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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工作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4 查看人数:13

验收工作制度

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工作制度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核心部分:1) 工作时间与休息安排,包括正常工作日、加班政策及休假制度;2) 岗位职责和权限,明确各部门和个人的职责范围;3) 行为规范,包括职业道德、着装规定等;4) 考核与奖惩,设定绩效评价标准和激励措施;5) 晋升与发展,规定晋升路径和培训机会;6) 应急处理和安全规定,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

注意事项

制定工作制度时,需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合法性,确保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二是公平性,制度应对所有员工一视同仁;三是可行性,制度应实际可行,避免空洞无物;四是沟通与反馈,制度制定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员工意见;五是定期审查,制度应随企业发展适时调整更新。

制度格式

工作制度的格式一般包括标题、正文和签署三部分。标题应简洁明了,体现制度的主题;正文部分按照上述内容结构分条列项,每一项下可细分若干子点,便于理解和执行;签署部分应由制定者和审批者签名,注明制定日期,以示正式生效。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结合自身情况,灵活运用这些原则和要点,打造一套既符合法规又适应企业文化的独特工作制度。通过有效的制度管理,可以促进员工的士气,提高组织效率,从而推动企业的长远发展。

验收工作制度范文

第1篇 设备验收工作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我公司设备、设施验收过程的管理,确保设备验收工作合理、高效的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设备的调试验收工作。

(三)职责:

1.使用部门:严格地按设备的技术参数,对设备的性能进行功能验收工作。

2.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依据综合的设备选型参数,对设备的加工能力进行验收工作。

3.设备保全处:对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工作的专门负责部门。

(四)工作程序

1.设备开箱后,供应商会同设备保全处人员全程跟踪安装工作,设备保全处需对设备的规格型号、外型尺寸、安装位置、设备的固定、土建配合、管线连接、电气连接认真确认无误,整个安装过程按照设备安装规范标准和设备安装的技术要求对设备的各部分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质量监督。

2.设备安装后,供应商会同设备科人员开始调试工作。

2.1设备调试前,调试负责人员须制定详细的调试方案,并报设备保全处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设备调试方案应包括调试时间计划、调试人员及分工、调试实施办法、调试所需材料、仪表仪器等内容。

2.2调试人需协助设备的安装,严格执行安装操作规范,避免设备变形或损坏。

2.3调试人员在调试工作开展前需认真检查随机物品及资料是否齐全,检查设备的各接头、管路等,检查调试所需用具是否齐备,检查安全装置,以保证正确可靠。

2.4空转运行试验。主要是为检验设备安装精度的保持性,设备的稳固可靠性,传动、操纵、控制等系统状态是否正常。运转应分步进行,由部件至组件,由组件至整机,由单机至全部自动线。

2.5负荷运行试验。主要是为检验设备在一定负荷下的工作能力,以及各组成系统的工作是否安全、稳定、可靠。

2.6精度试验。在负荷试验后按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例如,对专门规定的检查项目进行检查。

2.7设备运行试验中,调试人员须做好以下各项跟踪工作,并对整个设备的试运转情况加以评定。

2.7.1设备几何精度、加工精度检验记录及其他机能试验

2.7.2设备试运转的情况,包括调试过程中对故障的排除情况。

2.7.3对无法调整及排除的问题按性质归纳分类。

3.设备验收

3.1设备验收项目主要针对设备的技术性能、安全要求、运行状况能否满足设计或生产工艺要求进行。

3.2设备验收在调试合格后进行,一般由设备保全处和设备使用部门共同参与,设备工程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应由公司分管领导参与验收。

3.3设备验收分为试车验收和竣工验收。

3.4试车验收指在设备负荷试验和精度实验期间,由参与调试、验收的有关人员对“设备负荷实验记录”、“设备精度检验记录”进行确认,确认设备安装技术文件符合要求后,转交使用部门作为试运转的凭证。

3.5竣工验收在设备试运转3个月至1年后进行。竣工验收是针对试运转的设备效率、性能情况做出评价,由参与调试验收的有关人员对“设备竣工验收记录”进行确认。

3.6验收合格后,设备移交使用部门投入生产使用。验收不合格的由调试人员重新调试直至验收合格。

3.7验收合格后相关人员填写验收记录,设备保全处处长、设备使用部门负责人填写确认意见。

(五)附则

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本制度解释权归设备保全处。

第2篇 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工作制度

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三条 经营包装食品的,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三)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四)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五)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六)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第四条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 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 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 规模较大的商场或市场,要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禁止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第八条 本经营单位管理人员要指导场内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工作,对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第九条 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单位名称(盖章):

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第3篇 食品验收登记工作制度

食品验收登记制度

一、坚持索证

1、看出证单位出具的证件原件和影印件是否有效,有无伪造、涂改。

2、看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与产品的名称、商标、批号或生产日期是否一致。

3、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的卫生检验合格证不符合食品卫生有关规定,应拒 绝采购。

4、对肉类、禽蛋类、蔬菜类等必须向供应商索要有关部门的检验检疫合格证。

二、进货验收要严格检查

1、购买包装食品时要注意检查包装标志及说明。要严格看清食品的品名、产地、 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及主要成分、保质期、食用 者使用方法等,防止购进假、冒、伪、劣产品。

三、食品卫生知识要全面

1、必须了解常用食品有关的卫生标准,相关的卫生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法规。

2、必须了解食品库存要求、时间、卫生要求及可能存在的卫生问题。

四、掌握必要的感官检查方法

1、首先应观察其是否保持固有的形态、色泽,看是否有污染物;包装物是否清 洁,有无破损;食品是否外泄、外露,包装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包装与内容物是否相符。

2、各种食物都有其固有的特征,检查时应在自然光下多转几个方向检查,以便发现异常情况。

3、可通过嗅觉器官来判断食物的气味有无异常的方法进行检查。

4、可用手进行触及食品检查其硬度、弹性等组织形态改变。

5、可用舌尖沾少许食品放口腔内细细品尝食品的味道。

第4篇 机电设备进场验收工作制度

8.1 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对其技术性能、安全性能、环保性能、操作人员持证情况等进行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8.2 进场机械设备包括:自有设备、分包队自带设备、外租设备。

8.3 入场时需审验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上岗资格:必须身体健康,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驾驶执照、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机械设备,不得操作与操作证不相符的机械设备。

8.4 设备进场验收人员应由现场机务管理员、安全员、环保员、分包队负责人或出租方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组成,由现场机务管理员填写设备进场验收记录(具体表格详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06)),参加人员共同提出评价意见,并履行签字手续。

对于db11/383-2006中没有的设备验收表格,可使用自制表格,其内容应符合3.6.1条款的有关要求。

8.5 经验收合格的设备,租赁双方必须签订设备租赁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应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8.6 所有验收合格的机电设备,应在机械的驾驶室或设备的明显位置(固定设备可在其周围明显位置)悬挂“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8.7 所有验收合格的进场设备应悬挂“验收合格证”等标识,注明:

1)设备编号、名称、规格;

2)进场日期、验收日期;

3)使用负责人;

8.8 设备进场验收记录、产品质量合格证、操作人员的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统一保存或备案,以备查验。

起重机械应保存产品检测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8.9 凡违反本规定,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造成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严肃处理。

第5篇 机电设备安装验收工作制度

一、本矿装机容量在50千瓦以上的地面固定机电设备的安装验收,由矿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组织设计、设备安装及使用等有关单位的领导及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验收,采暖设备验收,按劳动部门规定执行。

二、井下工作面安装工程完工后,由矿凋度室;峒室主要巷道机电安装工程完工后,由机电科;组织由第一条所述人员参加验收,对机械、电气设备、电缆管线等进行全面的验收,严格按标准要求,不合格者必须返工处理。

三、验收依据原始资料:

1、工程设计说明书、设计图、安装规程。

2、安装记录(记录必须完整、齐全,数据清楚、可靠)。

3、现场实测数据

参加验收各方应依据《安装质量标准》,逐项测试、检验。对照标准要求,严格检查验收。

四、验收完毕,将全部图纸、资料整理好并编写验收报告或验收单,各方签字后方为验收完毕,不合格部位经处理后仍需报告有关人员验收后方可进行试运转,验收资料分别由档案室及机电科设备组整理归档。

五、煤矿专用设备按《煤炭工业机电设备安装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通用工业设备按照有关相应标准进行,电缆管线可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新型设备的安装,必须由安装单位技术人员认真研究设备说明书及图纸后,编制设备安装规程,制定符合有关标准的质量技术要求,经审批后,方可开工安装。施工过程中,确有必要进行修改原设计时,必须报有关部门及矿机电副总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

七、外委安装工程,必须由持有专项安装合格证的施工单位承揽,并办理安装合同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对无证安装,质量低劣造成经济损失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不履行合同义务者,由责任者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八、安装工程验收后,必须有一段时间的考核运行时间。此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安装单位进行处理。使用单位为其提供便利条件。

第6篇 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工作制度

为规范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工作,防止未经检查验收的特种设备投入使用,确保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进入公司各项目施工现场的特种设备,包括架桥机、龙门吊、塔吊、施工升降机、锅炉等。

第二条 职责

1、公司机电部负责监督、指导特种设备的检查验收工作。

2、公司工程部负责审核特种设备的安装方案和结构检算的复核工作。

3、公司安质部负责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检查验收工作。

4、钢结构分公司负责架桥机、龙门吊、塔吊、施工电梯等特种设备的经营管理,参加设备检查验收,建立验收报告台账。

5、项目部安全总监是特种设备检查验收责任人,负责组成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小组,组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检查。

6、项目部机电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选购、组织验收、日常维护检查、特种设备技术资料保管、向地方技术监督局申报检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委培和取证。

7、项目部安质部门参加特种设备的检查验收和日常检查。

8、特种设备验收小组

特种设备验收小组由项目部安全总监任组长,项目部机电部、安质部、工程部、作业队队长、安全员、操作人员、钢结构分公司技术人员参加的验收小组,对进场特种设备安装完成后的内部检查验收。

第三条 特种设备进场条件

进入施工现场的特种设备需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设备安全技术档案齐全完好。

第四条 特种设备安装

特种设备到场后,项目部机电部门应按照公司特种设备验收规定组织清点验收,并编写《新机械设备到达通知单》,报公司机电部。

特种设备由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项目部机电部门应全程监督安装过程。

第五条 特种设备检查验收

特种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特种设备验收小组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查验收。

验收时填写检查表(见附件),验收合格后编写特种设备检查验收报告,并报地方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颁发检验合格证书后方可投入使用。

验收报告由公司机电部及项目部分别归档保存,并建立特种设备检查验收报告台账。

第六条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取证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由项目部机电部门组织在使用地点的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培训、取证,培训合格并经培训单位颁发操作证后方可操作特种设备,无证人员不得操作使用特种设备。

第七条 特种设备日常检查

1、作业队设备管理人员、安全员必须每天巡检特种设备并做好记录,对设备存在的问题做到及时检查恢复。

2、项目部机电部门每周巡查不少于两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安排解决。

4、项目部每月进行安全质量定期检查时必须将特种设备运行、维护、巡查情况、操作人员状况等作为重点检查内容。

5、以上各项日常检查的具体检查内容可参考附件中检查表。

6、公司安质部进行检查时,应重点检查特种设备检查验收执行情况、日常检查执行情况。

6、公司机电部组织设备检查时,应对特种设备验收、日常检查、维修、养护、操作人员培训工作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第八条本制度由公司安质部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7篇 初中(学校)物品请购采购验收保管工作制度

初级中学(学校)物品请购、采购、验收、保管工作制度

1.凡教育、教学或办公等需要的设备、用品,应事先填写购物申请单或提交采购计划,所属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送总务处签署意见,由分管副校长、校长审批。1万元以上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审批,然后组织购买。

2.购回物品要及时办理验收手续,入账登记及编号,归仓管理,统一发放使用;属于固定资产的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属于存货类的按如下规定进行管理: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库存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教学和办公用品、实验消耗用品等。

学校存货统一由总务处的保管部门保管,做好入库登记和领用手续。存货应采取按需购买、随用随购的办法,防止库存积压和占用资金。

存货应分类核算与管理,坚持按规定(审批)使用;对于低值耐用和高值易耗品应设立使用(领用)人卡片,建立更换、报废以旧领新制度;财务部门对主要存货应建立备查记录,对于实物保管部门提出的采购请求,财务部门必须先核查实物保管账,注销备查登记,方可办理购买。

存货每学期盘点一次。

3.采购公物,应精打细算,保证质量,注意适用;要本着廉洁奉公、不谋私利、勤俭节约的原则。

4.凡是学校同意购置的物品,必须由总务处(采购小组)统一办理购置;特殊情况的急需物品,总务处可在授权范围内安排急需采购。

5.采购报销的发票需附有物品报价明细单(清单)或采购合同协议书。

6.采购达到政府采购规定的项目,要按规定委托政府采购。

第8篇 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质量标准化、工程质量考核行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使验收考核工作组更加制度化、规范化,促进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正常开展,规范现场施工行为,结合矿井现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质标办负责对全矿井下巷道质量标准化工作及单项工程进行动态监督检查、考核和验收的归口管理。

二、考核及验收依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集团公司《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实施细则》、作业规程、施工措施及公司有关规定。

三、、各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前将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单项工程单或临时派工单及时报送监理方及矿相关部门,严禁无规程措施施工,补充规程(措施)必须在改变原施工设计工程没有开始施工以前送交,不得因被有关部室查出问题以后编写补充规程措施或修改设计,否则按无规程措施施工或按原规程措施验收,作业规程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在规程中明确注明。

四、各单位施工的工程必须始终保持动态达标,每月组织自检,自检认为大豆标准后,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职能科室提出验收申请、联系验收。否则,不予验收(视为拒验),后果自负。

五、质标办组织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或工程质量验收,应通知有关职能部门或单位参加,有关职能部门或单位必须按时派人参加,参加右手人员应树枝验收标准,验收完毕后,必须在验收表(单)上签字,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无故不参加者将按公司有关奖惩办法处理。

六、各种工程验收时,必须严格按规定拉线(挂线)或使用激光定向仪,施工现场各种**(锚杆锚索拉力计、扭力扳手、乳化液配比折射仪、单体支柱测压仪等)必须齐全有效、准确、完好正常使用,否则,改检测项视为不合格。

七、在工程质量考核验收中,充分利用各种检测手段和**,用数据说话,对达不到工程质量要求和文明生产标准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下达整改通知单(整改通知单必须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不按期整改的除对单位按规定处罚外,一并追究单位负责人 的责任呢,拒不签字责任者,按有关奖惩办法进行处罚。

八、煤巷掘进道遇断层,煤体松软,煤体节理发育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巷道超高超宽大于标准规定,必须有特殊施工措施,并注明支护方式,按施工措施,作业规程的规定考核验收。

九、各单位施工的工程验收时,工程主要负责人、验收员必须参加,并积极配合验收,并在考核验收表(单)上签字,确认验收结果,提出意见,针对现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拒不签字,确认验收结果的,按实际考核验收为准,不予更改验收结果。

第9篇 气瓶入库验收工作制度

1目的

为确保证公司生产所需各类气瓶的安全使用,预防和减少因气瓶使用、管理不当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公司厂区内生产、研发所需氮气、氧气、氩气、溶解乙炔气、氢气、压缩空气、液氨等钢瓶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 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本制度的编制、修订,生产部、分析技术部、设备动力部、采购部参与上述过程;;

3.2生产部、分析技术部、设动部、采购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和安环部负责监督。

3.3本制度经公司管理程序审核批准后,由行政部颁布实施。

3.4安环部负责将本制度及其修订版本报送行政部备案。

4气瓶验收安全管理

4.1 供应商安全资质管理

4.1.1所有气瓶供应商均必须持有省级质监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气瓶充装许可证》,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并必须承诺对气瓶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4.1.2 氧气、氢气、氩气、液氨和溶解乙炔气瓶供应商必须持有市公安消防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其中溶解乙炔气瓶外壁必须喷涂白色漆、产品名称和生产厂家名称。

4.1.3 采购部负责向气瓶供应商索取上述各种资质和证照的复印件,交安环部保存备案。

4.2 气瓶采购质量管理

4.2.1 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气瓶上均必须粘贴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的警示标签和检验合格证。

4.2.2 供应商必须确认其所提供的所有气瓶均已办理《气瓶使用登记证》,定期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所有钢瓶均应在明显部位标有气瓶使用登记代码永久性标记;禁止采购无标记或标记模糊不清的气瓶。

4.2.3 采购部负责落实气瓶采购质量要求,并将其写入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协议中。安环部负责保存该协议的复印件备查。

4.3气瓶接收安全管理

气瓶的储存部门应安排专人接收,清点过数,并将气瓶放置到安全位置。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不得接收:

a.气瓶的颜色标记与所需的气体不符,或颜色标记模糊不清,或表面漆色覆盖在另一种漆色之上;

b.气瓶上未粘贴气体充装后的检验合格证,或合格证上未标明充装日期和最终充装压力(气瓶充装后必须静置24小时方可进行出厂检查,因而合格证上的充装日期至少应比接收日期晚一天);

c.氧气、溶解乙炔气瓶的瓶体、瓶嘴处有油脂;

d.瓶体上有不能保证气瓶安全使用的缺陷,如严重的机械损伤、变形、腐蚀等;

e.瓶阀漏气、阀杆受损、侧接嘴螺纹旋向与所需要的气体性质不符或螺纹受损;

f.气瓶不能直立、底座松动或倾斜。 采购部应向气瓶供应商明确上述要求。气瓶入库时,接收人必须在上述检查完成后在方可在接收单上签字确认,同时在本岗位的气瓶出入库记录中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名。

5气瓶入库存储安全管理

气瓶入库存储应符合以下规定:

a.气瓶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b.气瓶入库前,应严格审核合格票签,做好记录。如无合格票签的,应追查核实原始记录单,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库储存;

c.气瓶收发应有详细记录,注明领用单位、领用日期、钢瓶编号及领用人等;

d.旋紧瓶冒、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妥善固定。气瓶卧放应防止滚动,头部朝向一方,高压气瓶堆放不应超过五层,空瓶与满瓶应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e.盛装有毒气体的气瓶,或所装介质互相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须分开储存,并在附近设有防毒用具及灭火器材;

f.盛装易起聚合反应的气体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

g.乙炔气瓶在使用、运输、储存过程中须竖直,且不得与氧气瓶距离小于5米。

第10篇 k矿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质量标准化、工程质量考核行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使验收考核工作组更加制度化、规范化,促进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正常开展,规范现场施工行为,结合矿井现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质标办负责对全矿井下巷道质量标准化工作及单项工程进行动态监督检查、考核和验收的归口管理。

二、考核及验收依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集团公司《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实施细则》、作业规程、施工措施及公司有关规定。

三、、各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前将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单项工程单或临时派工单及时报送监理方及矿相关部门,严禁无规程措施施工,补充规程(措施)必须在改变原施工设计工程没有开始施工以前送交,不得因被有关部室查出问题以后编写补充规程措施或修改设计,否则按无规程措施施工或按原规程措施验收,作业规程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在规程中明确注明。

四、各单位施工的工程必须始终保持动态达标,每月组织自检,自检认为大豆标准后,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职能科室提出验收申请、联系验收。否则,不予验收(视为拒验),后果自负。

五、质标办组织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或工程质量验收,应通知有关职能部门或单位参加,有关职能部门或单位必须按时派人参加,参加右手人员应树枝验收标准,验收完毕后,必须在验收表(单)上签字,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无故不参加者将按公司有关奖惩办法处理。

六、各种工程验收时,必须严格按规定拉线(挂线)或使用激光定向仪,施工现场各种**(锚杆锚索拉力计、扭力扳手、乳化液配比折射仪、单体支柱测压仪等)必须齐全有效、准确、完好正常使用,否则,改检测项视为不合格。

七、在工程质量考核验收中,充分利用各种检测手段和**,用数据说话,对达不到工程质量要求和文明生产标准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下达整改通知单(整改通知单必须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不按期整改的除对单位按规定处罚外,一并追究单位负责人 的责任呢,拒不签字责任者,按有关奖惩办法进行处罚。

八、煤巷掘进道遇断层,煤体松软,煤体节理发育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巷道超高超宽大于标准规定,必须有特殊施工措施,并注明支护方式,按施工措施,作业规程的规定考核验收。

九、各单位施工的工程验收时,工程主要负责人、验收员必须参加,并积极配合验收,并在考核验收表(单)上签字,确认验收结果,提出意见,针对现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拒不签字,确认验收结果的,按实际考核验收为准,不予更改验收结果。

第11篇 隐蔽工程验收工作制度

1、工程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的那一部分工程,特别是重要结构部位及有关特殊要求的部位,工程部和副总经理都要督促资料员现场管理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2、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应由副总经理和工程部及施工员会同质检员进行自检,并签发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在指定日期内,由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签具验收意见。

3、隐蔽工程在未进行验收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若有违反验收制度,造成返工损失时,应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4、管道无损探测由有资质专业单位负责,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单位由工地资料员保管,竣工整理成册,纳入工程档案。

第12篇 施工安全准备工作验收制度

1.检查主要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是否有安全防护措施,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操作性。

2)施工项目的工序及工艺布置是否合理;各工序、工艺、危险源控制措施是否合理、正确、有无遗漏。

3)施工机械设备进场是否进行检验,是否符合技术性能要求和安全防护规定。

4)施工人员是否经过培训。

5)施工工序是否有安全技术交底。

6)施工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

7)安全管理机构人员是否配齐。

8)临时用电、防火设施是否配置合理。

9)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是否有应急预案。

10)危险性较大工程是否有安全专项方案。

11)与相关方的安全协议是否签订。

第13篇 采煤工作面验收管理制度

一、工作面支护

1、采煤工作面支护严格按《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质量标准执行。如采高、柱距(60-70cm)、排距(东采区1.2米、西采区1.0米)、迎山角度、推进度(东采区1.2米、西采区1.0米),不合格一棵按10元罚款,落实到个人。

2、工作面坏支柱必须及时进行更换,如发现坏支柱,按每柱10元罚款。

3、“四对八梁”必须符合要求,否则出现一次罚款50元。

4、使用1.2米绞接梁头的工作面,梁头必须绞接。如出现不绞接的按每处5元的罚款。

5、工作面安全出口保持畅通,发现堵塞,按每个出口30元罚款。

6、工作面前后出口20米(17架箱)范围内的超前抬棚必须符合要求,对歪斜、已坏支柱必须及时整改、更换、否者按每柱10元罚款。

7、工作面前后出口20米范围内巷道高度(1.6米)、宽度(1.8米)必须符合要求,如出现不合格,按每米30元罚款。

8、工作面如遇做超前缺口时必须做超前缺口,如发现没做的按每个缺口200元罚款。

9、当班必须对工作面的维护负全部责任,如出现不维护,按每棵柱子10元罚款,落实到个人承担。

10、工作面顶板必须按要求背皮柴,不合格或不背的按每处5元罚款。

11、当班必须对工作面的浮煤进行清理,如发现留有浮煤按每吨50元罚款。

12、回出的支柱必须堆放整齐,不得乱丢乱放。如发现一棵罚款5元。

13、工作面换出的坏支柱必须及时提到地面进行检修。如发现没有提的按每棵30元罚款。

二、工作面移溜、回柱

1、工作面轮到移溜、回柱时必须进行移溜、回柱。

2、移溜子时必须达到平、稳、直且溜子高度符合要求,溜子移好以后必须试运行,如有问题及时处理,不得影响正常生产,否则一次按100元以上就行罚款。

3、工作面回柱必须按顺序进行回柱,不能把好回的回掉,不好回的留到下一班回,如出现此等情况按每柱50元罚款。

4、回柱人员必须把工作面所有支柱、梁头全部回出,不得丢失。如发现丢失的按每柱600元;每梁200元罚款。

5、回柱过程中必须进行挡矸,防止矸石窜入工作面。如发现不挡矸或矸石窜入工作面的按每柱20元罚款。

6、回柱过程中巷道内的矿工钢必须进行回撤,如发现没有回的按每根30元罚款。

7、当班回撤出来的矿工钢支架必须运送到材料车场内堆码整齐,否则按每棵5元罚款。

8、支护人员必须现场交接班,否则每次罚款50元。

三、运输设备

1、开工作面溜子人员,必须负责清顺槽溜子机尾10米范围内的浮煤,如不清理干净每次罚款30元。

2、开顺槽溜子人员,必须负责清溜子机头及皮带机尾10米范围内的浮煤,如不清理干净每次罚款30元。

3、开顺槽皮带机人员,必须负责清理皮带机下面的积煤及机头的积煤,如不清理干净的每次罚款30元。

4、当班出现的溜子烂件必须当班更换(遇特殊情况外,如无预备件),如不更换出现一次按50元罚款,影响下一班按每次200元罚款。

5、更换出坏的配件必须及时提至地面维修,如发现不提的按每件50元罚款。

6、所更换出来的配件、链条、刮板必须运送到指定地点,不得就地乱丢,否则按每件20元罚款。

四、液压泵司机

1、必须对液压泵的日常维护和清理

2、工作面枪管、注液枪,并悬挂整齐,不得有漏水现象,否者出现一次罚款20元。

3、必须按比例配制乳化液,否者出现一次罚款20元。

4、液压泵司机必须现场交接班,出现一次无人开泵罚款30元。

5、对所换下来的废管、废枪必须收出地面进行维修。否者出现一次罚款20元。

第14篇 采煤工作面验收管理制度范例

一、工作面支护

1、采煤工作面支护严格按《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质量标准执行。如采高、柱距(60-70cm)、排距(东采区1.2米、西采区1.0米)、迎山角度、推进度(东采区1.2米、西采区1.0米),不合格一棵按10元罚款,落实到个人。

2、工作面坏支柱必须及时进行更换,如发现坏支柱,按每柱10元罚款。

3、“四对八梁”必须符合要求,否则出现一次罚款50元。

4、使用1.2米绞接梁头的工作面,梁头必须绞接。如出现不绞接的按每处5元的罚款。

5、工作面安全出口保持畅通,发现堵塞,按每个出口30元罚款。

6、工作面前后出口20米(17架箱)范围内的超前抬棚必须符合要求,对歪斜、已坏支柱必须及时整改、更换、否者按每柱10元罚款。

7、工作面前后出口20米范围内巷道高度(1.6米)、宽度(1.8米)必须符合要求,如出现不合格,按每米30元罚款。

8、工作面如遇做超前缺口时必须做超前缺口,如发现没做的按每个缺口200元罚款。

9、当班必须对工作面的维护负全部责任,如出现不维护,按每棵柱子10元罚款,落实到个人承担。

10、工作面顶板必须按要求背皮柴,不合格或不背的按每处5元罚款。

11、当班必须对工作面的浮煤进行清理,如发现留有浮煤按每吨50元罚款。

12、回出的支柱必须堆放整齐,不得乱丢乱放。如发现一棵罚款5元。

13、工作面换出的坏支柱必须及时提到地面进行检修。如发现没有提的按每棵30元罚款。

二、工作面移溜、回柱

1、工作面轮到移溜、回柱时必须进行移溜、回柱。

2、移溜子时必须达到平、稳、直且溜子高度符合要求,溜子移好以后必须试运行,如有问题及时处理,不得影响正常生产,否则一次按100元以上就行罚款。

3、工作面回柱必须按顺序进行回柱,不能把好回的回掉,不好回的留到下一班回,如出现此等情况按每柱50元罚款。

4、回柱人员必须把工作面所有支柱、梁头全部回出,不得丢失。如发现丢失的按每柱600元;每梁200元罚款。

5、回柱过程中必须进行挡矸,防止矸石窜入工作面。如发现不挡矸或矸石窜入工作面的按每柱20元罚款。

6、回柱过程中巷道内的矿工钢必须进行回撤,如发现没有回的按每根30元罚款。

7、当班回撤出来的矿工钢支架必须运送到材料车场内堆码整齐,否则按每棵5元罚款。

8、支护人员必须现场交接班,否则每次罚款50元。

三、运输设备

1、开工作面溜子人员,必须负责清顺槽溜子机尾10米范围内的浮煤,如不清理干净每次罚款30元。

2、开顺槽溜子人员,必须负责清溜子机头及皮带机尾10米范围内的浮煤,如不清理干净每次罚款30元。

3、开顺槽皮带机人员,必须负责清理皮带机下面的积煤及机头的积煤,如不清理干净的每次罚款30元。

4、当班出现的溜子烂件必须当班更换(遇特殊情况外,如无预备件),如不更换出现一次按50元罚款,影响下一班按每次200元罚款。

5、更换出坏的配件必须及时提至地面维修,如发现不提的按每件50元罚款。

6、所更换出来的配件、链条、刮板必须运送到指定地点,不得就地乱丢,否则按每件20元罚款。

四、液压泵司机

1、必须对液压泵的日常维护和清理

2、工作面枪管、注液枪,并悬挂整齐,不得有漏水现象,否者出现一次罚款20元。

3、必须按比例配制乳化液,否者出现一次罚款20元。

4、液压泵司机必须现场交接班,出现一次无人开泵罚款30元。

5、对所换下来的废管、废枪必须收出地面进行维修。否者出现一次罚款20元。

第15篇 食堂采购验收工作制度

制定并实施《学校食堂采购验收制度》,加强食品采购索证验收管理工作。具体说来就是建立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制度,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食品索证、验收以及台账记录等工作。并要求验收和台账记录的人员应掌握餐饮业常用食品卫生法规规定、食品卫生基本知识和感官鉴别常识。

附: 乐福隆基学校食堂采购验收制度

1、学校食堂食品,必须采购新鲜、卫生的食品及食品原料,杜绝采购《食品卫生法》等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或原料。

2、须向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单位采购食品。采购粮油、肉类、酒类、饮料、乳制品、调味品及其他定型包装食品须向供货方索取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书或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归档备查。

3、水产品等高风险食品要实施定单点采购制度。原则上不得采购卤肉类熟食制品。如需采购使用,需经彻底加热处理后出售。

4、学校必须指定专门人员作为食品采购验收员,验收人员需对采购的所有食品、原料进行认真清点与检查。验收人员应拒收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和原料入库,并交由学校将其销毁处理。

5、验收人员应对采购食品进行登记,填写《学校食堂采购与进货验收台账》。采购和验收人员均应在登记台账上签名,并将有关部门资料保存归档。

6、若因食品采购把关不严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将严肃追究采购人员和验收人员相关责任。

验收工作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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