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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公司安全生产运行许可证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6 查看人数:96

z公司安全生产运行许可证制度

有哪些制度

z公司的安全生产运行许可证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层和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2. 安全操作规程:针对各类生产设备和工艺制定详细的操作步骤,防止误操作引发事故。

3. 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设备检查、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安全问题。

4. 应急预案:建立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快速、有效地处理事故。

5. 培训教育制度: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是指什么

生产制度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保障安全、质量、效率而设立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在z公司,它不仅包含了上述的安全生产运行许可证相关制度,还包括质量控制、环保、健康管理等多个方面。这些制度旨在规范生产行为,降低风险,确保企业持续稳定运营。

重要内容

1. 法规遵守: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规,确保企业合规经营。

2. 风险评估:定期进行风险评估,识别潜在风险,制定预防措施。

3. 事故报告与调查:建立事故报告机制,对发生的事故进行深入调查,从中吸取教训,改进制度。

4. 供应商管理:对供应商进行安全审核,确保供应链的安全性。

制度流程

z公司的安全生产运行许可证制度执行流程如下:

1. 制度制定:由安全管理部门主导,各部门参与,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制度。

2. 制度发布:经高层审批后,正式发布并传达给全体员工。

3. 培训与执行:组织全员培训,确保每个员工了解并理解制度内容,严格执行。

4. 监督与考核:通过日常巡查和定期审计,监督制度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5. 反馈与修订:收集执行反馈,定期评估制度效果,适时修订完善。

通过这一系列严谨的制度和流程,z公司致力于打造一个安全、高效、有序的生产环境,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z公司安全生产运行许可证制度范文

第1篇 z公司安全生产运行许可证制度

某公司安全生产运行许可证制度

第一条安全生产运行许可证的适用范围

1、公司所属区域内,独立组织生产或经营的场所;

2、改制、租赁、承包及挂靠等各种经营形式的单位;

3、商业、服务、劳务单位;

4、生产经营要害场所;

5、各直管的劳务班组;

6、对人身或财产有重大影响的场所。

第二条发放安全生产运行许可证的条件:

一、生产环境:

1、厂区内可用作绿化的面积必须绿化;

2、安全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等齐全上;

3、合理利用厂区、车间墙壁宣传安全警语和理念用语;

4、厂区无垃圾,车间清洁,墙壁无灰尘、无油污,路面无污渍;

5、要害场所、重点单位必须配齐防盗和防火设施;

6、安全通道标志明确,确保通道畅通,灭火器材定期校验,定点存放,沙箱铁锹齐全。

7、文明生产达标。

二、机电设备完好:

1、供电线路吊挂整齐,线盒固定规范、牢靠;刀闸安装合理无损坏,电线无破损,按负载配备刀闸和线路;电机接线盒相色标志齐全,接线规范、电线无裸露。

2、电板设备、低漏开关安装使用率100%;系统接零,设备接地规范合理齐全;

3、电板、刀闸、线路应配齐标牌、名称、负载、编号;正确使用保险丝,按负荷装配,严禁使用铜、铝、铁丝代替;

4、电板周围配齐防护栅栏,并挂警示牌;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机械运转零部件完好。

5、设备运转部件定期加油、保养,及时更换易损件,有检修记录。设备铭牌、标志牌齐全,制定设备统一编号,建立设备台帐。

6、确保设备无灰尘、无油污、无杂物,清洁运行。

7、设备必须取得机电设备准用合格证方可运行。

三、安全意识

1、无重大安全隐患。安全质量标准化综合得分85分及以上;

2、服从上级部门和公司的安全管理,积极配合做好安全工作。

3、按时足额缴纳公司规定的安全抵押金。

第三条发放安全生产运行许可证的程序:

1、公司综合部是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管理的指定部门,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使用负责全部责任。综合部部长、副部长、安全专管理员是直接责任者。

2、公司区域内所有生产经营服务场所或系统,必须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未验收而急需生产或运行的,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公司安全负责人批准,否则不得投入运行。

3、新上项目及新投入使用的机电系统、生产场所、经营网点等,在投入运行前,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必须向公司综合部提出书面申请。

4、公司综合部接到申请二日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特殊情况当天组织验收,并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5、因存在安全隐患而被收回安全运行许可证的,即视为无证。必须待整改结束后,由使用单位写出书面申请,综合部组织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重新办理发证手续。

6、工期较短的工程,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按程序报公司批准后,可不发安全生产运行许可证。

第四条安全生产运行许可证的管理

(一)职能部门

1、依据发证条件,对全公司安全生产运行系统、经营场所进行动态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负责督促整改。

2、现场存在不安全隐患愈期未整改的,或因现场变化不再具备发证条件的,应及时收回安全生产运行许可证,停产整顿。

3、对未申请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场所或区域,应立即责令停止生产或运行。

4、综合部应建立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使用、收回处理等台帐。

(二)基层单位

1、各单位负责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运行许可证,其行政负责人是第一责任者。

2、对照发证条件,对生产经营要害场所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各单位要落实好先检查、后工作等岗位责任制,发现隐患立即处理,保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有效性。

4、安全生产运行许可证应在公司指定位置悬挂。

5、各新建厂房、新上项目,必须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施工,工程结束后及时申请发证。

6、因房屋搬迁、工厂的经营场所搬迁,及时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缴公司综合部。

7、发证后,不能保持安全生产条件,导致不符合发证时条件的,公司将收回许可证。

第四条责任追究

1、未发安全生产运行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即无证生产的,对该单位责任人按严重三违处理。

2、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发放安全生产运行许可证的;或因不具备安全生产运行条件,未收回安全生产运行许可证的;将追究综合部部长的责任,直接责任人按严重三违处理。

3、因现场条件发生变化,威胁安全生产的,应及时收回安全生产运行许可证;收证后现场隐患未消除而继续生产,按无证处理。造成事故的,按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4、发证后,不能保持安全生产条件而被收回安全生产运行许可证的,追究责任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同时罚款1000-2000元。

5、凡损坏或丢失安全生产运行许可证的,由责任单位赔偿金额500元,综合部负责重新制作更换。

第2篇 公司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在部经理领导下,坚决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落实上级领导布置的安全工作。

2、检查督促各部门、车间执行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安全生产规划、安全技术措施。

3、参与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参与组织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参与每周安全工作例会。

4、组织开展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做好新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的培训。负责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培、复训工作。

5、负责填报各有关报表,建立、健全台帐档案,负责参与动火、登高等报告的审定。

6、参与重大事故苗子和工伤事故分析,抓“四不放过”,拟写事故调查报告,并检查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

7、参与职工因工负伤和职业病致残的劳动能力鉴定,会同总务部做好工伤职工的诊疗和工伤医疗费等费用核定工作。

8、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参与落实劳防用品,保健食品的发放工作,抓好质量关。组织参与防暑降温等季节性安全工作。

9、参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措施预审、验收工作。

第3篇 化工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目的

为了让安全生产工作渗透到本企业各个部门、各个层次和各个岗位,使安全生产工作从组织上、领导上统一起来,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从制度上固定下来,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安全生产责任贯穿本企业各个部门、各个层次和各个岗位。

三、职责

总经理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主任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监督和检查。

各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协助其他部门进行安全生产,各从业人员负责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要求

1.总经理负责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并将目标分解到各部门,与各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2.各部门根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制定部门安全工作规划,并与部门从业人员签订岗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3.各岗位根据岗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制定岗位安全工作规划和计划。

4.各级管理人员根据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对下属人员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以促使目标的达成,并根据考核结果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考核制度给予员工相应的奖惩。

5.为建立、健全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管理人员要提高认识,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教训,按照不同人员、不同岗位和生产活动情况,明确规定其具体的职责范围。

五、附件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部门(岗位)安全工作规划》

第4篇 某模具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为加强宏达模具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全面实现某公司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本办法适用于宏达模具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一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二条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监部门报告。各级领导或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组织整改。

第三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部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投入费用。

第四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活动,。各生产车间每周、班组每天至少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各车间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按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安督办,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第五条 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公司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自查分析,并分别于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和下一年1月15日前,将上季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表格和文字说明材料整理成书面隐患排查治理自查报告向黄骅市安监局和有关部门报送。报告应当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报告规定的内容及时向丹阳市市安监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公司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报黄骅市安监局备案。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九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各部门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和公司财产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各级责任人为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者,将视情节給予经济、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 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的,給予单位负责人50--100元罚款。

第十一条 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給予单位负责人50--100元处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人,将视情节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或整改不合格的单位或个人处10--100元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视情节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 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将根据情况給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附则: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生效。

本办法若与上级下发的相关管理规定相违背,以上级下发文件为准

第5篇 制造公司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g公司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1.按时上岗,不迟到、不早退,交接班提前15分钟;

2.上岗前穿好工作服,岗位操作过程所需的劳保用品准备齐全;

3.严禁酒后上岗,工作期间严禁追逐、打闹,禁止脱岗,轮换用餐,禁止空岗现象发生,在岗人员禁止爬、躺及睡岗,禁止干私活;

4.上岗班组人员为一个团体,要团结协作,听从组长工作安排,坚决禁止岗位吵架甚至打架事件发生,如有发生而影响生产,除经济处罚外,着重考虑辞退;

5.禁烟区内坚决杜绝吸烟;

6.生产操作过程中,必须穿戴好所需劳保用品,防止化学灼伤、烫伤等;

7.精操细作,严格按工艺要求进行,仔细观察操作过程中的现象,防止冲料、超温、超压等意外情况发生;

8.操作过程中发生异常现象时,及时向车间主任或值班人员报告,经车间主任确认后,方可再行按要求进行;

9.每班次至少半小时巡回检查一次,检查的内容包括:工艺温度、压力、现象、设备运转、管路、液位等一切与生产相关内容,发现异常及时处理,若班组不能处理及时向车间主任或值班人员报告;

10.每班次巡回检查设备润滑状况,发现润滑剂缺少时,加足到要求量;

11.车间所用工量器具、物料等,用完及时归位,按制定地点放好;

12.随时保持车间环境卫生,跑、冒、滴、漏及时处理;

13.严格交接班制度,仔细交接生产工艺、设备运行、原材物料、工量器具及现场卫生

14如实做好车间生产记录,(班长负责本班的巡回检查制度的贯彻执行,负责对本班人员进行督促、抽查和全面检查。)

15.非本公司人员未经公司领导允许,禁止进入车间现场。

第6篇 某公司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确保公司所属矿山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进行,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制订。

第二条 公司利用一切能力完善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三条 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主任委员,主管生产副总经理为副主任委员,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委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并设立安全部为专职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委员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公司运营部要对公司所属矿山生产部门的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和管理。同时在生产过程中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有严重隐患无法及时排除的要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和领导并总经理,必要时要采取停产整改措施。

第三章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五条 各部门在职工上岗前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如爆破作业等。

第七条 公司对各选厂厂长、坑长、工段长、部门经理以上公司领导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 。

第八条 公司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工作经验。

第九条 公司鼓励技术人员和广大职工在生产实践中开展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改进安全设施,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第十条 公司所属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十一条 公司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按照国家规定经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批准开工生产。对已经在进行生产的,要进行安全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 矿山建设工程必许按照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后,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验收,并须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不得投入生产。

第十三条 各生产车间或作业面必须有与外界相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和通讯设施。每个矿井必须有两个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的直线水平距离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第十四条 各生产车间开采必须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执行开采不同矿种的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在进入生产现场入口处醒目地树立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

第十五条 各生产车间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在规定的期限内,应当予以保护,不得开采或者毁坏。

第7篇 物流公司仓储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物流公司仓储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规范仓储各项操作行为,确保装卸、搬运、码放等各项工作安全有序,作业质量符合要求,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仓储操作整个作业过程。

规范内容

一、仓管员安全操作规程

1.仓管员作业时要按规定穿戴好安全帽,防护鞋及棉衣裤等劳保护具。

2.现场作业工程中,仓管员必须维持好现场秩序,保障安全作业。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现场排除或上报仓储部长。

3.仓管员指导相关人员在穿堂叉车通道(黄线)外行走,如需横穿叉车通道,要明确告知注意躲避来往车辆,无关人员不准围观装卸作业。

4.仓管员严禁在叉车运行中靠近叉车,待叉车停稳后方可靠近,进行点数或传递票据等作业。

5.进库工作前,要认真检查库内设备的运转和照明情况,正常后方可进库作业。

6.库内货物码放整齐牢固,货物要与各种管路、线路、设施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无特殊情况下货物码放不准占用叉车通道。如发现险垛、歪垛要及时调整,在险垛未排除前不得安排人员、车辆到险垛周围作业。

7.正确使用和精心爱护库内的设备、设施,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有关人员维修,运用冷廊潮湿的电器开关必须戴好绝缘手套。

8.仓管员每半月检查一次库门安全脱险手柄,保证其能灵活使用并做好记录。

9.工作完毕和下班前,确认库内无人后方可锁门。

二、叉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叉车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通过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考核,取得特种操作证,并经公司同意后方能驾驶,严禁无证操作。

2.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得饮食、闲谈、使用手机或对讲机等有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3.车辆启动前,检查车辆、音响信号、电瓶电路、运转、制动性能、货叉、轮胎,使之处于完好状态。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笛起步。

4.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起步时须缓慢平稳起步。叉车在行驶时严禁任何人攀爬与乘坐,货叉腿上严禁站人。

5.除装卸货物外,必须靠右侧行驶。

6.空载时货叉距离地面50-150毫米;载货行驶时货价离地高度不得大于500毫米起升门架须后倾到上坡限。

7.应于其他叉车保持安全距离10米左右,叉车会车时除外。

8.叉车在运行途中若遇交叉路口或狭窄路口,应小心慢行,并按喇叭随时准备停车。

9.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非紧急情况下,不能急转弯和急刹车。

10.上坡载货时需要货叉向前行驶,倒退行驶下坡,这样重心会落在前轮上,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在斜坡上调头或停车。

11.叉车原则上不准超车,如需要超越停驶车辆时,应减速鸣号,注意观察,防止该车突然起步或有人从车上跳下。

12.严禁超载、偏载行驶。装卸货物时,即货叉承重开始至承重平稳,必须启动刹车。

13.作业速度要缓慢,严禁带有冲击性的装载货物。停车后禁止将货物悬于空中,卸货后应先降货叉至正常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14.叉载物品时,货物重量应平均分担在两货叉上,货物不得偏斜,叉车所载物品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如出现遮挡驾驶员视线或易滑的货物时,应倒车缓慢行驶,如遇上坡则不应倒车行驶,应有一人在旁指挥货叉朝上前进。

15.货叉在接近或撤离物品时,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托盘等。

16.叉车在起重升降或行驶时,禁止任何人员站在货叉上把持物件或起平衡作用。叉车叉物升降时,货叉范围半径1米内禁止站人。

17.运货上货柜车前,应先观察货柜车与装卸平台是否靠紧,车厢里是否有人,落实货车的承重能力和货车与踏板的倾斜度,确认安全后再进行装卸。

18.尽量避免将叉车停在斜坡上,如不可避免,则应取其他可靠物件塞住车轮,拉紧手刹车并熄火。停放时应将货叉降到最底位置,拉紧手刹车,切断电路,但不能停放在坡度大于30度的路段上,不能将叉车停靠在紧急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等地方

19.严禁在叉车启动的情况下进行维修、装拆零部件。严禁自行维修叉车和装拆零部件。

20.遵守七不准:

不准将货物升高后做长距离行驶(高度大于500毫米)。

不准用货叉挑翻货盘和利用制动惯性溜放的方法卸货。

不准叉一托盘货物顶撞另外货物或顶撞其他物品。

不准将叉车交给无驾驶证人操作。

不准直接铲运危险品、用单货叉作业、利用惯性装卸货物。

不准用货叉载人作业,货叉升起后下方严禁站人和进行维修工作。

不准用叉车拖拽其他车辆,如确实需要叉车牵引,则需经过负责人同意。

三、充电工安全操作规范

1.充电室内禁止明火、火花,设立禁止明火标识,配备灭火器.

2.充电室内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充电时应打开门窗或通风设备。充电室禁止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出。

3.工作前必须穿戴保护用具,耐酸手套,安全鞋,防护镜等。

4.充电前须检查蓄电池、连接线是否完好无损,并打开气盖。

5.不许打开或拔出电池上的注液塞。

6.须开启蓄电池上的盖板进行充电,充电前或充电时不许加液体。

7.充电室严禁吸烟,杜绝任何可能产生火花或明火行为,蓄电池要远离火源和热源。

8.充电时电池上不要搁置金属物品、不要修理电池、电解液温度须低于55摄氏度。

9.蓄电池充电环境必须通风良好,尤其随车充电四周须强行排风。室温不要高于40摄氏度,避免电池充电时积聚氢气氧气混合气体引起爆炸。

10.充电完毕须盖上气盖,擦净外溅电解液,保持接头清洁干燥,并涂抹黄油。

11.蓄电池冲洗必须吊离车外进行,备用蓄电池应存放在通风、阴凉的场所。

12.使用吸入式比重计检查比重作业时,不要让电解液溅洒出来。

13.每次充电前必须检查电解液的额定液面高度,按规定的液面添加蒸馏水。

14.如果因电解液太少而导致蓄电池发热损坏,责任由当事人自负。蓄电池接近使用寿命终期时单格电池内的电解液消减得非常快,应每天补充蒸馏水。

15.严禁为了延长加水间隔时间而添加过多的蒸馏水,以免因加水过多而导致电解液溢出。

16.电解液泄漏应立即进行以下紧急处理:

电解液溅到皮肤、眼睛上

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然后接受专业医生治疗。

电解液溅洒到衣服

立即脱下衣服,用清水冲洗后再用弱碱性皂液冲洗。

电解液泄露到外部时

立即用石灰、碳酸苏打等进行中和,并用大量的清水冲洗。

四、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a.行驶前准备工作

1.首先检查上个班次的设备运行记录,确认电梯有无问题。

2.开启层门进骄厢之前,须确认轿厢在该层。

3.进入轿厢后,打开照明灯,观察电梯内有无异常。

4.对电梯进行时运行,观察有无异常,尤其要注意平层准确度有无明显变化。

5.厅门外不能用手扒启。

b.工作时注意事项

1.电梯装卸货物时,防止碰撞,有散垛危险的货物不得进入梯内,严禁超载,严禁装运易燃易爆物品。

2.货梯除指定的操作人员外,未经允许,不许承载任何人。

3.行驶中不得突然换向,必要时应先停轿厢,再换向启动。不允许以手动轿门的启闭作为电梯的启动。

4.运行中如碰到停电,应将电源钥匙关闭,待来电时开启。

5.若发现下列情况,操作人员应立即按急停警铃按钮并通知维修人员维修:

操作骄内发出指令并关闭层轿门后,电梯不能启动。

在厅、轿门开启情况下,按下轿内指令按钮时,电梯启动。

厅、轿门关闭后未加指令,电梯启动。

内选、平层、换速、召唤等信号失灵失控。

电梯以额定速度运行而限速器和安全钳误动作。

超过端站而继续运行。

有异常噪音、较大振动和冲击。

电气部件有烧焦气味。

6.有故障的电梯要在一楼厅门外设立禁止使用或正在维修等安全警示牌,能够正常使用后,及时撤掉。

7.电梯使用完毕后,将轿厢停于基站,清理好机内外卫生,关闭照明开关,锁好厅门,并做好运行记录和交接记录。

五、装卸平台安全操作规程

1.平台必须由指定的操作人员负责操作,其他人不得擅自启动。

2.操作人员在升降平台时,必须告知他人远离升降平台,站在穿堂安全区域内。

3.车辆未安全停靠在站台时,操作人员不得启动装卸平台。

4.装卸平台出现故障或损坏时,操作人员不得强行启动装卸平台。

5.装卸平台的搭接板至少搭接在车厢板上100毫米处。

6.正在装卸货物时,操作人员不得将装卸平台紧急停止按钮转到停止位置。

7.装卸平台工作时,操作人员要关闭好电源,防止误操作。

8.作业结束后,操作人员要将装卸平台恢复到原位置,关闭电源。

9.维修人员每月按要求对装卸平台进行保养,并做好记录。

第8篇 公交公司生产运营安全办处罚制度

第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对责任人罚款2000元

1、 酒后驾驶机动车(解除劳动合同)

2、 使用非公司车辆运营的

第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处罚外并接受培训3天

1、主观意识下,违规载运“三品”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人员驾驶的。

3、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的(年度内,从第二次开始,每增加一次,罚款额度递增1000元)。

4、行车中故意阻碍后方同行业车辆正常行驶,或强超强会的。

5、未经公司批准擅自驾驶公司车辆或跑私车的。

第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并接受培训1天。

1、不服从管理人员管理的

2、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不足50%的(年度内,从第二次开始,每增加一次,罚款额度递增500元)

3、逆向行驶的

4、不按交通信号或警察指挥行驶的(年度内,从第二次开始,每增加一次,罚款额度递增500元)

5、收车后不按规定停靠,不回场站的,以及不按照原定返库路线行驶

6、非司乘人员代替上岗的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 运营车辆在规定站点范围外停车上下客的

2、 违规占道行驶的

3、 司乘人员在车内吸烟的

4、 乘客带宠物上车,司乘人员未制止的

5、 行驶中接打手机(含使用耳机)、查看手机信息等妨碍安全行驶的(年度内,从第二次开始,每增加一次,罚款额度递增100元)

6、 车内外设施、标识、车辆手续等,损坏或丢失的,除按原价赔偿外,罚款200元

7、 非站点(停靠站纵向前后各30米以外)违停上下客的(含在转盘路、十字路、丁字路等有碍安全路段上下客的)

8、 司乘人员运营途中下车办事的

9、 私自更换驾驶人、乘务员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运营车辆逆行进入始发站的

2、运营车辆在中途站点不进港湾停靠的

3、车未停稳开门、车门未关好起步或开门行驶的

4、违反场站、车库安全行驶、安全停放规定的

5、驾驶车辆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

6、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7、加油时违规操作的

8、违反车库安全管理规定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人罚款50元

1、 司乘人员不携带相关证件上岗的

2、 司乘无服务卡、工牌的

3、 不参加安全例会及安全培训的

4、 未按时填写自检记录表和灭火器卡片的

5、 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第9篇 分公司设备维修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

(2) 在主管领导下负责辖内设备维修工作。

(3) 参加制订、修订、完善本岗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 负责追踪检查出设备隐患,并记录在帐。

(5) 负责发现并消除设备故障,安排隐患故障整改处理具体日期,对隐患故障进行整改处理。

(6) 对因未检查出的设备安全隐患造成的事故负责。

(7) 接受作业安全教育。

(8) 认识施工过程中所有可能出现的风险,并要求下属班组做好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9) 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及消防灭火器材。

(10) 在作业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11) 有责任、有义务第一时间消灭身边的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有责任、有义务无条件参加公司安排的抢险任务。

(12)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及制止违章作业,有权拒绝参加严重威胁个人人身安全的危险作业。

(13)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第10篇 建筑二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建筑十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1、项目部每半月组织一次联合大检查;

2、班组(队)每日自检,交接检。

二、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

1、全员及安全值班人员日常巡回安全检查;

2、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生产。

三、专业性安全检查

现场脚手架、上料平台、斜道、施工用电以及大中小型机械设备除进行验收外,还要不定期进行专业性检查。

四、季节性、节假日安全生产检查

1、冬雨季施工安全检查;

2、节假日加班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

五、安全检查记录与隐患整改

(一)全检查记录

1、项目部定期检查严格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检查,打分、评价。

2、组每日的自检,交接检以及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可在相应的“工作日志”上记载、归档或使用《安全检查记录表》。

3、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性、节假日安全生产检查,使用《安全检查记录表》。

(二)隐患整改

1、隐患登记、分析

各种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登记,根据隐患信息,对安全生产进行动态分析,从管理上、安全防护技术措施上分析原因,为加强安全管理与防护提供依据。

2、整改

检查中查出的隐患应发《隐患整改通知书》,以督促整改单位消除隐患,《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按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

3、复查

被检查单位收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应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将《隐患整改反馈单》报回检查组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复查。

4、销案

有关部门复查被检单位整改隐患达到合格后,在《隐患整改反馈单》上或检查台帐上签署复查意见,复查人签名,即行销案。

第11篇 物流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物流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一、管理人员的培训

公司中层以上干部的培训。公司中层以上干部每年应进行两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这项工作主要由安技部负责,每次的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

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的基本常识、消防安全知识及安全生产法的有关内容,培训的教材有《现代安全管理概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深圳市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等。

1、基层管理人员的培训。

(1)车队长的培训。各车队长每年应进行两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主要由各安技部负责。培训的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汽车安全行车教程,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停车场管理人员的培训。停车场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由公司负责。培训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

(3)安全员的培训。安全员应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知识的专业知识培训学习。公司每年应组织安全员进行两次安全生产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由安技部负责。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以上人员的培训考核方式为笔试,凡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培训考核,再不合格,调离本工作岗位。

二、其他人员的培训

1.驾修人员的培训。各车队每年对驾修人员进行两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主要由安技部负责。车队长每月组织驾修人员进行1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1小时,这项工作主要由车队负责。

培训的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汽车安全行车教程,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安检员的培训。各车队的安检员应参加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各车队每年应对安检员进行2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这项工作由车队负责。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以及相关的检修业务知识。

3、调度员的培训。公司每年应对调度员进行2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这项工作由安技部负责。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等。

4、维修人员的培训。公司的维修人员应参加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公司每年应对维修人员进行2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这项工作由安技部负责。

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以及相关的维修业务知、识等。以上人员的培训考核为笔试,凡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参加培训考核,再不合格者,调离本工作岗位或辞退。

三、新员工的培训

1.新员工应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培训,这项工作主要由安技部负责,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内容,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等。

2.新聘司机上岗前应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6小时,这项工作主要由安技部负责。培训的内容为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汽车安全行车教程,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新员工的培训考核方式为笔试,凡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聘用。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第12篇 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对原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二、《管理制度》包括25个管理办法,针对股份公司安全机构设置、检查考核、教育培训、事故管理、档案管理以及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因素、消防、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技术等制定了专门的管理办法。

三、《管理制度》中,“各单位”是指股份公司所属全资和控股公司;“二级单位” 是指“各单位”所属或直管的分局(工程处)、施工局(项目部、联营体)以及所属的全资和控股公司;“项目部” 是指各“二级单位” 所属或直管的项目部。

四、《管理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所属各单位及其二级单位、项目部。

五、股份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六、股份公司安全管理目标:规范管理,持续改进;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逐步消灭一般事故,建设本质安全企业。

七、股份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珍爱生命,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技术可能、经济可行、风险可控、管控可及”的原则,坚决反对在安全生产不受控条件下的赶工抢工,坚决反对在安全生产不受控条件下的产值规模扩张;坚决反对企业减少必要安全投入形成的非正常业绩利润。

八、股份公司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坚持谁在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责任明确,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管的原则。

九、各单位在贯彻落实《管理制度》的同时,应根据各自的生产经营特点,制订实施细则,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十、各单位要在认真贯彻osh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同时,积极研究和引进其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思想和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不断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十一、海外业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遵守项目所在国法律法规,按照“不低于股份公司国内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原则开展管理工作。

十二、本《管理制度》由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三、本《管理制度》以股份公司正式文件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安全规章制度》2006版同时废止。

第13篇 公司安全生产检教育和培训制度

一、岗前培训制度

作业人员除受过专业培训外,在从事该工种作前,还必须经过三级培训(即入职培训、班组培训、岗位培训),掌握岗位工作职责。可采取以老带新的方法,通过一定时间的实践、培训和学习,经考核评审被认定可独立操作后方能上岗。三级培训的主要内容:

1、入职培训:公司基本概况、管理体系方法、工种岗位职责、安全教育要求、文明礼貌用语、仪容仪表规范等。

2、班组培训:班组岗位职责、工作内容要求、岗位考核标准。

3、岗位培训:各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测规程、安全作业守则、岗位工作流程。

二、操作工培训教育三个环节

1、理论学习:设备结构、线路,工作岗位职责、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等。

2、跟班学习:新进员工应根据部门安排,随同班组实践,参加烫台及锅炉的维修保养运行管理实习,增强对管理设备性能的认识,以便独立作业。

3、考核:设备专业公司应对操作工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在职岗位培训及应知应会考核,作为员工晋级依据。

第14篇 生物公司职业卫生生产场所危害因素检测制度

1 、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352号令2002),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有效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员工健康,促进本公司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职业卫生安全与职业病管理。

3 、定义

3.1、职业病,是指在本企业生产作业过程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2、职业危害因素:在生产中使用和产生的,并在作业时以较少的量经呼吸道、皮肤、口进入人体并与人体发生化学作用,而对健康产生危害的各种物质的总称。

3.3、有害作业场所监测:指对生产过程中从业人员易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进行定点、定时监测。

4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公司各部门。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5、内容与要求

5.1、公司以管理部,安全领导小组为基础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配置兼职管理人员。

5.1.1、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防治计划或实施方案中明确责任人、责任部、目标、方法、资金、时间表等;由安全部和安全领导小组对落实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确保职业危害的防治与控制效果。

5.1.2、由安全员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内容应包括:单位基本情况;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设置、运转和效果;职业危害因素浓度监测结果及分析;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中应包括: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5.1.3、每位新进厂员工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无职业病史健康证明。

5.1.4、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作业场所设计要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要;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符合标准规定,如有不符合点要有整改计划或方案,并按计划或方案进行整改,整改效果要进行评价。

5.1.5、企业生产流程、生产布局必须合理,确保使用有害物品作业场所与生产区分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安全距离,且作业场所不得有人员居住。企业应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减少作业人员接触有害物质的伤害。企业存在高毒作业时,应将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进行有效隔离。一般有毒作业场所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高毒作业场所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

5.1.6、对从事接触性有毒、有害物质及腐蚀性较强化学品作业的人员,应加强预防措施。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对于作业场所设置的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等,明确责任部门并确定责任人和检查周期,定期检查、维护、并记录,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5.1.7、企业安全员负责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工作,每年定期委托外部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并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将检测结果进行公告,以使从业人员知晓其工作环境的职业危害因素结果。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5.1.8、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安排职业性健康检查,并将体检果告知员工。

5.1.9、对职业病患者、观察对象、职业禁忌症按规定复查,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5.1.10、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结合实际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定期组织演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上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5.1.11、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5.1.12、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管理台帐、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帐,由安全员负责管理检查。

5.1.13、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5.1.14、不得在未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即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人员从事禁忌作业。

第15篇 xx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是提高职工安全操作技术水平,增强职工安全意识,贯彻以防为主的方针,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搞好安全文明施工的重要手段,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都应十分重视安全教育工作,因此有必要制定安全教育制度。

(一)干部安全教育内容:

1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安全教育内容:

(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劳动保护意义,任务和内容。

(2)本工程安全生产特点,安全生产制度,本职安全生产制度和本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具体内容。

(3)一般安全生产技术知识。

(4)明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界限。

(5)工伤事故和调查,报告处理。

(6)安全值班注意事项和要求。

(7)如何搞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8)我国刑法113,114,115,118条。

2工程技术人员安全教育内容:

(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重点是三同时)和制度,劳动保护意义,任务和内容。

(2)本职安全岗位责任制的具体内容。

(3)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典型事故剖析。

(4)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技术要求。

(5)如何搞好生产技术的要求。

3行政管理干部的安全教育内容:

(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劳动保护的意义,任务和内容。

(2)本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具体内容。

(3)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典型事故剖析。

(4)一般安全生产技术知识。

(5)如何做好安全生产保障工作。

(二)工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内容:

1安全内容:

(1)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

(2)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

(3)本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纪律等。

(4)本施工部门历史上的重大事故及应吸取的教训。

(5)防能电,防爆,防垮塌和事故急救措施。

(6)发生事故如何抢救,如何报告,如何保护现场。

2事故班组安全教育:

(1)本班组安全生产历史,安全生产特点,当前安全生产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教训等。

(2)经常工作的地点和环境卫生要求。

(3)经常使用的设备安全装置,工具,仪器的安全使用要求及预防事故的方法。

(4)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活动要求。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使用维护知识。

(三)特殊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按国家标准执行(如:电工,个,焊工,起重工,操作工和机动车辆驾驶等)。

(四)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后,必须进行考核,考核成绩登记备案不合格者继续教育,直到考试合格为止,多次考核不合格者,不参加工作。

(五)各级领导还要做好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工作,大小会议讲安全,安排任务讲安全,技术交底讲安全,交流经验江安全,使安全教育工作贯穿生产活动的全过程。

(六)施工队每周利用半天时间进行安全学习。

(七)对外包工厂队,也应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八)安全教育形式:

1集中培训。

2个别辅导新领导,新工人等上岗之前的安全教育。

3组织参观。

4 班前,班后评比等。

第16篇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客运公司

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一、公司经理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副经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1、 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 督促制定、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岗位责任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推广和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3、 督促开展各类安全活动,指导有关部门进行宣传,拟定计划、措施、落实,牵头组织迎接上级部门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生产工作履行职责。

4、 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促各生产部门每日车辆例保修理及每月车辆安全部件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5、 杜绝重大责任死亡、翻车、烧车行车责任事故。

6、 参与重大事故现场抢救处理工作,做到指挥有方、措施得力,将事故损失控制在最低范围内。

7、 发生重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实行责任例查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按事故性质和事故损失大小分别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经予行政处分。

二、 安机科长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1、 掌握全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对车辆安全部件的检查和驾驶员遵章守纪检查,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对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行使裁决权。

2、 负责驾驶员的年审和安全行车知识考核,召开安全例会和负责安全活动的落实。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

3、 负责审核车辆事故费用,对各部门安全生产进行业务指导,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较大事故应赶赴现场参与处理,建立建全安全生产各种台帐。

4、 负责全公司车辆年审工作及新车牌证的办理工作。

5、 负责编制全公司车辆二维检测台帐,并督促实施。

6、 负责全公司车辆的统一保险工作,并编制保险台帐,及时做好投保,续保及理赔服务等工作。

7、 杜绝重大责任死亡、翻车、烧车行车责任事故。

8、 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安机科长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处理好相关工作。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对安机科长给予50-400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三、 生产经营科长,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1、 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经营方针,认真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掌握驾驶员的思想、技术状况,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2、 抓好行车安全和消防工作,定期组织检查车辆安全部件及场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配合安机科处理好交通行车事故和客伤事故。

3、 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生产经营科长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处理;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给予生产经营科长50-400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四、 公司安全员对公司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1、 认真贯彻上级的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掌握驾驶人员的思想、技术状况,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2、 负责公司生产工作中事故的处理,并将结果及时报告公司领导,积极协助公司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认真收集事故中的重要资料。

3、 定期对公司安全质量进行考核,监督驾驶员遵章守纪,及时纠正违章,并做好各类安全考核、管理台帐。

4、 认真填写安全活动纪录与各类事故记录和分析,准确上报驾驶员个人等各项安全台帐。

5、 定期对车辆的安全部件检查并保管好安全资料台帐。

6、 按时组织和参加安全例会,组织好部门各项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7、 严格控制事故费开支,做到帐目清楚,力争将事故费用降低到最低限度。

8、 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或客伤事故时,安全员均要赶赴现场配合处理,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扣安全员50-4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 行政处分,并将事故发生率列为实绩考核的主要内容。

五、 安全检(稽)查队长及检(稽)查员对公司安全生产负安全检查管理直接责任。

1、 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检查管理职能,积极做好安全预控监控工作,掌握信息,为公司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第一手资料。

2、 对重点人员、重点车辆、重点路段,不定期地组织人员上路、上线、上车检查,并进行重点教育、重点跟踪,现场办公、及时纠正违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认真制订上路、上线、上站点安全检查工作计划,并按计划认真实施,健全公司车辆巡回检查制度,做到“不漏查”、“不缺查”,注重实效,不走过场;积极实施公司“事故隐患,危险点监控法”,按时参加安全例会,协助好安机科开展各项活动等。

4、 开展安全生产“拉网式”、“地毯式”大检查,严查安全隐患,并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整改后必须复查。检查中应认真填写记录,对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开具整改通知书,并按整改内容监督其整改到位。

5、 建好检查台帐和资料的归档工作,逐步建立一车一档安全检查台帐,认真落实“三关一监督”工作职责。

6、 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队长应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处理;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扣安全检(稽)查员50-200元,队长扣100-4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六、 公司行政处分的种类。

1、 警告;

2、 严重警告;

3、 撤消职务调离岗位;

4、 开除留用;

5、 除名

第17篇 建设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建设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鉴定

(一)事故分类:

1、按伤害方式分类:

物体打击;提升、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煤尘爆炸;其它爆炸;煤与瓦斯突出;中毒和窒息;其它伤害。

2、事故级别划分:

a、轻伤,指造成员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或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

b、重伤,指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性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的伤害。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或经济损失在5001-10000元;

c、多人负伤事故,指一次发生重伤3人以上或负轻伤5人以上的事故。或经济损失在10001-50000元;

d、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或经济损失在50001-150000元;

e、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或经济损失在150001元以上,500万元以内;

f、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含)以上的事故。或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含)以上。

二、事故调查与处理

(一)严格执行国务院1991年颁布的75号令《企业员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凡发生伤亡事故,都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调查,搞清事故情况和性质,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处理。

(二)严格事故报告制度

1、发生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部负责调查、处理、结案;发生重伤事故项目经理部在12小时以内上报公司安全质量部,由公司组织调查、处理、结案;发生多人负伤和死亡以上事故项目经理部在6小时内电话上报公司安全质量部,公司安全质量部在6小时内电话上报集团公司安全质量部,由公司或集团公司参与调查、处理、结案。

2、发生因施工生产影响造成外围人员死亡以上事故,因违章施工危及铁路行车和船舶航行险性以上等级事故,以及分包工程的外部劳务死亡以上事故,项目经理部都必须在6小时以内电话上报公司安全质量部。

(三)施工生产中发生的各类人员重伤、死亡事故由公司安全质量部牵头调查、处理、结案。

(四)交通安全事故由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调查、处理、结案。

(五)机械设备事故由设备物资部组织调查、处理、结案。

三、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的处罚

(一)责任划分:

1、直接责任者:指与事故有必然因果关系的人。

2、主要责任者:在事故责任中,对事故发生居于主要地位和作用的人。

3、领导责任者:长期忽视安全,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违章指挥,强令员工冒险作业,蛮干乱干,对员工不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对事故隐瞒不报,不认真消除事故隐患等造成的事故或事故发生后仍不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4、次要责任者:指对事故不是直接和主要责任,但负有一定责任者。

(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者

1、员工玩忽职守、导致重大伤亡以上事故发生或使国家财产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

2、违章驾驶,致人死亡,或造成重大伤亡以上事故,或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

3、干部违章指挥,员工违章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以上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者。

4、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伤亡以上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者。

(三)对违反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违反施工操作规程,不采取有效措施排除事故隐患,或者录用“三证一书”不全的外部劳务队伍,或者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诸多不安全行为造成伤亡事故给单位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按下列原则给予处罚:

1、发生一起轻微事故,轻伤1-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下的,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罚:

a、对事故责任人由所在单位进行批评教育学习,责令其在相应的大会上检讨。

b、负直接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4%进行罚款。

c、负主要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进行罚款。

d、负领导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2%进行罚款。

e、负次要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进行罚款。

2、发生一起一般事故,轻伤3-10人,或重伤1-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01―50000元之内的,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罚:

a、对责任人由所在单位批评教育,责令其在相应的大会上检讨,并将书面检讨上交安全质量部一份,责任人属特种作业人员的吊销其上岗证。

b、负直接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进行罚款。

c、负主要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2%进行罚款。

d、负领导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进行罚款。

e、负次要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0.5%进行罚款。

f、凡单位发生一起一般事故,对单位主管领导罚款200元,对分管安全领导罚款100元。取消该单位所有安全奖。

3、发生一起伤亡事故,轻伤11人以上,或重伤3-10人,或死亡1-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1―150000元之内的,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罚:

a、负直接责任的,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进行罚款。责任人属特种作业人员的吊销其操作证。

b、负主要责任的,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2%进行罚款。责令其在相应大会上检讨,并将书面检讨报公司安全质量部一份。

c、负领导责任的,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进行罚款。责令其在相应大会上检讨,并将书面检讨报公司安全质量部一份。

d、负次要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0.5%进行罚款。责令其在相应大会上检讨,并将书面检讨报公司安全质量部一份。

e、凡发生一起伤亡事故,罚单位主管领导500元,罚分管安全领导300元,罚安全员100元。取消该单位所有安全奖。

4、发生一起重大伤亡事故,死亡3-9人或重伤11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50000元以上的,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罚:

a、负直接责任的,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2~3%进行罚款。情节严重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b、负主要责任

的,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2%进行罚款。情节严重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c、负领导责任的,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0.5~1%进行罚款。责令其在相应大会上检讨,并将书面检讨报公司安全质量部一份。

d、负次要责任的,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0.5%进行罚款。责令其在相应大会上检讨,并将书面检讨报公司安全质量部一份。

e、发生一起重大伤亡事故,罚单位主管领导800元,罚分管安全领导500元,罚安全员300元。取消该单位所有安全奖。

f、发生一起重大伤亡事故,给予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相关人员200元罚款。

5、发生一起特大伤亡事故,死亡10人(含)以上,或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的,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罚:

建议对所有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各责任者的经济处罚按第4款的二倍处罚。

6、凡重大员工死亡事故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员工反应强烈的,有意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处理超过国家规定时限的,均要在以上条款基础上,加重处罚。

(四)对交通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处理由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四、对安全生产事故单位的处罚

(一)对发生员工因工伤亡事故的单位处罚

1、发生一次负轻伤5人及以上事故的,每负伤1人处以罚款1万元。

2、发生一次重伤3人及以上事故的,每重伤1人处以罚款2万元。

3、发生一次1至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处以罚款4万元。

4、发生一次3人至10人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处以罚款5万元。

5、发生一次死亡11人及以上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处以罚款6万元。

(二)对员工非因工死亡事故处罚单位。一次死亡1至2人的,每死亡1人处以罚款1万元;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的每死亡1人处以罚款2万元。

(三)外部劳务因工死亡事故处罚单位。凡分包工程的地方施工企业发生死亡事故,对总包单位处以罚款,一次死亡1至2人的,每死亡1人处以罚款2万元;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的,每死亡1人处以罚款3万元。

(四)因违章施工危及铁路行车和船舶航行安全,发生行车和航行险性以上事故处罚单位。发生险性事故的,对单位处以罚款3万元;发生大事故的一次处以罚款5万元;发生重大事故以上的,对单位处以罚款10-50万元。

(五)重大经济损失事故处罚单位。单位发生机械设备或火灾等事故,一次造成经济损失达20万元以上,处以罚款1至5万元。

(六)对安全机构不健全,日常安全工作业务无专人负责,不按规定时限向公司业务部门及时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报表的单位,由安全质量部下发通知转交公司财务部,取消该项目经理部的安全奖,并处以单位罚款1至5万元。

(七)对出现未构成责任事故等级,但造成极大社会影响或上级、业主、监理等通报的安全事故单位,处罚责任单位1至5万元,罚主管领导1000-5000元。

第18篇 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公司对各个部门、各类人员至每个职工所规定的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责任的制度。

公司已根据各个部门、各类人员的不同职责范围,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已成为完整的制度体系。为使责任制的落实,做到时时处处的安全生产工作都有人切实负责,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依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制定。

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各类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

三、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四、各部门、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落实到位,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实行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各部门、各类人员自签订之日起,安全生产责任开始生效。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实行分级考核的办法。即:公司经理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各类人员、工程项目经理考核;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对项目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作业班组长考核;作业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工人进行考核。

六、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采用日常考核与安全检查同时进行,公司每季、分公司每月、工程项目每周、班组每天进行。考核结果实行逐级审查,逐级上报。

七、每次考核结果作为公司评优、晋升、奖金评定、降级、处分等重要参考依据。考核共分三个等级、即: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对于部门考核,部门内每次考核全部人员称职,该部门为称职;部门内每次考核有30%人基本称职,70%人称职该部门为基本称职;部门内每次考核有50%不称职,该部门为不称职。每次考核均应填写考核统计表。(详见附表)

八、奖罚

1.年度内每次考核都称职的部门、个人都可以入围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职务晋升,奖金等级的评定。

2.第一次考核基本称职的部门和个人,公司除对此进行批评教育外,并要求限期达到称职。到期考核仍然不称职的部门和个人进行罚款(部门领导罚款500元,部门内不称职的每人罚款300元),并提出警告处分。

第三次考核仍然不称职的部门领导,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撤职、调换岗位、降级使用、扣发全年奖金或加倍罚款。

九、由于责任过失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追究其个人责任和经济处罚外,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19篇 海淞公司建筑渣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运营过程中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运营工作,确保安全无事故。根据《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上海市关于加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安全管理的通告》、《宝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安全生产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海淞公司《海淞公司建筑渣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建筑渣土车辆运输运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制度,按规定建立安全组织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建筑渣土运输运营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配备建筑渣土运输运营安全生产专职人员。

2、建立健全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基础台账(驾驶员管理台账、车辆管理台账、安全教育台账、违章与事故台账、“三不放过”台账)和有关信息资料。对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及时宣传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和规章制度。

3、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每月对渣土车辆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驾驶员出车前坚持“三分钟安全教育”,及时查找隐患、消除隐患,杜绝违规现象,有效地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4、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必须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进行车辆登记、车厢密闭改装年检、办理市区《通行证》。公司安全员及分管领导每月定期对渣土车辆运输驾驶员进行考核计分,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或整改难度较大的隐患,应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条款要求,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书、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专项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对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驾驶员经市局审核批准,取消其建筑渣土运输从业资格。

6、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在装运过程中,必须盖平箱盖,严禁超载。渣土运输车辆应该安装行驶装卸记录仪,设置车辆判别标识、安装电子标签和顶灯等装置。

7、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按照规定路线、规定时间行驶,不得超速、超载及使用其它机动车号牌、无牌或号码不全的建筑渣土车辆上路行驶。

8、对完成建筑渣土装载准备驶出工地的车辆,检查其装载情况,对装载超过车厢栏板上沿、箱盖不密闭的车辆,不予驶出工地。

9、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交通事故应按局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中有关“事故报告”的规定执行。

10、根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建筑渣土运输运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须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且定期组织宣传,由专人负责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进行监控。

二、现场管理员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现场管理员应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对工地现场管理措施落实、运输车辆行驶安全、道路污染等情况实施全程监管。

2、负责出土工地现场管理人员的调配和考勤,对车辆规范装运进行严格管理。

3、及时掌握各工地渣土运输情况,每日填写建筑渣土运输计划,对当天工地运输数量、使用车辆等进行登记并报相关管理部门。

4、对进入工地的渣土运输车辆车容车貌及相关证照进行检查,对车容不洁,车况差、无处置证、驾驶员无上岗证、无标识顶灯的运输车辆一律不予进入工地。

5、现场管理员在建筑渣土排放工地出入口,对进入工地车辆的车容车况、相关证照开展检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车辆,不予进入工地;对完成建筑渣土装载准备驶出工地的车辆,检查其装载情况,对装载超过车厢栏板上沿、箱盖不密闭的车辆、车容车貌不整洁的车辆,不予驶出工地;对装载符合规定要求的车辆,经冲洗保洁后,准予驶出工地;现场管理人员按照安全管理生产规定,指挥建筑渣土车辆驾驶员规范倾倒建筑渣土,文明操作、安全操作。

6、现场管理员指挥待装车辆有序停放,保障车辆装卸作业安全,配合施工单位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按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要求,规范使用卸点付费结算系统,并确认运输车辆电子标签阅读成功或者签收纸质联单。

8、检查施工工地出入口及周边道路清洁情况,及时安排人员进行保洁。

9、积极配合管理、执法部门现场执法检查,主动介绍运输作业情况。

三、安全员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实时监控行驶装卸记录仪信息系统,作业车辆行驶路线、行车速度及末端处置,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

2、在排放工地、消纳卸点、指定行驶路线范围内,对现场管理员、车辆运输交通安全、道路污染等情况巡回检查,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生的建筑渣土道路污染情况,立即报告运输企业及时进行应急处置。

3、对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自事故发生二十四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发生地点、事故车辆等详细情况报告所在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

四、市场管理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加强对专营政策的宣传,在总经理室的领导下与建设单位签订建筑渣土运输处置合同,并协助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2、根据承接的建筑渣土运输处置项目,排定计划、拟定施工方案,对所需车辆设备、人员配置、施工工期、出土量测算、行驶线路等进行详细规划。

3、对运输车队进行统一调配,确保车辆调度满足工程进度及需求,督促车队规范装运、加强安全,确保工程保质保量。

4、落实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督促建设、施工、运输等单位做好现场规范装运、车辆冲洗、工地防尘、出入口周边区域保洁等管理工作。

5、根据联单管理要求,做好数据统计,作为合同费用收、付的依据;协调好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车队的关系,做好工程款项的催、付款工作。

6、综合平衡区内渣土的处置和需求,平衡施工周期,合理进行调剂,并积极拓展垃圾处置卸点。

五、合约管理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合约管理组负责建筑渣土运输处置业务的合同洽谈及签订,合同洽谈及签订必须由二人以上共同参与,合同参照市规范性文本,确保签订规范。

2、合约管理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应详细了解工程概况,协同工程技术人员与业主方、施工方对工程渣土运输处置进行详细交底。

3、合同签订应遵循相关程序,必须凭审批完成流程的“合同审核流转表”,才能交行政人事部加盖公章和印鉴。

4、合约管理组对开工项目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时了解工程进展情况,督促业主方按时付款。

5、合约管理组应加强对合同的保管和登记,未经总经理室同意不得私自复印或外借。

6、合同洽谈的相关业务人员应加强对合同内容的保密工作,否则承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7、业务人员应遵守廉政建设制度,坚持原则,规范服务。

六、巡检监督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巡视检查组负责对出土工地现场管理措施落实、运输车辆规范装运、安全行驶、道路污染等进行巡回检查。

2、巡检人员应每日对出土工地进行现场巡查,对运输车辆存在的违规现象要及时制止,并督促整改。

3、巡检人员应每日填写巡检记录表,做到记录完整,真实公正。

4、对巡检中发现未实行专营的工地应及时将信息反馈给相关管理部门。

5、对巡检中发现的违规车辆或人员,应发出违规整改单,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6、对巡检中发现公司道路污染、安全事故等重大事件应第一时间向公司领导反映。

七、业务管理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负责对建筑渣土运输专营过程中合同签订和运营过程的规范性进行廉政和质量等方面的监督和考评,对不规范行为及时予以通报和督促整改。

2、负责对建筑渣土运输处置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投诉进行受理、统计,并及时处理、反馈和上报。

3、负责召集各部门及加盟企业的例会工作。

4、在总经理室的领导下,制订并实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八、车辆管理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负责对渣土运输自有车辆及加盟车辆的信息登记和核对,并对车辆进行专业的指导、管理和考核。

2、负责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日常监督和考核,严禁车辆超载,并做到车容整洁、无污泥洒落。

3、负责车辆顶灯、标识、gps定位系统、电子标签的管理。

4、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检查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九、综合计划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对建筑渣土运输合同进行审核登记。

2、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将应收款发票开出,督促市场管理部催收应收款。

3、负责对加盟企业提交的各类原始发票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坚决予以退回。

4、加强对应收应付款的登记,做到帐目规范清楚。

第20篇 公司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本公司档案室保存的档案,主要供本公司使用。

如其它部门或个人查阅时,须经档案室负责人或档案形成部门领导同意,并仅限于室内阅览。

凡因特殊需要,经批准同意借出的档案,外借时间一般为三周左右,到期仍需继续利用,须办理续借手续。

借出的档案不得转借他人,不得随意涂改、圈划、眉批,不得拆卷,不得增删档案内容或污损档案。

凡外单位或个人查阅档案,须持单位正式介绍信,写明查档目的。安全、公安部门查阅有关档案,须经公司领导批转。

凡复制、摘录档案,须经档案室负责同志。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或档案室同意,不得擅自公布档案内容。

借阅档案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并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电话查询档案,只限于一般问题的咨询。档案的储存必须规范、分门别类,标识明确,便于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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