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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制度范本(20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22 15:50:15 查看人数:100

监理工作制度范本

第1篇 监理工作制度范本

监理工作制度

为加强对本工程投资、工期、质量的控制、发挥和提高业主的投资效益,实现我公司的质量目标和对顾客的承诺,特制定本工程的监理工作制度。

①制定执行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组织各专业监理人员熟悉工程情况,编制具体的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上报业主并组织落实。

②监理交底制度

工程开工前及重要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由项目总监组织向施工单位进行监理交底,使其熟悉了解监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监理程序、方法和要求等内容,便于在工作中密切配合,工程开工前的监理交底应请业主参加监理交底记录上报业主一份。

③现场协调绘制

为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影响工期,质量等各方面问题。每周(或约定时间及次数)召开现场协调会,由监理(或业主)主持各有关单位参加,以保证施工顺利进行。根据工程情况监理也可以另行组织会议。

④监理审批制

由施工单位报上,需经现场监理人员会问甲方审批的内容有:

a、总包及分包施工单位、材料、构配件、设备、生产、供应单位的资质等级。

b、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c、分阶段(月、季)施工进度计划。

d、新材料、新工艺的采用或材料代用计划。

e、工程款拨付申请。

f、工程预、结算件。

g、砼、沥青砼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开盘、摊铺申请。

h、重点工序工种施工人员的上岗证书。

i、涉及变更和现场经济签证。

j、试验室资质报审。

k、施工临时用电方案报审。

l、机械设备合格、车检资料报审。

m、主要管理人员资质报审。

n、质量缺陷和事故的处理措施等报审。

⑤监理检验签认制:

1、进场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设备的质量以及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要求的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质量监督部门的质量认证、核准证、现场取样复试报告等。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结构工程验收记录;

4、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5、各种施工试验;

6、各种技术复核;

7、各种施工记录;

⑥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需监理单位留存的工程技术资料,监理资料应与工程进度同步整理齐全,并按合同资料管理规定归档成册。

7、监理日志制

项目监理人员应及时记录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问题以及处理的方案和结果、内容应准确真实。

8、监理月报度

项目总监在每月为将当月监理工作情况及监理月报方式上报业主,便于业主及时了解施工情况和监理工作情况。

9 、与业主定期汇报制

工程项目总监定期或不定期与业主碰头、向业主汇报工作,统一思想以保证业主意图得以实现。

10、监理内部组织管理制度

①本合同总监办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全体监理人员应自觉服从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勤奋工作、诺尽职守、遵守本公司和本合同总办的各项规章制度。

②监理人员应按照颁布实施的施工监理细则、规划各专业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及其他监理依据文件、规范化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③监理人员应严格遵守监理职业道德守则,保持清正廉洁。

④监理人员应按照《监理工作日志制度》的要求,认真填写监理日志。

⑤本合同总监办实行内部例会制度。例会包括:日碰头会、周工作会、月工作例会。

⑥日碰头会主要通过当天各专业工程实施情况并进行汇总,检查当天工作完成情况安排次日需要重点关注和协调解决的主要问题。

⑦周工作例会对本周的监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小结。指出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周工作。

⑧月工作例会对本月监理的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小结,指出存在问题,安排部署下周工作、月工作例会也是本合同总监办月度考评会,将按照公司贯标程序,检查监理人员的工作,提出考评意见。

⑨监理人员在现场如遇重大问题,应按照管理程序的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并按照《重大问题请示制度》的规定及时报告。

⑩监理人员处理应按照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11、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守则

①维护国家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②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正确履行监理合同法规的义务和职责。

③施工监理以安全质量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质量第一的观念,严把质量关。

④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⑤谦虚谨慎、热情服务、认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及时改进工作。

⑥不以个人各义承搅监理业务。

⑦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等生产供应单位兼职。

⑧坚持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第2篇 安全监理检查工作制度

㈠总监办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月度检查,由总监办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所管辖工区的检查,主要内容为检查安全隐患和不安全行为,学习安全法规,各种安全事故经验教训,必须有书面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加以制止和改正,并发出整改通知书。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公司安全办公室。

㈡总监办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安全检查,由总监办总监带队,对总监办所属各项目工区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主要对总监办所管各安全责任单位所管辖工程范围内各个项目设备车辆维护,驻地消防、治安、用火、用电管理、人员安全防护等进行检查,还要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和查隐患,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做到“四个落实”,即: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经费、落实整改。

㈢针对不同情况和季节,不同的施工期,坚持开展各种专项安全检查,如:雨季防洪、防雷、防危险路段滑、塌;夏季防暑降温和火灾;冬季防冻保暖检查等。

㈣对涉及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设备和公共人群聚集场所,除在综合性大检查时检查外,还要定期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有关专业单位进行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

㈤坚持节假日的安全值班,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半月半月专业监理工程师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监理员每天上工地时对安全隐患进行巡视。

各种检查均要作好检查记录,检查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并纳入各部的年终绩效考核。

第3篇 安全监理工作责任及考核奖惩制度

为建立健全以安全责任制及考核奖惩为中心的安全监理运行机制,加强对各级安全监理人员的管理。坚持以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第一安全责任人的责任制,逐级落实各级监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领导到位、制度到位、人员到位、思想到位。做到“依法监理,信守合同,科学公正,争创名牌”。充分调动各级监理人员对企业负责,对个人负责,认真履行安全职责的积极性。按照监督管理体系,使全体监理安全工作职责清楚,目的明确,做到逐级负责,层层把关,自觉遵章守纪。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素质教育,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工作能力,使项目工程的安全控制工作监督到位,各级监理人员的安全职责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工程安全监理责任制。

1.安全职责

1.1 监理部

1.1.1 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政策和法规等。

1.1.2 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总监理师为项目监理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面监督、管理责任。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现场安全工作的控制和监督,对现场发生的事故负主要连带管理责任。

1.1.3 监理部应有明确的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文件如:《施工安全管理措施》、《环境保护管理措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安全工作计划》、《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表》等。

1.1.4 审查施工承包方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技术方案、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作业/特殊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现场等所涉及的安全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实施和跟踪控制。

1.1.5 经常监督检查施工承包方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安全体系的运作、人员、机械、安全措施、施工环境),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必要时下达停工令。

1.1.6 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安全检查并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项目)要求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1.1.7 协助建设单位组建安全委员会。

1.1.8 督促施工承包方每月向监理处报送当月安全报表。

1.1.9 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2.2 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2.2.1总监理师安全职责

2.2.1.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电网公司颁布的《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及监理有关规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明确监理安全管理职责、任务及各施工阶段的安全工作重点。

2.2.1.2 履行合同规定安全职责和权限,代表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总体监督和管理,督促施工承包方履行合同规定的有关安全职责和义务。

2.2.1.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监督施工承包方的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文明施工,对违章行为提出纠正和整改意见。遇有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时,提出“暂停施工”的通知,并督促施工承包方分析、解决问题,争取早日恢复施工。

2.2.1.4 组织审查施工承包方的施工技术方案、安全措施、作业指导书,督促做好找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2.1.5 对施工承包方选择的分承包方进行安全资质审查。

2.2.1.6组织并主持安全活动,听取专职安全监理师汇报,了解安全情况,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2.1.7 组织并主持安全检查,参加项目法人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督促整改。

2.2.1.8 在工程施工协调会上,检查、总结和部署安全文明施工。

2.2.1.9 协助项目法人组建“现场安全委员会”,在“现场安全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2.2.1.10进行一般事故调查,审查并在授权范围内批准施工承包方的事故处理方案,监督事故处理过程,检查事故处理结果,签证处理记录。参加重大事故调查,提出监理意见。

2.2.2 副总监理师安全职责

2.2.2.1 按照总监理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监督施工承包方的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文明施工,对违章行为指出纠正和整改意见。

2.2.2.2 经常监督检查巡视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安全体系的运作、人员、机械、安全措施、施工环境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4篇 施工管理特殊工种及作业人员审查监理工作制度

1、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是指必须经过培训,并通过主管部门考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上岗资格证书,才能从事作业的工种,如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施工员、质量员、技术员、安全员;焊工、爆破工、压接工、测工、高空作业人员、吊车司机、专职安全员、质量员等。

2、承包商应在施工前,将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或操作人员相关证书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查、备案。

3、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审查符合要求后,批准其上岗施工;对不符合要求的,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撤换。

4、在现场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巡视检查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是否与报审备案的人员相符,施工管理、策划、操作质量情况是否满足要求,发现问题要求施工承包商及时整改。对产生不合格品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监理有权提出撤换。

5 、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严禁无证上岗。

第5篇 安全监理工作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为建立健全以安全责任制及考核奖惩为中心的安全监理运行机制,加强对各级安全监理人员的管理。坚持以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第一安全责任人的责任制,逐级落实各级监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领导到位、制度到位、人员到位、思想到位。做到“依法监理,信守合同,科学公正,争创名牌”。充分调动各级监理人员对企业负责,对个人负责,认真履行安全职责的积极性。按照监督管理体系,使全体监理安全工作职责清楚,目的明确,做到逐级负责,层层把关,自觉遵章守纪。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素质教育,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工作能力,使项目工程的安全控制工作监督到位,各级监理人员的安全职责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工程安全监理责任制。

1.安全职责

1.1 监理部

1.1.1 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政策和法规等。

1.1.2 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总监理师为项目监理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面监督、管理责任。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现场安全工作的控制和监督,对现场发生的事故负主要连带管理责任。

1.1.3 监理部应有明确的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文件如:《施工安全管理措施》、《环境保护管理措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安全工作计划》、《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表》等。

1.1.4 审查施工承包方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技术方案、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作业/特殊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现场等所涉及的安全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实施和跟踪控制。

1.1.5 经常监督检查施工承包方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安全体系的运作、人员、机械、安全措施、施工环境),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必要时下达停工令。

1.1.6 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安全检查并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项目)要求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1.1.7 协助建设单位组建安全委员会。

1.1.8 督促施工承包方每月向监理处报送当月安全报表。

1.1.9 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2.2 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2.2.1总监理师安全职责

2.2.1.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电网公司颁布的《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及监理有关规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明确监理安全管理职责、任务及各施工阶段的安全工作重点。

2.2.1.2 履行合同规定安全职责和权限,代表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总体监督和管理,督促施工承包方履行合同规定的有关安全职责和义务。

2.2.1.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监督施工承包方的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文明施工,对违章行为提出纠正和整改意见。遇有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时,提出“暂停施工”的通知,并督促施工承包方分析、解决问题,争取早日恢复施工。

2.2.1.4 组织审查施工承包方的施工技术方案、安全措施、作业指导书,督促做好找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2.1.5 对施工承包方选择的分承包方进行安全资质审查。

2.2.1.6组织并主持安全活动,听取专职安全监理师汇报,了解安全情况,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2.1.7 组织并主持安全检查,参加项目法人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督促整改。

2.2.1.8 在工程施工协调会上,检查、总结和部署安全文明施工。

2.2.1.9 协助项目法人组建“现场安全委员会”,在“现场安全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2.2.1.10进行一般事故调查,审查并在授权范围内批准施工承包方的事故处理方案,监督事故处理过程,检查事故处理结果,签证处理记录。参加重大事故调查,提出监理意见。

2.2.2 副总监理师安全职责

2.2.2.1 按照总监理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监督施工承包方的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文明施工,对违章行为指出纠正和整改意见。

2.2.2.2 经常监督检查巡视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安全体系的运作、人员、机械、安全措施、施工环境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2.3 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

2.2.3.1认真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在总监理师的指导下做好安全监理工作,并制定安全监理工作计划经总监批准后实施。

2.2.3.2 协助总监理师组织并参加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问题,按“三定”原则督促整改。

2.2.3.3 制止施工现场的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总监理师批复,发出“暂停施工令”,待整改完毕后,恢复施工。

2.2.3.4 参加安全会议和施工协调会,协助总监师做好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

2.2.3.5 参加审查施工承包方各工序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开工前,检查施工承包方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安全培训考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现场开工安全施工条件情况,并监督安全措施的实施。

2.2.3.6 审查施工承包方选用的分包单位的安全施工资质,督促施工承包方对分包方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做好监督检查,严禁以“包”代“管”。

2.2.3.7 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的原则,督促施工承包方做好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2.4 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2.2.4.1认真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在总监师的领导下,经常监督检查施工承包方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如:人员、机械、安全措施、施工环境等)。

2.2.4.2 在总监理师的统一领导下,专业监理师除做好各自分管的专业监理工作外还应做好安全监督检查,监理日志中还应有安全监督检查内容的记录。

2.2.5 监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2.2.5.1 在总监理师领导下和专责安全监理师的指导下负责本监理段或本专业安全监理工作。

2.2.5.2 检查施工承包方投入工程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参加施工技术交底及有关安全活动,提出监理意见。

2.2.5.3 坚持深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施工承包方的安全设施、安全用具用品使用情况,专责安全人员、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施工作业票、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制止违章作业,对发现的施工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遇有严重违章作业、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情况时,有权提出暂停施工,并报告总监理师,督促施工承包方整改。

2.2.5.4 对重要工序、危险作业、特殊作业,监理应到位,参加各工序施工试点工作,监督、检查施工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2.2.5.5 加强对施工承包方驻地的材料工具库、危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督促做好防火、防爆、防汛、防煤气中毒,季节性、特殊气象条件等项安全防范措施。

2.2.5.6 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事故调查,提出监理意见,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2.2.5.7检查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做到施工现场安全标志齐全、安全设施到位、施工现场工作有序、工完料尽场地清,减少施工对环境的污染,保护树草植被,创建良好的文明施工氛围。

2.2.6 监理人员的权力

2.2.6.1 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

2.2.6.2有权仲裁承包方之间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引起的纠纷。

2.2.6.3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承包方,有权建议暂停拨付工程款或中止工程承包合同。

2.2.6.4遇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问题,有权指令先行停工,后向总监理师汇报作研究处理。

2.2.6.5 有权制止不文明施工行为。

第6篇 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制度8

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制度(八)

为顺利完成施工阶段监理任务,实现监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本项工程监理将采用以下制度。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度。

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建监[1994]737号文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受公司总经理授权和委托,行使监理合同赋予监理单位权限,全面负责受委托的监理工作。

2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

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协助组织施工图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工作。图纸会审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监理工程师及有关人员必须认真熟悉、审核图纸,并作好记录。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负责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研究解决图纸会审中提出的有关问题。

3 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

3.1 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查。

3.2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工程师及有关人员审查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

4工程开工申请制度

凡单项工程开工及停工后工程复工,均应遵照规定的管理流程办理审批。

5工程材料、半成品及设备质检制度

5.1 施工单位负责向监理单位申报结构工程和影响工程观感及使用功能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报验工作,未经监理单位签认的原材料、购配件及设备,施工单位不能在工程上使用。

5.2 监理单位对影响工程观感和使用功能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实行质量预控。

5.2.1 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提出预控项目。

5.2.2 监理单位参加实行预控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选样、选厂家和质量签认工作。

6 隐蔽工程、分项(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6.1质量验收按程序要求执行。

6.2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评定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6.3监理单位签认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等级为评定工程竣工质量等级的依据。

6.4未经监理单位签认的隐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7工序交接检查制度

坚持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上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专职检,认为合格后书面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到现场会同检验。认可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8 技术经济签证制度

8.1监理单位核验、量测的已完工程量是建设单位用作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的依据。

8.2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量不能支付工程款。

8.3施工单位每月将'月度工程量统计报表'连同'月工作量申报表'报监理单位。

8.4经监理工程师核验、量测的工程量为已完工程量。

8.5由多个工序组合成一个分项工程的工程量的签认原则是:只签认经过监理单位质量验收工序的工程量或按有关规定折算。

8.6对其他跨月施工或暂不能评定质量等级工序的工程量的签认,按该工序暂定合格认可其工程量的签认,不超过工程量的40%。

9 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处理

9.1工程洽商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发现图纸难以施工或有差错时,可以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与设计单位办理工程洽商。

9.2工程设计变更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提出设计变更要求,应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由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办理工程设计变更。

9.3监理单位在审核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的技术问题时,应重点是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是否违反施工规范、验评标准和其他技术文件,是否影响工程使用功能和观感。

9.4监理单位负责签发'设计变更通知'。施工单位变更未经监理单位签认的设计项目,其工程量不计入已完工程量。

10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质量事故原因、责任的分析;质量事故处理措施的商定;批准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技术措施或方案;处理措施效果的检查。

11工程款支付签审制度

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申请,必须有质检方面的认证意见,这既是质量控制的需要,也是投资控制的需要。

12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制度

12.1总承包单位必须向监理单位申报其选择的分包单位。

12.2监理单位应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经验、能力、信誉、财务等情况。

12.3未经监理单位认可的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单位不得让其进入现场施工。

13监理会议制度:监理例会、专题会议形成制度

14监理日志制度:监理日记的编写内容和要求

15监理月报制度:监理月报编写说明与要求

16施工阶段监理旁站制度

17我公司发布的《工程安全施工控制实施办法》

18我公司发布的《检验、测量器具管理办法》

第7篇 监理人员工作考核制度

一、目的

通过考核保证监理工作质量,提高管理水平。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调资等重要依据。

二、考核

1. 项目管理部考核项目监理机构;

2. 总工办检查项目管理部的考核工作;

3. 总工办抽查项目监理机构,抽查情况反馈项目管理部。

三、时间

4. 每月考核一次;

5. 考核表当月二十八号前报公司总工办;

6. 总工办根据抽查考核情况签署意见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考核原则

7. 考核实行折算百分制;

8. 考核得分=100-考核合计扣分;

9. 绩效考核系数=考核得分÷100;

10. 考核层次划分为:监理员、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项目总监;

11. 考核得分为负值时,按零分计;

12. 总监代表的考核执行项目总监考核表;

13. 每月考核情况公开,被考核人可以向项目管理部或总工办申诉。

五、考核范围

14. 监理员、监理工程师的考核范围为:考勤、廉洁、办公及工作纪律、质量控制、安全监督检查、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函件、资料管理、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其他、总监评价、连带责任、检查扣分、特殊考核共十六项;

15. 项目总监的考核范围为:考勤、廉洁、办公及工作纪律、质量控制、安全管理、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函件、资料管理、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其他、上级评价、连带责任、检查扣分、特殊考核共十六项;

16. 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情况,考核内容可以进行适当调整;

17. 调整的考核内容,须事先经总工办审批。

六、特殊考核

18. 监理机构人员受到不廉洁投诉时,公司责成项目管理部迅速组织调查。投诉情况属实的,当事人当月考核零分,总监和其他人员有包庇行为的,当月考核零分;

19. 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监理人员未曾发出预控监理函件,相关人员、项目总监当月考核零分;

20. 执法大检查中由于监理工作的原因,不能顺利通过,全部人员当月考核零分;

21. 质检、安检或政府其他部门的专项检查中,监理工作被批评的,全部人员当月考核扣10~100分;

22. 合同约定监理费未收回,项目总监当月考核扣10分,其他人员当月考核扣5分;

23. 监理机构的工作被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全部人员当月考核零分;

24. 监理机构的工作被政府有关部门通报表扬,按照《员工创新奖励制度》进行奖励;

25. 监理人员的工作和行为受到业主投诉或要求撤换,当月考核零分;

26. 未按规定提交工作总结,相关人员当月考核扣10分。

第8篇 项目现场质量监理工作管理制度

项目现场质量监理工作管理制度(试行)

一、现场质量监理工作管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国家标准gb50319-2000《建设监理规范》;

3、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国家行业标准:各行业标准。

二、现场质量监理工作管理制度概述

在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按监理合同规定的范围,被授权处理关于施工中质量监理事宜。各片总监(监理部主任)为公司派驻现场的监理第一负责人。

三、工程质量监理工作管理制度

1、设计文件、图纸会审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设计文件、图纸、工程开工前会同施工及设计单位复查图纸时,广泛吸取意见,避免图纸中差错、遗漏。

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对设计意图、施工作业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等进行全面交底,并形成书面纪要交设计、施工单位执行。

2、材料、构件检验及复验制度

分部工程施工之前,监理人员应审核进场材料和构件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对于主要材料进行抽样,并与业主、施工单位一起去有关部门进行检验。

3、设计变更制度

如设计图纸错漏,或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合时,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申请,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通知书,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签发'设计变更指令',交由施工单位执行。

4、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隐蔽前,施工单位根据有关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在隐蔽工程隐蔽前三日提出检查申请,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单位陪同下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重点部位应通知设计、质检部门共同检查签认。

5、工程质量监理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施工日志簿和监理日志簿,指明质量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查。对较严重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应由监理工程师正式填写'不合格工程通知',通知施工单位,同时抄报总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认。如所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事故,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1)检查结果不合格,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签证,并将意见记入施工日志簿内,待改正并重验合格后才能签证,方可继续下道工序施工。

(2)特殊设计的、或者与原设计图纸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在通知施工单位的同时,还应通知设计单位工地代表参加,与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签证。

(3)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复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签证,以防意外。

6、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的权利和责任。

(1)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程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改正,并作好记录。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令其改正。

(2)如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工程部分暂停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施工单位改正后,报监理进行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3)分部分项工程,单项工程或分段全部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可填写各种工程报价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后,发给'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认可'或'竣工证书'。

(4)施工单位应逐月填写'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计表',监理填写'工程质量月报表'。

(5)监理工程师需要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催促施工单位执行。

7、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凡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者超出'验标'规定的偏差范围,需返工处理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监理单位和业主,不得掩饰、隐瞒或借拖延上报。监理工程师应批示施工单位,停止有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必要时,发布停工指令,在监理工程师的组织与参与下,尽快进行质量事故的调查,明确事故的范围、缺陷程度、性质、影响和原因,调查必须全面、详细、客观、准确。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监理工程师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等各方参加事故原因分析,正确判断事故原因,研究制定事故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指令施工单位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对质量缺陷的处理。质量缺陷处理完毕后,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

8、施工进行监督及报告制度

(1)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应定期以月报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报告各项工程实际进度及计划的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

(2)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计划,要突出重点,并使各单位、各工序进度密切衔接。

9、投资监理制度

(1)监理进驻后,立即督促施工单位报送与承包合同相适应的分段、分工点的概算台帐资料并随时补充变更设计资料。经常掌握投资变动情况,按期统计分析。

(2)对重大变更设施或因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而增减较大投资的工程,监理应及时掌握交报建设单位,以便控制投资。

10、监理报告制度

监理应定期编写'监理月报',并于年末提出本部的年度报告和总结,报建设单位。

年度报告或'监理月报'内容应以具体数字说明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描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有价值的经验等。

11、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设计施工有关规范,工程质量评定及验收标准以及合同及协议文件等。

(2)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写并提交验收交接文件是申请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竣工文件不齐全、不正确、不清晰,不能验收交接。

(3)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将编好的全部竣工文件和绘制好竣工图,提供给监理一份。审查确认完整后,报建设单位。交接竣工文件内容如下:

1)全部设计文件一份(包括变更设计);

2)服务过程记录,包括开工令、监理通知、备忘录、会议纪要等;

3)分项、分部工程及竣工验收记录一份;

4)工程监理总结。

12、监理日志和会议制度

(1)监理工程师应逐日将所从事的监理工作写入监理日志,特别是涉及设计、施工单位的需返工、改正的事项,应详细作出记录。

(2)总监每周定期召开监理内部会议,检查本周监理工作

第9篇 安全监理督促整改工作制度

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安全监理督促整改工作的检查。

2、专业监理工程师、其它监理人员负责安全监理督促整改工作的落实。

3、督促并协助建设单位查明地下管线的分布情况,督促有关单位签署地下管线保护协议。

4、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实行统一管理,并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5、督促平行分包单位及时划分安全责任与签订安全协议。

6、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班组、项目、公司),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7、对每周和每月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安全检查出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8、在工程例会上,对安全生产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9、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发性事件时,立即下达停工令,并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10、督促整改的相关资料由项目监理部保存。

第10篇 监理公司监理工作纪律上墙制度

监理公司上墙制度:监理工作纪律

1、全体职工必须按公司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随意离岗,有事要提前请假。职员请假1天以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复,其工作由负责人协调安排;请假时间超过1天,由经理批复;部门负责人有事要向经理请假。无故脱岗一次扣罚工资100元。

2、禁止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玩麻将,每发现一次,扣罚工资200元。

3、严禁单独参加施工单位宴请和禁止中午吃饭时喝酒,凡因单独参加宴请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中午饮酒者,每次扣罚工资100元。

4、发现监理人员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一次罚工资50元,不配戴工作牌一次扣工资10元。

5、禁止公司员工在其它单位兼职,严禁所有人员向施工单位推销各类建筑用品。发现第一次扣工资1000元,经教育不改的,公司可将其辞退。

6、必须摆正监理方在建筑市场中的关系,牢固树立为工程服务的思想,对工作认真负责,对用户热情服务,处理问题要有理有据,不谋私利,不随心所欲;对内要搞好团结,相互配合干好工作,对外要注意维护公司的形象,不抵毁同事,不顶撞领导,始终把维护公司的声誉,保护公司的利益当已任。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工资200元。

第11篇 工程监理工作措施制度

工程监理工作措施

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进行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建立健全项目监理组织机构,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监理工作制度,制定项目监理规划和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落实各项控制的责任。设立工程项目监理部进驻施工现场,其下设立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工程管理等职能监理部门。

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统一指导下,各职能监理部门行使其监理职责,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项目设计、施工、保修阶段进行科学的管理,实施严格的控制,从而确保工程项目总目标的实施。

1.投资控制:

1)对项目提出合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进行经济分析和论证;

2)编制工程各阶段详细的费用支出计划,并严格控制其执行;

3)熟悉设计图纸、格标文件、标底,分析合同构成因素,找出工程费用最易突破的部分,从而明确投资控制的重点;

4)根据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严格履行并及时复核工程计量;

5)按合同条款办理签证,严格工程款的支付程序,做好一切付款的复核工作;

6)预测工程风险及可能发生索赔的诱因,制定防范性对策;

7)监理人员对原设计或施工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用由此产生的投资节约,可控监理合同规定予以一定的奖励。

2.质量控制:

1)招标阶段,选择合格的施工单位,审核其质量保证体系;

2)对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并按规定办理签认手续;

3)施工阶段,严格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质量控制措施,严格审核和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4)对工程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严格工序跟踪检查,并作好复查和记录;

5)严格分项、分部工程的检查验收,审核各种工程计算、试验与测试,并作好复测;

3.进度控制:

1)进行项目目标和工作的分解,建立多级网络计划和施工作业计划体系;

2)要求施工单位采用先进、合理、经济的施工方法和手段,采用高效率的施工机械,增加同时作业的施工面等。

3)按施工进度计划要求进行跟踪检查,及时协调影响进度的各种因素;

4)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进行项目的检验、计量与签证;

5)制订奖罚措施,对工期提前者实行奖励,对延误工期者按规定进行处罚;

6)按合同要求及时协调有关各方的进度以及确保资金及时供应。

第12篇 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及作业人员审查监理工作制度

1、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是指必须经过培训,并通过主管部门考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上岗资格证书,才能从事作业的工种,如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施工员、质量员、技术员、安全员;焊工、爆破工、压接工、测工、高空作业人员、吊车司机、专职安全员、质量员等。

2、承包商应在施工前,将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或操作人员相关证书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查、备案。

3、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审查符合要求后,批准其上岗施工;对不符合要求的,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撤换。

4、在现场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巡视检查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是否与报审备案的人员相符,施工管理、策划、操作质量情况是否满足要求,发现问题要求施工承包商及时整改。对产生不合格品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监理有权提出撤换。

5 、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严禁无证上岗。

第13篇 监理工作报告制度

1、项目监理部每月五日前向业主,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公司报送上月《监理月报》。

2、《监理月报》报送责任划分:

(1)常规《监理月报》由项目监理部直接报送。

(2)属区站监督的项目:质监、安监月报由项目监理部直接报送。

(3)属总站监督的项目:质监月报由项目监理部直接报送,安监月报由公司工程部报送。

(4)监理周报、快报等其它形式的报告由项目监理部直接报送。

3、《监理月报》是反映工程实际运行的重要资料,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完成,并完成后加盖总监印章和公司公章。

4、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各类重大问题,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及时向业主、监督部门和公司报告。

5、总监理工程师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项目监理工作情况。

6、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不超时限地向公司领导报告。

7、对于监理的单位工程达到竣工条件时,在建设单位组织正式验收前,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初验,并提出相应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供工程正式验收时参考。

8、《监理月报》等其它报告必须使用深圳市统一表式。

第14篇 监理安全工作制度

1、审查核验制度:在所有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必须审查其安全方面的内容。

2、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审核发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审核发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3、巡视检查制度:所有监理人员在巡视现场时均要注重发现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隐患时要进行记录与汇报。负责安全工作的监理工程师每天巡视主要的施工现场一次,并记录有关安全情况,处理有关安全隐患。

4、安全隐患处理制度:重大隐患且为很可能发生事故,要立即处理并要求施工单位在2-4小时内消除,否则签发隐患影响区域的停工令;重大隐患且可能会发生事故,应要求施工单位在4~8小时内消除隐患,否则必须签发隐患影响区域内停工指令。如仍得不到整改,必须立即通过业主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对情况紧急,施工单位又拒绝整改或停工,随时可能发生安全事故时,监理部应直接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安全行政管理部门电话报告,请求行政管理部门出面干预,以达到消除隐患的目的,事后再以书面形式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通话记录,应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5、检查验收制度: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书面指出施工现场所在的安全隐患,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检查施工安全情况;对需验收的工程项目(工程材料、设备、工序)及时进行检查验收,在资料审查合格、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及时进行签署意见。

第15篇 工程项目监理规划编写工作制度

工程项目《监理规划》编写制度

1、监理规划是在监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后,编制的指导项目监理部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2、本制度适用于各个阶段监理。

3、项目总监组织编写监理规划,报监理公司审核,总工程师批准。

4、监理规划的编写依据应包括:

(1)监理合同;

(2)监理大纲;

(3)工程建设合同;

(4)工程项目外部环境调查研究资料;

(5)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

(6)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5、监理规划应有明确的监理目标,包括质量目标、进度目标、投资目标、安全管理目标等,质量目标除保证总体质量等级为优良或以上外,还应分解到各个分部工程。其内容必须包括以下各项:

(1)工程概况;

(2)工程项目建设监理阶段、范围和目标:

(3)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内容;

(4)监理组织及人员配备计划;

(5)监理工作程序;

(6)主要监理措施控制方法;

(7)项目监理工作制度;

(8)监理设施。

6、项目总监向总工程师提交监理规划,总工程师进行评审。由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总工程师审批后,由项目总监(代表)送业主签收。《监理规划》必须在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定稿。

第16篇 安全监理工作交底会议制度

1、会议组织

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召集项目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专业监理员与施工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项目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参加,召开第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安全监理交底会议应与工程项目第一次工地会议合并进行。

2、会议主要内容

①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监理>人员及其分工。

②研究确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共同分析识别和评价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研究确定安全监理的、主要措施。

③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提出意见要求。包括:编制和提交符合项目实际的施工重大危险源清单及专项施工方案:配合安全监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安全奖惩制度,施工安全资料管理制度以及贯彻执行这些制度的保证措施。

④共同组建工地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其任务职责和工作制度。

第17篇 安全监理的工作制度

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监理人员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

2.安全监理巡查制度

公司对项目部安全监理行为和安全监理工作进行不定期的巡视和检查,并为项目部提供人力和技术支持。对巡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及安全隐患,工程部提出整改要求,项目部负责督促承包商及时进行整改,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3.项目部安全监理责任制度:

实行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为项目部安全监理第一责任人,总监理工程师需根据项目部监理人员组成进行安全监理职责分工,并具体落实安全监理责任到人。

4.危险源识别制度:

项目部需根据项目工程的现场环境和作业条件、工程特点进行危险源的识别,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5.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审核制度:(监理a2表头(不含b1表施工技术文件报审表)附表: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表2-12(施工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时应编制施工用电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表,表2-13)

项目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需组织项目部监理人员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认真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施工过程中,项目部监理人

员需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照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

6.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制度:(含专家论证方案:基坑、模板、脚手架、预应力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以下简称“建设部87号文件”)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我省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论证专家及开展论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建函[2009]300号),

附件一、附件二所属范围)

对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项目部需要求施工单位报送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审核签认后方能予以实施,并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照经批准的专项方案进行施工。

7.安全交底监督制度;达标手册:安全技术交底表7-1至7-26及分包管理安全管理协议及安全交底。

项目部需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进行监督,并要求施工单位提交项目部一份安全技术交底文件(复印件)留存备查。

8.安全检查制度:(安全设施投入和经费的检查;达标手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预算表表3-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统计表,3-2表)

项目部需建立安全监理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制度(如每周、每月、每季、节前、节后等),检查要有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需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整改验收合格后要有回复单,及时复查整改情况。情况严重的,征得业主方同意后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情况紧急的,需立即下达工程暂停令,并事后向业主方书面报告。

9.安全监理旁站制度:

项目部需根据当地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要求对危险性较大的事项进行旁站监理,如深基坑的开挖和支护、塔吊的安拆、外脚手架的拆除等,并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10.安全监理日志制度:

(对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状态逐项检查记录、针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文明技术措施及安全专项安全方案监理实施巡视检查旁站见证,主要包括:措施及方案的实施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到位情况,特殊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安全实施设备检查验收情况,监理机构安全指令性文件签发整改回复复查验收情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经费投入审查情况。监理机构定期安全检查情况,监理人员参加施工建设政府部门专项检查情况,安全专题会议安全活动情况,且记录闭环)

项目部需对施工现场日常的安全巡查情况进行记录,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安全隐患的处理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11.安全验收制度:《武汉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手册执行》表8-1至8-13

监理工程师签认(《施工机具验收单》、《接地电阻测验记录》、不超过10㎡、高度5m《落地式操作平台验收单》、《悬挑式钢平台验收单》移动1次验收1次,面积控制;总监签认《临时施工用电验收单》、《吊篮安装验收单》、《悬挑式脚手架验收表》、《落地式脚手架验收单》、《整体提升脚手架验收表》、《塔式起重机验收表》、《物料提升机验收表》、《施工升降机验收表》、《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和《起重机械验收核查表》;

施工单位报送的安全检查验收记录表,项目部必须逐一认真对照现场实际情况予以检查,合格后方可予以签认,否则不得同意施工单位进入下一步的施工。

12.安全评价制度:(8层以下砌体施工前,高层或超高层主体一半,砌体施工前)

按当地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要求,对工程的不同施工阶段,项目部需进行安全评价,写出监理单位的安全评价意见报告。如基础分部工程完工后,项目部需进行一次安全评价,主体分部工程按楼层的不同分一次或两次进行安全评价,工程完工后需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等。

13.会议制度:

每周的监理例会上,项目部需向业主方汇报一周来的安全监理工作情况,针对薄弱环节对施工方提出安全管理要求及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必要时组织相关方召开专题安全会议。

13.安全报告制度:

对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发生的安全事故,项目监理人员需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需第一时间向公司工程部报告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缓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尚需第一时间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14.安全事故调查制度:

项目部可应业主方的要求,组织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并参与政府部门组织的调查。监理单位有责任时,应予以回避,但必须配合政府部门的调查工作。

15.安全资料归档制度:

制定专人负责监理内业资料的整理、分类及立卷归档。(按照安全责任主体所分类的安全资料分类整理组卷)

第18篇 安全旁站监理工作制度

1. 总则

1.1 目的: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预防在上海漕泾电厂(2×1000mw)机组工程重大施工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特殊性作业过程中发生意外人身伤害事故和设备损坏事故,特制定本《安全旁站监理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1.2 范围:本制度规范了上海漕泾电厂(2×1000mw)机组工程建设安全监理旁站的职责、内容和要求,适用于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旁站工作。

2.编制依据:

2.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

2.2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设部建市[2006]248号)。

2.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07]302号)。

2.4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源[2002]49号、国家电网工[2003]168号)。

2.5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建设部建市[2002]189号)

2.6山东诚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企业标准《旁站监理规定》(q/04-206.318-2006)

2.7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火电、水电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手册(中电投2006第59号)等文件

3. 术语:

旁站监理:监理人员对施工安全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危险作业项目的施工全过程在现场跟班进行的安全监督检查活动。

4. 职责:

4.1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和协调各专业旁站监理的执行情况。

4.2安全监理工程师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本制度制定本专业的旁站见证点和监理工作要求。

5. 旁站监理控制

5.1 旁站点的设立

a) 重要及危险施工工序及部位,见《需要旁站的作业工序及部位》(见附录a);

b) 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旁站监理点。

5.2 旁站点的确认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设定的旁站点(s)、旁站监理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人员职责报送项目法人(业主)备案,并通知施工承包商。

5.3 旁站监理人员的工作职责

a) 检查承包商施工现场安检人员到岗情况、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b) 在现场跟班监督重要及危险施工工序及部位,执行安全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情况;

c) 做好旁站记录和监理日志,储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5.4 旁站监理的实施

5.4.1 各施工专业的旁站监理,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监理员应接受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

5.4.2 施工承包商应根据经审批的施工(作业指导书)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部位开始施工前24小时(或项目监理部认可的适当时间),书面通知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应及时到位并履行旁站监理职责。

5.4.3 旁站监理人员必须在施工现场持续进行监理,必要时监理人员可轮流旁站,但需做好交接工作。

5.4.4 旁站监理人员在监理作业中做好如下记录,并填写《安全旁站监理记录表》(见附录b)。

a) 分析本作业存在的主要危险点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b) 检查并描述现场组织是否满足安全施工要求、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等;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等;

c) 检查并描述现场总体平面布置是否满足安全施工要求;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d) 检查并描述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现场执行情况;

e) 记录现场出现的各类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现象,以及各类事故隐患等;

f) 记录针对现场情况,提出的监理指令,以及现场执行情况。在旁站监理时,如发现施工承包商有违章行为,应口头予以制止,必要时可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停工令,要求施工承包商整改;

g) 安全旁站监理记录表经旁站监理人员签名后报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核查;对紧急情况可能出现人身安全时,可及时指出并直接报告总监理工程师作应急处置。

5.5 旁站监理的工作要求和规定

a) 旁站监理人员应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下,认真工作,在旁站期间不得擅自离岗;

b) 旁站监理人员发现施工承包商有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行为时,有权责令施工承包商立即改正,危及工程安全时,应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c) 旁站监理人员应按照监理规定,不得超越权限随意进行签证,需要签证时,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签证;

d) 旁站监理人员填写的《安全旁站监理记录表》应符合施工作业的实际,描述详尽准确。

第19篇 监理组织工作制度

1、贯彻执行“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监理基本原则。

2、项目监理部全体人员要树立“热情服务、严格监理”的思想,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监督承包单位认真履行合同的规定,公正处理承包单位的正当权益。

3、监理人员要认真执行公司的职业道德规范,绝不允许监理人员向承包单位“吃、拿、卡、要”。以良好的监理形象和高水平的工作质量赢得建设单位的信任、支持和承包单位的协作配合。

4、总监理工程师在公司的领导下,负起对项目监理部的领导责任,团结同志,灵活工作方法,最大限度的调动和发挥监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工作激情。

5、加强团队建设,力争把每个项目监理部都设计成朝气蓬勃、团结、能打硬仗的团队。

6、项目全体监理人员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既要完成好本职工作,又要注意协作配合,充分发挥组合效果,全面完成所承担的监理工作。

7、建立项目监理部内部工作会议制度,每周召开一次,检查、研究、布置监理工作。

8、建立考勤制度,由专人负责进行考勤。

第20篇 设备监理工作制度

1)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在设备项目总监的领导下,独立地开展分管设备项目的专业监理业务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督导。

2)必须根据“委托方”审定、认可后的《监理计划》开展监理工作。编制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后,方可实施分管设备项目监理业务。

3)在承办设备监理业务时,应当独立、客观、公证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做好“控制、管理及协调”等工作。

4)在实施设备监理过程中,发现有重大问题,包括:合同执行、设计遗漏、质量事故、工程隐患、施工进度、安全、信息等,应及时用书面形式,逐级向委托方报告,有必要时,还必须抄报有关部门。

5)对在承办监理业务中,知悉的商业、技术、装备等“秘密”情况,负有保密的责任。

6)必须整理监理业务过程中的有关记录、资料、信息、文件,按时、分阶段主动交“办公室(文档管理)”登记存档,妥善保管备查,并将其作为向委托方提供的资料。监理项目竣工后,应当将合同、监理计划、监理记录和验收报告等有关资料,登记后妥善保管并移交委托方。

监理工作制度范本(20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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