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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机械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查看人数:85

施工机械管理制度

施工机械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效率。它涵盖了设备的采购、登记、使用、保养、维修、报废等一系列环节。

包括哪些方面

1. 设备采购:明确设备类型、性能指标、供应商资质等要求。

2. 设备登记:记录设备基本信息,如型号、序列号、购置日期等。

3. 设备使用:规定操作人员资格、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

4. 设备保养:制定定期保养计划,规定保养内容和标准。

5. 设备维修:建立故障报修流程,确保及时修复。

6. 设备报废:设定设备报废标准,规范报废程序。

7. 安全管理:强调安全操作,设立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8. 培训教育:对操作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

9. 责任追究: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重要性

施工机械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一方面,它可以保障施工过程的安全,防止因设备故障引发的事故;另一方面,良好的设备管理能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维修成本,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严格的制度执行也有助于维护企业的良好形象,提升市场竞争力。

方案

1. 设立专门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的采购、登记、使用、保养、维修等工作。

2.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明确每种设备的操作流程和安全规定。

3. 对操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 实施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 建立设备故障报告机制,快速响应,减少停机时间。

6. 设立安全监督岗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7. 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强化制度的权威性。

以上方案需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并持续改进,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施工环境和设备技术。通过实施这套施工机械管理制度,我们有信心实现设备管理的规范化、专业化,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施工机械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施工机械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由于便道上行驶的施工车辆繁多,为了保证便道畅通和前场施工的顺利进行,杜绝施工现场交通事故发生,我分部确定以下交通安全管制规则,望大家严格遵守。

第一条 施工便道只允许与施工有关的车辆进入和行使,社会车辆和闲杂人不得随意进入施工便道。否则发生的一切事故由责任人自己承担。车辆交汇时,让车的原则是:罐车优先、重车先行、其他车辆合理避让。

第二条 任何施工车辆不得占道行使,同时不能随意停靠在便道上影响其他车辆通过。对于随意停靠施工便道影响其他施工车辆正常行驶的,视情节严重,给与相关责任人100元~300元罚款。

第三条 遇到前台浇筑混凝土时,施工车辆(吊车、钻机、钢筋笼运输车、装载机等)与罐车混凝土交汇时,应及时靠边,罐车优先通过。影响混凝土罐车正常行驶几前台混凝土施工的,每次给予相关责任人500元罚款。

第四条。钢筋笼运输车在运输钢筋笼时遇到混凝土罐车应靠边停下让罐车先行通过,不允许将便道堵塞,必须保证罐车顺利通过到达现场。由于钢筋笼运输车导致混凝土不能按时到达现场的,每次给予相关责任人500元罚款,

第五条 施工现场吊车支设时不能占用便道,不得随意将大臂置于便道上方。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每次罚款200元~500元。

第六条 车辆在便道上发生故障时,应尽量驶离便道,实在不能驶离的要停靠在便道的右侧。

第七条 施工车辆在便道上发生拥堵时,要服从项目部交通协管人员的指挥和处理。有不听指挥造成便道拥堵20分钟以上的,视情节严重,给与相关责任人100元~500元罚款。

第八条 便道上交通拥堵20分钟以上仍不能解决时,须及时通知项目部管理人员。

第九条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驾驶员或操作手,不得随意下车进入施工场地,进入施工场地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发现一次,一人罚款50元~100元。

第十条 上级领导检查现场时,一切施工车辆应礼让,检查车辆先行。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每次罚款500元。

第十二条 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在自己的职责权限内应积极配合便道交通管理,对于在管段内发生的交通拥堵,要及时进行协调处理,保证现场施工连续进行。

第十三条 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将对便道进行实时监控,发现交通堵塞及时拍照存底,随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罚款。

第2篇 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中交一公局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以下简称本标段)铁路建设中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水平,确保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机械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179号)、《建设标准化体系》以及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各分部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各分部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所在分部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第四条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范围

1.大型起重吊装及制、运、架设备:运梁车、提梁机、架桥机、移动模架、轮胎起重机、塔式起重机、轨道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其他起重机等。

2.轨道运行设备:铺轨机、长轨运输车、线路捣固车、线路稳定车、道岔捣固车、卸碴车、配碴整形车、立杆作业车、电气化架线车、恒张力作业车、冷滑试验车、重型轨道车等。

3.其他大型设备:重型挖掘机、重型推土机、装载机、平地机、压路机、摊铺机、载重汽车、自卸汽车、钻机、长螺旋钻机、钻探专用机具、锤击桩机、静压桩机、卷扬机、混凝土拌合站、混凝土泵车、混凝土搅拌输送车、通风机、凿岩台车、旋臂掘进机、锚杆台车、风动凿岩机等。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交一公局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项目经理部施工范围(dk167+155~dk217+366.15)内所有大型施工机械设备。

第六条 所有部门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向项目经理部举报。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标段项目经理部成立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岳峰

副组长:王福和,王跃,王永红,樊占东,罗桂君,王雨标

组 员:李超,杨喜龙,刘义才,石娟,丁喜红,杜卫乾,孙永平,吴清强,刘少敏,吴文迪

第八条 本标段项目经理部安质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 各分部应加强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履行以下各项职责:

1.各分部应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制定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正常投入。

3.对大型施工机械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对检查出的隐患要立即整改,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4.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5. 各分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以下称为“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第三章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条 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有关大型机械设备的法规和标准,并履行以下职责:

(1)检查和纠正大型机械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管理大型机械设备技术档案;

(3)编制常规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

(4)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

(5)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6)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 大型施工机械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 各分部应当对大型施工机械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入岗位安全培训合格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十三条 施工人员在既有线施工时,应严格执行既有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批准的施工等级、方案,配备相应的施工机械。

第十四条 对起重吊装、架梁、既有线及临近既有线施工等工程,以及其他危险性较高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安全检算,经技术负责人签字,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并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第十五条 施工前,技术人员应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大型机械操作人员作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 施工作业人员有权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大型施工机械拒绝指挥和冒险作业,并向上级举报。

第十七条 各分部应向大型施工机械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安全保护用品,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第十八条 各分部应在大型施工机械周围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第四章 购置,安装,验收检测,维护及报废规定

第十九条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购置(租赁)规定:

1、进入工地的机械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

2、严禁购置和租赁国家明令淘汰产品。

3、严禁购置和租赁,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机械设备。

4、严禁租赁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没有改造或维修价值的机械设备。

第二十条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装(拆除)规定:

1、机械设备已经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通过了国家或省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产品技术鉴定。

2、不得安装属于国家、本省命令淘汰或限制使用的机械设备。

3、各种机械设备应备下列技术文件:

(1)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及试验图示程序和详细说明书;

(2)各安全保险装置及限位装置调试和说明书;

(3)维修保养及运输说明书;

(4)安装操作规程;

(5)生产许可证(国家已经实行生产许可的起重机械设备)、产品鉴定证书、合格证书;

(6)配件及配套工具目录;

(7)其他注意事项

第二十一条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验收检测规定:

1、必须建立如下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资料档案,并将有关技术资料存入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1)合同或任务书;

(2)机械设备的安装及验收资料;

(3)机械设备的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2、机械设备安装后能正常使用,符合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大型施工机械设备保养规定:

1、对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定期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防止不应有的损坏、和不应有的机械事故。

2、保养作业项目:清洁、润滑、调整、坚固、反腐等。

第二十三条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维修改造规定:

1、小修:小修的工作内容,主要是针对日常定期检查发现的问题,部分拆卸零部件进行检查,修整,更换或简单修复少磨损件,同时通过检查,调整、紧固机件等技术手段,恢复设备的性能。

2、项修:项修是根据设备的实际技术状态,对状态劣化已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项目,按实际需要而进行的针对性的修理,项修时一般要进行部分拆卸、检查、更换或修复失效的零件,必要时对基准件进行局部修理和校正,从而恢复所修复部分的性能和精度,以保证机械在整个大修间隔内有良好的技术状况和正常的工作性能。

3、大修:设备大修是机械在寿命期内周期性的彻底检查,和恢复性修理,大修时,对设备的全部或大部分部件解体,修复基准件,更换或修复全部不合用的零件,修理设备的电气系统,修理设备的附件以及翻新外观等,从而达到全面消除修前存在的缺陷,恢复设备的规定、技术性能和精度。

第二十四条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报废的规定:

当设备不能大修时、没有修理的价值时,经认定属实,可以申请报废。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五条 各分部要结合项目施工进展及使用大型施工机械的情况,按照本办法及铁道部、沪昆湖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各项目的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各分部对大型施工机械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治,应纳入评价考核中。

第二十七条 发生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事故的施工责任人员及分部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严格进行事故责任追究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项目经理部安质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3篇 中小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办法

1. 目的

指导中小型施工机械的使用和日常管理,防止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

2. 适用范围

2.1 混凝土及砂浆机械

2.2 钢筋加工机械

2.3 安装装修机械

2.4 木工机械

2.5 焊接机械

3. 可能的危险因素

3.1 电缆线老化、破损,金属外壳带电、漏电保护器失灵或无漏电保护引起触电事故。

3.2 设备安装不牢固、操作人员未按操作规程操作、违章操作、设备防护装置不齐全、操作人员未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导致机具伤害事故。

4. 职责

4.1 材料设备部负责施工现场各类中小型机械的安装、验收;

4.2 分公司安全部及材料设备部负责对操作人员进行操作规程培训,督促制度的落实。

4.3 现场安全员和操作人所属班组班组长负责督促检查操作人员的操作行为;

4.4 机械负责设备的日常检修、维护、保养工作,并填写维修记录。

5. 工作程序

5.1 安装、验收:

5.1.1 材料设备部会同项目部相关人员,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各类机械的安装位置;

5.1.2 机械在安装后,材料设备部组织项目部安全员、机操人员对安装好的机械进行验收,填写验收表,具体验收内容见验收表。验收时执行一机一表,验收表结果要能真实反映机械的状况,验收后参加验收人员应在验收表中签字,写明验收意见。

5.2 检查

5.2.1 机操人员对设备的使用情况、设备状况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2.2 项目部安全员和操作人员所属班组的班组长对机械操作人员的操作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操作的行为及时给予纠正和处理;

5.2.3 操作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机械防护装置脱落、破损或失灵等问题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通过班组长或直接要求检修人员给予及时维修。

5.3 使用

各类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应遵循以下操作规程

5.3.1 混凝土及砂浆机械

基本要求

(1)作业场地应有平整坚实良好的排水条件,机械近旁应有水源,现场在用机械应搭设坚固的机械棚,机械棚内应有良好的通风、采光、防盗、防冻设施,并不得有积水。

(2)固定式机械应有可靠的基础,移动式机械应在平坦坚硬的地坪上用方木或撑架架牢,并应保持水平。

(3)作业后,应及时将机内、水箱内、管道内的存料、积水放尽,并应清洁保养机械,清理工作场地,切断电源,锁好开关

(4)装有轮胎的机械,转移时拖行速度不得超过15km/h。

第4篇 施工机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施工机械的安全技术规范、安全规程、操作使用规程等中的有关规定;如:《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

二、相关项目为施工机具、井架。监理人员要对有关项目进行检查和落实。重点要查看以下几项是否落实:

1、下列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井架:制动停层装置、防冲天装置、防断落装置、卷扬机滚筒防钢丝绳滑脱装置、避雷装置(将一侧中间的立杆接高,高出顶端2米作为接认器,并在该立杆下端设置接地线)。

其它机具:传动部位防护罩、防护挡板。

2、架机、机具基础须平整坚实,架体、井架卷扬机、钢筋拉直机与砼基础连接须采用地脚螺栓。大型建筑机械设备基础要求报验验收。井架基础采用砼条形基础,如地基太松软则施打松木桩或换填基础补强。

3、架体防倾覆措施:井架按规定设附墙架。

4、井架安装完毕后,严格办理验收手续,填写验收合格单并有责任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5、井架设动送启动前自动响铃信号。

6、机具使用前应试运行并检查离合器、制动器、安全装置及其它关键总合的工作性能,钢丝绳的磨损程度等,机具不得带病或超负荷动转。

7、机具检修须由持证工负责。操作员持证上岗,专人操作。

8、所有施工机具进场要报验。提升机等建筑设备装拆要有专项方案并报审。

9、施工单位进场进行桩基础施工时,必须通知市建设期工程安全监督站到现场进行前期核查,确认企业施工资质、作业人员上岗证、桩机证及现场设备使用条件等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经批准后方可开工。

第5篇 施工机械部门安全管理职责

施工项目部必须根据其承建工程规模和施工现场使用机械设备数量设置设备管理部门或机械专责管理人员。

1、 负责制定适合本项目部的机械安全管理细则,建立机械安全管理体系和机械安全岗位责任制;将机械安全目标细化分解成具体的机械安全指标,并进行考核。

2、 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包括整机、待安装机械零部件)和机具的安全状况的准入检查,以及取得检验合格证的审查,并建立机械准入台帐。

3、 负责对进入现场的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资格审查和核实;负责对起重机械安拆队伍资质的审查,并建立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台帐。

4、 掌握现场起重机械数量、分布和安全技术状况;掌握现场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数量和持证上岗状况,实施动态管理。

5、 负责或参与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指导书的审查、安装告知工作,并留存相关资料。

6、 负责现场机械的巡检;组织机械的月度安全检查,以及整改验收,作好有关记录和小结;对起重机械重要作业和安拆关键工序、安拆交底等进行旁站监督并作好记录。

7、 负责组织编制现场机械危害辨识、防范措施、机械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及演练。

8、 负责机械有关文件、台帐、记录和资料的管理和备查。

9、 项目部交办其他工作(如调度、租赁、维修等)。

第6篇 危险场所施工机械特种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施工机械与特种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以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结合四川革什扎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吉牛水电站工程各参建单位。

第二章 危险场所设施设备管理机构职责

第一条 公司安全管理部是工程危险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1、监督施工机械安全准入的审查登记;

2、监督各种机械队伍和人员准入的资质、资格审查登记;

3、监督施工承包商大型起重机安装拆除(以下简称安拆)、维修和作业方案的执行;

4、负责施工机械安全技术状况的监督检查和施工队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5、负责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考核和奖惩工作;

6、参加工程一般以上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机械事故的统计和报告。

第二条 监理单位应设置一名(不少于)施工机械专业监理人员,负责现场施工机械(重点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和控制。主要职责:

1、负责审查施工机械准入,并登记造册,留存安全准用证复印件;

2、负责审查机械队伍和人员准入的资质、资格(安拆、维修、使用、检验等)证件,并登记造册,留存复印件;

3、负责审查重要施工机械的安拆、施工、吊装、试验、运输等方案和安全作业票;

4、负责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机械安全技术状况检查和重要机械方案实施的旁站监理;

5、负责对机械违章、缺陷下达停止、整改、处罚等通知,并负责整改验收并留存记录;

6、负责机械安全监督控制资料的建立、收集、汇总和管理;

7、参加一般以上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 施工承包商应设置机械管理部门或专职机械管理人员。施工承包商专业工地凡使用施工机械超过3台及以上的,或有1台特种设备及以上的,应设置机械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项目部机械管理制度,掌握施工现场施工机械数量、分布和安全技术状况并登记造册(特种设备留存安全准用证复印件);

2、负责进入施工现场机械、机具安全技术状况的检查和能力确认,留存进场机械检查验收表;

3、负责进入施工现场机械队伍的资质(指特种设备如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械的安装、维修资质)审查,并登记造册,留存资质证件复印件;

4、负责进入现场各类机械人员(如机械操作、安装、维修、起重、检验、电焊等人员)资格证件审查并登记造册,留存资格证件复印件;

5、参加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大件运输、重要吊装和机械施工方案审查并登记造册,留存起重机安拆作业指导书、安拆过程检验记录、负荷试验报告、特种设备安全准用证、起重机工况更换记录、地基处理和轨道检测等记录复印件。

6、负责现场所用机械安全技术的日常巡检、抽查和组织月检,并留存机械检查记录,整改通知单、整改验收单、奖罚处理单、月检小结等;

7、负责或参与重要机械安装、拆卸、现场维修、检验、使用过程的安全控制监督。负责对各机械使用单位的机械安全性进行评价和考核;

8、参与组织机械事故(无人身伤亡)和未遂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机械事故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9、负责或参与重要机械施工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及应急预案的编制;

10、负责机械资料整理存档和机械统计报表;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机械管理工作(根据各项目部具体情况自定,如机械调度、机械维修计划审批、机械配件采购计划审批、外租机械审批,以及负责特种设备达到当地有关部门注册登记和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 各级机械专业管理人员的权限

第四条 参加项目部有关会议通报机械安全技术状况的权利。

第五条 有机械费用结算会签的权利,无机械安全管理部门签字不能结算。

第六条 根据机械安全管理奖罚制度,对机械安全评比(评价)、机械违章、违规有奖罚的权利。

第七条 有对违章、违规机械制止使用的权利。

第四章 危险场所设施设备安全管理体系

第八条 公司应制定机械安全管理目标

第九条 施工承包商应制定不低于公司要求的机械安全目标,并细化分解具体指标(如不发生一般以上机械事故,记录机械事故频率控制,一般机械故障率控制,重要缺陷[不合格项]控制,一般缺陷项频次控制等指标要求)。

第十条 分管机电物资的副总经理是工程建设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受公司委托的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第十一条 施工承包商项目经理是机械管理和机械安全第一责任人;项目部应设一名副经理或具体分管机械管理和机械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工程项目应建立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网络图构成层次顺序是: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副经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工程项目总监、机械安全监理工程师--施工承包商分管副经理、机械安全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施工承包商的机械安全管理网络图应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和监理承包商备案。

第十三条 施工承包商应建立机械安全管理体系(或称机械管理体系)。网络图构成层次顺序是:项目经理--分管副经理--机械安全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各机械使用单位负责人--各机械使用单位机械员。

第五章 工程项目各级机械安全管理岗位责任

第十四条 分管机电物资的副总经理主要责任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械管理法规及上级文件要求,并组织制定本工程机械安全管理目标;

2、负责组织制定工程项目各级机械安全岗位责任制和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并考核实施;

3、定期主持机械安全会议,对机械安全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第十五条 工程技术部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主要责任

1、全面履行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确保机械安全目标的完成;

2、指导和考核监理承包商机械安全监理制度的实施。

第十六条 监理承包商机械安全监理主要责任

1、组织实施工程建设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规定和本工程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施工机械安全控制和监督,并编制相应的工作程序;

3、负责收集和留存各种机械控制和监督的记录、资料;

4、负责定期分析研究现场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并向工程部汇报。

第十七条 施工承包商项目经理主要责任

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机械管理法规和制度,制定机械安全目标或指标,保证施工机械安全有效运行和机械安全目标的实现;

2、负责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机械技术经济指标;

3、重视加强机械管理和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根据工程规模和使用机械数量,设置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建立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制度;

4、定期主持召开机械使用和机械安全情况分析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机械管理和机械安全存在的问题。

第十八条 施工承包商分管副经理主要责任

1、负责组织机械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机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2、负责组织和考核机械管理机构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的职能实施;

3、负责组织现场机械准入,能力状况确认、机械安拆、维修队伍资质及机械人员资格审查工作;

4、负责组织对机械安装、拆卸、吊装、运输、维修队伍资质资质及机械人员资格审查工作;

5、负责组织机械安全监督检查、整改、评比、奖罚等工作;

6、负责组织机械台帐、记录资料建立存档和机械统计工作。

第十九条 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专业管理人员主要责任

1、全面负责履行施工项目部机械管理部门职责;

2、负责完成上级和企业考核要求;

3、部门负责人除上述两项责任之外,负责本部门人员业务分工,任务安排和业绩考核。

第二十条 机械使用单位领导主要责任

1、负责组织建立本单位的机械管理和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本单位机械台帐、档案、记录的建立;

3、负责组织本单位建立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维修保养规程、台班维修定额、机械检查标准;安拆、拆卸、施工、维修、改造等作业指导书的建立,并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本单位机械员、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安装人员、检验人员等的培训(包括安全、业务、技能)考核和取证工作;

5、设立起重机械安装维修改造队伍的机械使用单位,应负责组织队伍资质认证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本单位机械技术状况鉴定和机械安全检查及缺陷整改工作;

7、负责组织机械统计、分析和报表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机械使用单位机械员的主要责任

1、熟悉本单位所用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常见故障、掌握机械设备数量及分布,以及安全技术状况和安全操作规程;。

2、负责本单位机械设备的建账、立卡或建立档案(重要大型施工机械,如起重机械、混凝土拌合楼、泵车、罐车、挖掘机、装载机、自卸车、施工升降机及特殊机械设备等),掌握机械价值和台班定额;

3、负责本单位机械设备的运行记录、维修保养改造记录、工况变化记录、特殊检验记录、负荷试验报告、事故报告、起重机自检报告书、安拆过程检验记录、检验者的检验报告书、安全准用证、机械检查表、缺陷整改通知单、整改验收单、机械档案、作业指导书、安全操作规程、机械报表等的建立、填报、收集、复印、整理、汇总、保管和上报等工作;

4、负责本单位机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并经常性监督检查和组织整改、考核、奖罚;

5、负责组织或参与组织各类机械培训工作和建立计划、台账、记录、总结;并负责各类机械人员资格证件和队伍资质的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本单位机械维修保养计划编制、审定,并组织机械设备、零配件的租用、领用、保管和组织保养、修理等工作;

7、负责或参与机械使用和维修定额考核工作;

8、完成有关机械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 危险场所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工程建设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规定,施工承包商必须建立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机械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准入条件(标准);

2、准入验收工作程序。

第二十三条 起重机安拆队伍准入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准入条件;

2、准入审查工作程序。

第二十四条 各类机械人员准入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准入条件;

2、准入审查工作程序。

第二十五条 起重机械安拆方案及机械重要作业方案审查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编写要求;

2、送审工作程序;

3、实施要求。

第二十六条 施工机械安全检查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检查方式(如日常巡检、月检查、专项抽查、旁站监督等);

2、检查(组)人员组成;

3、检查时间;

4、检查范围、内容;

5、检查标准和检查记录;

6、检查小结合结果处理;

7、整改验收(期限、结论)。

第二十七条 机械考核奖罚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奖罚标准;

2、执行工作程序。

第二十八条 机械设备和机械人员退场管理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退场告知要求;

2、退场手续办理。

第二十九条 机械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存档内容(目录);

2、收缴和整理期限;

3、借阅办法。

第三十条 租赁机械管理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租赁原则;

2、租赁工作程序;

3、合同评审与管理;

4、租赁机械的使用与监督;

5、退租手续办理。

第三十一条 机械保养维修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机械保养维修计划审批;

2、机械配件采购计划审批;

3、机械保养维修实施及时间限定;

4、机械保养维修后的验收。

注:有的施工承包商不管机械保养维修,机械保养维修完全由机械使用单位自行安排,可以不建立此项制度,但对机械停工保养维修的时间限定和保养维修后的验收应有要求。

第三十二条 机械事故(指纯机械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调查处理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机械事故等级划分:(如按损失价值划分、或按事故性质划分、或按事故责任划分、或按贻误工期划分等)

2、施工项目部事故处理权限(一般为记录事故、未遂事故);

3、事故上报和调查处理程序。

第三十三条 特殊情况(事故)应急预案(如可能发生的机械风害、机械相互碰撞、机械倒塌等一般以上机械事故情况)

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可能发生一般以上机械事故的类型;

2、可能造成伤害和损失;

3、应急救援组织结构人员组成和各自职能分工;

4、应急救援所需车辆、设备、器材;

5、救援措施与工作程序;

6、演练计划安排。

第七章 主要工作程序(简化程序要点)

第三十四条 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管理人员的设置程序:

施工企业批准施工承包商的机械管理部门和人员组成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名单--企业本部机械管理部门备案登记--公司机械管理部门对其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上岗--上报监理技术备案登记。

第三十五条 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体系建立程序:

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建立机械安全管理体系(画出网络图)--建立机械安全目标--制定各级机械安全岗位责任制和职责--编定机械管理制度--收集有关法规、标准、定额、有关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等--建立资料管理档案管理。(体系、责任制、职责和制度应经项目部领导核准后,下发现场各机械使用单位)

第三十六条 机械准入登记程序:

经过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合格-现场机械使用单位告知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机械进场准确时间--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组织检查确认合格--登记造册(有条件的项目部给机械悬挂准用证--报监理复验确认--机械使用单位机械启用--并告知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登记;检查确认不合格--限定整改时间或责令更换--再次检查确认--登记造册(有条件的项目部发给机械悬挂准用证)--机械使用单位机械启用。

第三十七条 机械安装单位告知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起重机械安装的准确时间--施工承包商告知监理承包商--施工单位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和监理承包商组织安装前检查并提出部件,机构整修意见或其他要求建议、注意事项--必要时关键安装过程双方实施旁站监控--安装完成后审查并取安拆队伍的自检报告书(复印件)--应参加负荷试验并留存负荷试验报告(复印件)--应参加起重机检验站正规检验--应留存正规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和安全准用证复印件--登记造册--机械施工单位机械启用。(凡在检查、监控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项、违规操作、虚假自检记录、不按作业指导书作业等施工承包商机械专业管理人员都有权责令停止、或改正、或处罚;凡需整改内容都需再次验收)

第三十八条 各类机械人员准入登记程序:

各类机械人员告知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验证(安装维修队伍要检查队伍资质证)登记造册并留存资格、资质证复印件--上报监理复审--上岗(凡资格、资质不符,不予登记,不允许进场进行机械作业:证件过期人员。限期证件复验或重新取证,并进行二次审查登记)。

第三十九条 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指导书审查程序:

作业单位安拆前向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递交(或催交)作业指导书--施工承包商有关部门(安全、工程、机械等部门)会审签字--施工承包商总共或分管经理审查签字--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递交监理备案或审查签字,并告知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填写告知书)--返回作业单位执行--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以及监理承包商留存复印件(凡审查中提出修改或完善意见,均需返回作业单位修改完善后,再次复审签字)。

第四十条 机械安全检查程序(月检):

公司或监理、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各自组织机械安全检查时,应明确检查组人员、检查范围、检查时间和检查表--实施检查并填写检查表--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或同时开出处罚单)--缺陷问题汇总小结--文字通报或会议通报,并留存相关记录。

第四十一条 机械或人员退场登记程序:

机械使用单位和机械安拆单位告知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登记退场时间(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通知现场门卫方形),并报知监理和公司工程管理部--人员或机械退场(流动性机械有频繁进出现场情况,施工承包商应发通行证,到正式退场登记时收回通行证)。

第四十二条 机械维修停工批复程序:

机械使用单位告知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机械需停工保养或修复以及保养修复计划或方案--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进行查验,并报知监理--经施工承包商研究批准限定保养或修复时间--机械使用单位实施保养或修复--完成后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机械使用单位机械启用--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留存复验收单(或复印件)。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吉牛水电站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7篇 施工机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一、对现场所有的机械进行安装、使用检测、自检记录,并每月不小于两次的定期检查。

二、搅拌机搭防砸、防雨、防尘操作棚,使用前固定牢固,不用轮胎代替支撑,移动时先切断电源。启动装置、离合器、制动器、保险链、防护罩齐全完好,使用安全可靠,搅拌机停止使用料斗升起时,挂好上料斗保险链,维修、保养清理时切断电源,均设专人监护。

三、蛙式打夯机两人操作,操作人员戴绝缘手套和绝缘胶鞋,操作手柄采取绝缘措施,夯机停用要切断电源,严禁在夯机运转时清除积土。

四、圆锯的锯盘及转动部分安装防护罩,并设置保险档、分料器,凡长度小于50cm,厚度大于锯盘半径的木料严禁使用圆锯,破料锯与横截锯不混用,平面刨(手压刨)安全防护装置灵活,齐全有效。

五、吊索具使用合格产品,钢丝绳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断股、油芯外露不得使用。要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卡环在使用时,应使销轴和环底受力,吊运大模板、钢筋时用卡环。

第8篇 施工机械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施工机械、工器具及特种设备(以下统称“设备”)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1、进场检测验收

设备进场时要进行检测验收,设备验收时要有产品合证书,并有监理在场,通过验收后必须向监理部门报验,获批后方可投人使用。

2、设备安全管理“三定”

各种设备的使用应定人、定设备、定岗位,由专业技术人员专人操作,并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履行自己的责任和权利。未经许可,不得操作他人设备,也不得将设备交给他人操作。

3、设备的安装、拆除

3.1、大型设备在安装、拆卸施工过程中,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安装、拆卸工作。施工队负责人必须严把安装、拆卸工作质量安全关。

3.2、大型设备安装、拆卸前必须有安装、拆卸施工方案,并报监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实施安装、拆卸工作。

3.3、在大型设备安装、拆卸时要组织专职安全员、技术管理人员进行监控工作,查看现场四周环境,禁止非工作人员进人安装、拆卸施工现场,确保安装、拆卸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

3.4、大型设备安装完工后,必须经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检测管理部门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使用。

3.5、设备使用完后要及时切断电源,熄灭发动机,移动大型设备要停放在安全位置,不可临边及在有可能塌方的位置停放。

4、设备维修保养

4.1、设备维修保养分为日常维修保养、定期维修保养和故障维修保养,操作人员负责日常维修保养、定期维修保养,施工队负责人负责故障维修保养。对维修保养情况要记录存档。

4.2、操作人员应根据设备出厂技术资料说明书及行业规范对设备进行日常维修保养和定期维修保养。

4.3、设备操作人员要加强对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认真贯彻执行设备维修保养“十字”作业法,即: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反腐。

5、设备的检查

5.1 操作人员应经常检查所操作的设备,使用前对设备进行检查并试运转,检查内容包括:

(1) 设备是否过热、松旷、连接是否牢固、震动是否超标,噪音是否正常;

(2) 工作介质、温度、容量、压力和温升是否正常,根据情况应及时调节;

(3) 监视仪表是否灵活,读数是否正常;

(4) 自控系统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根据情况及时校验;

(5) 检查设备零部件有无过度磨损、蚀耗等事故隐患。

5.2 在检查或使用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妥善处理,操作人员处理不了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及早停止使用,不得带病运转,并上报施工队负责人。

5.3 操作者处理不了的故障应认真填写记录,真实反映设备故障情况,施工队负责人应查证设备故障情况,分析原因,制定解决方案。

6、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6.1 设备投入使用前,应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性能、结构特点和施工现场工况制定具体的安全操作规程。

6.2 安全操作规程应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引用或制定,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签发。

6.3 安全操作规程在安全技术交底时发放到施工队负责人,由施工队负责人转发给相关操作人员并监督执行。

6.4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掌握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性能、结构特点、施工现场工况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并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6.5、国家及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规定的特种设备和专业技术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将特制设备操作证书的复印件或照片交安全环保部存档备查。

7、严禁设备操作人员违章操作,严禁施工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任何人发现违章行为都有权通过安全监督电话进行举报。

第9篇 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1、建筑安装企业的机械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能使用。

2、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以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3、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4、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并部门颁发的操作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5、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命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责任,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6、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工作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7、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掷物件。

8、进行日作业两班及以上的机械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操作规程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9、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10、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须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间作业必须设置有充足的照明。

11、在有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作业时,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合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12、当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恶性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企业领导对事故应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10篇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为加强大型、起重设备的安装、使用、拆卸管理,保障使用安全,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装拆程序规定

1.大型机械、起重设备的拆装作业,必须由具备安装资质的专业队伍和专业特种作业人员承担,无特种操作证不得参与。

2.安拆作业前,承装单位要召集工程技术、安全部门人员一同勘察现场情况,协商制定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3.大型机械的拆除、安装,对参加拆装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遵守拆装程序,拆装时要有安全监管员和技术负责人在场指挥和监护。

4.大型机械的安装、拆卸作业,应遵守电气、机械、高空作业安全规程,防止触电、坠落、挤伤等事故。

5.安装完毕的设备,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之要求,通过公司安检部门验收合格,并通过国家承认的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合格,方可准予使用。

二、 装拆前零部件检查制度

1.大型施工机械在装、拆之前,要先检查机械的金属结构部件应无严重腐蚀、弯曲变形、焊缝不开裂。工作爬梯、防护栏杆安全可靠。

2.要检查安全保护装置完好无损,各联接螺栓、销轴、配线、钢丝绳、塔吊压重配重的数量或长度完整齐全,无损坏。

3.检查齿轮、滑轮、连轴器、减速器、制动器等机械零部件外观完好,固定牢靠,没有裂纹损伤。

4.检查各电气线路、电缆、集电器、电阻器、开关、接触器等电气部件符合使用要求,电机绕组以及线路绝缘电阻≥0.5mω。

5.检查随机工具以及使用的麻绳、吊索、吊环、卸甲、手拉葫芦等工具齐全牢固,完好无损,确保安全可靠。

6.拆卸完毕,要清理、保养好机械设备的各种零部件,并保管堆放整齐。

三、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拆、装塔吊时,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建设部标准及行业标准和生产厂家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要求进行。

2.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拆、装工艺和方案,并严格按工艺和方案要求组织交底、实施。

3.参加起重设备拆、装作业人员,应认真学习拆、装工艺方案,掌握本岗位、工位作业要求。

4.在起重设备拆、装过程中,应由拆、装指挥人员统一指挥,并做好安全监护工作(作业区应悬挂警示标牌)。

5.拆、装进场前,查看施工现场周围环境、道路、安全措施等以及现场配合准备工人情况,具备拆、装条件方可组织人员进场。

6.参加拆、装作业人员应接受安全技术交底。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由拆、装指挥作施工过程工艺、方案交底;机电工长作拆、装过程安全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7.拆、装只允许在四级风以下进行作业,如在作业过程中,突然遇到风力加大,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紧固连接螺栓。

四、拆装检测验收制度

(一)、检测

1.安装完毕的起重机械必须符《起重机械安装规程》之要求,检测验收的标准依据劳动部颁发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大纲》来实施。

2.大型施工机械拆卸之前,必须按照检验大纲之要求进行检查,不符合相关安全要求,不得进行拆卸作业。

3.检验用仪器、量具和工具必须有产品合格证,要设专人保管使用,并定期进行计量校验,保持检验工具的准确性。

4.检测环境条件要符合国家要求。

5.检验工作必须由国家承认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完成,并出具《检验报告》。

(二)、验收

1.新安装的施工电梯、塔吊等大型施工机械,项目部必须组织项目安检部、监理公司、租赁公司三方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验收,验收人员必须依据《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来进行。

2.安装验收必须准备基础施工资料、垂直度、水平度测量记录、机身接地电阻、安装方案、安全交底等资料,填写安装验收记录表,三方代表签字对验收结果负责。

五、使用制度

1.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司机、指挥、司索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方可操作。

2.大型施工机械的操作必须做到操作前做好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在操作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进行处理,在记录中记清楚,并做好交接班签字手续。

六、维护保养制度

1、起重机必须与建筑物之间保持0.6m以上安全距离,起重机使用人员必须保持密切联络,避免使用时吊物的剧烈摆动;

2、起重机金属结构部分必须保持每季度进行除锈、上油,并对所有缺陷内容做好详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项目部、公司及检查检验部门,鉴定无碍后方可继续使用;

3、基础必须保持干燥,每天由机长负责检查,发现积水时应及时抽排;

4、司机室必须保持良好视野,操纵装置灵活有效,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修理完好后方可继续使用,

5、主零部件及运转机构必须坚持一周检查一次,保障机械使用安全;

6、每天机械使用前,必须检查吊钩磨损情况、钢丝绳断丝、润滑情况及卷扬机钢丝绳安全圈数、防脱槽装置、制动器零部件磨损情况及电气线路有无短路;

7、电气线路必须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修;

8、所有安全防护装置必须保持每周检查一次,保障安全防护装置保持正常运转;

9、液压系统必须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10、每天工作前必须进行空载试验、荷载试验,确保安全使用。

七、电梯拆装档案管理制度

1.由资料员负责,对每一台大型施工机械的合格证、说明书、各种机械电气图纸、维修保养记录、检查检测试验记录、安拆验收资料进行收集、编目、分类、保管、归存至档案。

2.拆装资料的填写应保证真实可靠,对拆装过程中建立的各 类安全、技术以及施工资料,统一交资料员收存保管。

第11篇 施工机械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 目的

为加强江西建工集团公司指挥部施工机械安装(拆卸)、运输、使用、维修、检测的规范化管理,使各环节的工作有章可循,确保施工机械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使用,提高机械使用率,特制定本规定。

二、 范围

适用于江西建工集团指挥部所有的施工机械在安装(拆卸)、运输、使用、维修、检测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三、 定义

四、 相关文件

1.《机械管理工作程序》gpec/ltc/s1/02

2.《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规定》qb/gpec - 2007

3.《起重工具管理程序》gpec/ltc/s1/06

4.《吊机防风工作程序》gpec/ltc/s3/01

5.《车辆交通安全管理》qb/gpec - 2006

6.《大件吊装、运输工作程序》gpec/ltc/s2/02

五、 职责

1.工程技术部是江西建工挥部施工机械管理部门

2.工程技术部负责江西建指挥部配置的所有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运输、使用、维修、检测工作,负责建立“四支队伍”并确保其安全可靠运作。

3.工程技术部负责、塔吊、物料提升机的日常保养及指挥部外租机械的管理。

4.主要分承包商负责自身配置的施工机械安全管理。

5.安全科对指挥部施工机械管理进行安全监督。

六、 程序

6.1.施工机械进、退场

6.1.1.进入江西建工利字街棚改工程工地的机械必须是具有设计许可证的单位设计,具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具有出厂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合格证书,指挥部外租机械须提供防书面防风措施,并在合同中明确。

6.1.2.施工机械进、出江西建工利字街棚改工地,必须填写江西建工利字街棚改工地《起重机械进、出场申报表》报总包。

6.2.施工机械安装、拆卸

6.2.1.施工机械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并在合同中明确。

6.2.2.施工机械在安装或拆卸前,必须编写起重机安装拆卸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必须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执行,并报监理存档。

6.2.3.施工机械在安装或拆卸应配足各工种人员,并必须经过劳动部门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有效证件。

6.2.4.施工机械在安装或拆卸前必须办理危险施工安全作业票并按规定的审批,对安装或拆卸人员进行该施工机械安装或拆卸工作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和签证工作,安装拆卸人员应按该施工机械的安装或拆卸作业指导书中的要求进行作业。

6.2.5.对新装、拆迁、大修或改变重要技术工况性能的施工机械,在使用前应根据施工机械实际安装工况、现场条件、吊装作业要求来决定试验负荷和试验工况。

6.2.6.施工机械在安装完毕后应按规定进行试吊,试吊合格后方可进行移交,并做好交接手续。

6.2.7.对施工机械拆下的部件、附件、配套备用设备、专用工具、专用油料和备品,要分类妥善安全保管,并定期进行检查、保养、翻新。

6.3.施工机械使用

6.3.1.施工机械操作人员与指挥人员、起重工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6.3.2.根据工程施工的不同阶段、不同作业(如:大件设备吊装、大型吊机装拆、大型设备运输等)的各类危险因素,进行超前管理,控制危险因素。组织专业人员对危险因素进行分级划分,其次制订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的具体方案,再对方案、安全措施进行交底,落实专人负责并明确责任,使危险因素真正在施工现场得到有效控制。

6.3.3.建立施工机械台帐和单机档案,随着工程施工进度对施工机械的需求及时更新施工机械台帐。单机档案包括:设备及机组人员,操作人员上岗证,本机安全检验合证,进、出场登记表,吊机防风方案卡,安全操作规程,起重作业十不吊,吊机安装、改工况作业指导书(危险作业票、技术、安全措施交底签证表、安装记录、试验记录及报告等),机械月度检查记录、机械月度保养记录,检修记录、运行记录。

6.3.4.施工机械使用时,司机应严格执行该吊机的安全规程,工作前应做好吊机各项目检查,同时确认环境、地质、气象是否达到吊机作业要求,工作完毕应正确填写行车日记,如工作需要连班必须做好交接班工作。

6.3.5.起吊重量达到施工机械额定负荷的95%及以上,或两台及两台以上施工机械抬吊同一重物,在高压线路下方或其附近工作时和其他特种吊装作业时,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应有施工负责人在现场指导。

6.3.6.加强大型吊机的防风工作,确保大型吊机在大风季节的施工安全,应针对吊机的特点和防风要求制定吊机防风方案卡,确定防风通道、防风场地、防风材料和辅助吊机、防风作业人员、防风作业程序等。

6.3.7.起重作业应遵守以下“十不吊: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

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

斜拉斜吊不吊;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有活动物不吊;

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物品无安全措施不吊;

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埋地下或冻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有连接的物件不分开不吊;

非起重人员指挥或无证人员操作不吊。

6.4.施工机械检查、维护保养

6.4.1.制定施工机械的月度检查、保养计划,为防止出现缺保、漏检现象,工程技术人员实行跟踪检查和监督,并对检查、保养情况进行记录,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故障,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6.4.2.大型施工机械由专人负责每月进行一次例行保养,每日进行一次日常保养,大修或装、拆后进行一次专项保养;每月按检查表进行一次专项检查。以上检查和保养工作必须保存相关记录,工程技术部负责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6.4.3.施工机械发生故障需要检修时,必须由维修人员进行仔细的检查以确定检修项目,在检修工作之前对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签证,检修人员应按该起重机的检修作业指导书或方案的要求进行检修作业。

6.4.4.施工机械检查、维护保养发现的不符合情况分别由指挥部、工程技术部及各部分负责消缺。

第12篇 施工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规范我公司施工(生产)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在购置、使用及检验等各阶段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生产)中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正确与安全使用,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同时充分发挥其效能,提高施工(生产)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施工(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 1 条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购置

1、 购置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必须购买有制造和试验资质的厂家生产的产品。

2、 所购置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并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使用证明书(标明制造厂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生产日期和产品性能、安全注意事项等)。

3、 自制或改装的机具,必须按sd165《电力建设施工机具设计基本要求〈输电线路施工机具篇〉》的规定进行试验,经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 所有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质保资料(包括有关检测记录),使用或管理单位应妥善保管。

第 2 条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使用与管理

1、 各使用(管理)单位应按照本《办法》,制定相应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检查维护和试验等管理细则以及有关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并报公司安全监督部备案。仓库及有关管理部门,应建立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进出库制度和相应的台帐。

2、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掌握操作知识的人员操作,特种作业所涉及的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不懂操作规程、不熟悉性能的人员操作。

3、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单位,应派专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包括外观检查、电气部分绝缘检查、传动部分和机械设备性能检查等)、维护保养(指清洗、除锈、涂润滑油、刷漆等)以及专人保管。

4、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必须按产品出厂使用说明书或产品铭牌上规定的额定荷载使用;铭牌脱落的机械设备及起重工器具不得使用,应由有关部门重新做好永久性标识后方可使用;使用前必须进行认真的外观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破损、有缺陷或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不得以小代大使用。

5、 机具外露的传动装置(轴、齿轮及皮带等)、转动部分及牙口,必须装设保护装置,转动部位应保持润滑。

6、 机具各种仪表(包括电压表、电流表、压力表、温度计等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刹车)、限位、安全阀、闭锁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7、 固定式施工(生产)机械设备应安装在牢固的基础上,并设立安全操作规程标牌。移动式施工(生产)机械设备使用时应处于水平状态,放置平稳。

8、 电动机具外壳接地必须良好,绝缘必须可靠。所有电动机具的电源线,应使用橡皮电缆或动力电缆,电动机具使用时其电源侧(指电源箱内)必须装设漏电断路器(触电保安器)装置。

9、 电动、风动机具在运行中严禁进行检修或调整。检修、调整或中断使用时应将能源断开。不得将机具、附件放在机器和设备上;不得站在移动式梯子或其它不稳固的地方使用电动、风动机具。

10、 电动机械设备工作前应先空转1—2分钟,待运转正常后方可正式工作。

11、 机械设备运转时,严禁以手触摸其转动和传动部分或直接调整皮带或进行润滑等工作。

12、 机械设备除规定座位、走道外,不得在其它部位坐、立或行走;机械设备运转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第 3 条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检验

1、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检验应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架空电力线路部分)的有关条款,同时参照公司《常用机具报废标准》和《常用机具定期试验规定》执行。

2、 起重工器具的检查周期为一个月,其试验周期为一年。

3、 起重工器具的机械设备性能试验采取抽查方式进行,抽查的比例为该规格起重工具数量的30%,,在30%数量里试验有不合格的,应全数试验。对小于10件的应全数试验。

4、 试验应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试验方式为过载静负荷试验。

5、 试验前应对被试品外观检查,对已到报废标准的不再进行试验,直接作报废处理。

6、 年度经抽查试验已合格的当批起重工器具,应全部用油漆在其醒目位置作如下色标加以区别:2002年为白色;2003年为红色;2004年为黄色;2005年为绿色。四年为一轮,以后继续以此方法标识。

无此标识或不按年度规定颜色标识的应视为当年度未做试验鉴定,现场禁止使用。

7、 所有试验合格的工器具均应出具试验报告。试验报告的格式参照附件四执行。

第13篇 施工机械(机具)管理部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施工机械(机具)管理和基建安全管理的规定,负责做好施工机械(机具)用、管、修、租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编制施工机械(机具)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组织机械操作、安装、维修、检验及管理等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试及取证工作。

(三)参与大、中型施工机械新装、拆装、改装安全施工措施的审查和作业过程中的监督。组织施工机械的定期技术检验和性能试验。参加大、中型起重机械的负荷试验工作。

(四)负责施工机械(机具)选型购置、修理改造、报废处理过程中的审查、鉴定工作。

(五)参加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14篇 施工机械管理措施

1机械应搭设防砸、防雨的专用操作棚,使用前应固定,不得用轮胎代替支撑。移动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启动装置、离合器、保险链防护罩应齐全完好,安全可靠。从搅拌机停止使用到搅拌机料斗升起时必须挂好上料斗的保险链。维修、保养、清理时必须切断电源,并设专人监护。

2卷扬机必须搭设防砸、防雨的专用操作棚。固定机身必须设牢固地锚。传动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导向滑轮不得用开口拉板式滑轮。操作人员离开卷扬机或作业中停电时,应切断电源。

3 蛙式打夯机必须两人操作,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手柄应采取绝缘措施。打夯机用后应切断电源,严禁在打夯机运转时清除积土。

4圆锯发锯盘及传动部位应安装防护罩,并应设置保险档、分料器。

5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砂轮必须装设不小于180度的防护罩和牢固的工托架。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mm的砂轮。

6机械设备进场后由技术、生产、机械及有关部门组织正确安装调试及验收,要经常性保养,保持施工机械完好状态。

7对机械设备使用贯彻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每台机械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使用,严格执行三定(定人、定机、定制度)制度。

8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熟悉所操作机械情况,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保养、会排除故障。

第15篇 施工机械 安全作业管理措施

1 塔吊的装拆由专业公司负责。在塔吊装、拆前,必须作塔吊安装与拆除的施工方案,报项目经理部、项目总工审批合格后方准施工作业。

2 塔吊的四限位、二保险等安全可靠。塔吊吊钩以下索具作到安全使用。塔吊信号指挥工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格执行 十不吊的规定。

3 机械设备操作应保证专机专人,持证上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执行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反腐的十字作业法。

4 施工现场的起重吊装必须由专业队伍进行,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起重吊装作业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划定施工作业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和专职的监护人员。

5 外用电梯的基础做法、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规定。安装与拆除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及安装工艺要求。如遇特殊情况(附墙距离需做调整等)应由机务、技术部门制定方案,经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6 外用电梯司机必须持证上岗,熟悉设备的结构、原理、操作规程等。班前必须坚持例行保养。设备接通电源后,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岗位,监督运载物料时做到均衡分布,防止倾翻和外漏坠落。

7 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电动吊蓝等机械设备必须有市建委颁发的统一编号;安装单位必须具备资质,作业人员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同一台设备的安装和顶升、锚固必须由同一单位完成,安装完毕后填写验收表,数据必须量,化,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 施工现场的木工、钢筋、混凝土、卷扬机械、空气压缩机必须搭设防砸、防雨的操作棚。

9 钢丝绳应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或打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10 搅拌机加料时,工具不能碰撞搅拌叶片,更不能在运转中把工具伸进搅拌斗内扒料。

11 分包方使用的机电设备,必须办理交接验收手续,非特殊工种,不得从事特殊工种作业,操作简易机具的作业人员,企业单位的劳动部门要组织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安全部门签发操作证,无证者不准上岗操作。

12 钢筋起吊必须捆绑牢固,吊勾下方不得站人,吊运绑扎钢筋工作架子必须系好钢丝绳,在无任何牵连的情况下进行吊运,到位后,待工作架放稳,搭好支撑方能放下钢丝绳。

13 当风速达到15m/s(6 级以上)时,吊装作业必须停止。做好台风雷雨天气前后的防范检查工作。夜间施工要有足够的照明。

14 无论在工作之前和工作中,凡需搬运打蛙夯机必须先切断电源,不准带电搬运,以防造成打夯机误动作;操作人员应穿戴好绝缘用品;两台以上打夯机同时作业时,左右间距不小于5m,前后不小于10m。相互间的胶皮电缆不要缠绕交叉,并远离夯头。

施工机械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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