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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用电工作票制度(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4 查看人数:74

电气设备用电工作票制度

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工作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 引言:阐述制度的背景、目的和适用范围。

2. 工作职责:明确各部门和个人的职责和权限。

3. 工作流程:详细描述各项工作的步骤和顺序。

4. 操作规范:规定操作设备、执行任务的具体方法和标准。

5. 安全规定:强调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

6. 考勤与休假:规定工作时间、休息时间、请假程序等。

7. 培训与发展:说明员工培训计划和职业发展路径。

8. 监督与考核:设定绩效评估标准和奖惩机制。

9. 应急处理:制定突发事件的应对策略和应急预案。

注意事项

制定工作制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实用性:制度必须符合实际情况,不能过于理想化。

2. 公平公正:制度应公平对待所有员工,避免产生歧视或不公。

3. 可执行性:制度应简单明了,便于理解和执行。

4. 及时更新:随着业务发展,制度需适时调整,保持其时效性。

5. 法规遵从:确保制度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违法风险。

制度格式

工作制度的格式通常包括以下部分: 1. 标题:简洁明了地概括制度主题。

2. 编制日期:制度制定的日期。

3. 目录:列出制度的主要章节和子项。

4. 正文:详述各项规定和流程。

5. 附录:包含图表、流程图等辅助材料。

6. 签署栏:由制定人和批准人签字确认。

在制定电气设备用电工作票制度时,要特别关注安全操作规程、设备维护保养、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确保制度能够有效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制度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以便适应技术进步和业务变化。通过这样的工作制度,我们可以建立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

电气设备用电工作票制度范文

第1篇 电气设备用电工作票制度

1.目的

为了保证操作安全、正确、可靠,防止人为误操作特制定本制度。

2.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用电气设备的用电工作管理。

3.内容

3.1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应由设备所属单位指定人员担当。工作负责人由承担检修、安装的单位指定人员担当。

3.2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必须具有作业许可证。

3.3工作班人员由检修、安装单位的人员组成。

3.4工作票的格式、内容和使用方式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

3.5工作票签发人根据工作票内容填写安全措施、具体工作区域、注意事项,即签发工作票。签发后的工作票交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各一份。

3.6工作许可人根据操作命令或工作票内容填写操作票,按令操作,并做好安全措施。

3.7工作负责人持工作票,带工作班人员进入工作场所,将工作票和设备工具清单交工作许可人。

3.8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检查涉及的安全措施和有电情况,确认无误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后,方可工作。

3.9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带领工作班人员到现场,应召开现场站班会议,交代工作内容、现场安全措施、注意事项,并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工作班人员明确工作内容、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工作。

3.10工作发生间断、转移时,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3.11工作全部完成后,设备处于检修状态,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共同检查涉及的安全措施、设备和系统相关的部分是否整洁完好,依据工作票和设备工具清单进行清点,确认无遗漏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工作票方能终结。

3.12工作票终结后,一份交设备所在单位,一份交工作负责人单位备查。

3.13工作票的使用、保存应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有关规定。

第2篇 电气设备远红外热成像扫描制度

公司电气设备远红外热成像扫描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及时发现设备不正常发热、充油设备缺油等异常运行情况,充分利用科技产品对生产工作的积极作用,做到设备过热缺陷早发现,早处理,避免事故扩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实施细则

各风厂筛选出具备红外检测条件的设备,对所有具备红外检测条件的电气设备建立远红外检测档案(见附表一),并按实际情况制订出红外检测周期和计划,由公司审核并批准后严格实施。 电气设备红外检测周期应遵照dl/t 664-1999《带电设备红外诊断技术应用导则》相关要求执行,一般情况下,应对全部设备每半年检测一次,对老化或存在原始缺陷的设备应适当缩短检测周期。 新建、扩改建或大小修的电气设备在带负荷后的一个月内(但最早不得少于24h)应进行一次红外检测和诊断。

对于扫描发现温升异常而暂时不能停电处理的部位,按实际情况缩短检测周期,加强监视,并及早安排停电检修。 对具备使用红外热像仪检测的设备或部位应尽量使用热像仪检测,如果红外热像仪无法检测,应使用红外点温仪进行检测。 对发现的异常设备,应马上汇报给公司主管经理,由生产技术部会同设备所辖班组的班长、技术员、公司主管经理共同制定处理方案,并填写红外检测缺陷记录表(见附表二)。

对于发现的重大设备缺陷,由于系统原因不能及时停电处理的缺陷应马上向公司主管经理、生产技术部汇报。 电气设备红外扫描档案和红外检测缺陷记录表由各风厂检修班组技术员(不具备检修班组的风厂暂时由风厂厂长或风厂专工负责)填写,班组内微机存档,并随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上报给生产技术部并存档。 每年由生产技术部组织召集一次红外扫描总结会,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制定整改计划。

第三章 附 则

本制度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一:电气设备红外扫描档案格式 变电设备远红外线热成像检测记录簿 检测范围检测时间检测单位异常发热点范围内最高温度 ℃ 环境温度 ℃ 记录人附表二: 红外检测缺陷记录表 风厂: 序号 设备 名称缺陷部位表面温度(℃)环境温度(℃)相对温差(℃)负荷电流(a)额定电 流(a)缺陷性质热图号仪器检测人检测 时间

第3篇 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本区队的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工作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实施。

2、电气设备的检查纳入本区队每日防火巡查和定期防火检查内容,与其他内容共同检查。

3、电器产品、用具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

4、电器产品、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要求。

5、严格按照有关电力设计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合理安装电气设备,并做到安全操作,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用电安全。

6、敷设电气线路、安装和维修设备,必须由专业操作人员和专职电工承担。

7、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设备、容器,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

8、库房内电线必须敷设在金属或硬质难燃塑料套管内,电气线路和灯头应当设在库房通道上方,与堆垛保持安全距离。每座库房的电源开头箱应当单独设在库房外,并有防雨防潮的保护措施。

9、凡遇雷击容易引起火灾、爆炸的场所,要设置避雷装置,定期检测,保持完好。

10、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的规定。

第4篇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第5篇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防爆电气设备的选用与验收:

1、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等)的选用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必须选用有“防爆设备生产许可证”的厂商提供的产品,由机电科具体负责。

2、防爆电气设备的到货和入库,必须附有《产品质量合格》,《防爆合格证》和《煤安标志证书》,并有“ma”标志。

3、新到货和检修后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按照《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和《电气设备完好标准》进行验收,由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其防爆性能,合格后签发《防爆合格证》方可入库。大修后的防爆电气设备及电缆,必须由检修单位出具《检修质量合格证》。

第二条防爆电气设备入库后,必须采取防淋雨,防潮湿措施,严禁非专业人员随意开盖,更不准拆卸和其零部件。

第三条防爆电气设备的发放、入井、运输及安装:

1、防爆电气设备发放时,必须由防爆检查员对设备进行防爆性能检查,签 “防爆合格证”和“入井证”后,方可入井。不符合防爆标准要求的严禁发放。

2、无“防爆合格证”禁止发放,由保管员把关。

3、运料队要严把机电设备的入井关,无“入井证”禁止装车下井。

4、使用单位在安装防爆电气设备前,要仔细检查设备完好状况,确保设备完好无失爆,否则不得安装使用。

5、安装质量要符合《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相关要求。

6、设备管理人员发放各队组所领取设备时,需要经机电矿长、机电科科长或机电科副科长批示,才能发放。

7、各单位不准随意拆卸备用设备上的零部件,若遇到特殊情况必须经机电矿长和机电科有关领导批准后拆取。

第四条防爆电气设备使用过程的检查与维护:

1、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

(1)对防爆电气设备外观防爆性能的检查,使用单位每班至少检查一次,覆盖率100%,机电科防爆检查组每周至少全面检查一次,各使用单位对查出的问题,要落实到位,责任到人,机电科检查人员要对查出的问题及时与责任队组三定,严格执行“专人检查,专人落实”制度,对队组隐患处理情况进行复查。

(2)对防爆电气设备内部防爆性能的检查,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机电科对全矿防爆电气设备开盖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检查覆盖率100%。

第6篇 电气设备试验区停送电倒闸操作制度

1.电气设备试验区的停送电(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进行,即一人监护,另一人操作。监护人由两人中对设备较为熟悉者担任,不得单独执行。

2.电气设备试验区的停送电(倒闸)操作必须得到生产科发布的《电气设备试验区生产停送电工作票》,经组长检查、核对并向生产科长确认无误后,由操作人填写操作票,字迹应清晰,不得任意涂改。

3.每张操作票只准填写一个操作任务。操作项目要按照操作顺序填写齐全,操作票应填写设备的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并与实际相符。

4.组长应根据操作任务的简繁指定监护人和操作人,并交待清楚任务、目的和安全注意事项。重要操作、复杂操作,组长还须在现场监护。监护人、操作人应先在主接线模拟图或微机监控装置上进行核对性模拟预演,确认无误和无疑问后,监护人、操作人分别在操作票签名处签名,其中发令人(生产科长)的名字由填票人代为填写。

5.操作前应先核对系统运行方式、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即一人唱票与监护,另一人复诵与操作,操作过程中应按操作票填写的顺序逐项操作。每操作完一步,应检查无误后做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毕后应进行复查并及时汇报生产科长。

6.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组长或生产科长以至生产主管副经理报告,待核对清楚批准后,方可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得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7.电气设备停电后,即使是事故停电,在未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栏,以免触电。

8.电气试验区内进行设备试验或在设备及供电线路上进行工作时,严禁约时停送电。

9.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

9.1应拉合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

9.2检查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实际位置。

9.3验电、装拆接地线;检查接地线是否安装牢固;接地线装设的位置和编号。

9.4切换保护回路和自动化装置及检验是否确有(无)电压等。

9.5悬挂和摘除标示牌。

9.6合上(安装)或断开(拆除)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空气开关、熔断器。

10.操作票应按照统一的调度术语填写:

10.1断路器:合上、断开。

10.2隔离开关:推上、拉开。

10.3保护、自动装置压板:投入、退出、改为。

10.4接地线:装设、拆除。

10.5标示牌:悬挂、摘除。

11.操作票应先编号,并按编号顺序使用。作废的操作票应盖“作废”章,已操作的应盖“已执行”章。

第7篇 电气设备试验检修制度

1、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修理、调整和试验必须由资质的电气维修工进行。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工作。

2、高压电气设备修理和调整工作,应有工作票或施工措施。电工在特殊情况下,可对采区变电所内高压电气设备进行停、送电操作,但不得擅自打开电气设备进行修理。经机电主管授权者,不在此限。

3、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或更换,不得使用。严禁电气设备带病运行。

4、大型固定设备的技术测定,每年进行一次,矿机电主要负责人应组织表一所列的电气设备和电缆的检查、调试工作。检查和调试结果应记录专用的记录薄内。检查和调试中发现的问题派专人限斯解决。

表一

序号

检查项目

周期

备注

1

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

性能

检查

每月一次分片负责电工应每日一次

2

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

每季

一次

负荷变化时应及时整定

3

高压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

每年

一次

4

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检查

每月

一次

5

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

每季

一次

每周由专责电工检查外部和悬挂情况一次

6

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胶电缆绝缘检查

每月

一次

每班由当班司机或专责电工检查一次外皮有无破损

7

接地网电阻值测定

每季

一次

8

新安装的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的测定

投入运行前

9

煤电钻综保、照明综保

每季

一次

分片负责电工应每班一次

10

低压检漏装置

每季一次

分片负责电工应每日一次

5、变电所及各场所主要电气设备的绝缘,电工仪表,继电保护装置实行定时定期进行检验。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的电气耐压试验,每年进行一次,操作频繁的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每半年进行一次电气耐压试验。油断路器经三次切断短路故障后,其绝缘油应加试一次电气耐压试验,并检查有无游离碳。不合标准的绝缘油,及时更换。油浸电气设备的绝缘油量,应定期检查,并保持规定油量。向电气设备内补充的绝缘油,应同原运行中的绝缘油有相符的物理化学性能和电气耐压强度。矿用电气设备绝缘的更换和试验,应有专用的记录,并应保存在档案室。

6、新装和大修后充油设备要进行交流耐压试验,油质必须经试验合格,否则不准使用。老旧设备应根据运行状态,相应增加试验项目和缩短试验周期。

7、春季预防性电气试验要在每年一至四月完成。试验项目包括全矿6kv系统继电保护整定、高压电耐压、架空线路电杆检查、接地电阻测试和避雷器试验。试验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程和《煤矿电气试验规程》。试验中发现的缺陷在在四月底之前全部整改合格。由机电负责组织每年一次对高压设备、电缆进行性能试验,并且要有试验有关数据的记录报告。

8、井下超过三个月,井上超过六个月停止运行和安装后的设备投入运行前,必须按运行中设备的试验项目和标准进行试验。

9、井下低压检漏继电器的就地人工接地漏电试验值班电工负责在每天上午10:00进行,发现动作不灵敏或其他故障要立即整改。检漏的最远点人工接地漏电试验一个月进行一次。在月检修时完成。井下各头、面煤电钻每班使用前,必须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1次漏电跳闸试验。

10、避雷器每年雨季作一次电气试验,每月至少对变电所检漏继电器进行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每日至少对变电所检漏继电器进行一次接地试验。

第8篇 电气设备、缆线测温制度

1、根据季节、气温、负荷变化情况不定期对设备缆线进行测温,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对设备、电缆测温时,发现异常应及时汇报并记录在“值班记录本”内。

2、井下遇有设备过负荷或负荷相对增大的情况下,应进行检测。

3、夏季应对重点负荷的设备、缆线进行测温。

4、设备检修完毕投运后的当日,应对检修过的设备、缆线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测温。

5、冬季负荷增大时,应对设备、缆线进行测温。

第9篇 学校电气设备的安全维护和试验管理制度

1、明确燃气和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设施登记、职业资格、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电气设备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2)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操作,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应安装防雷、防静电系统;

(4)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电气设备;

(5)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6)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3、防雷、防静电系统的自检自测应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填写《防雷、防静电检测登记表》。

4、防雷、防静电系统的检查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年雨季之前,应对防雷、防静电设备和接地装置进行检查、维护;

(2)检测中发现的问题限期维修,保证防雷、防静电系统的完好有效;

(3)对符合报废标准的设备,应及时报废和更新。

(4)自检结果应及时上报单位主管安全部门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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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 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电气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处理电气安全问题,保证安全措施的具体落实。

2、临时用电必须得到分公司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3、变配电设备、控制设备的清扫、检修必须按中心《电气设备清扫、检修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4、电气设备、照明灯具、电动工具的安装必须由正式电工按规程进行安装。

5、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每次使用前应对其进行试验,试验无效禁止使用。

6、值班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按拉合闸顺序操作电气设备。更换熔丝、熔管必须在上口断开电源后进行。

7、安全用具的使用保管以及高压安全用具的试验,必须按北京市供电局《电气安全工作规程》执行。

8、机械设备安全负责人应按《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处理机械设备安全问题,保证安全措施的具体落实。

9、值班人员在对设备进行巡视或进行不停机的故障判断时,只允许进行机械设备外部的检查,听音或手摸,但不允许触及机械的旋转部分,以免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10、机械设备发生较严重的突发故障时,值班人员应迅速停止动力机运转,尽可能防止事故扩大,确保人身、设备安全。

11、值班人员应定期对起重设备做预防性的保养、检查。

第11篇 电气检修班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生产部电检班在设备检修管理工作的制度及考核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生产部电检班全体员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dl/t800—2001  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

dl/t838—2003  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

gb/t1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qb  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标准(管理标准)试行

术语和定义

设备检修应按部颁有关规程规定和周期和项目进行坚持“预防为主、计划检修、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统一配合,避免重复检修的原则,使设备经常健康地运行。

管理职责

4.1 班组负责本班管辖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消缺工作,负责设备检修计划的提出和实施,负责设备检修过程中的检修质量及检修工艺规程的执行,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负责检修现场的文明生产。

4.2 班组设立设备检修试验明细表和相应的设备台帐,及时记录设备检修状况和检修计划的执行情况,掌握设备检修的总体状态,便于修改检修计划。

4.3 班组要严格执行检修计划,因故不能按计划执行的要及时通报主管,并做好记录。

5  管理内容及要求

5.1 设备检修性质的分类和保证质量的依据设备检修分为大修、小修、机组停备检修和临时检修。

5.1.1 设备大修是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修,大修项目分为一般项目(标准项目)和特殊项目(非标准项目)两类。

5.1.2 设备小修是指两次大修之间的检修,是对大修后设备技术性能起巩固和提高作用的,是对大修项目的进一步补充。

5.1.3 机组停备检修是指利用电力系统负荷低谷期间安排的设备检修。

5.1.4 临时检修是指大修、小修和机组停备检修以外的主设备停运检修。构成事故的叫事故检修。应尽可能避免临时检修,但在运行中发现危胁设备安全的重大缺陷,必须及时处理时,应经调度同意后才能安排临时检修,以避免设备的严重损坏。

5.1.5 标准项目的检修质量标准依据检修工艺规程,特殊项目(非标准项目)检修质量标准除执行检修工艺规程外,按技术方案执行。

5.2 设备检修周期

5.2.1 运行的主要设备大、小修间隔,应根据设备技术状况和部件磨损、腐蚀、劣化、老化规律等条件确定。一般应按部颁《发电厂检修规程》规定执行。

5.2.2 新投产机组在正式投运后,锅炉、汽轮发电机组应在一年左右安排一次大修;主变压器,根据试验结果确定,但一般在投运五年左右进行一次大修。

5.2.3 机组大、小修一般项目停用日数规定如下:a大修:50-55天,b小修:18天。

5.2.4 机组附属设备大、小修随主设备进行。但为了集中力量搞好主设备的检修,缩短停机时间,在不影响机组出力和安全经济运行条件下,某些辅助设备和有备用的辅助设备的检修在机组非大修期间进行。

5.3 编制检修计划的依据

检修计划分年度检修计划、月度检修计划、周检修计划以及机组停机检修计划,编制依据:

5.3.1 电业检修规程和上级有关指示。

5.3.2 设备状况和存在的缺陷。

5.3.3上次检修未能解决的问题和试验记录。

5.3.4 零部件磨损、腐蚀和老化规律。

5.3.5 设备安全检查记录和事故对策。

5.3.6 反事故措施和有关技术改造措施。

5.3.7 技术监督要求采取的改进意见。

5.3.8 节能降耗措施要求和推广先进的技术经验等。

5.3.9 季节性检修工作要点。

5.3.10 检修工时定额和材料消耗记录。

5.3.11 年度更改项目和有关部门的检修计划,同时还要考虑人力、物力、专业之间的平衡协调、运行设备的运行方式。

5.4 编制检修计划的内容和要求

5.4.1 详细编制大修标准项目、非标准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项目需要的费用、主要设备器材和主要材料。特殊项目(非标、技改项目)要编制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5.4.2 根据提出的检修项目,编制相应项目的物资材料计划。

5.4.3 检修计划编制要明确检修工期、任务、性质(设备大修、小修、试验、更新、改造等)

5.4.4 检修计划的编报要详细认真,要写清项目、检修性质、工期及特殊要求。各项监督计划的编制由班组负责,专业主管平衡协调计划的执行,监督专责人监督执行情况。

5.5 各检修计划提报时间的规定

5.5.1 班组在当年度6月份和11月份编制下半年和下一年度的辅助设备检修进度计划。

5.5.2 班组根据厂部下发的主辅设备检修进度计划于每月22日前将下月检修计划报到专业。

5.5.3 根据月度检修计划和设备健康水平以及存在的缺陷,于每周三将下周检修计划报专业。

5.5.4 班组根据检修周计划内容,提前安排负责人认真填写工作票,除大、小修规定时间外,第一种工作票于开工前一天16时之前送到专业审批签发。

5.6 检修开工前的准备

5.6.1 检修项目与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清楚。

5.6.2 材料、备品配件到位。

5.6.3 检修工器具、仪器准备情况落到实处。

5.6.4 检修记录表格、图纸资料准备齐全。

5.6.5 完成修前技术培训及技术交底并经考试合格

5.6.6 大修的机组在开工前15天各项准备工作应就序。

5.7. 检修施工管理要点

5.7.1 施工期间,班组长、技术员要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指导施工。

5.7.2 设备解体后,要认真做好检查和试验并准确及时做好检修记录。

5.7.3 设备解体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影响检修工期的问题, 要及时逐级上报。

5.7.4 施工过程中,严格按检修工艺规程进行检修,执行三级验收制度,关健工序实行停工待检,及时进行分段验收工作;非计划大、小修安排的设备检修工作,完工要及时上交辅助设备检修验收签证单。

5.7.5 施工现场要做到文明整洁,每天收工前和检修完工后,要认真清扫检修现场,做到忙而不乱,文明施工。

5.7.6 加强检修记录管理,由检修(试验)专责人负责填写检修(试验)记录,班组技术员或班长审核把关。

5.7.7 检修记录要清晰、准确、数据要齐全,要能反映出设备检修的全过程。对没有检修(试验)记录的设备,视为漏检设备。质量评价为不合格。

5.7.8 严格执行三级验收制度和关健工序的停工待检点制度,对没执行验收制度或验收中检修质量不合格的设备不允许进行整体回装。

5.7.9 在设备整体组装调试前,分段验收应全部通过。

5.8 验收应准备下列资料

5.8.1 检修记录和试验报告。

5.8.2 检修工艺卡。

5.8.3 分段验收鉴证单。

5.9 大修工作总结

5.9.1 主设备(发电机、主变压器、起动备用变)检修班组填写主设备的大修报告,要求在大修后15天内完成交到专业。

5.9.2 班组在大修后7天内将本班检修工作总结整理完,交到专业一份。

6  检查与考核:

6.1 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由康平发电有限公司生产部电检班班长负责检查与考核。

6.2 依据本制度和绩效考核管理标准进行。

第12篇 煤矿电气设备管理规定办法制度

为加强我矿供电网络和电气设备的管理,改善设备状态,防止触电、电气火灾和电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搞好煤矿电气安全工作,杜绝电气重大事故的发生,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订管理规定如下,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实行专业化管理

机电科在机电矿长的领导下对全矿的电气设备管理负管理责任,机电科下设防爆检查组、电缆管理组、电气管理组、小型电器组等专业管理组织。各区队要配备兼职管理网员,全矿要形成专管和群管相结合的电气管理网。

二、煤矿井下所有在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

三、加强电缆管理

1、井下选用电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67条规定。

2、入井电缆出库前一定要做好外观检查、各种预防性试验。

3、低压电缆不应采用铝芯,采区低压电缆严禁采用铝芯。

4、要坚持按规程要求做好矿井在用动力电缆,特别是通风机、绞车的动力电缆、下井主回路电缆的检查和定期试验,及时安排更换不合格电缆,确保矿井的供电安全。

四、进一步完善井下电气设备的继电保护装置,搞好检查、整定、试验工作

1、地面、井下6kv变电所必须按规定使用高压选漏保护装置,严禁甩掉不用。发现一次一处不用高压选漏保护装置的,罚有关单位1000元。

2、新型真空开关在井下作为总馈电开关使用时,必须坚持正确使用漏电保护功能,包括辅助接地的正确使用,做好漏电保护试验及远距离跳闸试验等。漏电保护功能不使用或者没打辅助接地的,每发现一次罚有关单位1000元。

3、必须按照规程要求,做好高低、压开关的继电保护的调整、试验,达到动作灵敏,可靠,杜绝越级跳闸现象。未按规程要求时间对高低、压开关的继电保护进行调整、试验,导致开关越级跳闸,影响我矿安全生产的,每出现一次此类现象,罚有关单位2000元∕次

4、坚持使用漏电继电器、煤电钻综保、局扇风电闭锁,未坚持和甩掉不用的,禁止供电。另罚有关单位1000元∕次。

五、防爆设备的管理使用

1、严把防爆电器设备入井关,严格执行三证一标管理,不合格设备不许入井。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经防爆检察员、设备管理员、区队管理网员共同检验合格,签发入井许可证后,方可入井。

2、临时使用的非防爆电器(电焊机、电工仪表等)、照相器材入井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444条规定执行,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3、机电科防爆检查组负责对全矿的电气设备防爆性能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防爆性能检查规定每周一次,发现一次一处电气设备失爆的,罚有关单位3000元,奖罚每月兑现一次。

4、各单位电气维修管理人员必须按《三大保护细则》及《防爆检查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维护工作。坚决杜绝一切失爆现象。

六、变电所的管理

1、变电所应设专职维修电工值班,值班人员需经培训考试,持证上岗。发现无证上岗的,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2、变电所内,应有足够的灭火器材。如 有沙箱、消防锨、灭火器等。

3、严格落实两票制度和停送电制度。坚持专人停送电原则,谁联系谁送电,杜绝无计划停电现象(特殊情况除外)。检修停电时,必须先停电,后验电,再放电,然后打接地线,检修完毕,恢复送电时,必须先拆除接地线,然后按有关规定操作。

4、变电所内的供电系统图必须与实际相符,该图的绘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50条规定。

七、加强电气设备的维护管理

1、严格执行用电接火审批制度。新安装的电气设备或者根据生产需要现场调整供电方案的,必须提前报机电科审批,电管组现场落实后,下接火通知单,并负责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对私自改线调整负荷的单位要给予1000-2000元处罚。

2、井下电气设备维护必须责任到人,实行包机制,要经常保持设备完好。对采掘区的电气设备、小型电气以及电缆撤出后要立即升井检修,在用的应按规定轮换升井检查、并进行各种性能测试。对回撤的采掘区电气设备、小型电气以及电缆按规定时间出井,不能按规定时间出井的,100元∕天.台(根)。

八、其它方面规定

1、水电队要加强对矿井通讯的后备电源蓄电池的管理和检查,确保供电系统故障停电后,蓄电池供电时间保证在8小时以上。每月应对蓄电池进行一次不少于6小时实际带机供电试验,并做好记录。

2、水电队做好供电高压架空供电线路的日常巡视检查,特别要做好汛期前的全线路的防雷电、防雾闪、防滑坡、防塌陷检查,做好冬季雨雪天的线路防护工作,及时处理,提前预防,确保供电安全。

3、井上、下接地系统必须完整、可靠,接地电阻要定期进行测试,测试结果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接地电阻无按规定时间进行测试,罚有关单位500元∕处。

第13篇 电气设备大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结合大化工的特点,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员工在检修过程中的安全和设备检修质量,电气车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包括大修前准备、电气工作的基本要求、保证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保证工作安全的组织措施、大修期间施工及操作管理、设备完好标准、质量验收管理、技术监督管理、大修中电气突发事故的处理,应急办法和避免措施、大修总结管理等。

第三条 本制度用于检查和指导电气安全检修及施工工作。

第四条 电气值班人员,维护检修、施工安装、试验、设计和主管领导及技术主管人员,必须执行本制度。

第五条 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制度,足以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现象时,应予以制止或拒绝执行之。

第二章 大修前的准备工作

第六条 全面准确地确定检修项目,明确检修目的,做到检修有根据,修后有保证。

第七条 做好大修材料,备品配件及检修工具的准备工作,必须确保检修材料、备品备件和检修工具在11月30日前要备齐。

第八条 完成项目检修方案及技改方案的编制工作,并按公司大修计划完成电气大修网络图的绘制。

第九条 根据检修项目、班组人员结构及车间技术力量,做好人员分工,落实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设备验收负责人。

第十条 检修项目的检修进度、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必须组织参检人员认真学习,并掌握。

第十一条 完成所需外委检修项目的招标和合同签订工作。

第三章 电气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 电气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经医生鉴定无防碍电气工作的疾病。

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熟悉国家有关的电气规程及本制度,经电业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3、必须会触电急救法和电气防火和救火方法。

第十三条 电气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凡没有做好安全技术措施的,均得按有电看待,不得随意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

第十四条 供电设备无论表计有无电压指示,凡未经验电、放电,都应视为有电。

第十五条 系统停、送电倒闸操作,应按生产调度室安排或接到电业局停、送电通知书,并通知生产调度做好准备工作后进行;运行或检修时,必须得到调度通知或接到检修单位的“检修工作票”并得到调度室同意才能进行停、送电操作,不得随意扩大停电范围。

第四章 保证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第十六条 保证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包括:

1、工作票制度;

2、工作许可制度;

3、工作监护制度;

4、工作间断、转移和终止制度;

第一节 工作票制度

第十七条 下列工作应填写工作票:

1、第一种工作票:

1.1、高压设备上需全部或部分停电的工作;

1.2、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

2、第二种工作票:

2.1、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2.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2.3、二次接线回路上且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的工作;

2.4、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第十八条 工作票由检修工作负责人用钢笔或原珠笔填写清楚,一式两份,一份交工作负责人,一份由值班员保存。

第十九条 工作票由主管负责人或检修部门主管负责人签发,并经工艺和调度签字确认。

第二十条 工作票中有关人员应负的责任:

1、工作票签发人:工作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工作票上所填写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2、工作负责人: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安全规程;负责检修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3、工作许可人: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对工作票中所列的 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要求作详细补充。

4、工作班中的成员:认真执行有关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有关规定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第二节 工作许可制度

第二十一条 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

1、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并以手触试,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2、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情况和交待注意事项;

3、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经工艺和调度签字确认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二十二条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安全措施,值班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先取得对方的同意。

第二十三条 当工作量大,需要长时间工作时,应保留所作全部安全措施(以不妨碍其它设备的正常运行为原则),可不重复签发工作票,但下次开展工作前由工作负责人会同值班人员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完整,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

第三节 工作监护制度

第二十四条 工作负责人应向全体工作人员清楚交待任务、工作范围、应注意事项、带电的部位,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现场工作,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认真进行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当工作负责人需要暂时离开现场时,应指定监护人员代替,并向代替人交待清楚有关事宜,同时通知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十六条 若工作在两地,工作负责人可指派有实际经验的人员到另一地去,但得把任务、注意事项交待清楚。

第四节 工作终结和送电制度

第二十七条 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负责检查、清理工作现场,拆除所有的安全措施,撤出全体工作人员,确保工作设备可以安全送电,再与值班人员办理结束工作票手续。

第二十八条 值班人员接到工作负责人的工作票结束申请后,应对工作设备进行检查 ,符合运行要求后与工作负责人相互在工作票上签名,注明结束工作时间,收回工作票。

第二十九条 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值班人员不得将检修设备合闸送电。 在工作间断期间,若紧急需要送电,必须根据工作负责人确切通知,全部工作人员已离开工作地点,拆除安全措施,用电设备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方可送电。

第三十条 已结束的工作票,至少保存3个月。

第五章 保证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

第三十一条 在全部和部分停电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如下安全措施:

1、停电;

2、验电;

3、装设接地线;

4、悬挂标示牌,装设遮栏。

上述措施由值班员执行。对于无经常值班人员的电气设备,由断开电源执行,并应有监护人在场。

第一节停 电

第三十二条 工作地点必须停电的设备如下:

1、检修的设备;

2、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70厘米的设备;

3、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的后面或两侧;

4、无法制作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而又影响工作的带电设备。

第三十三条 在停电时,必须断开各方面有关的电源,停电必须有明显可见到的断开点,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

第三十四条 停电范围以满足安全工作为限,不能随意扩大停电范围,在停电前应与生产调度室或用电单位联系,防止突然断电造成不良的后果。

第二节验 电

第三十五条 验电笔必须符合所验设备的电压等级,使用验电笔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验电,(对10千伏以上带电体验电时,禁止验电笔接触带电体)确认验电笔良好,方可进行。验电时应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靴,不许以电压表和信号灯有无指示作为判断有无电的依据。

第三节 装设接地线

第三十六条 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放电,并将三相接地短路 ,当工作设备有几个方面可能来电,就挂设几组接地线。接地线应挂在工作人员看得见的地方,但不得挂设在工作人员的跟前,以防突然来电时烧伤工作人员。

第三十七条 装设接地线必须两人进行。装设时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必须接触良好。拆接地线的顺序与上述规定相反。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或戴绝缘手套。

第三十八条 接地线应符合短路电流要求,使用截面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的多股软裸铜线制作。

第四节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第三十九条 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均匀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如果线路上有人工作,应在线路开关和刀闸的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上有人工作!”的标示牌,标示牌的悬挂和拆除应按操作票或工作票中所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表示有人在设备上工作,不许送电; “禁止合闸”标示牌,表示运行中设备不许合闸,两种不能混同使用。

第四十一条 在高压设备内工作,安全距离不够时,应设临时遮栏;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间隔和对面间隔的遮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第四十一条 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取掉已挂的各类标示牌、装设的遮栏、接地线等安全设施,若上述安全设施影响工作时,需取得工作负责人和值班人员同意后,方可更改。

第六章 大修期间的施工及操作管理

第四十二条 坚持四不施工的原则:准备条件不具备不施工、程序不清楚不施工、指挥不在场不施工、不开工作票不施工。

第四十三条 办好检修工作票,认真履行相关手续,做好停电工作和电气设备与运行系统的隔离措施,认真执行检修安全措施,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第四十四条 严格执行检修规程,检修质量标准和措施,保证检修质量。

第四十五条 严格按照网络图施工,及时掌握和平衡检修进度,加强组织协调保证按计划进行,不能按时完工的要及时汇报。

第四十六条 必须进行检修班前、班后会,由班长主持,时间十分钟左右,班前会主要布置当班工作,提出检修质量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并传达上级有关指示,班后会主要检查当班检修进行情况,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和提出改进措施。

第一节 停送电联系

第四十七条 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人进行。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理。联系的方法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话联系等。停送电联系的时间、内容、联系人、审批人等项目应在上述停送电凭证内写明。严禁采取约时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

第四十八条 在办完送电手续后,严禁再在该电气装置或线路上进行任何工作。

第四十九条 用电话联系停送电时,值班员应将联系人的要求记入操作记录本, 并重述一遍,准确无误后才能操作。双方对话应予录音,录音至少保存一周。若发生事故时,录音应保存至事故结案。

第五十条 执行工作票进行检修、预试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按操作规程规定办理工作许可、工作延期、工作终结手续。

第五十一条 遇有人身触电危险的情况,值班员可不经上级批准先行拉开有关线路或设备的电源开关,但事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上。

第五十二条 与地区供电部门的停送电联系,按当地供电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节 倒闸操作

第五十三条 倒闸操作必须根据生产调度室的命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监护人由技术业务比较熟练的担任。倒闸操作由操作人填写操作票,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第五十四条 倒闸操作顺序为:合闸送电先合母线侧开关,再合电源侧开关,最后合负荷侧开关;断电顺序与上述相反。禁止带负荷拉合开关。

第五十五条 变电所的倒闸操作,必须填写操作票。

第五十六条 下列操作可不用操作票,但必须有监护人在场;

1、变电所停送开关或其它开关的单一操作;

2、事故处理。

第五十七条 倒闸操作票的填写,按实际运行主接线图,填写的主要内容: 1、操作任务;

2、发、受令人,操作人和监护人;

3、应断、合的开关;

4、应退、投的保护和自动装置;

5、应拆、装的接地线;

6、重要的检查修理项目;

7、操作起始时间及终结时间;

第五十八条 操作时应对设备进行核对,检查正确无误,在执行过程中,由监护人对照操作票发令,操作人要准确执行,操作中发生疑问时,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必须向主管负责人报告,弄清楚后再进行操作。

第五十九条 操作票应先编号,按编号顺序使用,作废的操作票,应注明“作废” 字样;已操作的注明“已执行”的字样。上述操作票至少保存3个月。

第三节 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

第六十条 参加电气试验人员,必须熟悉所用试验设备、 仪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必须熟练掌握试验方法、程序和标准。

第六十一条 试验用的设备、仪器须经有关部门试验检定合格, 精度等级必须符合试验项目的要求。

第六十二条 固定的试验场所应设置各种必要的安全防护遮栏、安全警告牌、 灯光音响信号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在电气设备安装地点进行试验时,试验设备、被试品和试验连接线的周围设置临时遮拦,遮栏上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警告牌,大型设备试验时还应有专人看守。

第六十三条 预防性试验之前,应由主管技术人员拟定试验方案, 划出试验接线圈,提出安全措施,交部门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由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工作票,交试验班执行。

第六十四条 试验班工作负责人应向全体试验人员详细说明试验任务、项目、 标准、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布置每个试验人员的任务和应负的责任,并记录备查。

第六十五条 试验过程中的各项操作应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和试验程序进行。

第六十六条 全部试验结束后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试验记录经整理后归档。

第四节电机检修管理

第六十七条 电机检修人员对电机的拆装工序必须熟悉,不得野蛮拆装,应严格按电机检修规程进行。

第六十八条 电机的解体检修要认真、仔细、全面,必须做到对所拆卸的零部件按顺序摆放整齐,不得随意乱放、混放。

第六十九条 更换轴承时必须仔细检查轴承质量,严格按《轴承装配标准》作业,使用同一品牌的润滑油。

第七十条 检修后对二级电机每次注油量控制不超过轴承盒容量的1/3,四级电机有排油孔的须将废油排放,每次注油量控制不超过轴承盒容量的1/2,六级电机每次注油量控制不超过轴承盒容量的2/3。

第七十一条 必须仔细检查电机接线盒、引线、电缆鼻子等相关设施。

第七十二条 高压电机进行检修保养时还必须对定子线圈进行清灰。若引线出现老化、龟裂等现象,必须进行更换。

第七十三条 所检修的电机必须进行空载试车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严禁检修不合格电机投运到生产当中,以杜绝检修事故的发生。(注:高压电机在现场进行试车)

第七十四条 电机检修完成后,必须建立完善的电机检修台账(填写电机检修卡),将电机润滑油、轴承、测绘尺寸、接线盒、引线、电缆鼻子、清灰、修后存在的缺陷、试车情况、空载电流等做好记录,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第五节 配电系统的检修

第七十五条 配电系统的检修必须安排技术过硬,经验丰富发的人员进行,并派专人进行监护,严禁违章检修。

第七十六条 参与检修的人员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对所检修的设备进行仔细检查,不得将工具及杂物遗留在配电系统内,以免发生短路事故。

第七十七条 配电系统的检修一般不带电进行,需停电并得到工作许可后进行。

第七十八条 不允许在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设备上带电工作。若需要低压带电工作时,必须两人进行,一人工作,一人监护。

第七十九条 带电工作时要扎紧袖口,使用安全绝缘工具进行操作,不允许使手直接接触带电体,也不允许身体同时接触两相或相与地。

第八十条 在下列情况下,禁止带电工作:

1、阴雨天气;

2、防爆、防火及潮湿场所;

3、有接地故障的电气设备外壳上;

第八十一条 站在地上的人员,不得与带电工作者直接传送物件。

第八十二条 在检修后要确保电流互感器的二次侧不开路,以免在送电后开路运行危及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第八十三条 在检修后要确保电压互感器二次侧不短路,以免在送电后短路运行会危及设备安全。

第八十四条 在电力电容器和变压器上工作,必须将电容器和变压器电源断开,并做好安全措施,悬挂标示牌,工作前应对电容器和变压器进行充分放电。

第六节 临时电源线路及照明的安装

第八十五条 临时电源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完整无损的电缆,室外跨过道路时,不得低于4.5米,不允许借用暖气、水管及其它气体管道架设导线。

第八十六条 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装在户外的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第八十七条 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第八十八条 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

第八十九条 电动机及附属设备(如起动器、开关、按钮等)装设在露天,均应有防雨措施并安装牢固。

第九十条 移动式电气设备和器具,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软线。与电源联接,应采用开关、漏电保护装置及插头座。严禁用导线直接插入插座,或挂在电源线上使用。

第九十一条 行灯使用36伏以下的安全电压,在塔罐、金属容器、潮湿地方工作时应采用低于12v的安全电压;

第九十二条 严禁在防暴、防火场所使用碘钨灯,若确需要,必须经分析确认后才能安装。

第七节装置区设备检修、安装与调试

第九十三条 装置区电气设备的检修、安装与调试,必须按电气检修制度,安装及调试规范进行。

第九十四条 装置区设备解体检查、检修和试验工作,要认真、仔细、全面,不能漏查,漏试,要掌握设备技术状况,摸清规律,做到心中有数。

第九十五条 若在检修中发现缺陷,要及时调整检修项目,落实修理方法和进度,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影响检修工期的问题及时汇报。

第九十六条 根据检修项目变化情况要及时平衡和调整检修项目劳动力分配,特别是配合性工种和专用检修工具,如行车和施工机具,以保证解体阶段按照工期要求全面顺利进行。

第九十七条 正确执行工艺措施,正确使用材料、工具、仪器,确保检修质量。

第九十八条 坚决杜绝工具、工件及其它物件遗落在设备内造成事故,所有工器具、零部件要有数,短缺时,要及时寻找,直到找出为止,并有记录。

第九十九条 要及时做好检修、安装调试记录,主要内容包括设备技术状况,系统或结构变更,测试和试验的数据记录正确完整,简明实用,以便通过记录校核和补充备件备品及其图纸。

第一百条 必须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七章 设备完好标准

第一0一条 设备运转正常,性能良好,各项指标达到检修技术规程要求或达到铭牌能力。

第一0二条 设备各部温度、压力、转速、流量、电流、振动、位移、噪声等运行参数符合规程要求。

第一0三条 主、辅机的零部件符合技术要求,并齐全完整。

第一0四条 仪表、计量、讯号、联锁和继电保护装置经过检查校验后能达到齐全好用、灵敏、准确。

第一0五条 基础、机座稳固可靠,地脚螺栓和各部螺栓紧固、整齐,符合要求。

第一0六条 防腐措施和外部油漆完整。

第一0七条 润滑系统清洁、畅通,油压、油位、油质符合规定,做到按期加油和“五定”、“三过滤”。

第一0八条 设备整洁,无油垢、污物,环境卫生好,无跑、冒、滴、漏现象。

第八章 质量验收管理

第一0九条 验收是保证检修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验收人员必须坚持原则,深入现场,进行监督,并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验收工作,竣工验收要把好“三关”。

1、项目关:不漏项,不甩项。

2、质量验收关:检修质量不合格不验收;零部件不全不验收;设备不清洁不验收。

3、台帐关:做好各项记录,台帐齐全,技术资料齐全,能正确反应检修实际情况。

第一一0条 质量验收工作标准

1、一级验收项目,首先是检修人员自检,然后交班组技术员验收,并报请车间项目负责人验收。

2、二级验收项目,班组自检具备验收条件,由检修项目负责人设备专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严格验收。

3、三级验收项目,车间自检具备验收条件,由公司专业组组织相关人员按质量验收标准严格验收考核。

4、技术诊断验收项目应由专责人参加,专业人员进行试验鉴定并按技术监督项目的规定和标准认真验收。

5、验收项目应有验收记录,其内容包括检修项目,技术记录,质量评价和检修,验收双方负责人签名。

第一一一条 外委维修验收标准:外委维修项目由公司安排相关技术人员跟踪维修和根据相关标准规范进行严格验收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一一二条 电气设备的安装和调试符合国家相应的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九章 技术监督管理

第一一三条 各技术监督专业负责人根据设备状况和技术监督有关规定,制定设备技术监督计划,并制定项目标准。

第一一四条 检修期间,按照技术监督网体系,对技术监督项目予以落实并检查验收。

第一一五条 加强领导,分工明确,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级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第一一六条 落实各级技术监督人员岗位职责并根据技术监督项目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第一一七条 通过人员培训和改善监督手段,不断提高监督工作水平。

第一一八条 在技术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第一一九条 检修结束后,应对技术监督项目完成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对遗留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第十章 大修中突发电气事故的处理、应急办法和避免措施

第一节 突发电气事故的处理

第一二0条 电气事故处理原则:

1、迅速限制事故的发展和扩大,消除事故的根源,排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危险;

2、用一切可能办法,保持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3、尽快恢复已停电的设备。

第一二一条 电气事故的处理,应在主管负责人的集中统一领导下进行,在事故处理期间,主管负责人应坚守岗位组织事故处理。

第一二二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处理人员在处理的同时,应立即把最新情况和发展趋势报告主管负责人。

第一二三条 事故处理结束后,应填写事故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1、发生时间、地点,设备名称及位号;

2、事故起止的时间和其中影响生产的时间;

3、事故详细经过及采取的措施;

4、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

5、事故设备修复后情况;

6、对事故的处理及防止事故措施;

7、事故损失的金额等。

第二节 应急办法

第一二四条 若在检修过程中导致设备出现误动,则项目负责人应第一时间通知调度,并向相关领导汇报,调度应迅速通知工艺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查清事故原因和进行修复。

第一二五条 若发生高空坠落、烫伤、触电等人身伤害事故,项目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安排人员进行救援,并通知调度和向相关领导汇报,调度应立即安排车辆将伤员送往最近医院救治。

第三节 事故避免措施

第一二六条 必须严格执行本大修管理制度和《电气安全施工管理规范》。

第一二七条 施工前针对性的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

第一二八条 严格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绝缘靴等)。

第一二九条 必须办理工作票,明确工作职责与责任,并经调度和工艺确认签字后,开展工作。

第一三0条 在施工过程中,确保将工具、物品等材料放在安全稳当的地方,以防坠落伤人,严禁高空抛掷东西;

第一三一条 防烫伤,施工过程中严禁触及高温管道设备,以免烫伤;

第一三二条 防坠落,在高空作业过程中必须穿戴安全带,并严格遵守安全带的使用原则:高挂低用;各种架子必须经有关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不得随意拆改;

第一三三条 在施工过程中,应遵从轻拿轻放原则,杜绝野蛮施工;

第一三四条 必须现场指导和监督施工,及时杜绝安全隐患和纠正违章行为;

第十一章 大修总结管理

第一三五条 大修总结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各项目负责人和检修班组要认真对待,找出问题和差距,不断提高管理,质量和检修工艺水平。

第一三六条 大修结束后,各项目负责人和检修班组应认真进行总结,并写出书面报告,总结报告在两周内交车间,包含的内容如下:

1、检修项目完成情况;

2、重大项目完成情况及效果;

3、检修中消除的重大缺陷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4、工期,费用分析;

5、检修设备及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准备采取的措施;

6、图纸、资料归档整理情况;

第一三七条 技术组在各班组和项目负责人总结的基础上,修正汇总,报公司逐级审查后,在一个月内将检修验收评估报告整理归档。

第一三八条 设备检修的各种记录,试验报告和设备变动情况等进行整理,存档。

第14篇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一、工厂电力线路的安全检查

电力线路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输送电能的重要任务。

但目前在部分工厂中,往往对电力线路的安全检查和运行维护重视不够,导致个别区段的电力线路的安全性降低,增大了发生电气事故的可能性。

因此,加强工厂电力线路的安全检查是非常必要的。

1架空线路的安全检查

对厂区架空线路,一般要求每月进行1次安全检查。

如遇大风大雨及发生故障等特殊情况时,还需临时增加安全检查次数。

架空线路的安全检查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

1.1电线杆子有无倾斜、变形、腐朽、损坏及基础下沉等现象。

1.2沿线路的地面是否堆放有易燃易爆和强腐蚀性物质。

1.3沿线路周围,有无危险建筑物。

应尽可能保证在雷雨季节和大风季节里,这些建筑物不致对线路造成损坏。

1.4线路上有无树枝、风筝等杂物悬挂。

1.5拉线和板桩是否完好,绑托线是否紧固可靠。

1.6导线的接头是否接触良好,有无过热发红、严重老化、腐蚀或断脱现象;绝缘子有无污损和放电现象。

1.7避雷接地装置是否良好,接地线有无锈断情况。

在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应重点检查。

二、变电所的运行与管理

做好变电所的运行管理工作,是实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供电的重要保证。

因此,变电必须备有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合的运行规章制度,交由值班人员学习并严格遵守执行,以确保安全生产。

a.运行制度

1.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工作必须严肃、认真进行。

交接班人员应严格按规定履行交接班手续,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1)交班人员应详细填写各项记录,并做好环境卫生工作;遇有操作或工作任务时,应主动为下班做好准备工作。

(2)交班人员应将下列情况做详尽介绍:1.所管辖的设备运行方式,变更修饰情况,设备缺陷,事故处理,上级通知及其它有关事项;2.工具仪表、备品备件、钥匙等是否齐全完整。

(3)接班人员应认真听取交接内容,核对模拟图板和现场运行方式是否相符。

交接完毕,双方应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名。

(4)交接班时,应尽量避免倒闸操作和许可工作。

在交接中发生事故或异常运行情况时,须立即停止交接,原则上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应主动协助处理。

当事故处理告一段落时,再继续办理交接班手续。

(5)若遇接班者有醉酒或精神失常情况时,交班人员应拒绝交接,并迅速报告上级领导,做出适当安排。

2. 巡回检查制度:为了掌握、监视设备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异常和缺陷,对所内运行及备用设备,应进行定期和特殊巡视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修订改进。

(1)巡视周期。

有人值班的变电所每小时巡视一次,无人值班的变电所每四小时至少巡视一次,车间变电所每班巡视一次。

特殊巡视按需要进行。

(2)定期巡视项目。

1)注油设备油面是否适当,油色是否清晰,有无渗漏。

2)瓷绝缘子有无破碎和放电现象。

3. )各连接点有无过热现象。

4)变压器及旋转电机的声音、温度是否正常。

5)变压器的冷却装置运行是否正常。

6)电容器有无异声及外壳是否有变形膨胀等现象。

7)电力电缆终端盒有无渗漏油现象。

8)各种信号指示是否正常,二次回路的断路器、隔离开关位置是否正确。

9)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压板位置是否正确。

10)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指针有无弯曲、卡涩现象;电度表有无停走或倒走现象。

11)直流母线电压及浮充电流是否适当。

12)蓄电池的液面是否适当,极板颜色是否正常,有无生盐、弯曲、断裂、泡胀及局部短路现象。

13)设备缺陷有无发展变化。

(3)特殊巡视项目。

1)大风来临前,检查周围杂物,防止杂物吹上设备;大风时,注意室外软导线风偏后相间及对地距离是否过小。

2)雷电后,检查瓷绝缘有无放电痕迹,避雷器、避雷针是否放电、雷电计数器是否动作。

3. )在雾、雨、雪等气象时,应注意观察瓷绝缘放电情况。

4)重负荷时,检查触头、接头有无过热现象。

5)发生异常运行情况时,查看电压、电流及继电保护动作情况。

6)夜间熄灯巡视,检查瓷绝缘有无放电闪络现象、连接点处有无过热发红现象。

(4)巡视时应遵守的安全规定。

1)巡视高压配电装置一般应两人一起进行,经考试合格并由单位领导批准的人员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

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时,必须随手把门关好。

2)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并不准进行任何操作;若有必要移动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保持下列安全距离:10kv及以下 0.7m 35kv 1m3.)高压设备的导电部分发生接地故障时,在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在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以内。

进入上述范围的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

第15篇 加气站电气设备维修保养管理制度cng

一、保持电气设备正常运行,坚持安全生产,预防为主。

二、保持电气设备的电压、电流、温升不超过允许值。

三、保持电气设备绝缘良好,无绝缘损坏和漏电现象。

四、保持各导电部分在运行中连接可靠,接触良好。

五、保持电气设备清洁,定期进行清扫,以免堆积的赃物灰尘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

六、保持配电房内卫生清洁。

第16篇 电气设备试验制度

1、在用的电气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试验,试验周期及标准按《煤矿电气设备绝缘试验规程》执行。

2、使用单位每年应提报所用电气设备试验计划,试验工作由公司认定的试验部门负责实施,使用单位要积极配合。

3、高压配电装置和低压馈电开关的过流脱扣器以及高压配电装置的失压脱扣器的试验按有关试验标准执行。

4、电气设备试验后要及时填写试验小票和试验报告,并移交使用单位和主管部门备案。

5、电气设备试验后必须进行验收和试运行。

6、对试验不合格的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必须立即检修,检修后重新申请试验,直至合格为止,否则不许使用。

第17篇 要害岗位及电气、机械等设备操作牌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管理,使安全管理工作能抓住重点,实行重点管理,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要害岗位及电气、机械等设备操作牌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要害岗位及电气、机械等设备作业以及检维修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

1、生产部负责公司范围内要害岗位及电气、机械等设备操作牌安全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2、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使用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要害岗位及电气、高速运转机械等设备操作牌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

3、各兼职安全员负责本班组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4、生产部负责制定操作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各类操作牌。

四、控制程序

1、要害岗位及重点设备:配电室、升降机、锅炉、叉车等。

2、重点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2.1 凡重点设备操作岗位的人员,必须经公司行政部、生产部、生产部的考核,并经过具有相应培训资质单位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2 电气、高速运转机械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各种防护措施应符合国家规定;高速运转机械设备旋转部位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罩。

3、操作牌安全管理

3.1 操作牌是有权操作设备的唯一凭证,无操作牌者无权操作设备,交班时必须交接好操作牌。操作牌应放置在操作岗位明显的位置,当操作人员离开操作岗位时,必须将操作牌带在身上;

3.2 一台设备只准许有一个操作牌,多点操作设备的操作牌由班组长保管。设备检维修前,检修工人必须收取设备操作人员的操作牌才能检修。任何设备检修或临时处理故障,都必须收取操作牌后才能进行;

3.3 操作牌交出后,任何岗位操作人员无权进行设备操作,设备检修结束后,检修工人应主动将操作牌返还给设备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得到操作牌后,必须先对检修后的设备进行检查,确认具备操作条件后才能进行操作;

3.4 操作牌若丢失,应由本人向本部门(车间)进行申请补办,申请后不能及时补办的,应由当班班长和车间领导批准后才能操作,事后应及时进行补办。

第18篇 防爆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防爆性环境用防爆电器设备国家标准汇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 技术设备部负责公司防爆(电气)设备设施的归口管理。

3.2 各加油站、经营部及油库负责防爆(电气)设备的日常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等工作。

4管理内容

4.1 非防爆设备是指新到货的防爆设备,没有防爆标志、生产许可证号、检验合格证和防爆设备到货验收单等。防爆设备失去防爆性能,没有防爆标志,经修复而不能达到防爆性能者。

4.2 防爆设备在安装前必须进行下列检查,凡有故障或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设备禁止安装:

1)电器设备铭牌规定数据是否与接线电压和使用机器设备的容量相适应。

2)设备的外形结构是否完整,防爆性能是否良好。

3)设备内部是否损坏。

4)检修记录和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完整。

4.3 防爆设备安装地点,不应有积水和滴水,特别在淋水很大的地点安装设备时,禁止乱放与防爆设备安全运行和验修无关的杂物,设备的安装要稳固可靠,符合产品说明书上的规定安装要求,不准有倾斜或震动现象。

1) 低压开关在安装后应平正牢固,磁力开关的最大倾角不提超过15°设备与设备之间或与墙壁之间,要留有足够的距离,以便检修。

2) 高压防爆开关的安装位置必须平整,电缆与开关连接时,必须通过进线装置,进线装置必须灌注绝缘胶、封堵严密。

4.4 防爆设备安装后应符合防爆性能的要求

1)各处螺丝和弹垫必须齐全完整拧紧,防爆接合面的间隙应符合相关规定,防爆面不得锈蚀,如锈蚀应作以处理。

2)接线工艺符合“完好标准”要求。

3)闭锁装置应牢固可靠。

4.5 防爆电气设备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由生产部负责

1) 防爆设备及周围环境是否保持清洁,有无淋水积水和妨碍设备安全运行、检修的杂物。

2) 防爆设备是否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外壳是否遭受外力损坏。

3) 设备安装是否牢固可靠,有无倾斜,歪倒及震动现象。

4) 防爆设备的外形结构,是否符合防爆性能要求。

5) 设备的接地装置是否完整牢固。

6) 设备各部声音和温度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声音。

7) 电缆吊挂是否牢固、整齐,有无破损和被挤埋的现象,工作面电缆有无被炮崩的危险。

8) 电缆接头是否松动、过热,是否符合要求。

9) 检漏继电器指示的绝缘电阻是否正常,低于规定应及时处理。

第19篇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工作,保证井下机电设备正常、安全运转,提高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消灭井下电气事故,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二、凡从事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安装、验收工作的人员必须熟悉和执行gb3836-83《防爆电气设备制造检验规程》和《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性检查细则》。

三、新购进的高压防爆开关、低压防爆开关、防爆电动机、防爆移动式变电站、检漏继电器、煤电钻综保、照明综保、皮带机综保、瓦斯继电器、仪表等防爆电气设备下井前必须经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电检员)对其防爆性能进行详细检查,合格后在设备上粘贴合格证,设备组进行设备编号方准下井使用。

四、防爆接线盒、防爆电铃、打点器、按纽等五小防爆电器,发放使用前必须经过防爆电气设备检验员对其防爆性能进行详细检查,合格后签发入井合格证方准下井使用。

五、凡升井检修的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完成后,都必须由防爆电气设备检验员、设备管理员、维修负责人、技术员共同对设备进行验收,合格后并贴有检查合格证方可入库,由机电科设备组统一发放。

六、新装备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由本单位机电技术人员提前一个月将采(掘)工作面的设计及所需设备报机电科,然后由机电科科审批和准备。

七、新采(掘)工作面安装完毕(按部分安装完毕)后,必须不少于开工前三天通知安全科,然后由安全科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详细验收,验收中机电科尤其应对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保护装置进行详细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准投入运行。

八、凡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有入井、安装、检修、维护和详细工作记录。

九、每台、每套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机电科设备组必须有每一设备的使用地点、设备编号、规格型号、容量等内容的设备台帐。

十、凡防爆电气设备,因检修、安装、使用不当、不合格而造成的失爆,一律按矿发文件进行处罚。

十一、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认真执行设备包机制度,做好开机、运转前的自检自查工作,发现失爆应立即停止运转,并切除电源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及时向机电科、调度室汇报。

十二、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有防爆检查员签发的入井许可证;无防爆电气设备入井许可证的防爆电气设备井口把钩工有权拒绝入井使用。

十三、气动、液压动力设备下井之前必须检验该设备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后方准下井。机电科设备组对每台下井设备要做好统计。

机电技术科

2022.06

第20篇 中心校电气线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中心校电气线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对学校内部电气线路、设备的安全管理,杜绝违章操作,防止火灾危害。

二、应根据学校用电最大容量的需要和电气线路、设备敷设、安装环境,对配电间、供电线路、导线类型、设备安装进行设计,搞好总体规划和布局。电气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锅炉等重要设备及易燃易爆场所的设置及其电器线路、设备的敷设、安装应请示消防、劳动安全部门。

三、学校建筑内的导电线路应采用铜芯导线,不允许采用铝芯导线,敷设线路进入夹层或闷顶内,应穿管敷设,并将接线盒密闭。照明灯具表面高温部位不得靠近可燃物。碘钨灯、荧光灯 (包括镇流器) 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件上。不准用可燃物做灯罩。

四、主要的电气设备、移动电器、避雷装置和其他设备的接地装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绝缘及接地电阻的测试。严禁在电器线路上私自增加容量,以防过载引起火灾。在配电室和装有电气设备的机房内应配置适当的灭火器材。

五、各种电气设备的使用和操作都应明确操作程序并严格遵守。重要电气设备应安装自动控制装置和消防安全保护措施;应配备专职电工或熟练工人,持证上岗;使用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迅速处理,严禁带病运行等。

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等必须登记建档,按期检测,安全设防施及附件齐全。

六、防火重点部位禁止使用电炉、电取暖、电熨斗、电烙铁等电热设备(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必须落实防火措施并经单位领导审批),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和超负荷用电,严禁损坏和随意更改用电保险装置。

电气设备用电工作票制度(20篇范文)

1.目的为了保证操作安全、正确、可靠,防止人为误操作特制定本制度。2.适应范围本制度适用电气设备的用电工作管理。3.内容3.1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应由设备所属单位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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