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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管理制度最新汇编(15篇)

更新时间:2024-05-11 查看人数:28

员工奖惩管理制度最新

包括哪些

员工奖惩管理制度旨在明确公司对员工工作表现的认可和纠正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表现优异的奖励:对那些在工作中表现出色,超额完成任务,或者对公司做出重大贡献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

2. 工作失误的惩罚:针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疏忽,或对团队协作产生负面影响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3. 客观公正的评估:确保奖惩制度的执行基于事实,不受个人偏见影响,保障公平公正。

4. 反馈与改进:为员工提供清晰的反馈,帮助他们理解自身表现,并提供改进的机会。

处罚规定

1. 迟到早退:连续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超过三次,将扣除当月相应比例的绩效奖金。

2. 工作疏漏:因工作疏忽导致公司财产损失或客户不满,视情况严重程度,可能面临警告、记过甚至解雇。

3. 违反公司规定:如泄露公司机密、滥用公司资源等,将立即启动纪律处分程序,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4. 不良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欺凌同事、散布谣言,将受到警告直至解雇的处罚。

5. 旷工:未经批准擅自缺勤,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书面警告,第三次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细则

1. 奖励决定:由直接上级和人力资源部门共同评估,奖励形式包括奖金、晋升、公开表扬等。

2. 处罚通知:所有处罚决定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详细说明原因及处理方式。

3. 申诉机制:员工对奖惩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后一周内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公司将重新审查。

4. 记录与档案:所有奖惩记录将纳入员工个人档案,作为未来晋升、调薪等决策的参考。

5. 教育与辅导:对于受到处罚的员工,公司将提供必要的辅导和培训,帮助其改正错误,提升工作能力。

本制度旨在激励员工积极进取,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提醒每位员工,公司对合规行为的重视。我们期望每个员工都能在尊重规则的基础上,发挥最大的潜力,共同推动公司的发展。

员工奖惩管理制度最新范文

第1篇 某休闲会馆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休闲会馆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第一节违纪处罚管理

一.规范会馆纪律处罚政策及管理程序,创造一种高效、公正、公平的工作环境。

二.处罚条例及细则:

对违纪员工的处罚分行政和经济处罚两类,行政处罚分为下列几种:警告、降职、降薪、解雇,其中警告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严重警告。经济处罚分为罚款、赔偿

1口头警告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实,给予口头警告,并处以罚款处分(10-50元):

谎报请假理由,每次罚款10-30元。

仪容不整,不按会馆规定着装,不佩戴胸卡或不遵守出入会馆规定,每次罚款20元。

在非吸烟区吸烟者,每次罚款10元。

冒领会馆发放的礼品。

无故不参加会馆组织的会议或集体活动,

在工作时间谈天、嬉戏、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杂志者,

在工作时间内未经请假批准,擅离工作岗位超过30分钟者,

未经批准,擅自(或指使他人)挪动、拆装灭火器材或压埋占用消防栓,堵塞防火通道。

2书面警告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实,给予书面警告,并处以罚款处分(20-100元):

旷工一天以内者,扣发当期全部奖金,并处以当日工资两倍的罚款。

代人打卡或请别人打卡,每人次罚款20元。

违反胸卡佩戴规定,并拒绝监督检查,视情节轻重处以20-50元罚款。

对主管指示或有期限的工作安排,未有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拒绝听从主管人员指挥、监督,属初犯者。

因个人过失导致工作失误,并造成损失,情节轻微者。

未经批准,擅自(或指使他人)按动报警器,挪动、拆装灭火器材或压埋占用消防栓,堵塞防火通道造成经济损失的。

在会馆配备计算机上使用非工作软件。

违反会馆工作程序,导致轻微损失者。

在工作场地贩卖物品者。

浪费或损坏公物情节轻微者。

捡拾会馆或他人财物匿而不报或据为己有者。

未经允许擅自带人进入会馆者。

对同仁恶意诋毁、攻讦、诬告或做伪证制造事端者。

向宾客索取小费或其他费用的;

工作态度差,项撞上级,消极怠工,影响较坏的;

被顾客投诉一月内累计达三次的

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认错态度较好的,并处罚金20元;

对顾客粗言秽语不讲礼貌,认错态度较好的,并处罚金20元;

私带会馆物品外出,认错态度较好的,并处罚金20元;

下属屡次违纪,直接上级和部门经理管理不力的;

在过去六个月内,累计有两次相同性质的口头警告或三次不同性质的口头警告。

3严重警告、降职与降薪: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实,给予严重警告,并可同时实施降职、处以罚款处分(100-200元):

在会馆内危害员工或财物安全者。

对会馆财物、名誉造成损害

违反会馆管理规定

有严重不良行为

连续旷工两日或一年内旷工记录三次以上

下属因操作不当,责任心不强造成固定资产及贵重物品严重损害的;(易损易耗物品不含在内)

因管理不力,经营业绩或会馆形象受到重大影响的;

下属犯有严重过失,对日常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

下属发生危害会馆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下属发生偷窃、打架、寻衅滋事、辱骂顾客等行为;

在十二个月内,累计两次相同性质的书面警告或三次不同性质的书面警告。

4解雇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实,可不预告予以解雇(解除劳动合同,且不享受任何经济补偿):

严重危害员工人身、财物或会馆财产安全者。

使会馆财物、名誉受损失者

严重违反会馆管理规定者

行为不法或严重违规者

累计两次不同性质的最终警告或,或一次最终警告后又有相同性质的警告处分。

盗窃宾客或会馆财物的;

工作态度恶劣、侮辱、谩骂或殴打宾客或员工的;

调戏、骚扰女员工的;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拘留、劳教、判刑的;

公开毁损、诽谤会馆或同事声誉或散布不实事件的;

泄露会馆商业机密的;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于员工的重大过失或屡次违纪行为可采取解雇处分。直接经理应作出关于事情发生经过的详细书面报告,解雇员工的处分应由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负责人共同提出,并征得总经理同意,由总经理批准实施。

三.需要并处赔偿、罚款处罚,罚没款一律上交财务部门。

四.员工被口头警告后三个月没有违纪的,或被书面警告后六个月内没有违纪的,或被最终警告后十二个月没有违纪的将可获允撤销相应纪律处罚;也可根据员工的改进表现提前撤销处分。凡有违纪处罚的员工在各种评选先进者工作中将予以扣分或不予评选先进。

流程图:

第二节奖励管理

一、对于表现优异或具有诚实或机警等行为的员工给予鼓励。对优秀的员工将发给奖状和奖金,对于具有诚实或机警等行为的员工,也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二、奖励权限:

1会馆各部门对授予奖项具有推荐权;

2会馆人力资源部对奖励实施过程行使建议权和审核监督权;

3会馆总经理行使授予最终决策权

三、奖励条款及细则:

1.奖励的项目:荣誉称号、晋级、晋升,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

2.季度奖:每季度由人资部组织评选,各部门民主评议申报。奖项包括最佳员工奖、微笑大使奖、拾金不昧奖、合理化建议奖、最佳班组奖。

●最佳员工奖:爱岗敬业,业务技能娴熟,工作态度和工作质量优秀,模范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授予季度最佳员工奖荣誉称号并奖励现金50元/人,名额5人;

●微笑大使奖:岗位技能娴熟,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以真诚的微笑面对工作;授予微笑大使奖荣誉称号并奖励现金50元/人;

●拾金不昧奖: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主动上交或归还顾客遗留的现金或物品,累计数量较大的;授予拾金不昧奖荣誉称号并奖励

现金50元/人;

●合理化建议奖;积极完成本职工作,立足岗位为会馆提出有利用价值,能提高工作效率的合理化建议;授予合理化建议奖荣誉称号并奖励现金30元;

●最佳班级奖:班组集体荣誉感强,整体服务质量和完成任务优良,无严重违纪或过失现象发生;授予最佳班组奖荣誉称号并奖励现金100元;

3.创新奖:立足本职岗位,钻研小发明或小创造,钻研创新经营或管理,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有利于提高会馆整体发展及对外形象;授予创新奖或冠名为某某操作法,给予晋级及奖励现金100-200元;

4.年度优秀员工奖:敬业精神强,业务素质精,作风纪律严,完成任务好;授予年度优秀员工奖荣誉称号并奖励现金100元。

5.年度行进部门;年度经营业绩优秀,服务质量和服务技能整体素质良好,无严重违纪或重大安全卫生事故发生,部门协作意识强;授予年度先进部门称号并奖励价值200元/桌的酒席(桌数按部门实际人数定)。

6.总经理特别奖:在年度工作中为会馆经营管理进行创新革新,并创造出显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及其它重大贡献者;授予总经理特别奖并奖励现金900元。

7.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晋升一级、奖励现金100-200元:

发现事故或疫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临危不惧,尽力挽回或避免会馆和顾客发生重大生命财产安全损失的。

对会馆经营和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产生显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立足本职对提高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及经营业绩有重大贡献的;参加对外活动,取得优秀成绩,为会馆赢得声誉和知名度的;

8.符合下列条件者,将给予外出培训、进修的奖励;

1.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过硬;

2.三次被评为最佳员工或被评为年度奖项的;

3.对会馆有认同感和归属感的;

4.愿意为会馆奉献5年以上或更长时间的;

第2篇 员工奖惩管理细则模板

制定员工惩罚制度,主要是为了约束和鼓励员工,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几篇员工奖惩管理细则范本,欢迎阅读参考。

员工奖惩管理规定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湖北__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建立公司对员工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促进公司两个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工会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全国职工守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凡属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托管的具有完全经营权的企业,适用本条例,其处罚额度可根据本公司的工资发放标准进行适当的调整。

凡在公司管理区域内从事经营、经商、施工、劳务、探亲访友以及其他活动的外来组织和人员也适用本条例。

公司参股子公司可以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员工发生违章违纪行为,公司、子公司依照本条例已作出处罚决定的,其下属单位原则上不再重复进行处罚。

第四条 各子公司(含托管公司)可结合其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须经本单位职代会(或员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五条 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遵守企业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需要的文化知识、业务技能,团结协作,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第六条 各公司实行奖惩制度,必须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科学的原则,应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

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章违纪的员工,要坚持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二章 奖 励

第一节 奖励的种类

第七条 对员工的奖励主要分为:

(一)授予荣誉称号。

(二)晋级。

(三)合理化建议奖、见义勇为奖等专项奖励。

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发给一次性奖金。

第八条 授予荣誉称号包括授予劳动模范、科技明星、操作(经营)能手、管理标兵、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优秀团员、巾帼建功标兵、优秀女职工、五好家庭、文明家庭、最佳文明宿舍、文明创建先进单位(个人)等荣誉称号。

第九条 对于在生产(工作)经营、技术创新、增收节支、节能降耗、维护法纪等方面事迹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可给予专项奖励、晋级。

员工获得荣誉称号的,由所在单位记入本人档案。

第十条 对员工有发明、技术改进或合理化建议,符合有关规定的,按照《宜化集团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给予奖励。

第二节 奖励的具体运用

第十一条 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职工,应当给予奖励:

(一)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提高劳动效率和产品(服务)质量、增收节支、节能降耗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

(二)在科学研究、技术进步、工艺设计、设备改造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成绩显著的。

(三)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四)在保护公司或公共财产、抢险救灾、防止或者处理安全消防事故等方面事迹突出的。

(五)在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见义勇为,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生活秩序,维护社会治安中,事迹突出的。

(六)在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和制止侵蚀公司利益等方面,事迹突出的。

(七)在积极推进公民道德建设,热心公益事业,参加文明创建活动等方面,成果显著、事迹突出的。

(八)一贯敬业奉献、勤俭自强、廉洁奉公、明礼诚信,表现突出的。

(九)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十二条 授予员工各种荣誉称号,一般一年进行一次,可以在年终进行,也可以在重大节日及事件期间进行。

公司及各子公司授予员工荣誉称号的具体评选条件,应会同同级工会制定,一般采取个人总结、群众评选、单位申报,同级党政工联席会议审定。

第十三条 员工需申报市、省、全国劳动模范及其他荣誉称号的,应经公司党政工联席会议通过,公司工会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进行。

第十四条 各级奖励的奖金标准由集团公司决定。

第三章 处 分

第一节 处分的种类

第十五条 对员工违章违纪的处分主要分为:

(一)经济处罚。

(二)经济赔偿。

(三)行政处分。

(四)行政处理。

第二节 经济处罚

第十六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应当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一)违反劳动纪律,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的。

(三)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公司财物和员工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使公司经济受到损失,声誉受到影响的。

(五)有贪腐盗窃、贿赂、滥用权力、挥霍浪费、损公肥私等行为的。

(六)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在给予经济处罚的同时,可以给予行政处分或作辞退、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第三节 经济赔偿

第十七条 对于有第十六条(三)、(四)、(五)项行为的员工,应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

赔偿经济损失的金额,由各公司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对能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的,赔偿金额可以酌情减少。

第四节 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 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停职(含停工)、留用察看、开除。

在给予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经济处罚。

第十九条 给予员工降级的处分,降级的幅度一般为一级,最多不超过两级。

第二十条 对于受到停职处分的员工,在停职期间停发各种收入,按当地最低生活费标准发给生活费,停职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必要时,可以转为学岗,也可以同时降低其工资级别。

停职期间须按时上班,听从安排。

停职期满,由本人提出复岗申请,用人单位根据停职期间的表现和考核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审批,方可复岗上班。

对复岗申请未批准的,可作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员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限为一至二年,留用期间停发各种收入,按当地最低生活费标准发给生活费。

留用察看期满以后,表现好的,恢复原有用工身份;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员工给予开除处分,须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节 行政处理

第二十三条 行政处理包括除名、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二十四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因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收容教育(教养)或者劳动教养的。

(三)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已约定保守企业秘密(含商业、技术秘密)而违反协议的。

(四)凡违规违纪受到记大过及以上行政处分后,因同性质或相近性质违规违纪应再次受到行政处分的。

(五)因失职、失责给公司一次造成1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或第一次造成1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再次造成10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六)对监守自盗价值在2万元以上或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提供方便,使公司蒙受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

(七)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在一年内经有记录的批评教育达3次以上的(含3次)。

(八)不服从组织安排或工作调整,经有记录的批评教育不改的。

(九)其它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十)凡在劳动合同协议条款中已经约定而职工严重违反的。

(十一)在待岗期间不认真学习、改正错误,连续4个月或一年内累计6个月待岗的。

(十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五条 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超过15天的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到30天的,给予除名处理,同时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无生活补助费。

第二十八条 所在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经济裁员的,应当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员工的意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批后,可以裁减人员。

第二十九条 所在公司依据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劳动法》规定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所在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同级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员工未经公司同意而擅自离职的,按合同期限未满月数(按100元/月标准)赔偿违约金。

第四章 处分权限与程序

第一节 处分权限

第三十条 各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条例以及所在公司《员工奖惩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规章制度,负责对员工进行处分(处理)。

对员工给予开除、除名、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处分(处理)的,应报集团总部备案。

对各级干部的处分(处理)按集团干部管理权限执行。

第二节 处分程序

第三十一条 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处理),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允许本人申辩,慎重决定。

第三十二条 对员工给予行政处分(处理)时,须先由所在用人单位或主管职能部门提出所犯错误的证据及处理意见,在经所在公司总经理指派相关部门及人员查证核实,听取本人申辩,征求同级工会意见后,行文执行其处分(处理)。

第三十三条 审批员工行政处分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五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三个月。

员工受到行政处分(处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个人档案。

第三十四条 对员工给予开除处分,应由所在公司总经理提出并提交员工代表大会(或员工代表团(组)长会)讨论通过,由所在公司行文,报送上级劳动人事部门、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集团工会备案。

对员工给予除名、解除劳动合同处理时,须报上级劳动人事部门和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五条 受处分(处理)员工如果不服,允许在受处分(处理)十日内向上级机关提出书面申诉,在上级机关改变原处分之前,原处分(处理)决定继续执行。

受开除、除名、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处理)的员工如果不服,可向所在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集团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仍调解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受处分(处理)员工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六条 受到警告、记过处分满三个月的,受到记大过处分满半年的,受到停职、降级处分满一年的,受到留用察看处分期满后被恢复原有用工身份的,在评奖、晋级等方面应与其他员工同等对待。

第三十七条 一项错误事实,可视为几种性质,符合几款经济处罚的,应根据其主要性质进行处理,不得以多种性质处罚;员工多项违纪的,可多项合并处理。

第三十八条 对员工给予经济处罚,必须由指定的部门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公司级罚款须纳入财务统一管理,应每年向全体员工或职工代表通报。

二级单位的罚款须接受财务审计监督,并每年向本单位全体员工或职工代表通报,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开支,否则给予单位负责人500-2000元处罚,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

第五章 生产(工作)纪律

第一节 生产(工作)经营

第三十九条 违反工作纪律适用以下处分:

(一)不能认真按要求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指示、指令或会议精神,贻误工作,耽误生产,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5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造成直接或间接较大的经济损失,可以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停职等行政处分,并给予必要的经济赔偿。

(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布置的工作任务,阳奉阴违、拖着不办,或者有困难又不请示汇报,完不成工作任务的,比照本节第一款处理;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可以给予经济赔偿。

(三)干部不注重调查研究,倾听群众意见,进行民主决策,而造成决策失误,给企业带来较大经济损失(直接损失1万元以上)的,根据该决策产生的主观客观原因,视情况给予0.5%―2%的经济赔偿。

造成不良影响或情节严重的,也可以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

(四)因管理不善,执行制度不力,失职等,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给予1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经济赔偿和必要的行政处分。

(五)对其工作范围内出现按规定应上报的重大事件(包括各类事故、各类案件、员工重大违章违纪等)隐瞒不报的,给予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因此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或处理。

(六)因工作失职,不严格执行有关制度,产生对外行政、经济等法律纠纷或不良社会影响,视情况,给予主要责任人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给予经济赔偿和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

(七)未经集团公司允许,擅自利用公文、公函、公章对外提供说明、证明、担保,或签订的未经授权的合作、合办、合营等行政和经济合同,给予主要责任人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和经济损失的,给予经济赔偿和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处理)。

(八)违反保密法及公司保密管理规定,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泄漏公司财务、人事、案情、技术、商业秘密的,给予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必要行政处分(处理)。

出卖公司技术秘密和技术资料,除追回赃款外,给予经济赔偿和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九)利用职务或职权、挟私打击报复、任意处罚员工,或对违章违纪人员包庇放纵,或推卸责任逃避处罚的,给予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十)在采购、销售、工程、废旧物资处理等对外业务活动中,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损害企业利益的,给予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以及经济赔偿和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处理)。

(十一)在管理和对外业务中,虽非主观有意,但因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经济损失严重的,给予必要的经济赔偿和行政处分。

(十二)未经集团公司同意,擅自对外提供统计资料和宣传材料,违犯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越权披露公司证券事务或与证券有关的信息的,给予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给予必要的经济赔偿和停职以上行政处分(处理)。

(十三)不参加规定的学习、培训等活动,又不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的,一次给予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第四十条 违反生产纪律适用以下处分:

(一)上班迟到、早退、脱岗、睡岗,视其情节一次给予1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迟到、早退、脱岗二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四小时以上者,按旷工一天处理;屡教不改或造成经济损失的,可以加倍给予经济处罚或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

(二)不执行门卫管理制度、物资出入管理制度的,给予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经济处罚;不服从管理或强制进出的,给予加倍经济处罚或必要的行政处分。

(三)如有旷工行为,旷工期间除扣发各种收入和奖励外,旷工两天以内的,每半天罚款50元;两天以上的,给予4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病、事、婚、丧、生育、探亲等各种休假未履行正常请假手续或未经允许的,可以按旷工处理。

(四)班中请假就医(工伤除外)超过两小时的,按病假处理。

(五)病假必须持指定医疗单位开具的有效证明事前办理请假手续,危急病情或在外地生病,应先用电报、电话等方式请假,返厂后及时补办手续(须持县级以上医疗证明、诊断证明、医药费单据)。

违者可以按旷工处理。

(六)病、事、婚、丧、生育、探亲等各种休假期间工资按国家和企业规定计发。

(七)班中干私活的,给予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八)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巡回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等生产管理制度,或不按时填写记录,或填写不规范的,给予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可给予必要的经济赔偿和行政处分。

(九)违反操作(分析)记录管理规定(含设备运行记录、巡回检查记录、维修记录等),不按时填写记录或填写不规范的,给予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弄虚作假,填写假数据的,给予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十)违反计量管理制度的,给予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故意弄虚作假或谋取私利的,给予加倍经济处罚和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

(十一)因失职造成产品不合格或影响产品质量,合格率每下降1%,视其情节给予2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同时可以吊销操作证,对当班班长和相关领导可以按处罚金额的50%进行责任连锁处罚。

(十二)新改、新上的项目,应由主管部门负责对操作工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因操作失误,导致设备、工艺等事故发生的,发生一次吊销操作证,经再培训合格后再上岗;对多次发生事故的,应调离岗位或解除合同;出现质量事故,为逃避责任弄虚作假的,加倍给予经济处罚,也可给予必要的经济赔偿;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可给予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

(十三)不执行调度生产指令的,给予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事故的,按第四十条第二款处理。

(十四)工艺指标合格率、设备完好率、泄漏率等工艺设备考核指标达不到标准,按有关工艺、设备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节 劳动人事

第四十一条 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员工调进调出或员工在子公司之间调动、接收应届毕业的大中专生由集团公司审批。

违者除责令改正外,对该单位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给予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第四十二条 因工作需要聘用为生产经营服务的劳务人员的定编人数及劳务费用结算单价,由各子公司申报集团公司批准执行,违者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给予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第四十三条 违反集团关于劳动合同管理、社会统筹、医疗工伤保险、工资分配、离退休(含内退)等管理制度,除应立即纠正外,视其情节,给予2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并可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 违反集团员工培训教育管理制度,视其情节,可给予2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并可给予行政处分。

由公司直接提供培训资助(如外出培训、奖学金等)的员工,应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约定培训服务期5-10年,培训资助费按服务期分摊,凡服务期未满,因调动、辞职、自行离职及违章违纪等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其培训资助费未抵完的部分及利息(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应全额赔偿给公司。

第四十五条 违反集团《干部管理办法》的规定,视其情节,除应立即整改外,可给予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和必要的行政处分。

第三节 财经纪律

第四十六条 违反财经纪律,适用以下处分:

(一)差旅费、办公费、业务招待费、小车费、修理费、低值易耗品等管理费用中单项累计超定额并违规报帐的,经检查发现一次,对该单位第一责任人和财务负责人给予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对违反费用报销程序和制度进行报帐的,对责任人、会计人员和财务负责人给予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利用职务之便,指使会计人员违反规定报销的,对责任人给予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

(二)不按规定填写报送财务报表等财务资料的,对财务主管和责任人给予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三)违反现金管理制度的,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给予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私设小金库或未经允许在外部设立帐户的,对该单位主要责任人给予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视其情节,同时可以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四)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现金库存超定额的,发现一次,对直接责任人给予2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给予必要的经济赔偿和行政处分。

(五)违反规定,不执行分配政策,巧立名目,滥发钱物的,视其情节,除扣除超发金额外,对该单位第一责任人按超发部分的5%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降级以下的行政处分;对该单位劳资主管给予行政警告以上的行政处分。

(六)违反规定自列专项,非生产性开支事前未报批,数额不足1万元的,对该单位及主要责任人给予违纪金额10%的罚款;超过1万元的,按超过部分的5%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七)报销使用各种假据或者虚列开支谋取私利的,除追回赃款外,视其情节,给予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并可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

(八)其他违反集团公司关于资金费用、投资、工程、预算等财务管理制度的,视其情节,给予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和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

第六章 安全环保及治安纪律

第一节 安全环保

第四十七条 违反生产安全规定,适用以下处分:

(一)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发现一次,给予2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而导致工艺、设备或人员伤亡事故,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并责令责任人按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二)玩忽职守,相互推诿,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上报的,给予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三)不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标牌、警言、警句的,给予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造成损失的,给予加倍处罚;故意损毁、移动安全标志、标牌的,给予加倍处罚。

(四)不按规定安装安全防护设施的,给予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故意损坏安全防护设施的,加倍给予处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留厂察看以上的行政处分(处理)和必要的经济赔偿。

(五)违反操作、检修、施工、吊装作业等安全管理规定的,按照本条第一款处理。

(六)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视其情节,给予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造成火灾等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必要的经济赔偿和行政处分(处理)。

(七)因公出车或出差,擅自改变交通路线发生交通事故、人身伤亡事故的,由其本人负全部经济责任,不得享受工伤、医疗、工资等待遇。

(八)发生安全及消防事故,不听从紧急指挥,不参加抢险抢救的,视其情节,给予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由此造成严重后果的,可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

(九)违反化工安全生产四十一条禁令、建筑安装安全生产十五不准中任其一项的,按照本条第一款处理。

(十)违反国家或公司环境管理规定的,视其情节给予2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造成污染事故的,责令赔偿经济损失。

第四十八条 违反前条规定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应予赔偿的,赔偿的标准为: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内的,由事故责任者全额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责任者赔偿额为3000+(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00)×10%;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的,责任者赔偿额为5700+(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000)×5%。

第二节 治安管理

第四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制度,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情节较轻的,适用以下处分:

(一)参加_等非法组织,经教育仍不悔改的,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

(二)采用各种方式、方法逃避国防义务的,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

(三)在生产、办公区域内吵闹,不听劝阻的,给予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不按照管理程序反映、解决问题,纠缠领导,不听劝阻影响生产及办公、生活秩序、无理取闹的,给予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并可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理。

(四)侮骂他人,给予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五)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视其情节给予5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并责令赔偿受伤者的医疗费及承担治疗期间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可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聚众斗殴,在工作或公众场合殴打或侮辱他人,对生产、工作、生活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按前款规定加倍处罚。

(六)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谎言,侮辱、诽谤他人,给予1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并可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加倍处罚;以其它方式侮辱他人、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比照前款规定处理。

(七)邀约他人或者受他人邀约而威胁、恐吓、敲诈、殴打管理人员的,比照第六款规定加倍加重处罚。

(八)调戏、猥亵、侮辱妇女的,给予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和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

(九)未经允许,长期占用(或借用)技术资料、图纸、图书、办公用品、体育用品以及房屋地产等公物,拒不交还的,以侵占论处;偷盗、抢夺、侵占、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除按其价值进行赔偿外可视情节给予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并可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

(十)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挥霍浪费、贪腐接受别人的贿赂、监守自盗、侵吞回扣、敲诈勒索、挪用公款、私分公款公物、侵占企业利益,除追回赃款赃物外,给予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经济赔偿和行政处分(处理)。

(十一)欺上瞒下、隐匿、截留、侵吞和私分员工应得款物和罚没款物的,依照本节第(十)款处理。

(十二)敲诈勒索及用其它各种方式骗取、索取财物的,给予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和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

(十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销毁、转移、购买的,给予5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并可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拾到不明财物,拒不归还失主的,给予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十四)聚众赌博,或为赌博提供场所、工具等便利条件的,给予50元以上500元以下处罚;屡教不改的,当班期间赌博的,以赢利为目的提供场所、工具等便利条件的,比照前款规定加倍处罚,并可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

(十五)传播、出借、出租、出售_及淫秽音像制品、书刊的,给予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并可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

(十六)伪造证件、证明的,将证件借给他人使用的,给予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

(十七)伪造管理人员签字,盗用或私刻印章,谋取私利或骗取非法利益的,给予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并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处理)。

(十八)私拆、隐匿、毁弃他人邮件、信件、电报的,给予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并可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

(十九)非法持有、存放普通枪弹及其它易燃易爆、剧毒有害危险物品的,直接移交公安机关处理;非法持有、使用枪、棍等警械的,给予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非法持有、制造、买卖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的,给予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并可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

(二十)吸食、使用毒,公安机关未作处理的,给予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并可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

(二十一)教唆、怂恿他人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管理制度的,给予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并可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

(二十二)利用职务或职权之便威胁、逼迫员工从事违法违纪行为的,给予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并可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

(二十三)窝藏违法、犯罪亲属等关系人,司法机关未作处理的,给予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并可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二十四)发现违法违纪行为既不制止又不报告的,给予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并可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

(二十五)谎报灾情、险情、案件,制造混乱的,给予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并可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

(二十六)给外来务工(施工)人员提供担保,未履行担保职责或履行职责未到位,致使外来务工人员在公司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给予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造成损失被担保人不能赔偿的,由担保人全额赔偿。

(二十七)违反公司房屋出租管理规定,擅自将房屋出租给他人的,按宜化生活区治安管理规定给予处罚;不履行管理职责,致使在出租房屋内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给予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并责令赔偿经济损失。

(二十八)拒绝、阻碍保卫人员及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给予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经济处;。

情节严重或使用暴力,聚众围攻的,加倍给予经济处罚,并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

(二十九)违反机动车辆管理规定,无证驾驶、偷开他人车辆、;不按规章行驶、;酒后驾车、将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驾驶机动车证件不合安全要求的,给予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由主要责任人全额赔偿,并可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

(三十)违章停车的,给予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违章停车导致道路堵塞的,给予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三十一)故意损毁或擅自移动交通标志的,除责令赔偿损失、恢复原状外,给予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后果严重者,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

(三十二)未经批准在公司区域内主要道路上搭棚、盖房、摆摊、堆物的,给予2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后果严重的,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

(三十三)在明令禁止通行的地方,强行通行的,给予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后果严重的,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

(三十四)犯有其他扰乱生产、生活、工作秩序,侵犯他人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违反户口和居民身份证管理,妨害司法等行为的,视其情节给予5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和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

(三十五)员工因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受到公安机关治安处罚,罚款在100元以上的,可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罚款在1000元以上、治安拘留三日以内的,可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治安拘留三日以上七日以下的,可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治安拘留七日以上的,给予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并可视情节可给予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受司法机关刑事强制措施处置的(含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等),如违法事实成立,但未移送起诉的,应给予留厂察看的行政处分;如被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但违法事实成立的,应给予留厂察看一年以上的行政处分;如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七章 生活纪律、物业管理及文明创建

第五十条 违反生活纪律适用以下处分:

(一)办公室或单身公寓点长明灯、放长流水的,发现一次给予责任人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二)私自偷接、安装电线、电话线、电视线和水管的,发现一次,除限期整改外,给予1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由此引起的各类事故和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三)在单身公寓等地私自使用电炉、电热器、电炊具、电热杯等电器设施的,发现一次,除没收其电器设施外,给予1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四)在生活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私人_在22时(含22时)后大声喧哗,或使用乐器音响等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休息的,可以给予1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屡教不改的,加倍予以处罚。

(五)搬弄是非、挑拨离间,造成员工之间、邻里之间、干群之间、上下级之间以及家庭内部成员不团结的,视其情节,给予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可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

(六)不尽赡养老人义务、虐待妇女儿童或家庭成员的,视其情节,给予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处理)。

(七)非法同居、不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视其情节,可给予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和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

(八)毁坏厂区内草坪、花卉、树木以及公共设施的,给予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并责令按市价二倍标准给予经济赔偿。

(九)违反公司规定,在厂区内垦荒种植蔬菜水果、饲养家禽动物的,除限期整改外,给予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可以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

(十)不讲究公共卫生,随便向室内外倾倒垃圾污水杂物的,除责令立即纠正外,可以给予1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十一)有随地吐痰、翻院墙、说脏话、高声喧哗、耍酒疯等不文明行为的,视其情节可给予5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造成他人精神损害和经济损失的,给予经济赔偿和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

(十二)一人违章违纪,亲属亲友无理取闹的,给予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情节恶劣的,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

(十三)违反公司住房管理规定,擅自出售、出租、出借或改变住房结构、违章建筑的,除限期整改外,按照《宜化集团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给予1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可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因改变住房结构,造成人员伤亡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四)夫妻及家庭成员之间打架骂人、影响较大的,按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第五款处理。

(十五)凡员工的家属、亲朋好友在文明小区中须遵守物业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如违反,员工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十六)不满门卫、环卫、巡逻人员执行正常公务,而发生侮辱、谩骂等不尊重人格言行的,一次罚款50-100元。

(十七)因工作失职或不及时处理,造成供电、供排水、电视信号等中断,且影响较大的,视其情节,给予50元以上5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

(十八)违反执行服务承诺有关规定,不及时对公共设施和员工水电设施进行维护维修的,视其情节,可给予1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十九)违反广场管理规定的,按《宜化广场管理规定》执行经济处罚。

(二十)违反集团单身宿舍管理制度的,按照《宜化集团单身宿舍考核细则》给予5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

(二十一)违反集团文明小区、文明宿舍、文明家庭、文明岗位、文明员工等文明创建管理规定的,给予5元以上100元以下经济处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未尽事宜,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章、公司其它有效制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修改权属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员工代表大会,解释权属它的办事机构工会;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自员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2000年2月21日二届一次员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奖惩条例》同时废止。

员工奖惩管理规定二

餐厅员工奖罚细则:

1>目的 为规范员工行为,确保餐厅经营达到预定目标,并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本奖罚细则。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酒楼各餐厅员工。

3>奖罚细则

(一)表彰与奖励:

1.表彰与奖励的条件和分值

(1)对餐厅管理、服务做出重大贡献者,视成绩大小奖励 3~20 分。

(2)工作突出,半年内未出差错者,奖励 2~5 分。

(3)服务质量高,服务意识强者,奖励 2~10 分。

(4)严格控制成本,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奖励 2~20 分。

(5)积极处理突发事件且使餐厅免受损失者,奖励 2~50 分。

(6)服务周到、热情,并经常获得顾客口头表扬或书面表扬者,奖励 1~5 分。

(7)拾金不昧者,奖励 2~10 分。

(8)举报跑单、多收顾客的钱财或其他有损餐厅利益的行为并查有实据者,奖励 1~10 分。

(9)对餐厅经营提出有价值的建议者,奖励 2~20 分。

(10)积极介绍客户且销售成绩突出者,奖励 2~10 分。

(11)对保护餐厅人员、财产安全有特殊贡献者,奖励 2~10 分。

(12)帮助顾客解决困难,受到顾客表扬者,奖励 2~20 分。

(13)能顾全大局,主动加班者,奖励 1~5 分。

(14)能妥善处理顾客投诉者,奖励 1~2 分。

(15)在规定时间内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者,奖励 1~3 分。

2.表彰与奖励方式:

每季度奖励分值累计达到 10 分,给予口头表扬;

每季度奖励分值累计达到 20 分,给予通报表扬;

每季度奖励分值累计达到 30 分,颁发奖状和奖品;

每季度奖励分值累计达到 40 分,给予奖金;

每季度奖励分值累计达到 50 分,给予奖金;

每季度奖励分值累计达到 60 分,给予奖金;

每季度奖励分值累计达到 70 分,给予奖金;

每季度奖励分值累计达到 80 分,给予奖金;

每季度奖励分值累计达到 100 分,给予奖金并增加工资。

3.表彰与奖励的程序:

(1)奖励分值由楼面主管和经理视具体情况决定。

(2)口头表扬、通报表扬由主管和经理视具体情况决定并执行。

(3)颁发奖状、奖品和奖金,由楼面经理报总经理办公室,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后由楼面部执行。

(二)处罚细则:

一般过失

(1)迟到早退者,每次扣 1~4 分。

(2)仪容仪表不整,不佩戴工号牌者,扣 1~5 分。

(3)上下班不使用员工通道者,扣 1 分。

(4)在酒楼内随地吐痰,乱丢杂物、果皮者,扣 1~3 分。

(5)当班时串岗、聊天,擅自调班者,扣 1~3 分。

(6)在餐厅内大声说笑,嬉戏打闹者,扣 1~3 分。

(7)不礼貌待客,缺乏热情者,扣 1 分。

(8)非当班时,私自在客用场所逗留、闲逛者,扣 1~3 分。

(9)将无关人员带入工作岗位并逗留者,扣 2~5 分。

(10)未经允许使用供给顾客的设备、设施、用品者,扣 1~3 分。

(11)工作不积极,怠慢顾客,引起顾客不满者,扣 1~3 分。

(12)工作态度不认真, 工作时间内做工作以外的事,视情节轻重扣 1~5 分。

(13)违反安全规则和保密守则者,扣 1~5 分。

(14)不尊重领导,不服从上级的工作指令和工作调动者,扣 2~5 分。

(15)不按手续和制度处理业务者,扣 1~5 分。

(16)有严重或重大过失者,按照酒楼相关规定处理。

2.处理方式

(1)每季度扣分累计达到 10 分,给予批评教育。

(2)每季度扣分累计达到 15 分,扣发工资 50 元。

(3)每季度扣分累计达到 20 分,扣发工资 100 元。

(4)每季度扣分累计达到 30 分,扣发当月工资,停职检查。

3.处罚程序

(1)由领班或发现人报告楼面主管或经理,由楼面主管或经理视情况决定具体扣分。

(2)批评教育由领班或经理决定并执行。

(3)普通员工扣发工资、停职检查及解聘等,由楼面经理执行;领班以上者报总经理,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由楼面部执行。

第3篇 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7)

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七)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强化员工遵纪守法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保证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执行,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企业所有员工。

第二章奖励

第3条企业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特别贡献奖三种。

第4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获得奖励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出色或超常表现。

(2)热心服务,有显着善行佳话。

(3)检举违规或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4)发现职责以外的故障,予以上报或妥善处理。

(5)对经营业务或管理制度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实施,并取得重大成果和显着成绩。

(6)为企业取得重大社会荣誉,或其他特殊贡献,足为员工表率。

(7)忠于职守,积极负责,不断改进工作,业绩突出。

第5条企业设有“管理创新及合理化建议奖”、“杰出员工”、“先进员工”、“优秀管理者”等奖项,在每个工作年度结束后,人力资源部组织评选活动,对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6条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通报,颁发奖金____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

(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务。

(2)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

(3)其他对企业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

(4)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

第7条针对管理创新及合理化建议奖,企业设有金额为____~____元不等的共五级奖励,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

第8条优秀员工每名奖金为____元。

第9条对杰出员工奖项,企业金额为____~____元不等的三个档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

第10条对“优秀管理者”奖项,企业设有金额为____~____元不等的两个档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

第三章惩罚

第11条惩罚包括批评、记过、罚款、降级或降职、辞退。

第12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批评

(1)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离岗或窜岗、闲谈。

(2)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

(3)妨碍工作或企业秩序,情节轻微。

(4)不按规定着装。

(5)在非吸烟区吸烟、工作时间吃零食以及在办公区从事娱乐活动。

(6)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7)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或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

第13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罚款、记过、降级或辞退处理

(1)迟到或早退每次罚款____元;当月累计达三次及以上,罚款____元并警告一次。

(2)旷工一日,除扣发当日基本薪资的____%外,另罚款____元。

(3)代人打卡被查出者每次罚款____元;三次(含)以上,通报批评并另罚款____元。

(4)委托他人打卡或涂改、故意损坏考勤卡除按旷工处理外,另每次罚款____元;三次(含)以上,通报批评并加罚____元。

(5)未按企业印信制度要求使用、保管印信,造成丢失、盗用等视情节轻重处以____~____元罚款,并警告一次;情形特别严重者予以降级、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6)损毁公物除照价赔偿外,另处罚金____元;如查实属故意行为,视情节轻重加罚____~____元,并警告一次。

(7)拉帮结派、聚众斗殴、煽动谣言、罢工误产、打架盗窃等严重损害公司声誉。

(8)利用职权、工作之便损公肥私,在对外交往中收受回扣或礼金,给企业声誉带来不良影响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9)其他违反企业制度和规定的行为,按相关制度或规定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14条员工奖惩的核实及手续办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4篇 a酒店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酒店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1、员工的奖励

(1)积极运用科学的激励手段,坚持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两者有机结合,激发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2)人力资源部积极协同各部门建立明确而切实可行的岗位责任制,以此作为每位员工工作绩效评估的依据。

(3)人力资源部要积极指导部门做好员工的考核培训工作,尤其是对业务骨干、管理人员、要采取多种形式,使其得到学习深造,以期实现员工的求知奖励,为酒店造就后备人才。

(4)人力资源部制定主管以下人员的晋升考核标准。在填补职位时,首先考虑提拔或调动现岗员工,由所在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经店级领导审批决定,从而使晋升成为人人可追求的目标而努力工作。

(5)在酒店经营管理或提高服务质量中有重大贡献或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产生良好社会效益的员工,在授予精神鼓励的同时,要有相应的物质重奖鼓励。在实施奖励中,应有明确的奖励标准,划分相应等级。奖励的等级分为部门级,酒店级。在社会上获得的荣誉奖励,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酒店级标准进行奖励。

2、员工的处罚

(1)对违纪员工的处罚,应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和行政处罚为辅的原则,旨在使每个员工都能自觉地把自己置于企业主人翁的地位,维护酒店的利益,提高员工素质。

(2)对违纪员工的处罚,必须做到:违纪事实清楚,适用条款合理。

3、奖励与处罚的具体规定可参照《员工手册》的有关条款,也可结合本酒店实际制订的具体细则。

第5篇 酒店员工奖惩管理规定(3)

酒店员工奖惩管理规定(三)

第一节 违纪处罚管理

一.规范酒店纪律处罚政策及管理程序,创造一种高效、公正、公平的工作环境。

二.处罚条例及细则:

对违纪员工的处罚分行政和经济处罚两类,行政处罚分为下列几种:警告、降职、降薪、解雇,其中警告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严重警告。经济处罚分为罚款、赔偿

1口头警告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实,给予口头警告,并处以罚款处分(10-50元):

谎报请假理由,每次罚款10-30元。

仪容不整,不按酒店规定着装,不佩戴胸卡或不遵守出入酒店规定,每次罚款20元。

在非吸烟区吸烟者,每次罚款10元。

冒领酒店发放的礼品。

无故不参加酒店组织的会议或集体活动,

在工作时间谈天、嬉戏、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杂志者,

在工作时间内未经请假批准,擅离工作岗位超过30分钟者,

未经批准,擅自(或指使他人)挪动、拆装灭火器材或压埋占用消防栓,堵塞防火通道。

2书面警告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实,给予书面警告,并处以罚款处分(20-100元):

旷工一天以内者,扣发当期全部奖金,并处以当日工资两倍的罚款。

代人打卡或请别人打卡,每人次罚款20元。

违反胸卡佩戴规定,并拒绝监督检查,视情节轻重处以20-50元罚款。

对主管指示或有期限的工作安排,未有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拒绝听从主管人员指挥、监督,属初犯者。

因个人过失导致工作失误,并造成损失,情节轻微者。

未经批准,擅自(或指使他人)按动报警器,挪动、拆装灭火器材或压埋占用消防栓,堵塞防火通道造成经济损失的。

在酒店配备计算机上使用非工作软件。

违反酒店工作程序,导致轻微损失者。

在工作场地贩卖物品者。

浪费或损坏公物情节轻微者。

捡拾酒店或他人财物匿而不报或据为己有者。

未经允许擅自带人进入酒店者。

对同仁恶意诋毁、攻讦、诬告或做伪证制造事端者。

向宾客索取小费或其他费用的;

工作态度差,项撞上级,消极怠工,影响较坏的;

被顾客投诉一月内累计达三次的

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认错态度较好的,并处罚金20元;

对顾客粗言秽语不讲礼貌,认错态度较好的,并处罚金20元;

私带酒店物品外出,认错态度较好的,并处罚金20元;

下属屡次违纪,直接上级和部门经理管理不力的;

在过去六个月内,累计有两次相同性质的口头警告或三次不同性质的口头警告。

3严重警告、降职与降薪: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实,给予严重警告,并可同时实施降职、处以罚款处分(100-200元):

在酒店内危害员工或财物安全者。

对酒店财物、名誉造成损害

违反酒店管理规定

有严重不良行为

连续旷工两日或一年内旷工记录三次以上

下属因操作不当,责任心不强造成固定资产及贵重物品严重损害的;(易损易耗物品不含在内)

因管理不力,经营业绩或酒店形象受到重大影响的;

下属犯有严重过失,对日常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

下属发生危害酒店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下属发生偷窃、打架、寻衅滋事、辱骂顾客等行为;

在十二个月内,累计两次相同性质的书面警告或三次不同性质的书面警告。

4解雇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实,可不预告予以解雇(解除劳动合同,且不享受任何经济补偿):

严重危害员工人身、财物或酒店财产安全者。

使酒店财物、名誉受损失者

严重违反酒店管理规定者

行为不法或严重违规者

累计两次不同性质的最终警告或,或一次最终警告后又有相同性质的警告处分。

盗窃宾客或酒店财物的;

工作态度恶劣、侮辱、谩骂或殴打宾客或员工的;

调戏、骚扰女员工的;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拘留、劳教、判刑的;

公开毁损、诽谤酒店或同事声誉或散布不实事件的;

泄露酒店商业机密的;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于员工的重大过失或屡次违纪行为可采取解雇处分。直接经理应作出关于事情发生经过的详细书面报告,解雇员工的处分应由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负责人共同提出,并征得总经理同意,由总经理批准实施。

三.需要并处赔偿、罚款处罚,罚没款一律上交财务部门。

四.员工被口头警告后三个月没有违纪的,或被书面警告后六个月内没有违纪的,或被最终警告后十二个月没有违纪的将可获允撤销相应纪律处罚;也可根据员工的改进表现提前撤销处分。凡有违纪处罚的员工在各种评选先进者工作中将予以扣分或不予评选先进。

流程图:

第二节 奖励管理

一、对于表现优异或具有诚实或机警等行为的员工给予鼓励。对优秀的员工将发给奖状和奖金,对于具有诚实或机警等行为的员工,也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二、奖励权限:

1酒店各部门对授予奖项具有推荐权;

2酒店人力资源部对奖励实施过程行使建议权和审核监督权;

3酒店总经理行使授予最终决策权

三、奖励条款及细则:

1.奖励的项目:荣誉称号、晋级、晋升,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

2.季度奖:每季度由人资部组织评选,各部门民主评议申报。奖项包括最佳员工奖、微笑大使奖、拾金不昧奖、合理化建议奖、最佳班组奖。

●最佳员工奖:爱岗敬业,业务技能娴熟,工作态度和工作质量优秀,模范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授予季度最佳员工奖荣誉称号并奖励现金50元/人,名额5人;

●微笑大使奖:岗位技能娴熟,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以真诚的微笑面对工作;授予微笑大使奖荣誉称号并奖励现金50元/人;

●拾金不昧奖: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主动上交或归还顾客遗留的现金或物品,累计数量较大的;授予拾金

不昧奖荣誉称号并奖励现金50元/人;

●合理化建议奖;积极完成本职工作,立足岗位为酒店提出有利用价值,能提高工作效率的合理化建议;授予合理化建议奖荣誉称号并奖励现金30元;

●最佳班级奖:班组集体荣誉感强,整体服务质量和完成任务优良,无严重违纪或过失现象发生;授予最佳班组奖荣誉称号并奖励现金100元;

3. 创新奖:立足本职岗位,钻研小发明或小创造,钻研创新经营或管理,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有利于提高酒店整体发展及对外形象;授予创新奖或冠名为某某操作法,给予晋级及奖励现金100-200元;

4. 年度优秀员工奖:敬业精神强,业务素质精,作风纪律严,完成任务好;授予年度优秀员工奖荣誉称号并奖励现金100元。

5. 年度行进部门;年度经营业绩优秀,服务质量和服务技能整体素质良好,无严重违纪或重大安全卫生事故发生,部门协作意识强;授予年度先进部门称号并奖励价值200元/桌的酒席(桌数按部门实际人数定)。

6. 总经理特别奖:在年度工作中为酒店经营管理进行创新革新,并创造出显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及其它重大贡献者;授予总经理特别奖并奖励现金900元。

7.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晋升一级、奖励现金100-200元:

发现事故或疫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临危不惧,尽力挽回或避免酒店和顾客发生重大生命财产安全损失的。

对酒店经营和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产生显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立足本职对提高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及经营业绩有重大贡献的;参加对外活动,取得优秀成绩,为酒店赢得声誉和知名度的;

8. 符合下列条件者,将给予外出培训、进修的奖励;

1. 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过硬;

2. 三次被评为最佳员工或被评为年度奖项的;

3. 对酒店有认同感和归属感的;

4. 愿意为酒店奉献5年以上或更长时间的;

第6篇 工作责任制度:员工奖惩管理

员工奖惩管理工作责任制度

(1)奖罚单必须清楚陈述奖罚事由、奖罚类型,处罚单必须按《处罚通知书样版》填写。

(2)各部门的奖罚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名后提交人力资源部存档,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奖罚单格式是否正确。

(3)处罚单必须有被处罚人签名。

(4)人力资源部按部门、岗位进行分类保管。

附件10:《处罚通知书》

第7篇 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范例

公司为了让员工有自我约束的意识,并且能增强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对于不良的工作作风给予警告和处罚等,都要制定相关的奖惩管理制度,以下是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的范本,可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强化员工遵纪守法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保证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执行,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企业所有员工。

第二章奖励

第3条企业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特别贡献奖三种。

第4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获得奖励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出色或超常表现。

(2)热心服务,有显著善行佳话。

(3)检举违规或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4)发现职责以外的故障,予以上报或妥善处理。

(5)对经营业务或管理制度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实施,并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绩。

(6)为企业取得重大社会荣誉,或其他特殊贡献,足为员工表率。

(7)忠于职守,积极负责,不断改进工作,业绩突出。

第5条企业设有“管理创新及合理化建议奖”、“杰出员工”、“先进员工”、“优秀管理者”等奖项,在每个工作年度结束后,人力资源部组织评选活动,对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6条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通报,颁发奖金____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

(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务。

(2)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

(3)其他对企业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

(4)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

第7条针对管理创新及合理化建议奖,企业设有金额为____~____元不等的共五级奖励,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

第8条优秀员工每名奖金为____元。

第9条对杰出员工奖项,企业金额为____~____元不等的三个档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

第10条对“优秀管理者”奖项,企业设有金额为____~____元不等的两个档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

第三章惩罚

第11条惩罚包括批评、记过、罚款、降级或降职、辞退。

第12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批评

(1)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离岗或窜岗、闲谈。

(2)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

(3)妨碍工作或企业秩序,情节轻微。

(4)不按规定着装。

(5)在非吸烟区吸烟、工作时间吃零食以及在办公区从事娱乐活动。

(6)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7)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或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

第13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罚款、记过、降级或辞退处理

(1)迟到或早退每次罚款____元;当月累计达三次及以上,罚款____元并警告一次。

(2)旷工一日,除扣发当日基本薪资的____%外,另罚款____元。

(3)代人打卡被查出者每次罚款____元;三次(含)以上,通报批评并另罚款____元。

(4)委托他人打卡或涂改、故意损坏考勤卡除按旷工处理外,另每次罚款____元;三次(含)以上,通报批评并加罚____元。

(5)未按企业印信制度要求使用、保管印信,造成丢失、盗用等视情节轻重处以____~____元罚款,并警告一次;情形特别严重者予以降级、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6)损毁公物除照价赔偿外,另处罚金____元;如查实属故意行为,视情节轻重加罚____~____元,并警告一次。

(7)拉帮结派、聚众斗殴、煽动谣言、罢工误产、打架盗窃等严重损害公司声誉。

(8)利用职权、工作之便损公肥私,在对外交往中收受回扣或礼金,给企业声誉带来不良影响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9)其他违反企业制度和规定的行为,按相关制度或规定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14条员工奖惩的核实及手续办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8篇 员工奖惩管理制度范本三

做好员工奖罚管理工作是企业在进行员工管理时必不可少的一个技巧。如果你想掌握员工奖惩管理制度的内容是怎样的,可以参考以下这则范本,并从中有所收获。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教育、引导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鼓励先进弘扬正气,惩罚违纪抑制错误,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营造良好的组织环境,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员工奖罚制度。

第二条 公司坚持奖罚分明、有功必奖、有过必罚原则,奖励上物质与精神结合,惩处上先教育后处罚,旨在通过员工行为的正确引导和榜样激励,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建立一支德才兼备的员工队伍,增强公司防范风险和对外竞争的实力。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节 奖励

第四条 企业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特别贡献奖三种。

第五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获得奖励:

(1)执行公司规章制度,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出色或超常表现;

(2)热心服务,有显著善行佳话;

(3)检举违规或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4)发现职责以外的故障,予以上报或妥善处理;

(5)对经营业务或管理制度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实施,并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绩;

(7)忠于职守,积极负责,不断改进工作,业绩突出;

(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9)领导有方,带领员工出色完成各项任务。

第六条 对以上事项,由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与表扬或现金奖励。

第三节 惩罚

第七条 惩罚包括批评、罚款或降职、辞退。

第八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批评。

(1)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离岗或窜岗;

(2)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

(3)妨碍工作或企业秩序,情节轻微;

(4)不按规定着装;

(6)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7)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或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

(8)团队意识差,各自为政,未能很好配合其他人员或其他部门工作的;

第九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罚款、降级或辞退处理:

(1)上班迟到提出警告,当月累计达三次及以上,每次罚款20元。

(2)旷工1天,除扣发当日基本薪资再罚款50元,旷工三天以上者予以开除。

(3)下班后不关电灯以及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提出警告并处以罚款20元/次。

(4)未按企业印信制度要求使用、保管印信,造成丢失、盗用等视情节轻重处以100元罚款,并警告一次;情形特别严重者予以降级、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5)损毁公物除照价赔偿外,另视情节处罚金50元;如查实属故意行为,视情节轻重加罚100~500元,并警告一次。

(6)绩效考核不合格者(100 分为合格),扣发当月薪金的30%。对所在岗位不称职者,首先调离该工作岗位,调离后在新岗位仍不能胜任者予以辞退。

(7)利用职权、工作之便损公肥私,在对外交往中收受回扣或礼金,给企业声誉带来不良影响者,处以罚款并解除其劳动合同,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8)员工违反公司制度后,给予警告处分,对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等严重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直接给予开除处分,由此给公司造成的相关损失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9)其他违反企业制度和规定的行为,按相关制度或规定处理。

(10)销售部门奖罚措施按销售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节 附 则

第十条 各部门可本着因地制宜、有效激励原则,根据本制度汇编制定本部门的相关奖惩办法,报公司综合办公室备案后经总经理签字后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由总经理签字后公布执行,由人事行政管理部门监督。

第9篇 酒店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酒店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员工的奖励

(1)积极运用科学的激励手段,坚持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两者有机结合,激发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2)人力资源部积极协同各部门建立明确而切实可行的岗位责任制,以此作为每位员工工作绩效评估的依据。

(3)人力资源部要积极指导部门做好员工的考核培训工作,尤其是对业务骨干、管理人员、要采取多种形式,使其得到学习深造,以期实现员工的求知奖励,为酒店造就后备人才。

(4)人力资源部制定主管以下人员的晋升考核标准。在填补职位时,首先考虑提拔或调动现岗员工,由所在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经店级领导审批决定,从而使晋升成为人人可追求的目标而努力工作。

(5)在公司经营管理或提高服务质量中有重大贡献或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产生良好社会效益的员工,在授予精神鼓励的同时,要有相应的物质重奖鼓励。在实施奖励中,应有明确的奖励标准,划分相应等级。奖励的等级分为部门级,酒店级。在社会上获得的荣誉奖励,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酒店级标准进行奖励。

2、员工的处罚

(1)对违纪员工的处罚,应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和行政处罚为辅的原则,旨在使每个员工都能自觉地把自己置于企业主人翁的地位,维护公司的利益,提高员工素质。

(2)对违纪员工的处罚,必须做到:违纪事实清楚,适用条款合理。

3、奖励与处罚的具体规定可参照《员工手册》的有关条款,也可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的具体细则。

第10篇 某大厦物业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大厦物业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条 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给予奖励

1、严格开支,节约费用有显著成效者。

2、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3、为保护公有财产,为客户生命、财产,见义勇为者。

4、敢于向不良现象做斗争,揭发举报者。

5、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有显著成效者。

6、拾金(物)不昧者。

7、服务热情受到客户表扬者。

8、工作责任心强,有突出贡献者。

9、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为有关人员树立典范者。

第二条 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口头警告处分,并可处以5%―10%的基本工资的经济处罚。

1、工作态度不认真,散漫或粗心大意。

2、不修饰仪容,制服穿着不整齐,不佩戴员工证。

3、不爱护公共卫生环境,随地吐痰,乱丢垃圾或乱写乱画。

4、未经同意,穿着制服外出。

5、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脱岗。

6、当值时私访客人。

7、接、打私人电话而影响工作。

8、上下班不打考勤卡。

9、不按请假制度办理请假手续。

10、未按规定时间用餐。

11、上班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

12、不保持工作岗位及更衣柜的清洁整齐。

13、缺乏专业知识,导致工作过失的。

14、在客人面前举止不雅。如手插兜、斜靠墙、打哈欠、伸懒腰、掏耳、剔牙、剪指甲等。

第三条 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书面警告处分,并可处以最高额为20%基本工资的经济处罚。

1、因管理不善导致下属违纪。

2、对领导、员工不礼貌、顶撞上司,违背或不服从上司安排的工作以至影响工作。

3、擅自动用消防器材,安全器材,给公司安全带来隐患的。

4、擅自在公司留宿或留宿他人的。

5、擅自变更工作时间,而影响工作的。不听劝阻,擅自闯入与其工作无关的要地,如配电室、中控室、库房等。

6、擅离工作岗位或超出工作范围串岗,或未经许可调班。

7、要求别人或代别人打卡。

8、违反考勤制度、虚报、瞒报考勤、擅自更改原始记录。

9、在工作时间内,没有获得批准而时常离开工作岗位,休假超过批准假期,没有充分合理的理由或解释,没有告知其领导延长假期原因。

10、工作时间睡觉。

11、在班前饮用含酒精饮料。

12、在禁烟区内吸烟。

13、单独或联合他人有意违反或拒绝上级的合理合法的指令。

14、发现与工作有关的设备出现问题不及时汇报其主管或经理。

15、毁坏或丢失公司物品、财产。

16、因维修、保管、供应不善等责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

17、达不到公司规定的服务标准。

18、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损失。

19、对客户或访客无礼。

20、未经物业总经理批准,擅自陪同亲友或他人参观物业。

21、擅自搬移公物。

22、未按公司工作程序工作,造成严重后果。

23、擅自拨打国内、国际长途电话、声讯电话或发国内、国际传真者(费用自己承担)。

第四条 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最后警告处分,并可处以最高额为30%基本工资的经济处罚。

1、在工作时间打牌、娱乐或睡觉。

2、蓄意损耗、毁坏管理处财物和未经许可移往他处。

3、擅自张贴或涂改管理处通告,私自派发任何种类之文字,印刷品者。

4、消极怠工,无故旷工者(三天以下)。

5、不配合管理处保安人员检查手袋、包裹等。

6、在更衣柜内存放管理处之物品。

7、未经部门主管批准私自装配管理处使用的锁匙。

8、遗失公司的重要物品而导致公司损失。

9、私自将物业公司物品带出。

10、发表虚假或诽谤之言论,从而影响公司、客人及其他员工之声誉。

11、接受酬劳之礼品不上交者。

12、对10元至1000元的物品拾遗不报。

13、未经许可或特殊情况擅入客户房间,或动用客户物品。

14、与同事或宾客争吵,编造、传播有损企业和职工利益的谣言,无事生非,影响团结和工作。

15、怠工或怂恿他人怠工。

16、在工作中寻衅、起哄、闹事和拨弄是非。

第五条 员工下列情况之一者,即时解除劳动合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触犯国家政府刑法者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1、威胁、恐吓、打架、斗殴、危害同事,发生不道德行为等。

2、工作时间饮用任何酒类或服食麻醉药物,及携带违禁物品(如武器、毒品、爆炸品等)。

3、呈交伪造之医院证明或虚报个人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

4、未经许可擅自使/动用客户的物品、设施或严重违反工作要求,遭投诉者。

5、偷窃、泄露、伪造管理处商业管理机密。

6、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

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触犯国家政府刑法、政府法规。

8、工作严重失职,给管理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9、无充分理由而不执行上级工作指令,延误工作者。

10、蓄意损耗、毁坏、偷盗公物或他人物品。

11、煽动员工、客户搞群众_或闹事。

12、工作当值擅离职守,当值睡觉等造成损失者。

13、利用工作之便收受贿赂。

14、1000元(含)以上的拾遗不报。

15、行骗、不忠不信。

16、参与或协助他人进行任何不法行为。

17、经常疏于职守。

18、未经公司批准在公司以外兼职。

19、请假期间在公司外另谋职业。

20、未经管理处批准参加任何商业活动,媒体宣传而令公司利益受损。

21、伪造或窜改公司文件或记录。

22、藏匿一些公司或客户单

位、同事的文件及用品。

23、向他人索取小费或其它酬劳。

第六条 奖惩处理员工的奖惩事项,由各部门经理列举事实,报行政部审核,最后经总经理核定实施。员工处分惩罚分警告、记过、降职使用和辞退四种。

第七条 员工申诉员工有申诉的权利,如果员工对处分或处理意见不服时,可经行政部向上级领导申诉。

第11篇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奖惩制度-7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奖惩制度(七)

为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奖励:

一、对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下达指标,年底评出的先进个人由集团公司进行统一表彰。

二、对各有偿服务范围内的创收,按实际创收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给个人。

1、对发现查出偷水、偷电之行为并给予处罚,罚款部分按10%提取。

2、对工作中因有发明、技术改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员工,参加集团公司献计策、做好事双十佳评选活动。并按公司文件规定评选奖励。

处罚:

三、工作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处罚10元,10分钟以上处罚20元;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处理(30分钟以上为半天,1小时后为一天)。

四、旷工半天,扣发本人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发本人两天工资;旷工超过一天以上做自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五、消极怠工,工作时间内上网、打扑克、下棋或干私活发现一次处罚20元。

六、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及安排的,按旷工处理。

七、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影响工作并造成影响的,除视情节轻重移交有关机关处理外,单位将据情节给予一定的处分和经济处罚,因触及刑律被依法刑事拘留的,按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八、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接受用户好处(包括喝水、抽烟、吃请等),一经发现除返还或赔补外,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20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九、除工作需要外,严禁中午喝酒,不得因业余时间喝酒而影响临时性工作安排或住户的服务要求,发现一次处罚50元,如给住户造成损失(本物业服务范围之内的)由当事者一并赔偿。

十、对水电查抄及收费过程中弄虚作假,发现一次除重新更正或补收外,处罚当事人100元。

十一、对居民提出的服务要求,不得推诿不管或置之不理,发现或居民举报反映给公司一次处罚50元,出现居民上告或举报给公司以外的其他管理部门一次,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200元。(正当理由除外)

十二、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人不按规定写请假报告的按旷工处理。

十三、严格考勤并做好记录,做到日考日记,并于次月1日报公司经理,审核签字后备案并编制本月工资表,如发现考勤记录与实际出勤情况不符,扣责任人30元/次。

十四、工作要负责任,因玩忽职守造成的辖区内各类事故及损失,按损失的实际造价予以赔偿。

十五、对员工的各类处罚,均由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12篇 z_物业公司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物业公司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加强内部管理和提高工作效率,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公司良好的工作氛围,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奖励

第四条 员工奖励的种类

公司对员工的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主要包括:

(一)精神奖励

1、通报表扬;

2、授予荣誉称号(先进生产者、先进工作者等)。

(二)物质奖励

1、提案奖;

2、特别贡献奖;

3、其它物质奖励。

第五条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公司可以给予通报表扬:

(一)品行端正,工作积极努力,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二)忠于职守,勤勉负责,廉洁奉公;

(三)爱护公司荣誉,有具体表现事实;

(四)多次提出合理化提案;

(五)妥善处理突发性事件,表现突出;

(六)公司认定的其它应当给予通报表扬的情形。

第六条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公司可以授予荣誉称号: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公司计划指标,在工作岗位上作出优异成绩,为其他员工表率;,

(二)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任劳任怨,提供优质服务,屡受客户表扬;

(三)向公司提出合理化提案,为公司采纳;

(四)维护公司利益,敢于制止、揭发各种侵害公司利益之行为;

(五)维护人事、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六)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七)见义勇为或协助公安机关破获重大案件、抓获重大案犯者;

(八)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九)在各类专项评比和比赛中获得良好成绩,为公司争得荣誉;

(十)公司认定的其它应当授予荣誉称号的情形。

第七条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经总经理提名,公司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可以给予特别贡献奖:

(一)在改进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等方面具有特殊贡献者;

(二)对于公司管理或发展提出合理化提案,经采用后效果显著者;

(三)处理紧急突发性事件得宜,对避免公司财产、信誉遭受损失,具有重大贡献者;

(四)公司认定的其它应当给予特别贡献奖的情形。

第八条 依据员工给公司创造的直接经济效益的金额,经总经理提名,公司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员工特别贡献奖:

(一)创造直接经济效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公司奖励5%--10%;

(二)创造直接经济效益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公司奖励3%--8%;

(三)创造直接经济效益30万元以上的,公司奖励1%--5%。

第九条 公司依据有关提案奖励的标准和条件可以对员工给予提案奖励。

第十条 对员工的具体奖励方式,由公司根据规定,视员工先进事迹的具体情况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 公司对员工作出的奖励决定生效后,如发现有不属实的情况,经查证属实,公司有权撤消或更改奖励决定。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员工,按照情节轻重,公司将追究其责任。

第三章处罚

第十二条 员工处罚的种类

公司对员工的处罚分为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主要包括:

(一)行政处罚

1、通报批评;

2、记过;

3、降级或撤职;

4、解除劳动合同。

(二)经济处罚

1、罚款;

2、责令赔偿经济损失;

3、其它经济处罚。

第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公司应当给予通报批评或处予200元以内的罚款:

(一)工作态度散漫,不能按时完成指定工作的;

(二)在工作时间用办公电话打声讯电话、上网聊天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妨害他人工作的;

(三)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或无故迟到、早退,旷工的;

(四)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的;

(五)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各类会议、培训和集体活动的;

(六)公司认定的其它应当给予通报批评的情形。

第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公司应当给予记过,并处予200元至500元的罚款:

(一)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二)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者委托他人打卡的;

(三)与客户争吵,影响公司声誉的;

(四)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秩序的;

(五)诬告、威胁、侮辱领导或同事,散布谣言,挑拨是非,损害领导威信或他人声誉,影响恶劣的;

(六)公司认定的其它应当给予记过的情形。

第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公司应当给予降级或撤职,并处予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一)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出差错或服务欠佳被投诉,造成经济损失的;

(二)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

(三)违反安全操作规定导致公司遭受重大不利的;

(四)造谣生事,散布不利公司言论,损害公司形象的;

(五)辱骂或对待客户态度恶劣,影响公司信誉的;

(六)公司认定的其它应当给予降级或撤职的情形。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公司应当解除劳动合同:

(一)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程序,情节严重的;

(二)故意泄露或出卖公司商业秘密,致使或有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者违章指挥,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四)滥用职权,违反人事

、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在公司经营活动中,行贿、受贿和索贿或收取回扣,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得利,经查证属实的;

(六)篡改公司网络资源,违规操作,破坏系统情节严重的;

(七)利用职务之便贪污、盗窃,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八)利用职权对员工进行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九)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三天的;

(十)合同期内累计记过两次的(含两次);

(十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判刑或劳动教养的;

(十二)公司认定的其它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十七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处罚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一)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责任人赔偿100%;

(二)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责任人赔偿80%;

(三)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责任人赔偿50%;

(四)造成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的,由公司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十八条 员工受到处罚,公司应当书面通知本人。

第十九条 受处罚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第二十条 对员工处罚的具体方式,由公司视员工违章违纪行为的情节轻重、损失大小及危害程度等情况作出决定。

第13篇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奖惩制度-6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奖惩制度(六)

一、目的:建立科学、完善的员工工作奖惩体系,以激发员工的自律性、积极性、主动性。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人员。

三、职责:

1、班长、主管签发的《奖罚通知书》由部门经理审批,总办备案;一次性超过(含)20分或50元的罚款,由部门经理审核,品质部经理审批,总办备案;一次性超过(含)20分或50元的奖励,由总办审核,总经理审批。

2、主管及以上人员的奖罚由品质部、总办审核,总经理批准。

3、操作员的辞退通知由主管提请,部门经理、品质部审核,总办主任批准。

4、普通员工(含)以上级别员工的辞退通知由部门经理提请,品质部、总办审核,总经理批准。

5、部门级的奖惩通报,由部门经理签发,报品质部和总办备案。

6、公司级的奖惩通报由总经理签发。

四、方法和过程控制

1、全体员工奖惩办法

①奖惩方式:

a奖励方式包括:口头表扬、奖励通知书、通报表扬等,同时进行相应的物质奖励(加分、奖金、加薪)。

b处罚办法包括:口头批评、处罚通知书、通报批评、辞退,同时进行相应的物质惩罚(扣分、罚款、减薪)。

2、奖励方法:

(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给予表扬:

①工作积极主动,提供优质服务,尊老爱幼,屡受顾客表扬;

②培训认真刻苦,成绩突出,做到学以致用;

③工作中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反映问题及时,处理问题灵活;

④勤俭节约,为公司节省开支;

⑤经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

⑥经常协助上级管理工作;

⑦遇事临危不惧,勇于维护公司利益;

⑧内务始终保持良好,做好传、帮、带工作。

(2)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给予通报嘉奖:

①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改革小区(大厦)物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②在服务(生产)工作中,创造优异成绩,屡受各界表扬者;

③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④对现行规章制度提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者;

⑤检举、揭发损害公司利益或违规行为,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⑥严格控制开支,节约费用能源有显著成效者;

⑦保护公共财产安全,防止重大事故,抢险救灾成绩显著者。

3、惩罚方法:

(1)凡有下列过失之一者为轻微过失,将受到批评、扣分、罚款等处分:

①仪容仪表:违反公司《员工行为规范》要求;

②工作要求:工作时间不得办理私事,闲聊,班前吃带异味的食品;

③工作(内务)环境:员工工作场所及员工宿舍干净整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

④不使用指定之员工通道或搭用乘客电梯,未经允许上班会客,擅自换班、替班,不参加培训;

⑤未经部门经理允许在宿舍会客,留外人住宿者;

⑥高声喧哗或发出不必要之声音,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等;

⑦工作散漫,粗心大意,违反制度要求;

⑧不节约用品、用料,不爱护工具。

(2)凡有下列过失之一者为一般过失,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扣薪、记过处理:

①对业主不礼貌,与顾客争辩;无理顶撞领导;

②当值时间睡觉未造成损失;

③擅离工作岗位,经常迟到、早退或委托他人、代他人打卡;

④吵闹、粗言秽语,违反公共场所秩序,扰乱辖区安宁;

②发现问题故意回避,不处理、不报告、不记录;

③因疏忽、不小心损坏公司或业主的财物;

④未经业主允许擅自进入业主房间;

⑧利用工作之便,泄私愤、损坏公物、浪费材料;

⑨公报私仇,以权压人,以老欺新,处理问题不公正;

⑩非工作需要,私用机电设备、消防器材。

(3)凡有下列过失之一者为严重过失,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扣分、罚款、降职、降薪或辞退处理:

①当班睡觉,造成事故或损失者;

②当班期间喝酒或酒后上岗;

③违反制度、操作规程,隐瞒工作过失,造成事故,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

④蓄意破坏、损坏、浪费、偷窃公物或顾客之物品;

⑤服务态度差,遭到业主有效投诉;

⑥未经批准,私自配制顾客或公司锁匙;

⑦涂改、假造单据、证明及各类凭证记录,拾遗不报;

⑧不尽忠职守,遇事不及时向领导报告;

⑨发生紧急情况时不参与救护或逃离现场;

⑩进行公司不允许的活动或变相赌搏;

⑧不团结、拉帮结派、搬弄是非、无中生有,诽谤他人,影响团结,影响声誉。

⑨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损公肥私;

⑩不节约用品、用料,不爱护工具,三次不改者;

未经总经理批准,私自复印或向外传播企业规章制度等文件;

不服从上级领导的正确命令;

发现紧急事件不立即采取措施、不向上级报告者。

(4)凡有以下过失之一者为重大过失,对当事人即时辞退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贪污、盗窃、索贿、受贿、行贿;

②侮辱、谩骂、恐吓、威胁他人、与顾客吵架,私自拿走、转买、隐藏公司、业主及他人财物;

③传播淫秽书刊、录像或使用毒品、麻醉剂或_;

④酗酒、赌搏或打架,恶意破坏公物或顾客物品;

⑤未经批准私自外出兼职或利用病休另谋职业;

⑥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私利、假公济私,未经公司同意向顾客索取小费、物品或其它报酬;

⑦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

⑧经常违反公司管理规定,屡教不改;

⑨由于工作失职使顾客财产、公司财产受到严重损失;

⑩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三次。

4、奖惩标准:

①符合“2(1)奖励方法”中各条款规定的,可给予口头表扬或部门通报表扬,较突出者可给予50元以下奖励;符合“2(2)奖励方法”各条款规定的

,可给予员工50~100元奖励,并在公司内通报表扬。

②轻微过失予以口头批评,给予10~30元(扣5~15分)罚款;一般过失给予部门通报批评,并给予30~50元(扣15~25分)罚款;严重过失给予公司通报批评,并给予50~100元(扣25~50分)罚款;重大过失立即给予辞退,并在公司内通报,承担相应经济损失,并给予100~500元罚款;因违犯公司规定被辞退的员工,公司有权不提前通知,且不给予任何补偿。

5、操作层奖罚办法:

①基准分为100分,总分为100+奖分/-罚分。

②考核分数与当月工作挂钩,每奖罚1分=2元。

③凡奖罚分值在20分以上者,须附签发人的书面报告;连续两个月罚分值在20分以上者给予辞退处理。

④奖惩均应使用“奖励/处罚通知书”,当事人签字,被考核者有权利了解奖罚分值及原因。

⑤此考核标准适用于操作层员工,此标准中没有明确规定的以“惩罚方法”为准。

⑥奖罚标准:(略)

6、申诉和执行:

①员工如认为考核(检查)人给予本人的奖惩不合理时,在签字时可表明自己的意见并直接书面向总办进行申诉。

②总经理对公司范围内的奖惩有最终决定权,一旦决定,员工必须无条件执行。

第14篇 某某物业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某物业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为激发公司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公司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本奖惩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奖惩管理职责

1、 由部门签发的本部门人员的过失通知书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批,报人事管理员备案。

2、 由部门签发的本部门主管以下人员的20分以上加/扣分,奖励通知书、部门通报表扬、警告通知书报部门经理,本部门主管以下人员的警告通知书、《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由部门经理签发,已转正人员须提前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经理审批。

3、 由部门签发的本部门主管及以上人员的奖励通知书、警告通知书,及部门全体的部门通报表扬、通报批评,经人事管理员初审,报经理审批。部门主管及以上人员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由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时须提前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报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经理审核。

4、公司通报表扬、公司通报批评报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经理审核,由总经理签发。

三、奖惩管理细则

1、相关定义:

1)公司奖励办法包括:口头表扬、奖励通知书、部门通报表扬、公司通报表扬。

2)公司惩罚办法包括:口头批评、过失通知书、警告通知书、部门通报批评、公司通报批评、解除劳动合同。

2、奖励方法

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给予表扬或奖励:

a、工作积极主动、提供优质服务、尊老爱幼、屡受顾客表扬。

b、培训认真刻苦、成绩突出、做到学以致用。

c、工作中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反映问题及时,处理问题灵活。

d、勤俭节约,为部门节省开支。

e、经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

f、班余经常协助管理工作,帮助后进者。

g、遇事临危不惧,勇于维护公司利益。

h、内务始终保持良好,做好传、帮、带工作。

2)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给予嘉奖或晋级。

a、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改善管理现状,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b、在服务(生产)工作中,创造优异成绩,屡受各界表扬者。

c、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d、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确对公司管理有显著成效者。

e、检举、揭发损害公司利益或违规行为,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f、严格控制开支,节约费用能源有显著成效者。

g、保护公共财产安全、防止重大事故,抢险救灾成绩显著者。

3、惩罚方法

1)凡有下列过失之一者,将受到批评、罚款等处分。

a、迟到早退10分钟之内或上、下班不签到。

b、当值时间干私人事情,收听(看)广播、报纸、杂志、录音、电视,用公司电话办私人事情。

c、当值时间吃东西、聊天。

d、不使用指定之员工通道或搭乘客用电梯,未经允许上班会客,擅自换班、替班,不参加培训、军训。

e、在宿舍会客,留外人住宿,下班后穿工作服上街、外出探亲访友。

f、仪容不整,上班时不穿整洁之工作制服或服装,不按规定位置佩带工号牌(实习证)或员工证及相关饰物。

g、高声喧哗、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等。

h、工作散漫,粗心大意,违反岗位要求。

2)凡有下列过失之一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扣薪、记过处理。

a、对顾客不礼貌,与顾客争辩。

b、值勤时间未经商户允许擅自进入商铺。

c、吵闹、粗言秽语,违反公共场所秩序。

d、擅离工作岗位,经常迟到、早退或委托他人、代他人签到。

e、因疏忽、不小心损坏公司或顾客的财物.

f、当值时间睡觉未造成损失。

g、发现问题故意回避,不处理、不报告、不记录。

h、利用工作之便,泄私愤、损坏公物、浪费材料。

i、公报私仇,以权压人,以老欺新,处理问题不公正。

j、非工作需要,私用工作器具。

3)凡有下列过失之一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降职、降薪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a、当值时间睡觉。

b、违反操作规程,隐瞒工作过失,造成事故损失。

c、蓄意破坏、损坏、浪费、偷窃公物或顾客之物品。

d、服务态度差,遭到业主、租户合理投诉。

e、未经批准,私自配制商户或公司钥匙。

f、涂改、假造单据、证明及各类质量记录、拾遗不报。

g、不尽忠职守,遇事不及时向领导报告。

h、发生紧急情况时不参与救护或自行逃离现场。

i、进行公司不允许的活动或变相赌搏。

j、不服从上级领导之正确命令,无正当理由不向同事提供协助。

k、搬弄是非、诽谤他人、影响团结、影响声誉。

l、私自复印或向外传播公司相关文件、资料。

m、向商户、顾客索取小费、物品,或其他报酬。

n、道德败坏,乱搞男女关系。

4)凡有以下过失之一者,作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a、贪污、盗窃、索贿、受贿、行贿。

b、侮辱、谩骂、恐吓、威胁他人、与顾客吵架。

c、传播淫秽书刊、录像或使用毒品、麻醉剂或_。

d、酿酒、赌搏或打架,恶意破坏公物或顾客物品。

e、私自外出兼职或利用病休另谋职业。

f、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谋取私利、假公济私。

g、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

h、经常违反管理规定,屡教不改。

i、由于工作失职使客户财产、公司财产受到严重损失。

g、连续旷工两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两次。

3、奖惩方式

1)符合以上奖励方法第1)类各条款规定的,可给予口头表扬或部门通报表扬,给予员工月考核加5-10分或11-20分的奖励;符合第2)类各条款规定的,可给予员工月考核加21-30分、书面表扬(《奖励通知书》)或公司通

报表扬的奖励。

2)员工受到公司或部门的任何奖励,部门经理应在部门工作例会上予以宣布,通报表扬应在宣传栏张贴。

3)符合以上惩罚方法第1)类各条款规定的,可给予口头批评,月考核扣5-10分的处罚;符合第2)类各条款规定的,可给予月考核扣11-20分,书面警告(《过失通知书》)的处罚或最后警告(《警告通知书》);符合第3)类各条款规定的,可给予月考核扣21-30分,最后警告(《警告通知书》)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在最后警告后,该员工再一次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该员工犯有严重错误,便会受到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可在全无提前通知情况下执行,而且不给予任何补偿。

4)员工受到公司或部门的惩罚,部门经理应及时在部门工作例会上予以宣布,并在本部门内部及公司宣传栏上公布。

四、员工奖惩申诉

员工如认为部门给予本人或其他员工的奖惩不合理时,可进行申诉,申诉程序请参阅《内部沟通程序》。

附相关表格:

员工过失通知书;

员工警告通知书;

员工奖励通知书;

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第15篇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奖惩制度(8)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奖惩制度(八)

为了弘扬正气,表彰先进,惩治违法违规行为,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树立良好的风气和企业形象,特制定本条例。

一、奖励种类

通报表扬、物质奖励、立功嘉奖、奖励晋级

二、奖励条件

1、对改进公司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2、在服务生产中创造优异成绩者;

3、在对外接待中,服务工作态度好,创造良好声誉者;

4、为业主提供最佳服务,工作积极热心受到业主表扬者;

5、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6、为保护国家财产、他人生命财产,能见义勇为者;

7、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有成效者;

8、拾金不昧,主动上交者;

9、控制开支,节约费用有显着成绩者;

10、敢于抵制不正之风,事迹突出者。

三、奖励的审批权限

1、通报表扬由部门经理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物质奖励和立功嘉奖,由部门经理提名,报总经理批准,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3、奖励晋级,由部门经理提名,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过失种类

1、轻微过失

(1)无故迟到,早退。

(2)当班时不着工作服,不佩戴工号牌;衣着不整齐,或工号牌佩戴位置不适当,佩戴结婚戒指以外的饰物。

(3)当班时窜岗、扎堆聊天,看书看报,或擅自调换班次。

(4)当班时嚼口香糖、吃零食。

(5)非当班时私自在公司内逗留闲逛。

(6)在生产、营业厅大声说话,追逐打闹,勾肩搭背。

(7)工作或服务效益欠佳,达不到工作基本要求。

(8)违反规定搭乘客用电梯。

(9)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不注意公共场所的整洁。

(10)在工作现场存放私人物品。

(11)浪费器材、水、电,不爱护公物、工具和设备等。

(12)私自接受业主或来方人员的馈赠。

2、严重过失

(1)委托他人或代他人考勤,轮班人员下班前没有与下一班交接工作而擅自离岗;

(2)不遵守门卫制度,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私自携物离开工作现场。

(3)违反会客制度,私自携亲友或他人在公司参观或私人探访。

(4)未经批准使用公司对客服务的设施和设备。

(5)未经批准私配公用钥匙或打私人电话。

(6)偷吃、偷喝和偷拿食物或在厨房内为自己烹制食品。

(7)私自处理客人丢下之财物(包括书、报)。

(8)工作疏忽大意,造成业主或来访人员的物品损失、损坏。

(9)当班时睡觉或无故中途停止工作,喝酒或带有醉态、打扑克、下棋以及办其他个人私事。

(10)对业主或同事不礼貌、不尊重、粗言秽语、恐吓威胁。

(12)挑拨事非、乱传闲话、影响团结、扰乱公司安宁。

(13)私自向外泄漏公司机密资料。

(14)超越职权范围擅自做主,或无关本职事宜随便作答造成损失。

(15)工作时间消极怠工。

(16)不尊重上级,不服从管理。

(17)发现公司物品丢失、损坏,不上报或谎报。

(18)在禁烟区内吸烟。

(19)无证驾驶或擅自驾驶机动车。

(20)携带与工作无关的各种物品进入工作现场或携带私人物品到工作现场。

(21)私自使用、移动消防设备,在消防通道堆放物品。

(22)发生事故4小时不上报,重大事故1小时不报。

3、重大过失

(1)当月无故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累计旷工7天。

(2)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或向他人行贿。

(3)撕毁或涂改各种原始记录、单据。

(4)偷看、偷听和散布传播黄色刊物、录相、录音。

(5)赌博或变相赌博,以及进行其它带有赌博性质的活动。

(6)道德败坏、生活作风不正。

(7)殴打他人或互相打斗、聚众闹事、煽动并参与斗殴事件。

(8)危害他人,调戏或欺辱他人。

(9)偷拿、骗取业主、公司或他人的财物。

(10)携带或收藏其他禁品。

(11)蓄意破坏或浪费公司各种设施、设备和业主财物。

(12)无理拒绝接受任务,不服从正常调动经教不改。

(13)受国家刑律及治安条例处罚。

(14)由于自身失误或违反公司有关制度或操作不当造成事故的。

五、处理及程序

1、对轻微过失的处理:

第1次过失:由部门经理口头警告,并罚款10元;

第2次过失:由部门经理书面警告,并罚款50元;

第3次过失:由部门经理最后警告,并罚款100元;

第4次过失:予以解聘。

2、严重过失:

第1次过失:由部门经理书面警告,并罚款100元;

第2次过失:由部门经理最后警告,并罚款200元;

第3次过失:予以解聘。

3、重大过失:

立即予以解聘。

4、严重违纪、违法即使未有过警告,也立即予以解聘,触犯法律的,送执法部门处理。

六、处分的审批权限

1、过失处罚由部门经理签发生效。

2、解聘由部门经理提议,报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生效,人力资源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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