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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休假管理制度5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查看人数:27

工休假管理制度

工休假管理制度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员工的休息权利,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为企业运营提供稳定的人力资源保障。

包括哪些方面

1. 工休定义:明确工休的种类,如年假、病假、事假、产假、陪产假等,以及各类假期的适用条件和申请流程。

2. 假期申请:规定假期申请的时间、方式和审批流程,确保请假不影响正常工作。

3. 假期计算:详细说明假期天数的计算方法,包括基础天数、工龄调整、未休完假期的处理等。

4. 假期审批:设定各级管理层的审批权限,保证审批的公正性和效率。

5. 假期记录:建立完善的假期记录系统,跟踪员工的假期使用情况。

6. 违规处理:对未按规定申请或滥用假期的行为制定相应处罚措施。

7. 特殊情况:针对特殊情况,如紧急情况、节假日加班调休等,设定特别规定。

重要性

工休假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

1. 保障权益: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员工满意度和忠诚度。

2. 提升效率:合理安排休假,避免因过度疲劳影响工作效率。

3. 保持团队稳定性:确保关键岗位人员的连续性,防止因假期导致的工作中断。

4. 法规遵从:符合国家劳动法规,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方案

1. 制定详细政策: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全面、明确的工休假政策,确保公平公正。

2. 定期审查:每年至少一次对制度进行审查,以适应企业变化和员工需求。

3. 培训与沟通:定期组织员工培训,确保他们了解并遵守制度;同时,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

4. 监控与反馈:设立投诉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根据员工反馈调整政策。

5. 技术支持:利用hr信息系统,自动化处理请假申请和审批,减少人为错误。

6. 弹性管理:在保证工作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允许一定程度的灵活性,如部分假期可以累积或兑换其他福利。

工休假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旨在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双赢,通过科学的管理,既保障员工的权益,又确保企业的高效运营。

工休假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员工休假管理制度范例

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则

为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员工相关福利待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中心、各部门所有员工。

第三条 参考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政策法规。

第四条 考勤条例

1.作息时间:全年划分春季、冬季两个作息时间段,上下班时间以行政办每年的正式通知为准。

2.执行方法:全体人员须严格按照作息时间遵守考勤管理,不得擅自个人所为,违者,每迟到、早退10分钟,扣发当日全部工资,超过一小时按旷工一天标准处罚,并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五条 假期分类

公司假期分为法定假日、工伤假、产假、、病假、年休假、特殊事假。

第六条 假期规定与待遇

1.法定节假日

1.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全体员工每年享有以下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全体员工2022年享受的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5日(星期六)、1月6日(星期日)上班。

春节:2月9日至15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6日(星期六)、2月17日(星期日)上班。

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

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7日(星期六)、4月28日(星期日)上班。

端午节:6月10日至12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8日(星期六)、6月9日(星期日)上班。

中秋节:9月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22日(星期日)上班。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1.2在上述法定节日中休假薪资照付。

1.3法定假日内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的,按照员工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薪资。

加班薪资=日工资基数×法定休假日加班天数×3

日工资基数=正常月工资总额 /30

2.工伤假

2.1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基本工资100%发放。

3.病假

3.1员工因病无法上班请病假在3日内的享受带薪病假,超出三日外的天数则按实际超出数扣除年假天数,病假扣除年假后超出的病假期间停发任何工资补贴,超出2个月的按辞职处理。

3.2 员工请病假的须于看病返厂当日内向行政办提供镇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否则按旷工计算。

4.产假

4.1所在单位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员工,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在劳动时间内适当安排休息时间,不得安排从当日22时至次日6时之间夜班劳动;

4.2女员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

4.3在女员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按月基本工资100%发放;

5.年休假

员工在公司每年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员工在年休假期间月工资100%发放。规定如下:

5.1员工不满1年,年休假5天;

5.2员工累计工作一年以上2年以下,年休假10天;

5.3员工累计工作满2年的,年休假15天。

5.4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

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员工日工资基数的100%补贴年休假工资报酬。

6.超出年休假外的特殊事假

6.1员工请休特殊事假,可以年休假代替特殊事假,超出天数按特殊事假计算。

6.2员工特殊事假的工资扣减数额:月工资总额/30×特殊事假天数。

6.3如员工在年休假休满后,确有个人事宜需请假在0.5工作日内的,可享有每月一次的带薪事假。

第七条 请、休假程序

1.请假员工应提前一天履行请假手续,部门员工请假在各部门主管处领取请假条,并当面详细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按批准权限报批;

2、请假条经相关领导批准签字程序后由本人亲自至办公室将请假条换取出入证,同时必须在将审批生效的《请假申请单》交行政办公室留档备查,手续不完善者以旷工计;

3、员工请假外出必须将出入证上缴至门卫,并进行各项登记,回场后必须至门卫室登记回厂时间,出入证有公司印章则有效。

4.年休假、产假的员工,应按审批权限要求提前3天提出并通过申请,批准后作好相应工作交接;

5.病假、工伤假及特殊原因需延长假期不能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者,须于请假当天用电话征得批假人及行政办公室同意,并在回公司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未及时补办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6.假期完毕,休假员工须于上班当日到行政办公室销假报到,因个人原因造成延误的,延误期间以旷工计。

第八条 审批权限

1.员工请假假期在1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事前书面批准;

2.员工请假假期在1日以上的,由部门负责人及副总经理、总经理事前书面批准。

第九条 请、休假管理

1.请假天数最短为0.5天。

2.事后补办请假者,每1个自然年内,不得超过2次,违者视为旷工。

3.各部门应根据工作安排情况审批员工的请假申请,凡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影响工作安排时,各部门可视实际情况缩短、改期给假或不予给假;

4.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各部门负责人汇总本部门员工请假情况,并填制《请假汇总表》,报行政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负责核实统计请假情况。

5.生产区相关人员在外出休假返回公司后必须在生活区隔离净化2日后方可进入工作,隔离净化期也记入休假期。

6.未经事前书面批准私自休假者,除病假、工伤假及特殊情况外,一律

视为旷工。

7.旷工按全额日工资的300%处罚。

第十条 消假

1、员工休(请)假回场后亲自至办公室登记消假,办公室按销假时间计算请假天数,如超出时间则视为旷工。并及时消毒、冲凉更衣;

2、员工休(请)假上午在12:00前回场,晚上在10:00前回场。

第十一条 除上述休假外,经公司总经理特批的员工可以享受奖励休假,具体休假时间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安排。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制度自2022年1月发布之日起生效;

2.原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与本制度内有关内容发生冲突的,自动失效;

第2篇 q企业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则

为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员工相关福利待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中心、各部门所有员工。

第三条 参考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政策法规。

第四条 考勤条例

1.作息时间:全年划分春季、冬季两个作息时间段,上下班时间以行政办每年的正式通知为准。

2.执行方法:全体人员须严格按照作息时间遵守考勤管理,不得擅自个人所为,违者,每迟到、早退10分钟,扣发当日全部工资,超过一小时按旷工一天标准处罚,并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五条 假期分类

公司假期分为法定假日、工伤假、产假、、病假、年休假、特殊事假。

第六条 假期规定与待遇

1.法定节假日

1.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全体员工每年享有以下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全体员工2022年享受的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5日(星期六)、1月6日(星期日)上班。

春节:2月9日至15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6日(星期六)、2月17日(星期日)上班。

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

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7日(星期六)、4月28日(星期日)上班。

端午节:6月10日至12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8日(星期六)、6月9日(星期日)上班。

中秋节:9月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22日(星期日)上班。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1.2在上述法定节日中休假薪资照付。

1.3法定假日内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的,按照员工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薪资。

加班薪资=日工资基数×法定休假日加班天数×3

日工资基数=正常月工资总额 /30

2.工伤假

2.1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基本工资100%发放。

3.病假

3.1员工因病无法上班请病假在3日内的享受带薪病假,超出三日外的天数则按实际超出数扣除年假天数,病假扣除年假后超出的病假期间停发任何工资补贴,超出2个月的按辞职处理。

3.2 员工请病假的须于看病返厂当日内向行政办提供镇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否则按旷工计算。

4.产假

4.1所在单位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员工,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在劳动时间内适当安排休息时间,不得安排从当日22时至次日6时之间夜班劳动;

4.2女员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

4.3在女员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按月基本工资100%发放;

5.年休假

员工在公司每年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员工在年休假期间月工资100%发放。规定如下:

5.1员工不满1年,年休假5天;

5.2员工累计工作一年以上2年以下,年休假10天;

5.3员工累计工作满2年的,年休假15天。

5.4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

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员工日工资基数的100%补贴年休假工资报酬。

6.超出年休假外的特殊事假

6.1员工请休特殊事假,可以年休假代替特殊事假,超出天数按特殊事假计算。

6.2员工特殊事假的工资扣减数额:月工资总额/30×特殊事假天数。

6.3如员工在年休假休满后,确有个人事宜需请假在0.5工作日内的,可享有每月一次的带薪事假。

第七条 请、休假程序

1.请假员工应提前一天履行请假手续,部门员工请假在各部门主管处领取请假条,并当面详细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按批准权限报批;

2、请假条经相关领导批准签字程序后由本人亲自至办公室将请假条换取出入证,同时必须在将审批生效的《请假申请单》交行政办公室留档备查,手续不完善者以旷工计;

3、员工请假外出必须将出入证上缴至门卫,并进行各项登记,回场后必须至门卫室登记回厂时间,出入证有公司印章则有效。

4.年休假、产假的员工,应按审批权限要求提前3天提出并通过申请,批准后作好相应工作交接;

5.病假、工伤假及特殊原因需延长假期不能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者,须于请假当天用电话征得批假人及行政办公室同意,并在回公司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未及时补办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6.假期完毕,休假员工须于上班当日到行政办公室销假报到,因个人原因造成延误的,延误期间以旷工计。

第八条 审批权限

1.员工请假假期在1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事前书面批准;

2.员工请假假期在1日以上的,由部门负责人及副总经理、总经理事前书面批准。

第九条 请、休假管理

1.请假天数最短为0.5天。

2.事后补办请假者,每1个自然年内,不得超过2次,违者视为旷工。

3.各部门应根据工作安排情况审批员工的请假申请,凡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影响工作安排时,各部门可视实际情况缩短、改期给假或不予给假;

4.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各部门负责人汇总本部门员工请假情况,并填制《请假汇总表》,报行政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负责核实统计请假情况。

5.生产区相关人员在外出休假返回公司后必须在生活区隔离净化2日后方可进入工作,隔离净化期也记入休假期。

6.未经事前书面批准私自休假者,除病假、工伤假及特殊情况外,一律视为旷工。

7.旷工按全额日工资的300%处罚。

第十条 消假

1、员工休(请)假回场后亲自至办公室登记消假,办公室按销假时间计算请假天数,如超出时间则视为旷工。并及时消毒、冲凉更衣;

2、员工休(请)假上午在12:00前回场,晚上在10:00前回场。

第十一条 除上述休假外,经公司总经理特批的员工可以享受奖励休假,具体休假时间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安排。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制度自20__年1月发布之日起生效;

2.原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与本制度内有关内容发生冲突的,自动失效;

3.本制度解释权由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

第3篇 餐厅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z餐厅员工休假管理制度(2022版)

第一条 总则

为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员工相关福利待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中心、各部门所有员工。

第三条 参考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政策法规。

第四条 考勤条例

1.作息时间:全年划分春季、冬季两个作息时间段,上下班时间以行政办每年的正式通知为准。

2.执行方法:全体人员须严格按照作息时间遵守考勤管理,不得擅自个人所为,违者,每迟到、早退10分钟,扣发当日全部工资,超过一小时按旷工一天标准处罚,并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五条 假期分类

公司假期分为法定假日、工伤假、产假、、病假、年休假、特殊事假。

第六条 假期规定与待遇

1.法定节假日

1.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全体员工每年享有以下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2022>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全体员工2022年享受的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5日(星期六)、1月6日(星期日)上班。

春节:2月9日至15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6日(星期六)、2月17日(星期日)上班。

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

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7日(星期六)、4月28日(星期日)上班。

端午节:6月10日至12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8日(星期六)、6月9日(星期日)上班。

中秋节:9月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22日(星期日)上班。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1.2在上述法定节日中休假薪资照付。

1.3法定假日内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的,按照员工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薪资。

加班薪资=日工资基数×法定休假日加班天数×3

日工资基数=正常月工资总额 /30

2.工伤假

2.1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基本工资100%发放。

3.病假

3.1员工因病无法上班请病假在3日内的享受带薪病假,超出三日外的天数则按实际超出数扣除年假天数,病假扣除年假后超出的病假期间停发任何工资补贴,超出2个月的按辞职处理。

3.2 员工请病假的须于看病返厂当日内向行政办提供镇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否则按旷工计算。

4.产假

4.1所在单位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员工,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在劳动时间内适当安排休息时间,不得安排从当日22时至次日6时之间夜班劳动;

4.2女员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

4.3在女员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按月基本工资100%发放;

5.年休假

员工在公司每年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员工在年休假期间月工资100%发放。规定如下:

5.1员工不满1年,年休假5天;

5.2员工累计工作一年以上2年以下,年休假10天;

5.3员工累计工作满2年的,年休假15天。

5.4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

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员工日工资基数的100%补贴年休假工资报酬。

6.超出年休假外的特殊事假

6.1员工请休特殊事假,可以年休假代替特殊事假,超出天数按特殊事假计算。

6.2员工特殊事假的工资扣减数额:月工资总额/30×特殊事假天数。

6.3如员工在年休假休满后,确有个人事宜需请假在0.5工作日内的,可享有每月一次的带薪事假。

第七条 请、休假程序

1.请假员工应提前一天履行请假手续,部门员工请假在各部门主管处领取请假条,并当面详细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按批准权限报批;

2、请假条经相关领导批准签字程序后由本人亲自至办公室将请假条换取出入证,同时必须在将审批生效的《请假申请单》交行政办公室留档备查,手续不完善者以旷工计;

3、员工请假外出必须将出入证上缴至门卫,并进行各项登记,回场后必须至门卫室登记回厂时间,出入证有公司印章则有效。

4.年休假、产假的员工,应按审批权限要求提前3天提出并通过申请,批准后作好相应工作交接;

5.病假、工伤假及特殊原因需延长假期不能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者,须于请假当天用电话征得批假人及行政办公室同意,并在回公司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未及时补办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6.假期完毕,休假员工须于上班当日到行政办公室销假报到,因个人原因造成延误的,延误期间以旷工计。

第八条 审批权限

1.员工请假假期在1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事前书面批准;

2.员工请假假期在1日以上的,由部门负责人及副总经理、总经理事前书面批准。

第九条 请、休假管理

1.请假天数最短为0.5天。

2.事后补办请假者,每1个自然年内,不得超过2次,违者视为旷工。

3.各部门应根据工作安排情况审批员工的请假申请,凡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影响工作安排时,各部门可视实际情况缩短、改期给假或不予给假;

4.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各部门负责人汇总本部门员工请假情况,并填制《请假汇总表》,报行政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负责核实统计请假情况。

5.生产区相关人员在外出休假返回公司后必须在生活区隔离净化2日后方可进入工作,隔离净化期也记入休假期。

6.未经事前书面批准私自休假者,除病假、工伤假及特殊情况外,一律视为旷工

7.旷工按全额日工资的300%处罚。

第十条 消假

1、员工休(请)假回场后亲自至办公室登记消假,办公室按销假时间计算请假天数,如超出时间则视为旷工。并及时消毒、冲凉更衣;

2、员工休(请)假上午在12:00前回场,晚上在10:00前回场。

第十一条 除上述休假外,经公司总经理特批的员工可以享受奖励休假,具体休假时间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安排。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制度自2022年1月发布之日起生效;

2.原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与本制度内有关内容发生冲突的,自动失效;

3.本制度解释权由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

注:企业员工管理相关注意事项

1、广东正式立法禁止企业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违规企业将重罚

迟到5分钟罚款5元、产品不及格罚款50元……在企业中司空见惯的规定,2022年企业在这方面可要注意了。前不久,新修订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在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上表决通过,2022年5月1日正式施行。新条例明确规定禁止企业对员工进行罚款最引人注目。条例第5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罚款内容,或者其扣减工资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如果警告无效,条例规定用人单位逾期不改将被罚款,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执行,“按照被罚款或者扣减工资的人数每人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2、企业拖欠员工工资纳入监管,并受到更多约束

许多时候,职工的利益受到侵害,也信奉沉默是金,如果不是迫不得已,往往只愿作沉默的羔羊,而不会是愤怒的大海,很少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2022年,这种状况将得到改观,而这一改观的背景源自于国家行政干预下的压力。因近年来,一些地方常发生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情况,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因此常引发集体_等突发事件,影响社会稳定,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第4篇 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则员工休假管理制度范本,仅供各位企业员工管理者参考,希望大家从中了解如何做好员工休假管理工作。

第一条 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加强人事管理、行政管理及其劳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第二条 第二条 法定节假日是指我国现行休假制度规定的带薪节日和休息 日。法定节日假包括: 元旦(1天)、农历春节(3天)、 五一劳动节 、 (1天) 十一国庆节 、 (3天) 中秋节(1天)、 端午节(1天)、清明节(1天)、三八妇女节(女职员半 天);法定公休假为周六、周日。

第三条 婚假: 1. 员工结婚给予 3 天假期,达到晚婚者(男年满 25 周岁,女满 23 周岁),可再增加婚假 7 天。 2. 员工休婚假期间,其标准工资照发。 3. 员工结婚男女双方在异地者,报销一次往返路费(具体参照 出差交通工具乘坐标准)。

第四条 丧假:员工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兄弟 姐妹)死亡,给予丧假3天;职工亲属在异地死亡可根据路 途远近给予路程假,路费自理。职工在治丧期间的标准工资 照发。

第五条 产假:女职工生育子女期间享受产假。员工计划内生育产假 90天,含产前假期15天,属晚育者,另有晚育假30天。如难 产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 产假15天。已婚女员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院开具的证明给 予15天假期。期间标准工资照发。

第六条 看护假:员工配偶分娩期间,可给予看护假10个工作日。护 理假期间标准工资照发。

第七条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受伤,经批准停止工作或不能正常工作需 治病、休养者可享受病假。

第八条 员工休养病假1天以下者需经部门经理批准,1-3天者报主管 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报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 员工休病假7天(不含)以内,标准工资照发。7天(含)以 上者,发放标准工资的60。

第十条 员工因个人私事,经批准休假的,一次事假不得超过3天 。(含) 事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其他工资按实际天数扣除。

第十一条 员工请事假1天以内者,经部门经理批准,2天者,经分管 领导批准,3天以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总部副经理以上 人员请事假须经总经理批准;分公司副经理以上人员请事假 须经分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二条 一年内累计事假不能超过15天,否则视为自动离职。

第十三条 员工因工负伤住院或凭医院出具的工伤休假证明经领导批 准后休假,员工在工伤期间工资标准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十四条 带薪年假: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7天带薪年假; 工作满两年以上的员工,每年可享受10天带薪年假。所有 带薪年假可以在年度内一次性或分次累计使用,但不得跨年 度累计使用。

第十五条 职工凡与配偶或父母(岳父母、公婆除外)不在同一城市, 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工作满一年者可享受探亲假。符 合上述要求的员工每年享受两次探亲假,由个人申请在法定 假日自行安排并上报综合管理部,公司按同等级别出差标准 实报实销往返路费。当年不用,次年不予累加。

第5篇 员工休假和请销假内部管理制度

根据集团下发的《员工休假和请销假(暂行)规定》,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现将我厂员工休假和请销假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如下:

一、关于轮休及假别规定

1、轮休及法定节假日

1.1、每月可轮休的天数为四天。

1.2、原则上厂部提倡各车间安排员工正常轮休,但各车间如工作量大人员紧张,可自行确定员工每月轮休天数,不能轮休的由各车间按20元/天给予支付加班费。

1.3、法定节假日(以公司通知的天数为准)可安排员工休息,由各车间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但因工作需要不能休息,由各车间按20元/天给予支付加班费。

1.4、为了保证正常的生产秩序,员工轮休不得保留至下月补休或累计,如特殊情况(如探亲假)需要更改或累计,需提前提出申请,经车间领导批准后方可休息。

2、婚假、产假、探亲假和丧假

2.1、婚假:凡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领取了结婚证的员工,可享受有薪婚假七天。

2.2、产假:凡因生育休产假的女员工,可享受无薪产假九十天。

2.3、探亲假:凡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居住在山西省以外的员工,一年可请探亲假一次,一次不超过十五天,休假的时间以轮休累计处理。

2.4、丧假:凡员工的父母、子女、配偶去世的,可享受三天的有薪丧假,路途时间按事假处理。

3、病、事假

3.1、病假:

3.1.1、员工因工负伤,按照集团《工伤管理办法》执行。

3.1.2、员工非因工负伤,生病休息期间按无薪假处理。

3.2、事假:

原则上不允许员工无故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请事假者,每月不能超过两次,每次不能超过一天,事假期间按无薪假处理。

二、关于准假权限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延伸厂长责任制,推行车间主任负责制,将准假权限下放到车间,具体准假权限如下:

假别

期限

审批人

普通员工

班组工段

副主任级

车间主任级以上管理干部

婚假

7天

车间主任

车间主任

厂长

厂长

产假

90天

厂长

厂长

厂长

厂长

探亲假

15天

车间主任

车间主任

厂长

厂长

丧假

3天

车间主任

车间主任

车间主任

厂长

病假

25天及以内(当月出勤5天及以上)

车间主任

车间主任

厂长

厂长

25天以上

厂长

厂长

厂长

厂长

事假

每月不能超过两次,每次不能超过一天

车间主任

车间主任

车间主任

厂长

三、关于请假、销假程序的规定

1、婚假:

请婚假的员工,须提前七天持本人的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书面的婚假申请、请假条(婚假申请、请假条经权限审批人批准)交厂办公室登记后,方可休假。休假期满,到厂办公室销假开取报到证(见附件2)后方可到岗上班。

2、产假:

请产假的员工,须提前十五天持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书面的产假申请、请假条(产假申请、请假条经权限审批人批准)交厂办公室登记后,方可休假。休假期满,根据岗位空缺情况,由厂长决定销假的时间,并到人力资源部开取报到证交厂部办公室,并开取内部报到证后方可到岗上班。

3、探亲假:

请探亲假的员工,须提前七天写出书面休假的申请、请假条经权限审批人批准后交厂办公室登记后,方可休假。休假期满,到厂办公室销假开取报到证后方可到岗上班。

4、丧假:

请丧假的员工,也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本地员工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履行请假手续,经权限审批人批准后,方可休息;异地员工无法当面向权限审批人请假的,要在第一时间打电话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销假时须提供其亲人的死亡证明书复印件或村委的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5、病假:

员工因生病需要请假的,病情轻者(需请假5天及以下的)均由本人持医院开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向权限审批人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休息;重病者或者突发性急病者(需请假5天以上的)应由家人及时向所在车间办理请假手续,同时提供医院开具的医疗诊断证明。病情痊愈,由厂部根据员工休息时间的长短,身体恢复状况,岗位空缺情况,确定岗位后到厂办公室销假开取报到证。

6、事假:

员工请事假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由本人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若遇突发事件确实无法提前一天履行请假手续的,须在上班前由本人打电话向权限审批人说明情况并请假。超过上班时间打电话请假的或请假未批准不到岗的,均以旷工处理。

7、其他:

厂部外派人员(如收矿粉、收煤人员)因办理请假审批手续不便,可以相互口头请假。

四、要求及考核

1、各级员工无论请何种假别,各车间应严格审核其请假手续,手续齐全经权限审批人批准后,交厂办公室登记,除产假、病假25天以上者假条厂办公室保存外,其余假条由车间保存。

2、各车间(科室)主任无论请何种假别必须经厂长批准,批准后均需到厂办公室登记备案。

3、若权限审批人出差或其它原因无法审批的,可由其审批人的上级或审批人指定人进行审批。

4、各车间如发现请假后补假条(特殊情况例外),每发现一次,除按旷工处理外,处罚请假当事人30元,车间主任15元;请假人员如不按规定假别和天数请假的,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并处罚车间主任30元;请假人员要按规定将手续(如申请、医院诊断证明、结婚证复印件等)准备齐全,手续不全休息的,处罚请假当事人30元,车间主任15元;未开取报到证者上班者处罚请假当事人30元,车间主任15元;如月底办公室核实考勤发现有请假未登记的处罚请假当事人30元,车间主任15元。

5、办公室将不定时对各车间(科室)休假、请销假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6、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工休假管理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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