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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汇编(15篇)

更新时间:2024-05-11 查看人数:12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企业生产过程中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备采购与验收:所有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采购前需进行技术评估,验收时确保设备完好无损,配备必要的安全装置。

2. 设备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操作指南,明确操作步骤、注意事项和紧急停机程序,确保员工正确使用设备。

3. 定期维护保养:设立定期检查和保养制度,及时发现并解决设备隐患,防止设备故障引发事故。

4. 安全培训:对操作人员进行设备安全知识培训,提升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5. 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应对可能出现的设备故障或安全事故。

6. 安全监督与考核:设置专门的安全监督机制,定期对设备安全状况和员工操作行为进行检查,并将安全表现纳入绩效考核。

培训内容

1. 安全法规:让员工了解并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机械设备安全法规,理解违规操作的法律责任。

2. 设备知识:教授员工设备的工作原理、性能特点和常见故障,使他们能识别设备异常状态。

3. 操作技能:通过模拟操作和实地演练,让员工熟练掌握设备操作技巧,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事故。

4. 应急处置:训练员工在设备故障或事故中的应急处置方法,如切断电源、启动紧急停止装置、疏散人群等。

5. 安全文化:培养员工的安全文化意识,强调预防为主,人人参与的安全氛围。

应急预案

1. 设备故障响应:制定设备故障的快速响应流程,包括立即停机、报告故障、启动备用设备和维修程序。

2. 人身伤害处理:设定在设备事故中可能导致的人身伤害情况下的救援措施,包括急救、疏散和报警。

3. 火灾防范:针对可能的火灾风险,设定灭火设备的位置、使用方法和疏散路线。

4. 危险品泄漏:如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设备,应有专门的泄漏处理和隔离措施。

5. 后续恢复:规划设备修复或更换的时间表,确保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重要性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石,它不仅保护了员工的生命安全,降低了设备故障带来的经济损失,也有助于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合规性。通过有效的安全管理,可以预防事故的发生,提高生产效率,减少停机时间,从而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只有当每个员工都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将安全规定融入日常工作中,才能真正实现零事故的目标。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中交一公局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以下简称本标段)铁路建设中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水平,确保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机械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179号)、《建设标准化体系》以及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各分部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各分部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所在分部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第四条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范围

1.大型起重吊装及制、运、架设备:运梁车、提梁机、架桥机、移动模架、轮胎起重机、塔式起重机、轨道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其他起重机等。

2.轨道运行设备:铺轨机、长轨运输车、线路捣固车、线路稳定车、道岔捣固车、卸碴车、配碴整形车、立杆作业车、电气化架线车、恒张力作业车、冷滑试验车、重型轨道车等。

3.其他大型设备:重型挖掘机、重型推土机、装载机、平地机、压路机、摊铺机、载重汽车、自卸汽车、钻机、长螺旋钻机、钻探专用机具、锤击桩机、静压桩机、卷扬机、混凝土拌合站、混凝土泵车、混凝土搅拌输送车、通风机、凿岩台车、旋臂掘进机、锚杆台车、风动凿岩机等。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交一公局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项目经理部施工范围(dk167+155~dk217+366.15)内所有大型施工机械设备。

第六条 所有部门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向项目经理部举报。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标段项目经理部成立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岳峰

副组长:王福和,王跃,王永红,樊占东,罗桂君,王雨标

组 员:李超,杨喜龙,刘义才,石娟,丁喜红,杜卫乾,孙永平,吴清强,刘少敏,吴文迪

第八条 本标段项目经理部安质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 各分部应加强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履行以下各项职责:

1.各分部应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制定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正常投入。

3.对大型施工机械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对检查出的隐患要立即整改,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4.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5. 各分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以下称为“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第三章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条 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有关大型机械设备的法规和标准,并履行以下职责:

(1)检查和纠正大型机械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管理大型机械设备技术档案;

(3)编制常规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

(4)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

(5)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6)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 大型施工机械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 各分部应当对大型施工机械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入岗位安全培训合格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十三条 施工人员在既有线施工时,应严格执行既有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批准的施工等级、方案,配备相应的施工机械。

第十四条 对起重吊装、架梁、既有线及临近既有线施工等工程,以及其他危险性较高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安全检算,经技术负责人签字,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并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第十五条 施工前,技术人员应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大型机械操作人员作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 施工作业人员有权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大型施工机械拒绝指挥和冒险作业,并向上级举报。

第十七条 各分部应向大型施工机械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安全保护用品,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第十八条 各分部应在大型施工机械周围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第四章 购置,安装,验收检测,维护及报废规定

第十九条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购置(租赁)规定:

1、进入工地的机械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

2、严禁购置和租赁国家明令淘汰产品。

3、严禁购置和租赁,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机械设备。

4、严禁租赁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没有改造或维修价值的机械设备。

第二十条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装(拆除)规定:

1、机械设备已经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通过了国家或省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产品技术鉴定。

2、不得安装属于国家、本省命令淘汰或限制使用的机械设备。

3、各种机械设备应备下列技术文件:

(1)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及试验图示程序和详细说明书;

(2)各安全保险装置及限位装置调试和说明书;

(3)维修保养及运输说明书;

(4)安装操作规程;

(5)生产许可证(国家已经实行生产许可的起重机械设备)、产品鉴定证书、合格证书;

(6)配件及配套工具目录;

(7)其他注意事项

第二十一条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验收检测规定:

1、必须建立如下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资料档案,并将有关技术资料存入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1)合同或任务书;

(2)机械设备的安装及验收资料;

(3)机械设备的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2、机械设备安装后能正常使用,符合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大型施工机械设备保养规定:

1、对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定期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防止不应有的损坏、和不应有的机械事故。

2、保养作业项目:清洁、润滑、调整、坚固、反腐等。

第二十三条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维修改造规定:

1、小修:小修的工作内容,主要是针对日常定期检查发现的问题,部分拆卸零部件进行检查,修整,更换或简单修复少磨损件,同时通过检查,调整、紧固机件等技术手段,恢复设备的性能。

2、项修:项修是根据设备的实际技术状态,对状态劣化已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项目,按实际需要而进行的针对性的修理,项修时一般要进行部分拆卸、检查、更换或修复失效的零件,必要时对基准件进行局部修理和校正,从而恢复所修复部分的性能和精度,以保证机械在整个大修间隔内有良好的技术状况和正常的工作性能。

3、大修:设备大修是机械在寿命期内周期性的彻底检查,和恢复性修理,大修时,对设备的全部或大部分部件解体,修复基准件,更换或修复全部不合用的零件,修理设备的电气系统,修理设备的附件以及翻新外观等,从而达到全面消除修前存在的缺陷,恢复设备的规定、技术性能和精度。

第二十四条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报废的规定:

当设备不能大修时、没有修理的价值时,经认定属实,可以申请报废。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五条 各分部要结合项目施工进展及使用大型施工机械的情况,按照本办法及铁道部、沪昆湖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各项目的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各分部对大型施工机械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治,应纳入评价考核中。

第二十七条 发生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事故的施工责任人员及分部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严格进行事故责任追究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项目经理部安质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2篇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机械设备的管理,确保机械设备的完好及施工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施工现场。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公司安全部

(一)负责本规定的编制、修订、管理和解释。

(二)负责对本规定的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工程部

负责本公司所有机械的管理。

第三章机操人员规定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机械、起吊指挥、挂钩作业人员、电梯驾驶等)必须按国家和市劳动局的要求培训和考试,取得市经委劳动监察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分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要取得当地的资格证书,并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进行复审。

第六条实习机操人员,必须持有实习证,在师傅的指导下,才能操作机械设备。

第七条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设备。

第八条机管和操作人员队伍应相对稳定。

第四章机械管理

第九条新购或改装的机械设备应由公司鉴定验收,方可投入运行。

第十条经过大修理的设备,应经主管部门验收发给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拆装(塔吊、升降机等大型设备)须有专业资格证书的拆装队伍拆装。应编制拆装方案,经公司审核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十二条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定机定人定岗的制度,建立机长制的专业机组(塔吊及升降机)。

第十三条大型设备的基础隐蔽必须组织专人进行验收,并应有项目部工程师和监理方验收、审批。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定

第一章 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第一条进入工地必须戴好安全帽。

第二条二米以上的高处作业,无安全措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安全钩。

第三条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往上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第四条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漏电开关,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第五条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第六条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把杆垂直下方严禁站人。

第二章 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条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三宝”(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

第二条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第三条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第四条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管局的规定,电器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第五条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设置电闸装置。

第六条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第七条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第八条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九条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第十条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有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第三章 新工人安全生产须知

第一条新工人进入工地前必须认真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操作。

第二条建筑材料和构件要按规定堆放整齐稳妥,不要过高。

第三条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第四条特殊工种(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及打桩机司机和指挥、架子工、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第五条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件不得擅自拆除,需要拆除必须经过施工负责人同意。

第六条不准坐在脚手架防护栏杆上休息和在脚手架上睡觉。

第七条手推车装运物料,应注意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放。

第八条拆下的脚手架、钢模板、轧头或木摸,支撑要及时整理,圆钉要及时拔除。

第九条砌墙斩砖要朝里斩,不准朝外斩,防止碎砖坠落伤人。

第十条工具用好后要随时装入工具袋。

第十一条不准在运转的卷扬机钢丝绳中间跨越;不准在井架提升后下去清理砂浆、混凝土等物;不准吊篮久停空中;下班后吊篮必须放在地面处,且切断电源。

第十二条脚手架上霜、雪、泥等要及时清除。

第十三条脚手板两端要扎牢,防止空头板(竹脚手片应四点扎牢)。

第十四条脚手架超载危险:

结构阶段脚手架每平方米不得超过300公斤,装饰阶段每平方米不得超过200公斤,并按规定均匀堆放。脚手架连接物严禁拆除。严禁坐在防护栏杆上休息。搭、拆脚手架、井字架必须系安全带。

(一)单梯上部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挂梯上部要挂牢,下部要绑扎。

(二)人字梯中间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不准人坐在上面,骑马式移动。

(三)高处作业:

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严禁患有高血压、贫血症、严重心脏病、精神病,深度近视眼在500度以上人员,以及经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合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对井架、起重、架子工等从事高处作业的工种人员要有特殊工种上岗操作。

(一)在平台、屋沿口操作时,面部要朝外,系好安全带。

(二)高处作业不要用力过猛,防止失去平�而坠落。

(三)在平台等处拆木摸,撬棒要朝里,不要向外,防止人向外坠落。

(四)遇有暴雨、浓雾和六级以上的强风应停止室外作业。

(五)夜间施工必须要有充分的照明。

第四章 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第一条 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第二条 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第三条 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第四条 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夹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第五条 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第六条 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第七条 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砖笼粘连、随着的物件不准吊。

第八条 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三公尺,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第九条 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第十条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第五章 气割、电焊“十不烧”规定

第一条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第二条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动火。

第三条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第四条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第五条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第六条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第七条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进行焊、割。

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

第八条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第九条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第十条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第3篇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防范措施

一、机械设备的危害因素

一、机械的危害

1.静止的危险

设备处于静止状态时存在的危险即当人接触或与静止设备作相对运动时可引起的危险。包括:

(l)切削刀具有刀刃。

(2)机械设备突出的较长的部分,如设备表面上的螺栓、吊钩、手柄等。

(3)毛坯、工具、设备边缘锋利和粗糙表面,如未打磨的毛刺、锐角、翘起的铭牌等。

(4)引起滑跌的工作平台,尤其是平台有水或油时更为危险。

2.直线运动的危险

指作直线运动的机械所引起的危险,又可分接近式的危险和经过式的危险。

(l)接近式的危险:这种机械进行往复的直线运动,当人处在机械直线运动的正前方而未及时躲让时将受到运动机械的撞击或挤压。

①纵向运动的构件,如龙门刨床的工作台、牛头刨床的滑枕、外国磨床的往复工作台等。

②横向运动的构件,如升降式铣床的工作台。

(2)经过式的危险指人体经过运动的部件引起的危险。包括:

①单纯作直线运动的部位,如运转中的带键、冲模。

②作直线运动的凸起部分,如运动时的金属接头。

③运动部位和静止部位的组合,如工作台与底座组合,压力机的滑块与模具。

④作直线运动的刃物,如牛头刨床的刨刀、带锯床的带锯。

3.机械旋转运动的危险

指人体或衣服被卷进旋转机械部位引起的危险。

(l)卷进单独旋转运动机械部件中的危险,如主轴、卡盘、进给丝杠等单独旋转的机械部件以及磨削砂轮、各种切削刀具,如铣刀、锯片等加工刃具。

(2)卷进旋转运动中两个机械部件间的危险,如朝相反方向旋转的两个轧辊之间,相互啮合的齿轮。

(3)卷进旋转机械部件与固定构件间的危险,如砂轮与砂轮支架之间,有辐条的手轮与机身之间。

(4)卷进旋转机械部件与直线运动部件间的危险,如皮带与皮带轮、链条与链轮、齿条与齿轮、滑轮与绳索间、卷场机绞筒与绞盘等。

(5)旋转运动加工件打击或绞轧的危险,如伸出机床的细长加工件。

(6)旋转运动件上凸出物的打击、如皮带上的金属皮带扣、转轴上的键、定位螺丝、联轴器螺丝等。

(7)孔洞部分有些旋转零部件,由于有孔洞部分而具有更大的危险性。如风扇、叶片,带幅条的滑轮、齿轮和飞轮等。

(8)旋转运动和直线运动引起的复合运动,如凸轮传动机构、连杆和曲轴。

4.机械飞出物击伤的危险

(l)飞出的刀具或机械部件,如未夹紧的刀片、紧固不牢的接头、破碎的砂轮片等。

(2)飞出的切屑或工件,如连续排出或破碎而飞散的切屑、锻造加工中飞出的工件。

二、非机械的危害

1.电击伤

指采用电气设备作为动力的机械以及机械本身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静电引起的危险。

(l)静电危险如在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有害静电,将引起爆炸、电击伤害事故。

(2)触电危险如机械电气设备绝缘不良,错误地接线或误操作等原因造成的触电事故。

2.灼烫和冷危害

如在热加工作业中被高温金属体和加工件灼烫的危险,或与设备的高温表面接触时被灼烫的危险,在深冷处理或与低温金属表面接触时被冻伤的危险。

3.振动危害

在机械加工过程中使用振动工具或机械本身产生的振动所引起的危害,按振动作用于人体的方式,可分为局部振动和全身振动。

(l)全身振动。由振动源通过身体的支持部分将振动传布全身而引起的振动危害。

(2)局部振动。如在以手接触振动工具的方式进行机械加工时,振动通过振动工具、振动机械或振动工件传向操作者的手和臂,从而给操作者造成振动危害。

4.噪声危害

机械加工过程或机械运转过程所产生的噪声而引起的危害。

机械引起的噪声包括:

(l)机械性噪声。由于机械的撞击、摩擦、转动而产生的噪声,如球磨机、电锯、切削机床在加工过程中发出的噪声。

(2)电磁性噪声。由于电机中交变力相互作用而发生的噪声,如电动机、变压器等在运转过程中发出的噪声。

(3)流体动力性噪声。由于气体压力突变或流体流动而产生的噪声、如液压机械、气压机械设备等在运转过程中发出的噪声。

5.电离辐射危害

指设备内放射性物质、_射线装置、r射线装置等超出国家标准允许剂量的电离辐射危害。

6.非电离辐射危害

非电离辐射是指紫外线、可见光、红外线、激光和射频辐射等,当超出卫生标准规定剂量时引起的危害。如从高频加热装置中产生的高频电磁波或激光加工设备中产生的强激光等非电磁辐射危害。

7.化学物危害

机械设备在加工过程中使用或产生的各种化学物所引起的危害。包括:

(l)易燃易爆物质的灼伤、火灾和爆炸危险。

(2)工业毒物的危害是指机械加工设备在加工过程中使用或产生的各种有毒物质引起的危害。工业毒物可能是原料、辅助材料、半成品、成品、也可能是副产品、废弃物、夹杂物,或其中含有毒成分的其他物质。

(3)酸、碱等化学物质的腐蚀性危害,如在金属的清洗和表面处理时产生的腐蚀性危害。

8.粉尘危害

指机械设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粉尘引起的危害。粉尘来源包括:

(l)某些物质加热时产生的蒸汽在空气中凝结或被氧化所形成的粉尘,如熔炼黄铜时,锌蒸汽在空气中冷凝、氧化形成氧化锌烟尘。

(2)固体物质的机械加工或粉碎,如金属的抛光、石墨电极的加工。

(3)铸造加工中,清砂时或在生产中使用的粉末状物质,在混合、过筛、包装、搬运等操作时产生的以及沉积的粉尘,由于振动或气流的影响再次浮游于空气中的粉尘(二次扬尘)。

(4)有机物的不完全燃烧,如木材、焦油、煤炭等燃烧时所产生的烟。

(5)焊接作业中,由于焊药分解,金属蒸发所形成的烟尘。

9.生产环境,指异常的生产环境

(l)照明

工作区照度不足,照度均度不够,亮度分布不当,光或色的对比度不当,以及存在频闪效应、眩光效应。

(2)气温

工作区温度过高、过低或急剧变化。

(3)气流

工作区气流速度过大、过小或急剧变化。

(4)湿度

工作区湿度过大或过小。

二、机械事故发生的直接、间接原因

一、机械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1.机械的不安全状态

(l)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①无防护

无防护罩,无安全保险装置,无报警装置,无安全标志,无护栏或护栏损坏,设备电气未接地,绝缘不良,噪声大,无限位装置等。

②防护不当

防护罩未在适当位置,防护装置调整不当,安全距离不够,电气装置带电部分裸露等。

(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①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行,设备带“病”运转,超负荷定转等。

②维修、调整不良,设备失修,保养不当,设备失灵,未加润滑油等。

③机械强度不够,绝缘强度不够,起吊重物的绳索不合安全要求等。

④设计不当,结构不合安全要求,制动装置有缺陷,安全间距不够,工件上有锋利毛刺、毛边、设备上有锋利倒棱等。

(3)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如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官护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①所用防护用品、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

②无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4)生产场地环境不良

①通风不良

无通风,通风系统效率低等。

②照明光线不良

包括照度不足,作业场所烟雾烟尘弥漫、视物不清,光线过强,有眩光等。

③作业场地杂乱

工具、制品、材料堆放不安全。

④作业场所狭窄。

(5)操作工序设计或配置不安全,交叉作业过多。

(6)地面滑,地面有油或其他液体,有冰雪。地面有易滑物如圆柱形管子、料头、滚珠等。

(7)交通线路的配置不安全。

(8)贮存方法不安全,堆放过高、不稳。

2.操作者的不安全行为

这些不安全行为可能是有意的或无意的。

(l)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包括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忘记关闭设备;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操作错误(如按错按钮、阀门、搬手、把柄的操作方向相反);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机械超速运转;冲压机作业时手伸进冲模;违章驾驶机动车;工件刀具紧固不牢.,用压缩空气吹铁屑等。

(2)使用不安全设备。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如工作梯,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临时拉线不符合安全要求等。

(3)机械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或清扫。

(4)造成安全装置失效。拆除了安全装置,安全装置失去作用。

调整错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5)用手代替工具操作。用手代替手动工具,用手清理切屑。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工件进行机械加工等。

(6)攀、坐危险位置(如平台护栏、吊车吊钩等)。

(7)物体(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

(8)穿不安全装束如在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旁作业时穿着过于肥大、宽松的服装、操纵带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穿高跟鞋、凉鞋或拖鞋进入车间等。

(9)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如未戴各种个人防护用品。

(10)无意或为排除故障而靠近危险部位,如在无防护罩的两个相对运动零部件之间清理卡住物时,可能造成挤伤、夹断、切断、压碎或人的肢体被卷进而造成严重的伤害。

二、间接原因

几乎所有事故的间接原因都与人的错误有关,尽管与事故直接有关的操作人员并没有出错。这些间接原因可能是由于设计人员、设备制造、安装调试、维护保养等人所犯的错误。间接原因包括:

1.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

工业构件、建筑物(如室内照明、通风)、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的设计和材料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l)设计错误包括强度计算不准,材料选用不当,设备外观不安全,结构设计不合理,操纵机构不当,未设计安全装置等。即使设计人员选用的操纵器是正确的,如果在控制板上配置的位置不当,也可能使操作人员混淆而发生操作错误,或不适当地增加了操作人员的反应时间而忙中出错。

设计人员还应注意作业环境设计,不适当的操作位置和劳动姿势都可能引起操作人员疲劳或思想紧张而容易出错。

(2)制造错误

即使设计是正确的,如果制造设备时发生错误,也会成为事故隐患。在生产关键性部件和组装时,应特别注意防止发生错误。常见的制造错误有加工方法不当(如用铆接代替焊接),加工精度不够,装配不当,装错或漏装了零件,零件未固定或固定不牢。工件上的划痕、压痕、工具造成的伤痕以及加工粗糙可能造成用力集中而使设备在运行时出现故障。

(3)安装错误

安装时旋转零件不同轴,轴与轴承、齿轮啮合调整不好,过紧过松,设备不水平。地脚螺拧紧,设备内遗留工具、零件、棉纱等,都可能使设备发生故障。

(4)维修错误

没有定时对运动部件加润滑油,在发现零部件出现恶化现象时没有按维修要求更换零部件,都是维修错误。当设备大修重新组装时,可能会发生与新设备最初组装时发生的类似错误。安全装置是维修人员检修的重点之一。安全装置失效而未及时修理,设备超负荷运行而未制止,设备带“病”运转,都属于维修不良。

2.管理缺陷

(l)无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规程不完善。

(2)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有章不循。

(3)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4)劳动制度不合理

(5)缺乏监督。

3.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上岗,操作者业务素质低,缺乏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不懂安全操作技术,操作技能不熟练,工作时注意力不集中,工作态度不负责。受外界影响而情绪波动,不遵守操作规程,都是事故的间接原因。

4.对安全工作不重视,组织机构不健全,没有建立或落实现代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调查整改不力。关键是企业领导不重视。

三、机械设备的防范措施

一、危险性大的设备

根据事故统计。我国规定危险性比较大、事故率比较高的设备有:压力机、冲床、剪床、压正机、压印机、木工刨床、木工锯床、木工造型机、塑料注射成型机、炼胶机、压砖机、农用脱料机、纸页压光机、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备等。

这些设备在出厂前必须配备好安全防护装置。

二、机械的危险部位

操作人员易于接近的各种可动零、部件都是机械的危险部位,机械加工设备的加工区也是危险部位。

常见的危险零部位件有:

1. 旋转轴。

2. 相对传动部件如啮合的明齿轮。

3.不连续的旋转零件,如风机叶片,成对带齿滚筒。

4. 皮带与皮带轮,链与链轮。

5. 旋转的砂轮。

6.活动板和固定板之间靠近时的压板。

7.往复式冲压工具如冲头和模具。

8.带状切割工具如带锯。

9.蜗轮和蜗杆。

10.高速旋转运动部件的表面如离心机转鼓。

11.联接杆与链环之间的夹子。

12.旋转的刀具刃具。

13.旋转的曲轴和曲柄。

14.旋转运动部件的凸出物,如键、定位螺丝。

15.旋转的搅拌机、搅拌翅。

16.带尖角、锐边或利棱的零部件。

17.锋利的工具。

18.带有危险表面的旋转圆筒如脱粒机。

19.运动皮带上的金属接头(皮带扣)。

20.飞轮。

21.联轴节上的固定螺丝。

22.过热过冷的表面。

23.电动工具的把柄。

24.设备表面上的毛刺、尖角、利棱、凹凸。

25.机械加工设备的工作区。

三、危险的作业

本身具有较大的危险性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其危险性和事故率比一般作业大。包括:

1.电工作业。

2.压力容器操作。

3.锅炉司炉。

4.高温作业。

5.低温作业。

6.粉尘作业。

7.金属焊接气割作业。

8,起重机械作业。

9.机动车辆驾驶。

10.高处作业等。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现代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

四、机械伤害形式

机械伤害的形式可分为8类:

l.咬入和挤压

这种伤害是在两个零部件之间产生的,其中一个或两个是运动零部件,这时人体的四肢被卷进两个部件的接触处。

(l)挤压

这种危险不一定两个部件完全接触,只要距离很近,四肢就可能受挤压。除直线运动部件外,人手还可能在螺旋输送机、塑料注射成型机中受挤压。如果安装距离过近或操作不当,如在转动阀门的平轮或关闭防护罩时也会受挤压。

(2)咬入(咬合)

典型的咬入点(也可叫挤压点)是啮合的明齿轮、皮带与皮带轮、链与链轮,两个相反方向转动的轧辊。一般是两个运动部件直接接触,将人的四肢卷进运转中的咬人点。

2.碰撞和撞击

这种伤害有两种主要形式,一种是比较重的往复运动部件撞人,伤害程度与运动部件的质量和运动速度的乘积即部件的动量有关。另一种是飞来物及落下物的撞击造成的伤害。飞来物主要指高速旋转的零部件、工具、工件、紧固件固定不牢或松脱时,会以高速甩出。虽然这些物体质量很大,但转速很高,而动能与速度的平方成正比,即动能很大。飞来物撞击人体,能使人造成严重的伤害。高速飞出的切屑也能使人受到伤害。

3.接触

当人体接触机械的运动部件或运动部件直接接触人体时都可能造成机械伤害。运动部件一般指具有锐边、尖角、利棱的刀具,有凸出物的表面和摩擦表面;也包括过热、过冷表面和电绝缘不良而导电的静止物体的表面。后者不属于机械伤害。接触伤害有4类:

(l)夹断

当人体伸入两个接触部件中间时,人的肢体可能被夹断。夹断与挤压不同,夹断发生在两个部件的直接接触,挤压不一定完全接触,两个部件不一定是刀刃。其中一个是运动部件或两个都是运动部件都能造成夹断伤害。

(2)剪切

两个具有锐利边刃的部件,在一个或两个部件运动时,能产生剪刀作用。当两者靠近而人的四肢伸入时,刀刃能将四肢切断。

(3)割伤和擦伤

这种伤害可以发生在运动机械和静止设备上。当静止设备上有尖角和锐边,而人体与该设备作相对运动时,能被尖角和锐边割伤。当然有尖角、锐边的部件转动时,对人造成的伤害更大,如人体接触旋转刀具、锯片,都会造成严重的割伤。高速旋转的粗糙面如砂轮能使人擦伤。

(4)卡住或缠住

具有卡住作用的部位是指静止设备表面或运动部件上的尖角或凸出物。这些凸出物能绊住、缠住人宽松的衣服,甚至皮肤。当卡住后,有引向另一种危险,特别是运动部件上的凸出物、皮带接头、车床的转轴、加工件都能将人的手套、衣袖、头发、辫子甚至工作服口袋中擦机器用的绵纱缠住而使人造成严重伤害。

五、机械伤害的结果

机械伤害的后果一般比较严重,轻则损伤皮肉,重则断肢致残,甚至危及生命。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对伤害后果有明确的规定。

gb6441—86规定以损失工作日来划分伤害程度。损失工作日是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问。

该规定对计算方法有严格的标准,计算损失工作日后即可确定伤害程度。其分类如下:

①轻伤

轻伤是指损失工作日为105—7天的失能伤害。

②重伤

重伤是指相当于现定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③死亡

四、机械设备本质安全措施

一、本质安全的目的

本质安全化的目的是: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特别是安全科学的成就,从根本上消除能形成事故的主要条件;如果暂时达不到时,则采取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相对安全措施,形成最佳组合的安全体系,达到最大限度的安全。同时尽可能采取完善的防护措施,增强人体对各种危害的抵抗能力。

二、本质安全化的内容

设备的本质安全措施可以通过设备本身和控制器的安全设计来实现。

l. 本质安全化的基本思路

(l)从根本上消除发生事故的条件。许多机械事故是由于人体接触了危险点、如果将危险操作采用自动控制、用专用工具代替人手操作,实现机械化等都是保证人身安全的有效措施。

(2)设备能自动防止操作失误和设备故障。设备应有自动防范措施,以避免发生事故。这些措施应能达到:即使操作失误,也不会导致设备发生事故.即使出现故障,应能自动排除,切换或安全停机;当设备发生故障时,不论操作人员是否发现,设备应能自动报警,并作出应急反应,更理想的是还能显示设备发生故障的部位。

2.常用的措施

(l)采用机械化、自动化和遥控技术。

(2)采用可靠性设计,提高机械设备的可靠性。详见下一节。

(3)采用安全防护装置。当无法消除危险因素时,采用安全防护装置隔离危险因素是最常用的技术措施。

(4)安装保险装置。保险装置又叫故障保险装置。这种装置的作用与安全防护装置稍有不同。它能在设备产生超压、超温、超速、超载、超位等危险因素时,进行自动控制并消除或减弱上述危险。安全阀、单向阀、超载保护装置、限速器、限位开关、爆破片、熔断器、保险丝、力短限制器、极限位置限制器等都是常用的保险装置。

(5)采用自监测、报警和处理系统。利用现代化仪器仪表对运行中的设备状态参数进行在线监测和故障诊断。

(6)采用冗余技术。冗余技术是可靠性设计常采用的一种技术,即在设计中增加冗余元件或冗余(备用)设备,平时只用其中一个,当发生事故时,冗余设备或冗余元件能自动切换。

(7)采用传感技术。在危险区设置光电式、感应式、压力传感式传感器,当人进入危险区,可立即停机,终止危险运动。

(8)安装紧急停车开关。

(9)向操作者提供机械关键安全功能是否正常(设备的自检功能)的信息。

(10)设计程序联锁开关。设计对出现错误指令时,禁止启动的操纵器。这些关键程序只有在正常操作指令下才能启动机械。

(ll)配备使操作者容易观察的、能显示设备运行状态和故障的显示器。

(12)采用多重安全保障措施。对于危险性大的作业,要求设备运行绝对安全可靠。

第4篇 搅拌站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了提高混凝土搅拌站机械设备综合效益和寿数,保证机械设备的施工安全,更好地为工程施工效劳,机械设备的运用有必要坚持以下管理准则:

1、树立健全机械设备的作业运用和修理记录台帐。

2、展开劳动竞赛活动,推进机械设备运用和施工出产标准化作业。

3、有必要按规则的功能指标规模运用,禁止不合理运用机械。

4、运用时要保证人身及机械安全,禁止超负荷作业或带病作业。

5、机械运用的燃油、润滑油(脂)、液压油有必要契合机械运用说明中的规则,电压等级有必要契合规则。

6、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有必要持有有关岗位上岗证书方可上岗,并严厉按其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做好运用(行车)记录,为机械设备修理养护供给实在根据。

7、机械操作人员有必要遵从调度的指挥,保证作业质量,与施工密切配合,及时完成任务。

8、加强机械的修理养护和查看作业,除按规则进行平常养护外,应加强机械设备的强制性养护作业,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充分发挥机械设备的功率,满意施工出产的需求。

二、运用的根本准则:

1、运用机械有必要实施“两定三包”准则(即定人、定机、包养护、包保管、包运用),操作人员相对安稳,调整操作人员应征得设备管理部门赞同后方可办理。

2、凡运用机械均应专人负责保管,多人操作的大型机械实施司机长负责制,小型机械可设专人兼管数台。

3、机械操作人员要做到三懂四会(懂结构、懂原理、懂功能、会运用、会养护、会查看、会排除故障),严厉依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按规则平常的养护作业。

4、机械操作人员中有必要坚守岗位,保证机械正常运转。

三、防护办法:

1、易发作风险场所,应树立正告象征及树立场所安全准则。

2、油库等易发作火灾场所,应树立防火象征,采纳严厉有效的防火办法,并禁止吸烟,专人值勤。

3、露出于机体外部的运动组织,部件或高温、高压带电等有能够伤人的部分应装防护罩等安全设备。

4、所有电器设备都应按《电力设备接地规划技术规程》作好接地、接零,或加漏电保护器。

5、机械会集场所,要有防火及防盗办法。

6、冬天施工,留意防寒、防冻作业;进入隆冬天节前备好防冻、防滑设备,做好防冻防滑办法,机械采纳防冻办法后要悬挂象征;行走类水冷机械设备(如轿车)夜间做好放水防冻作业,有条件的可在水箱中按份额增加防冻液进行防冻防护。

7、留意机械防雨、防洪及防风作业,要采纳办法避免机电设备及输电线路因洪水、风灾及石方爆破形成的损失。

第5篇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1.为安全、高效的使用小龙一标项目所属的机械设备,确保各项目机械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2.对于小龙一标项目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

2.1小龙一标项目机械设备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小龙一标项目设管科和物机科负责,设管科和物机科应根据本辖区机械设备使用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现场管理制度,包括机械设备的使用制度,现场维修制度,现场操作人员、维修人员管理制度等,从每个具体环节对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进行全方面、动态的监督和记录。

2.2使用、管理科室应建立机械设备安全责任制,每月组织机务人员和专职安全员对机械设备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并认真记录机手报告的机械设备性能情况及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保证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

2.3机械设备的管理、维修、操作人员要实行定人、定机、定岗制度,机械设备等特殊工种实行操作证制度,设备使用实行交接班等制度。

2.4安全科对机械操作人员应在操作前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并经安全操作技术考核合格后才允许其进行操作。

2.5机械设备的使用应定期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操作技能、安全意识、职业道德进行考核评定,考核不合格者不应再进行聘用。

2.6对每台机械设备按照规定应配备灭火器,大型设备按需要的数量进行配备,灭火器应随机固稳摆放。

2.7小龙一标项目以及各使用、管理科室必须建立每台机械设备的技术档案、管理档案,并安排专人进行收集管理。机械的技术管理档案内容包括:

2.7.1原机技术文件,包含设备的使用及维修保养说明书、零部件目录、出厂合格证等;

2.7.2设备验收记录,含随机附属装置、工具、备品备件记录;

2.7.3设备登记卡片;

2.7.4设备使用记录;

2.7.5设备保养台帐、设备维修台帐以及维修保养记录;

2.7.6设备操作人员变更记录、设备的调动、转让、租赁、封存记录;

2.7.7设备事故记录、设备润滑油品登记、设备的技术检测等。

3.对于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

3.1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认真执行小龙一标项目和各使用、管理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对所操作的机械设备安全直接负责。

3.2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机械设备维护保养和安全操作规程、运行规程,不断提高操作技术水平,懂得维护保养技术,正确使用机械,爱护并驾驶好机械设备。

3.3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坚持持证上岗,操作机械设备时应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和精神面貌。

3.4对于两人操作机械设备的,应实行机长负责制,设立一名机长具体负责设备的使用安全、保养、维修等职责。

3.5机械操作人员应相对固定,并学会熟练使用灭火器,平时加强检查确保灭火器完好有效。

3.6操作人员应按规定进行机械设备的例行保养工作,使机械设备处于整洁、完好的状况,机务管理人员应不定期的对操作人员完成的例行保养情况进行检查。

3.7若因工作需要更换机驾人员的,必须报设备管理科室以及各单位领导批准同意后,在机务管理人员的监督下办理交接机手续,并经双方签字确认,移交记录由机务管理人员进行归档。

3.8操作人员不得将操作证件转借他人,不得操作与操作证不符的机械,无操作证件人员严禁操作机。

3.9对任何违反操作规程和强行调度、无理要求的危险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立即指出,予以纠正,对仍强行要求的可以拒绝作业并越级上报。

3.10操作人员严禁酒后操作机械设备,如因酒后操作造成的一切损失则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3.11操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将机械设备交给他人操作,被发现一次则其三个月工资按60%计发,并取消当年度的安全考评资格,第二次违反本规定的,除扣发当月工资而外,应解除聘用合同。

3.12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有责任督促机务管理人员安排专人看守机械设备,否则如发生机械设备的零部件被盗现象,操作人员应承担一定责任。

4.对于机械设备运输及吊运的安全管理:

4.1机械设备运输前应先勘查运输线是否适于通行;

4.2机械设备要固定在运输车辆上,并由各单位安排专人进行押运;

4.3对机械设备进行吊装和捆扎,应将起吊钢绳挂在自身设置的吊环及吊钩上,严禁将吊钩挂在机械的其它部位;

4.4委托运输机械设备必须选择车况好、驾驶熟练、有索赔能力的运输单位,签订运输合同时应一并办理运输保险;除非特殊情况,禁止用机械拖运其他设备;禁止履带式机械长距离自行转移。

5.机械设备的拖运及牵引:未经单位领导以及设备管理部门同意,不准对施工机械进行拖运,或用机械拖运其它设备及车辆。

6.对于机械停放与停置的安全管理:

6.1施工机械、设施与设备应停放在平整、宽阔、坚硬的路段,严禁将机械放在高边坡下方及松软的弃土上,防止上坍下塌造成机械设备破损或失稳;

6.2机械设备停放在有其它机械和车辆通行的路上时,应在设备的前后摆放警示牌并设置障碍物,防止其它机械和车辆撞击使其自移;

6.3机械设备不能停放在河谷边或地形低洼处,避免受到塌方和洪水的危险;

6.4机械过夜停放使用单位必须有专人看守并明确责任。

7.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正确的操作是施工机械发挥效益并减少事故的保证。

7.1机械设备在试运转和使用前,技术人员必须按照原机说明书将机械性能、操作和保养规程等事项向操作和维修人员进行讲课或技术交底,操作人员经过必要的训练,掌握操作技术后,方准投入使用。

7.2为保证机械设备安全可靠运行,投入使用的机械设备应经机务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联合检查、确认,符合下列主要技术条件:

7.2.1机械设备外观整洁,装备齐全,各部连接、紧固件安全可靠。

7.2.2发动机(电动机)动力性能良好,运转正常,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等现象,燃、润料消耗正常。

7.2.3机械运转及工作装置等符合技术要求,性能良好,无异常响声,各润滑部位不缺油。安全部件可靠、灵活,性能良好,制动效能符合有关规定,安全防护装置和电气设备齐全可靠。

7.3设置可靠的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在危险的环境施工要有可靠的安全施工操作方案及措施,并注意防火、防冻、防滑、防风、防雷击等。

7.4机械设备在使用前,操作人员应先检查施工场地的现场情况,防止高处有滚石及坍方,以避免在机械活动范围内的操作人员和机械可能受到的外物撞击。

7.5机械设备作业前应清散现场闲杂人员,清除可能影响设备施工的杂物,设备作业时禁止操作人员以外的人员在设备上停留或滞留于操作室内。

7.6操作中操作人员应随时检查机械的各项指标和仪表读数,保证其在正常范围内进行操作。

7.7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保养手册中的规定进行操作,严禁机械带病作业或超负荷作业。

8.对于特殊使用条件下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

8.1设备在寒冷气候下的使用必须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换用与使用环境相适应的润滑油、润滑脂或燃料油,保持发动机在正常温度下运行;

8.2为防止冷却系统损坏,对发动机冷却系统应采取及时放水或加注防冻液等其它应对措施。

8.3设备在高原地区或泥泞地区使用时也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9.机械的行走,应确保行驶路线能安全通过。

9.1判断便道能否承受机械的重量,道路宽度是否足够通过,通过桥梁时应注意桥梁允许通过的承载重量,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9.2履带式机械应避免长距离行驶,超过一公里的行驶应每行驶一公里让机械休息十五分钟,行车距离不得超过5公里;轮式机械自行不得超过30公里,摊铺机自行距离不得超过2公里,超过以上规定公里数的,必须用拖板车运输;

9.3应尽量避免在斜坡上横驶。

10.对于机械设备的保养要求:

10.1各种机械设备均配备了中文说明书或操作保养手册,除本规定明确的而外,还应按照说明书操作保养手册上的规定进行操作和保养设备,消除机械的安全隐患。

10.2为了保证机械设备的使用安全,机务管理人员应按照设备操作保养要求制定定期保养计划,并由设备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共同完成保养工作,机务管理人员不定期的进行监督检查;

10.3设备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应严格按照保养规程对机械设备进行保养,机械设备保养的时间间隔应以保养规程规定的时间为准,不能无故推延,提前或延后保养不应超过保养间隔时间的10%。

10.4特殊保养即新机走合保养;换季保养;转场前保养;停用保养;封存保养等由小龙一标项目统一安排进行。

11.对于机械设备维修管理的安全要求:

11.1机务管理人员应通知维修人员按时巡捡、定捡,并及时处理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机械故障。

11.2当机械设备出现处理不了的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立即报告机务管理人员,由机务管理员会同维修人员组织修理。

11.3对于机械设备出现的故障,如确需请社会力量进行维修的,由机务管理人员报送维修申报单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同意,选择好修理商后应签订维修合同并约定保修期。

11.4机务管理人员应对每次维修进行检查验收,并建立每台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台帐,维修、保养台帐必须与维修、保养记录单一致。

12.事故处理

12.1由于操作、维修、保管、管理、指挥、施工措施不当或其他原因引起的机械非正常损坏,造成机械技术性能降低或停产的均为机械事故。

12.2发生机械安全事故后,操作人员必须及时报告机务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并以书面形式呈交事故经过和思想认识,以便尽快处理。如发生事故后拖延或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将由当事人承担当事故的全额赔偿。

12.3机械事故发生后,使用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深入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损失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和预防措施,并按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上报小龙一标项目安全科。

12.4发生机械事故必须采取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处理,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的责任人未经处理和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12.5发生安全事故,按以下责任论处:

12.5.1操作人员负全部事故责任的应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12%;操作人员一年内累计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应予以解聘。

12.5.2当次发生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在500-2000元(含2000元)的,除按规章处罚外,扣罚半个月岗位技能工资或奖金全额。

12.5.3当次发生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在2000-5000元(含5000元)的,除按规章处罚外,扣罚当月岗位技能工资。

12.5.4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在5000-20000元的,除按规章处罚外,扣罚两个月岗位技能工资。

12.5.5本规定所指的责任人员,组织关系在小龙一标项目而外的,按照项目相关规定实行担保制度,其责任人员的处罚追溯担保人,具体办法见项目其他规定。

13.附 则

13.1为保证机械设备的使用安全,在使用期间必须参加安全统筹,具体办法见项目《车辆、机械(设备)安全统筹管理办法》。

13.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13.3本办法由小龙一标项目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6篇 浅议建筑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措施

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中,机械设备实力的强弱、性能的优劣、设备的完好性、配置的合理性都是施工中的关键。在施工过程中,要确保施工机械和人员安全,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就要做好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在建筑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是一项复杂且有一定难度的管理,其特点是:○1建筑施工作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在不同的施工阶段要采用不同的施工机械;○2作业人员流动性大,同一工程在不同的施工阶段,人员不断进场、退场;一线的生产工人专业知识水平较低,大部分是农民工,技术知识缺乏,安全生产知识薄弱;○4施工环境恶劣,漏填作业。但是只要我们能在复杂的管理概念之中理顺一个清晰的管理思路,就能够做好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一、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

根据统计,人为的因素导致的事故占80%以上。因此,要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转,人的因素是决定因素。建筑施工过程中,人员的流动性大,一线的生产工人大部分都缺乏专业知识等等。为了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就必须加强对建筑机械操作人员的管理。由于建筑机械的特殊性,大部分中小型建筑机械都是易于操作的,这就造成了部分人的思想麻痹,认为我也会操作,或者可以随便叫人去操作,这就是为安全生产埋下了隐患。殊不知,大部分中小型建筑机械结构简单,易于操作,但也是较笨重的机械,因为笨重,其运动惯性也大,一旦出事难以控制。如最为常见的搅拌机,如果一个没有经过培训的人员去操作,就不会认识到其危险性。在搅拌过程中,如果用物料去拨弄滚筒内的砂浆,那是相当危险的。再如用物料提升机看似只是简单的上下运动,但其运动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相当多,如高空坠落,物料摆放不好而卡死、洒落,运动过程中可能有人往井架中张望等等。如果不经过培训,操作人员就不会意识到这些危险因素的存在,紧急情况下也不会知道如何去处理、排除故障。所以,必须注重机械操作人员的培训。机械操作人员除了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作为管理者,就是要做好宣传、教育、培训、监督检查这四项工作;对所有操作人员一定要坚持持证上岗,并做好相关的机械维修、保养等文字记录工作。另外一个正规的建筑施工企业,通常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已相当健全,问题是如何去宣传,做到人人知晓;如何保证规章制度的落实,使有关人员都能按规定去做,这才是一线管理人员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二、杜绝物的不安全状态

这里说的物的不安全状态就是建筑机械设备的不安全状态。要消除其不安全状态,就要保证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1、对于新进场的机械设备,要监理进场检查制度,检查设备的完好性、安全性、合格性、合法性。即机械设备必须是合法的生产厂家生产,有出厂合格证,产品外观完好无缺、不变形,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凡不符合这四项要求的,坚决拒绝进场。

2、对大中型建筑机械设备,其安装与拆除一定要请有资质的专业安装、拆除队伍来进行施工并有详尽的施工方案和有关上级部门的审批。

3、安装好的机械设备要取得法定检测部门的检测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4、对现场所有的机械设备,要求操作工和维修工按规定做好日常的维修保养,并做好文字记录。特别是要重点检查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如他是起重机的力矩限位、高度限位、物料提升机的安全停靠装置等,以保证安全装置发挥正常的作用。另外,要坚持安检制度,安检到期的设备一定要重新检测,不要认为能正常运行就可以不检测了。因为机械设备的内部损伤、钢结构的疲劳损坏不是肉眼可以看得出来的,目前的正常运行不等于下次也能正常运行。

三、消除危险的工作环境

由于建筑工地的复杂性,建筑机械的工作环境是非常恶劣的,经常是露天作业,风吹雨打日晒,加上工地各种建筑材料的堆放,周边环境杂乱无章。所以,为建筑机械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尤为重要。如为搅拌机、物料提升机搭设一个合适的遮雨棚,设备周围不要对方建筑材料及杂物,机械的控制台要事业开阔、安全。在日常的管理中,要及时清理周边的杂物,减少磕碰几率,创建一个明亮、舒畅的工作环境,保障安全,提高工作效率。

四、加强机械设备管理

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的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建筑施工机械设备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落实责任制,对所租赁、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做到落实责任,专人管理,克服“重用轻养”,做好设备的维修、日常保养工作,加强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定期自查工作,消除隐患。要对机械管理人员和机械操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岗前培训,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确保施工机械设备安全使用。

总之,只要我们认真做好以上四个要素的安全管理,就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机械设备事故的发生,从而为企业增创效益。

第7篇 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公司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我公司施工的工程项目中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购置、安装、拆卸、顶升、附着、使用、维修、检验检测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

第四条 公司质量安全部是起重机械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区域公司负责起重机械安拆方案审批,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安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做好报验工作;项目管理部、项目部负责自有起重机械选用,安拆方案编制、报验、使用、维修保养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日常性管理。

第二章 选用与进场

第五条 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结构层次、高度跨度、现场条件等选用适合工程施工的起重机械,优先选用种类、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已在施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起重机械。

第六条 选用的起重机械必须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以及设备履历书等随机资料。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机械不得购置:

(一) 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明令淘汰的;

(二) 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

(三) 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 安全保护装置配备不齐的。

第八条 凡使用租赁起重机械的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当首先对租赁单位进行调查评价,经评价合格后方可签订租赁协议,明确各自在起重机械租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租赁使用:

(一)出租单位未能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告知备案的;

(二)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

(三)属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明令淘汰、规定不准使用的;

(四)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和维修价值的;

(五)经检测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六)无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随机文件的。

第九条 起重机械在进入施工场地前,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当先与运输方签订相关运输协议,明确各自安全责任。运输方的选用参照公司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工程供方控制程序》执行。

第十条 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当于起重机械进场前将起重机械的使用项目、设备来源、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进场日期等相关情况报至区域公司备案。

第十一条 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应当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档案应具备以下内容:

(一)原始资料,包括购销合同、使用维护及安装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交接验收记录等;

(二)设备履历书,包括历次大修理、改造记录、运转时间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安全保护装置调试记录及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定期检验、检测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事故记录等;

(三)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 起重机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一) 国家明令淘汰的;

(二) 主要结构件应力超过原计算应力15%;

(三) 主要结构件腐蚀深度达原厚度10%的;

(四) 存在其他严重事故隐患的。

第三章 安装与检测

第十三条 起重机械在安装与拆卸前必须先行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审批。

第十四条 从事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安装的单位,必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资质规定进行相应的安装业务。未取得安拆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不得从事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业务。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应当依照本制度,进行安装活动(包括起重机械在施工现场移位、顶升、附着、拆卸等,以下同)。

第十六条 从事起重机械安装的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从事相应作业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符合本制度第五、六、七、八、十、十二、十三、十六条规定要求,且从事起重机械安装作业的人员是本单位员工的,方可使用公司资质进行起重机械安装活动。

第十八条 将起重机械安装作业分包给外单位施工的,必须符合本制度第十四、十六条规定,并于安装作业实施前与安装单位签订分包协议,明确各自安全责任。

安装单位应当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在安装过程中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有关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安装作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十九条 安装单位在安装前必须进行如下工作:

(一)审核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定期检验、检测证明等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二)审核辅助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证明和使用说明书等文件齐全有效;

(三)根据建筑工程起重机械技术要求、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备状况以及辅助起重机械条件和有关技术标准制定专项安装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由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向安装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

(四)对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重要受力结构、零部件及辅助起重机械进行检查验收,由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及作业现场条件进行检查,发现有影响安装活动的隐患应及时排除。

第二十条 安装单位在安装作业中,应严格执行设备的安装、拆卸工艺,安装、拆卸工序的岗位应定人定责,应进行安全作业技术交底,由安装负责人监督实施、统一指挥。安装区域应设置警戒线,划出警戒区,由专人进行监护。

第二十一条 起重机械安装活动结束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起重机械进行检验和调试,尤其要对起重机械的限位、保险等安全装置进行检测把关,形成自检记录。经检验合格后的起重机械应达到安全使用标准。

第二十二条 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活动结束后,各方(包括安装、租赁、使用、工程总承包等)应当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安装、使用和租赁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验。

第二十三条 安装单位必须建立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工程档案,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或任务书、安全协议书;

(二)安装拆卸辅助起重设备、检测仪器、机具档案资料;

(三)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自检资料;

(四)建筑工程起重机械专项安装和拆卸施工方案。

第二十四条 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由安装方案编制人员或技术负责人向建筑工程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装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将有关安装资料移交使用单位和租赁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工程项目安全技术资料档案中。

第二十五条 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当在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按照施工当地检测部门有关要求整理相关资料并报检。经过有权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 使用与维修

第二十六条 项目部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和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

第二十七条 起重机械司机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八条 项目部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不同季节、气象条件变化的情况下,在施工现场对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在建筑物密集、多台起重机械交叉作业时,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多塔作业相互碰撞。

项目部应当在设备活动范围内(设备移动、臂架端部)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九条 项目部在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应当安排专职起重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经过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条 项目部在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必须做好交接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日常检查(班前、班中、班后)等相关工作,具体要求按照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基础设施控制程序》执行。

第三十一条 项目部应当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和定期、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起重设备的稳定性、钢丝绳、钢结构及保险限位等安全装置的有效性等。维修保养人员应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及时形成维修保养、定期检查记录等,具体要求按照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作业指导书》中《常用建筑机械设备技术保养和大中修理内容及要求》执行,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日常的维修保养;

(二)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验检查;

(三)对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保养、校验、检修。

第三十二条 对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除进行日常性和专项检查外,还应定期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和事故隐患,项目部必须按照“三定”要求落实整改、复查,切实消除隐患。

公司每年、区域公司每季度、项目管理部每月、项目部每旬至少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第三十三条 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设备管理员,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恢复正常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三十四条 项目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管理人员。

设备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应当对建筑工程起重机械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有权决定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

第三十五条 项目部应当对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进行设备使用和安全作业基本知识的培训,作业人员应具备必要的设备使用技能和安全作业知识。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在检查或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有权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报告。

第三十六条 按照公司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基础设施控制程序》的要求,及时逐级上报相关机械设备管理资料。

第三十七条 项目部应当制定起重机械事故的应急预案,建立有效的应急机制。

第三十九条 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规定》,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质量安全部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自总经理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8篇 公路养护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摘要:分析了公路养护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存在的几个难点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办法。

关键词:公路养护;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一、 公路养护机械化是大势所趋

随着交通事业突飞猛进地发展,公路养护任务的逐年加重,社会对公路养护的技术、质量和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机械化养护是确保公路实现良好快捷和安全经济的必要条件,是加快养护进度,提高养护质量、降低养护成本减轻劳动强度的重要保证。公路养护作业也逐步从以人为主到机械化养护的转变之路,养护单位都添置了不少机械设备,如扫地车、打草机、沥青综合养护设备、洒盐车等等。随着机械设备的增多,随之而来的安全问题也不可避免地摆在了我们面前,那就是我们如何安全有效地使用机械设备。

二、 公路养护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存在的几个问题

(一)养护任务繁重,机械操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由于超载超限车辆的增多,路面抛洒及路面病害也越来越严重,道班和小修专业队人员不充裕,即使改善了养护机械设备也不能及时完成路面保洁和路面病害处理,使得公路养护任务比较繁重。养护机械操作人员每天都在车水马龙的国省道主干线工作,点多面广线长,再加上长期的单一机械性的工作造成了操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于车来车往的大环境习以为常,缺乏足够的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由此产生了一定的事故隐患,对于自身的工作环境的危险性程度认识不足,且一旦发生事故自救能力较差。

(二)公路养护机械设备陈旧落伍,更新配置速度较慢。

目前配备的公路养护机械普遍较为老化,有的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且部分机械不适应基层养护工作实际需要,造成了大量机械设备的闲置,许多已到报废年限或标准的机械设备不能及时调整更新。繁重的公路养护任务就不得不使用老旧安全性能差的设备,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

(三) 设备重使用,轻保养。

由于传统观念的束缚,不少养护现场的负责人为完成工作任务,对机械设备只注重使用,一味追求加快工作进度,而对其维护保养不闻不问或者只进行简单的保养,这就使得机械操作人员为了完成领导指定的工作任务,没有时间维修保养机械设备,经常使机械设备带着小毛病作业,如此以来,便形成忽视机械设备的日常保养,往往是小毛病造成大毛病直至出现生产安全事故。

(四) 操作人员专业素质较差。

有些养护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很多操作人员本身文化层次较低又加上没有经过正规的培训就直接上岗,有的是上岗操作一段时间后补办操作者,更有甚者,有的操作人员有事离岗后随便叫一个没有操作经验的人来代替。有时为了应急,不少单位会随意找一个略懂一二但没有接受过专业培训的人来进行机械设备的操作,而对操作人员的实际培训工作都做得很不够,许多操作人员没有接受过正规培训就上岗作业或者培训工作过于形式化,没有针对性和实际性。

(五) 存在侥幸心理,强行降低成本。

很多单位心存侥幸心理,对那些比较陈旧的老化的机械设备,只要还能使用,就舍不得淘汰掉,国家要求检测的特种设备不愿去检测,老是觉得花钱去搞设备检测是“投入没有产出”的行为,不愿意去花这个“冤枉钱”。这种做法的后果可能近期会不出事,但是终究会出现安全事故。

三、 减少安全隐患的几项措施

(一)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人们安全生产意识。

安全生产,警钟长鸣,为提高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和防范的能力经常组织开展机械安全的宣传教育。各班点负责人在机械手上岗作业前要进行安全提示,在作业中全员都要时刻绷紧安全之弦。同时对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机械设备相关生产活动的人,都要进行安全宣传教育,上至领导,下到一般工作人员,甚至包括生产者的家属,要让他们知道所从事的生产劳动其安全的重要性和防护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方法,让他们从思想上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从而达到从源头上控制机械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 做好人员培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人员的培训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考核、有针对性。一要抓好机械操作人员的准入关,将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做到位;二是编制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与安全操作规程手册,发给现场的每一位作业人员并组织学习;三是做好机械设备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对机械的操作和维修人员,不仅要对其进行安全技术理论方面的培训,还要确保其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落到实处,重点是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发生的实际能力以及设备危险性意识和处理事故的能力,有效控制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

对新添置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维修,应邀请设备生产厂家的技术人员开专题讲座并到使用现场,对机械操作人员和机械维修人员进行培训。在操作人员上岗之前,达到正确操作,安全驾驭的要求。做到机械设备的持证上岗率100%,坚决杜绝无证作业。

(三) 及时更新设备,淘汰老旧设备。

随着机械设备使用时间的增多,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越来越短,这个时候,我们要及时的引进新设备,淘汰旧设备,不能抱丝毫侥幸的心理去继续使用。对以下几种设备应坚决淘汰不用:

(1)到设备使用年限,折旧已提足,技术性能已达不到国家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要求的。

(2)因事故等原因设备主要结构性能损坏严重,无修复可能或修复费用超过更新设备价60%的。

(3)能耗高、功率低、污染严重、经济效益差,技术改造又不经济的。

(4)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

(5)自制非标准专用设备,无继续使用价值的。

(四) 做好机械保养

养护单位严格要求机械操作人员按标准、规范要求做好设备每天开机前、作业中和停机后的“一日三查”的例行保养工作,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予以排除,这样既确保了设备在完好状态下安全运行,又有效地控制了设备的维护成本。

针对设备运转周期,运用计算机辅助管理,控制设备一、二级维护,落实专业机修人员到施工现场按工艺流程规范维护,现场机械操作人员做好配合、督促、监督,并由专业检验人员验收质量,保证设备现场维护质量。

严格执行机械设备退(转)场之间进车间实施二保带修制度,强化二保带修的预检、过程中检验和竣工终检工作,严格把好质量关。最终将合格的设备按施工生产需要进入现场使用或移交安机科保存。

(五) 特种设备的安全检修

在生产过程中,特种设备比一般性生产设备具有更大的潜在危险性。由于特种设备是属于危险性较大的设备,易发生事故造成操作者本人或他人的伤害,以及机械设备,公共设施等重大的财产损失,为保证其正常运行必须进行定期和巡回检测检验,以避免机械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安全和生命安全。

特种设备必须经技术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才能投入使用,对未取得检测合格证的特种设备立即停止使用,对那些已经超过使用期限,又无法检测合格的设备强制报废。

四、结束语

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综合性课题,除了把好管、用、养、修关之外,还必须做到领导重视,各级机械管理人员、机械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及相关配合人员之间责任明确,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记录清晰,并注重强化机务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只有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保持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真正做到“预防为主”,就一定能够杜绝重大机械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机械设备安全优质高效地为我们的养护工作服务。

第9篇 某高层楼群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措施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的要求,使用施工机械,按施工进度分期组织进场。

机械设备进场后由技术、生产、机械及有关部门组织正确安装调试及验收,要经常性保养,保持施工机械完好状态。

对机械设备使用贯彻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每台机械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使用,严格执行三定(定人、定机、定制度)制度。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熟悉所操作机械情况,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保养、会排除故障。

对大型机械特别是塔吊、垂直提升机械,外用电梯等设备各种限位装置必须灵敏、齐全可靠。

每台塔吊至少要有两名持证上岗的信号指挥员,非信号不得指挥塔吊。信号应清晰准确,各工种应配合一致,协调工作。严禁超负荷起吊,斜吊或斜拉挂钩,五级以上大风或下大雨严禁作业,超吊重物大臂下和物料超吊运行方向下方,尽量减少人员作业和活动。

第10篇 电力建设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部颁发的《火电送变电施工机械设备管理规定》,《火电、送变电施工企业机械设备管理考评标准》的要求,加强机械设备管理,保证机械设备安全使用,杜绝重大设备人身事故的发生,搞好文明施工,制止各种短期行为,提高经济效益,保值增值,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从事电力建设的施工企业,使用机械设备的施工现场必须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中的技术试验,使用安全和技术保养应遵守电力部颁发的有关规程和规定。

第四条 施工企业的领导和项目经理必须认真贯彻本办法;各级网、省局主管部门应负责检查监督本办法的执行。

第二章 施工设备

第五条 根据工程的性质、规模和装备程度,完善施工企业机械设备指挥系统和管理网络,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相应的机构或人员,建立机械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施工企业的机械管理部门应参与初步设计及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查,提出机械设备合理组合和配套的方案或意见,做到既能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又能发挥机械效能,降低机械使用成本,避免盲目购置造成积压浪费。

第七条 施工现场需用的机械设备,应提出计划,以内部租赁方式签订租赁合同,不足部分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统筹解决。

第八条 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之前,总包单位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平面图,做好下列施工准备工作,为机械施工创造必要的条件:

(一) 做到施工现场安装机械的场地平整,达到电通、水通、路通(架设到位);

(二) 机械设备使用中所需的辅助设施如移动式起重机的路基和轨道铺设、固定式起重机和施工电梯的混凝土基础等均应符合验收标准;混凝土搅拌机、卷扬机、电焊机以及其它中、小型机械和机械配件的棚、库应事先构筑完成并符合使用和安全要求;

(三) 设有适当的机械修理车间或修理点(包括小型料具库)和操作人员休息室。

第三章 机械使用

第九条 施工现场的机械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

第十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完好,附件齐全。经安装、技术试验和安全检查合格,由施工现场机械管理人员在进场交接表上签证后方可使用,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应退场更换。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各类起重机的安装、拆除或运输,必须由经过培训考核持有资格证的人员负责进行,禁止其他人员擅自拆装运输。严格执行原能源部颁发的《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的主要机械设备必须实行“三定”岗位责任制(定人、定机、定岗位)。班组共同使用的机械必须实施班组负责制;多班作业轮流使用的机械必须实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主要的机械设备应在机械或机身明显部位挂牌,标明机长或机组长姓名、简要的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的机械操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保持作业区整洁和安全的设施的完整,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密切配合施工生产。严格执行“十不吊”,对可能引起事故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

第十五条 施工负责人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项目经理应协调机械使用、保养中出现的矛盾,支持机械操作人员的正确意见,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拼设备等现象的发生。

第十六条 班组或个人使用的小型机械和专用机具,由工地机械管理员管理并对使用人员进行操作和保养技术指导以及安全教育;要配备漏电保护器和劳动保护用品;要指定保修人员巡回检查机械使用和保养情况,发现缺陷立即排除。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的机械管理人员每天至少应对在用的机械设备进行一交巡回检查,发现有违反岗位纪律、机械运转异常、保养不良、事故陷患、记录不全等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或排除,并作好巡回检查记录及信息反馈。

第十八条 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时必须保护现场,及时抢救,并立即报告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按“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严格按“机械事故划分与处理”的有关规定上报和处理)。起重机发生倾复、摔臂、折臂、脱轨、塔帽脱落事故,不论有无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大小,必须按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处理。

第四章 机械维护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机械检修班或检修人员,负责机械设备的计划检修和排除故障工作,并应有检修记录。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按照规定的保养分级、间隔周期和作业内容,严格执行清洁、润滑、调整、紧固、反腐保养及检修作业规定,并做好记录;实行定期检查维修制的机械设备必须认真做好定期检查、维修并作好检查记录。不准漏保、失修和带病使用。

第二十一条 现场机械设备的月度保养计划,由工程处或机械站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现场机械设备的二三级保养作业应由机械检验人员进行竣工检验,合格的签证验收,不合格的返工重验。

第二十三条 现场暂时不用的机械设备(包括封存、报停、退回的)必须完好,并妥善保管,做到上有盖,下有垫,有防晒、防雨、反腐措施。严禁随意堆放,防止附件散失,以备随时应急使用。

第五章 基础工作和其他

第二十四条 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在机体的明显部位喷涂机械统一编号,如属红旗(或优秀)设备应订有金属标牌。

第二十五条 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及时填写机械履历书和运转、保养小修、油料消耗和更配件等记录,月末上报机械管理部门汇总、整理,作为机械取费、单机或班组经济核算和操作人员考核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施工企业应经常组织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检查活动,按照原能源部颁发的《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对起重机械的管理和安全监督工作,要对施工机械的安全使用进行全过程管理,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

第二十七条 施工企业应加强施工现场机械管理人员,操作和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要及时利用施工停歇时间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技术学习,提高有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水平。

(一)机械管理人员自一九九四年起必须经过省局级的岗位职务培训,提高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并经考核、考试合格取得岗位职务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二) 操作人员应做到“四懂三会”,即懂机械原理、构造、性能、用途,会操作、保养、排除故障。

(三) 维修人员工应达到“三懂四会”的水平,即懂维修技术要求、工艺规程、质量标准,会拆检、组装、调试、鉴定。

(四)结构新颖、技术先进、价格昂贵的国产或进口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使用之前,必须按规定慎重选定机长、操作和维修人员,并经培训和实习,使其掌握安全操作要领和保养技能,在取得合格证后,方能投入操作使用。

1000t.m及以上的塔式起重机、150t及以上的履带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的机长应经公司分管经理批准。

第六章 奖 与 罚

第二十八条 施工企业每年应组织一次红旗(或优秀)设备竞赛活动,重点是施工现场有专人操作使用的机械设备,结合考核评比办法,定期进行检查、总结、评比和奖励,以调动机械操作和修理人员爱护机械设备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第二十九条 施工企业因机械设备管理混乱,现场机械设备漏保、失修和带病运转,致使机械设备遭受严重损坏,或因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造成重大、特大机械事故的,由各级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罚款。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电力工业部建设协调司负责解释,并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11篇 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部颁发的《火电送变电施工机械设备管理规定》,《火电、送变电施工企业机械设备管理考评标准》的要求,加强机械设备管理,保证机械设备安全使用,杜绝重大设备人身事故的发生,搞好文明施工,制止各种短期行为,提高经济效益,保值增值,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从事电力建设的施工企业,使用机械设备的施工现场必须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中的技术试验,使用安全和技术保养应遵守电力部颁发的有关规程和规定。

第四条 施工企业的领导和项目经理必须认真贯彻本办法;各级网、省局主管部门应负责检查监督本办法的执行。

第二章 施工设备

第五条 根据工程的性质、规模和装备程度,完善施工企业机械设备指挥系统和管理网络,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相应的机构或人员,建立机械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施工企业的机械管理部门应参与初步设计及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查,提出机械设备合理组合和配套的方案或意见,做到既能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又能发挥机械效能,降低机械使用成本,避免盲目购置造成积压浪费。

第七条 施工现场需用的机械设备,应提出计划,以内部租赁方式签订租赁合同,不足部分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统筹解决。

第八条 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之前,总包单位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平面图,做好下列施工准备工作,为机械施工创造必要的条件:

(一) 做到施工现场安装机械的场地平整,达到电通、水通、路通(架设到位);

(二) 机械设备使用中所需的辅助设施如移动式起重机的路基和轨道铺设、固定式起重机和施工电梯的混凝土基础等均应符合验收标准;混凝土搅拌机、卷扬机、电焊机以及其它中、小型机械和机械配件的棚、库应事先构筑完成并符合使用和安全要求;

(三) 设有适当的机械修理车间或修理点(包括小型料具库)和操作人员休息室。

第三章 机械使用

第九条 施工现场的机械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

第十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完好,附件齐全。经安装、技术试验和安全检查合格,由施工现场机械管理人员在进场交接表上签证后方可使用,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应退场更换。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各类起重机的安装、拆除或运输,必须由经过培训考核持有资格证的人员负责进行,禁止其他人员擅自拆装运输。严格执行原能源部颁发的《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的主要机械设备必须实行“三定”岗位责任制(定人、定机、定岗位)。班组共同使用的机械必须实施班组负责制;多班作业轮流使用的机械必须实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主要的机械设备应在机械或机身明显部位挂牌,标明机长或机组长姓名、简要的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的机械操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保持作业区整洁和安全的设施的完整,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密切配合施工生产。严格执行“十不吊”,对可能引起事故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

第十五条 施工负责人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项目经理应协调机械使用、保养中出现的矛盾,支持机械操作人员的正确意见,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拼设备等现象的发生。

第十六条 班组或个人使用的小型机械和专用机具,由工地机械管理员管理并对使用人员进行操作和保养技术指导以及安全教育;要配备漏电保护器和劳动保护用品;要指定保修人员巡回检查机械使用和保养情况,发现缺陷立即排除。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的机械管理人员每天至少应对在用的机械设备进行一交巡回检查,发现有违反岗位纪律、机械运转异常、保养不良、事故陷患、记录不全等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或排除,并作好巡回检查记录及信息反馈。

第十八条 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时必须保护现场,及时抢救,并立即报告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按“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严格按“机械事故划分与处理”的有关规定上报和处理)。起重机发生倾复、摔臂、折臂、脱轨、塔帽脱落事故,不论有无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大小,必须按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处理。

第四章 机械维护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机械检修班或检修人员,负责机械设备的计划检修和排除故障工作,并应有检修记录。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按照规定的保养分级、间隔周期和作业内容,严格执行清洁、润滑、调整、紧固、反腐保养及检修作业规定,并做好记录;实行定期检查维修制的机械设备必须认真做好定期检查、维修并作好检查记录。不准漏保、失修和带病使用。

第二十一条 现场机械设备的月度保养计划,由工程处或机械站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现场机械设备的二三级保养作业应由机械检验人员进行竣工检验,合格的签证验收,不合格的返工重验。

第二十三条 现场暂时不用的机械设备(包括封存、报停、退回的)必须完好,并妥善保管,做到上有盖,下有垫,有防晒、防雨、反腐措施。严禁随意堆放,防止附件散失,以备随时应急使用。

第五章 基础工作和其他

第二十四条 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在机体的明显部位喷涂机械统一编号,如属红旗(或优秀)设备应订有金属标牌。

第二十五条 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及时填写机械履历书和运转、保养小修、油料消耗和更配件等记录,月末上报机械管理部门汇总、整理,作为机械取费、单机或班组经济核算和操作人员考核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施工企业应经常组织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检查活动,按照原能源部颁发的《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对起重机械的管理和安全监督工作,要对施工机械的安全使用进行全过程管理,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

第二十七条 施工企业应加强施工现场机械管理人员,操作和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要及时利用施工停歇时间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技术学习,提高有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水平。

(一)机械管理人员自一九九四年起必须经过省局级的岗位职务培训,提高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并经考核、考试合格取得岗位职务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二) 操作人员应做到“四懂三会”,即懂机械原理、构造、性能、用途,会操作、保养、排除故障。

(三) 维修人员工应达到“三懂四会”的水平,即懂维修技术要求、工艺规程、质量标准,会拆检、组装、调试、鉴定。

(四)结构新颖、技术先进、价格昂贵的国产或进口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使用之前,必须按规定慎重选定机长、操作和维修人员,并经培训和实习,使其掌握安全操作要领和保养技能,在取得合格证后,方能投入操作使用。

1000t.m及以上的塔式起重机、150t及以上的履带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的机长应经公司分管经理批准。

第六章 奖 与 罚

第二十八条 施工企业每年应组织一次红旗(或优秀)设备竞赛活动,重点是施工现场有专人操作使用的机械设备,结合考核评比办法,定期进行检查、总结、评比和奖励,以调动机械操作和修理人员爱护机械设备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第二十九条 施工企业因机械设备管理混乱,现场机械设备漏保、失修和带病运转,致使机械设备遭受严重损坏,或因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造成重大、特大机械事故的,由各级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罚款。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电力工业部建设协调司负责解释,并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12篇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程序

一、目的

为使公司机械设备能正常、安全运行,减少施工机械对环境、员工安全健康的影响,制定本程序。该程序适用于施工机械设备管理,使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确保施工不间断的进行。

二、本程序文件由公司安全生产副经理审批和实施监控。

1设备科

a. 负责编制、修改本程序文件;

b. 负责按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对设备进行管理;

c. 负责设备的选型采购,建帐立卡,建档等;

d. 负责设备的使用,维修管理环节的监督检查指导。

2各单位必须至少设置1名设备管理员,其负责施工现场的设备管理及租用选型,并按本程序要求做好与公司设备科的信息沟通,监督本单位所用设备的安全使用,维修、保养和管理等工作。

3 机械设备的标识

a机械设备的编号号码组成,由六位数字组成,前三位为单位代号,后三位为设备顺序号。

b机械的主体及附属设备或由数个部分组成的机械,均编同一号码。

c机械设备编号应按要求进行标识,可用白色或黑色油漆在机身上喷涂,也可以在机身上挂铭牌,根据尺寸大小和使用环境确定,位置应选在明显且不易磨损和脏污之处。

d非移动作业的机械设备要悬挂该设备的操作规程.

三、机械设备的购置管理

1设备购置由公司设备科统一管理.由设备主管部门选型、询价、签订合同及执行索赔等工作。

2机械设备的使用选型由设备科、相关科室调查现有设备状况及公司发展需要,调查市场,综合考虑设备的使用性能、生产效率、经济适用、安全生产等方面后选定

3设备购置完成后各单位要及时将设备的发票、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及其它技术资料交公司设备科验收并建立设备固定资产档案。

四、机械设备使用管理

设备使用管理包括安装调试、走合和在用设备的技术条件、安全操作等。

1公司设备科协调组织机械设备的调试,对运行、调试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2设备使用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责任。特殊情况需进行人员替换,要做到交清运行情况或遗留问题,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任务和质量要求,机件工具规格数量,机械完好或故障情况,作业执行情况,前段工作遇到的问题及注意事项)办理交接手续,明确责任。

3 新购置的大型机械设备,第一次安装应要求设备销售方委派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直至设备通过有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4 安装完毕后应进行调试,并按规定办理验收手续,并将验收记录报公司设备科。

5设备管理员应妥善保存调试验收记录及其他有关记录资料。未经调试和验收不合格的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6新设备或大修后的运行若规定有走合期的,必须按走合要求进行。

7大型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项目部保存其资质证和操作人员有效证件复印件。

8现场在用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和安全防护措施必须齐全有效,用电和使用环境等均应符合有关工程安全标准的规定。

9对施工机械安装、调试、运行、维修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源,按《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和控制程序》执行。

10机械设备的操作和维修人员必须按规定经专业培训,掌握机械设备的构造、工作原理、操作和维护保养技术,经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证后,按施工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原机说明书操作使用机械设备,实习人员不得独立操作。

11 项目部机械管理员应建立“项目机械设备台帐”,并根据实际情况而变动,保持其有效性。

12机械操作人员按机械设备使用说明书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一旦发现设备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本单位领导,并立即停止使用。

13设备出租严格按《机械外租管理细则》执行,有效实现双控(时间、油料)。工地外租以工地统计员统一整理签字为准,必须严格考核机械实际工作时间(机械加油、保养、打黄油时间必须扣除)。

五、机械设备大(中)修理

1各单位根据自有设备运转状况,编制本单位年度“大型机械设备大(中)修理计划”,经经理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2 对已修的机械设备要进行检查验收,做好“机械设备维修记录”。

3对电焊机、沙轮机、打夯机、水泵等中小型机械设备,实行事后修理制度,做好“机械设备维修记录”。

4对维修、维护、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要及时回收,责任人必须督促司机及时交于废品库,未上交的要予以处罚执行.

5设备及检修主要消除机械运行中发生的个别零件及临时故障和局部损坏,由使用单位负责人查明故障原因,采取处理措施,并做好故障修理。

6设备出现非正常故障,原因不明的,由主管经理会同相关人员进行会诊,查明原因,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7设备出现故障,要有一名科室负责人牵头,组织相关人员抢修,在规定时间内恢复正常的可予以一定的奖励(包括加班吃饭等问题)。

8维修人员和司机必须记录维修部位,科长负责检查落实作业卡登记情况,月底汇总做为工资考核内容之一。

9设备发生故障,公司维修人员无能力修理的,设备科应及时请示经同意后安排修理。

六、机械事故的报告与处理

1由于设计、安装、操作、维修、保养、管理、指挥、实施方案等措施不当,或由于其他原因引起的机械设备非正常损坏,造成机械设备技术性能降低或停产的均属机械事故。机械事故分为以下三级:

a.一般事故:机械事故直接损失价值在500元(含);

b.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501(含)— 2000元;

c.重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2001(含)以上。

机械事故直接损失价值,是按机械设备损坏后修复至原正常使用状态所需的 工、料、费用的合计值;如事故造成机械设备报废,损失价值按设备净值计算。事故损失虽不足上述金额,但性质恶劣,影响严重者,可以升级处理。

2一般事故由下属单位处理,报公司备案。大事故、重大事故由公司按规定处理,。

3机械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停止该机械的运转和使用,保护现场,并逐级报告至公司机械设备主管部门。公司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立即前往调查,查明原因,并对事故等级作出判断。若发生导致人员伤亡、机械设备倒塌或影响恶劣的机械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公司。

4对于发生的机械设备事故,一律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七、租用外部机械设备的管理

由项目部按管理内容实施管理。由我方人员操作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使用,防止设备因操作使用或保养维护不当而损坏,防止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项目部从外部租赁的机械设备,本着谁租赁谁管理的原则,按租赁合同实施管理。管理的内容一般应包括:

a.对进场机械设备的规格型号进行检查验收,确认能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

b.检查设备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设备出厂合格证、设备的使用说明书等资料,确认有效;

c.检查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d.若随机配有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应检查其上岗资格证书;

e.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或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f.妥善保存监督检查和验收记录,以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项目部应对租用外部的机械设备单独建立台帐,必要时给予临时编号,退出使用后予以撤消。临时编号应与自有设备的编号区分开来,避免造成混乱。

八、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

1各设备单位要坚持对操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使用及防护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

2重要设备的试运转方案中应规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并向操作人员和现场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听取操作人员工作情况介绍,了解制动、转向、灯光、喇叭、油耗等情况,对机械设备的外观、性能、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4公司、项目部安全员、机械设备管理员应经常对施工现场所用的大(中)型设备的安全进行监测和检查,并做好测试记录,督促操作人员进行维护和保养。

5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牢固可靠。

6公司应经常性地对设备的使用和防护设施、安检记录等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有权责令停工整改,并下发 “机械设备整改通知书”

7公司设备主管部门应建立机械设备总台帐,掌握机械设备的动态管理情况。

8 公司应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检查机械设备的使用、保养、维修对安全环境的影响程度,检查的范围包括自有设备和租用的外部设备。或由本单位专(兼)职机械设备管理员进行定期检查。

九、闲置设备的管理

闲置设备必须及时从工地回收,并进行必要的检查保养或修理,停放在设备仓库内。露天放置的,需做到“上有盖下有垫”,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以防锈蚀或损坏。

十、设备报废

报废设备应由设备使用单位提出报废申请,报公司设备科,公司设备科按设备报废有关规定办理具体手续。

第13篇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保证措施

1、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各级领导要切实加强对机械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思想教育和安全知识的教育,要把安全生产列入各级领导的目标管理日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和无知蛮干等不安全行为,领导要经常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现场、督促检查机械安全工作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消除隐患,使机械设备达到安全、优质、高效、低耗的运行,对长期坚持安全生产、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人员要予以表彰与奖励。

督促各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认真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凡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必须制止,待改进后方可继续操作。新机型到达后没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必须根据说明书的要求,先制定出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及维修人员的安全要求

①操作人员及保修人员必须熟知机械原理与构造及有关安全生产知识。操作人员必须经考核取得操作合格证方能单独操作。

②操作人员及保修人员必须思想集中,严守岗位,遵守劳动纪律,在机械未停止运转时,不准接触转动件及对其进行修理。在机械运转前必须检查各部状态,确认良好,做好启动前的各项准备,并能随时停机处理,方能启动使用。启动后要认真监视运转情况,发现有异常情况(如剧烈振动、异响、异臭、温度压力突变等)要立即停机检查,并向上级报告,待处理完后,方可继续使用。机械停止运转后,应放松或复原带负荷的工作部件,应将悬挂件(如推土机刀片、挖掘机挖斗、铲运机铲斗等)放下,垫好,锁紧保险。露天长期停放的机械设备及室内精密设备要用蓬布、机罩盖好。

3、机械设备安全保障措施

①易发生危险场所如变、发电站、配电室、锅炉房、空压机站等,应在危险区域界限外,设置围栅警告标志。挖掘机、打桩机等到施工场所,应设立警告标志及建立场所安全制度。

②油库等易发生火灾场所,应设立防火标志,采取严格有效的防火措施,并严禁吸烟。

③暴露于机体外部的运动机构部件或高压带电等有可能伤人的部分,应装设防护罩等安全措施。

④所有电器设备都应按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的规定,做好接地或接零,或加装漏电保安设施。

⑤机械设备凡设有安全保护装置(如安全阀力矩限制器熔断器限位器警报器)及安全指示装置(如锅炉水位表压力表电流表水温表等)的都必须定期按有关规定,检查,调整,如发现有动作不准等异常情况,严禁继续使用,停机修理。

⑥精密机械设备应装防尘防潮防震保温等防护设施。

⑦机械集中停放场所,要有防火设施,(如灭火机等消防工具)及防盗措施,并要有专人看守。

⑧注意防寒防冻工作。严格换季保养,进入寒冬季节前备好防冻防滑设备。机械采取防冻措施后要悬挂标志(如无水牌),冰冻季节露天存放如未采用防冻液的,注意停机放水工作。

⑨注意做好机械的防雨、防洪及防风工作,要采取措施防止机械设备及电线路因洪水及石方爆破造成的损失。

⑩电站、发电机房及处于雷击区的工厂,都要装设雷击保护措施。防雷保护设施应符合《电力设备过电压保护设计技术规程》的要求,并定期检查防雷设施。

4、机械设备安装及运输中的安全事项

①机械设备应安装在安全地点,不得在危岩、坍方、边坡或可能受洪水、飞石等侵袭的场所安装,以确保人身及机械安全。

②机房布置要参照机械说明书或实际需要修建。机房要保证机械防风、防雨、防冻等要求,面积要适当,便于操作维修,并应有足够的照明,良好的通风条件,对临时使用的机械亦应有必要的停机防护设施。

③机械设备应按说明书及有关规定进行安装,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安全检查及性能试验,并经试运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④机械设备运输时要保证捆绑牢固,重心稳妥,制动可靠确保行车安全。

⑤机械设备卸车时要稳妥轻放,禁止从车上往下丢甩,使用自卸汽车装运机械时不准用倾卸的方法卸车。

第14篇 浅谈调度中心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措施

安全管理是调度中心的重要工作.而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占有极其重要地位。近年来,随着公路建设、养护的不断发展,机械化程度越来越高,机械的种类、数量在不断增加,工程施工中,机械伤人事故时有发生.机械事故也屡见不鲜。机械调度中心从成立至今,未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多次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集体,主要在于抓紧了人、物和环境这三大因素。

一、人的因素

安全管理中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包括操作手以及生产指挥管理等人员。据统计,由于违反操作规程而发生的机械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占事故的8o%以上,因此操作手是关键。其中的不安全因素一是缺乏应有的安全知识:操作手缺乏设备相关专业知识,对操作方式不甚了解,对安全操作规程不熟悉,盲目进行操作或者经验不足;缺乏应付异常情况的能力,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后果完全无知等,二是抱着侥幸心理或冒险心理:要求操作手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对操作手来说就受到了“约束”,于是一些操作手抱着侥幸心理违章作业,边开车边抽烟、打手机、穿拖鞋以及与他人攀谈等而导致注意力不集中的现象,比比皆是,结果酿成事故的发生。

调度中心在人的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第一、构建安全管理体系。遵照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基本方针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调度中心建立了一套安全制度体系,形成一个完整的管理网络,纵到底,横到边,层层落实,不留死角。在整个网络中包括第一责任人、主管负责人、班组责任人、安全员、操作手,所有成员各负其责,措施得力。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考核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宣传制度、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事故隐患监督整改制度。第二、培养操作手的安全意识。操作手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爱岗,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心理稳定,身体素质好。在复杂的环境下具有良好的适应性、 应变性。调度中心所有操作手必须取得安监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三级安全教育。做到不经培训不上岗,操作不熟练不上岗,不了解岗位可能发生事故及防范措施不上岗。实行定人、定机、定岗制度。第三、做好操作手劳动防护工作,为操作手配备合格齐全的劳动防护用品。第四、与操作手签订安全责任合同并与经济挂钩.使操作手具有安全风险意识,有的放矢.避免了事故发生。

二、物的因素

设备的技术状况以及安全装置、设施、使用的配件、材料质量等,也会对设备的安全运行造成影响:一是设备配件质量不合格。一台设备由许多零配件组成,在众多的零部件中.难免有个别质量不合格的零部件装配到设备上去,成为事故的隐患 。如一根质量不合格的刹车线、制动皮都会导致一场重大事故;一个有缺陷的气门弹簧会在发动机运转中突然断裂,使气门落人气缸,就会引起重大设备事故等等。二是机械使用的材料不合格。由于材料本身不符合标准.如劣质油料就可以使机械遭受很大损坏;用不合格的翻修轮胎、不合格的钢丝绳起吊重物等,都可能引起事故。

调度中心在物的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首先,制定了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采用定期、不定期对机械进行检查审验,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操作手在操作机械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工作前检查、工作中检查和工作后检查。工作前检查是预防,工作中检查是发现,工作后检验处理。其次.要保证机械各部位运转正常,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设备不得使用,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严禁拆除监测、指示、仪表、报警及警示装置。机械周围设立醒目的安全标志牌,用以提醒人们注意安全及发生意外时如何采取紧急措施。再次根据设备技术状况制定设备维修保养计划,采购质量过硬的设备配件,严格按机械设备使用说明书更换添加机油、齿轮油、液压油及润滑脂等油料,严禁使用淘汰及报废设备。

三、 环境的因素

由于公路施工机械都是在高温 、严寒、软地基 、坡道等野外环境施工,再加上夜间施工照明不够、交通复杂等环境,容易造成事故。调度中心配合各工程项目选定机械停放场地,要求机械停放位置合理,满足机械运动所需的空间,周围环境不对机械运动构成危险,场地平坦、坚实,使机械能进能出,便于在紧急情况下疏散;夜间应有充足的照明,消防器材合理布置.并在周围及机械出入口设立警示标志;冬季做好防冻,夏季做好防雷电、防水、防坍塌工作,一年四季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总之.公路工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是机务管理工作中的重点,是完成好生产任务的首要条件。工作中一定要重视,要发挥每名同志的主观能动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消除各种事故隐患,杜绝事故的发生。只有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才能杜绝或减少事故的发生,才能创造较好的经济效益。

第15篇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目标

一、安全生产目标

1、无死亡事故;

2、无重伤事故;

3、无中毒事故;

4、无火灾事故;

5、无交通事故;

6、无职业卫生伤害事故;

7、无年轻伤事故;

8、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率100%;

9、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100%;

10、事故隐患整改率100%。

二、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措施

1.贯彻落实以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层层订安全生产责任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实现。

2.强化安全管理,做到:

(1) 安全教育经常化;

(2) 安全活动制度化;

(3) 安全防护规范化;

(4) 安全检查定期化;

(5) 安全管理档案化。

三、搞好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员工安全素质。

(1) 抓好三级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增强职工安全法制观念,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3) 新职工、劳务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工作。

1、对于设备安装方面

2、为了切实加强机械设备的管理,杜绝事故的发生,车间设置一个机械管理机构并由一位工作能力强责任心强,有一定业务水平的同志主持工作。

3、各种机电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操作,定机定人。

4、各种机电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五个不准,即:a、未戴安全帽和非操作人员不准开机或上机乱摸乱动;b工作期间不准打闹嬉戏吃东西看书报,不擅自离岗;c不准超负荷突然增速和急速冲击作业;d不准带病作业和在运转中维修保养;e不准任意拆卸固定和属于机器上的零件,变更机械性能和结构。

5、机械设备安装基础牢固,周围平整,接零接地无积水,钢丝绳不拖地,喷砂机、剪板机的等高危险设备有操作栅不挡视线。

6、电气线路架设整齐,架空高度符合规定,电线不陈旧破烂引下线安全可靠,不与金属物绑在一起,线路检修安装由专职电工负责,保险丝符合要求,配电箱距地面1.5左右,做到一机一闸、一保险、二级保护。

7、机械传动部位要有保险装置,机械的电力部位要有防雨措施。

8、机械设备做到清洁润滑。

9、严禁一切违章作业,行车下禁止有人员走动,不符和规定的工装及模具严禁使用,铲车的铲臂上严禁站人,钢筋绳毛刺超过规范严禁使用。

10、加强机械设备技术档案的保管工作,做到机械设备有运转、维修保养记录,说明书合格证齐全。

大型机械必须坚持填写每次使用记录。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汇编(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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