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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管理程序制度(5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3-11-19 15:09:02 查看人数:17

生产安全管理程序制度

第1篇 生产安全管理程序制度

1目的

为了实现公司qhse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控制事故的发生,保证公司职工的安全和

健康,确保公司安全生产顺利进行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公司机关各部门、各地区管理处、项目部以及提供各项服务的承包商。

3职责(见4.4)

4 程序内容

4.1各单位的日常性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按照公司规定定期进行,并要求做好记录。其他以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为其主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会同人事处组织进行。详见能力、意识和培训管理程序》(_qds/c_6.01-2006).

4.2依据识别评价出的重大危险因素的危害和影响,根据其发生的严重性,确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根据公司生产性质和特点,应对如下重点生产活动进行管理或控制,以确保员工健康和安全。

4.2.1对“火灾与爆炸”和“毒气和可燃气体泄漏”的管理,按制定的《消防安全管理程序》(_qds /c_6.03-2006)和《应急管理程序》(_qds /c_7.09-2006)中专列的章节以备应急执行。

4.2.2对“交通安全管理”按《事故、未遂事故调查与处理程序》(_qds /c_8.06-2006)执行。

4.2.3对自然灾害(地震、洪水)、环境污染、破坏事故等问题,为控制减少事故和防止事故扩大,按《应急管理程序》(_qds /c_7.09-2006)中的有关章节事先组织抢险、救灾(救护)队伍进行演练,以备应急减小事故影响。

4.2.4对改善职工作业环境,减少职业危害,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应按《职业健康管理程序》(_qds /c_6.05-2006)严格执行。

4.3为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及前面提到的各种管理(控制)程序得以贯彻实施,并取得良好绩效,应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由各级领导及安全部门组织,按《西气东输管道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实施。

4.4安全生产责任制

4.4.1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安全责任体系构成、各级领导安全职责、各部门安全职责、员工安全职责和责任制的落实具体执行《西气东输管道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4.4.2公司各部门及各单位,必须完成公司下发的安全指标和工作任务。

4.4.3对于没有完成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的单位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及安全管理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按照《西气东输管道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的奖惩规定给予处罚。

4.2各部门应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经常深入作业现场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4.2.1要根据每个时期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特别是“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及“雨季”、“冬季”的安全检查。

4.2.2分管系统领导和部门要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公司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全线安全大检查;地区管理处、项目部对所辖区域的安全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应由分管领导带队,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隐患,要及时组织整改落实,检查结束后要行文通报,并交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4.3生产作业现场要建立日常巡检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严格按要求进行巡检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时

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4.4生产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

凡是易燃、易爆、危险性较大的岗位,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的仓库,贵重机械、精密仪器场所,以及生产过程中,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岗位,都属于要害岗位。

4.4.1要害岗位应由地区管理处组织安全、生产运行、管道保护等专业共同认定,经管理处处长审批,并报公司有关部门备案。要害岗位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思想、技术素质。

4.4.2建立、健全严格的生产要害岗位管理制度。凡外来人员,必须经管理处审批,并在专人陪同下经登记和入场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入要害岗位和相关的场所。

4.4.3施工、检修时,要设监护人,进行安全保卫工作,并做好详细记录。

4.5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

杜绝重、特大恶性事故发生是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是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的一项十分重要工作。

4.5.1公司确立站场、穿跨越、隧道、储气库及车辆安全管理为重点要害部位;

4.5.2重点要害部位实行领导安全联系点制度,联系人要按时到各自安全联系点开展安全活动。在安全活动中,各级领导要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开展安全检查,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制定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4.5.3重点要害部位要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预案应标明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及编制单位和批准日期等,并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备案。

4.5.4加强重点要害部位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突出抓好操作规程、应急处理预案和初期事故抢救知识的安全培训工作。

4.5.5坚持重点要害部位员工的安全检查,从员工的素质提高、物的安全状态、设施完善以及安全保护装置等方面入手,突出推进岗位巡检制度落实的约束机制建设,确保重点要害部位万无一失。岗位员工要按照巡检制度要求,认真开展岗位巡回检查,公司将对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

4.6生产运行的安全管理。

4.6.1运行过程的安全管理

(1)生产运行部门必须编制工艺操作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改变或修正工艺指标,必须由公司生产运行处以书面形式下达,操作者必须遵守工艺纪律,不得擅自改变工艺指标。

(3)生产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岗位纪律,不得擅自离开自己的岗位。

(4)安全附件和联锁装置(系统)不得随意拆弃和解除,声、光报警等信号不能随意切断。

(5)在现场检查时,不准踩踏管道、阀门、电线、电缆架及各种仪表管线等设施,去危险部位检查,必须有人监护。

(6)严格安全纪律,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岗位和运用生产设备、设施和工具。

(7)正确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处理后报告。

(8)在工艺过程或机电设备处在异常状态时,不准随意进行交接班。

4.6.2管道、设备(或装置)投运的安全管理

(1)必须编制投运方案,办理投运操作票(或调度指令),检查并确认水、电、汽(气)必须符合投运要求。

(2)检查阀门开闭状态及盲板抽加情况,保证装置流程畅通,各种机电设备及电气仪表等均应处在

完好状态。

(3)保温、保压及洗净的设备要符合投运要求,必要时应重新置换、清洗和检测分析,使之合格。

(4)安全、消防设施完好,通讯联络畅通,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装置投运,应通知当地消防、医疗卫生专业部门的人员到场,进行现场保驾。

(5)无关人员不准进入现场。

(6)投运过程中要严密注意工艺的变化和设备运行的情况,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的联系,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应中止投运,严禁强行投运。

4.6.3管道、设备(或装置)按计划停运的安全管理

(1)必须编制停运方案,正常停运必须按停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用于紧急处理的自动停车联锁装置,不应用于正常停运。停运过程中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的联系。

(2)系统降压、降温必须按要求的幅度(速率)并按先高压后低压的顺序进行。凡需保压、保温的设备容器等,停运后要按时记录压力、温度的变化。

(3)设备(容器)卸压时,要注意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化学危险物品的排放和散发,防止造成事故。

(4)冬季停车后,要采取防冻保温措施,注意低位、死角及水、蒸汽、管线、阀门、疏水器和保温伴管的情况,防止冻坏。

4.7 加强危险性作业的安全管理

公司将高温系统本体、高压系统本体、毒害系统本体、易燃易爆系统本体的故障排除和运用高温、高压措施的作业,爆破作业,水下作业,化学药剂、易燃易爆介质排除故障的作业,清管作业,大型设备吊装、点炉操作,以及作业人员进入或探入炉、塔、釜、罐、槽车(含铁路罐车)、容器以及管道、隧道、下水道、沟、井、池、涵洞等进出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的作业,列为高度危险类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制度,各作业单位要明确作业种类,制定和完善各种施工作业的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明确安全责任,建立约束机制,实行分级管理。

4.7.1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在作业前应编制、审批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并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作业。

4.7.2对动火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站场阀室动土作业、高空作业、工业临时用电、爆破作业、水下作业、清管作业、清理分离器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实行《作业票》制度。作业票的签发必须对所有确认签字、审核程序及相应安全措施的履行进行全面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发。严格执行“谁确认、谁签字”和“谁签字、谁负责”,要做到先到现场、然后确认、最后签字。

4.7.3《作业票》有关管理程序及具体要求:

(1)动火作业按照公司制定的《西气东输管道公司动火管理规定》等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站场阀室动土作业、高空作业、工业临时用电、爆破作业、水下作业、清管作业、清理分离器作业等作业的《作业票》:

4.7.4加强危险性作业的现场安全监督。在进行危险性作业时地区管理处、项目部必须派安全监督到现场进行监督,必要时公司派安全监督到现场进行监督。

4.7.5对进行风险性较大作业的承包商实行投标前hse资格审查和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各承包商资格审核必须有安全部门的审核意见。

4.8 关键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和装备应严格管理。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按照公司制定的《西气

东输管道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4.9员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必须穿(佩)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各单位要加强对劳保用品的管理。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管理的具体要求按照《西气东输管道公司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执行。

4.10 乙方的安全管理。

4.10.1各部门在对外签定施工作业、技术服务、物资供应、交通运输等合同时,应按规定,与乙方签定相应的《hse合同》,并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备案。

4.10.2各部门、各地区管理处、项目部要加强对乙方作业队伍及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hse合同》,加强《hse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外签定施工作业、技术服务、物资供应、交通运输等合同时,乙方应按《hse合同》的要求,向甲方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如乙方违反有关安全规定将按合同给予经济处罚,处罚款将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额不足,乙方应及时补交(或从合同款中扣罚),并对其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金额根据施工合同的具体情况,按服务合同价款的2-10%收取。

4.10.3各部门、各地区管理处、项目部应加强承包、租赁经营的安全管理。在发包和签订的各种承包(含承包任务书)或租赁合同中,必须明确相关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也不得租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场所和设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4.10.4承包方应加强所服务项目的安全管理,服从发包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安全监督管理,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

4.11各单位要加强对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管理,认真执行国务院令第313号《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国家经贸委令第17号《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暂行规定》,对所有管道设施作好保护工作,并定期进行巡查,对管道沿线的违章建筑和危害管道安全的现象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当地政府和公司管道管理部门。

4.12 消防安全工作应纳入安全生产工作整体部署。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及股份公司有关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将防火安全责任制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之中。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习、消防检查、消防工作分析总结会议等。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按照《西气东输管道公司消防管理办法》执行。

4.13 交通安全工作应纳入安全生产工作整体部署。应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强化对车队、分散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和安全教育,保证交通安全。公司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完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提高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按照《西气东输管道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4.14 公司与各岗位员工签定《员工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权利和义务。

4.15编制安全状况报告。安全状况报告是与hse体系相互依属的一个管理文件,需要有hse体系文件中相关记录作支持,并通过“计划-实施-检查-改进”循环中的“检查活动”充分反映出危害识别与评估,并对管理和操作中不符和的管理程序和操作文件的信息反馈,实现安全管理。各地区管理处、项目部在每年底应编制安全状况报告,并上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报告主要包括(但不只限于)以下内容:

(1)简述建设、生产状况;

(2)单位安全生产慨况;

(3)安全组织;

(4)安全教育培训;

(5)事故隐患管理(重在产生原因分析、采取的措施及治理情况);

(6)事故管理;

(7)安全防护设施及检测装备;

(8)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9)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10)消防安全管理;

(11)交通安全管理;

(12)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攻关等安全科技管理;

(13)安全预评价及“三同时”工作;

(14)健康管理;

(15)制定改进措施等。

报告编写要求数据化、表格化、文件化。

4.16 hse周报、月报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数据,各单位必须认真填报,报表要做到准时,数据要真实。

4.17工伤管理

发生工伤,按照北京市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4.18对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科技、安全教育培训等执行《西气东输管道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4.19事故管理按《事故、未遂事故调查与处理程序》(_qds/c_8.06-2006)执行。

5 相关文件

《西气东输管道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西气东输管道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_qds/c_6.03-2006 《消防安全管理程序》

_qds/c_7.09-2006 《应急管理程序》

_qds/c_8.06-2006 《事故、未遂事故调查与处理程序》

第2篇 安全生产绩效监视测量控制程序制度

1.0 目的

对建设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绩效进行监视和测量,以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建设及施工项目、项目监理安全生产绩效监视和测量控制。

3.0绩效监视测量的主要内容

3.1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监视和测量;

3.2风险控制结果和绩效监视和测量;

3.3职业病防治、员工健康、施工现场的劳动保护方面监视和测量。

3.4安全法规和其他要求遵守情况的评审。

3.5设备安全性能方面监视和测量。

3.6员工安全意识的监视测量。

3.7、文明施工等活动的监督。

4.0工作程序

4.1主动监视和测量

4.1.1依据规定通过内部审核方式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

4.1.1.1建设及施工项目、项目监理每年按计划组织对本单位进行内部审核(以下简称内审),以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及符合性。

4.1.1.2 内审依据为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本标准化体系手册、集团制度、各单位管理规定等。

4.1.1.3在内审中当发现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时,要求责任单位进行纠正,并查找原因采取纠正措施。

4.1.1.4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内审不符合项的纠正和纠正措施的实施以及其有效性进行跟踪验证。

4.1.2依据规定通过集团审核方式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

4.1.2.1根据本标准化管理体系,集团组织对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及施工项目和项目监理进行标准化审核活动。

4.1.2.2集团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管理系提要求的事项,依据其状态采取纠正/纠正措施。

4.1.2.3对集团审核中的不符合采取的纠正和纠正措施结果要进行验证。

4.1.2.4 集团审核结论可以作为建设施工项目绩效监视测量的结果。

4.1.3通过日常监督检查方式对管理体系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

4.1.2.1检查方法:

建设及施工项目、项目监理依据年、季编制安全检查计划,填写落实计划的检查时间和内容,实施监督、检查。

4.1.2.2检查频率:

a)建设及施工项目、项目监理的安全检查频次应满足相关规定要求,并能够有效监督、控制、测量被被监督检查方及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

b) 建设及施工项目、项目监理每季收集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完成情况

c) 建设及施工项目、项目监理每季度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方案落实情况;

d) 施工项目每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临时用电、机械安全、起重安全、消防、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使用情况、施工渣土处理、固体废弃物的控制、施工的噪声、土方工程及拆除工程的扬尘、施工的污水、有毒气体含量、等进行自查。特别是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及其效果进行检查;

e) 施工项目可根据员工素质和现场情况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评估员工的安全意识。

4.2被动监视和测量

4.2.1建设及施工项目、项目监理在发生事故、事件和其他不良安全绩效后,按照职权范围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和记录.。具体按《3.2.2.5事故、事件、不符合控制程序》执行。

4.2.2施工项目每季应至少收集一次以上的信息。

4.3监视和测量的技术和方法

在进行安全生产绩效监视和测量时,可采用以下的技术和方法:

a) 应用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结果;

b) 使用专项安全检查表进行系统的工作场所的检查;

c) 安全生产活动的视察;

d) 对新设备、原材料、危险化学品、技术、过程预先评估;

e) 检验特定的机械或装置;

f) 安全抽样;

g) 行为抽样;记录分析等。

4.4监视和测量结果处理

a) 建设及施工项目、项目监理检查时,应对检查结果的有效性作出评价;

b)每次检查时,均应填写检查记录表;

c)当过程的监视和测量反映出过程未能达到预期结果时,应提出纠正的要求,责任部门认真分析原因并制定纠正措施;

d)检查方对纠正和纠正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验证;

e)在对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或其后采取的措施中,选用适当的统计技术,如:抽样检验、

控制图、直方图、排列图、因果图、对策表等;

f)施工项目每月应将对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填报相关报表,报表内容应包括本程序“4.0工作程序”中提及的内容。

5.0引用文件

第3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调查处理程序

(一)发生重大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相关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应按本公司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营救受害人员,控制危害源,监测危害状况,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采取封闭、隔离等措施处置、消除危害造成的后果。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991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75号)的规定,发生事故后,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当地负责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公安、环境保护、质检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否则要追究法律责任。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单位和伤亡情况;

(2)事故简要过程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造成危害情况;

(3)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

(4)报告人姓名、所属单位及联系电话。

(三)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按国务院75号令规定:

(1)轻伤事故由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公司负责人报告;

(2)发生非轻伤事故(即有关人员死亡或重伤的事故)后,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现场的报告后立即向公司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检察机关和工会报告。报告内容如前所述。

第4篇 安全生产控制程序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台州市新立模塑有限公司生产运营所有过程。

3.参考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3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

3.4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4.定义/缩写

4.1安全检查工作是发动和依靠全体员工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有效方法,也是发现和消除隐患、杜绝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一项有力措施,全体员工都要积极参加。

5.职责

5.1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的总负责人,对本公司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部责任。

5.2生产部为安全生产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安全生产的检查、整改。

5.3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的教育、工伤保险的处理。

5.4行政部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检查与奖罚。

6.作业指导

6.1检查范围

6.1.1从思想、领导、组织、制度四个方面检查对劳动保护工作的认识和贯彻情况。

6.1.2现场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安全卫生状况。

6.1.3安全活动情况和事故处理情况。

6.1.4安全制度的健全和贯彻执行情况,各种设备工具及安全装置的运行和维护情况及危险物品的使用管理情况。

6.1.5劳动组织是否合理及劳动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等。

6.2检查时机:定期检查、经常检查、季度性检查、专业性检查。

6.2.1全公司范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年组织四次,在春节、五一、国庆放假前夕进行,由总经理主持,行政部具体组织。各级安全组织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进行登记,凡属解决不了的问题,自采取临时性安全措施的同时及时逐级上报。

6.2.2各车间部门及有关部室每季度要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本着“三定”(定整改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期限),“四不准(即个人能解决的杜准推到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准推到车间、车间能解决得不推到公司、公司能解决的不推到上级)的原则,积极采取措施,尽快加以解决,部门确实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反映到行政部及总经理解决。

6.2.3生产部工作人员每天必须有计划、重点到车间、班组进行巡回检查,做好记录。

6.2.4车间、部室的安全员每天必须对班组和重要工序进行一次至数次巡回检查。

6.2.5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要对工作现场和工人的操作随时检查。

6.2.6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每年组织三次,即雨季前防触电、防雷击检查、防暑降温检查和入冬前的防寒保暖检查。

6.2.7防静电、防雷击检查。由行政部负责组织,于每年四月十五日前对全公司电器设备、绝缘器材、避雷器和接地电阻等进行检查和高压试验并将实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而后将检查试验结果报总经理,试验资料由行政部存档。

6.2.8防暑降温检查于每年五月中旬进行,各部门、车间要把检查中发现无法处理的问题,应在五月底前报行政部,行政部负责组织有关车间、部门对全公司高温作业和有辐射热的工作场所的工作场所的通风设施及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同时把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由公司领导责成有关部门把存在的问题于六月上旬以前解决。

6.2.9防寒保暖检查于十月份进行,各部门、车间要把检查中发现无法处理的问题,应于每年十月十五日前报行政部,行政部于每年十月下旬组织联合检查,并将存在的问题及时反映给公司领导,由公司领导责成有关部门于十一月十日以前解决。

6.2.10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是: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每年要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主要检查绝缘机能、接地接零装置是否良好,有无乱接临时电源的违章作业的现象等。

6.3安全生产教育

6.3.1安全生产教育工作是提高思想认识、防止人身、设备事故的必要措施。凡本公司职工和干部都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考核。

6.3.2选择针对性的内容,开展全员教育,对全公司在册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每次不得少于一个小时。

6.3.2.1中层以上干部的教育由总经理主持,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教育的重点包括: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和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知识、安全技术知识等。

6.3.2.2对班组长安全员的教育,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教育的重点是公司、本部门的有关制度规定、要求及有关技术知识等。

6.3.2.3对操作工的教育,由车间或部门负责人组织,教育重点是本岗的或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生产设备工具的工作原理,使用维护知识,原材料易燃品、毒品的理化性质及注意事项等。

6.3.3本公司职工内部调动或改变工作内容,及休假超过三个月以上者,必须由接收部门逐级进行安全教育。工伤复工者,履行三级教育。

6.3.4新员工进厂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入厂教育、部门、班组教育)入厂教育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内容包括:劳动保护的意义和任务,公司安全规定常见事故剖析,工伤事故的处理、防火要求等,部门的教育由车间负责,内容包括:车间生产特点,环境概况,有关制度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具体的操作指导劳保防护用品的使用,文明生产等。班组教育:应有针对性地岗位教育,包括本班组的生产特点,设备常识和安全生产要求。

6.3.5建立安全档案制度。本公司在岗人员均应接受安全教育或考核,并将教育内容填入档案,如出现违章或工伤,也必须根据情况记入职工培训登记表中。

6.3.6凡是从事电气、起重、受压容器、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和监护操作期满,并经过考试合格方能独立进行操作。

6.3.7各级安全组织应采取会议、座谈、看板、标语、广播等形式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

6.3.8为了加强教育管理,严格执行公司教育管理制度,各车间、部门在有计划地进行安全教育时,要提前把计划交人力资源部,以便公司统一掌握全公司安全教育情况,有的放矢地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6.4安全工作奖励和处罚

6.4.1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或个人给予奖励:

6.4.1.1主动设法改善劳动设备,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有较显著成绩的。

6.4.1.2能采取果断措施,避免事故发生,使人员和国家财产免受损失。

6.4.1.3对劳动保护工作进行较重大改进或提出行之有效的较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6.4.2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处罚:

6.4.2.1违反劳保条例和有关安全规定,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

6.4.2.2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导致工伤及其他事故的。

6.4.2.3发生工伤或各类事故后,擅自破坏现场,不如实反映情况,阻碍调查。

6.4.3奖励的方式有:荣誉奖、物质奖。处罚的方式有: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和罚款。

6.4.4为保证企业达到安全指标和安全工作目标,而进行的工作,成绩突出时,对有关人员可给予奖励,按上级要求进行的安全竞赛、批评、评价等,取得较突出成绩时,对有关人员可给予奖励。

6.4.5公司可依据安全工作的状况和提高安全水平的要求,制定更详细具体的奖罚办法。

6.5安全生产责任检查与奖罚办法

6.5.1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制度,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法人代表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法人代表之下各方面人员,按照“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分线负责,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体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6.5.2安全生产责任的检查,实行上级对下级检查和下级对上级负责的一般组织原则。

6.5.3为了推动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督促中层领导人员经常开展好安全工作,公司授权并责令管理者代表公司对各车间和部门进行经常性的安全责任检查,提出整改建议。

6.5.4总经理对行政部的工作进行布置检查。本检查与奖励办法的主要内容如下

6.5.4.1由行政部代表公司每月对全公司各车间、部门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做出记录,月底汇总检查结果,提出奖罚建议,报总经理审批,并落实奖罚。

6.5.4.2安全责任检查和奖罚的内容如下:

l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指标涉及的事项。

l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评价涉及的事项。

l公司布置的工作和质量部布置的工作。

l其他涉及安全生产、消防防火、劳动保护的工作。

6.5.4.3依据检查的结果和发展变化的情况,行政部对部门或个人提出奖罚的建议:奖罚金额一般在20-200元之间,特殊情况另定。安全生产责任奖罚,强调落实到相关责任者。

6.6关于工伤事故处理的规定

6.6.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切实做好工伤事故的处理工作。

6.6.2各车间、部门如发生各类工伤、事故,有关人员应马上报告行政部,行政部立即上报总经理。

6.6.3发生工伤的车间、部门,在未接到综合不同之前,应保护好现场。

6.6.4凡属工伤事故或重大危险肇事事故都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6.6.5工伤事故由行政部主持调查处理,重伤以上级重大危险肇事事故由总经理主持调查处理,安全部门和车间、部门及班组安全员负责做好组织工作。

6.6.6事故处理执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重大事故的责任者,触犯法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6.6.7临时工、合同工等工伤事故的处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6.6.8因工负伤的治疗护理和各种待遇的处理要由总经理主持,由工会组织劳资、行政部按国家“劳动保险”政策及其它有关规定处理。

6.6.9工伤的病休人员,每月由行政部负责,对伤情作鉴定,痊愈者由行政部安排体检,开据复工证明后,办理复工手续。

6.7关于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6.7.1我公司的特种作业范围包括国家确定的特种作业和主管局规定的特种作业,具体有:叉车工、行车操作工、电工。

6.7.2特种作业人员须经专业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6.7.2.1考核发证的范围:国际gb5306-85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机动车驾驶员等。

6.7.2.2特种作业人员和机动设备的操作工,上岗前须经人力资源部和车间,进行安全和操作、保养常识的教育,并列入职工培训登记表中。

6.7.2.3需经考核、发证范围的人员,上岗前,劳资或车间应书面通知保健站,并由保健站安排体检,排除禁忌症患者。

6.7.2.4国际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按文件规定由发证主管部门负责。

6.7.2.5企业规定新上岗的机动设备操作工有所属车间、班组安排,专人监护操作,子专用设备,监护操作期为1-3个月。监护操作期满后,经人力资源部和车间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可独立操作。

6.7.2.6专业技工学校毕业生(含职校生)如专业工程对口,监护操作期一律为上述规定时间二分之一,否则,按上述规定执行。

6.7.2.7机动设备的操作工,考核、发证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和车间负责。

6.7.2.8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现行文件规定的主管部门负责。

6.7.2.9工作变动:以上规定的发证人员,如因工作变动、调离原岗,所属车间书面通知人力资源部。

6.7.2.10奖惩:依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对持证人员的奖励和处罚作如下规定: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包括设备事故)做出显著成绩者,给予适当奖励,并记入操作证。对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造成人身伤害事故、设备是估计损失者,由行政部根据违章造成事故及损失的情节报请总经理,给于经济处罚,并记入操作证。

6.7.3各类特种作业人员,须认真遵照执行主管部门和各项有关的法规、专业管理标准。

6.8关于动力管线管理规定,动力管线指压缩空气管线及自来水管线。

6.8.1管线材质、规格及网络布局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规范的规定,应有一定的安全高度和安全距离。

6.8.2管线的布局必须考虑危险场所的危险因素,同时要便于运行、调整和维修。

6.8.3管线不得泄漏,如发生泄漏,由主管部门立即修复。

6.8.4管线应与带电体保持安全距离,并胚准当发线使用。

6.8.5管线由主管部门定期维护检修,保证通畅各种阀门仪表要灵敏准确、定期校验、更换,并留有档案。

6.8.6管线的维护拆装应由专人负责,完工后应及时将管线网络、土质做好记录、资料补齐存入档案。

6.8.7动力管线的管理权限,压缩空气管线归生产部,新装管线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其他部门及个人不准随意装修拆改,不得互相影响。

6.9危险作业

6.9.1危险作业范围:

6.9.1.1高处作业(距地面2m以上的作业)。

6.9.1.2禁火区内进行明火或易燃作业。

6.9.1.3有爆炸或中毒窒息的作业。

6.9.1.4变电站拉合第一断路器的检修或清扫工作。

6.9.2危险作业审批:

6.9.2.1凡属危险作业均应由作业部门采取安全措施,并填写“危险作业审批表,报生产部审批。

6.9.2.2生产部接到审批表后,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并签注审批意见。

6.9.2.3作业部门接到审批表后,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规定进行施工。

6.9.2.4此审批规定在发生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扑救火灾的特殊情况下例外,但事后须及时汇报情况。

6.9.2.5以上危险性作业,如属外包工性质的应由发包和承包双方在协议书中作明确规定,并按照有关安全制度执行。

6.10安全生产责任制:

6.10.1总则:为了落实对劳动保护工作的管理,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健康,结合我公司特点,制定本公司的特点,制定本公司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

6.10.2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了从企业法人代表到组长及行政领导人员、各部门职能科室、各车间负责人及其他员工的安全职责,涉及到全体成员。全公司员工均应执行本规定。

6.10.3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了上级一贯要求的如下原则:企业法人代表对本公司的安全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级各方面人员,按照“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分线负责,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安全工作,人人有责”。

6.11安全职责

6.11.1总经理的安全职责:

6.11.1.1对本公司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部责任。根据法规和有关规定及上级批示支持分管劳动保护工作副总经理开展工作,督促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做好所分管范围的劳动保护工作。确立安全生产经营中的首要地位,保持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

6.11.1.2定期主持召开安全例会听取布置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研究决定改进意见和措施,并有正式文字记录。

6.11.1.3对重要的经济技术决定即在经济承包的同时必须有安全生产内容,应负责确定具有保证员工安全、健康、劳逸结合的措施。

6.11.1.4应在本公司设置安全技术机构,配置安全技术人员。应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目标管理和以岗位安全生产为重点的各项安全规程。保证安全技术机构措施费用的专款专用。提高作业环境整洁文明和安全化程度,并认真贯彻实施。

6.11.1.5凡新建、改建、扩建、革新、挖潜、改造工程项目和引进技术、设备,军需安规定履行关于安全生产性基建和技改工程项目“三同时”手续,负责做到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在设计、审批、施工、验收、投产使用等环节同步进行。

6.11.1.6主持死亡、重伤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6.11.1.7对实现安全生产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决定予以表彰或奖励,对护士安全生产的单位、部门或个人进行批评教育或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和必要的行政处分。

6.11.2行政部经理安全职责:

6.11.2.1行政部经理要对所管辖的班组的安全工作负全责。

6.11.2.2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劳动保护法规、标准等。做好组织、推动、指导、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评价工作进行日常管理。

6.11.2.3汇总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检查实施情况。督促财务部门按规定及时撮和合理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6.11.2.4进行安全生产专业、季节、日常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消除隐患,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 应指令先停止作业,立即报告领导处理。

6.11.2.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6.11.2.6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全员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6.11.2.7会同有关部门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考核,签发安全作业合格证。

6.11.2.8参加伤亡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统计、分析、报告伤亡事故,管理事故档案。

6.11.2.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伤亡事故的规律,提出防范措施。

6.11.2.10参加新建、改建、扩建、革新、挖潜、改造工程方案和引进技术、设备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6.11.2.11对防护用品(用具)的质量和正确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按有关规和发放标准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6.11.2.12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卫生保护工作。

6.11.2.13组织开展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的科研成果和先进经验。

6.11.2.14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奖惩活动。

6.11.2.15对本部门所属本组的成员要签定安全责任书。

6.11.3财务总监的安全职责:

6.11.3.1财务总监要对财务部的安全工作负全责。

6.11.3.2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及环境保护必须纳入企业的经济活动分析。

6.11.3.3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及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所需经费,必须纳入财务、计划做到专款专用,并负责其合理使用。

6.11.3.4对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处理费用,不得支付。

6.11.4各部门经理的安全职责:

6.11.4.1各部门负责人要对本部门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组织贯彻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指标、决议。对本部门全体员工进行全员和经常性教育,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接受安全技能部门的监督、检查的业务指导。支持分管劳动保护工作的责任人开展工作。

6.11.4.2应按劳动保护法规的要求决定作业场所的布置,保证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齐全、灵敏、有效、操作地点保持整洁。

6.11.4.3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研究解决部门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支持和保护职工安全生产方面的积极性,并及时经常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工作。例会决定事项应有正式文字记录。

6.11.4.4彻执行上级有关劳动保护的各种文件及规定,及时传达事故通报,向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和安全技术操作教育。

6.11.4.5生死亡、重伤、轻伤事故,应立即报告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和有关职能部门。并负责保护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对轻伤事故负责查清原因和制定改进措施。

6.11.5班组长的安全职责:

6.11.5.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劳动保护工作的要求,模范地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领导安全员工开展工作。

6.11.5.2每日应结合当天生产任务向工人进行班前安全交底,班中检查,班后总结当天安全生产情况。并同下一半做好交接工作。

6.11.5.3做好每日经常化的组(班)中巡视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负责组织及时消除,不能解决的,须立即报告车间主管。根据有关法规和规定,以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指导生产。对员工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违章、冒险作业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令其纠正。巡回检查和纠正违章要有正式纪录。

6.11.5.4组织全组(班)每两周开展一次安全活动。做到有计划、内容、措施、效果,并要有正是文字记录。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教育员工遵章守纪,自重自爱。负责对调入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岗位教育,在规定期限内指定专人指导其操作。对复工的伤愈员工应继续进行上岗安全教育,做到不合格不上岗。.

6.11.5.5按上级有关规定组织组(班)内人员开展安全竞赛活动和改进安全设施,消除隐患等革新活动。

6.11.5.6发生工伤事故应保护现场,同时报车间负责人。对事故作好详细记录,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工人分析原因,研究防护措施。

6.11.6操作工的安全职责:

6.11.6.1学习、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断提高安全知识和健全操作技能。不违章、不冒险作业,保护自身或他人的安全。

6.11.6.2认真执行本岗位的有关专业安全管理规定。做好经常性的巡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6.11.6.3做好所分管业务范围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

6.11.6.4正确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搞好文明生产、遵守劳动纪律,做好交接班工作,爱护机器、设备、工具和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做到正确使用与维护,不擅自动用他人的机器设备和工具。

6.11.6.5积极参加安全检查、评比、革新及事故分析等安全活动,服从领导和安全技术人员的安全指导,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建议。

6.11.6.6发生事故和危险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设法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尽快向领导报告,同时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

6.11.6.7操作工在公司内各处的活动中,都要注意“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注意防止对个人和他人的安全危害。

6.11.7保安人员的安全职责:

6.11.7.1值班时,保安人员着保安服,要衣冠整洁、礼貌待人、按章执勤、勤巡视、勤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6.11.7.2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公司5s管理,行动协调一致,工作中团结互助,完成公司的各项任务。

6.11.7.3严格执行非公司人员出入公司申请单制度和员工出入登记表制度。

6.11.7.4保卫人员日常巡视,纠正员工违纪违章行为,并记录,由本人签字予以确认。

6.11.7.5进入生产车间的外来人员,必须经过公司经理批准,否则任何人员不准入内。同意准入外来人员及来宾须配戴防尘用具。

6.11.7.6执行物品出公司制度。全程监控装货、核对货物、清点货物数量,并加锁具直至车辆离开公司,并及时通知目的地方保安人员车辆离开公司时间。

6.11.7.7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不准迟到早退,上班时间不准无故离岗、睡岗、与闲杂人员聊天。

6.11.7.8对来访人员提出询问、要求、意见要耐心倾听,在不违背公司秘密制度的前提下,有问必答,礼貌用语并回答准确无误。

6.11.7.9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下班前巡视公司所有部位,确认后做好交接班记录。

6.11.7.10保护好配备的通讯设备和其他物品。

6.11.8办公室职员的安全职责:

6.11.8.1为了公司能够正常的从事生产经营工作,办公室人员必须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保密意识),对于公司内部的信息,未经总经理的批准,一律不允许泄露。

6.11.8.2事电脑工作的人员,不要将工作之外的东西拷入电脑,也不允许他人随意将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东西开入电脑,以免引入外界病毒。

6.11.8.3随时保存文件,以刻录光盘的形式保存,并由专人管理。

6.11.8.4上网只适用于与工作相关的事宜,与工作无关的文件不要随便打开。

6.11.8.5建立双备份制度,对重要资料除个人电脑贮存外,还应以光盘形式保留备份,以防遭病毒破坏、电脑故障或磁盘损坏而遗失。

7.附件

7.1附件一:安全管理组织架构

8.记录

8.1职工培训登记表

8.2检查记录

8.3事故、事件报告

8.4纠正和预防措施单附件一:安全管理组织架构

第5篇 安全生产过程控制程序制度

1.0目的

对公路工程建设施工过程进行控制,确保工程和服务处于安全状况,并满足法规、集团和本单位要求。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建设及施工项目、项目监理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全过程的控制。

3.0工作程序

3.1 工作程序流程图

施工准备

1施组安全专篇

2安全配置资源

3危险源辨识

4

施工过程

1施工安全计划及管理

2安全技术交底和劳动保护

3过程安全检查

4变更安全管理

5过程安全生产投入

6施工日志

工程交工

1合同工程内容全部完成

2安全生产总结及评估

3安全奖惩

3.2工作程序文字说明

3.2.1 施工准备

3.2.1.1 施工文件

施工项目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使应有安全生产控制管理专篇,安全生产专篇内容依据项目作业特点和作业内容依据本标准《2.8 生产与作业过程的控制》要求编制。编制应考虑:

a) 项目安全策划结果、识别出重大安全风险。

b) 选择施工现场临时设施位置、临时道路铺设应符合《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要求。

c)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应控制材料的选择、结构的设计及验收等过程具体按省交通厅、集团及建设项目的标准化要求实施。生活区、办公区临建应满足防火、卫生、安全的相关要求。

d) 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应考虑满足员工健康安全的要求。如:搅拌站的位置、泥浆池的设置、施工污水的排放等。

e)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应有设计验算书、施工及验收应符合规定要求。

f)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艺、施工方法、安全措施和设施等时应与人的能力相适应,并考虑粉尘、噪音、水土流失等对环境的影响。

g) 选择施工设备时应考虑安全性能、防护措施、能源的消耗、废气的排放等因素,进场后进行验证。

h) 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要进行控制,满足相关规定要求。

3.2.1.2 配置资源

a) 建设项目部及时规定拨付安全生产专项经费。

b)施工项目根据项目特点拟定项目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并规定各岗位安全职责与权限;

c) 施工单位协助项目部调配安全生产资源;批准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的实施文。

3.2..2施工过程控制

3.2.2.1施工安全计划及管理

建设及施工项目、项目监理要依据职责做好施工安全计划,例如培训教育计划、监督

检查计划、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和安全投入计划等。

3.2.2.2安全技术交底

a) 安全技术交底方式:施工项目部根据人员素质、施工难度等确定采用一次交底或分级交底的方式,应确保施工人员和操作人员明确相关的要求和如何安全操作,交定内容应该简明扼要,可实施、可操作;

b)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包括施工工艺、方法、质量和进度要求、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并明确施工的必须关注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

c)安全技术交底必须留有记录,交底和被交底人签认。

d)施工项目对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活动进行重点控制,对其中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作业点,设置为危险控制点,设置危险源告知牌,明确控制要求;在明令禁止动火、挖掘场所应有标识。

e)施工项目部应根据工作性质、特点,定期向员工发放劳动保护品,并监督使用。

f)施工项目部做好施工现场员工的职业病控制,定期为有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身体检查。有严重职业健康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标识中应明确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等内容。

g) 施工项目部对于进入施工现场的来访人员做好必要的交底,并提供必需的安全保护措施。

h)施工项目部对可能造成伤害的生产作业场所以及设备设施,采取相应措施,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如防物体打击、防高空坠落、防触电、禁止烟火等。

i)施工项目部临时仓库设置和管理应符合相关规定,危险化学品必须单独存放严格管理,距离生活、办公区满足相关要;储存和作业现场应悬挂醒目的警示标识。

3.2.2.3过程检查

a)建设及施工项目、项目监理依据相关规定对作业现场进行过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

b)现场作业人员、操作人员应实施安全生产活动“自检、交接检和复检”制度。

c)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d)施工项目或作业现场或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时,在初次施工时应进行典型施工作业示范,总结安全生产经验和教训,确保生产安全。

e)施工项目制定完善相关设备、机具、作业活动、临时用电、消防安全等专项安全检查表,依据检查表内容按要求进行静态、动态安全检查。

3.2.2.4 设计变更安全管理

a)建设及施工项目、项目监理建立设计变更安全管理控制体系,对机构、人员、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可能所产生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分析和控制,履行各自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运行控制职责。

b)任何变更应在确定费用增减的基础上,考虑专项安全生产经费的配套保证事项,原则上发生负变更时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不得削减。

3.2.2.5过程安全生产投入

a)施工项目要确保在作业过程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数量配备。

b)建设及施工项目、项目监理要落实一岗双责机制,确保现场作业活动处于有效控制之中。

c)施工项目要确保设备机具、生产安全防护设施、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培训教育、临时用电管理、特种设备和特殊工种等能够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3.2.2.6 施工日志

a)施工项目、施工监理要建立安全生产日志填写管理制度。

b)项目监理、项目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将现场施工状况、安全巡检情况、违章作业及不符合现象、设备状况、安全隐患及时填写在安全日志中,及时分析总结。

c)施工日志要对以往的的不符合内容的整改情况进行记录。

3.2.3工程交工

3.2.3.1安全生产活动评估及总结

项目监理、施工项目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完成后应对安全生产控制过程进行评价。

3.2.3.2建设及施工项目、项目监理在工程完工后要进行安全生产总结。

3.2.3.3建设及施工项目、项目监理应执行集团及本单位制定的相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4.0支持性文件

相关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5.0记录

检表6 安全日志

检表7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

6.0附录

生产安全管理程序制度(5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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