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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管理制度(15篇)

发布时间:2022-03-16 20:08:02 查看人数: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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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管理制度

第1篇 宠物店管理制度

1.首先是员工的自身仪表,员工上班必须面容整洁、大方、舒适、精神饱满,给顾客一种朝气蓬勃的精神面貌。

2.员工应熟悉宠物行业相关知识,当顾客进店来消费的时候可以根据顾客购买的习惯或需要哪些方面的,可以给顾客有个详细的介绍。

3.员工应当保持好宠物店内的整洁卫生,注意保持宠物店内的通风问题,给顾客以干净舒适的感觉。注意宠物店内宠物的日常卫生情况,应当及时的处理宠物的排便等店内卫生工作。

4、顾客进店时应当面对微笑,表情自然的说“欢迎光临”,保持一个良好的态度跟顾客介绍顾客所需要买的宠物用品,顾客给宠物美容时也可以根据宠物的自身情况适当的给宠物主人一些建议,看宠物是不是有皮肤病了,是不是该给宠物驱虫了,等等。

5.员工的服装要保持干净整洁,切勿丢三落四的,这样很容易给顾客一种不放心的感觉。

6.对员工要最做一个系统的培训和制定一个好的管理制度。对店长交代的事情要做好,也可以提出自己的建议。

7.定期做好店内商品的检查,防止商品过期而出现质量的问题,以免出现顾客投诉,而影响宠物店里的名誉。

8.在管理宠物时不应打骂宠物,注意宠物的健康状况,如有发现疾病应当及时报告给店长。防止出现宠物因在店里生病而影响店里声誉。

第2篇 宠物医院管理制度

为规范动物诊疗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订如下主要管理制度:

一、持证经营制度

从事动物诊疗活动,事先依法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未取得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经批准后,在显眼位置悬挂《动物诊疗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主要技术人员照片等,接受社会监督。

二、接诊制度对就诊患病动物及时进行诊断、治疗,对诊疗结果负责,并记录病历,使用兽药处方签,凭兽医处方领取和使用兽药。病历卡制作规范,存档完整、齐全。处方签开具应清晰、明了和兽用药使用管理规定。不购入使用假、劣兽药,不使用人用药。

三、兽药管理使用制度

(1)非药房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药房,更不得触动药品。

(2)保持药房环境整洁卫生,垃圾随时入桶。

(3)按类别摆放整齐各种药品,按不同要求保存特殊药品。

(4)每天检查各种药品的库存与消耗量,做好药品的购进和使用台帐记录。

(5)每天检查冰箱是否通电正常,冷藏药品是否完好。

(6)配药人员不仅要严格遵照医师处方配发药品,而且要能够提出正确的药物配伍意见和使用剂量建议。

(7)静注药品的准备要做到:辩清药品、看明剂量、配准次序、送对患者、嘱咐患主。

(8)配伍禁忌药品严格分放、分注射器。

(9)注射器、输液器绝对一次性使用,严禁再用。

(10)及时清理短效药品,杜绝使用过期药品。

四、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制度门诊室、手术室、动物隔离间应配备消毒灯和消毒器械,每天消毒一次,场所内保持通风良好,保持清洁卫生。对医疗废弃物做到每天清理,采取无害化处理。对普通病死动物采取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五、疫情报告和其他制度在接诊过程中发现的疑似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应及时报告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对国家规定应予扑杀的染疫动物,不得进行治疗。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委托,不得从事动物免疫工作。积极宣传动物防疫法律与动物卫生防疫知识。

第3篇 z教工小区宠物豢养管理规定

教工小区宠物豢养管理规定

为美化、净化小区居住环境,防止病疫传播,确保住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及《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本小区禁止饲养鸡、鸭、鹅、猪等以食肉或观赏为目的的家禽、家畜。

2、饲养观赏鸟、信鸽,不得占用楼道、楼梯间、天台等公用地方,不得妨碍和影响他人的正常休息,不得污染环境。

3、住户养犬,应遵照国家、西安市相关规定,必须进行检疫检查,注射狂犬病疫苗,到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养犬许可证》和犬牌,并应持所获得相应证明到物业管理中心备案,本小区严禁无证养犬。

4、携犬出户时,应当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妥加看管。每日出户时间为19时至次日早上7时。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及时清除,不得损害公共环境卫生。

5、小区重要道路、公共花园、活动场所内严禁遛犬。养犬者在遛犬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及儿童。

6、养犬人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犬吠影像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7、犬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承担被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及其它相应的民事责任,依法赔偿被害人其它损失。

第4篇 廉租公寓内文明饲养宠物管理方案

廉租公寓内规范文明饲养宠物(尤其犬类)的管理方案

廉租公寓内养犬容易引发许多事端,破坏绿化,污染环境,造成邻里纠纷,甚至诉诸法律,故不提倡养犬。如确实需要,请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为了维护各使用人的利益,我公司摘录了《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中部分条款结合本廉租公寓的实际情况,制订如下管理办法,请各位使用人遵照执行:

廉租公寓内严禁违章养犬,违章养犬者,物管公司有权将此犬送交杭州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犬类主管部门)处理;

(二)凡饲养犬类的单位和个人,每年必须凭市犬类主管部门发给《养犬许可证》及市兽医卫生防疫部门发给《犬类免疫证》至物管处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登记手续者,不予携带进入廉租公寓;

(三)除领证、检疫、免疫接种和诊疗外,禁止携带犬类进入道路、广场和其它公共场所;

(四)因犬类领证、检疫、免疫接种和诊疗而需携犬进入道路、广场和其它公共场所,则应束以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并采取防止犬类咬伤他人的措施;

(五)犬类在道路、广场、绿化和其它公共场所便溺的,携犬者应当立刻即予清除;严禁随意引犬至户外公共绿地排泄粪便。

(六)禁止携犬乘坐电梯等公共交通工具,管理员有权拒绝并向物管处备案;

(七)犬只伤人或致人患病的,养犬人应当将被伤者送至卫生防疫部门诊治,依法负担全部医疗费和赔偿损失,并由犬类主管部门捕杀或没收其犬只,吊销《养犬许可证》及经济处罚。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犬类主管部门暂扣犬只,对养犬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许可证》:

1、携犬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2、违反规定携犬出户的;

3、养犬侵扰他人正常生活,经教育不改的;

4、不按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的;

5、养犬人对犬在户外排泄粪便未及时清除的。

违反《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的养犬户,经劝阻无效,任何住户、任何单位和部门都有权向犬类主管部门举报。

第5篇 小区饲养家畜家禽宠物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饲养家畜、家禽宠物的管理规定

为美化住宅居住环境,防止病疫传播,保障小区居民权益不受侵犯,特制订本规定。

一、禁止饲养鸡、鹅、猪、猫、肉鸽等以食肉或观赏为目的的家畜、家禽。

二、饲养观赏鸟、信鸽,不得占用楼道、楼梯间、天台等共用的地方,不得在外墙和防盗网外部挂入鸟笼,不得妨碍他人休息和生活,不污染环境。

三、养犬须严格按照《养犬规定》办理“养犬许可证”、“犬类免疫证”及号牌,严禁无证无牌及违反规定养犬,无证无牌犬不得出入本小区。

四、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为犬佩带市城管部门制作的号牌。

2、为犬带防护口罩。

3、佩束犬链并由成人牵领、看管。

4、限时清除犬只排出的粪便。

五、禁止携带犬进入餐厅、商店、康体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

第6篇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

商住小区宠物管理规定

为了给__全体业主/使用人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保证居民的安全和健康,维护公共秩序,使每位业主/使用人能够在__愉快的生活、共同创造整洁、和谐的社会环境,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凡是饲养宠物的业主(同住人),必须到物业办理宠物档案手续,备案存档;

二、小区养任何宠物不得占用公共区域,不得在楼宇外墙上悬挂各种笼舍,不得污染环境,妨碍他人休息;

三、业主/使用人所养犬类,必须获得当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养犬登记证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每年须定期到当地公安机关做养犬登记证年检;

四、业主/使用人所养犬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到__物业服务中心客服部进行登记备案;

五、本小区提倡文明养犬,禁止无证养犬,禁养市公安机关命令禁止的大型犬、烈性犬;

六、养犬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制止,如拒不处理,物业公司有权帮助处理,所产生的后果物业公司概不负责;

七、携犬乘坐电梯时,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避免咬伤他人;

八、不得携犬进入公共绿池、商业区、幼儿园、会所、办公区等场所;

九、携犬出户时,应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带养犬登记证,并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避免发生意外;

十、因犬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一、携犬出户时,应随身携带宠物便带或垃圾袋,及时清除犬只所排泄的粪便。对未能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的行为,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养犬人进行清理,对拒不执行的,物业公司有权公布其养犬户主的房间号,张登版面;

十二、养犬人饲养的犬侵扰他人休息时,物业公司以书面责令整改无效后,有权通过公安机关予以制止及通过法律诉讼向养犬人追讨赔偿;

十三、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十四、在本物业区域内,物业公司将不定期进行灭鼠药投放、虫害喷药等工作,请各宠物饲养人留意您的宠物安全,否则,造成宠物的死亡,物业公司概不负责;

十五、饲养人对病犬、伤犬、死犬应当妥善处理,不得随意弃置;

十六、对违反本规定的养犬行为,每位业主/使用人都有权指正、劝阻,或者向物业服务中心及有关行政部门举报,以便及时得到处理;

十七、发生狂犬病等疫病的业主/使用人应当及时向__物业报告,并协助公安机关划定疫点,采取紧急灭犬等防治措施。

十八、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将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__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日

第7篇 住宅小区宠物管理规定-5

住宅小区宠物管理规定5

为有效保障小区业主的人身安全,严格规范小区饲养宠物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1、小区内严禁饲养有危险性的宠物;

2、饲养宠物必须经相关政府部门核准,签发饲养宠物许可证方可饲养;

3、饲养犬类宠物必须遵守《深圳市经济特区限制养犬规定》条例;

4、饲养宠物住户须到管理处登记在册;

5、住户饲养宠物原则上不得带到庭院内逗留,如携带犬类在区内活动必须为犬类宠物戴好防护罩,由成人牵领、看管;

6、携带宠物在区内行走必须服从安全管理,并及时清理宠物排出的粪便;

7、饲养宠物的住户不得妨害他人工作、休息;

8、如发生宠物咬伤人意外事件,饲养人必须立即送受伤人就治,并对此负完全责任;

9、饲养宠物的住户对有病态、伤态及死亡的宠物应妥善处理,不得随便遗弃、放任;

10、“遵守公德、爱护环境”,饲养宠物之住户自学应自觉遵守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

第8篇 小区限制饲养家禽宠物管理方法-2

小区限制饲养家禽及宠物管理方法(二)

为了保障工作人员的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小区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1.0所有养犬的用户必须取得《养犬许可证》,并按规定到城管部门进行年审,定期到市兽医防疫机构注射狂犬疫苗;

2.0用户不得饲养大型犬只,不得带犬只搭乘客用电梯,不得携带犬只到公共聚集的场所及儿童活动的场所。犬只对公共通道造成污染,饲养人员有清理的义务;

3.0饲养鸟类、犬只的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宠物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犬只咬伤他人,饲养人员有义务带受伤人去医疗机构进行必要的治疗并承担全部费用;

4.0饲养人对病犬、伤犬、死犬应当妥善处理,不得随意弃置;

5.0用户对饲养犬只人员的不合理行为有向管理处或城管部门进行检举和投诉的权利,对合理的检举和投诉,管理处有义务进行处理并对向城管部门投诉的人员给予支持。

第9篇 物业饲养宠物管理规则

物业饲养宠物管理规则条约

1、小区严禁饲养家禽、家畜。养犬应符合《鄂尔多斯市养犬管理规定》。

2、饲养宠物以不影响相邻业户的正常居住为前提,不得在小区公共场所饲养。

3、业户携犬或其它动物出户时应由成年人牵领,并在物业服务中心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遛犬或其它动物。

4、请宠物主人自觉清除宠物粪便。

5、因饲养人或第三人过错致使犬或其它动物伤害他人的,饲养人或第三人应负担被伤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并赔偿被伤害人损失。

第10篇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18

住宅小区宠物管理规定(十八)

为加强小区宠物豢养管理,确保业主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根据丹东市城市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本规定中所指宠物为住户合法饲养的狗、猫、鸟类等,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如鸡、鸭、鹅、羊猪、兔、牛、马等。

二、凡本小区饲养犬类的养犬人必须持有动物防疫站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必须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注册,领取养犬登记证,并保证每年检查一次。

三、养犬人须持有(动物健康免疫证)、养犬登记证,到物业公司进行登记备案,否则视为无证豢养。对无证犬、无登记犬,物业公司有权收缴并将其逐出本小区或向公安机关举报。

四、园区内每户只准豢养一条观赏犬(体长标准:成年犬一般不超过50cm),禁止饲养具有攻击性的烈性犬合大型犬,且养犬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为放置意外事件的发生,小区内严禁遛犬。

六、合理饲养和管理所养宠物,避免饲养犬只狂吠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及休息,家中无人时,应妥善安置。对于不采取措施的,物业公司由权采取强制手段或向公安机关举报。

七、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应加以束缚(如束犬链、犬口罩等),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看管。不得在楼道内或大堂区域内遛犬。

八、养犬人应文明携犬出户,并携带垃圾袋,及时清除犬只所排泄的粪便,不得任其在公共区域内随地便溺。如经发现由饲养户自行清理,或由物业公司代为清理并收取相关保洁费用(每次20元)。

九、养犬人不得携犬进入儿童游乐场所和居民休闲活动区等公共场所,应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及儿童。

十、如饲养人所养宠物侵扰他人时,物业公司将以书面形式责令整改,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或通过公安机关予以制止。

十一、如所养宠物伤害他人时,饲养人应及时将伤者送往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承担相关医疗费用、赔偿责任以及法律责任。

十二、业主应为所养宠物定期注射疫苗,预防传染病,并保存相关证明以备检查。

十三、宠物死亡时,饲养人需及时与畜牧兽医部门联系,并在其指导下对宠物尸体进行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或在小区内火化、深埋。

十四、如遇禽流感、狂犬病等流行病发生时期,须按省、市政府有关规定严格管理执行。

十五、凡违反本规定的住户,一次警告、二次则由物业公司会同业主委员会讨论,在小区内进行公告,接受广大业主监督,及督促其加速整改,对屡教不改者将呈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第11篇 z小区饲养宠物管理规定(五)

小区饲养宠物管理规定(五)

为加强小区的宠物管理,保障业户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依据当地政府法律法规养犬规定例,特制定本小区饲养宠物管理规定:

1、本小区内禁止饲养猪、牛、羊、鸡、鸭、鹅、兔等家禽家畜,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

2、饲养玩赏犬须持《养犬许可证》、《犬类免疫证》,并在物业服务中心登记备案,物业服务中心对犬类不定期抽查,无证或证不齐全者,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请饲养人将犬带离小区,拒不配合者,报请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3、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必须佩束犬链,由成人牵领、看管,并即时清除犬只排出的粪便;不得携犬进入游泳池区域。

4、饲养鸟类需实行笼养,饲养者需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鸟粪、鸟食、羽毛影响他人及小区环境。

饲养人对宠物应当妥善管理,宠物发生的一切行为及引致的一切法律责任由饲养人承担。业户饲养宠物不得妨害他人,如有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饲养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劝阻无效者报请政府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支持性文件及质量记录

1、《小区饲养宠物登记表》pr/wy-14-01

第12篇 小区宠物管理公约-11

小区宠物管理公约(十一)

根据《北京市限养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__宠物管理规定:

1.0本小区属重点限制养宠物地区,请勿养烈性或大型宠物;

2.0请勿携犬进入公共办公区域、会所、儿童游乐场、公共绿化带或其他公共场所;

3.0携宠物进入电梯时,请您抱好宠物,以免伤及他人;

4.0小型观赏犬出户时,请您系带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

5.0携宠物出户应根据北京市规定时间(在20时至次日7时之间)执行,宠物排泄的粪便,请您予以清除;并放入垃圾桶内;

6.0养宠物请勿侵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和人生安全;

7.0宠物伤害他人时,宠物的主人应立即将受伤者送至医疗卫生部门进行诊治,负担其医疗费用,并赔偿受害人损失;

8.0请您为宠物定期注射疫苗;

9.0根据《北京市限养规定》,请您到本地区所辖公安机关办理养犬许可证,擅自养犬或逾期不注册的,由公安机关根据北京市重点限养区规定处理。

第13篇 小区豢养宠物管理规定

小区公共管理制度:豢养宠物管理规定

●为净化园区居住环境,防止病疫传播,保障园区所有业主(住户)的健康和生活不受侵犯,特制定本规定。

●严禁饲养猪、羊、鸡、鸭、鹅、肉鸽等家禽家畜。

●凡饲养观赏性鸟类、小动物,如家兔、鹦鹉等,不得妨碍他人休息和生活;不得占用楼道、楼梯间等公用地方;不得在窗外或门角边挂放宠物;不得污染环境。

●业主、住户若养犬需严格按照《养犬管理规定》,办理'犬类免疫证','养犬许可证'及犬牌等,任何违规豢养或无犬牌的犬只不得进入本园区。

●园区内不得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需携带外出应为犬只佩带犬牌,为犬只束犬链、戴口罩,由成年人牵领、看管;犬只排泄的粪便应立即收集清理。

●业主(住户)养犬不得妨碍他人日常生活,如犬只影响他人生活休息的,养犬人必须采取措施予以防范,否则管理公司有权进行处理。

●任何人不得唤使自养或他人的犬只对旁人进行威胁性攻击行为,造成影响,管理人员有权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或扣留犬只。

●犬只伤害他人时,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卫生部门诊治,并及时将伤人犬只送到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检查,受伤人的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由养犬人承担。

●饲养人对病犬走失、遗失应当妥善处理,死犬不得埋葬本园区。

●发现本规定的行为,任何人均可向本公司或公安机关举报。

第14篇 长湾小区宠物饲养管理约定

长青湾小区宠物饲养管理约定

【kd.长青湾】是全体业主共同的家园,为维护小区的安宁、整洁和祥和,依据《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全体业主共同订立并承诺履行本约定:

1、饲养犬只的业主、物业使用人须为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办理犬类免疫证、养犬许可证和犬牌,禁止无证养犬。

2、禁止饲养大型、烈性犬只。

3、携犬出户必须挂犬牌、束犬链、并由有行为能力的人牵领。

4、不得携犬进入办公区域、儿童游乐场所等。

5、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后,即时清除。

6、禁止饲养家禽、牲畜。

第15篇 豢养宠物管理守则

园区豢养宠物管理守则

为美化、净化园区居住环境,防止病疫传播,保障园区所有业主(住户)的共同利益不受侵犯,特制定本规定:

1、禁止在本园区饲养猪、羊、鸡、鸭、鹅、肉鸽等家畜家禽。

2、凡饲养观赏性鸟类、小动物,如家兔、鹦鹉等,不得妨碍他人休息和生活;不得占用楼道、楼梯间等公用地方;不得在窗外或门角边挂放宠物;不得污染环境。

3、业主(住户)若需养犬须严格按照《广州市养犬管理规定》办理'犬类免疫证'、'养犬许可证'及犬牌等,任何违规豢养或无犬牌的犬只不得进入本园区。

4、园区内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为犬只佩带犬牌。

(2)为犬只束铁链、戴口罩,由成年人牵领、看管。

(3)犬只排泄的粪便应立即收集清理。

(4)不得携带犬只进入除为病犬检疫或免疫接种疹疗之外的场所,以及道路、游乐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携带犬只进入有关场所,须遵守有关场所规定。

(5)不得在公共场所练犬。

5、业主(住户)养犬不得妨害他人正常生活,犬只影响他人生活、休息的,养犬人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6、任何人不得唤使自养或他人的犬只对旁人进行威胁性攻击行为,造成影响,管理人员有权对当事人批评教育或扣留犬只。

7、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卫生部门诊治,并及时将伤人犬只送到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检查处理,受伤人的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用等全部费用一概由养犬人承担。

8、饲养人对病犬走失、遗失犬只应当进行妥善处理。

9、发现违规饲养犬只的行为,任何人员均可向本管理处或公安机关举报。

10、因饲养宠物而造成被合理投诉的,每次交管理费50-100元。

11、园区内所有业主(住户)应遵守以上规定,管理处管理人员一旦发现违章行为,将立即给予处理,或送交政府主管部门处理。

宠物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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