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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安全生产制度3篇

发布时间:2023-03-21 15:15:04 查看人数:83

维修安全生产制度

第1篇 生产设施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认真做好装置停工检修的准备工作,成立临时检修领导小组,组织机构中必须设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检修全过程的安全工作进行安排、检查、验收。车间检修现场必须有兼职安全员负责现场作业安全。

第二条 停工检修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制度(规定)。

第三条 装置停工后,按停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切断进、出装置的物料,易燃易爆气体的排空,要缓慢进行,放空管线末端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第四条 对盛装可燃性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应按规定进行彻底的清洗及蒸气吹扫氮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含有余气,并用仪器测试指标合格后方可作业。

第五条 在吹扫过程中,装置附近禁止动火。

第六条 严格禁止装置停车后就使用压缩空气直接吹扫带油品管线和容器,以防止爆炸起火。

第七条 在停工检修中,罐、塔、管线、容器等设备如有易燃易爆物质时,其出入口或设备系统连接处所加的盲板处应挂“有物料注意防火”警告牌。

第八条 检修中的用火规定

⑴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⑵施工动火必须严格执行(工业动火管理规定)。

⑶禁止使用汽油或易挥发的溶剂洗刷零件及工服。

第九条 装置检修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第十条 严禁交叉作业,特殊情况必须交叉作业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否则不许作业。

第十一条 高空作业使用电焊时,下方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电焊机电源要独立设置电闸,焊机二次线路及外壳必须接地良好,焊条的夹钳必须绝缘良好。在潮湿地点电焊作业时,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第十二条 使用气焊时,气焊作业施焊点与乙炔瓶和氧气瓶的安全距离不小于五米,氧气瓶和乙炔瓶的安全距离不小于五米,搬运气瓶时要轻拿轻放,气瓶上的防护胶圈、防护罩要保证完好,搬运氧气瓶的手套上不得沾有油污

第十三条 装置检修期间的临时用电,均应按有关临时电源使用标准,认真架设,达到使用要求,手持电动工具要配备漏电保护器,并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完好。工作前要检查电源、线路是否绝缘良好,如有漏电现象一定要请专职电工进行修理。不得私自维修。在进行电气修理时,要设专人监护。

第十四条 装置上拆卸的设备及螺丝等部件,要妥善保管,特别是塔、架上严禁堆放零部件,以防落地伤人。

第十五条 保证装置检修现场消防设备、器材齐全、完好,严禁将拆卸的物品堆至路边,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第十六条 检修过程中如有改动,要绘出图纸,并做好记录和备案工作。以免装置运行时发生事故。

第十七条 在清洗油罐(容器)时如要进入,必须先用仪器测试油气不超标后方可进入,并加装送、排风安全设施。

第十八条 在装置、管线清洗排污时,要规范管理,装置检修中的带油污的废弃物要放进指定的垃圾箱,然后进行统一处理。

第十九条 加强厂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特别是外部施工队伍四轮车的安全管理,要加强检查,确保车辆性能良好,严禁超速行驶。

第二十条 任何施工人员不准随意挪用消防设施及器材,

第二十一条 外来基建施工维修队伍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第二十二条 检修期间要严格遵守上述安全管理规定,如发现违章操作,除处罚当事人还要处罚车间领导,外部施工人员要进行经济处罚。

第2篇 某地面生产单位检维修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检维修安全教育培训总则

1.机电设备是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因素,其状态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矿井的安全和生产。必须充分发挥检维修的作用,更好地为矿井安全生产服务。而有关检维修工作的安全教育培训,是做好检维修工作的基础。为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检维修安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规范检维修各类作业行为,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和'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依据《兖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加强地面生产单位检维修安全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矿属有关单位。

3.本制度所指设备范围:硫磺沟煤矿分公司地面生产有关的的所有机电设备。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参加检维修人员等。

4.各单位必须对参加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未经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6、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教育培训第一责任者,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主要部门职责如下:

6.1. 人力资源部门是安全教育培训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培训计划制定、组织实施、考核和资格认证等日常管理工作,并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6.2.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

7.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报送国家安全监察机构后,根据其下达的培训计划按时派送或组织培训。其他工种的安全培训按照本单位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实施。

8.安全教育培训的学时和内容应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的规定。

9.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应结合单位工作性质、特点和不同检修工作的安全要求,可通过安全活动学习日、班前班后会、现场模拟演练、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安全宣传等形式进行,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

10.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单位须经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认定。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专职教师必须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兼职教师由具备相应资质培训机构聘任上岗。

11.安全教育培训机构应建立教师备课、教学、考勤、考试、取证、考核评估奖惩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12.按照教、考分离的要求,安全教育培训的考试由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或者派出安全监察人员监考,监考人员应严格考试纪律,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否则给予党纪或行政处分。

13.安全监察部门每季组织教育培训、人力资源等部门通过抽查考试、现场演练等方式对培训效果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人员要求再培训或调离岗位,并追究负责培训的单位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14.各单位要建立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制度,并严格考核,对在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教育培训的内容和方式

1.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岗位操作技能培训、安全管理培训、检维修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检维修施工(作业)安全教育培训等。

2.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员工安全意识,丰富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培训主要有安全应知应会基础、事故案例分析、违章认定标准等内容。

3.岗位技能培训。提高每个员工的岗位技能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根据员工队伍的技术等级结构,分层次、分岗位开展培训。通过培训让每个员工都能熟练掌握适应本岗位需要的理论知识、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4.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所有参加检维修的电工、电气焊工、起重工、车辆司机等特种作业,根据其工种要求内容进行专业培训,完成特种作业人员发证、换证等工作。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5.管理人员培训。管理人员是企业安全生产主要组织者,是企业两个文明建设的具体实施者。要定期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6.检维修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必须根据公司所有地面生产设备的种类,制定相应的针对专业检维修人员的培训教材,培训计划,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对有关的生产作业人员,有可能实施或参与实施的检维修项目,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

7.检维修施工(作业)培训,必须根据公司所有地面生产设备的种类,制定相应的针对每种设备的和每种检维修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检维修前,必须对参加检维修作业的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在培训记录本上签字。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7.1检维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维修安全规章制度。

7.2检维修作业项目、任务、方案、措施及应急预案。

7.3检维修作业现场和检维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措施,需要安全检查确认的具体内容等。

7.4对参加重要关键部位或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工作人员,还要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并经体验合格后方可参加施工作业。

8.安全教育培训方式主要有脱产和业余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外委培训要根据培训计划,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切实达到培训效果。

三、培训期间的日常管理

1、教学培训期间的日常管理由人力资源科具体负责。

2、所有参加培训人员,要严格执行人力资源科的教学管理制度,完成培训任务。

3、对所有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建立健全培训档案。

4、所聘专兼职教师必须按岗位责任制开展工作,按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备课,编写好讲义教材。

5、为提高安全教育培训质量,对培训实行教考分开制度,考试命题由安监部门负责。

6、严格责任落实,保证教育培训质量,对安全教育培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6.1.按不同工种培训要求,必须保证培训时间。

6.2.培训组织:由人力资源科和送培单位共同组织,培训教师、培训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设定。

6.3.结业考核、考试命题原则:围绕教学大纲要求和授课内容,结合现场实际认真组织考题,要把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考核结合起来,覆盖范围要宽,题量要大,以检验学习培训效果。

6.4.考试纪律:考试实行一人一桌,严禁交头接耳,严禁携带小抄、书籍,严禁互相抄袭。监考人员要坚持原则,严肃认真,对于违反规定者,不得姑息迁就,试卷判为零分。

6.5.试卷批阅:阅卷时,参考人员的单位和姓名要密封。杜绝人情分,阅卷一经结束,任何人不得修改。

6.6.总结:每期培训结束后,安培中心和用工单位要各自写出总结报告,上报公司分管领导。

四、考核与奖惩

1、经培训考核不及格者,一律不允许参加检维修作业。

2、安全教育培训过程中,对考核不及格者进行处罚,并停止工作,进行再培训。再培训期间一律不记出勤,补考仍不及格者,是临时工的予以辞退,是合同制的解除合同。

3、对外出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安培中心要做好组织工作。对考核不及格者进行处罚。补考不及格者培训期间公司支付的培训费用由个人承担,属临时工的予以辞退,属合同制的解除合同。

4、对在培训期间被评为优秀学员的、考核成绩较高的学员,给予表彰奖励。

5、参加培训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遵章守纪,爱护公物。凡损坏公物的要照价赔偿。

硫磺沟煤矿分公司

第3篇 地面生产单位检维修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检维修安全教育培训总则

1.机电设备是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因素,其状态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矿井的安全和生产。必须充分发挥检维修的作用,更好地为矿井安全生产服务。而有关检维修工作的安全教育培训,是做好检维修工作的基础。为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检维修安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规范检维修各类作业行为,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和'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依据《兖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加强地面生产单位检维修安全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矿属有关单位。

3.本制度所指设备范围:硫磺沟煤矿分公司地面生产有关的的所有机电设备。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参加检维修人员等。

4.各单位必须对参加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未经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6、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教育培训第一责任者,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主要部门职责如下:

6.1. 人力资源部门是安全教育培训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培训计划制定、组织实施、考核和资格认证等日常管理工作,并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6.2.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

7.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报送国家安全监察机构后,根据其下达的培训计划按时派送或组织培训。其他工种的安全培训按照本单位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实施。

8.安全教育培训的学时和内容应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的规定。

9.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应结合单位工作性质、特点和不同检修工作的安全要求,可通过安全活动学习日、班前班后会、现场模拟演练、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安全宣传等形式进行,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

10.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单位须经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认定。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专职教师必须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兼职教师由具备相应资质培训机构聘任上岗。

11.安全教育培训机构应建立教师备课、教学、考勤、考试、取证、考核评估奖惩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12.按照教、考分离的要求,安全教育培训的考试由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或者派出安全监察人员监考,监考人员应严格考试纪律,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否则给予党纪或行政处分。

13.安全监察部门每季组织教育培训、人力资源等部门通过抽查考试、现场演练等方式对培训效果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人员要求再培训或调离岗位,并追究负责培训的单位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14.各单位要建立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制度,并严格考核,对在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教育培训的内容和方式

1.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岗位操作技能培训、安全管理培训、检维修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检维修施工(作业)安全教育培训等。

2.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员工安全意识,丰富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培训主要有安全应知应会基础、事故案例分析、违章认定标准等内容。

3.岗位技能培训。提高每个员工的岗位技能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根据员工队伍的技术等级结构,分层次、分岗位开展培训。通过培训让每个员工都能熟练掌握适应本岗位需要的理论知识、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4.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所有参加检维修的电工、电气焊工、起重工、车辆司机等特种作业,根据其工种要求内容进行专业培训,完成特种作业人员发证、换证等工作。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5.管理人员培训。管理人员是企业安全生产主要组织者,是企业两个文明建设的具体实施者。要定期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6.检维修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必须根据公司所有地面生产设备的种类,制定相应的针对专业检维修人员的培训教材,培训计划,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对有关的生产作业人员,有可能实施或参与实施的检维修项目,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

7.检维修施工(作业)培训,必须根据公司所有地面生产设备的种类,制定相应的针对每种设备的和每种检维修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检维修前,必须对参加检维修作业的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在培训记录本上签字。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7.1检维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维修安全规章制度。

7.2检维修作业项目、任务、方案、措施及应急预案。

7.3检维修作业现场和检维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措施,需要安全检查确认的具体内容等。

7.4对参加重要关键部位或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工作人员,还要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并经体验合格后方可参加施工作业。

8.安全教育培训方式主要有脱产和业余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外委培训要根据培训计划,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切实达到培训效果。

三、培训期间的日常管理

1、教学培训期间的日常管理由人力资源科具体负责。

2、所有参加培训人员,要严格执行人力资源科的教学管理制度,完成培训任务。

3、对所有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建立健全培训档案。

4、所聘专兼职教师必须按岗位责任制开展工作,按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备课,编写好讲义教材。

5、为提高安全教育培训质量,对培训实行教考分开制度,考试命题由安监部门负责。

6、严格责任落实,保证教育培训质量,对安全教育培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6.1.按不同工种培训要求,必须保证培训时间。

6.2.培训组织:由人力资源科和送培单位共同组织,培训教师、培训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设定。

6.3.结业考核、考试命题原则:围绕教学大纲要求和授课内容,结合现场实际认真组织考题,要把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考核结合起来,覆盖范围要宽,题量要大,以检验学习培训效果。

6.4.考试纪律:考试实行一人一桌,严禁交头接耳,严禁携带小抄、书籍,严禁互相抄袭。监考人员要坚持原则,严肃认真,对于违反规定者,不得姑息迁就,试卷判为零分。

6.5.试卷批阅:阅卷时,参考人员的单位和姓名要密封。杜绝人情分,阅卷一经结束,任何人不得修改。

6.6.总结:每期培训结束后,安培中心和用工单位要各自写出总结报告,上报公司分管领导。

四、考核与奖惩

1、经培训考核不及格者,一律不允许参加检维修作业。

2、安全教育培训过程中,对考核不及格者进行处罚,并停止工作,进行再培训。再培训期间一律不记出勤,补考仍不及格者,是临时工的予以辞退,是合同制的解除合同。

3、对外出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安培中心要做好组织工作。对考核不及格者进行处罚。补考不及格者培训期间公司支付的培训费用由个人承担,属临时工的予以辞退,属合同制的解除合同。

4、对在培训期间被评为优秀学员的、考核成绩较高的学员,给予表彰奖励。

5、参加培训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遵章守纪,爱护公物。凡损坏公物的要照价赔偿。

硫磺沟煤矿分公司

维修安全生产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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