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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密工作制度范本(20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02-01 06:31:08 查看人数:32

公司保密工作制度范本

第1篇 公司保密工作制度范本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利和权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即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 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二、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一) 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 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 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 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种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 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 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七) 其他经公司确定应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 公司秘密的密级为“绝密”、“机密”、“秘密”三极 绝密是最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八条 公司密级的确定:

(一) 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极;

(二) 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极;

(三) 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极。

第九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根据本制度

第七条 、

第八条 之规定表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三、 保密措施

第十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公司秘书和行政部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使用者负责保密。

第十一条 对于密极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 非经总经理或行政部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 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 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产品报价,由公司行政部负责执行,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 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 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三) 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管理会议文件;

(四) 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五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讯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六条 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或行政部,由行政部及时作出处理。

四、 责任处罚

第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处以若干金额罚款。

(一) 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二) 违反本制度

第十条 、

第十二条 、

第十三条 、

第十四条 、第十五规定;

(三) 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一) 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湖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 违反本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出卖公司秘密的;

(三)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五、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规定的泄露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一) 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二) 使公司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这知悉的。

第二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部。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

第2篇 某公司员工保密制度

公司员工保密制度

1.总则: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着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2.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2.1公司秘密包括:

2.1.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1.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2.1.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2.1.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2.1.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2.1.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2.1.7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2.2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2.3公司秘级的确定:

2.3.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总工程师及总经理移动硬盘为绝密级;

2.3.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行政人事及财务人员移动硬盘为机密级;

2.3.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3.保密措施:

3.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秘密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保密。

3.2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3.2.1非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3.2.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2.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3.3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3.4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3.5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3.5.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3.5.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5.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3.5.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3.6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3.7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接到报告,应立即做出处理。

4.责任与处罚:

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4.1.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4.1.2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4.1.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4.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4.2.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4.2.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4.2.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5.附则:

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一)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的;(二)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第3篇 公司保密制度2

公司保密制度

1、总则

1.1为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使公司能够长期稳定高效地发展,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公司秘密是指一切关系公司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人员知悉的事项。

1.3公司日常保密监督检查工作由公司行政中心负责。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责任人。

1.4公司所有员工都有义务和责任保守公司秘密。

1.5对公司秘密的知晓范围执行压缩控制的原则,员工只在管辖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知晓相关的公司秘密。

1.6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1.7公司保密范围:

1.7.1公司经营、发展战略中的秘密事项。

1.7.2公司技术方面的秘密事项。

1.7.3公司做出的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

1.7.4公司对外活动(包括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1.7.5维护公司安全和追查侵犯公司利益的经济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1.7.6客户档案、合同及公司营销网络的相关资料。

1.7.7公司重要会议决议、重要决定中的秘密事项。

1.7.8公司人事档案资料。

1.7.9其他公司秘密事项。

2、密级分类

2.1公司秘密分为三类:绝密、机密、秘密。

2.2绝密是指与公司生存、经营、人事有重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

2.2.1公司股份构成、投资情况及其载体。

2.2.2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战略、营销策略、商务谈判内容及其载体、正式合同及协议文书、成本及利润率。

2.2.3董事会和总经理确定的按绝密级别处置的公司内部重要决定及重要会议纪要。

2.2.4公司生产技术的核心工艺配方和核心产品质量标准。

2.2.5其它属于绝密级别的各种档案资料。

2.3机密是指与公司的生存、经营、人事有重要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到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

2.3.1尚未确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调整及安排情况。

2.3.2公司与外部高层人士来往情况及其载体。

2.3.3公司薪酬制度,财务专用印签、账号,保险柜密码,月、季、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统计报表,电脑开启密码,重要磁盘、磁带的内容及其存放位置。

2.3.4获得竞争对手情况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应对策。

2.3.5对外活动中内部掌握的原则和政策。

2.3.6供应商和客户档案及相关资料。

2.3.7公司生产方面的一般性工艺配方和产品质量标准。

2.3.8其它属于机密级别的各种档案资料。

2.4秘密是指与公司生存、经营、人事有较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

2.4.1消费层次调查情况,市场潜力调查预测情况,未来新产品市场预测情况及其载体。

2.4.2广告策划、营销企划方案。

2.4.3公司大事记。

2.4.4人力资源部、财务中心等有关部门所调查的违法、违纪事件情况和载体。

2.4.5财务部门的安全保卫措施情况。

2.4.6重大密级事项的检查结果。

2.4.7公司重要工作岗位人员资料。

2.4.8其它属于秘密级别的各种档案资料。

3、各密级内容知晓范围

3.1绝密级: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及与绝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允许知晓与本工作相关的机密事项。

3.2机密级:总监级别以上的管理人员以及与机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允许知晓与本工作相关的机密事项。

3.3秘密级:部门经理级别以上的管理人员以及与秘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允许知晓与本工作相关的秘密事项。

4、保密措施

4.1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的工作成果归公司所有。

4.2对外交往与合作中如需要提供公司的秘密事项,应先由行政总监批准,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

4.3员工对公司秘密必须承担保密责任和义务。

4.4严禁在公共场合、公用电话、传真上交谈、传递保密事项。

4.5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公司秘密。

4.6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行政总监,行政总监须立即做出相应处理。

4.7有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的部门都要依据本制度制定本部门保密细则,并严格执行。

4.8掌握公司秘密的人员在工作变动时,应即时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直接上级和隔级上级签字,必要时由总经理签字。

4.9司机对领导在车内的谈话要严格保密。

5、保密环节

5.1文件打印管理。

5.1.1由文件原稿提供部门负责人签字,签字人对文件内容负责任,不得出现对公司不利或不该宣传的内容,同时确定文件编号、保密级别、发放范围、打印份数。

5.1.2文印员要做好登记,打印完毕后所有文件废稿全部销毁,计算机存盘视情况删除或加密码保存。

5.2文件发送管理。

5.2.1文件打印完毕,由文印员转交发文部门,并作登记,不得转交无关人员。

5.2.2严禁让未转正员工发送保密文件。

5.2.3保密文件应交由发文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签收,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5.2.4发文部门下发文件应认真做好发文登记,对于剩余文件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5.3文件复印管理。

5.3.1原则上保密文件不得复印,特殊情况由行政总监批准。

5.3.2文件复印应做好登记。

5.3.3复印件只能交给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5.3.4一般文件复印应有部门负责人签字,注明复印份数。

5.3.5复印废件即时销毁。

5.4文件借阅管理:保密文件限下发范围内人员借阅,必须经借阅方负责人、行政总监签字批准。提供

方加以专项登记,借阅人员不得摘抄、复印、向无关人员透露。确需摘抄、复印时,须经行政总监签字并注明。

5.5传真件管理。

5.5.1保密文件传递,不得通过公用传真机。

5.5.2收发传真件应做好登记。

5.5.3保密传真件发件人只能为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

5.6音像制品管理。

5.6.1董事长、总经理等主要领导的讲话,公司录像等一切与公司利益安全关系重大的均为保密材料。

5.6.2各部门音像制品统一由行政中心负责收集归档。

5.6.3公司音像制品统一由档案管理员集中存档管理。

5.7档案室管理。

5.7.1档案室为资料保管重地,无关人员一律不准入内。

5.7.2保密文件保管应与普通文件区别,按等级、期限加强保护。

5.7.3过期档案销毁应两人以上参加,由行政总监、总经理签字批准,并做好登记。

5.8来宾管理。

5.8.1来访客人要遵循《出入公司管理规定》。

5.8.2客人在公司活动范围应严格遵照事先划定的区域,陪同人对此负责。

5.8.3客人到各部门参观,不得让其接触公司保密文件。

5.9会议管理。

5.9.1所有重要会议由行政中心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保密工作。

5.9.2参加会议人员应严格控制,无关人员不准参加。

5.9.3会议召集部门应认真做好到会人员签到、材料发放登记工作。

5.9.4会议录音、摄影、摄像人员由行政中心指定。

5.9.5重要会议的纪要由记录员在指定地点整理。

6、实施办法

6.1各部门负责人要对本部门保密工作负责,要把保守公司秘密列为日常工作。

6.2各部门要按密级分类,清查本部门的涉密事项,明确直接责任人予以登记,并向行政中心提交清单备案。

6.3对接触公司秘密人员的管理规定。

6.3.1控制秘密事项的知晓范围。

6.3.2掌握核心绝密的关键岗位人员的变更、离职须经董事会同意。

6.3.3根据业务活动的需要确定岗位编制,控制涉密人员的数目。

6.3.4加强对员工的保密教育,把本制度作为对员工的基本培训内容。

6.4保密资料载体、实物样品的管理规定:

6.4.1绝密事项核心部门的资料必须注明密级,由专人管理。

6.4.2其它保密载体在存档时须注明密级。

6.4.3公司各部门均设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保管本部门文件、资料并定期归档。

6.4.4严格执行保密文件的借阅手续,凡借阅机密级别(含)以上文件、资料须经借阅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批准。借阅人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并承担借阅期间的保管责任,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归还。

6.4.5机密级别(含)以上文件、资料原则上不允许复制。如确需复制时,必须由批准借阅人同意,并按规定进行登记,对复制件视同原件予以保管。

6.5员工的保密守则。

6.5.1自己知道的秘密事项绝对不说。

6.5.2不该问的秘密事项绝对不问。

6.5.3不该看的秘密事项绝对不看。

6.5.4非经领导批准,员工不得收集本岗位外的经营信息,不得开展本岗位外的业务活动,不得串岗。

6.5.5不该记录的秘密事项绝对不记录。

6.5.6不在私人通信、电话和传真机、明码电报中涉及秘密事项。

6.5.7不在公共场所和无关人员中谈论秘密事项。

6.5.8不在非专门场所存放保密文件、资料和实物。

6.5.9不得携带保密文件、资料和实物从事非工作需要的活动。

6.6员工与公司脱离劳动服务关系后的保密义务。

6.6.1员工从与公司脱离劳动合同关系时起,对公司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为三年,如因违反《保密制度》对公司造成危害的,公司将追究其责任。

6.6.2公司的绝密级别和机密级别的事项须长期保密。

7、附则

7.1本制度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行政中心负责。

7.2本制度由公司行政中心制订,报董事会批准后施行,由行政中心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修改亦同。

7.3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自行终止,与本制度有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第4篇 房地产公司营销中心保密制度

房地产开发公司营销中心保密制度

第一条、为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保证销售活动正常有序的进行,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提高置业顾问的保密意识,特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公司的置业顾问、销售主管、销售秘书、销售经理及有关知情人员应遵守该制度。

第三条、应当保密的资料为公司的商业机密、不利于公司尊严的信息、客户资料及相关档案外泄。

第四条、公司的商业秘密为公司的经营状况、公司的营销计划、广告计划、销售收入及费用组合;公司新项目未向社会公开前的地段、面积、具体规划。

第五条、不利于公司尊严的信息为泄露、公司内部情况并被竞争对手利用,散播对公司不利的言论,致使公司形象受损和经济利益受损失的言论和书面材料。

第六条、客户资料属客户保密休息、客户家庭地址、联系方式、财务状况、家庭人员及住址和销售部整理和总结客户资料。

第七条、相关档案为只能展示,不能被业主带走的价格表、空白合同、为销售准备的各种证书和不能展示的资料如销售内部楼盘表、楼盘加价系数等。为促销而做宣传品则不包括在其中。

第八条、置业顾问不得将销售内部资料带回家,非销售部人员未经销售主管许可不得查阅销售部计算机内部资料。非销售部人员未经销售部经理许可不得随意进入销售大厅交款室。若有事需经销售部经理或以上人员批准作记录方可查阅和取走有关资料。

第九条、凡有关人员因过失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客户资料及档案、不利于公司尊严的材料,应主动、及时向直接上级报告并采取切实措施消除影响及后果。

第十条、凡有关人员故意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客户资料及档案、不利于公司尊严的材料,有关知情人员应及时主动向有关上级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以消除影响及后果。

第十一条、凡过失泄露秘密并于事后积极弥补消除影响,给予责任人扣除基本工资的一半并通报批评的处罚,对直接上级给予相同金额的处罚。

第十二条、凡故意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客户档案资料、不利于公司尊严材料的言论和书面材料者于事后能够向直接上级汇报有关情况和积极改正错误,给予扣除两个月全部基工资和取消一个月提成并书面通报批评,扣除全部年终奖金。

第十三条、若故意泄露有关秘密者,事后消极对待出现的后果,不能积极主动报告有关情况且态度恶劣,给予开除处分,触犯法律者,公司将依法保留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民事或刑事责任。对直接上级或降级使用或扣除当月全部工资。

第十四条、凡对有关泄露秘密者主动揭发和积极采取有关措施消除影响者,给予相应奖励。对一般泄露秘密进行揭发,给予基本工资一半以上的奖励并视本人意愿进行书面表扬。对重大泄露秘密者进行揭发并采取积极措施者,给予一倍当月工资奖励并提请总经理额外嘉奖并视本人意愿给予书面表扬。若知情不报者,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处分或扣除当月基本工资一半,造成严重后果者扣除当月全部基本工资。

编制审核批准

日期日期日期

第5篇 装饰公司档案保密制度

装饰工程公司档案保密制度

1、档案按类别、按级别、按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归类管理,所有档案分为三类:

一般档案、保密档案、绝密档案。一般档案各部门经理均有权查阅;保密档案各部门经理如要查阅的,必须由行政部经理签字才能查阅;绝密档案一般不准任何人查阅(注:副总、总经理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查阅的部门经理,必须要总经理签字同意,且必须在行政部所指定的地点进行查阅,公司档案不准任何人带出公司。

2、除本部门工作人员外,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进入其他办公场所,未经许可,不得使用其它部门人员电脑,不得查看u盘、光盘及软盘中的文件资料,更不能翻阅、抄录其他部门资料。

3、在打印、复印文件或资料中,应树立保密意识,不得随意将文件、资料内容泄露给公司外部人员及其他无关人员,打印、复印错误的重要文件应及时销毁,不得乱丢乱放。

4、负责文件及档案的管理人员应具有高度保密意识,不得向任何人有意无意泄露公司的机密。公司员工应做到“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问的事不问”。废旧文件不得随意丢弃,经公司认定作废的文件应定期销毁。

5、公司员工不得擅自更改公司各种文件或资料。

6、财务人员应妥善保管好帐务、报表、资料,不得将公司机密泄露给予任何人。

7、合同文件、财务状况及其它重要的公司内部文件应特别注意保密原则,各种资料应妥善保存,更不能泄露给其他人。

8、凡重要文件,未经上级允许,不得复制、抄录。

9、员工的薪金、奖金公司予以保密,严禁任何人互相打听、攀比。

10、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商品进价和公司的重要数据资料,做好保密工作。

11、员工应尽忠尽职、努力工作,珍惜公司信誉,工作中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资料。

以上各条,公司员工应倍加注意,若有违犯,视情节给予警告、扣分、记过、记大过,或处以50元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辞退或开除处理,如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公司保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权力。

第6篇 某装饰公司保密制度

装饰公司保密制度

第1条 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责任和义务。接触到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档案管理人员等,对保守公司秘密负有特别的责任和义务。

第2条 保密纪律:

(一)不该说的话,不要说;不该问的事,不要问;不该看的文件,不要看;不该记(摄、录)的事,不要记(摄、录);

(二)不得在公共场合谈论公司秘密;不得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公司秘密;不得擅自携带涉密文件外出;

(三)不得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放置涉密文件;不得利用公用电话以及邮局办理涉密事项;

(四)发现泄密及时报告,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公司损失;

(五)客人问及公司秘密,应予以婉拒、避谈。

第3条 保密范围:

(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公司总经理家庭住址、亲人情况、行踪去向和电话号码以及身边工作人员电话号码;

(四)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五)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等;

(六)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七)公司员工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八)公司《内部通启》和总经理涉及公司经营方针决策的重要讲话;

(九)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第4条 对外交往保密:

(一)在对外交往中,需要提供和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事项的,须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二)任何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和办公室;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反映,按总经理指示处理。

第5条 违反保密制度者,罚款100元/次;涉及违法行为的,由当事人负法律责任。

第7篇 股份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zz州__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部信息保密工作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以及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沟通工作,统一负责与投资者、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以及服务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管理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或董事会秘书处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处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七条 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含义与范围

第八条 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处尚未在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第九条 内幕信息的范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五条 第二款所列内幕信息;

(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所列重大事件;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 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12、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 、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13、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14、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

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15、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16、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7、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18、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19、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20、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三)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内幕信息。

第三章 内幕人员的含义与范围

第十条 内幕人员是指任何由于持有公司的股票,或者在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由于其管理地位、监督地位和职业地位,或者作为公司职工,能够接触或者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十一条 内幕人员的范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四条 规定的人员,包括: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上市公司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由于所任上市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5、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

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6、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

机构的有关人员等。

(二)其他因工作原因获悉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人员;

(三)上述(一)、(二)项下人员的配偶、子女和亲属;

(四)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章 保密制度

第十二条 各级领导和各部门都应加强对证券、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学习,加强自律,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公司的信息公开披露前,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

第十四条 公司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上市公司信息的报刊或网站上进行信息披露。

第十五条 公司应保证第一时间内在证监会指定报刊或网站披露信息。在其他公共传播媒体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证监会指定报纸或网站。

第十六条 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替代公司的正式公告。

第十七条 公司存在或正在筹划收购、出售资产、关联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时,应当遵循分阶段披露的原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上述事件尚未披露前,董事和有关知情人应当确保有关信息绝对保密。如果该信息难以保密,或者已经泄露,或者公司股票价格已明显发生异常波动时,公司应当立即予以披露。

第十八条 公司拟讨论或实施重大重组、再融资等可能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的重要事项时,应如实、

完整记录上述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上述记录应与项目文件一同保存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履行报备手续。

第十九条 有机会获取内幕信息的内幕知情人员不得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内容、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

第二十条 非内幕知情人员应自觉做到不打听内幕信息。非内幕知情人员自知悉内幕信息后即成为内幕知情人员,受本制度约束。

第二十一条 内幕知情人员应将载有内幕信息的文件、软(磁)盘、光盘、录音(像)带、会议记录、决议等资料妥善保管,不准借给他人阅读、复制,更不准交由他人代为携带、保管。

第二十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尚未公布前,内幕知情人员应遵守本制度,不准将有关内幕信息内容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

第二十三条 由于工作原因,经常从事有关内幕信息的证券、财务等岗位及其相关人员,在有利于内幕信息的保密和方便工作的前提下,应具备独立的办公场所和专用办公设备。

第二十四条 打字员在打印有关内幕信息内容的文字材料时,应设立警示标识,无关人员不得滞留现场。

第二十五条 工作人员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电脑储存的有关内幕信息资料不被调阅、拷贝。

第二十六条 文印员印制有关文件、资料时,要严格按照批示的数量印制,不得擅自多印或少印。印制文件、资料中,损坏的资料由监印人当场销毁。

第二十七条 内幕信息公布之前,机要、档案工作人员不得将载有内幕信息的文件、软(磁)盘、光盘、录音(像)带、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文件、资料外借。

第二十八条 内幕信息公告之前,财务、统计工作人员不得将公司月度、中期、年度报表及有关数据向外界泄露和报送。在正式公告之前,前述内幕信息不得在公司内部网站上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和粘贴。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九条 内幕人员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本制度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可给予负有责任的有关人员处分,包括但不限于给予批评、警告、罚款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内幕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后果,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修改后的《公司章 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第8篇 房地产公司保密制度范本-5

房地产开发公司保密制度范本5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的文件、资料、档案及经营决策的知情权范围,维护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合经营环境,保障公司的经营成果与持续发展和有效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成立之日起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全部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档案及经营管理决策。

主要涉及以下方面的文件、资料、档案及经营管理决策;1、项目来源信息,2、项目开发、实施进度及其结果的信息,3、项目销售服务信息,4、项目客户信息,5、管理经营的运行及决策信息,6、财务的管理,7、人力资源的管理,8、与其它公司进行业务合作的信息,9、任何具有保密价值的信息。

第三条管理权限:各文件、资料、档案管理有权部门,公司副总及总经理办公室。

第四条关于文件,资料及档案的保密要求规定:

1、公司任何员工不得携带保密性文件、资料、档案进行出游、参观、访友等私人活动,若因参加工作或其它活动而必须携带时要妥善保管,并在带回公司后及时放回原存放处。

2、需要销毁保密性文件时,要由公司指派专人监督,并一律使用碎纸机进行销毁,作废保留的保密文件、资料、档案加盖作废章后统一保管。

3、凡属保密性文件资料、档案的借阅、传阅、复印均应按规定程序办理,并由专人妥善登记保管。

4、凡属保密性的文件、资料、档案均不得使用传真机传递,不得私自将保密性文件、资料拷贝。

第五条关于经营管理决策的保密规定:

1、对任何会议、活动、访谈或其它场合所形成的经营管理决策均应予以保密,需传达时经领导批示后再行传达。

2、公司任何员工均不得在公共场所及家属、亲友面前谈论未在公司范围内公开传达的经营管理决策,更不得在电话中涉及相关经营管理决策。

3、不得将会议、活动、访谈记录随意放置,应置于有利保密的地点妥善保管。

4、文件档案管理人员应有高度的保密意识,不得向任何人有意或无意的泄露公司机密,废旧文件不得随意丢弃,经公司认定作废的文件应定期销毁,违者视情节予以处罚。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电脑操作人员在打印、复印文件、资料时,应树立高度保密意识,不得随意将文件、资料流露他人。

6、财务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好账务,报表,资料,不得将公司财务秘密泄露他人。

7、员工的薪金、奖金、应予以保密,公司禁止员工自相打听他人的工资待遇,以免给管理工作带来不必要障碍。

8、工程部人员应注意图纸、技术资料的妥善处理,不得擅自将公司设计图纸意图泄露他人。工程监理人员在接待来访的客人谈话中应由保密意识,在合同签订进度审核,预防过程中不得擅自将标底告诉对方,应严格保守公司的机密。

9、公司全体人员都有责任和权利保守公司机密,发现他人泄露机密,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对保护公司机密,维护公司利益的员工,公司将给予奖励。

第六条公司机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的,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力的秘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专有技术的工程课目。

4、招标、投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户和合作渠道。

6、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账户账号。

7、公司领导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其他秘密事项。

第七条保密措施

1、各部门都应明确一名员工负责保密工作,并令专人负责秘密级以上的文件、资料的管理工作。

2、加强对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传递过程中的受理、控制。

3、属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阅、保管,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

4、公司秘密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内的员工解除。接触员工不得向他人泄密,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公司秘密。

5、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6、保密人员调动时,必须做好保密工作及有关资料的交接工作,保密人员在对外交往中,必须要严守保密规定,谨防造成泄密现象。

7、逢重要节日,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和各部门保密工作责任人,应加强对本部门人员进行保密教育,节后应检查落实情况。

第八条附则

1、本制度制定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2、本制度自颁布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9篇 物业顾问公司保密制度

物业顾问公司保密制度

1、凡公司成立以来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已形成系统化、规范化及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一律由公司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

2、严格执行国家工作人员10条保密守则,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

2.1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2.2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2.3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2.4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2.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2.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2.7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2.8不在无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2.9不在普通电话、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2.10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3.凡属保密的文件、资料不得私自留存,保密文件、资料的传阅要严格按照规定办清手续,按时归还。

4.销毁机密公文、资料要有专人监督,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5.机密文件,不准作废纸包物品带出公司。

6.机密文件,应有经理或综合部的允许,方可复印,并做登记。

7.档案资料管理员要忠于职守,遵守纪律,保守秘密,不得私自给他人复印或借阅秘密文件、资料。

第10篇 物业公司往来文书控制保密制度

物业公司往来文书控制及保密制度

1.文书往来需严格,其中包括

(1)外发文书:必需由总经理办公室发出

(2)内部文书:必需由部门主管发出或部门盖公章才算有效公文

(3)保密文件:必需统一由行政或总经理指派人员拆阅。

2.保密制度

(1)本制度是为处理涉及公司机密的文件及其机要事项而制定。公司职员必须根据自己的职务遵守处理机要文件及机要事项的纪律。

(2)本规定的修改与废止、由办公室提议,公司总经理决定后实施。

(3)本规定中所称机要是指不得泄露其内容的文件及事项,凡符合下列条款之一者均属于此。

a.关于公司的重要政策或计划;

b.关于人事问题;

c.关于重要会议的讨论事项;

d.关于业主或租户的档案资料;

e.契约、协定或根据协商而决定的事项;

f.规定、命令中特别指定的事项。

(4)机要文件及其处理,按其程序可分为以下三种:-

a.秘密,不能向部门经理及主管,以及业务上相关人员以外者公开。

b.公司内部秘密,不能向公司以外公开。

c.绝密,不能向部门经理及主管,以及特别指名的最小范围内的相关工作人员以及承办人员以外者公开。

(5)机要文件、机要事项及其种类的认定,原则上由所管部门的经理负责,但公司总经理可以命其变更。

(6)机要文件或机要事项由该业务部经理负责印制和传达。

(7)机要文件由其制发部门制成正本、副本两份、一份由制发部门分门别类加以保管,另一份由办公室专人保管。机要文件应加盖相应的红色标记,其处理和保管由收件人自行处理。

(8)机要文件的制发部门应备有发文簿,文件发送至有关部门时,必须请收件人签字盖章。

(9)总公司及分公司之间文件的来往传送或邮寄时,应采用亲启信函方式,必要时应采用挂号信函方式。

(10)公司内机要文件的传递,除责任者自行携带方式外,必须加封后传递。不能以文件方式传递的秘密事项必须由直接关系者亲自传达。

(11)机要文件须经制发部门的经理同意后方可复制。机要文件复制时制发部门应将复制件数量在原件或副本上详细记录,并在上述(2.2.8)款规定的发文簿上记载复制件的去向。

(12)秘密文件或公司外秘密文件以及秘密事项,由制发部门的经理负责,请专人进行分发和传送,但必须履行上述(2.2.8)、(2.2.9)款规定的手续。

(13)机要文件及其相关草案、其他无用物品的销毁,应确定一定的时间,由所管经理负责销毁。

(14)凡违反本规定者,由总经理办公室讨论处理

一般文件由总经理发到各部门主管处理或存阅,送回行政部存档。所有外发及保密文件,必需有总经理记录,以使在存送中收获,亦可以拷贝出来。

第11篇 中小公司保密制度范文

中小公司保密制度范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规定,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条 秘密分为三等级:绝密、机密、密。第二章 细则

第三条 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内外无关人员散布、泄漏公司机密或涉及公司机密。

第四条 不得向其他公司员工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公司机密。

第五条 严格遵守文件(包括传真、计算机盘片)登记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计算机中的秘密文件必须设置口令,并将口令报告公司总经理。不准带机密文件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六条 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用管理制度。如需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第七条 秘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制时,应按有关规定经办公室批准后办理。复制件应按照文件、资料的密级规定管理。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件和资料。

第八条 会议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传播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人事、机构以及有争议的问题。会议记录(或录音)要集中管理,未经办公室批准不得外借。

第九条 调职、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或其他东西,交至公司总经理,切不可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十条 公司员工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文件放入抽屉和文件柜中。第三章 责任

第十一条 发现失密、泄密现象 ,要及时报告,认真处理。对失密、泄密者,给予 50-100元扣薪;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行政处分;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12篇 f公司移动存储保密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由局内统一购买,并建立台帐,登记配发。局技术人员负责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维修。

第二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

第三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带离本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的,须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第四条严禁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借给外单位或他人使用。

第五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需维修的,由单位技术人员送至有保密资质的单位现场监修,严禁维修人员擅自读取和拷贝其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如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无法修复,必须按涉密载体予以销毁。

第六条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存储任何涉密信息。

第七条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连接涉密计算机。

第八条不再使用或不能使用的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要及时上交局办公室,由技术人员对要报废的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进行进一步确认,并与领取时的类型、电子(产品)序列号、编号等进行核对,填写销毁登记表,经单位领导批准后,送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销毁。

第九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第13篇 s商务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制订本制度。

一、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露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秘密。

二、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

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销售政策;

4、销售协议;

5、重要的合同、客户和合作渠道;

6、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账户账号;

7、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其他秘密事项。

三、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四、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公司秘密。

五、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六、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七、办公室应定期检查各部门的保密情况。

第14篇 公司保密制度范文7

公司保密制度范文(七)

□ 总则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 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着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七)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八条 公司秘级的确定:

一)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二)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三)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书级。

第九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 保密措施

第十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部门负责保密。

第十一条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公司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五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六条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 责任与处罚

第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10元以上500元以下:

一)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三)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一)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三)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一)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的;

二)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第15篇 公司保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益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 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 密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

第五条 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 方面成绩显着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第二章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

第二条 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1) 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 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 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⑶ 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 要会议记录。

(4) 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 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 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7) 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 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 ”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 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 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 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八条 公司秘级的确定。

(1) 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 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2) 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 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⑶ 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 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九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 条、

第八条 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 自行解密。第三章保密措施

第十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 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办公室或 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 公司秘密由电脑管理人负责保密。

第十一条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 保密措施。

(1) 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 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 的安全措施。

⑶ 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 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 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 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 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 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 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 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⑶ 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 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五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 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六条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 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 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做出处理。第四章责任与处罚

第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10 ~500元。

(1) 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 违反本制度

第十条 、

第十二条 、

第十三条 、

第十四条 、

第十五条 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⑶ 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 损失。

(1) 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 失的。

(2) 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 提供公司秘密的。

⑶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1) 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2) 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 应知悉者知悉的。

第16篇 某公司内部保密制度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制订本制度。

一、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露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秘密。

二、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专有技术;

4、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户和合作渠道;

6、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帐户帐号;

7、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其他秘密事项。

三、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四、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公司秘密。

五、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六、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

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七、档案室、微机室等机要重地,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更不能随便带人进入。

八、办公室应定期检查各部门的保密情况。

第17篇 中小公司保密制度-范文

中小公司保密制度范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规定,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条 秘密分为三等级:绝密、机密、密。

第二章 细则

第三条 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内外无关人员散布、泄漏公司机密或涉及公司机密。

第四条 不得向其他公司员工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公司机密。

第五条 严格遵守文件(包括传真、计算机盘片)登记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计算机中的秘密文件必须设置口令,并将口令报告公司总经理。不准带机密文件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六条 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用管理制度。如需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第七条 秘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制时,应按有关规定经办公室批准后办理。复制件应按照文件、资料的密级规定管理。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件和资料。

第八条 会议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传播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人事、机构以及有争议的问题。会议记录(或录音)要集中管理,未经办公室批准不得外借。

第九条 调职、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或其他东西,交至公司总经理,切不可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十条 公司员工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文件放入抽屉和文件柜中。

第三章 责任

第十一条 发现失密、泄密现象 ,要及时报告,认真处理。对失密、泄密者,给予 50-100元扣薪;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行政处分;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18篇 投资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保密管理,全体员工均应遵守。

3 定义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利、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4 职责

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责任和义务。总经办负责公司保密工作的统筹监督。

5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5.1 公司保密包括下列事项

a公司的重大决策;

b公司经营活动中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方案、经营项目、经营决策等。

c 核心技术,包括住宅商铺及配套设计方案/图纸、营销策划方案、技术标准、作业标准等。

d 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的会议记录;

e 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凭证、帐册、报表。

f 公司统计报表、审计报告书;

g 公司员工档案、工资、劳务收入资料;

h 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通知、通告及其他公司公布的资料信息等不属于保密范畴。

5.2 公司秘密的级别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公司最重要的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遭受到严重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遭受损害。

5.3 公司秘密的密级确定:

a 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及公司发展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核心技术为绝密级;

b 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审计资料、设计图纸、销售策划资料、重要的会议记录及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c 公司管理制度、人事档案、合同、协议、意向书、职员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未公开的信息为秘密级;

6 保密措施

6.1 属于保密范畴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的保管、制作、收发、传递、使用、摘抄、销毁,由各部门负责人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相关使用管理部门负责保密。

6.2 对管理或接触公司保密资料、掌握公司核心技术的人员,公司根据实际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明确权利与义务。上述人员离职,必须进行彻底的工作移交,并作出保密承诺。

6.3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a 公司的秘密文件资料,应当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

b 非经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摘抄;

c 收发、传递、外出携带秘密文件,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d 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存放。

6.4 属于公司秘密的产品或设备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6.5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提供公司秘密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6.6 有秘密内容的会议,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a 选择有保密条件的会议室。

b 根据需要严格限定参加人员范围,或在讨论涉秘事项时临时指定参加人员。

c 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管理会议文件;

d 会后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的层次范围。

6.7 不准在私人交往、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网络、电话等其他方式泄露公司秘密,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向新闻媒介透露公司秘密。

6.8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应当立即制止或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办,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作出处理。

7 责任和处罚

7.1 出现下列泄密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或记过的处分:

a 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b 违反本制度6.3规定的;

c 已泄露但主动采取了补救措施的。

7.2 有下列泄密情况之一者,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追究其法律责任:

a 故意泄露公司秘密或过失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

b 违反本保密制度,为他人窃取、刺探公司秘密,或违背程序向外提供公司秘密的;

c 利用职权强迫他人违反保密制度的。

7.3 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a 使公司的秘密被不应知悉的部门和员工知悉;

b 使公司的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而无法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c 使公司的秘密被公司以外的有利害关系的人知悉的;

d 遗失公司保密资料或物品的。

第19篇 公司保密制度范文5

公司保密制度范文(五)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 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漏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的秘密。

第四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专有生产技术及新生产技术;

4.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户和贸易渠道;

6.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证券情况、银行帐户帐号;

7.其他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第五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

第六条 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

第七条 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第八条 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九条 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刺探公司秘密。

第十条 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

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第十一条 信息室、档案室、计算机房等机要部门,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也不能随便带人进入。

第20篇 物业管理公司保密制度5

物业管理公司保密制度(五)

一、保密事项

1、涉及公司的重要资料、调研报告;

2、公司的重要文件、会议、招投标资料等;

3、公司财务计划、预算、决算资料;

4、公司未对外公开的各类统计报表、年报;

5、公司中、远期战略方案;

6、公司物业管理方案;

7、客户的个人信息资料;

8、其它一切应该保密的公司事务。

二、保密规定

1、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2、不该知道的机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4、不该复印的材料,绝对不复印。

5、涉密文件资料应由总经理秘书拆封、领导亲启或指定专人拆封,他人不得擅自拆启。

6、绝密资料不准摘抄、复印、传真、摄录等,特殊情况必须由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并注明复印部门、人员、时间。借出资料必须当天归还,严禁带出公司。

7、机密通信和使用微机的部门,要按照机密通信和办公自动化保密的有关规定,积极采取措施,堵塞遗失泄密漏洞。

8、泄密或遗失机要文件的要及时报告有关领导,以便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公司保密工作制度范本(20篇范文)

一、 总则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利和权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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