺织公司防尘防毒设施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1.1为了充分发挥防尘防毒设备设施效能,使设备设施在生产过程中能够与工艺设备同步良好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企业内的防尘、防毒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程序和要求。

1.3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

2 总则

2.1 防尘、防毒设备设施是生产设备设施的组成部分,装备部要将其管理纳入正常的工艺装备管理之中,建立相应的设备设施记录和维修计划。

2.2 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必须进行调试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3 职责

3.1 供应部负责防尘、防毒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和修理,协同生设部办理设备设施的报废手续。

3.2 各车间是本单位防尘、防毒设备设施的责任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防尘、防毒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保养等工作。

4 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

4.1 设备设施使用必须严格按“三定一证(使用设备实行定人、定机、定作业指导书,凭设备操作证操作设备)”要求进行管理,遵守设备操作作业指导书的规定。并负责填写各种设备设施运行记录。

4.2 设备设施操作者应具备“三好(管好、用好、修好设备设施)”、“四会(会操作、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设备故障)”、“四项要求(整齐、清洁、润滑、安全)”、“五项纪律(凭操作证使用设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经常保持设备清洁,并按规定加油;遵守交接班制度;管好工具、附件,不得丢失;发现故障立即停车,自己不能处理的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检查)”的基本技能和设备管理意识,在开机前应认真做好重点设备的日常点检工作。

4.3 防尘、防毒设备设施不得无故停用或擅自拆除,凡因故停用设备设施应办理停用手续,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5 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

5.1 设备设施的日常保养由操作者负责,做到:

a.班前认真检查设备,按规定做好设备的点检工作和润滑工作;

b.班中遵守设备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

c.班后做好设备清扫、润滑工作。

5.2 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应与工艺装备一并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

a.设备设施的定保工作在每年的元旦、五一、高温停产、十一和春节期间进行。设备设施的定保以设备操作者为主,维修人员进行指导和配合,按设备设施定保标准进行。

b.设备设施维修人员按设备设施定检内容进行设备设施定期检查,并做好定检记录。

5.3 防尘、防毒设备设施的故障管理

a.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时,操作者应立即停机,关闭电源,防止故障扩大,通知装备部,按设备设施管理规定及时组织处理。必要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抢修。

b.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必须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停止或限量排放污染物,预计停机时间超过4小时的,必须将故障信息上报生设部。

c.设备设施故障排除后,设备操作者应对设备进行认可,并和维修人员填写《防尘、防毒控制设备设施停运、维修记录单》。

6 设备设施的报废与更新管理

6.1 设备设施报废的条件:设备设施经更新改造后性能仍不能满足防尘、防毒防护设计要求和保证处理后作业点排放达标的防治设备设施。

6.2 设备设施报废的审批程序:凡符合报废条件的防治设备,由装备部和生产办组织全面检查和初步技术鉴定后,填写《职业病设备设施报废申请表》,按照公司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6.3 防尘、防毒设备设施报废后应及时进行更新,其程序下列要求执行:

a.计划的编制:生产办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收集生产办和员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编制年度防尘、防毒设备设施更新投资计划,报计划部,经其审核后上报公司领导。经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由计划部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b.项目的实施:生设部会同车间提出初步方案及技术要求。

c.设备处组织召开具备资质的供应商大会,通报项目技术要求和其他商务要求,待各供应商编制详细技术方案并上报生设部,生设部组织召开评审会议,确定技术方案和供应商。

d.装备部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

e.项目完成后,由生设部和车间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验收。

6.4 设备设施的技术资料管理:各单位应配备人员做好设备技术资料的管理、收集技术改造后的资料归档等工作,以满足设备使用和维修的需要。

7 考核

7.1 对于防尘、防毒设备设施进行有效的改造,从而减少职业危害发生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企业有关奖惩规定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7.2 对因违反防尘、防毒设备设施管理制度、规程,违章作业、不遵守劳动纪律或者工作不负责者,按考核规定执行。

第14篇 纺织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和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及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安委会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拉网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排查分四个专业组分别排查。一是电气组;二是设备组;三是消防组;四是现场组;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安全办负责下达“公司安委会安全隐患整改指令书”,各单位在接到整改指令后必须按规定时间整改合格,公司安全办负责复查,对不能按时整改的单位予以安全生产管理分月度考核和经济处罚,由企管办考核兑现。

二、公司安全办职能人员坚持按照安全标准化的规定每天对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对查出的一般性隐患,责承其单位立即整改;对一般性隐患要限期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在公司统一安排下,按照整改指令在规定时间内去认真整改,排除隐患直至治理整改合格达标。

三、按照“两个体系”的条款的规定,公司级隐患排查每季度一次;分厂、车间级隐患排查每月一次;班组级隐患排查每周一次;月底各单位汇总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报安全办备案。

四、公司安全办要对月度安全隐患大排查的整改治理复查情况建立登记台账,使安全隐患的治理达标合格,不发生重复性隐患的出现.

五、各车间分厂和班组对隐患排查治理要按照四个表格去认真排查整改复查验收,在规定时限内合格达标,形成闭环式排查治理整改。

六、关于隐患排查交叉问题的规定;

1、 保卫队代表公司对消防设备设施进行公司级排查和管控.并将通知单[e表] 下发到被查出的责任单位.

2、特种设备有设备部负责排查, 对查出的隐患以通知单[e表] 形式下发到责任部门.

3、 车间班组级对特种设备所排查的隐患以[e表] 形式发到设备部.

4、 车间班组级针对电气所排查出的隐患以[e表] 形式发到设备电气.

七、各单位在日常生产和工作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勤巡回、勤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认真的彻底整改治理,不留后患,以切实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公司的财产安全!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形成长效的、闭环式的管理。

八、职业危害的隐患排查治理整改的频次和管控层级规定如下:“低风险”和“一般风险”为班组级管控,每周排查一次;“较大风险”为车间级管控,每月排查一次。

第15篇 纺织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1.1为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避免工伤事故发生,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等几种安全教育的程序、内容和管理要点。

1.3 本制度适用于澳泰公司内所有从业人员。

2 总则

2.1 安全教育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通过开展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2.2 各单位要坚持安全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认真布置,检查落实,

讲求效果,严格考核。

2.3 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 职责

3.1 安全管理办公室是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下达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或督促相关部门实施;负责教育培训资金的申报和使用。

3.2 各生产厂负责提出年度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的需求;负责实施新职工、班组长、职业健康、转岗等安全教育。总经办统一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相关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制定全员安全教育内容。

3.3 其它单位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员安全教育。

4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4.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确保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4.2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将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

4.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4.4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主要内容为:

4.4.1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4.4.2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4.4.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4.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4.4.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4.4.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4.4.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5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包括下列内容:

4.5.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4.5.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4.5.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5.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4.5.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4.5.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4.5.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新职工安全培训教育

5.1 凡新入职的员工进厂都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的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即公司级8学时、车间级8学时、班组级8学时。

5.2 经安全教育后,劳保仓库领取规定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由劳保仓库对领取情况保存建档。

5.3 根据总经理办公室确定的新职工的学徒期,车间必须为其制定师傅,师傅应当对其进行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并对其安全操作进行监护。

5.4 新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内容

5.4.1 公司级教育由安全办进行,主要内容为:

a)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安全生产的任务,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b)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规定,本企业概况、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和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危险性作业项目、安全管理程序;

c)《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规定》《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有关规章制度,职业安全健康常识;

d)公司典型的工伤事故案例及防范措施;

e)安全“两个体系”:○1、公司级管控的风险点,管控层级,主要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2、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治理的依据等。

5.4.2 车间级教育由车间负责安全工作的领导进行,主要内容为:

a)工作环境和危险因素,本车间概况,生产性质等;

b)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c)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d)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应急情况的处理;

e)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维护;

f)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和危险区域地点及警示标识;

g)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故;

h)有关的事故案例剖析;

i)安全“两个体系”车间主要风险点,管控层级、管控措施、应急处置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措施和排查依据。

5.4.3 班组级教育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主要内容为:

a)各岗位(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

b)班组岗位的设备、设施、工具的性能特点和使用要求;

c)岗位(工种)的安全岗位责任制和应遵守的制度等;

d)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e)有关事故案例剖析;

f)作业环境及危险区域和注意事项;

g)工序作业操作法和作业指导书;

h)安全“两个体系”班组主要的风险点、管控层级、管控措施、应急处置和隐患排查整改治理的措施与依据。

以上三级培训的考试可采用开卷考试的形式

6 班组长安全教育

6.1 班组长安全教育,由总经办负责组织实施,各分厂安排授课。

6.2 教育内容:

a)安全生产的意义和任务;

b)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企业的规章制度;

c)安全技术、职业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d)现代科学管理的方法及应用、班组安全建设、安全生产“五同时”教育、检查、危险作业、违章管理等内容、方法和要求。

6.3 班组长安全教育应有学员名单、考试(或考核)记录。

7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7.1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纺织企业所涉及的特种作业及人员主要有:

a)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b)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c)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d)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e)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7.2 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经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定。

7.3 安全办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按照规定的时间组织其参加培训或复审,并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者持证上岗。

8转岗安全教育

8.1 工伤休工人员和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职工,纳入转岗培训。分厂相关部门必须安排对其进行转岗安全教育,对工伤休工人员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其他转岗人员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转岗人员须经安全教育后,方可安排工作。

8.2 复工教育内容

a)澳泰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b)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c)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

d)对工伤转岗者,分析、掌握事故的原因及防范的措施。

8.3 转岗教育后,填写《转岗安全教育表》,交本单位安全办存档。

9 考核

对于未按规定组织安全教育或教育率达不到规定要求,按澳泰公司安全奖惩办法执行

第16篇 纺织公司安全用电检查及电气线路巡查制度

1目的与范围

1.1为加强电气线路的管理,避免因不规范电气临时线的使用而造成的触电或电气火灾等工伤事故或财产损失,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电气安全管理规定、电气线路检查巡查制度及考核办法。

1.3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属各部门及个人.

2总则

2.1各个部门要积极确保电力设备安全运行,保证电力供应及维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检查、巡查。

2.2电气线路检查应包括:

1)用电是否违章。

2)员工有无违章操作,劳动保护用品是否按规定使用。

3)电气线路有无损坏。

3职责

3.1 生设部是安全用电主管部门,负责电气统一管理,建立电气检查、巡查管理记录。

3.2各单位设备负责人负责电气线路的检查、巡查,并做详细记录,向生设部汇报。

4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4.1上岗资格

4.1.1所有电工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和查体合格,持证上岗方可从事

电气工作。

4.1.2上岗前操作人员应思想集中、精力充沛,不准喝酒和带病上岗。

4.2工作时操作人员在未经验明线路确实无电时,应一律视为有电;维修、检查、拆除有关设备及线路时,必须到配电室办理停电手续,挂警示牌。

4.3禁止带电操作,如低压需要带电操作时,应有人在现场监护,并有可靠的

措施,符合安全距离,经工作票签发人批准后,方可进行。高压严禁带电操作,

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倒闸操作时,必须由两人进行,一人监护,

一人操作。

4.4安装临时线,应按规范实施,不得随意敷衍,在厂区使用喷灯或明火作业,应到安全办公室办理明火作业单。

4.5安装调试电气设备时,应根据设备的技术性能说明书和图纸及有关规定的

要求进行工作。

4.6登高操作时,应检查自己的工具,穿戴的安全防护用品,检查安全用具是

否齐全、可靠。登杆操作时,地面必须有人监护,杆下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严

禁两人同登一个梯子,梯子下方必须有人扶持。

4.7在遇到六级以上大风、大雨、雷电等情况,严禁登杆作业及倒闸操作。

4.8使用电动工具时,必须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不允许随意加长电源线,电动

工具的外壳应具有可靠的接地。

4.9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清点工具、仪器是否齐全,查明操作人员是否

全部撤离工作现场,然后拆除接地线及警示牌,清理好工作现场退回工作票,

方可送电。

5电气线路检查、巡查

5.1部门电气保全工对本部门的电气线路在每日进行全面与或巡查检查,并填写详细记录。

5.2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电气线路一周至少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并及时上报生设部。

6考核

6.1企管办每月对各单位汇报检查情况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凡是发现谎报,误报对生产及员工安全构成威胁,要对当事人进行严厉处罚。

6.2企管办的检查结果将纳入本部门年终评审。

第17篇 纺织公司应急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企业的各类应急管理。

3 职责

3.1安全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性管理工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置工作,组织事故现场及有害物质扩散区域内的监测工作。

3.2财务部负责救灾资金的应急拨款工作。

3.3其他单位按照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履行应急救援职责。

3.4生产车间负责组建本车间应急队伍,按照指挥部的指令参加应急救援行动:负责本车间的应急管理工作。

4内容与要求

4.1应急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快速反应”的原则。

4.2应急管理分“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过程。主要内容包括:应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物资保障等。

4.3成立以企业总经理为组长,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为副组长,各单位负责入为成员的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办公室,并负责安全生产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4.4企业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企业的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救援指挥部设在生产管理部门。企业成立应急救援队伍:抢险救援组、警戒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组和善后处理组,分别由各单位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组成;组织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行经常性训练,熟练掌握基本的救护常识和救援能力,提高应急人员应急素质和能力。

4.5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应急管理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事故预防、危险辩识、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各类事故处置方案、基本救护常识、避灾避险,逃生自救等。

4.6按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结合企业实际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综合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编制应急预案包括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资料收集、风险评估、应急能力评估、编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评审6个步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实际演练情况,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做到科学,易操作。

4.7根据有关规定将应急预案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顶案管理办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评审、发布、培训、演练和修订。

4.8企业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救援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工具、材料、药品等保障工作。确保经费、物资供应,切实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并对应急救援设备、设施要定期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确保性能完好。

4.9企业要对电话、对讲机、手机等应急通讯器材进行经常性维护或更新,确保通讯畅通。

4.10安全办公室制定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强化员工应急意识,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速度和实战能力,并对应急演练的效果进行评估,做好演练记录和总结。

4.11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根据事故的影响或潜在危害,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安全办公室接各单位或事故现场报警后,立即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经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企业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均应按照应急预案和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要求,做好人力、财力、物资、通讯以及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12应急救援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积极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夫和环境污染;要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应急结束后,应编制应急救援报告。

4.13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周边企业预案及相关部门的预案和应急组织相衔接。

4.14应急管理费用由企业总经理审批,财务部予以保障

5附则

5.1本規定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不一致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规定。

5.2本规定由企业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

5.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6未尽事宜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和行业标准执行。

第18篇 纺织公司安全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1.1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各部门安全技术措施费使用的及时、到位,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并依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澳泰公司实际,特制订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1.2本制度划分了安全资金项目、安全资金使用及管理办法。

1.3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

2 总则

2.1单位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安全生产措施费专用于保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 职责

3.1安全资金由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

3.2安全资金经各部门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使用。

4 安全资金包含项目划定

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根据劳动部、全国总生产办发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制订,其包括的范围如下:

1)安全资料的编印、安全生产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包括报刊、宣传书籍、标语的购置)费用;

2)安全培训及教育费用;

3)劳动保护用品费用;

4)生产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铺设、外电防护措施;

5)生产设备维护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设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  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6)生产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7)生产作业的救生设备、器材及临边防护、警示设施费用;

8)抢险应急措施;

9)交通疏导、警示设施费用;

10)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保健急救措施费用;

11)安全帽、安全带的购置费用;

12)按国家、生产所在省、市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措施所涉及的费用。

上述费用由各经办部门按季统计上报。

5 安全资金使用及管理办法

5.1安全生产施措施费的使用必须立项。生产项目作业初期,制定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费的支出计划,经所属部门审核,报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复审,送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安排资金支付,所列费用方可计入安全生产措施费。各种安全技术设备,由供应部安排专业人员购买、验收、管理,用于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等。

5.2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5.3对不按规定使用措施费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部门,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处罚,罚款数额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核定,罚款的收入,应如数上缴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统一调配使用。发生伤亡事故,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应首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4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在工程结束时的结余,应全额上缴澳泰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不得挪用。

5.5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绩优异的部门、班组、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6 考核

6.1安全资金使用由澳泰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监督,对挪用或慌报虚报安全资金使用的单位和个人经单位核实给予严厉处罚。

6.2安全资金使用建立档案由公司统一保存,年底纳入部门考核。

第19篇 纺织公司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制度

1. 新购的各种设备设施到货后,公司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认真验收,填写验收报告单入库。设备部负责登记台帐、编号、建卡和图纸资料归档保管;财务部负责办理有关资产入帐手续;仓库管理部门负责设备和随机部件的妥善保管。验收中如发现质量等问题,设备部门必须与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2. 设备安装竣工后,应由生产部、设备负责人、工程技术员、安全办负责人以及工程施工单位、使用部门、设备管理人员共同验收并进行试运转,通过试运行发现的问题,必须彻底处理,待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方可交付使用。

3. 大型固定设备、特种设备、主要电气设备等检修竣工后,要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检修施工负责人共同检查验收。大修后的设备必须空负荷试运转,符合质量标准后,方准许投入使用。分管副总、设备负责人和安全部门负责人必须定期参加集中检修检查,并分别在相关的检修检查记录中签署意见。

4. 移动电气设备检修后要按规程要求进行试验和试运转,由负责验收的技术人员签发合格证。设备的检修记录、试验记录和验收报告要统一交设备部存档。

5. 新购的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如抽水泵、汽油发电机、报警装置、消防栓高压水枪、水带、灭火器等必须经安全办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填写验收报告单,验收签字后资料存档。

6. 对设备设施验收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设备部和安全部门应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供货方或相关部门尽快解决,不留后患。

第20篇 纺织公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的作业安全管理,用以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 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厂内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高温作业等危险作业。

2. 术语、定义

2.1 厂内动火作业:在公司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

2.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设备内部;进入专用管道、地沟、地井、烟道;进入专用贮料仓、库等,进行清堵、检测、维修、养护等。

2.3 临时用电作业:公司内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

2.4 高处作业:公司内一切超过2米的登高作业。

2.5高温作业:公司内部涉及高温岗位的作业活动。

3. 职责

3.1 安全办公室职责

3.1.1 安全办公室为作业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作业安全管理。

3.1.2 负责公司内各项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执行及考核工作。

3.2 相关作业部门职责

3.2.1 负责各项危险作业的实施,协助主管部门监督各项作业中的安全工作。

3.2.2 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保障各项作业安全实施。

4. 管理内容及方法

4.1  特种作业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1.1 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程序。

4.1.1.1 由作业或被作业部门提出指定专人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4.1.1.2 安全作业许可证由安全办公室或相关部门签发并进行监督,注重时效性。

4.1.1.3 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安全办公室、作业部门各一份。

4.1.2 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内容

4.1.2.1 安全作业许可证应注明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

4.1.2.2 应规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

4.1.2.3 需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具体的防护要求。

4.1.2.4 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

4.1.3 安全作业许可证的使用要求

4.1.3.1 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

4.1.3.2 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

4.1.3.3 防范措施应告知所有作业人员,并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4.1.3.4 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

4.1.3.5 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防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作业完毕。

4.1.4 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4.2 动火作业

按照《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执行。

4.3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4.3.1 作业单位要做好严密的劳动组织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由设备所属单位对将进入设备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4.3.2 进入设备作业前,由设备所属单位进行可靠的置换冲洗,确保清除干净。符合安全要求后由安全办公室或相关部门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3.3 特殊情况需在不置换的情况下进入设备短时间作业,必须由设备所属单位第一负责人在安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并亲临现场加强监护,使用防爆工具,佩戴长管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以及其它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确保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完好。

4.3.4 禁止用氧气吹风。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面具。

4.3.5 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

4.3.6 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是 35v以下的安全电压,如在潮湿场所内,照明灯具的电压不得超过12v。

4.3.7 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向外投掷工具及器材。

4.3.8 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内无人、工器具等,方可封闭设备孔。

4.4 临时用电作业

按照《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执行。

4.5   高处作业

4.5.1 高处作业的定义

4.5.1.1 高处作业是指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 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 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4.5.1.2 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

4.5.2 高处作业的管理规定

4.5.2.1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经安全办公室办理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 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4.5.2.2 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4.5.2.3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4.5.2.4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4.5.2.5 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4.5.2.6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4.5.3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4.5.3.1 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内。

4.5.3.2 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4.5.3.3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4.5.3.4 在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区域负责人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作业许可证备注栏内。

4.5.3.5 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 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4.5.3.6 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4.5.3.7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4.5.3.8 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5.  检查与考核

5.1 检查

5.1.1 安全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内所有危险作业安全作业证的监督检查。 5.1.2 相关部门协助安全办公室负责对安全作业证落实的检查。

5.2 考核

5.2.1 凡未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的部门安全办公室将按公司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5.2.2安全管理规定中未涉及的部分将对部门负责人进行50元罚款。

6.  报告和记录

6.1 动火安全作业证

6.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证

6.3 临时用电作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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