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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制度汇编10篇

更新时间:2024-05-06 查看人数:7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制度

有哪些制度

生产制度是企业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它涵盖了安全、质量、效率等多个层面。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业指导书、设备维护规程、应急预案、质量检验标准以及环保规定等。这些制度旨在确保生产活动的有序进行,预防事故的发生,提高产品质量,并保护环境。

是指什么

生产制度是指企业为了规范生产行为,保证生产过程的高效、安全和质量,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它是企业内部管理的法规,明确了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规定了生产流程、工作标准和考核机制,是企业日常运营的行动指南。

重要内容

1. 安全生产制度:强调预防为主,规定了安全操作规程、风险评估、应急响应等,以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

2. 质量控制制度:设定质量标准,规定检验方法和不合格品处理,确保产品符合客户需求。

3. 设备管理制度:规范设备的使用、保养和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延长其使用寿命。

4. 培训与教育制度:定期进行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5. 环保与节能制度:遵守环保法规,推行绿色生产,减少资源浪费,实现可持续发展。

制度流程

1. 制度制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详细的生产制度。

2. 公布与传达:将制度以书面形式公布,通过会议、培训等方式确保员工了解并理解。

3. 执行与监督:严格执行制度,管理层需定期检查执行情况,确保制度落地。

4. 反馈与改进:收集员工反馈,对制度进行持续优化,以适应企业发展和市场变化。

每个企业的生产制度都是其独特运营模式的反映,必须结合自身特点,不断调整和完善,以实现生产效率与安全性的最佳平衡。只有这样,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稳定,实现长期发展。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制度范文

第1篇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

第一条 为规范和指导煤矿企业(含煤炭为非主营业务的企业)和煤矿(包括生产、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煤矿)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加强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范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煤矿企业和煤矿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

(二)事故隐患分级管控标准和机制;

(三)风险预控和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记录报告、安全监控、督办验收等工作机制;

(四)信息管理体系;

(五)资金保障、通报监督、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保障制度。

第三条 煤矿企业和煤矿应当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包括一些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下同)到每位作业人员,覆盖各部门、各单位、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明确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明确本单位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上报和督办、验收等工作的责任部门。

将所属煤矿整体对外承包或托管的煤矿企业,应当在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承包(托管)合同中约定本企业和承包(承托)单位在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面的责任,督促承包(承托)单位按规定定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第四条 煤矿企业和煤矿应当建立事故隐患分级管控机制,根据事故隐患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和治理难度等制定本企业(煤矿)的事故隐患分级标准,明确负责不同等级事故隐患的治理、督办和验收等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第五条 煤矿应当建立预防事故隐患产生的工作机制,在采掘活动开始前和安全条件、生产系统、设施设备等发生较大变化时,组织安全、生产和技术等部门对涉及到的作业场所、工艺环节、设施设备、岗位人员等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全面辨识,识别可能导致事故隐患产生的危险因素,并进行汇总分类和危险程度评估,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分解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和每个作业人员,预防事故隐患产生。

第六条 煤矿企业和煤矿应当按照日常排查和定期排查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及时发现生产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

(一)煤矿作业人员应当在开始作业前对本岗位危险因素进行一次安全确认,并在作业过程中随时排查事故隐患;

(二)煤矿的生产组织单位(区、队)应当每天安排管理、技术和安全等人员进行巡检,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三)煤矿应当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等职能部门和相关的专业部门每旬至少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

(四)煤矿企业应当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等职能部门定期开展覆盖各运营煤矿的事故隐患排查。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时,要立即停止受威胁区域内所有作业活动、撤出作业人员。

第七条 煤矿企业和煤矿应当建立事故隐患记录报告工作机制,及时记录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并逐级上报本企业相关部门。

第八条 煤矿应当建立依据事故隐患的等级实施分级治理的工作机制。对于有条件立即治理的事故隐患,在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应当及时治理;对于难以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治理的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限期完成治理;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当由煤矿或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治理方案。

制定的隐患治理方案必须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第九条 煤矿企业和煤矿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治理分级督办、分级验收机制,依据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等级在其治理过程中实施分级跟踪督办,对不能按规定时限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及时提高督办层级、发出提级督办警示,加大治理的督促力度。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相应的验收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对事故隐患治理结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解除督办、予以销号。

对于企业主动上报并按规定停产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并经本企业验收责任单位验收合格、确认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可自行恢复生产,同时及时报告负责督办的部门。对于有关单位实施督办的其他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应当书面报请负责督办的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十条 煤矿应当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的安全保护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治理前无法保证安全或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出现险情时,应撤离危险区域作业人员,并设置警示标志。

对于短期内无法彻底治理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组织对其危险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监控和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十一条 煤矿必须建立防范强降雨、洪水、大风和雷电等自然灾害引发煤矿水害、断电等事故的工作机制,制定针对性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加强预警,一旦出现险情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

发现周边其他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造成威胁时,煤矿企业应当向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并请求协调解决,同时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加强监测;自身生产活动对相邻矿井造成安全威胁时,煤矿企业应当及时向受到威胁的矿井通报,并制定有效措施予以排除。

第十二条 煤矿企业和煤矿应当建立事故隐患统计分析和汇总建档工作制度,定期对事故隐患和治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发现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普遍性、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研究制定预防性措施;并及时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督办、验收过程中形成的电子信息、纸质信息归档立卷。

煤矿企业和煤矿应当建设具备事故隐患内容记录、治理过程跟踪、统计分析、逾期警示、信息上报等功能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实现对事故隐患从排查发现到治理完成销号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应当接入煤矿调度中心(生产信息平台),并确保事故隐患记录无法被篡改或删除。

第十三条 煤矿企业和煤矿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资金保障机制,根据年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排,每年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中留设专项资金,专门用于隐患排查治理。

第十四条 煤矿企业和煤矿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宣传教育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宣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工作要求,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建设纳入职工日常培训范围,并根据不同岗位开展针对性培训,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第十五条 煤矿企业和煤矿应当及时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在煤矿井口显著位置公告,一般事故隐患可以在涉及的区(队)办公区域公告或在班前会上通报;事故隐患公告必须包括隐患主要内容、治理时限和责任人员等内容,重大事故隐患公告还应标明停产停工范围。

第十六条 煤矿企业和煤矿应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井口和信息发布栏等醒目位置公布事故隐患举报电话,接受职工和社会监督。对于经核实的事故隐患举报,应奖励举报人。

第十七条 煤矿企业和煤矿应当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明确、落实,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完成良好,以及能够及时发现、报告和排除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表彰;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不明、排查工作不力、治理措施不落实,以及瞒报谎报事故隐患的,要参照事故调查程序,查明原因、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个人的责任,并督促制定整改措施。

第2篇 某酒店康乐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为了加强宾馆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在保障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的同时,及时排查和有效控制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避免发生导致人身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宾馆的正常经营秩序,保证宾客及全体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和《北京市星级饭店安全生产规定》的要求,结合宾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组织机构及各自职责

1.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领导机构

组长:___

副组长:___ ___

专职安全生产主管:___

成员:由部门安全生产小组成员组成。

职责:负责康体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的领导工作。监督指导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及整改落实工作,定期对康体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情况进行分析,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事故隐患产生的原因,属于人为因素造成的,负责审定对造成事故隐患的责任人及所在部门的处理意见。

2.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机构

组长:___

副组长:___ ___

专职安全生产主管:___

成员:由部门安全生产小组成员组成。

职责:负责定期组织相关部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根据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做出结果分析报告,向康体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领导机构汇报。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同时做好安全事故隐患产生原因的分析工作,属于人为因素造成的,对造成事故隐患的责任人及所在部门安全管理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报宾馆领导机构审定。

二、 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部位及设施设备

(一) 特种设备及电动机械设备安装场所及设备;

(二) 中心变电室、各分配电室及所有配电箱(柜);

(三) 桑拿中心及歌舞厅;

(四) 易燃易爆物品存储库房;

(五) 内部建筑装修、改造施工现场。

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管理要求

为保证上述场所及设施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各有关部门应在场所及设备安全管理方面做好如下工作:

1. 部门管理人员应明确所管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及设备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2. 根据设备使用情况,每季度组织设备安全检查和巡视,发现设备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组织人力进行检修,禁止设备带故障运行。

3. 组织设备相关人员定期对设备的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建档,运用科学管理的方法对所管设备进行危险辨识,负责监督对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定期检测工作,经检测确认不合格或已淘汰的安全防护装置,应及时更换、更新。

4. 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组织人员进行检修,同时启动备用设备。若没有备用设备时,则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继续运行。

5. 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排除和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运行故障设备。

6. 每年应根据设备使用的规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损程度以及发生故障情况,编制设备的年度、月、周、日维护保养计划,明确维护保养工作的负责人、开始时间及完成日期,保证设备检修保养工作的有效实施,消除设备潜在的安全事故隐患。

7. 设备维修保养及事故排查工作切忌走过场,敷衍了事。应建立设备维护保养及故障档案记录,做到心中有数。进行设备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时,应指定每台设备的排查责任人,设备隐患排查结束后应将排查结果记录备案,由设备责任人签字确认。

8. 定期对设备状况进行安全检测,是保证设备安全性能,发现设备安全隐患的有效措施,各设备使用部门应严格执行《友谊宾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做好设备安全状态检测工作。包括:特种设备年度安全技术检测;重大设备定期检测;电气设备、避雷设备季节性检测;安全防护设备用前检测等。各设备使用部门应制定相应的检测措施和工作程序,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禁止不经安全检测的设备投入运行。

9. 变配电、水泵、中央空调等大型设备,应根据有关部门和宾馆的要求,按规范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及不定期抽测,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隐患。因条件限制,暂时无法消除的隐患,必须采取安全有效的防控措施。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及宾馆的正常经营工作。

10. 根据季节变化规律,对易发生漏电的设备进行绝缘检测,保障设备的绝缘等级。对绝缘阻值不达标的设备,及时进行检修或更新。

11. 安全防护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严格地安全检测,禁止使用达不到安全等级标准的安全防护设备。

12. 设备维修分为应急故障维修和定期检查维修,目的都是为了消除设备存在的事故隐患,保障设备的可靠运行。各设备使用部门应建立行之有效的设备维修管理制度,并予以监督落实。

13. 当设备发生故障或在排查中发现事故隐患时,维修人员应迅速赶赴设备现场,根据故障现象,分析判断故障或隐患产生原因,并针对故障或隐患原因实施有效地检修处理。同时,对设备故障点相关部位进行附带检查,防止遗漏其它事故隐患。确认排除故障后,交由运行人员启动设备,待设备运行正常后方能撤离设备故障或隐患维修现场。

四、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分析和处理

对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全面的分析,属于自然因素引发的,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控措施,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属于人为因素造成的,应分析产生隐患的原因,明确造成事故隐患的责任人,总结吸取经验教训,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及事故预防措施。

依据《北京__宾馆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有关条款,由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机构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由宾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领导机构审定对责任人及所在部门的处理决定。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3篇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督促整改制度

一、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上级单位及监理部对施工单位检查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职责分工

1、开(复)工安全生产检查。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进行,其它专业监理工程师参与,存在的安全隐患由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督落实整改。

2、定期安全生产检查、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安全监理工程师参与,存在的安全隐患由安全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督落实整改。

3、日常安全生产检查。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

四、基本要求等管理流程

1、根据施工的实际情况,做好隐患排查工作;

2、监理部在日常安全检查、专项检查中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下发安全监理整改通知或监理指令,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的措施,规定整改期限,并督促其按期整改;

3、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确定安全隐患彻底整改;

4、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停止施工进行整改,未进行整改、整改不彻底、整改没有通过检查验收的不能复工;必须彻底整改并通过验收后方可复工。

5、对于隐患不能及时整改完成的,在保证施工安全的情况下,项目部制定出临时防范措施和应急计划,并报管理处和监理部备案;

6、项目部应根据检查整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所存在的隐患整改落实,专监负责督促和检查整改的落实情况,并由项目部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监理部。

7、监理部在收到项目部整改回复后组织人员进行复查,根据检查类型进行上报或存档备查。

8、监理部在每月的安全例会上对本月的安全隐患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于未整改落实的内容,在会上确定责任人,负责落实整改工作。对于无视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整改不彻底、整改没有通过检查验收的责任人给予严肃批评和处理,并将结果报送建设单位。

第4篇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指导公司各专业部门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范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安监总厅煤〔2015〕116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

第二条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控领导小组

组  长:董事长

副组长:总经理

成 员:公司其他班子成员、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机电、安检、通风、地测防治水、调度、培训、财务、供销、劳资、综合科等科室负责人,生产队组负责人

领导小组职责:全面领导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落实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责任;对各专业部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检科,安检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职责:负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台帐,监督隐患治理。

第三条  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管理的重要过程,是体现安全管理质量的重要内容。各科室、队组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对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科室、队组要成立相应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定期开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第三章  隐患分级管控和治理

第四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五条 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为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一)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并经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六条 为便于日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科室、队组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界定。具体参照《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等文件规定。

第七条 为了便于整改,对排查出的隐患实行分类管理。所有隐患按严重程度、治理难易程度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指难度大、单位治理不了、须由上级公司帮助治理的隐患;b类指难度较大、科室或队组治理不了、须由公司治理的隐患;c类指由科室或队组必须治理的隐患。

第四章  风险预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第八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日常排查和定期排查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及时发现生产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

(一)作业人员应当在开始作业前对本岗位危险因素进行一次安全确认,并在作业过程中随时排查事故隐患;

(二)生产队组应当每天安排安全、技术等管理人员进行巡检,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三)公司应当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等职能部门和相关的专业部门每周至少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时,要立即停止受威胁区域内所有作业活动、撤出作业人员。

第九条 事故隐患排查坚持“动态化、常态化、专业化、精细化、问题责任化”原则,根据管理层级、职能定位,以公司、队组两级为责任主体。

(一)公司层面:日常安全检查由安检科组织实施。每周隐患排查由安全副经理组织实施,各分管领导、科室及采掘队组负责人参加。

(二)队组层面:采掘、辅助生产系统隐患排查由各队组负责人组织实施,岗位隐患排查由班组长每班进行评估。

第十条  隐患排查治理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参加隐患排查的人员要具备相应的业务技术水平,并事先做好技术资料、检查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公司层面的隐患排查内容要涉及各个专业和人、机、环、管各个方面,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

第十一条  排查出的隐患必须按照“五定”原则和“闭环”管理要求,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组织整改。

(一)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当班能够整改的,由当班带班负责人、班组长组织整改;当班不能处理的下发整改通知单落实整改。

(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难度较小、公司能够自主整改的,由公司组织整改;难度大、不能够自主整改的,制定重大隐患治理方案,报上级公司组织整改。

第十二条  各科室、队组要注重排查组织,杜绝“以检代排”。隐患排查是基于问题发生频率、影响范围、危害性质等特点,在动态掌握、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对问题进行系统诊断和管理分析,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有效消除共性问题、倾向问题、深层问题和重大问题的手段。各科室、队组要在排查的目的、组织、形式、内容、方法和问题的成因分析、治理措施、整改评价、跟踪管理、效果考核等方面提出明确规定,加强排查过程管控,彻底杜绝“以检代排”现象。

第十三条 各科室、队组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必须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工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设施、设备等装置,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五章 隐患统计报告及信息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安检科应当及时记录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督办、验收过程中形成的电子信息、纸质信息归档立卷。

第十五条 各科室、队组每月要对本部门、本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月3日前向公司安检科及市公司对应分管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报告。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六条 公司各业务部门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跟踪落实台帐,对本专业存在的重大隐患根据整改期限要求,每月跟踪落实整改进度,并于每月25日前将落实情况及新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报公司安检科备案,安检科要及时汇总登记。

公司安检科应当将事故隐患内容记录、治理过程跟踪、统计分析、逾期警示、信息上报等纳入日常安全工作,实现对事故隐患从排查发现到治理完成销号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第六章  隐患督办验收及安全监控

第十七条 各业务科室应对事故隐患进行分级跟踪督办,对不能按规定时限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八条 加强重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监督落实,对重大隐患实行公司、业务科室及队组三级负责制,按要求建立重大隐患动态跟踪落实台帐,督促整改。

第十九条 公司安检科要不定期对其他业务科室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指导服务,对隐患排查、闭合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相应的验收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对事故隐患治理结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解除督办,上报予以销号;重大隐患验收资料必须上报公司安检科及市公司相关业务部门。

第二十一条 地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上级公司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公司组织相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向负责督办的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审查验收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七章    资金保障

第二十二条 各科室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资金保障机制,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中留设专项资金,专门用于隐患排查治理。

事故隐患治理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据实结算,以保证满足隐患治理工作需要;各分管领导应协调、保证隐患治理资金足额、规范、使用到位。

第二十三条  财务科、供销科要确保事故隐患治理所需的资金、设备及材料及时到位。

第八章   通报监督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及时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在煤矿井口显著位置公告,一般事故隐患可以在井口房公告或在班前会上通报;事故隐患公告必须包括隐患主要内容、治理时限和责任人员等内容,重大事故隐患公告还应标明停产停工范围。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采取多种方式宣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工作要求,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建设纳入职工日常培训范围,并根据不同岗位开展针对性培训,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第九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六条  对隐患排查、整改、监控的责任追究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及重大隐患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坚持“重患必停、重患必究”的原则,除重大隐患严格按照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外,对搁置隐患、重复隐患、反弹隐患和隐瞒隐患,各分管领导要专题研究,提出处理意见,进行责任落实;对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而造成事故的,除从重追究直接责任人外,还要追究相关部门的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  坚持问题责任化原则,实施问题倒查、责任追溯,上级检查考核存在问题按照“抓系统、系统抓”的要求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全面安全管理思路,归口落实、逐级考核,并将责任落实和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安全双基考核。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要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十章    其   他

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建立预防事故隐患产生的工作机制,在采掘活动开始前和安全条件、生产系统、设施设备等发生较大变化时,组织安全、生产和技术等部门对涉及到的作业场所、工艺环节、设施设备、岗位人员等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全面辨识,识别可能导致事故隐患产生的危险因素,并进行汇总分类和危险程度评估,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分解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和每个作业人员,预防事故隐患产生。

第三十一条 各部门要加强自然灾害预防。对于因降雨、洪水、大风和雷电等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必须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必须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发现周边其他煤矿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造成威胁时,应当向南郊区煤炭工业局和市公司报告并请求协调解决,同时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加强监测;自身生产活动对相邻矿井造成安全威胁时,应当及时向受到威胁的矿井通报,并制定有效措施予以排除。

第三十二条 公司在与生产队组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时,在协议中必须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的管理职责。

第三十三条  各科室、队组要参照本制度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与上级有关规定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5篇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加强本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的管理,把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转移到事故发生之前,通过对隐患的排查治理有效避免事故的发生,尽早发现隐患,尽早治理整改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公司事故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全面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一、隐患排查的责任分工任务

1、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厂长为组长,车间主任为组员,领导小组对安全隐患排查负全责。

2、安全检查的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的原则,检查包括职工自查、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夜间抽查和日常检查。

4、安全检查必须有具体计划,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制订《安全检查表》。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并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二、隐患排查形式内容

1、日常检查分岗位工作自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生产工人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进行检查。

2、专业检查分别由专业部门的主管领导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每年至少进行二次,内容主要是危险化学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安全装置,特种防护用品、运输车辆及消防设施、防火、防爆、防毒等工作。

3、季节性检查: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青电,跑漏为重点: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置降温,防汛为重点;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暖为重点,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煤气中毒为重点。

4、综合检查分为厂、车间、班组三组,分别由主管厂长、车间主任、班组长组织有关科室、车间以及班组人员进行以查思想、查领导、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中心内容的检查。厂级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车间组每月不少于一次,班组级每周一次。

5、各种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按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

三、隐患排查治理

1、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按“四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三不雅 ”(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工段,心工段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厂部)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2、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其内容为:隐患内容、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由主管安全的厂安签署后发出,隐患所在部门负责人签收后按期实施整改。

3、对现场查出的事故隐患项目,在限期内完不成整改项目的人员和查处的安全违纪人员和分管领导,扣罚工资5%,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其责任。

4、对因物质和技术原因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有效的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5、各级检查人员都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分别建立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台账,对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报安全技术部门汇总存档。

6、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纪行为的本公司员工,公司将给予奖励。

第6篇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安全检查工作,消除不安定因素,搞好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及时发现并消除企业内存在的安全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2、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安全生产检查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引用文件、术语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2007年第16号令)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安全生产检查:是指上级机关或者生产单位对安全状况进行实地查看、检测、分析、评估等活动。其目的是为了督促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揭露和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从业人员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避免公司生产设施、设备的损失和财产损失,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4、职责

安全员(兼职):负责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责对企业存在的隐患进行登记,发现重大隐患及时上报有关领导,负责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维修组:负责对设备维护保养、检修过程中的安全检查。

生产部:负责对作业过程的人员的作业行为的安全检查。

财务部:负责隐患整改资金的保障。

总经理:负责组织领导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审批隐患整改报告,保证资金的投入。

5、管理程序

5.1安全生产检查的依据、类型

安全生产检查的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职业病预防的标准、规程、规范和规定;有关事故案例;企业的制度、规范、规定等相关文件;通过系统评价分析确定的危险部位及防范措施。

根据本企业的规模和实际情况,将安全生产检查分为日常巡查检查、月度定期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迎接安监局、公安消防支队、质监局等上级部门的安全大检查等五类。

安全检查表一般包括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结果及整改期限等内容。

5.1.1日常安全生产巡查检查每天一次,主要包括:班组长及工作岗位员工每日负责班前、班中检查、完工检查,对消防设施的每日巡查等内容。

安全员(兼职)对公司的作业现场、重点部位进行每日安全巡查,采用检查表的形式,主要对重点设施、部门进行巡查,使用公司日常安全巡查表。

班组长及工作岗位采用常规检查的方法对当班操作人员对岗位作业环境、工作环境状况、设备设施状况(设备是否带病运转、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是否齐全有效、电气线路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从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和配戴情况(安全帽、防尘口罩和面罩、防噪声耳塞和耳罩等)进行检查,以上情况可以在设备点检表、交接班记录上予以体现。

日常检查将检查结果应及时记录在安全检查记录上,如发现问题当场及时处理,如暂时不能处理应采用适当的监护、防护和应对措施后,方可确认当班当日安全状况,并把该情况及时上报分管安全经理直至总经理,由安全员(兼职)组织责任部门进行安全隐患的整改。

5.1.2月度定期综合检查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负责组织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参加检查人员包括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安全员(兼职)和各部门负责人等,采用安全检查表法检查。

企业组织的月度安全综合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额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落实与更新,检查设备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电气安全、作业环境、安全标准化体系运行等方面。

安全检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和落实情况;

(二)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状态,危险源控制状态,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三)作业场所达到职业病防治要求情况;

(四)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了解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危险因素情况,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发放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情况,从业人员佩带和使用情况;

(六)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违章指挥、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行为情况,以及对从业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及时发现和制止情况;

(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情况;

(八)其他应当检查的安全生产事项。

5.1.3专项安全生产检查

专项安全生产检查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对电气、专用设备设施、特种设备、消防等的安全检查,每半年检查一次,参加的人员包括安全员(兼职)、设备管理、职能部门安全员(兼职)等。采用安全检查表形式。

5.1.4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

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负责组织进行季节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针对气候特点可能给生产带来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

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火和防解冻跑漏为重点;

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暑降温、防食物中毒、防台风、防汛、防火为重点;

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风和防冻保温为重点;

冬季安全检查:以防冻防凝、防滑、防火为重点。

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是针对节假日前存在常加班加点突击生产、赶进度,忽视安全生产的现象。节假日前后出现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情况,容易发生事故,因而进行针对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主要是对节假日前安全、保卫、消防、生产物资准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的检查和节假日后复工的相关生产系统安全检查。参加的人员有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安全员(兼职)和各部门负责人等。

5.1.4迎接安监局、公安消防支队等上级机关的安全大检查

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记录,留存检查记录信息以便落实整改。

5.2安全生产检查结果处理和安全隐患治理

5.2.1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一般安全隐患能够现场纠正或整改的现场整改完毕记录在案即可,不能现场整改的一般隐患,检查人员填写一般隐患整改通知单,交至部门安全员(兼职)处,由部门安全员(兼职)负责制定隐患整改方法及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组织有关责任人实施,每月上报给安全员(兼职)汇总。

5.2.2部门安全员(兼职)应对一般隐患的整改措施实施效果进行跟踪验证和评价,直至安全隐患确定消除。

5.2.3对于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问题,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并按照安全隐患的治理要求进行管理。

5.2.4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a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b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c隐患的治理方案。

5.3重大安全隐患管理

5.3.1对于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问题,按规定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申请对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

5.3.2针对重大隐患成立由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负责的隐患管理小组,对隐患管理小组应履行以下职责:

掌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制定应急计划,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安监局备案;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必要时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

5.3.3重大隐患的整改

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难以立即整改的单位,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当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对于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结束后,应当将治理效果评估报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5.4安全生产隐患预警系统

安全员(兼职)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采用技术手段、仪器仪表及管理方法等,建立安全预警指数系统,安全员(兼职)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预警指数可以是安全生产目标指标、火灾隐患、员工违章次数等,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纳入安全预警系统,发现预警指数出现异常时认真分析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

6、形成的文件和记录

6.1企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编号:aqjl-08-01

6.2安全生产日常检查表 编号:aqjl-08-02

6.3月度安全生产综合检查 编号:aqjl-08-03

6.4专项安全生产检查 编号:aqjl-08-04

6.5季节性检查记录 编号:aqjl-08-05

6.6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记录 编号:aqjl-08-06

6.7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记录 编号:aqjl-08-07

6.8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统计表 编号:aqjl-08-08

6.9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季报表 编号:aqjl-08-09

6.10安全预警指数系统统计表 无编号

7、附记

第7篇 某ktv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一、 责任人: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经理、主管协助具体负责。

二、 排查时间要求:

按照安全巡查制度做好日常巡查,并在每月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三、 排查内容:

(一) 同巡查制度巡查内容。

(二) 其他重点排查内容:

1. 保证各类消防设施正常使用;

2. 保证安全指示设施正常使用,位置设置合理;

3. 营业场所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4. 安全出口畅通,无门槛、门内外1.4米无踏步;

5. 单位负责人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工作人员熟练使用消防器材,了解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以及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6. 营业场所内电源线路不得外露,灯具、电线是否破损老化,电气设备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使用正常。

四、 处理要求:

1.未发现隐患的,要做好巡查纪录;

2.发现较小隐患并能够立即解决的,要立即处理并上报,做好书面纪录;

3.发现较大隐患或不能及时解决的,要采取初步措施避免发生事故,同时向相关政府部门汇报,并做好书面纪录。

第8篇 酒店康乐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为了加强宾馆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在保障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的同时,及时排查和有效控制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避免发生导致人身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宾馆的正常经营秩序,保证宾客及全体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和《北京市星级饭店安全生产规定》的要求,结合宾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组织机构及各自职责

1.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领导机构

组长:___

副组长:___  ___

专职安全生产主管:___

成员:由部门安全生产小组成员组成。

职责:负责康体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的领导工作。监督指导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及整改落实工作,定期对康体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情况进行分析,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事故隐患产生的原因,属于人为因素造成的,负责审定对造成事故隐患的责任人及所在部门的处理意见。

2.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机构

组长:___

副组长:___  ___

专职安全生产主管:___

成员:由部门安全生产小组成员组成。

职责:负责定期组织相关部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根据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做出结果分析报告,向康体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领导机构汇报。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同时做好安全事故隐患产生原因的分析工作,属于人为因素造成的,对造成事故隐患的责任人及所在部门安全管理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报宾馆领导机构审定。

二、 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部位及设施设备

(一) 特种设备及电动机械设备安装场所及设备;

(二) 中心变电室、各分配电室及所有配电箱(柜);

(三) 桑拿中心及歌舞厅;

(四) 易燃易爆物品存储库房;

(五) 内部建筑装修、改造施工现场。

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管理要求

为保证上述场所及设施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各有关部门应在场所及设备安全管理方面做好如下工作:

1. 部门管理人员应明确所管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及设备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2. 根据设备使用情况,每季度组织设备安全检查和巡视,发现设备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组织人力进行检修,禁止设备带故障运行。

3. 组织设备相关人员定期对设备的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建档,运用科学管理的方法对所管设备进行危险辨识,负责监督对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定期检测工作,经检测确认不合格或已淘汰的安全防护装置,应及时更换、更新。

4. 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组织人员进行检修,同时启动备用设备。若没有备用设备时,则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继续运行。

5. 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排除和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运行故障设备。

6. 每年应根据设备使用的规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损程度以及发生故障情况,编制设备的年度、月、周、日维护保养计划,明确维护保养工作的负责人、开始时间及完成日期,保证设备检修保养工作的有效实施,消除设备潜在的安全事故隐患。

7. 设备维修保养及事故排查工作切忌走过场,敷衍了事。应建立设备维护保养及故障档案记录,做到心中有数。进行设备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时,应指定每台设备的排查责任人,设备隐患排查结束后应将排查结果记录备案,由设备责任人签字确认。

8. 定期对设备状况进行安全检测,是保证设备安全性能,发现设备安全隐患的有效措施,各设备使用部门应严格执行《友谊宾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做好设备安全状态检测工作。包括:特种设备年度安全技术检测;重大设备定期检测;电气设备、避雷设备季节性检测;安全防护设备用前检测等。各设备使用部门应制定相应的检测措施和工作程序,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禁止不经安全检测的设备投入运行。

9. 变配电、水泵、中央空调等大型设备,应根据有关部门和宾馆的要求,按规范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及不定期抽测,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隐患。因条件限制,暂时无法消除的隐患,必须采取安全有效的防控措施。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及宾馆的正常经营工作。

10. 根据季节变化规律,对易发生漏电的设备进行绝缘检测,保障设备的绝缘等级。对绝缘阻值不达标的设备,及时进行检修或更新。

11. 安全防护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严格地安全检测,禁止使用达不到安全等级标准的安全防护设备。

12. 设备维修分为应急故障维修和定期检查维修,目的都是为了消除设备存在的事故隐患,保障设备的可靠运行。各设备使用部门应建立行之有效的设备维修管理制度,并予以监督落实。

13. 当设备发生故障或在排查中发现事故隐患时,维修人员应迅速赶赴设备现场,根据故障现象,分析判断故障或隐患产生原因,并针对故障或隐患原因实施有效地检修处理。同时,对设备故障点相关部位进行附带检查,防止遗漏其它事故隐患。确认排除故障后,交由运行人员启动设备,待设备运行正常后方能撤离设备故障或隐患维修现场。

四、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分析和处理

对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全面的分析,属于自然因素引发的,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控措施,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属于人为因素造成的,应分析产生隐患的原因,明确造成事故隐患的责任人,总结吸取经验教训,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及事故预防措施。

依据《北京__宾馆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有关条款,由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机构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由宾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领导机构审定对责任人及所在部门的处理决定。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9篇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加强本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的管理,把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转移到事故发生之前,通过对隐患的排查治理有效避免事故的发生,尽早发现隐患,尽早治理整改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公司事故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全面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一、隐患排查的责任分工任务

1、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厂长为组长,车间主任为组员,领导小组对安全隐患排查负全责。

2、安全检查的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的原则,检查包括职工自查、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夜间抽查和日常检查。

4、安全检查必须有具体计划,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制订《安全检查表》。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并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二、隐患排查形式内容

1、日常检查分岗位工作自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生产工人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进行检查。

2、专业检查分别由专业部门的主管领导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每年至少进行二次,内容主要是危险化学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安全装置,特种防护用品、运输车辆及消防设施、防火、防爆、防毒等工作。

3、季节性检查: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青电,跑漏为重点: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置降温,防汛为重点;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暖为重点,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煤气中毒为重点。

4、综合检查分为厂、车间、班组三组,分别由主管厂长、车间主任、班组长组织有关科室、车间以及班组人员进行以查思想、查领导、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中心内容的检查。厂级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车间组每月不少于一次,班组级每周一次。

5、各种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按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

三、隐患排查治理

1、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按“四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三不雅 ”(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工段,心工段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厂部)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2、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其内容为:隐患内容、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由主管安全的厂安签署后发出,隐患所在部门负责人签收后按期实施整改。

3、对现场查出的事故隐患项目,在限期内完不成整改项目的人员和查处的安全违纪人员和分管领导,扣罚工资5%,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其责任。

4、对因物质和技术原因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有效的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5、各级检查人员都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分别建立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台账,对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报安全技术部门汇总存档。

6、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纪行为的本公司员工,公司将给予奖励。

第10篇 ktv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一、 责任人: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经理、主管协助具体负责。

二、 排查时间要求:

按照安全巡查制度做好日常巡查,并在每月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三、 排查内容:

(一) 同巡查制度巡查内容。

(二) 其他重点排查内容:

1. 保证各类消防设施正常使用;

2. 保证安全指示设施正常使用,位置设置合理;

3. 营业场所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4. 安全出口畅通,无门槛、门内外1.4米无踏步;

5. 单位负责人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工作人员熟练使用消防器材,了解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以及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6. 营业场所内电源线路不得外露,灯具、电线是否破损老化,电气设备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使用正常。

四、 处理要求:

1.未发现隐患的,要做好巡查纪录;

2.发现较小隐患并能够立即解决的,要立即处理并上报,做好书面纪录;

3.发现较大隐患或不能及时解决的,要采取初步措施避免发生事故,同时向相关政府部门汇报,并做好书面纪录。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制度汇编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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