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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6 查看人数:31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有哪些制度

企业的生产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机制、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职业健康保护制度以及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这些制度构成了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框架,确保生产活动的有序进行。

是指什么

生产制度是指企业为保障生产过程的安全、高效,依据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它涵盖了生产流程的各个环节,旨在明确职责、规范操作、预防事故、保障员工权益,并通过持续改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环境的优化。

重要内容

生产制度的核心内容包括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制定详细的操作指南,建立事故报告与响应机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以及设立系统性的安全隐患检查与治理程序。尤其重要的是,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能够激励员工遵守规定,增强安全意识,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

制度流程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实施流程如下:

1. 制定明确的奖惩标准:根据安全行为的重要性与后果,设定相应的奖励和处罚措施。

2. 定期评估:定期对员工的安全行为进行评估,记录其遵守安全规定的程度。

3. 公平执行:奖惩决定应公正透明,确保所有员工都清楚知道自己的行为将如何被评价。

4. 及时反馈: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并给予适当的处罚。

5. 持续改进:根据执行情况调整制度,使其更适应实际情况,提高制度的有效性。

通过上述流程,生产制度不仅规范了员工的行为,也提升了企业的安全管理效能,营造了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在实际操作中,管理者需密切关注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调整策略,确保其始终符合企业的发展需求。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产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确保生产安全,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3 内容与要求

3.1 对全体员工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公司与主管部门签订,车间、部门负责人与厂部签订,班组与车间签订,每一名员工与主管人签订,不留空白,使人人承担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事事处处有人员管理安全。

3.1.1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标注:

(1)具体时段 (2)负责内容(3)责任目标

(4)奖惩办法 (5)监督人员(6)责任人

3.1.2 坚持以规章制度为依据,以具体工作岗位为基础,以岗位操作规程为标准,以安全标准化管理为指导,按照“三不伤害”的原则,明确责任,确定目标。根据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奖惩。

3.1.3 调整工作岗位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随时改签。

3.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照《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定期检查,并对隐患整改进行监督。依据奖惩方案,结合整改情况进行奖惩。

3.3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人员根据《事故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责任部门、责任人、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3.4 各部门、各级人员的日常管理按照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奖惩,按月份汇总。

3.5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的进行年度、季度、月度奖惩。各项奖惩决定均须公示接受全员监督。

3.6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编制年度安全生产奖惩方案,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通过,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实施。

4 相关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事故管理制度》

第2篇 a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奖励和处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分为通报表彰、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以及给予物质奖励。

对安全生产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单位的处分分为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评先资格。

第四条 安全生产奖励每年进行一次。

第五条 安全生产管理权限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确定,但上级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 奖 励

第六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完成省、市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成绩突出的,由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

第七条 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给予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并可给予适当物质奖励:(一)在紧急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避免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减少损失的;(二)在事故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特别突出的;(三)长期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绩显著或获得国家级奖励的。

第八条 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安全生产年度评先工作小组,负责安全生产评选奖励工作。

奖励的具体方案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参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年安全生产状况制定,报市政府批准。

第九条 奖励经费可从以下渠道筹措:(一)政府财政预算安排;(二)其它合法经费来源。

第十条 给予嘉奖、记功的,由市或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推荐,报同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年度评选工作小组初审后,按审批程序和权限报同级人事部门或人民政府批准。

给予通报表彰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三章 处 罚

第十一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类伤亡事故、死亡人数突破市政府下达的控制目标数的、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的,扣减该单位的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分数,并取消评先资格。

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对相关政府或主管部门、发生事故的单位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第十二条 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9人伤亡的,或造成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按下列规定处分:(一)给予事故责任单位负有相关责任的人员行政警告以上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给予事故单位及相关部门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评奖评先资格。

第十三条 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发生死亡10人以上安全事故的,按照上一级人民政府事故调查处理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对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力、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不力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关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或者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和处理,或者未按规定组织救助的,根据情节轻重,对单位的有关人员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负责安全生产事项审批的部门,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职责,致使发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对部门的有关人员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七条 被奖励的单位和人员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由批准机关撤销对受奖单位和人员的奖励决定,收回奖励证书、奖章及物质奖励,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经济处罚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具体适用中的有关事宜由__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__市安全生产奖励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了鼓励各区、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指标的顺利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职能部门、用人单位及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政府给予奖励:

(一)各区人民政府完成年度市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

(二)市有关职能部门完成年度省相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

(三)用人单位连续二年工伤保险投保率达到100%,按时足

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没有发生员工死亡事故或造成员工达到1-4级残疾事故的;

(四)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

第三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年度评选工作小组,负责各项评选奖励工作。

奖励的具体方案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参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标准,根据当年安全生产状况制定,报市政府批准。

第四条奖励形式:

(一)奖励采取定期考核评比的形式进行,根据考核情况,每二年评奖一次。

(二)全市每二年评选一次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符合条件的,分别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称号,可同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五条奖励经费可从以下渠道筹措:

(一)政府财政列支;

(二)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按每年工伤保险基金总额的5%提取工伤预防费,其中不超过50%的费用作为安全生产奖励基金);

(三)其它合法经费来源。

以上奖励经费可累积结存使用。

第六条受奖励的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职能部门、用人单位和人员不符合评选条件的,由批准机关撤消其奖励决定。对弄虚作假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职能部门、用人单位及个人的奖励要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各区人民政府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安全生产奖励办法。

第九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3篇 安装工程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落实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工人的人身安全,认真做到奖优罚劣,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处罚细则

第二条 违反施工现场以下纪律处罚标准,一次处罚十元,二次贰拾元,三次除名。

2.1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不带安全帽者;

2.2 高处作业无防护设施,不系安全带作业者;

2.3 从高处向下抛杂物者;

2.4 不是操作工,开动机械设备者;

2.5 喝酒上班者;

2.6 随吊栏上下者;

2.7 穿高跟鞋、易滑的硬底鞋、拖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者;

2.8 擅自拆动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准(志)和警告牌者;

2.9 施工作业、上下攀登脚手架者;

2.10 无安全操作证进入施工现场作业者。

第三条 违反技术措施的处罚标准

3.1 建筑物在2m以上未架设安全防护措施,以及不符合要求的工地,对该工地负责人罚款伍拾元,并下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限期未改的,对该工地负责人加倍罚款。

3.2 起重机械提升运输安装,未经验收或不合格就使用的工地,对该工地负责人罚款壹佰元,并下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不改加倍罚款。

3.3 机械电器设备无安全装置和不全的,以及超负荷的或带病运转的,不定期按时维修保养的,管理人员和操作工均罚款贰拾元。

3.4 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没有安装触电保安器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肆拾元。

3.5 工地临时架设照明供电线路不符合操作《规程》要求的,对工地电工罚款贰拾元,同时处罚工地负责人贰拾元。

3.6 脚手架搭设未经验收或验收合格就使用者,对使用者罚款贰拾元,同时对工地负责罚款叁拾元。

3.7 电器设备未按《规程》规定接地接零,对工地电工罚款贰拾元,同时处罚工地负责人贰拾元。

3.8 在建工程的楼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接料平面口,电梯口没有用栏杆或盖板加以防护或防护不全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贰拾元。

3.9 施工现场内危险区域未挂安全警标,夜间未设红灯示警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贰拾元。

第四条 对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的处罚标准

4.1 施工围墙不完整、不整齐的,首先发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改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伍拾元。

4.2 场地不整洁,未按规定堆放建筑材料的工地,对该工地负责人罚款壹拾元。

4.3 三通一平不符合要求的建议整改,如对人身安全有威胁的先发更改通知书,逾期不听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壹佰元。

第五条 发生重伤事故和设备重大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相对工地等有关人员的处理,除按有关文件执行外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5.1 对发生重伤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罚款伍佰元,工地负责人罚款壹仟元,施工队长、副队长各罚款伍佰元,不执行者罚款加倍。

5.2 对重大伤亡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罚款贰仟元,工地负责人罚款伍仟元,施工队长、副队长各罚伍佰元。

5.3 对事故隐瞒不报告或破坏现场者,加倍处罚。

第六条 对在劳动保护工作中作出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适当的奖励。

6.1 把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方针和政策,有安全劳动保护制度长期坚持,安全生产年内未发生事故的作为评选先进组和个人的条件。

6.2 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提出合理建议或有革新和发明创造的先进人物给予适当奖励,由安全科组织报队长批准可予奖金壹佰元。

6.3 全年无重大事故和伤亡事故、伍万元以上设备事故,给予各类人员奖励分别是:项目经理伍佰元;施工队长、副队长、专职安全员叁佰元;

6.4 无重伤以上事故的工地按工程造价分别给工地管理人员奖励是:工地负责人按工程造价的0.2 %奖励,工地其他管理人员按工程造价的0.1 %奖励。

6.5 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领导汇报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发生或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者应给予适当奖励,由安全员或队长上报准许给予资金壹佰元。

桐城市ee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二o__年二月二十日

第4篇 ee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落实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工人的人身安全,认真做到奖优罚劣,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处罚细则

第二条 违反施工现场以下纪律处罚标准,一次处罚十元,二次贰拾元,三次除名。

2.1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不带安全帽者;

2.2 高处作业无防护设施,不系安全带作业者;

2.3 从高处向下抛杂物者;

2.4 不是操作工,开动机械设备者;

2.5 喝酒上班者;

2.6 随吊栏上下者;

2.7 穿高跟鞋、易滑的硬底鞋、拖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者;

2.8 擅自拆动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准(志)和警告牌者;

2.9 施工作业、上下攀登脚手架者;

2.10 无安全操作证进入施工现场作业者。

第三条 违反技术措施的处罚标准

3.1 建筑物在2m以上未架设安全防护措施,以及不符合要求的工地,对该工地负责人罚款伍拾元,并下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限期未改的,对该工地负责人加倍罚款。

3.2 起重机械提升运输安装,未经验收或不合格就使用的工地,对该工地负责人罚款壹佰元,并下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不改加倍罚款。

3.3 机械电器设备无安全装置和不全的,以及超负荷的或带病运转的,不定期按时维修保养的,管理人员和操作工均罚款贰拾元。

3.4 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没有安装触电保安器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肆拾元。

3.5 工地临时架设照明供电线路不符合操作《规程》要求的,对工地电工罚款贰拾元,同时处罚工地负责人贰拾元。

第5篇 安全生产奖惩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本厂的安全管理,提高全体职工安全生产的防范意识,确保工厂生产经营任务的顺利完成,按照积极引导、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奖励

1. 及时发现隐患,并积极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使企业财产免受重大损失的。

2. 在事故处理中,能够正确判断和指挥,使事故得到及时控制或消除,减少企业财产损失的。

3. 在火灾、爆炸、泄漏等生产事故中,能够奋不顾身,冲锋在前,不顾个人安危,控制事故曼延或排除事故的。

4. 在安全防事故方面提出合理化管理建议和技改技措建议,得到采纳并取得成效的。

5.对职工的奖励分为:记功、授予部门、公司先进生产等荣誉称号,并根据贡献大小发给一次性奖金。

6. 奖励的申报办法:以生产岗位为单位,书面形式报生产主管,由生产主管核实后,上报安全领导小组讨论通过。

第二条:惩处

1.在生产车间发现非生产用电炉、家用电器等,除没收其物品外,罚款50 元。

2.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

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视情节给予100—200元罚款。

3. 对限期内没有完成整改任务又无防范措施的岗位,视情节给予50 一 300 元罚款。

4. 对未完成“安全检查制度”内容的岗位,每少检查一次,罚款50 元,以台帐记录为考核依据,生产主管每月检查一次。

5. 对违反“安全动火管理制度”的岗位,按其作业等级进行处罚。

第三条:责任追究制度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视情节轻重,给予追究责任;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车间(室)负责人及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外,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6篇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制度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减少和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公司安全、健康、快速、协调发展,依据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控制指标

控制指标有:各类事故起数、伤亡人数;一般机械、设备事故,轻伤负伤率;火灾事故,交通事故以及职业病等。主要内容是:(1)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

不突破下达的死亡人数控制指标。

(2)重特大事故控制指标

1、不发生一票否决的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

2、其他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起数,不突破下达的指标。

(3)上访和治安事故

不突破下达的指标。

(二)工作指标

工作指标有:安全生产例会,安全生产教育,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和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投入,事故报告和应急组织,安全档案管理,工作创新等情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设施、安全标志、安全警示的设置率,安全隐患整改率,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率等。

二、考核方法

(一)考核采取日常监控评价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日常监控评价由每季控制指标完成情况监控和日常对工作目标落实情况的检查组成。

年终考核由实地考察考核和综合考核组成。

(二)考核分值计算。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监控考核评价标准,总分100分计算,其中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为40分,工作目标为60分。考核采用逐项扣分办法,每项扣分直至该项标准分扣完为止。

(三)考核结果的档次划分,考核结果分为“突出、比较突出、一般、较差”四个档次。总分60分以下的定为“较差”;69-79分定为“一般”;80-89分定为“比较突出”;90分(含90分)以上的定为“突出”。

本办法使用于对公司各车间完成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的考核。

第7篇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奖惩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加油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彻国务院、省、市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结合加油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加油站范围内各级管理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安全目标责任书的考核与奖惩管理。

3 职责

3.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加油站年度综合考核,并根据情况填写考核记录表。

3.2 站长对考核情况进行审核。

4 考核标准

4.1 奖则

4.1.1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全年未发生安全事故;无重大安全隐患,一般隐患整改及时;奖励安全领导小组1000-3000元,奖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000-3000元,奖励主要负责人2000元。

4.1.2各班组完成本班组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奖励班组长1000元,奖励每个班组成员500~1000元;

4.1.3 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达到其该年度的安全目标责任书要求,进行表彰奖励1000-2000元。

4.14 对在生产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预防的;发现违章操作及时制止的;以及其它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者安全领导小组,奖励50-200元/次。

4.1.5安全生产管理台账齐全,记录准确的,奖励责任人50-200元,违者将处罚责任人50-100元。

4.1.6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工作突出的,奖励相关单位或个人50-200元。

4.2 惩罚

4.2.1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未完成、全年发生了安全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一般隐患未及时整改;加油站视情况对安全领导小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处罚,取消其评比先进的资格。

4.2.2 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未达到其该年度的安全目标责任书要求,加油站视情况进行处罚,取消其评比先进的资格。

4.2.3 安全生产管理台账不齐全,记录不准确的,违者将处罚责任人50-100元。

4.2.4发生因工死亡事故的,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处以2000元罚款;对安全管理人员处以1500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款;对第一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

4.2.5发生因工重伤的,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视其情节轻重大小分别处以100-1000元罚款。

4.2.6发生轻伤事故,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处以100-1000元罚款。

4.2.7未曾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一人未签,对责任组织或责任人罚款100元。

4.2.8未按照《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aqbzh-zd/5-1)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处罚责任组织或责任人200元/人次。

4.2.9未按《安全检查管理制度》(aqbzh-zd/11-2)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或未作记录的,罚款责任人或责任组织500元/次。

4.2.10未按照《隐患治理管理制度》(aqbzh-zd/3-2)的规定,未进行隐患治理,事故隐患处理记录不全的,每缺一项罚责任人100元。

4.2.11 未按照《风险评价管理制度》(aqbzh-zd/3-1)的规定时机、范围、频次进行风险评价,风险评价结果和控制措施未组织宣传培训,罚款风险评价小组500元、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00元;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风险评价结果和控制措施评审,罚款责任组织或个人500元。

4.2.12发生各类事故或未遂事故,根据《事故管理制度》(aqbzh-zd/10-1)的规定,未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建档的,每缺一项处罚相关责任人500元。

4.2.13操作人员未按照岗位操作规程执行的,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50-200元。

4.2.14因管理不到位,出现疏漏而引发事故的,按责任大小给予相关管理人员100-2000元处罚。

4.2.15及时传达加油站的文件精神,未及时传达的,罚责任人200元。

4.2.16加油站划分的重点部位如因管理不善引发安全事故的,每次处责任人或责任单位1000-2000元不等的处罚,如果情节严重,触犯国家有关法律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破坏安全设施,视情节对责任人处以50-1000元罚款。

4.2.17 对事故责任人员除给与经济处罚外,可另处6个月以下试岗或待岗。

4.2.18违反加油站其他安全管理制度,引起安全事故,对人员、财产、环境、加油站名誉等造成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加油站将视情况进行处罚、降级或者解雇。

5 考核频次和方法

5.1 每年12月份,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全加油站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目标责任书考核活动,填写《加油站年度安全目标和安全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考核登记表》(aqbzh-jl/2-1);

5.2 安全领导小组按照上述的考核标准对各组织和个人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汇总报加油站经理(站长),并根据考核结果,填写《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记录》(aqbzh-jl/2-2),根据奖惩记录对被考核部门或个人进行扣除或奖励,财务人员凭考核记录具体执行。

6 相关文件

各种安全管理制度;

7 相关记录

7.1《加油站年度安全目标和安全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考核登记表》aqbzh-jl/2-1

7.2《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记录》aqbzh-jl/2-2

第8篇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奖励

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1.1、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用并有明显效果者;

1.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1.3、及时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1.4、抢险救灾有功者;

1.5、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和个人;

1.6、被省、市、局、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者;

1.7、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特殊贡献者。

安全生产先进部门、车间、个人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报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年终总结会时,由公司根据标准给予一定的现金和物质奖励。

2、 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给予处罚:

2.1、事故责任者;

2.2、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2.3、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2.4、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2.5、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2.6、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2.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2.8、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2.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处罚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提出,报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处罚分为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和违法犯罪三种:

2.9.1、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大小,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2.9.2、经济处罚分罚款、赔偿经济损失、降低工资、扣除奖金等。

2.9.3、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9篇 安全生产绩效挂钩与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各项目现场项目部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主体作用,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与管理水平,落实公司关于项目现场各级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标准和安全管理要求、安全措施的落实,激励各项目施工现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长年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稳定安全生产形势,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连续性,依据电力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建项目的安全奖惩工作,包括分包单位所属安全监督网络体系成员,以及各参建单位全体(主要负责)人员。

第三条  参考文件(无)

第四条  术语与定义

1、三级安全教育:“总包级、分包级、分包专业班组级共三级”

2、三违:“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第五条  职责

1、公司最高管理者或指派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奖惩管理办法,并负责安全奖励资金的落实。

2、公司监审部以及安全监督网络体系成员负责违章罚款及异常事件/事故惩处细则的制订,并监督实施。

3、公司财务部负责建立安全奖惩资金专用帐户,确保专款专用。

4、公司监审部及安全监督网络体系成员是安全奖惩管理的具体实施的责任主体。

第六条  奖惩细则

1、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现场项目部和个人,公司应给于奖励:

a)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施工过程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b)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c)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和减少损失的;

d)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e)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f)多次受到业主、监理方表扬、好评和公司检查评比中评优的;

g)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扎实,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组织安全检查,严格按各类《作业指导书》内容要求分包单位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

h)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按公司要求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台帐,基础资料内容健全,记录完整规范;

i)按照公司要求,现场项目部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并认真执行公司在安全施工方面的各项管理规定,项目全过程安全管理工作成绩显著未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伤害事故,公司应给予项目部全体人员一定奖励;

j)按照公司要求,现场项目部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并认真执行公司在安全施工方面的各项管理规定,项目全过程未发生损失超过一万元的设备事故以及火灾事故,公司应给予项目部全体人员一定的奖励。

2、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现场项目部和个人,公司及安全监督网络体系成员应给予处罚:

a)未制订项目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规定,对现场项目经理罚款600元、安全工程师罚款400元。不齐全或不落实,对现场项目经理罚款300元、安全工程师罚款200元

b)安全管理网络体系不健全,对现场项目经理罚款600元、安全工程师罚款400元;

c)月度安全例会未召开,对现场项目经理罚款600元、安全工程师罚款400元。无会议纪要,对现场项目经理罚款300元、安全工程师罚款200元;

d)未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并收缴安全抵押金,对现场项目经理罚款600元、安全工程师罚款400元;

e)未建立环境保护的目标以及现场应急预案,对现场项目经理罚款600元、安全工程师罚款400元;

f)未按规定上报月度安全监督网络月报,对安全工程师罚款500元;不及时,罚款300元;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

g)对分包单位没有按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对安全工程师罚款500元;不齐全,罚款300元。相关专业工程师未配合,预留教育培训时间,罚款500元;

h)分包单位专兼职安全员未做到持证上岗,对安全工程师罚款500元;

i)未按公司规定目录设立安全管理台帐,对安全工程师罚款400元;不齐全,罚款200元;

j)无危险源及环境因素分析,并按施工阶段下发给分包单位要求其重点控制,对安全工程师罚款500元;

k)没有每月组织进行一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对现场项目经理、安全工程师各罚款600元。检查无记录,没有及时形成闭环管理,对现场项目经理、安全工程师各罚款300元;

l)日常安全检查发现“三违”行为,没有按规定进行处罚以及无罚款台帐,并如实收缴罚款。每发生一起,对现场项目经理、安全工程师各罚款300元。

m)没有按专业《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中规定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的。对各专业工程师罚款500元、安全工程师罚款300元;

n)重大分项工程或专业施工方案,未及时组织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书面交底记录的。对相关专业工程师罚款500元、安全工程师罚款300元;

o)大型施工脚手架(超过24m),未要求分包单位编制搭设方案,并按方案验收投入使用的。对现场施工经理、相关专业安全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各罚款600元;

p)吸收塔防腐施工期间以及内部设施安装期间,未按公司规定要求达标管理的。对现场施工经理、相关专业安全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各处罚600元;

q)大件吊装作业没有要求分包单位编制吊装方案,并现场监督作业。对现场施工经理、相关专业安全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各罚款600元;

r)每发生一起重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处以事故责任相关人员300-1500元罚款;

s)每发生一起设备、财产损失超一万元、火灾事故损失超一万元,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处以事故责任相关人员200-1000元罚款;

t)发生异常事件或事故,未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每项处以现场项目经理、相关专业安全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各300元;

u)对项目现场所发生的各类异常事件、未遂事故、事故迟报、瞒报每发生一次,处相关责任者500元;

v)对项目负有管理责任的相关人员,承担相关管理责任及接受相应处罚。

w)由于事故责任者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公司按法律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资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资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并且结合公司全年的绩效考核和项目奖的分配。

4. 公司及项目管理部应从每个项目造价中预留千分之一至二作为安全专用奖金(此奖金不包括在项目中期以及项目结束的奖金),由公司财务部建账,经公司领导、分管生产的主管领导批准,监审部以及安全监督网络体系成员直接控制使用。

5. 公司应建立 “安全风险、监督制约、教育激励”三项机制;实行 “项目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办法,强化个人安全风险意识。

6. 违章与事故罚款应纳入安全奖金专户,不得挪作他用。

7. 安全施工具有一票否决权。凡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伤亡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的项目主要负责人,取消当年参加有关评优、评先进活动或获得其他荣誉称号的资格。相关责任分包单位取消下次项目招投标资格。

8. 对各施工现场所发生的各类异常事件以及人身、机械设备等事故或其他事故隐瞒不报,或歪曲、掩盖事实真相,一经查证落实,将给予现场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工程师以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并对异常事件/事故加倍给予经济处罚。

第10篇 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

企业要采用总结、表彰、考核、奖惩等手段,激励职工做安全事、讲安全话、做安全人,把安全生产列入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一)安全考核

1、公司办公室主持及实施对公司各管理岗位和部门及安全生产管理的专项检查和考核,督促相关方及作业人员的安全检查和考核,并将检查过程和考核结果纳入公司综合管理考核体系,将日常检查记录和考核结果作为公司综合管理考评的依据。

2、考核时间:每季度对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

3、考核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内容和要求进行量化考核。

4、考核结果分为:优、良、一般、不及格四个等级,实得分在99分及100分以上者,评定结果为优:实得分在97-98分者,评定结果为良;实得分在96-95分以评定结果为一般,实得分在95以下者,评定结果为不及格或差。

(二)奖励

1、公司全年无伤亡事故或设备事故,对企业负责安全生产主要人员,根据其安全工作职责的完成实绩评定,分别给予奖励500-2000元。

2、在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者,给予奖励500-2000元。

3、在施工中及时消除重大隐患,防止和避免了伤亡事故的发生或在事故中抢救有功者,给予奖励500-2000元。

4、敢于坚持原则,制止违章作业,为维护安全纪律作出贡献者,给予奖励500-800元。

(三)处罚

1、企业发生伤亡事故或重大设备事故,对事故负有重大责任的领导和管理人员,给予500-2000元罚款,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2、对安全员监督不严、管理不力、工作失职、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500-2000元罚款直至免职除名。

3、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因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给予罚款200-1000元直至除名。

4、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和按规定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违者每人罚款100元。

5、不准穿拖鞋和赤膊上班,违者每人罚款50元。

6、不准擅自拆除设备安全设施,违者每人罚款100元。

7、不准酒后上班,违者每人罚款50元。

8、不准带小孩进入生产现场,违者每人罚款50元。

9、不准擅自调换工种或叫他人顶班,违者每人罚款50元。

第11篇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范本

每个企业在给员工的很多管理制度中都是有奖有惩,这样才能更好地激励和制约员工的行为,以下为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仅供参考。

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适应人群

公司所有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各部门的负责人及其职工。

职责

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4.项目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工作程序

4.1惩罚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对相关部门领导和责任者进行处罚。

4.1.1惩罚的范围

4.1.1.1职工人身伤害事故的考核: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领导和事故责任者,依据伤害程度和性质,按照《工伤事故管理规定》中的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4.1.1.2安全管理

4.1.1.2.1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4.1.1.2.2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4.1.1.2.3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4.1.1.2.4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4.1.1.2.5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4.1.1.2.6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4.1.1.2.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4.1.1.3其它事故考核

4.1.1.2发生设备,火灾、失窃、财产损失等其它事故按有关单项考核规定处理。

4.1.1.2具体考核未涉及到或与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办法有冲突之处,按当年安全生产考核办法执行。4.1.2惩罚类型

4.1.2.1根据违章情节的轻重程度,及时采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全厂、停工学习、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办法予以处罚。

4.1.2.2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5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等。

4.1.2.3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等。

4.1.2.4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4.1.3惩罚程序

4.1.3.1经济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1.3.2行政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4.2奖励

4.2.1奖励的范围

4.2.1.1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4.2.1.2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4.2.1.3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2.1.4遵章守纪、模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标准化动作的操作者。

4.2.1.5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2.1.6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有创新做出贡献者。

4.2.1.7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4.2.1.8积极参加公司、车间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个人;

4.2.1.9被评为上级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4.2.1.10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的部门;

4.2.2奖励的类型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4.2.3奖励程序

4.2.3.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车间(部门)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上报安技部门,经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通过。

4.2.3.2先进车间由安技部门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报公司领导审批执行。

4.2.3.3对第4.2.1条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由车间和班组提出,经安全部门审查,报公司领导批准执行。

其他

公司应从工资总额中预留百分之一至二作为安全专用奖金(此奖金不包括月、季、年度安全考核奖金),由公司财务部门建帐,公司安技部门直接控制使用。

违章与事故罚款应纳入安全奖金专户,不得挪作它用。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12篇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企业要采用总结、表彰、考核、奖惩等手段,激励职工做安全事、讲安全话、做安全人,把安全生产列入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一)安全考核

1、公司办公室主持及实施对公司各管理岗位和部门及安全生产管理的专项检查和考核,督促相关方及作业人员的安全检查和考核,并将检查过程和考核结果纳入公司综合管理考核体系,将日常检查记录和考核结果作为公司综合管理考评的依据。

2、考核时间:每季度对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

3、考核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内容和要求进行量化考核。

4、考核结果分为:优、良、一般、不及格四个等级,实得分在99分及100分以上者,评定结果为优:实得分在97-98分者,评定结果为良;实得分在96-95分以评定结果为一般,实得分在95以下者,评定结果为不及格或差。

(二)奖励

1、公司全年无伤亡事故或设备事故,对企业负责安全生产主要人员,根据其安全工作职责的完成实绩评定,分别给予奖励500-2000元。

2、在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者,给予奖励500-2000元。

3、在施工中及时消除重大隐患,防止和避免了伤亡事故的发生或在事故中抢救有功者,给予奖励500-2000元。

4、敢于坚持原则,制止违章作业,为维护安全纪律作出贡献者,给予奖励500-800元。

(三)处罚

1、企业发生伤亡事故或重大设备事故,对事故负有重大责任的领导和管理人员,给予500-2000元罚款,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2、对安全员监督不严、管理不力、工作失职、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500-2000元罚款直至免职除名。

3、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因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给予罚款200-1000元直至除名。

4、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和按规定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违者每人罚款100元。

5、不准穿拖鞋和赤膊上班,违者每人罚款50元。

6、不准擅自拆除设备安全设施,违者每人罚款100元。

7、不准酒后上班,违者每人罚款50元。

8、不准带小孩进入生产现场,违者每人罚款50元。

9、不准擅自调换工种或叫他人顶班,违者每人罚款50元。

第13篇 艺校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制度

艺术学校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广大教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结合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每学期对教职员工进行一次安全考核并做出奖惩。

2、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表彰或奖励:

(1)忠于职守,积极做好安全工作和劳动保护工作,成绩卓著的;

(2)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免遭重大损失的;

(3)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性危害方面提出重要建议取得明显效果的;

(4)在其他安全治理方面提出重要建议,效果显著的。

3、奖励分为嘉奖、晋升、发放奖金等形式。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1、不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佩带劳动防护用品、不遵守劳动纪律等违章行为,未造成事故的,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造成事故的追究其责任。

(2、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使用易燃危险品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给予警告等行政处分或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3、发现火警,未及时按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对保卫科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第14篇 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

1、公司负责落实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度公司经理分别与有关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负责进行考核。

2、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将安全目标考核等安全专项目标逐项落实,责任到人。年终对责任人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3、本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的评比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注重安全管理实效的原则;

4、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内容

(1)考核贯彻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驾驶员和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危险品运输与泄露处理方案)的建立和落实、紧急状态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完善;

(2)考核营运过程中车辆违章及事故次数和人员伤亡等情况。

5、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主要程序

(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并将结果于次年1月15日前报公司;

(2)考核采取100分为优,85分以上为良,85-60分为合格。当年发生一次交通事故,一律作为不合格。

(3)公司安委会将审查意见提交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考核优秀的驾驶员奖励500元,考核优良的驾驶员奖励200元;

(5)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对其进行安全告诫并将通过宣传栏通报批评并对该驾驶员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危险品运输工作。

(6)考核不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6、奖励细则

(1)在一个考核月内无任何交通违法、违章行为,无投诉、无事故,按时缴纳公司车辆的各种款项,按时参加公司学习、培训可获得每车100元的考核奖励。

(2)在一个考核年度内,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表现优秀的驾驶员在年底可参与公司年度优秀驾驶员的评选,优秀的驾驶员奖励500元,考核为良的驾驶员奖励200元;

7、处罚细则

(1)交通违章驾驶员在接到交通违章通知书后,一周内必须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罚,将处罚单交回公司存档。违者由公司安全负责人员当面提出告诫,其行为记入劣迹档案并作为年终安全生产评比一票否决依据。每年度驾驶员营运过程中有交通违章行为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①第一次违章公司处以50元违约金;

②第二次违章公司处以100元违约金;

③ 第三次违章公司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2)每年度驾驶员未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学习、会议、培训工作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①第一次未参加公司处以50元违约金;

②第二次未参加公司处以100元违约金;

③第三次未参加公司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3)驾驶员未按期对车辆及装臵进行各级维护保养及检测审验工作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①第一次未按期公司处予50元违约金;

②第二次未按期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③第三次未按期公司处予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4)、驾驶员未配合公司进行回场检查及路检路查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①第一次未配合公司处予50元违约金;

②第二次未配合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③第三次未配合公司处予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5)、驾驶员违反gps操作规程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①私自改变线路造成gps不能正常运行,公司处予200元违约金;

②私自遮挡车内监控设施的,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③无故报警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导致严重后果处予500元违约金;

④gps发生故障,公司通知维护,超过2个工作日未维护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⑤在一个考核年度内,被进行书面告诫经教育后未整改或被2次告诫的驾驶员一律解除劳动关系。

⑥为了加强对事故处理的完善性,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在营运过程中驾驶员发生有责交通事故的处罚如下:

a事故责任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一小时内与公司取得联系,未在规定时效内向公司上报事故情况的处以 200元违约金。若因驾驶员原因未及时上报或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重处,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b为降低事故率,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特制订以下交通责任事故处罚细则:

c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5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d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1000元,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1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e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100元违约金,停班学习一天,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f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2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g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2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h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4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i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5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j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10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k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致一人死亡,一律开除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l因违规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责任事故或因车辆的保修质量、技术检验等原因引起的所有安全事故,除按以上处罚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其经济处罚和其他刑事、民事责任在内的全部责任外,若造成公司停业整顿,还要承担公司及其他出租车驾驶员的一切相关损失;同时,视其情节轻重,还要接受公司的教育及处罚;一般责任事故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并学习1-10天,运营任务照常交纳。若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或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10-20天,运营任务照常交纳,若造成特大交通事故的,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并学习一个月,运营任务照常交纳,同时公司有权单方终止劳动关系。

m公司设立公告栏,对事故车辆,事故责任人提出公示,让事故责任人写下保证书并复训经复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一年内再次发生有责交通事故将解除合同关系。

8、安全生产优秀驾驶员评比细则

(1)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制度

(2)本年度无交通事故

(3)本年度无交通违章

7、安全生产良好驾驶员评比细则

(1)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制度

(2)本年度无交通事故

(3)本年度无交通违章

第15篇 电子工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0目的:

为加强安全管理,奖励安全生产工作仲的好人好事和做出突出贡献者,惩罚“三违”行为和事故责任者,制订本规定。

2.0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车间及职工违反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适用本制度。

3.0奖励:

3.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长期保持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者给予奖励。

3.2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或在学术上、技术上有较大贡献者;在实际工作中及时发现或报告安全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以及为我公司安全生产做出较大贡献的职工,应酌情给予表彰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3.3、下列人员给予重奖;

3.3.1避免一次重大伤亡事故或避免1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者,给予500—1000元物质奖励,并授予“安全生产模范”的光荣称号

3.3.2多次避免伤亡事故或避免5万元以上经济损失者,给予200—500元物质奖励,并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分子”光荣称号。

3.3.3避免一次重伤事故或避免1万元以上经济损失者,给予50—150元奖励。

3.3.4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者,应给予工资晋级、职务晋升,并授予“安全生产模范”光荣称号。

3.3.5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安全管理人员按规定给予安全奖。

4.0惩罚:

4.1 弄虚作假,骗取安全奖励的,经查出后,追回资金,取消其荣誉称号,并严肃处理。

4.2对于“三违”行为责任人,应给予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处以10—200元罚款,态度蛮横或拒不改正的可加倍处罚。

4.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和《设备事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4.4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如安全检查制度、教育培训制度、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等等),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车间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处以5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应给予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直至开除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16篇 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 目的

为了强化“谁管理,谁负责”的全员安全管理制度,激发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的自觉性,特制订本制度。

2. 适应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

3. 职责

3.1 公司最高管理者或指派管理代表,负责组织建立奖惩健全安全奖惩管理办法,并负责安全奖励资金的落实。

3.2 公司安全监督部门负责违章罚款及事故惩处细则的制订,并监管实施。

3.3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建立安全奖惩资金专用帐户,确保专款专用。

3.4 各级安全监督部门是安全奖惩管理的具体实施部门。

4. 具体内容

4.1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应给予奖励:

4.1.1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4.1.2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4.1.3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4.1.4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提出重要建议,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4.1.5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4.2 对于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的生产部门和业务部门,公司应给予其领导班子一定的奖励。

4.3 按照公司要求,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接受公司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督管理,全年安全管理工作成绩显著且未发生因工死亡事故,公司应给予一定奖励。

4.4 奖励实行精神奖惩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资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4.5 公司及生产部应从工资总额或安全投入预算中预留百分之一至二作为安全专用奖金(此奖金不包括月、季、年度安全考核奖金),由公司财务部门建帐,公司安全监督部门直接控制使用。

4.6 公司应建立健全电力建设“安全风险、监督制约、教育激励”三项机制;制订违章罚款和事故惩处办法,公司应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办法,强化个人安全风险意识。

4.7 违章与事故罚款应纳入安全奖金专户,不得挪作它用。

4.8 安全生产具有一票否决权。凡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取消当年参加有关评优、评先进活动或获得其他荣誉称号的资格。

4.9 对发生人身、机械或其他重大事故隐瞒不报,或歪曲、掩盖事故真相,一经查证落实,将予以单位(部门)领导和专职安全员以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并对事故给予加倍经济处罚。

第17篇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和员工安全行为激励机制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以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公司财产,为公司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

1、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全年无死亡事故,年重大伤亡事故率小于1‰;

2、责任落实到个人,各部门、各类工种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责任制;

3、新员工、调换岗位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率100%;

4、员工能自觉遵守公司安全作业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5、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操作和违章作业记录次数达标的,无发生违章操作和违章作业记录的;

6、对外包队人员的考核,实行公司统一标准,另外记录在册;

7、其他事项参考公司安全生产考评。

二、奖励

1、全年无人身死亡事故,表彰奖励安全生产、安全监督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可给予600元以上的奖励。

2、发生重大事故, 及时采取果断措施, 防止事故发生或事件扩大, 使矿井转危为安或发生事故后, 为挽救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做出显著贡献的人员,酌情可给予800元至2000元的奖励。

3、在推行安全、预防人身伤害事故和职业病, 改善劳动条件和企业安全方面有创新或改进技术工艺, 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显著成效的;纠正违章, 制止冒险作业,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个人, 经公司领导批准给予300元至500元的奖励。

4、凡用于安全、消防的各项奖励金额, 应专款专用, 根据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或贡献大小, 分别给予奖励, 不得平均发放。

5、举报私藏、私拿雷管、炸药者,经查实,给予举报者20000元奖励,并保密;举报私拿工具、电缆、钢材及各种生产物资者,经查实,给予举报者相关物资的20倍奖励。

6、凡被国家、省、市等上级部门授予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 给予500元至1000元的奖励。

7、年终总结时,集体违章作业、违章操作记录达到“年终奖”评定标准的,给予1000元至2000元奖励。

三、奖励程序

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安全队长汇总材料上报部长,经安全生产部领导小组讨论,经审核后汇报公司。

2、先进部门、科室由安全生产部提出意见,交公司领导小组讨论,审核通过。

3、对1、有关人员和班组的奖励,有安全生产部提出,经上级审查,报公司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四、惩罚

1、乘罐笼上下井人数满载为6人/罐,超载的,处以50元/人的罚款;

2、滋事打斗,无其他影响的,当事者处以100元至200元罚款;导致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扣发当月全部工资;

3、无故脱岗者,无其他影响的,处以40元/次;引发安全事故的,扣除当月浮动工资;

4、酗酒上班者,处以100元至200元罚款;造成公司损失的,赔偿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5、班组安全员工作失职,如查邦问顶不到位、支护不到位等,

第一次予以扣除一半当月浮动工资,再次发现全部扣除;

6、安全设施、安全警戒的使用和设置不到位,处以200元罚款;

7、设备因维护不到位、维修延迟等耽误安全生产的,给予机修科当班人员100元至300元罚款;机电矿长负失职连带责任,记录于绩效考评表;

8、对上等级事故隐瞒不报的责任事故者,对无故拖延事故报告的领导,根据情节予以处罚,并通报批评;

9、安全管理层违章指挥、指挥失误的,当事人写书面检讨,记录于绩效考评表。

五、惩罚程序

1、经济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报财财会负责人核准后执行。

2、行政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员工安全行为激励机制

为提升公司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基础管理水平、提升经济效益,形成公平、竞争、高效、良性发展的企业文化,公司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并划拨专项激励基金,该基金由公司支配,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激励基金以公司每月获得绩效奖励基金作为主要来源,每月因员工违规违纪处罚款项(除因工伤管理处罚外)也纳入该基金。

我公司几种激励方式的实施如下:

一、表现突出奖

1、奖励范围:公司全体员工,获奖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奖励标准:

①本月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的集体或个人;

②某项工作的完成给公司带来巨大效益的集体或个人;

③某项合理化、可行性建议对公司效益具有明显促进作用的集体或个人;

④执行临时性任务完成效果突出的集体或个人;

⑤其他可以考虑情况。

3、奖励办法:发放周期和发放对象按实际奖励需要确定,由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公司各部门领导决定实施过程,并决定是否公开奖励对象和是否公开奖励金额。

二、优秀集体奖

1、获奖范围:作业区所有班组、生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团队)、后勤部门(管理人员团队),年终总结时评定优秀集体。

2、评定标准:

①本班组(团队)本年度工作绩效突出且稳定;

②本班组(团队)本年度生产效率、质量有明显提升或始终保持较高水平;

③本班组(团队)本年度违章作业、违章操作的记录符合公司绩效考评标准;

3、评定和奖励优秀集体每月统计一次,安全生产部领导直接评选,并汇报公司领导小组。在年度总结会上就本年度获得优秀集体称号的团队名单,给予团队1000元至2000元的奖励。

三、教育培训福利

公司鼓励所有员工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知识、技术技能。公司给予一定的激励性资助,具体实施如下:

1、资助范围:全体员工

2、资助方法:

①公司根据员工需要,不定期免费为员工举行知识、技能、技术等培训;培训期间领取补助,计入工资表;

②公司派送员工参加技能培训或知识学习的,在这期间的经费由公司报销;

③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因岗位需要和自身知识提升需要参加相关技能证书考试的,凡考试前提出申请,并通过考试获得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技能证书,经与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后,凭发票给予报销报名考试费和期间的正常消费费用。

3、该项费用由公司福利费支出,不计入公司激励基金。

济南沃泰耐火材料公司

第18篇 工贸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 机构与职责

3.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3.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3.4.班组负责人对生产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四 、工作程序

4..1惩罚

4.1.1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按严重程度扣除安全绩效得分2-10分。

4.1.2发生一人次轻伤事故,扣罚事故主要责任人100元;扣罚事故次要责任人50元;扣罚责任班组长30元;

4.1.3同一班组在一个月内连续发生两起以上轻伤事故的,第二起事故扣罚事故主要责任人200元;扣罚事故次要责任人100元;扣罚责任班组长50元;

4.1.4发生一次两人以上轻伤事故的,扣罚事故主要责任人300元;扣罚事故次要责任人200元;扣罚责任班组长100元;

4.1.5因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而发生轻伤事故的,扣罚责任班组长300元;

4.1.6发生生产性重伤一人事故,扣罚事故主要责任人800元;扣罚事故次要责任人400元。扣罚责任班组长300元;扣罚事故班组安全员200元;扣罚分管领导800元。

4.2奖励

4.2.1奖励的范围

4.2.1.1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4.2.1.2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4.2.1.3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2.1.4遵章守纪、模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标准化动作的操作者。

4.2.1.5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2.1.6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有创新做出贡献者。

4.2.1.7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4.2.1.8积极参加公司、车间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个人;

4.2.1.9被评为上级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4.2.1.10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的部门;

4.2.2奖励的类型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4.2.3奖励程序

4.2.3.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车间(部门)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上报安技部门,经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通过。

4.2.3.2对第4.2.1条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由车间和班组提出,经安全部门审查,报公司领导批准执行。

第19篇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与奖惩制度

总则

一、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有效落实本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程,调动公司所有人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强化公司内惩处违章违规行为,建立高效的激励机制,确保公司规章制度的顺利贯彻执行,确保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形成人人争做安全生产优秀职工的良好安全氛围,促进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避免事故发生,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此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部门和员工。

内容

1、公司负责落实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度公司经理分别与有关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负责进行考核。

2、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将安全目标考核等安全专项目标逐项落实,责任到人。年终对责任人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3、本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的评比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注重安全管理实效的原则;

4、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内容

(1)、考核贯彻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驾驶员和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危险品运输与泄露处理方案)的建立和落实、紧急状态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完善;

(2)考核营运过程中车辆违章及事故次数和人员伤亡等情况。

5、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主要程序

(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并将结果于次年1月15日前报公司;

(2)考核采取100分为优,85分以上为良,60-80分为合格。

(3)公司安委会将审查意见提交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考核优秀的驾驶员奖励500元,考核优良的驾驶员奖励200元;

(5)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对其进行安全告诫、通过宣传栏通报批评并对该驾驶员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危险品运输工作。

(6)考核不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6、奖励细则

(1)在一个考核月内无任何交通违法、违章行为,无投诉、无事故,按时缴纳公司车辆的各种款项,按时参加公司学习、培训可获得每车100元的考核奖励。

(2)在一个考核年度内,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表现优秀的驾驶员在年底可参与公司年度优秀驾驶员的评选,优秀的驾驶员奖励500元,考核为良的驾驶员奖励200元;

(3)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作英勇斗争,保护国家、企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被新闻媒体报道表彰的,公司奖励300元,被市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1000元。

(4)驾驶员在营运服务中,为乘客排忧解难,受到乘客赠送锦旗或表扬信的,每次奖励50元。

(5)驾驶员在营运服务中,为乘客排忧解难,受到新闻媒体表彰并见报的,每次奖励100元。

(6)对一贯坚持优质服务,为企业赢得荣誉,被上级授予市级优秀驾驶员的荣誉称号,公司奖励500元。被授予省级优秀驾驶员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1000元。被授予全国优秀驾驶员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2000元。

7、处罚细则

(1)交通违章驾驶员在接到交通违章通知书后,一周内必须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罚,将处罚单交回公司存档。违者由公司安全负责人员当面提出告诫,其行为记入劣迹档案并作为年终安全生产评比一票否决依据。每年度驾驶员营运过程中有交通违章行为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a、第一次违章公司处以50元违约金;

b、第二次违章公司处以100元违约金;

c、三次违章公司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2)每年度驾驶员未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学习、会议、培训工作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a、第一次未参加公司处以50元违约金;

b、第二次未参加公司处以100元违约金;

c、三次未参加公司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3)驾驶员未按期对车辆进行各级维护保养及检测审验工作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a、第一次未按期公司处予50元违约金;

b、第二次未按期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c、三次未按期公司处予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4)驾驶员未配合公司进行回厂检查及路检路查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a、第一次未按期公司处予50元违约金;

b、第二次未按期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c、三次未按期公司处予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5)驾驶员违反gps操作规程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a、私自改变线路造成gps不能正常运行,公司处予200元违约金;

b、私自遮挡车内监控设施的,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c、无故报警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导致严重后果处予500元违约金;

d、gps发生故障,公司通知维护,超过2个工作日未维护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6)在一个考核年度内,被进行书面告诫经教育后未整改或被2次告诫的驾驶员一律解除劳动关系。

(7)为了加强对事故处理的完善性,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在营运过程中驾驶员发生有违反交通事故的处罚如下:

a、事故责任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一小时内与公司取得联系,未在规定时效内向公司上报事故情况的处以 200元违约金。若因驾驶员原因未及时上报或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重处,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b、为降低事故率,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特制订以下交通责任事故处罚细则:

①、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50元违约金,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②、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100元违约金,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③、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2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④、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5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⑤、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致一人死亡,一律开除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⑥、因违规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责任事故或因车辆的保修质量、技术检验等原因引起的所有安全事故,除按以上处罚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其经济处罚和其他刑事、民事责任在内的全部责任外,若造成公司停业整顿,还要承担公司及其他驾驶员的一切相关损失;同时,视其情节轻重,还要接受公司的教育及处罚;一般责任事故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并学习1-10天,运营任务照常交纳。若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或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10-20天,运营任务照常交纳,若造成特大交通事故的,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并学习一个月,运营任务照常交纳,同时公司有权单方终止劳动关系。

⑦、公司设立公告栏,对事故车辆,事故责任人提出公示,让事故责任人写下保证书并复训经复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一年内再次发生有责交通事故将解除合同关系。

(8)、安全生产优秀驾驶员评比细则

a、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制度;

b、本年度无交通事故;

c、本年度无交通违章;

d、本年度无投诉。

(9)安全生产良好驾驶员评比细则

a、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制度;

b、本年度无交通事故;

c、本年度无交通违章;

d、本年度有投诉,但投诉不成立;

e、有好人好事记录。

第20篇 风电场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公司范围内得到全面落实,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到奖惩分明,增强广大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考核。

第四条 公司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将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列入三项责任制考核,并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奖惩。

第五条 安全生产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管理。

第三章 内容、要求与程序

第六条 表彰和奖励

(一)公司每年总结评比一次,对安全生产工作业绩优良的部门、班组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二)公司按规定,组织参加分公司评比和表彰活动。

(三)每年进行一次公司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先进班组和先进个人的评比和表彰。

(四)每三年进行一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暨“安全卫士”的评比和表彰。

(五)公司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后,将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及做出突出贡献的领导、有关部门人员报宁夏分公司,由宁夏分北公司表彰。

第七条 安全特殊贡献奖励

(一)对积极主动纠正违章,及时发现和处理重大事故及隐患,避免了人身重伤事故、死亡事故、主设备重大损坏事故、重大生产火灾事故以及参加抢险救灾、防止了事故发生及扩大的个人或集体,给予安全特殊贡献奖。

(二)该奖项由做出特殊贡献者所在部门填写申报表,由公司安全生产部核实,报宁夏分公司生产管理部审核,经宁夏分公司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后发放。

第八条 百日无事故奖励

(一)公司每实现一个百日无事故安全记录时,给予公司全体干部、员工一次性奖励。

(二)风场运行,值长、公司领导人均奖励120元。

(三)其他人均奖励100元。

(四)该项奖金由人力资源部核定受奖人数,做出奖金预算,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发放。

第九条 完成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奖励

(一)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部门,按当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规定的标准进行奖励。

未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按当年实际受奖标准发放。

(二)该项奖金由公司安全生产部根据考核结果,做出奖金预算,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发放。

第十条 处罚

发生故障,各有关部门根据故障调查报告结论,按管理权限,由上级管理单位或部门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按本规定给予处罚。对于由政府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若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严于本规定,按政府部门组织调查所做出的事故调查报告意见给予处罚。

第十一条发生特大事故:

(一)每发生一次,对事故部门给予人均1000元罚款(从工资总额中扣罚,下同),公司其他部门给予人均500元罚款。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者的处罚:

1) 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2) 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待岗或解除劳动合同。

3) 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主要领导、分管副职给予行政降级直至下岗,并处2000-2500元罚款。

4) 对负一定责任的事故部门领导给予行政记过,并处1000-1500元罚款。

5) 对负有一定责任的职能部门及专工给予行政记过,并处500-1000元罚款。

6) 损失或影响巨大的,根据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及宁夏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从重处理。

第十二条 发生重大事故:

(一)对事故责任部门的处罚:每次事故,对事故部门按在册人数给予人均800元罚款,其他单位给予人均400元罚款。

(二)对事故部门有关责任者的处罚:

1) 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待岗或解除劳动合同。

2) 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或待岗,并处 1500-2000元罚款。

3) 对责任者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和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过直至撤职处分,并处1000~1500元罚款。

4) 对负一定责任的事故部门其他管理人员专工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处500-1000元罚款。

(三)发生生产人身伤害事故或重伤合计达1-3人的事故

(四)对事故责任部门的处罚:每次事故,对事故责任部门按在册人数给予人均600元罚款,其他部门给予人均300元罚款。

(五)对事故单位有关责任者的处罚:

1) 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待岗,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2) 因无票作业或无票操作造成人身死亡,对下令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3) 因工作票上所列的安全措施不完善而造成人身死亡,对该工作票签发人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4) 因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不完善而未认真审查纠正或执行安全措施不完善而许可工作,造成人身死亡,对工作许可人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5) 因工作负责人对工作人员安全监护不到位或交待不清,造成人身死亡,对工作负责人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6) 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并处1000元罚款。

7) 对责任者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撤职处分,并处500~1000元罚款。

8) 对负有一定责任的事故单位其他领导、职能部门领导按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警告、记过直至降级处分,并处500-1000元罚款。

9) 对负有一定责任的职能部门及专工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并处500-1000元罚款。

第十三条 发生生产人身重伤事故:

(一)每次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按在册人数给予人均400元罚款,其他部门给予人均200元罚款。

(二)对事故部门有关责任人的处罚

1) 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并处800~1500元罚款。

2) 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并处500~800元罚款。

3) 对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处300~600元罚款。

4) 对责任部门其他负责人、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及技术专工给予通报批评,并处100~300元罚款。

5) 对影响较大、情节严重的事故,对有关事故责任人及责任部门负责人按应负责任从重处理。

第十四条 发生误操作、误调度事故:

(三)每次事故,对事故责任部门给予人均300元罚款,其他单位给予人均150元罚款。

(四)对事故部门有关责任人的处罚:

1) 凡是发生误分合断路器、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或手车一次插头、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隔离开关)、带接地线(接地隔离开关)合断路器(隔离开关或手车一次插头),下达错误操作命令,误操作事故,造成重伤及以上人身伤害、重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重要用户停电以及对电网和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待岗或解除劳动合同。

2) 对事故后果较轻的误操作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处500元以上罚款;性质恶劣的事故,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直至待岗,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的并处1000元罚款。

3) 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处300~500元罚款。

4) 对班组、风场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并处200~300元罚款。

5) 对职能部门负责人、技术专工给予通报批评,并处100~200元罚款。

6) 同一个人在一年内或者连续两年内发生两次负有主要责任的误操作事故时,给予待岗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发生一般设备事故:

(一)发生一次一般事故,对责任部门给予人均200元的罚款,其他单位给予人均100元罚款。

(二)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罚:

1) 对主要责任者给予500元罚款,直至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 对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并处500-1000元罚款。

3) 对次要责任者给予300~500元罚款。

4) 对单位负责人及分管副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专工给予100-300元罚款。

第十六条 隐瞒事故:

(一)发生隐瞒故障,根据故障性质升级考核。

(二)在对故障进行调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使故障调查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得出正确结论,对主要当事人和领导比照隐瞒事故处理。

1) 隐瞒故障重要情节的。

2) 向调查人员出示虚假证明或提供伪证的。

3) 躲避、阻碍事故调查的。

第十七条 发生习惯性违章,但未造成后果,对违章者的处罚:

(一)凡是首次违章的人员必须进安全教育室接受不少于3天的安全教育,停发当月绩效工资(或岗位工资),提高认识、履行保证手续后返回原岗位工作。第二次违章的人员必须接受不少于3个月的安全教育,并根据情节和本人表现予以调离工作或待岗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二)班组如果当月连续出现3人次以上的违章现象,该班组负责人应进安全教育室反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给予经济处罚,直至撤销职务。

第十八条 特殊处罚规定

(一)公司对各部门安全检查、监督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酌情扣100-1000元。

(二)对本部门不安全问题不按规定报告,每发现一次酌情扣100-500元。

(三)对安全资料报送不及时,每次扣100元。

第十九条对以上未提到的其它有关处罚,参照上述相应的条款实施,凡是事故责任者触犯国家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对事故有关责任的行政处分,由公司领导研究后执行。对事故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经济处罚,由安全生部按月汇总,报公司从工资中核减。

第二十一条 对公司领导的处罚按照集团公司和宁夏分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相关文件及图表

(一)支持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

(二)文件及图表

1)年度制度建设计划表(见附件1)

2)制度评估表(见附件2)

附件1

年度制度建设计划表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汇编(20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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