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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场所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企业员工在工作环境中的安全,预防潜在危害,降低事故风险。这一制度涵盖了识别、评估、控制和监测四个主要环节,旨在建立一套系统性的管理流程。
包括哪些方面
1. 危害识别:对工作场所进行定期安全检查,识别可能存在的物理、化学、生物及心理危害因素。
2. 风险评估:评估每个识别出的危害对人员健康和安全的影响程度,确定其风险等级。
3. 控制措施: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包括工程控制、行政控制和个体防护装备,以减少风险。
4. 监测与评审:定期监控控制措施的效果,对制度进行评审和更新,以适应新的环境变化和工作需求。
重要性
危害场所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它不仅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同时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有效的管理制度可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保险索赔,减少因工伤导致的劳动力损失,维护企业的声誉和稳定性。
方案
1. 建立危害识别机制:设立专门的安全团队,定期进行现场巡查,记录并报告潜在危害。
2. 制定风险评估标准:依据行业规范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风险评估准则,确保评估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3. 实施控制措施:为高风险区域设定安全规程,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确保他们了解如何避免和应对风险。
4. 设立监测系统:安装监控设备,定期检查工作场所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5. 定期评审与更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制度评审,根据新出现的风险和反馈调整制度,保持其有效性。
在实施过程中,管理层应积极参与,鼓励员工提供反馈,形成全员参与的安全文化。对违反规定的员工,应采取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度。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构建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危害场所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职业危害场所管理制度
1、作业环境氧气的含量按体积计不得小于20%。
2、粉尘浓度,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不得大于2mg,施工中粉尘浓度、大于2mg时,工作人员必须配戴防尘口罩。
3、一氧化碳的浓度不得大于30mg%m3,在特殊情况下,施工人员必须进行作业时浓度可为100mg%m3,但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二氧化碳,按体积计不得大于0.5%。氮氧化合物(换算成no2)为5 mg%m3以下。
4、要预防噪声危害。购置设备应优选低噪声设备,作业场所噪声不得大于90db,对接触噪声的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大于90db的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戴防噪声耳塞。
第2篇 职业危害场所工作时间管理制度
根据《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及卜级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我矿实行三班八小时工作制度,在有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特做如下规定:
一、作业场所的噪声,不应超过85db(a)。大于85db(a)的,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大于或等于90db(a)时,还应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并缩短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
二、煤矿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c°,机电没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c°;当空气温度超过上述要求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 c°,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4 c°时,否则,必须停止作业。
三、在产生粉尘、煤尘等其他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应采取相应的灭尘、降尘措施,工作人员并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在浓度大时应缩短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超过最高允许浓度时,必须停止作业。
四、任何领导和组织都不得让员工在职业危害场所下加班加点。
第3篇 职业危害场所管理制度规章
1、作业环境氧气的含量按体积计不得小于20%。
2、粉尘浓度,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不得大于2mg,施工中粉尘浓度、大于2mg时,工作人员必须配戴防尘口罩。
3、一氧化碳的浓度不得大于30mg%m3,在特殊情况下,施工人员必须进行作业时浓度可为100mg%m3,但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二氧化碳,按体积计不得大于0.5%。氮氧化合物(换算成no2)为5 mg%m3以下。
4、要预防噪声危害。购置设备应优选低噪声设备,作业场所噪声不得大于90db,对接触噪声的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大于90db的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戴防噪声耳塞。
第4篇 职业病危害场所管理制度
1. 单位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2. 单位应按《工作产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制度》对工作产所进行检测评价。
3. 单位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对严重超标且危害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经营产所,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4. 单位在可能产生职业病为好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语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具体参照《工作产所职业病为好警示标识》(gbz158-2003)
5. 单位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产所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
6. 员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使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产所。
7. 加强对检维产所的职业卫生管理。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装置,在制定停产检修方案时,应有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与,提出对尘毒噪声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要求。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装置检维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应有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工作。
8. 应加强检维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现场冲洗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
9. 应加强检维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根据检维修现场情况与有关部门联系检测事宜,随时掌握现场尘毒浓度,及时做好防护工作。
10. 应做好检维修后开工前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防护效果鉴定工作,重点对检维修后设施的整改等情况进行检查确认,避免设备启动时发生意外职业伤害。
11. 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并追究车间班组的管理责任。
12. 有毒有害物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卫生要求,防止泄露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