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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12篇】

发布时间:2023-12-08 11:39:01 查看人数:74

物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物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物业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目的

为公司的安全管理提供组织和制度保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并对安全管理委员会、义务消防队、安全检查、事件处理、人员培训、责任追究等业务范围给予规定。

第二章 适用范围、权利和义务

公司所有安全管理事项和人员适用于本制度。所有人员必须履行本制度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同时也享有安全生产和生活,以及接受安全培训的权利。

第三章 基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为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安全主任任秘书长并负责统筹和召集,行使决策、执行和监督的权力。

第二条 公司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安全责任制并签订安全责任书。总经理负责全公司的安全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各部门主管为本部门安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安全工作,并对直接上司负责;各级管理人员可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指定区域或班组负责人。

第三条 在公司内所有工作行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统一由生产技术部门制定,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核后,各部门必须遵照执行。公司所采用的机器设备和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第四条 公司承诺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给全体员工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员工必须按规定使用。关注职业健康,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就业前进行健康体检,工作中注重职业保护,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第五条 公司所有建筑和工作场所按“四同时”原则进行规划、建设和维护,必须符合工业和消防安全,履行法律规定的审批手续。

第六条 公司按法律法规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公司保安队为公司义务消防队,执行公司制定的消防救火预案,进行必要的培训,每半年一次进行消防演练。各部门指定专人担任部门消防员同厂级义务消防员一同培训和参加演练。

第七条 叉车、电梯、空压机等特种设备,电工、叉车司机等特殊工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未做要求的本公司特有的存在安全危险性的工种,由行政部统一公布工种名称颂发《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 严格用电管理,公司所有带电设施、设备、用器具及其导线必须由合格操作证的电工安装、维修和保养,电工作业执行《维修单》通知制度,由各部门和维修负责人共同签署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明确标明设备设施和场所所处的状态,防范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 建立安全操作管理规程,对场地的新建、改建、扩建和设备的购入、使用、保养和报废进行规范化处理,对员工生产上岗、设备操作、管理责任进行规定。

第2篇 某物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

1、为充分发挥公司及班组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管理作用,做好对管理处安全生产状况的研究分析及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对策制订,公司实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2、公司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公司半年来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对下半年度的安全生产规划及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

3、公司每月末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分析、研究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形势,落实下个月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4、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对公司本季度的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研究、统筹、协调、指导公司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5、公司必须坚持使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化,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确保使每次会议都有一定的实质内容,都能解决一定的实质问题。

第二十三条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为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加强管理处安全生产检查。

2、安全生产检查的依据:国家及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及政府、上级部门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制度等。

3、各级安全生产检查应以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教育培训、查安全防护等为主要内容。

4、公司安全检查应以定期安全检查为主,以查处安全生产隐患为主要内容,每月至少组织进行一次。

5、公司及所属部室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安全问题进行专项、重点检查。

6、公司应根据生产实际及综合气候变化,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季节性安全检查。

7、公司安全员安全检查结束后,要认真全面系统地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价,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并将整改、复查情况及时反馈到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安全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管理。

3、公司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二十五条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安全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公司安全员,安全员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第二十六条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及厂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办公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办公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第二十七条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公司综合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管。

第二十八条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消防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员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4)本小区的消防器材由消防员负责。

第二十九条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消防员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室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室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员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三十条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室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员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公司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公司申请,公司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三十一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三十二条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员带领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第三十三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第三十四条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员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室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第三十六条各小区安全管理制度

1、保安队长负责所辖楼宇内公共区域的治安、消防安全防范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治安条例,密切配合公安机关保护业主生命财产安全。

2、安全保卫以固定岗、流动巡逻相结合

的形式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制度,对各楼实行每天不定时两次以上的安全巡查制度,保证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维护消防指示标识、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完好有效状态。

3、保安员上岗时必须穿统一保安制服,佩戴工号牌、武装带、警棍、对讲机等,军容严整,热情礼貌,正确回答业主和来访人员的提问,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4、对进出小区的可疑人员要严格进行检查手续,对装修和施工人员要凭保安部发放的临时出入证方可进出,禁止各类流动闲杂人员混入大厦。

5、大门岗要做好各种登记工作,对业主单位搬出贵重、大件物品离开大楼,必须有方兴物业公司发放的出门条,否则不予放行。

6、凡在大楼内施工或安装维修设备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施工单位先报请用能部同意,然后由保安部签发《动火许可证》,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后方可实施。

7、消防监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观察。记录仪器设备的运行情况及处理火警的工作记录,遇有火警,按《火警处置程序》进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高层建筑所属负责人是主要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贯彻实施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

2、建立消防管理机构,确定防火负责人,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组建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3、凡新、改、扩建及内部装修、安装大型壁挂广告,均应将设计图纸(方案、初设、施工图)报消防监督部门审批,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必须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4、高层建筑内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由经营或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监督部门批准,动火单位应严格执行动火制度,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

5、高层建筑内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由经营或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监督部门批准,动火单位应严格执行动火制度,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

6、经营或使用单位的职工应掌握消防器材、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熟悉建筑内外的疏散路线;

7、建筑物内的走道、楼梯、出口等部位,要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品。疏散标志和应急灯,要保证完整好用;

8、建筑物内应按规定和规范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及报警电话等设备;消防监控室应设专人每天24小时值班,记录仪器设备的工作情况,及时处理火警信号;

9、建筑物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应签定维护管理合同并严格维护管理,确保完整好用;未经安全员和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批准,任何消防设施、设备不得擅自停用或关闭。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并建立档案,详细记录有关情况;

10、高层建筑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检查、值班巡逻、用火用电、消防设施管理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严格奖罚制度;

11、开展经常性的防火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和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不得隐瞒不报或擅离职守。

第三十八条室内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

1、停车场所属负责人对停车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贯彻实施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

2、建立消防管理机构,确定防火负责人,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按规定组建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3、制定并严格执行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值班巡查制度、消防安全宣传检查制度、消防安全逐级责任制度等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制定火灾应急方案,指定专人值班;

4、对入库车辆应确定专人进行仔细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车辆应在确定地点存放,不得堵塞通道和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入库的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5、车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由正式电工按规定安装,电线须穿金属导管或不燃材料管保护,接线处应穿接线盒。车库内不得设置移动照明灯具和碘钨灯,不准使用电炉等家用电器;

6、车库内严禁动用明火,在醒目的地点设防火标志。确需动用明火时(含电焊、氧焊),必须办理动火证,经安全员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

7、车库内严禁进行车辆维修作业以及其他作业,严禁在通道上停车,严禁超量停车。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8、车库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和灭火器材及报警电话,并确定专人负责管理维护,使之完好有效;

第3篇 z物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一.制度内容

为保证大厦内不失火、不失窃、无重大刑事案件发生,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大厦内部员工、设备和重要文件的安全管理

三.管理标准

1. 办公室

1] 保持办公室门窗完好.

2] 办公室应通风、照明度好。

3] 办公室的电脑、电气设备等,示经培训的人员不准使用。

4] 下班后,必须将办公室所有电源切断,并关好门窗。

5] 规定禁止吸烟的办公场地,应严格执行不得在室内吸烟的规定。

6] 办公室内的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应保证完好有效。

7] 节、假日和晚上时间原则上不准进入办公室。如因工作需要,应征上司同意。

2. 保密文件

3. 外墙保洁人员高空作业

1] 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人,必须进行身体检查。

2]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

(1) 闪电、打雷、暴雨;

(2) 六级以上台风;

(3) 高空作业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

3] 高空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

4] 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一律使用安全带。

5] 高空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

6] 高空作业所用小型机具(如葫芦、千斤等)应找适当位置放好。

7] 高空作业区的沿口应设置护栏和标志,以防失足踏空。

8] 严禁在高空作业时嬉戏打闹, 严禁在高空作业区睡觉.

4. 车辆驾驶

1] 严禁无证人员驾驶各种车辆.

2]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确保交通安全.

3] 行车遵守下列规定:

(1) 严禁酒后开车;

(2) 严禁超速行驶;

(3) 严禁超载行驶;

(4) 不准吸烟.

4] 汽车倒车、调头时,应注意地形四周情况。

第4篇 某某物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1.0目的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搞好劳动保护,使员工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从事生产活动,确保安全文明生产。

2. 0适用范围本公司生产与活动中的安全管理3.0职责公司安全主任负责安全工作的培训

4.0引用文件《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实用大全》

5.0管理制度

5.1电工

5.1.1电工工作前,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仔细检查各种工具,保证使用的工具绝缘性能良好。

5.1.2绝缘手套使用前,必须进行仔细检查和空气试验,如发现有裂纹或漏气,不得使用。

5.1.3绝缘鞋不准裸足穿用

5.1.4在作业场所检修低压线路和设备时必须停电进行。

总闸必须挂有'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或者拆除熔断丝,以防止误闸。

5.1.5各供电回路的操作开关,要有清楚明显的标志牌。

停电时,先停负荷开关,后停隔离开关(即先用电点后供电点);

送电时,先送隔离开关,后送负荷开关(即先供电点后用电点)。

5.1.6尽可能不要带电作业,如必须带电工作时,应遵守带电作业的有关规定,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如要有专人监护等)

5.1.7在带电检修或操作电气设备时,不准用湿手或带油、湿手套触摸电气设备。

5.1.8在危险的场所或者危险的情况下,严禁带电作业

5.1.9严禁在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过程中交接班。

若交接班过程中有事故发生,应停止交接。

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事故,接班人员协助。

5.1.10电工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和人工呼吸的方法,以备急用。

5.1.11如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

如来不及切断电源且为低压时应用干燥的不导电物体,将触电者脱离电源。

如为高压,则必须想尽一切办法切断电源。

然后对触电者及时采用人工呼吸法进行急救,同时尽快和医院联系。

5.2电梯工

5.2.1 机房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特别注意安全。

维修保养时一般必须切断电源,特殊情况下不能拉开电源时,应有足够的安全措施并小心谨慎地工作,以免触电或卷人引绳轮等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

5.2.2 机房内禁止带入火种,严禁在机房或电梯轿箱内吸烟,机房内消防器材应齐备良好。

5.2.3 客梯因检修或保养需停机时,必须确认轿厢内无乘客后,方可停机。

5.2.4 在保养、维修中必须注意工作的协调和配合。

有人协同工作时,行机停机都必须扬声,到对方的答应后方可操作。

5.2.5 在轿箱做检修、保养工作时,除了判别故障和调试需要外,禁止快车。

5.2.6 下井底作业时,禁止闭厅(厅站留有人监视时例外),厅门口必须摆设告示牌,防止无关人员靠近。

5.2.7 在井底作业时,首先开亮井底灯,按下井底安全掣,若上方有人时必须佩戴安全帽。

5.2.8 进入井道,井底作业时间,估计超过一小时者,必须严格执行井道、井底作业指令规定。

5.2.9 进出厅门或维修保养厅门时,只许用工具垫门脚,严禁挂门缆仔,防止门缆仔放不正造成事故。

5.2.1 0维修、保养工作完工时,必须认真清理现场,清点工具和物品,切忌遗留。

5.2.1 1机房、井道因工作需要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遵守大厦动火作业规定,指定专人操作和监视,事后清理火种,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5.2.1 2严防水渗入机房或电梯。

如电梯有水渗入应立即停止使用,以免发生触电事故,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5.2.1 3维修、保养、正常停用等任何停梯应在一楼挂告示牌。

5.3焊工

5.3.1 焊工(含电焊、气焊,下同)工作前,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和防护用品,不准裸露身体,以防止烫伤和触电。

5.3.2 焊工进行焊接作业前,应仔细检查各种工具,如电焊钳握把与电缆的联接是否牢固、可靠,焊把线皮是否有破损,确认一切正常后才能施焊。

5.3.3 焊接前,还应检查工作场地周围有无易燃、易爆物,应清除或隔离后才能进行焊接。

5.3.4 地线连接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不得将地线随便捆绑或缠绕在被焊工件上。

5.3.5 开启电焊机前,应检查电焊地线是否与工件或其他导体连接,以防短路或触电。

5.3.6 电焊机需改变触点导板、二次线或对电焊机进行检查时,都必须切断电源后再进行。

5.3.7 焊接时,应戴好防护面罩,不得用手或其他物件遮眼,以防弧光伤眼。

5.3.8 在通风不良的条件下进行焊接时,除采取措施防止触电外,还应采取用排风扇排风等措施,保证通风良好,并有专人在外监护。

5.3.9焊接时如采用行灯照明,一般情况下,应采用24伏的行灯

5.3.1 0凡有压力或装有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管道、容器,严禁焊接作业。

如果必须施焊,应先排空管道、容器内的压力,彻底清洗净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经有关部门检查测试,确认达到安全要求后,再将所有孔、盖敞开,方可施焊。

5.3.1 1焊接用电缆线接头处必须接触良好,绑扎牢固,做到焊接时接头处'不冒烟'。

5.3.1 2焊接电缆的截面积应根据焊接电流和所露电缆长度选用,防止电缆超载过热而引起胶皮损坏、燃烧造成事故。

5.3.1 3焊工敲焊缝药皮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防止焊渣溅伤眼。

5.3.1 4停放在露天的电焊设备,必须有防雨设施,下雨天禁止进行焊接作业。

5.3.1 5气割大型工件时,应将工件放稳、垫牢,防止滚动、翻倒。

5.3.1 6焊炬、割炬等发生回火时,应立即 氧气调节手枪,吹除焊炬或割炬里的烟灰,再重新点火,以防止枪管窝火。

5.3.1 7氧一乙炔胶管与胶管接头气,氧一乙炔胶管与氧一乙炔表接头处,胶管与割炬、焊炬接头处,均不得漏气,以防引起火灾和爆炸。

5.3.1 8生产现场的焊接地点与氧化、乙炔瓶,液化气瓶存放地点的距离应不小于10米。

5.3.1 9暂停气焊工作或下班时,严禁将焊炬、割炬放在容器或管道内,防止焊炬、割炬漏气造成火灾或爆炸事故。

5.3.2 0电、气焊工作结束或离开现场前,应检查工作场所有无火源隐患,并 电焊机或氧和一乙炔瓶阀。

5.4高空作业

5.4.1凡在离地面两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

所有高空作业者,不论什么工种,进行作业的时间、地点,也不论专业或临时的,均应执行本制度。

5.4.2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人,必须进行身体检查。

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症及其他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人,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

5.4.3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a)闪电、打雷、暴雨;

b)六级以上台风;

c)钢管上雨水未干;

d)高空作业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

当上述情况过后,必须经公司安全主任和有关技术人员检查各种作业设备,确认无问题后,才能恢复作业。

5.4.1高空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5.4.2凡经常进行高空作业的工人。

应配备工具袋。

高空作业使用的小型工具,均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准在钢管上或脚手架上乱放工具。

5.4.3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拒绝登高作业。

5.4.4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

安全带一般应高挂低用,即将安全带绳端的钩子挂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较低处进行作业。

5.4.5电焊工在两米以上高空焊接时,必须找适当位置挂好安全带。

确实无处挂安全带,又无其他方法解决挂安全带时,则应做好其他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操作。

5.4.6进行高空焊接必须先将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带,还要采取措施,确保割下的金属或火花不致伤人或引起火灾等事故。

5.4.7电焊工所用焊条,应装在焊条桶内,随用随取。

用剩的焊条头,应装在铁盒内或找适当地方放好,待工作完毕一同带下。

5.4.11高空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也不准从地面往高空抛物件,应使用绳索、吊篮、高架车或吊车等传递物件。

5.4.12特殊情况下,如果必须从高空往地面掷物件时,地面应有人看管,以确保不伤害他人和损坏设备。

5.4.13高空作业所用小型机具(如葫芦、千斤顶等)应找适当位置放好,并用绳索、铅丝捆绑牢。

5.4.14站在跳板上工作时,不应站在跳板的端头。

同一跳板上站立作业人员不能超过2人。

5.4.15应尽量避免上、下层同时进行作业。

如无法避免时,上下层之间必须设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上层不准堆放工具和物件。

否则,应保证工人不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进行工作。

5.4.16高空作业区的沿口、洞孔处,应设置护栏和标志,以防失足踏空。

5.4.17高空作业区的下方地面,严禁堆放脚手架、跳板或其他杂物。

地面人员应禁止在高空作业区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5.4.18严禁在高空作业时嬉戏打闹,严禁在高空作业区睡觉。

5.5车辆驾驶

5.5.1严禁无证人员驾驶各种车辆,驾驶员不得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5.5.2开车前,驾驶员必须仔细检查刹车、制动器、喇叭、前、后灯、转向系统等是否良好,不符要求时应立即修理。

严禁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5.5.3驾驶员身体不适,不能保证安全行车时,不得担任驾驶工作

5.5.4驾驶员在行车时,必须集中精力,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5.5.5 驾驶员行车应遵守下列规定:a)严禁酒后开车;

b)严禁超速行驶;

c)严禁超载行驶;

d)如超车过程中与对面来车有可能会车时,不得超车;

e)不准超越正在超车的车辆;

f)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g)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与人闲谈或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5.5.6 汽车倒车、调头时,应注意地形及四周情况,并用喇叭或手势使周围的车辆、行人避让。

5.5.7 在施工现场驾驶车辆,要低速慢行,随时注意上空及道旁的物件、行人。

5.5.8 车辆没有停稳前,不准打开车门和上、下人。

开车门要注意周围情况,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5.5.9 人货车载重行车时,要注意防止急刹车、急转变。

5.5.10随车携带的消防灭火器要确保完好有效,有破损或故障要及时配换修理。

5.5.11停泊车辆应安全牢靠,为防止偷盗要上安全锁或启用防盗报警器。

锁闭车门窗。

司机返回停车场取车,应仔细留意车辆情况有无遭意外损伤。

5.6办公室

5.6.1 保持办公室门窗完好,破损要通知有关部门及时配换,以防上偷盗、雨浸等不安全情况发生。

5.6.2 办公室应通风、照明度好,地板应平整,翘起或破损地砖要及时修补。

5.6.3 办公室的电脑、电气设备等,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准使用,以避免触电和损坏。

5.6.4 办公室所有电气设备的修理和更换,必须由持证电工担任,其他人员不得随意修理和更换。

5.6.5 禁止将几个人电器插头插入同一个插座内,以防插座超负荷引起火灾,电缆也不宜埋设在地毯下面,以免电缆线残旧或损坏也不易发现。

5.6.6 下班后,必须将办公室所有电源切断,并关好门窗。

5.6.7 存有重要资料(档案、帐册等)、保险柜等设有技防装置的办公室,下班后应将技防装置设定在工作状态。

5.6.8 规定禁止吸烟的办公场地,应严格执行不得在室内吸烟的规定,并对违者执罚。

5.6.9办公室内的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应保证完好有效,有破损或故障要通知有关部门及时配换修理。

5.6.1 0节、假日和晚上时间原则上不准进入办公室。

如因工作需要,应征得领导同意并通知值班人员方可进入。

5.6.1 1如发生火灾时,就尽快报警,同时疏散办公室人员并积极控制和扑灭火灾。

5.6.1 2一旦发生地震时,在高层楼房工作的人员,应尽快从太平门走下楼梯,不要乘电梯。

5.7食堂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卫生防疫鉴定,确定无传染病,并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5.7.2 食堂采购不得购买腐烂、变质的生、熟食品,每睦剩余饭菜必妥善处理,一旦变质,不得再供员工食用。

5.7.3 食堂饭菜内不得有蝇尸、鼠屎和酸、臭、异味。

5.7.4 食堂喷洒消毒药液的时间最好在晚饭后,次日再重新高温消毒餐具一次。

5.7.5 食堂使用的液化气钢瓶,必须与火源、炉灶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液化气钢瓶使用或贮存时,必须固定牢靠或放置于钢架内,不可任意散放。

每次用气后必须及时 总阀。

搬运时应旋好安全帽。

5.7.6 食堂内所有电气设备的修理和更换,必须由持证电工担任,其他人员不得随意修理和更换。

5.7.7 临下班前应对食堂内外的安全做好巡视检查, 照明、风扇, 石油气总阀,切断电炊具、电厨具的电源。

下班时关好门窗。

5.7.8 食堂内的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应保证完好有效,有破损或故障要通知有关部门及时配换修理。

第5篇 物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1 目的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防止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

2 适用范围本公司生产与活动中的安全管理。

3. 职责3.1 公司安全主任负责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培训、考核。

3. 2 各部门经理(主任)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4 管理制度

4.1 电工

4.1.1 电工工作前,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仔细检查各种工具,保证使用的工具绝缘性能良好。

4.1.2 绝缘手套使用前,必须进行仔细检查和空气试验,如发现有裂纹或漏气,不得使用。

4.1.3 绝缘鞋不准裸足穿用。

4.1.4 在作业场所检修低压线路和设备时必须停电进行。

总闸必须挂有'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或者拆除熔断丝,以防止误合闸。

4.1.5 各供电回路的操作开关,要有清楚明显的标志牌。

停电时,先停负荷开关,后停隔离开关(即先用电点后供电点);

送电时,先送隔离开关,后送负荷开关(即先供电点后用电点)。

4.1.6 尽可能不要带电作业。

如必须带电工作时,应遵守带电作业的有关规定,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如要有专人监护等)。

4.1.7 在带电检修或操作电气设备时,不准用湿手或带油、湿手套触摸电气设备。

4.1.8 在危险的场所或者危险的情况下,严禁带电作业。

4.1.9 严禁在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过程中交接班。

若交接班过程中有事故发生,应停止交接。

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事故,接班人员协助。

4.1.10 电工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和人工呼吸的方法,以备急用。

4.1.1

1 如发现有人触电,将触电者脱离电源。

如来不及切断电源且为低压时应用干燥的不导电物体,将触电者脱离电源。

如为高压,则必须想尽一切办法切断电源。

然后对触电者及时采用人工呼吸法进行急救,同时尽快和医院联系。

4.2 电梯工

4.2.1 机房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特别注意安全。

维修保养时一般必须切断电源,特殊情况下不能拉开电源时,应有足够的安全措施并小心谨慎地工作,以免触电或卷入引绳轮等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

4.2.2 机房内禁止带入火种,严禁在机房或电梯轿箱内吸烟。

机房内消防器材应齐备良好。

4.2.3 客梯因检修或保养需停机时,必须确认轿厢内无乘客后,方可停机。

4.2.4 在保养、维修中必须注意工作的协调和配合。

有人协同工作时,行机停机都必须扬声,到对方的答应后方可操作。

4.2.5 在轿厢做检修、保养工作时,除了判别故障和调试需要外,禁止快车。

4.2.6 下井底作业时,禁止闭厅(厅站留有人监视时例外),厅门口必须摆设告示牌,防止无关人员靠近。

5.2.7 在井底作业时,首先开亮井底灯,按下井底安全掣,若上方有人时必须佩戴安全帽。

5.2.8 进入井道,井底作业时间,估计超过一小时者,必须严格执行井道、井底作业指令规定。

5.2.9 进出厅门或维修保养厅门时,只许用工具垫门脚,严禁挂门缆仔,防止门缆仔放不正造成事故。

5.2.1 0 维修、保养工作完工时,必须认真清理现场,清点工具和物品,切忌遗留。

5.2.1

1 机房、井道因工作需要进行动火外业时,必须遵守大厦动火作业规定,指定专人操作和监视,事后清理火种,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5.2.1 2 严防水渗入机房或电梯。

如电梯有水渗入应立即停止使用,以免发生触电事故,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5.2.1 3. 维修、保养、正常停用等任何停梯应在一楼挂告示牌。

5.3 焊工

5.3.1 焊工(含电焊、气焊,下同)工作前,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和防护用品,不准裸露身体,以防止烫伤和触电。

5.3.2 焊工进行焊接作业前,应仔细检查各种工具,如电焊钳握把与电缆的联接是否牢固、可靠,焊把线皮是否有破损,确认一切正常后才能施焊。

5.3.3 焊接前,还应检查工作场地周围有无易燃、易爆物,应清除或隔离后才能进行焊接。

必要时还应配备灭火器等相应的消防器具及有专人监护。

5.3.4 地线连接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不得将地线随便捆绑或缠绕在被焊工件上。

5.3.5 开启电焊机前,应检查电焊地线是否与工件或其他导体连接,以防短路或触电。

5.3.6 是焊机需改变触点导板、二次线或对电焊机进行检查时,都必须切断电源后再进行。

5.3.7 焊接时,应戴好防护面罩,不得用手或其他物件遮眼,以防弧光伤眼。

5.3.8 在通风不良的条件下进行焊接时,除采取措施防止触电外,还应采取用排风扇排风等措施,保证通风良好,并有专人在外监护。

5.3.9 焊接时如采用行灯照明,一般情况下,应采用24伏的行灯。

5.3.1 0 凡在压力或装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管道、容器,严禁焊接作业。

如果必须施焊,应先排空管道、容器内的压力,彻底清洗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经有关部门检查测试,确认达到安全要求后,再将所有孔、盖敞开,方可施焊。

5.3.1

1 焊接用电缆线接头处必须接触良好,绑扎牢固,做到焊接时接头处'不冒烟'。

5.3.1 2 焊接电缆的截面积应根据焊接电流和所露电缆长度选用,防止电缆超载过热而引起胶皮损坏、燃烧,造成事故。

5.3.1 3焊工敲焊缝药皮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防止焊渣溅伤眼。

5.3.1

4 停放在露天的电焊设备,必须有防雨设施,下雨天禁止进行焊接作业。

5.3.1

5 气割大型工件时,应将工件放稳、垫牢,防止滚动、翻倒。

5.3.1

6 焊炬、割炬等发生回火时,应立即 氧气调节手枪,再关团乙炔调节手枪,待回火熄灭后,再打开氧气调节手枪,吹除焊炬或割炬里的烟灰,再重新点火,以防止枪管窝火。

5.3.1

7 氧一乙炔胶管与胶管接头处,氧一乙炔胶管与氧一乙炔表接头处,胶管与割炬、焊炬接头处,均不得漏气,以防引起火灾和爆炸。

5.3.1

8 生产现场的焊接地点与氧气、乙炔瓶,液化气瓶存放地点的距离应不小于10米。

5.3.1

9 暂停气焊工作或下班时,严禁将焊炬、割炬放在容器或管道内,防止焊炬、割炬漏气造成火灾或爆炸事故。

5.3.2 0 电、气焊工作结束或离开现场前,应检查工作场所有无火源隐患,并 电焊机或氧和一乙炔瓶阀。

5.4 高空作业

5.4.1 凡在离地面两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

所有高空作业者,不论什么工种,进行作业的时间、地点,也不论专业或临时的,均应执行本制度。

5.4.2 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人,必须进行身体检查。

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症及其他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人,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

5.4.3 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a. 闪电、打雷、暴雨;

b. 钢管上雨水未干;

c. 高空作业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

当上述情况过后,必须经公司安全主任和有关技术人员检查各种作业设备,确认无问题后,才能恢复作业。

5.4.4 高空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5.4.5 凡经常进行高空作业的工作,应配备工具袋。

高空作业使用的小型工具,均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准在钢管上或脚手架上乱放工具。

5.4.6 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拒绝登高作业。

5.4.7 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

安全带一般应高挂低用,即将安全带绳端的钩子挂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较低处进行作业。

5.4.8 电焊工在两米以上高空焊接时,必须找适当位置挂好安全带。

确实无处挂安全带,又无其他方法解决挂安全带时,则应做好其他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操作。

5.4.9 进行高空焊接必须先将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带,还要采取措施,确保割下的金属或火花不致伤人或引起火灾等事故。

5.4.10 电焊工所用焊条,应装在焊条桶内,随用随取。

用剩的焊条头,应装在铁盒内或找适当地方放好,待工作完毕一同带下。

5.4.1

1 高空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也不准从地面往高空抛物件,应使用绳索、吊篮、高架车或吊车等传递物件。

5.4.1 2 特殊情况下,如果必须从高空往地面掷物件时,地面应有人看管,以确保不伤害他人和损坏设备。

5.4.1 3. 高空作业所用小型机具(如葫芦、千斤顶等)应找适当位置放好,并用绳索、铅丝捆绑牢。

5.4.1

4 站在跳板上工作时,不应站在跳板的端头。

同一跳板上站立作业人员不能超过2人。

5.4.1

5 应尽量避免上、下层同时进行作业。

如无法避免时,上下层之间必须设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上层不准堆放工具和物件。

否则,应保证工人不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进行工作。

5.4.1

6 高空作业区的沿口、洞孔处,应设置护拦和标志,以防失足踏空。

5.4.1

7 高空作业区的下方地面,严禁堆放脚手架、跳板或其他杂物。

地面人员应禁止在高空作业区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5.4.1

8 严禁在高空作业时嬉戏打闹,严禁在高空作业区睡觉。

5.5 车辆驾驶

5.5.1 严禁无证人员驾驶各种车辆,驾驶咒不得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5.5.2 开车前,驾驶员必须仔细检查刹车、制动器、喇叭、前、后灯,转向系统等是否良好,不符要求时应立即修理。

严禁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5.5.3 驾驶员身体不适,不能保证安全行车时,不得担任驾驶工作。

5.5.4 驾驶员在行车时,必须集中精力,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5.5.5 驾驶员行画应遵守下列规定:a. 严禁酒后开车;

b. 严禁超速行驶;

c. 严禁超载行驶;

d. 如超车过程中与对面来车有可能会车时,不得超车;

e. 不准超越正在超车的车辆;

f. 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g. 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与人闲谈或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5.5.6 汽车倒车、调头时,应注意形及四周情况,并用喇叭或手势使周围的车辆、行人避让。

5.5.7 在施工现场驾驶车辆时,要低速慢行,随时注意上空及道旁的物件、行人。

5.5.8 车辆没有停稳前,不准打开车门和上、下人。

开车门要注意周围情况,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5.5.9 人货车载重行车时,要注意防止急刹车、急转弯。

5.5.10随车携带的消防灭火器要确保完好有效,有破损或故障要及时配换修理。

5.5.11停泊车辆应安全牢靠。

为防止偷盗要上安全锁或启用防盗报警器。

锁闭车门窗。

司机返回停车场取车,应仔细留意车辆情况有无遭意外损伤。

5.6 办公室

5.6.1 保持办公室门窗完好,破损要通知有关部门及时配换,以防止偷盗、雨浸等不安全情况发生。

5.6.2 办公室应通风、照明度好,地板应平整,翘起或破损地砖要及时修补。

5.6.3 办公室的电脑、电气设备等,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准使用,以避免触电和损坏。

5.6.4 办公室所有电气设备的修理和更换,必须由持证电工担任,其他人员不得随意修理和更换。

5.6.5 禁止将几个电器插头插入同一个插座内,以防插座超负荷引起火灾。

电缆也不宜埋设在地毯下面,以免电缆线残旧或损坏也不易发现。

5.6.6 下班后,必须将办公室所有电源切断,并关好门窗。

5.6.7 存有重要资料(档案、账册等)、保险柜等设有技防装置的办公室,下班后应将技防装置设定在工作状态。

5.6.8 规定禁止吸烟的办公场地,应严格执行不得在室内吸烟的规定,并对违者执罚。

5.6.9办公室内的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应保证完好有效,有破损或故障要通知有关部门及时配换修理。

5.6.1 0节、假日和晚上时间原则上不准进入办公室。

如因工作需要,应征得领导同意并通知值班人员方可进入。

5.6.1 1如发生火灾时,应尽快报警,同时疏散办公室人员并积极控制和扑灭火灾。

5.6.1 2 一旦发生地震时,在高层楼房工作的人员,应尽快从太平门走下楼梯,不要乘电梯。

5.7 食堂

5.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卫生防疫站鉴定,确定无传染病,并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5.2 食堂采购不得购买腐烂、变质的生、熟食品,每天剩余饭菜必须妥善处理,旦变质,不得再供员工食用。

5.3 食堂饭菜内不得有蝇尸、鼠屎和酸、臭、异味。

5.4 食堂喷洒消毒药液的时间最好在晚饭后,次日再重新高温消毒餐具一次。

5.5食堂使用的液化气钢瓶,必须与火源、炉灶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液化气钢瓶使用或贮存时,必须固定牢靠或放置于钢架内,不可任意散放。

每次用气后必须及时 总阀。

搬运时应旋好安全帽。

5.6 食堂内所有电气设备的修理和更换,必须由持证电工担任,其他人员不得随意修理和更换。

5.7 临下班前应对食堂内外的安全做好巡视检查, 照明、风扇, 石油气总阀,切断电炊具、电厨具的电源。

下班时关好门窗。

5.8食堂内的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应保证完好有效,有破损或故障要通知有关部门及时配换修理。

6 引用文件

6.1《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实用大全》

第6篇 物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范例

质量/环境/安全管理体系作业指导书

物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范例

1 目的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防止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

2 适用范围

本公司生产与活动中的安全管理。

3 职责

3.1 公司安全主任负责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培训、考核。

3.2 各部门经理(主任)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4 管理制度

4.1 电工

4.1.1 电工工作前,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仔细检查各种工具,保证使用的工具绝缘性能良好。

4.1.2 绝缘手套使用前,必须进行仔细检查和空气试验,如发现有裂纹或漏气,不得使用。

4.1.3 绝缘鞋不准裸足穿用。

4.1.4 在作业场所检修低压线路和设备时必须停电进行。总闸必须挂有'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或者拆除熔断丝,以防止误合闸。

4.1.5 各供电回路的操作开关,要有清楚明显的标志牌。停电时,先停负荷开关,后停隔离开关(即先用电点后供电点);送电时,先送隔离开关,后送负荷开关(即先供电点后用电点)。

4.1.6 尽可能不要带电作业。如必须带电工作时,应遵守带电作业的有关规定,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如要有专人监护等)。

4.1.7 在带电检修或操作电气设备时,不准用湿手或带油、湿手套触摸电气设备。

4.1.8 在危险的场所或者危险的情况下,严禁带电作业。

4.1.9 严禁在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过程中交接班。若交接班过程中有事故发生,应停止交接。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事故,接班人员协助。

4.1.10 电工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和人工呼吸的方法,以备急用。

4.1.11 如发现有人触电,将触电者脱离电源。如来不及切断电源且为低压时应用干燥的不导电物体,将触电者脱离电源。如为高压,则必须想尽一切办法切断电源。然后对触电者及时采用人工呼吸法进行急救,同时尽快和医院联系。

4.2 电梯工

4.2.1 机房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特别注意安全。维修保养时一般必须切断电源,特殊情况下不能拉开电源时,应有足够的安全措施并小心谨慎地工作,以免触电或卷入引绳轮等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

4.2.2 机房内禁止带入火种,严禁在机房或电梯轿箱内吸烟。机房内消防器材应齐备良好。

4.2.3 客梯因检修或保养需停机时,必须确认轿厢内无乘客后,方可停机。

4.2.4 在保养、维修中必须注意工作的协调和配合。有人协同工作时,行机停机都必须扬声,到对方的答应后方可操作。

4.2.5 在轿厢做检修、保养工作时,除了判别故障和调试需要外,禁止快车。

4.2.6 下井底作业时,禁止闭厅(厅站留有人监视时例外),厅门口必须摆设告示牌,防止无关人员靠近。

5.2.7 在井底作业时,首先开亮井底灯,按下井底安全掣,若上方有人时必须佩戴安全帽。

5.2.8 进入井道,井底作业时间,估计超过一小时者,必须严格执行井道、井底作业指令规定。

5.2.9 进出厅门或维修保养厅门时,只许用工具垫门脚,严禁挂门缆仔,防止门缆仔放不正造成事故。

5.2.10 维修、保养工作完工时,必须认真清理现场,清点工具和物品,切忌遗留。

5.2.11 机房、井道因工作需要进行动火外业时,必须遵守大厦动火作业规定,指定专人操作和监视,事后清理火种,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5.2.12 严防水渗入机房或电梯。如电梯有水渗入应立即停止使用,以免发生触电事故,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5.2.13 维修、保养、正常停用等任何停梯应在一楼挂告示牌。

5.3 焊工

5.3.1 焊工(含电焊、气焊,下同)工作前,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和防护用品,不准裸露身体,以防止烫伤和触电。

5.3.2 焊工进行焊接作业前,应仔细检查各种工具,如电焊钳握把与电缆的联接是否牢固、可靠,焊把线皮是否有破损,确认一切正常后才能施焊。

5.3.3 焊接前,还应检查工作场地周围有无易燃、易爆物,应清除或隔离后才能进行焊接。必要时还应配备灭火器等相应的消防器具及有专人监护。

5.3.4 地线连接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不得将地线随便捆绑或缠绕在被焊工件上。

5.3.5 开启电焊机前,应检查电焊地线是否与工件或其他导体连接,以防短路或触电。

5.3.6 是焊机需改变触点导板、二次线或对电焊机进行检查时,都必须切断电源后再进行。

5.3.7 焊接时,应戴好防护面罩,不得用手或其他物件遮眼,以防弧光伤眼。

5.3.8 在通风不良的条件下进行焊接时,除采取措施防止触电外,还应采取用排风扇排风等措施,保证通风良好,并有专人在外监护。

5.3.9 焊接时如采用行灯照明,一般情况下,应采用24伏的行灯。

5.3.10 凡在压力或装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管道、容器,严禁焊接作业。如果必须施焊,应先排空管道、容器内的压力,彻底清洗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经有关部门检查测试,确认达到安全要求后,再将所有孔、盖敞开,方可施焊。

5.3.11 焊接用电缆线接头处必须接触良好,绑扎牢固,做到焊接时接头处'不冒烟'。

5.3.12 焊接电缆的截面积应根据焊接电流和所露电缆长度选用,防止电缆超载过热而引起胶皮损坏、燃烧,造成事故。

5.3.13 焊工敲焊缝药皮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防止焊渣溅伤眼。

5.3.14 停放在露天的电焊设备,必须有防雨设施,下雨天禁止进行焊接作业。

5.3.15 气割大型工件时,应将工件放稳、垫牢,防止滚动、翻倒。

5.3.16 焊炬、割炬等发生回火时,应立即关闭氧气调节手枪,再关团乙炔调节手枪,待回火熄灭后,再打开氧气调节手枪,吹除焊炬或割炬里的烟灰,再重新点火,以防止枪管窝火。

5.3.17 氧一乙炔胶管与胶管接头处,氧一乙炔胶管与氧一乙炔表接头处,胶管与割炬、焊炬接头处,均不得漏气,以防引起火灾和爆炸。

5.3.18 生产现场的焊接地点与氧气、乙炔瓶,液化气瓶存放地点的距离应不小于10米。

5.3.19 暂停气焊工作或下班时,

严禁将焊炬、割炬放在容器或管道内,防止焊炬、割炬漏气造成火灾或爆炸事故。

5.3.20 电、气焊工作结束或离开现场前,应检查工作场所有无火源隐患,并关闭电焊机或氧和一乙炔瓶阀。

5.4 高空作业

5.4.1 凡在离地面两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所有高空作业者,不论什么工种,进行作业的时间、地点,也不论专业或临时的,均应执行本制度。

5.4.2 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人,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症及其他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人,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

5.4.3 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

a. 闪电、打雷、暴雨;

b. 钢管上雨水未干;

c. 高空作业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

当上述情况过后,必须经公司安全主任和有关技术人员检查各种作业设备,确认无问题后,才能恢复作业。

5.4.4 高空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5.4.5 凡经常进行高空作业的工作,应配备工具袋。高空作业使用的小型工具,均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准在钢管上或脚手架上乱放工具。

5.4.6 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拒绝登高作业。

5.4.7 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般应高挂低用,即将安全带绳端的钩子挂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较低处进行作业。

5.4.8 电焊工在两米以上高空焊接时,必须找适当位置挂好安全带。确实无处挂安全带,又无其他方法解决挂安全带时,则应做好其他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操作。

5.4.9 进行高空焊接必须先将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带,还要采取措施,确保割下的金属或火花不致伤人或引起火灾等事故。

5.4.10 电焊工所用焊条,应装在焊条桶内,随用随取。用剩的焊条头,应装在铁盒内或找适当地方放好,待工作完毕一同带下。

5.4.11 高空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也不准从地面往高空抛物件,应使用绳索、吊篮、高架车或吊车等传递物件。

5.4.12 特殊情况下,如果必须从高空往地面掷物件时,地面应有人看管,以确保不伤害他人和损坏设备。

5.4.13 高空作业所用小型机具(如葫芦、千斤顶等)应找适当位置放好,并用绳索、铅丝捆绑牢。

5.4.14 站在跳板上工作时,不应站在跳板的端头。同一跳板上站立作业人

员不能超过2人。

5.4.15 应尽量避免上、下层同时进行作业。如无法避免时,上下层之间必须设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上层不准堆放工具和物件。否则,应保证工人不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进行工作。

5.4.16 高空作业区的沿口、洞孔处,应设置护拦和标志,以防失足踏空。

5.4.17 高空作业区的下方地面,严禁堆放脚手架、跳板或其他杂物。地面人员应禁止在高空作业区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5.4.18 严禁在高空作业时嬉戏打闹,严禁在高空作业区睡觉。

5.5 车辆驾驶

5.5.1 严禁无证人员驾驶各种车辆,驾驶咒不得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5.5.2 开车前,驾驶员必须仔细检查刹车、制动器、喇叭、前、后灯,转向系统等是否良好,不符要求时应立即修理。严禁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5.5.3 驾驶员身体不适,不能保证安全行车时,不得担任驾驶工作。

5.5.4 驾驶员在行车时,必须集中精力,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5.5.5 驾驶员行画应遵守下列规定:

a. 严禁酒后开车;

b. 严禁超速行驶;

c. 严禁超载行驶;

d. 如超车过程中与对面来车有可能会车时,不得超车;

e. 不准超越正在超车的车辆;

f. 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g. 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与人闲谈或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5.5.6 汽车倒车、调头时,应注意形及四周情况,并用喇叭或手势使周围的车辆、行人避让。

5.5.7 在施工现场驾驶车辆时,要低速慢行,随时注意上空及道旁的物件、行人。

5.5.8 车辆没有停稳前,不准打开车门和上、下人。开车门要注意周围情况,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5.5.9 人货车载重行车时,要注意防止急刹车、急转弯。

5.5.10随车携带的消防灭火器要确保完好有效,有破损或故障要及时配换修理。

5.5.11停泊车辆应安全牢靠。为防止偷盗要上安全锁或启用防盗报警器。锁闭车门窗。司机返回停车场取车,应仔细留意车辆情况有无遭意外损伤。

5.6 办公室

5.6.1保持办公室门窗完好,破损要通知有关部门及时配换,以防止偷盗、雨浸等不安全情况发生。

5.6.2 办公室应通风、照明度好,地板应平整,翘起或破损地砖要及时修补。

5.6.3办公室的电脑、电气设备等,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准使用,以避免触电和损坏。

5.6.4 办公室所有电气设备的修理和更换,必须由持证电工担任,其他人员不得随意修理和更换。

5.6.5 禁止将几个电器插头插入同一个插座内,以防插座超负荷引起火灾。电缆也不宜埋设在地毯下面,以免电缆线残旧或损坏也不易发现。

5.6.6 下班后,必须将办公室所有电源切断,并关好门窗。

5.6.7 存有重要资料(档案、账册等)、保险柜等设有技防装置的办公室,下班后应将技防装置设定在工作状态。

5.6.8 规定禁止吸烟的办公场地,应严格执行不得在室内吸烟的规定,并对违者执罚。

5.6.9办公室内的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应保证完好有效,有破损或故障要通知有关部门及时配换修理。

5.6.10节、假日和晚上时间原则上不准进入办公室。如因工作需要,应征得领导同意并通知值班人员方可进入。

5.6.11如发生火灾时,应尽快报警,同时疏散办公室人员并积极控制和扑灭火灾。

5.6.12 一旦发生地震时,在高层楼房工作的人员,应尽快从太平门走下楼梯,不要乘电梯。

5.7 食堂

5.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卫生防疫

站鉴定,确定无传染病,并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5.2 食堂采购不得购买腐烂、变质的生、熟食品,每天剩余饭菜必须妥善处理,旦变质,不得再供员工食用。

5.3 食堂饭菜内不得有蝇尸、鼠屎和酸、臭、异味。

5.4 食堂喷洒消毒药液的时间最好在晚饭后,次日再重新高温消毒餐具一次。

5.5食堂使用的液化气钢瓶,必须与火源、炉灶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液化气钢瓶使用或贮存时,必须固定牢靠或放置于钢架内,不可任意散放。每次用气后必须及时关闭总阀。搬运时应旋好安全帽。

5.6 食堂内所有电气设备的修理和更换,必须由持证电工担任,其他人员不得随意修理和更换。

5.7 临下班前应对食堂内外的安全做好巡视检查,关闭照明、风扇,关闭石油气总阀,切断电炊具、电厨具的电源。下班时关好门窗。

5.8食堂内的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应保证完好有效,有破损或故障要通知有关部门及时配换修理。

6 引用文件

第7篇 物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

物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

第十三条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是结合武汉绿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特点,以确保安全生产体系具有可操作性。各部门日常安全生产工作除按安全生产制度运行外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厂部、行业及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分管副总经理和分管各部门主任为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管理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办公室,配备与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对公司内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管理和检查。

第8篇 物业公司安全管理类标准制度怎么写

物业公司安全管理类标准1.目的建立物业统一的安全管理标准,进一步规范各地区物业公司住宅服务项目的安全管理。

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物业商业和住宅服务项目。

3. 管理标准分项内容 服务标准交接班管理:岗位交接班时,接班班长应整队进行班前会,整队着装,检查bi,并将前一天值勤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重述,强调存在的问题,并对当日的工作作出安排交班前10分钟需进行岗位清洁工作;

认真做好值班记录,收集整理好相关的工作证据交班人员应将未完成工作及岗位物品与接班人员进行交接,确保交接清楚,双方签字确认交班后,交班班长应进行班后会,主要总结岗位值勤情况,对当日值勤工作予以点评,对存在的问题要指出,好的地方,要进行表扬交接班时两人成行三人成列列队交班时符合岗位交班标准交班后,班会结束后,班下员工要列队回宿舍,换着便服或迷彩服,禁止穿着工服综合管理:主管负责每周至少对秩序维护员的夜间工作状态进行二次以上查岗,并将查岗情况在秩序维护部内部进行通报管理处负责人和公司品质部每月至少对秩序维护部的夜间工作状态进行一次查岗,并将查岗情况在管理处范围内进行通报公司应每季度对各管理处的秩序维护部夜间工作状态进行一次查岗,并将查岗情况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秩序维护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及巡逻制度,并有交接班记录对危及人身安全的地方应设有明显标识和具体的防范措施秩序维护部门对所服务区域内所有设施设备有台帐记录,发现异常及时上报,确保存在故障设施设备得到及时维修,且保证消防等设施在有效期内秩序维护部门所用的质量记录完整,按规定时间保存,无遗漏及缺页现象秩序维护部门有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秩序维护岗亭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客户寄存物资有寄存及领走记录夜间业主报事接待,紧急事件当晚处理,一般事件第二天及时反馈至客服部门岗服务:业主进出时,需三米内见微笑、问好,当来访人员到达,敬礼后应礼貌的询问来访人员的来访对象门口应设置门禁,对未带卡业主核对业主资料有效控制外来人员,经与业主确认后,对来访人员应进行登记管理对临时施工人员、供方人员的进出应实行登记,小区内装修施工人员应凭证出入有效控制物品的出入,危险品应委婉拒绝进入小区,如系业主必须物品,应通知巡逻人员及监控人员予以跟进对于大件物品的运出应严格审核相关手续,做到可追溯到用户本人对携带重物的客户应予以帮助,门口应设置雨伞、手推车等设施,以供客户借用业主报刊杂志的收转应有记录巡逻服务:管理处制订两套以上的巡逻路线,并不定时的进行替换对行迹可疑的人员进行盘问,确保此类人员不在小区内逗留注意公共部分的清洁卫生,发现异常,通知清洁人员及时清洁并进行记录对小区内的施工现场进行监控,施工现场必须放置标示牌,圈好警戒带,对高空作业要求施工方上下设置安全监护人,并对其安全带进行检查检查公共区域的照明开起时间或灯具是否异常,发现异常进行记录,并通知工程人员/服务中心处理每月对空置房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客户服务中心成品、设施保护与巡视,防止破坏,发现问题及时制止、报修巡逻线路要签到,重点部位满足每小时一次的巡逻频次归集服务设施,如购物车等巡逻中文明礼貌,同时提供客户服务消防管理:成立义务消防队伍,有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并保存相关记录,并协同工程部进行计划性检查及随时抽查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无损且在有效期内,可随时启用,严禁挪作他用须与业主签订治安消防责任书消控人员持证上岗消防通道畅通,无阻碍物和无不符合消防规定的门等设施每半年至少一次消防知识的普及和宣传火警发生通报后紧急救援队成员应携带相应消防器具应在2分钟内赶到现场,各岗位能熟练地按照规定的灭火流程投入灭火工作设备房配置的消防设施功能完好,可随时启用备有消防斧头、消防扳手、铁撬、铁锤等消防工具,以及警戒带、医疗箱及常用医药、防烟防毒工具等对燃油(气)罐储备时,进行隔离管理,区域内严禁烟火,附近配置足够灭火器材有公司内部、外部的紧急联系方式开消防结合器的扳手要在附近存放,开启地下消火栓的钥匙和大闸应放在固定位置紧急广播系统应处于完好状态,随时可用监控服务:监视摄像机设置位置、摄影范围合理、画面清晰。

重要场所、停车场和出入口应设有录像,并作好硬盘刻录机留存备查(至少半月),制定监控资料查阅管理制度遇突发事件应及时调整摄像镜头进行录像,并保存录像备查监控中心应按消防管理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及干湿温度计,同时监控中心应设有防鼠板、鼠虫药盒、消防应急包及降温措施或设备,监控中心管理制度上墙监控中心应控制无关人员进出,来访人员需主管陪同或同意后才能进入监控中心,并进行登记如采取停车场智能管理而无人执守的出入口,监视摄像应能清晰录制驾车人体貌特征消防中心和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勤,对信号随时作出反应,并做必要记录红外报警系统等护卫防范系统确保能全天侯布防的需要,信号接受和反应灵敏,并定期检验建筑区划周界基础设施完好,无人员潜入隐患红外、监控、灯光联动使用系统周边植物要及时清理发现红外报警,应在3分钟内赶到现场红外系统有损坏时,须立即采取有效人防措施,并及时维修,恢复正常监控系统交班时要每日检查一次公共区域的钥匙需在监控中心统一备份、保管,明确公共区域钥匙名称,并有钥匙管理制度内务管理:床架摆放必须整齐,做到床架之间横平竖直同一直线,床板、床单、凉席、被子应摆平放好成同一直线,并做到干净整洁,棱角分明。

帽子放置于被子之上,帽子前沿与被子前端取齐并居中有条件应在园区内设置员工宿舍,用于备勤床下摆放的鞋,鞋尖须朝外,并保持干净整齐成一直线,床铺下不能有任何杂物牙刷、毛巾,脸盆、水桶等日常用具统一配置,摆放并保持整齐干净衣服及其他生活用品必须存入指定的地方或柜内,不能乱摆放,任何时候床头不准晾挂衣物任何时候休息间、起居室和卫生间,包括存放其间的任何物品都必须保持整洁、无尘污及痰、便迹,烟缸、纸篓应及时清倒,不准在宿舍内就餐或把容易变质食物留在宿舍内不得在宿舍内接待客人,不得高声喧哗和做其它影响他人休息的事情或不正当的娱乐、赌博每周至少安排一次内部沟通,并保存记录每个项目须保证足够处理突发事件的力量,原则上秩序维护员外出人数不超过不当班秩序维护员总人数的50%(不含50%),特殊时期外出人数不超过不当班秩序维护队员总人数的20%,留守秩序维护队员外出需向班长请假,返回后进行销假秩序维护员宿舍应配备有效的紧急召集设施,如对讲机、电话、警铃等有卫生、值日安排装修管理:装修审批手续齐全,装修备案登记表贴于门外装修施工人员有统一识别标志装修现场 通向公共通道内的门窗,禁止灰尘影响其他业主。

阳台禁止堆放装修物品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装修现场禁用明火,禁止乱拉电线,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特种作业需取得相关资质证装修现场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灭火器压力表显示正常,原则上每50平方米至少配备1台2公斤灭火器,不足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计算。

动用明火时需办理动火许可证装修期无破坏周边环境现象,规定装修垃圾在指定时间,搬运到指定地点对违规装修现象(装修时间、装修噪音、装修垃圾排放)有制止、书面整改告知,有过程存档。

对影响外观整体形象等装修行为做出统一要求每天到达装修停止时间时,需对装修现场清场工作装修房屋内不得留宿、动火交通管理:秩序维护员应熟练掌握交通指挥的动作、手势,用标准的动作、手势指挥车辆无牌机动车辆(新车除外)及携带危险品车辆严禁进入管理服务区域内停车场应有清晰、有效、规范的护卫、交通标识,在入口显眼处公示《停车场管理规定》项目内严禁机动车鸣笛,有明显的限速标志。

禁止通车的道路应有禁行标志或措施所有机动车(不含摩托车)实行一车一卡的封闭管理,对纸制凭据和电子凭据的至少保持1个月的追溯根据机动车出入口设有减速装置和防强闯设施,并能有效发挥功能机动车停车场地应有标识明显的车位线,车位、交通线路、出入口规划合理机动车停放整齐有序,指挥车辆动作标准规范,每月占用他人车位的比例控制在两起以下在机动车场值勤的人员应着反光衣车场进出岗秩序维护员在车辆进出时,双手接递业主客户停车卡非机动车管理有序,停放整齐,存取方便,无乱停、乱放、叠放现象,原则上非设计为停车地方的架空层严禁停放任何非机动车辆恶性交通事故发生数为0,车辆遗失率为0制止车辆乱停放,车卡不相符时出入需登记车场现金应和票据相吻合,每日移交清楚临时停车:采用硬件设施规避违规停车,访客设置临停区

第9篇 某物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1.0目的

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搞好劳动保护,使员工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从事生产活动,确保安全文明生产。

2.0适用范围

本公司生产与活动中的安全管理

3.0职责

公司安全主任负责安全工作的培训

4.0引用文件

《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实用大全》

5.0管理制度

5.1电工

5.1.1电工工作前,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仔细检查各种工具,保证使用的工具绝缘性能良好。

5.1.2绝缘手套使用前,必须进行仔细检查和空气试验,如发现有裂纹或漏气,不得使用。

5.1.3绝缘鞋不准裸足穿用

5.1.4在作业场所检修低压线路和设备时必须停电进行。总闸必须挂有'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或者拆除熔断丝,以防止误闸。

5.1.5各供电回路的操作开关,要有清楚明显的标志牌。停电时,先停负荷开关,后停隔离开关(即先用电点后供电点);送电时,先送隔离开关,后送负荷开关(即先供电点后用电点)。

5.1.6尽可能不要带电作业,如必须带电工作时,应遵守带电作业的有关规定,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如要有专人监护等)

5.1.7在带电检修或操作电气设备时,不准用湿手或带油、湿手套触摸电气设备。

5.1.8在危险的场所或者危险的情况下,严禁带电作业

5.1.9严禁在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过程中交接班。若交接班过程中有事故发生,应停止交接。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事故,接班人员协助。

5.1.10电工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和人工呼吸的方法,以备急用。

5.1.11如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如来不及切断电源且为低压时应用干燥的不导电物体,将触电者脱离电源。如为高压,则必须想尽一切办法切断电源。然后对触电者及时采用人工呼吸法进行急救,同时尽快和医院联系。

5.2电梯工

5.2.1机房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特别注意安全。维修保养时一般必须切断电源,特殊情况下不能拉开电源时,应有足够的安全措施并小心谨慎地工作,以免触电或卷人引绳轮等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

5.2.2机房内禁止带入火种,严禁在机房或电梯轿箱内吸烟,机房内消防器材应齐备良好。

5.2.3客梯因检修或保养需停机时,必须确认轿厢内无乘客后,方可停机。

5.2.4在保养、维修中必须注意工作的协调和配合。有人协同工作时,行机停机都必须扬声,到对方的答应后方可操作。

5.2.5在轿箱做检修、保养工作时,除了判别故障和调试需要外,禁止快车。

5.2.6下井底作业时,禁止闭厅(厅站留有人监视时例外),厅门口必须摆设告示牌,防止无关人员靠近。

5.2.7在井底作业时,首先开亮井底灯,按下井底安全掣,若上方有人时必须佩戴安全帽。

5.2.8进入井道,井底作业时间,估计超过一小时者,必须严格执行井道、井底作业指令规定。

5.2.9进出厅门或维修保养厅门时,只许用工具垫门脚,严禁挂门缆仔,防止门缆仔放不正造成事故。

5.2.10维修、保养工作完工时,必须认真清理现场,清点工具和物品,切忌遗留。

5.2.11机房、井道因工作需要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遵守大厦动火作业规定,指定专人操作和监视,事后清理火种,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5.2.12严防水渗入机房或电梯。如电梯有水渗入应立即停止使用,以免发生触电事故,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5.2.13维修、保养、正常停用等任何停梯应在一楼挂告示牌。5.3焊工

5.3.1焊工(含电焊、气焊,下同)工作前,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和防护用品,不准裸露身体,以防止烫伤和触电。

5.3.2焊工进行焊接作业前,应仔细检查各种工具,如电焊钳握把与电缆的联接是否牢固、可靠,焊把线皮是否有破损,确认一切正常后才能施焊。

5.3.3焊接前,还应检查工作场地周围有无易燃、易爆物,应清除或隔离后才能进行焊接。

5.3.4地线连接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不得将地线随便捆绑或缠绕在被焊工件上。

5.3.5开启电焊机前,应检查电焊地线是否与工件或其他导体连接,以防短路或触电。

5.3.6电焊机需改变触点导板、二次线或对电焊机进行检查时,都必须切断电源后再进行。

5.3.7焊接时,应戴好防护面罩,不得用手或其他物件遮眼,以防弧光伤眼。

5.3.8在通风不良的条件下进行焊接时,除采取措施防止触电外,还应采取用排风扇排风等措施,保证通风良好,并有专人在外监护。

5.3.9焊接时如采用行灯照明,一般情况下,应采用24伏的行灯

5.3.10凡有压力或装有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管道、容器,严禁焊接作业。如果必须施焊,应先排空管道、容器内的压力,彻底清洗净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经有关部门检查测试,确认达到安全要求后,再将所有孔、盖敞开,方可施焊。

5.3.11焊接用电缆线接头处必须接触良好,绑扎牢固,做到焊接时接头处'不冒烟'。

5.3.12焊接电缆的截面积应根据焊接电流和所露电缆长度选用,防止电缆超载过热而引起胶皮损坏、燃烧造成事故。

5.3.13焊工敲焊缝药皮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防止焊渣溅伤眼。

5.3.14停放在露天的电焊设备,必须有防雨设施,下雨天禁止进行焊接作业。

5.3.15气割大型工件时,应将工件放稳、垫牢,防止滚动、翻倒。

5.3.1

6焊炬、割炬等发生回火时,应立即关闭氧气调节手枪,吹除焊炬或割炬里的烟灰,再重新点火,以防止枪管窝火。

5.3.17氧一乙炔胶管与胶管接头气,氧一乙炔胶管与氧一乙炔表接头处,胶管与割炬、焊炬接头处,均不得漏气,以防引起火灾和爆炸。

5.3.18生产现场的焊接地点与氧化、乙炔瓶,液化气瓶存放地点的距离应不小于10米。

5.3.19暂停气焊工作或下班时,严禁将焊炬、割炬放在容器或管道内,防止焊炬、割炬漏气造成火灾或爆炸事故。

5.3.20电、气焊工作结束或离开现场前,应检查工作场所有无火源隐患,并关闭电焊机或氧和一乙炔瓶阀。

5.4高空作业

5.4.1凡在离地面两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所有高空作业者,不论什么工种,进行作业的时间、地点,也不论专业或临时的,均应执行本制度。

5.4.2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人,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症及其他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人,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

5.4.3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

a)闪电、打雷、暴雨;

b)六级以上台风;

c)钢管上雨水未干;

d)高空作业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

当上述情况过后,必须经公司安全主任和有关技术人员检查各种作业设备,确认无问题后,才能恢复作业。

5.4.1高空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5.4.2凡经常进行高空作业的工人。应配备工具袋。高空作业使用的小型工具,均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准在钢管上或脚手架上乱放工具。

5.4.3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拒绝登高作业。

5.4.4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般应高挂低用,即将安全带绳端的钩子挂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较低处进行作业。

5.4.5电焊工在两米以上高空焊接时,必须找适当位置挂好安全带。确实无处挂安全带,又无其他方法解决挂安全带时,则应做好其他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操作。

5.4.6进行高空焊接必须先将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带,还要采取措施,确保割下的金属或火花不致伤人或引起火灾等事故。

5.4.7电焊工所用焊条,应装在焊条桶内,随用随取。用剩的焊条头,应装在铁盒内或找适当地方放好,待工作完毕一同带下。

5.4.11高空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也不准从地面往高空抛物件,应使用绳索、吊篮、高架车或吊车等传递物件。

5.4.12特殊情况下,如果必须从高空往地面掷物件时,地面应有人看管,以确保不伤害他人和损坏设备。

5.4.13高空作业所用小型机具(如葫芦、千斤顶等)应找适当位置放好,并用绳索、铅丝捆绑牢。

5.4.14站在跳板上工作时,不应站在跳板的端头。同一跳板上站立作业人员不能超过2人。

5.4.15应尽量避免上、下层同时进行作业。如无法避免时,上下层之间必须设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上层不准堆放工具和物件。否则,应保证工人不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进行工作。

5.4.16高空作业区的沿口、洞孔处,应设置护栏和标志,以防失足踏空。

5.4.17高空作业区的下方地面,严禁堆放脚手架、跳板或其他杂物。地面人员应禁止在高空作业区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5.4.18严禁在高空作业时嬉戏打闹,严禁在高空作业区睡觉。

5.5车辆驾驶

5.5.1严禁无证人员驾驶各种车辆,驾驶员不得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5.5.2开车前,驾驶员必须仔细检查刹车、制动器、喇叭、前、后灯、转向系统等是否良好,不符要求时应立即修理。严禁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5.5.3驾驶员身体不适,不能保证安全行车时,不得担任驾驶工作

5.5.4驾驶员在行车时,必须集中精力,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5.5.5驾驶员行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a)严禁酒后开车;

b)严禁超速行驶;

c)严禁超载行驶;

d)如超车过程中与对面来车有可能会车时,不得超车;

e)不准超越正在超车的车辆;

f)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g)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与人闲谈或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5.5.6汽车倒车、调头时,应注意地形及四周情况,并用喇叭或手势使周围的车辆、行人避让。

5.5.7在施工现场驾驶车辆,要低速慢行,随时注意上空及道旁的物件、行人。

5.5.8车辆没有停稳前,不准打开车门和上、下人。开车门要注意周围情况,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5.5.9人货车载重行车时,要注意防止急刹车、急转变。

5.5.10随车携带的消防灭火器要确保完好有效,有破损或故障要及时配换修理。

5.5.11停泊车辆应安全牢靠,为防止偷盗要上安全锁或启用防盗报警器。锁闭车门窗。司机返回停车场取车,应仔细留意车辆情况有无遭意外损伤。

5.6办公室

5.6.1保持办公室门窗完好,破损要通知有关部门及时配换,以防上偷盗、雨浸等不安全情况发生。

5.6.2办公室应通风、照明度好,地板应平整,翘起或破损地砖要及时修补。

5.6.3办公室的电脑、电气设备等,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准使用,以避免触电和损坏。

5.6.4办公室所有电气设备的修理和更换,必须由持证电工担任,其他人员不得随意修理和更换。

5.6.5禁止将几个人电器插头插入同一个插座内,以防插座超负荷引起火灾,电缆也不宜埋设在地毯下面,以免电缆线残旧或损坏也不易发现。

5.6.6下班后,必须将办公室所有电源切断,并关好门窗。

5.6.7存有重要资料(档案、帐册等)、保险柜等设有技防装置的办公室,下班后应将技防装置设定在工作状态。

5.6.8规定禁止吸烟的办公场地,应严格执行不得在室内吸烟的规定,并对违者执罚。

5.6.9办公室内的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应保证完好有效,有破损或故障要通知有关部门及时配换修理。

5.6.10节、假日和晚上时间原则上不准进入办公室。如因工作需要,应征得领导同意并通知值班人员方可进入。

5.6.11如发生火灾时,就尽快报警,同时疏散办公室人员并积极控制和扑灭火灾。

5.6.12一旦发生地震时,在高层楼房工作的人员,应尽快从太平门走下楼梯,不要乘电梯。

5.7食堂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卫生防疫鉴定,确定无传染病,并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5.7.2食堂采购不得购买腐烂、变质的生、熟食品,每睦剩余饭菜必妥善处理,一旦变质,不得再供员工食用。

5.7.3食堂饭菜内不得有蝇尸、鼠屎和酸、臭、异味。

5.7.4食堂喷洒消毒药液的时间最好在晚饭后,次日再重新高温消毒餐具一次。

5.7.5食堂使用的液化气钢瓶,必须与火源、炉灶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液化气钢瓶使用或贮存时,必须固定牢靠或放置于钢架内,不可任意散放。每次用气后必须及时关闭总阀。搬运时应旋好安全帽。

5.7.6食堂内所有电气设备的修理和更换,必须由持证电工担任,其他人员不得随意修理和更换。

5.7.7临下班前应对食堂内外的安全做好巡视检查,关闭照明、风扇,关闭石油气总阀,切断电炊具、电厨具的电源。下班时关好门窗。

5.7.8食堂内的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应保证完好有效,有破损或故障要通知有关部门及时配换修理。

第10篇 物业公司安全护卫服务管理过程检验制度

物业公司安全护卫服务管理过程的检验

1.目的:确保公司安全护卫服务过程井然有序,文明服务,礼貌待人,防止违反安全护卫规章的行为出现和各类治安案件的发生。

2.适用范围:公司安全护卫工作。

3.职责:

3.1安全部负责对安全护卫工作进行抽检。

3.2管理处安全主管负责对安全护卫工作进行日检。

4.内容:

4.1安全护卫服务过程的分类与检验过程工作分配。

4.1.1安全护卫服务过程包括:

4.1.1.1道口护卫作业;

4.1.1.2大堂护卫作业;

4.1.1.3车(库)场护卫作业;

4.1.1.4巡逻护卫作业。

4.1.2检验

4.1.2.1抽检:

安全部依据安全护卫工作检验标准,每季度对各管理处安全护卫工作进行一次不定时的检查,检验结果上报分管副总经理和反馈到各管理处。

4.1.2.2日检(包括夜间查岗)

各管理处安全护卫主管依据安全护卫工作检验标准,对各护卫班安全护卫工作进行日检。管理处管理人员负责每周不少于三次的夜间查岗。

4.1.2.3对以上检验中发现的严重不合格应立即查找原因,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认真填写纠正措施报告上报质管部;发现隐患应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并认真填写预防措施报告上报质管部。

4.2质量记录

4.2.1管理处管理人员应当正确填写《管理工作日检报告表》和《夜间查岗记录表》。

4.2.2.安全部正确填写《安全护卫服务管理过程季度检验表》。

4.2.3《管理工作日检报告表》和《夜间查岗记录表》由管理处安全护卫主管保存,保存期为一年;《安全护卫服务管理过程季度检验表》由安全部保存,保存期为一年。

5.相关文件与记录:cop13.1不合格品(服务)的控制程序各种规章及职责

《安全护卫工作检验标准》

《管理工作日检报告表》

《安全护卫服务管理过程季度检验表》

《夜间查岗记录表》

《纠正措施报告》

《预防措施报告》

第11篇 某物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则

物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华能莱芜电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在本公司管理范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活动有关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安全生产贯穿于设备、设施运行、维护、维修、改造的全过程,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各部室为中心,实行属地化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努力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各部门主任对管辖区域负全面领导责任,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各部门所属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各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督促每个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八条各部门应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九条公司鼓励和支持安全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十条公司对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着成绩的部室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公司各部门是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和基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管理。

第十二条本制度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编制。

第12篇 某某物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某物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1.0目的

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搞好劳动保护,使员工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从事生产活动,确保安全文明生产。

2.0适用范围

本公司生产与活动中的安全管理

3.0职责

公司安全主任负责安全工作的培训

4.0引用文件

《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实用大全》

5.0管理制度

5.1电工

5.1.1电工工作前,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仔细检查各种工具,保证使用的工具绝缘性能良好。

5.1.2绝缘手套使用前,必须进行仔细检查和空气试验,如发现有裂纹或漏气,不得使用。

5.1.3绝缘鞋不准裸足穿用

5.1.4在作业场所检修低压线路和设备时必须停电进行。总闸必须挂有'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或者拆除熔断丝,以防止误闸。

5.1.5各供电回路的操作开关,要有清楚明显的标志牌。停电时,先停负荷开关,后停隔离开关(即先用电点后供电点);送电时,先送隔离开关,后送负荷开关(即先供电点后用电点)。

5.1.6尽可能不要带电作业,如必须带电工作时,应遵守带电作业的有关规定,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如要有专人监护等)

5.1.7在带电检修或操作电气设备时,不准用湿手或带油、湿手套触摸电气设备。

5.1.8在危险的场所或者危险的情况下,严禁带电作业

5.1.9严禁在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过程中交接班。若交接班过程中有事故发生,应停止交接。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事故,接班人员协助。

5.1.10电工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和人工呼吸的方法,以备急用。

5.1.11如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如来不及切断电源且为低压时应用干燥的不导电物体,将触电者脱离电源。如为高压,则必须想尽一切办法切断电源。然后对触电者及时采用人工呼吸法进行急救,同时尽快和医院联系。

5.2电梯工

5.2.1机房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特别注意安全。维修保养时一般必须切断电源,特殊情况下不能拉开电源时,应有足够的安全措施并小心谨慎地工作,以免触电或卷人引绳轮等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

5.2.2机房内禁止带入火种,严禁在机房或电梯轿箱内吸烟,机房内消防器材应齐备良好。

5.2.3客梯因检修或保养需停机时,必须确认轿厢内无乘客后,方可停机。

5.2.4在保养、维修中必须注意工作的协调和配合。有人协同工作时,行机停机都必须扬声,到对方的答应后方可操作。

5.2.5在轿箱做检修、保养工作时,除了判别故障和调试需要外,禁止快车。

5.2.6下井底作业时,禁止闭厅(厅站留有人监视时例外),厅门口必须摆设告示牌,防止无关人员靠近。

5.2.7在井底作业时,首先开亮井底灯,按下井底安全掣,若上方有人时必须佩戴安全帽。

5.2.8进入井道,井底作业时间,估计超过一小时者,必须严格执行井道、井底作业指令规定。

5.2.9进出厅门或维修保养厅门时,只许用工具垫门脚,严禁挂门缆仔,防止门缆仔放不正造成事故。

5.2.10维修、保养工作完工时,必须认真清理现场,清点工具和物品,切忌遗留。

5.2.11机房、井道因工作需要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遵守大厦动火作业规定,指定专人操作和监视,事后清理火种,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5.2.12严防水渗入机房或电梯。如电梯有水渗入应立即停止使用,以免发生触电事故,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5.2.13维修、保养、正常停用等任何停梯应在一楼挂告示牌。5.3焊工

5.3.1焊工(含电焊、气焊,下同)工作前,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和防护用品,不准裸露身体,以防止烫伤和触电。

5.3.2焊工进行焊接作业前,应仔细检查各种工具,如电焊钳握把与电缆的联接是否牢固、可靠,焊把线皮是否有破损,确认一切正常后才能施焊。

5.3.3焊接前,还应检查工作场地周围有无易燃、易爆物,应清除或隔离后才能进行焊接。

5.3.4地线连接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不得将地线随便捆绑或缠绕在被焊工件上。

5.3.5开启电焊机前,应检查电焊地线是否与工件或其他导体连接,以防短路或触电。

5.3.6电焊机需改变触点导板、二次线或对电焊机进行检查时,都必须切断电源后再进行。

5.3.7焊接时,应戴好防护面罩,不得用手或其他物件遮眼,以防弧光伤眼。

5.3.8在通风不良的条件下进行焊接时,除采取措施防止触电外,还应采取用排风扇排风等措施,保证通风良好,并有专人在外监护。

5.3.9焊接时如采用行灯照明,一般情况下,应采用24伏的行灯

5.3.10凡有压力或装有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管道、容器,严禁焊接作业。如果必须施焊,应先排空管道、容器内的压力,彻底清洗净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经有关部门检查测试,确认达到安全要求后,再将所有孔、盖敞开,方可施焊。

5.3.11焊接用电缆线接头处必须接触良好,绑扎牢固,做到焊接时接头处'不冒烟'。

5.3.12焊接电缆的截面积应根据焊接电流和所露电缆长度选用,防止电缆超载过热而引起胶皮损坏、燃烧造成事故。

5.3.13焊工敲焊缝药皮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防止焊渣溅伤眼。

5.3.14停放在露天的电焊设备,必须有防雨设施,下雨天禁止进行焊接作业。

5.3.15气割大型工件时,应将工件放稳、垫牢,防止滚动、翻倒。

5.3.16焊炬、割炬等发生回火时,应立即关闭氧气调节手枪,吹除焊炬或割炬里的烟灰,再重新点火,以防止枪管窝火。

5.3.17氧一乙炔胶管与胶管接头气,氧一乙炔胶管与氧一乙炔表接头处,胶管与割炬、焊炬接头处,均不得漏气,以防引起火灾和爆炸。

5.3.18生产现场的焊接地点与氧化、乙炔瓶,液化气瓶存放地点的距离应不小于10米。

5.3.19暂停气焊工作或下班时,严禁将焊炬、割炬放在容器或管道内,防止焊炬、割炬漏气造成火灾或爆炸事故。

5.3.20电、气焊工作结束或离开现场前,应检查工作场所有无火源隐患,并关闭电焊机或氧和一乙炔瓶阀。

5.4高空作业

5.4.1凡在离地面两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所有高空作业者,不论什么工种,进

行作业的时间、地点,也不论专业或临时的,均应执行本制度。

5.4.2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人,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症及其他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人,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

5.4.3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

a)闪电、打雷、暴雨;

b)六级以上台风;

c)钢管上雨水未干;

d)高空作业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

当上述情况过后,必须经公司安全主任和有关技术人员检查各种作业设备,确认无问题后,才能恢复作业。

5.4.1高空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5.4.2凡经常进行高空作业的工人。应配备工具袋。高空作业使用的小型工具,均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准在钢管上或脚手架上乱放工具。

5.4.3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拒绝登高作业。

5.4.4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般应高挂低用,即将安全带绳端的钩子挂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较低处进行作业。

5.4.5电焊工在两米以上高空焊接时,必须找适当位置挂好安全带。确实无处挂安全带,又无其他方法解决挂安全带时,则应做好其他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操作。

5.4.6进行高空焊接必须先将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带,还要采取措施,确保割下的金属或火花不致伤人或引起火灾等事故。

5.4.7电焊工所用焊条,应装在焊条桶内,随用随取。用剩的焊条头,应装在铁盒内或找适当地方放好,待工作完毕一同带下。

5.4.11高空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也不准从地面往高空抛物件,应使用绳索、吊篮、高架车或吊车等传递物件。

5.4.12特殊情况下,如果必须从高空往地面掷物件时,地面应有人看管,以确保不伤害他人和损坏设备。

5.4.13高空作业所用小型机具(如葫芦、千斤顶等)应找适当位置放好,并用绳索、铅丝捆绑牢。

5.4.14站在跳板上工作时,不应站在跳板的端头。同一跳板上站立作业人员不能超过2人。

5.4.15应尽量避免上、下层同时进行作业。如无法避免时,上下层之间必须设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上层不准堆放工具和物件。否则,应保证工人不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进行工作。

5.4.16高空作业区的沿口、洞孔处,应设置护栏和标志,以防失足踏空。

5.4.17高空作业区的下方地面,严禁堆放脚手架、跳板或其他杂物。地面人员应禁止在高空作业区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5.4.18严禁在高空作业时嬉戏打闹,严禁在高空作业区睡觉。

5.5车辆驾驶

5.5.1严禁无证人员驾驶各种车辆,驾驶员不得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5.5.2开车前,驾驶员必须仔细检查刹车、制动器、喇叭、前、后灯、转向系统等是否良好,不符要求时应立即修理。严禁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5.5.3驾驶员身体不适,不能保证安全行车时,不得担任驾驶工作

5.5.4驾驶员在行车时,必须集中精力,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5.5.5驾驶员行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a)严禁酒后开车;

b)严禁超速行驶;

c)严禁超载行驶;

d)如超车过程中与对面来车有可能会车时,不得超车;

e)不准超越正在超车的车辆;

f)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g)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与人闲谈或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5.5.6汽车倒车、调头时,应注意地形及四周情况,并用喇叭或手势使周围的车辆、行人避让。

5.5.7在施工现场驾驶车辆,要低速慢行,随时注意上空及道旁的物件、行人。

5.5.8车辆没有停稳前,不准打开车门和上、下人。开车门要注意周围情况,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5.5.9人货车载重行车时,要注意防止急刹车、急转变。

5.5.10随车携带的消防灭火器要确保完好有效,有破损或故障要及时配换修理。

5.5.11停泊车辆应安全牢靠,为防止偷盗要上安全锁或启用防盗报警器。锁闭车门窗。司机返回停车场取车,应仔细留意车辆情况有无遭意外损伤。

5.6办公室

5.6.1保持办公室门窗完好,破损要通知有关部门及时配换,以防上偷盗、雨浸等不安全情况发生。

5.6.2办公室应通风、照明度好,地板应平整,翘起或破损地砖要及时修补。

5.6.3办公室的电脑、电气设备等,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准使用,以避免触电和损坏。

5.6.4办公室所有电气设备的修理和更换,必须由持证电工担任,其他人员不得随意修理和更换。

5.6.5禁止将几个人电器插头插入同一个插座内,以防插座超负荷引起火灾,电缆也不宜埋设在地毯下面,以免电缆线残旧或损坏也不易发现。

5.6.6下班后,必须将办公室所有电源切断,并关好门窗。

5.6.7存有重要资料(档案、帐册等)、保险柜等设有技防装置的办公室,下班后应将技防装置设定在工作状态。

5.6.8规定禁止吸烟的办公场地,应严格执行不得在室内吸烟的规定,并对违者执罚。

5.6.9办公室内的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应保证完好有效,有破损或故障要通知有关部门及时配换修理。

5.6.10节、假日和晚上时间原则上不准进入办公室。如因工作需要,应征得领导同意并通知值班人员方可进入。

5.6.11如发生火灾时,就尽快报警,同时疏散办公室人员并积极控制和扑灭火灾。

5.6.12一旦发生地震时,在高层楼房工作的人员,应尽快从太平门走下楼梯,不要乘电梯。

5.7食堂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卫生防疫鉴定,确定无传染病,并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5.7.2食堂采购不得购买腐烂、变质的生、熟食品,每睦剩余饭菜必妥善处理,一旦变质,不得再供员工食用。

5.7.3食堂饭菜内不得有蝇尸、鼠屎和酸、臭、异味。

5.7.4食堂喷洒消毒药液的时间最好在晚饭后,次日再重新高温消毒餐具一次。

5.7.5食堂使用的液化气钢瓶,必须与火源、炉灶保持足够的

安全距离。液化气钢瓶使用或贮存时,必须固定牢靠或放置于钢架内,不可任意散放。每次用气后必须及时关闭总阀。搬运时应旋好安全帽。

5.7.6食堂内所有电气设备的修理和更换,必须由持证电工担任,其他人员不得随意修理和更换。

5.7.7临下班前应对食堂内外的安全做好巡视检查,关闭照明、风扇,关闭石油气总阀,切断电炊具、电厨具的电源。下班时关好门窗。

5.7.8食堂内的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应保证完好有效,有破损或故障要通知有关部门及时配换修理。

物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12篇】

物业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目的为公司的安全管理提供组织和制度保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并对安全管理委员会、义务消防队、安全检查、事件处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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