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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20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02-04 16:29:06 查看人数:47

风电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1篇 风电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为了保证__风电场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有序进行,及时发现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和存在的问题,并实现:

①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②发现在管理和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事故隐患和危险源;

③纠正违章行为;

④评价本项目部生产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状况;

⑤提出重大隐患整治的对策;

⑥督促安全隐患整治的实施,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2、安全检查分为综合性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盯岗检查或跟岗检查。

3、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有:

⑴检查安全意识;

⑵检查安全教育;

⑶检查安全管理体系的实施;

⑷检查安全责任制的履行情况;

⑸检查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⑹检查贯彻落实分局、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精神的情况;

⑺检查隐患整改情况;

⑻检查遵章守纪执行情况;

⑼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⑽检查安全投入情况;

⑾检查安全防护设施有效性情况;

⑿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⒀检查不安全因素情况;

⒁检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效果;

⒂检查安全工作活动记录;

⒃检查工程分包外协施工队伍和劳务用工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情况等。

4、安全检查的部位主要是:施工作业场所、外协分包施工部位;危险物品运输存储、使用部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部位;仓库、厂房、防汛部位;泥石流可能发生的部位;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居住部位;施工现场办公区域。

5、安全检查类别主要有:

①日常现场值班检查;

②施工班组检查;

③设备、用电、防火、交通、起重和季节施工等专业检查;

④综合检查。

6、日常现场安全值班检查,每天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到施工作业现场巡视检查。

7、班组检查由班长和班组兼职的安全员负责组织,对当班施工作业面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8、危险作业施工专项检查,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指派专人到作业现场落实专项技术措施和按规范要求进行全过程检查与监督。

9、专业检查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技术、机电、起重、安全等专业人员,根据施工的需要进行安全检查。

10、综合检查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各职能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其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11、安全检查的方式:①现场查看;②查阅资料、文件、记录、报表;③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④其它形式。

12、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安全管理检查:

①、安全管理机构的检查:a、安全保证体系:项目部各级人员、职能部门安全职责是否明确,安全第一责任人是否到位;b、安全监督管理体系:项目部安委会安全监督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安全专职人员配备数量和素质是否满足施工生产需要;

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检查:a、是否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教育、检查、目标考核和奖惩等管理制度;b、是否针对项目部所负责施工的工程项目,制定了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施工专项措施;c、是否结合项目部生产施工特点制定了设备、用电、交通、防火、防爆等管理办法;d、安全例会、安全统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安全工作制度执行情况;f、分包商安全资质审查、合同签订和日常监督指导、职工教育培训等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g、应急救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③、施工组织中,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作业专项措施的制定、审核,对施工人员的技术交底的检查:a、危险作业施工主要有:高处作业,多层交叉作业,起重作业,大型设备安装、拆除及转移等;b、季节性施工主要有:冬季防火、防滑、防冻,夏季防暑,雨季防汛等。

④、机动车辆、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合格证和定期审验的检查。

⑤、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与持证上岗的检查:a、转岗教育和民工教育情况;b、机动车驾驶、起重、电气、焊接、登高架设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和定期审验情况;

⑥、安全生产记录资料的检查:a、查阅每位职工的安全教育资料;b、查阅安全检查记录和整改资料;c、查阅作业队、班组安全活动资料;d、查阅机动车辆、起重设备、乙炔氧气瓶库(站)、高压电气等设备设施的技术档案。

13、施工生产现场的检查:①作业场地是否平整、道路畅通,洞口是否有盖板或护拦,照明是否充足,且通风良好;②设备设施布置是否合理,器材堆放是否整齐稳固,人行通道宽度是否大于0.5米,且平整畅通;③用电线路、风水管路是否布置整齐、醒目,架空高度和电气设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④高处作业和通道的临空边缘是否设置了高度大于1米的防护栏杆,危岩、陡坡边缘是否设置了防护围栏和警示标志;⑤各种安全标志和告示是否准确、醒目,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场所是否有相应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⑥施工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是否遵章守纪、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和使用工器具,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14、危险施工场所的检查:①高处临空边缘是否挂安全网或封闭,作业人员是否拴安全绳,高边坡、深槽下部作业有无危岩,是否有防止坍塌、滚石的措施;②起重作业是否吊挂、绑扎牢固,且起重空间无障碍物,斜井洞口周围是否设置了高度大于1.2米的防护围栏。

15、机电设备的检查:

①、机电设备安装、运行、拆除,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各种安全制动防护、指示、信号、保险、连锁等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②、固定设备的检查:

a、外观是否整洁,且基础稳固,传动、转动部位是否有防护罩;

b、外壳接地是否良好,露天使用时是否有防雨措施。

③、机动车辆的检查:

a、方向和制动系统是否灵活可靠,且警告信号、照明系统齐全可靠;

b、指示仪表是否齐全、灵敏、准确,且外观整洁、颜色鲜明。

④、起重设备的检查:

a、制动系统是否灵敏可靠,且高度、重量、行程、变幅等限制和连锁装置齐全可靠;

b、指示仪表是否齐全、灵敏、准确且警告音响信号、灯光照明、通信联系系统良好可靠;

c、吊钩、索具、钢丝绳是否完好,且吊钩、扫轨等移动构件有警告色标。

⑤、高压线路的高度及与施工空间、设施、建筑物的距离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⑥、变压器附近是否有警告标志,地面设置时,周围防护围栏高度是否大于1.8米,悬空设置时,变压器高度是否大于2.5米。

16、承重排架、平台、栈桥通道的检查:①、是否按设计技术要求搭设并经验收合格;②、工作面行人通道的脚踏板是否铺满、固定,临空面边缘栏杆设置高度是否大于1米,栏杆下面是否设有高度不低于0.2米的挡碴板。

17、场内机动车辆道路的检查:①、基础是否稳固且路面平整,路面宽度是否不小于车辆宽度的1.5倍;②、急弯、高边坡、陡坡等危险路段,是否有安全防护设施和警告标志,横跨道路的设施、输电线路距离路面高度是否不低于机动车辆高度的1.5倍。

18、安全检查中发现违章行为,应立即纠正。对一般问题和隐患,应就地整改。

19、安全检查发现的较大隐患,要及时下达书面整改通知,并由检查负责人、整改责任人签字认可,责任班组必须迅速落实整改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20、隐患整改后,经验收人员验收并签验收意见后,报送检查负责人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将整改活动书面资料存档备查。

21、加强对项目施工中,各种危险源的发现、检查、评价和监控。

22、项目部的施工重大危险源,是安全检查的重点,在检查中要重点检查《水电_局机电安装分局工程施工生产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

23、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结果,要形成书面记录存档,记录格式执行分局现行规定的安全检查记录格式。

24、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中,发现的安全文明施工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并下达书面整改通知,建立存档记录,对拒不执行整改的班组或个人,处以200~500元的罚款。整改记录格式执行安装分局现行规定的整改通知记录格式。

第2篇 某风电场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制度

第一条 风电场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第二条 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工作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切实加强对涉及重要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领导,把隐定和防盗、防止破坏作为安保工作的重点,专门部署。

第三条 风场主要负责人对本风场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

第四条 风电场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第五条 一些重要的电力设施、场所、车间应该设置为治安保卫重点,治安保卫重点应当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第六条 风场范围内的治安保卫情况有专人检查,重要部位得到重点保护,治安隐患及时得到排查,问题及时得到处理,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得到处置。

第七条 要加大宣传的力度,让保护电力设施的观念深入人心,进一步发动群众,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第八条 全体干部职工要增强安保意识和全员意识,全员动员,全员参与,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在一些特殊时期,既要做好防盗防破坏工作,又要做好设备的正常发电,保障供电的安全。

第九条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破坏电力设施的人,会同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处以经济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配合公安机关,排查辖区附近的废品收购点,严厉打击非法收购废旧电力设施的行为,堵截违法分子的销赃渠道。

第十条 警企结合,搞好配合。要进一步加强同公安、武警部队的联系,建立起有效的工作协作机制,形成警企结合、专群结合的赛时安保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大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力量。

第十一条 按照《安规》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规定,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不得种植高杆植物和新建建筑物。对影响电力设施运行的线路通道给以清理。

第十二条 监督在保护区内禁止使用机械掘土、挖坑、取土、兴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得堆放杂物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第十三条 室外安装维护在配电变压器、电杆及拉线等危险部位上的电力安全标志和安全警示标示齐全;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冲击、扰乱供电企业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不得移动、损害生产场所的生产设施及标志物。

第十五条 风电场所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门卫、值班、巡查内容,明确治安保卫重点部位;

2、工作、生产、经营、重要设备等场所的安全管理;

3、现金、票据、印鉴、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

4、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

5、治安防范教育培训;

6、风场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

7、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

8、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9、重要场所的准入,外来人员的管理等。

10、风场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

第十六条风电场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

第十七条 风场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依法、文明履行职责,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治安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十八条风场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并落实风场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2、根据需要,检查进入风场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

3、在风场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

4、维护风场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风场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5、督促落实风场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第十九条在单位管理范围内的人员,应当遵守风场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第二十条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制定

第3篇 风电场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各风场安全培训工作,提高风场全体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各风场全体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第三条、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各风场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二 安全教育培训职责

第四条 总工程师职责:

组织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检查培训效果,并保障所需经费。

第五条 安全生产部经理职责:

负责安全教育培训的整体工作,督促安全教育培训网各成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六条 安全生产部设培训专责人,培训专责人职责:

1. 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日常工作,按照培训计划制定具体详细的培训内容。

2. 每半年向总工程师做安全教育培训总结报告。

第七条 各风场设培训员一名,培训员职责:

1. 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2. 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培训、考核。

3. 了解员工培训需求及培训效果,并将情况及时汇报培训专责人,以便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四 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第八条 新入风场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公司人员等),均须经过公司、安全生产部、风电场三级安全教育,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一级经考试合格,成绩记入个人“安全档案”内,方准分配到下一级,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具体内容见附件。

第九条 风场岗位人员转岗、脱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必须对其再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成绩记入个人“安全档案”内,方准上岗作业。

第十条 进入风场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相关方作业人员进入风场前各风场培训员应对其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第十一条 风场各级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各风场培训员负责,其中运维专责及以上岗位由安全生产部组织考核合格后,总工程师审核批准方可上岗,运维专责以下岗位由各风场组织考核合格后上岗,报安全生产部备案。

第十二条 风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1. 风场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电工作业、风机登高作业与焊工作业。

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要求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离开特种作业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对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应当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安全教育培训日常工作

1. 各风场场长和培训员要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2. 安全教育培训网组织举办安全生产技术和专业知识学习班,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室,采用展览、宣传画、安全专栏、报章杂志等多种形式,以及先进的电化教育手段,开展对员工的安全教育。

3. 各风场每周一次安全日活动(即安全活动日),

4.安全生产部经理每年3月份、9月份对本部及全体风场人员进行一次安全规程、运行规程考试,组织每年一次的“三种人”资格考试。

5. 各风场每天开展班前班后会活动,进行作业危险因素分析及指导,班后进行工作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预防措施。

6. 在设备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各风场培训员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7. 利用新技术或更换新设备投运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各风场培训员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8. 违反风场“十条禁令”者、重大事故责任者或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部门培训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内容记入“个人安全档案”内。

9. 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安全培训专责人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五 附则

第十四条 附件 :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大纲。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安全生产部。

第4篇 某风电场项目部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___风电场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过程管理和控制,规范安全生产会议管理,依照_安(工管)发[20__]___号文件精神和《水电_局安全生产会议制度》,结合___风电场项目部工程安全管理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会议是安全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贯彻落实、检查、整改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___风电场项目部各级安全责任人,必须切实重视各类安全会议。

第二章会议类别及内容

第三条安全会议分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安全生产专项会议、安全生产例会;每日“三工安全教育”活动例会;每周一安全活动例会;单项工程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例会;事故分析会(含险情事故);每月安全工作会议;每季度安全工作会议;半年安全工作会议等。

第四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会议

1、___风电场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安全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每年不少于二次,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会议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主持,组长不在时由副组长主持。

2、会议主要内容

(1)、宣传贯彻国家、湖南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___风电场、水电_局、安装分局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以及安全生产工作精神。

(2)、研究制定___风电场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规划,明确安全生产思路,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3)、阶段性总结半年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考核情况,研究决定各时段安全生产工作重点。

(4)、研究决定施工中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及处理意见。

第五条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1、___风电场项目部每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议由安全第一责任人主持。

2、会议主要内容

(1)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鲁荷金风电场、水电_局、安装分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制度。

(2)、总结上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

(3)、通报上一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检查情况。

(4)、表彰上一年度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先进个人。

(5)、交流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第六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1、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是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结合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召开的,会议由分管安全生产的项目副职主持。

2、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___风电场、安装分局及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精神。

(2)、总结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和下一阶段工作目标。

(3)、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方面有关组织保障、基础保障和管理保障的落实情况和应加强的工作做出决定和部署。

第七条安全生产专项会议

1、___风电场项目部每季度未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项会议,会议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主持或委托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主持。

2、会议主要内容

(1)、学习党和国家、湖南省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传达贯彻水电_局、安装分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2)、听取项目部班组汇报本季度安全生产情况和下一季度工作计划。

(3)、总结本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的措施方案,研究安全投入的方向和重点,落实安全投入的资金,确定投入到位的具体时间,安排下一个季度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安全生产例会

1、___风电场项目部每月28~30日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主管安全副职、安全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主持召开每月安全工作会,参会人员主要有各部室负责人、各班组班组长、技术员、总工等相关人员。

2、会议主要内容:总结本月安全生产的检查情况,分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相应的措施,布置下一个月安全生产计划。会后,组织召开全体职工安全会,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

第九条每周一安全活动例会,也叫“班组安全生产会议”。

1、依次由正、副班长和技术员主特,即在每周的星期一,每个班组在正、副班组长和技术的组织主持下,进行不少于半小时的安全活动。

2、活动内容主要包括:学习安全法律法规、水电_局、___风电场、安装分局及本项目部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本周安全计划(如工作中要遇到的安全工作重点及难点,共同讨论安全施工的方法等)、上周安全总结(如表扬安全工作好的同志,批评违章作业的现象);结合本班组职工的切身利益进行安全案例分析等。还要做到对上周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检查,查找出班组生产安全方面存在的差距和问题,研究制定出班组安全生产的办法。

第十条每日的“三工、三交”教育活动例会

1、由班长和技术员主特,工前讲安全(即“班前”5分钟活动)、工中检查提醒安全、工后总结安全。

2、会议的主要内容:

①工前讲安全(即“班前”5分钟活动)指:在工作前,班组班长对当班全体人员,进行“三交”即安全、交任务、交技术,讲解施工中应注意的各种安全事项、危险部位、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应急措施,及具体安全措施要落实到每位操作人员,在做好记录的基础上,当班人员必须签字。

②工中检查提醒安全指:在生产施工中,班组长检查施工本班人员有无“三违”现象,并对“三违”现象进行提醒和纠正。

③工后总结安全指:当天工作结束后,班组长针对当天的安全工作进行总结,找出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确定在下一个班次中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单项工程施工前安全技术交底会

1、在某个单项工程施工前,项目部总工或技术负责人召集工程部、安全部、综合部等相关部室、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会;

2、交底会主要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的分析、讲解、讨论,做好交底记录。对于施工工期长、危险程度大的项目,要加强安全技术措施的动态管理,并组织具体施工的班组,对技术安全措施进行学习讨论。

第十二条事故分析会(含险情事故)

1、事故发生后(含险情事故),___风电场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持召开安委会事故分析会(当事人等相关人员参加)。

2、会议内容:对事故原因、事故责任进行分析,制订防范措置,安排下一步安全管理工作;会后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持召开全体职工安全事故会。

第十三条___风电场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各作业队、班组和各职能部门,应随时把存在重大问题反馈到安委会和安全例会上,以便集中研究,安全生产例会由安委会负责人主持召开。

第十四条___风电场项目部各类安全生产会议,要形成完整的会议记录,并整理、保存备查。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五条会议的召开应做到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对需要解决的事项和明确要求以及提出的措施要做出议题,做好会议相关材料的准备和会议议程安排,会议通知要提前书面下达。

第十六条会议必须形成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及时下达相关部门、班组和人员,并落实会议内容的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会议制度,参会人员应按时到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请假批准。

第十八条经检查凡未按本规定执行的,每项处罚100~200元,并责令改正。

第5篇 华能风电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机动车辆驾驶员至少应有3年专职驾驶经验,且3年内无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经人力资源部考核录用后,报安委会办公室备案,严禁部门私自聘用专职驾驶员行为。

2、驾驶员在驾车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服从公安交警、运管稽征部门的管理。

3、驾驶员必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作风,遵章守纪,文明行车,按时参加安全学习。

4、驾驶员在出车前应保持充足睡眠,严禁疲劳驾驶。

5、任何人不得强迫驾驶员违法、违章驾车;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或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严禁交通肇事后逃逸。

6、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润滑系统、制动系统以及轮胎等进行例行安全检查,在出车途中,应确保与有关人员保持通讯联系,及时反馈行车安全情况,遇到突发事件及时报告。

7、机动车辆使用前,必须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并按规定办齐随车必备的证件。

8、车辆状况、各项安全技术性能必须保持完好。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合格后使用,不得开“病车”上路。

9、车辆装载的货物必须绑扎牢固,严禁人、货混装。

10、运输“超长、超高、超宽”的大件或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办理准运证,采取安全措施,悬挂明显标记,必要时应配有指挥车。

11、车辆在工地和场区内部行驶,应按限速标志要求行驶。

12、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地点、场所停放,严禁随意停放。

13、车辆修复后需试车时,应由持有驾驶证的车辆检验员或指定的正式驾驶员在规定路段试车。

14、车辆管理部门应每周组织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学习,并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15、车辆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车辆出勤的审批管理,作好出车登记,严禁公车私用。派车时要科学调度车辆,合理安排工作量,严格控制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车辆出行安排。

16、安全奖励:专职驾驶员工作表现突出,年度内未发生大小事故,且无严重违章行为记录的,则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安全行车达到10万公里以上(含10万公里),给予4000元奖励;

17、违章处罚

17.1驾驶员在驾车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被公安交警扣分或罚款的,每扣1分,罚款100元。

17.2未按规定或限速标志要求行驶,超速行车,每次罚款200元。

17.3超载行车或厂内机动车辆违章载人,每人次罚款200元。

17.4车辆未按规定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地点或停车场所,每次罚款200元。

第6篇 风电场安全规范制度

1、轮毂内工作时至少两个人,两个人中任何一个人的操作,都要获得对方的确认,确认后方可操作。

2、进入轮毂前所有工具都要放入工具包内,不要把工具掉落或遗落在轮毂内。

3、变桨柜门一定要锁好,轮毂内的操作要保证只有一种操作(偏航时禁止变桨)。

4、挂好提升物品后,远离不安全地带,方可让上方动作,同时塔下工作人员要远离提升机吊物孔。

5、安全衣、安全绳、安全帽要齐全,到变压器维护平台工作时,一定要穿好安全带,挂好安全绳。

6、工具必须放在工具包内,严禁随身携带,以防止坠落。工具包使用前,要检查工具包背带。进入叶轮工作时,确定叶轮完全锁定后方可进入叶轮工作。

7、注意用电安全,上电操作人要明白电压等级,用万用表测量后,方可以操作。除操作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操作,操作时要佩戴绝缘手套。

8、个人对自己的身体状态要有清醒的了解,如感觉不适,切勿操作。爬塔架梯子时,要拉开距离,至少6米,上一个人进入上一个平台,并放好盖板后,下一人方可攀爬塔架。

9、保证每人的休息时间,不应该疲劳作业。

10、冬季施工雨雪天气,爬塔架时应时刻注意防滑,个人要注意保暖,配备棉制手套。

11、时刻警惕,防止高空坠物。偏航时,远离旋转部件,变浆时,远离旋转部件。

13、进行维护工作时,挂上明显的警示牌。

14、雷电天气,不能在上风机工作。

15、不能站立在导流罩的人孔上,远离电缆及齿轮盘。禁止超过3人以上的人员在导流罩内停留。

16、在无照明的风机及塔架内工作时要随身携带手电(最好是头灯)。

17、在塔筒内工作时,戴好安全帽,工作人员要远离梯子。

18、用美工刀或电工刀时要带上手套。

19变流柜做试验时,柜门要关好。

20、冬季雨雪天气,清除梯子上及脚底的冰雪后,方可进入塔架,注意防滑。

21、风机工作时,远离滤波器护罩,防止烫伤。冬季叶片结冰时,要远离风机附近。

22、工作时,头脑清醒。任何饮用含有酒精饮料的人员,严禁进入风机进行工作。

23、处理风机故障时,要保证两人以上在同一工位。设立安全监督机制,各组工作人员有义务相互进行安全提醒及安全监督。

24、注意工作时间,天黑后应停止工作。

25、风速仪,风向标安装时,必须确保穿安全带,挂好安全绳。

26、升降提升机时,必须穿着安全衣保证自身安全,手不能触碰提升机链条。

27、工作时,不能站立在盖板上。尽量避免交叉作业,严禁带电操作。

28、工作结束后,必须清理所有工具及其杂物。

29、上电操作时,必须按照规程进行,防止误操作。

30、注意劳逸结合,注意生活规律。人员外出必须两人以上,带好通讯工具。

31、每台风机内应配备灭火器。

32、翻越到变流柜时注意防滑跌落。

33、安全帽一定要佩戴,一定要树立“我要安全”的安全意识。

34、现场机组位置比较分散,且部分机位道路不是很好走,下雪后道路较滑,特别注意车辆安全。

35、进入冬季,天气寒冷,注意个人防寒保暖,防止冻伤。

第7篇 发电厂、风电场特种设备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特种机械设备(器具)作业危险性大,技术性强,管理标准高,为保证特种机械设备(器具)的安全正常运行,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国家财产不受损害,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发电厂、风电场特种机械设备(器具)安全管理机制的运行过程。

2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

2.1 发电厂、风电场锅炉、压力容器由动力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安技部门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负责监督。发电厂、风电场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包含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气锅炉和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压力容器:

a 最高工作压力(pw)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

b 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断面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米,且容积(v)大于等于0.025立方米;

c 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2.2 每台锅炉、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资料必须齐全、完备,并经登记、编号,报上级劳动(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和领取使用证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2.3 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必须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交接班等规章制度,并加强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操作人员均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和违章作业。

2.4 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必须做好锅炉、压力容器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检查,组织整修,严禁锅炉、压力容器带病运行。

2.5 锅炉必须按规定每年进行年检,压力容器按以下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a 外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b 内外部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3级的,每6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4级的每3年至少一次;

c 耐压试验每10年至少一次。

2.6 锅炉、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附件必须按规定期限定期进行检测。动力部门、质保部门、对使用满检测期限的锅炉、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应及时统计上报,并组织实施检测,使用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不得借故拒绝或拖延。

2.7 锅炉、压力容器检修,要在无压力情况下,各种介质必须放清、洗尽后才能进行容器的修补,焊接工人必须持有市级劳动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焊工合格证》才能操作。

2.8 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或操作锅炉、压力容器的人员,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阻碍专业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安全管理、检查。

2.9 锅炉、压力容器新购或技改应循安全准则

2.9.1 凡需购置锅炉、压力容器或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技术改造,应由动力部门提出专题报告,由工程部门召集安技、保卫、生产、基建、动力等职能部门进行会审(包括会签),并会同发电厂、风电场规划部门、财务部门进行综合平衡立项,经发电厂、风电场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实施,任何使用部门不得擅自添置、更换或改修锅炉、压力容器。

2.9.2 新购的锅炉、压力容器,必须在指定的有制造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单位选购。

3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3.1 发电厂、风电场的起重机械由工程部门统一归口管理,装备制造部门负责维修,安技部门对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负责监督。

3.2 发电厂、风电场使用的起重机械,包含桥式起重机、梁式起重机、电梯、简易升降机以及0.5吨(含)以上的电动葫芦,都属管理范围。

3.3 每台起重机械的技术档案资料必须齐全、完备,并经登记、编号、报上级劳动安全部门备案和领取使用证后,方能投入运行。

3.4 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如:限位器、缓冲器、联锁装置、信号装置、紧急停止开关、限速器松、断绳安全开关、扫轨板、转动部位保护罩、滑线保护挡板等,必须齐全完好,灵敏可靠。供电线路应有鲜明的色标和信号灯。在明显的部位应标有最大的起重限载吨位,允许乘客的电梯应标明限载人数。

3.5 使用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对带有驾室的起重机械必须设专人驾驶,对地面操纵的梁式、电动葫芦等小型起重机械,应指定专人负责。

3.6 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和取得操作证后(专职驾驶人员取得上级劳动部门签发的操作证,在地面操纵的非专职人员取得设备部门签发的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起重机械的使用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应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及交接班等规章制度,并加强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和违章作业。

3.7 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十个不吊”:

a.物体超负荷或铁水包过满不吊;b.违章指挥或指挥不明不吊;c.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d.吊索和物件捆扎不牢不吊;e.横拖斜拉不吊;f.工件上站人不吊;g.氧气瓶等具有爆炸物件不吊;h.带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不吊;i.埋入地下的物件不吊;j.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3.8 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挂钩人员的指挥,一旦发出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3.9 电梯运载物品时,运载物一定要放置平稳、牢靠。不允许客货混装,禁止运载易燃易爆物品。

3.10 使用起重机械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应做好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车检查,组织整修,严禁起重机械带病运行。

3.11 工程部门对使用满检测期限需复检的起重机械,应按市劳动部门的规定及时统计上报,并组织实施检测。

3.12 使用起重机械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或操作起重机械的人员,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阻碍专业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对起重机械进行安全管理及检查。

3.13 起重机械新购或技改应循安全准则

3.13.1 凡购置新的起重机械或对起重机械进行技术改造,应由工程技术部召集设备、基建与安技等部门进行会审,并经发电厂、风电场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3.13.2 新购的起重机械必须在指定的,并有上级劳动部门发给合格证的专业制造厂选购。

3.13.3 委托外单位对起重机械进行安装、大修理,委外单位必须是经上级劳动部门认可、并取得资格证书的单位。

3.13.4 列入基建项目中购置、安装的起重机械,基建部门负责向上级劳动部门“报检”,经检测取得使用证后,方可移交使用。

4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4.1 发电厂、风电场机动车辆分成三类,第一类生产服务型载货车辆,由后勤部门归口管理;第二类接待用车辆,由总经理办公室归口管理;第三类员工自备车辆,由保卫部门归口管理。保卫部门与后勤部门行使车辆安全管理职能。保卫部门负责对车辆的年审、年检换证、办照工作和对车辆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保卫部门、后勤部门、总经理办公室以及安技部门,共同做好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确保安全行车。

4.2 每台机动车辆的技术档案资料齐全、完备,并经登记、编号,报请所在地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准行驶。

4.3 机动车辆整体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等装置必须保持齐全有效;车辆号牌须按指定位置安装,并保持清晰完好。车辆的噪声和排放的有害气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4 车辆归属管理与使用部门,应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及车辆使用等规章制度,实行定人定车保管,派车必示安全行车和安全运输注意事项,严按岗位经济责任制执行奖惩考核。

4.5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严禁无证驾驶,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车辆号牌和驾驶证。

4.6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发电厂、风电场发布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违者必定追究责任,并予处罚,直到依法处理。

4.7 按照有关规定只允许在发电厂、风电场界区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含各种电瓶车、推土机、铲车等),操作人员应该绝对遵从,不准任意和私自驶离界围。属于发电厂、风电场内部驾驶机动车辆的人员,应循具体规定如下:

a 驾驶人员需经过上级劳动部门培训,领取发电厂、风电场内部机动车操作证,方可驾驶车辆;

b 驾驶车辆时,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准驾驶与所持证件不相符的车辆,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驾驶室内不准超额乘坐,车厢内禁止载人;

c 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准乱停乱放;离开车辆时,应断电关锁门窗;发电厂、风电场内道路时速在10公里以下;进出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车间、仓库拐弯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车间、库房内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4.8 从事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资运输的人员和车辆,要具有危险物品资格证书方能运行,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发电厂、风电场发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谨慎和严密地组织作业过程,确保安全行驶装卸,万无一失。

4.9 车辆调动或更换驾驶人员时,应认真组织交接。调动的车辆应保持技术状态优良,随车工具、附件齐全。交换车辆时应由部门分管领导或车队长(班长)亲自主持交接,并交待注意事项。

第8篇 某风电场项目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根据___风电场及《水电_局机电安装分局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加强___风电场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职责,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项目部的生产经营正常稳定和生命财产的安全,结合___风电场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综合治理车辆交通安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车辆交通安全职责,经常进行车辆交通安全教育,提高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强化内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3、项目部要将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总体工作,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考核,组织落实车辆交通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对项目部员工和的交通安全教育。

4、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车辆交通安全责任制的实施,主管安全生产的副职主管车辆交通安全的具体工作,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车辆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受水电_局安全管理部的领导和管理,对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车辆的统一保险、交通事故处理;负责监督项目部落实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牵头组织开展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检查和对本区域内事故多发部位、多发点段的整治。

6、项目部车辆实物形态的管理受项目部设备物资部的领导和管理,负责对机动车辆实物形态的管理。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管理体系和编制施工车辆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组织编制机动车辆的大、中修计划,并督促落实;监督、指导机动车辆使用,搞好机动车辆日常保养、维修,定期组织技术检验和性能试验,保证技术性能满足安全运行指标;负责对从事机动车辆操作、维修人员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进行监督管理,并配合有关部门对相关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及取证工作;严格执行机动车辆改造、更新、报废制度;参加车辆交通安全专项安全检查和监督整改落实;参加车辆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7、项目部驾驶员上岗资格的认定,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并负责审查、建档和监督管理;负责对拟录用的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岗位能力资格审查,并定期对机动车驾驶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资质配置情况进行检查,定期组织身体健康检查和技术培训、考核,不适宜人员应及时调岗。

8、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职责,负责制定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教育职工自觉遵守交通管理法律法规,遵章守纪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保证项目部的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落实车辆维修、保养和检测制度;对车辆和驾驶人员应定人、定员、定岗,非生产需要和领导安排,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车辆;合理安排驾驶员出车频率,防止疲劳驾驶。

9、专职驾驶员必须经分局人力资源部和项目部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驾车。驾驶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执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车辆保养制度,爱护车辆,保持良好车况;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树立良好的驾驶作风,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做到行车“三勤三检”;严禁私自开车,严禁违法酒后驾车,严禁驾驶与准驾不符的车辆,严禁无证开车,严禁将车辆交于无关人员驾驶。

10、在场内临时修建的施工道路上,应设置明显危险标志及必要的安全设施,以保障车辆行驶的安全性可靠性。

11、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对车辆的完好状态进行管理,建立车辆状态管理台帐,做到专人负责。车辆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车辆运行过程中的状态进行检查,做到专项检查与定期检查结合,及时消除隐患,及时解决和修理车辆存在的问题,确保车辆始终保持在完好技术状态,严禁车辆带故障、带缺陷运行,建立检查、维修、保养制度,并做好检查、维修、保养记录。

12、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车辆性能规定,合理安排正确使用车辆。

13、项目部的施工人员上下班的交通车辆,应使用客车,并保证车辆完好状态,做到每班检查,定期专项检查,在一时无法解决客车的情况下,采用平板货车临时替代客车,要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并经报安全技术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严禁超载、超速运行,严禁在无专项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运行,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14、租用车辆的安全管理:项目部在需要租用车辆时,应打报告到分局设备物资部审批,同意后方可租用车辆。租用、出租双方必须签订租车合同,合同中要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合同报分局设备物资部一份存档,报分局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部备案。

15、项目部所使用或聘用的驾驶员,必须是经分局人力资源部确认为驾驶员岗位,经分局工程质安管理部考评合格备案的驾驶员。项目部不得聘用已退休驾驶员,如项目部需要使用驾驶员,应与分局人力资源部联系,并经分局工程质安管理部进行安全考核批准备案后方可聘用;未经分局人力资源部确认、未经工程质安管理部进行安全考核批准备案的,私自聘用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的,项目部领导承担责任。

16、项目部所使用或聘用的驾驶员,调配上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分局工程质安管理部上报名单备案,以便加强对驾驶员的动态管理。

17、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严格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___风电场,水电_局安装分局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教育驾驶人员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章守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牢固树立“谨慎驾驶、安全第一”的思想。

18、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考核,并形成考核档案,对不适宜安全驾驶的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

19、车辆驾驶员应按所持证照规定的驾驶车辆范围进行驾车,从事客车驾驶和临时性使用平板车替代客车的驾驶人员,必须具备大客车驾驶执照,并满足安全驾驶的能力要求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20、严格执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安排出车时,应对驾驶人员精神状况进行了解,合理安排,严禁疲劳驾驶和带病驾驶,严禁驾驶带故障车辆。

21、未经项目部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的同意,在岗驾驶员不得将车交于他人员驾驶,否则发生交通事故将承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22、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抢救伤员并打电话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保护好事故现场,严禁逃逸事故现场。立即上报水电_局安装分局安全管理部。等待分局安全管理部派人进行事故处理或委托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23、交通事故发生后,造成车辆损坏的,必须经过保险公司定损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修复,同时,对车辆损坏的部位进行拍照,以便事后进行理赔。

24、交通事故中如果造成人员受伤,在事故处理时伤者必须提供治疗终结的出院证明、发票、用药处方等手续。

25、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26、如分局安全管理部委托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后,须向分局安全管理部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车辆定损书、保险公司现场勘察书、车辆损坏部位的照片;如果有人员受伤,必须提供治疗终结出院证明、发票、用药处方等手续,如受伤较重的,还需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具备以上资料,由分局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27、对交通肇事驾驶员的处罚:

(1)一年内发生两起交通事故(每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下),都负主要责任或以上责任的驾驶员,除进行经济处罚外,并进行转换工种。

(2)由于酒后驾驶或严重违章而发生的交通事故(含逃逸现场),除进行经济处罚外,并进行转换工种;同时负有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3)在交通事故中驾驶员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的依次按照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的60%、40%、30%、20%进行处罚,罚款金额在收到文件15日内由事故单位垫付一次性上缴到分局财务部。

(4)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且驾驶员负主要责任或以上责任的,一年内不得驾驶小车(含皮卡)。

28、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对车辆交通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做出整改或修理安排。整改的情况应当做出记录,作为检查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发生车辆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依据。

29、发生车辆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在正常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公安交警进行处理结案,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配合。在施工区域内的施工道路上发生的车辆交通事故,在公安交警不予以处理的情况下,由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结案,根据事故性质大小进行分级管理。

30、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造成车辆交通安全事故的,按照工程局《行政处罚通则》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31、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车辆安全专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内容包括车辆使用管理情况和场内道路安全状况。

第9篇 风电场安全管理制度

3.1风电场应按照上级公司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各级人员安全职责,并严格遵守,实施责任追溯制度,并有具体的措施落实到每个人身上。

3.2 风电场每年应该制定管理目标,结合风电场的实际情况和本年度设备检修、操作计划,制定出风电场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上报主管部门。

3.2.1 安全管理目标应结合本风电场的设备、人员和工作实际,提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组织、技术措施。

3.2.2 每半年对年度安全管理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小结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3.3风电场生产人员应熟知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相关内容,并严格遵守。

3.4 加强风电场防盗窃管理,风电场围墙的高度符合规定,因特殊规定不设围墙的,必须制定有效地防护措施,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3.4.1 外来人员进入风电场前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出示有关证件或由指定人员带领,经风电场人员核实后方可进入,并做好登记。

3.4.2风电场应定期检查防盗报警系统、试验报警装置的完好性,存在故障或缺陷时要及时上报有关保卫部门进行处理,生产人员在巡视设备时,应兼顾安全保卫设施的巡视。

3.4.3风电场的值班人员每日必须对风电场大门、围墙、重要设备周围及其他要害部位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3.4.4风电场围墙不得随便拆除,因工作需要确需拆除的,必须事先经主管部门同意,制定出有效地防

3.4.4风电场围墙不得随便拆除,因工作需要确需拆除的,必须事先经主管部门同意,制定出有效地防盗措施后方可拆除。

3.5做好防破坏工作。重要节假日、活动、会议等保供电期间,要加强对设备区的巡视和保卫工作。风电场大门、设备场区围栏门平时应锁好。

3.6防小动物管理。

3.6.1 风电场应有防小动物措施,每月定期检查一次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3.6.2各设备室的门窗应完好严密,出入时随手将门关好,设备室通往室外的电缆沟、道应严密封堵,因施工拆动后要及时堵好。

3.6.3各设备室不得存放粮食及其他食品,根据实际情况可安放鼠药或捕鼠器械。各开关柜、电气间隔、端子箱和机构箱应采取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主控制室、高压配电室严禁储放粮食、遗留食物,有防小动物危害安全的措施。

3.6.4高压配电室、低压配电室、电缆层室、蓄电池室等出入门应有防鼠板,高度不低于400mm。

3.7风电场设备安全网门完整,正常时应关闭加锁。

3.8防汛、防风、防寒、防高温工作管理。

1风电场应根据本地区的气候特点和设备实际,制订相应的设备防高温、防寒和防风措施。

2风电场应根据需要配备适量的防汛设备和防汛物资,防汛设备在每年汛前要进行全面的检查、试验,处于完好状态,防汛物资要专门保管,并有专门的台账。

3定期检查断路器、瓦斯继电器等设备的防雨罩应扣好,端子箱、机构箱等室外设备箱门应关闭,密封良好。

4雨季来临前对可能积水的地下室、电缆沟、电缆隧道及厂区的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疏通,做好防进水和排水措施。

5下雨时对房屋渗漏、下水管排水情况进行检查。

6雨后检查地下室、电缆沟、电缆隧道等积水情况,并及时排水,设备室潮气过大时做好通风。

7风电场应根据本地气候条件制订出切实可行的防风管理措施,刮大风时,应重点检查门型构架上悬挂的设备标牌(相位牌)、设备引流线、瓦斯继电器的防雨罩、避雷针的摆动等是否存在异常。

8定期检查和清理风电场设备场区、围墙的漂浮物等,防止被大风刮到风电场运行设备上造成故障。

9冬季气温较低时,应重点检查开关机构内的加热器运行是否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对机构箱要采取防寒保温措施。

3.9安全设施及交通标志的规范化管理。

3.9.1 风电场内设备安全设施应符合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要求。

3.9.2 变压器和设备构架的爬梯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标示牌。

3.9.3 现场布置安全措施时使用的临时遮拦、围网和悬挂的各种标示牌应符合现场情况和安全规程的要求。

3.9.4 风电场内道路的交通标志应符合有关交通法规的要求。

3.10 低压漏电保安器的安装与使用

3.10.1 风电场内所有检修工作的电源应有专用电源箱(盘),风电场使用的各种与人体直接接触的低压电器,均应安装漏电保安器;每个熔断电器,只能带出一个负荷。

3.10.2 携带型的低压电器,漏电保安器应安装在移动的低压电源板上。

3.10.3 使用中的低压漏电保安器应定期试验,对不起作用的漏电保安器及时更换。

第10篇 风电场项目部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1、安全教育工作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安全教育,不断增强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2、安全教育必须在全体施工人员、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中展开,在全过程(即施工、操作、运行、检验、指挥、组织管理)中,全方位(即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层次)内有针对性的开展。

3、安全教育由安全意识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教育和危险因素、应急措施教育等四部分组成。

4、安全教育实行项目部、班组逐级负责制,确保全体职工受到应有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安全操作规程知识和相应的安全与健康知识、安全素质和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培训。

5、本项目部的安全教育工作,由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事务由项目部本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外协队、各施工班(组)的安全教育工作由外协队负责人、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

6、本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把安全教育工作,纳入本年度培训教育工作计划中,所需资源配置应充分保证。

7、本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建立安全教育档案、安全教育记录及考试成绩档案,并将考试合格人员的证书复印存档。随时接受___风电场、安装分局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安全教育内容进行的监督检查。

8、本项目部的各部门人员、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新入厂人员(包括劳务用工人员、新调入人员以及其他聘用人员等)均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9、本项目部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经理应经省级或集团公司等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培训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主持工作。

10、各行政副职、总工程师、生产技术经营管理骨干,应经过省级或集团公司等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1、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工程局安监部门考核,确认安全监察员资格,并经安装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取得《任职资格证》方能从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时间和安全教育内容,按分局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2、各班(组)长、外协队班(组)长,应经过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安全教育内容按培训部门规定执行。

13、新入厂的施工人员,在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即分局一级的普遍性(通用性)安全教育;___风电场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二级专业性安全教育;现场施工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学习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总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14、职工调整工作岗位,从事非本工种岗位的职工,必须进行转换工种的教育。必须经过安装分局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安监部门组织岗前专业性安全教育和所从事工作(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15、职工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要按新工人入厂教育程序,重新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经过分局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安监部门组织岗前专业性安全教育和所从事工作(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16、“三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①、安装分局一级教育: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通用的安全技术知识、安全防护知识、工程局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工作特点与工程项目安全状况,典型事故案例剖析等。

②、___风电场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二级教育:包括风机安装工程的施工特点及安全生产状况,各项规章制度,工种专业安全技术要求,工作区域内主要重大危险作业场所及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和环境卫生、文明施工要求。

③、施工班组三级教育:包括本班组和工种的安全施工特点、状况及工作环境;安全操作规程;事故防范措施;以及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事项等内容。

17、本项目部的施工作业班组,要开展“班前五分钟”安全教育,每班在施工作业前,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认真开展“三工”教育,即由班(组)长和安全员在施工作业前,根据本班施工作业任务的特点和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详细讲解当班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并当场由接受人在记录上签字确认;在施工作业中由班(组)长安全员,随时检查安全,施工作业人员之间要相互提醒安全;施工作业后总结本班当日安全生产情况,并做了好记录。“三工教育”即工前讲安全、工中检查提醒安全,工后总结安全。

18、电工、焊接(切割)工、起重机械工、驾驶员、登高架设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具有省安全监督管理局确认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质的机构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

19、未在特种岗位上作业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

20、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按期进行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不能上岗作业。

22、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对从事这些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知识、安全操作技能与操作规程以及新岗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23、本项目部的各施工作业班组,每星期必须安排有不少于半小时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做到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每次活动必须有详细记录,妥善保存。安全教育活动应包括:学习《安全生产法》、本项目部、安装分局和水电_局、___风电场等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和规章制度,以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总结本作业队或本班组近期的安全生产情况;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防护设施实施情况,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控制措施实施情况;进行险情事故分析、事故案例分析及事故隐患整改等内容。

24、严格执行安全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定期考试制度。

①、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行政正职、副职、总工程师、生产技术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等,每年参加一次安装分局、水电_局组织或集团公司、省安全监督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学习、考试。

②、本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组织生产作业岗位的施工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考试。参加安全知识、安全操作规程考试的人员,考试不合格者应进行补考,合格后方能上岗。

25、本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习惯性违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野蛮施工、责任心不强造成事故(含重大险情事故)的领导与责任者,项目部安全部应对其进行违章安全教育学习,并须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教育内容应包括:安全意识、事故原因与教训、安全知识、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法》等内容。

26、本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充分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对职工进行事故案例教育。发生事故后,要按“四不放过”原则,层层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经验教训,提出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从而使全体职工从事故中受到深刻教育。

27、凡从事重大危险作业的职工,进入施工现场后,由施工班长或技术负责人对其进行危险特点、重大危险源、安全注意事项与防范措施的现场安全教育;对从事临时性工作的施工人员,由施工技术负责人对其进行有关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和规章制度的教育;对进入施工现场参观、学习的人员,由办公室接待人员或安监部门对其进行一般性安全注意事项的教育。

28、本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充分利用vcd光盘、讲座、安全知识问答与竞赛、安全专栏、安全生产简报等多种形式,对全体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和遵章守纪教育,从而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素质,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与法制观念。

29、本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工程分包的施工队伍,要进行安全教育和监督指导。

①、组织分包施工队伍的从业人员,在入场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考试,并将考试成绩由___电场项目部本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核和备案。经认可后方可上岗作业。

②、分包施工队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必须经过___风电场项目部本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③、分包施工队伍凡增补、更换人员或发生工种变更的人员,在上岗前,都必须经___风电场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安全教育和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并由安监部门备案。

④、分包队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经有关主管部门培训的无证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30、本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于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人员,按照《水电_局机电安装分局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办法》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31、因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而接受违章教育的人员,在接受违章教育期间,停发个人工资、奖金,并且该作业班组负连带责任,接受本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处罚。

32、经检查凡未执行本规定的,按情节处以100~200元的罚款,并责令其改正。

第11篇 风电场项目部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___风电场项目部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管理工作,从技术上落实安全生产的过程管理和控制,规范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管理,依照___风电场及水电_安装分局安全技术措施管理的规定,结合___风电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___风电场工程项目每一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单元工程、单项工程项目,在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都必须编制相应实施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技术措施、分部工程或单项工程的施工技术措施等,这些施工技术文件中,必须包含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重要危险源部位,还应制订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工程技术文件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项目部经理、副经理、总工、工程技术部、工程质量部、安全管理部、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会签后,由安全监督管理部备案。

第三条 重要危险部位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应报鲁荷金风电场、水电_局安装分局工程技术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并经总工程师或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 在进行工程技术文件交底的同时,一定要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工程技术部、质量部、安全部、生产施工作业班长、技术员、骨干分子,均要参加接受安全技术交底活动,并签字备查。对从事作业的其它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由施工作业班长、技术员进行。

第五条 工程项目的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组织施工的各级管理人员,对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效果负责,生产技术部门应加强检查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发现问题或不足时,应及时补充和修订;安全监督部门应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监督检查。

第六条 安全技术措施实行责任负责追究制,即措施编制、交底、实施、监督按安全职责负责,项目经理应对措施实施所需的资源投入予以保证,对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效果负全面责任。

第七条 对于不执行和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情况给予100~200元的处罚。

第12篇 风电场工作票、操作票、作业安全措施票管理制度

1.总则

为加强风电场现场生产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保证人身电网设备安全,依据《安规》、《风电场运行规程》及上级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工作票管理规定

2.1 电气工作票(简称“工作票”)制度是《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重要组成部份,是“三票”管理(工作票、操作票、作业安全措施票)制度之一。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是保证人身安全、电网安全、设备安全的重要组织措施。

2.2 工作票是允许在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进行工作的书面命令,也是明确安全职责,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实施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技术措施的书面依据。

2.3 在风电场电气设备上及其相关场所工作,填用的工作票及作业安全措施票有下列5种:

l 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附录1);

l 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附录2);

l 风机工作票(附录3);

l 事故应急抢修单(附录4);

l 作业安全措施票(附录5);

2.4 工作票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

2.4.1 风电场场长为工作票现场管理的负责人。

2.4.2 安全生产部负责工作票制度的制定、执行的监督、考核工作。

2.5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及安全责任(见第9.工作票的使用与考核)

2.6外单位施工人员

2.6.1电网公司系统内的施工单位应将经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合格的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名单送交主管风电场的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2.6.2电网公司系统外施工单位的工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现场、具有安全施工经验,并经主管风电场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批准备案后,持“施工许可证”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工作。工作票签发人及负责人由新天科创公司相关人员担任。

3 工作票执行规定及原则

3.1 在电气设备上及其相关场所的工作,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

相关场所的工作:系指虽在变电站(发电厂)场区内的工作,且从事的工作与电气设备无关。如:绿化、建筑物维护等工作。

3.2 填用各类工作票、作业安全措施票的工作

3.2.1 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 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2) 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安全措施者。

3)高压电力电缆需停电的工作。

4)直流保护装置、通道和控制系统的工作,需要将高压直流系统停用者。

5)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要做安全措施者。

3.2.2 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 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2) 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3)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步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4)非运行人员用绝缘棒、核相器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型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5)大于《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表2-1距离的相关场所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以及无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作。

6)高压电力电缆不需停电的工作。

3.2.3填用风机工作票的工作为:

进入风机工作需将风机变压器停电的工作。

风机控制系统盘柜二次接线、照明、加热等回路上的工作。

风机叶片、轮毂、齿轮箱、刹车盘等转动设备上的注油、检查、测试以及风速仪、风向标、航空指示灯等机舱外部的工作。

发电机、偏航系统、变桨系统及电缆回路上的工作。

风机液压系统及回路上的工作。

风机螺栓力矩的测试紧固。

3.2.4 填用变电站(发电厂)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为:

事故应急抢修工作是指:电气设备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短时间内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变电站发生事故,应急抢修能在7小时内恢复设备运行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填写事故抢修单,否则填写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

3.2.5 填用作业安全措施票的工作为:

1) 填写第一种工作票、第二种工作票、风机工作票及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需同时填写作业安全措施票。

2) 作业安全措施票应填写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及施工注意事项,不得与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互相替代。

4.第一、二工作票格式及使用说明

4.1第一种工作票格式及使用说明

4.1.1单位:风电场名称

4.1.2签发编号:

例:10-00-001

10----年份

00----月份

001---顺序编号

4.1.3 工作负责人:填写现场工作负责人姓名

4.1.4 工作班组:__风电场检修维护小组

4.1.5 工作班人员(不包括工作负责人):填写参加工作的人员姓名10人以上可写10人,在第10人姓名后加“等”。

“共   人”:填写包括工作负责人在内的所有工作人员的总数。

4.1.6工作任务栏:

工作地点及设备双重名称:填写实际工作地点和检修设备双重名称。如:“110kv设备区 1号主变101开关”;全站停电的工作,只填“__kv  __变电站”。

工作内容:填写具体工作内容及设备调度编号(名称)。如“101开关检修、试验、清扫”。

4.1.7计划工作时间:根据调度批准的计划工作日期及时间填写。

4.1.8安全措施:左侧内容,由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填写。

“已执行”栏是由工作许可人确认完成左侧相应的安全措施后,在“已执行”栏内划“√”。

当左侧栏内的某项安全措施无法完成时,(如:应合接地刀闸,但由于现场接地刀闸不能操作而改为挂接地线时)工作许可人要在未执行项右上方划×,并在右侧“已执行”栏内具体注明原因,同时在“补充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和安全措施”栏内填写实际完成的安全措施,并加以详细说明。

4.1.8.1应拉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

填写因工作需要而应拉开的所有开关和刀闸,包括填写前已拉开的开关和刀闸。只填写设备编号,不填写设备名称(有重复编号的,以电压等级区分)。

填写原则:先高压、后低压;先一次、后二次;先室外、后室内;先开关、后刀闸;先保护屏的小开关、后保险。

例:101、102开关,101-2、101-4、102-2、102-4刀闸、

2201开关,2201-2、2201-4刀闸、

将301小车拉至检修位置

2201、101、301控制电源开关或2201  101  301控制保险

4.1.8.2应装接地线、应合接地刀闸:

填写因工作需要合上的所有接地刀闸。接地刀闸只填写调度编号,并注明共几组。

例:2201-47、2201-27、101-47、101-27接地刀闸

装设的携带型接地线,要注明装设的地点和组数。接地线的编号由工作许可人根据实际情况在填写人留出的空格处填写。

例:“在2211-5开关侧挂(×)号地线”;“在2211-2线路侧挂(×)号地线”。

4.1.8.3应设遮栏,应挂标示牌及防止二次回路误碰等措施:

填写因工作需要所装设的绝缘挡板、临时遮栏(包括网栏、围栏、伸缩式遮栏、固定遮栏、警示带等统称为“遮栏”)、标示旗和所悬挂的各种标示牌等,注明装设和悬挂的地点或设备名称。绝缘挡板的装设应有编号,并注明装设地点。

措施填写顺序按先一次、后二次;先室外、后室内;先遮栏内、后遮栏外;先出口、后通道;先挂牌、后挂旗的顺序进行填写。

例:在 x号变、xxx、xxx、xxx开关、电流互感器、端子箱四周设置遮栏,向内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并设置出入口及检修通道。在x号变、xxx、xxx、xxx开关处挂“在此工作”标示牌。

在相邻的xxx、xxx运行设备间隔架构上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标示牌。

在x号变控制、保护屏前、后分别挂(放)“在此工作”标示牌。在相邻的xxx、xxx运行设备屏设置遮栏并挂“运行设备”标示旗。现场装设的安全固定遮栏、临时遮栏,应做到将检修设备和运行设备可靠、明显地隔离。遮栏装设规范,出入口要有明显标志。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如果线路有人工作,应在线路开关和刀闸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标示牌。工作地点设置“在此工作”标示牌。在安全围栏面向停电检修区,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

填写防止二次回路误碰的安全措施;

许可人根据工作需要在相邻运行设备悬挂“运行设备”标示旗和装设安全遮栏或室内围栏;在调试、检修设备上悬挂“调试设备”标示旗等。

对安装在固定遮栏内的检修设备应填写“打开××遮栏门、取下固定遮栏上的‘止步,高压危险’及架构上的‘高压危险,禁止攀登’等标示牌”,并面向工作地点挂 “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

4.1.8.4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或注意事项:

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应将工作地点四面及上下方邻近的带电部分全部填入,施工设备的同一电气连接部分断开后的带电部分也应填入,并提出工作中安全注意事项或增设专人监护等。

使用吊车工作时签发人应注明邻近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并要求设专人监护。

4.1.8.5补充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和安全措施

由工作许可人填写,根据现场情况填写对施工人员的特殊安全要求,补充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和需要补充的安全措施。没有需补充的安全措施应为空。

变电站内馈线开关线路侧有工作时,应将线路侧隔离开关把手上悬挂的“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填写在本栏中。

4.1.8.6工作票签发人签名:

填写工作票签发人姓名、签发日期及时间。

4.1.8.7收到工作票时间:

值班运行人员接到工作票后根据工作任务、停电范围认真审核工作票上所填写内容是否正确、审查无问题后,立即填入收到工作票日期及时间并签名。如发现问题及时返回,重新填写或补充完善。

4.1.8.8确认本工作票1-7项:

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共同审核工作票无误,且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正确完善,并由工作负责人在所执工作票 “安全措施” 栏右侧“已执行”栏划内“√”。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双方确知,并分别签名,工作可以开始,工作许可人填写许可工作的日期及时间。

第13篇 风电场安全保卫制度

1 总则

1.1 风电场生产区是电力生产重地,为维护风电场内部治安秩序,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确保安全生产,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保卫制度。

2 内容

2.1 凡进入升压站进行设备检修的检修测试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要凭工作票,有权单独巡视升压站和风力发电机的人员也要执行有关规定。

2.2 非本公司人员应经风电场场长批准后方可进入生产区(含风力发电机塔架内) ,进场后应遵守风电场的规定不得携带危险品、不得在禁烟区内使用明火和吸烟,不准吸游烟。听从风电场值班人员的指挥,注意环境卫生,适时离开,不得乱窜。同时风电场值班人员须做好出入登记手续。

2.3 非本公司人员,一律在生活区接待,不得进入生产区,同时做好登记手续,留宿须经风电场场长同意。

2.4 未经风电场场长批准,不准对生产区内的设备设施进行摄影、录像。如需要相关数据、资料,须经风电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2.5 运行值班人员每天要定时巡逻检查,注意外来人员进出。

2.6 参观实习人员应办好手续,并指定专人陪同,进入风力发电机应戴安全帽。

2.7 场区内物资带出大门,须经值班长批准后方可离场,并做好登记手续,否则值班人员有权查扣。

2.8 进入生产区人员如违反有关规定,按章处理,按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后果者,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第14篇 风电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工作制度

1总则

本制度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制定,规定了风电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则,适用于场内生产运行、维护检修及各承包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2管理内容

2.1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2.1.1 年满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工作认真,没有妨碍从事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1.2 具有特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2.1.3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并持证上岗。

2.1.3.1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焊工、起重工、起重机械操作工、登高架设工,机动车驾驶员等。

2.2 焊工的安全管理办法:

2.2.1 未受过专门训练人不准进行焊接工作,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政府受权的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方可允许工作。

2.2.2 焊工应穿帆布阻燃工作服,戴工作帽,上衣不准扎在裤子里,口袋须有遮盖,脚面应有鞋罩,并应配有白光眼镜,电焊手套和橡胶绝缘鞋。

2.2.3 电焊机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导线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皮线。

2.2.4装有氧气的气瓶不准与乙炔气瓶或其他可燃气体的气瓶储存于同一仓库。

2.2.5 不准在带有压力的设备上或带电的设备上进行焊接。

2.2.6 禁止在装有易燃物品的容器上或油漆未干的结构或其他物体上进行焊接。

2.2.7 禁止在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内进行焊接,在易燃易爆附近进行焊接时, 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0米,并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安全可靠措施。

2.2.8 对于存有残余油脂或可燃液体的容器必须打开盖子,清理干净。对存有残余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应先用水蒸汽吹洗或用热碱水冲洗干净,并将其盖口打开,方准许焊接作业。

2.2.9 在高空进行焊接工作,应做好防止高空坠落措施,工作人员须使用安全带,凡不宜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

2.2.10 在梯子上只能进行短时不繁重的焊接工作,禁止登在梯子上的最高梯阶上进行焊接工作。

2.2.11 在容器内进行焊接工作,应加强通风,严禁向容器内输送氧气。同时应有防触电的措施,并不准同时进行电焊及气焊工作。

2.2.12 电焊工在合电焊机刀闸开关前,应先检查电焊设备应正常,合闸时应戴干燥的手套。

2.2.13 焊工每年要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试焊工上岗。

2.3 起重工安全管理办法:

2.3.1 起重工必须是经过有资质部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政府授权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人员担任。

2.3.2 起重工应该身体健康,两眼视力各不低于0.7,无色盲,无听觉障碍,无癫痫,无高血压、心脏病、眩晕和突发性昏厥的疾病,无妨碍起重作业的其它疾病和生理缺陷。

2.3.3 起重工应熟知《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章节。

2.3.4 起重工应了解所使用的起重机安全装置的构造、性能,并能熟悉各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2.4 起重机械操作工安全管理办法:

2.4.1 起重机械操作工必须经有资质部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政府授权部门颁发的操作证。

2.4.2起重机械操作工应该身体健康,两眼视力各不低于0.7,无色盲,无听觉障碍,无癫痫,无高血压、心脏病、眩晕和突发性昏厥的疾病,无妨碍操作起重设备的其它疾病和生理缺陷。

2.4.3起重机械操作工应了解所使用的起重机安全装置的构造、性能,并能熟悉各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2.4.4起重机械操作工应熟知《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章节。

2.4.5 起重进行操作工每年要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

2.5机动车司机安全管理办法:

2.5. 1车辆驾驶员必须取得驾驶证,不适应驾驶员工作的人员必须调离岗位。

2.5.2 严禁酒后驾驶,违者调离驾驶员岗位,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5.3 各种车辆不得超速行驶,厂内不得超过10km/h。

2.5.4 严禁将车辆交于非驾驶员驾驶,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调离驾驶员岗位。

2.5.5机动车除驾驶室按规定坐人,其他部位严禁载人,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调离驾驶员岗位。

2.5.6机动车驾驶员每季要进行安全教育,每年要进行交通法规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

2.6 登高架设工安全管理办法

2.6.1登高架设工必须是经过有资质部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政府授权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人员担任。

2.6.2登高架设工应该身体健康,无听觉障碍,无癫痫,无高血压、心脏病、眩晕和突发性昏厥的疾病,无妨碍登高架设的其它疾病和生理缺陷。

2.6.3登高架设工应应掌握各种环境下登高架设的标准、要求,并熟悉各种架设、拆除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2.6.4登高架设工应熟知《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章节。

2.6.5 登高架设工每年应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试合格上岗。

2.7.特种作业人员由风电场统一进行造册登记管理,每2年由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一次专业培训复试合格,发怔单位核准注册后有效。

3管理目标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

第15篇 风电场安全检查制度办

1.主体内容与使用范围

1.1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积极开展“反违章、反事故”活动,确保工程建设安全、优质、高效、顺利进行,结合电力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柳行风电场日常安全检查的内容、要求与规定。

2.总则

2.1 安全检查必须有目的、有要求地进行,要不断地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2 各班组必须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活动,以实现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3 必须根据作业环境、作业条件、作业对象、作业人员、气象条件等复杂情况影响,以及不安全因素的出现等客观因素的变化,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2.4 必须开展季节性的安全检查,主要包括:

2.4.1 冬季防寒、防冻、防滑、防火等的检查;

2.4.2 夏季防暑、防雷电等的检查;

2.4.3 雨季或台风季节防汛、抗台的检查。预防事故的发生。

2.5 不定期安全检查,应由风场安全负责人带领各班组负责人对全厂安全情况进行大检查,并对安全隐患进行汇报,制定消除措施。

2.6 各种形式的检查,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对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问题,除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外,必须采取一切可能的办法予以消除。

2.7 每次定期、不定期检查,都应该写出小结,提出分析、评价和处理的意见。

3.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3.1组织安全大检查

3.1.1 安全检查必须有目的,有要求地进行,要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1.2 每次检查完,进行汇报、总结,由风场安全负责人主持召开总结会谈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整改项目和限期,以及整改要求。

3.1.3 安全检查的内容可分为:

3.1.3.1 查设备的状态是否安全

检查生产设备、工具、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生产作业场所以及生产物料的存储是否符合要求。

3.1.3.2查人的行为是否安全

检查有否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重点检查危险性大的生产岗位是否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危险作业有否执行审批程序。

3.1.3.3查安全管理是否完善

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计划是否落实到各岗位,安全教育是否经常开展并使职工安全素质得到提高,安全生产检查是否制度化、规范化,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是否及时整改,是否按“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管理工作。

3.1.3.4查事故处理--是否真正做到“四不放过”;是否能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

3.1.4对随时有可能造成伤亡的重大隐患,所有人员均有权下令停止工作,并同时报告有关领导,待隐患排除后方可工作

3.1.5 在安全检查中,应做好记录。

4.安全检查形式

4.1生产岗位日常检查

生产岗位人员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进行自检,确定安全才能操作,以检查设备的状况是否安全为主,主要有:

a.设备状态是否完好、安全,还有安全防护是否有效。

b.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个人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可靠。

c.作业场所和物品放置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d.安全措施是否完备,操作要求是否明确。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解决后才作业,如自己无法处理或无把握的,应立即向班组长报告,待问题解决后才作业。

4.2定期综合性安全检查

全场性的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全场检查以查管理为主。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查领导思想上是否重视安全工作,行动上是否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查安全生产计划的执行情况,安全目标管理的实施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宣传教育、安全检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隐患整改等)开展情况,查各类事故(包括未遂事故)是否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事故预案的落实情况。同时对生产设备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对主要危险源,安全生产要害部位的安全状况要重点检查。检查应按事前制定好的安全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对检查情况作出记录。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及时记录,规定整改内容、期限和责任人,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检查组应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解决办法。

5.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

5.1季节性安全检查,是针对气候特点,可能给安全施工带来的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不同的季节会有不同的气候,也给安全带来一定的影响。季节性检查是检查防止不利气候因素导致事故的预防措施是否落实,如雷雨季节检查防雷设施等。

5.2 冬季安全检查,主要查防冻、防滑、防坠落、防火灾、防中毒等各项设施为主要内容。

5.3 雨季安全检查,主要查防洪水的各项准备及应急措施,查电气设备、线路的绝缘,接地接零电阻是否达到安全规程要求,查架子和材料堆放以及土石方工程,有否下沉、倒塌现象,查超高建筑物。

5.4 暑季安全检查,检查各通风条件,特别是高温天气的降温措施是否落实,防暑饮料的加工、保管、供应等是否按标准。

5.5 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特别是重大节日,如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散,思想麻痹等进行检查。

6.班前班后安全检查

由班组长和班组兼职安全员负责检查,检查的重点是班中刀闸操作和风机作业环境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及时修复,确保安全作业。

7.安全活动制度

7.1 各班组的安全活动由值班长负责组织,并作好记录。

7.2 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会,会议内容:分析上周的安全情况,根据生产情况提出安全注意事项,表扬安全先进事迹,通报批评违章施工人员。

7.3 班组安全日制度:。

7.3.1 班组长必须组织成员参加每周一次的安全会活动,向班组成员进行安全交底。

7.3.2 班组长负责上岗检查,检查内容:

7.3.3 上岗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完好和正确使用情况;;

7.3.4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第16篇 风电场项目工程分包与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工程分包安全管理

1、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依法管理,以责论处的原则,使___风电场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和劳务用工的安全管理,做到规范、受控。

2、工程分包指工程项目分包、工程项目工序分包、工程项目施工作业分包等,从事工程分包的分包方,必须是成建制的施工队伍(以下简称分包施工队伍),具备完成工程分包任务的能力,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良好的信誉。

3、工程分包的施工队伍,必须具备县级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明文件:

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⑵、法人代表证书或法人委托授权书;

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⑷、安全资格证书(或建筑业安全业绩评价手册);

⑸、税务登记证;

⑹、工地所在地施工许可证。

4、参加工程分包的分包施工队伍必须提供相关资料:

⑴、企业简介、设备、人力资源及财务情况;

⑵、近三年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及主要业绩;

⑶、近三年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县以上安全监督部门评价)

⑷、上一年度质量管理体系及运行情况(认证机构审核评价)。

5、项目部在调查、筛选的基础上,确认合格的分包施工队伍,并拟定、选择工程分包施工队伍,按照水电_局安装分局工程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规定和资质审查评审程序,进行严格的评审,经批准后方可使用。不具备安全生产相应资质的单位,严禁工程分包。

6、项目部与分包施工队伍所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中,应有明确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和义务。

7、项目部和分包施工队伍,应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签订工程分包合同的同时,双方应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生产奖惩事宜。

8、项目部应对工程分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分包施工队伍做到:

⑴、分包施工队伍进场7天内,向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资料,按规定设置安全机构或配备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明确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生产职责。

⑵、现场施工人员在40人以上应设安全机构,配备安全专职人员,现场施工人员未达到上述规定条件的,不具备设置安全机构规模的工程项目可不设立安全机构,应设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可设兼职安全员。

⑶、分包施工队伍应将参加施工生产的现场施工人员登记造册,送交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参加施工生产的现场人员不能随意调换、冒名顶替,发生人员变更应与发包单位取得联系,并书面报告说明。

⑷、分包施工队伍应对参加施工生产的人员开展进场“三级”安全教育,使施工生产人员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

⑸、分包施工队伍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在施工前必须制定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可使用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提供的或自行编制,自行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经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使用,使用项目部的安全措施或经项目部审查批准的,由分包施工队伍编写的安全措施,不能免除分包施工队伍的安全责任,安全技术措施应妥善保存。

⑹、分包施工队伍所从事的施工作业项目、重要危险部位,在施工前必须自上而下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所有从事施工作业的人员对工程特点、施工作业场所和工作环境以及安全技术措施有知情权。

⑺、分包施工队伍在施工作业前和施工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防护用品、施工机具安全装置、施工作业场所安全条件的有效性,确保符合安全生产规定。

⑻、分包施工队伍应自行组织和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生产安全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并按规定进行验证检查,对施工部位的安全检查应有专人负责,危险部位进行盯岗或跟岗检查,并加强每班的巡回检查,各项安全检查应落实到人,并记录在册。

第17篇 风电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证风电场及其所处周边村委的国家财产及人民生命安全,保障风电场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消防法规,坚持“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结合本风电场实际情况,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推行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提高消防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 兼职消防管理员职责

为加强风电场及其周边村委的消防管理工作,特聘用兼职消防管理员1名,负责监督风电场周边村委及场区内的防火情况、消防设施、灭火器具、灭火用具的检查、维护和消缺。建立消防设施检查、维护、管理记录,确保风电场的消防灭火器具处于最佳状态。

2.消防水系统的管理

2.1 消防水系统是风电场专用灭火设施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移做它用。

2.2 消防管理员每月末定期检查风电场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防井、消防栓、消防水轮带的情况,发现损坏、丢失立即通知维护人员补充、修复完整。

2.3 消防管理员每月末组织进行消防泵工作与备用的联锁切换试验,并检查消防水压力、流量正常。

2.4 每年9月15日前,由消防管理员督办完成消防水系统的保温工作,确保消防水系统保温完善可靠,满足越冬的要求。

3. 消防器材的管理

3.1 消防器材是专用于灭火作业的特种器材,严禁任何人擅自挪作它用,生产现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动用消防器材的,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3.2 生产现场、生活场所配置的消防灭火器材要定期检查,确保每具消防器材的检查周期不大于6个月,发现缺陷要及时修理更换。

3.3 严禁埋、压、占和损坏消防器具及设施,严禁堵塞消防通道。

4. 空气呼吸器的管理

4.1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是供抢险救护人员在浓烟、毒气或缺氧的环境中进行灭火、抢险和救护工作的一种不可缺少的器具。每月检查一次。

4.2 检查的内容:氧气瓶外观有无异常现象、气体压力低于28兆帕时应及时补充;托架、背带完整好用,压力表、报警器、减压阀附件齐全正常;面罩完整无漏气现象、供给阀灵活好用。

4.3 建立台帐,每次检查完后进行登记,发现缺陷应及时消除。

4.4 呼吸器每三年应到地市级劳动局压力容器检测中心进行压力检测。明确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5 对风电场运行人员要及时进行培训,熟悉呼吸器的使用方法,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 防火检查制度

根据风电场所处的地理环境、有针对性地经常开展综合性的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一般包括:

5.1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5.2 安全出口及应急照明的情况。

5.3 灭火器材配置及火灾报警的有效情况。

5.4 生活区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5.5 生产现场重点防火部位的检修动火管理情况。

5.6 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存放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6. 火灾隐患整改

6.1 对于在防火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分门别类及时处理。

6.2 在生产重点防火场所吸烟、无动火票违章作业的应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6.3 对于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有关领导汇报。确定整改的措施、整改时间,监督整改。

7. 风电场消防组织机构:

消防管理小组组长:皮华忠

义务消防队队长:董菁,其余均义务消防员。

第18篇 风电场项目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根据___风电场及《水电_局机电安装分局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加强___风电场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职责,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项目部的生产经营正常稳定和生命财产的安全,结合___风电场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综合治理车辆交通安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车辆交通安全职责,经常进行车辆交通安全教育,提高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强化内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3、项目部要将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总体工作,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考核,组织落实车辆交通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对项目部员工和的交通安全教育。

4、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车辆交通安全责任制的实施,主管安全生产的副职主管车辆交通安全的具体工作,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车辆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受水电_局安全管理部的领导和管理,对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车辆的统一保险、交通事故处理;负责监督项目部落实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牵头组织开展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检查和对本区域内事故多发部位、多发点段的整治。

6、项目部车辆实物形态的管理受项目部设备物资部的领导和管理,负责对机动车辆实物形态的管理。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管理体系和编制施工车辆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组织编制机动车辆的大、中修计划,并督促落实;监督、指导机动车辆使用,搞好机动车辆日常保养、维修,定期组织技术检验和性能试验,保证技术性能满足安全运行指标;负责对从事机动车辆操作、维修人员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进行监督管理,并配合有关部门对相关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及取证工作;严格执行机动车辆改造、更新、报废制度;参加车辆交通安全专项安全检查和监督整改落实;参加车辆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7、项目部驾驶员上岗资格的认定,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并负责审查、建档和监督管理;负责对拟录用的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岗位能力资格审查,并定期对机动车驾驶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资质配置情况进行检查,定期组织身体健康检查和技术培训、考核,不适宜人员应及时调岗。

8、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职责,负责制定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教育职工自觉遵守交通管理法律法规,遵章守纪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保证项目部的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落实车辆维修、保养和检测制度;对车辆和驾驶人员应定人、定员、定岗,非生产需要和领导安排,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车辆;合理安排驾驶员出车频率,防止疲劳驾驶。

9、专职驾驶员必须经分局人力资源部和项目部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驾车。驾驶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执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车辆保养制度,爱护车辆,保持良好车况;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树立良好的驾驶作风,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做到行车“三勤三检”;严禁私自开车,严禁违法酒后驾车,严禁驾驶与准驾不符的车辆,严禁无证开车,严禁将车辆交于无关人员驾驶。

10、在场内临时修建的施工道路上,应设置明显危险标志及必要的安全设施,以保障车辆行驶的安全性可靠性。

11、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对车辆的完好状态进行管理,建立车辆状态管理台帐,做到专人负责。车辆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车辆运行过程中的状态进行检查,做到专项检查与定期检查结合,及时消除隐患,及时解决和修理车辆存在的问题,确保车辆始终保持在完好技术状态,严禁车辆带故障、带缺陷运行,建立检查、维修、保养制度,并做好检查、维修、保养记录。

12、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车辆性能规定,合理安排正确使用车辆。

13、项目部的施工人员上下班的交通车辆,应使用客车,并保证车辆完好状态,做到每班检查,定期专项检查,在一时无法解决客车的情况下,采用平板货车临时替代客车,要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并经报安全技术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严禁超载、超速运行,严禁在无专项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运行,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14、租用车辆的安全管理:项目部在需要租用车辆时,应打报告到分局设备物资部审批,同意后方可租用车辆。租用、出租双方必须签订租车合同,合同中要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合同报分局设备物资部一份存档,报分局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部备案。

第19篇 风电场安全检查制度

1.主体内容与使用范围

1.1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积极开展“反违章、反事故”活动,确保工程建设安全、优质、高效、顺利进行,结合电力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柳行风电场日常安全检查的内容、要求与规定。

2.总则

2.1 安全检查必须有目的、有要求地进行,要不断地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2 各班组必须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活动,以实现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3 必须根据作业环境、作业条件、作业对象、作业人员、气象条件等复杂情况影响,以及不安全因素的出现等客观因素的变化,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2.4 必须开展季节性的安全检查,主要包括:

2.4.1 冬季防寒、防冻、防滑、防火等的检查;

2.4.2 夏季防暑、防雷电等的检查;

2.4.3 雨季或台风季节防汛、抗台的检查。预防事故的发生。

2.5 不定期安全检查,应由风场安全负责人带领各班组负责人对全厂安全情况进行大检查,并对安全隐患进行汇报,制定消除措施。

2.6 各种形式的检查,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对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问题,除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外,必须采取一切可能的办法予以消除。

2.7 每次定期、不定期检查,都应该写出小结,提出分析、评价和处理的意见。

3.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3.1组织安全大检查

3.1.1 安全检查必须有目的,有要求地进行,要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1.2 每次检查完,进行汇报、总结,由风场安全负责人主持召开总结会谈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整改项目和限期,以及整改要求。

3.1.3 安全检查的内容可分为:

3.1.3.1 查设备的状态是否安全

检查生产设备、工具、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生产作业场所以及生产物料的存储是否符合要求。

3.1.3.2查人的行为是否安全

检查有否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重点检查危险性大的生产岗位是否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危险作业有否执行审批程序。

3.1.3.3查安全管理是否完善

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计划是否落实到各岗位,安全教育是否经常开展并使职工安全素质得到提高,安全生产检查是否制度化、规范化,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是否及时整改,是否按“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管理工作。

3.1.3.4查事故处理--是否真正做到“四不放过”;是否能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

3.1.4对随时有可能造成伤亡的重大隐患,所有人员均有权下令停止工作,并同时报告有关领导,待隐患排除后方可工作

3.1.5 在安全检查中,应做好记录。

4.安全检查形式

4.1生产岗位日常检查

生产岗位人员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进行自检,确定安全才能操作,以检查设备的状况是否安全为主,主要有:

a.设备状态是否完好、安全,还有安全防护是否有效。

b.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个人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可靠。

c.作业场所和物品放置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d.安全措施是否完备,操作要求是否明确。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解决后才作业,如自己无法处理或无把握的,应立即向班组长报告,待问题解决后才作业。

4.2定期综合性安全检查

全场性的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全场检查以查管理为主。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查领导思想上是否重视安全工作,行动上是否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查安全生产计划的执行情况,安全目标管理的实施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宣传教育、安全检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隐患整改等)开展情况,查各类事故(包括未遂事故)是否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事故预案的落实情况。同时对生产设备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对主要危险源,安全生产要害部位的安全状况要重点检查。检查应按事前制定好的安全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对检查情况作出记录。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及时记录,规定整改内容、期限和责任人,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检查组应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解决办法。

5.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

5.1季节性安全检查,是针对气候特点,可能给安全施工带来的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不同的季节会有不同的气候,也给安全带来一定的影响。季节性检查是检查防止不利气候因素导致事故的预防措施是否落实,如雷雨季节检查防雷设施等。

5.2 冬季安全检查,主要查防冻、防滑、防坠落、防火灾、防中毒等各项设施为主要内容。

5.3 雨季安全检查,主要查防洪水的各项准备及应急措施,查电气设备、线路的绝缘,接地接零电阻是否达到安全规程要求,查架子和材料堆放以及土石方工程,有否下沉、倒塌现象,查超高建筑物。

5.4 暑季安全检查,检查各通风条件,特别是高温天气的降温措施是否落实,防暑饮料的加工、保管、供应等是否按标准。

5.5 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特别是重大节日,如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散,思想麻痹等进行检查。

6.班前班后安全检查

由班组长和班组兼职安全员负责检查,检查的重点是班中刀闸操作和风机作业环境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及时修复,确保安全作业。

7.安全活动制度

7.1 各班组的安全活动由值班长负责组织,并作好记录。

7.2 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会,会议内容:分析上周的安全情况,根据生产情况提出安全注意事项,表扬安全先进事迹,通报批评违章施工人员。

7.3 班组安全日制度:。

7.3.1 班组长必须组织成员参加每周一次的安全会活动,向班组成员进行安全交底。

7.3.2 班组长负责上岗检查,检查内容:

7.3.3 上岗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完好和正确使用情况;;

7.3.4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第20篇 风电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机动车辆驾驶员至少应有3年专职驾驶经验,且3年内无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经人力资源部考核录用后,报安委会办公室备案,严禁部门私自聘用专职驾驶员行为。

2、驾驶员在驾车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服从公安交警、运管稽征部门的管理。

3、驾驶员必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作风,遵章守纪,文明行车,按时参加安全学习。

4、驾驶员在出车前应保持充足睡眠,严禁疲劳驾驶。

5、任何人不得强迫驾驶员违法、违章驾车;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或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严禁交通肇事后逃逸。

6、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润滑系统、制动系统以及轮胎等进行例行安全检查,在出车途中,应确保与有关人员保持通讯联系,及时反馈行车安全情况,遇到突发事件及时报告。

7、机动车辆使用前,必须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并按规定办齐随车必备的证件。

8、车辆状况、各项安全技术性能必须保持完好。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合格后使用,不得开“病车”上路。

9、车辆装载的货物必须绑扎牢固,严禁人、货混装。

10、运输“超长、超高、超宽”的大件或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办理准运证,采取安全措施,悬挂明显标记,必要时应配有指挥车。

11、车辆在工地和场区内部行驶,应按限速标志要求行驶。

12、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地点、场所停放,严禁随意停放。

13、车辆修复后需试车时,应由持有驾驶证的车辆检验员或指定的正式驾驶员在规定路段试车。

14、车辆管理部门应每周组织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学习,并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15、车辆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车辆出勤的审批管理,作好出车登记,严禁公车私用。派车时要科学调度车辆,合理安排工作量,严格控制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车辆出行安排。

16、安全奖励:专职驾驶员工作表现突出,年度内未发生大小事故,且无严重违章行为记录的,则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安全行车达到10万公里以上(含10万公里),给予4000元奖励;

17、违章处罚

17.1驾驶员在驾车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被公安交警扣分或罚款的,每扣1分,罚款100元。

17.2未按规定或限速标志要求行驶,超速行车,每次罚款200元。

17.3超载行车或厂内机动车辆违章载人,每人次罚款200元。

17.4车辆未按规定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地点或停车场所,每次罚款200元。

风电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20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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