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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制度(20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02-04 18:45:02 查看人数:61

风电场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制度

第1篇 风电场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制定。适用于风电场。

第三条 安全工作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鼓结合,批评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奖惩为手段,以教育为目的。

第四条 奖励分表扬、奖励、重奖。处罚分批评、处罚、重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奖励分配应拉开档次,严禁平均分配。

第五条 奖惩的审批权限与程序:

(一)一般性安全奖励由风电场生产运行以及与点检提出申请,由风电场安全监管人员核实,风电场场长审核并报公司批准。

(二)特殊贡献奖由风电场申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核。奖金500元以下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领导审批。500—1000元由公司主管安全的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三)安全表彰每年进行一次,由风电场审评,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审定。

(四)对一般性的违章处罚和事故扣奖(罚款)由风电场按有关规定实施。

(五)对严重违章或一般性违章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和事故扣奖(罚款)由风电场按有关规定考核,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审定。

第六条 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原则:

(一)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规章制度为准绳的原则。

(二)对事故责任人可视情况分别或同时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以及下岗、待岗或停止工作。

第七条 奖励:

一、签订责任书的部门,在年度内实现责任状规定的安全目标,对各专业、班值第一责任人、安监负责人等,给予表扬并奖励。

二、下列表现之一的个人,经安监人员书面推荐,风电场场长审核报公司批准,给于奖励。

(一)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重大事故者。

(二)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使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者。

(三)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环保等方面提出重要建议,或有发明创造成果、成绩显著者。

(四)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关心安全文明生产,经常反映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或提出合理化整改意见者。

第八条 处罚:

一、发生轻伤的事故,责任人每人次罚款500元。

二、对发生设备损坏事故(含交通车辆损坏),按事故调查规程,分析事故原因、事故责任后,视直接经济损失进行处理外,对事故第一责任人罚款500-1500元。

三、发生主要责任以上交通事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2篇 风电场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各风场安全培训工作,提高风场全体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各风场全体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第三条、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各风场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二 安全教育培训职责

第四条 总工程师职责:

组织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检查培训效果,并保障所需经费。

第五条 安全生产部经理职责:

负责安全教育培训的整体工作,督促安全教育培训网各成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六条 安全生产部设培训专责人,培训专责人职责:

1. 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日常工作,按照培训计划制定具体详细的培训内容。

2. 每半年向总工程师做安全教育培训总结报告。

第七条 各风场设培训员一名,培训员职责:

1. 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2. 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培训、考核。

3. 了解员工培训需求及培训效果,并将情况及时汇报培训专责人,以便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四 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第八条 新入风场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公司人员等),均须经过公司、安全生产部、风电场三级安全教育,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一级经考试合格,成绩记入个人“安全档案”内,方准分配到下一级,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具体内容见附件。

第九条 风场岗位人员转岗、脱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必须对其再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成绩记入个人“安全档案”内,方准上岗作业。

第十条 进入风场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相关方作业人员进入风场前各风场培训员应对其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第十一条 风场各级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各风场培训员负责,其中运维专责及以上岗位由安全生产部组织考核合格后,总工程师审核批准方可上岗,运维专责以下岗位由各风场组织考核合格后上岗,报安全生产部备案。

第十二条 风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1. 风场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电工作业、风机登高作业与焊工作业。

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要求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离开特种作业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对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应当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安全教育培训日常工作

1. 各风场场长和培训员要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2. 安全教育培训网组织举办安全生产技术和专业知识学习班,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室,采用展览、宣传画、安全专栏、报章杂志等多种形式,以及先进的电化教育手段,开展对员工的安全教育。

3. 各风场每周一次安全日活动(即安全活动日),

4.安全生产部经理每年3月份、9月份对本部及全体风场人员进行一次安全规程、运行规程考试,组织每年一次的“三种人”资格考试。

5. 各风场每天开展班前班后会活动,进行作业危险因素分析及指导,班后进行工作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预防措施。

6. 在设备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各风场培训员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7. 利用新技术或更换新设备投运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各风场培训员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8. 违反风场“十条禁令”者、重大事故责任者或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部门培训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内容记入“个人安全档案”内。

9. 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安全培训专责人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五 附则

第十四条 附件 :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大纲。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安全生产部。

第3篇 风电场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和信息报送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电监会《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加强各风场可能引发电力安全事故的重大风险管控,依照《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电力安全事件是指未构成电力安全事故,但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或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可能引发电力安全事故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第三条 风电场场长是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和报送的第一责任人,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和报送的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总结经验教训,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电力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 风电场安全事件调查应当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五条风电场安全事件统计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山西福光风电有限公司下属的所有风电场。

二 电力安全事件分级认定

第七条 风场发生电力安全事件分为一级安全事件和二级安全事件,

第八条 发生下列安全事件为一级安全事件:

(一) 35千伏、110千伏母线主保护拒动或误动、断路器拒动或误动。

(二)风场110千伏变电站因安全故障造成全场对外停止供电。

(三)因自然灾害或外力破坏造成110千伏变电设施损毁或基础塌陷,并导致停运。

第九条发生下列安全事件为二级安全事件:

(一) 任一条集电线路因安全故障跳闸。

(二) 任一风机机组变出线保护拒动或误动,开关拒动或误动。

三 电力安全事件调查处理

第八条 风电场发生一级安全事件应及时汇报总工程师,总工程师接到汇报后及时汇报总经理,总工程师按《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 “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安全生产部应当将调查报告报上级公司安监部。

第九条 风电场发生二级安全事件,应及时汇报总工程师,由安全生产部按《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组织调查处理,查明原因,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整改措施,调查结束3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报告报总经理。

第十条 涉及电网企业、风场等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电力安全事件,组织联合调查时发生争议可申请电力监管机组调查,由电力监管机组组织调查。

四 附则

第十条 对违反制度要求的,由安全生产部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安全生产部。

第4篇 风电场项目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根据___风电场及《水电_局机电安装分局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加强___风电场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职责,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项目部的生产经营正常稳定和生命财产的安全,结合___风电场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综合治理车辆交通安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车辆交通安全职责,经常进行车辆交通安全教育,提高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强化内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3、项目部要将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总体工作,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考核,组织落实车辆交通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对项目部员工和的交通安全教育。

4、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车辆交通安全责任制的实施,主管安全生产的副职主管车辆交通安全的具体工作,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车辆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受水电_局安全管理部的领导和管理,对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车辆的统一保险、交通事故处理;负责监督项目部落实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牵头组织开展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检查和对本区域内事故多发部位、多发点段的整治。

6、项目部车辆实物形态的管理受项目部设备物资部的领导和管理,负责对机动车辆实物形态的管理。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管理体系和编制施工车辆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组织编制机动车辆的大、中修计划,并督促落实;监督、指导机动车辆使用,搞好机动车辆日常保养、维修,定期组织技术检验和性能试验,保证技术性能满足安全运行指标;负责对从事机动车辆操作、维修人员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进行监督管理,并配合有关部门对相关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及取证工作;严格执行机动车辆改造、更新、报废制度;参加车辆交通安全专项安全检查和监督整改落实;参加车辆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7、项目部驾驶员上岗资格的认定,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并负责审查、建档和监督管理;负责对拟录用的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岗位能力资格审查,并定期对机动车驾驶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资质配置情况进行检查,定期组织身体健康检查和技术培训、考核,不适宜人员应及时调岗。

8、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职责,负责制定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教育职工自觉遵守交通管理法律法规,遵章守纪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保证项目部的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落实车辆维修、保养和检测制度;对车辆和驾驶人员应定人、定员、定岗,非生产需要和领导安排,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车辆;合理安排驾驶员出车频率,防止疲劳驾驶。

9、专职驾驶员必须经分局人力资源部和项目部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驾车。驾驶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执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车辆保养制度,爱护车辆,保持良好车况;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树立良好的驾驶作风,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做到行车“三勤三检”;严禁私自开车,严禁违法酒后驾车,严禁驾驶与准驾不符的车辆,严禁无证开车,严禁将车辆交于无关人员驾驶。

10、在场内临时修建的施工道路上,应设置明显危险标志及必要的安全设施,以保障车辆行驶的安全性可靠性。

11、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对车辆的完好状态进行管理,建立车辆状态管理台帐,做到专人负责。车辆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车辆运行过程中的状态进行检查,做到专项检查与定期检查结合,及时消除隐患,及时解决和修理车辆存在的问题,确保车辆始终保持在完好技术状态,严禁车辆带故障、带缺陷运行,建立检查、维修、保养制度,并做好检查、维修、保养记录。

12、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车辆性能规定,合理安排正确使用车辆。

13、项目部的施工人员上下班的交通车辆,应使用客车,并保证车辆完好状态,做到每班检查,定期专项检查,在一时无法解决客车的情况下,采用平板货车临时替代客车,要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并经报安全技术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严禁超载、超速运行,严禁在无专项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运行,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14、租用车辆的安全管理:项目部在需要租用车辆时,应打报告到分局设备物资部审批,同意后方可租用车辆。租用、出租双方必须签订租车合同,合同中要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合同报分局设备物资部一份存档,报分局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部备案。

第5篇 风电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证风电场及其所处周边村委的国家财产及人民生命安全,保障风电场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消防法规,坚持“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结合本风电场实际情况,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推行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提高消防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 兼职消防管理员职责

为加强风电场及其周边村委的消防管理工作,特聘用兼职消防管理员1名,负责监督风电场周边村委及场区内的防火情况、消防设施、灭火器具、灭火用具的检查、维护和消缺。建立消防设施检查、维护、管理记录,确保风电场的消防灭火器具处于最佳状态。

2.消防水系统的管理

2.1 消防水系统是风电场专用灭火设施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移做它用。

2.2 消防管理员每月末定期检查风电场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防井、消防栓、消防水轮带的情况,发现损坏、丢失立即通知维护人员补充、修复完整。

2.3 消防管理员每月末组织进行消防泵工作与备用的联锁切换试验,并检查消防水压力、流量正常。

2.4 每年9月15日前,由消防管理员督办完成消防水系统的保温工作,确保消防水系统保温完善可靠,满足越冬的要求。

3. 消防器材的管理

3.1 消防器材是专用于灭火作业的特种器材,严禁任何人擅自挪作它用,生产现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动用消防器材的,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3.2 生产现场、生活场所配置的消防灭火器材要定期检查,确保每具消防器材的检查周期不大于6个月,发现缺陷要及时修理更换。

3.3 严禁埋、压、占和损坏消防器具及设施,严禁堵塞消防通道。

4. 空气呼吸器的管理

4.1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是供抢险救护人员在浓烟、毒气或缺氧的环境中进行灭火、抢险和救护工作的一种不可缺少的器具。每月检查一次。

4.2 检查的内容:氧气瓶外观有无异常现象、气体压力低于28兆帕时应及时补充;托架、背带完整好用,压力表、报警器、减压阀附件齐全正常;面罩完整无漏气现象、供给阀灵活好用。

4.3 建立台帐,每次检查完后进行登记,发现缺陷应及时消除。

4.4 呼吸器每三年应到地市级劳动局压力容器检测中心进行压力检测。明确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5 对风电场运行人员要及时进行培训,熟悉呼吸器的使用方法,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 防火检查制度

根据风电场所处的地理环境、有针对性地经常开展综合性的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一般包括:

5.1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5.2 安全出口及应急照明的情况。

5.3 灭火器材配置及火灾报警的有效情况。

5.4 生活区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5.5 生产现场重点防火部位的检修动火管理情况。

5.6 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存放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6. 火灾隐患整改

6.1 对于在防火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分门别类及时处理。

6.2 在生产重点防火场所吸烟、无动火票违章作业的应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6.3 对于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有关领导汇报。确定整改的措施、整改时间,监督整改。

7. 风电场消防组织机构:

消防管理小组组长:皮华忠

义务消防队队长:董菁,其余均义务消防员。

第6篇 风电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为了保证__风电场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有序进行,及时发现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和存在的问题,并实现:

①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②发现在管理和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事故隐患和危险源;

③纠正违章行为;

④评价本项目部生产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状况;

⑤提出重大隐患整治的对策;

⑥督促安全隐患整治的实施,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2、安全检查分为综合性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盯岗检查或跟岗检查。

3、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有:

⑴检查安全意识;

⑵检查安全教育;

⑶检查安全管理体系的实施;

⑷检查安全责任制的履行情况;

⑸检查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⑹检查贯彻落实分局、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精神的情况;

⑺检查隐患整改情况;

⑻检查遵章守纪执行情况;

⑼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⑽检查安全投入情况;

⑾检查安全防护设施有效性情况;

⑿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⒀检查不安全因素情况;

⒁检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效果;

⒂检查安全工作活动记录;

⒃检查工程分包外协施工队伍和劳务用工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情况等。

4、安全检查的部位主要是:施工作业场所、外协分包施工部位;危险物品运输存储、使用部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部位;仓库、厂房、防汛部位;泥石流可能发生的部位;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居住部位;施工现场办公区域。

5、安全检查类别主要有:

①日常现场值班检查;

②施工班组检查;

③设备、用电、防火、交通、起重和季节施工等专业检查;

④综合检查。

6、日常现场安全值班检查,每天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到施工作业现场巡视检查。

7、班组检查由班长和班组兼职的安全员负责组织,对当班施工作业面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8、危险作业施工专项检查,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指派专人到作业现场落实专项技术措施和按规范要求进行全过程检查与监督。

9、专业检查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技术、机电、起重、安全等专业人员,根据施工的需要进行安全检查。

10、综合检查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各职能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其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11、安全检查的方式:①现场查看;②查阅资料、文件、记录、报表;③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④其它形式。

12、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安全管理检查:

①、安全管理机构的检查:a、安全保证体系:项目部各级人员、职能部门安全职责是否明确,安全第一责任人是否到位;b、安全监督管理体系:项目部安委会安全监督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安全专职人员配备数量和素质是否满足施工生产需要;

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检查:a、是否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教育、检查、目标考核和奖惩等管理制度;b、是否针对项目部所负责施工的工程项目,制定了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施工专项措施;c、是否结合项目部生产施工特点制定了设备、用电、交通、防火、防爆等管理办法;d、安全例会、安全统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安全工作制度执行情况;f、分包商安全资质审查、合同签订和日常监督指导、职工教育培训等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g、应急救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③、施工组织中,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作业专项措施的制定、审核,对施工人员的技术交底的检查:a、危险作业施工主要有:高处作业,多层交叉作业,起重作业,大型设备安装、拆除及转移等;b、季节性施工主要有:冬季防火、防滑、防冻,夏季防暑,雨季防汛等。

④、机动车辆、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合格证和定期审验的检查。

⑤、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与持证上岗的检查:a、转岗教育和民工教育情况;b、机动车驾驶、起重、电气、焊接、登高架设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和定期审验情况;

⑥、安全生产记录资料的检查:a、查阅每位职工的安全教育资料;b、查阅安全检查记录和整改资料;c、查阅作业队、班组安全活动资料;d、查阅机动车辆、起重设备、乙炔氧气瓶库(站)、高压电气等设备设施的技术档案。

13、施工生产现场的检查:①作业场地是否平整、道路畅通,洞口是否有盖板或护拦,照明是否充足,且通风良好;②设备设施布置是否合理,器材堆放是否整齐稳固,人行通道宽度是否大于0.5米,且平整畅通;③用电线路、风水管路是否布置整齐、醒目,架空高度和电气设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④高处作业和通道的临空边缘是否设置了高度大于1米的防护栏杆,危岩、陡坡边缘是否设置了防护围栏和警示标志;⑤各种安全标志和告示是否准确、醒目,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场所是否有相应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⑥施工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是否遵章守纪、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和使用工器具,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14、危险施工场所的检查:①高处临空边缘是否挂安全网或封闭,作业人员是否拴安全绳,高边坡、深槽下部作业有无危岩,是否有防止坍塌、滚石的措施;②起重作业是否吊挂、绑扎牢固,且起重空间无障碍物,斜井洞口周围是否设置了高度大于1.2米的防护围栏。

15、机电设备的检查:

①、机电设备安装、运行、拆除,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各种安全制动防护、指示、信号、保险、连锁等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②、固定设备的检查:

a、外观是否整洁,且基础稳固,传动、转动部位是否有防护罩;

b、外壳接地是否良好,露天使用时是否有防雨措施。

③、机动车辆的检查:

a、方向和制动系统是否灵活可靠,且警告信号、照明系统齐全可靠;

b、指示仪表是否齐全、灵敏、准确,且外观整洁、颜色鲜明。

④、起重设备的检查:

a、制动系统是否灵敏可靠,且高度、重量、行程、变幅等限制和连锁装置齐全可靠;

b、指示仪表是否齐全、灵敏、准确且警告音响信号、灯光照明、通信联系系统良好可靠;

c、吊钩、索具、钢丝绳是否完好,且吊钩、扫轨等移动构件有警告色标。

⑤、高压线路的高度及与施工空间、设施、建筑物的距离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⑥、变压器附近是否有警告标志,地面设置时,周围防护围栏高度是否大于1.8米,悬空设置时,变压器高度是否大于2.5米。

16、承重排架、平台、栈桥通道的检查:①、是否按设计技术要求搭设并经验收合格;②、工作面行人通道的脚踏板是否铺满、固定,临空面边缘栏杆设置高度是否大于1米,栏杆下面是否设有高度不低于0.2米的挡碴板。

17、场内机动车辆道路的检查:①、基础是否稳固且路面平整,路面宽度是否不小于车辆宽度的1.5倍;②、急弯、高边坡、陡坡等危险路段,是否有安全防护设施和警告标志,横跨道路的设施、输电线路距离路面高度是否不低于机动车辆高度的1.5倍。

18、安全检查中发现违章行为,应立即纠正。对一般问题和隐患,应就地整改。

19、安全检查发现的较大隐患,要及时下达书面整改通知,并由检查负责人、整改责任人签字认可,责任班组必须迅速落实整改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20、隐患整改后,经验收人员验收并签验收意见后,报送检查负责人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将整改活动书面资料存档备查。

21、加强对项目施工中,各种危险源的发现、检查、评价和监控。

22、项目部的施工重大危险源,是安全检查的重点,在检查中要重点检查《水电_局机电安装分局工程施工生产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

23、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结果,要形成书面记录存档,记录格式执行分局现行规定的安全检查记录格式。

24、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中,发现的安全文明施工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并下达书面整改通知,建立存档记录,对拒不执行整改的班组或个人,处以200~500元的罚款。整改记录格式执行安装分局现行规定的整改通知记录格式。

第7篇 某风电场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制度

第一条 风电场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第二条 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工作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切实加强对涉及重要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领导,把隐定和防盗、防止破坏作为安保工作的重点,专门部署。

第三条 风场主要负责人对本风场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

第四条 风电场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第五条 一些重要的电力设施、场所、车间应该设置为治安保卫重点,治安保卫重点应当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第六条 风场范围内的治安保卫情况有专人检查,重要部位得到重点保护,治安隐患及时得到排查,问题及时得到处理,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得到处置。

第七条 要加大宣传的力度,让保护电力设施的观念深入人心,进一步发动群众,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第八条 全体干部职工要增强安保意识和全员意识,全员动员,全员参与,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在一些特殊时期,既要做好防盗防破坏工作,又要做好设备的正常发电,保障供电的安全。

第九条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破坏电力设施的人,会同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处以经济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配合公安机关,排查辖区附近的废品收购点,严厉打击非法收购废旧电力设施的行为,堵截违法分子的销赃渠道。

第十条 警企结合,搞好配合。要进一步加强同公安、武警部队的联系,建立起有效的工作协作机制,形成警企结合、专群结合的赛时安保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大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力量。

第十一条 按照《安规》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规定,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不得种植高杆植物和新建建筑物。对影响电力设施运行的线路通道给以清理。

第十二条 监督在保护区内禁止使用机械掘土、挖坑、取土、兴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得堆放杂物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第十三条 室外安装维护在配电变压器、电杆及拉线等危险部位上的电力安全标志和安全警示标示齐全;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冲击、扰乱供电企业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不得移动、损害生产场所的生产设施及标志物。

第十五条 风电场所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门卫、值班、巡查内容,明确治安保卫重点部位;

2、工作、生产、经营、重要设备等场所的安全管理;

3、现金、票据、印鉴、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

4、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

5、治安防范教育培训;

6、风场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

7、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

8、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9、重要场所的准入,外来人员的管理等。

10、风场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

第十六条风电场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

第十七条 风场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依法、文明履行职责,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治安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十八条风场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并落实风场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2、根据需要,检查进入风场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

3、在风场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

4、维护风场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风场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5、督促落实风场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第十九条在单位管理范围内的人员,应当遵守风场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第二十条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制定

第8篇 某风电场项目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根据___风电场及《水电_局机电安装分局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加强___风电场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职责,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项目部的生产经营正常稳定和生命财产的安全,结合___风电场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综合治理车辆交通安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车辆交通安全职责,经常进行车辆交通安全教育,提高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强化内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3、项目部要将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总体工作,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考核,组织落实车辆交通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对项目部员工和的交通安全教育。

4、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车辆交通安全责任制的实施,主管安全生产的副职主管车辆交通安全的具体工作,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车辆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受水电_局安全管理部的领导和管理,对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车辆的统一保险、交通事故处理;负责监督项目部落实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牵头组织开展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检查和对本区域内事故多发部位、多发点段的整治。

6、项目部车辆实物形态的管理受项目部设备物资部的领导和管理,负责对机动车辆实物形态的管理。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管理体系和编制施工车辆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组织编制机动车辆的大、中修计划,并督促落实;监督、指导机动车辆使用,搞好机动车辆日常保养、维修,定期组织技术检验和性能试验,保证技术性能满足安全运行指标;负责对从事机动车辆操作、维修人员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进行监督管理,并配合有关部门对相关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及取证工作;严格执行机动车辆改造、更新、报废制度;参加车辆交通安全专项安全检查和监督整改落实;参加车辆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7、项目部驾驶员上岗资格的认定,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并负责审查、建档和监督管理;负责对拟录用的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岗位能力资格审查,并定期对机动车驾驶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资质配置情况进行检查,定期组织身体健康检查和技术培训、考核,不适宜人员应及时调岗。

8、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职责,负责制定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教育职工自觉遵守交通管理法律法规,遵章守纪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保证项目部的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落实车辆维修、保养和检测制度;对车辆和驾驶人员应定人、定员、定岗,非生产需要和领导安排,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车辆;合理安排驾驶员出车频率,防止疲劳驾驶。

9、专职驾驶员必须经分局人力资源部和项目部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驾车。驾驶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执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车辆保养制度,爱护车辆,保持良好车况;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树立良好的驾驶作风,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做到行车“三勤三检”;严禁私自开车,严禁违法酒后驾车,严禁驾驶与准驾不符的车辆,严禁无证开车,严禁将车辆交于无关人员驾驶。

10、在场内临时修建的施工道路上,应设置明显危险标志及必要的安全设施,以保障车辆行驶的安全性可靠性。

11、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对车辆的完好状态进行管理,建立车辆状态管理台帐,做到专人负责。车辆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车辆运行过程中的状态进行检查,做到专项检查与定期检查结合,及时消除隐患,及时解决和修理车辆存在的问题,确保车辆始终保持在完好技术状态,严禁车辆带故障、带缺陷运行,建立检查、维修、保养制度,并做好检查、维修、保养记录。

12、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车辆性能规定,合理安排正确使用车辆。

13、项目部的施工人员上下班的交通车辆,应使用客车,并保证车辆完好状态,做到每班检查,定期专项检查,在一时无法解决客车的情况下,采用平板货车临时替代客车,要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并经报安全技术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严禁超载、超速运行,严禁在无专项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运行,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14、租用车辆的安全管理:项目部在需要租用车辆时,应打报告到分局设备物资部审批,同意后方可租用车辆。租用、出租双方必须签订租车合同,合同中要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合同报分局设备物资部一份存档,报分局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部备案。

15、项目部所使用或聘用的驾驶员,必须是经分局人力资源部确认为驾驶员岗位,经分局工程质安管理部考评合格备案的驾驶员。项目部不得聘用已退休驾驶员,如项目部需要使用驾驶员,应与分局人力资源部联系,并经分局工程质安管理部进行安全考核批准备案后方可聘用;未经分局人力资源部确认、未经工程质安管理部进行安全考核批准备案的,私自聘用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的,项目部领导承担责任。

16、项目部所使用或聘用的驾驶员,调配上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分局工程质安管理部上报名单备案,以便加强对驾驶员的动态管理。

17、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严格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___风电场,水电_局安装分局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教育驾驶人员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章守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牢固树立“谨慎驾驶、安全第一”的思想。

18、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考核,并形成考核档案,对不适宜安全驾驶的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

19、车辆驾驶员应按所持证照规定的驾驶车辆范围进行驾车,从事客车驾驶和临时性使用平板车替代客车的驾驶人员,必须具备大客车驾驶执照,并满足安全驾驶的能力要求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20、严格执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安排出车时,应对驾驶人员精神状况进行了解,合理安排,严禁疲劳驾驶和带病驾驶,严禁驾驶带故障车辆。

21、未经项目部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的同意,在岗驾驶员不得将车交于他人员驾驶,否则发生交通事故将承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22、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抢救伤员并打电话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保护好事故现场,严禁逃逸事故现场。立即上报水电_局安装分局安全管理部。等待分局安全管理部派人进行事故处理或委托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23、交通事故发生后,造成车辆损坏的,必须经过保险公司定损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修复,同时,对车辆损坏的部位进行拍照,以便事后进行理赔。

24、交通事故中如果造成人员受伤,在事故处理时伤者必须提供治疗终结的出院证明、发票、用药处方等手续。

25、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26、如分局安全管理部委托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后,须向分局安全管理部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车辆定损书、保险公司现场勘察书、车辆损坏部位的照片;如果有人员受伤,必须提供治疗终结出院证明、发票、用药处方等手续,如受伤较重的,还需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具备以上资料,由分局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27、对交通肇事驾驶员的处罚:

(1)一年内发生两起交通事故(每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下),都负主要责任或以上责任的驾驶员,除进行经济处罚外,并进行转换工种。

(2)由于酒后驾驶或严重违章而发生的交通事故(含逃逸现场),除进行经济处罚外,并进行转换工种;同时负有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3)在交通事故中驾驶员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的依次按照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的60%、40%、30%、20%进行处罚,罚款金额在收到文件15日内由事故单位垫付一次性上缴到分局财务部。

(4)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且驾驶员负主要责任或以上责任的,一年内不得驾驶小车(含皮卡)。

28、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对车辆交通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做出整改或修理安排。整改的情况应当做出记录,作为检查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发生车辆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依据。

29、发生车辆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在正常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公安交警进行处理结案,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配合。在施工区域内的施工道路上发生的车辆交通事故,在公安交警不予以处理的情况下,由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结案,根据事故性质大小进行分级管理。

30、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造成车辆交通安全事故的,按照工程局《行政处罚通则》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31、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车辆安全专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内容包括车辆使用管理情况和场内道路安全状况。

第9篇 华能风电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消防安全工作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风电场。

3引用标准: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4内容

4.1职责:

4.1.1风电场消防安全管理,由安全员负责。

4.2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

4.2.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4.2.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4.2.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2.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4.2.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2.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4.3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

4.3.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4.3.2当值班组每日对风电场进行防火巡查。安全主管每月组织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督查落实班值整改完成情况。

4.3.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3.4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4.4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

4.4.1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4.4.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4.4.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4.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4.4.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4.5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4.5.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4.5.2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4.5.3.1消防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4.5.3.2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5.3.3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4.5.3.4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5.4消防器材管理:

4.6.4.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4.6.4.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4.6.4.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7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4.7.1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4.7.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4.7.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7.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4.8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4.8.1用电安全管理:

4.8.1.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4.8.1.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4.8.1.3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8.1.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4.8.2用火安全管理:

4.8.2.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4.8.2.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准备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放归原处,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4.8.2.3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8.2.4未办理“动火工作票”擅自动火作业者,予以记小过一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4.9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

4.9.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4.9.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4.9.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9.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4.9.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4.9.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4.10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

4.10.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4.10.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4.10.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10.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4.10.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4.1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

4.11.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11.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11.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11.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4.11.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4.12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4.12.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4.12.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4.12.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12.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4.12.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

4.12.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4.12.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4.12.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区域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4.12.9使用明火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4.12.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4.13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

4.13.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4.13.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4.13.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4.13.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4.13.2.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13.2.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第10篇 风电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本制度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制定,规定了风电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则,适用于场内生产运行、维护检修及各承包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2管理内容

2.1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2.1.1 年满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工作认真,没有妨碍从事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1.2 具有特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2.1.3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并持证上岗。

2.1.3.1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焊工、起重工、起重机械操作工、登高架设工,机动车驾驶员等。

2.2 焊工的安全管理办法:

2.2.1 未受过专门训练人不准进行焊接工作,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政府受权的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方可允许工作。

2.2.2 焊工应穿帆布阻燃工作服,戴工作帽,上衣不准扎在裤子里,口袋须有遮盖,脚面应有鞋罩,并应配有白光眼镜,电焊手套和橡胶绝缘鞋。

2.2.3 电焊机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导线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皮线。

2.2.4装有氧气的气瓶不准与乙炔气瓶或其他可燃气体的气瓶储存于同一仓库。

2.2.5 不准在带有压力的设备上或带电的设备上进行焊接。

2.2.6 禁止在装有易燃物品的容器上或油漆未干的结构或其他物体上进行焊接。

2.2.7 禁止在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内进行焊接,在易燃易爆附近进行焊接时, 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0米,并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安全可靠措施。

2.2.8 对于存有残余油脂或可燃液体的容器必须打开盖子,清理干净。对存有残余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应先用水蒸汽吹洗或用热碱水冲洗干净,并将其盖口打开,方准许焊接作业。

2.2.9 在高空进行焊接工作,应做好防止高空坠落措施,工作人员须使用安全带,凡不宜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

2.2.10 在梯子上只能进行短时不繁重的焊接工作,禁止登在梯子上的最高梯阶上进行焊接工作。

2.2.11 在容器内进行焊接工作,应加强通风,严禁向容器内输送氧气。同时应有防触电的措施,并不准同时进行电焊及气焊工作。

2.2.12 电焊工在合电焊机刀闸开关前,应先检查电焊设备应正常,合闸时应戴干燥的手套。

2.2.13 焊工每年要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试焊工上岗。

2.3 起重工安全管理办法:

2.3.1 起重工必须是经过有资质部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政府授权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人员担任。

2.3.2 起重工应该身体健康,两眼视力各不低于0.7,无色盲,无听觉障碍,无癫痫,无高血压、心脏病、眩晕和突发性昏厥的疾病,无妨碍起重作业的其它疾病和生理缺陷。

2.3.3 起重工应熟知《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章节。

2.3.4 起重工应了解所使用的起重机安全装置的构造、性能,并能熟悉各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2.4 起重机械操作工安全管理办法:

2.4.1 起重机械操作工必须经有资质部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政府授权部门颁发的操作证。

2.4.2起重机械操作工应该身体健康,两眼视力各不低于0.7,无色盲,无听觉障碍,无癫痫,无高血压、心脏病、眩晕和突发性昏厥的疾病,无妨碍操作起重设备的其它疾病和生理缺陷。

2.4.3起重机械操作工应了解所使用的起重机安全装置的构造、性能,并能熟悉各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2.4.4起重机械操作工应熟知《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章节。

2.4.5 起重进行操作工每年要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

2.5机动车司机安全管理办法:

2.5. 1车辆驾驶员必须取得驾驶证,不适应驾驶员工作的人员必须调离岗位。

2.5.2 严禁酒后驾驶,违者调离驾驶员岗位,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5.3 各种车辆不得超速行驶,厂内不得超过10km/h。

2.5.4 严禁将车辆交于非驾驶员驾驶,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调离驾驶员岗位。

2.5.5机动车除驾驶室按规定坐人,其他部位严禁载人,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调离驾驶员岗位。

2.5.6机动车驾驶员每季要进行安全教育,每年要进行交通法规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

2.6 登高架设工安全管理办法

2.6.1登高架设工必须是经过有资质部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政府授权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人员担任。

2.6.2登高架设工应该身体健康,无听觉障碍,无癫痫,无高血压、心脏病、眩晕和突发性昏厥的疾病,无妨碍登高架设的其它疾病和生理缺陷。

2.6.3登高架设工应应掌握各种环境下登高架设的标准、要求,并熟悉各种架设、拆除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2.6.4登高架设工应熟知《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章节。

2.6.5 登高架设工每年应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试合格上岗。

2.7.特种作业人员由风电场统一进行造册登记管理,每2年由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一次专业培训复试合格,发怔单位核准注册后有效。

3管理目标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

第11篇 风电场工作票、操作票、作业安全措施票管理制度

1.总则

为加强风电场现场生产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保证人身电网设备安全,依据《安规》、《风电场运行规程》及上级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工作票管理规定

2.1 电气工作票(简称“工作票”)制度是《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重要组成部份,是“三票”管理(工作票、操作票、作业安全措施票)制度之一。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是保证人身安全、电网安全、设备安全的重要组织措施。

2.2 工作票是允许在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进行工作的书面命令,也是明确安全职责,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实施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技术措施的书面依据。

2.3 在风电场电气设备上及其相关场所工作,填用的工作票及作业安全措施票有下列5种:

l 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附录1);

l 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附录2);

l 风机工作票(附录3);

l 事故应急抢修单(附录4);

l 作业安全措施票(附录5);

2.4 工作票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

2.4.1 风电场场长为工作票现场管理的负责人。

2.4.2 安全生产部负责工作票制度的制定、执行的监督、考核工作。

2.5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及安全责任(见第9.工作票的使用与考核)

2.6外单位施工人员

2.6.1电网公司系统内的施工单位应将经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合格的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名单送交主管风电场的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2.6.2电网公司系统外施工单位的工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现场、具有安全施工经验,并经主管风电场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批准备案后,持“施工许可证”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工作。工作票签发人及负责人由新天科创公司相关人员担任。

3 工作票执行规定及原则

3.1 在电气设备上及其相关场所的工作,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

相关场所的工作:系指虽在变电站(发电厂)场区内的工作,且从事的工作与电气设备无关。如:绿化、建筑物维护等工作。

3.2 填用各类工作票、作业安全措施票的工作

3.2.1 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 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2) 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安全措施者。

3)高压电力电缆需停电的工作。

4)直流保护装置、通道和控制系统的工作,需要将高压直流系统停用者。

5)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要做安全措施者。

3.2.2 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 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2) 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3)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步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4)非运行人员用绝缘棒、核相器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型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5)大于《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表2-1距离的相关场所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以及无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作。

6)高压电力电缆不需停电的工作。

3.2.3填用风机工作票的工作为:

进入风机工作需将风机变压器停电的工作。

风机控制系统盘柜二次接线、照明、加热等回路上的工作。

风机叶片、轮毂、齿轮箱、刹车盘等转动设备上的注油、检查、测试以及风速仪、风向标、航空指示灯等机舱外部的工作。

发电机、偏航系统、变桨系统及电缆回路上的工作。

风机液压系统及回路上的工作。

风机螺栓力矩的测试紧固。

3.2.4 填用变电站(发电厂)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为:

事故应急抢修工作是指:电气设备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短时间内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变电站发生事故,应急抢修能在7小时内恢复设备运行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填写事故抢修单,否则填写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

3.2.5 填用作业安全措施票的工作为:

1) 填写第一种工作票、第二种工作票、风机工作票及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需同时填写作业安全措施票。

2) 作业安全措施票应填写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及施工注意事项,不得与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互相替代。

4.第一、二工作票格式及使用说明

4.1第一种工作票格式及使用说明

4.1.1单位:风电场名称

4.1.2签发编号:

例:10-00-001

10----年份

00----月份

001---顺序编号

4.1.3 工作负责人:填写现场工作负责人姓名

4.1.4 工作班组:__风电场检修维护小组

4.1.5 工作班人员(不包括工作负责人):填写参加工作的人员姓名10人以上可写10人,在第10人姓名后加“等”。

“共   人”:填写包括工作负责人在内的所有工作人员的总数。

4.1.6工作任务栏:

工作地点及设备双重名称:填写实际工作地点和检修设备双重名称。如:“110kv设备区 1号主变101开关”;全站停电的工作,只填“__kv  __变电站”。

工作内容:填写具体工作内容及设备调度编号(名称)。如“101开关检修、试验、清扫”。

4.1.7计划工作时间:根据调度批准的计划工作日期及时间填写。

4.1.8安全措施:左侧内容,由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填写。

“已执行”栏是由工作许可人确认完成左侧相应的安全措施后,在“已执行”栏内划“√”。

当左侧栏内的某项安全措施无法完成时,(如:应合接地刀闸,但由于现场接地刀闸不能操作而改为挂接地线时)工作许可人要在未执行项右上方划×,并在右侧“已执行”栏内具体注明原因,同时在“补充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和安全措施”栏内填写实际完成的安全措施,并加以详细说明。

4.1.8.1应拉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

填写因工作需要而应拉开的所有开关和刀闸,包括填写前已拉开的开关和刀闸。只填写设备编号,不填写设备名称(有重复编号的,以电压等级区分)。

填写原则:先高压、后低压;先一次、后二次;先室外、后室内;先开关、后刀闸;先保护屏的小开关、后保险。

例:101、102开关,101-2、101-4、102-2、102-4刀闸、

2201开关,2201-2、2201-4刀闸、

将301小车拉至检修位置

2201、101、301控制电源开关或2201  101  301控制保险

4.1.8.2应装接地线、应合接地刀闸:

填写因工作需要合上的所有接地刀闸。接地刀闸只填写调度编号,并注明共几组。

例:2201-47、2201-27、101-47、101-27接地刀闸

装设的携带型接地线,要注明装设的地点和组数。接地线的编号由工作许可人根据实际情况在填写人留出的空格处填写。

例:“在2211-5开关侧挂(×)号地线”;“在2211-2线路侧挂(×)号地线”。

4.1.8.3应设遮栏,应挂标示牌及防止二次回路误碰等措施:

填写因工作需要所装设的绝缘挡板、临时遮栏(包括网栏、围栏、伸缩式遮栏、固定遮栏、警示带等统称为“遮栏”)、标示旗和所悬挂的各种标示牌等,注明装设和悬挂的地点或设备名称。绝缘挡板的装设应有编号,并注明装设地点。

措施填写顺序按先一次、后二次;先室外、后室内;先遮栏内、后遮栏外;先出口、后通道;先挂牌、后挂旗的顺序进行填写。

例:在 x号变、xxx、xxx、xxx开关、电流互感器、端子箱四周设置遮栏,向内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并设置出入口及检修通道。在x号变、xxx、xxx、xxx开关处挂“在此工作”标示牌。

在相邻的xxx、xxx运行设备间隔架构上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标示牌。

在x号变控制、保护屏前、后分别挂(放)“在此工作”标示牌。在相邻的xxx、xxx运行设备屏设置遮栏并挂“运行设备”标示旗。现场装设的安全固定遮栏、临时遮栏,应做到将检修设备和运行设备可靠、明显地隔离。遮栏装设规范,出入口要有明显标志。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如果线路有人工作,应在线路开关和刀闸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标示牌。工作地点设置“在此工作”标示牌。在安全围栏面向停电检修区,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

填写防止二次回路误碰的安全措施;

许可人根据工作需要在相邻运行设备悬挂“运行设备”标示旗和装设安全遮栏或室内围栏;在调试、检修设备上悬挂“调试设备”标示旗等。

对安装在固定遮栏内的检修设备应填写“打开××遮栏门、取下固定遮栏上的‘止步,高压危险’及架构上的‘高压危险,禁止攀登’等标示牌”,并面向工作地点挂 “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

4.1.8.4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或注意事项:

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应将工作地点四面及上下方邻近的带电部分全部填入,施工设备的同一电气连接部分断开后的带电部分也应填入,并提出工作中安全注意事项或增设专人监护等。

使用吊车工作时签发人应注明邻近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并要求设专人监护。

4.1.8.5补充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和安全措施

由工作许可人填写,根据现场情况填写对施工人员的特殊安全要求,补充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和需要补充的安全措施。没有需补充的安全措施应为空。

变电站内馈线开关线路侧有工作时,应将线路侧隔离开关把手上悬挂的“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填写在本栏中。

4.1.8.6工作票签发人签名:

填写工作票签发人姓名、签发日期及时间。

4.1.8.7收到工作票时间:

值班运行人员接到工作票后根据工作任务、停电范围认真审核工作票上所填写内容是否正确、审查无问题后,立即填入收到工作票日期及时间并签名。如发现问题及时返回,重新填写或补充完善。

4.1.8.8确认本工作票1-7项:

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共同审核工作票无误,且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正确完善,并由工作负责人在所执工作票 “安全措施” 栏右侧“已执行”栏划内“√”。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双方确知,并分别签名,工作可以开始,工作许可人填写许可工作的日期及时间。

第12篇 风电场项目工程分包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工程分包安全管理

1、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依法管理,以责论处的原则,使___风电场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和劳务用工的安全管理,做到规范、受控。

2、工程分包指工程项目分包、工程项目工序分包、工程项目施工作业分包等,从事工程分包的分包方,必须是成建制的施工队伍(以下简称分包施工队伍),具备完成工程分包任务的能力,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良好的信誉。

3、工程分包的施工队伍,必须具备县级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明文件:

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⑵、法人代表证书或法人委托授权书;

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⑷、安全资格证书(或建筑业安全业绩评价手册);

⑸、税务登记证;

⑹、工地所在地施工许可证。

4、参加工程分包的分包施工队伍必须提供相关资料:

⑴、企业简介、设备、人力资源及财务情况;

⑵、近三年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及主要业绩;

⑶、近三年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县以上安全监督部门评价)

⑷、上一年度质量管理体系及运行情况(认证机构审核评价)。

5、项目部在调查、筛选的基础上,确认合格的分包施工队伍,并拟定、选择工程分包施工队伍,按照水电_局安装分局工程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规定和资质审查评审程序,进行严格的评审,经批准后方可使用。不具备安全生产相应资质的单位,严禁工程分包。

6、项目部与分包施工队伍所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中,应有明确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和义务。

7、项目部和分包施工队伍,应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签订工程分包合同的同时,双方应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生产奖惩事宜。

8、项目部应对工程分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分包施工队伍做到:

⑴、分包施工队伍进场7天内,向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资料,按规定设置安全机构或配备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明确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生产职责。

⑵、现场施工人员在40人以上应设安全机构,配备安全专职人员,现场施工人员未达到上述规定条件的,不具备设置安全机构规模的工程项目可不设立安全机构,应设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可设兼职安全员。

⑶、分包施工队伍应将参加施工生产的现场施工人员登记造册,送交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参加施工生产的现场人员不能随意调换、冒名顶替,发生人员变更应与发包单位取得联系,并书面报告说明。

⑷、分包施工队伍应对参加施工生产的人员开展进场“三级”安全教育,使施工生产人员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

⑸、分包施工队伍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在施工前必须制定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可使用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提供的或自行编制,自行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经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使用,使用项目部的安全措施或经项目部审查批准的,由分包施工队伍编写的安全措施,不能免除分包施工队伍的安全责任,安全技术措施应妥善保存。

⑹、分包施工队伍所从事的施工作业项目、重要危险部位,在施工前必须自上而下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所有从事施工作业的人员对工程特点、施工作业场所和工作环境以及安全技术措施有知情权。

⑺、分包施工队伍在施工作业前和施工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防护用品、施工机具安全装置、施工作业场所安全条件的有效性,确保符合安全生产规定。

⑻、分包施工队伍应自行组织和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生产安全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并按规定进行验证检查,对施工部位的安全检查应有专人负责,危险部位进行盯岗或跟岗检查,并加强每班的巡回检查,各项安全检查应落实到人,并记录在册。

⑼、分包施工队伍应参加项目部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并组织好自己队伍的安全会议和安全活动。

⑽、分包施工队伍现场负责人、生产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省级安全培训教育,持证上岗。

⑾、分包施工队伍必须要求其施工人员,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规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非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⑿、分包施工队伍必须要求其施工人员,严格遵章守纪、遵守安全文

明施工纪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9、项目部应对分包施工队伍的生产施工安全管理实行监督式、介入式和指导式的监督管理,不能“以包代管”。

⑴、项目部应将分包施工队伍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证明文件和施工简介、近三年已完工程项目情况、业绩、安全评价进行收集整理,确保其有效性。

⑵、项目部应明确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领导,做好部门业务分工,做到职责明确,并定期检查。

⑶、项目部应对分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安全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落实和开展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分包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工作受控于监督管理之中。

⑷、对分包施工队伍执行施工技术措施(含安全技术措施、质量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必须做到严肃认真,严格监督管理,所有施工部位在施工前,均应有施工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审核批准程序,分层次交底,让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都接受施工技术措施的交底,并做好记录。

⑸、项目部在下达、安排施工生产计划时,应结合实际情况,以确保安全生产为前提,合理安排工期,并创造相应的安全作业环境,加强对施工作业环境安全文明施工过程的检查监督,严禁冒险违章施工作业、违章指挥。

⑹、对分包施工队伍的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包括人员、技术措施、安全、质量、装备等)严格执行安全监督检查制度。项目部要做到分工到人监督管理,做到合同项目、施工部位、危险部位每班每个环节、每个层次都有专人负责监督管理,并明确责任人的职责。通过会议形式或文件形式下达,形成有效记录。

⑺、项目部组织的综合性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应通知分包施工队伍参加,并监督分包施工队伍日常安全检查工作的开展,对分包施工队伍的施工人员施工作业、设备运行、场内交通安全管理应加强监督检查,属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的,应通过书面通知下达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并进行验证检查。

⑻、对分包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做到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认真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自觉遵章守纪。

⑼、对分包施工队伍的劳动防护用品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禁使用非标准产品,严禁不正确使用。

⑽、加强对分包施工队伍施工部位尘、毒、噪等污染源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效地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第二部分:劳务用工安全管理

1、项目部招用劳务用工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劳务用工人员在应招时必须进行体检,签订用工合同时应向项目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交体检证明,对体检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3、项目部应与劳务人员签订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务合同(或协议),劳务人员必须遵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

4、劳务用工应纳入项目部的统一编制之中,并登记造册,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管理,劳务用工应严格进行申报、审批,严禁随意录用。

5、劳务人员属项目部的从业人员之一,应纳入项目部的安全管理,项目部的安全管理部门对招用的劳务人员,应进行进厂“三级”安全教育,进行必须的施工技术和安全技能知识的教育,按所从事的工作岗位进行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6、劳务人员应编入项目部的施工班组管理,或由项目部安排有生产安全经验的人员带班管理,参加班组的一切安全生产活动。

7、劳务人员享有与项目部员工相同的劳动防护用品待遇同,应按分局《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执行。

8、招用的劳务人员严禁操作、指挥起重机械设备。从事特种作业岗位的人员,必须具备特种作业人员资质,持证上岗。

9、严禁招用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10、劳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生产性工伤事故,按项目部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处理方法处理,有关工伤保险政策按国家、地方政府和分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13篇 风电场项目部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___风电场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过程管理和控制,规范安全生产会议管理,依照_安(工管)发[20__]___号文件精神和《水电_局安全生产会议制度》,结合___风电场项目部工程安全管理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会议是安全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贯彻落实、检查、整改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___风电场项目部各级安全责任人,必须切实重视各类安全会议。

第二章会议类别及内容

第三条安全会议分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安全生产专项会议、安全生产例会;每日“三工安全教育”活动例会;每周一安全活动例会;单项工程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例会;事故分析会(含险情事故);每月安全工作会议;每季度安全工作会议;半年安全工作会议等。

第四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会议

1、___风电场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安全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每年不少于二次,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会议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主持,组长不在时由副组长主持。

2、会议主要内容

(1)、宣传贯彻国家、湖南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___风电场、水电_局、安装分局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以及安全生产工作精神。

(2)、研究制定___风电场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规划,明确安全生产思路,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3)、阶段性总结半年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考核情况,研究决定各时段安全生产工作重点。

(4)、研究决定施工中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及处理意见。

第五条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1、___风电场项目部每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议由安全第一责任人主持。

2、会议主要内容

(1)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鲁荷金风电场、水电_局、安装分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制度。

(2)、总结上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

(3)、通报上一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检查情况。

(4)、表彰上一年度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先进个人。

(5)、交流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第六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1、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是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结合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召开的,会议由分管安全生产的项目副职主持。

2、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___风电场、安装分局及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精神。

(2)、总结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和下一阶段工作目标。

(3)、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方面有关组织保障、基础保障和管理保障的落实情况和应加强的工作做出决定和部署。

第七条安全生产专项会议

1、___风电场项目部每季度未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项会议,会议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主持或委托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主持。

2、会议主要内容

(1)、学习党和国家、湖南省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传达贯彻水电_局、安装分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2)、听取项目部班组汇报本季度安全生产情况和下一季度工作计划。

(3)、总结本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的措施方案,研究安全投入的方向和重点,落实安全投入的资金,确定投入到位的具体时间,安排下一个季度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安全生产例会

1、___风电场项目部每月28~30日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主管安全副职、安全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主持召开每月安全工作会,参会人员主要有各部室负责人、各班组班组长、技术员、总工等相关人员。

2、会议主要内容:总结本月安全生产的检查情况,分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相应的措施,布置下一个月安全生产计划。会后,组织召开全体职工安全会,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

第九条每周一安全活动例会,也叫“班组安全生产会议”。

1、依次由正、副班长和技术员主特,即在每周的星期一,每个班组在正、副班组长和技术的组织主持下,进行不少于半小时的安全活动。

2、活动内容主要包括:学习安全法律法规、水电_局、___风电场、安装分局及本项目部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本周安全计划(如工作中要遇到的安全工作重点及难点,共同讨论安全施工的方法等)、上周安全总结(如表扬安全工作好的同志,批评违章作业的现象);结合本班组职工的切身利益进行安全案例分析等。还要做到对上周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检查,查找出班组生产安全方面存在的差距和问题,研究制定出班组安全生产的办法。

第十条每日的“三工、三交”教育活动例会

1、由班长和技术员主特,工前讲安全(即“班前”5分钟活动)、工中检查提醒安全、工后总结安全。

2、会议的主要内容:

①工前讲安全(即“班前”5分钟活动)指:在工作前,班组班长对当班全体人员,进行“三交”即安全、交任务、交技术,讲解施工中应注意的各种安全事项、危险部位、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应急措施,及具体安全措施要落实到每位操作人员,在做好记录的基础上,当班人员必须签字。

②工中检查提醒安全指:在生产施工中,班组长检查施工本班人员有无“三违”现象,并对“三违”现象进行提醒和纠正。

③工后总结安全指:当天工作结束后,班组长针对当天的安全工作进行总结,找出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确定在下一个班次中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单项工程施工前安全技术交底会

1、在某个单项工程施工前,项目部总工或技术负责人召集工程部、安全部、综合部等相关部室、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会;

2、交底会主要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的分析、讲解、讨论,做好交底记录。对于施工工期长、危险程度大的项目,要加强安全技术措施的动态管理,并组织具体施工的班组,对技术安全措施进行学习讨论。

第十二条事故分析会(含险情事故)

1、事故发生后(含险情事故),___风电场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持召开安委会事故分析会(当事人等相关人员参加)。

2、会议内容:对事故原因、事故责任进行分析,制订防范措置,安排下一步安全管理工作;会后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持召开全体职工安全事故会。

第十三条___风电场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各作业队、班组和各职能部门,应随时把存在重大问题反馈到安委会和安全例会上,以便集中研究,安全生产例会由安委会负责人主持召开。

第十四条___风电场项目部各类安全生产会议,要形成完整的会议记录,并整理、保存备查。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五条会议的召开应做到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对需要解决的事项和明确要求以及提出的措施要做出议题,做好会议相关材料的准备和会议议程安排,会议通知要提前书面下达。

第十六条会议必须形成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及时下达相关部门、班组和人员,并落实会议内容的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会议制度,参会人员应按时到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请假批准。

第十八条经检查凡未按本规定执行的,每项处罚100~200元,并责令改正。

第14篇 风电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机动车辆驾驶员至少应有3年专职驾驶经验,且3年内无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经人力资源部考核录用后,报安委会办公室备案,严禁部门私自聘用专职驾驶员行为。

2、驾驶员在驾车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服从公安交警、运管稽征部门的管理。

3、驾驶员必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作风,遵章守纪,文明行车,按时参加安全学习。

4、驾驶员在出车前应保持充足睡眠,严禁疲劳驾驶。

5、任何人不得强迫驾驶员违法、违章驾车;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或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严禁交通肇事后逃逸。

6、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润滑系统、制动系统以及轮胎等进行例行安全检查,在出车途中,应确保与有关人员保持通讯联系,及时反馈行车安全情况,遇到突发事件及时报告。

7、机动车辆使用前,必须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并按规定办齐随车必备的证件。

8、车辆状况、各项安全技术性能必须保持完好。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合格后使用,不得开“病车”上路。

9、车辆装载的货物必须绑扎牢固,严禁人、货混装。

10、运输“超长、超高、超宽”的大件或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办理准运证,采取安全措施,悬挂明显标记,必要时应配有指挥车。

11、车辆在工地和场区内部行驶,应按限速标志要求行驶。

12、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地点、场所停放,严禁随意停放。

13、车辆修复后需试车时,应由持有驾驶证的车辆检验员或指定的正式驾驶员在规定路段试车。

14、车辆管理部门应每周组织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学习,并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15、车辆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车辆出勤的审批管理,作好出车登记,严禁公车私用。派车时要科学调度车辆,合理安排工作量,严格控制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车辆出行安排。

16、安全奖励:专职驾驶员工作表现突出,年度内未发生大小事故,且无严重违章行为记录的,则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安全行车达到10万公里以上(含10万公里),给予4000元奖励;

17、违章处罚

17.1驾驶员在驾车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被公安交警扣分或罚款的,每扣1分,罚款100元。

17.2未按规定或限速标志要求行驶,超速行车,每次罚款200元。

17.3超载行车或厂内机动车辆违章载人,每人次罚款200元。

17.4车辆未按规定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地点或停车场所,每次罚款200元。

第15篇 某风电场项目部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___风电场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过程管理和控制,规范安全生产会议管理,依照_安(工管)发[20__]___号文件精神和《水电_局安全生产会议制度》,结合___风电场项目部工程安全管理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会议是安全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贯彻落实、检查、整改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___风电场项目部各级安全责任人,必须切实重视各类安全会议。

第二章会议类别及内容

第三条安全会议分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安全生产专项会议、安全生产例会;每日“三工安全教育”活动例会;每周一安全活动例会;单项工程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例会;事故分析会(含险情事故);每月安全工作会议;每季度安全工作会议;半年安全工作会议等。

第四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会议

1、___风电场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安全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每年不少于二次,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会议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主持,组长不在时由副组长主持。

2、会议主要内容

(1)、宣传贯彻国家、湖南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___风电场、水电_局、安装分局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以及安全生产工作精神。

(2)、研究制定___风电场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规划,明确安全生产思路,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3)、阶段性总结半年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考核情况,研究决定各时段安全生产工作重点。

(4)、研究决定施工中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及处理意见。

第五条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1、___风电场项目部每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议由安全第一责任人主持。

2、会议主要内容

(1)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鲁荷金风电场、水电_局、安装分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制度。

(2)、总结上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

(3)、通报上一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检查情况。

(4)、表彰上一年度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先进个人。

(5)、交流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第六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1、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是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结合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召开的,会议由分管安全生产的项目副职主持。

2、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___风电场、安装分局及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精神。

(2)、总结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和下一阶段工作目标。

(3)、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方面有关组织保障、基础保障和管理保障的落实情况和应加强的工作做出决定和部署。

第七条安全生产专项会议

1、___风电场项目部每季度未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项会议,会议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主持或委托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主持。

2、会议主要内容

(1)、学习党和国家、湖南省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传达贯彻水电_局、安装分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2)、听取项目部班组汇报本季度安全生产情况和下一季度工作计划。

(3)、总结本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的措施方案,研究安全投入的方向和重点,落实安全投入的资金,确定投入到位的具体时间,安排下一个季度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安全生产例会

1、___风电场项目部每月28~30日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主管安全副职、安全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主持召开每月安全工作会,参会人员主要有各部室负责人、各班组班组长、技术员、总工等相关人员。

2、会议主要内容:总结本月安全生产的检查情况,分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相应的措施,布置下一个月安全生产计划。会后,组织召开全体职工安全会,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

第九条每周一安全活动例会,也叫“班组安全生产会议”。

1、依次由正、副班长和技术员主特,即在每周的星期一,每个班组在正、副班组长和技术的组织主持下,进行不少于半小时的安全活动。

2、活动内容主要包括:学习安全法律法规、水电_局、___风电场、安装分局及本项目部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本周安全计划(如工作中要遇到的安全工作重点及难点,共同讨论安全施工的方法等)、上周安全总结(如表扬安全工作好的同志,批评违章作业的现象);结合本班组职工的切身利益进行安全案例分析等。还要做到对上周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检查,查找出班组生产安全方面存在的差距和问题,研究制定出班组安全生产的办法。

第十条每日的“三工、三交”教育活动例会

1、由班长和技术员主特,工前讲安全(即“班前”5分钟活动)、工中检查提醒安全、工后总结安全。

2、会议的主要内容:

①工前讲安全(即“班前”5分钟活动)指:在工作前,班组班长对当班全体人员,进行“三交”即安全、交任务、交技术,讲解施工中应注意的各种安全事项、危险部位、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应急措施,及具体安全措施要落实到每位操作人员,在做好记录的基础上,当班人员必须签字。

②工中检查提醒安全指:在生产施工中,班组长检查施工本班人员有无“三违”现象,并对“三违”现象进行提醒和纠正。

③工后总结安全指:当天工作结束后,班组长针对当天的安全工作进行总结,找出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确定在下一个班次中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单项工程施工前安全技术交底会

1、在某个单项工程施工前,项目部总工或技术负责人召集工程部、安全部、综合部等相关部室、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会;

2、交底会主要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的分析、讲解、讨论,做好交底记录。对于施工工期长、危险程度大的项目,要加强安全技术措施的动态管理,并组织具体施工的班组,对技术安全措施进行学习讨论。

第十二条事故分析会(含险情事故)

1、事故发生后(含险情事故),___风电场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持召开安委会事故分析会(当事人等相关人员参加)。

2、会议内容:对事故原因、事故责任进行分析,制订防范措置,安排下一步安全管理工作;会后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持召开全体职工安全事故会。

第十三条___风电场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各作业队、班组和各职能部门,应随时把存在重大问题反馈到安委会和安全例会上,以便集中研究,安全生产例会由安委会负责人主持召开。

第十四条___风电场项目部各类安全生产会议,要形成完整的会议记录,并整理、保存备查。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五条会议的召开应做到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对需要解决的事项和明确要求以及提出的措施要做出议题,做好会议相关材料的准备和会议议程安排,会议通知要提前书面下达。

第十六条会议必须形成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及时下达相关部门、班组和人员,并落实会议内容的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会议制度,参会人员应按时到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请假批准。

第十八条经检查凡未按本规定执行的,每项处罚100~200元,并责令改正。

第16篇 风电场防风防冻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风电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人身和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结合风电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风电场防风防冻安全管理制度。

1.每年10月15日前完成防火、防风、防冻安全大检查,做好防冻物资的储备工作。

2.当室外温度达到0℃时,及时投入设备的电加热装置;

3.对防风雪密封不好的设备(如:端子箱、机构箱、临时电源、箱式变压器等)采取临时防雪封堵措施,遮罩防冻罩,防止进雪造成事故;

4.下雪后要及时检查变电站设备的积雪情况,当积雪有可能引发事故时,要及时清除;

5.大雾天要及时检查变电站设备是否有闪络现象,当闪络有可能造成事故时,应汇报风电场领导,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6.下雪后要及时将屋檐的冰溜、变电站设备及架构上的冰溜清除干净。人员在行走时要与屋檐、变电站设备及架构保持足够的距离,防止冰溜落下伤人;

7.下雪后要及时将员工经常行走的道路上冰雪清除干净,防止员工摔伤;

8.风电场瞬时失电时要及时检查故障原因,若为场内原因组织人力尽快恢复,若电网原因请及时联系电网调度,问清原因,必要时切换场内用电系统,投入备用电源或启动柴油发电机发电,确保场内生活用电的正常运行;

9.冬季上风机作业,攀爬梯子前先把鞋底冰雪清除干净,并按规定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防止高空坠落事故的发生;

10.冬季上风机作业必须进出轮毂时除按规定系好安全带,要将鞋底的油污、冰雪清理干净,同时要将轮毂表面的积雪、覆冰、积水清除干净后再进出轮毂;

11.冬季在风机附近作业时,应注意观察叶片、塔筒的积雪、积冰情况,禁止长时间停留在风机叶片下和塔筒旁边,防止冰溜落下伤人;

12.冬季在风机附近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戴好安全帽,车辆停放在上风向且距风机保持50米的距离;

13.冬季若风机叶片因积冰严重造成停机再次启动时,应汇报风电场领导及有关专业人员,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启动,防止造成设备损坏;

14.风雪天、大雾天要尽量控制车辆外出,若必须使用车辆时,应汇报风电场领导,车内至少有2人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防止外出人员迷路。

15.必须接临时电源时,应核算好电缆容量,认真考虑布线走向、电加热装置的摆放位置,与易燃物保持足够的距离,防止引发火灾;

第17篇 风电场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减少登高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华能赤峰书声风电场

第二章 高处作业的定义与分类

本制度所指登高作业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 以上(含2m)位置有可能坠落的作业。登高作业分为一般登高作业和特殊登高作业两类。

(一)在作业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不含30米)的,称为一般登高作业;

(二)符合以下情况的高处作业为特殊登高作业;

在作业基准面30米(含3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高温或低温、雨雪天气、夜间、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突发灾害抢救、有限空间内等环境进行的登高作业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登高作业。

第三章 高处作业审批

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标准》。进行登高作业需向生产办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登高作业许可证》,一般登高作业由生产办审批,特殊登高作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进行检查确认后,公司主管安全领导负责审批。未办理作业票,严禁作业。

第四章 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

一、凡是坠落高度在2米以上(含2米)的作业,均称为登高作业,高度虽不足2米,但作业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于45°的斜坡,附近有坑、井、有转动设备或堆放容易伤人的物品,工作条件特殊(风雪天气),有机械震动的地方,在有毒气体存在的房内工作时,均应按登高作业的规定执行。

二、在进行登高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梯或安全网(强度合格)等防护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暴雨或雷电天气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三、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合格,并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准及酒后等人员不准进行登高作业。

四、进行登高作业的人员一般不应交叉作业,凡因工作需要,必须交叉作业时,要设安全网、防护碰等安全设施,否则不准作业。

五、高处拆除工作,必须提前作好方案,并落实到人。

六、铺设易折、易碎、薄型屋面建筑材料(石棉瓦、石膏板、薄木板等)时,必须有保证施工安全的措施。

七、登高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且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扔工具、物体或杂物等,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时应及时将各种工具、零部件等清理干净,防止坠落伤人,上下输送大型物件时,必须使用可靠的起吊设备。

八、进行登高作业前,应检查脚手架、跳板等上面是否有水、泥、冰等,如果有,要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当结冰、积雪严重而无法清除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九、在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房上部及塔顶上作业时,要设专人监护,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时,应立急停止工作,工作人员马上撤离现场。

十、登高作业地点应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距普通电线1米以上,距普通高压线2.5米以上,并要防止运输的导体材料触碰电线。

十一、登高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

十二、夜间登高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第五章风机及集电线路塔登高作业安全措施

一、担任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身体不适、饮酒、情绪异常时,不得登高作业。

二、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m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它可靠的安全措施。

三、高处作业时要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如配备安全带、登高用具、围栏等)必须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

四、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作业过程中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要用绳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伤下方工作人员或击毁脚手架。

五、登塔作业至少两人,应携带手机或对讲机,保持通讯畅通。

六、塔内攀爬前,登塔人员应将风机手动转入服务状态或就地控制状态,打开塔筒和机舱的照明;需要断开风机箱变低压侧断路器的,应在断路器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安全警示牌。

七、在塔内攀爬前,登塔人员应先检查使用的安全防护工具和风机登高设施是否有效。

八、初次登塔人员在采取防止坠落的安全措施后,可接受塔内攀爬培训并有监护人陪同辅导。

九、塔内攀爬时,一个人在爬梯上攀爬,下一个人必须等上一个人攀爬到顶部离开爬梯,关闭盖板或已经穿过一节塔筒到达平台关闭盖板后才可以攀爬。

十、攀爬时若发现爬梯、平台或机舱底板上有油脂应立即擦拭清理干净,防止打滑坠落。

十一、塔内攀爬时,无论上升还是下降,每次通过平台后都要关闭盖板门;到达安全滑轨尽头时,在顶部平台的盖板门关闭前不得解开防滑锁扣。

十二、安全带挂钩应挂在规定的位置或牢固可靠的位置,严禁脱钩作业。

十三、塔内攀爬时,工具和备件要通过结实可靠的安全袋装运,不应随身携带,防止坠落伤人。

十四、工具、备件等材料应放在风机平台上,作业时关闭盖板,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

十五、在风电机机舱或平台上工作,为了防止工具和备件器材掉落,应关闭塔筒所有平台盖板。

十六、高处作业时,与该项工作无关的人员在工作地点的区域下方内不应长时间通行或逗留,必要时应设临时围栏隔离或装设其它安全警示标志。

十七、风速超过12m/s不得打开机舱盖或进入轮毂内进行工作,风速超过14m/s应关闭机舱盖。

十八、禁止在雷雨天气及夜间没有充足的照明情况下进行露天高处作业。雷雨天气,应马上停止工作,立即撤离风力发电机组,禁止在风力发电机组附近逗留。

第五章 登高作业相关人员的职责

一、 高处作业相关人员的职责

(一)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

(二)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高处作业安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高处业;

(三)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高处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四)生产部门职责:负责监督检查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签发高处作业票。

(五)其他签字领导的职责:对特殊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组织、安排、作业负总责。

华能赤峰书声风电场

2022.11.29

第18篇 风电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加强___风电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___风电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___风电场、_局安监〔2008〕461号文件《水电_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精神,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或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在施工生产过程中都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发现一般事故隐患,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应立即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认真加以落实。同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治理台帐,按月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月报表。对短时间内难以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确保过渡期内的安全。

四、项目部确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填写重大事故隐患快报表,上报分局安全监督管理部,并对重大事故隐患组织评估。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五、经排查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由项目部总工组织工程技术部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六、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七、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及时向项目部所属部室班组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施工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分局安全部门报告。

八、因治理隐患而停工的施工部位,在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向安全管理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有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作业。

九、项目部应建立并落实从第一责任人到各级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使用资金制度,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专款专用。

十一、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项目部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十二、安全环保部每季、每年对本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形成季度、年度统计分析报告,统计分析表由项目部负责人签字。

十三、项目部在工程分包时,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项目部对承包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十四、项目部所属班组、部室应积极支持配合,安全环保部和有关部门的对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和阻挠。

十五、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十六、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每月25日组织对项目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重点施工部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七、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纳入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范围,并把落实情况作为年季月的重要考核指标。对重大事故隐患不上报或隐瞒不报,不采取措施积极整改的责任人,将进行制度处罚。

第19篇 风电场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了防范黑客及恶意代码等对电力二次系统的攻击侵害,保障风电场电力二次系统的安全可靠、稳定运行,提高电力二次系统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电监会颁布的《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电监会5号令)及《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电监安全[2006]34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应当坚持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的原则。

1.3.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理和技术并重、综合防范”为方针,遵循“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组织开发”的原则。

1.4.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电力二次系统,所有涉及电力二次系统的规划、设计、系统改造、工程实施、运行管理等均应符合本管理办法的要求。

1.5. 引用标准及规范:

1.5.1. 《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经贸委 30号令

1.5.2.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电监会5号令

1.5.3.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国家电监会电监安全[2006]34号文

2. 管理职责

2.1.根据国家电监会《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运行、检修、调试和信息化等部门相关人员的安全职责。

2.2. 电力调度机构负责直接调度范围内的下一级电力调度机构和变电站的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技术监督。

2.3.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技术监督的单位对管辖范围内的技术方案负责审核,对涉及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产品选用提出指导意见。

2.4. 成立由主管生产安全领导为组长的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组。

3. 技术管理

3.1.风电场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必须坚持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的原则,保障电力监控系统和电力调度数据网络的安全。

3.2. 根据各自二次系统情况制定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方案,防护方案应每年滚动修订、完善。

3.3. 涉及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产品应具备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主管部门(国家电监会信息中心)认可的有关证明。

3.4. 未完成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措施前应制订安全防护改造应急措施。

3.5. 在对电力二次系统进行安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部分应用系统及网络未按照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执行的应限期整改,若限期之内还不能完成,则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 应急管理

4.1. 制定本单位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应急预案,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现、应急安全隔离措施、事件上报、安全处理、事件反馈等几个方面并定期开展演练。

4.2. 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改必须履行一定的审核手续,存放在规定的地方,并根据演习的结果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4.3. 对在电力二次系统中发生的安全技术事故和安全事件,要采取妥善措施,防止事件扩大,保护好现场,并在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隐报、缓报、谎报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5. 培训与评估

5.1. 每年需举办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知识培训,提高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技能和意识。

5.2. 在进行安全评估和监督检查中应严格控制风险,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参加评估的人员应将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5.3. 对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监督检查专家组对本单位电力二次安全防护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6. 附则

6.1. 本管理办法由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20篇 风电场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风电场电力设备设施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8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结合风场实际,特制订风电场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二 组织机构

第二条设置风电场安全防护组织机构

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安全生产部经理、各风场场长

成员:各风场全体人员

三管理职责

第三条 总工程师的职责:

(1) 负责宣贯国家、上级有关电力设施安全防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指示和规定。

(2)领导全体人员提高电力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认识,督促各风场制定安全防护各项制度并落实执行,保证电力设施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3)负责落实电力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资金。

第四条 安全生产部的职责:

(1)安全生产部是风电场安全防护的主管部门,协助总工程师负责完成各风场的安全防护,组织节日及重要活动的安全防护检查,督察各风场安全防护的具体落实。

(2)深入现场听取有关安全防护的建议,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总工程师汇报。

第五条 各风场场长的职责:

(1) 各风场场长是本风场安全防护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防护各项制度及各种预防措施,并落实执行;

(2) 加强安全防护值班管理,定期对安防器材检查,加强出入人员、车辆和物品的安全检查,防止发生外力破坏、盗窃、恐怖袭击等事件。

(3) 定期向上级领导汇报安全防护情况,发现外力破坏、盗窃、恐怖袭击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突发事件时及时向上级及当地公安部门、电力管理部门汇报。

第六条 各成员职责:

(1)各风场人员为本风场的义务安保员,协助场长进行安全防护工作,严格执行各项安全防护制度;

(2)严格值班纪律,加强巡逻,发现可疑及异常情况立即向第一责任人汇报。

四 安全防护规定

第七条风场电力设备设施实行分区管理,分别为:风场变电站区(包括地下电缆)、风机及箱变(包括巡检道路)区、杆塔及集电线路区,各风场按照国家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在保护区的区界上,设立明显的警示及告知标志,标明保护区的宽度和保护规定,地下电缆铺设后,应设立永久性标志,各风场建立电力设施永久保护区台账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九条 风场依法保护所属电力设施安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

1.闯入变电站内扰乱生产和工作秩序,移动、损害标志物;

2.向电力线路设施射击;

3.向导线抛掷物体;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

4.在杆塔、拉线上拴牲畜、悬挂物体、攀附农作物;

5.在杆塔、拉线基础的5米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6.在杆塔内(不含杆塔与杆塔之间)或杆塔与拉线之间修筑道路;

7.拆卸杆塔或拉线上的器材,移动、损坏永久性标志或标志牌;

8.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的区域内放风筝;

9.擅自在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

10. 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不得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不得烧窑、烧荒;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

11.架空电力线路导线在最大弧垂或最大风偏后与树木之间的安全距离超过4米的树木应当依法进行修剪或砍伐,所需费用由树木所有者负担;

12. 未经风场书面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距电力设施周围五百米范围内(指水平距离)进行爆破作业。因工作需要必须进行爆破作业时,应当按国家颁发的有关爆破作业的法律法规,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并报经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批准。

13.其他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第七条 加强危险物品管理,不得携带各种违禁品、危险品进入厂区和工作、生活场所;

第八条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带熟人进入生产区参观和食堂就餐。

第九条 存放的各种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等危险品不得超出一周用量,并经常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

第十条食堂使用的炉灶、煤气应防渗漏,下班时应关闭各阀门。

第十一条 风场禁烟区内严禁吸烟或擅自携带引火物品。

第十二条 各风场制定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制度,加强出入人员、车辆和物品的安全登记检查,防止发生外力破坏、盗窃、恐怖袭击等事件。

第十三条 建立消防管理制度,灭火设备应照规定配置设置,并放在明显容易取用的地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用状态。

第十四条 使用氧气乙炔焊接时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物品,必要时迁移。

第十五条 各风场加强对录像监控设施维护管理,当值人员应监视一切可疑情况。

第十六条 严格值班纪律,加强值班巡逻检查,发现可疑情况立即逐级汇报。

第十七条 窃案发生后,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有关单位侦察。

第十八条 加强员工保密意识,不得泄漏公司机密。

第十九条 不得酗酒、赌博、滋事。

第二十条 按照安规要求风机机舱门锁应完好,离开后锁好,加强钥匙管理。

第二十一条 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二十二条 建立电力信息及二次安全防护制度并严格执行。

风电场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制度(20篇范文)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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