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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安全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05-11 查看人数:65

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管道安全管理制度旨在确保管道系统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安全和环境的稳定。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管道设计与施工标准:遵循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法规,确保管道设计合理,施工质量达标。

2. 定期检查与维护:定期对管道进行内外部检查,及时发现并修复潜在隐患。

3. 危险源识别与管理:识别管道运行中的潜在危险,制定相应预防措施。

4. 应急预案:预先设定应对突发情况的程序,保证快速响应。

5. 培训与教育: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他们了解并遵守安全规定。

6. 记录与报告:保持完整记录,及时上报任何异常情况。

培训内容

为确保员工理解和执行管道安全管理制度,培训应涵盖以下内容:

1. 管道安全法规与标准:讲解国家和行业对管道安全的相关法规要求。

2. 管道操作与维护知识:传授正确的操作方法,以及日常维护和检查的技巧。

3. 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估:培养员工识别潜在危险的能力,学习如何进行风险评估。

4. 应急处理技能:模拟应急场景,训练员工迅速、有效地应对紧急情况。

5. 安全文化与责任:强调安全意识,明确个人在安全工作中的职责。

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应详细列出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如管道泄漏、爆炸等,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步骤:

1. 事故报警:明确报警流程,确保信息迅速传递。

2. 现场隔离:设置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接近。

3. 初期应急响应:如关闭阀门、启动应急设备等。

4. 专业救援协调:联系专业救援团队,配合其进行现场处理。

5. 后续处理与恢复:评估损失,制定修复计划,确保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重要性

管道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有效实施这一制度可以:

1. 预防事故:通过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2. 保护环境:防止管道泄漏导致的环境污染。

3. 提升效率:减少因事故造成的停机时间,提高生产效率。

4. 保障员工权益:通过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降低职业伤害。

5. 维护企业声誉:遵守法规,展现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承担。

总结而言,建立并执行严格的管道安全管理制度是企业的基石,它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参与和努力,以实现安全、高效、可持续的运营。

管道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压力容器和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确保安全生产

2.职责要求

2.1根据劳动人事部颁发的《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各项规定,为避免锅炉压力容器事故,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定本制度。

2.2购买锅炉压力容器必须向持有制造许可证的厂家购买。新购或进口产品入厂时必须资料齐全,其中包括图纸、强度计算书、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安装说明书等有关资料。

2.3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工作必须由经省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审查批准的施工单位承担。

2.4安装竣工后,使用单位应向施工单位索取竣工图,技术资料及安装质量证明书,报我厂有关单位组织验收,报市劳动局审批,办理登记手续,取得使用证后方可投产使用,试运时的保运任务应由施工单位承担。

2.5使用单位应对每台锅炉、压力容器进行编号、登记、建档,档案包括:产品合格证、图纸、强度计算书、质量证明书、等级卡片、安装资料、修理和检测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

2.6使用单位应根据设备性能和工艺要求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最少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内容:

2.6.1操作工艺指标及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

2.6.2操作方法,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2.6.3运行中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以及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处理方法。

2.6.4停用时的封存和保养方法。

2.7司炉工的管理按原劳动部颁发的“对蒸汽锅炉司炉工人的安全技术管理试行办法”进行,掌握应知应会基本技能后,经考试合格者,由地方劳动部门发给司炉操作证,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独立上岗;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者才能上岗,不合格者不得独立顶岗。

2.8岗位操作人员要安保部和有关车间协商时间,对其进行安全考核,合格后经安保部办理,由主管安全的领导审批后发给安全作业证,上班工作时必须携带,以备检查。

2.9当班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岗位责任制,按操作规程的要求、定时、定线、定点、认真的进行巡回检查,并工整地做好操作记录。

2.10操作工必须严格按照各项工艺指标的要求进行操作。

2.11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时,操作人员有权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2.11.1容器的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允许值,采取各种措施仍不能使之下降;

2.11.2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的缺陷危及安全;

2.11.3安全附件失效,接管断裂,紧固体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2.11.4发生火灾或其它事故直接威胁到容器安全运行。

2.12运行中的蒸汽锅炉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2.12.1水位下降到《规程》中规定的下限水位以下时;

2.12.2不断加大给水量或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2.12.3锅炉水位已升到规程所规定的上限水位以上时;

2.12.4给水机械全部失效;

2.12.5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2.12.6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2.12.7燃烧设备损坏、炉腔倒塌或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危害锅炉安全运行;

2.12.8其他异常运行情况且超过安全运行允许范围。

2.13非当班者,不经许可不得乱动一切开关和阀门(紧危情况除外)。

2.14任何人不得强迫操作人员违章作业,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任何违章作业的命令。

2.15锅炉压力容器必须定期进行检验和年度检验。

2.16运行的压力容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六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17运行的蒸汽锅炉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停炉内外部检验,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2.18检验前必须做到检验设备与其他设备和管线完全可靠的距离,易燃易爆气体和有毒或窒息性气体的含量应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要求,检验容器所用的照明灯须用低压防爆灯,其它仪器、工具的电源不得超过12伏。

2.19蒸汽锅炉停炉检验的重点:

2.19.1上次检验有缺陷的部位;

2.19.2锅炉受压元件的内外表面,特别是在开孔、铆缝、焊缝、板边等处有无裂纹、裂口和腐蚀;

2.19.3管壁有无腐蚀和磨损,特别是处于烟气流速较高吹灰器作用附近的管壁;

2.19.4铆缝是否严密,有无脆化;

2.19.5胀口是否严密,管壁的受胀部分有无环形裂纹;

2.19.6锅炉的拉掌以及与被拉元件的结合处有无断裂和腐蚀;

2.19.7受压元件有无凹陷、弯曲、鼓包和过热;

2.19.8锅炉和砖衬接触有无腐蚀;

2.19.9受压元件或锅炉构架有无因砖墙或隔火墙损坏而发生过热。

2.19.10给水管和排污管与锅管的接口处有无腐蚀、裂纹,排污阀和排污管连接部分是否牢靠。

2.19.11安全附件是否合理、可靠,通向水位表、低水位自动灭火装置、安全阀、压力表等开孔是否有堵塞。

2.19.12自动控制、连锁装置、讯号系统及仪表是否灵敏可靠。

2.20压力容器检查项目:

2.20.1外部检查:

1容器的反腐层、保温层及设备铭牌是否完好。

2容器外表面有无裂纹、变形、局部过热等不正常现象。

3容器的接管焊缝、受压元件等有无泄漏。

4安全附件是否齐全、灵敏、可靠。

5紧固螺栓是否完好,基础有无下沉、倾斜等异常现象。

2.20.2内外部检查项目:

1外部检查的全部项目。

2容器内外表面、开孔、接管处有无介质腐蚀或冲刷现象。

3容器的所有焊缝、封头过渡区和其他压力集中的部位有无裂纹,有怀疑的部位应进行表面探伤或10倍放大镜检查,如发现有表面裂纹时,还应用超声波或射线进一步抽查焊缝总长的20%(锻制或拔制的无缝容器,抽查面积应小于总面积的20%),如没发现表面裂纹,则不需对制造时已进行100%无损探伤检查的容器作进一步的抽查。

4有衬里的容器,衬里是否有凸起、开裂及其它损坏现象,发现衬里出现上述现象有可能影响容器本体时,应将该处衬里部分全部去掉,并检查壳体是否有腐蚀或裂纹。

5筒体、封头等通过上述检验后,发现内外表面有腐蚀等现象时,应对有怀疑部位进行多处壁厚测量,测量的壁厚如小于最小壁厚时,应重新进行强度核算,并提出可否继续使用的建议和             最高工作压力。

6容器内壁如由于温度、压力、介质腐蚀作用有可以引起金属材料金相组织或连续破坏时(如脱碳、应力腐蚀的晶间腐蚀、疲劳裂纹等),必要时进行金相检验和表面硬度测定并作出检验报告。

7高压、超高压容器的主要紧固螺栓,应逐个进行外形宏观检查(螺纹、园角过渡部位、长度等)。

2.20.3全面检查:

1外部检查和内外部检查的全部内容。

2对主要焊缝(或壳体)进行无损探伤抽查,抽查长度为容器焊接总长(或壳体总面积)的20%,对高压、超高压的反应器,应进行100%的超声波探伤,必要时还应做表面探伤。

2.21除定期检查外,锅炉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做内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

2.21.1新装、移装或停止运行一年以上,需要投入或恢复运行的。

2.21.2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

2.21.3根据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状态有怀疑,必须进行检验时。

2.22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容器在投入使用前应做内外部检验.

2.22.1停止使用两年以上,需要恢复使用的。

2.22.2由外单位拆卸调入将安装使用的。

2.22.3改变或修理容器主体结构,影响强度的。

2.22.4更换容器衬里的。

2.23耐压试验除特殊情况外应以水为介质,用气(液)体试压时,试验前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2.24锅炉水压试验压力如下表:

名称

锅检工作压力kgf/cm2

试验压力kgf/cm2

锅炉本体

p<6

1.5p≮2

锅炉本体

6~12

p+3

锅炉本体

p>;12

1.25p

过热器

任何压力

与本体试验压力相同

可分式省煤气

任何压力

1.25p+5

2.25压力容器耐压试验和气密试验的压力除应符合图纸要求外,也不应小于下表规定值:

压力容器耐压试验和气密试验压力规定

容器名称

压力等级

耐压试验压力

pjη·p·kgf/cm2

气密试验压力

kgf/cm2

非  铸  造  容

低压

液(水)压

气压

1.00p

1.25p

1.20p

中压

1.25p

1.15p

1.00p

高压

1.25p

1.00p

超高压

1.25p

1.00p

壁温≤200℃的容器,耐压试验压力为pt乘以[ ]/[ ]t

即ptt=pt·[ ]/[ ]t=η·p·[ ]/[ ]t

式中:p             容器的设计压力㎏/cm2

ptt耐压试验压力,㎏/cm2(≥200 ℃)

pt             耐压试验压力  ㎏/cm2(常温)

η             耐压试验系数( 按上表 )

[ ]            试验温度下材料的许应力kgf/cm2

[ ]t           设计温度下材料的许用应力kgf/cm2

当[ ]/[ ]t>1.8时取1.8

2.26锅炉水压试验合格后标准:

2.26.1在受压元件金属壁和焊缝上没有水珠和水雾。

2.26.2铆缝和张口处,在降到工作压力后不漏水。

2.26.3水压试验压力用肉眼观察,没有发现残余变形。

2.27压力容器耐压试验合格标准:

2.27.1容器和各部焊缝无渗漏。

2.27.2容器无可见的异常变形。

2.27.3经返修,焊补深度>9㎜或大于壁厚一半的钢制容器,焊补部位按原探伤方法进行复查无超过原定标准的缺陷。

2.28检验完毕后,检验人员应对所检验的锅炉、压力容器作出检验报告,报告应指明锅炉或压力容器是否能继续操作使用或需采取降压操作,特别监测等措施,检验报告应存入设备档案中。

2.29经检查认为锅炉、压力容器缺陷严重难以保证安全运行时,应及时报告厂领导,如厂领导不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则操作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有权越级上报。

2.30 经鉴定报废的锅炉压力容器,严禁按承压设备使用。

2.31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容器,必须装安全阀(或爆破片)和压力指示仪表:

2.31.1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因物料的化学反应,使其内压增加的容器。

2.31.2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

2.31.3最高工作压力小于压力来源处压力的容器。

2.31.4由于生产工作介质(如粘性大、腐蚀、有毒)等原因,安全阀不能可靠地工作时,应装设爆破片代替安全阀或者两者重叠使用。

2.31.5压力来源没有安全阀和压力表的容器。

2.32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和爆破片的爆破压力不得超过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如用系统最高工作压力作安全阀的开启压力时,应复核每个容器的强度,锅炉汽包和过热器上的安全阀按下表进行调整和校验。

锅炉工作压力kgf/cm2

安全阀开启压力kgf/cm2p

<13

p+0.2   p+0.5

13~39

1.04p   1.06p

>39

1.05p   1.08p

锅炉必须有一个安全阀按表中较低压力调整,有过热器时按较低压力调整过热器上的安全阀,对于冲量式的安全阀部分,指冲量接出点的工作压力,其他则为装置点的工作压力。

2.33安全阀的排放能力必须大于锅炉的最大连续蒸发量和容器的安全泄放量,排放口应装放空导管,并引到安全地点或进行妥善处理。

2.34安全阀应定期校验,每年至少一次。爆破片也应每年更换一次,安全阀校验后应加铅封,校验记录应存入设备档案中。

2.35未经检验合格和无铅封的压力表不准使用,使用中如指针失灵、刻度不清、表面破裂、指针不回零、铅封损坏等均应立即更换,选择压力表时应考虑介质的腐蚀性。

2.36压力表刻度极限至应为工作压力的1.5~3倍,最好2倍,表盘上划有红线指出工作范围,表盘直径应≮100㎜。

2.37锅炉压力容器的运行日志和仪表自动记录纸不得乱动,应妥善保管。

2.38发生锅炉压力容器事故;应本着“三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

2.39锅炉或压力容器发生爆炸事故时,除因防止事故扩大或抢救人员而采取必要措施外,一定要保护好现场,最先发现事故者应立即用电话报告值班调度和安保部,对于玩忽职守,情节恶劣,造成重大损失的事故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3.相关记录

《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第2篇 压力容器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确保安全生产

2.职责要求

2.1根据劳动人事部颁发的《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各项规定,为避免锅炉压力容器事故,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定本制度。

2.2购买锅炉压力容器必须向持有制造许可证的厂家购买。新购或进口产品入厂时必须资料齐全,其中包括图纸、强度计算书、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安装说明书等有关资料。

2.3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工作必须由经省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审查批准的施工单位承担。

2.4安装竣工后,使用单位应向施工单位索取竣工图,技术资料及安装质量证明书,报我厂有关单位组织验收,报市劳动局审批,办理登记手续,取得使用证后方可投产使用,试运时的保运任务应由施工单位承担。

2.5使用单位应对每台锅炉、压力容器进行编号、登记、建档,档案包括:产品合格证、图纸、强度计算书、质量证明书、等级卡片、安装资料、修理和检测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

2.6使用单位应根据设备性能和工艺要求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最少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内容:

2.6.1操作工艺指标及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

2.6.2操作方法,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2.6.3运行中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以及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处理方法。

2.6.4停用时的封存和保养方法。

2.7司炉工的管理按原劳动部颁发的“对蒸汽锅炉司炉工人的安全技术管理试行办法”进行,掌握应知应会基本技能后,经考试合格者,由地方劳动部门发给司炉操作证,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独立上岗;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者才能上岗,不合格者不得独立顶岗。

2.8岗位操作人员要安保部和有关车间协商时间,对其进行安全考核,合格后经安保部办理,由主管安全的领导审批后发给安全作业证,上班工作时必须携带,以备检查。

2.9当班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岗位责任制,按操作规程的要求、定时、定线、定点、认真的进行巡回检查,并工整地做好操作记录。

2.10操作工必须严格按照各项工艺指标的要求进行操作。

2.11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时,操作人员有权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2.11.1容器的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允许值,采取各种措施仍不能使之下降;

2.11.2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的缺陷危及安全;

2.11.3安全附件失效,接管断裂,紧固体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2.11.4发生火灾或其它事故直接威胁到容器安全运行。

2.12运行中的蒸汽锅炉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2.12.1水位下降到《规程》中规定的下限水位以下时;

2.12.2不断加大给水量或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2.12.3锅炉水位已升到规程所规定的上限水位以上时;

2.12.4给水机械全部失效;

2.12.5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2.12.6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2.12.7燃烧设备损坏、炉腔倒塌或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危害锅炉安全运行;

2.12.8其他异常运行情况且超过安全运行允许范围。

2.13非当班者,不经许可不得乱动一切开关和阀门(紧危情况除外)。

2.14任何人不得强迫操作人员违章作业,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任何违章作业的命令。

2.15锅炉压力容器必须定期进行检验和年度检验。

2.16运行的压力容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六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17运行的蒸汽锅炉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停炉内外部检验,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2.18检验前必须做到检验设备与其他设备和管线完全可靠的距离,易燃易爆气体和有毒或窒息性气体的含量应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要求,检验容器所用的照明灯须用低压防爆灯,其它仪器、工具的电源不得超过12伏。

2.19蒸汽锅炉停炉检验的重点:

2.19.1上次检验有缺陷的部位;

2.19.2锅炉受压元件的内外表面,特别是在开孔、铆缝、焊缝、板边等处有无裂纹、裂口和腐蚀;

2.19.3管壁有无腐蚀和磨损,特别是处于烟气流速较高吹灰器作用附近的管壁;

2.19.4铆缝是否严密,有无脆化;

2.19.5胀口是否严密,管壁的受胀部分有无环形裂纹;

2.19.6锅炉的拉掌以及与被拉元件的结合处有无断裂和腐蚀;

2.19.7受压元件有无凹陷、弯曲、鼓包和过热;

2.19.8锅炉和砖衬接触有无腐蚀;

2.19.9受压元件或锅炉构架有无因砖墙或隔火墙损坏而发生过热。

2.19.10给水管和排污管与锅管的接口处有无腐蚀、裂纹,排污阀和排污管连接部分是否牢靠。

2.19.11安全附件是否合理、可靠,通向水位表、低水位自动灭火装置、安全阀、压力表等开孔是否有堵塞。

2.19.12自动控制、连锁装置、讯号系统及仪表是否灵敏可靠。

2.20压力容器检查项目:

2.20.1外部检查:

1容器的反腐层、保温层及设备铭牌是否完好。

2容器外表面有无裂纹、变形、局部过热等不正常现象。

3容器的接管焊缝、受压元件等有无泄漏。

4安全附件是否齐全、灵敏、可靠。

5紧固螺栓是否完好,基础有无下沉、倾斜等异常现象。

2.20.2内外部检查项目:

1外部检查的全部项目。

2容器内外表面、开孔、接管处有无介质腐蚀或冲刷现象。

3容器的所有焊缝、封头过渡区和其他压力集中的部位有无裂纹,有怀疑的部位应进行表面探伤或10倍放大镜检查,如发现有表面裂纹时,还应用超声波或射线进一步抽查焊缝总长的20%(锻制或拔制的无缝容器,抽查面积应小于总面积的20%),如没发现表面裂纹,则不需对制造时已进行100%无损探伤检查的容器作进一步的抽查。

4有衬里的容器,衬里是否有凸起、开裂及其它损坏现象,发现衬里出现上述现象有可能影响容器本体时,应将该处衬里部分全部去掉,并检查壳体是否有腐蚀或裂纹。

5筒体、封头等通过上述检验后,发现内外表面有腐蚀等现象时,应对有怀疑部位进行多处壁厚测量,测量的壁厚如小于最小壁厚时,应重新进行强度核算,并提出可否继续使用的建议和 最高工作压力。

6容器内壁如由于温度、压力、介质腐蚀作用有可以引起金属材料金相组织或连续破坏时(如脱碳、应力腐蚀的晶间腐蚀、疲劳裂纹等),必要时进行金相检验和表面硬度测定并作出检验报告。

7高压、超高压容器的主要紧固螺栓,应逐个进行外形宏观检查(螺纹、园角过渡部位、长度等)。

2.20.3全面检查:

1外部检查和内外部检查的全部内容。

2对主要焊缝(或壳体)进行无损探伤抽查,抽查长度为容器焊接总长(或壳体总面积)的20%,对高压、超高压的反应器,应进行100%的超声波探伤,必要时还应做表面探伤。

2.21除定期检查外,锅炉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做内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

2.21.1新装、移装或停止运行一年以上,需要投入或恢复运行的。

2.21.2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

2.21.3根据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状态有怀疑,必须进行检验时。

2.22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容器在投入使用前应做内外部检验.

2.22.1停止使用两年以上,需要恢复使用的。

2.22.2由外单位拆卸调入将安装使用的。

2.22.3改变或修理容器主体结构,影响强度的。

2.22.4更换容器衬里的。

2.23耐压试验除特殊情况外应以水为介质,用气(液)体试压时,试验前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2.24锅炉水压试验压力如下表:

名称

锅检工作压力kgf/cm2

试验压力kgf/cm2

锅炉本体

p<6

1.5p≮2

锅炉本体

6~12

p+3

锅炉本体

p>12

1.25p

过热器

任何压力

与本体试验压力相同

可分式省煤气

任何压力

1.25p+5

2.25压力容器耐压试验和气密试验的压力除应符合图纸要求外,也不应小于下表规定值:

压力容器耐压试验和气密试验压力规定

容器名称

压力等级

耐压试验压力

pjη·p·kgf/cm2

气密试验压力

kgf/cm2

非 铸 造 容

低压

液(水)压

气压

1.00p

1.25p

1.20p

中压

1.25p

1.15p

1.00p

高压

1.25p

1.00p

超高压

1.25p

1.00p

壁温≤200℃的容器,耐压试验压力为pt乘以[ ]/[ ]t

即ptt=pt·[ ]/[ ]t=η·p·[ ]/[ ]t

式中:p 容器的设计压力㎏/cm2

ptt 耐压试验压力,㎏/cm2(≥200 ℃)

pt 耐压试验压力 ㎏/cm2(常温)

η 耐压试验系数( 按上表 )

[ ] 试验温度下材料的许应力kgf/cm2

[ ]t 设计温度下材料的许用应力kgf/cm2

当[ ]/[ ]t>1.8时取1.8

2.26锅炉水压试验合格后标准:

2.26.1在受压元件金属壁和焊缝上没有水珠和水雾。

2.26.2铆缝和张口处,在降到工作压力后不漏水。

2.26.3水压试验压力用肉眼观察,没有发现残余变形。

2.27压力容器耐压试验合格标准:

2.27.1容器和各部焊缝无渗漏。

2.27.2容器无可见的异常变形。

2.27.3经返修,焊补深度>9㎜或大于壁厚一半的钢制容器,焊补部位按原探伤方法进行复查无超过原定标准的缺陷。

2.28检验完毕后,检验人员应对所检验的锅炉、压力容器作出检验报告,报告应指明锅炉或压力容器是否能继续操作使用或需采取降压操作,特别监测等措施,检验报告应存入设备档案中。

2.29经检查认为锅炉、压力容器缺陷严重难以保证安全运行时,应及时报告厂领导,如厂领导不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则操作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有权越级上报。

2.30 经鉴定报废的锅炉压力容器,严禁按承压设备使用。

2.31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容器,必须装安全阀(或爆破片)和压力指示仪表:

2.31.1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因物料的化学反应,使其内压增加的容器。

2.31.2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

2.31.3最高工作压力小于压力来源处压力的容器。

2.31.4由于生产工作介质(如粘性大、腐蚀、有毒)等原因,安全阀不能可靠地工作时,应装设爆破片代替安全阀或者两者重叠使用。

2.31.5压力来源没有安全阀和压力表的容器。

2.32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和爆破片的爆破压力不得超过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如用系统最高工作压力作安全阀的开启压力时,应复核每个容器的强度,锅炉汽包和过热器上的安全阀按下表进行调整和校验。

锅炉工作压力kgf/cm2

安全阀开启压力kgf/cm2p

<13

p+0.2 p+0.5

13~39

1.04p 1.06p

>39

1.05p 1.08p

锅炉必须有一个安全阀按表中较低压力调整,有过热器时按较低压力调整过热器上的安全阀,对于冲量式的安全阀部分,指冲量接出点的工作压力,其他则为装置点的工作压力。

2.33安全阀的排放能力必须大于锅炉的最大连续蒸发量和容器的安全泄放量,排放口应装放空导管,并引到安全地点或进行妥善处理。

2.34安全阀应定期校验,每年至少一次。爆破片也应每年更换一次,安全阀校验后应加铅封,校验记录应存入设备档案中。

2.35未经检验合格和无铅封的压力表不准使用,使用中如指针失灵、刻度不清、表面破裂、指针不回零、铅封损坏等均应立即更换,选择压力表时应考虑介质的腐蚀性。

2.36压力表刻度极限至应为工作压力的1.5~3倍,最好2倍,表盘上划有红线指出工作范围,表盘直径应≮100㎜。

2.37锅炉压力容器的运行日志和仪表自动记录纸不得乱动,应妥善保管。

2.38发生锅炉压力容器事故;应本着“三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

2.39锅炉或压力容器发生爆炸事故时,除因防止事故扩大或抢救人员而采取必要措施外,一定要保护好现场,最先发现事故者应立即用电话报告值班调度和安保部,对于玩忽职守,情节恶劣,造成重大损失的事故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3.相关记录

《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第3篇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管理人员职责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供使用单位参考)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压力管道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建、改建、扩建压力管道工程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安装单位进行设计和安装,并符合《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的有关要求;

二、新建、改建、扩建压力管道应在使用前或者使用后30天内向质监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压力管道的显著位置;

三、在用压力管道应按有关要求办理使用登记注册;

四、做好压力管道(含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处理;

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压力管道检查,并做书面记录;

六、使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检验计划和方案,并配合检验机构做好检验工作,在线检验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七、使用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制订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计划;

八、压力管道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应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后,方可投入重新使用;

九、压力管道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的,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向质监部门办理注销;

十、压力管道使用中严禁超温、超压操作;

十一、做好压力管道、压力管道文件和压力管道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书、使用维护等文件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的保管工作;

十二、压力管道的重大检修作业应由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进行;

十三、压力管道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十四、对输送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压力管道应建立巡线检查制度,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定期演练;

十五、压力管道发生事故时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办理事故报告手续;

十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压力管道管理人员职责(供使用单位参考)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技术规程、标准,建立健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二、具体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办理压力管道的统计上报,组织有关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建立技术档案,办理压力管道的注册登记工作;

四、制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计划,安排附属仪表、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的定期校验和检验工作;

五、参与压力管道的安装验收及试车工作。

六、对事故隐患及时措施进行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应书面形式报告质监部门;

七、对输送可燃、易爆或有毒、腐蚀介质的压力管道,应建立巡线检查制度,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定期演练;

八、参与压力管道工艺参数变更的审批工作;

九、按规定及时如实向主管部门和质监部门报告压力管道事故。

压力管道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供使用单位参考)

一、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技术和岗位操作法学习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

二、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压力管道的技术特性、系统结构、工艺流程、工艺指标、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应采取的措施。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性能、懂结构、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会排除故障。

三、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超压、超温运行。

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供使用单位参考)

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是安全地管理、使用、检验、维修压力管道的重要依据。凡符合《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压力管道,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管道的技术档案包括:

一、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证。

二、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汇总表。

三、原始设计资料(包括压力管道的设计计算书、系统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轴侧图等)。

四、管道制造安装资料(包括压力管道竣工图、竣工验收资料、管道材质证明书、管道元件明细表和出厂合格证和质量证明、管道安装工艺文件、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及监督检验报告等)。

五、使用资料:(1) 压力管道的运行记录(包括生产周期、累计运行时间、主要工艺参数工作压力、工作温度波动范围等);(2) 管道的定期检验报告;(3) 管道变更记录(包括修理和改造记录);(4) 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5) 管道事故记录和事故分析报告;(6) 其它技术资料和记录。

第4篇 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确保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安全使用,做好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编制本公司在用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生产技术部负责公司危化品输送管道的管理工作;

3.2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危化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控制程序

4.1危险化学品管道的使用登记

使用单位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属于危险化学品管道监察范围的危险化学品管道,按照《危险化学品管道使用登记规则》的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备案。

4.2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技术档案管理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技术档案是安全地管理、使用、检验、维修危险化学品管道的重要依据。所有危险化学品管道,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

4.3危险化学品管道管理人员的职责

危险化学品管道必须由专人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

4.3.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标准、法规、制度;

4.3.2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技术档案;

4.3.3编制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4.3.4参与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安装验收及试车工作;

4.3.5制定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检验、检修、改造和报废等工作计划并实施;

4.3.6参与危险化学品管道工艺参数变更的审批工作;

4.3.7组织有关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

4.3.8参与危险化学品管道事故分析;

4.3.9负责有关危险化学品管道的统计上报。

4.4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4.4.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技术和岗位操作学习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

4.4.2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技术特性、系统结构、工艺流程、工艺指标、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因采取的措施。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性能、懂结构、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会排除故障。

4.4.3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超压、超温运行。

4.5巡线检查

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做好巡回检查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和处理。每天巡线1次,巡回检查的项目应包括:

(1)各项工艺操作指标参数、运行情况、系统平衡情况;

(2)管道接头、阀门及管件密封情况,是否存在泄漏;

(3)保温层、反腐层和保护层是否完好;

(4)管道震动情况;

(5)管道支架是否完好;

(6)管道之间、管道和相临构件的摩察情况;

(7)阀门等操作机构润滑是否完好;

(8)静电跨接、静电接地、抗腐蚀阴极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9)是否存在其它缺陷。

4.7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是保证和延长使用寿命的重要基础。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4.8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新建、扩建、改建管理

4.8.1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的规定及时向危险化学品管道监察部门申报监检;

4.8.2项目报建审批及备案手续必须齐全;

4.8.3按规定组织设计交底和施工图审查;

4.8.4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安装施工进行必要的管理,包括设置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质量管理责任等内容;

4.8.5所选择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危险化学品管道安装单位、检测单位、反腐单位和相应的材料、元件、附属设施制造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

4.8.6采购的材料、元件、附属设施和设备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及质量要求;

4.8.7危险化学品管道的修理与技术改造的基本要求:危险化学品管道的修理与技术改造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能力和资格,必须具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具有与之相应的技术力量、设备和检测手段,对危险化学品管道进行重大的技术改造时,其技术和管理要求应与新建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要求一致。

4.8.8危险化学品管道的修理和技术改造必须做到:结构合理,保证管系的强度能满足最高工作压力的要求;管道的补焊、更换管段、管件及热处理等技术要求,应按现行的技术规范,制定施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必要时进行强度校核;修理改造的焊接必须有焊接工艺评定,焊接材料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4.8.9管道检修前的安全要求:管道系统的降温、卸压、放料和置换,管道系统停车后,应按操作规程把管道温度降至45℃以下,卸压至大气压,放料应彻底。介质为易燃、易爆和有害气体的管道,应采用惰性气体进行置换。用盲板将待修管道与不修的管道隔离。清洗和吹扫。气体取样分析,确认合格后方能交付检修。

4.9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定期检验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定期检验,分为在线检验与全面检验。

4.9.1在线检验是在运行条件下对在用工业管道进行的检验,使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检验计划和方案,在线检验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4.9.2在线检验工作由使用单位进行,使用单位也可将检验工作委托给具有管道检验资格的单位。在线检验的检验人员资格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或认可,使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检验计划,安排检验工作。

4.9.3在线检验一般以宏观检查和安全附件检验为主,必要时进行测厚检查和电阻值测量。

4.9.4以上规定的在线检验项目是在线检验的基本要求,检验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际检验项目和内容,并进行检验工作。

4.9.5在在线检验开始前,使用单位应准备好与检验有关的管道平面布置图、管道工艺流程图、单线图、历次在线检验和全面检验报告、运行参数等技术资料,检验人员应在了解这些资料的基础上对管道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管道隐患监护措施实施情况记录、管道改造施工记录、检修报告、管道泄漏等事故处理记录等进行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验方案。

4.9.6宏观检查的主要检查项目和内容如下:泄漏检查、绝热层、反腐层检查、振动检查、位置与变形检查、支吊架检查、阀门检查、法兰检查、膨胀节检查、阴极保护装置检查、管道标识检查。

4.9.7对重要管道或有明显腐蚀和冲刷减薄的弯头、三通、管径突变部位及相邻直管部位应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壁厚测定。壁厚测定宜做到定点测厚。

4.9.8对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防静电接地电阻和法兰间的接触电阻值的测定。管道对地电阻不得大于100ω,法兰间的接触电阻值应小于0.03ω。

4.9.9安全附件检验按规程相关要求进行。

4.9.10在线检验发现管道存在异常情况和问题时,使用单位应认真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4.9.11使用单位负责制定在用工业管道全面检验计划,安排全面检验工作,按时申报全面检验。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验工作的现场准备工作,确保所提供检验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处于适宜的待检验状态;提供安全的检验环境,负责检验所必需的辅助工作,并协助检验单位进行全面检验工作。

5、相关记录

《危险化学品管道巡线检查记录》

第5篇 工业管道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

1 目的 为加强工业管道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业管道的安全管理,包括压缩空气管道和蒸汽管道,不包括设备、设施附属的管道。

3术语 无 4职责

4.1 生产制造部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工业管道的日常管理,包括制订起工业管道的管理制度和制度的执行、监督检查,制订工业管道的维修保养及定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4.2技术质量部负责工业管道的建设规划,设备管理部门配合。

4.3生产制造部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安装工业管道。

4.4生产制造部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按规定采购工业管道所需的材料。

4.5 管道使用部门负责工业管道的操作使用和日常维护保养,并接受上级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4.6生产制造部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工业管道档案管理。

5 工作内容

5.1工业管道的设计、安装和验收

5.1.1 新增工业管道在设计时,要按照《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要求进行,压力管道的设计单位应取得省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资格证。

5.1.2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应选购经过安全管理部门注册的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以保证管道的质量。

5.1.3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必须持有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必须对其所安装施工的压力管道工程安全质量负责。

5.1.4开工前应向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开工告知手续。

5.1.5新装工业管道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取得合格证书,并根据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证书,办理注册登记。

5.2工业管道的日常使用管理

5.2.1 应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安全技术规程、标准。

5.2.

1.1应有专职或兼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5.2.

1.2对压力管道操作人员和压力管道检查人员要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5.2.

1.3工业管道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运行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5.2.

1.4发生故障,工业管道操作人应立即停止运行,及时通知上级管理人员。

5.2.2 工业管道的检查、定检

5.2.2.1 .日常检查 工业管道日常检查工业管道操作人负责,检查频次每周不少于一次,主要是采用点检的方法对工业管道的进行巡回检查,如发现异常及时排除,使管道处于正常安全状态。

工业管道日常检查主要内容有:

①检查管路外表是否完好、有无腐蚀和泄漏现象。

② 检查管道上配置的阀门、安全阀是否完好、有效。

③检查管道标识。

④检查管道上配置的仪表是否完好,在有效期内使用。

通过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修理或改进意见,防止工业管道发生故障而引起突发性事故。

5.2.2.2 工业管道的定期检查

①工业管道的定检周期应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

②工业管道检定周期到期后,必须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或其授权单位检查、检测、鉴定合格后取得使用证方可继续使用。

工业管道安全检验标志超过有效期不得使用。

5.2.3 工业管道的维护保养 5.

2.3.1 工业管道的日常维修和保养必须有专人负责。

5.2.3.2 对日常和定检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维修处理。

5.3工业管道档案管理 工业管道档案管理,按《设备管理制度》和《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中的特种设备档案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5.4工业管道停用、报废

5.4.1工业管道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5.4.2工业管道停用、报废按《设备管理制度》和《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中的特种设备停用、报废处理条款进行办理。

6.相关文件

6.1 《设备管理制度》

6.2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6.3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

6.4 《设备操作规程》

6.5 《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6.6 《设备维护保养规程》 7. 相关记录

7.1 设备日常维护/检查/运行记录表

7.2

第6篇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及管理人员职责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供使用单位参考)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压力管道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建、改建、扩建压力管道工程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安装单位进行设计和安装,并符合《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的有关要求;

二、新建、改建、扩建压力管道应在使用前或者使用后30天内向质监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压力管道的显著位置;

三、在用压力管道应按有关要求办理使用登记注册;

四、做好压力管道(含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处理;

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压力管道检查,并做书面记录;

六、使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检验计划和方案,并配合检验机构做好检验工作,在线检验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七、使用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制订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计划;

八、压力管道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应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后,方可投入重新使用;

九、压力管道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的,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向质监部门办理注销;

十、压力管道使用中严禁超温、超压操作;

十一、做好压力管道、压力管道文件和压力管道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书、使用维护等文件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的保管工作;

十二、压力管道的重大检修作业应由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进行;

十三、压力管道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十四、对输送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压力管道应建立巡线检查制度,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定期演练;

十五、压力管道发生事故时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办理事故报告手续;

十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7篇 沼气地下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1、严禁动用明火,在已废弃的沼气管道上动火时仍要进行气体检测,待确认安全后,方可动火。

2、沼气管道施工需要降压、并用氮气置换,在漏气严重的场所检修管线时不得使用碘钨灯等高温强光用具。

3、对于已经燃烧的的沼气管线,要采取隔离警戒措施,并及时关闭两侧阀门,以便灭火。

4、沼气管道必须有消除静电和必要的防雷措施,周围不可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压缩机房内沼气管道及阀门要每月进行一次密闭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消除。

5、沼气管道不能靠近高温热源,靠近的要采取隔热措施,在寒冷地域要采取防冻措施。

6、不准在地下室敷设沼气管线,因生产需要,应加装套管,并在两端连接室外通风管,以防沼气泄漏。

7、沼气管道长距离埋地钢管,除妥善包扎绝缘保护层外,还应采用阴极保护措施;短距离钢管埋地也应采取牺牲阳极反腐。

8、沼气管道埋地后应进行严格测漏。检查管道泄漏状况是确保防火安全的重要环节,必须通过验证合格标准,才能通气,并定期检查沿线漏气情况。要防止沿土壤裂缝窜漏到附近房屋地平下引起燃烧、爆炸或中毒。

9、长距离沼气管道,应按一定距离安装阀门,以备火警时切断气源。

10.地下沼气管道检修动火,除遵守一般动火要求外,还应注意下水道、阴沟地缝内积存沼气,引起爆炸。

第8篇 管道安全巡查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确保管道的正常生产,巡检管道周围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及事故隐患,确保隐患能及时有效的得到处理,按照巡线工作“早发现、早沟通、早预防”的原则,确保采气厂的天然气、污水管道安全运行,为规范管道安全巡查人员的行为,特制定本细则。

二、范围

适用于___所辖内的天然气管线、污水管道、附属设施及阀室的安全巡查管理。

三、职责

1、___生产组负责本细则的编写和修订,并对管道安全巡查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不定期的进行管道安全巡查、大检查,牵头组织维修人员解决管道安全问题。

2、井区是管道安全检查部门,负责管道的日常巡检工作,巡检大班人员对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有现场制止、报告及采取防范措施的职责。对管道附近的施工,安排巡检大班人员进行现场监护。

3、巡检大班人员负责管道的日常巡查,发放宣传资料,制止可能危害管道安全的施工,记录并报告现场发现的问题;根据工作安排进行管道巡检和管道周围施工监护。

四、工作程序

1、管道安全巡查的频率

巡检大班人员对燃气管道每周进行一次、污水管道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巡查工作,站场每天检查一次;生产组每季度组织一次管道安全巡查工作。

2、生产组检查结束后,根据检查情况及时编写检查报告。

3、___井区应对巡查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巡查人员在管道起点开始巡查时,必须向井区长汇报(内容包括开始巡查的时间、预计到达目的地时间或特殊区段的碰头汇报时间等)。

4、巡查人员到达终点,应及时填写当天的巡查记录,报告巡查发现的问题,获取井区长的指示。巡检人员将巡查记录上报作业区生产调度,井区长对巡查记录进行检查,并指导其改进。

5、井区在雨季应增加巡检人员和加强巡检的密度。

6、对已经发现的在管道附近100米外的施工纳入重点巡查区域。对于可能交叉通过管道或在管道中心线5米范围内的施工应提前告知井区长,以便采取应对措施。

7、 站场每周至少一次对重点巡查区域进行检查。

8、外界施工活动预防管理

预防性协调与沟通。巡查人员在进行线路巡查,发现在管道100米外有施工时,就应询问施工人员其施工是否可能扩展到管道保护范围,如果可能,应告知管道保护法规的要求,获取联络人员的联系电话,确定进一步协调解决的方式和步骤,并将此情况报告生产运行部。

五、工作内容

主要工作内容要求:

1、___为所管辖区域管道安全运行管理部门,是所管辖范围内管道的第一责任者。发生管道泄露事故时,是管道泄露抢修现场的第一指挥者,负责事故上报、泄露点气源切断、现场指挥、事故协调、组织人员抢修、处理善后恢复等一系列现场工作。

2、负责建立集输管道泄露事故应急预案,并做到定期更新和定期演练;负责建立管道巡查、维护保养、事故应急预案和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建立所管辖内的阀井池、流量计、阀门台帐和维护保养记录。

3、负责辖区内所有管道安全巡查,制止可能危害管道安全运行的行为,记录并及时报告发现的隐患;对重点区段加强巡查和监护,严重的要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派人现场24小时守护直至危险消除。

4、负责对在辖区内准备穿越的外单位管道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审核及向采气厂有关部门报批,做好管道定位工作,在穿越施工过程中全程监督确保管道安全。

5、负责运行管道的春检工作;负责管道、阀门井、井场内的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标准化工作;配合做好管道反腐检测等工作。

6、负责 “警示桩”的档案建立、补充、维护保养、登记、粉刷、喷涂年检标识;负责对损坏缺失的标志桩进行统计并上报生产运行科,要求安排施工队进行维护补充。

7、负责所辖区域内对外供气单位的管道日常监督管理和巡查工作,发现有偷气现象和管道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调度室进行处理意见。

8、负责对所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冲毁和下沉大小管线的护坡、管沟、道路(含该区块内管道部和增压工区的穿越管线),联系生产运行科安排施工队按统一标准修缮维护。

六、考核与奖惩

1、每月___负责人对井区巡检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检查结果与井区的业绩考核挂钩。

2、具体考核按《___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七、附则

1、本实施细则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

2、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9篇 氧气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防止氧气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规范氧气管道及附属设备、设施的管理,保证公司氧气管网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所有氧气管道的设计、施工、验收、操作、检修、点检及事故处理等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引用标准、

《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2008

《脱脂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氧气管道完好要求和检查评定方法》

《阻火器的设置》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氧气管道技术条件》

《氧气用截止阀》

第四条职责

(一)、装备工程部

1、负责贯彻氧气管道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2、负责督促检查使用单位对氧气管道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3、负责对氧气管道安装、检修、检验单位的落实和协调,并对其资质进行审查、核实;

4、负责氧气管道附属设备采购计划的审核、采购工作。

5、参与氧气管道安装、修理、改造的竣工验收;

6、负责氧气管道的登记注册与申办使用登记证的工作,依据有关程序、规定办理停用、报废注销手续;

7、负责组织实施氧气管道及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检测工作,并对检验、检测结果存档;

8、负责对氧气管道运行状况的专项检查,督促使用单位对存在故障和事故隐患的落实整改;

9、协助使用单位确定重点监控设备范围,制定监控措施。

(二)安全环保部

1、负责对使用单位氧气管道的使用、验证、运行等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及时落实整改;

2、组织制定氧气管道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计划,办理管道在线检验相关证件;

3、协助使用单位确定重点监控设备范围,制定监控措施;

4、负责组织氧气管道人身伤害事故和重大险肇事故的调查处理,并进行统计分析和上报。

(三)企业文化部

负责对全公司氧气管道设计、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技术文件和资料进行归档,建立特种设备技术资料档案。

(四)资金中心

负责氧气管道维护、检修、检验检测、隐患治理、人员培训等经费的支付。

(五)生产技术中心

1、负责协调氧气管道维护、检修、检验检测期间的设备开停机。

2、参与氧气管道人身伤害事故和重大险肇事故的调查处理。

3、负责氧气管道事故状态下的应急预案启动,组织全公司的生产应急处置。

(六)制氧厂

1、制氧厂是公司氧气管道的直接管理单位,负责公司主管网的安全运行,负责制定氧气管道相关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2、建立、健全氧气管道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并严格执行;

3、负责本单位压力管道设备技术档案记录;

4、负责建立本单位压力管道管理台账和隐患台账;

5、负责编制本单位检测计划(或检验申请),并按时报装备工程部;

6、负责氧气管道的安全运行检查,对存在的设备故障和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

7、在氧气管道安装、改造、维修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的义务;

8、负责本单位氧气管道安装、检修、改造的管理和安全监督工作,并参加竣工验收;

9、负责确定本单位重要的氧气设备范围,并制定监控措施;

10、负责做好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和节能知识教育培训工作;

(七)使用单位

1、各使用单位负责本区域所属氧气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氧气的安全使用。

2、各使用单位建立、健全氧气管道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并严格执行;

3、负责本单位压力管道设备技术档案记录;

4、负责建立本单位压力管道管理台账和隐患台账;

5、负责编制本单位检测计划(或检验申请),并按时报装备工程部;

6、负责氧气管道的安全运行检查,对存在的设备故障和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

7、在氧气管道安装、改造、维修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的义务;

8、负责本单位氧气管道安装、检修、改造的管理和安全监督工作,并参加竣工验收;

9、负责确定本单位重要的氧气设备范围,并制定监控措施;

10、负责做好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和节能知识教育培训工作;

五、管理内容

(一)氧气管道的布置、施工、验收相关管理规定:

1、管道布置及安全间距

1.1氧气管道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的支架上。

1.2架空氧气管道应在管道分岔处、与电力架空电缆的交叉处、无分岔管道每隔80m~100m处以及进场装置或设施等处,设置防雷、防静电接地措施。

1.3出氧气厂(站、车间)边界阀门后、氧气干管送往一个系统支管阀门后、进车间阀门后、调节阀组前和调节阀前、后的氧气管道宜设阻火铜管段。当氧气调节阀组设置独立阀门室或防护墙时,手动阀门的阀杆宜伸出防护墙外操作。若不单独设置阀门室或防护墙时,氧气调节阀前后8倍调节阀公称直径的范围内,应采用铜合金(含铝铜合金除外)或镍基合金材质管道。

1.4氧气管道严禁穿过生活间、办公室,不宜穿过不使用氧气的房间,若必须穿过时,则该房间内应采取防止氧气泄露等措施。

1.5氧气管道不宜穿过高温及火焰区域,必须通过时,应在该管段增设隔热设施,管壁温度不应超过70℃。严禁明火及油污靠近氧气管道及阀门。

1.6氧气管道的弯头、三通不应与阀门出口直接连接。调节阀组、干管阀门、供一个系统的支管阀门、车间入口阀门,其出口侧的管道宜有长度不小于5倍管道公称直径且不小于1.5m的直管段.

1.7供切焊用氧气支管与切焊工具或设备用软管连接时,供氧阀门及切断阀应设在用不燃烧体材料制作的保护箱内。

1.8氧气管道宜架空敷设。氧气管道可沿生产氧气或使用氧气的建筑物构件上敷设。厂房内架空氧气管道的法兰、螺纹、阀门等易泄漏处下方,不应有建筑物。

1.9架空氧气管道与建、构筑物特定地点的最小间距要求应按表6执行。

1.10架空氧气管道与其他管线之间最小间距要求应按表7执行。

1.11氧气管道与乙炔、氢气管道共架敷设时,应在乙炔、氢气管道的下方或支架两侧;与油质、有可能泄漏腐蚀性介质的管道共架时,应设在该类管道的上方或支架两侧。

1.12氧气管道在不通行地沟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沟上应设防止可燃物料、火花侵入的盖板,地沟及盖板应是不燃烧体材料制作;地沟应能排除积水;严禁油脂及易燃物漏入地沟内;

b)地沟内氧气管道不应设阀门、法兰、螺纹等易泄漏接口;

c)地沟内氧气管道与同沟敷设的管线间距参照表7执行;

d)地沟内氧气管道与非燃气、水管道同沟敷设时,氧气管道应在上面;

e)严禁氧气管道与可燃气体管道(不含乙炔气)、油质管道、腐蚀性介质管道、电缆线同沟敷设;并严禁氧气管道地沟与该类管线地沟相通。

1.13厂房内氧气管道不宜埋地敷设。

2、氧气流速

管道中氧气的最高允许流速,根据管道材质、工作压力,不应超过表9规定。

表9管道中氧气最高允许流速v

材质工作压力 p/mpa
p≤0.10.11.03.010.0p≥15.0
碳钢根据管系压降确定20 m/s15 m/s不允许不允许不允许
奥氏体不锈钢30 m/s25 m/sp×v≤45 mpa∙m/s

(撞击场合)

p×v≤80 mpa∙m/s

(非撞击场合)

4.5 m/s

(撞击场合)

8.0 m/s

(非撞击场合)

4.5 m/s
注1:最高允许流速是指管系最低工作压力、最高工作温度时的实际流速。

注2:撞击场合和非撞击场合:使流体流动方向突然改变或产生漩涡的位置,从而引起流体中颗粒对管壁的撞击,这样的位置称做撞击场合;否则称为非撞击场合。

注3:铜及铜合金(含铝铜合金除外)、镍及镍铜合金,在小于或等于21.0mpa条件下,流速在压力降允许时没有限制。

3、管件选用

3.1氧气管道上的弯头、变径管及三通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a)氧气管道的弯头严禁采用褶皱弯头,当采用冷弯或热弯弯制碳钢弯头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公称直径的5倍;当采用压制对焊弯头时,宜选用长半径弯头。

对工作压力不大于0.1mpa的钢板卷焊管,可以采用斜街弯头,90o弯头应采用中间为大于或等于二段管制作的管件,弯头内壁应平滑、无锐边、毛刺及焊瘤。

b)氧气管道的变径管宜采用压制对焊管件,当焊接制作时,变径部分长度不宜小于两端管外径差值的3倍;其内壁应平滑,无锐边、毛刺及焊瘤。

c)氧气管道的三通宜采用压制对焊,当不能取得时,应在工厂或现场预制,加工到无锐角、无突出部位及焊瘤。

3.2氧气管道上的法兰应按国家、行业有关的现行标准选用;管道法兰的垫片宜按表11选用。

表11氧气管道法兰的垫片

工作压力 p/mpa垫片
p≤0.6聚四氟乙烯垫片、柔性石墨复合垫片
0.6缠绕式垫片、聚四氟乙烯垫片、柔性石墨复合垫片
3.0缠绕式垫片、退火软化铜垫片、镍及镍基合金垫片
p>;10退火软化铜垫片、镍及镍基合金垫片

3.3氧气管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但与设备、阀门连接处可采用法兰或螺纹。螺纹连接处,应采用聚四氟乙烯薄膜作为填料,严禁用涂铅红的麻、棉丝或其他含油脂的材料。

3.4氧气调节阀前应设置可定期清洗的过滤器。氧气过滤器壳体应用不锈钢或铜及铜合金,过滤器内件应用铜及铜合金。滤网除满足过滤功能外,并应有足够的强度,以防滤网破裂。滤网宜优先选用镍铜合金材质,其次为铜合金(含铝铜合金除外)材质,网孔尺寸宜为0.16 mm~0.25 mm(60目~80目)。

4、氧气阀门选用

4.1氧气管道的阀门应选用专用氧气阀门,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工作压力大于0.1 mpa的氧气管道,严禁采用闸阀;

b)公称压力大于或等于1.0 mpa且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150 mm口径的手动氧气阀门,宜选用带旁通的阀门;

c)阀门材料的选用应符合表12的要求;

表12阀门材料选用要求

工作压力 p/ mpa材料
p≤0.6阀体、阀盖采用可锻铸铁、球墨铸铁或铸钢

阀杆采用不锈钢

阀瓣采用不锈钢

0.6采用不锈钢、铜合金或不锈钢与铜合金组合(优先选用铜合金),镍及镍基合金
p>;10采用铜合金、镍及镍基合金
注1:工作压力为0.1mpa以上的压力或流量调节阀的材料,应采用不锈钢或铜合金或以上两种组合。

注2:阀门的密封填料,应采用聚四氟乙烯或柔性石墨材料。

4.2经常操作的公称压力大于或等于1.0mpa且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150mm口径的氧气阀门,宜采用气动遥控阀门。

5、氧气管道的施工、验收

5.1氧气管道、阀门及管件等在安装前除应符合gb 50235的要求进行检验外(氧气按可燃流体类别对待),其清洁度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a)碳钢氧气管道、管件等应严格除锈,除锈可用喷砂、酸洗等方法。接触氧气的表面应彻底除去毛刺、焊瘤、粘砂、铁锈和其他可燃物,保持内壁光滑清洁,管道除锈时,以出现本色为止;

b)氧气管道、阀门等与氧气接触的一切部件,安装前,检修后应进行严格的除锈、脱脂;

c)氧气管道、阀门等与氧气接触的一切部件脱脂应按hg 20202进行(包括所有组成件与流体接触的表面),如工程设计文件另有不同要求时,则应按工程设计文件的规定执行。脱脂可用无机非可燃清洗剂、二氯乙烷、三氯乙烯等溶剂,并应用紫外线检查法、樟脑检查法或溶剂分析法进行检查,直到合格为止。

脱脂后的碳素钢氧气管道应立即进行钝化或充入干燥氮气封闭管口。进行水压试验的管道,则脱脂后管内壁应进行钝化。脱脂后的管道组成件应采用氮气或空气吹净封闭,防止再污染,并应避免残存的脱脂介质与氧气形成危险的混合物。

在安装过程中及安装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受到油脂污染,防止可燃物、锈屑、焊渣、砂土及其他杂物进入或遗留在管内,并应进行严格的检查。

5.2管道的安装、焊接和施工、验收除符合gb 50235、gb 50236的要求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a)焊接碳素钢和不锈钢氧气管道时,应采用氩弧焊打底;

b)管道的切割和坡口加工,应采用机械方法;

c)管道预制长度不宜过长,应能便于检查管道内外表面的安装、焊接、清洁度质量;

d)管道的焊缝检查应采用射线检测,当采用水压试验时,检测的数量和标准应按表13要求执行:

表13氧气管道焊缝检测要求

设计压力 p/mpa射线照相比例焊缝质量评定 gb/t 3323
p>;4.0100%ⅱ级
1.040%(固定焊口)

15%(转动焊口)

ⅱ级
p≤1.010%ⅲ级
低温液体管道100%ⅱ级

当采用气体做压力试验时,焊缝的射线检测要求如下:

设计压力不大于0.6mpa时,检测比例不小于15%,焊缝质量等级不低于ⅲ级;

设计压力大于0.6mpa且小于或等于4.0mpa时,检测比例为100%,焊缝质量等级不低于ⅱ级。

e)对于要求做无损检测的焊缝,质检人员应对全部焊缝的可见部分进行外观检查,其质量应符合gb 50236。

5.3氧气管道安装后应进行压力及泄漏性试验,试验要求应符合以下规定:

a)氧气管道的压力试验介质应用不含油的干净水或干燥空气、氮气。

严禁使用氧气做试验介质,当使用氮气做试验介质时,应注意安全,防止发生窒息事故。

设计压力大于4.0mpa时,氧气管道禁止用气体做压力试验。

氧气管道水压试验后,应及时进行干燥处理。

奥氏体不锈钢管道水压试验时水中的氯离子含量不应超过25 g/m3,否则应采取措施。

b)管道试验压力以设计压力作计算基准。

c)管道做压力试验时,水压试验压力等于1.5倍设计压力,埋地管道且不得低于0.4mpa;气压试验压力等于1.15倍设计压力,且不小于0.1mpa。

试验的方法和要求应符合gb 50235的规定。

d)氧气管道压力试验合格后应进行泄漏性试验,试验用介质应是无油、干燥、洁净的空气或氮气,试验压力等于管道设计压力。

5.4氧气管道在安装、检修后或长期停用后再投入使用前,应将管内残留的水分、铁屑、杂物等用无油干燥空气或氮气吹扫干净,直至无铁锈、尘埃及其他杂物为止。吹扫速度应不小于20m/s,且不低于氧气管道设计流速。严禁用氧气吹扫管道。

(二)、操作及维护管理

1、手动氧气阀门应缓慢开启,操作时人员应站在阀的侧面。采用带旁通阀的阀门时,应先开启旁通阀,使下游侧先充压,当主阀两侧压力差小于或等于0.3mpa时再开主阀。

2、禁止非调节阀门作调节使用。

3、应建立氧气管道档案,由熟悉管道流程的氧气专业人员进行管理。氧气管道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4、对氧气管道进行动火作业前,应制定动火方案。其内容应包括负责人、作业流程图、操作方案、安全措施、人员分工、监护人、化验人等,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5、氧气管道或阀门着火时,应立即切断气源。

6、碳钢氧气干管宜每五年进行一次吹扫(不锈钢管道也按每五年吹扫一次),每五年进行一次管壁测厚,主要测定弯头及调节阀后的管道。

7、施工、维修后的氧气管路,其中如有过滤器,则在送氧前,应确认氧气过滤器内清洁无杂物。氧气过滤器应定期清洗,按公司要求每年清理一次。

8、氧气管道每年进行一次在线检验,主要检查管道外观、附件、静电接地、抽检管道、管件壁厚。

9、氧气管道检修时必须进行有效的切断,应加装隔离盲板,禁止将截止阀等阀门当做切断盲板使用。

10、在氧气管廊上进行检修时,必须通知氧气管道所属区域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员,安排专人现场检查防护设施并进行监护。

(三)氧气使用相关要求

1、供氧管网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禁止随意增设氧气用户或用点。

2、连续使用或小时用氧量较大的用户,宜采用管道输送。

3、根据用户使用要求,宜设置相应的氧气调节装置。调节阀前应设置可定期清洗的过滤器。

4、开启和关闭氧气阀门应按规定程序操作,严格执行8.7.1的有关规定。氧气快速切断阀不宜快开.

5、高炉使用富氧时,在连接鼓风机管道之前的氧气管道上应设快速切断阀,吹氧压力应能远距离控制。正常送氧时,高炉风机后富氧的氧气管道上应设逆止阀,氧气压力应大于冷风压力0.1mpa,低到接近该值时,应及时通知供氧单位。小于该值时,应停止供氧;高炉风机前富氧的,应设高炉风机停机断氧的联锁装置和充氮保护措施。当风中含氧超过规定值、热风系统漏风、风口被堵时,应停止加氧。当鼓风系统检修时,应关闭供氧阀门,并加堵盲板。

6、炼钢供氧及氧气调节系统应满足工艺要求。炼钢用氧,应遵守下列规定:

a)氧气调节装置应设置必要的流量、压力监测、自动控制系统、安全联锁、快速切断保护系统。

b)氧气压力低于规定值,吹氧管应自动提升并发出声光信号;当氧枪(副枪)插进炉口一定距离与提出炉口一定距离时,氧气切断阀能自动开启或关闭。

c)氧气放散阀及放散管口应避开热源和散发火花位置,严格防止放散管内积存炉渣、粉尘等杂质。

d)新氧枪投用前,应对冷却管层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2.5倍,并对连接胶管、管子、管件进行脱脂除油、脱水。

e)当氧气压力、炉口氮封压力、压缩空气压力低于规定值;汽化冷却水装置和吹氧管漏;转炉烟罩严重漏水;转炉水冷炉口无水或冒水蒸气;氧枪粘枪超重或提不出;密封圈、氧压表、氧流量计、高压水压力表、水出口温度计等仪表失灵时,应停止吹氧。

f)密切注视吹氧开始到吹氧结束的全过程,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检查处理。

(四)、氧气管道应急预案

1、针对氧气管道可能导致的事故,各使用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公司进行审批。

2、生产及使用氧气的各单位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针对氧气管道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演练,并经常组织员工进行应急预案的学习。

六、本制度由装备工程部制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0篇 蒸汽锅炉在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前言 为了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使用,做好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们编制了在用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在编制本单位的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制度参考,各单位应根据不同的使用情况加以完善,以确保安全。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和管理是一项新开展的工作,希望各单位积极探索,创造经验,广泛交流。在制度制订后,应由法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发执行。

一、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

使用单位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属于压力管道监察范围的压力管道,按照《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规则》的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和注册。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压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携带下列资料向安全监察机构申请使用登记:

(1) 压力管道使用申请书;

(2) 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3) 压力管道安装竣工图(单线图);

(4) 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

(5) 监督检验单位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6)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事故方案 (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管理和操作人员名单。

2、在用的压力管道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单位应携带下列资料向安全监察机构申请使用登记:

(1) 压力管道使用申请书;

(2) 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3)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事故方案 (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管理和操作人员名单;

(4)压力管道单线图;

(5)《在用压力管道检验报告》;

(6)安全附件 (安全阀、压力表等)校验报告。

二、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是安全地管理、使用、检验、维修压力管道的重要依据。凡符合《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压力管道,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管道的技术档案包括:

1.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证;

2.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汇总表;

3.原始设计资料(包括压力管道的设计计算书、系统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轴侧图等);

4.管道制造安装资料(包括压力管道竣工图、竣工验收资料、管道材质证明书、管道元件明细表和出厂合格证和质量证明、管道安装工艺文件、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及监督检验报告等)。

5.使用资料

(1) 压力管道的运行记录(包括生产周期、累计运行时间、主要工艺参数工作压力、工作温度波动范围等);

(2) 管道的定期检验报告;

(3) 管道变更记录(包括修理和改造记录);

(4) 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

(5) 管道事故记录和事故分析报告;

(6) 其它技术资料和记录。

三、压力管道管理人员的职责

压力管道必须由专人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压力管道的标准、法规、制度;

2. 建立、健全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办理压力管道的使用证;

3. 编制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4. 参与压力管道的安装验收及试车工作;

5. 制定压力管道的检验、检修、改造和报废等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6. 参与压力管道工艺参数变更的审批工作;

7. 组织有关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

8. 参与压力管道事故分析;

9. 负责有关压力管道的统计上报。

四、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技术和岗位操作法学习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

2.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压力管道的技术特性、系统结构、工艺流程、工艺指标、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应采取的措施。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性能、懂结构、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会排除故障。

3.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超压、超温运行。

五、巡线检查制度

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作好巡回检查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和处理。巡回检查的项目应包括:

1. 各项工艺操作指标参数、运行情况、系统平衡情况;

2. 管道接头、阀门及管件密封情况,是否存在泄漏;

3. 保温层、反腐层和保护层是否完好;

4. 管道振动情况;

5. 管道支吊架是否完好;

6. 管道之间、管道和相邻构件的摩擦情况;

7. 阀门等操作机构润滑是否良好;

8. 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等安全保护装置的运行、完好状态;

9. 静电跨接、静电接地、抗腐蚀阴极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10. 是否存在其它缺陷。

六、压力管道安全操作规程

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应根据压力管道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性能,分别制定压力管道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至少应包括:

1. 操作工艺控制指标,包括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操作温度;

2. 压力及温度波动控制范围,介质成分,尤其是腐蚀性或爆炸极限等介质成分的控制值;

3. 岗位操作法,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

4. 运行中重点检查的部位和项目;

5. 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的判断和处理办法、报告程序和防范措施;

6. 停用时的封存和保养方法;

七、压力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压力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是保证和延长使用寿命的重要基础。压力管道的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压力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1. 经常检查压力管道的防护措施,保证其完好无损,减少管道表面腐蚀;

2. 阀门的操作机构要经常除锈上油,定期进行操作,保证其操纵灵活;

3. 安全阀和压力表要经常擦拭,确保其灵敏准确,并按时进行校验;

4. 定期检查紧固螺栓的完好状况,做到齐全、不锈蚀、丝扣完整、联结可靠;

5. 注意管道的振动情况,发现异常振动应采取隔断振源,加强支撑等减振措施,发现摩擦应及时采取措施;

6. 静电跨接、接地装置要保持良好完整,发现损坏及时修复;

7. 停用的压力管道应排除内部介质,并进行置换、清洗和干燥,必要时作惰性气体保护。外表面应进行油漆防护,有保温的管道注意保温材料完好;

8. 检查管道和支架接触处等容易发生腐蚀和磨损的部位,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9. 及时消除管道系统存在的跑、冒、滴、漏现象;

10. 对高温管道,在开工升温过程中需对管道法兰联结螺栓进行热紧;对低温管道,在降温过程中进行冷紧;

11. 禁止将管道及支架做为电焊零线和其它工具的锚点、撬抬重物的支撑点;

12. 配合压力管道检验人员对管道进行定期检验。

13. 对生产流程的重要部位的压力管道、穿越公路、桥梁、铁路、河流、居民点的压力管道、输送易然、易爆、有毒和腐蚀性介质的压力管道、工作条件苛刻的管道、存在交变载荷的管道应重点进行维护和检查。

14. 当操作中遇到下列情况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

(1) 介质压力、温度超过允许的范围且采取措施后仍不见效;

(2) 管道及组成件发生裂纹、鼓瘪变形、泄漏;

(3) 压力管道发生冻堵;

(4) 压力管道发生异常振动、响声,危及安全运行;

(5) 安全保护装置失效;

(6) 发生火灾事故且直接威胁正常安全运行;

(7) 压力管道的阀门及监控装置失灵,危及安全运行。

八、压力管道的统计报表制度

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压力管道监察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对压力管道进行统计上报。上报的内容包括:

(1) 压力管道基础数字统计;

(2)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情况;

(3) 压力管道存在的问题;

(4) 压力管道的事故统计。

九、压力管道的新建、扩建、改建管理制度

1. 必须按照《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的规定及时向压力管道监察部门申报监检。

2. 项目报建审批及备案手续必须齐全;

3. 按规定组织设计交底和施工图审查;

4. 对压力管道安装施工进行必要的管理,包括设置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质量管理责任等内容;

5. 所选择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压力管道安装单位、检测单位、反腐单位和相应的材料、元件、附属设施制造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

6. 采购的材料、元件、附属设施和设备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及质量要求;

7. 压力管道的修理与技术改造的基本要求:

(1)压力管道的修理与技术改造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能力和资格;

(2)必须具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

(3)具有与之相应的技术力量、设备和检测手段。

(4)对压力管道进行重大的技术改造时,其技术和管理要求应与新建的压力管道要求一致。

注:压力管道的技术改造一般指:

(1)较大数量的更换原有管线(国外有规定更换599米以上);

(2)改变管道公称直径,公称直径的改变将导致介质流速、流量,管道的应力等技术参数变化;

(3)提高工作压力;

(4)提高工作温度;

(5)改变输送介质

(6)管道控制系统的变更等。

8、压力管道的修理和技术改造必须做到:

(1)结构合理,保证管系的强度能满足最高工作压力的要求。

(2)管道的补焊、更换管段、管及热处理等技术要求,应按现行的技术规范,制定施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必要时进行强度校核。

(3)修理改造的焊接必须作焊接工艺评定,焊接材料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9、管道的检修前的安全要求:

(1)管道系统的降温、卸压、放料和置换:管道系统停车后,应按操作规程把管道温度降至45℃以下,卸压至大气压,放料应彻底。介质为易然、易爆和有害气体的管道,应采用惰性气体进行置换。

(2)用盲板将待修管道与不修的管道隔离。

(3)清洗和吹扫:清洗一般采用蒸汽、水或惰性气体。酸性液体可用弱碱洗涤、清水冲洗,强碱性介质用大量水冲洗。系统不宜夹带水分的一般用空气或惰性气体(通常用氮气)吹扫。

(4)气体取样分析,确认合格后方能交付检修。

十、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制度

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分为在线检验与全面检验。

1. 在线检验是在运行条件下对在用工业管道进行的检验,使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检验计划和方案,在线检验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2. 在线检验工作由使用单位进行,使用单位也可将检验工作委托给具有管道检验资格的单位。在线检验的检验人员资格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或认可。使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检验计划,安排检验工作。

3. 在线检验一般以宏观检查和安全附件检验为主,必要时进行测厚检查和电阻值测量。管道的下述部位一般为重点检查部位:

a.压缩机、泵的出口部位;

b.三通,弯头、大小头、支管连接等部位;

c.支撑损坏部位附近的管道组成件以及主要受力焊缝;

d.处于生产流程要害部位的管段和与重要装置或设备相连接的管段;

e.工作条件苛刻及承受交变载荷的管段。

4. 以上规定的在线检验项目是在线检验的基本要求,检验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际检验项目和内容,并进行检验工作。

5. 在在线检验开始前,使用单位应准备好与检验有关的管道平面布置图、管道工艺流程图、单线图、历次在线检验和全面检验报街、运行参数等技术资料,检验人员应在了解这些资料的基础上对管道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管道隐患监护措施实施情况记录、管通改造施工记录、检修报告、管道泄漏等事故处理记录等进行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验方案。

6. 宏观检查的主要检查项目和内容如下:

1.)泄漏检查

主要检查管子及其附件泄漏情况。

2.)绝热层、反腐层检查

主要检查管道绝热层有无破损、脱落、跑冷等情况;反腐层是否完好。

3.)振动检查

主要检查管道有无异常振动情况。

4.)位置与变形检查

主要检查管道与管道、管道与相邻设备之间有无相互碰撞及摩擦情况;管道是否存在挠曲、下沉以及异常变形等。

5.)支吊架检查

(1)支吊架是否脱落、变形或腐蚀损坏;

(2)支架与管道接触处有无积水现象;

(3)恒力弹簧艾吊架转体位移指示是否越限;

(4)变力弹簧支吊架是否异常变形、偏斜或失载;

(5)刚性支吊架状态是否异常;

(6)吊杆及连接配件是否损坏或异常;

(7)转导向支架间隙是否合适,有无卡涩现象;

(8)阻尼器、减振器位移是否异常,液压阻尼器液位是否正常;

(9)承载结构与支撑辅助钢结构是否有明显变形,主要受力焊缝是否有宏观裂纹。

6.)阀门检查

(1)阀门表面是否存在腐蚀现象;

(2)阀体表面是否有裂纹、严重缩孔等缺陷;

(3)阀门连接螺栓是否松动:

(4)阀门操作是否灵活。

7.)法兰检查

(1)法兰是否偏口,紧固件是否齐全,有无松动和腐蚀现象;

(2)法兰面是否发生异翘曲、变形。

8.)膨胀节检查

(1)波纹管膨胀节表面有无划痕、凹痕、腐蚀穿孔、开裂等现象;

(2)波纹管波间距是否正常、何无失稳现象;

(3)铰链型膨胀节的铰链、销轴有无变形、脱落等损坏现象;

(4)拉杆式膨胀节的拉杆、螺栓、连接支座有无异常现象。

9.)阴极保护装置检查

对有阴极保护装置的管道应检查其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10.)管道标识检查

检查管道标识是否符合因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7. 对重要管道或有明显腐蚀和冲刷减薄的弯头、三通、管径突变部位及相邻直管部位应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壁厚测定。壁厚测定宜做到定点测厚。

8.对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防静电接地电阻和法兰间的接触电阻值的测定。管道对地电阻不得大于 100ω,法兰间的接触电阻值应小于0.03ω。

9.安全附件检验按规程相关要求进行。

10. 检验报告及问题处理

在线检验的现场检验工作结束后,检验人员应根据检验情况,按照附件二《在用工业管道在线检验报告书》,认真、准确填写在线检验报告。

11. 在线检验发现管道存在异常情况和问题时,使用单位应认真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整改措施。重大安全隐患应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12.全面检验是按一定的检验周期在在用工业管道停车期间进行的较为全面的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l级和2级的在用工业管道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安全状况等级3级的,检验周期-般不超过3年,管道检验周期可根据下述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

l)经使用经验和检验证明可以长期安全运行的管道,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检验确认,检验周期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9年。

2)属于下列情况的管道,应适当缩短检验周期:

(1)新管道投用后的首次检验

(2)发现应力腐蚀开裂或严重局部腐蚀,且经检验确认可能发生失效的管道;

(3)长期承受明显交变载荷的管道;

(4)材料产生劣化的管道;

(5)对有设计寿命要求且服役期超过设计寿命的管道;

(6)焊缝申存在严重超标缺陷的管道;

(7)在线检验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管道;

(8)检验员和使用单位认为应该缩短检验周期的管道。

13.在用工业管道全面检验工作由获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资格认可的检验单位 (取得在用压力管道自检资格的使用单位可以检验本单位自有的在用压力管道,下同)进行。从事在用压力管道全面检验的检验人员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的要求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检验资格证书 (具备全面检验人员资格即具备在线检验人员资格)

14.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应做好检验的安全防护工作,严格遵守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

15.使用单位负责制定在用工业管道全面检验计划,安排全面检验工作,按时申报全面检验。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验工作的现场准备工作,确保所提供检验的压力管道处于适宜的待检验状态;提供安全的检验环境,负责检验所必需的辅助工作(如搭脚手架、配起重设置、提供检验用电、水、气等),并协助检验单位进行全面检验工作。

16.规定的全面检验项目是全面检验的基本要求,检验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际检验项日和内容,并进行检验工作。

十一、 安全附件检验制度

1. 安全附件应符合《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及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准继续使用;

2. 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校验 l次;

3. 从事安全阀校验的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要具备相应的检验资格;

4.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使用:

1)无产品合格证和铭牌的;

2)性能不符合要求的;

3)逾期不检查、不校验的;

4)爆破片已超过使用期限的。

5. 安全附件的检验分为两种:

1)运行检查:指在运行状态下对安全附件的检查。

2)停机检查,指在停止运行状态下对安全附件的检查。

运行检查可与在线检验同时进行,停机检查可与全面检验同步进行,也可单独进行。

6. 安全附件的运行检查

1)压力表

检验人员应注意同一系统上的压力表读数是否一致。如发现压力表指示失灵、刻度不清、表盘玻璃破裂、泄压后指针不回零位、表内弹簧管泄漏或压力表指针松动、指针断裂或外壳腐蚀严重、三通旋塞或针形阀开启标记不清或锁紧状置损坏、铅封损坏等情况,应立即更换。

2)安全阀

(a)检验人员应注意安全阀锈蚀情况,铅封有无损坏,是否在合格的校验期内。对杠杆式安全阀,检查防止重锤自由移动和杠杆越出的装置是否完好,对弹簧式安全阀,检查调整螺钉的铅封装置是否完好;对静重式安全阀,检查防止重片飞脱的装置是否完好。

(b)安全阀与排放口之间装设截止阀的,运行期间必须处于全开位置并加铅封。

(c)检查中发现安全阀失灵或有故障时,应立即处置或停止运行。

(d)当安全阀须进行在线校验和压力调整时,使用单位压力管道的管理人员和具有相应资格的检验人员应到场确认。调整合格的安全阀应加铅封。调整及校验装置用压力表的精度应不低于1级。检验和调整时,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3)爆破片

(a)检查爆破片的安装方向是否正确;并核实铭牌上的爆破压力和温度是否符合运行要求。

(b)爆破片单独作泄压装置的,检查爆破片和管道间的截止阀是否处于全开状态,铅封是否完好。还应检查爆破片有无泄漏及其它异常现象。

(c)爆破片和安全阀串联使用:

爆破片装在安全阀出口侧时,应注意检查爆破片和安全阀之间所装的压力表和截止阀,二者之间不积存压力,能疏水或排气。

爆破片装在安全阀进口侧时,应注意检查爆破片和安全阀之间所装的压力表有无压力指示,截止阀打开后有无气体漏出,以判定爆破片的完好情况。

(d)爆破片和安全阀并联使用时,应参照款2进行检查。

7. 安全附件的停机检查

1)压力表

检查压力表的精度等级、表盘直径、刻度范围、安装位置等,应符合有关规程、标准的要求。

校验压力表必须由有资格的计量单位进行,校验合格后,重新铅封并出具合格证,注明下次校验日期。

2)安全阀

对拆换下来的安全阀,应解体检查,修理和调整,进行耐压试验和密封试验,然后校验开启压力,并应符合有关规程、标准的要求。

新安全阀应校验合格后才准安装使用。

安全阀校验合格后,打上铅封并出具校验报告。

3)爆破片

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更换。

4)紧急切断装置

对拆下来的紧急切断装置,应解体、检验、修理和调整,进行耐压、密封、紧急切断、耐振动等性能试验。具体要求应分别符合相关规程、标准的规定。检验合格后,重新铅封并出具合格报告。

十二、压力管道事故处理制度

1. 对输送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压力管道应建立巡线检查制度,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定期演练。

2. 对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应以书面形式报告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

3.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严重事故后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后还必须直接报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捡检疫总局。

4.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年、月、日、时、分);

(3)事故设备名称;

(4)事故类别以及事故概况;

(5)人员伤亡、经济损失。

5. 事故发生部门及有关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向事故调查组提供有关设备及事故的情况,如实回答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并对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6. 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报告压力管道事故,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7. 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做到事故发生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接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措施不放过,以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11篇 氧气管道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防止氧气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规范氧气管道及附属设备、设施的管理,保证公司氧气管网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所有氧气管道的设计、施工、验收、操作、检修、点检及事故处理等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引用标准、

《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2008

《脱脂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氧气管道完好要求和检查评定方法》

《阻火器的设置》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氧气管道技术条件》

《氧气用截止阀》

第四条 职责

(一)、装备工程部

1、负责贯彻氧气管道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2、负责督促检查使用单位对氧气管道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3、负责对氧气管道安装、检修、检验单位的落实和协调,并对其资质进行审查、核实;

4、负责氧气管道附属设备采购计划的审核、采购工作。

5、参与氧气管道安装、修理、改造的竣工验收;

6、负责氧气管道的登记注册与申办使用登记证的工作,依据有关程序、规定办理停用、报废注销手续;

7、负责组织实施氧气管道及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检测工作,并对检验、检测结果存档;

8、负责对氧气管道运行状况的专项检查,督促使用单位对存在故障和事故隐患的落实整改;

9、协助使用单位确定重点监控设备范围,制定监控措施。

(二)安全环保部

1、负责对使用单位氧气管道的使用、验证、运行等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及时落实整改;

2、组织制定氧气管道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计划,办理管道在线检验相关证件;

3、协助使用单位确定重点监控设备范围,制定监控措施;

4、负责组织氧气管道人身伤害事故和重大险肇事故的调查处理,并进行统计分析和上报。

(三)企业文化部

负责对全公司氧气管道设计、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技术文件和资料进行归档,建立特种设备技术资料档案。

(四)资金中心

负责氧气管道维护、检修、检验检测、隐患治理、人员培训等经费的支付。

(五)生产技术中心

1、负责协调氧气管道维护、检修、检验检测期间的设备开停机。

2、参与氧气管道人身伤害事故和重大险肇事故的调查处理。

3、负责氧气管道事故状态下的应急预案启动,组织全公司的生产应急处置。

(六)制氧厂

1、制氧厂是公司氧气管道的直接管理单位,负责公司主管网的安全运行,负责制定氧气管道相关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2、建立、健全氧气管道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并严格执行;

3、负责本单位压力管道设备技术档案记录;

4、负责建立本单位压力管道管理台账和隐患台账;

5、负责编制本单位检测计划(或检验申请),并按时报装备工程部;

6、负责氧气管道的安全运行检查,对存在的设备故障和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

7、在氧气管道安装、改造、维修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的义务;

8、负责本单位氧气管道安装、检修、改造的管理和安全监督工作,并参加竣工验收;

9、负责确定本单位重要的氧气设备范围,并制定监控措施;

10、负责做好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和节能知识教育培训工作;

(七)使用单位

1、各使用单位负责本区域所属氧气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氧气的安全使用。

2、各使用单位建立、健全氧气管道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并严格执行;

3、负责本单位压力管道设备技术档案记录;

4、负责建立本单位压力管道管理台账和隐患台账;

5、负责编制本单位检测计划(或检验申请),并按时报装备工程部;

6、负责氧气管道的安全运行检查,对存在的设备故障和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

7、在氧气管道安装、改造、维修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的义务;

8、负责本单位氧气管道安装、检修、改造的管理和安全监督工作,并参加竣工验收;

9、负责确定本单位重要的氧气设备范围,并制定监控措施;

10、负责做好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和节能知识教育培训工作;

五、管理内容

(一)氧气管道的布置、施工、验收相关管理规定:

1、管道布置及安全间距

1.1氧气管道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的支架上。

1.2架空氧气管道应在管道分岔处、与电力架空电缆的交叉处、无分岔管道每隔80m~100m处以及进场装置或设施等处,设置防雷、防静电接地措施。

1.3出氧气厂(站、车间)边界阀门后、氧气干管送往一个系统支管阀门后、进车间阀门后、调节阀组前和调节阀前、后的氧气管道宜设阻火铜管段。当氧气调节阀组设置独立阀门室或防护墙时,手动阀门的阀杆宜伸出防护墙外操作。若不单独设置阀门室或防护墙时,氧气调节阀前后8倍调节阀公称直径的范围内,应采用铜合金(含铝铜合金除外)或镍基合金材质管道。

1.4氧气管道严禁穿过生活间、办公室,不宜穿过不使用氧气的房间,若必须穿过时,则该房间内应采取防止氧气泄露等措施。

1.5氧气管道不宜穿过高温及火焰区域,必须通过时,应在该管段增设隔热设施,管壁温度不应超过70℃。严禁明火及油污靠近氧气管道及阀门。

1.6氧气管道的弯头、三通不应与阀门出口直接连接。调节阀组、干管阀门、供一个系统的支管阀门、车间入口阀门,其出口侧的管道宜有长度不小于5倍管道公称直径且不小于1.5m的直管段.

1.7供切焊用氧气支管与切焊工具或设备用软管连接时,供氧阀门及切断阀应设在用不燃烧体材料制作的保护箱内。

1.8氧气管道宜架空敷设。氧气管道可沿生产氧气或使用氧气的建筑物构件上敷设。厂房内架空氧气管道的法兰、螺纹、阀门等易泄漏处下方,不应有建筑物。

1.9架空氧气管道与建、构筑物特定地点的最小间距要求应按表6执行。

1.10架空氧气管道与其他管线之间最小间距要求应按表7执行。

1.11氧气管道与乙炔、氢气管道共架敷设时,应在乙炔、氢气管道的下方或支架两侧;与油质、有可能泄漏腐蚀性介质的管道共架时,应设在该类管道的上方或支架两侧。

1.12氧气管道在不通行地沟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沟上应设防止可燃物料、火花侵入的盖板,地沟及盖板应是不燃烧体材料制作;地沟应能排除积水;严禁油脂及易燃物漏入地沟内;

b)地沟内氧气管道不应设阀门、法兰、螺纹等易泄漏接口;

c)地沟内氧气管道与同沟敷设的管线间距参照表7执行;

d)地沟内氧气管道与非燃气、水管道同沟敷设时,氧气管道应在上面;

e)严禁氧气管道与可燃气体管道(不含乙炔气)、油质管道、腐蚀性介质管道、电缆线同沟敷设;并严禁氧气管道地沟与该类管线地沟相通。

1.13厂房内氧气管道不宜埋地敷设。

2、氧气流速

管道中氧气的最高允许流速,根据管道材质、工作压力,不应超过表9规定。

表9管道中氧气最高允许流速v

材质

工作压力 p/mpa

p≤0.1

0.1

1.0

3.0

10.0

<15.0

p≥15.0

碳钢

根据管系压降确定

20 m/s

15 m/s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奥氏体不锈钢

30 m/s

25 m/s

p×v≤45 mpam/s

(撞击场合)

p×v≤80 mpam/s

(非撞击场合)

4.5 m/s

(撞击场合)

8.0 m/s

(非撞击场合)

4.5 m/s

注1:最高允许流速是指管系最低工作压力、最高工作温度时的实际流速。

注2:撞击场合和非撞击场合:使流体流动方向突然改变或产生漩涡的位置,从而引起流体中颗粒对管壁的撞击,这样的位置称做撞击场合;否则称为非撞击场合。

注3:铜及铜合金(含铝铜合金除外)、镍及镍铜合金,在小于或等于21.0mpa条件下,流速在压力降允许时没有限制。

3、管件选用

3.1氧气管道上的弯头、变径管及三通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a)氧气管道的弯头严禁采用褶皱弯头,当采用冷弯或热弯弯制碳钢弯头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公称直径的5倍;当采用压制对焊弯头时,宜选用长半径弯头。

对工作压力不大于0.1mpa的钢板卷焊管,可以采用斜街弯头,90o弯头应采用中间为大于或等于二段管制作的管件,弯头内壁应平滑、无锐边、毛刺及焊瘤。

b)氧气管道的变径管宜采用压制对焊管件,当焊接制作时,变径部分长度不宜小于两端管外径差值的3倍;其内壁应平滑,无锐边、毛刺及焊瘤。

c)氧气管道的三通宜采用压制对焊,当不能取得时,应在工厂或现场预制,加工到无锐角、无突出部位及焊瘤。

3.2氧气管道上的法兰应按国家、行业有关的现行标准选用;管道法兰的垫片宜按表11选用。

表11氧气管道法兰的垫片

工作压力p/mpa

垫片

p≤0.6

聚四氟乙烯垫片、柔性石墨复合垫片

0.6

缠绕式垫片、聚四氟乙烯垫片、柔性石墨复合垫片

3.0

缠绕式垫片、退火软化铜垫片、镍及镍基合金垫片

p>10

退火软化铜垫片、镍及镍基合金垫片

3.3氧气管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但与设备、阀门连接处可采用法兰或螺纹。螺纹连接处,应采用聚四氟乙烯薄膜作为填料,严禁用涂铅红的麻、棉丝或其他含油脂的材料。

3.4氧气调节阀前应设置可定期清洗的过滤器。氧气过滤器壳体应用不锈钢或铜及铜合金,过滤器内件应用铜及铜合金。滤网除满足过滤功能外,并应有足够的强度,以防滤网破裂。滤网宜优先选用镍铜合金材质,其次为铜合金(含铝铜合金除外)材质,网孔尺寸宜为0.16 mm~0.25 mm(60目~80目)。

4、氧气阀门选用

4.1氧气管道的阀门应选用专用氧气阀门,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工作压力大于0.1 mpa的氧气管道,严禁采用闸阀;

b)公称压力大于或等于1.0 mpa且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150 mm口径的手动氧气阀门,宜选用带旁通的阀门;

c)阀门材料的选用应符合表12的要求;

表12阀门材料选用要求

工作压力p/ mpa

材料

p≤0.6

阀体、阀盖采用可锻铸铁、球墨铸铁或铸钢

阀杆采用不锈钢

阀瓣采用不锈钢

0.6

采用不锈钢、铜合金或不锈钢与铜合金组合(优先选用铜合金),镍及镍基合金

p>10

采用铜合金、镍及镍基合金

注1:工作压力为0.1mpa以上的压力或流量调节阀的材料,应采用不锈钢或铜合金或以上两种组合。

注2:阀门的密封填料,应采用聚四氟乙烯或柔性石墨材料。

4.2经常操作的公称压力大于或等于1.0mpa且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150mm口径的氧气阀门,宜采用气动遥控阀门。

5、氧气管道的施工、验收

5.1氧气管道、阀门及管件等在安装前除应符合gb 50235的要求进行检验外(氧气按可燃流体类别对待),其清洁度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a)碳钢氧气管道、管件等应严格除锈,除锈可用喷砂、酸洗等方法。接触氧气的表面应彻底除去毛刺、焊瘤、粘砂、铁锈和其他可燃物,保持内壁光滑清洁,管道除锈时,以出现本色为止;

b)氧气管道、阀门等与氧气接触的一切部件,安装前,检修后应进行严格的除锈、脱脂;

c)氧气管道、阀门等与氧气接触的一切部件脱脂应按hg 20222进行(包括所有组成件与流体接触的表面),如工程设计文件另有不同要求时,则应按工程设计文件的规定执行。脱脂可用无机非可燃清洗剂、二氯乙烷、三氯乙烯等溶剂,并应用紫外线检查法、樟脑检查法或溶剂分析法进行检查,直到合格为止。

脱脂后的碳素钢氧气管道应立即进行钝化或充入干燥氮气封闭管口。进行水压试验的管道,则脱脂后管内壁应进行钝化。脱脂后的管道组成件应采用氮气或空气吹净封闭,防止再污染,并应避免残存的脱脂介质与氧气形成危险的混合物。

在安装过程中及安装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受到油脂污染,防止可燃物、锈屑、焊渣、砂土及其他杂物进入或遗留在管内,并应进行严格的检查。

5.2管道的安装、焊接和施工、验收除符合gb 50235、gb 50236的要求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a)焊接碳素钢和不锈钢氧气管道时,应采用氩弧焊打底;

b)管道的切割和坡口加工,应采用机械方法;

c)管道预制长度不宜过长,应能便于检查管道内外表面的安装、焊接、清洁度质量;

d)管道的焊缝检查应采用射线检测,当采用水压试验时,检测的数量和标准应按表13要求执行:

表13氧气管道焊缝检测要求

设计压力 p/mpa

射线照相比例

焊缝质量评定 gb/t 3323

p>4.0

100%

ⅱ级

1.0

40%(固定焊口)

15%(转动焊口)

ⅱ级

p≤1.0

10%

ⅲ级

低温液体管道

100%

ⅱ级

当采用气体做压力试验时,焊缝的射线检测要求如下:

设计压力不大于0.6mpa时,检测比例不小于15%,焊缝质量等级不低于ⅲ级;

设计压力大于0.6mpa且小于或等于4.0mpa时,检测比例为100%,焊缝质量等级不低于ⅱ级。

e)对于要求做无损检测的焊缝,质检人员应对全部焊缝的可见部分进行外观检查,其质量应符合gb 50236。

5.3氧气管道安装后应进行压力及泄漏性试验,试验要求应符合以下规定:

a)氧气管道的压力试验介质应用不含油的干净水或干燥空气、氮气。

严禁使用氧气做试验介质,当使用氮气做试验介质时,应注意安全,防止发生窒息事故。

设计压力大于4.0mpa时,氧气管道禁止用气体做压力试验。

氧气管道水压试验后,应及时进行干燥处理。

奥氏体不锈钢管道水压试验时水中的氯离子含量不应超过25 g/m3,否则应采取措施。

b)管道试验压力以设计压力作计算基准。

c)管道做压力试验时,水压试验压力等于1.5倍设计压力,埋地管道且不得低于0.4mpa;气压试验压力等于1.15倍设计压力,且不小于0.1mpa。

试验的方法和要求应符合gb 50235的规定。

d)氧气管道压力试验合格后应进行泄漏性试验,试验用介质应是无油、干燥、洁净的空气或氮气,试验压力等于管道设计压力。

5.4氧气管道在安装、检修后或长期停用后再投入使用前,应将管内残留的水分、铁屑、杂物等用无油干燥空气或氮气吹扫干净,直至无铁锈、尘埃及其他杂物为止。吹扫速度应不小于20m/s,且不低于氧气管道设计流速。严禁用氧气吹扫管道。

(二)、操作及维护管理

1、手动氧气阀门应缓慢开启,操作时人员应站在阀的侧面。采用带旁通阀的阀门时,应先开启旁通阀,使下游侧先充压,当主阀两侧压力差小于或等于0.3mpa时再开主阀。

2、禁止非调节阀门作调节使用。

3、应建立氧气管道档案,由熟悉管道流程的氧气专业人员进行管理。氧气管道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4、对氧气管道进行动火作业前,应制定动火方案。其内容应包括负责人、作业流程图、操作方案、安全措施、人员分工、监护人、化验人等,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5、氧气管道或阀门着火时,应立即切断气源。

6、碳钢氧气干管宜每五年进行一次吹扫(不锈钢管道也按每五年吹扫一次),每五年进行一次管壁测厚,主要测定弯头及调节阀后的管道。

7、施工、维修后的氧气管路,其中如有过滤器,则在送氧前,应确认氧气过滤器内清洁无杂物。氧气过滤器应定期清洗,按公司要求每年清理一次。

8、氧气管道每年进行一次在线检验,主要检查管道外观、附件、静电接地、抽检管道、管件壁厚。

9、氧气管道检修时必须进行有效的切断,应加装隔离盲板,禁止将截止阀等阀门当做切断盲板使用。

10、在氧气管廊上进行检修时,必须通知氧气管道所属区域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员,安排专人现场检查防护设施并进行监护。

(三)氧气使用相关要求

1、供氧管网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禁止随意增设氧气用户或用点。

2、连续使用或小时用氧量较大的用户,宜采用管道输送。

3、根据用户使用要求,宜设置相应的氧气调节装置。调节阀前应设置可定期清洗的过滤器。

4、开启和关闭氧气阀门应按规定程序操作,严格执行8.7.1的有关规定。氧气快速切断阀不宜快开.

5、高炉使用富氧时,在连接鼓风机管道之前的氧气管道上应设快速切断阀,吹氧压力应能远距离控制。正常送氧时,高炉风机后富氧的氧气管道上应设逆止阀,氧气压力应大于冷风压力0.1mpa,低到接近该值时,应及时通知供氧单位。小于该值时,应停止供氧;高炉风机前富氧的,应设高炉风机停机断氧的联锁装置和充氮保护措施。当风中含氧超过规定值、热风系统漏风、风口被堵时,应停止加氧。当鼓风系统检修时,应关闭供氧阀门,并加堵盲板。

6、炼钢供氧及氧气调节系统应满足工艺要求。炼钢用氧,应遵守下列规定:

a)氧气调节装置应设置必要的流量、压力监测、自动控制系统、安全联锁、快速切断保护系统。

b)氧气压力低于规定值,吹氧管应自动提升并发出声光信号;当氧枪(副枪)插进炉口一定距离与提出炉口一定距离时,氧气切断阀能自动开启或关闭。

c)氧气放散阀及放散管口应避开热源和散发火花位置,严格防止放散管内积存炉渣、粉尘等杂质。

d)新氧枪投用前,应对冷却管层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2.5倍,并对连接胶管、管子、管件进行脱脂除油、脱水。

e)当氧气压力、炉口氮封压力、压缩空气压力低于规定值;汽化冷却水装置和吹氧管漏;转炉烟罩严重漏水;转炉水冷炉口无水或冒水蒸气;氧枪粘枪超重或提不出;密封圈、氧压表、氧流量计、高压水压力表、水出口温度计等仪表失灵时,应停止吹氧。

f)密切注视吹氧开始到吹氧结束的全过程,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检查处理。

(四)、氧气管道应急预案

1、针对氧气管道可能导致的事故,各使用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公司进行审批。

2、生产及使用氧气的各单位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针对氧气管道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演练,并经常组织员工进行应急预案的学习。

六、本制度由装备工程部制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2篇 工业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工业管道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业管道的安全管理,包括压缩空气管道和蒸汽管道,不包括设备、设施附属的管道。

3术语

4职责

4.1 生产制造部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工业管道的日常管理,包括制订起工业管道的管理制度和制度的执行、监督检查,制订工业管道的维修保养及定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4.2技术质量部负责工业管道的建设规划,设备管理部门配合。

4.3生产制造部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安装工业管道。

4.4生产制造部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按规定采购工业管道所需的材料。

4.5 管道使用部门负责工业管道的操作使用和日常维护保养,并接受上级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4.6生产制造部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工业管道档案管理。

5 工作内容

5.1工业管道的设计、安装和验收

5.1.1 新增工业管道在设计时,要按照《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要求进行,压力管道的设计单位应取得省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资格证。

5.1.2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应选购经过安全管理部门注册的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以保证管道的质量。

5.1.3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必须持有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必须对其所安装施工的压力管道工程安全质量负责。

5.1.4开工前应向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开工告知手续。

5.1.5新装工业管道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取得合格证书,并根据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证书,办理注册登记。

5.2工业管道的日常使用管理

5.2.1应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安全技术规程、标准。

5.2.1.1应有专职或兼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5.2.1.2对压力管道操作人员和压力管道检查人员要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5.2.1.3工业管道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运行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5.2.1.4发生故障,工业管道操作人应立即停止运行,及时通知上级管理人员。

5.2.2工业管道的检查、定检

5.2.2.1.日常检查

工业管道日常检查工业管道操作人负责,检查频次每周不少于一次,主要是采用点检的方法对工业管道的进行巡回检查,如发现异常及时排除,使管道处于正常安全状态。工业管道日常检查主要内容有:

①检查管路外表是否完好、有无腐蚀和泄漏现象。

② 检查管道上配置的阀门、安全阀是否完好、有效。

③检查管道标识。

④检查管道上配置的仪表是否完好,在有效期内使用。

通过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修理或改进意见,防止工业管道发生故障而引起突发性事故。

5.2.2.2工业管道的定期检查

①工业管道的定检周期应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

②工业管道检定周期到期后,必须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或其授权单位检查、检测、鉴定合格后取得使用证方可继续使用。工业管道安全检验标志超过有效期不得使用。

5.2.3工业管道的维护保养

5.2.3.1工业管道的日常维修和保养必须有专人负责。

5.2.3.2对日常和定检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维修处理。

5.3工业管道档案管理

工业管道档案管理,按《设备管理制度》和《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中的特种设备档案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5.4工业管道停用、报废

5.4.1工业管道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5.4.2工业管道停用、报废按《设备管理制度》和《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中的特种设备停用、报废处理条款进行办理。

6.相关文件

6.1 《设备管理制度》

6.2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6.3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

6.4 《设备操作规程》

6.5 《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6.6 《设备维护保养规程》

7. 相关记录

7.1 设备日常维护/检查/运行记录表

7.2 特种作业人员明细表

7.3 工业管道定期检验报告

第13篇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压力管道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建、改建、扩建压力管道工程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安装单位进行设计和安装,并符合《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的有关要求;

二、新建、改建、扩建压力管道应在使用前或者使用后30天内向质监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压力管道的显著位置;

三、在用压力管道应按有关要求办理使用登记注册;

四、做好压力管道(含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处理;

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压力管道检查,并做书面记录;

六、使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检验计划和方案,并配合检验机构做好检验工作,在线检验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七、使用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制订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计划;

八、压力管道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应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后,方可投入重新使用;

九、压力管道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的,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向质监部门办理注销;

十、压力管道使用中严禁超温、超压操作;

十一、做好压力管道、压力管道文件和压力管道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书、使用维护等文件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的保管工作;

十二、压力管道的重大检修作业应由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进行;

十三、压力管道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十四、对输送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压力管道应建立巡线检查制度,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定期演练;

十五、压力管道发生事故时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办理事故报告手续;

十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4篇 在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了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使用,制订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本单位压力管道由设备科负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压力管道的标准、法规、制度建立、健全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办理压力管道的使用证,负责压力管道安全操作和日常维护保养,并组织有关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技术和岗位操作法学习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

四、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压力管道的技术特性、系统结构、工艺流程、工艺指标、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应采取的措施。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性能、懂结构、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会排除故障。

五、操作人员必须细癜凑詹僮鞴娉探胁僮鳎辖埂⒊略诵小br>六、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作好巡回检查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和处理。

七、为了保证和延长压力管道的使用寿命。压力管道的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压力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经常检查压力管道的防护措施,保证其完好无损,减少管道表面腐蚀;

阀门的操作机构要经常除锈上油,定期进行操作,保证其操纵灵活;

安全阀和压力表要经常擦拭,确保其灵敏准确,并按时进行校验;

定期检查紧固螺栓的完好状况,做到齐全、不锈蚀、丝扣完整、联结可靠;

注意管道的振动情况,发现异常振动应采取隔断振源,加强支撑等减振措施,发现摩擦应及时采取措施;

静电跨接、接地装置要保持良好完整,发现损坏及时修复;

停用的压力管道应排除内部介质,并进行置换、清洗和干燥,必要时作惰性气体保护。外表面应进行油漆防护,有保温的管道注意保温材料完好;

检查管道和支架接触处等容易发生腐蚀和磨损的部位,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及时消除管道系统存在的跑、冒、滴、漏现象;

对高温管道,在开工升温过程中需对管道法兰联结螺栓进行热紧;对低温管道,在降温过程中进行冷紧;

禁止将管道及支架做为电焊零线和其它工具的锚点、撬抬重物的支撑点;

配合压力管道检验人员对管道进行定期检验。

对生产流程的重要部位的压力管道、穿越公路、桥梁、铁路、河流、居民点的压力管道、输送易然、易爆、有毒和腐蚀性介质的压力管道、工作条件苛刻的管道、存在交变载荷的管道应重点进行维护和检查。

当操作中遇到下列情况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

(1) 介质压力、温度超过允许的范围且采取措施后仍不见效;

(2) 管道及组成件发生裂纹、鼓瘪变形、泄漏;

(3) 压力管道发生冻堵;

(4) 压力管道发生异常振动、响声,危及安全运行;

(5) 安全保护装置失效;

(6) 发生火灾事故且直接威胁正常安全运行;

(7) 压力管道的阀门及监控装置失灵,危及安全运行。

八、压力管道实行定期检验,分为在线检验与全面检验。在线检验每年至少检验一次,全面检验检验周期一般为6年。安全阀、压力表等重要安全附件一般每年至少校验l次。

九、对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应以书面形式报告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

十、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严重事故后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后还必须直接报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捡检疫总局。

第15篇 燃气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天然气管道及压力管道,遵循国家《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列》为规范管道安全巡查人员的行为,以及巡查发现管道周围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及事故隐患能力及时有效的得到处理,按照巡线工作“早发现、早沟通、早预防”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输气管道和cng母站内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与分工

安全生产部负责本公司燃气管道的安全管理,监督本制度的执行。cng母站负责本单位燃气管道的使用及维护保养管理。

四、内容与要求

1.天然气管线在工程竣工后,需经总公司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天然气工程竣工验收由公司安全部组织,项目组、相关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有关单位、部门共同进行。

2.对管线验收后需立即投入带气运行的管线,投运前需专题研究,并建立管线交接制度,管线带气前由安全部组织管线的现场交接工作,管线的交接也可与管线的验收同时进行。管线交接清楚后,由管道巡线队进行带气之前的准备工作。

3.天然气管线的管理监护以管线通气为分界点,管线带气前由安全生产部负责管理,管线带气后由管道巡线队负责管理。

4.安排专职管道安全巡线人员负责管道的日常巡查,发放宣传资料,制止可能危害管道安全的施工,记录并报告现场发现的问题;根据工作安排进行现场监护。

5.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每天至少一次进行管道的安全巡查工作。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每天对管道巡查完毕后,应提交当天的巡查记录(即:天然气管道安全巡查记录表),向站长报告巡查发现的问题,并获取站长的指示。

6.巡查准备。所有进行管道安全巡查的人员在进行管道安全巡查时,必须根据天气状况先穿戴好劳保用品,背上背包,通讯工具、记录表格和圆珠笔等。

7.在管线巡查过程中应做好危害识别,注意道路交通安全,并做好防雷击、防中暑、防跌倒等预防措施。在下大暴雨时和发山洪时,应停止危险区域巡查工作,等大雨过后,应立即组织线路检查。

8.巡检人员必须做到“五清、六无”。“五清”指管线走向清楚,管线埋深清楚,管线规格清楚,管线反腐情况清楚,管线周围地形、地貌、地场清楚;“六无”指测试桩、标志桩、阴保桩、转角柱、警示牌无缺损、丢失、倾倒,管线上方和五米内无取土,施工的场地、管线两侧五米内无深根植物,水土保护、护坡无垮塌。发现桩倾倒、被移位,应将其恢复位置并回填固定,发现桩体严重损坏或丢失,应记录所在桩号并上报主管部门。

9. 检查管道是否裸露、外反腐层破损:检查管道安全范围内是否有水土流失、冲沟、塌陷:检查护坡、埂砍、过水面等水工保护设施是否塌陷、损毁、松动及被人为破坏。发现上述现象如能采取措施恢复应立即进行恢复,不能恢复应立即记录其地点并上报公司领导。

10. 检查管道周围5米范围内是否有取土、挖塘、修渠、修建养殖水场,排放腐蚀性物质,堆放大宗物资,采石、盖房、建温室、垒家畜棚圈、修筑其它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深根植物,发现上述现象应立即进行制止,并立即记录其地点上报公司主管,在未制止之前不得离开现场。

11. 检查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0米范围内是否有爆破、开山和修筑大型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发现上述现象应立即进行制止,并立即记录其地点上报公司主管,在未制止之前不得离开现场。

12. 检查管道设施上方是否有重型施工车辆或其它机械碾压,发现上述现象应立即进行提示或制止。

13. 检查管道两侧100米范围内是或否有即将影响管道安全的机械施工行为发生,发现上述现象应主动向施工方介绍管道走向及埋深情况,并提出管道保护要求。如果工程将与管道发生交叉,应督促其与公司主管提前联系,以便采取对应措施。

14.公司应派人到现场提前了解情况,做好如下工作:

①讲清楚天然气管道的潜在危害、后果及法律责任

②发放《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③告知我方管道保护的要求

④交换相互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员

15. 检查经批准的与管道交叉的第三方施工现场是否有影响管道安全的行为。巡查人员或现场监护人员应向施工单位了解施工进展,每天报告施工单位的进度情况及对管道的潜在影响,并在日报上反映上报,以便于公司制定措施。

16.对于可能造成管道破裂泄露的严重违法行为,应立即报警“110”进行处理。

17. 检查管道保护范围内是否有可疑人员或车辆出现,管道上方、两侧是否有新近翻挖冻土迹象,对于新近翻挖冻土处要检查管道是否遭受破坏。

19.巡查人员检查阀门井时,应缓慢打开井盖,通风5分钟,无天然气气味后(或用燃气检测仪测定井下天然气浓度低于0.4%时)穿好防静电服和鞋方可下井作业。进下面必须有人监护,阀井周围不准吸烟,巡查人员不能带火种下井,如发现阀井被埋、被压或阀井漏气严重,要及时报告领导。

20.对于站室内裸管、阀门、汇管、过滤器、安全阀除每年请有关部门按时鉴定外,还应定期重刷反腐漆。

管道安全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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